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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汇报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8浏览:1收藏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汇报

第一篇: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汇报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汇报材料

尊敬的各位评审专家:

上午好!首先我代表×××环境监测站全体人员对各位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各位领导莅临指导表示衷心的感谢。为迎接资质认定评审组的审查验收,为了保证我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实验室的资源配置,以及开展的质量活动能够满足《实验室质量定评审准则》的要求。我单位制定了一系列的质量体型文件,并对实验室环境进行了改造升级。下面就我单位的基本情况,运行管理体系以及迎检筹备方面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环境监测站是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实验室,例属于×××环境保护局管理单位现有工作人员20人,其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6人,内审员4人。总办公面积300多平方米,其中检测实验区面积150平方米,分为接样区、制样区和检测区等6个室区。质控办公区150平方米分为;质量保证室、办公室、综合技术室、档案和仪器设备室。本次申报的监测项目包括废水中的水温、PH值COD等18项。大气中的烟尘粉尘两项,噪声5项,共计25项。单位现有仪器40余套台,其中与此次资质认定相关的有21台套,今年完成采购的大型仪器有栗子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石墨炉火焰原子吸收光谱仪、紫外可见光光度计等仪器设 备16台套。固定资产200余万元。

二、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我单位于2013年2月颁布实施了第一版管理体系文件《程序文件》《质量手册》《作业指导书》《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共5个文件。管理体系文件依据《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编写,涵盖了《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要求。

2013年7月20日至20日我单位进行了第一次全面的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由两名具有资质的内审员常鹏、王勇对单位的领导和各区室进行了全部审核、体系运行情况、总体符合性较好。为此单位资质认定评审奠定了基础。

2013年7月27日按照计划、由沈彤组织,进行了一次管理评审,我们结合本单位从准备、联系、培训、考核。比对等多个环节中的情况,进行了一次管理评审。通过管理评审,我认为我们的管理体系是充分的,有效的,适宜的。管理体系在本单位工作运行中基本正常。

三、实验室筹备建设情况

今年3月份,我们制订了实验室建设、规划方案;将实验室分为样品区、制样区、检测区,其中检测区分为;高温干燥室、加热消解室、试剂配制室、纯水室、天平室、仪器分析一、二室和前处理室等共10个功能区室。先后投资约200万元对实验室进行了仪器购置和装修。

四、人员培训工作情况

为了使检测人员能快速适应检测工作,我单位陆续派人到市环境监测站,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县兄弟单位学习培训20余人次。并邀请市站专家老师来我单位指导授课,为提高人员的基本素质与基础知识,我们邀请专家和通过内部学习的方式,对全体人员进行了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等内容的学习培训。组织学习了检验方法标准并予以考核,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五、扎实练习,提高基本技能

从今年3月分开始,我们先后组织了多次内部培训和操作练习,质控样联系20余次,完成了持证上岗的盲样测试,资质认定盲样测试共计10余次,共完成了10多次完整的检测报告记录。

六、完善档案资料及标识

我们按照规范化管理要求,给多有设备编写并表明了唯一性标识,建立了设备档案和设备计量检定台账,完善了人员档案,规范了样品的编号及样品的管理。

七、邀请专家查找问题夯实基础

我单位是初次认定的监测分析实验室,为了夯实基础,我们在今年准备的各个阶段,分各批次邀请市局监测站的专家领导到我站检查指导逐步提高改正,对于专家指出的问题,落实到人立即纠正

各位评审专家,领导同志,我们监测站实验室刚刚起步,虽然我们走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但也这样和那样的 不足。因此,我们真心的希望各位专家领导们给予帮助指正。

最终我代表监测站全体工作人员对各位专家领导们的辛勤付出表示最真挚的谢意 谢谢大家!

第二篇:实验室资质认定汇报材料

实验室资质认定自查汇报材料

为迎接省局评审组的审查验收和保证我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实验室的资源配置和开展的质量活动能满足《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我单位重新改版了质量体系文件,并对实验室环境进行了改造。现将我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单位简介:

我单位是依法设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具有第三方公正地位,是在原xx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和xx县计量检定测试管理所的基础上于2003年2月合并成立的,隶属于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是独立的事业法人,法人代表xxx。本中心质检部门主要承担xx县范围内的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委托检验和仲裁检验任务。

2、机构设置:

我单位现有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设置了办公室、财务室、业务室、化验室。办公室负责后勤管理,财务室负责中心的财务管理,业务室负责中心的业务管理、抽样和质量活动记录,化验室负责样品的检验。

3、仪器设备和人员配备:

目前,我单位配备有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等仪器设备48台(套),总资产价值60多万元。房屋面积550平方米,质检实验室用房230平方米,其中控温实验室230平方米。现有从事质检工作干部职工15人,高级工以上技术人员6人,其中助理工程师1人、技师1人。

4、资质能力方面:

我单位于2005年8月通过了省局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可开展食品、建材、轻工3个项目77产品的质量检验工作。08年8月,由于实验室改造以及购买的设备没有到位等原因,实验室停止检验工作,今年3月,我中心实验室改造完成,设备基本到位,并通过检定或校准,人员也通过相关知识培训,能独立开展检验工作,基本能够适应新形势下的质检工作的需要。此次复查申请,我单位同时申请扩充食品、建材和化工等检验项目,使我单位的检测能力大大提高,如审查通过,可对食品、轻工、化工、建材等大类170种产品和45项参数进行检测。

二、质量管理体系:

1、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我单位根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GB/T 15481-200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对原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了改版,增加了合同评审等内容,改版后的体系文件于xxx年xx月xx日由主任办公会批准发布,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分为: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质量记录三个层次。《质量手册》共分五章,规定了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描述了组织、管理体系、文件控制、检测和/或检验分包、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合同评审、申诉和投诉、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及改进、记录、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等管理要求和人员、设施与环境条件、检测和校准方法、设备和标准物质、量值溯源、抽样和样品处理、结果质量控制和结果报告等技术要求,对质量管理体系作了系统地、纲领性地阐述,明确了应进行的质量活动和对质量要求的控制。《质量手册》的支持性文件《程序文件》共包含了31个程序文件,规定了质量活动的目的、范围、方法和要求。质量文件包括质量记录表格和仪器操作规程等。

2、人员培训:

我中心所有人员都按计划经过不同形式的业务培训,化验室工作人员都参加过省局组织的化验员培训、考核,获得检验员资格证书,全部做到持证上岗。

3、实验室比对和能力验证:

一是积极参加省局和市局每年组织的比对实验,每次比对实验都符合要求,未出现整改现象;二是化验室按计划开展实验室间针对性的比对实验和实验室人员之间能力验证,从而验证人员技术能力和设备性能。

三、申请准备情况:

1、确定申请项目和检测能力:

根据我县县域实际情况和我单位自身情况,经过我单位的考察论证,拟定申请食品、轻工、化工、建材等4大类170种产品和45项参数的认证,并根据项目要求配备了相应的仪器设备,具备了检验认证产品和参数的检测能力,已将申请材料(申请书附有机构设置批文和法定代表人批文、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目标和典型检验报告以及内审报告、管理评审报告等)交于省局质监处。

2、确定人员:

我中心结合实际情况,任命有质量监督员和内审员,明确了授权签字人,并对授权情况做了详细描述,符合规定的要求。

3、内审和管理评审:

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计量认证的要求,2月底进行了一次较为全面的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并把审核出来的问题作为输入项提交管理评审,编制、批准了内部审核报告和管理评审报告,对审核中出现的问题采取了相应措施进行改进,并跟踪验证。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各要素得到有效控制,使质量活动对体系文件的符合性得到验证。

4、改造实验室环境:

为了使实验室环境条件满足检测工作的要求,减少环境条件对检测人员身心健康的危害和对检测结果造成的不良影响,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我单位对化验室进行了改造。一是把一楼用作建材检验室,业务办公室全部搬到二楼,使实验区和办公室区有效隔离;二是按照仪器设备管理要求,将仪器设备按合格、准用、停用分类存放并实行三色标志管理。并且保证在用仪器设备在检定有效期内 ;三是对化验室环境更新改造,统一布局,使实验室环境得到有效监控和控制;四是加强安全环保管理,通过各种措施使水、电等设施和化学药品的放置符合安全管理的规定,注意防水、防爆、防触电和漏电,配备有相关的防盗设施。

通过自查,我们认为我中心从实验室布局、环境、设备和人员配备、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等能够满足《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但是,由于我单位的特殊情况,在运行过程中可能有部分要素存在不符合现象,记录的控制也不尽完善,请评审组及时指正,我们将把这些信息输入本的管理评审中,以促进我单位质量管理体系保持持续运行和有效改进。

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xxxx年x月xx日

第三篇: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第5.6.7条:

实验室应有适当的设备设施贮存、处理样品,确保样品不受损坏。实验室应保持样品的流转记录。本条款关注:贮存、处理及流转。

(一)本条款要求实验室需有适当的设备及设施条件,来确保样品在储存、搬运、准备和检测过程中不发生变质或损坏,不会影响到检测结果的完整性。(二)贮存的环境条件及保存期限

1)贮存的环境条件

必须与样品要求的条件相符。

如:通风、防潮、防尘、控温、控湿等。

设施的环境条件满足了要求,相关的记录也要跟进。2)样品保存期限

不同类别及同一类别的样品,根据不同的需要,其保存期限是不同的,实验室应对其保存期限做出明确的规定。

(三)(3)对样品及其部件需妥善保存时,实验室应有贮存和安全的管理措施,来保持样品及其部件的状态完好。

这一点要求对承担检测认证产品的实验室尤为重要。

对价值昂贵的样品,实验室更是需要保险、防盗,并在程序中有相应的防护规定(四)(4)关于留样

主要针对客户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时来进行复测。

尤其是对仲裁检验,样品需保留,以备在客户有争议时复测。(五)(5)关于可调部位的样品

针对有些样品上有可调部位,如果在流转过程中有人随意触动(或误动)这些部位,可导致检测/校准的失效。

关键是在可调部位上贴上封印。(六)(6)关于危险品

实验室必须有明确的书面规定,不仅要确定正确的处理技术,而且要说明在发生意外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七)(7)关于流转记录

实验室应保持样品在整个周期内的流转记录,以便于核查。

1)实验室的样品标识系统是否合理、完善,能否保证样品在整个周期内不发生任何混淆。

2)样品的接收是否有详细的记录,是否建立样品登记台账。

3)样品的管理制度是否完整,对样品管理的各个环节是否有明确规定(8)现场评审

1)实验室是否有适当的设备设施贮存、处理样品? 2)是否保留样品的流转记录? 3)重点检查样品库的管理要求。

第四篇: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工作

附件4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工作

指 导 书

(2009)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九年四月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工作指导书

为规范福建省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工作,保证评审结果公正、准确,评审过程、评审要求和评审方法一致,特编制本指导书。

本指导书适用于评审组在接受任务后进行评审策划、实施文件评审、现场评审、对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项进行纠正,以及纠正措施的跟踪验证和结果报告的全过程。

指导1.评审进程和关注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实行评审组对评审结论负责制。评审组由组长、管理体系评审员、技术能力评审员/(或、和,下同)技术(专业)专家组成,负责对被评审的实验室进行资质认定的评审工作,必要时可派观察员参加。

一、职责 1.评审组长

<1> 对评审结果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 负责评审策划和预评审(需要时)。

<3> 完成/组织完成对被评审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技术资料的评审。<4> 编制评审日程表,主持和管理现场评审工作。<5> 负责向质量管理与认证处提交完整的评审报告。2.管理体系评审人员

<1> 完成/协助评审组长对被评审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评审。<2> 协助评审组长对实验室推荐的授权签字人的考核评定。3.技术能力评审人员/技术专家

<1> 完成/协助评审组长对被评审实验室技术文件的评审。

<2> 评审实验室申请资质认定范围内的技术能力和评审中发现的技术问题。<3> 协助评审组长对实验室推荐的授权签字人的考核评定。

<4> 技术专家作为评审专业能力的补充和支持,协助进行专业评审。4.观察员

<1> 熟悉《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评审方 2 法等,做好评审组与被评审实验室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

<2> 负责监督现场评审过程及结论的客观、公正,但不干预正常的评审工作。<3> 提请评审组长督促实验室按时整改并及时上报评审报告。必要时,对被评审实验室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4> 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报告评审中的有关情况。5.上述相关人员

