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经济法》试题与答案

第一篇:大学《经济法》试题与答案
《经济法》试题
一、论述题
1.试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调整的是特定的经济关系,是国家在宏观调控和协调社会经济运行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具体有以下几种经济关系:
1)市场主体的组织管理关系
市场主体的组织管理关系是指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终止和市场主体内部组织机构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调整这一关系的主要有全民所有制企业法、集体所有制企业法、私营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和公司法等。
2)市场管理关系
市场管理关系是指国家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干预市场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必须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培育市场体系要求各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规范市场行为,打破市场分割与封锁,制止不正当竞争。与此相适应,经济法把左右市场体系的不正当竞争关系、垄断关系、产品质量关系、广告关系、价格关系、消费者利益保护等关系纳人自己的调整范围,调整这些关系的主要有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证券法等。
3)政府宏观调控关系
政府宏观调控关系是指政府代表国家从长远和公共利益出发,对国民经济全局所进行的组织、监督和协调过程中研发生的经济关系。生产的优化配置和效率的提高主要依靠市场的自发调节,但是各国市场经济运作的实践表明,市场调节本身也具有自身的局限性和消极方面,尤其是随着自由竞争发展到垄断阶段,对市场机制具有决定作用的竞争受到限制,并影响正常的价格机制,从而导致市场失灵。这就需要通过“国家之手”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以保证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国家经济战略的实现。进行宏观调控的法律主要有计划法、金融法、税法、价格法、外汇管理法等。
4)社会保障关系
社会保障是国家赋予社会成员的一项基本权利。社会保障关系是国家在从事社会保障各项事业的过程中与劳动者及全体社会成员之间所形成的物质利益关系。市场经济强调效率、兼顾公平,既要克服平均主义,又要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但是,市场本身解决不了这个问题,需要国家出面进行干预,建立互助互济、社会化管理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实施社会保障中发生的这类经济关系由经济法加以调整,以利于充分开发和合理利用劳动力资源,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权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调整这部分关系的主要有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
2.试论述经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经济法地位,也就是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指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经济法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的重要性如何,以及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
首先,经济法有着自身特有的基本原则和完整的独立体系。经济法基本原则是经济法立法宗旨的具体体现,是经济法的规范和法律文件所应贯彻的指导性准则,也是经济法的灵魂和经济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依据之一。其包括平衡协调原则、社会总体经济效益优先,兼顾各方利益公平原则、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原则等。经济法还有着完整的独立体系。经济法是由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和环节的法律规范所构成,各种法律规范互相关联,互相衔接,并且有着贯彻于全部经济法具体规范的基本指导思想、原则和法律制度,这些经济法规范有机结合,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其次,经济法与行政法,行政法的产生并不影响经济法的独立。经济法和行政法在调整社会关系中体现着两种不同的国家职能。国家有两大基本职能:一是行政职能,二是经济职能。这两种职能在一定场合是相互分离的,而在另一些场合则是相互结合的。国家行使行政职能的准则就是行政法,国家以行政职能的形式来履行经济职能的准则就是经济法。就经济法的产生而言,它是随着经济的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在世界各国的经济立法和经济司法中都有许多民法痕迹。这些都是经济法和民法紧密联系的方面。二者的区别在于:(1)调整对象不同。二者虽然都以生产关系为调整对象,但经济法调整的是意志经济关系,即以国家干预经济活动为特征、以生产活动为主要对象的经济关系;民法调整的是财产关系,即主要是人与人之间对财物的所有关系。(2)赖以存在的基础不同。民法是随着私有财产的产生丽逐渐形成的;经济法是以生产化的高度发展而发生的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客观要求为基础的。(3)调整经济关系所运用的原则不同。民法所遵循的主要是平等、自愿的原则;经济法所运用的主要是宏观经济意志化原则。(4)调整经济关系所运用的手段不同。民法所运用的调整手段纯粹是经济上的得失平衡:经济法则是采用民法、行政法、刑法等多种手段,实行综合性的调整。
3.产品的缺陷和产品的瑕疵有何异同。
瑕疵与缺陷的同异比较: 从狭义上理解瑕疵和缺陷,两者的共同之处在于:第一,都是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第二,都应当承担质量责任(但对瑕疵,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说明或者用户、消费者在购买该产品前已经知道的除外)。
两者的区别在于:第一,在程度上:一小一大,或者说一轻一重。前者是微小的不足,不具备应有的性能,但无安全隐患。后者不但不具备应有的性能,而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第二,可否接受:对于瑕疵,用户、消费者已经知道的,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接受;对于缺陷,原则上不应接受。第三,在责任上:前者为违约责任,后者为侵权责任;第四,在处理方式上:前者一般不解除合同,后者可直接解除合同;第三,在索赔上:前者根据合同的相对性直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该销售者赔偿后,其还可以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后者可以向销售者,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生产者、销售者之间可以根据实际责任情况向对方追偿)。第五,赔偿的方式:前者由销售者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以至赔偿损失;后者以损害赔偿为原则。第五,诉讼时效: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最长为10年。
