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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条件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8浏览:1收藏

重庆市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条件

第一篇:重庆市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条件

重庆市普通本科院校教师高级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

第一条 总则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市普通本科院校教师专业技术水平, 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促进我市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普通本科院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申报条件。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与教师类别

本条件适用于我市普通本科院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外语、艺术学科除外)。

根据我市普通本科院校学科专业、教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与岗位设臵的特点,将教师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三类。

第三条 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资格条件、师德师风条件、教育教学条件和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条件等四个部分组成。资格条件和师德师风条件是我市所有类型普通本科院校教师申报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教育教学条件和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条件对不同类型的教师提出不同的申报要求。

一、资格条件 ㈠学历资历条件

1.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1-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原则上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申报教授任职资格时,同等条件下博士学位获得者优先。

3.正常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须取得讲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或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正常申报教授任职资格须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5年以上。不足上述任职资格年限须按破格条件进行申报。

㈡外语、计算机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及继续教育有关政策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290号)有关规定执行。

㈢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规定学时。

二、师德师风条件 ㈠思想品德 1.爱国守法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信仰坚定、遵纪守法,不得有违背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团结友善

团结协作,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工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3.明礼诚信

自尊自律,诚实守信。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中做到诚实守信。有不良诚信记录的,视情节轻重延迟3-5年申报。

㈡职业道德 1.爱岗敬业

热爱本职,积极奉献。学生对教师师德评价结论连续2年为“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教书育人

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对积极承担班主任(导师)工作并获得学生好评的,或在学生创业、就业指导及心理辅导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履行职责

恪尽职守、勇挑重担。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取得本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岗位聘期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连续2年年度考核或岗位聘期考核结论为“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年度考核结论为“基本称职”的,每次延迟1年申报;有“不称职”结论的,每次延迟3年申报。

㈢学术道德

严谨笃学,学风端正。在学术研究中,不得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不得有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等不端行为。凡出现学术不端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延迟3-5年申报;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取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

-3-㈣其他

1.在师德师风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得校级以上表彰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2.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其他重大问题,经查实的,延迟3年申报或按相关规定处理;受党纪、政纪处分的,视情节轻重延迟3—5年申报或按相关规定处理。

3.凡因出现师德师风问题而延迟申报者,一律不得破格申报。

三、教育教学条件

教育教学条件分为教学基本条件与教学业绩条件。教学基本条件是我市所有类型普通本科院校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要求,教学业绩条件按申报人员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三类。教学为主型设教育教学破格申报条件,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不设教育教学破格申报条件。

㈠教学为主型 1.教学基本条件

申报或破格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或副教授应具备下列教学基本条件:

⑴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及以上。其中,平均每学年全日制本专科生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10学时;

⑵授课门数及教学环节:系统承担2门以上全日制本专科生课程的教学。指导过青年教师;或参加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指导3届以上;或指导全日制本专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和担任全日制本科生导师工作3届以上(不具备实施教学环节条件的经学校确认除

-4-外)。

⑶教研活动: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且承担课程建设或教研教改等方面的工作。

⑷教学效果:取得现任职资格以来教学效果达到学校相应要求,且连续3年以学生为主的评教达到良好以上;或累计3次达到优秀。

2.教学业绩条件

申报或破格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或副教授,除应满足上述教学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教学业绩条件:

⑴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应具备以下教学业绩条件之一: ①主持2项省部级教研教改项目;或主持1项国家级教研教改项目。

②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参与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排前3名)。

③在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4篇教研教改论文;或在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2篇教研教改论文,且主编1部省部级规划教材或参编1部全国规划教材。

④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一等奖排前7名、二等奖排前5名;省部级一等奖排前3名或二等奖排前2名、三等奖第1名)。

⑤获得省部级各类教学竞赛一等奖;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且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各类竞赛奖由市教委发文认定)。

⑵破格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应至少同时具备上述正常申报教

-5-学为主型教授五款教学业绩条件中的三款条件;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前3名)或二等奖(第1名)。

