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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人2006-2016专利法试题及答案5篇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9浏览:1收藏

专利代理人2006-2016专利法试题及答案5篇

第一篇:专利代理人2006-2016专利法试题及答案

2006年专利法律知识 第1题:

截至目前我国参加了以下哪些国际条约? A、专利法条约 B、专利合作条约

C、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 D、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

专利法本题答案BCD

解析: 《专利法条约》签订于2000年6月,2005年4月28日生效。该条约旨在协调成员国专利申请的形式要件,并简化取得和维持专利的程序。我国尚未参加该条约。

《专利合作条约》签订于1970年6月,1978年1月生效。该条约简化了就同一发明在多个国家获得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保护的手续。我国于1994年1月1日加入了该条约。《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签订于1977年。该条约规定申请人向该条约承认的国际保藏机构提交微生物保藏的,在其他缔约国申请专利时无需再提交保藏。我国于1995年7月1日加入了该条约。《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签订于1971年,1975年生效。该协定规定成员国统一使用国际专利分类法(IPC分类)。我国于1997年6月19日加入了该协定。第2题:

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我国对发明专利申请实行实质审查制

B、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任何人均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实用新型检索报告

C、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其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要求,依法处理有关专利的申请和请求

D、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专利法本题答案ACD

解析: 考生需要注意:专利法第3次修改后,实用新型检索报告的名称变为专利权评价报告,且外观设计也可以要求提供评价报告。本题是06年真题,故名称还是“实用新型检索报告”。

《专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而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则采取初步审查制。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及其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要求,依法处理有关专利的申请和请求。

《专利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责任。第3题:

下列哪些物品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 A、根雕

B、需要放大镜才能识别的微雕产品 C、活动售报亭

D、《清明上河图》的原作

专利法本题答案C

解析: 《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审查指南》第1部分第3章第7.4节: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 根据专利法第2条第4款的规定,以下属于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1)取决于特定地理条件、不能重复再现的固定建筑物、桥梁等。例如,包括特定的山水在内的山水别墅。(2)因其包含有气体、液体及粉末状等无固定形状的物质而导致其形状、图案、色彩不固定的产品。(3)产品的不能分割或者不能单独出售且不能单独使用的局部设计,例如袜跟、帽檐、杯把等。

(4)对于由多个不同特定形状或者图案的构件组成的产品,如果构件本身不能单独出售且不能单独使用,则该构件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例如,一组由不同形状的插接块组成的拼图玩具,只有将所有插接块共同作为一项外观设计申请时,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

(5)不能作用于视觉或者肉眼难以确定,需要借助特定的工具才能分辨其形状、图案、色彩的物品。例如,其图案是在紫外灯照射下才能显现的产品。

(6)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不是产品本身常规的形态,例如手帕扎成动物形态的外观设计。

(7)以自然物原有形状、图案、色彩作为主体的设计,通常指两种情形,一种是自然物本身;一种是自然物仿真设计。

(8)纯属美术、书法、摄影范畴的作品。

(9)仅以在其产品所属领域内司空见惯的几何形状和图案构成的外观设计。(10)文字和数字的字音、字义不属于外观设计保护的内容。

(11)游戏界面以及与人机交互无关或者与实现产品功能无关的产品显示装置所显示的图案,例如,电子屏幕壁纸、开关机画面、网站网页的图文排版。第4题:

王某于2006年5月3日完成了某项发明创造,并于2006年7月13日申请了专利;李某于2006年5月7日完成了同样的发明创造,并于2006年6月23日申请了专利。如果王、李二人的申请均符合其他授予专利权条件,则专利权应授予何人? A、王某 B、李某

C、王某和李某

D、由王某和李某协商确定

专利法本题答案B

解析: 《专利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第5题:

下列有关发明人和设计人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发明人和设计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B、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C、在完成发明创造的过程中,只负责管理和维护实验设备的人员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D、发明人和设计人就其完成的任何发明创造均有权申请专利

专利法本题答案BC

解析: 发明人和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法人。《专利法》第十七条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专利法》第六条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所在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专利审查指南》第1部分第1章第4.1.2节:发明人

发明人应当是个人,请求书中不得填写单位或者集体,例如不得写成“××课题组”等。发明人应当使用本人真实姓名,不得使用笔名或者其他非正式的姓名。多个发明人的,应当自左向右顺序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改正请求书中所填写的发明人姓名的,应当提交补正书、当事人的声明及相应的证明文件。第6题:

