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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8浏览:1收藏

河南省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篇:河南省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以下为豫人社职称〔2011〕15号,将于2012年开始实施。

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豫人社职称〔2011〕14号

各省辖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改革的有关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河南省农业技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3〕18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河南省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一、为了适应农业现代化与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需要,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农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充分调动农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发展,为国家粮食核心区建设和中原崛起提供人才保障,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农业技术人员队伍状况和各专业特点,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农学、植物保护、园艺、土壤肥料、农村能源、畜牧、兽医(含中兽医)、水产等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农业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评审条件另行规定。

(一)农学专业包括耕作与栽培,良种繁育,种子生产、加工与管理,农产品质量监测,农业信息等。

(二)植物保护专业包括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预测预报和防治,植物检疫,农药开发、生产、推广应用和管理,农药质量检验、残留检测等。

(三)园艺专业包括果树、瓜蔬、茶叶、花草、食用菌、中药材、蚕桑的育种、栽培等。

(四)土壤肥料专业包括土壤调查与评价,肥料推广与管理,土肥测试,土壤改良与应用,作物营养与施肥,旱作节水等。

(五)农村能源(含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包括农村能源及农业生态资源管理、开发与利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业环境监测等。

(六)畜牧专业包括畜、禽、蜂等的饲养管理、品种改良,饲草选育、栽培,饲草饲料加工,畜产品质量监督与检验等。

(七)兽医(含中兽医)专业包括动物防疫与检疫,动物疾病诊断、监测与治疗,动物卫生监督与检验,兽药生产与质量检验,兽药监察与管理等。

(八)水产专业包括水产增养殖,饲料加工,水产品贮藏与加工,水产病害测报与诊断,渔业水质与环境监测,渔业机械及渔业船舶检验等。

(九)农业经济专业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管,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农牧渔业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农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农业、农村经济和农民问题研究等。

三、农学、植物保护、园艺、土壤肥料、农村能源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农艺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高级农艺师;畜牧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畜牧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高级畜牧师;兽医(含中兽医)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兽医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高级兽医师;水产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水产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高级水产师;农业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农经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高级农经师。

四、农业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实行业务测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农业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

一、岗位职责

(一)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农经)师岗位职责:负责制定本专业的技术工作计划或规划,提出技术推广项目,制定技术措施;主持或参与科学试验及国内外新成果引进试验和新技术推广工作,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并对试验结果和推广效果进行分析、评价,撰写技术报告和工作总结;承担技术培训,指导、组织初级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

(二)高级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农经)师的岗位职责:负责制定本部门或本地区的生产发展规划,从理论和实践上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并指导或组织实施;提出生产和科学技术上应采取的技术措施,解决生产中重大技术问题;审定科研、推广项目,主持或参与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鉴定;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技术报告和工作总结;承担技术培训,指导、培养中级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二)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

(三)任现职以来年度与任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五)专业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测试合格。(六)申报专业和所从事专业一致。

(七)学历和任职年限,须分别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任职资格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3年。

(2)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职务满2年。

(3)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职务满3年。

(4)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职务满4年。

(5)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取得助理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职务满5年。

2、申报高级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任职资格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取得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职务满2年。

(2)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职务满4年。

(3)获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取得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职务满5年。

(4)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职务满5年。

(5)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取得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职务满5年。(6)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相关专业大专毕业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业绩突出,取得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职务满7年。

3、申报高级农经师任职资格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取得农经师资格,并担任农经师职务满2年。(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农经师资格,并担任农经师职务满4年。(3)获硕士学位,取得农经师资格,并担任农经师职务满5年。(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农经师资格,并担任农经师职务满5年。

(5)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须参加全国经济专业(农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并担任农经师职务满7年。

三、评审条件

(一)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

(1)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2)了解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基本专业知识。

(3)了解本专业国内最新科技现状、科技动态和发展趋势。

(4)熟悉本专业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

2、业务工作能力和经历,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和经历。

(2)具有解决本专业较复杂、较疑难的技术问题的能力和经历。(3)具有指导、培训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学习的能力和经历。(4)具有从事试验研究,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的能力和经历。

3、论文与著作,须符合下列条件中1条:

(1)作为主要撰稿人,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论著,本人撰写1万字或编制图册5千字。(2)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CN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3)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学术论文2篇。

