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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法规数字总结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9浏览:1收藏

二建法规数字总结

第一篇:二建法规数字总结

2017二建法规及相关知识数字考点总结第一章

说明:★代表其重要程度。

第一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在公布后30日内报有关机关备案;宪法和法律不需要备案。

★★2.农民集体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经营期30年。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建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农业部门批准。

★★★3.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发明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为10年。保护期均自申请日起算。

★★★4.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可无数次地提出续申请,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应在到期前12个月内申请,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从核准注册日起算。

★5.一般职务作品(工作任务但未用单位条件)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单位可以优先使用2年。

★6.著作权的保护期(关注50年即可)

(1)作者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保护期,终生+死后50年;

(3)单位作品或单位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保护期,为50年,截至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7.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期限,如果涉及到自然人,为自然人终身+死后50年;如果是单位,首次发表后的50年,开发完成50年内未发表,不再保护。

★★★8.保证期限当事人无约定,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有约从约。

★★★9.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数量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10.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一般应该包含一个试车考核期,试车考核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安装工程一切险对旧机器设备不负考核期保险责任。

2017二建法规及相关知识数字考点总结第二章

说明:★代表其重要程度。

第二章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1.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之一: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2.施工许可证颁发条件之一: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标准为: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3.与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有关的时间

★★5.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可届满延期,应在届满3个月前申请办理手续。

★6.建筑业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7.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中方合营者的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25%。

★★★8.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为3年。

★9.注册建造师变更聘用企业的,应当在与新聘用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后1个月内,通过新聘用企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延续原有效期。

★★★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建造师不予注册。

★★11.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60学时,选修60学时。每增加一个专业增加60学时继续教育,其中必修30学时,选修30学时。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冲抵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累计不得超过60学时。

★★12.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负责人情况之一: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2017二建法规及相关知识数字考点总结第三章

说明:★代表其重要程度。

第三章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1.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低于上述规定,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邀请招标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能力的特定法人发出邀请。

★★3.招标人需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6.对于评标委员会来说,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2/3。

★7.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合格的1~3人名中标候选人,并排序。

★★8.招标人和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9.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0.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自收到书面撤回通知的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撤销的,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1.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13.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14.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5.《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不良行为在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公布,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可申请缩短的,但不得少于3个月;整改不力可延长);良好行为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

★★16.《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公布自招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从其决定。

2017二建法规及相关知识数字考点总结第四章

【注意】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

★★11.试用期内的最低工资

①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

②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③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意】三者的逻辑关系是,1和2是或的关系,1、2和3是并且的关系。

★★12.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13.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4.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

★★15.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经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16.对于经济性裁员来说,用人单位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

★★17.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18.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

(1)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2)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3)工资高于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3倍支付,补偿的最高不超过12年;

(4)月工资指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算。

★★19.劳务派遣单位依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

★★20.女职工保护之一: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21.女职工保护之一: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产假。(劳动法规定为不少于90天,目前执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为98天)。

★★21.领取失业金的期限与规定

(1)累计缴费1~5年的,领取最长12个月;

(2)累计缴费5~10年的,领取最长18个月;

(3)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最长24个月;

(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期限与前次应领而未领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2.对于劳动争议仲裁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仲裁即发生法律效力。

★23.在买卖合同中,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24.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率的,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25.在租赁合同中,关于支付租金期限。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补充协议;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租赁期不满1年,租赁期届满时支付,1年以上的,每届满1年支付。

★★★26.租赁合同的租赁期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017二建法规及相关知识数字考点总结第五章

说明:★代表其重要程度。

第五章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1.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1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申报项目情况。

★2.施工现场大气污染的防治中的两条规定:

(1)土方作业,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米,不扩散到场区外;

(2)结构施工、安装装饰装修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5米。

★★3.对于施工现场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和回收再利用要求:

(1)每万平方米建筑垃圾不宜超过400t;

(2)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达到30%;

(3)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回收率大于40%;

(4)碎石类、土石方类建筑垃圾,力争再利用率大于50%。

★★4.对于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图纸会审时,达到材料损耗率比定额损耗率降低30%;施工现场500公里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用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70%以上。