⑶申报教学为主型副教授应具备以下教学业绩条件之一: ①主持1项省部级教研教改项目;或参与2项省部级以上教研教改项目(排前3名);或参与1项国家级教研教改项目(排前7名)。

②参与1项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排前2名);或参与2项省部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排前5名);或参与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排前5名)。

③公开发表3篇教研教改论文(其中在核心刊物上发表2篇);或公开发表1篇教研教改论文,且主编1部本专业教材。

④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一等奖排前7名、二等奖排前5名、三等奖排前3名)。

⑤获省部级各类教学竞赛奖(三等奖以上);或校级各类教学竞赛奖一等级;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且获得奖项(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部级一等奖)。

⑷破格申报教学为主型副教授应至少同时具备上述正常申报教学为主型副教授五款教学业绩条件中的三款条件;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前7名)或二等奖(排前3名)或三等奖(第1名)。

㈡教学科研型 1.教学基本条件

申报教学科研型教授或副教授应具备下列教学基本条件: ⑴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180学时及以上。

-6-其中,平均每学年全日制本专科生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0学时。

⑵授课门数及教学环节:系统承担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课程的教学。参加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指导2届以上;或指导全日制本专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年均3人以上;或担任全日制本科生导师工作2届以上(不具备实施教学环节条件的经学校确认除外)。

⑶教研活动: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并承担课程建设或教研教改等方面的工作。

⑷教学效果: 取得现任职资格以来教学效果达到学校相应要求。且连续3年以学生为主的评教达到良好以上;或累计3次达到优秀。

2.教学业绩条件

申报教学科研型教授或副教授,除应满足上述教学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教学业绩条件:

⑴申报教学科研型教授应具备以下教学业绩条件之一: ①主持1项省部级教研教改项目;或参与2项省部级以上教研教改项目(排前3名);或参与国家级教研教改项目(排前7名)。

②参与1项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排前2名);或参与2项省部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排前5名),或参与1项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排前5名)。

③公开发表3篇教研教改论文;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1篇教研教改论文;或公开发表1篇教研教改论文,且主编1部本专业教材。

-7-④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一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排前7名、或省部级三等奖排前5名)。

⑤获得省部级各类教学竞赛等级奖;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且获得国家级奖项(各类竞赛奖由市教委发文认定)。

⑵申报教学科研型副教授应具备以下教学业绩条件之一: ①主持校级教研教改项目;或参与省部级以上教研教改项目(排前5名)。

②主持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参与省部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排前7名)。

③公开发表2篇教研教改论文;或核心刊物上发表1篇教研教改论文;或主编(或副主编)1部本专业教材(排前3名的副主编)。

④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省部级奖,校级一等奖排前3名、二等奖排前2名,三等奖第1名)。

⑤获校级各类教学竞赛奖;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且获得省部级奖。

㈢科研为主型

申报科研为主型教授或副教授应具备下列教学基本条件: ⑴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70学时及以上。其中,平均每学年全日制本专科生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0学时。

⑵授课门数及教学环节:系统承担1门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课程的教学。参加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指导2届以上;或指导全日制本专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年均3人以上;或担任全日制本科

-8-生导师工作2届以上(不具备实施教学环节条件的经学校确认除外)。

⑶教研活动: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并承担课程建设或教研教改等方面的工作。

⑷教学效果:取得现任职资格以来教学效果达到学校相应要求。且连续3年以学生为主的评教达到良好以上;或累计3次达到优秀。

四、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条件

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条件分为科研基本条件和科研业绩条件。科研业绩条件按申报人员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三类。教学为主型不设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破格申报条件,其他两类设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破格申报条件。申报人员除应具备科研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相应的科研业绩条件。

㈠教学为主型

1.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科研基本条件: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学术、科研论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科研论文,且出版5万字以上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

2.申报教学为主型副教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科研基本条件: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科研论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科研论文,且出版3万字以上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

