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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二级建造师市政工程考试大纲(清晰排版方便打印)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9浏览:1收藏

2014年二级建造师市政工程考试大纲(清晰排版方便打印)

第一篇:2014年二级建造师市政工程考试大纲(清晰排版方便打印)

2014年二级建造师市政工程考试大纲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科目考试大纲

2K300000 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

2K31000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技术 2K311000 城镇道路工程

2K311010 城镇道路工程结构与材料2K311011 城镇道路分类

2K311012 沥青路面结构组成及性能要求2K311013 沥青混合料的组成与材料2K311014 水泥混凝土路面的构造2K311015 不同形式挡土墙的结构特点2K311020 城镇道路路基施工2K311021 城镇道路路基施工技术2K311022 城镇道路路基压实作业要求2K311023 岩土分类与不良土质处理方法2K311030 城镇道路基层施工2K311031 常用无机结合料稳定基层的特性2K311032 城镇道路基层施工技术2K311033 土工合成材料的应用2K311040 城镇道路面层施工2K311041 沥青混合料面层施工技术2K311042 改性沥青混合料面层施工技术2K311043 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

2K312022 桩基础施工方法与设备选择2K312023 承台、桥台、墩柱、盖梁施工技术2K312030 城市桥梁上部结构施工2K312031 装配式梁(板)施工技术

2K312032 现浇预应力(钢筋)混凝土连续梁施工技术2K312040 管涵和箱涵施工2K312041 管涵施工技术2K312042 箱涵顶进施工技术

2K313000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2K313010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结构与特点2K313011 地铁车站结构与施工方法2K313012 地铁区间隧道结构与施工方法2K313020 明挖基坑施工

2K313021 深基坑支护结构与变形控制2K313022 基槽土方开挖及护坡技术2K313023 地基加固处理方法2K313024 工程降水方法

2K313030 喷锚暗挖(矿山)法施工2K313031 喷锚暗挖法的掘进方式选择2K313032 喷锚加固支护施工技术2K313033 衬砌及防水施工要求2K313034 小导管注浆加固技术2K313035 管棚施工技术

2K314000 城镇水处理场站工程

2K314010 水处理场站工艺技术与结构特点2K314011 给水与污水处理工艺流程2K314012 给水与污水处理厂试运行2K314013 水处理场站的结构特点2K314020 水处理场站工程施工2K314021 现浇(预应力)混凝土水池施工技术2K314022 沉井施工技术2K314023 水池施工中的抗浮措施2K314024 构筑物满水试验的规定

2K312000 城市桥梁工程

2K312010 城市桥梁工程结构与材料2K312011 城市桥梁结构组成与类型2K312012 钢筋混凝土施工技术2K312013 预应力混凝土施工技术2K312014 预应力材料的技术要求2K312015 混凝土强度及配合比要求2K312020 城市桥梁下部结构施工2K312021 各类围堰施工要求

2K315000 城市管道工程

2K315010 城市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2K315011 开槽管道施工技术2K315012 不开槽管道施工方法2K315013 砌筑沟道施工要求2K315014 管道功能性试验的规定2K315015 给排水管网维护与修复技术2K315020 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2K315021 供热管道的分类

2K315022 供热管道施工与安装要求

2K315023 供热管网附件及换热站设施安装要求2K315024 供热管道功能性试验的规定2K315030 城镇燃气管道工程施工2K315031 燃气管道的分类

2K315032 燃气管道施工与安装要求2K315033 燃气管网附属设备安装要求2K315034 燃气管道功能性试验的规定2K315035 燃气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技术

2K320022 施工成本目标控制的措施2K320023 施工成本核算

2K32003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2K320031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注意事项2K320032 施工方案确定的依据2K320033 专项方案编制与论证要求2K320034 交通导行方案设计要求

2K32004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管理2K320041 施工现场布置与管理2K320042 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2K320043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2K320044 实名制管理

2K32005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进度管理2K320051 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方法的应用2K320052 施工进度调控措施

2K320053 施工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与总结2K320060 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管理2K320061 质量计划编制2K320062 质量计划实施

2K320063 施工准备阶段质量管理措施2K320064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事故预防措施2K320070 城镇道路工程质量检查与检验2K320071 无机结合料稳定基层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2K320072 沥青混合料面层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2K320073 水泥混凝土面层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2K320074 冬、雨期施工质量保证措施2K320075 压实度的检测方法与评定标准

