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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担保管理制度设计(5篇)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9浏览:1收藏

投资担保管理制度设计(5篇)

第一篇:投资担保管理制度设计

投资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担保,使投资、担保行为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规避和减少决策风险,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大连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

本制度的决策行为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争取效益的最大化;

(三)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国家行业政策,发挥和加强公司的竞争优势;

(四)采取审慎态度,规模适度,量力而行,对实施过程进行相关的风险管理,兼顾风险和收益的平衡;

(五)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必要时咨询外部专家。

第一章:投资管理制度

第二条 投资行为: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为获取未来收益而预先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实物或出让权利的行为

企业的对外投资按投资回收期的长短可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

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第三条 投资权限:短期投资可由总经理审定并批准执行,但金额超过200万以上600万以下的必须报董事会批准,超过600万的,由股东大会三分之二股东通过;长期投资一律由总经理审定,上报董事会批准,金额超过600万以上的,由股东大会三分之二股东通过。

第四条 投资前应成立投资项目管理小组.管理小组由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和相关专家组成,投资项目上必须有管理小组负责人的签字。

第五条 公司对外短期投资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充分利用企业闲置资金,投资总额不得超过企业资产的15%

第六条 公司对外进行长期投资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但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30%。

第七条投资管理:短期投资由投资项目管理小组适当做出投资报告说明可行性;进行长期投资之前,应由投资项目管理小组进行投资立项的前期调查和可行性研究,包括投资环境、投资机会、投资收益和投资风险的分析。对每一个投资项目方案,均应编制预期现

1.投资方案的净现值

2.投资方案的内部报酬率

3.投资方案的回收期

投资项目小组应将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公司章程规定需报经公司董事会的,经董事会讨论后,由董事长签字生效。公司章程规定由股东大会决金流量表,通过考核以下指标,筛选出最佳投资方案:

议的,股东大会三分之二股东数通过。

第八条 公司投资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 项目负责人为投资项目的责任人, 由公司总经理任命。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应按已批准的项目投资实施方案, 制定项目投资实施计划, 并严格按照计划规定和要求实施。

第二章:担保管理制度

第十条 担保行为: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十一条 担保权限:公司应严格控制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提供担保的事项需按照决策权限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可以在不违反现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决定公司一切担保事项。

第十二条 本公司对外担保一般可由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下列情形:

一: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5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四: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 30%的第十三条 为减小企业风险,由董事会做出担保决议的,必须由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三分之二通过;由股东大会做出担保决议的,必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三分之二通过

第十四条 担保管理: 任何担保均应订立书面合同,并应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通过,董事、总经理以及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第十六条 担保决策做出前,应当充分掌握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详尽分析,编制风险评价报告,提交公司相关决策部门

第十七条 担保合同订立后,应及时通报董事会秘书、财务部门等。

第十八条 担保合同应当定期汇总,编制担保清单,并定期跟踪被担保企业的经营状况。

第十九条 当出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是被担保人破产、清算、债权人主张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等情况时,公司有义务及时了解被担保人的债务偿还情况,并在知悉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二十条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向债务人追偿,并将追偿情况及时披露。

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总经理或其他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的担保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害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对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篇:投资担保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充分发挥财务管理计划、控制、监督、决策的职能,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正常进行,提高担保资金的利用效益,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并结合《金融企业财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的财务活动在公司执行董事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全面贯彻《会计法》,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合理编制公司预算,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制,加强经济核算,管好用活资金,加强对担保基金的风险防范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建立责任明确的公司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公司股东会、总经理、财务分管经理、财务人员应各司其职。财务部门要完善内部工作责任制,努力为公司发展和担保业务的开展作好服务。

公司内部要认真作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每笔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应当准确完整。

公司应当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应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处理。

第五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1)财务计划管理

(2)收入管理

(3)支出管理

(4)担保基金管理

(5)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二章财务计划管理

第六条财务计划是对本经营活动的预测,根据本公司的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财务计划包括基本业务收支计划和资金计划两部分。

第七条基本业务收支计划主要有公司担保业务活动中的收入、费用支出、及其他业务收支、税金及营业结余的留用情况。

第八条资金计划主要包括公司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第九条公司财务计划在公司有关业务部门提供的数据基础上,由财会部门汇总编制。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经常检查、分析财务计划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以保证财务计划的完成。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收入来源有:

(1)担保费收入:指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

(2)利息收入:指公司基本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利息的收入

(3)其他业务收入:包括固定资产出租收入、转让无形资产收入、咨询费收入等

(4)投资收益:进行投资取得的收益

(5)营业外收入:指非业务性收入如外单位捐赠未限定用途的财物、其他单位对公司的补助、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其他零星杂项收入。

第十二条各项财务收入应按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核算、正确反映,防止漏收、错收。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在外私设账户,以保证损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或转移收入。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支出是指公司为开展主营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主要包括:

(1)业务支出:公司在进行担保项目调查、评估过程中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鉴证、审计、公证等的支出,以及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等的支出,对本公司自身的审计评估除外。

(2)营业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保险费、职工教育经费、安全防卫费、公杂费(车船燃料费、养路费和牌照费、清洁卫生用具、订阅公用书报、办公用品)、外事费、邮电费、电子设备运转费、注册登记费、差旅费、修理费、会议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固定资产折旧、递延资产摊销、印刷费、水电费、房租费、招待费、劳保费、住房公积金、税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咨询费、公证及诉讼费和其他费用。

(3)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费等。

(4)提取短期担保风险准备金:按每笔新发生担保额10%提取风险准备金。在该笔担保业务按时履约解除担保责任时,净预提的风险准备金的余额返还担保基金。

(5)提取长期担保风险金:从担保基金的年收益中按50%提取担保风险准备金,担保风险准备总额达到基金总额的50%后,可不再提取。

(6)代偿损失超出准备支出:代偿损失超过已提取短期、长期担保风险准备金差额部分。

(7)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年未按在保项目所收保费的50%提取,同时转回以前提取本年已解除担保责任余额项目所收保费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用于弥补代偿损失。

(8)提取担保赔偿准备:按年末在保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实行差额提取,用于弥补代偿损失,计提的比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计提的比例根据担保业务代偿率和代偿损失率不同而不同。代偿率和代偿损失率由公司股东会决定。

(9)利息支出:指借款所应支付的利息。如到期一次支付的利息数额较大,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

(10)其他业务支出:公司在业务经营中发生的其他与业务有关的支出。

(11)营业外支出:指固定资产盘亏、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罚金、其他等。

(12)所得税:根据国家所得税有关规定计算应缴的所得税

第五章担保基金管理

第十四条担保基金是保证公司担保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和基础,主要由国家、企业法人、个人投入,其他筹措担保资金的活动应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其来源主要有:

(一)国家、企业法人、个人出资;

(二)基金净收益;

(三)其他

第十五条 担保资金的使用应建立审核和控制制度,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资金的收付集中由财会部门办理。对外拨付保证金和发生代偿赔付,必须符合操作规程,会同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讨论通过,报公司分管财务经理签字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审核,方可对外付款。

第十六条 加强风险防范和管理,正确提取和使用风险准备金和资本保障基金,中心开展担保业务提取的各项准备金及资本保障基金有: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长期责任准备金

(3)资本保障基金

第六章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十七条必须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做到建账设卡,帐实相符,确保实物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十八条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不含)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如房屋、建筑物、电子设备、运输工具、机械设备等。公司因业务需要而购建的大、中型计算网络(包括硬件购置费及软件开发费),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由财会部门进行核算,按季(或按月)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实行平均年限法。净残值率为固定资产原值的5%,电子设备的预计净

残值为0。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调用、维修和管理,每季核对,年终全面盘点,发现账物不符,要及时处理。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20年

二、机器、机械设备10年

三、运输工具4年

四、电子设备3年

第二十条低值易耗品应比照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建立登记保管制度。每年进行一次盘点,对短缺的物品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低值易耗品实行一次摊销法(五五摊销法)。

第二十一条公司在建工程包括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公司必须接受审计、财政和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各项收支内容的检查和监督,并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和有关情况。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若与国家现行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法规执行。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试行。解释权属本公司。

第三篇:投资担保公司工作管理制度

新世纪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制度

一、公司形象

1、员工必须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管理结构,并能向客户及外界正确地介绍公司情况。

2、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3、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劝阻,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

5、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

6、员工在接听电话、洽谈业务、发送电子邮件及招待来宾时,必须时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体规定使用公司统一的名片、公司标识及落款。

7、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8、员工要注重个人仪态仪表,工作时间的着装及修饰须大方得体。