对于产品瑕疵与产品缺陷是不同的:
产品瑕疵是指销售者作为出卖人交付的产品未达到法定的质量标准以及约定的技术要求,未能出现买受人所期望的质量状况,从而使买受人不能按计划使用产品。在产品质量法中规定了三种情形:a)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是未先作说明。b)不符合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c)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所谓产品缺陷是指商品存在危及人身健康、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国家、行业对该产品保障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标准而存在的不合理危险。包括设计缺陷、原材料缺陷、制造缺陷和指示缺陷。
发现产品瑕疵,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如果存在缺陷的产品造成了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赔偿。在两种不同的情况下,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经营者承担的责任均是不同的。
4.试析我国劳动工伤制度中视为工伤的情形
据《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04月27日)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的;
2)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 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 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5.如何理解我国“仲裁前置”的劳动争议的解决制度?结合实际谈谈你的看法。
仲裁前置原则的适用对发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作用,减轻人民法院工作压力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劳动争议仲裁的宗旨在于依法、及时、正确地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现行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应发挥的作用,其弊端有以下方面:
1)弱化了仲裁程序高效率的职能。
按照仲裁程序前置原则,仲裁要服从审判。在处理劳动争议的整个过程中,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终局处理权,仅处于“中间环节”的弱势地位。这种体制上固有的弊端极有可能导致仲裁机构只为履行程序,一裁了事的做法,不利于仲裁机构主动性的发挥。
2)与程序正义和效益的原则相悖。
仲裁程序前置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套体制繁杂、期限冗长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按照现行规定,仲裁前置之前有企业调解,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一审判决不服,还可向上级法院上诉。这种劳动争议处理“一调一裁二审”制度,几乎用尽了所有的争议解决手段,审理期限长,重复劳动多,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据报道,内蒙古哲里木盟处理的某铁路站段与职工因除名的劳动争议案,走完了所有的程序,时间近两年,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与仲裁裁决结果一致,事后当事人苦不堪言。
3)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在现行的仲裁前置原则下,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受到不合理限制。即诉讼权利只有在仲裁机构对争议在程序上受理并作出实体裁决后才能取得,诉讼权的行使须以仲裁机构对争议案件的审结为前提。《劳动法》本身就欠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管辖权运作的必要保障性规定,从而导致了现实中在仲裁机构怠于行使管辖权的情况下,争议案件当事人面临告诉无门而维权不能的危险。如果出现仲裁机构由于主客观因素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事实上不予受理情况,那么案件不但不能进入仲裁程序,当事人也丧失了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这在事实上不仅排斥了人民法院的司法管辖权,也不公平地剥夺了当事人的诉权,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最终的司法保护。
4)与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整体工作不相符合,同时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劳动争议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方面处于平等的地位,劳动争议主要是平等主体间的纠纷,表现为民事纠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法院民事审判庭受理,这符合案件性质。我们知道,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实行最终的司法解决,其受理和裁判均不限制。但由于仲裁前置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在受理上成为一种例外。同时,按照仲裁前置原则的内容,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实际上是在仲裁审理之后的一个新的司法审理程序。诉讼期间,人民法院因无权审查仲裁裁决的正确性,不可能了解仲裁机构适用法律的情况;而审理工作从头开始,造成一事重复审理,浪费了审判资源。
5)具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特征,没有体现出仲裁自愿的要求。
“仲裁前置”是将行政手段与仲裁手段并用的一种制度,对解决劳动争议采取强制性仲裁方法,劳动仲裁机构受理案件以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为程序性依据,无需征得对方当事人同意即可立案。这种做法,没有体现出市场经济体制下主体意思自治的要求,没有反映出仲裁应有的自愿原则,当事人不能自主地选择争议解决方式,也使仲裁在案件的受理上具有了与司法管辖同样的效力。实际上,体现了计划经济条件下公权对私权的干预和行政权、仲裁权合二为一的思想观念。
二、案例分析
1.某市的甲、乙、丙、丁四个自然人开了一家名为“百乐”的餐馆,由于经营方式和管理问题,效益一直不好。而同一条街道的对面另一家名为“众乐”的餐馆效益则很好。几个投资者认为是对面的餐馆抢了他们的生意,于是晚上派人在“众乐”餐馆未用完的材料上喷泻药。之后雇人在大街上喊“要吃饭,千万别到众乐。他们那儿的饭有毒!”,并以“一元一只鸡”的优惠方式吸引顾客。果然,生意大为好转。问题:
(1)“百乐”餐馆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竞争过程中为了取胜,经济活动主体通过非法的手段进行竞争,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而“百乐”餐馆的行为正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诋毁商誉和倾销行为。
(2)对该案中的行为人可施以什么处罚?
