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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咨询人员从业资格申请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9浏览:1收藏

证券投资咨询人员从业资格申请

第一篇:证券投资咨询人员从业资格申请

关于证券投资咨询人员从业资格申请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证券监管办事处、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和《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现将证券投资咨询人员从业资格申请和审核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品行良好,正直诚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参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统一组织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全科合格,或者已取得业务资格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本次考试前接受过我会组织的培训且考试成绩合格;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与证券业务有关的严重行政处罚(正在接受司法机关、证券监管部门调查的涉案人员的申请暂不受理);

(六)具有专职从事肆业务连续两年以上的从业经历(包括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业自律组织、证券经营机构的工作经历,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工作经历,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

部岗位上的工作经历,从事基金、债券业务经历,专业证券研究机构的工作经历,证券专业报刊编辑、记者的工作经历);

(七)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该学历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所认可)。

二、申请材料的格式和内容

(一)申报材料的格式

1.纸张

采用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相当于A4纸张规格)

2.封面

(1)标有“申请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报送材料”字样;

(2)代申请机构名称或申请人姓名;

(3)申报时间;

(4)证监会派出机构初审批准时间;

(5)证券会批准时间。

(二)申报材料内容

1.证券投资咨询人员从业资格申请表(附软盘-EXCEL格式)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监会派出机构验证后随即退还原样)

3.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监会派出机构验证后随即退还原样)

4.参加证监会统一组织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全科合格证(复印件)

5.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以往表现证明

6.连续两年专职从事证券业务的从来经历证明

7.三张近期免冠两寸照片(其中两张自行贴在《证券投资咨询人员

从业资格申请表》的相应位置)

上述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为正本。

三、审核程序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申请人可通过所在机构统一向注册地的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或者由申请人直接向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

(二)证监会派出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的正本以及初审意见见报证监会机构监管部;

(三)证监会对派出机构上报的初审材料进行复审,向合格者发放从业资格证书,并将批准文件抄送证监会派出机构。

四、申请及审核的要求

(一)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三年内不受理其资格申请;已取得从业资格者如被查实在资格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证监会将撤销其资格,并在本年内不受理其资格申请。对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材料,证监会将依法查处。

(二)证监会派出机构应按照规定条件认真履行审核职责。重点加强对申请人的证券从业经历和学历状况的审查,要将学历证书复印件与原件进行同一认定;要与出具证明的机构核对申请人员的从业经历。

(三)各派出机构要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的有关投诉。一旦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者,要严肃处理,并及时报告证监会。附件:《证券投资咨询人员从业资格申请表》(略)

第二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核准

【行政许可事项】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核准

【关于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的规定】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3条: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从事本办法第二条所列各种形式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6条: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分别从事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五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同时从事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十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其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一名取得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

(二)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三)有固定的业务场所和与业务相适应的通讯及其他信息传递设施;

(四)有公司章程;

(五)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六)具备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7条: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纪机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方可申请从事超出本机构范围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其他从事咨询业务的机构,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的,可以申请兼营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5条:同时从事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中,具有从事证券投资咨询和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各不得少于三名。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6条:《办法》

第六条第三项所称“场所”与“设施”应当专门用于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7条:《办法》

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纪机构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除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设立独立的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部门,其业务、人员、场所、设施应当与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纪机构的其他部门分开,咨询人员不得在机构其他部门兼职。

证券经营机构只能申请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期货经纪机构只能申请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其业务资格由所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申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申请咨询从业资格及证券投资咨询人员申请咨询执业资格的通知》第二条:(一)申请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一)至(五)款规定;2.符合《细则》第四至七条规定;3.满足《公司法》对股东的有关要求,并符合以下条件:近三年,法人股东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累计亏损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未决诉讼标的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百分之五十;自然人股东不存在到期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申请咨询从业资格及证券投资咨询人员申请咨询执业资格的通知》第三条:证监会将依据《办法》、《细则》规定的条件以及证券市场对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需求状况,审批新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执业人员。对满足下列条件的证券公司和专营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将优先考虑授予其从业资格:1.资本规模较大;2.咨询研究力量较强或拥有较多获得从业资格的人员;3.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素质较好;4.服务质量及服务层次较高;5.内部管理制度健全;6.近一年未受过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处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申请咨询从业资格及证券投资咨询人员申请咨询执业资格的通知》第四条:(一)公司申请(二)审核1.证监会派出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报证监会; 2.证监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三)批准、验收及证书发放……2.符合从业资格审批条件的已成立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由证监会发给从业资格证书;该机构应持从业资格证书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报证监会及其所在 辖区的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四)公告 审批通过的机构应将获得从业资格的情况和获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名单在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进行公告,公告费用由该机构支付。

【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派出机构报送]

1、派出机构初审文件;

2、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报告;

3、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业资格申请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公司章程;

6、内部管理制度;

7、公司开展投资咨询业务的业务管理制度及商业计划书;

8、业务场所租赁使用或产权归属证明文件(复印件);

9、由注册会计师提供的验资报告;

10、由申请机构出具的本机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资信状况是否良好的证明 ;

11、申请机构成立以来的业务报告;

12、公开发表的五篇代表申请机构业务水平的研究报告;

13、近一年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14、申请机构与证券公司有无业务合作和业务往来的说明;

15、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的有5名以上人员具备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证明文件;

16、中国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三篇:证券从业资格

证券从业人员

根据规定,证券从业人员主要指下列人员:

1.证券中介机构的正副总经理,但证券兼营机构和该款第五项规定的机构中不负责证券业务的副总经理除外;

2.证券经营机构中内设各证券业务部门的正、副经理人员;