二、工作纪律

1、员工应严格按照公司统一的工作作息时间规定上下班。

2、作息时间规定

1)、夏季作息时间表(4月——9月)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2)、冬季作息时间表(10月——3月)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3、员工上下班施行签到制,上下班均须本人亲自签到。

4、员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时间内外出,要向主管经理请示签退后方可离开公司。

5、员工遇突发疾病须当天向主管经理请假,事后补交相关证明。

6、事假需提前向主管经理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三、卫生规范

1、员工须每天清洁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确保地面、桌面及设备的整洁。

2、员工须自觉保持公共区域的卫生,发现不清洁的情况,应及时清理。

3、员工在公司内接待来访客人,事后需立即清理会客区。

4、正确使用公司内的水、电、空调等设施,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关闭空调、电灯和一切公司内应该关闭的设施。

5、要爱护办公区域的花木。

四、工作要求

1、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2、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期为三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要按月进行考评。

3、加强学习与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能,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培训将实行签到制,出席记录和培训考核也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部分)。

4、经常总结工作中的得失,并参与部门的业务讨论,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5、不得无故缺席部门的工作例会及公司的重要会议。

6、员工在工作时间必须全身心地投入,保持高效率地工作。

7、员工在任何时间均不可利用公司的场所、设备及其他资源从事私人活动。一经发现,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8、员工须保管好个人的文件资料及办公用品,未经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资料和办公用品。

9、员工要保管好个人电脑,按公司规定进行文档存储、杀毒及日常维护,如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办公室,由公司安排修理。

五、保密规定

1、员工须严守公司商业机密,妥善保存重要的商业客户资料、数据等信息。

2、管理人员须做好公司重要文件的备份及存档工作,并妥善记录网络密码及口令。并向总经理提交完整的网络口令清单。

3、任何时间,员工均不可擅自邀请亲朋好友在公司聚会。

4、员工及管理人员均不可向外泄露公司发展计划、策略、客户资料及其他重要的方案,如一发现,除接受罚款、辞退等内部处理外,情节严重的,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人员管理

1、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的整体管理,包括职务的分配及工作内容的安排。

2、员工须尊重上司,按照上司的指导进行工作并主动向上司汇报工作情况。

3、员工有关业务方面的问题须及时向部门主管或经理反映,听取意见。

4、涉及超出员工权限的决定必须报经部门主管或经理同意。

5、员工不服从上级指挥,目无领导,顶撞上级,而影响公司指导系统的正常运作,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理。

6、管理人员应团结互助,努力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鼓励并带领好员工队伍,时刻掌握员工的工作情况,确保公司整体策划顺利进行。

7、公司是一个大家庭,员工应团结互助,为公司发展做出努力。

七、电脑管理:

1、使用者应保持电脑设备及其所在环境的清洁。下班时,务必关机切断电源。

2、使用者的业务数据,应严格按照要求妥善存储在网络上相应的位置上。

3、未经许可,使用者不可增删硬盘上的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

4、严禁使用计算机玩游戏。

5、公司及各部门的业务数据,由公司资料管理员至少每周备份一次;重要数据由使用者本人向资料管理员申请做立即备份。

6、未经许可,任何私人的光盘、软盘不得在公司的计算机设备上使用。

7、使用者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严防被窃取而导致泄密。

八、奖惩办法:

1、员工奖励分为精神表扬及物质奖励;

2、员工惩罚分为警告、罚款及除名;

3、有下列事迹的员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给予相应的奖励:

A、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B、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资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4、下列事由的员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给予相应的惩罚:

A、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B、泄露公司经营管理秘密的;

C、私自把公司客户介绍他人的。

九、培训管理

1、新员工培训内容及管理

1)、培训内容

a、公司文化(概况、成立历史、公司理念、团队品格、道德修养、行为规范等);b、公司规章制度

c、新老员工认识;

d、办公设备的使用;

e、指引工作地点区域设施。

2)、培训注意事项

a、新员工到岗时,公司全体员工应表现出热情、礼貌的态度,营造欢迎的气氛;b、培训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执行,涉及到各部门业务时,部门负责人要有所准备,予以配合。