a)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它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也给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造成损害,应当无条件立即停止不正当行为。b)对造成伤害的损害予以赔偿。
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造成实际侵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者应当依法对他人的正当经营损失予以补偿。赔偿额以正当经营者的实际损失计算,难以计算的则应当以因当不正当竞争行为所获得的利润计算。此外,不正当的竞争行为者还应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加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可以通过向工商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处理,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获得司法救济。c)消除不良影响
“百乐”通过诋毁他人商业信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导致“众乐”商业信誉受损,除了应当给予补偿外,还应当消除不良影响> d)接受行政罚款处罚。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具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均做出了相应的罚款规定,处罚的幅度从1万元至20万元。对于转移,隐匿、销毁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务行为,监督检查部门可以依据情节轻重处以被转移、隐匿、销毁财物的价款1倍以上3倍一下的罚款。e)停业整顿或终结经营
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部门可以依法责令经营主体停业整顿甚至吊销营业执照,将其逐出市场。f)承担刑事责任
“百乐”对“众乐”餐馆喷泻药,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经营者的主要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2、在2004年的“五一”黄金假期,甲、乙、丙、丁四人参加了“神马”旅游团到海南旅游。在旅行过程中,旅游车并没有按照广告中所声称的路线行驶,而且减少了旅游景点。在晚上入住的一家宾馆,尽管餐厅墙上贴有“注意路滑”的警示牌,但由于餐厅地面留有顾客撒下的稀饭没有清扫而导致甲摔倒早餐骨折。甲在被送往当地医院后,由于身上没有备够住院所需的钱,医生拒绝抢救,最后甲的骨头坏死。
问题:(1)旅游团的成员应如何索赔?
旅游团成员应该向旅游团索赔。旅游团的成员与旅游团之间关系是合同关系,由于“神马”旅行社以盈利为目做出的虚假宣传,非法向旅游者提供不真实、不可靠的资料和信息,向旅游者作与事实不符的宣传,吸引旅游者接受其服务的违法行为。同时“神马”旅行社违反合同,没有按照广告中的路线行驶,而且减少了旅游景点,这种行为欺骗了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公平交易权。
(2)甲摔伤应由谁负责?
应该由餐厅负主要法律责任,旅行社负部分法律责任,医院在法律上不需承担法律责任。因为该餐厅虽然有“注意路滑”的警示牌,但由于该餐厅的疏忽,没有及时去清扫顾客遗留下的稀饭而导致该事故的发生,对消费者的人身造成了伤害,直接侵害了消费者的安全权;而由于“神马”旅行团未能按广告的线路行驶,违反了公平交易权,间接的甲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伤害。
(3)甲骨头坏死的后果应由谁承担?