-9-㈡教学科研型

1.申报教学科研型教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⑴科研基本条件: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学术、科研论文,其中1篇以上被SCI/EI/SSCI/ CSSCI/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国内外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科研论文,且出版8万字以上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

⑵还应另外具备以下科研业绩条件之一:

①在核心期刊发表4篇以上学术、科研论文,其中2篇以上被SCI/EI/SSCI/ CSSCI/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国内外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学术、科研论文,其中1篇以上被SCI/EI/SSCI/ CSSCI/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国内外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且出版8万字以上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

②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国家级项目排前5名、省部级重点项目排前4名、省部级一般项目排前2名)3项,其中主持省部级一般项目2项;或本人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的到账经费累计达到100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经费按照上述经费数的五分之一计算)。

③获国家级科技奖(教育部人文社科奖)(排前9名);或省部级政府科技奖(社科奖)三等奖以上(一等奖排前5名、二等奖排前3名、三等奖排第1名);或国家一级学会(协会)等社会力量设立的成果奖三等奖以上(一等奖排前5名、二等奖排前

-10-3名、三等奖排第1名)。

④科研成果有4项被正式推广应用;或科研成果转化运用后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800万元以上;社会效益明显。

2.破格申报教学科研型教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⑴科研基本条件: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学术、科研论文,其中1篇以上被SCI/EI/SSCI/ CSSCI/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国内外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学术、科研论文,且出版10万字以上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

⑵还应另外具备以下科研业绩条件之一:

①在核心期刊上发表5篇以上学术、科研论文,其中3篇以上被SCI/EI/SSCI/ CSSCI/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国内外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4篇学术、科研论文,其中2篇以上被SCI/EI/SSCI/ CSSCI/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国内外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且出版10万字以上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

②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国家级项目名前5名、省部级重点项目排前4名、省部级一般项目排前2名)4项,其中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重点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一般项目2项;或本人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的到账经费累计达到150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经费按照上述经费数的五分之一计算)。

③获国家级科技奖(教育部人文社科奖)(排前7名);或获

-11-省部级政府科技奖(社科奖)二等奖以上(一等奖排前3名、二等奖排第1名);或国家一级学会(协会)等社会力量设立的成果奖二等奖以上(一等奖排前3名、二等奖排第1名)。

④科研成果有6项被正式推广应用;或科研成果转化运用后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1500万元以上;社会效益显著。

3.申报教学科研型副教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⑴科研基本条件: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学术、科研论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科研论文,且出版5万字以上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

⑵还应另外具备以下科研业绩条件之一:

①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科研论文,其中1篇以上被SCI/EI/SSCI/ CSSCI/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国内外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科研论文,且出版8万字以上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

②承担省部级以上2项科研项目(课题)(国家级项目排前5名、省部级重点项目排前4名、省部级一般项目排前2名),其中主持1项省部级一般项目;或本人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的到账经费累计达到50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经费按照上述经费数的五分之一计算)。

③获国家级科技奖(教育部人文社科奖);或省部级政府科技奖(社科奖)三等奖以上(一等奖,或二等奖排前5名、三等奖排前3名);或国家一级学会(协会)等社会力量设立的成果

-12-奖三等奖以上(一等奖,或二等奖排前5名、三等奖排前3名)。

④科研成果有2项被正式推广应用;或科研成果转化运用后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500万元以上;社会效益明显。

4.破格申报教学科研型副教授应具备下列条件: ⑴科研基本条件: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学术、科研论文,其中1篇以上被SCI/EI/SSCI/ CSSCI/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国内外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科研论文,且出版8万字以上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

⑵还应另外具备以下科研业绩条件之一:

①在核心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学术、科研论文,其中2篇以上被SCI/EI/SSCI/ CSSCI/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国内外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学术、科研论文,其中1篇以上被SCI/EI/SSCI/ CSSCI/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国内外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且出版8万字以上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