3.证券经营机构下设的证券营业部的正、副经理人员;

4.证券经营机构中从事证券代理发行业务的专业人员;

5.证券经营机构中从事证券自营业务 的专业人员;

6.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为客户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专业人员;

7.证券经营机构在证券交易所内的出市代表;

8.证券清算、登记机构内设各业务部门的正、副经理人员;

9.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内设各业务部门的正、副经理人员;

10.各类证券中介机构的电脑管理人员;

11.证监会认为需要进行资格确认的其他从业人员;

证券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取得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在各项证券专业岗位上工作;证券中介机构的正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应获得证券从业资格证书;未取得证券业从业资格,除符合豁免规定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在各类证券专业岗位上工作。

根据1995年7月1日国务院证券委发布实施的《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为提高证券业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负责证券业从业人员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确认、撤消及有关事宜。《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对证券从业人员的资格申请、确认、撤消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的申请条件

申请从业人员资格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21周岁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品行良好、正直诚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在申请从事证券从业资格前五年未受过刑事处罚或严重的行政处罚;

5.具有证券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高中毕业并有从事两年以上证券业务或三年以上其它金融业务经验,或四年以上证监认可的其他与证券业务相关的工作经历;

6.按《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经过证监会指定培训机构举办的证券从业资格培训或通过其它学习方式达到相应水平,并通过证监会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

7.自愿并承诺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以及行业自律性组织的行为规范,接受证监会的监督与管理;

8.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从业人员的资格培训与资格考试

申请取得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者须通过资格考试。资格考试由证监会统一组织,资格培训和资格考试由证监会指定的培训机构举办。

中国证监会将依据各项条件和全国证券业的分布情况指定证券业从业人员培训机构,并向社会公告。对通过资格考试的人员,由指定培训机构发给结业证书。

证监会依据《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及资格培训和资格考试的有关文件对指定培训机构进行监督和指导,指定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执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资格培训和资格考试。对教学不负责任、培训质量低劣、以及在培训和考试中弄虚作假者,证监会可撤销其指定培训机构资格,并追究其有关责任。

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的申请程序

一.报送申请材料

申请从业资格者,需向证监会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证监会统一印制的申请表;

2.身份证;

3.学历证书;

4.指定培训机构开具的资格考试成绩单及结业证书;

5.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以上的政府机关开具的以往行为说明材料;

6.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各证券中介机构应负责统一报送本机构申请人的的申请材料,未在证券机构中任职者的申请材料可由指定培训机构统一转报。

二.资格审查与资格证书类别

证监会接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材料做出审查,并对符合条件者发给资格证书。中国证监会还根据证券从业人员的情况将资格证书分为下列类别:

1.证券代理发行从业资格;

2.证券经纪从业资格;

3.投资顾问从业资格;

4.证券中介机构电脑管理从业资格;

5.证监会认为需要认定的其他类别。

证券中介机构的正副总经理至少应获得中国证监会规定类别资格证书中的两种;证券经营机构中内设各证券业务部门的正、副经理人员应获得中国证监会资格证书类别中与其所从事专业相对应的资格证书;

证券经营机构下设的证券营业部的正、副经理人员应获得证券经纪资格证书;

证券经营机构中从事证券代理发行业务的专业人员应获得证券代理发行资格证书;

证券经营机构中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专业人员、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为客户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专业人员、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内设各业务部门的正、副经理人员应获得投资顾问资格证书;证券清算、登记机构内设各业务部门的正、副经理人员应获得证券经纪、投资顾问、证券中介电脑管理三种证书中的一种;

各类证券中介机构的电脑管理人员应获得证券中介机构电脑管理资格证书。

中国证监会对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予以注册登记并社会公布。

证券从业资格的维持

1.获取资格证书后超过十八个月而未在证券专业岗位上就职,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2.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连续未从事证券业务活动达十八个月的,若要重新成为第五条所列各类人员,须按照《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的程序重新申请。

3.证券中介机构不得聘用无资格证书或资格证书失效者成为证券从业人员。

4.证券中介机构应将其聘任的所有从事证券业人员的有关情况向证监会备案。

5.证券业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有违反《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和国家其它有关法规之行为时,所在机构应立即向证监会报告。

6.证券业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因涉嫌参与重大经济案件而被有关部门调查,或因触犯我国刑法而被检察机关起诉,或在工作期间因触犯我国刑法而被法院判刑,所在机构应立即向证监会报告。

7.证券业从业人员发生死亡、辞职、解雇、解任或退休等变动,所在机构应于变动发生后三个月内向证监会报告。

8.同一从业人员在同一时期内,只能受聘于一家证券中介机构。

9.从业人员改变受聘机构,原聘用机构应当在该从业人员辞职调离后三个月内,向证监会申报、备案;新聘用机构应当在该从业人员就职后三个月内向证监会申报备案。

证监会可对已获得资格证书并上岗工作的从业人员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经检查仍然具备条件者,可维持其从业资格;对未能符合相应条件者,证监会将依照《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有关条款予以相应处理。

对违规证券从业人员的处罚

从业人员取得资格证书并上岗工作后,如违反国家有关法规或本规定,除按该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外,证监会可视情节轻重处以下列一项或多项处罚:

1.警告;

2.暂停从业资格六个月到十二个月;

3.撤销资格证书,此后三年内拒绝受理其从业资格申请;

4.撤销资格证书并永久性地拒绝受理从业资格申请。

(1)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要求取得资格证书而擅自成为证券从业人员的,证监会可责令其所在证券机构停止该人员的从业活动,并在此后一年之内拒绝受理该人员的从业资格申请。同时,对所在机构的有关负责人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2)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或误导性的材料,一经发现,证监会可视情况在三年内或永久性拒绝其从业资格的申请。