2K316000 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工程

2K316010 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工程施工2K316011 生活垃圾填埋技术的分类2K316012 泥质防水层及膨润土垫施工技术2K316013 高密度聚乙烯膜防渗层施工技术2K316014 垃圾填埋与环境保护要求2K316020 施工测量2K316021 场区控制测量2K316022 竣工图编绘与实测

2K320080 城市桥梁工程质量检查与检验

2K320081 钻孔灌注桩施工质量事故预防措施2K320082 大体积混凝土浇筑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2K320083 预应力张拉施工质量事故预防措施

2K320000 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2K32001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合同管理2K320011 施工阶段合同履约与管理要求2K320012 施工合同索赔

2K320013 施工合同风险防范措施

2K32002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成本管理2K320021 施工成本管理

2K320090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查与检验2K320091 地铁车站工程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2K320092 喷锚支护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

2K320100 城镇给排水场站工程质量检查与检验2K320101 取水与排放构筑物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2K320102 水处理构筑物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

2K320103 泵房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2K320104 调蓄构筑物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2K320110 城镇管道工程质量检查与检验2K320111 城镇燃气、供热管道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2K320112 柔性管道回填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2K32012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2K320121 施工安全保证计划编制要求2K320122 施工安全检查内容与方法

2K320130 明挖基坑与隧道施工安全事故预防2K320131 防止基坑坍塌、掩埋的安全措施2K320132 开挖过程中地下管线的安全保护措施2K320133 施工监控量测内容与方法2K320134 喷锚暗挖法施工安全措施2K320140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安全事故预防2K320141 桩基施工安全措施

2K320142 模板支架和拱架施工安全措施2K320143 箱涵顶进施工安全措施2K320144 旧桥梁拆除施工安全措施2K320150 市政公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2K320151 工程竣工验收注意事项2K320152 工程档案编制要求2K320153 工程竣工备案的相关规定2K320154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与报送的规定

2K332000 市政公用工程相关技术标准

2K332010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的有关规定2K332011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过程技术管理的基本规定2K332012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开放交通的规定

2K332020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的有关规定2K332021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规定2K332022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规定

2K332030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的有关规定2K332031 喷锚暗挖法隧道施工的规定2K332032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规定

2K332040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的有关规定2K332041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所用材料、产品的规定2K332042 水池气密性试验的要求

2K332050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的有关规定2K332051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规定2K332052 给水排水管道沟槽回填的要求

2K332060 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的有关规定2K332061 供热管道焊接施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2K332062 直埋保温接头的规定

2K332070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的有关规定2K332071 钢管焊接人员应具备的条件2K332072 聚乙烯燃气管道连接的要求

2K333000 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管

2K330000 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

2K331000 市政公用工程相关法规

2K331010 城市道路管理的有关规定

2K331011 道路与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应遵循的原则2K331012 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管理规定2K331020 城市绿化管理的有关规定2K331021 保护城市绿地的规定

2K331022 保护城市的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规定

理规定及相关要求

2K333001 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工程规模标准2K333002 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工程范围2K333003 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

第二篇:2014新版二级建造师《市政工程》大纲

2K31000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技术

2K311000 城镇道路工程

2K311010城镇道路工程结构与材料

2K311011城镇道路分类 2K311012沥青路面结构组成及性能要求

2K311013 沥青混合料的组成与材料 2K311014水泥混凝土路面的构造 2K311015不同形式挡土墙的结构特点

2K311020 城镇道路路基施工

2K311021 城镇道路路基施工技术 2K311022 城镇道路路基压实作业要求

2K311023 岩土分类与不良土质处理方法

2K311030城镇道路基层施工

2K311031常用无机结合料稳定基层的特性 2K311032 城镇道路基层施工技术 2K311033

土工合成材料的应用

2K311040城镇道路面层施工

2K311041沥青混合料面层施工技术 2K311042改性沥青混合料面层施工技术 2K311043 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

