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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和税费申报[本站推荐]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8浏览:1收藏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和税费申报[本站推荐]

第一篇: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和税费申报[本站推荐]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和税费申报

(1)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市的现状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2010年浏阳市一年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438家,总数达到839家,占湖南总数的12.3%,拥有量位居全省县级市第一。这就是浏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速度。2010年浏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销售收入42.58亿元,占全市农业生产总值的54%。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带动了整个浏阳农林畜牧业等的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形势下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的新生事物,随着国家重农扶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涌现。目前,浏阳西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近况是:从数量来看,葛家乡、普迹镇、镇头镇和枨冲镇等七镇在地税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就达180家之多,而且有越来越盛的趋势;从销售额来看,单是柏加镇,在国地税注册登记的六家较大花卉苗木专业合作社2009年度销售额达5亿元之多,2010年的销售收入达7亿元。而且每到年底之际,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地税局申请代开的往来结算收据中,仅浏阳和长沙各部门的各项拨款以及扶持基金,达千万之多。(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

1.销售特定产品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资料免税范围,主要包括:农膜,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生产销售的阿维菌素、胺菊酯、百菌清等,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对饲料产品: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免税;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纳税人个人销售农产品月销售额未达5000元的,免征增值税。

2.购进农产品可抵扣进项税。

从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依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施于土壤以提供植物营养为主要功能的含碳物料是“有机肥料”;由有机和无机肥料混合和(或)化合制成的含有一定量有机肥料的复混肥料是“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特定功能微生物与主要以动植物残体(如禽畜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来源并经无害化处理、腐熟的有机物料复合而成的一类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效应的肥料是“生物有机肥”。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论是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买的还是从经营者手中购买的,也不论是自己开具的增值税专用收购凭证还是取得的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律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为节约水资源,促进农业节水灌溉,发展农业生产,自2007年7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包括:1.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2.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上述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营业税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项目免征营业税。

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

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的收入中,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其他税种

印花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土地使用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按照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

耕地占用税: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车船税:拖拉机、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车辆购置税:对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契税:,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纳税义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尽管享受国家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它依然有纳税义务。

一、印花税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但若将社内成员的农产品收集起来,再卖给社外企业,则与社外企业签订的合同就得按章纳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购销双方都应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因此,社内交易与社外交易要分别核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也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的交易、与利用其提供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

二、营业税

如果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民提供了运输服务,则要按交通运输业缴纳营业税,税率为3%;如果提供了贮藏服务,则要按服务业的仓储业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提供了技术信息等服务,则要按服务业的其他服务业缴纳营业税,税率也为5%。不管服务对象是社内农民还是社外农民,都要缴纳营业税。

三、企业所得税

农民专业合作社虽不是企业,但因其有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的规定,同样负有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义务。虽然涉农项目如农作物种植、农产品初加工、农机维修等属于免税项目,但以上提到的运输、贮藏、技术信息等服务,并不在免税之列,其收入应当按章缴纳所得税。

四、防洪保安资金

防洪保安资金是水利建设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政府性基金。其主要用于防洪保安基础设施建设,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和其他水利工程的运行维护,为我省治理湘江流域和各地水库堤防达标等水利重点工程建设提供重要的资金保证。防洪保安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属性。防洪保安资金是专门用于防洪减灾、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是水利建设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销售收入,地税部门按照万分之六的税率征收防洪保安资金。

五、残疾人保障基金和工会经费

对于一般的企业,应征收残疾人保障基金和工会经费,由于农民 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惠农扶农政策,本身又解决了部分农民的就业问题,其主要劳动力是其合作社的社员,很少存在雇工情况(如果存在雇工等情况的话按照国家规定应该缴纳这两费)。在广东、浙江等许多省市明文规定暂不征收残疾人保障基金。农民专业合作社如果不存在雇工现象的话暂不征收工会经费。如果存在应付工资等现象,应该按照规定计提工资的2%或者0.8%(未成立工会组织的按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主要是针对雇佣员工与安排残疾人比例而代征的。

六、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长和壮大,在浏阳范围内,已经有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领头人物年收入超过12万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个人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所有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个人,都要到税务部门自行办理申报。也许很多人都疑惑,我一个农民,也还要到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吗?的确,所有年收入达到12万元以上的公民,都有义务在每年元月1日至3月31日前来地税部门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只不过你们和企业及其他纳税人不同,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里领军人物的你们,确实有义务向地税部门申报收入,但是却不一定就必须要补交税款。我们会根据你们的申报情况核实,如果你们的收入都是来自自己的种植、养殖、捕捞等,符合免税收入的情况,你们只要来地税部门申报收入,应纳税款都填写在免税收入这一块,补交税款为零。