(3)已取得资格证书如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或误导性的材料,一经发现,证监会将视情况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4)已取得资格证书者如在非依法定程序设立的证券中介机构中成为证券从业人员的,证监会将视情况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5)从业人同在任职期间因涉嫌参与重大经济案件而被有关部门调查期间,或在任职期间因涉嫌违反我国刑法而被检察机关起诉期间,证监会可视情况暂停其从业资格,并要求有关机构在工作安排上做出相应配合。

(6)从业人员如对其任职的证券中介机构的破产或遭受重大损失负有直接责任,证监地将视情况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7)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因违反有关业务规定导致客户发生重大经济损失时,证监会可视情节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8)对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规或受到处罚两次以上的从业人员,证监会可视情节按规定从重处罚,直至撤销资格证书。

(9)从业人员因违反规定,受到处罚期间,任何证券中介机构不得将其录用在证券专业岗位上工作。

(10)从业人员受到处罚的,任何证券中介机构永远不得再以任何形式予以录用。

对从事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管理及操作人员,其从业资格管理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2010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告(第1号)

现将第一次全国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2010年1月5日至18日,届时考生可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注册和报名。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考试将于2010年3月6日、7日在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苏州、烟台、温州、泉州、拉萨等39个城市同时举行。

三、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截止日年满 18周岁;

(二)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的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凭;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基础科目为证券市场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单科考试时间为 120分钟。

考生可根据需要选择参考科目。

五、考试大纲和教材

考试大纲和教材使用2009年版考试大纲及教材。

六、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按照要求报名。

报名费每单科人民币 70元,缴付方式、收据、准考证打印等有关事项请仔细阅读协会网站报名须知。

七、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闭卷、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

八、其他说明

考试详细时间、考场详细地点将在准考证中明示。

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成绩合格证书,考试成绩长年有效。

通过基础科目及任意一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即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符合《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从业人员,可通过所在公司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执业证书。

咨询电话:021-61651128

特此公告。中国证券业协会二○一○年一月四日

学习内容

基础课程:《证券市场基础知识》

专业课程:《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交易》

《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培训费用

精讲班600元/科,报名费10元,教材资料费另收。

增值服务

经考试合格,100%推荐就业,并报销学费

合作各大券商(排名不分先后次序):联合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爱建证券国海证券 等报名条件

1、报名截止日年满18周岁

2、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凭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考试总体安排

2010年拟举办四次考试,具体情况安排如下:(2010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告 考试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报名时间考试时间 地点1月5日-18 3月6日、7 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日 日 40个城市3月10日至 5月22、23 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23日 日 40个城市 8月3日 至12 10月23、24 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日 日 40个城市 10月19日至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12月4、5日 28日 40个城市

证书颁发

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成绩合格证书,考试成绩长年有效。通过基础科目及任意一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即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并可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执业证书。

第四篇:证券从业资格总结

 证券基础知识(数字类) 1602年世界第一个证券交易所阿姆斯特丹 1608柴思胡同的“乔纳林咖啡馆”众多经纪人在此交易成名 1790年美国费城证券交易所成立(第一个) 1773年英国第一家交易所咖啡馆成立(1802年政府正式批准)(最初交易政府债券-后来公司债券 矿山 运河股票――铁路股票盛行) 1792年5月17日24名经纪人“梧桐树协议”订了交易佣金的最低标准 中国最早证券交易机构是外商开办的“上海股份公所”“上海众业所”   1918年夏北平证券交易所成立(中国人自己创办第一家)1872年设立的轮船招商局是我国第一家股份制企业 1920年7月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成立(当时规模最大的)1987年9月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成立(中国第一家专业证券公司中) 1992.10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成立(标志全国性监管和市场发展)1998.04国务院证券委 撤消(建立了集中统一的市场监管体制) 1997.11《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基金发展)2001.12.11中国加入WTO 外资合营外资比例不超过33% 加入后3年内不超过49%  2002.11接纳日本野村证券上海代表处首席特别会员,批准日本内藤证券直接申请B股席位 2003.05.27瑞士银行成为首家获批的QFII  记名股东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发起人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其余部份2年内缴足 募集方式发起人认购股份不低于35% 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表决权半数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增减资,合并分立须2/3通过  募集公司上市条件:向社会公开发的股份数要达到25%以上 股本总额超4亿的比例为10%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公司3年无违法行为    同时最近3年现金流量净额超过5000万 或者3个会计营业收入超3亿,为近3年净利润的10倍 股权分置改革后原非流通股12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超5%出售在12个月内不超5% 在24个月内不超10% 1994年开始发行凭证式(银行网点发行,提前兑付需付千分之2手续费)和记账式国债(证券帐户发行,特点:发行时间短效率高,交易手续简便成本低安全),可记名可挂失  50年代发行过两种国债:1950年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1954~1958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发行5次)1981恢复发行国债2000年无记名国债退出市场  1982年开始发行金融债券,同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日本东京证券市场发行外国金融债券 1993中国投资银行被批准境内发行外币金融债券  国债发行方式:1991之前行政摊派 1991开始引入承购包销 1996年引入招标发行方式 2001.07.02开始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实行净价交易  混合资本债券:是商业银行为补充资本发行的,清偿位于股权资本之前列在一般债务和次级债之后 期限在15年以上,10年内不可赎回   保险公司中次级债偿还须确保偿付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才能偿付

