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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诉讼中月工资标准的证明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9浏览:1收藏

仲裁诉讼中月工资标准的证明

第一篇:仲裁诉讼中月工资标准的证明

仲裁诉讼中月工资标准的证明

来源:胡律师网作者:上海律师 胡燕来所属栏目:劳动纠纷律师案例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工资标准的证明几乎是每个案件都会涉及的问题。实践中,劳动者可能会遇到以下的几种情况: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工资标准低于实际发放的工资标准。

(2)劳动者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不向劳动者发放工资支付凭证。

(3)用人单位通过银行卡的方式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但通过某个个人账户向劳动者的账户转账。

(4)建筑行业发放工资有这样的惯例,平日劳动者可以向单位支取小额的生活必需费用,到了年底或者结算周期结束再一次性地将工资的差额支付给劳动者,等等。这些情况都会给劳动者在证明工资标准的问题上带来或大或小的困难。专业劳动纠纷律师认为,证明工资标准的证据包括:

(1)劳动合同书及其附件。工资标准即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应当在劳动合同上约定明确。有些用人单位对于工资发放有特定的制度,该制度应当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向劳动者明示。

(2)工资支付清单。根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很多的地方性法规中也有相应的规定。

(3)工资账户银行对账单。用人单位通过银行支付给劳动者工资的,可以要求银行出具加盖公章的工资账户银行对账单。

(4)工资表。绝大多数的用人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会制作工资表,有的需要劳动者在领取工资后在上面签字,有的不需要劳动者在上面签字。

(5)其他。除了上述的书证之外,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有时也可以作为证明工资标准的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减少劳动报酬的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降低了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或者不按约定支付给劳动者工资,应当由用人单位就减少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承担举证责任。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在证明工资标准的问题上,劳动者也可以在劳动争议仲裁阶段向仲裁庭申请,由用人单位来提供劳动者的工资记录。

上海劳动纠纷律师胡燕来,二十年只做法律,被政府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2008-2009年度卢湾区十位优秀律师之一,荣获上海“劳动争议代理最佳奖”,擅长企业法律顾问,手机***,邮箱hulvshi119@163.com。

第二篇:月工资收入证明范本

第一篇:

兹有我单位正式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时间年,学历,职务或职称,现任职时间年,因需要向贵行申请(提供)金额元、种类贷款(担保),现将该职工月收入情况证明证明如下:__________

1、基本工资:__________元;

2、奖金及福利:__________元;

3、合计:__________元。

本公司对以上数据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填表人: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第二篇:

建设银行:

兹证明__________系我单位正式(临时、合同)员工,并且该员工:

1、现担任职务:

2、职称:

3、最高学历:

4、已在我单位工作__________年

5、已与我单位签订__________年劳动合同,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6、月均收入总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其中工资收入为人民币元,其他收入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

人事劳资部门联系电话:

人事劳资部门联系人:

我单位保证上述填写内容是真实的。

第三篇:月工资收入证明

篇一:月工资收入证明

建设银行:

兹证明 系我单位正式(临时、合同)员工,并且该员工:

1、现担任职务:

2、职称:

3、最高学历:

4、已在我单位工作 年

5、已与我单位签订 年劳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6、月均收入总计人民币 元,其中工资收入为人民币元,其他收入为人民币 元。

人事劳资部门联系电话:

人事劳资部门联系人:

我单位保证上述填写内容是真实的。

单位公章或人事劳资部门章:

年 月 日

篇二:月工资收入证明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

兹有我单位正式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时间年,学历,职务或职称,现任职时间年,因需要向贵行申请(提供)金额元、种类贷款(担保),现将该职工月收入情况证明证明如下:

1、基本工资:元;

2、奖金及福利:元;

3、合计:元。

本公司对以上数据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填表人:

负责人:

电 话:

单位盖章:

日期:

篇三:月工资收入证明

中国农业银行 支行: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系我单位员工,自 年 月 日进入我单位并工作至今,现在部门担任 职务。近一该员工税后月均收入人民币元(含税后的工资、奖金、津贴、住房公积金、股份分红及其他收入)。

本单位保证上述证明真实、有效。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签字)

单位人事部门固定电话

篇四:个人薪金收入证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

兹证明(先生/女士)证件号码

系本单位(1.正式工、2.合约工、3.临时工),已连续在本单位工作年,目前在本单位担任职务。目前该职工的最高学历为,近一年内该职工的平均月收入(税后)为元人民币。

本单位承诺提供的以上情况真实,如因上述情况与事实不符而导致贵行经济损失,愿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或有权部门章:

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第四篇:借款申请人月工资收入证明

借款申请人月工资收入证明

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同志系我单位□正式

□聘用职工,上一年工资收入总额为

元(¥:

元),月均工资

元。

本单位保证此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经济责任。特此证明。

单位行政(公章):

****年**月**日

经办人:

说明:

1、本借款申请人月工资收入证明,仅用于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年工资总额计算口径:

(1)行政事业单位:国家规定的职务和级别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工作性、生活性津贴和改革性补贴;省市批准发放的各项奖励工资等。

(2)企业单位:计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申请人配偶月工资收入证明

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同志系我单位□正式

□聘用职工,上一年工资收入总额为

元(¥:

元),月均工资

元。

本单位保证此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经济责任。特此证明。

单位行政(公章):

****年**月**日

经办人:

说明:

1、本借款申请人月工资收入证明,仅用于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年工资总额计算口径:

(1)行政事业单位:国家规定的职务和级别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工作性、生活性津贴和改革性补贴;省市批准发放的各项奖励工资等。

(2)企业单位:计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五篇:劳动仲裁诉讼中的举证问题

劳动仲裁诉讼中的举证问题

来源:胡律师网作者:上海律师 胡燕来所属栏目:劳动纠纷律师案例

薛某在一家外资企业工作,和单位就社会保险的缴纳问题发生了纠纷。薛某每月的工资为8000元,但是单位只按照3000元的缴费基数为她缴纳社会保险。薛某一气之下,先是通过发手机短信的方式通知人力资源部门她要离职;后又经人指点,以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为理由,给外资企业发出了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将外资企业告到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单位支付未发放的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损失等。薛某手中有如下相关材料:①劳动合同书;②工作证;③工资账户银行对账单;④社会保险缴费记录;⑤手机短信息;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⑦自己记录的加班日期和时长;⑧单位配发的笔记本电脑;⑨打印的与争议有关的法律依据;⑩一位3个月前离职的同事愿意为她作证。现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她3天之后去交换证据,薛某应该如何举证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略)专业劳动纠纷律师认为,上面的案例中,薛某手中的劳动合同书、工作证、工资账户银行对账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自己记录的加班日期和时长、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手机短信息的内容对薛某要求经济补偿金的主张不利:不应当提交;与争议有关的法律依据不属于证据的范畴,也是仲裁员掌握的内容,无需提交。

上海律师胡燕来,二十年只做法律,被政府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2008-2009卢湾区十位优秀律师之一,荣获上海“劳动争议代理最佳律师奖”,擅长劳动纠纷律师和企业法律顾问,手机***,邮箱hulvshi119@163.com。

仲裁诉讼中月工资标准的证明

第一篇:仲裁诉讼中月工资标准的证明 仲裁诉讼中月工资标准的证明 来源:胡律师网作者:上海律师 胡燕来所属栏目:劳动纠纷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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