2、在职员工培训内容及管理

1)、培训形式

a、公司举办的各种形式的在职培训,包括座谈、讲座等;

b、员工业余时间自学。

2)、培训考核

a、培训活动由办公室负责组织,采用签到的形式记录考勤。(出席记录将列入到公司的绩效考核范围)

b、培训考评由培训讲师负责考评,其成绩列入公司绩效考核范围。

十、名片管理办法

1、总则

为使公司名片统一规范化,强化对外公关形象的塑造,特制定本办法。

2、名片格式

公司名片格式统一化,由公司办公室依据企业形象设计。

三.名片印制程序

1、根据工作需要,需要印制名片的员工需首先向主管副总经理提出申请;

2、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会通知办公室;

3、办公室负责对外印制名片的印刷业务,印制完毕后发给当事人

四.名片使用

1、名片使用须恰到好处,不可像撒传单般滥用,掌握使用范围。

2、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印刷或使用未经公司批准的名片。

3、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严禁再使用公司原有的名牌从事任何活动,如若发现,公司将追究其责任,并予以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的经济损失费,同时对于造成甲方任何重大损失者,甲方保留以估算的损失额向有关机构提起诉讼的权利。

第四篇:投资担保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P44

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充分发挥财务管理计划、控制、监督、决策的职能,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正常进行,提高担保资金的利用效益,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并结合《金融企业财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的财务活动在公司执行董事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全面贯彻《会计法》,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合理编制公司预算,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制,加强经济核算,管好用活资金,加强对担保基金的风险防范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

建立责任明确的公司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公司股东会、总经理、财务分管经理、财务人员应各司其职。财务部门要完善内部工作责任制,努力为公司发展和担保业务的开展作好服务。

公司内部要认真作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每笔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应当准确完整。

公司应当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应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处理。

第五条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1)财务计划管理

(2)收入管理

(3)支出管理

(4)担保基金管理

(5)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二章 财务计划管理

第六条

财务计划是对本经营活动的预测,根据本公司的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财务计划包括基本业务收支计划和资金计划两部分。

第七条

基本业务收支计划主要有公司担保业务活动中的收入、费用支出、及其他业务收支、税金及营业结余的留用情况。

第八条

资金计划主要包括公司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第九条

公司财务计划在公司有关业务部门提供的数据基础上,由财会部门汇总编制。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经常检查、分析财务计划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以保证财务计划的完成。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收入来源有:

(1)担保费收入:指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

(2)利息收入:指公司基本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利息的收入

(3)其他业务收入:包括固定资产出租收入、转让无形资产收入、咨询费收入等

(4)投资收益:进行投资取得的收益

(5)营业外收入:指非业务性收入如外单位捐赠未限定用途的财物、其他单位对公司的补助、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其他零星杂项收入。

第十二条

各项财务收入应按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核算、正确反映,防止漏收、错收。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在外私设账户,以保证损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或转移收入。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

支出是指公司为开展主营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主要包括:

(1)业务支出:公司在进行担保项目调查、评估过程中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鉴证、审计、公证等的支出,以及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等的支出,对本公司自身的审计评估除外。

(2)营业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保险费、职工教育经费、安全防卫费、公杂费(车船燃料费、养路费和牌照费、清洁卫生用具、订阅公用书报、办公用品)、外事费、邮电费、电子设备运转费、注册登记费、差旅费、修理费、会议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固定资产折旧、递延资产摊销、印刷费、水电费、房租费、招待费、劳保费、住房公积金、税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咨询费、公证及诉讼费和其他费用。

(3)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费等。

(4)提取短期担保风险准备金:按每笔新发生担保额10%提取风险准备金。在该笔担保业务按时履约解除担保责任时,净预提的风险准备金的余额返还担保基金。

(5)提取长期担保风险金:从担保基金的年收益中按50%提取担保风险准备金,担保风险准备总额达到基金总额的50%后,可不再提取。

(6)代偿损失超出准备支出:代偿损失超过已提取短期、长期担保风险准备金差额部分。

(7)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年未按在保项目所收保费的50%提取,同时转回以前提取本年已解除担保责任余额项目所收保费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用于弥补代偿损失。

(8)提取担保赔偿准备:按年末在保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实行差额提取,用于弥补代偿损失,计提的比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计提的比例根据担保业务代偿率和代偿损失率不同而不同。代偿率和代偿损失率由公司股东会决定。

(9)利息支出:指借款所应支付的利息。如到期一次支付的利息数额较大,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

