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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知识百问百答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9浏览:1收藏

党章知识百问百答

第一篇:党章知识百问百答

党章知识百问百答

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100年的时间。

2.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3.中国共产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

4.当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有不同意见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应该是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5.发展党员,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6.党章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全国代表大会。7.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8.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要维护各方的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9.留党察看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

10.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要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要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党徽党旗。

11.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

12.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们的强国之路。

34.我们要从根本上改革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35.中国共产党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和不断完善制度,积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全面进步。

36.中国共产党主张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完成祖国统一的大业。

37.中国共产党要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必须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38.党章总纲强调,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

39.党章总纲强调,要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使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核心。

40.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

41.‚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这是党章对党的群众路线的表述。

42.中国共产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43.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

44.党章规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

45.党章规定,可以申请入党的年龄为年满18岁。46.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有8项。

47.中国共产党员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48.党员除了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还有权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49.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应该是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50.党员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51.入党介绍人的任务是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

72.在选举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委员时,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

73.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74.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党的章程;

(五)选举中央委员会;

(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75.在党的纪律面前所有党员一律平等。

76.各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77.党章规定,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或3年。

78.党的基层组织有8项基本任务。

79.党的基层组织要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80.街道、乡、镇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81.国有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

82.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

政治核心作用。

83.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84.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85.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86.党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87.党选拔干部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88.党章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

89.党章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90.对于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给予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91.党的纪律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92.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93.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94.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

地依靠改革开放。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地区和部门建议,在党章中进一步强化改革开放内容的分量。党章修正案采纳了这个意见,增写了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内容。充实这方面的内容,对坚定推进改革开放有重要意义。

四是充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内容

这方面的一个重大修改,是把生态文明建设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一道,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适应这一修改,党章修正案专门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阐述,包括总体要求、指导原则和工作着力点。这样修改,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更加完善,使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更加明确,有利于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同时,党章修正案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内容也进行了充实。

五是充实完善关于党的建设总体要求的内容

根据近些年来党的建设积累的经验和形势任务对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党章修正案对总纲部分关于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作了适当修改。增写的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等新内容,体现了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应对党面临的考验和风险,切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六是对部分条文作了适当修改

总结吸收近年来党的建设成功经验,并与总纲部分的修改相衔接,党章修正案对条文部分关于党员、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干部这三条作了一些修改。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8日电)

十八大对党章作了哪些修改

十八大秘书处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答新华社记者问

2012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新华社记者就此采访了党的十八大秘书处负责人。

问:请你谈谈党的十八大修改党章的必要性和基本考虑。

答:现行党章是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修改制定的。根据形势和任务发展变化,1987年11月,党的十三大对条文作了部分修改;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对总纲和条文作了部分修改;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对总纲作了个别修改;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对总纲和条文作了部分修改;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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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保持党章基本内容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更好规范和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

同时考虑到,党的十八大根据国际形势变化和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特点,对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全面部署,确立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举措。在党章中体现党的十八大报告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更好把学习党章与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有机结合起来,扎实推动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

问:这次党章修改工作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这次修改党章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集中全党智慧。今年1月,在中央对党的十八大报告议题向各地区各部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许多地方和部门建议党的十八大根据党的实践发展和理论创新、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和推进党的事业、加强党的建设的需要,对党章作适当修改。中央政治局认真研究了这个建议,作出了党的十八大对党章进行适当修改的决定,并成立党章修改小组。党章修改工作启动后,中央发出通知,专门就党章修改工作向各地区各部门征求意见,同时还收集近年来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向中央有关部门提出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意见和建议。在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提出了党章修改方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先后对党章修改方案进行了审议,形成党章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之后,中央将党章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印发各地区各部门和党的十七大代表、十八大代表征求意见。胡锦涛同志多次主持召开座谈会,与党章修改小组负责同志一起听取各地区和军队各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关于党的十八大修改党章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和建

议,对党章修正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修改,经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再次审议后,提交党的十七届七中全会审议通过,形成了提交党的十八大审议的党章修正案。党的十八大期间,全体代表对党章修正案进行认真讨论,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综合这些意见,形成了党章修正案大会表决稿。11月14日,大会全体会议一致通过党章修正案。可见,这次党章修改工作充分发扬了党内民主,集中了全党智慧,体现了全党意志。

问:怎样理解党章修正案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的重大意义?