如果你们的收入不仅仅是种植、养殖等这一块,还有其他应税劳务等,比如花卉苗木种植合作社的,你们除了卖自己种植的苗木,同时还从其他苗圃场调拨苗木出售,赚取了一定的利润,对于这一块,你们应该将这一块在应税收入中申报,并缴纳税款。

六、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按时向国地税进行纳税申报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关于“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缴税款待遇的,在减税、免缴税款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的规定,加强专业合作社申报行为的管理,要求其按时申报、按照实际谋划销售收入如实申报、准确划分应税与免缴税款收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应按照国地税的要求,按时报送纳税申报表、资金负债表和利润表等相关资料。符合零申报的,纳税申报表可以进行零申报。超过规定时间进行纳税申报的,地税部门可以按照征管法对合作社进行处罚(不管合作社是否应申报税款)。

(4)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地税的征管现状: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费征管对于地税部门来说,这确实是个全新的领域。它税收管理上既具有农产品加工行业的普遍特性,又具有自己独有的特质,涉及到税收减免、税收优惠、税费抵扣等,这就无形中增加了其税收管理的异常复杂和困难。然而纵观全局的征收现状,如此之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在地税部门缴纳税费以及代开发票的却屈指可数,税额也微乎其微。

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其本身的特殊性、加上税收政策不完善和征管制度办法滞后等因素的影响,在地税部门的税收征管上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不足,因此我们的征管工作亟待规范和完善。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不规范、构成呈现多样性 目前在我分局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多样性。其组建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农民中的一个或者几个能人在某一个农业领域内带领其他农民创办合作社:二是部分乡镇基层干部利用手中资源整合创办合作社;三是部分农产品加工企业和涉农企业通过发展产业链领办合作社。这里面就覆盖了部分本质并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而是打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旗子,利用手中的资金和关系,出于规避政策的目的,以虚假资料、虚构成员的办法设立合作社,来骗取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部分真正的弱者联合组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却由于资金等各种困难,他们却难以享受到真正的实惠。

2、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核算不健全、不规范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乃新生事物,其组建成员主要为农民,其经营管理机制不完善,由此造成财务核算的不健全和不规范。绝大部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财务核算缺少认识,出于对经营成本的考虑,设置账本和聘用会计会增加其成本支出,大多不会主动设置账簿进行会计核算。还有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目的不纯,它主要是以追求政策支持或银行信贷支持,套取上级政府部门的专项下拨资金和扶持资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为目的,因此其账本的真实性也很低。综合以上原因,这就使得惠农扶农政策难以真正落实,农民的切身利益难以得到真正的保障,税收优惠政策也大打折扣。

3、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具往来结算收据及发票管理松懈 由于这几年政府加大对农民的惠农扶农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的各项政府拨款和扶持资金与日增多。每年年底之际,我分局就有几十家之多来分局申请代开往来结算收据领取专项资金和政府拨款,分局对其代开收据的资金流向管理松懈,下拨资金到位使用后,本应再来我分局代开税务发票的后续工作难以落实。在发票领购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既有购销又有加工,是提供商业销售发票还是提供工业销售发票也没有予以界定等,这些征管配套规定和办法都亟待完善。

4、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管力度不够、管理措施不力

由于税务机关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管理重视程度不够,政策宣传不普及,税源监控不到位,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都处于比较低的层次。税务人员政策执行能力不足,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不够,不能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税收管理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日常监管不到位,没有进行认真的实地核查,缺乏税源管理和纳税评估的措施和办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征管长效机制。

(5)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征管的几点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有税收优惠,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业务和税种都优惠,比如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民提供了运输服务,则要按交通运输业缴纳营业税,税率为3%;如果提供了贮藏服务,则要按服务业的仓储业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提供了技术信息等服务,则要按服务业的其他服务业缴纳营业税,税率也为5%。不管服务对象是社内农民还是社外农民,都要缴纳营业税。而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但若将社内成员的农产品收集起来,再卖给社外企业,则与社外企业签订的合同就得按章纳税。

