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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院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讲解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8浏览:1收藏

技工院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讲解

第一篇:技工院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讲解

(一)广东省技工学校高级讲师资格条件(试行)

[技工学校高级讲师评审标准] 精通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较高工艺技术和基本的操作技能,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职业教育理论和本学科及相近学科学术发展动态,根据技工教育专业发展的需要,确定专业(学科)教学研究方向;熟练担任2门以上(含2门)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对其中至少一门课具有独到见解,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质量高,在教学研究和实验室建设方面有较大贡献,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取得一项以上有重要价值的教学成果;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编著或处理重要技术问题的专项报告有较高的学术,技术造诣,有组织和指导本专业教学工作和培养教学人才及指导讲师工作的能力;敬业爱岗,模范执行师德规范。

[技工学校高级讲师申报条件]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技工学校、技工职业培训中心和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从事理论教学和教研工作的、申报评审高级讲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研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素质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含称职)。具体要求是: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自觉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职业教育法规,学风端正,严于律已,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对待教学工作讲求科学性、严谨性、实践性,悉心培育技工人才;刻苦钻研教学业务,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水平、学校水平和教学能力,为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任现职期间,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不得申报教师职务:违反纪律、因失职造成重大事故、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教学科研成果,或连续两年无故不完成教学任务等情况而不是受到记大过、留察、降职降级处分,在撤销处分后2年不得申报教师职务。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后,实际从事讲师工作2年以上。2.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取得讲师资格后,实际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3.本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取得讲题资格后,实际从事讲师工作8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其中取得讲师资格后,实际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4.教学成绩卓著,贡献突出,教法具有独创性,教学经验先进并曾在全省、全国推广,被同行所公认,获国家或省二级以上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或省级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5.确有真才实学,教学效果显著,获国家或省有突出贡献的科技 专家称号者; 对在非教育系列已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职务资格者,必须经过教育学、心理学各100学时的培训,其中,从事专业技术理论课教学的教师同时必须经过100学时的生产实习教学法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结业证书。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必须具备在2小时内正确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4千字符的能力,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

2.外语教师需考第二外语,成绩合格。3.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试外语。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1.担任讲师期间,每两年参加培训学习,累计不少于100小时,接受国内外新教育理论和信息以及专业(学科)的新知识、新技术、新理论、新技能的继续教育。

2.申报者必须提交任职讲师期间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在担任讲师职务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教学工作经历和能力: 1.从事技工学校教学工作,平均学年授课时数400学时以上;熟练掌握学科及相关学科的教学目的要求,教学内容、重点、难点,教学中应掌握的问题和教学方法并需熟练掌握相关的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背景材料。

2.从事学校党群工作和行政管理的兼职教师,其教学工作量:校 级领导平均学年授课不少于160课时;正副科长和班主任不少240课时。学校党政领导的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9政绩)方面,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评估,成绩优良(附主管部门的评估意见)。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并提交班主任工作总结,指导青年教师开展班主任工作或德育工作的具体材料。

4.提交任讲师期间门课程完整、规范的教案,并曾进行3次以上的公开课,主义为优秀,并提交评议表。

5.专业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指导本学科实验室建设或本专业实习工厂建设的能力。

6.专业技术理论课教师必须基本掌握与所教授的课程有关的某一种初级工的应知应会,并经地级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取得合格证书;文化基础课教师必须确有成效地指导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并提交有关的工作报告。

7.曾参加过本专业的新知识、新工艺的教学研究,并解决过本专业教学中的疑难问题,并取得良好效果。

以上各项须由学校或主管部门提交有效的综合证明材料。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讲师职务期间,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之2条: 1.曾被评为地级市以上优秀教师或先进班主任; 2.曾获省级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3.曾获省级技工学校教研工作先进个人奖;

4.曾参加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职业培训或技工学校教材及配 套资料的编写工作,并为主要参编人或主编;

5.担任讲师期间,所教班级学生本专业课程的总评成绩合格率为95%以一,优良率为60%以上,并经学校领导审核确认;

6.所教班级学生本专业课程参加地级市以上的知识(技能)竞赛,获得奖项,并提交奖状证书复印件及学校证明;