2K312000 城市桥梁工程 2K312010城市桥梁工程结构与材料

2K312011城市桥梁结构组成与类型

2K312012 钢筋混凝土施工技术

2K312013 预应力混凝土施工技术 2K312014预应力材料的技术要求

2K312015 混凝土强度及配合比要求

2K312020城市桥梁下部结构施工

2K312021 各类围堰施工要求 2K312022桩基础施工方法与设备选择

2K312023承台、桥台、墩柱、盖梁施工技术

2K312030 城市桥梁上部结构施工

2K312031装配式梁(板)施工技术 2K312032现浇预应力(钢筋)混凝土连续梁施工 技术

2K312040管涵和箱涵施工

2K312041管涵施工技术 2K312042 箱涵顶进施工技术

2K313000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2K313010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结构与特点

2K313011地铁车站结构与施工方法 2K313012 地铁区间隧道结构与施工方法

2K313020明挖基坑施工

2K313021深基坑支护结构与变形控制 2K313022基槽土方开挖及护坡技术

2K313023 地基加固处理方法

2K313024 工程降水方法

2K313030喷锚暗挖(矿山)法施工

2K313031喷锚暗挖法的掘进方式选择 2^313032喷锚加固支护施工技术

2K313033 衬砌及防水施工姜求 2K313034小导管注浆加固技术

2K313035 管棚施工技术

2K314000 城镇水处理场站工程

2K314010水处理场站工艺技术与结构特点

2K314011给水与污水处理工艺流程 2K314012给水与污水处理厂试运行 2K314013水处理场站的结构特点

2K314020 水处理场站工程施工

2K314021现浇(预应力)混凝土水池施工技术

2K314022 沉井施工技术 2K314023水池施工中的抗浮措施 2K314024构筑物满水试验的规定2K315000 城市管道工程

2K315010城市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

2K315011开槽管道施工技术 2K315012不开槽管道施工方法

2K315013 砌筑沟道施工要求 2K315014管道功能性试验的规定 2K315015给排水管网维护与修复技术

2K315020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

2K315021供热管道的分类 2K315022供热管道施工与安装要求 2K315023供热管网附件及换热站设施安装要求 2K315024供热管道功能性试验的规定

2K315030城镇燃气管道工程施工

2K315031燃气管道的分类 2K315032燃气管道施工与安装要求 2K315033燃气管网附属设备安装要求 2K315034燃气管道功能性试验的规定 2K315035燃气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技术

[NextPage]

2K316000 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工程

2K316010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工程施工

2K316011生活垃圾填埋技术的分类

2K316012 泥质防水层及膨润土垫施工技术 2K316013高密度聚乙烯膜防渗层施工技术

2K316014 垃圾填埋与环境保护要求

2K316020施工测量

2K316021场区控制测量 2K316022 竣工图编绘与实测

2K320000 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2K3200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2K320011施工阶段合同履约与管理要求 2K320012 施工合同索赔 2K320013 施工合同风险防范措施2K32002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成本管理

2K320021 施工成本管理 2K320022施工成本目标控制的措施

2K32003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2K320031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注意事项

2K320032 施工方案确定的依据

2K320033 专项方案编制与论证要求

2K320034 交通导行方案设计要求

2K32004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2K320041 施工现场布置与管理

2K320042 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

2K320043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2K320044 实名制管理

2K32005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进度管理

2K320051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方法的应用 2K320052 施工进度调控措施 2K320053 施工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与 总结

2K320060 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管理

2K320061 质量计划编制 2K320062 质量计划实施 2K320063 施工准备阶段质量管理措施

2K320064施工过程中的质量事故预防措施

2K320070城镇道路工程质量检查与检验

2K320071无机结合料稳定基层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 2K320072沥青混合料面层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2K320073 水泥混凝土面层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

2K320074 冬、雨期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2K320075压实度的检测方法与评定标准

2K320080城市桥梁工程质量检查与检验

2K320081钻孔灌注桩施工质量事故预防措施 2K320082 大体积混凝土浇筑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 2K320083预应力张拉施工质量事故预防措施

2K320090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査与检验

2K320091 地铁车站工程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 2K320092 喷锚支护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

2K320100城镇给排水场站工程质量检査与检验

2K320101 取水与排放构筑物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 2K320102水处理构筑物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 2K320103泵房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 2K320104调蓄构筑物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

2K320110城镇管道工程质量检查与检验

2K320111城镇燃气、供热管道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 2K320112 柔性管道回填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2K32012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2K320121 施工安全保证计划编制要求 2K320122 施工安全检查内容与方法