<1>履行保密守则,保守被评审实验室的技术秘密及商业秘密。对观察到被评审方属于保密的内容不得对外泄漏。

<2> 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不得擅自加派评审人员增加实验室的额外负担。

二、评审过程 1.任务接收

<1> 文件资料的审查实行评审组长负责制。

<2> 评审组长收到申请资料(含电子版本)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需要时,根据审查情况,可向质量管理与认证处推荐评审组成员。将相关的技术资料(电子版)交由相应评审员审查,并向评审员提出资料审查的要求。

<3> 评审组成员对资料进行审查,将审查结果(至少应包括申请项目的有效性)反馈给评审组长,并做好评审准备(含现场试验的建议和盲样准备)。2.文件资料审查

<1> 评审组按《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文件审查意见表》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

<2>评审组在进行资料审查时应注意:

a)评价实验室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可操作性。

b)审查多场所实验室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时,是否覆盖申请资质认定的所有场所,各场所实验室与总部的隶属关系及工作接口描述清晰,沟通渠道通畅,明确各分场所内部的组织机构(需要时)及人员职责。

c)申请书中申请资质认定范围的描述是否符合要求、申请资质认定的标准是否现行有效版本。

d)实验室参加相应能力验证/实验室内的比对活动的情况。<3> 评审组长负责将文件资料审查时发现的疑点、问题及时反馈给申请人,要求进一步说明问题、补充相关资料或进行修改,需要时将修改的信息通报质量管理与认证处。<4> 实验室补充提交的资料/修改材料,经审查合格后,提交文审报告(见附件3.其他工作表格之表A),并建议实施现场评审。若实验室的体系文件进行重大修改或换版,评审组长应根据修改内容的审查情况,向质量管理与认证处提出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需再运行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评审的建议。3.预评审(需要时)

<1> 评审组长对实验室提交的申请文件审查后,对以下情况应提出安排预评审的建议,经质量管理与认证处与被评审实验室沟通商定后,实施预评审:

a)尚不能确定现场评审的有关事宜时。

b)实验室申请资质认定的项目对环境设施有特殊要求时。c)对大型、综合性、多场所的实验室需要预先了解有关情况时。

<2> 预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可告知实验室,但不应提供有偿咨询。预评审的结果不作为评价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能力的正式依据。

<3> 评审组长应在预评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质量管理与认证处以书面或邮件形式报告情况,并提出近期安排或暂缓安排现场评审的建议。4.现场评审策划

<1> 评审组长在接到现场评审“任务书”后,应及时组织本次现场评审。负责拟定《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日程表》。

<2> 现场试验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

a)初次评审(复评审)和扩项评审时,应尽可能覆盖实验室所申请资质认定的仪器设备、检测/校准方法、类型、主要试验人员、试验材料等(前述未尽的项目小于10%时,可审查其检验报告等经历)。

b)依靠检测/校准人员主观判断较多的项目(参数)。c)难度较大、操作复杂的项目(参数)。d)很少进行检测/校准的项目(参数)。

e)被考核的进行现场试验的人员应具有代表性。

f)能力验证和比对结果为有问题或不满意的项目(参数)。g)客户质疑次数较多或出现不符合结果的项目(参数)。h)实验室资质认定管理需要安排的检测审核项目(参数)。另外,监督评审时关注:

a)新上岗人员进行操作的项目(参数)。

b)上次评审不符合项整改验证的项目与简易扩项、标准变更的项目(参数)。c)实验室技术能力发生变化的项目(参数)。

d)同一项现场考核试验应选择与此前评审时不同的试验人员进行操作。

<3> 由评审员/技术专家所带的盲样进行现场考核时,应保证样品的赋值、不确定度以及相关重要性能(例如稳定性)是准确、可靠的。

<4> 当评审组成员因为特殊原因需变更评审计划时,评审员应在现场评审前3个工作日将变更原因通知实验室和质量管理与认证处。5.现场评审工作预备会

<1> 根据情况可以集中召开、分别召开、或采取其他方式,但预备会内容必须完整。<2> 预备会由评审组长主持,参加评审的评审员和技术专家参加。

预备会应包括:

a)明确评审任务及工作方式。b)对评审要求统一认识,达成共识。c)介绍实验室资料审查情况。

d)调整并确定评审组成员分工和职责。e)讨论现场试验计划及能力确认方式。

f)明确每个评审员现场评审时需完成的任务以及填写的表格。g)检查评审的准备情况(文件资料及评审表格)。

h)听取评审组成员有关工作建议,解答评审组成员提出的问题。i)对新参加评审工作的成员进行简短培训。j)宣布评审纪律,重申评审员行为准则。6.现场评审活动 <1> 首次会议

评审组长主持召开由评审组和实验室有关人员参加的首次会议,会议内容:

a)介绍评审组成员,宣布评审组成员分工。

b)明确评审的目的、依据、范围和将涉及的部门(岗位)、人员。c)实验室负责人介绍实验室概况、主要工作人员及被评审准备工作情况。d)确认评审日程表,明确提交现场试验结果的时间。e)介绍评审的方法和程序要求,强调评审的判定原则。f)强调公正客观原则,并向实验室做出保密的承诺。

g)澄清有关问题,明确限制条件(如洁净区、危险区、限制交谈人员等)。h)实验室为评审组配备陪同人员,确定评审组的工作场所及所需资源。<2> 现场观察、完善评审日程表

必要时,首次会议结束后,由陪同人员带领评审组进行现场观察。可采用不同形式,对小型的、专业单一的实验室可统一进行,对大型的、综合类实验室也可分组或分专业领域进行。<3> 现场评审

○1现场评审应根据《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日程表》进行,对评审过程予以记录。○2技术能力的确认原则上应基于现场试验的结果和评审员的专业判断能力,尽量减小确认风险,选择适宜的确认方法进行确认。

○3 评审员在现场评审时应做到:

a)关注试验过程的关键步骤。

b)现场试验时应注意观察试验设备和试验环境。c)对照试验用检测标准或校准规范,进行核查。

d)现场见证试验时应就相关技术问题对试验人员进行提问。

○4 现场评审时评审组应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a)关注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比对活动的结果。b)实验室内审和管理评审是否取得预期的效果。c)管理评审形成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和验证。d)实验室对培训有效性的评价。

e)实验室的环境设施,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无害化排放或处理。f)仪器设备的量值溯源情况,校准/检定证书有足够的信息量。g)实验室质量控制的有效性。