7.具有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成果;

8.担任班主任工作期间,学生操作优良率为90%以上,差生转化率为80%以上,并经学校领导审核确认。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讲师期间,公开发表本专业(学科)论文,出版编著,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经省、市级出版社出版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重要价值的编著(代表作)1部,且为第一作者;

2.具有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重要价值的论文(代表作)2篇,均为第一作者;

3.具备上述第2点的论文1篇及具有在教学方法、手段的某一开发性项目的专项报告1篇(为第一创作者),且经教学实践证明确有较显著效果,并提交学校的鉴定证明。

凡是符合本条件规定的要求,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提出申报,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不予受理评审。

(二)广东省技工学校讲师资格条件

[技工学校讲师评审标准] 熟悉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基本的技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职业教育理论和本专业(学科)发展动态;胜任二门以上(含1门)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教学经验较为丰富,教学效果好,教学工作成绩较显著,并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编著或处理较重要的技术问题的专项技术报告;有较高的教学能力,是本学科(专业)教学和学术研究的骨干,有指导本专业教学工作和指导助理讲师 工作的能力;敬业爱岗,自觉执行师德规范。

[技工学校讲师申报条件]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技工学校、技工职业培训中心和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从事理论教学和教研工作的、申报评审讲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研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素质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有良好的职业搞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含称职)。

具体要求是: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自觉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职业教育法规,学风端正,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待教学工作 讲求科学性、严谨性、实践性,悉心培育技工人;刻苦钻研教学业务,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己的专团识水平、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为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事业作出积极的贡献。任现职期间,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不得申报教师职务;违反纪律、因失职造成重大事故、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教学科研成果,或连续两年无故不完成教学任务等情况而受到记大过、留察、降职降级处分,在撤销处分后2年内不得申报教师职务。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讲师资格;

2.获得硕土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讲师资格;

3.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土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4.本专业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非本专业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教学5年以上),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后,实际从事助理讲师工作4年以上·

5.教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先进,并曾在本市(地级市)或全省推广,受同行好评。获省级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6.确有真才实学,教学效果显著,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之一。

非师范专业毕业的教师必须经过教育学、心理学各l00学时的培 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从事专业技术理论教学的教师必须经过l00学时的生产实习、教学法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结业证书。

第四条 外语条件

1.必须具备在2小时内正确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3千字符的能力,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

2.外语教师需考第二外语,成绩合格。3.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者可免试外语。

第五条 继经教育条件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l.担任助理讲师期间,每2年参加培训学习,累计不少于80课时,接受国内外新教育理论和信息以及本专业(学科)的新知识、新技术、新理论、新技能的继续教育。

2.申报者必须提交任职助理讲师期间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在担任助理讲师职务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教学工作经历和能力; 1.从事技工学校教学工作,平均学年授课时数400学时以上;熟悉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教学目的要求,教学内容、重点。难点、教学中应注意掌握的问题和教学方法,并需掌握相关的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背景材料。

2.从事学校党群工作和行政管理的兼职教师,其教学工作量:校级领导平均学年授课不少于160课时,正副科长和班主任;少于240 课时,学校党政领导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改绩)方面,须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评估,成绩优良(附主管门的评估意见)。

3.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并提交班主任作总结。4.提交任职助理讲师期间某一门课程完整、现范的教案,今进行2次以上公开课,评议为良好,并提交评议表。

5.专业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参与本学科实验室或本专业实习工厂建设的能力。

6.专业技术理论课教师必须基本掌握与所教授的课程有关的某一工种初级工的应知应会,经技能鉴定合格,取得初级工合格证书;文化基础课教师必须正确地指导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并提交有关的工作报告。

7.曾参加过本专业的新知识、新工艺的教学研究,解决过本专业教学中较疑难的问题,并取得一定成效。以上各项须由学校或主管部门提交有效的综合证明材料。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助理讲师期间,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之2条: l.曾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教师或先进班主任;

2.曾获地级市(厅局级)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

3.曾获地级市技工学校教研工作先进个人奖;

4.曾参加省组织的职业培训或技工教育教材(补充教材、教学资料)的编写工作; 5.担任助理讲师期间,所教班级学生本专业课程总评成绩合格率为90%以上,优良率为50%以上,并经学校领导审核确认;