(4)参与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1万字,公开出版发行或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5)参与编著并公开出版本专业农业区划、农业志、疫病志等,本人撰写2万字。

(6)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主持撰写本专业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查报告、技术方案、田间实验研究报告等,被县级政府或省辖市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1篇。

4、业绩与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中2条(省辖市及以上单位人员须具备(1)(2)(3)(4)(5)中的1条):

(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

(2)作为主要参加者,省直单位人员获得省辖市(厅)级及以上本专业科技成果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省辖市单位人员获得省辖市(厅)级及以上本专业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县(市、区)及以下单位人员获得省辖市(厅)级及以上本专业科技成果三等奖1项。

(3)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1项,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

(4)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制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企业标准等1项,并正式颁布实施。

(5)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完成省辖市(厅)级本专业科研或推广开发项目1项,通过项目下达单位组织的鉴定或验收;或参与完成本专业新技术试验、示范自选项目1项,并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通过同行专家的鉴定或认可。

(6)参与完成1项新资源、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勘察、设计、研制、培育、开发,通过省辖市(厅)级鉴定(验收),并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7)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新工艺等1项,技术推广覆盖率占本县(市、区)适宜推广面积的10%以上或累计面积3万亩以上,增产或增收达5%以上。

(8)参与撰写本专业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查报告、技术方案、田间实验研究报告等,被县级政府或省辖市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1篇(县及以下单位人员,如作论文论著使用则不作为业绩成果使用)。

(9)参与省(部)级高产创建、省辖市(厅)级农业科技园(区、片)、示范场或中型农业科技企业的科技研发等,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经省辖市(厅)及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10)任现职期间,工作业绩突出,被授予县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或获得省辖市级“五一劳动奖章”;或获得县及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工作奖励;或获得省辖市及以上农业和人事部门授予的业务工作奖励;或获得县及以上政府或组织、人事部门授予的技术荣誉称号;或获得业内认可的省辖市及以上业务部门表彰(限县及以下单位人员)。(二)高级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在本专业某领域某方面具有较深造诣。(2)熟悉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现状、科技动态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

(4)熟练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

2、业务工作能力和经历,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熟练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和经历。

(2)具有解决本专业关键性技术问题和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能力和经历。(3)具有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重点试验研究、工程项目建设的能力和经历。

(4)具有主持或参与本单位、本地区、本专业科研推广项目立项、论证、实施或制订规划、建议的能力与经历。

(5)具有指导、培训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学习的能力和经历。

3、论文与著作,须符合下列条件中1条:(1)作为主要撰稿人,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论著,本人撰写2万字或编制图册8千字。(2)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被SCI、EI、ISTP收录论文1篇且被较多引用。

(3)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CN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在CN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并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学术论文2篇。

(4)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1部,每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作为主要撰稿人,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2部,每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5)作为主要撰稿人,编著并公开出版本专业农业区划、农业志、疫病志等,本人撰写3万字。

(6)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主持撰写本专业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查报告、技术方案、田间实验研究报告等,被省辖市政府或省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印发或采纳2篇。

4、业绩与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中2条(省辖市及以上单位人员须符合(1)(2)(3)(4)(5)(6)(7)中的1条):

(1)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10名),参加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重大科技项目1项。(2)省辖市及以下单位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参加完成省辖市(厅)级本专业重大科技项目2项。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1项。(4)省辖市及以下单位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获省辖市(厅)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县(市、区)及以下单位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获省辖市(厅)级科技奖励二等奖2项。

(5)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2项,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6)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国家、行业、地方标准1项,或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等2项,并正式颁布实施。

(7)省直单位工作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完成省(部)级本专业推广开发项目2项,省辖市及以下单位工作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完成省辖市(厅)级本专业推广开发项目2项,通过项目下达单位组织的鉴定或验收;或主持完成本专业新技术试验、示范自选项目3项,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通过同行专家的鉴定或认可。

(8)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重大灾(疫)情防治工作,制定预防、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取得重大成效,受到省辖市党委、政府或省级及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表彰。

(9)主持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新资源、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勘察、设计、研制、培育、开发,通过省辖市(厅)级及以上鉴定(验收),并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10)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主持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新工艺等3项,技术推广覆盖率占本县(市、区)适宜推广面积的20%以上或累计面积10万亩以上,增产或增收达5%以上。