②承担省部级以上3项科研项目(课题)(国家级项目排前5名、省部级重点项目排前4名、省部级一般项目排前2名),其中主持2项省部级一般项目;或本人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的到账经费累计达到100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经费按照上述经费数的五分之一计算)。

③获国家级科技奖(教育部人文社科奖)(排前9名);或省部级政府科技奖(社科奖)三等奖以上(一等奖排前5名、二等

-13-奖排前3名、三等奖第1名);或国家一级学会(协会)等社会力量设立的成果奖三等奖以上(一等奖排前5名、二等奖排前3名、三等奖第1名)。

④科研成果有4项被正式推广应用;或科研成果转化运用后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800万元以上;社会效益明显。

㈢科研为主型

1.申报科研为主型教授应具备下列条件: ⑴科研基本条件: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学术、科研论文,其中1篇以上被SCI/EI/SSCI/ CSSCI/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国内外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学术、科研论文,且出版10万字以上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

⑵还应另外具备以下科研业绩条件之一:

①在核心期刊发表5篇以上学术、科研论文,其中3篇以上被SCI/EI/SSCI/ CSSCI/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国内外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4篇学术、科研论文,其中2篇以上被SCI/EI/SSCI/ CSSCI/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国内外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且出版10万字以上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

②承担省部级以上4项科研项目(课题)(国家级项目排前5名、省部级重点项目排前4名、省部级一般项目排前2名),其中主持1项国家级项目,或主持1项省部级重点项目,或主持2项省部级一般项目;或本人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的到账经费累计达到

-14-150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经费按照上述经费数的五分之一计算)。

③获国家级科技奖(教育部人文社科奖)(排前7名);或获省部级政府科技奖(社科奖)二等奖以上(一等奖排前3名、二等奖第1名);或国家一级学会(协会)等社会力量设立的成果奖二等奖以上(一等奖排前3名、二等奖第1名)。

④科研成果有5项被正式推广应用;或科研成果转化运用后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1500万元以上;社会效益显著。

2.破格申报科研为主型教授应具备下列条件: ⑴科研基本条件: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学术、科研论文,其中2篇以上被SCI/EI/SSCI/ CSSCI/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国内外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学术、科研论文,其中1篇以上被SCI/EI/SSCI/ CSSCI/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国内外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且出版10万字以上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

⑵还应另外具备以下科研业绩条件之一:

①在核心期刊上再发表7篇以上学术、科研论文,其中5篇以上被SCI/EI/SSCI/ CSSCI/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国内外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或在核心期刊上再发表6篇学术、科研论文,其中4篇以上被SCI/EI/SSCI/ CSSCI/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国内外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且出版15万字以上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

②承担省部级以上5项科研项目(课题)(国家级项目排前

5-15-名、省部级重点项目排前4名、省部级一般项目排前2名),其中主持1项国家级项目,或主持1项省部级重点项目,或主持3项省部级一般项目;或本人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的到账经费累计达到300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经费按照上述经费数的五分之一计算)。

③获国家级科技奖(教育部人文社科奖)(排前5名);或获省部级政府科技奖(社科奖)一等奖以上(第1名);或国家一级学会(协会)等社会力量设立的成果奖一等奖以上(第1名)。

④科研成果有7项被正式推广应用;或科研成果转化运用后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2000万元以上;社会效益突出。

3.申报科研为主型副教授应具备下列条件: ⑴科研基本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学术、科研论文,其中1篇以上被SCI/EI/SSCI/ CSSCI/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国内外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科研论文,且出版8万字以上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

⑵还应另外具备以下科研业绩条件之一:

①在核心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学术、科研论文,其中2篇以上被SCI/EI/SSCI/ CSSCI/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国内外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学术、科研论文,其中1篇以上被SCI/EI/SSCI/ CSSCI/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国内外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且出版8万字以上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

-16-②承担省部级以上3项科研项目(课题)(国家级项目排前5名、省部级重点项目排前4名、省部级一般项目排前2名),其中主持2项省部级一般项目;或本人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的到账经费累计达到100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经费按照上述经费数的五分之一计算)。