(10)其他业务支出:公司在业务经营中发生的其他与业务有关的支出。

(11)营业外支出:指固定资产盘亏、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罚金、其他等。

(12)所得税:根据国家所得税有关规定计算应缴的所得税

第五章

担保基金管理

第十四条

担保基金是保证公司担保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和基础,主要由国家、企业法人、个人投入,其他筹措担保资金的活动应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其来源主要有:

(一)国家、企业法人、个人出资;

(二)基金净收益;

(三)其他

第十五条 担保资金的使用应建立审核和控制制度,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资金的收付集中由财会部门办理。对外拨付保证金和发生代偿赔付,必须符合操作规程,会同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讨论通过,报公司分管财务经理签字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审核,方可对外付款。

第十六条 加强风险防范和管理,正确提取和使用风险准备金和资本保障基金,中心开展担保业务提取的各项准备金及资本保障基金有: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长期责任准备金

(3)资本保障基金

第六章

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十七条

必须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做到建账设卡,帐实相符,确保实物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十八条

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不含)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如房屋、建筑物、电子设备、运输工具、机械设备等。公司因业务需要而购建的大、中型计算网络(包括硬件购置费及软件开发费),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由财会部门进行核算,按季(或按月)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实行平均年限法。净残值率为固定资产原值的5%,电子设备的预计净

残值为0。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调用、维修和管理,每季核对,年终全面盘点,发现账物不符,要及时处理。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

20年

二、机器、机械设备

10年

三、运输工具

4年

四、电子设备

3年

第二十条

低值易耗品应比照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建立登记保管制度。每年进行一次盘点,对短缺的物品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低值易耗品实行一次摊销法(五五摊销法)。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建工程包括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公司必须接受审计、财政和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各项收支内容的检查和监督,并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和有关情况。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若与国家现行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法规执行。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试行。解释权属本公司。

高邮市信诚业企业贷款担保有限公司

担保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公司从事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风险可控的原则。为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保证担保业务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完善风险化解制度。

1、严格担保前审查、担保审分离制度,明确责任,从责任上堵塞风险漏洞。严格执行担保前调查,担保中跟踪制度,杜绝人情担保和上级领导担保。

(1)被担保企业,除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及从业人员外,还要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产品,要产品销路好,效益明显,有名符其实的注册资本,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2)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在金融部门无不良记录;

(3)贷款申请必须如实写明贷款用途、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及还款计划。经审查具备以上(1)至(3)项条件方可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4)被担保企业必须按申请担保贷款的用途使用资金,定期向担保公司提供财务报表,报告贷款使用及经营效益情况。

(5)在有效担保期间内,工作人员必须加强跟踪监督,及时了解被企业的经营情况。

2、严格遵守担保风险准备金提取制度。公司按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余额1%的比例以及税后利润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10%后,实行差额提取。

3、严格掌握好担保风险控制额度。重点为本市中小企业提供短期小额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一般担保贷款额度在50万元以下,期限在一年以内;民营企业提供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一般不超过实收资本的5倍。

4、严格控制担保各项程序。对贷款企业实行A、B角审查,总经理充分听取不同意见后方可下定论。

二、严格反担保措施。

1、按照“四易”的原则〈易于变现、易于评估、易于操作、易于触动受保人利益〉的原则确认反担保物。

2、在设定反担保物时,首先以业主或法人代表个人财产作抵押,以增强企业经营者的责任和对其进行有效的约束。

三、强化工作人员风险控制意识,严格执行错误追究制度。

1、公司工作人员对由于审查不严、循私舞弊等原因给公司造成公司资金损失的,视其损失情况承担赔偿责任。

2、工作人员违反一次工作纪律,给予警告处分,违反两次扣发当月全部效益工资的20%,违反三次予以辞退。

3、在公司业务工作中,出现一起担保拖期贷款,扣发经理、审查员20%基本工资,扣发全体工作人员一年的效益工资,从应还款月份起直至全部还款为止。

4、出现一笔赔付损失,按20%扣发经理、审查员一年的基本工资,按经理、审查员各20%、其他人员各10%扣减风险金;出现两次赔付损失,经理要引咎辞职,审查员予以辞退。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担保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公司从事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风险可控的原则。为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保证担保业务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完善风险化解制度。