答:党章修正案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把科学发展观写在我们党的旗帜上,列入党的指导思想,是这次党章修改的最大亮点和最突出的历史性贡献。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总结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形成了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同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用一系列紧密相连、相互贯通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理论,把我们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提高到新的水平,开辟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发展新境界。为更好推动全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党的十七大将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5年来,科学发展观又经历了一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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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自信,坚定不移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党章修正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作了哪些充实和完善?

答:党章修正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充实和完善,主要体现在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大会认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我们党对自然规律及人与自然关系再认识的重要成果,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党章中作这样的修改,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更加完善,使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更加明确,有利于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更好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党章修正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充实和完善还体现在,根据党的十七大以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实践新认识,对总纲中相关部分进行了充实和调整,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4个自然段充实了内容,并增写了生态文明建设自然段。

党章修正案总纲充实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适应世界经济社会发展新趋势,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党章修正案总纲增写了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内容。充实这方面的内容,有利于全党更加全面地认识新形势下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点任务,更好推动经济社会全面

协调可持续发展。

党章修正案总纲调整和充实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容。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我们党坚定不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充分地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总结这些年的经验,党章修正案总纲增写了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容。作这样的充实,有利于我们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党章修正案总纲充实了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内容。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对推进我国文化改革发展作出全面部署,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目标,强调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大对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出部署。党章修正案总纲增写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内容。作这样的充实,有利于全党牢牢把握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树立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党章修正案总纲充实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容。落实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不断实现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促进社会和谐,就必须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党章修正案总纲增写了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内容,并将以改善民生为重点修改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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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党章修正案对党员和党的干部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答:总结和体现党的十七大以来党的建设的新经验,并与总纲部分的修改相衔接,党章修正案对党员、党的干部和干部工作提出了一些新要求。第三条第一项第一句修改为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这样修改,有利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学习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第三十三条增写了干部选拔监督的内容,第一款强调选拔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第二款增写了党重视监督干部的内容。充实这方面的内容,有利于更好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公道正派的用人作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强化干部监督,促进干部健康成长,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第三十四条第五项增写了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的内容,强调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原则,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充实这方面的内容,有利于促进全党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坚持党性原则、加强道德修养、更好发挥表率作用。

问:党章修正案对党的基层组织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答:一是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增写了积极创先争优的内容。近年来,根据中央部署,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取得明显成效。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已成为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的有力抓手。增写这个内容,有利于推动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引导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激发广大党员增强光荣感和责任感、保持先进性内在动力,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是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第一句修改为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这样的修改,有利于落实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创新成果特别是科学发展观武装全党的战略任务,发挥基层组织在推动科学发展观落到基层、落到实处方面的重要作用。

问:请介绍一下,对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关于修改党章的意见和建议是怎么处理的?

答:党的十八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充分反映了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的意见和愿望。经过认真研究,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党员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大多数已经被采纳。有些具体意见虽然在党的十八大党章修改中没有被采纳,但主要精神已体现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有的意见和建议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研究和探索。还有些具体建议,将由其他党内法规作出规定。

(新华社北京11月18日电)

习总书记考察黑龙江讲话(新闻稿)

新华社北京5月26日电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出台、东北发展迎来新机遇的背景下,总书记到黑龙江考察调研,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改革开放,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创新活力‛,闯出一条新形势下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新路。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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砺实干精神,把全面振兴东北的重大战略落到实处,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目标任务抓实抓好,白山黑水必将焕发新的生机活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必将开创崭新局面。

黑龙江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传达提纲

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于2016年6月3日至4日在哈尔滨召开。

出席这次全会的有,省委委员65人,省委候补委员4人。不是省委委员和候补委员的现职省级领导同志,省纪委常委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全会由省委常委会主持。省委书记王宪魁受省委常委会委托作了重要讲话。