6.所教班级学生本专业课程参加地级市以上的知识(技能)竟赛,获得奖项,并提交奖状证书复印件及学校证明;

7.具有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成果;

8.担任班主任工作期间,学生操行优良率为80%以上,差生转化率为70%以上,并经学校领导审核确认。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助理讲师期间,公开发表本专业(学科)论文,出版编著,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经地级市以上出版社出版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一定价值的编著(代表作)一部,且为第一作者;

2.具有经地级市以上刊物或(论文集)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一定参考价值的论文1篇,及本专业未公开发表的论文1篇,均为第一作者;

3.具有上述第2点前列的论文1篇及具有在教学方法、手段的某一开发性项目的专项报告1篇(为第一创作者),且经教学实践证明确有一定的成效,并提交学校鉴定证明。

凡是符合本条件规定的要求,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可提出申报,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不予受理评审。

(三)广东省技工学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试行)[技工学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评审标准] 熟悉本专业的理论,精通本专业的工艺技术和专业技能,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职业教育理论和本专业及相近专业技术、工艺发展动态,根据技工教育专业发展需要,确定生产实习教学研究方向;熟练担任本专业2个工种以上(含2个)的生产实习指导课及工艺课的全部教学工作,解决实习工厂(场、店)的关键性的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质量高,组织指导本专业(工种)生产实习教学研究和技术革新成绩显著,取得一项以上有重要价值的教学成果,并有较高水平的论文和教学经验总结或处理重要技术工艺问题的专项报告;有较高超的技艺,是实习指导教学和操作技能研究的带头人,有组织和指导本专业(工种)生产实习

课教学工作和指导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的能力;敬业爱岗,模范执行师 德规范。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报条件]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技工学校,技工培训中心和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从事实习指导教学和研究工作的、申报评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研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素质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含称职)。具体要求是: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自觉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职业教育法规.学风端正,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对待教学工作讲求科学性、严谨性。实践性,悉心培育技工人才;刻苦钻研教学业务,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水平、学术水平、操作技能水平和教学能力,为职业培训技工教育事业作出积极的贡献。

任现职期间,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不得申报教师职务;违反纪律、因失职造成重大事故、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教学科研成果,或连续两年无故不完成教学任务等情况而受到记大过、留察、降职降级处分,在撤销处分后2年内不得申报教师职务。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种)实习指导教学6年以上,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后,实际从事一级实习指导教

师工作5年以上;2.获得本专业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种)实习指导教学8年以上(非本专业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种)实习指导教学10年以上),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后,实际从事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5年以上;

3.本专业中专或技工学校毕业,从事本专业(工种)实习各导教学10年以上,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后,实际从事一级实习指 导教师工作10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其中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后,实际从事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工5年以上。

4.确有真才实学,教学成绩卓著,贡献突出,在多年的实习指导教学实践中充分发挥能工巧匠作用,教学经验和操作技能训练方法先进并在全省或全国推广,被同行所公认,获国家或省二级以上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或省级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5.确有真才实学,教学效果卓著,具有发明创造,或在教学研究方面有新的突破,获国家或省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专家称号者;6.对在非教育系列已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职务资格者,必须经过教育学、心理学和生产实习教学法各100学时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结业证书。

第四条 外语条件

1.必须具备在2小时内正确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2千字符的能力,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外语:(1)获得硕士或以上学位者;

(2)特殊技艺的能工巧匠(如雕刻、刺绣、陶瓷、中药制作等)。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l.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期间,每两年参加一次以上的培训学习,累计不少于100学时,接受国内外新职业教育理论和信息以及本专 业(工种)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操作技能的继续教育和操作训练。

2.申报者必须提交任职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期间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在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教学工作经历(能力):

l.从事技工学校实习指导教学工作2年以上,平均学年生产实习课堂教学授课120学时以上,平均学年实习岗位操作技能训练指导540学时以上;熟练掌握本工

种及相关工种的教学目的要求,教学内容、重点、难点,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和实习指导方法,并需熟练掌握相关的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程的背景材料。