○5 在现场评审时,应视对被检测产品的合格与否,或仅出具数据来确定认定范围,不同的评审类型技术能力确认的方式不同。

a)初次评审和扩大资质认定范围(包括资质认定变更中新增的内容),对被测对 象所涉及的所有项目/参数必须逐项确认,并且应尽可能的采用现场试验和盲样测试的方式确认。

b)监督评审和复评审,可以将已获资质认定的技术能力按照最终公布格式进行整体 确认,确认单元可以是产品、项目(若干参数)或参数的任意一种,也可以是其组合。但对涉及能力验证/比对结果不满意、申投诉、变更及其他有疑义的技术能力,必须采用现场试验/盲样测试的方式进行重新确认。重新确认的项目应填写能力确认表。对以往已经通过的项目若本次评审发现不具备能力的,可以增加限制或直至删除该项目或标准,并在评审报告中做出相应说明和报告。

○6 现场评审时,对于耗时较长的现场试验,评审员可结合试验关键点的操作、现场提问或演示的方式进行确认。

○7 现场试验尽可能利用实验室正在进行的检测/校准活动,也可以采用实验室留样进行重复检测/校准。

○8某项试验可由多人进行操作时,应考虑采用人员比对的方式进行现场考核;可在多台仪器设备上进行时,应考虑采用设备比对的方式进行考核。

○9 评审组不必要求实验室对所有的现场试验都出具试验报告,评审员可根据情况,要求仅对部分现场试验出具报告,但应保留全部试验记录备查。<4> 必要时可以召开座谈会。<5> 评审组内部会

在现场评审期间,需要时评审组长可每天安排一段时间召开评审组内部会,交流当天评审情况,讨论评审发现的问题,了解评审工作进度,及时调整评审员的工作任务,组织、调控评审进程,必要时调整评审计划,对评审员的一些疑难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最后一次评审组内部会,应确定不符合项,作出不符合项报告,讨论评审结论,形成书面报告。<6> 与实验室沟通 评审组可随时与实验室代表简要沟通当天的评审情况。在最后一次评审组内部会结束后,评审组应与被评审实验室领导进行充分沟通,听取被评审实验室的意见,解答被评审实验室关心的问题,以便消除双方观点的差异(容许各执己见,但评审组应及时、如实报告质量管理与认证处)。对于多场所的实验室,在各分场所,评审组均应与实验室交换意见,通报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强调待各场所评审情况汇总后,统一出具不符合及观察项报告。

<7> 末次会议

评审组在完成评审报告后开末次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主要内容:

a)向实验室报告评审情况,对评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加以说明,确认不符合项; b)宣布现场评审结论,提出整改要求及具体的整改验证日期,并声明在需要时,评审组还要回到评审现场对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c)说明评审的局限性、时限性和抽样评审也存在一定风险的提示。但评审组应对本次评审,尽量使这种抽样具备代表性,使评审结论客观、公正和科学作出说明。d)实验室对评审结论发表意见并签字。若有不同意见的,双方都有权向主管部门申诉。

e)介绍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对实验室的有关管理规定。

对于多场所实验室,各分地点实验室评审结束后,召开的末次会议,评审组全体成员应尽量参加,至少各分组组长应参加。对于实验室方面至少应要求各分场所实验室主任(主管)参加。<8> 后续工作

a)评审组在结束前,应将现行有效质量手册、现场实验报告及原始记录、附表 2(现场试验项目汇总表)复印件、不符合项复印件一并封存在被审实验室。

b)评审组长应将质量管理与认证处提供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以及现场评审时 实验室提供的文件、资料(除申请书及其附件外)全部归还实验室。7.跟踪验证

<1> 现场评审后,评审组长或其指定的评审员对实验室的纠正措施进行跟踪验证,并确认其是否有效。

<2> 评审组应从以下几方面对实验室提交的整改材料进行验证: a)对不符合项是否进行了原因分析。b)制订的纠正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c)不符合项是否已得到纠正。

d)纠正措施是否有效,能否保证类似问题不再发生。<3>评审组应要求实验室提交对不符合项实施纠正的证据或复印件。<4> 在以下情况下,评审组对不符合项的整改,应考虑进行现场验证:

a)对于涉及影响检测结果的有效性和机构诚信度的不符合项。b)涉及环境设施不符合要求。c)涉及仪器设备故障、欠缺的。

d)对整改材料仅进行书面审查不能确认其整改是否有效的。

<5> 评审组对实验室提交的整改材料不满意的,应及时上报质量管理与认证处,征得同意后,再进行现场核查。

<6> 对实验室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评审组长应及时报告质量管理与认证处。

<7> 跟踪验证的期限:评审组长在收到实验室的整改材料后,应在15日内提出确认意见,确认有效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质量管理与认证处提交评审报告。8.监督评审

实验室的监督评审有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等形式,监督评审应按照国家认监委《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进行。根据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实验室的管理需要适时安排,对实验室实施监督评审工作。

<1> 监督评审重点:主要评价被监督实验室获证后的检测活动与《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符合性,以及对已批准的技术能力的持续符合性;特别关注是否超范围出具报告或虚假报告;应关注实验室主要管理人员、检测工作地点(环境条件)和主要设备的变更情况,上次评审发现的不符合项是否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观察项的整改等;以及参加获证项目的能力验证情况。

监督评审应依照《福建省资质认定监督评审表》进行。<2> 监督评审时资质认定标准/授权签字人的变更

○1 现场监督评审时,对实验室提出资质认定标准变更要求的,评审组应视评审的情况,对变更内容进行评审。

a)变更内容在评审组成员能力范围内,且不影响评审计划进度时,评审组可在现场受理变更。但对实验室未及时向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变更申请,应开具不符合项。

b)变更内容在评审组成员能力范围内,但需延长评审时间时,评审组长应请示质量管理与认证处后再做决定。

c)超出评审组成员能力范围的变更,评审组不予确认;但评审组有义务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说明。

○2 资质认定标准变化,与原资质认定标准无直接联系时,评审组应建议实验室按扩项提出资质认定申请。

○3 在监督评审时,实验室提出增加或变更授权签字人的,评审组不予确认;特殊情况下,评审组长应将情况通报质量管理与认证处,经同意后,评审组才对新增的授权签字人进行考核确认。