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奋力走出黑龙江全面振兴新路

子的决定》。王宪魁就《决定(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陆昊作总结讲话。

全会认为,党中央高度重视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总书记亲临我省视察指导工作,今年以来先后两次针对黑龙江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一系列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立意高远、思想深邃、内涵丰富,饱含着对黑龙江这片黑土地的深切关注,饱含着对黑龙江人民的深厚感情,饱含着对黑龙江振兴发展的殷切希望,给黑龙江全面振兴带来了重大机遇,给奋进中的黑龙江人民带来了强大动力,是黑龙江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新常态下用新理念引领黑龙江发展的新起点,标志着黑龙江开启全面振兴的新征程。

全会强调,要深刻领会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推进黑龙江全面振兴上来。总书记重要讲话体现了党中央对黑龙江的关心支持,是推进全面振兴的强大政治动力,我们要引领带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抢抓机遇、借势发力,扎扎实实办好黑龙江的事。总书记重要讲话赋予了黑龙江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新的使命,是推进全面振兴的行动指南,我们要把党中央赋予的重大使命责任担起来,努力走出一条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优势充分释放的振兴发展之路。总书记重要讲话提出了黑龙江发展的重点任务,是推进全面振兴的主攻方向,我们要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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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传统优势产业链条向下游延伸。培育壮大‚新字号‛,发展新产业新产品,强力推进高端装备和新材料产业,大力发展旅游、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抓好金融、物流、科技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

全会提出,着力创新体制机制。按照总书记提出的‚推动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必须从完善体制机制、搞活体制机制入手‛的要求,通过全面深化改革,优化所有制结构,走出一条依托重点领域改革突破带动、体制机制同市场完全对接、充满内在活力的新路子。毫不动摇坚持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促进驻省央企与地方协同发展、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农垦、森工、龙煤改革。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全会提出,着力发展现代农业。按照总书记提出的‚争当农业现代化建设排头兵‛的要求,通过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加快农业转方式调结构,走出一条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新路子。无论结构调整怎么调,农业的基础地位不能调,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地位不能调,增加农民收入的目标不能调,必须夯实现代农业基础,巩固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坚持多元化发展方向,加快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大力实施农业‚三减‛行动计划,加快发展绿色食品产业。把现代畜牧业作为主导产业来抓,实施好‚两牛一猪一禽‛规划。完

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深入实施‚两大平原‛改革试验,推进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

全会提出,着力形成对外开放新格局。按照总书记提出的‚主动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要求,通过‚龙江丝路带‛建设,走出一条以国内区域合作为依托,以对俄开放为重点,面向欧美、日韩及港澳台地区的全方位对外开放新路子。积极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以‚三桥一岛一道一港‛通道建设为突破口,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跨境基础设施多点对接、互联互通,降低运输成本,发展大物流,集聚大产业。办好中俄博览会、哈洽会等大型展会,建好对外开放平台,推动‚哈俄‛、‚哈欧‛、‚哈绥符釜‛班列常态化运营。坚持出口抓加工、进口抓落地,打造跨境产业链和产业聚集带,建设境内外联动、上下游衔接的跨境产业合作基地。

全会提出,着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按照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黑龙江的冰天雪地就是金山银山‛的要求,通过推动绿色发展,走出一条生态优势充分发挥、绿色生态产业富省惠民、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路子。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大力推进治水、净气、降噪、还绿、护田。坚持林业经济林中发展、林区工业林外发展,着力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和空间格局。

全会提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按照总书记提出的‚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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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思想政治教育经常化。坚决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人和事,坚决查处‚四风‛问题,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用反腐倡廉实际成果保障振兴发展。

全会强调,这次会议是在龙江振兴发展重要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省上下要迅速行动起来,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要深入学习抓落实,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精心组织、专题部署,迅速传达贯彻全会精神,在全省形成学习宣传贯彻的浓厚氛围。要解放思想抓落实,注意尊重规律,推动提高市场化程度,发挥好重大改革举措的带动作用。要突出重点抓落实,围绕全会提出的重点任务,坚持问题导向,下大力气解决发现的突出问题。要转变作风抓落实,针对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敢碰矛盾、敢碰难题,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全会号召,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领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开拓进取,奋力开创黑龙江振兴发展新局面。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党的生机活力,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

第三条 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党员享有特权。第四条 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党员应当正确行使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同时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不得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

第五条 对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都应当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必须给予党纪处分。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为准绳。第二章 党员权利

第六条 党员有权参加党小组会、支部大会、党员大会以及与其担任的党内职务和代表资格相应的会议。党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当履行请假手续。