2007.08证监会颁布实施《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标志我国公司债券(1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发行正式启动,金额不少于5000万   1987.10财政部在德国法兰克福发了了3亿马克公募债券(经济体制改革后政府首次在国外发行债券)基金起源于英国18世纪末19世纪初产业革命推动下出现的 1997.11国务院颁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     2004.06.01我国《基金法》实施(法律形式确认了基金在资本市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封闭基金存续期5年以上,一般10~15年 10%以上基金持有人有权招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基金公司设立: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必须是实缴资本。主要股东3年内无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三亿 我国基金管理费一般为1.5%,货币基金0.33% 债券基金不低于1% 封基托管费按0.25% 开放基金低于0.25% 封基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已经实现收益的90% 股票基金应有60%投资于股票 债券基金应有80%投资于债券

 一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一家管理公司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 外汇期货1972在国际货币市场(属于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率先推出 可转换公司债最短1年最长6年。发行起6个月后可转换公司股票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4亿股以上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 发行面值超5000万元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上海证券交易所1990.11.26成立,1990.12.19正式营业 深圳证券交易所1989.11.15筹建,1991.04.11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1991.07.03营业

   2004.05国务院批准 中小企业板设立

中证指数公司的指数:中证流通指数 中证规模指数中证100指数(基期2005.12.30 基点1000点)沪深300指数 沪深300行业指数 沪深300风格指数 中证规模指数中证200/500/700/800指数(基期2004.12.31 基点1000)     中证100(排名前100)=沪深300-中证200 中证700=中证500+中证200 中证800=中证500+沪深300 上证交易所股价指数:上证综合指数(基期1990.12.19 基点100点)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时,提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超注册资本50%时可不提取。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成比例不得少于转赠前注册资本的25% 2007年12月底我国共有证券公司106家 证券公司设立主要股东要求最近3年无重大违规,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

   证券监督机构自受理证券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答复。不批准要说明理由 单独或合并持有5%股权股东可以向股东会提议案,可以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

风险控制指标:  经纪业务净资本不低于2000万 承销,自营,资产管理之一净资本不低于5000万 经纪业务+一项=净资本1亿    经纪业务+2项及以上的=净资本2亿 净资本:风险准备之和>100% 净资本:净资产>40% 净资本:负债>8% 净资产:负债>20%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经纪业务净资本/营业部家数>500万

自营股票规模<净资本的100% 自营证券规模(按成本价计)<净资本200 % 自营持有一种非债券证券成本<5%该证券市值  承销要按10%计算风险准备,承销公司债券的按5%计算,承销政府债券按2%计算  定项资产管理按管理本金的2%计算风险准备,集合资产按1%,专项资产按0.5% 证券公司按上一年营业费用总额的10%计算风险准备

 单一客户融资融券不超过净资本的5% 客户担保股票不超过该股票总市值的20% 按融资融券规模的10%计算风险准备

 〈证券法〉1998.12.29通过 1999.07.01实施 〈公司法〉1993.12.29通过1994.07.01实施}2005.10.27修订 2006.01.01生效

  证券公司股东非货币财产出资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0% 〈企业破产法〉于2007.06.01实施

新公司法:公司注册资本按规定的比例在2年内分期缴清出资,投资工公司5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降低到3万元

  非公开发行实际控制人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价格不低于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90% 融资融券试点:经纪业务已满3年的创新类证券公司近二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近6个月净资本在12亿以上

 2005.06.30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沪深交易所在风险基金达到规定上限后经手费的20%纳入基金,证券公司按营业收入的0.5~5%交纳基金

 中国证券业协会成立于1991.08.28 2002.12.16证监会公布《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2003.02.01实施

 申请执业证书协会应当自收到申请起30日内向证监会备案,不符的要书面说明现由

 基础知识[重点总结]  有价证券是虚拟资本的一种形式 有价证券狭义指资本证券,广义包括商品证券(提货单,运货单,仓库栈单),货币证券(商业证券:商业本票 商业汇票和银行证券:银行本票 银行汇票 银行支票)  有价证券分类:

按发行主体分: 1政府证券2政府机构证券(我国不允许)3公司证券(包括金融证券)按是否在交易所挂牌分: 1上市证券2非上市证券(凭证式国债,普通开放式基金)按募集方式:1公募证券2私募证券(信托计划,理财计划,定向增发)按代表的权利性质分:股票 债券 其他证券(基金,衍生品《金融期货,可转换证券,权证》)     有价证券的特征:A收益性B流动性C风险性D期限性

证券市场的特征:A价值直接交换的场所 B财产权利直接交换的场所C 风险直接交换的场所 证券市场的品种结构:股票 债券 基金 衍生品市场 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筹资-投资 定价 资本配置功能

证券市场中介机构:证券公司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证券服务机构(投资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证券信用评级机构)  证券市场的产生:A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B股份制的发展 C信用制度的发展

国际证券市场发展趋势:A市场一体化 B投资者法人化 C金融创新 D金融机构混业化 E交易所重组公司化 F证券市场网络化 G 金融风险复杂化 H金融监管合作化  中国第一个标准化期货合约-----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特级铝期货标准合同(实现了远期合同向期货的过渡) WTO后证券业在5年过渡期的对外开放包括:1直接B股交易 2成为交易所特别会员 3设立合营公司从事基金管理业务 4加入三年内设立合营证券公司从事A股B股H股和政府债,公司债的承销和交易 5合资券商开展咨询服务,给予国民待遇,可设分权机构

   股票的性质: A有价证券 B要式证券 C证权证券 D资本证券 E综合权利证券 股票的特征: 1收益性2风险性3流动性4永久性5参与性

股票的类型: A普通股票和优先股股票(权利不同分)B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是否记名分)C有面额和无面额股票(是否标明金额分) 股票的价值:1票面价值(资本总数/股份数)2账面价值(净值OR每股净资产)3清算价值4内在价值(理论价值OR未来收益的现值)