应由餐厅承担。医院由于甲身上没备足够的钱医院拒绝治疗,导致其骨头坏死,但不用负法律责任。医院及医生的基本职业道德和法律责任在于:a)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b)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c)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d)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e)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f)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g)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但医院并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却是严重违反了医生的职业道德。
第二篇:大学经济法试题及答案
大学经济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法的形式中,属于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答案:C】
2、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事件的是()。
A、发行债券 B、签订合同 C、山洪爆发 D、承兑汇票 【答案: C】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
A、不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B、是指 10-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 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C、“不能完全” 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D、不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
【答案: A】
4、根据《民法通则》 的规定,对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间内 行使撤销权,该行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期间为()。
A、6 个月 B、1 年 C、2 年 D、20 年
【答案:B】
5、根据《民法通则》 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可以进行代理的是()。
A、遗嘱 B、婚姻登记 C、收养子女 D、签订买卖合同 【答案:D】
6、下列不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是()A、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
B、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
C、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D、超越代理权限范围以陂代理人名义进行代理的【答案:D】
7、下列纠纷中,可以适用《仲裁法》 仲裁解决的是()。
A、婚姻纠纷 B、买卖合同 C、收养纠纷 D、继承纠纷
【答案:B】
8、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拟对公司为股东甲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表决。下列有关该事项表决通过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 规定的是()。
A、该项表决由公司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B、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C、该项表决由除甲以外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D、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除甲以外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答案:D】
9、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C、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D、个人独资企业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答案:A】
10、某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将境内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 700 万美元。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有关规定,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的上限是()。
A、1000 万美元 B、1400 万美元 C、1750 万美元 D、2100 万美元
【答案:C】
11、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对企业破产案件实施管辖权的法院是()A、债务人住所地法院
B、债权人住所地法院
C、企业破产财产所在地法院
D、债权人和债务人协议选择的法院 【答案:A】
12、人民法院于 2007 年 9 月 10 日受理债务人甲企业的破产申请,甲企业的下列行为中,管理人无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有()。
A、甲企业于 2007 年 3 月 1 日对应于 2007 年 10 月 1 日到期的债务提前予以清偿
B、甲企业于 2007 年 2 月 1 日向乙企业无偿转让 10 万元的机器设备
C、甲企业于 2006 年 9 月 1 日与其债务人丙企业签订协议,放弃其 15 万元债权
D、甲企业于 2007 年 2 月 10 日将价值 25 万元的车辆作价 8 万元转让给丁企业 【答案:C】
13、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为发行失败。
A、50% B、60% C、70% D、80% 【答案:C】
14、根据《票据法》 的规定,支票丧失后,失票人应向支票支付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该支票支付地是指()。
A、失票人所在地 B、收款人所在地 C、出票人开户银行所在地 D、出票人所在地 【答案:C】
15、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从()起,即取得该合伙企业死亡的合伙人资格。
A、全体合伙人同意之日起;
B、合伙企业协议作出明确规定之日起
C、继承开始之日起;
D、法院依法裁定之日起
【答案:A】
16、公民不能享有所有权的物是:()
A、土地 B、钻石
C、汽车 D、房屋
【答案:A】
17、按《公司法》规定,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成员限制在()人。
A、3—13
B、4—14
C、3—9
D、5—13 【答案:A】
18、下列合同有效的是()
A、买卖水果
B、买卖枪支
C、买卖毒品
D、买卖妇女儿童
【答案:A】
19、诚实信用原则是()
A、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也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B、是所有法律的原则
C、是合同正义原则
D、是鼓励交易原则 【答案:A】
二、多项选择题
1.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
A、物 B、行为 C、非物质财富 D、阳光
【答案:ABD】
2、下列选项中,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A、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B、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C、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 D、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答案:AC】
3、根据《公司法》 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下列事项中,属于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有()。
A、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的B、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
D、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违反法律的D、股东会的会议表决方式违反公司章程的【答案:BCD】
4、从甲公司、乙公司与刘某、谢某欲共同设立一个注册资本为 200 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他们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各自的出资方式中,不符合 《公司法》 规定的是()。
A、甲公司以其企业商誉评估作价 80 万元出资
B、乙公司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评估作价 60 万元出资 D、刘某以劳务作价 20 万元出资
D、谢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评估作价 40 万元出资
【答案:ABCD】
5、根据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主要包括以下哪些形式()。A.无限公司 B.两合公司C.有限责任公司 D.股份有限公司 【答案:CD】
6、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的下列行为中,债权人认为对自己造成损害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有()
A、放弃到期债权 B、无偿转让财产 C、拍卖优良资产 D、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答案:ABCD】
7、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了定金和违约金条款。甲违约,造成乙经济损失。下列选项中,乙可以选择追究甲违约责任的方式有()。
A、要求单独适用定金条款
B、要求单独适用违约金条款
C、要求同时适用定金和违约金条款
D、要求同时适用定金和违约金条款,并另行赔偿损失
【答案:AB】
8、某花农向某花店发电:“情人节供玫瑰花1万朵,每朵3元,请你于情人节前携款来取货”该花店回电:“同意价格条件,但请你送货上门。”该花店的回电属于()。