2.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并提交班主任工作总结;指导青年教师结合实习教学开展班主任工作或德育工作的具体材料。

3.提交任职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期间一门生产实习课和一门工艺谋的完整规范的教案,并曾进行3次以上的公开课,评议为优秀,并提交评议表。

4.具有管理和指导生产实习教学和实习工厂(场、店)建设的能力。

5.曾参加过本专业(工种)的新知识、新工艺、新操作技能训练方法的研究,解决过本专业(工种)生产实习指导教学(教研、技革)中的疑难问题,并取得良好效果。

以上各项须由学校或主管部门提交有效的综合证明材料。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期间,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之2条; l.曾被评为地级革以上优秀教师或先进班主任; 2.曾获省级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3.曾获省级技工学校教研工作先进个人奖;4.曾参加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职业培训或技工学校教材及配套资料的编写工作,并为主要参编人或主编;

5.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期间,所教班级学生本专业(工种)操作技能初级工合格率为100%,中级工合格率为90%以上,并经学校领导审核确认;

6.所教班级学生本专业(工种)参加地级市以上操作技能竞赛,获得奖项,并提交奖状证书复印件及学校证明;

7.具有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成果;

8.担任班主任工作期间,学生操行优良率为90%以上,差生转化率为80%以上,并经学校领导审核确认。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期间,公开发表本专业(工种)论文,推广先进操作技能训练方法和教学经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重要价值的论文(代表作)l篇以上,及本专业未公开发表的论文1篇,均为第一作者。

2.具有上述第1点的论文1篇以上,以及具有在教学训练方法、手段的某一开发性项目,或技术革新项目,或改进训练工作母机(或工具、测量器具等)的有推

广价值的专项报告1篇以上,为第一创作者,经教学实践证明确有较显著效果,并提交学校的鉴定证明。

凡是符合本条件规定的要求,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的材料者,可提出申报,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不子受理评审。

(四)广东省技工学校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试行)[技工学校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评审标准] 熟悉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职业教育理论和本专业技术、工艺发展动态;胜任本专业1个工种以上(含1个)的生产实习指导课及工艺课的全部教学工作,解决实习工厂(场。店)关键性的技术操作和工艺问题,教学经验较为丰富,教学效果好,组织本专业(工种)生产实习教学研究和开展技术革新成绩良好,并有一定水平的论文和教学经验总结;有本专业(工种)较全面的技艺,是实习指导教学和操作技能研究的骨于,有组织和指导本 16 专业(工种)生产实习教学工作和指导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的能力;敬业爱岗,自觉执行师德规范。

[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报条件]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技工学校,技工培训中心和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从事实习指导教学和研究工作的、申报评审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研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素质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含称职)。

具体要求是: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自觉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职业教育法规,学风端正,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对待教学工作讲求科学性、严谨性、实践性,悉心培育技工人才;刻苦钻研教学业务,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水平、学术水平、操作技能水平和教学能力,为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事业作出积极的贡献。

任现职期间,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不得申报教师职务;违反纪律、因失职造成重大事故、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教学科研成果,或连续两年无故不完成教学任务等情况而受到记大过、留察、降职降级处分,在撤销处分后2年内不得申报教师职务。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实习指导教学工作3年以上,经培训取得(生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工培训合格证书),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2.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上学位,从事本专业实习指导教学工作3年以上,经培训考核取得(生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工培训合格证书);

3.获得本专业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非本专业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种)实习指导教学5年以上),经培训考核取得(生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工培训合格证书),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后,实际从事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4年以上;

4.本专业中专或技工学校毕业,经培训考核取得(生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工培训合格证书),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后,实际从事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川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工种20年以上,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后,实际从事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4年以上。

5.确有真才实学,老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在多年的实习指导教学实践中充分发挥能工巧匠作用;教学经验和操作技能训练方法先进并在地级市或全省推广,被同行所公认;获省级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6.确有真才实学,教学效果显著,具有发明创造,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之;

非师范专业毕业的教师,必须经过教育学、心理学各100学时的培训,实习指导教师均应经过100学时的生产实习教学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结业证书。