<3> 监督评审时被评审方已更名/迁址

○1在得到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确认的更名/迁址,评审组应核实有关证明文件,一并评审。

○2没有得到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确认的更名/迁址,评审组应责成被评审方须尽快按变更处理程序办理(需要时,征得质量管理与认证处同意后,一并评审报批),告知在未得到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确认之前,不具有资格,不得使用CMA、CAL等标志。<4> 监督评审时发现的不符合项的整改期限最长为二个月,对影响检测结果的不符合项的,要在一个月内完成。

<5> 监督评审时,评审组若发现实验室已获资质认定的项目不具备能力,应撤销其检测能力;若实验室已获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表述不准确的,可予以纠正。

<6> 监督评审或复评审时,评审组若发现以前的评审组将被评审实验室不具备能力的项目已认定的情况,应当即向质量管理与认证处报告情况、请示更正与否。

<7> 监督评审(不包含扩项)时,如果实验室的能力没有扩大(维持能力或对已经获得授权的能力进行删减),现场评审时可以不填写建议批准项目表、能力确认表、授权签字人考核表。但必须在评审报告的“说明”中注明删减的表格和删减的原因;如果对已经授 权的项目进行删除,还必须对删除项目和删除的原因进行说明,同时必须在评审上报材料中提交已删除项目后的完整的建议批准的证书附表以及变化了的项目(参数)批准表。9.复评审

<1>程序和要求与初次评审时相同,但在技术能力确认方式上可以有所简化。

<2> 在对已获资质认定的技术能力进行复评审时,对技术能力的考核应在对实验室获资质认定期间维持情况及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结果的评价基础上进行,如在整个资质认定有效期内均能保持良好的状态,则可采用简便的考核方式进行确认[如整体确认,即表4.1《实验室检测/校准能力确认方式及确认结果一览表》只要按照该产品项目(参数)之标准展开,不用对标准中的各指标(参数)进行展开],但评审范围应覆盖所有的领域。<3> 应对初次评审和监督评审提出的不符合项、观察项的整改情况进行认真核实。<4>整改期限不超过两个月。10.扩大资质认定范围的评审

<1> 扩大资质认定范围的评审参见初次评审程序。

<2> 如果只是对原资质认定项目中相关能力的简易扩充,基本不涉及新的技术和方法,且急需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简易扩项(并非简单扩项)形式提出(表格式见附件3:其他工作表格之表H),经专家审查的方式直接上报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予以认定,该项目现场考核待日后监督评审或复评审时进行。11.填写评审报告的要求

<1> 现场评审(含初审、复评审和监督评审)使用的表格原则上全部采用国家认监委2007年4月发布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报告及附表,为适应在福建省使用,在附表4《整改完成记录、评审组长确认及审批意见》中增加了整改确认后的审核栏,另外增加“不符合/观察项记录表”及“能力确认表”等。

<2> 获证后的变更申请和审批可以单独使用:实验室资质认定标准变更申请审批表、授权签字人变更申请审批表、实验室资质认定名称/地址变更备案/更换证书申请表,以及实验室人员(法人代表、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变更备案表。<3> 评审报告和记录表格的填写原则:

a)不允许改动评审报告和记录表格的结构。

b)针对不同评审任务性质(初审、复评审或监督评审),而选用附表1.1(A、B、C)。c)现场评审时,一般情况下,未经质量管理与认证处同意,评审组不得擅自更改申请项目和标准的内容,应依所受理申请项目和标准的内容进行评审,确认的项目和标准应与申请书所对应的受理申请项目一致。

<4> 在监督评审时,若评审组推荐维持资质认定的能力与原资质认定能力完全一致,则可不填写附表,但应在评审报告正文中说明“推荐/建议维持(批准)资质认定的能力见原资质认定证书附件”的字样。若监督评审与扩项评审同时进行时,评审报告中确定的项目表和对应的能力确认记录可以只体现扩项内容,但最终递交的建议批准证书附表的项目表只是变化(增减)部分。

<5>

评审员只需在自己确认的项目页签字,并注明确认内容的序号。

<6> 完成表格时需要确保评审组确认的检测能力中4.1《实验室检测/校准能力确认方式及确认结果一览表》(打“Y”部分)、4.2《建议批准的计量认证/授权/验收/项目及限制范围》和证书附表清样三者的项目的序号、名称和相应标准完全一致。

指导2.若干要求和问题的处理

1.现场试验/盲样试验结果处理

现场试验结果复现性差或者与已知数据明显偏离,应要求实验室分析原因,如属偶然原因,尽可能安排重做试验;否则该项目不予推荐资质认定。2.对申请资质认定项目/参数的检测/校准经历要求

评审组必须对申请资质认定的各个场所的项目/参数逐个评审,对于初次评审和扩项评审的项目,没有检测/校准经历的项目/参数原则上不予认定;但若可以进行现场试验的项目,在确认现场试验表明实验室检测能力符合要求时方可认定。

监督评审时,可以依据实验室提供的报告/证书(不受年限限制)作为经历确认,但必须关注项目能力涉及要素的变化情况(如:人员变化、设备更新等)。3.对除标准方法以外的其它方法的资质认定要求 <1> 实验室采用的方法可分为以下两类: a)标准方法可以直接选用。

b)除标准方法以外的其它方法均需经过确认后才能采用;采用时,应明示“非标”方法。

<2> 对标准方法以外的其它方法进行现场评审时,评审组应对所提供的方法确认资料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核查,对实验室是否具备非标方法进行检测/校准的能力进行评审,最后作出是否予以资质认定的建议(建议中,应明示“非标”方法)。并注以说明现场评审时所核查的相关、详细的记录。4.涉及能力验证的要求

由于能力验证活动具有验证性,所以:

<1> 参加了省级及以上的政府机关(或授权)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并获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若实验室的试验人员、环境、试验用仪器设备、资质认定的标准/方法没有变化,且仪器设备在校准周期内且持续确认有效,现场评审时,可免除对该项目的现场试验,即直接确认。