A、有效承诺 B、无效承诺 C、新的要约 D、要约邀请 【答案:BC】
9、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
A.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B.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C.经济法律关系的体系 D.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答案:BDA】
10、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具体包括()
A、国家管理经济关系
B、经营协调关系
C、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D、涉外经济关系
【答案:ABCD】
11、监事会可以由()组成。
A、股东
B、董事
C、职工代表
D、经理
【答案:AC】
12、下列各项中,构成要约的是()。
A、拍卖公告
B、普通商业广告
C、投标书
D、乘客向出租车招手 【答案:CD】
13、不适当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情形()
A、质量不符合规定 B、数量部分履行 C、履行地点不适当D、履行方法不适当
【答案:ABCD】
三、判断题(正确的打“√ ”,错误的打“×”)
1、民族自治地方有关调整经济关系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我国经济法的渊源之一。()
2、引起某一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数个法律事实的总和,称为事实构成。()
3、可撤销民事行为被依法撤销后,其法律后果与无效民事行为相同()
4、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其民事责任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5、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决议无效。()
6、投资人在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申请书上没有注明是以个人财产出资还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7、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之日起 6 个月。()
8、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分期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9、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10、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90 天()
答案 1—5 对,对,对,对,错
6—10 错,对,错,错,对。
四.名词解释
1法律事实
2表见代理
3抵押
法人
5不可抗力
6重整是指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不立即进行破产清算,而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债务人重整计划,债务人继续营业,并在一定期限内清偿“全部或者部分” 债务的制度。
7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 指双务合同成立后, 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性时, 在对方没有履行或提供担保前, 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五.简述
1、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为 2-200 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注册资本: 500 万元
(3)出资期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 的股本总额,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2 年内缴足; 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 5 年内缴足。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5%。
(4)出资方式: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全体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30%。
(5)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2、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结构
p53(详细内容看书)
(1)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股东会会议。
(2)董事会,业务执行机构,成员为3—13人,通常为单数。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2人,任期不超过3年。董事会会议。董事会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3)经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需要,可以设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和指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4)监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机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可以由股东担任,但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会有权检查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监督董事会及其成员、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
3、简答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4、简述《合同法》 对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费用等内容约定不明时的处理规定。
(1)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3)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4)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5)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5、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损害赔偿
(4)违约金
(5)定金 六.案例分析
1.某国有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依法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经管理人确认:
(1)该企业的全部财产变价收入为300万元;(2)向建设银行信用贷款66万元;
(3)其他债权合计为300万元;(4)欠职工工资和法定补偿金65万元,欠税款35万元;
(5)管理人查明法院受理案件前3个月无偿转让作价为80万元的财产(不包括在以上变价收入中);
(6)破产费用共30万元。
问:本案中,中国建设银行某支行可以得到多少清偿额?
回答:
(1)破产财产的确定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无偿转让财产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由于以上破产企业法院受理案件前3个月无偿转让作价为80万元的财产,所以该行为无效,该财产应该追回,并入破产财产分配破产财产中,破产财产=300+80=380(万元)。
(2)破产债权的确定
根据题意,破产债权为300+66=366(万元)。
(3)破产分配
破产费用30万元应该优先支付,其次是职工的工资65万元,再次是欠缴的税款35万元,所以剩余的清偿破产债权的破产财产=380-30-65-35=250(万元)
清偿率=250/366×100%=68.3%
建行的破产债权为66万元,因此建行获得的债权清偿数为:
清偿数=清偿率×建行的破产债权=66×68.3%=45.08(万元)。
2.甲公司与乙公司于 2001 年 5 月 20 日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甲为买方,乙为卖方。双方约定:
一.由乙公司于 10 月 30 日前分二批向甲公司提供设备 10 套,价款总计为 150 万元;
二.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定金 25 万元;
三.如一方迟延履行,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20 万元;
四.由丙公司作为乙公司的保证人,在乙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时,丙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合同依法 生效后,甲公司因故未向乙公司给付定金。7 月 1 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 3 套设备,甲公司支付了 45 万元货款。9 月,该种设备价格大幅上涨,乙公司向甲公司提出变更合同,要求将剩余的 7 套设备价格提高到每套 20 万元,甲公司不同意,随后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
月 1 日,甲公司仍未收到剩余的 7 套设备,从而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生产,并因此遭受了 50 万元的经济损失。于是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增加违约金数额并继续履行合同; 同时要求丙公司履行一般保证责任。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 25 万元定金是否合法? 说明理由。
(2)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是否合法? 说明理由。
(3)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依法能否成立? 说明理由。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依法能否成立? 说明理由。
(5)丙公司在什么条件下应当履行一般保证责任?