(11)作为主要撰稿人,编写实验室质量手册、作业指导书等,该实验室通过省级认证或被评为省(部)级标准化实验室。

(12)主持撰写本专业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查报告、技术方案、田间实验研究报告等,被省辖市政府或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印发或采纳2篇(县及以下单位人员,如作论文论著使用则不作为业绩成果使用)。

(13)解决农业生产的重大问题,指导省(部)级高产创建、省辖市(厅)级农业科技园(区、片)、示范场或中型农业科技企业的科技研发等,取得明显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通过省级鉴定验收。

(14)任现职期间,工作业绩突出,被授予省辖市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或获得省级“五一劳动奖章”;或获得省辖市及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工作奖励;或获得省及以上农业和人事部门授予的业务工作奖励;或获得省辖市及以上政府或组织、人事部门授予的技术荣誉称号;或获得业内认可的省及以上业务部门表彰(限县及以下单位人员)。(三)高级农经师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水平,需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系统、扎实的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政策水平。(2)熟练掌握与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3)了解国内外先进的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方法及发展趋势。

2、业务工作能力和经历,需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和组织完成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本专业重要科研课题和业务工作任务的能力和经历。

(2)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归纳、总结能力和较高的决策水平,有处理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活动中疑难问题的能力和经历。

(3)具有培训和指导下一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人员学习、工作的能力和经历。

3、论文与著作,须具备下列条件中1条:

(1)作为主要撰稿人,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论著,本人撰写2万字。(2)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CN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

(3)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CN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学术论文2篇。

(4)作为主要撰稿人,编著并公开出版本专业发展规划、农业志、农业年鉴、培训教材等,本人撰写3万字。

(5)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农经工作人员,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CN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且主持撰写本专业发展规划、统计分析、调查报告、实施方案、工作意见或建议等,被省辖市政府或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印发或采纳2篇。

4、业绩与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中3条(省辖市及以上单位人员须具备(1)(2)(3)中的1条):(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本专业成果奖1项;省辖市及以下单位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获省辖市(厅)级本专业成果奖一等奖1项;县(市、区)及以下单位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获省辖市(厅)级本专业成果奖二等奖2项。(2)省直单位工作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完成省(部)级本专业重点科研、调研项目2项,省辖市及以下单位工作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完成省辖市(厅)级本专业重点科研、调研项目2项,通过项目下达单位组织的鉴定或验收,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3)在承担的业务工作中,所提出的意见、建议或制定的规章制度,有1项被省辖市及以上政府或省及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采用;或有2项被县及以上政府或省辖市及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采用。

(4)在承担的业务工作中,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有推广价值的先进管理方式、方法或工作措施,并被省辖市及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典型经验进行推广。

(5)负责查处涉农案件或审计农村财务典型案例2起,其查处、审计结果被司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作为案件办理的重要依据,并提供县及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6)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探索或采用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使农户与龙头企业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企业经济效益和农民收入明显提高,受到省辖市及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7)负责指导农民建立或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3个以上,合作社运作规范、效益显著,且至少有2个合作社为省辖市级及以上示范社。

(8)主持撰写本专业发展规划、统计分析、调查报告、实施方案、工作意见或建议等,被省辖市政府或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印发或采纳2篇(县及以下单位人员,如作论文论著使用则不作为业绩成果使用)。

(9)在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开展土地流转管理与服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工作中推行的新办法、新举措,得到县及以上党委、政府或省辖市及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并推广应用于实际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

(10)任现职期间,工作业绩突出,被授予省辖市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或获得省级“五一劳动奖章”;或获得省辖市及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工作奖励;或获得省及以上农业和人事部门授予的业务工作奖励;或获得省辖市及以上政府或组织、人事部门授予的技术荣誉称号;或获得业内认可的省及以上业务部门表彰(限县及以下单位人员)。

四、破格评审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专业,但确有真才实学,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者,可破格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农经师不实行破格申报评审。破格申报评审的人员,在符合正常评审的申报条件(一)(二)(三)(四)(五)(六)及评审条件规定的专业理论水平、业务工作能力和经历、论文与著作的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破格评审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绩与成果须具备评审条件中的3条(其中必须具备(1)(2)(3)(4)(5)中的1条)。

(二)破格评审高级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绩与成果需具备评审条件中的3条(其中必须具备(1)(2)(3)(4)(5)(6)(7)中的1条)。