③获国家级科技奖(教育部人文社科奖)(排前9名);或省部级政府科技奖(社科奖)三等奖以上(一等奖排前5名、二等奖排前3名、三等奖排第1名);或国家一级学会(协会)等社会力量设立的成果奖三等奖以上(一等奖排前5名、二等奖排前3名、三等奖第1名)。

④科研成果有4项被正式推广应用;或科研成果转化运用后产生直接经济效益800万元以上;社会效益明显。

4.破格申报科研为主型副教授应具备下列条件: ⑴科研基本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核心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学术、科研论文,其中1篇以上被SCI/EI/SSCI/ CSSCI/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国内外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学术、科研论文,且出版10万字以上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

⑵还应另外具备以下科研业绩条件之一:

①在核心期刊上发表5篇以上学术、科研论文,其中3篇以上被SCI/EI/SSCI/ CSSCI/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国内外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4篇学术、科研论文,其中2篇以上被SCI/EI/SSCI/ CSSCI/新华文摘/

-17-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国内外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且出版10万字以上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

②承担省部级以上4项科研项目(课题)(国家级项目排前5名、省部级重点项目排前4名、省部级一般项目排前2名),其中主持1项国家级项目,或主持1项省部级重点项目,或主持2项省部级一般项目;或本人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的到账经费累计达到150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经费按照上述经费数的五分之一计算)。

③获国家级科技奖(教育部人文社科奖)(排前7名);或获省部级政府科技奖(社科奖)二等奖以上(一等奖排前3名、二等奖第1名);或国家一级学会(协会)等社会力量设立的成果奖二等奖以上(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

④科研成果有5项被正式推广应用;或科研成果转化运用后产生直接经济效益1500万元以上;社会效益显著。

第四条 附则

一、本申报条件只是申报教授、副教授的基本申报条件。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提供的材料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二、国家级科技奖包括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即原“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省部级科技奖包括省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和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社会力量设立的成果奖指国家奖励办认可的奖项及国家一级学会(协会)等设立的科研成果奖项。

三、省部级重点项目是指项目下达部门明确标明为“重点”项目。

四、在师德师风条件中,延迟申报起算年限为:出现延迟申报情况时,任现职务年限未满基本申报年限要求的,从其任现职务满基本申报年限当年起算;已满基本申报年限的,从出现延迟申报情况的当年起算。

五、所提供的论文、论著、教材、项目、奖励等成果是指与申报学科(专业)相同(相近、相关)的成果,且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发展方向。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主持人,但内刊、增刊、论文清样不能作为正式材料报送。每1项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可按1篇SCI/EI收录论文计算。本条件中所提项目(课题)是指取得相应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以来的在研项目(课题)。

六、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公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七、推广应用成果数以该成果已被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为计算依据,并有相关的支撑材料;成果推广应用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以成果转让合同、成果转化后相关产品的销售收入凭证等为计算依据;社会效益主要根据提供的佐证材料,采用综合评价的方式予以测评,其中人文社科成果可考虑被党政部门正式采纳、得到党和政府领导人的肯定、在不同范围内产生重要影响等因素。

八、本文所提“以上”、“以下”、“以后”均包括本级。

九、各普通本科院校应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根据学科专业类别、岗位设臵情况及岗位主要职责,科学划分教学为主型、教学

-19-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三类教师,并制定不低于本申报条件的实施意见。

十、各普通本科院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学科组对教师申报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组织现场答辩。

十一、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规定为准。

十二、本条件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篇:陕西高校教师职务评审办法(最新)

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第二条

在国家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情况下,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条

教师职务评审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在坚持政治标准的条件下,把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作为评审的依据,以确保评审质量。

第四条

根据我省高等学校所承担国家教学科研任务的不同,可划分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普通本科院校;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第五条 对教学科研型大学,在坚持教学科研并重的情况下,鼓励教师进行科学研究和科技推广,强调科研成果对于促进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的作用;对以教学为主的院校,应把握突出教学业绩,同时兼顾科研的原则;对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应以教学业绩为主,重点考察其教学方面的突出成绩,鼓励广大教师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