党员有权阅读按照规定可以阅读的党内文件。

党员权提出接受教育和培训的要求。党员接受教育和培训应当服从组织安排。

第七条 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党员有权在党报党刊上参加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组织的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

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应当自觉同党中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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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党组织应当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党员素质。

第十七条 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召开后,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将会议内容和精神向党员传达、通报。

党组织作出的决议、决定,按照规定及时向党员通报。第十八条 下级党组织应当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安排,积极组织和引导党员参加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讨论的时间、方式和内容要以适当方式告知党员,以便党员参加。党的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应当认真组织党员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党的政策的有关问题进行讨论。

党组织要支持和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对于党员的建议和倡议,党组织应当认真听取、研究,合理的应当采纳;对改进工作有重大帮助的,应对提出建议和倡议的党员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各种不同意见。对于持有不同意见的党员,只要本人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就不得对其歧视或者进行追究;对于持有错误意见的党员,应当对其进行帮助、教育。第十九条 党组织应当鼓励党员在党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持和保护党员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对于党员的批评、揭发、检举、控告以及提出的有关处分和罢免、撤换要求,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党组织要建立健全保护揭发、检举人权益的制度。对揭发、检举

人以及揭发、检举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被控告的组织和人员;严禁对揭发、检举人和控告人歧视、刁难、压制,严禁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

党组织对于署真实姓名的揭发、检举人,应以适当方式回访或者回函并告知其处理结果;对揭发、检举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党组织对于不负责地揭发、检举、控告以及提出处分和罢免、撤换要求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于受到错告或者诬告的党员,应当澄清事实,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二十条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根据不同情况,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和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记录在案。对不同意见要如实记录。

重要问题主要是指: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按干部管理规定应该由集体讨论决定的干部推荐、任免、调动和奖惩;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发展新党员;上级党组织规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问题。党组织作出重要决议、决定前,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征询党员意见。对于多数党员有不同意见或者存在重大分歧的,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提交下次会议表决。党的委员会及其组织部门、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下级党组织的表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表决的,应当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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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党的各级组织应当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党内法规,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决议、决定;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任务和要求;督促下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职责,宣传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党内法规,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正确行使权利。第三十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做好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受理有关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检查和处理侵犯党员权利方面的案件,对党的领导干部和下级党组织履行党员权利保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一条 党的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要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以及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自身职能和实际工作,抓好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落实;研究解决职责范围内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重要问题,向同级党组织提出贯彻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意见和措施,为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创造条件、提供服务。第三十二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应模范遵守和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规定;充分尊重和关心党员权利,重视处理和解决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实际问题;采取切实措施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落实。

第三十三条 保障党员权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职责。对于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失职、渎职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处理是保障党员权利的重要环节。对于有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可以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责令赔礼道歉、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给予处理;情节较重的,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对于有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对有关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处理方式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或者与党纪处分合并使用。

第三十五条 对于因侵犯党员权利受到党纪追究的党员或者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失职、渎职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的领导干部,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中央备案。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或者补充规定。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委商中央组织部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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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认识,积累了治党治国新的宝贵经验,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新的发展要求,深刻认识和回答了新形势下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形成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指导思想。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党

同志要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和不断发展党历经艰辛开创的这条道路、这个理论体系、这个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为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而奋斗。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在经济文化落后的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需要上百年的时间。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但已经不是主要矛盾。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并且为此而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面和环节。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消灭贫穷,达到共同富裕,在生产发展和社会财富增长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各项工作都要把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总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950-

