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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流程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9浏览:1收藏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流程

第一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流程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流程

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夫妻响应国家号召,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荣誉证书。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夫妻,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双方或女方具有本省户籍;

2、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

丧偶或者离婚的,可以由一方(女或男)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下列情况视为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夫妻未生育而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2、夫妻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两个及以上子女,而只存活一个子女,且女方未满49周岁的;

依法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夫妻,不因收养子女影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及子女身份证、户口簿;

2、申请人婚姻生育状况证明;

3、夫妻近期免冠二吋合影照片三张(丧偶或者离婚的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二吋照片二张)。

五、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应当对其情况和资料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一)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理由;

(三)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六、持证人在按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期间,应于每年的5月31日前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年度审核。

第二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办理流程

一、办理《光荣证》查验证明材料

1、申请人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2、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近期二寸夫妻合照三张。

3、乡级审核完毕后,符合发证条件的,工作人员在《申请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签发《光荣证》。

4、《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和第一个子女生育证证件复印件由发证机构一并存档,其余两份分别由男、女双方所在单位留存。

二、独生子女光荣证发放

1、登陆系统,“业务受理”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

2、选择“隶属单位”,录入“女方姓名”、“男方姓名”,单击“查询”按钮

3、单击“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按钮,录入“光荣证号”,“登记机构”由系统自动默认,“发证时间”默认服务器系统时间。单击“保存证件”,系统提示“光荣证信息保存成功”

4、单击“打印设置”,调整打印框位置(可以拖动鼠标移动打印框位置,也可按住Ctrl键用上下左右箭头微调,完成后单击“应用生效”),单击打印设置栏中“预览”可以预览打印效果,单击“打印”

第三篇:如何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如何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办证程序

(1)办理机关:街道办事处是《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颁发机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夫妻共同申领,丧偶、离婚者可单独申领。

(2)办理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①只生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

②已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夭折后,不再生育的;

③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子女年龄应当在十四周岁以内,或母亲年龄在四十九周岁以内。

(3)所需材料: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①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②《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中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③申请人一方户籍地在省外的需提交个人申请和其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当事人只有并且自愿只要一个子女的证明。

(4)办理程序:

①个人申请。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或当事人可以向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②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一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应对申请人的婚育状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中的单位意见栏内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

③街道办事处核发。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且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分别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申请人交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落实相关待遇。对不符合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申请人,作出驳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的书面决定。驳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的书面决定应当载明不服该决定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街道办事处逾期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作出驳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的书面决定,当事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补证程序:丢失《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应当到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的补证申请书;

(2)双方户口簿;

(3)双方单位证明,证明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时间和丢证原因;

(4)已办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证据材料。

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的补证申请进行审查,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申请人,予以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不符合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申请人,作出不予补证的书面决定。

第四篇: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问题:您要办理什么业务?

选项:北京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问题

2二、问题:以下是办理北京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基本条件,请问您是否符合?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可以申请办理《光荣证》

1、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选项:(1)我符合办理条件→问题

3(2)我不符合办理条件→对不起,您不能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如有疑问请咨询电话。

三、问题:请问您和您爱人的户籍地是以下哪种情况? 选项:(1)夫妻双方均为北京市户籍→办理

1(2)男方为北京市户籍,女方为外地户籍→办理

2四、办理1:

(一)基本情况:

办理条件:

1、夫妻双方为本市常住户口的;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

1)、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受理机构:

女方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受理时限:

申办材料齐全、有效的,及时予以办理。

(二)办理依据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关于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规定》(京人口发

[2005]17号)

(三)办理程序:

①夫妻双方到各自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或从海淀区人口计生委网站上下载(网址:http://hdjsw.bjhd.gov.cn/bszn/bsbg/201206/t20120601_425109.htm)

②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存档单位)核查其婚育状况并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核实盖章)。

③申请人将经双方单位单位签署意见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女方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审核

④镇、街道计生办审核合格后审批发证。

(四)提交材料:

1、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

3、经夫妻双方单位审核盖章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一式两份)、五、办理

2(一)基本情况:

办理条件:

1、男方为本市户口,女方为外省市户口,且子女已经在本市落户。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

1)、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受理机构:

男方户籍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受理时限:

申办材料齐全、有效的,及时予以办理。

(二)办理依据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关于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规定》(京人口发

[2005]17号)

(三)办理程序:

①夫妻双方到各自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

村、居委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或从海淀区人口计生委网站上下载(网址:http://hdjsw.bjhd.gov.cn/bszn/bsbg/201206/t20120601_425109.htm)

②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存档单位)核查其婚育状况并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核实盖章)。

③申请人将经双方单位单位签署意见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送男方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审核

④镇、街道计生办审核合格后审批发证。

(四)提交材料:

1、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

3、经夫妻双方单位审核盖章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第五篇:青岛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及流程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及流程

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只生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

(2)已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夭折后,不再生育的;

(3)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夫妻共同申领,丧偶、离婚者可单独申领。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子女年龄应当在十四周岁以内,或母亲年龄在四十九周岁以内。

程序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或当事人可以向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一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应对申请人的婚育状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中的单位意见栏内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

(3)街道办事处核发。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且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申请人,分别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同时,填写“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通知书”一式三联,由申请人交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落实相关待遇。对不符合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申请人,作出驳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的书面决定。驳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的书面决定应当载明不服该决定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街道办事处逾期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作出驳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的书面决定,当事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中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

(3)申请人一方户籍地在省外的需提交个人申请和其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当事人只有并且自愿只要一个子女的证明。

收费标准?受理机构名称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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