2K320130明挖基坑与險道施工安全事故预防

2K320131 防止基坑坍塌、掩埋的安全措施 2K320132开挖过程中地下管线的安全保护措施2K320133 施工监控量测内容与方法 2K320134喷锚暗挖法施工安全措施

2K320140城市桥梁工程施工安全事故预防

2K320141 桩基施工安全措施

2K320142 模板支架和拱架施工安全措施

2K320143 箱涵顶进施工安全措施 2K320144旧桥梁拆除施工安全措施

2K320150 市政公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K320151 工程竣工验收注意事项 2K320152 工程档案编制要求

21^320153 工程竣工备案的相关规定 2K320154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与报送的规定

[NextPage]

2K330000 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 规与标准

2K331000 市政公用工程相关法规

2K331010城市道路管理的有关规定

2K331011道路与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应遵循的 原则

2K331012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管理规定 2K331020城市绿化管理的有关规定

2K331021 保护城市绿地的规定

2K331022保护城市的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规定

2K332000 市政公用工程相关技术标准

2K332010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的有关规定

2K33201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过程技术管理的基本 规定

2K332012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开放交通的规定

2K332020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的有关规定

2K332021城市桥梁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规定 2K332022城市桥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规定2K332030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的有关规定

2K332031喷锚暗挖法隧道施工的规定 2K332032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规定2K332040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的有关 规定

2K332041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所用材料、产品的 规定

2K332042 水池气密性试验的要求

2K332050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的有关规定

2K33205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规定 2K332052给水排水管道沟槽回填的要求2K332060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的有关规定

2K332061供热管道焊接施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2K332062 直埋保温接头的规定

2K332070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的有关规定

2K332071钢管焊接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2K332072聚乙烯燃气管道连接的要求

第三篇:二级建造师考试大纲(推荐)

二 级 建 造 师 考 试 大 纲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考试大纲

2Z2000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Z2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2Z2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2Z2010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2Z201012 2Z201020 2Z201021 2Z201022 2Z201030 2Z201031 2Z201032 2Z201040 2Z201041 2Z201042 2Z201050 2Z201051 2Z201052 2Z201060 2Z201061 2Z201062 2Z201070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法人的法定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及其法律关系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物权的主要种类和与土地相关的物权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债的基本法律关系

建设工程债的产生和常见种类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保护和侵权责任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2Z201071 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 2Z201072 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 2Z201073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

2Z201080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2Z201081 保险与保险索赔的规定

2Z201082 2Z201090 2Z201091 2Z201092 2Z201093 2Z20]094 2Z202000 2Z202010 2Z202011 2Z202012 2Z202013 2Z202014 2Z202020 2Z202021 2Z202022 2Z202023 2Z202024 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种类和投保权益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法律责任的基本种类和特征

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

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

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

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Z202030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2Z202031 建设工程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准人管理 2Z202032 建造师考试、注册和继续教育的规定 2Z202033 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 2Z202034 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Z202035 2Z203000 2Z203010 2Z203011 2Z203012 2Z203013 2Z203014 2Z203015 2Z203016 2Z203020 2Z203021 2Z203022 2Z203023 2Z203024 2Z203030 2Z203031 2Z203032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建设工程法定招标的范围、招标方式和交易场所 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发包、限制排斥投标人的规定投标人、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

禁止串通投标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中标的法定要求和招标投标投诉处理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建设工程总承包的规定 建设工程共同承包的规定

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的分类

建筑市场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2Z203033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和奖惩机制

2Z203034 建筑市场主体诚信评价的基本规定

2Z20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2Z20401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2Z20401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

2Z204012 2Z204013 2Z204014 2Z204015 2Z204016 2Z204017 2Z204020 2Z204021 2Z204022 2Z204023 2Z204024 2Z204025 2Z204026 2Z204030 2Z204031 2Z204032 2Z204033 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

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

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

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性质与作用

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

劳动合同的履行

合法用工方式与违法用工模式的规定

劳动保护的规定

劳动争议的解决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相关合同制度

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

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

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

2Z204034 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2Z204035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2Z204036 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

2Z204037 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

2Z205000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2Z205010 2Z205011 2Z205012 2Z205013 2Z205014 2Z205020 2Z205021 2Z205022 2Z205023 2Z205030 2Z205031 2Z205032 2Z205033 2Z205034 2Z206000 2Z206010 2Z206011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

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

施工现场废气、废水污染防治的规定

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规定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施工节约能源制度