第四条 外语条件

申报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暂免试外语。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期问,每两年参加一次以上的培训学习,累计不少于80学时,接受国内外新职业教育理论和信息以及本专业(工种)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操作技能的继续教育和操作训练;

2.申报者必须提交任职二级实习指导教师期间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教学工作经历(能力); 1.从事技工学校实习指导教学工作2年以上,平均学年生产实习课堂教学授课120学时以上,平均学年实习岗位操作技能训练指导540学时以上;掌握本工种及相关工种的教学目的要求,教学内容、重点、难点,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和实习指导方法,并需掌握相关的技术现范、技术规程、技十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程的背景材料。

2.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并提交班主任工作总结。3.提交任职二级实习指导教师期间一门生产实习课和一门工艺课的完整规范的教案,并曾进行2次以上的公开课,评议为良好以上,并提交评议表。

4.具有参加和配合实习工厂(场、店)管理和建设的能力。5.曾参加过本专业(工种)的新知识、新工艺、新操作技能训练方法的研究,解决过本专业(工种)生产实习指导教学(教研、技革)中的较疑难的问题,并取得一定成效。

以上各项须由学校或主管部门提交有效的综合证明材料。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期间,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之2条: 1.曾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教师或先进班主任;

2.曾获地级市(厅局级)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

3.曾获地级市技工学校教研工作先进个人奖;

4.曾参加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职业培训或技工学校教材及配套资料的编写工作。

5.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期间,所教班级学生本专业(工种)操作技能初级工合格率为95%以上,中级工合格率为80%以上,并经学校领导审核确认;

6.所教班级学生本专业(工种)参加县(市)以上操作技能竞赛,获得奖项,并提交奖状证书复印件及学校证明;

7.具有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成果; 8.担任班主任工作期间,学生操行优良率为80%以上,差生转化率为70%以上,并经学校领导审核确认。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讲师期间,公开发表本专业(学科)论文,出版编著,必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具有经地级市以上刊物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一定价值的论文(代表作)1篇以上,及本专业未公开发表的论文1篇,均为第一作者;

2.具有上述第1点公开发表的论文1篇,以及具有在教学方法、手段的某一开发性项目,或技术革新项目,或改进训练工作母机(或工具、测量器具等)的专项报告1篇以上,为第一创作者,经教学实践证明有一定成效,并提交学校的鉴定证明。

凡是符合本条件规定的要求,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提出申报,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不予受理评审。

第二篇: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新人社发〔2012〕217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工院校教师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或建议,望及时告知我们。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技工院校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广大技工院校教师加强教学改革和专业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技工教育教师队伍,结合自治区技工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特点、人才培养和社会需求,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自治区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中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培训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任教师及学校管理人员中承担现行教学计划规定教学任务的兼职教师和技工教育管理部门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人员。

第三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自治区技工教育指导中心推荐后实施。第四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第五条 职称外(汉)语水平,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第六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第七条 继续教育培训,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第八条近三年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第九条 正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文革前入学的大专毕业生;或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在地、州(不含乌鲁木齐地区)及其以下单位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的大专学历人员,且取得高级讲师任职资格并受聘该职务5年以上。

40周岁以下申报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讲师任职资格并受聘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具有本专业广博、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相关专业领域职业教育发展趋势;教书育人成果卓著,在课程改革、专业建设、校企合作、一体化教学、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突出成绩,并形成有一定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

(三)实践能力(经历)

1.深刻理解、熟练掌握教学大纲和教材,正确传授教学内容,重点突出,难点、疑点分析透彻。2.充分使用现代教学手段和方法,能进行课件的制作和运用教学语言准确生动,图示准确,演示熟练。

3.具有本职业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

(四)业绩成果

1.专职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8学时,兼职教师中校级领导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工作量的1/4,其他人员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工作量的l/3。

2.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和教学工作经验,系统担任过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和全部教学工作,教学质量高,能起到学科带头人的作用。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并能协助学校有关部门进行教学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工作或从事中层以上管理岗位5年以上。

4.培训技师的工作成绩突出,独立承担过技师及其以上层次毕业设计或鉴定指导工作;或负责组织适合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专业开发和课程建设,并得到推广使用;或省级示范专业主要负责人或精品课程负责人。