答案:
(1)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 25 万元定金合法。根据规定,合同可以约定定金条款,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在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合同约定的定金为 25 万元,占主合同标的额的 16.67%,符合法律规定。
(2)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不合法。根据规定,依法订立的合同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3)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依法成立。根据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依法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根据规定,在甲乙之间的合同纠纷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乙公司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丙公司对甲公司应当履行一般保证责任
3.某服装公司(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组对该厂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查清了服装厂的资产以及负债情况:
1、公司总资产为2400万元(变现价值)。
(1)其中有8处房产,领有1至8号产权证。其中1、2、3号房产已于1994年2月1日被公司在向工商银行借款150万元时用于抵押,该三处房产变现价值为200万元。
(2)资产中有3辆汽车为向兄弟单位借来的,3辆汽车的变现价值为100万元。
(3)资产中有20万元为未到期债权。
2、公司负债总额为2600万元,其中税款320万元,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350万元,为维持生产经营向职工筹借的款项100万元,对其他债权人负债1830万元。公司的其他债权人有8个:除工商银行外,还有债权人甲为交通银行,拥有350万元债权;债权人乙、丙、丁为企业,各拥有200万元债权;债权人戊、己为商业企业,各拥有300万元债权;债权人庚为个体户,拥有130万元债权。
3、服装厂在破产还债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为150万元。
另外,法院查清在法院受理此案的5天内,有15户债权人通过从公司拿走商品抵债,或者抓紧时间从银行办理托收货款手续等方式,使自己的债权得以清偿,总金额为20万元。
法院还了解到:服装厂曾在法院对该厂破产立案前3个月时,给该厂8位领导每人无偿分发皮衣一件,并以皮衣进价的五成出售给该厂每个职工一件,因此造成资产流失12万元。
问题:分析一下,本案中哪些行为是无效的?公司破产财产应如何分配?
答案: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1)破产财产:2400(总资产)-150(押给工商银行的房产)-100(汽车)+20(追回无效清偿)+12(追回皮衣)=2182(2)破产债权:350+100(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借款)+320(税)+1830万元-150万元(工商银行)=2450万元(3)普通债权的清偿(2182-150-450-320)/(1830-150)(对债权人负债-工商银行的债)=无担保债可得清偿比例
4.甲方给乙方寄送价目表,要卖给乙方梅花牌热水器,价格每台500元。乙方发电子邮件给甲,称:“如果价格能降10%,则购买200台,卖方自电子邮件送达之日起10天内送货。”甲方回电:“同意降价10%,但现本公司只有存货100台,另100台20天后送到。”甲方当天派业务员李某押车将100台送至乙方,乙方验收,按每台450元付款。李某告诉乙方另外100台可在20天内送到。乙方拒绝。甲方认为乙方撕毁合同,遂派李某将另外100台送至乙方,乙方拒收。李某即将热水器存入丙方(一仓储公司)的仓库。入夜,天降罕见大雨,热水器全部毁损。甲方起诉至法院。该案应如何处理?试分析。
答案:
1.甲方寄送价目表为要约邀请
2.乙方发电子邮件为要约
3.甲方回邮件为新要约
4.乙方未答复,合同不成立(沉默原则上不构成承诺)
5.甲方送货100台,为新要约,乙方收货为承诺(均为以积极行为做出),合同成立。
6.甲方另送100台,乙方拒收,合同不成立,风险由甲方自担
7.甲方将货物存放丙公司,与之成立仓储合同,大雨不能构成不可抗力,损失由丙公司承担
第三篇:大一经济法试题与答案
11人力经济法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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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情形中,当事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能够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是。D
A.债权人甲要求银行支付自己在3年前存入银行的活期存款本金及利息,银行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
B.债权人乙要求债务人公司的股东缴足5年前应当缴付而未缴付的出资额,股东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
C.专利权人丙在得知侵犯专利权行为后的第5年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侵权人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
D.债权人丁在诉讼时效届满前5日以平信方式发送催款函给债务人,却因地址书写错误在2个月后被退回。丁遂提起诉讼,债务人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
2.下列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述中,错误的是(C)。
A.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甲、乙、丙、丁成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1年后甲转为有限合伙人,丙转为普通合伙人。此前,合伙企业欠银行50万元,该债务直至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下列有关对该50万元债务清偿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C)。
A.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B.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C.甲、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D.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丙、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4.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对合伙人的资格取得或丧失未作约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因车祸去世,甲妻丁是唯一继承人。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B)。
A.丁自动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
B.经乙、丙一致同意,丁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
C.丁不能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只能由该企业向丁退还甲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D.丁自动成为有限合伙人,该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5.根据有关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各方订立的合作协议、合作合同以及制度的企业章程的内容不一致时,其处理原则是(B)。
A.以合作协议为准。B.以合作合同为准。C. 以企业章程为准。
D.以审批机关的认定为准。
6.中国甲公司拟与外国乙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企业的注册酱为600万美元,其中甲公司出资400万美元,乙公司出资200万美元。合营合同约定中外投资各方分两期缴付出资。2009年5月10日,丙企业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于2009年5月5日签发的营业执照。下列有关乙公司第一期缴付出资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
A.乙公司应于2009年8月5日前至少缴付30万美元。B.乙公司应于2009年8月10日前至少缴付50万美元。C.乙公司应于2009年11月5日前至少缴付30万美元。D.乙公司应于2009年11月10日前至少缴付50万美元。