因此,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不是无税可收,相比税收征管现状有很大的改善空间。税务机关应根据相关税收政策法规的规定,在政策宣传、纳税辅导、税务登记、资格认定、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源监控等各个环节,制定相应的管理要求和制度,细化完善政策规定,采取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规范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行为,强化发票管理和纳税评估,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诚信纳税、规范快速发展,提高他们的纳税遵从度,提高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1、加强税法宣传,提高合作社成员的税法意识

地税机关的税收管理员应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力度,做好纳税辅导,做好税种认定工作,帮助提高会计核算水平,规范会计核算,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依法纳税意识,严格遵照税收政策规定处理涉税相关事宜,以真实、合法、有效的凭证如实进行帐务核算,对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分别核算,使其会计核算规范、准确。

2、加强账簿管理,把握印花税政策

严格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规定设置账簿和库存商品帐,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社优惠政策颇多,但是在地税这一块,合作社的销售收入必须征收印花税。针对柏加镇的几大花卉苗木专业合作社,仅仅按照万分之三的印花税征收标准,7亿多销售收入应征收印花税二十几万元之多,这一块就能占到该乡镇全年任务的7%以上。全局范围内上百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累计销售收入四十几个亿,如果征管到位,仅印花税这一块,就能入库税款百多万。

3、加强发票管理,征管力度到位

每到年底,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分局代开的往来结算收据中,大到几十万一笔的政府扶持资金,少到数万元的拨款,其实均为扶持这些合作社的专项资金,大部分为修路修桥种植扶助等,部分为其合作社发展支付的劳务工资等。由于对合作社的征管力度不大,对于上级政府给予的专项扶持资金,税收管理部门监管不到位。既没有对其资金的流向过问,也没对其下拨的资金使用过程中应代开相关的税务发票做帐进行监管。这样无形中也造成了大量的零散税源的流失。

4、加大巡查力度,加强税源监控

在日常税源巡查中,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征管,防止部分生产加工农产品型企业及涉农企业混杂在农民合作社中,达到其逃税避税的效果。对于新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定要对其进行详细的巡查,防止部分涉农企业将农民、合作社作为争取项目扶持、信用优惠等政策的“幌子”,农民难获实际好处,国家惠民投入效果打了折扣。

5、加强费金的征管征收

农民专业合作社尽管在国家税法中给予极大的优惠政策,但对于其应当缴纳的防洪保安资金和工会经费等,税收管理员应该应征尽征。防洪保安资金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规模较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年下来的费金也有数万元之多,这对于税源匮乏的乡镇也是一个增收的渠道来源。广大合作社也有义务按时足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费金。

总之,税收政策是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有效手段。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大背景下,应全面梳理国家对农业的税收政策,在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以税收政策和制度的创新推动“三农”问题的解决,实现城乡统一、协调、可持续发展,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我市的新农村建设。最后祝所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越高越好,规模越高越大,在充分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不要忘记自身应尽的纳税义务哦。

第二篇: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会计工作,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社。

(三)合作社应根据本制度规定和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账簿,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本着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四)合作社应按本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五)合作社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六)合作社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一个会计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七)合作社会计信息应定期、及时向本合作社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的监督。对于成员提出的问题,会计及管理人员应及时解答,确实存在错误的要立即纠正。

(八)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职责,对合作社的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规政策等,对合作社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本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一)合作社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农业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二)合作社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存货等。

(三)合作社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合作社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合作社收取现金时手续要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合作社取得的所有现金均应及时入账,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合作社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账款相符。要组织专人定期或不定期清点核对现金。合作社要定期与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核对账目。支票和财务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四)合作社的应收款项包括本社成员和非本社成员的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合作社对拖欠的应收款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催收。

(五)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合作社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应当在销售与发货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合作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应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合作社应当加强销售合同、发货凭证、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六)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合作社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应当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在办理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进行严格审核。

合作社应当加强对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七)合作社的存货包括种子、化肥、燃料、农药、原材料、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农产品、工业产成品、受托代销商品、受托代购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资等。存货按照下列原则计价:购入的物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等计价;受托代购商品视同购入的物资计价;生产入库的农产品和工业产成品,按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委托加工物资验收入库时,按照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加上实际支付的全部费用计价;受托代销商品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出售受托代销商品时,实际收到的价款大于合同或协议约定价格的差额计入经营收入,实际收到的价款小于合同或协议约定价格的差额计入经营支出;委托代销商品按委托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出售的出库存货成本的确定,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但是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合作社对存货要定期盘点核对,做到账实相符,年末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和残料价值后的余额,计入其他支出。