一、本条件规定的适用范围、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的要求,申报人必须同时具备。

二、专业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经历、论文论著、业绩成果是指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情况。行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一步到位申报人员,为近五年来的业绩材料。

三、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试验研究报告、专业综述性文章,一般应在2000字以上。“宣读论文”须提交会议正式通知、论文集和宣读证书。以笔名、单位名义发表的论文,均不得作为个人业绩材料上报。本条件所列期刊均不含增刊、专刊、特刊等。

四、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论文汇编、品种汇编、肥料及农药等产品汇编等不在此列。著作、培训教材或图册等所要求撰写的字数,以编写说明为准或以所有撰写人员的平均撰写工作量为准。以笔名、单位名义出版、印发的著作、培训教材或图册,均不得作为个人业绩材料上报。

五、国家级科技奖励是指国家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省(部)级、市(厅)级科技奖励是指农牧渔业丰收奖、星火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奖励一律含相当级别的奖励,以奖励证书为依据(不含项目主持单位颁发的二级证书、证明等)。科技奖励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奖项计。以单位名义获得的科技奖励不得作为个人业绩材料上报。

六、农业经济专业成果奖含科学技术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发展研究奖、优秀调研成果奖等。

七、各类表彰、采纳、采用、认可、推广等,应有正式的依据。表彰应提供表彰文件;采纳、采用须提交采纳、采用的文件原件及发文单位或部门出具的证明、上级部门下达的项目批复文件;认可、推广须提交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文件原件或评审条件中规定的相关单位或部门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八、研究、推广及开发项目级别的认定,以计划文件或项目合同任务书为依据。国家计划项目的子专题或分项目可视同省级计划项目,国家业务主管部门的计划项目子专题或分项目可视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计划项目,依此类推。要求完成或通过鉴定、验收的项目还应提交鉴定证书或验收证书原件。

九、“主持”、“主要完成人”等以项目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为依据。

十、效果、效益是指直接的效果、效益,须提供本单位和技术成果应用部门财务证明,农业经济专业须同时提交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证明材料。

十一、技术荣誉称号指: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政府津贴获得者、优秀专家、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拔尖人才、科技先进工作者等。

十二、本条件自2012年1月1日起试行,原《河南省农业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3〕18号)同时废止。主题词:人力资源

职称

评审条件

农业

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1年8月16日印发

第二篇: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

陕西2014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评审材料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申报评审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范围和对象是2013年12月31日前在职在岗,从事农学、园艺、土肥、植保、畜牧、兽医、农业工程等专业技术推广、科研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012评审未通过的人员,本如无新的业绩,不得再报。

二、申报条件

各申报单位必须在有空缺岗位职数的情况下,从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参评人选。

(一)思想政治条件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内各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

1.考核不合格或受到通报批评者;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3年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历(从今年起,农业系统内承认的“相当于大学专科同等学力的中专后继续教育”本专业毕业证书,不再作为申报职称的学历依据)。

1.晋升研究员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或大学普通班以上学历,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并任现职满5年。

2.晋升副高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以下第3-7条,须具有对应的中级资格,并任现职满5年):

(1)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任现职满2年;

(2)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中级资格,并任现职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

(4)后取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

(5)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或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

(6)中专毕业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8年,或后取中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0年(本条仅限于县、乡单位,不含市辖区域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7)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不符合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者,但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前七位,二等奖前五位,两项以上三等奖前三位,可破格申报评审:

破专业工作年限者,可比规定年限提前3年申报;破学历者(中专学历的省、市及市辖区域内单位人员),须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8年。

3.晋升中级资格,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资格,并任现职满4年。

(三)外语及免试条件

参加规定等级全国统一外语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免试条件按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和•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发„2007‟12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及免试条件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相应模块要求的考试合格证书(科研、工程高级资格5个模块,中级资格4个模块;农业高级资格4个模块、中级资格3个模块)。

免试条件按省人事厅•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人办发„2005‟34号)和陕职改办字„2008‟8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继续教育有关文件规定,2012学习不少于48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12学时,专业课不少于36学时;2013学习不少于 8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不少于56学时。申报者须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提供经过复验的继续教育证书。

(六)论文著作要求

参评论文须与申报人员的工作岗位、业绩密切相关。

发表论文的期刊须具有ISSN或CN刊号,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不予认可;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