<2> 评审组在现场评审时应关注能力验证和比对结果为不满意和有问题的项目,应:

a)先行安排现场试验。

b)核查整改报告及采取的纠正措施。

c)特别注意能力验证结果所涉及的相关要素的评审。

d)在评审报告中对能力验证结果为不满意和有问题项目的整改情况进行说明。5.对量值溯源有效性的要求 <1> 承认的量值溯源的机构有: a)国家法定量值溯源系统中依法设立的计量检定机构。b)国家认可的校准实验室。

<2> 现场评审时,被评审方应提供计量检定/校准机构或本实验室出具连续、适时有效的检定、校准证书或检测报告,作为量值溯源的依据。对校准证书或检测报告中给出的数据,应进行结果确认。报告/证书中数据必须覆盖仪器预期使用范围和准确度的要求。<3> 当无法溯源,采用实验室间比对的方式来提供测量的可信度时,应保证:

a)选择的实验室不得少于三家以上(含三家)。b)制订比对方案,并确认其适用性、可行性和有效性。c)对比对结果进行分析评价。<4> 具有溯源性的标准物质有:

a)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的有证标准物质。b)国际、国内行业公认的标准物质。c)标准物质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使用。6.授权签字人的确认:

<1> 实验室申请资质认定的授权签字人应是由实验室明确其职权,对其签发的报告/证书具有最终技术审查职责,对于不符合资质认定要求的结果和报告/证书具有否决权的人员。<2> 评审组对授权签字人进行考核时应重点考核其是否熟悉准则的相关要求,技术能力是否满足要求。行政管理领导如不能满足这些要求则不予认定。

<3> 当有关规定最终批准人必须是单位法定代表人,且该人不具备授权签字人资格时,实验室应在体系文件中明确授权签字人签署的位置仅次于批准人,且规定经过授权签字人签署的报告/证书交批准人批准时,不得更改报告/证书的数据和结论。

<4> 不进行诸如通过资料审查、电话考核等非面试考核方式增加授权签字人。7.不符合项和观察项要求 <1> 不符合项和观察项的判定依据:

a)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判定依据是《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b)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运行记录、人员操作的判定依据是《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检测标准/方法、校准规范/方法等。

不符合项和观察项判定时,应本着就近的原则,选择与缺陷事实最相近文件和条款的规定。

<2> 不符合项应事实确凿,其描述应客观公正,如具体的检测记录、检测报告、检测校准的标准/方法及具体活动等,在保证可追溯的前提下,应尽可能简洁,不加修饰。<3> 对多个同类型的不符合项,评审组内部会议时,应汇总成一个典型的不符合项。<4> 对多场所实验室开具的不符合项报告应注意:对各个场所实验室都有的相同的不符合 14 项,应统一开一份不符合项;如果属于总部的问题,不符合项应开在总部的管理机构;如果是涉及部分场所实验室的不符合项,可在不符合项报告中,注明发现问题的相应分场所。<5> 严禁评审组对有确凿证据表明不符合事实的问题,只作口头交流,而不开不符合项的报告。

<6> 发生以下情况应开具观察项报告:

a)被评审实验室的某些规定或采取的措施可能导致相关的质量活动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尚无证据表明不符合情况已发生。

b)评审组已产生疑问,但在现场评审期间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进一步核实,对是否构成不符合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

<7> 评审组开具的观察项报告应将事实描述清楚,以便实验室进一步调查和落实。<8> 观察项的提出,是为了提请实验室注意,实验室应纳入其改进系统,必要时应制定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

<9> 对于观察项,评审组不一定要求实验室提供书面整改报告,但应要求实验室对观察项进行说明,随整改材料上报。

<10> 在监督评审和复评审时,评审组应关注上次评审时开出的观察项。8.对有移动设施的实验室的要求 <1> 现场评审时,评审员应关注:

a)实验室须通过对实际情况的分析,制订可行的相关程序。b)实验室对仪器设备的检查、维护、校准周期须与固定设施不同。c)可移动的仪器设备使用条件和环境条件须符合技术标准的要求。<2> 使用移动设施的项目在评审报告附表的“限制范围及说明”栏中应注明。9.对于租用设备的要求

以下情况均满足,且被评审实验室与设备出租机构不是分包关系时,被评审实 验室租用设备,可作为实验室的能力予以资质认定:

a)租用的设备由被评审实验室的人员进行操作。

b)被评审实验室对租用的设备进行维护,并能控制其校准状态。c)被评审实验室对租用设备的使用环境、设备的贮存应能进行控制。

10.关于自校准实验室

<1>最高工作标(基)准应具备溯源性,并经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计量标准证书》。

<2> 自校准规程若属非标方法,应符合《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对非标方法确认程序的要求。

<3> 从事自校准的试验人员能力,须符合国家对校准实验室人员能力的要求。11.关于实验室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 现场评审中发现实验室的工作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例如环境保护法、职业安全法等)要求时,评审组应书面报告质量管理与认证处,提请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注意。评审组可以用观察项的形式提出,以引起实验室重视。

<2> 现场评审时,评审组应检查实验室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如计量标准器具的核准,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和人员的资格等。

<3> 对法律法规中有从业资质要求的人员(如从事无损检测、珠宝鉴定、建筑行业评估的人员)不得在实验室所在法人单位以外兼职。现场评审时,评审组应要求实验室提供人员未兼职自我声明及相关证据。

<4> 实验室中符合法律法规资质要求的人员应与实验室有长期、固定、合法的劳动关系。12.对于多场所的现场评审问题

<1> 对于实验室申请多场所资质认定时,现场评审应覆盖所有的场所。现场评审时,评审组长应按评审通知要求,派相应专业的评审员对所有场所实验室进行评审。

<2> 各分场所实验室现场评审开始前,评审组应召开由评审组相关人员和实验室有关人员参加的评审说明会,评审结束前,应召开情况通报会,由分组长主持,并告知分场所实验室评审不做结论,待各场所实验室情况汇总后,统一做结论。

<3>各分场所的评审组应在现场完成评审报告的检查表,表中相关条款的检查记录。<4> 各分场所实验室评审时的现场试验报告/证书,统一封存在总部或按照实验室要求的地点封存。

<5> 现场评审过程中,评审组长应与在各分场所实验室评审的评审组保持联系,及时沟通情况。

13.现场评审发生危及人身健康安全情况的处理 评审员在现场评审时一旦发现有危及人身健康安全的情况,有权不再进行相关项目的评审,并可要求实验室停止相关项目的试验直至安全得到保证。此种情况发生时,评审组长应立即向质量管理与认证处工作负责人汇报。