第二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履行现职职责,理论联系实际,学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任现职期间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申报高级职务人员任现职期间,须有一考核结果为优秀。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延迟申报。

(一)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内,考核无一次优秀,延迟2年。

(二)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延迟3年.(三)受警告处分或发生教学事故造成一定影响者,延迟2年,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发生严重教学事故者,延迟3年。

(四)有谎报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4年。

三、有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腐败行为者,取消其参评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四、对违反文件政策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取消其本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对其所在单位全省通报批评。

五、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副教授时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教授时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六、凡脱产攻读学位者,其脱产上学时间不能计算任现职年限,且脱产学习期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

七、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按照国家及陕西省职称评审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补充说明

(一)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后”均含本级。

(二)申报人工作业绩中同一成果取得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最高等级统计,不重复计算。

(三)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实用新型专利指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

(四)专著、编著、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其工作量的认定必须以前言或后记中的说明为准。第七条

业务条件

三、晋升副教授、教授条件

(一)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 1.晋升副教授条件

(1)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7年以上。

对获得博士学位前已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且各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证书之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按两年折一年计算。

(2)教学水平

受聘讲师以来,主讲过1门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以教学为主者2门),在教学中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教学效果优良。对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其中更新教学内容在1/3以上;或按计划开新课程一门,成效显著,可视为完成2门课程的讲授任务。

具备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并指导或协助指导过青年教师、进修人员、硕士研究生或指导学生参加过课外科技活动。

(3)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受聘讲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任务。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已形成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

①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A、B并C中之一条。

A.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80计划学时以上。

B.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2篇(体育、艺术、外语类专业教师1篇)以上;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并撰写10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C.成果及获奖

(a)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3万元以上(理科2万元、文科1万元);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15万元以上(理科10万元、文科5万元);

(b)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者;

(c)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省部级二等奖前二名、一等奖前三名、特等奖前五名;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

(d)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地 市级三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二名、一等奖前三名;省部级三等奖前二名,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

(e)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艺术、体育类专业教师参加专业比赛的作品(成绩)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亦按此对待)。

② 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A、B、C并D中之一条。A.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80计划学时以上。

B.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3万元以上(理科2万元、文科1万元)。

C.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6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2篇以上;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4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并撰写10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D.成果及获奖

(a)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3万元以上(理科2万元、文科1万元);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15万元以上(理科10万元、文科5万元);(b)获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1项(三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五名、一等奖或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

(c)获地市级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三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2项,其中1项排序为前二名;

(d)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2.晋升教授条件

(1)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7年以上。

(2)教学水平

受聘副教授以来,主讲过2门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以教学为主者3门),且每门课程讲授两遍以上。对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其中更新教学内容在1/3以上;或按计划开新课程一门,成效显著,可视为完成2门课程的讲授任务。

具备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并指导或协助指导过青年教师或硕士研究生一届。

(3)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受聘副教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 任务,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

①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A、B并C中之一条。

A.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80计划学时以上。

B.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7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3篇以上;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2篇以上,并撰写15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C.成果及获奖

(a)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5万元以上(理科3万元、文科2万元);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30万元以上(理科20万元、文科10万元);

(b)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者;

(c)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省部级二等奖前二名、一等奖前三名、特等奖前五名;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

(d)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省部级三等奖前二名,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国家奖获奖 证书持有者);

(e)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艺术、体育类专业教师参加专业比赛的作品(成绩)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亦按此对待)。

② 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A、B、C并D中之一条。

A.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80计划学时以上。

B.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5万元以上(理科3万元、文科2万元)。

C、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8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3篇以上;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6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2篇以上,并撰写20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D、成果及获奖

(a)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5万元以上(理科3万元、文科2万元);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30万元以上(理科20万元、文科10万元);

(b)获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1项(三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