1.研究员资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著作(不含论文、报告等汇编)1本,其中省级单位本人执笔5万字以上,市级单位本人执笔4万字以上;

⑵在省级及以上科技类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论文3篇。

2.副研究员资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著作(不含论文、报告等汇编)1本,其中省级单位本人执笔4万字以上,市级单位本人执笔3万字以上;

⑵在省级及以上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论文3篇,其中第一作者2篇。

3.高级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工程师)资格

省、市级单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著作1本,其中本人执笔3万字以上;

⑵在省级及以上科技类期刊上作为前2名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其中第一作者1篇。

县(区)、乡级单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著作1本,其中本人执笔1万字以上;

⑵在市级及以上科技类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其中前2名作者1篇;

⑶编写农业技术培训教材,其中本人执笔2万字以上。教材由主管部门或单位编印成册、公开或内部发行,须单位认定并加盖公章。

4.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在省级及以上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其中第一作者1篇。

三、报送材料有关事项

(一)报送材料内容:

1.各市、省级有关部门所属单位需由人事(职改)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省农业厅直属单位需提交推荐评审函。

2.•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参评人员汇总表‣(附件5)1份,由主管部门和职改部门审核后,加盖印章。汇总表按填报说明(附件1)逐项填写,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评审表须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4.近五年•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按顺序装订,考核为优秀等次的,须附该考核结果文件),单位和同级人力资源部门核实后加盖印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附件6)一式20份,•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15份(须用 A3纸打印),单位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诚信承诺书‣(附件2)1份。

6.•个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用A4纸打印,不超过1000字。本人所在单位要对总结中所述事实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须本人签名、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7.破格人员单位出具以写实为主的业绩推荐材料一份,不超过800字。

8.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聘任证书或单位聘任文件等有关证件复印件各1份,由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9.有效期内的全国统一外语考试合格证或•陕西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申请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计算机考试免试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原件订在复印件左侧上)。

10.•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1.任现职以来获成果奖、工作荣誉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承担的项目等能证明本人水平、能力和贡献的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12.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能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原件2-3篇,字数1000字以上。所发表论文在目录处标注并在杂志中折叠以便查找,论文不需提供复印件;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报纸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二)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要认真按申报材料填报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和提供相关材料。

2.报送的奖励、论著、工作业绩等材料必须是任现职期间形成的,不允许出现任现职以前的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字迹、印章必须清晰可辨。

3.附件材料1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论文、著作、评审简表、•考核登记表‣不装订。其余材料按报送材料内容中第5-11条顺序进行分类整理、编写目录表及页码,并装订成册。附件材料由各市农业和职改部门审核后,在封面、目录页加盖公章确认。

4.报送材料一人一袋(牛皮纸质档案袋),材料袋正面须粘贴•评审材料目录表‣(附件3),背面粘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卡‣(附件4),材料袋底部和两个侧部打印纸条注明地市、单位、姓名、申报专业、正常申报或破格。

四、其他事项

(一)各基层单位要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准确、公正、客观地评价申报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业绩和贡献,切实将真正符合晋升条件的农业技术人员推荐上来。

(二)在推荐过程中须坚持职称政策公开、空缺岗位职数公开、申报晋升人员名单和业绩材料公开。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正式上报前,要将申报人员基本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并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卡‣。公示情况在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实无异议的,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章。

(四)申报人员和基层单位要确保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盖章。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各单位要认真调查核实,凡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有关表格及附件材料,可在陕西农业信息网(网址:www.xiexiebang.com)“省农业厅重要通知”栏下载。

(六)评审费收取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行函„2006‟230号文件规定执行,申报高级资格400元/人,中级资格200元/人。

(七)晋升高级资格,须参加评审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报送时间:2013年10月20日至11月10日。各单位要严格按上述时间安排及时报送评审材料,愈期不予受理。

地点:西安市习武园27号省农业厅人事处。

附件:1.申报材料填报说明 附件及有关表格.rar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诚信承诺书

3.评审材料目录表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卡

5.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参评人员汇总表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

第三篇:河南省档案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河南省档案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

条件(试行)

豫人职[1999]23号

总则

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业绩能力,充分发挥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档案工作实际和岗位要求,制订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档案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分则

一、申报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档案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馆员任职资格者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班毕业或第二学士学位获得者,担任助理馆员职务三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职务四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职务五年以上。