7.刘某出资12万元设立了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存续期间,刘某的下列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
A.决定由其本人担任公司经理和法宝代表人。
B.决定用公司盈利再投资设立另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C.决定减少注册资本5万元。D.决定不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8.下列有关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
A.公司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B. 公司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监事。
C. 公司经理可以兼任公司监事。
D. 公司董事会秘书可以兼任公司监事。
9.下列行为中,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规定的是(C)。
A.甲基金管理公司为销售基金,向购买人承诺收益。
B.乙商业银行同时担任英雄模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C.丙商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D.丁基金管理公司为获取高收益,用基金财产投资于某高科技普通合伙企业。
10.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某证券公司的下列行为中,符合规定的是(D)。
A.接受客户全权委托,代为决定客户账户的证券买卖。
B.为吸引客户,承诺在新客户开户6个月内赔偿客户证券买卖的所有损失。
C.将自营业务账户借给客户使用。
D.要求客户将交易资金存入指定商业银行,并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
1.甲于2007年3月20日将小件包裹寄存乙处保管。3月22目,该包裹被盗。3月27日,甲取包裹时得知包裹被盗。甲要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是(C)。A.2009年3月27曰
B.2009年3月22日 C.2008年3月27日 D.2008年3月22日
2.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受让方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向转让方支付价款。下列有关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价款的表述中,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规定的是(B)。A.受让方首次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2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l年。
B.受让方首次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l年。
C.受让方首次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2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年。
D.受让方首次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年。
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限制的表述中,错误的是(B)。A.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l年内不得转让。B.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l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C.公司监事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l年内不得转让。
D.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拟对公司为股东甲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表决。下列有关该事项表决通过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D)。
A.该项表决由公司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B.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c.该项表决由除甲以外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D.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除甲以外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5.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各方因企业经营管理事项发生纠纷。下列有关处理该纠纷的方式中,不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D)。A.由董事会协商解决。
B.由合营各方共同决定在中国的仲裁机构仲裁。
C.由合营各方共同决定在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的仲裁机构仲裁。
D.由董事会对纠纷解决方案作出决议,且该决议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2/3以上表决通过。
6.下列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共同特点的表述中,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C)。
A.二者的中外投资者均可以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B.二者的中外投资者均以其投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C.二者的注册资本均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中外投资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D.二者均由中外投资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7.采取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时,下列有关收购人支付收购上市公司价款的表述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规定的是(C)。
A.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支付价款的,该债券的可上市交易时间应当不少于3个月。
B.收购人以证券支付价款的,应当提供该证券发行人上一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和证券估值报告。
C.收购人以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支付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的股东选择。
D.收购人以现金支付价款的,应当将不少于收购价款总额的l0%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
8.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财产中,不可以作为抵押权客体的是(D)。A.工厂的半成品
B.正在建造的船舶
C.以招标方式取得的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D.土地所有权
9.甲向乙借款,并以本人所有的一件古董花瓶设定质押担保,甲为此就该花瓶购买了一份财产意外损失险。在乙保管花瓶期间,花瓶毁于泥石流。如果甲没有按时还款,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
A.乙可以就保险金优先受偿
B.乙可以要求以保险金受偿,但是并不优先于甲的其他债权人
C.泥石流属于不可抗力事件,甲可以不偿还乙的借款
D.乙应当赔偿甲花瓶灭失的损失
10下列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述中,错误的是(C)。
A.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多项选择
1.甲向乙借款1万元,借款到期后甲分文未还,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发生的下列情形中,能够产生时效中断效果的(ABD)。
A.乙在大街上碰到甲,甲主动向乙表示将在3日先支付约定的利息。B.乙以特快专递发送催款函件给甲,甲签收后未拆封。C.甲遇到车祸,变成了植物人,且没有法定代理人。D.乙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2.某合伙企业解散时,在如何确定清算人的问题上,合伙人甲、乙、丙、丁各执一词。下