施工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规定、变更、解除和终止 施工节能技术进步和激励措施的规定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施工文物保护制度

受国家保护的文物范围

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施工的规定

施工发现文物报告和保护的规定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2Z206012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政府监管的规定

2Z206013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Z206020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Z206021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2Z206022 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2Z206023 2Z206024 2Z206025 2Z206026 2Z206030 2Z206031 2Z206032 2Z206033 2Z206034 2Z206035 2Z206040 2Z206041 2Z206042 2Z206043 2Z206044 2Z206050 2Z206051 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和安全费用的规定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职责和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

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采取相应措施的规定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

建设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2Z206052 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2Z206053 工程监理、检验检测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2Z206054 机械设备等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2Z206055 政府部门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2Z207000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2Z207010 2Z207011 2Z207012 2Z207013 2Z207020 2Z207021 2Z207022 2Z207023 2Z207024 2Z207025 2Z207026 2Z207030 2Z207031 2Z207032 2Z207033 2Z207034 2Z207040 工程建设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对施工质量负责和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

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规定

对建筑材料、设备等进行检验检测的规定

施工质量检验和返修的规定

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培训制度的规定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建设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工程监理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政府部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2Z207041 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

2Z207042 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

2Z207043 规划、消防、节能、环保等验收的规定

2Z207044 竣工结算、质量争议的规定

2Z207045 竣工验收报告备案的规定

2Z207050 2Z207051 2Z207052 2Z207053 2Z208000 2Z208010 2Z208011 2Z208012 2Z208013 2Z208020 2Z208021 2Z208022 2Z208023 2Z208024 2Z208030 2Z208031 2Z208032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质量保修书和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

质量责任的损失赔偿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

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

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民事诉讼制度

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代理人

民事诉讼的证据和诉讼时效

民事诉讼的审判和执行程序

仲裁制度

仲裁协议和仲裁受理

仲裁审理的法定程序2Z208033 仲裁裁决的执行

2Z208034 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2Z208040 调解与和解制度

2Z208041 调解的规定

2Z208042 和解的规定

2Z208050 2Z208051 2Z208052 2Z208053

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行政强制的种类和法定程序

行政复议的范围、受理和复议决定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审理程序和判决执行9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一、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考点解析

1、注册建造师与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区别。

主要区别在于:○1注册建造师资格是指通过国家注册建造师考试,成绩合格,经有关人事考试部门认可并颁发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具有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这是注册建造师的前提条件,只是有了资格,但未经注册,不能执业;○2注册建造师是指持有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由企业注册申报,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合格,注册到所在企业的建造师,可以执业建造项目。

2、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类别:初始、延续、变更、增项注册四类

3、注册建造师的有效期:3年

4、变更注册时有效期的计算:变更前后相加连续计算

5、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情形:(1)工程施工管理文件;(2)质量合格文件。

6、注册建造师的信用档案:包括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

7、不良行为: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

8、监督管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二、法律体系和法的基本形式考点解析

1、具体法律的部门归属

如合同法属民法;公司法属商法;建筑法属经济法;消防法属社会保障法等。

2、各法的制定机关: 宪法:全国人大;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地方性规章:省政府、省会所在的市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

3、法的效力等级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三、宪法考点解析

1、公民基本权利

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2、基本权利的具体内容

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

监督权: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

3、基本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服兵役;依法纳税。

四、民法考点解析

1、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2、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3、何谓自然人:自然人不仅包括公民,还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4、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5、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6、精神病人行为能力的判断:不能辨认为无行为能力;不能完全辨认为限制行为能力

7、法人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8、法人与其他组织的最主要区别: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9、其他组织:如合伙企业、法人的分机机构(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企业的内设机构不是其他组织,如人力资源部、财务部。

10、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种类:财、物、行为、智力成果

11、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不是物

12、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权利和义务(包括法定和约定)

13、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主体、客体和内容的任何变更,都会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14、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自然终止;协议终止;违约终止

15、要式法律行为与非要式法律行为的区分:建设工程合同是要式法律行为;民间借款是不要式法律行为;金融借款是要式法律行为

16、法律行为的成立(生效)要件: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 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内容合法;行为形式合法

17、代理关系的判断: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

18、代理当事人: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

19、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20、代理中的连带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代理事项违法