5.主持省(部)级课题或国家级课题研究1项,或主持地、市(厅)级以上课题研究2项。本人或培养、指导的学生在各类职业技能或学科竞赛中成绩优异,获国家级奖励1项(前6名),或获省(部)级奖励1项(前3名),或获得地、市(厅)级以上奖励2项(第1名),或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工作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获省级教育教学、科研二等奖以上1次,或获得市级教育教学、科研一等奖2次。

6.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编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参编正式出版的教材2部(每部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以上);出版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2)专业课教师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本专业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3)文化基础课教师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本专业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4)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人员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有3篇本专业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第十条 正高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或在地、州(不含乌鲁木市地区)及其以下单位从事本专业教学培训工作25年以上的大专学历或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培训学院(高级工、预备技师专业毕业生)毕业人员;或在县以下(含县及县级市行政区划)和三类地区中专或技工学校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人员,且取得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具有本专业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工艺技术知识,积极关注本专业工艺技术发展动态和前沿水平,并能运用于自己的专业教学之中;掌握本专业(工种)教育教学发展动态,坚持有计划、有目的自学、进修(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操作技能。

(三)实践能力(经历)

1.熟练地担任高级工以上专业班生产实习、工艺理论课的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质量高。可以组织完成高级工以上专业班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可以组织完成专业实训室建设。独立承担组织校级、地州级职业技能大赛。

2.具有较强的教学质量分析和培养指导高级、一、二、三级实习指导教师的能力。

3.善于将思想政治教育渗透于教学之中,主动配合班主任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育人成绩显著。

4.5年内在本专业对口企业岗位锻炼累计不少于一年,并完成专业岗位技能调研报告3篇。5.具有本职业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

(四)业绩成果

1.专职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8课时,兼职教师中校级领导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工作量的1/4,其他人员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工作量的1/3。

2.所教班级学生操作技能有明显进步,优秀率、及格率、职业资格证书获取率有明显提高,教学效果显著。所指导学生或自己在自治区一级职业技能大赛中获2等以上奖项、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取得前5名成绩者。3.参与1项以上企业新产品研发或其他科研项目。

4.培训技师的工作成绩突出,独立承担过技师及其以上层次毕业设计或鉴定指导工作;或负责组织适合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专业开发和课程建设,并得到推广使用。

5.从事生产实习教学研究或技术革新,在省部级以上刊物或《新疆职业培训》发表三篇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具有一定水平的教学论文(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低于2000字,在报纸上发表的论文不低于1500字)和能撰写有一定质量的教学理论总结,主持编写质量较高的生产实习课教材(正在校内使用)或一体化教材,编写实训项目指导书或取得了某一技术革新成就(须有地州以上技术鉴定证书)。

6.主持编写质量较高的一体化生产实习教材。第十一条 高级讲师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或文革前入学的大专毕业生;或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在地、州(不含乌鲁木齐地区)及其以下单位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的大专学历人员;或在县以下(含县及县级市行政区划)和三类地区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人员,且取得讲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对所任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熟练运用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一定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并能恰当地融汇于本学科教学之中,能独立开设讲座,开拓学生视野;能掌握本学科教育教学发展动态,追踪本学科的科研信息,坚持有计划、有目的自学、进修(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

(三)实践能力(经历)

1.深刻理解、熟练掌握教学大纲和教材,正确传授教学内容,重点突出,难点、疑点分析透彻。2.充分使用现代教学手段和方法,能进行课件的制作和运用教学语言准确生动,图示准确,演示熟练。

3.具有本职业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四级。

(四)业绩成果

1.专职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8学时,兼职教师中校级领导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工作量的1/4,其他人员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工作量的l/3。

2.熟练担任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和全部教学工作,教学质量高,能起到学科带头人的作用。3.具有较强的教学质量分析和培养、指导讲师、助理讲师、教员的能力,并取得明显效果。4.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丰富经验。关心爱护学生,育人成绩显著。在任职期间须有两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或从事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两年以上,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带头进行教学改革。有明确的课题研究项目和方案,在研究活动中发挥组织领导或骨干作用。