(八)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存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存货入库时,保管员清点验收入库,填写入库单;出库时,有保管员填写出库单,主管负责人批准,领用人签名盖章,保管员根据批准后的出库单出库。

(九)合作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或者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

(十)合作社的对外投资按照下列原则计价:以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计价。以实物资产(含牲畜和林木)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计价。合作社以实物资产方式对外投资,其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必须真实、合理,不得高估或低估资产价值。实物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其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合作社对外投资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利息等计入投资收益。出售、转让和收回对外投资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十一)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合作社的对外投资业务(包括对外投资决策、评估及其收回、转让与核销),应当由理事会提交成员大会决策,严禁任何个人擅自决定对外投资或者改变成员大会的决策意见。合作社应当建立对外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合作社应当对对外投资业务各环节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加强对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方案书、对外投资有关权益证书、对外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的管理,明确各种文件资料的取得、归档、保管、调阅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及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合作社应当强对投资收益的控制,对外投资获取的利息、股利以及其他收益,均应纳入会计核算,严禁设置账外账。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种有价证券的管理。要建立有价证券登记簿,详细记载各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有价证券要由专人管理。

(十三)合作社的农业资产包括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等。农业资产按下列原则计价:购入的农业资产按照购买价及相关税费等计价;幼畜及育肥畜的饲养费用、经济林木投产前的培植费用、非经济林木郁闭前的培植费用按实际成本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产役畜、经济林木投产后,应将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预计净残值率按照产役畜、经济林木成本的5%确定,已提足折耗但未处理仍继续使用的产役畜、经济林木不再摊销;农业资产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后的差额,计入其他收支;合作社其他农业资产,可比照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的计价原则处理。

(十四)合作社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列为固定资产。合作社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不应列作合作社的固定资产。

(十五)、合作社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1、购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的,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采购费、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和交纳的有关税金等计价;需要安装或改装的,还应加上安装费或改装费。

2、新建的房屋及建筑物、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按竣工验收的决算价计价。

3、接受捐赠的全新固定资产,应按发票所列金额加上实际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和应支付的相关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凭据的,按同类设备的市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接受捐赠的旧固定资产,按照经过批准的评估价值或双方确认的价值计价。

4、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造、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改造、扩建工程而增加的支出,减去改造、扩建工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计价。

5、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价。

(十六)、合作社的在建工程指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项目。在建工程按实际消耗的支出或支付的工程价款计价。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计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部分发生报废或者毁损,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失,计入工程成本。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者毁损,其净损失计入其他支出。

第三篇: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一、合作社使用账簿、单据

合作社要严格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账簿,一般设立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产品物资账、固定资产账、经营收支账、股金账、应收应付(成员往来)账及成员账户。

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类使用“数量金额式”账簿;收入支出类使用“多栏式”账簿;现金、银行存款类使用“日记账”;总账等其他类使用“三栏式”账簿。

合作社收支单据除外部取得外,日常收款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收款收据”,支出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付款票据”,购入产品物资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物资入库单”,出售产品物资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物资出库单”。

二、记账凭证编制

合作社每发生一项经济业务,都要取得原始凭证,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月末,将已经登记过账簿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分类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的账务处理

合作社的资金来源有:成员入社股金(包括:货币资金和非货币资产)、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借款、成员往来、合作社积累等。

(一)股金的核算

成员入社投入货币资金和非货币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和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产品物资”、“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其合作社与成员确认的股金额,贷记“股金”科目,实际出资与确认的股金额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

【例1】合作社收到成员入社投入现金20万元,存款10万元,农业机械5台评估确认价为3万元,协议确认股金额32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 200000 银行存款 100000 固定资产 30000 贷:股金 320000 资本公积 10000

(二)财政直接补助资金的核算

合作社收到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合作社按照国家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用途,取得固定资产、农业资产、无形资产等时,按实际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科目;用于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项目支出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例2】合作社收到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10万元,其中:7万元用来购买办公场所,1万元购买桌,1万元用于农业技术推广,1万元用于成员培训。会计分录为: ①收到补助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专项应付款 100000 ②购买管理用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办公室 70000 —桌椅 1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 同时,转入“专项基金” 科目 借:专项应付款 80000 贷:专项基金 80000 ③用于农业技术推广和成员培训时: 借:专项应付款 —技术推广 10000 —成员培训 1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三)他人捐赠资金的核算