21、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追认时被代理人承担;不追认时行为人承担(注: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追认。)

22、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终止情形的区别:被代理人死亡、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行为能力不必然导致委托代理终止

23、债的主要发生根据: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24、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

25、不当得利之债的判断:如拾得遗失物、合同无效后的财产返还

26、无因管理之债的判断:如救火、救人、饲养遗失动物

27、债的消灭原因:履行;解除;抵销;提存;混同;免除;当事人死亡(注:当事人死亡不必然导致债的消灭,只有在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之债中才会导致债的消灭)

28、知识产权基本特征: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29、著作权人身权内容:发表权(不是“发行权”)、署名权、修改 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30、职务发明专利权主体: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单位

31、专利权的保护对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32、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发明20年;其他10年。

33、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胜诉权消灭;实体权利不消灭

34、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

35、短期诉讼时效(1年)情形: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产品责任除外);

(2)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3)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36、特殊诉讼时效:涉外合同期间为4年;

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时效期间为1年。

37、最长保护期:20年(客观起算时间:权利被侵害之日)。

38、诉讼时效中止

中止发生时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

中止事由: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客观原因)。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继续计算。

39、诉讼时效中断

中断事由: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重新计算。

五、物权法考点解析

1、物权的分类:自物权(所有权);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抵押的特点: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

质押的特点:转移对财产的占有

3、在建工程抵押: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4、浮动抵押中抵押财产的确定时间:

(1)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

(2)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3)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4)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5、抵押权与承租权的冲突解决方案:

(1)先出租后抵押:租赁权优先实现(买卖不破租赁);

(2)先抵押后出租:抵押权优先实现

6、抵押权的实现:除折价外,只能由法院拍卖和变卖抵押物。

质权的实现:质权人可自行拍卖和变卖质押物;但质权人不行使质权时,出质人拍卖和变卖质押物要通过法院

留置权的实现:不需要通过法院,但有至少2个月的留置期。

7、建设用地抵押后新增建设物的处理:新增建筑物不是抵押财产,但应一并处分,新增建筑物价款抵押权人不能优先受偿。

8、实现抵押权的时间:主债权诉讼时间内。

9、可以留置财产:只能是动产。

10、留置动产的条件: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的留置除外

11、留置权人有权收取孳息。

12、权利冲突规则: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13、实现留置权时:留置不能少于两个月(鲜活易腐的动产除外)

14、物权的取得

不动产登记(国家所有权除外);

动产交付(例外:船舶、航空器、机动车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5、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不登记不转移物权,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拒绝登记要承担违约责任

16、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的效力: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失效: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

17、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18、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出让;划拨。

六、建筑法考点解析

1、申请施工许可证的主体:建设单位

申请竣工验收的主体:建设单位

申请档案验收的主体:建设单位 办理监理手续的主体:建设单位

办理项目审批手续的主体:建设单位

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主体:施工单位

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主体:施工单位

2、施工许可证的颁发部门: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部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央企由住建部颁发)

3、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注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区别)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哦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落实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一年的为30%)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公安机关的消防审核)

4、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六类)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 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2)作为文物保护的工程

(3)抢险救灾工程

(4)临时性建筑

(5)军用房屋建筑

(6)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5、施工许可证的废止条件

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6、施工许可证的中止施工及复工的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中止施工满1年(开工报告是6个月)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重新办理开工报告)。

7、建筑业企业资质: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

工程勘察资质: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劳务资质。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综合资质、专业资质、事务所资质。

8、发包方式: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9、禁止的发包: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10、禁止的承包(违反则合同无效)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

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11、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处理

竣工验收合格: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竣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修复后竣工验收不合格,发包人可拒绝支付工程价款。

12、超越资质承包有效的情形: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13、联合承包:连带责任;

同一专业资质认定时“就低不就高”

14、转包:绝对禁止(包括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15、转让、出借资质的责任承担: 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16、分包规定

(1)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可以分包(总承包)

(2)劳务作业可以分包(专业承包)(3)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 经建设单位认可(但不能指定分包)。

17、违法分包情形

(1)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2)未有 约定并未经建设单位 认可的分包

(3)主体结构分包

(4)再分包(劳务分包不是再分包)