2、申报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者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担任馆员职务两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担任馆员职务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担任馆员职务五年以上。

3、申报研究员任职资格者,需符合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副研究馆员职务五年以上。

4、获得以下学历,可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初定馆员任职资格;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三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馆员任职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馆员任职资格;

(4)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定管理员职务;再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聘任助理馆员职务。

(三)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外语水平,馆员外语或古汉语水平符合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四)任现职以来及任期限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五)身体健康,能全面地履行岗位职责。

二、评审条件

馆员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

1、系统地掌握档案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了解和掌握计算机等新学科的一般知识。

2、具有一定的档案工作实践经验和独立工作能力。了解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政策、法规,能独立解决业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熟悉本专业的标准、规范,并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运用;能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实习;参加本地区、本部门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

从事档案业务管理工作的人员,能对各项业务工作进行有效的指导,能总结并提出对实际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工作经验、建议,拟定工作计划、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从事档案收集工作的人员,熟悉属于本馆收集档案的范围和立档单位沿革,能拟定接收、征集办法,独立对应进馆的档案进行检查、验收。

从事档案整理、鉴定、保管工作的人员,能制定所管档案的整理、鉴定方案和保管期限表,编制各种检索工具;熟悉分管档案的情况,制定各项保管制度,能及时、准确地对所管档案及其变化情况进行科学的统计、分析。

从事档案保护技术与现代化管理工作的人员,能根据所保管档案的实际情况提出档案保护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能对缩微或计算机等技术提出应用方案,熟练地掌握操作技术,并对设备常见的故障进行检修。

从事档案利用工作的人员,熟悉馆藏档案、资料和各种检索工具,能为利用者准确地提供档案资料,有效地开展咨询服务;能进行利用情况综合分析,解决利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事档案编研、科研工作的人员,能根据利用需要进行选题并独立完成档案史料或参考资料的编辑工作;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和实验或承担市级科研项目的研究和实验;能承担档案专业岗位培训的授课任务,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实习。

从事基层档案室工作的人员,能独立完成一个部门或一个全宗的立卷工作(年立卷不少于50卷);熟悉室藏档案、资料,能编制各种检索工具;能对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能利用室藏档案编辑档案史料和参考资料。

(二)工作业绩和成果

任助理馆员以来,具备下列条件的前两条和后三条中各一条以上:

(1)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或省级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论文二篇(获三等奖以上一篇)以上(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2)正式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著作(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3)获得本专业地、厅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一项(限前五名)。

(4)在档案馆(室)目标考评工作中,达到省标三级以上先进水平的主要贡献者。

(5)独立组织和管理本部门、本地区、本系统或一个大型企业某一个主要方面的档案工作,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县以上档案、人事行政管理部门联合表彰的。

破格评审馆员资格,需具备上述五条中的四条以上。

副研究馆员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

1、系统地掌握档案专业理论,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档案学研究的动态,能广泛地参加本专业学术交流活动,对档案学某一领域有较深的研究,了解和掌握计算机等新学科知识,具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

2、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实践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指导能力、研究能力、文字表达能力;能拟定或主持拟定重要的业务、科研和发展规划;能解决业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能对业务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和科学决策等,从理论、技术、操作上提出可行性方案;能主持和指导重大编研项目和科研课题的研究,起学术带头人作用;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培养下一级档案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从事档案业务管理工作的人员,能制定或主持制定对本岗位有指导意义的全面性业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或业务标准,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

从事档案编研工作的人员,完成两部以上正式出版的档案史料或参考资料,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从事档案保护技术、科研、现代化管理工作的人员,完成有较高水平的技术项目和科研项目,并通过省级以上专业部门组织的专家认定。

(二)工作业绩和成果

任馆员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其他条件中一条以上:

(1)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或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并获三等奖以上的论文五篇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发表在全国性期刊上或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交流(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2)正式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专著(合著者,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

(3)获省部级三等或地厅级二等以上本专业科技进步奖、优秀成果奖的主持者或主要完成者(限前五名)。

(4)获省部级二等或两项地厅级一等档案专业优秀论著奖(与第(1)中重复者取其一)。

(5)连续从事档案工作二十年以上,在档案馆(室)目标考评工作中,达到省标一极先进水平的主要贡献者,并受到市、地以上档案、人事行政管理部门联合表彰的。破格评审副研究馆员需具备上述条件中的第(1)条和其他条件中的三条以上。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系统地掌握档案专业理论知识,是指具备档案专业学历或取得市、地级以上档案部门的岗位培训证书。