1、严格担保前审查、担保审分离制度,明确责任,从责任上堵塞风险漏洞。严格执行担保前调查,担保中跟踪制度,杜绝人情担保和上级领导担保。

(1)被担保企业,除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及从业人员外,还要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产品,要产品销路好,效益明显,有名符其实的注册资本,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2)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在金融部门无不良记录;

(3)贷款申请必须如实写明贷款用途、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及还款计划。经审查具备以上(1)至(3)项条件方可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4)被担保企业必须按申请担保贷款的用途使用资金,定期向担保公司提供财务报表,报告贷款使用及经营效益情况。

(5)在有效担保期间内,工作人员必须加强跟踪监督,及时了解被企业的经营情况。

2、严格遵守担保风险准备金提取制度。公司按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余额1%的比例以及税后利润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10%后,实行差额提取。

3、严格掌握好担保风险控制额度。重点为本市中小企业提供短期小额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一般担保贷款额度在50万元以下,期限在一年以内;民营企业提供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一般不超过实收资本的5倍。

4、严格控制担保各项程序。对贷款企业实行A、B角审查,总经理充分听取不同意见后方可下定论。

二、严格反担保措施。

1、按照“四易”的原则〈易于变现、易于评估、易于操作、易于触动受保人利益〉的原则确认反担保物。

2、在设定反担保物时,首先以业主或法人代表个人财产作抵押,以增强企业经营者的责任和对其进行有效的约束。

三、强化工作人员风险控制意识,严格执行错误追究制度。

1、公司工作人员对由于审查不严、循私舞弊等原因给公司造成公司资金损失的,视其损失情况承担赔偿责任。

2、工作人员违反一次工作纪律,给予警告处分,违反两次扣发当月全部效益工资的20%,违反三次予以辞退。

3、在公司业务工作中,出现一起担保拖期贷款,扣发经理、审查员20%基本工资,扣发全体工作人员一年的效益工资,从应还款月份起直至全部还款为止。

4、出现一笔赔付损失,按20%扣发经理、审查员一年的基本工资,按经理、审查员各20%、其他人员各10%扣减风险金;出现两次赔付损失,经理要引咎辞职,审查员予以辞退。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担保、融资管理制度

http://www.xiexiebang.com 2008年03月11日 22:19 中国证券网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担保、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 资、担保、融资行为,使投资、担保、融资行为规范化、制度化、科 学化,规避和减少决策风险,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范的行为包括公司的投资、担保、融资行为。第三条股东大会、董事会、公司经理层在做出决策时,遵照各自 的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进行,董事会、公司经理层做出的决策同时接 受监事会的监督。董事会应在报告中向股东报告公司投资、担保、融资工作情况。

第四条公司证券部是公司投资、担保工作的具体管理部门,公司 财务部是融资工作的具体管理部门。

第五条本制度的决策行为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争取效益最大化;

(三)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挥和加强公司 的竞争优势;

(四)采取审慎态度,规模适度,量力而行,对实施过程进行相 关的风险管理,兼顾风险和收益的平衡;

(五)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必要时咨询外部专业机构。第二章 投资

第一节 投资行为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投资主要是指对外长期投资,即公司投出的超 出一年以上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股权投 资和其它投资,但不包括证券二级市场上的自营投资和受托理财投资 以及因承销业务产生的证券投资。

第七条公司投资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司整体资

金状况、人才储备状况、外部市场环境及公司经济效益情况综合确定,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第八条公司投资实行项目立项、决策、实施及管理问责制度。第九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 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第二节 投资决策权限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及处置需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或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

第十一条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对外投资及处置授权依据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三节 投资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组织以下投资管理工作:

(一)编制投资计划(包括公司所有投资项目);

(二)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

(三)进行项目立项;

(四)项目审批、实施;

(五)项目跟踪、评估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既包括新项目投资也包括原有

项目增资,均需成立由公司高管人员任组长、证券部牵头的对外投资 立项小组,对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认真 论证研究,编制投资计划,小组成员应勤勉尽职,充分履行职责。第十四条 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应进行前期调研,会同有关专

家、专业人员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并制作可行性研究报告,该报告 内容包括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投资方案、投资价值、市场前景、竞 争情况、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等。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可聘请专家或 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重大投资项目是指单笔投资数额超过 公司净资产5%,累计投资超过公司净资产10%的对外投资。第十五条 对外投资立项小组将项目计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等书面文件报总裁办公会进行审查和综合评估,决定是否立项。第十六条 总裁办公会对已经立项的项目及预算按决策权限报 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 已审定批准的对外投资项目,由总裁授权成立项目