  股票的价格:1理论价格(=预期股息收益/金融市场利率)2市场价格(供求关系是最直接的影响因素)

影响股票价格的因素:

 直接原因:供求关系的变化或者说是买卖方力量的强弱转换

根本原因:股票供求以及股票价格主要取决于预期 基本因素:

 A公司的经营状况(1资产净值2盈利水平3派息政策4股票分割 5增资减资 6销售收入 7原材料供价 8主要经营者理替 9公司重组 10意外灾害)B宏观经济因素(1经济增长2经济周期3货币政策《准备金率,再贴现。公开市场业》4财政政策 5市场利率 6通货膨胀 7汇率变化 8国际收支)C政治因素(1战争 2政权更迭 3政府重大经济政策出台 4国际社会政治经济的变化)D心理因素 E稳定市场的政策与制度安排(技术性停牌 临时停市)F人为操纵因素

 普通股股东的权利:1重大决策参与权 2公司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 3优先认股权 4查阅公司资料 5交易股票

    清偿顺序: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法定补偿――所欠税款――公司债务――普通股东 我国股票按投资主体分:国家股 法人股 社会公众股 外资股 债券的特征:偿还性 流动性 安全性 收益性 债券分类:

 按发行主体分(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 公司债券)按付息方式分:零息债券 附息债券 息票累积债券 浮动利率债券 按形态分类:实物债券 凭证式债券 记账式债券

 广义政府债券属于公共部门债务 狭义属政府部门债务 政府债券特征:安全性高 流通性强 收益稳定 免税待遇

    国债按资金用途分:赤字国债 建设国债 战争国债 特种国债

储蓄债券是以个人为发行对像的非流通国债,一般以吸收个人小额储蓄为主

储蓄国债利率由财政部参考存款利率和供求关系确定

记账式国债利率由记账国债承销团投标确定 公司债券类型:信用公司债(无担保)不动产抵押公司债 保证公司债 收益公司债 可转换公司债 附认股权证公司债

国际债券特征:资金来源广发行规模大 存在汇率风险 有国家主权保障 以自由兑换货币作计量货币   龙债券是指除日本以外亚洲地区发行的一种以非亚洲国家货币标价的债券

投资基金的特点:集合投资 分散风险 专业理财 基金的作用:为中小投资者拓宽了渠道 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   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托管费经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 基金投资风险:市场风险 管理能力风险 技术风险 巨额赎回风险

金融衍生工具基本特征:跨期性 杠杆性 联动性 不确定高风险性(信用风险 市场风险 流动性风险 结算风险 运作风险 法律风险)  金融衍生工具按产品形态和交易场所分:内置型衍生工具 交易所交易衍生工具 OTC交易的衍生工具 金融衍生工具按自身交易方法及特点分类:金融远期合约 金融期货 金融期权 金融互换 结构化金融衍生工具

  按基础工具分类:

股权类(股票期货 股票期权 股票指数期货 股票指数期权及混合交易合约)利率类(远期利率协议 利率期货 利率期权 利率互换及混合交易合约)货币类(外汇合约 货币期货 货币期权 货币互换及合约的混合交易合约)信用类(信用互换 信用联结票据)其它类

  金融衍生工具的创新:风险管理型创新 增强流动型创新 信用创造型创新 股权创造型创新

期权的权利期间与时间价值存在同方向但非线性影响 基础资产产生收益将使看涨期权价格下跌,看跌期权价格上长升

 权证的要素包括:类别 标的 行权价格 存续时间(6个月以上 24个月以下)行权日期 行权结算方式 行权比例

  可转债换发行时证券的性质分: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优先股

存托凭证(DR)也称预托凭证 对发行人的优点:A市场容量大,筹资能力强 B避开直接发行股票债券的法律要求,上市手续简单成本低

 ADR对投资者的优点:以美元交易,国内清算 ADR须经美国证监会注册有助于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股利发放以美元支付 规避投资政策限制

 资产证券化分类: 按基础资产分类(不动产证券化 应收账款证券化 信贷资产证券化 未来收益证券化 债券组合证券化)  按地域分类(境内资产证券化 离岸资产证券化)证券化产品的属性分类(股权型 债权型 混合型)资产证券化当事人包括: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大型工商企业及金融机构)特定目的机构(为发起人的资产为基础发行证券化的产品机构)    资金和资产存管机构 信用增级机构 信用评级机构 承销人 投资者 证券发行市场无固定场所是一个无形市场 证券发行制度(注册制 核准制)我国股票实行核准制由审核委员会审核 证监会核准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应 勤勉尽责 诚实守信

我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询价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初步询价确定价格区间及市盈率区间,保荐机构在发行价格区间向询价对像累计投票询价  荷兰式招标(最低中标价 最高收益率)短期贴现债券采用单一价格方式 美式招标按各自的价格成交《长期附息债券采用多种收益率的方式》

   会员大会是交易所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交易所决策机构 交易所总经理由国务院证监会任免

《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块实施方案》包括四项基本原则(审慎推进 统分结合 从严监管 统筹兼顾)中小板的“两个不变”(尊守的法律法规不变 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不变)“四个独立”(运行独立 监察独立 代码独立 指数独立)    基期加权股价指数又叫拉斯贝尔加权指数(采用基期发行量和成交易作为权数)计算期加权股价指数又叫派许加权指数(采用计算期发行量和成交量为权数)几何加权股价指数又叫费雪理想式(是对上面二种指数作几何平均,实际很少用)股票收益:股息收入 资本利得 公积金转增收益 股息种类:现金股息 股票股息 财债券收益:债息收入 资本利得 再投资收益