二、发表论文的刊物必须是公开发行(有CN刊号,不含增刊);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需提供合法社团的证书和结集出版的论文集。工作总结、经验介绍、通讯报道、文摘等,不作为论文对待。

三、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评审条件应同时具备,其中,评审条件中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须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评审委员会在掌握评审条件时,要从申报人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和成果”两个方面综合把握,在衡量申报人是否同时符合上述两项条件的基础上,重点衡量其学术、技术水平。如评委会认定申报人的综合水平达不到相应职务的要求,可视为申报人不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条件。

四、管理员、助理馆员评审条件仍执行《河南省关于贯彻〈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细则(试行)》(豫职改字[1987]第20号)。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的评审按国家制定的评审条件执行。

五、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六、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第四篇: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河南省人事厅文件

豫人职[2008]19号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总 则

一、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为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三、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学、幼儿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三)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担任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级行政职务1年以上的,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校、园长培训合格证书。

(五)小学教师(不含厂、矿所属小学)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

(六)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4、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10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

(3)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5、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研的教研员,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以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以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七)城市中小学教师(当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和幼儿园教师除外)晋升中学高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有1年以上在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或支教的经历,或完成当地教育部门规定的对口支援、结对指导、送课下乡等支教任务。

(八)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县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等,3年内不得申报。

二、评审条件

(一)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一定的现代教学技术。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毕业班教学工作。结合教学工作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2)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任务。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不少于200课时,小学教师不少于400课时,班主任不少于18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校级领导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3,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3)教学基本功扎实,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体系、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并在教学中正确运用。教学效果优良(任现职以来至少1年为优秀)。讲授过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等,获得良好以上等次。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

(5)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课程)改革实验,具有一定的教研能力。

教研员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所研究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系统承担过1门以上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工作。工作以来,在基层一线从事教学工作或教学研究、指导工作累计不少于1年。

(2)完成规定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指导等工作任务。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每学年县教研员60天以上,听课、评课60节以上;市教研员40天以上,听课、评课40节以上;省教研员30天以上,听课、评课30节以上。每学年承担公开课或教师培训课,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成绩突出。

(3)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积极参加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参与并完成本学科1项以上教研科研课题。

2、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

城市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2条中须具备1条以上:

(1)讲授过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县、市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2篇以上(均获市二等奖以上);或获市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县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5)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农村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2条中必须具备1条以上:

(1)讲授过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或2次以上乡、镇中心学校组织的优质课(并获一等奖)、观摩课、示范课。

(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在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2篇以上(均获县二等奖以上);或获县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奖,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评为乡、镇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5)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教研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破格申报人员具备3条以上(其中1、2条为必备条件):

(1)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省教研员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

(2)主持的教育科研项目、教学研究课题、教改实验成果通过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或获市以上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省教研员获省二等奖以上)。

(3)本人或直接指导的教师2人(次)以上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市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省教研员本人或直接指导的教师2人(次)以上讲授过省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省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4)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二)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本学科系统、坚实的教育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一定深度和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循环教学,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独立指导学生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2)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任务。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不少于200课时,小学教师不少于400课时,班主任不少于18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校级领导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3,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3)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进行教学,是本学科公认的教学骨干。教学效果显著(任现职以来至少2年为优秀)。讲授过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等,获得优良以上等次。

(4)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教学(课程)改革实验和校本教材开发研究,并在其中发挥组织领导和骨干作用,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成效显著,是学校骨干教师。

教研员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坚实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所研究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熟悉本学科各种版本的教材,能指导各个年级的教学工作。系统承担过1门以上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工作。工作以来,在基层一线从事教学工作或教学研究、指导工作累计不少于3年。

(2)完成规定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指导等工作任务。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每学年县教研员70天以上,听课、评课60节以上;市教研员50天以上,听课、评课40节以上;省教研员40天以上,听课、评课30节以上。每学年承担公开课或教师培训课,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成效显著。

(3)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加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本学科1项以上教研科研课题。

2、教育教学水平和工

河南省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篇:河南省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以下为豫人社职称〔2011〕15号,将于2012年开始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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