5.能联系实际进行比较深入的研究工作,任现职以来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了三篇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论文(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低于2000字,在报纸上发表的论文不低于1500宇)、专著、译著(合著者说明本人著述部分)。

第十二条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或文革前入学的大专毕业生;或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在地、州(不含乌鲁木市地区)及其以下单位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的大专学历人员,或在县以下(含县及县级市行政区划)和三类地区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人员,且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掌握本专业(工种)教育教学发展动态,追踪本专业(1种)内科研信息,坚持有计划、有目的自学、进修(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操作技能。

(三)实践能力(经历)

1.熟练地担任生产实习、工艺理论课的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质量高。2.具有较强的教学质量分析和培养指导一、二、三级实习指导教师的能力。

3.善于将思想政治教育渗透于教学之中,主动配合班主任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育人成绩显著。

4.具有本职业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

(四)业绩成果

1.专职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8课时,兼职教师中校级领导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工作量的1/4,其他人员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工作量的1/3。

2.所教班级学生操作技能有明显进步,优秀率、及格率有明显提高,教学效果显著。

3.从事生产实习教学研究或技术革新,任现职以来,在省级刊物发表三篇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具有一定水平的教学论文(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低于2000字,在报纸上发表的论文不低于1500字)和能撰写有一定质量的教学理论总结,主持编写质量较高的生产实习课教材(正在校内使用)或取得了某一技术革新成就(须有地州以上技术鉴定证书)。

第十三条 讲师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且取得助理讲师任职资格4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技工院校教学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技工院校教学工作1年。

(二)学识水平

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受过不少于100学时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基础知识的培训;了解本学科教育教学发展动态,收集本学科的科研信息,坚持有目的、有计划的自学、进修(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

(三)实践能力(经历)

1.能正确理解、掌握教学大纲和教材,传授教学内容正确,重点难点突出。

2.能使用现代教学手段和方法进行课件制作和应用;教学语言准确生动,板书规范。3.具有本职业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五级。

(四)业绩成果

1.专职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8课时,兼职教师中校级领导不少于专职教师的1/4,其他人员不少于专职教师的1/3。

2.胜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和全部教学工作,质量较高。

3.具有培养、指导助理讲师、教员的能力,承担培养、指导教师的任务,并取得一定效果。4.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较丰富的经验,能胜任班主任工作。任职期间,须有二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或从事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二年以上,关心爱护学生,育人成绩比较显著。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

5.具有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任现职以来,在地州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了两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水平的本学科教学论文(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低于2000字,在报纸上发表的论文不低于1500字)或专题科研报告或论著。

第十四条 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该职务5年以上。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该职务4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技工院校教学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技工院校教学工作1年。

(二)学识水平

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技工教育教学工作规律,教书育人、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德育、课程改革、专业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等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工作。

(三)实践能力(经历)

1.胜任本专业(工种)的生产实习教学和相关专业理论课的教学工作,学期平均课时量在180学时以上。近4年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2.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担任班主任或中等教学管理工作3年以上。3.具有指导新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的能力。

4.开设校级公开课3次或县(市、区)级公开课1次以上。

5.具有本职业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级。

(四)业绩成果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参与完成实习设备的安装、调试或大修、改造等工作。

2.本人或培养、指导的学生在各类职业技能或学科竞赛中成绩优异,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表彰。

3.在实习教学管理和实习教学改革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和奖励。

4.参与校级以上课题研究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参与完成专业(工种)实习场地建设、装备计划、设计、改造等工作;或积极参与企事业单位项目开发、技术改造,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

5.在市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1篇以上与本专业(工种)相关的论文;或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教材工作(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或承担实习课题的设计、编写完整的实习指导讲义在校级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出版本专业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第十五条 助理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技工院校教学工作1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具有本门学科必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经考核胜任教学需要。

(三)实践能力(经历)

1.掌握教学大纲和教材教法,胜任教学工作;能够正确传授教学内容,有良好的表达能力。2.系统地承担1门课程的讲授任务。

3.参与指导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及学生基本技能的训练;或参加实验室建设、专业实践、社会调查等工作;或取得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的相应等级证书。

4.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5.积极参与教研、科研活动。

(四)业绩成果

1.专任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40学时;兼任校级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工作量的1/4;兼任教学管理及学生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工作量的1/3。