(c)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

(二)普通本科院校 1.晋升副教授条件

(1)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7年以上。

对获得博士学位前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各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证书之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按两年折一年计算。

(2)教学水平

受聘讲师以来,主讲过1门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以教学为主者2门)。在教学中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教学效果优良。对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其中更新教学内容在1/3以上;或按计划开新课程一门,成效显著,可视为完成2门课程的讲授任务。

具备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并指导或协助指导过青年教师、进修人员、硕士研究生或指导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

(3)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受聘讲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任务。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已初步形成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①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A、B并C中之一条。A.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00计划学时以上。B.对教育理论、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体育、艺术、外语类专业教师在公开发表的5篇学术论文中有3篇为核心期刊论文;中医专业教师在公开发表的5篇学术论文中有4篇为核心期刊论文亦可);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体育、艺术、外语类专业教师在公开发表的3篇学术论文中有2篇为核心期刊论文,中医专业教师公开发表3篇核心期刊论文亦可),并撰写8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C.成果及获奖

(a)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五名)完成过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5万元以上(理科3万元、文科2万元);

(b)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c)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者;

(d)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三等奖 前三名、二等奖前五名、一等奖或省部级以上奖项获奖证书持有者);

(e)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艺术、体育类专业教师参加专业比赛的作品(成绩)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亦按此对待。艺术类专业教师所指导的在校学生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比赛二等奖以上,国家级专业比赛三等奖以上,且本人系第一指导教师并获得相应的指导奖励证书;体育类专业教师所指导的在校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比赛,获得省部级第一名、国家级前三名、国际级前六名,且本人系主教练并获得相应的指导奖励证书)。

②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A、B、C并D中之一条。A.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80计划学时以上。B.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6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4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并撰写10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C.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

D.成果及获奖

(a)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 项以上,到款经费3万元以上(理科2万元、文科1万元);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15万元以上(理科10万元、文科5万元);

(b)获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三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获省部级三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四名、一等奖前五名;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

(c)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2.晋升教授条件

(1)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7年以上。

(2)教学水平

受聘副教授以来,主讲过2门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以教学为主者3门),且每门课程讲授两遍以上。对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其中更新教学内容在1/3以上;或按计划开新课程一门,成效显著,可视为完成2门课程的讲授任务。

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并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或硕士研究生一届。

(3)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受聘副教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 任务,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

①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A、B并C中之一条。A.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00计划学时以上,教学效果优良。

B.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3篇,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2篇以上;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并撰写15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C.成果及获奖

(a)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5万元以上(理科3万元、文科2万元);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15万元以上(理科10万元、文科5万元);

(b)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c)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者;

(d)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三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五名、一等奖或省部级奖获奖证书持有者);(e)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艺术、体育类专业教师参加专业比赛的作品或成绩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亦按此对待。艺术类专业教师所指导的在校学生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比赛一等奖以上,国家级专业比赛二等奖以上,且本人系第一指导教师并获得相应的指导奖励证书;体育类专业教师所指导的在校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比赛,获得国家级前二名、国际级前三名,且本人系主教练并获得相应的指导奖励证书)。

②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A、B、C并D中之一条。A.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在80计划学时以上。B.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6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3篇以上;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4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2篇以上,并撰写15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C.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5万元以上(理科3万元、文科2万元)。

D.成果及获奖

(a)完成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3万元以上(理科2万元、文科1万元);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20万元以上(理科10万元、文科5万元);(b)获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三等奖前二名、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

(c)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

(三)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 1.晋升副教授条件

(1)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7年以上。

对获得博士学位前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各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证书之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按两年折一年计算。

(2)教学水平

受聘讲师以来,主讲过2门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且每门课程讲授两遍以上。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其中更新教学内容在1/3以上;或按计划开新课程一门,成效显著者,可视为完成2门课程的讲授任务。受聘讲师期间担任过一门实践课的讲授任务,具有熟练的动手能力,教学效果良好(公共课教师除外)。