  公积金来源:A溢价发行的部份 B税后利润中提存的 C资产重估增值部分 D外部赠与资产

系统风险:政策风险 经济周期波动 利率风险 购买力风险(通胀)非系统性风险:信用风险 经营风险 财务风险

     证券资产管理是实现委托资产收益的最大化

证券经纪业务及其它二项业务的董事会应设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应当贯彻健全,合理,制衡,独立的原则

经纪业务内部控制主要内容:防范挪用客户资金资产 非法融入融出资金及结算风险

自营业务重点A防范规模失控,决策失误 超越授权,变相自营,账外自营,操纵市场,内幕交易 B建立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管理 C合理的预警机制

 投资银行重点防荡法律风险 财务风险 道德风险 研究咨询业务应重点防范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无资格执业,违规执业及利益冲突

  业务创新应重点防范违法违规,规模失控,决策失误 分支机构应重点防范 越权经营,预算失控及道德风险 净资本=净资产-金融产品投资风险调整-应收款的风险调整-其它流动资产项目的风险调整-长期资产的风险调整-或有负债的风险-/+证监会认定的其

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设立条件:A自有资金不少于2亿元 B必要的场所及设施 C主要管理及从业人员要有从业资格 D其它条件

  证券市场监管手段:法律手段 经济手段 必要的行政手段

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保障投资者权益 B维护市场良好秩序 C发展和完善证券市场体系 C准确全面的信息利于参与者的决策

   国际证监会公布了监管的三个目标:保护投资者 保证市场公平效率和透明 降低系统风险 信息披露:全面性 真实性 时效性

操纵市场行为:A单独或合谋集中资金持股优势连续卖买 B与他人串通事先约定时间,价格,方式影响价格和数量 C在自已的账户间对倒

 内幕信息包括:1分配股利或增资计划 2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3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4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报废一次超过资产的30% 5公司主要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承提重大损失赔偿责任 6上市公司的收购方案   证券业协会三大职能:自律 服务 传导

证券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内容:正直诚信 勤勉尽责 廉洁保密 自律守法

 交易(数字类)

        1986.08沈阳开办企业债券转让业务(新中国证券市场建立的标志)1988.04起我国先后在61个大中城市开放了国库券转让市场

1992年B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证券交易所会员受理在受理之后20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同意决定 每月7个工作日内报送上月统计表及风险控制指表监管表 深圳1个标准流速为15笔/秒

单个企业年金计划最多开产10个证券帐户 证券自营开产多帐户每500万注册资本开一个

证券发行人在发行结束2个交易日向登记公司申请发行登记 1998.04.01上交所开始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 申报最小变动单位:上交所 基金,权证为0.001 深交所 基金为0.001 B股为 0.001美元 B股 0.01港元 债券质押回购0.005 ,深交所 A股,债券,买断回购0.01 A股,债券,质押回购0.01  上交所申报时间:9:15~9:25, 9:30~11:30, 13:00~15:00(9:20~9:25为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不能撤单) 深交所申报时间:9:15~11:30, 13:00~15:00(9:20~9:25, 14:57~15:00 不能撤单集合竞价阶段)9:25~9:30只申报  中小企业板连续竞价时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3%,开盘集合竞价没有成交的连续竞价开时是调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3%  上交所无涨跌幅限制的证券时,集合竞价阶段申报要求:A)股票不高于前收盘价的900%不低于前收盘价的50% B)基金,债券申报不高于前收盘价的150%不低于前收盘价的70% [债券回购无限制] 连续竞价阶段申报要求:A)申报价格不高于实时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不低于实时最高买入价格的90% 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最低申报价格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平均数的70%  深交所无涨跌幅限制的证券时,股票首日集合竞价为发行价的90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债券首日集合竞价为发行价的上下30%,(同上一样,都是10%)质押回购非上市首日集合竞价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为最近成交价的100%   上交所收盘价,深圳集合竞价无法产生收盘价的以最后一笔交易前1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 证券公司收取的佣金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3‟,不足5元按5元收,B股不足1美元或5港元的还1美元或5港元收     2008.04.24,交易印花税由3‟下调为1‟

大宗交易时间:上交所为9:30~11:30 13:00~15:30 深交所为9:15~11:30 13:00~15:30 股票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前1个交易日发布公告

中小板退市警示的情形:A一个会计审计结果对外提保超过1亿元且占净资产的100% B为关联方提供资金超2000万元或者占净资产值50%以上 C24个月内再次受到公开谴责 D 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面值 E 连续120个交易日成交量低于300万股   交易席位超过10%无法申报或者行情中断的营业部超过10%以上的异常情况实行临时停市

上交所固定收益平台交易于2007.07.25开始试行,(交易时间为9:30~11:30, 13:00~14:00),每笔买卖报价数量为5000手的整数倍   固定收益平台实行净价申报,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涨跌幅为10%,1手为1000元面值

公布卖买最大5家营业部的条件:A收盘价偏离值达±7%的前3只股票(基金)B价格振幅达到15%的前3只股票(基金)C换手率达到20%的前3只股票(基金)

 异常波动情形:A连续3个交易日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20%的 B ST,*ST连续3个交易日涨跌幅偏离值达±15% C连续3个交易日日均换手率与前5个交易日换手率比值达到30倍且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换手率达20%  QFII境 内 证券投资制度启动于2002年年底 OFII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超过10%,所有QFII持有一家总数不超过20%  分红派息公告时间为股权登记日3个工作日前 R+1日红股到帐 配股认购于R+1日开始,认购期为5天。公司股票及衍生品在R+1~R+6日停牌