第二篇:电梯知识百问百答

1. 为什么国家十分重视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

答:电梯作为垂直交通运输工具,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紧密相关,所谓“衣、食、住、行”中,电梯作为“行”的代步工具,随着城市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得到普遍使用。然而,如果电梯的产品制造、安装、维修质量达 不到标准要求,使用不当或者管理不善等原因都回产生电梯而影响正常使用,严重的甚至会发生人身伤害诗歌。为此,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都十分重视对电梯的监督管理。如美国的职业安全罚,劳动安全卫生法等法律中有关电梯安全方面的法规,美国加州政府还有专项的电梯安全法令,以此明确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业主的义务要求:香港法例中的第327章《升降机及自动扶梯(安全)条例》则是香港政府对电梯实施监管的法律依据。在我国,党和政府同样也是历来十分重视电梯的安全管理,围绕电梯的安全管理做了大量工作,颁发了一系列的法规、规章、标准、技术规范。如:2003年2月19日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督察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印发的〈〈特种设备质量与安全督察规定〉〉中,都把电梯纳入特种设备管理,实施强制性监督管理。此外,国家质检总局还印发了〈〈电梯制造和安装安全规范〉〉等国家标准。从本市的历史来看,上海市人民政府则早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就印发过〈〈升降机安全使用规定〉〉:上海市人大则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制定的上海市地方法规〈〈劳动保护督察条例〉〉中把电梯作为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04年8月以市长令印发了《上海市电梯安全督察办法》。

2. 电梯作为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督,国家有什么规定要求?

答:国务院颁布的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涉及电梯监管的内容 条款共有27条。概括地讲,国家对电梯设计、制造、安装、维修的生产单位的监管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及:

从事电梯生产(包括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活动必须实行行政许可,生产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履行规定的义务。同时明确电梯生产活动还应当按国家制定或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并且对其他生产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而国家对电梯使用单位的监管则主要体现在办理使用登记、建立电梯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及时提出定期检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培植专职或兼职人员进行管理、加强对电梯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等。

3. 为什么要在电梯的轿厢显著位置张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答:需要首先说明的是安全检验标志包括了如下主要内容:一是电梯的设备注册代码:二是电梯使用单位名称、电梯安装地址和设备编号;三是承担维修保养的单位名称和急修电话;四是检验单位、检验人员和下次检验日期。其次,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包涵的上诉内容分别表示了国家对电梯安全监管的要求。比如:设备注册代码,表示该台电梯已经按国家规定要求执行设备监察部门的监管,起到了防止非法设计、制造,非法安装的特种设备投入使用的作用。电梯使用单位名称和设备注册代码的建立,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与电梯使用单位建立了联系,掌握实际使用环境和情况。同时也了解掌握了承担该台电梯维修保养的单位和人员是符合国家许可规定的有资格的单位和操作人员。通过对下次检验日期的检查,还可以了解该抬电梯是否在有效检验周期内。总之,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实际上起到了该台电梯是合法使用的证明,而张贴于矫厢内显著位置,既是提示使用者在有效期内可以安全使用,也是给使用者的一种警示,同时也便于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了解情况,履行职责。4. 为什么国家规定电梯使用单位要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答:首先,电梯具有所有特征设备共同属性,即在使用过程中,会因各种客观因素产生缺陷需要进行修理,维护,定期检验,这些都需要有该台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原始文件资料来作为依据;其次,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建立,其相关的设备本身技术文件和使用管理检查等有关记录的内容是否齐全也可以反映出电梯使用单位的管理水平,同时便于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督促检查和发生事故后作为进行技术分析的依据。

因此,电梯使用单位的管理者应该重视并认真做好下列主要内容的电梯技术档案的建档工作:

(1)

电梯的设计文件和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

电梯日常使用状况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以及定期检验报告的记录;

(3)

电梯急七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4)

电梯运行故障处理和事故记录。

5. 根据国家规定,电梯等为公众提供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请问作为电梯使用单位的管理者,应当怎么样做好工作?

答:根据〈〈上海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相关规定精神,电梯使用单位一般应当做好以下工作:(1)配备电梯专职安全管理员;(2)根据产品的特点和公共场所安全需要,配备电梯驾驶员;

(3)制定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保证电梯安全运行符合电梯运行基本条件,即:“在电梯的矫厢显著位置已经标明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电梯的使用场所标有安全使用的警示说明或者警示标志;使用于防爆场所或者建设工程等特殊环境下的电梯能够满足相应的安全使用管理要求。”;、(4)对存有严重故障、继续使用有可能发生事故的电梯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组织整改;

(5)变更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前,书面确认被交接的电梯处于安全状态;(6)对需要确认报废或者因客观条件限制可能产生安全隐患的电梯,或者需要改造、重大维修的电梯向检查机构申请安全技术论证;

(7)在电梯发生故障时,按抢险救援预案组织排险、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区(县)质量技监局。

6. 请问作为电梯使用单位聘用的专职电梯安全管理员应当作好哪些工作?