★5.关于节水与水资源利用,力争施工中非传统水源和循环水的再利用量大于30%。

★6.关于节能与能源利用,照明设计以满足最低照度为原则,照度不应超过最低照度的20%。

★7.关于节能与施工用地保护,临时设施占地面积有效利用率大于90%。

★8.施工发现文物的报告和保护制度

工程建设、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个人发现文物:保护现场,报告当地文物部门;文物部门24小时赶到现场,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2017二建法规及相关知识数字考点总结第六章

说明:★代表其重要程度。

第六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2.关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具体人数可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3.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4.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5.施工单位须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并考核合格。

★6.建筑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至少3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

★7.高危企业新职工安全培训合格后,须实习至少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9.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1)矿山工程为2.5%;

(2)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3)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10.施工单位的消防演练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

★11.工伤认定申请

(1)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保险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之内,直接向社保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12.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

★★14.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15.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

★16.对于安全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报告。

★★17.事故补报的要求

(1)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可补报。

★★18.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

(1)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政府自收到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

(2)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

(3)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2017二建法规及相关知识数字考点总结第七章

说明:★代表其重要程度。

第七章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1.国家标准在实施后5年进行1次复审。

★2.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应适时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3.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每级上报时间不超过2小时。

★★4.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5.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以及规划认可文件与其他文件一起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7.公安消防机构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

★8.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单位应当自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验收。环境保护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9.单项工程竣工结算中,发包人的审核时限

★10.建设项目的竣工总结,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11.发包人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

★12.发包人未按规定时限办理事项的处理

(1)承包人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告后14天内仍未提供,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2)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没有提出意见,视同认可,发包人应在确认竣工结算报告的15天内支付结算款。

★13.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1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备案机关发现问题,应该在收讫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15.保修范围及其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各自对应的最低保修期限:

★★16.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17.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1)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承担违约责任;

(2)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2017二建法规及相关知识数字考点总结第八章

说明:★代表其重要程度。

第八章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的法律制度

★1.在地域管辖中,涉及到“原告就被告”原则,如果被告是公民:被告住所地(户籍)或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

★2.诉前申请证据保全,需提供担保,在48小时做出裁定,裁定保全的,立即执行;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解除保全。

★3.举证期限可由当事人协商,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当事人提供新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日。

★★★4.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2年

(2)短期诉讼时效——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赠偿;延付或拒付租金;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丢失或损毁的。

(3)特殊诉讼时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为4年;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1年

(4)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5.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继续计算。

★6.对于一审案件,普通程序应在6个月内结案;延长,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再延长,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7.关于一审案件的受理程序

(1)法院在收到起诉状7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立案或不予受理);

(2)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

(4)法院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5)法院应在案件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6)审判组织应当采用合议制,在组成人员确定后3日内告知当事人。

★8.对于特别程序来说,实行一审终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9.执行程序申请的期限为2年,适用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10.诉讼执行中,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

★11.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应于5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12.仲裁裁决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13.人民调解委员会由3~9人组成,设主任1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

★★14.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超过30日。冻结存款、汇款30日内应该做出处理决定或解除冻结决定。可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0日。

★15.行政强制执行,金钱给付义务的,逾期不执行,可以加处罚款或滞纳金。实施后超过30日的,经催告仍不履行,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

★16.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应在5日内受理。受理之日起7日内作出执行裁决。

★17.公民、法人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18.行政复议的受理,复议机关在5日内进行审查;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19.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行政复议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20.行政诉讼中起诉的时间规定

★21.对于上诉期,判决是收到判决书起15日;裁定是收到裁定书起10日。

第二篇:二建法规 时间数字 归纳总结分享

二级建造师中法律法规有关时间的总结

1.2.3.4.5.建造师初始注册有效期3年;延续注册有效期3年。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热付连带责任。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如身体伤害、租金、不合格商品未声明。权利被侵害超过20年,法院不保护。6.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得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7.抵押权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8.9.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2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时间,鲜活易腐烂物品除外。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10.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一年的,不得少于30%。11.小型工程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12.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可延期2次,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在建的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13.必须有监理的: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2)大中型公共事业工程(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3)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14.同时要符合两个条件的必须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1)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2、3、项目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15.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即:从开标开始至投标结束后30天;投标有效期:从开标开始至投标结束)。

16.投标人少于3个人的(不包括3),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17.开标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至时间是同一个时间。

18.评标委员会有招标人的代表和专家组成员,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专家不得少于成员的三分之二。

19.确认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在15天内确定中标人,最晚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