 如开股东大会上市公司提前30天公告 基金认购申报最小为100,单笔最大不超过99999900元。但单笔赎回份额不超过99999999份

 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权证终止交易,行权 以现金方式结算行权的以前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的平均数来计算 行权时过户费为面额的0.05%  代办股份转让的证券公司应具备净资产不低于8亿,净资本不低于5亿 报价转让的每笔委托数量应在3万股以上,股份和资金T+1到帐

 IB业务的资格条件:1)前6个月风险指标合规 2)资金第三方存管 3)控股期货公司或者同时被控股 4)公司总部5名,营业部2名具有期货从业资格人员 5)已建立相关的业务规则,内部控制,风险隔离制度 6技术系统达标

 证券自营最低注册资本1亿,净资本不低于5000万 自营股票规模<净资本的100% 自营证券规模(按成本价计)<净资本200 % 自营持有一种非债券证券成本<5%该证券市值 一种非债券的成本<净资本的30% 证券自营相关原始凭证保存20年

      每半年,一年后的30日报证监会证券自营的情况

资产管理业务要求净资本不低于2亿元,3年以上证券自营,资产管理的从业经历人员不少于5人

集合资产管理要求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不低于3亿,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的净资本不少于5亿元 定向资产管理,单个客户不低于100万元,限定性集合单个客户不低于5万,非限定性不低于10万 集合资产计划批准后6个月内启动推广,60个工作日完成设产工作开始投资运作

证券公司参与一个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不得超过计划规模的5%且不超2亿,参与多个计划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5%   资产管理客户资产投资一个股票不超该证券的10%,一个集合计划投资于一个公司不得超过该计划的10% 资产计划投于关联公司不得超计划的3%,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通过会籍办理系统每月前5个工作日向上交所提供上月资产净值,4个月报审计

 融资融券试点的条件:A经纪业务满3年的创新类证券公司 B高管2年内没有违法和处C最近2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合规定6个月净资本在12亿

  证监会派出机构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出具是否同意申请人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书面意见 标的证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交易所上市满3个月 融资买入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者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少于8亿元 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3个月内日均换手 率不低于指数日均换手率的20%,日均涨跌幅与指数的偏离值不超4%,波动幅度不超500%(基准指数指上海综合指数,深圳综合指数和中小板指数)   有价证券冲抵保证金的折算率:上证180成份股和深圳100成份股折算率不超过70%,其他股票不超过65% 开放式基金折算率不超过90% 国债不超过95%,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不超过80% 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130%,追加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150%。维持担保比例超300%后可提现,但提现后担保比例不低于300%     对单一客户融资融券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接受单只担保股票市值不超过该股票的20% 上交所1993.12 深交所1994.10分别开办了以国债为主的质押式回购交易 上交所2002.12.30 深交所2003.01.03分别推出了企业债的回购交易

上交所新质押式(买断式)国债回购分为: 1 2 3 4 7 14 28 91 182(9种)上交所质押式企业债品种有:1 3 7(3种) 深交所质押式国债回购品种:1 2 3 4 7 14 28 63 91 182 273(11种)深交所质押式企业债品种:1 2 3 7(4种) 2002年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期限最短1天,最长1年(最小交易数额为债券面额10万,交易单位为债券面额1万)  银行间1997年6月5日老的回购期限:7天 14天 21天1个月 2个月 3个月 4个月七种

结算备付金利息每季结一次,结息日为第三个月的20日 资金交收透支结算公司按透支金额的120%暂扣托管证券  国债买断式回购到期购回结算交收时点为R+1日(R为到期日)14:00 权证交收上海市场是T日日终,深圳为T+1日日终

 交易[总结]

     证券交易特征:收益性 风险性 流动性 证券交易 公开原则的核心是实现市场信息的公开化

证券交易的对象是委托合同中的标的物(股票交易 债券交易 基金交易 其他衍生工具交易)

证券交易的方式:现货交易 远期交易 期货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属于短期融资归属于货币市场)信用交易 证券交易市场的作用:1提供充分交易的条件 2提供充分的价格竞争发现合理的价格 3 实施公开,公正及时的信息披露 4提供便捷的交易和服务  场外市场的交易活动呈现非集中性,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品种:政府债,金融债和央行债)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场外交易市场      自主报价:分为公开报价(单边,双边)和对话报价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用于技术故障,操作失误,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成交的优先原则主要有:价格,时间,比例分配,数量,客户,做市商,经纪商优先原则

证券交易机制的目标:流动性(速度 价格)稳定性(重要措施提高市场透明度)有效性(高效率 低成本)定期交易系统特点:A价格稳定 B 成本想对较低 连续交易系统特点:A交易的即时性 B 交易过程中提供更多的信息  指令驱动系统是一种竞价市场 也叫订单驱动市场 报价驱动系统是一种连续交易商市场也叫做市商市场  证券交易所会员由交易所理事会批准 存在问题的会员采取的措施:口头 书面 整改 谈话 调查 暂停业务 提请证监会处理

 普通席位(A股席位)买卖 A股,债券,基金 专用席位(B股席位 债券专用席位 质押席位 剩余卖出席位 基金租用席位)

 深交所:A股席位(普通席位 投资基金专用 网上委托专用)B股席位(会员B股 境外B股)特别席位(国债 基金 股票质押 代办股份转让)