答:根据〈〈上海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相关规定精神,电梯专职安全管理员一是要做好电梯运行和管理记录并督促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做好质量检查和相关保养记录;二是监督电梯日常保养维护单位定期检修、保养电梯;三是妥善保管好电梯层门三角钥匙、机房钥匙;四是发现电梯运行的安全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及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提出暂停使用的建议;五是做好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30日内的使用登记或者变更和注销手续工作。

7. 电梯使用单位该如何选择电梯维修保养单位?

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活 动,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电梯制造单位委托或者同意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维修活动进行指导和监控。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结束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和调试,并对检验和调试的结果负责。”

第三十二条规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

第三十八条规定,“电梯投入使用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其制造的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对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或者电梯的使用单位在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

显然,上述三条对电梯制造单位的义务做出了规定。因此,电梯使用单位选择由电梯制造单位委托指定的安装或维修保养单位来承担电梯的维修保养利弊是显而易见的。否则电梯使用单位的权益会很难得到保障。

8. 电梯为什么要进行定期安全检验?

答:对电梯实施安全检验是加强电梯安全管理,保证安全运行,防止和减少事故的一个重要措施。目前,国家对特种设备实施强制性检验目的是通过检验机构的安全检验来验证投入使用的电梯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暂时达不到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检验项目,通过安全检验来促进电梯使用单位或者安装、维保单位及时采取并落实相应的整改安全措施,以保证安全运行。另外,安全检验一次合格率的高低也是反映电梯使用单位的管理水平。

9. 国家对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有哪些规定要求?

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电梯应当至少每隔15日进行一 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上海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第二十八条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即或内容也做了具体的规定,至少每15日对电梯及安全设施进行依次预防性保养;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安全装置、钢丝绳、制动器、接触器和其他运转部件的外观和运转 情况进行检查;每半年对安全装置限速器、缓冲器进行一次安全试验;每年进行1次机械制动器的制动能力试验;每年不少于一次对电梯允许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10. 国家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应急急救救援预案。请问电梯使用单位该如何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落实应急措施?

答: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国家有相应的规定要求,电梯应急救援预案属于企业级预案。因此,作为电梯使用单位,第一,应当对本单位在用的电梯设备进行详细分析,有条件的可以事先展开电梯安全风险评估,以此辨识本单位电梯可能存在的潜在安全隐患和可能发生的故障;第二,根据电梯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考虑如何建立电梯事故预警和鼓掌排除响应机制。一般可以通过维修保养的途径,向有许可资格的维修保养单位提出日常维护保养的重点项目要求,明确在发生故障关人后从响应到解救的时限,落实排险必备的专业救助工具和通信工具等具体应急措施;第三,按照制定的预案对应急措施组织定期检查和必要的演练,确保措施到位,人员到岗。

除此之外,电梯应急预案还应当考虑在断电、火灾、地震等灾害情况下的预备性措施,加强常识性安全教育,以增强防范电梯事故的能力和电梯乘客的安全防范意识。

11. 作为建设单位在选购、安装、交付电梯时应当履行哪些安全责任? 答:建设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的投资者,要保证投资效益,同样也要重视建设项目中电梯的安全管理。以往由于一些房产建设开发商片面追求投资效益,忽视了电梯选型、配置、电梯安装单位的选择等管理工作,使房屋竣工投入使用后留下了不少“后遗症”。如,有的由于选型、配置不合理,造成电梯使用、维修的诸多矛盾;有的为了节省电梯安装费,没有按国家要求选择有按照资格的单位安装电梯,结果造成电梯安装质量达不到要求,使电梯运行“先天不足”,留下事故隐患;有的不建立电梯技术档案,致使移交物业管理时资料不全,由于引起的电梯经济纠纷案件在本市时有发生,影响了电梯的安全使用。对此,《上海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有的履行下列职责:

(1)选购的电梯产品系有资质的生产厂家生产,具备产品合格证书,并且其选型,配置及备用电源的配备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

(2)电梯的安装由取得国家规定资格的单位承担,并保证安装的电梯经检验机构检验检测合格;

(3)向使用单位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并附有齐全的各项证书,提供有关安全使用的警示说明或者警示标志。

12. 什么是特殊环境下使用的电梯?