实施小组,负责组织相关的人、财、物,按进度实施投资计划。在实 施中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公司对外投资实行预算管理,投资项目调整预算程序与批准 实施的程序相同。

2、对外投资项目应与被投资方或其它相关机构签订投资合同或

发起人协议等法律文本,法律文本必需经公司律师进行审核确认。在 签订对外投资法律文本之前,不得支付投资款或办理投资资产的移 交;投资完成后,应取得被投资方出具的出资证明或其它有效凭据,交公司证券部保存。

3、项目实施小组应按协议规定办理出资手续。以非货币财产出 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项目完成后,按照有关规 定进行验收和审计。

4、项目实施小组应及时向公司总裁办公会议汇报投资进展情况,如遇投资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投资效益时,项目实施小组应 及时提出调整投资项目的建议,并按审批程序重新报请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董事会应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 在报告中向股东大会报告。

第十八条 公司依对外投资所占份额,对被投资单位实行差别

化管理。根据投资比例,公司有权向被投资单位推荐董事、监事或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或原推荐人员需要进行调整的,需经公司总裁办

公会议讨论确定人选。

第十九条 公司全资、控股或重大影响的长期投资项目,通过

股东会贯彻公司意图,参会的股东代表必须按总裁办公会的决议履行 职责;推荐的董事和监事有义务将被投资单位董事会决议事项及时反 馈给公司。

第二十条 对于参股的长期投资项目,公司依据《公司法》及

其它法律法规,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 利。

第二十一条公司推荐到被投资单位的董事、监事及其他人员,须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力,维护公司及被投 资单位利益。

第二十二条公司证券部是公司进行对外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公司与被投资单位沟通,了解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每半年应对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行评估并报公司管理层;公司财务部按公司财务 制度、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对外投资进行会计核算。第四节 对外投资的终止与转让

第二十三条当被投资单位出现或发生《公司法》所列解散、破

产等情况时,公司终止对外投资,并依法参与被投资公司剩余财产的 分配。

第二十四条当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转让被投 资公司股权:

(一)公司出于经营需要或战略安排;

(二)公司的对外投资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有 抵触;

(三)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五条投资转让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被投资公司章程

有关转让投资的规定办理。第二十六条终止或转让对外投资需经公司总裁办公会议确定

后,依权限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程序 与批准实施对外投资的程序相同。

第二十七条处置对外投资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第二十八条对外投资终止和转让时,相关责任人员必须尽职尽

责,认真做好投资收回和转让中的资产评估等工作,防止公司资产流 失。

第五节 罚则

第二十九条对外投资立项小组未如实提供相关情况,或所提供 数据严重偏差,致使决策依据失实,相关人员应承担责任。第三十条 参与对外投资决策的董事会、高管人员成员,由于

未认真履行职责而导致决策失误,致使投资出现重大损失,依公司章 程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一条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小组未按投资计划执行对外投

资,或投资项目发生重大变化时未及时履行报告、调整、建议等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人员应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公司向对外投资单位推荐的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或未按公司规定履行义务,公司有权按相关规定更换推荐人选。第三十三条公司证券部未履行管理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四条有充分证据证明上述责任人员勤勉尽职的,可以免 责。

第三章 担保

第一节 担保行为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担保”,是指被担保人对外借款时,公司根据经营利益需要及本制度规定,按照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以保障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

第三十六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采用一般保证方式。第三十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当事人包括担保人、被担保人。担保人是指公司及公司所属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被担保人是指企业及其它社会团体。

第三十八条 公司不得为股东、股东的关联人或者个人债务提供 担保。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公司控股子公 司对外担保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十条 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不超过最近公司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2%。

第四十一条公司担保金额不能超过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10%。

第二节 担保决策权限

第四十二条公司应严格控制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提供担保的 事项需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四十三条公司担保事项应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四十四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及时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

第四十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上述规定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 信息披露义务。第三节 担保管理

第四十六条 公司担保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互利、诚信

原则,公司有权拒绝来自任何方面的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强制命令。第四十七条 公司应当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未经公司股东大会

或董事会决议通过,董事、总裁及公司的控股企业、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第四十八条 公司应当采取反担保等措施防范风险,尽量降低 因担保造成损失的可能。