14.初次评审对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记录审查的起始时间的要求

<1> 对于初次评审的实验室,当实验室提交的有效版本的体系文件不是第一版,且运行时间不足6个月时,评审组需从被评审实验室第一版体系文件(实施时间应早于申请时间前6个月)运行的时间开始审查体系运行记录。

<2> 现场评审时,实验室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12个月以上的,可审查12个月内体系运行的记录。

<3> 当被评审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开始运行的时间距现场评审不足6个月的(特殊情况3个月的),评审组应向质量管理与认证处汇报,经质量管理与认证处工作负责人同意后,可中止现场评审。

15.现场评审时,实验室提出更改资质认定范围

评审组进入现场评审时,不接受扩大资质认定范围的申请。特殊情况并经请示质量管理与认证处同意的除外。16.评审员不能按计划参加评审

现场评审时,评审员由于特殊情况,不能按评审计划到达评审现场或需提前离开评审现场时,评审组长应及时向质量管理与认证处报告,并在评审报告中“需要说明的问题”栏中予以说明。17.中途停止现场评审

评审组在下列任何情况之一,经请示质量管理与认证处同意,可以停止评审:

a)实际状况与申请资料描述严重不符。b)质量管理体系控制失效。

c)现场不具备评审条件(如:关键管理、技术人员不在场)。d)有意妨碍评审工作,以致无法进行评审。e)有恶意损害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声誉的行为。18.关于实验室资质认定标志的使用问题 实验室资质认定标志按有关规定实施,应在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确定的项目和标准范围内、以及证书有效期内使用,没有认定的项目和标准不得使用该标志。对使用作废的标准进行检验时不得使用标志,若因司法仲裁等原因需使用作废的标准进行检验时,必须提供该标准曾获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证明文件方可使用标志。

19.在本实验室内对重要岗位人员(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内审员、监督员、检验员等)兼职的问题。主要是评审该兼职人员是否能履行其岗位职责和在履行其岗位职责时,是否会造成有失公正性。

20.对一个机构以不同名义分别申请计量认证的,其人员兼职按上述要求进行评审,但有多个名义称谓的机构,其环境设施和仪器设备所有权必须明确归属权,对项目范围也应合理界定。

21.一次性检定的测量设备的范围是:

a)结构简单、准确度低、性能不易改变的计量器具。

b)工具性的计量器具,即只作为维护工具、不作为测量工具的器具。c)指示性仪表,即该仪表不直接用于测量,只是显示某个参数的范围。d)相关计量行政部门规定的一次性检定计量器具。

一次性检定的凭证是指经过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或授权机构的检定,以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为据。

22.国外提供的标准物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验证,验证的方法包括:

a)同一被测样品的实验室间比对。b)同一被测样品的方法比对。

c)利用不同批的标准物质对同一被测样所出具的计量数据的结果来验证。以上三种验证方法其结果均满足规定的要求方可使用。23.实验室须进行期间核查的条件或要求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仪器设备,当具备相应的核查标准和实施条件时须进行期间核查。

a)所有的测量标准都必须进行期间核查。

b)重要参数检测的仪器设备即对产品关键或主要参数检测质量影响大的。c)经常携带现场、使用频繁、使用条件恶劣和性能变动较大的仪器。d)检测/校准方法规定或仪器本身规定必须期间核查的设备。24.与国家实验室认可合并评审

<1> 合并评审时,对相同的检测能力,可以接受认可评审的项目确认结果以及体系评价情况(含不符合项)。对不同的检测能力: ○1对于管理体系的评价除按照CNAS评审检查表之外,还必须增加《实验室资质认定特殊要求评审表》的内容; ○2申请资质认定的项目应按照本指导书的要求对能力进行独立考核。

<2> 以不重复考核、减轻实验室现场评审负担为原则,资质认定评审组可以根据现场情况安排与国家实验室认可相同项目的考核,在管理体系评价时可不限于《实验室资质认定特殊要求评审表》的内容,但是评审组长应加强与国家实验室认可评审组的沟通。25.工作记录

<1> 现场评审结束后,评审组长负责现场封存的材料应包括:现行有效的质量手册、现场实验报告及原始记录、附表2(现场试验项目汇总表)复印件、不符合项复印件。监督评审不必将实验室的质量手册再次封存,但期间进行过重大修订的例外。对封存的上次现场评审资料启封时应通过任务下达部门的项目负责人同意,查阅完后评审组长应负责将其再次封存。

<2> 评审组长在确认整改符合要求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核对现场评审资料,报送所有评审材料和记录,并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版本的证书附表清样。

第五篇: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要点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要点

一、组织的评审要点:

1、实验室是否具有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从法律上认定是否是一个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独立法人性质的实验室是否有合法的设立或注册证书;非独立法人的实验室是否有批准文件、授权书、最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和母体的公正性声明。实验室应承诺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校准活动,有保持第三方公正地位措施,满足“授权”、“独立”的有关要求。

2、审阅实验室注册、登记文件和工作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的证明文件,确认实验室是否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审查食品设备的所有权、使用权的证明文件,确认实验室是否具备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的、临时的或可移动的检测/校准设备和设施,以及设备、设施能否保证正确进行检测/校准。

3、通过审阅管理体系文件,特别是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以及各项管理活动的控制程序,确认其管理体系是否覆盖了所有的工作场所或地点。检查实验室所有场所的所有工作,验证质量体系能否对其有效的覆盖。

4、查阅实验室在册人员证明,或劳动合同证明,确认实验室是否拥有对稳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5、查阅实验室是否制定了保证检测和或/校准工作公正、客观的有关措施;能否保持第三方公正性;能否有效防止任何有损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能否有措施防止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并考查实验室的实施效果如何。

6、实验室是否制定了保护国家秘密和客户秘密的有关措施,以及在有关的活动中实施情况。

7、分析实验室内部机构设置是否合理,部门职责是否明确,是否能够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8、查阅实验室的最高管理者、技术管理者、质量主管、各部门负责人和监督人员是否有符合要求的任命文件,他们的职责规定是否明确、恰当,以及履行职责的状况。

9、是否规定了所有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所有的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是否明确本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关键人员是否明确了代理人。