18、分包中的责任承担

法定连带责任: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建设单位

约定责任:总包单位对建设单位;分包单位对总包单位

19、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关系: 委托代理关系。

20、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

有额度限制: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

建筑面积在5 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

没有额度限制: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21、监理的依据

(1)法律、法规。

(2)有关的技术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只有在有 明确约定时才能作为监理 的依据)

(3)设计文件。(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22、监理权限

(1)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 工企业改正。

(2)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 报告建设 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23、监理业务既不能转包,也不能分包

七、招标投标法考点解析

1、基本原则:公开、公平(主体确定)、公正(程序)和 诚实信用。

2、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 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 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 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3、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 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 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 额在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 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 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 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 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包括法定要求和招标人要求)

6、投标保证金的没收情形:

A、投标人在 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B、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 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

7、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 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8、投标保证金的额度: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 2%,但最高不得超过80 万元人民币。

9、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施工招标:应当 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货物招标:与投标 有效期一致。

10、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后果: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11、投标文件的提交: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12、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

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截止时间后: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4、联合体作为投标主体和缔约主体的唯一性:联合体本身虽是多个法人实体,但只能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只签订一个承包合同,不是与各成员单位分别签订合同

15、资质确定: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16、必须提交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作为废标处理)

17、再投标限制: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

18、允许联合体变更: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其组成的任 何变化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

19、必须指定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20、投标保证金提交人:可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但都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21、连带责任承担: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降低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4)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行为。

23、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24、不得以低于成本(指企业的个别成本)的报价竞标

25、开标时间和地点:在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

26、开标时间: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27、招标的主持: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28、参加投标是投标人的权利而不是义务,因而投标人可以不参加投标。

29、不予受理情形: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0、评标委员会的组成: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31、评标专家的选取

(1)随机抽取:一般情况下

(2)招标人直接确定: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

3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3、保密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4、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35、按废标处理的情形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签字和盖章只有其中之一要废标吗?)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36、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7、投标文件的修正原则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8、评标报告:

(1)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2)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3)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 同意见和理由

(4)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不同意见和理由,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39、中标候选人:一至三人,并表明排列顺序

40、评标委员会专有权利:要求投标人澄清

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推荐中标候选人

41、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

42、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43、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4、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45、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46、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47、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48、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阴阳合同”或“黑白合同”)

49、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50、招标人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垫资及利息处理:对垫资和利息有约定,依约定;

对垫资没有约定,按工程欠款处理;

对利息没有约定,不需支付利息。

51、招标条件:已履行审批手续;

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53、邀请招标情形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54、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55、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招标人不得改变载明的资格条件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条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56、资格后审: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招标文 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57、资格后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预先明确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不得改变载明的资格条件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条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58、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59、招标文件的发售:自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60、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61、澄清或修改时间: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62、编制投标文件时间: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63、标底:编制标底并不是强制性的,招标人可以不设标底,进行无标底招标。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64、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65、投标人有权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其拒绝延长时不能没收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 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66、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

67、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68、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社会中介组织。

69、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70、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关系:委托代理关系

八、安全生产法考点解析

1、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组织保障措施、管理保障措施、经济保障措施、技术保障措施

2、组织保障措施:保障体系;岗位责任 管理保障措施:人力资源管理;物力资源管理

经济保障措施:资金保障(安全生产、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社会保险四个方面)

技术保障措施: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管理 对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管理 对废弃危险物品的管理 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对员工宿舍的管理 对危险作业的管理 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管理 施工现场的管理

3、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形

(1)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2)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4、主要负责人责任: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5、人力资源管理

(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安全生产“三同时”: 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

7、对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管理: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8、对员工宿舍的管理

(1)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31(2)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

(3)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已经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应当限期加以解决。对于暂时确有困难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可以继续使用。

9、从业人员的权利

(1)知情权

(2)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

(3)拒绝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紧急避险权: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5)请求赔偿权

(6)获得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7)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10、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1)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2)重大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较大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

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12、事故报告时间

安全生产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安监部门逐级上报的时间为2小时。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13、监管部门的报告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上报国务院安监部门;

较大事故:报省一级安监部门;

一般事故:市一级安监部门。

14、事故调查的级别管辖:

特别重大:国务院或授权部门;

重大:省级政府;

较大:市级政府;

一般:县级政府。

15、安全事故调查的期限: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16、安全事故处理时限:特大事故:30日;其他:15日。

1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

2014年二级建造师市政工程考试大纲(清晰排版方便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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