第四十九条公司在担保决策做出前,应成立财务总监任组长,合规风险部、稽核审计部、财务部、证券部人员组成的担保审查小组,充分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详尽 分析,由证券部编制风险评价报告,经公司总裁办公会讨论后与相关 担保议案一同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对被担保人的审查范围包括:(一)财务状况;(二)管理情况;

(三)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四)现金流状况;

(五)其它需要审查的事项。

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经审查存在以下情况的担保对象提供担 保:

(一)资产负债率超过50%;

(二)主营业务市场萎缩,盈利能力弱;

(三)经营性现金净流入拟担保金额的60%;

(四)存在重大未决诉讼;

(五)存在银行借款逾期或欠付利息、违规经营被主管部门处罚 等不诚信记录;

(六)最近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七)公司认为其他不应担保情况。

第五十条 任何担保均应订立书面合同,并按照公司内部管理 规定妥善保管。

第五十一条 担保合同订立后,应及时将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复印件提交监事会、财务部门。

第五十二条 担保合同应当定期汇总,编制担保清单,并定期 跟踪被担保企业的经营状况。

第五十三条 担保事项由证券部具体管理,应经常检查监督担 保的履行条件是否发生变化。

第五十四条 当出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未履行还款义务,或

是被担保人破产、清算、债权人主张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等情况时,公司有义务及时了解被担保人的债务偿还情况,并向董事会及时报 告,同时按照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五十五条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当采取有效措 施向债务人追偿。第四节 罚则

第五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控股企业、公

司的分支机构或其他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给予 开除处分,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有证据表明是由于公司有关人员未尽职履行本制度

规定职责,导致担保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情节和造成损失 情况给予责任人员通报批评、警告、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处分,并责 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四章 融资

第一节 融资行为

第五十八条 本制度规范的融资行为指公司向金融机构或法律 允许的其他主体借入或借出资金的行为。

第五十九条 融入资金行为分为短期融资行为和中长期融资行

为。短期融资行为是指借入资金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债务融 资行为,中长期融资行为是指借入资金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债务融资行 为。

第六十条 融出资金行为指公司在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 间债券市场向法律允许的主体拆出资金的行为。第二节 融资决策权限

第六十一条 公司融资行为应报股东大会审议或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决策。

第六十二条 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行使一定限额内的融资决策 权,具体授权依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第三节 融资管理

第六十三条公司应根据发展战略和资金供求状况编制融资计划 报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第六十四条公司应制订具体制度规范各种长、短期融资行为。第六十五条任何融资行为均应订立书面合同,并应按照公司内 部管理规定妥善保管。

第六十六条公司财务部是公司融资行为的具体管理部门,应定

期跟踪检查借款合同的执行情况、融资款项的使用情况及使用效果,编制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按决策权限向总裁办公会、董事会、股东 大会报告。

第六十七条公司应及时归还融资利息和本金,维护公司的良好 信用。

第六十八条当国家货币政策等出现重大变化而导致出现融资成 本上升等不利情况时,公司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规避风险。第六十九条公司分支机构不得融资。第四节 罚则

第七十条 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财务制度筹集资金的,公司

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涉嫌犯 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五章 附则

第七十一条 公司投资、担保、融资行为如属关联交易行为,相关股东、董事应回避表决。

第七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制定实施细 则。

第七十三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内”、“以下”含本数。

第七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制度 的修改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第七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二○○八年三月十日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时间:2007-12-28 进展:临时公告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六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做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前,应当掌握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第九条 经办责任人应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对申请担保人的经营及财务状况、项目情况、信用情况及行业前景进行调查和核实,按照合同审批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核,经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定后,将有关资料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条 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风险的措施,必须与担保的数额相对应。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最高决策机构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会对外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行使对外担保的决策权。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局的审批权限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组织管理和实施经股东大会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

第十二条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第十三条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

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其中,对于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对外担保应当按照累积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的规定。

第十四条公司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十五条公司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发表独立意见,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向董事局和监管部门报告并公告。

第十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

第十七条 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任何人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责任人不得越权签订担保合同或在主合同中以担保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

第十八条 公司可与符合本制度规定条件的企业法人签订互保协议。责任人应当及时要求对方如实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能够反映其偿债能力的资料。

第十九条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

投资担保管理制度设计(5篇)

第一篇:投资担保管理制度设计 投资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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