指导或协助指导过青年教师,或指导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3)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受聘讲师以来,注重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风端正;积极 承担学校及所在基层组织安排的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40计划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优良。在教学中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并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 对教育理论、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并撰写8万字以上的公开出版发行专著或教材。同时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校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

② 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项(前二名)、一等奖前三名、特等奖获奖证书持有者。

③ 获得省部级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④ 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者。

⑤ 对从事科研工作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在120计划学时以上,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同时主持并完成相关领域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横向技术开发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8万元以上(理科5万元、文科3万元)。

2.晋升教授条件

(1)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 位,受聘副教授职务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7年以上。

(2)教学水平

受聘副教授以来,主讲过3门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其中要求担任一门实践课的教学任务,每门课程讲授两遍以上。对成功地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其中更新教学内容在1/3以上;或按计划开新课程一门,成效显著,可视为完成2门课程的讲授任务。

具备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指导过青年教师。(3)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受聘副教授以来,注重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风端正;积极承担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40计划学时以上,教学效果优良。在教学中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并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对教育理论、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3篇,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并撰写15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或在与本专业相 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3篇,并撰写8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同时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横向技术开发课题1项,到款经费8万元以上(理科5万元、文科3万元)。

② 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项(第一名)、一等奖前二名、特等奖获奖证书持有者。

③ 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者。

④ 对从事科研工作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在120计划学时以上,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同时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3万元以上(理科2万元、文科1万元);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15万元以上(理科10万元、文科5万元)。

第八条

各院校要严格教学水平和质量考核,考核过程中要结合自己的特点制定操作性较强的考核办法。主要考核内容:是否吸收了本学科领域最新成果及进展;批改作业的质量和数量;指导实验实习及批改实验实习报告的质量和数量;考核授课的门数和教学时数情况。

第九条

评审各级教师职务时,对任现职期间在教学、科研 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或奖励者,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晋升。

第十条

对于“双肩挑”教师,对其教学工作量进行适当减免:担任正处级职务的教师在任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减免相应职务的1/2,副处级减免1/3。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师,其年均教学工作量应达到80计划学时,不再予以减免。

第十一条

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等方面成绩卓著,达到〘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试行办法〙规定条件的教师,可申请破格晋升相应技术职称。

第三章 转评系列

第十二条

凡由其他系列转评为高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人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须与拟转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相同或相近;

二、经过一年以上教育教学环节实践,经考核表明能胜任本专业教学工作;

三、具备拟转评职务的任职条件;

四、转评满1年方可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须在转评副教授以后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4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2篇以上,同时主持并完成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到款经费15万元以上;且任副高级职务以来所有成果满足正常晋升教授的条件。

(二)普通本科院校:须在转评副教授以后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2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同时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地市级以上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到款经费10万元以上;且任副高级职务以来所有成果满足正常晋升教授的条件。

(三)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须在转评副教授以后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2篇,同时主持并完成校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纵向科研课题一项;且任副高级职务以来所有成果满足正常晋升教授的条件。

第四章 评 审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15-25人的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各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成员要尽量涵盖学校大部分学科,由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及业务 素质、学术造诣高、作风正派、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的教授担任,如果学校教授人数不足时,可聘请外校教授或选用本校副教授人员,但学校评委会委员中,具有教授职务的人员应占2/3以上。每届评委会任期一般为3年(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作适当调整)。评审工作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各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应报省教育厅审批。

第十四条

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一般程序

一、教师本人根据其任职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及本人条件,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填写〘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提交能够反映其政治表现、品德修养、教学质量、学术水平及履行现职以来的业绩等方面的材料,并利用3-5天时间在全校范围内集中公示。

二、对经过公示后无异议的申报材料,学校召开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和申请人的条件对其思想素质、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认真、全面的考核。其中思想政治方面主要考核政治态度、工作态度、职业道德、教书育人、社会服务等。业务水平方面主要考核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实际技能以及与教学和科研有关的各种能

重庆市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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