合作社实际收到他人捐赠的货币资金和非货币资产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科目。【例3】合作社收到某公司捐赠的拖拉机一台,所附发票售价为1.7万元,相关税费及运输费共计0.3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拖拉机 20000 贷:专项基金 20000

(四)借款的核算

合作社借款渠道有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外部单位和个人,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

【例4】合作社从农村信用社贷款20000元,期限6个月,直接转存合作社账户。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短期借款 20000 【例5】合作社借甲公司30000元,期限为2年,所得支票存入农村信用社。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信用社 30000 贷:长期借款—甲公司 30000

(五)成员往来的核算

合作社与其成员发生应付款项和收回应收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成员往来”科目;偿还应付款项和发生应收款项时,借记“成员往来”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例6】合作社向甲成员借现金10000元,作为流动资金,期限为6个月。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 10000 贷:成员往来—甲成员 10000 【例7】合作社将统一采购的化肥发放给乙成员5袋,计款1000元,暂欠。会计分录为:

借:成员往来—乙成员 1000 贷:产品物资 1000

(六)合作社积累核算

合作社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盈余中,按章程规定的比例提取盈余公积时,借“盈余分配—各项分配”科目,贷“盈余公积”科目。会计分录为:

【例8】年终,合作社实现可分配盈余100000元,按章程规定提取10%的公积金。会计分录为: 借:盈余分配—各项分配 10000 贷:盈余公积 10000

四、合作社经营业务的账务处理

(一)合作社统一采购生产资料出售给成员,将成员生产的产品收购后对外销售时,账务处理如下:

1、合作社统一采购生产资料时,按其购入价与发生的相关费用,借记“产品物资”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合作社将产品物资分配或出售给成员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成员往来”(出售给非成员的借记:“应收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同时,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产品物资”科目。

【例9】3月份,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以2500元/吨的价格购入甲公司饲料100吨,以现金支付5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10万元,余款暂欠,以现金支付运费及装卸费等费用0.3元;合作社以3000元/吨的价格出售给成员,成员已交来现金27万元,丙成员欠3万元。会计分录为: ①购入饲料时:

借:产品物资—饲料 250000 贷:库存现金 50000 银行存款 100000 应付款— 甲公司 100000 ②支付运费、装卸费等费用时: 借:产品物资—饲料 3000 贷:库存现金 3000 ③出售饲料时: 借:现金 270000 成员往来—丙成员 30000 贷:经营收入 300000 同时,结转成本 借:经营支出 253000 贷:产品物资—饲料 253000

2、合作社将成员生产的产品进行统一收购时,按其收购价和相关费用,借记“产品物资”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成员往来”等科目。合作社将产品对外销售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同时,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产品物资”科目。

【例10】3月份,某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以8000元/吨的价格收购成员肉鸡50吨,用现金支付购鸡款40万元、支付运费及装卸费等费用 0.2万元。合作社以1万元/吨的价格对外出售,并将销售款50万元存入银行。会计分录为: ①收购肉鸡时:

借:产品物资—肉鸡 400000 贷:库存现金 400000 ②支付运费、装卸费等费用时: 借:产品物资 —肉鸡 2000 贷:库存现金 2000 ③对外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 500000 贷:经营收入 500000 同时,结转成本 借:经营支出 402000 贷:产品物资—肉鸡 402000

(二)合作社为成员代购生产资料,代销产品的模式经营,账务处理如下:

1、合作社按成员委托协议代购生产资料,收到受托代购商品款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成员往来”科目。采购商品时,按采购商品的价款和实际发生的费用,借记“受托代购商品”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交付受托代购商品时,按代购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成员往来”科目,贷记“受托代购商品”科目;收取手续费的,借记“成员往来”或“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收到手续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成员往来”等科目。【例11】5月份,某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以2500元/吨的价格,收取为成员代购饲料20吨的购料款,共计50000元;合作社以2400元/吨的价格购得饲料20吨,期间发生运费及装卸费等费用500元,饲料到达后交付成员;合作社收取1000元代购费后,将余款500元退回成员。会计分录为:

① 收到成员交来的代购款时: 借:库存现金 50000 贷:成员往来—各成员 50000 ② 采购饲料时:

借:受托代购商品—饲料 48500 贷:库存现金 48500 ③ 交付成员饲料时: 借:成员往来—各成员 48500 贷:受托代购商品—饲料 48500 ④收取1000元代购费时: 借:成员往来 1000 贷:经营收入 1000 ⑤将余款500元退回成员时: 借:成员往来 500 贷:库存现金 500