20.招投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订立书面合同。

21.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最晚退还投标保证金:从投标有效期结束日开始30+30+5)。

22.邀请招标,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发出投标邀请。23.招标文件的出售之日至停止出售之日,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修改招标文件应当在开标时间前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最短不得少于20天。24.生产安全事故:

1)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伤;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2)重大事故:10~30人死亡;50~100人重伤;5000万~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3)较大事故:3~10人死亡;10~50人重伤;1000万~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4)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25.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可直接向~~报

告。那些部门逐级上报的每级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要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死人数发生变化,应及时补报。

26.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情况,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27.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办理备案材料: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2)拟拆除。。的说明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28.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29.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要延期的需在到期前3个月内办理手续。在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延期3年。30.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31.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发包人原因导致无法如期。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依合同约定。

32.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质量保证金)

33.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34.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项目名称、施工场所、期限、可能产生的噪音值、及采取的防止措施。35.女职工不少于90天的产假。

36.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1年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37.裁决:仲裁厅裁决劳动争议案,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需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

限不得超过15日。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8.执行: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39.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条件:1)已经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2)街道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出。

40.试用期:1)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爱你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4)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5)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41.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80%或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42.保密期限不得超过2年。

43.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是提前3天。P128 44.用人单位预告解除,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此工资按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45.裁员20人以上或不足20人但占职工总人数10%以上。

46.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47.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计算发放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年限最多不超过12年。赔偿金按2倍的经济补偿金计算。

48.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之日起15日内未作出异议的,集体合同生效。49.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的合同订立的合同应为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0.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天。51.列入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扩建、改建、维修也是3个月后。。

52.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档案验收结果:合格、不合格。53.延期缴纳税款不得超过3个月。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54.行政处罚程序:1)简单程序: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2)一般程序3)听证程序:处罚比较严重的,如吊销。。停业整顿、没收。大额罚款。

55.区分三大罪:1)重大责任事故罪:犯罪主体是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工头、无证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客体是劳动安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犯罪主体仅限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56.撤销权消失: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明确表示或以行动表示放弃撤销权。

57.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

58.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59.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是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60.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61.保证期间:1)一般保证:如没有约定的,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债权人为提起诉讼或仲裁,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已提起诉讼或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从此日起再保6个月)2)连带责任保证:铜一般保证。

62.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的,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

63.合议制度,是由3人以上单数人员组成合议庭。

64.民事诉讼中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65.民事诉讼: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

66.民事诉讼:对判决(针对的是结果)不服的,提起上诉的时间为15天;对裁定(针对的是程序)不服额,提起上诉的时间为10天。

67.民事诉讼: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2年后发现

贪赃枉法。。自知道或。。3个月内提出。

68.民事诉讼: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间为2年。期间从判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间,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三篇:2014年二建法规总结

2014年二建法规总结

一、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法律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民法商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投标法》

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

经济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

3、宪法(全国人大);法律(人大及常委会、**法);行政法规(国务院、**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常委会、**市**管理条例);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管理办法、**规定);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市管理办法、**规定)

4、法人(分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6、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7、物权包括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和担保物权;耕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8、不动产物权自登记时发生效力;物权的变动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经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动产物权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9、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10、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特征: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

11、发明创造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专利权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计算。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期满前6个月申请续期,未提出可给予6个月宽展期,仍未提即注销,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12、著作权:文字作品、建筑作品、图形作品。委托作品的著作权未经约定的属于受托人。

13、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担保合同是主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14、保证方式:(1)一般保证(2)连带责任保证(约定不明的按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

15、不能作为保证人:(1)国家机关(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障)、职能部门。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16、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17、不得抵押的财产:(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18、当事人以下列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1)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2)交通运输工具(3)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

19、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违约则双倍返还定金

20、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期限包括一个试车考核期,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

21、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主要的是返还财产、修理、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22、行政处罚(对外):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3、行政处分(对内):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4、刑罚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力、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25、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对直接责任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

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重大责任事故罪: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

二、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1、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

2、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1)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投资额在30万以下和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

(2)抢险救灾等工程(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底层住宅的)

3、实行开工报告批准制度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国务院的规定,其他任何部门的规定无效

4、施工许可证法定批准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乡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已通过审查(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工程的50%,超过1年的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5、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开工的报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可延期两次,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延期的自行废止。