答:上海市人民政府为加强本市的电梯安全管理规定,在发布的《上海市电梯安全检察办法》第十九条第三款中规定:“使用于防爆场所以及建筑工程等特殊环境下的电梯能够满足相应的安全使用管理要求。”对此,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贯彻落实市政府的这一规章要求针对当前建筑工程过程中临时用电梯的实际问题,以沪质技监特(2006)3号文印发了《关于加强特殊环境下临时使用电梯安全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凡是因建设、使 用单位的原因,电梯的永久性紧急报警装置不能开通或为能有效应答,层楼显示或呼梯按钮不能完全安装就位或无法固定,尚未安装具备移交条件,但又确需作为施工运载工具临时使用的新电梯都属于特殊环境下的电梯。”

13. 为什么要加强特殊环境下临时用电梯的安全管理?

答:首先,就电梯而言,其本身就属于特种设备,因为电梯的安全装置失灵,就会构成对乘用人员的伤害。对此,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对电梯的安全管理提出了许多的规定要求,我们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其次,处在建设工程环境下的临时用电梯,就更需要重视加强安全管理。本市几乎每年都有发生建设工程临时用电梯的人身伤亡事故,究其原因,主要是管理不善。如:因电梯管理责任不明,开启层门个三角要是无专人保管,导致人员坠落电梯井道的死亡事故屡屡发生;因电梯维修保养责任不落实,以包代管,导致电梯故障积重难返最终引发的电梯纠纷案件不断。对此,我们必须引以为戒,从中吸取教训,重视加强电梯使用的安全管理。

14. 什么是电梯使用单位?

答:《上海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第四十七规定,“本办法所称电梯使用单位,包括电梯所有权人委托行使电梯管理的责任人。”根据这一规定,有权决定允许在建设工程阶段将电梯投入临时使用建设单位,即沪质技监特(2006)3号文中所指的电梯产权单位或者受建设单位委托行使电梯管理的单位或责任人,都属于电梯使用单问的定义范畴。作为电梯使用单位的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上海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第三章相关的安全责任要求,和特殊环境下临时用电梯安全管理的要求。以保证电梯安全运行。

15. 电梯使用单位对特殊环境下临时用电梯还应当履行哪些安全责 任?

答:根据沪技术监特(2006)3号文的通知要求,特殊环境下临时用的电梯,电梯使用单位还应当履行以下工作:

(1)负责事先向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市特检院”)提出临时用电梯安全检验要求,同时负责制定和督促落实包括临时用电梯安全责任制度,临时用电梯的使用管理制度,临时用电梯安全操作制度,临时用电梯维修保养制度,临时用电梯的应急救援预案在内的临时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临时用电梯最终具备正式验收条件后的安全监督检验的申请报验。

16. 为什么对特殊环境下临时使用电梯还要制订安全管理制度?

答:首先,要保证特殊环境下临时用电梯的安全运行,必须要求与使用电梯的相关个单位和人员,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做到各负其则。而职责是否明确,是否有章可循要靠制度保证。因此,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则是保证临时用电梯安全运行的根本性要求:

其次,特殊环境下临时使用的电梯,工况条件差,使用人员复杂,现场环境因素多变,很容易因安全措施不到位,使用无章可循,无人维修保养等管理不善而引发事故,要避免这些问题,也必须通过建立健全电梯管理制度才能实现。

最后,特殊环境下临时使用的电梯在最终验收乃至交付使用后,能否实现其原新装电梯的良好安全性能和设备状态,关键取决于临时使用期间的使用管理和维保是否得当,而管理的完善程度也是必须要靠制度保证和实现的。因此,电梯使用单位的领导要重视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制度。17. 特殊环境下临时用电梯的管理制度有那些内容要求?