列各合伙人的主张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BD)。
A.甲:由我们4人共同担任清算人。
B.乙:我是大家一致同意的企业事务执行人,只能由我担任清算人。
C.丙:建议从我们4人中推出一个担任清算人。
D.丁:合伙企业清算不允许由合伙人担任,因此建议请一名注册会计师来担任清算人。
3.下列有关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ABD)。
A.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为中国公民。B.有合伙的企业名称。
C.有企业章程。
D.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中,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有(ACD)
A.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退伙。B.参与对外签订买卖合同。
C.参与选择承办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D.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5.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规定,下列情况下,外国投资者可以在证券交易市场售出A股股票的有(ABCD)。
A.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持有上市公司A股股票,且其承诺的持股期限已届满。B.投资者在上市公司毅然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股份有限公司,且限售其已满。C.投资者在上市公司股份分置改革前持有非流通股份,且股权分置改革已完成、限售已满。D.投资者承诺在的持股期限虽未届满,但因其破产并经批准需转让其股份。
三、判断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2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3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4 有限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
5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二年内不得转让。()6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可以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8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
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9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10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1.注册会计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因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造成会计师事务所债务80万元。对该笔债务,甲、乙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应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对涉及的职工安置、社会保险等有关费用,可以在评估作价之前从拟转让的国有净资产中先行扣除。()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可以由公司的经理担任。()
4.甲境内企业由乙国外投资者收购60%的股权,并于2006年10月12日依法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审批机关批准后,乙于2007年1月5日支付了购买股权总金额50%的款项,于2007年3月30日支付了购买股权总金额30%的款项,于2007年9月10日支付了剩余的购买股权款项。乙取得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决策权的时间为2007年3月30日。()5.企业进入重整程序后,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负责监督重整计划执行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6.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自己未买卖证券,也未建议他人买卖证券,但将内幕信息泄露他人,他人依此买卖证券的,也属内幕交易行为。()
7.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甲为乙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欠丙20万元,丙欠乙30万元。丙提出:将甲欠丙的20万元抵销丙欠乙的20万元,丙再偿还乙l0万元。丙的主张符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9.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10 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总投资比例中3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占7/10。()
四、辨析题
2009年4月,甲公司因欠乙公司货款l00万元不能按时偿还,向乙公司请求延期至2010年4月1日还款,并愿意以本公司所有的3台大型设备进行抵押和l辆轿车进行质押,为其履行还款义务提供担保。乙公司同意了甲公司的请求,并与甲公司 订立了书面抵押和质押合同。甲公司将用于质押的轿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交乙公司保管,但未就抵押和质押办理任何登记手续,也未向乙公司交付用于抵押的设备和质押的轿车。2009年5月,甲公司将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出租给丙公司,将用于质押的轿车出租给丁公司,租期均为1年。2009年8月,甲公司隐瞒有关事实,与戊公司订立合同其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随后,甲公司通知丙公司:本公司已将出租的3台设备卖给戊公司,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丙公司可不再支付剩余9个月的租金,并请其将这3台设备交付给戊公司。丙公司表示同意,且立即向戊公司交付了这3台设备。2009年9月1日,甲公司再次隐瞒了有关事实,与己公司订立合同其用于质押的轿车。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并约定9月15日之前交付。甲公司在通知丁公司向己公司交付出租的轿车时,丁公司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并向甲公司主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9月30日,丁公司工作人员在驾驶该轿车外出时,遭遇罕见泥石流,车毁
人亡。2010年4月1日,甲公司仍无力向乙公司偿还货款。乙公司在调查了解甲公司资产状况时得知:甲公司出资200万元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庚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充裕;另外,庚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货款l50万元,尚未偿还。2010年4月15日,乙公司发函给庚公司,要求其偿还甲公司所欠本公司债务。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以下:
(1)甲公司是否有权将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出租给丙公司?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是否有权就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向戊公司行使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3)在用于质押的轿车灭失前,谁是其所有权人?乙公司是否对该轿车享有质权?并分别说明理由。
(4)丁公司就轿车向甲公司主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丁公司对轿车的灭失承担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
大学《经济法》试题与答案
本文2025-01-29 08:13:58发表“合同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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