 境内经营机构要取得B股席位须外管局的许可证 境外经营机构要取得B股席位须证监会的外资股业务资格证书

     交易席位转让要会员部审核批准,方能转让 上交所交易单元是交易权限的技术载体 证券经纪业务分柜台代理和交易所代理二种

证券经纪商的作用:A充当买卖媒介 B提供咨询 C提高了证券市场的充动性和效率

《风险提示书》提示的风险有:宏观经济风险,政策风险,公司经营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风险 委托人的权利:1选择经纪商 2要求经纪商忠诚办理受托业务 3对自己的股票有持有权和处置权 4交易过程的知情权 5寻求司法保护权

          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1业务对象的广泛性 2经纪商的中介性 3客户指令的权威性 4客户资料的保密性 证券帐户开户代理机构:证券公司 商业银行 中国结算公司境外B股结算会员 证券投资基金帐户可以买卖上市国债

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开户,需提供证监会发的证券经营机构许可证和《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 证券登记按证券种类分为:股份登记 基金登记 债券登记 按性质划分:初始登记 变更登记 退出登记 同一证券公司的不同席位之间当日买入可以转托管,不同证券公司席位间当日买入不可以转托管 委托指令内容:账户号码 证券代码 买卖方向 委托数量 委托价格

市价委托优点:1没有价格上的限制 2指令执行较容易 3成交迅速成交率高 全价交易指 买 卖债券时以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

净价交易指 买卖买卖债券时以不含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 国债最先采用净价交易 上交所/深交所公司债现货交易采用净价交易

    非柜台委托:电话委托 传真委托 函电委托 自助终端委托 网上委托

集合竞价有二个以上符合要求的条件,深交所以距前收盘价最近的价位成交,上交所以二个价位的中间价成交 我国债券和权证实行当日回转交易。

固定平台交易商中 “一级交易商”提供双边报价及对询价提供成交报价的交易商。(做市商)双边报价中断时间不超过60分钟,收益率差小于10个基点单笔不得低于5000手

  营业部经纪业务内部控制的重点:防范挪用客户结算资金 非法融入融出资金 业务操作的合规性 结算风险 证券经纪业务的风险:合规风险 管理风险(防范:1严格操作规程2提高员工素质 3严格内部管理 4提高差错的处理效率)技术风险

   网上发行的优点:经济性 高效性

网上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上定价市值配售属于网上定价发行模式

新股申购过程:T+0投资者申购 T+1资金冻结,验资及配号(承销商需做回拨要在验资当日通知交易所)T+2摇号抽签,中签处理 T+3资金解冻  上海A股现金红利派发日程:T-5 向结算公司提交申请材料 T-3结算公司做出答复 T-1申请信息披露 T日发布分派公告 T+3权益登记 T+4除息日 T+8红利放发日

 我国A股的配股权证不挂牌交易,不允许转托管 配股缴款是向场内申报卖出配股权证(实质是买入股票)配股不收佣金,过户费,印花税

  深交所认购基金以基金份额为单位申报

ETF基金 当日申购的可以卖出但不可赎回 当日买入的证券当日可以用于申购 当日买入的可以赎回不可以卖出 当日赎回的证券当是可以卖出但不可以申购

 权证发行人不可以买卖自己的权证 当日行权取得的标的证券当日不可以卖出 现金方式行权是自动行权,持有人无需申报指令

 代办股份转让时委托指令是以集合竞价方式成交。代办股份转让采用多边净额清算(交易所也采用这种)非上市股份报价转让采用诼笔全额非担保交收结算

      证券公司不得自营所主(代)办的股份

柜台自营买卖的特点:交易量小,交易手续简单,费是少 一般为非上市的债券 自营业务的风险:合规风险 市场风险 经营风险

自营业务的特点:决策的自主性(行为,方式,品种)交易的风险性 收益的不稳定性

自营三级体制:董事会(最高决策机构)――投资决策机构(最高管理机构)――自营业务部(执行机构)自营业务的内部控制:1建立防火墙制度 2自营帐户集中管理和访问权限 3决策和操作档案管理 4独产的实时监控 5风险监控报告机制 6风险监控的纠正和处理 7业绩考核和激历制度 8全面稽查 9自营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

 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原则:1)公平公正,诚实守信 2)健全内控,规范运作 3)投资风险客户自担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客户的义务:1承担风险 2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3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 4不得转让集合资产 5支付管理费,托管费

  集合资产的风险:法律风险 市场风险 经营风险 管理风险

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基本原则:1守法 2证监会批准3 融资融券要使用自有资金或依法筹集资金4 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5健全的业务隔离制度 6前中后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 融资融券客户的选择标准:A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半年以上)B 账记状态C 信誉状态 D资产状况 E投资风格F关联关系

       融资买入后可以卖券还款或直接还款 融券卖出后可通过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 客户融资买的证券权益归客户,客户融券卖出的证券权益归证券公司

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客户信用风险 市场风险 规模和集中度风险 管理风险 信息技术风险 沪深交易所证券回购的品种主要是国债和企业债

同业拆借中心的回购券种主要是国债,融资券和特种金融券

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的品种:政府债,中央银行债和金融债券等记帐式债券

回购抵押的债券量应大于融入资金量 收益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对于以券融资方是其固定融资成本,对于以资融券方是固定收益

 标准券是一种虚拟的回购综合债券,是不分品种,只分回购期限统一按面值计算持券量的标准化品种  全国银行间债券回购利率是交易双方协定。回购最长为365天 买断式回购应按照公平,诚信,自律,风险自担的原则

     全国银行间买断式回购以净价交易,全价结算。最长不超过91天 上交所国债买断式回购按“一次成交,两次清算”原则 清算和交收两个过程统称为结算

证券交易从结算时间来分:滚动交收 会计日交收(集中在一特定日进行交收)

净额清算的优点:简化手续 提高效率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先回购,后其它品种”的交收违约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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