2、合作社为成员代销产品,收到委托代销商品时,按协议约定的价格,借记“受托代销产品”科目,贷记“成员往来”科目。售出受托代销商品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协议约定的价格,贷记“受托代销产品”科目,如果实际收到的价款大于协议约定的价格,按其差额,贷记“经营收入”科目;如果实际收到的价款小于协议约定的价格,按其差额,借记“经营支出”科目。给付成员代销商品款时,借记“成员往来”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例12】6月份,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收到成员委托代销肉鸡10000千克,双方协议约定价格为8元/千克;合作社以8.5元/千克的价格售出,取得现金85000元,期间发生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1000元,合作社支付成员代销肉鸡款80000元。会计分录为: ① 收到成员交来的委托代销肉鸡时: 借:受托代销产品—肉鸡 80000 贷:成员往来—各成员 80000 ② 售出肉鸡时: 借:库存现金 85000 贷:受托代销产品—肉鸡 80000 经营收入 5000 ③ 支付成员代销肉鸡款时: 借:成员往来—各成员 80000 贷:库存现金 80000 ④支付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时: 借:经营支出 1000 贷:库存现金 1000

(三)、合作社将成员生产的初级产品进行深加工后对外销售,账务处理如下:

合作社收购成员生产的初级产品时,按其收购价和相关费用,借记“产品物资”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成员往来”等科目。合作社对初级产品进行加工发生各项生产费用时,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应付工资”、“成员往来”、“应付款”等科目。合作社将深加工完成的产品入库时,借记“产品物资”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合作社将深加工产品对外销售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同时,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产品物资”科目。【例13】7月份,某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以8000元/吨的价格收购成员肉鸡10吨,用现金支付购鸡款8万元、支付运费及装卸费等费用0.1万元。合作社对肉鸡进行深加工,生产出鸡肉5吨、鸡架2吨入冷库储存,期间计提加工人员工资0.8万元,计提加工车间及设备等折旧费0.1万元,用现金支付水电等费用0.2万元。月底,鸡肉及鸡架全部售完,销售款12万元存入银行。会计分录为: ①收购肉鸡时:

借:产品物资—肉鸡 81000 贷:库存现金 81000 ②对肉鸡进行深加工时: 借:生产成本 92000 贷:产品物资—肉鸡 81000 应付工资 8000 累计折旧 1000 库存现金 2000 ④ 鸡肉、鸡架验收入冷库时: 借:产品物资—鸡肉、鸡架 92000 贷:生产成本 92000 ⑤对外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 120000 贷:经营收入 120000 同时,结转成本 借:经营支出 92000 贷:产品物资—鸡肉、鸡架 92000

五、合作社的其他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

1、合作社为成员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等活动发生支出时,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应付工资”、“成员往来”、“应付款”等科目。

【例14】8月份,合作社用银行存款支付为成员提供技术指导的技术人员工资3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经营支出 3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

2、合作社对外投资时,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合作社收回对外投资资金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对外投资”科目,实际取得的价款和原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例15】9月份,合作社用5万元银行存款向某制药厂投资,到期后收回现金6万元。会计分录为: ①进行投资时: 借:对外投资 5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②收回投资时: 借:现金 60000 贷:对外投资 50000 投资收益 10000

3、合作社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各项支出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例16】12月份,合作社用银行存款支付管理人员工资1.6万元,办公费1万元,差旅费0.4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人员工资 16000 —办公费 10000 —差旅费 4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

4、合作社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例17】12月份,合作社计提固定资产折旧0.2万元,其中办公房屋、桌椅等固定资产折旧0.15万元,公益性固定资产折旧0.05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1500 其他支出 500 贷:累计折旧 2000

5、合作社出售、捐赠、报废和毁损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支付清理费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清理完毕发生净收益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其他收入”;发生净损失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例18】12月份,合作社将一台不需用的农业机械对外出售,其账面原值为6000元,累计已提折旧600元,协议价5800元,收取现金,支付农业机械运费及装卸费等清理费用200元。会计分录为: ①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注销原价及累计折旧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5400 累计折旧 600 贷:固定资产—农业机械 6000 ②收到农业机械销售款时: 借:库存现金 58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800 ③支付清理费用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200 贷:库存现金 200 ④结转清理净收益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200 贷:其他收入 200