答:特殊环境下临时用电梯的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方面内容要求:

一是临时用电梯的使用管理制度。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就使用条件(如安全检查合格)、使用安全措施(如使用现场的安全警示张贴,安全措施等)、使用安排(如电梯的分区使用,时间规定)、使用规定(如,使用过程中对乘运人员的禁止行为规定等)、使用维修保养(相关维修保养的项目等)等做出规定,以明确使用管理的要求;

二是临时用电梯的安全责任制度。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视实际使用管理的要求明确各相关管理部门和负责人的具体职责,内容和权限,以明确使用管理的要求; 三是临时用电梯的维修保养制度。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就电梯投入时使用期间的日常维护(包括清洁)定期检修,应急救援等内容和要求以制度的形式予以明确,并且在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中加以约定。

18.对于特殊环境下临时使用电梯的管理,作为电梯专职安全管理员还应当履行哪些安全责任

答:对特殊环境下临时使用的电梯,还应当重视履行以下责任要求:(1)根据建设工程进度的变化,协调施工各方对电梯使用的需求;(2)协同相关保安部门和人员,加强电梯在临时使用期间的防盗工作;(3)督促检查临时用电梯期间的清洁保养和使用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协同处理。

19.电梯驾驶员有哪些安全责任?

答:电梯驾驶员一般应履行以下职责:

(1)班前运行安全检查。做到五查一听一报告。查各层门开关状态;查层楼显示(包括临时层楼的显示数字);查启动、制动是否正常;查轿门安全触板轿门光幕是否安全有效;查对讲装置是否有效;听运行过程中是否有异常声响。对查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电梯专职安全管理员,同知维修人员及时修理;(2)严格执行电梯安全使用制度,有权督促乘用人员遵守乘梯制度,对违反安全乘梯的行为有权制止和拒载。作到不擅离岗位,电梯若停使必须行驶至基站,关闭轿内照明和各层门,并在基站层门处挂停止使用的警示标志;(3)负责电梯的日常清洁工作。保持临时用电梯运行期间层门地坎轿厢门地坎的清洁,以防开关门失效;

(4)班后安全检查。做到三落实,即:电梯停用的安全措施已落实;电梯当天的清洁保持已落实;机房门窗的关闭已落实。

20.电梯使用单位聘用电梯专职安全管理员和电梯驾驶员要注意那些事宜?

答:电梯使用单位在对特殊环境下临时用电梯实施安全管理时聘用电梯专职安全管理员和电梯驾驶员,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一是选聘的人员应当是持用经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部门考核,获得许可资格的有证人员;二是选聘的电梯安装或维修保养单位应当是经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核准许可的单位。考虑到建设工程环境的特殊性,电梯的日常和清洁保持的工作量比正常环境下使用的要大,建议电梯使用单位在签订委托安装或维修保养合同时,将电梯驾驶人员的聘用一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以避免产生职责不清。

21.特殊环境下临时用电梯要注意哪些安全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

答:特殊环境下临时用电梯由于环境的先天不足,如果不注意落实相应的安全技术要求,就有可能损坏电梯,严重时还会造成事故。从技术条件上讲一般要注意做好 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即:

一是保证电梯机房的动力电源供电正常。根据国家标GB7588-2003的要求,电梯的供电电源电压相对于额定电压的波动只能在±7%范围内。电压波动超过这个范围,不符合电梯设计规范的制造要求,就会损坏电机。因此,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采用稳压保护措施;

二是电梯的重要安全部件装置,如电气安全联锁、极限开关、门锁、安全触板、限速器、安全钳、轿厢称重装置等。以及因客观条件限制,紧急报警装置,层楼显示不能马上安装到位或不能开通的,则必须落实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如配备专职驾驶人员,和无线对讲装置。三是注意电梯使用现场的防水措施落实,防止水渗漏到电梯井道,因为电梯是机电产品,如果使用过程中被水或其他液态,半液态物质渗入,可能会引起电气短路。四是要注意层门立柱,门框周围不能有通向井道的空隙。以防止因空隙没有封闭而产生意外事故,在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中,被临时使用的电梯井道与相邻井道也要采取隔绝措施,以保证相邻电梯施工人员的安全。

22.特殊环境先临时使用电梯的维修保养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鉴于特殊环境下临时用电梯的特殊性,建议电梯使用单位与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在签定维修保养合同时,可以针对实际情况在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下增加必要的检查次数和缩短维保周期。特别是临时用电梯的轿厢地坎等处的清洁工作要作到经常清扫。

23.负

党章知识百问百答

第一篇:党章知识百问百答 党章知识百问百答 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100年的时间。 2.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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