6、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

7、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已完成的工程业绩

特级注册3亿元以上,净资产3.6亿元以上;企业经理10年以上工程管理工作,技术负责人15年,一建50人

一级5000万元以上,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企业经理10年以上工管,总工程师10年以上,一建12人以上

二级2000万元以上,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企业经理8年以上工管,技术负责人8年以上,二建12人以上

三级600万元以上,净资产700万元以上;企业经理5年以上工管,技术负责人5年以上,二建10人以上

8、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

9、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前60日申请延续,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

10、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企业资质的,不考核工程业绩,其资质等级按最低资质等级核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11、企业资质证书的撤回、撤销(机关人员滥用职权、超越职权、违反程序、对不符合的给予批准、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和注销(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依法终止、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

12、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情况:(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三、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1、必须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1)施工单价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价在100万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4)低于前几项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以上的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

4、可以不进行招标:(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5、可以邀请招标:(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6、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7、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8、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算

9、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10、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1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12、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的投标:(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3)投标人

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5)投标报价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的最高投标限价(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3、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14、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16、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17、总承包单位的责任: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包和分包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8、违法分包:(1)总包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2)合同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许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3)总包将工程主体结构分包给其他单位(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19、建筑市场诚信分为良好和不良行为记录:资质不良(未取得或超越资质证书、以欺骗手段取得证书、允许他人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涂改伪造出借转让证书,需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未取得上岗证书等)、承揽业务不良、工程质量不良、工程安全不良拖欠工程款或个人工资不良

四、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1、发包人义务:不得违法分包、提供必要施工条件、及时检查隐蔽工程、及时验收工程、支付工程款

2、承包人义务: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自行完成工程主体结构施工、接受发包人有关检查、交付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无偿修理(因施工人原因)

3、对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以下处理:(1)工程经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运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4、对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约定不明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的按照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如再不能确定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5、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支付:按约定处理,未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6、利息付款时间:(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为交付且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7、垫资约定利息计算的应予支持,但标准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未约定的按工程欠款处理,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8、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期限为6个月,从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9、约定赔偿损失优先于法定赔偿损失

10、无效合同:(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1、无效的免责条款:(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12、效力待定合同:(1)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但纯获利的合同或与其年龄相适宜的除外(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3)无权处分行为

13、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约定不明的,推定为未变更。

14、债权人债权的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无需得到债务人同意;债务转让要经债权人同意

15、可撤销合同:(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16、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17、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定金(双倍返还)

18、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9、经济补偿标准: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按个月支付。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20、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2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22、女职工的特殊保护:禁止安排(1)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3)在怀孕期间从事第3级体力劳动(4)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5)不得安排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23、未成年工(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特殊保护:不得安排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4、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调解、仲裁、提前诉讼、协商解决。

2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26、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

27、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前诉讼。

28、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29、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五、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昼间70dB(A),夜间55dB(A)。夜间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2、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防治措施。

3、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件居民。

4、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5、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不得在建筑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6、国家鼓励利用无毒无害的固体废物生产建筑材料,鼓励使用散装水泥,推广使用预拌砼和预拌砂浆。禁止损毁耕地烧砖。在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粘土砖。

7、照明设计以满足最低照明为原则,照度不应超过最低照度的20%

8、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3月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未发生死亡事故的,经原机关同意不再审查

9、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10、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4让人,二三级3人);(2)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不少于3人,二级及以下不少于2人);(3)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不少于2人;(4)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不少于2人

11、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12、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1)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4)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度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施工隐患(5)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13、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14、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力:知情权和建议权、安全防护用品获得权、批评、检举、控告权及拒绝违章指挥权、紧急避险权、获得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权、请求民事赔偿权

义务:守法遵章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安全事故隐患报告

15、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16、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建筑电工、架子工、信号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机械安拆工、吊篮安拆工、其他

17、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18、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3)模板(4)起重吊装(5)脚手架(6)拆除、爆破(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19、组织专家论证、审查的:深基坑、地下暗挖、高大模板工程

20、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深基坑、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一般的都有总承包

单位组织编制。

21、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22、事故等级: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

死亡人数: 30人以上10~303~103人以下

重伤人数: 100人以上50~10010~5010人以下

经济损失: 1亿元以上5000万~1亿1000万~5000万1000万以下

23、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报本单位负责人(1小时内报发生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内容包括:概况、时间地点及施工现场情况、简要经过、已经或可能造成伤亡人员和初步估计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措施、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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