2.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经学校评估教学效果优良。3.写出完整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或体会。第十六条 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一)学历资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取得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该职务5年以上。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该职务4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技工院校教学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技工院校教学工作1年。

(二)学识水平

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技工教育教学工作规律,教书育人、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德育、课程改革、专业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等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工作。

(三)实践能力(经历)

1.胜任本专业(工种)的生产实习教学和相关专业理论课的教学工作,学期平均课时量在180学时以上。

2.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担任班主任或中等教学管理工作3年以上。

3.具有指导新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的能力。4.开设校级公开课3次或县(市、区)级公开课1次以上。

5.具有本职业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四级。

(四)业绩成果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参与完成实习设备的安装、调试或大修、改造等工作。

2.本人或培养、指导的学生在各类职业技能或学科竞赛中成绩优异,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表彰。

3.在实习教学管理和实习教学改革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和奖励。

4.参与校级以上课题研究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参与完成专业(工种)实习场地建设、装备计划、设计、改造等工作;或积极参与企事业单位项目开发、技术改造,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

5.在市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1篇以上与本专业(工种)相关的论文;或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教材工作(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或承担实习课题的设计、编写完整的实习指导讲义在校级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出版本专业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第十七条 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一)学历、资历

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实习教学工作三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 1.专业理论知识条件。

(1)受过不少于100学时教育学、心理学和生产实习教学法的培训。

(2)坚持有计划、有目的的自学、进修(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操作技能。2.教育教学实践条件。

(1)掌握本专业(工种)各种工具、设备的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2)能按照生产实习教学计划和大纲的要求编写本专业(工种)的生产实习课、教案、讲义,独立完成生产实习课的教学工作和组织管理工作。

(3)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耐心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4)积极参与生产实习教研活动。3.业绩条件。

(1)专职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8课时,兼职教师中校级领导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工作量的1/4,其他人员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工作量的l/3。

(2)教育教学效果较好,所教班级形成较好的班风、学风,学生操作技术有所进步。(3)任现职以来写出完整的教育教学工作总结。

第十八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自治区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发〔2003〕67号)同时废止。

第三篇:湖北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湖北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修订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技工院校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的技工院校教师队伍,促进现代职业教育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在原有条件试行实践多年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课教师分三级设置:

一、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高级职务名称为正高职高级讲师、高级讲师,中级职务名称为讲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讲师、教员。

二、生产实习课教师高级职务名称为正高职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中级职务名称为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初级职务名称为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及专职教研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 分 则

第四条

申报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技工院校教育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近2年内考核必须有1次为优秀;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

(五)文化和技术理论教师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或技工教育教师资格;生产实习课教师应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六)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

1.正高职高级讲师

申报正高职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并从事高级讲师工作5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取得并从事高级讲师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并从事高级讲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取得并从事高级讲师工作5年以上。

2.高级讲师

申报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并从事讲师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取得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和担任讲师工作均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

3.讲师

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在助理讲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经考核评审确认;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大学 3 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并担任助理讲师工作4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和担任助理讲师工作均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

4.助理讲师

申报助理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评审确认;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并担任教员工作2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和担任教员工作均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

5.教员

申报教员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

(二)实习指导教师 1.正高职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申报正高职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并从事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5年以上;

4(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取得并从事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并从事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和担任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均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

2.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并从事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并从事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取得并从事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取得并从事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5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和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均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

3.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申报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

5(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经考核评审确认;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并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4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并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4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和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均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

4.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申报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评审确认;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并担任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2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和担任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工作均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

5.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申报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

三、能力业绩条件

(一)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

1.正高职高级讲师

(1)担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 系统掌握所任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系统讲授2门及以上的课程,能够指导教师进行专业开发及一体化课程开发工作;

② 具有主持本学科教育改革、教学法研究的能力,教学改革成绩显著。

③ 专职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学时,管理人员兼课量不少于80学时;

④ 担任班主任工作不少于3年。

(2)担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2条: ① 独立或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教研、技术或管理方面的论文3篇以上;

② 主持或参与省(部)级以上(排名

技工院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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