10、检查监督工作的范围、计划和记录,监督员职责是否到位,评价其工作有效性。

11、是否任命了技术管理者和质量主管,是否明确了技术管理者和质量主管的职责和权力。

12、依法设置或依法授权实验室是否有措施完成政府下达的指令性任务,确保检测数据的公正性和及时性。

二、管理体系的评审要点:

1、建立管理体系的职责是否明确并得以落实;质量过程是否予以明确;建立的管理体系是否符合本实验室的特点(如移动的、多检测场所等);相应的质量记录能否证明体系的运行;是否存在系统性或区域性不符合。

2、审阅实验室管理体系文件的系统性和协调性,以及对照本准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结合本准则全部要素的评审情况和实施效果,评判管理体系文件与实验室自身状况的适应性和实际运行的有效性。

3、在评审过程中,注意与实验室的重要岗位人员进行交流沟通,了解其对本岗位的职责和管理体系、质量方针目标是否清楚明了。

4、是否建立了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质量方针是否适宜;质量目标是否可测量和可操作。

5、本要素的评审一般要衡量全面评审情况、分析管理体系关键和重点环节管理状况,整体评价管理体系符合本准则的状况和实际效果。往往不是某个评审人员的意见,应当是评审组集体评判的意见和结论。

三、文件控制的评审要点:

1、实验室是否具有文件控制和管理程序,有关的内容和环节是否齐全,规定是否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

2、实验室内部文件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注意现场使用的各种文件是否标识清晰。

3、实验室现场是否使用失效或废止的文件;是否存在一个文件出现不同版本的问题。

4、实验室受控文件是否定期审核,必要时进行修订,更改的文件是否经过再批准,并加以注明。

四、检测和/或校准分包的评审要点:

1、实验室是否确定了分包实验室名单,行个分包实验室是否符合本准则和相关技术能力。

2、实验室分包项目是否符合本准则限定的三种情况。

3、实验室每一次分包是否征得客户书面同意。

五、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的评审要点:

1、实验室是否制定了服务和供应品的选择、购买和验收、储存的相关管理程序文件。

2、实验室是否对服务方和供应方进行了评价,是否建立了服务方/供应方名单。

3、实验室已发生的采购是否受控,是否正确选择具备资格的供应方。

4、实验室是否规定了对采购品的验收要求,对供应品、试剂和消耗性材料是否经过验收。

六、合同评审的评审要点:

1、实验室是否制定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和合同的相关程序文件,不同情况下的评审规定或要求是否明确。

2、实验室是否对不同类型的委托书、标书或合同,按照不同的规定实施了评审。

七、申诉和投诉的评审要点:

1、实验室是否制定处理申诉和投诉程序文件,主动征求客户意见。

2、实验室处理申诉和投诉过程是否符合程序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3、确属实验室原因造成的投诉或申诉,是否对原因进行分析,并采取有效纠正措施,对有关工作领域或管理休系进行改进。

八、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及改进的评审要点:

1、实验室是否编制了不符合工作的控制程序,对不符合工作予以及时处理。

2、实验室是否编制了纠正措施程序,在“评价表明不符合工作可能再度发生”时,执行纠正措施程序。并根据实验室的实际,分析程序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3、实验室对出现的不符合工作或对潜在造成不符合的原因,是否采取了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

4、实验室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实施结果是否进行了验证。

九、记录的评审要点:

1、实验室是否编制了记录管理程序,内容是否齐全、合理。

2、实验室的管理记录和技术记录的信息是否“足够”,是否能够“复现”管理和技术活动。

3、实验室的各种记录填写和更改是否正确、完整、清晰、明了。

4、实验室足否规定了记录的保存期限,保存期限是否合理,是否按照规定保存相关记录。

5、实验室现存记录是否安全储存、妥善保管,保存方式是否合理,方便存取、查阅方便。

6、实验室是否做到为客户保密。

十、内部审核的评审要点:

1、实验室是否制定了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2、实验室是否按照程序开展了内部审核,审阅其完整的内审资料。

3、实验室内审工作程度是否规范、记录是否齐全、不符合报告是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针对不符合工作制定的纠正措施是否合理、纠正措施是否实施、实施的结果是否进行了验证等。

4、每个的内部审核工作是否包括管理体系的所有要素,是否覆盖了实验室的所有部门和工作场所。

5、内审人员是否进行了资格确认,是否经过恰当的培训;内审人员是否做到了独立于被审核的工作。

十一、管理评审的评审要点:

1、实验室是否编制了管理评审控制程序文件。

2、管理评审工作是否按照规定和计划组织实施,每次评审输入是否明确,评审是否充分,结果是否恰当。

3、管理评审报告提出的有关措施是否纳入改进,其结果是否得到验证。

十二、人员的评审要点:

1、实验室人员的数量和能力是否满足所从事工作的需要;合同制人员、其他的技术人员和关键支持人员是否胜任,其工作是否符合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2、所有人员的持证上岗记录,有无资格确认,上岗授权是否明确;

3、实验室是否制订人员培训程序和计划,有无培训计划实施的培训记录;

4、对培训中人员的监督要求;

5、查实验室人员档案是否符合要求;

6、实验室技术主管、授权签字人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7、依法设置和依法授权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其授权签字人是否满足要求。

十三、设施和环境条件的评审要点:

1、实验室设施和环境条件是否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2、设施和环境条件影响结果时,实验室是否有监控记录;非固定场所检测时是否有规定;

3、实验室安全作业管理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4、实验室环境保护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5、区域间的工作相互之间有不利影响时,是否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6、对影响工作质量和涉及安全的区域和设施是否有效控制并正确标识。

十四、检测和校准方法的评审要点:

1、实验室是否选择使用适合的方法,是否制定必要的作业指导书;

2、实验室是否对选用的新方法(包括变化的方法)进行确认,是否使用标准的最新有效版本;

3、与实验室工作有关的标准、手册、指导书是否现行有效并便于相关工作人员使用;

4、实验室采用的国际标准和自行制定的非标方法是否仅限特定委托方的检测,非标方法是否经过确认;

5、实验室对检测/校准方法的偏离是否有相关技术单位的验证、有关主管部门的核准、实验室负责人的批准、客户接受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汇报

第一篇: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汇报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汇报材料 尊敬的各位评审专家: 上午好!首先我代表×××环境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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