6、合作社清收债权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成员往来”“应收款”等科目。合作社归还债务时,借记“成员往来”“应付款” 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例19】合作社收回丙成员购买饲料欠款3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 30000 贷:成员往来—丙成员 30000 【例20】合作社用现金付清购买甲公司饲料欠款10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款—甲公司 100000 贷:库存现金 100000 【例21】合作社用银行存款支付加工人员工资0.8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工资 8000 贷:库存现金 8000

六、月末账务结转处理

月末结转盈余时,将“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盈余”科目的贷方,借记“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年盈余”科目;同时将“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盈余”科目的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科目。“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年盈余”科目的贷方,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年盈余”科目;如为投资净损失,转入“本年盈余”科目的借方,借记“本年盈余”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例22】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对3月份账务进行结转时,以例

9、例10为例。会计分录为: ①结转本月收入时: 借:经营收入 800000 贷:本年盈余 800000 ②结转本月支出时: 借:本年盈余 655000 贷:经营支出 655000 【例23】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对5月份账务进行结转时,以例为例。会计分录为: 借:经营收入 1000 贷:本年盈余 1000 【例24】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对6月份账务进行结转时,以例为例。会计分录为: ①结转本月收入时: 借:经营收入 5000 1112 贷:本年盈余 5000 ②结转本月支出时: 借:本年盈余 1000 贷:经营支出 1000 【例25】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对7月份账务进行结转时,以例为例。会计分录为: ①结转本月收入时: 借:经营收入 120000 贷:本年盈余 120000 ②结转本月支出时: 借:本年盈余 92000 贷:经营支出 92000 【例26】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对8月份账务进行结转时,以例为例。会计分录为: 借:本年盈余 30000 贷:经营支出 30000 1314 【例27】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对9月份账务进行结转时,以例15为例。会计分录为: 借:投资收益 10000 贷:本年盈余 10000 【例28】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对12月份账务进行结转时,以例

16、例

17、例18为例。会计分录为:(1)例16结转管理费用时: 借:本年盈余 30000 贷:管理费用 30000(2)例17结转管理费用、其他支出时: 借:本年盈余 2000 贷:管理费用 1500 其他支出 500(3)例18结转固定资产清理收入时: 借:其他收入 200 贷:本年盈余 200

七、年终盈余分配

年终,进行盈余分配时,首先,将本年实现的净盈余即本年盈余进行结转,借记“本年盈余”科目,贷记“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科目。其次,合作社用本年盈余弥补上年损失和提取盈余公积,合作社用本年盈余弥补上年损失时,借记“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科目,贷记“资本公积” 科目;合作社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盈余分配—各项分配”科目,贷记“盈余公积” 科目;合作社用盈余公积转增股金或弥补亏损等时,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股金”、“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等科目。最后,合作社对可分配盈余按照盈余分配方案进行分配,按交易量(额)向成员返还盈余时,借记“盈余分配—各项分配”科目,贷记“应付盈余返还”科目。按成员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等返还盈余时,借记“盈余分配—各项分配” 科目,贷记“应付剩余盈余” 科目。将各项分配进行结转时,借记“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科目,贷记“盈余分配—各项分配”科目。支付成员年终盈余返还和应分配的剩余盈余时,借记“应付盈余返还”、“ 应付剩余盈余”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29】通过例22--例28可得,合作社本实现盈余146200元(合作社本年盈余计算公式为:本年盈余=经营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根据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盈余分配方案,按本年盈余的5%提取公积金,提取盈余公积后,当年可分配盈余 的70%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额比例返还给成员,其余部分根据成员账户记录的成员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等,按比例分配给全体成员。会计分录为: ① 年终,结转本年盈余时: 借:本年盈余 146200 贷: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 146200 ② 提取7310元(146200×5%)公积金时: 借:盈余分配—各项分配 7310 贷:盈余公积 7310 ③用盈余公积转增股金时: 借:盈余公积 7310 贷:股金—各成员 7310 ④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额比例提取盈余返还时,分别计算出返还给每个成员的金额和合作社返还总额,本合作社返还总额为97223元 [(146200-7310)×70%]: 借:盈余分配—各项分配 97223 贷:应付盈余返还—各成员 97223 ⑤按成员账户记录的成员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等提取应分配的剩余盈余41667元[(146200-7310)×30%]: 借:盈余分配—各项分配 41667 贷:应付剩余盈余 —各成员 41667 ⑥结转各项分配时:

借: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 138890 贷:盈余分配—各项分配 138890 ⑦用现金支付成员应付盈余返还97223元和应付剩余盈余41667元时: 借:应付盈余返还—各成员 97223 应付剩余盈余—各成员 41667 贷:库存现金 138890

八、会计报表(5张)

合作社应按要求及时向乡镇经管站、县农业局报送有关报表

(一)月报表

于每月的5日前,将上月的科目余额表、收支明细表上报。

(二)年报表

于每年的1月15日前,将上年的资产负债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上报。

九、档案管理

(一)合作社的会计档案包括各类经济合同或协议,各项财务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会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

(二)合作社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建立会计档案室(柜),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第四篇: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节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重要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对依法规范合作社的财务会计活动,准确核算合作社的各项经济业务和资产状况,加强合作社的内部管理,明晰合作社及其成员的产权关系,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发展壮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第二节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总则

(一)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工作,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财政部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所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社,应根据本制度规定和业务需要,设置会计账簿,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不具备条件的,也可本着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三)合作社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会计核算应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一个会计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合作社会计信息应定期、及时向本合作社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的监督。

(五)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职责,对合作社的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规政策,对合作社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节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成本、损益的核算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了合作社使用的会计科目共37个,分为五类,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和损益类。各合作社可根据自己的业务特点,选择自己适用的会计科目。

一、资产的核算

合作社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农业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合作社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存货等。在核算时具体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成员往来、产品物资、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购商品、受托代销商品、对外投资、牲畜资产、林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17个会计科目。

(一)货币资金的核算: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两个科目。

1、现金的核算

(1)本科目核算合作社的库存现金。

(2)合作社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及时交存银行。合作社收取现金时手续要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合作社取得的所有现金均应及时入账,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

(3)收到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经营收入”等有关科目;支出现金时,借记“管理费用”,“产品物资”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现金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例1:某养殖合作社将100头育肥猪出售,每头售价800元,计价80000元。其分录为:

借:现金

80000

贷:经营收入

80000

例2:某合作社用现金150元购置账本一套。其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150

贷:现金

150

例3:合作社会计张某参加会计培训,经领导审批,准借现金300元。其分录为:

借:成员往来一张某

300

贷:现金

300

2、银行存款的核算

(1)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存入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2)合作社将款项存入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现金”等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经营支出”、“固定资产”等科目,货记“银行存款”科目。

(3)本科目应按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际存在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例1:某合作社用银行存款5000元,转付购苹果树苗款。分录为:

借:林木资产—经济林木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例2:某合作社开出转账支票一张,计款5000元向县种子公司购入棉花优良品种入库备用。其分录为:

借:产品物资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例3:某合作社出售库存苹果10000千克,计价20000元,转存。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货:经营收入

20000

(二)应收款项指合作社与本社成员和非本社成员的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包括应收款和成员往来两个科目。

1、应收款的核算

(1)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与非成员之间发生的各种应收以及暂付款项,包括因销售产品物资、提供劳务应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利息等。

(2)合作社发生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借记“应收款”,贷记“经营收入”、“库存现金”等科目;收回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款”。取得用暂付款购得的产品物资、劳务时,借记“产品物资”等科目,货记“应收款”。

(3)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按规定程序批准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应收款”。

(4)本科目应按应收及暂付款项的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5)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

例1:某合作社向肉联厂出售产役畜10头,计价8000元,款项尚未收回。分录为:

借:应收款—肉联厂

8000

贷:经营收入

8000

例2:两个月后,合作社收回此项欠款。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8000

贷:应收款

8000

例3:某合作社以银行存款预付某林厂苹果树苗款3000元。分录为:

借:应收款—某林厂

3000

贷:银行存款

3000

例4:当合作社到期运回苹果树苗并栽植时,其分录为:

借:林木资产—经济林木

3000

贷:应收款—某林厂

3000

2、成员往来的核算

(1)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与其成员的经济往来业务。成员往来是一个双重性质的账户。

(2)合作社与其成员发生应收款项和偿还应付款项时,借记“成员往来”,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应收款项和发生应付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成员往来”。

(3)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服务,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款项,借记“成员往来”,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为其成员

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而应收取的服务费,借记“成员往来”,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收到成员给付的农业生产资料购买款项和服务费时,借记“库存

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成员往来”。

(4)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农产品销售服务,收到成员交来的产品时,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等科目,贷记“成员往来”。

(5)本科目应按合作社成员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6)本科目下属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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