王某侵犯刘某的专利权,刘某于2005年3月14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处理。2005年5月16日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做出责令王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决定,王某于2005年5月23日收到该处理通知。如果王某对该处理决定不服,他最迟可以在哪日向人民法院起诉? A、2005年5月31日 B、2005年6月7日 C、2005年8月23日 D、2007年3月14日

专利法本题答案B

解析: 《专利法》第六十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7题: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专利代理人在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期间不得申请专利 B、专利代理人在脱离专利代理业务后一年内不得申请专利 C、专利代理人在脱离专利代理业务后二年内不得申请专利 D、专利代理人在脱离专利代理业务后三年内不得申请专利

专利法本题答案AB

解析: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专利代理人在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期间和脱离专利代理业务后一年内,不得申请专利。第8题:

下列哪些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 A、在我国境内只设有代表处的美国公司 B、在英国境内有经常居所的老挝人 C、营业所设在法国的企业

D、在我国境内有经常居所的无国籍人

专利法本题答案ABCD

解析: 《专利法》第十八条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中国、美国、英国和法国都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即使申请人不属于《巴黎公约》的成员国的公民,只要其在任一成员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同样也可以在我国申请专利。

第9题:

吴某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被授予了发明专利权,其所在的国有企业给予吴某的下列奖励或报酬哪些是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

A、在专利授权公告半年后发给吴某2000元奖金

B、在专利权有效期内,实施专利后,每年从实施该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3%作为报酬支付给吴某 C、在专利权有效期内,实施专利后,每年从实施该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0.2%作为报酬支付给吴某 D、该国有企业许可其他单位实施该项专利后,从许可实施该项专利收取的使用费纳税后提取10%作为报酬支付给吴某

专利法本题答案

解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2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500元。《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许可实施该项专利收取的使用费纳税后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新细则规定如下: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故按新法,本题无答案 第10题:

钱某是某公司的职员。关于钱某所作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钱某在执行该公司的任务过程中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

B、钱某主要利用该公司的设备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钱某与该公司没有签订相关合同,则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公司

C、钱某利用该公司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所作的与该公司的任务无关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钱某 D、钱某在离开该公司一年内所作的与其在该公司承担本职工作相关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钱某

专利法本题答案ABC

解析: 《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

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第11题:

甲、乙、丙共同开发了一种新的印染技术,甲负提供资金,乙负责提供设备,丙负责具体研究开发工作。如果三人未就开发成果申请专利的事宜作出约定,则该项新的印染技术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当属于谁? A、甲 B、乙 C、丙

D、甲、乙、丙共同享有

专利法本题答案C

解析: 《专利法》第八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第12题:

章某是某代理公司的一名专利代理人,他的以下哪些行为不符合《专利代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A、章某私下接受好友徐某的委托,代理其申请专利,并收取了代理费 B、章某在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期间,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了一项外观设计专利

C、章某将其在从事专利代理业务中了解的未公开的发明创造内容告诉了好友徐某

D、章某在该代理公司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期间,报名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招聘公务员的考试

专利法本题答案ABC

解析: 《专利代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专利代理人必须承办专利代理机构委派的专利代理工作,不得自行接受委托;

第二十条规定:专利代理人在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期间和脱离专利代理业务后一年内,不得申请专利。

《专利法》第十九条第3款规定: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对被代理人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被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密责任。第13题:

以下有关专利代理机构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申请设立办事机构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具有5名以上专利代理人 B、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3名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发起

C、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5名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发起 D、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专利法本题答案BCD

解析: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申请设立办事机构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具有10名以上专利代理人,故A选项错误;

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3名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发起,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5名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发起;

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第14题:

下列有关无效宣告程序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做出决定之后,他人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B、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不得延长

C、无效宣告请求人在无效宣告审查决定作出之前可以撤回无效宣告请求

D、当事人未在指定期限内答复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转送文件通知书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的,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审理

专利法本题答案ABCD

解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之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规定:在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不得延长;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的请求作出决定前,无效宣告请求人可以撤回其请求; 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专利权人和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答复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转送文件通知书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第15题:

甲于2003年8月1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项发明专利申请,该申请于2005年3月11日公布,并于2006年6月16日被公告授予专利权。乙于2004年1月6日自行研制出了与甲完全相同的发明,并随即予以实施。2004年8月4日甲获知了乙实施该发明的情况,向乙发出了信函,明确告之其已就该发明提出了专利申请,要求乙停止实施并支付一定的费用。根据以上事实,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可以在2005年3月11日至2006年6月16日之间,就乙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乙不必就其在2005年3月11日前实施该发明的行为向甲支付任何费用

C、甲可以在2005年3月11日至2006年6月16日之间,要求仍在实施该发明的乙支付适当的费用 D、如果乙在2006年6月16日后仍继续实施该发明,则甲可以对乙提起侵权诉讼

专利法本题答案BCD

解析: 《专利法》第68条: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第16题:

下列各项哪些不属于授予专利权的主题? A、一种内窥镜诊断方法 B、一种日历的编排方法

C、一种移动电话机的操作说明 D、一种实现核变换方法的设备

专利法本题答案ABC

解析: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授予专利权;第(二)项规定: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授予专利权。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4.5.1规定:为实现原子核变换方法的各种设备、仪器及其零部件等,均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客体。第17题:

某出版物标注的印刷日是2005年11月,则在专利审查中应如何认定该出版物的公开日? A、无法认定其公开日 B、2005年11月1日 C、2005年11月30日 D、2005年12月31日

专利法本题答案C

解析: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2.1.2.1规定:出版物的印刷日视为公开日,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公开日的除外。印刷日只写明年月或者年份的,以所写月份的最后一日或者所写年份的12月31日为公开日。第18题:

甲于2003年3月14日在我国提出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该申请于2004年9月24日公布。以下内容相同的申请哪些构成了该申请的抵触申请?

A、乙于2003年2月14日在日本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该申请于2004年9月17日公布

B、乙于2003年2月21日提出的PCT国际申请,国际公布日为2004年10月8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为2005年3月1日,中国国家公布日为2005年8月1日

C、乙于2003年3月14日在我国提出的一件发明专利申请,该申请于2004年10月15日公布

D、甲于2003年3月1日在我国提出的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该申请于2004年6月3日被公告授予专利权

专利法本题答案BD

解析: 根据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新颖性的判断中,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并且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损害该申请日提出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为描述简便,在判断新颖性时,将这种损害新颖性的专利申请,称为抵触申请。

2008年《专利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改,修改后的新法从2009年10月1日起生效。在历年真题中,尤其是判断是否构成抵触申请的那些真题,题干中给出的时间都在新法生效之前。这些题目,严格来说应当适用旧法,但为了便于考生应试,本解析一律适用新法。同样,其他法律如果修改,那相关题目也一律适用新法,而不考虑新法生效的实际时间。第19题:

甲提交了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其申请日为2006年3月11日。在提交专利申请时,甲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四条及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请求书中作了其发明创造不丧失新颖性的声明。甲在何时提交证明材料符合规定的期限?

A、在提交申请文件的同时 B、在2006年5月11日前 C、在2006年5月26日前

D、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后的三个月内

专利法本题答案AB

解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三款: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所列情形的,申请人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声明,并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有关国际展览会或者学术会议、技术会议的组织单位出具的有关发明创造已经展出或者发表,以及展出或者发表日期的证明文件。可见,要求享受《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应当履行两个手续,其一是在提交申请时声明,其二是在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在本题中,甲提出申请的日期为2006年3月11日,因此,在提交申请文件的同时以及2006年5月11日前提交证明材料都是符合规定的。第20题:

甲于2005年5月9日在我国政府主办的一个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了其研制的新产品,2005年9月10日出版发行的《中国电子产品》上对该新产品的技术方案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乙于2005年10月10日独立作出了与甲完全相同的新产品,并于2005年10月15日提出了专利申请。甲于2005年11月1日也提出了专利申请。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甲的发明在其申请日前已经被出版物公开,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B、甲的发明享有六个月的新颖性宽限期,因此并不丧失新颖性 C、乙的发明属于独立做出,因此可以被授予专利权 D、乙的发明丧失了新颖性,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专利法本题答案AD

解析: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在本题中,甲于2005年5月9日的公开属于《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一)项规定的情形,但其2005年9月10日在《中国电子产品》上的公开发表却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并导致其于2005年11月1日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丧失了新颖性,因而,甲的专利申请不能被授予专利权。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对乙的申请而言,由于甲在2005年5月9日的展出行为和2005年9月10日的发表行为都发生在其申请日之前,从而破坏了乙申请的新颖性。因此,乙的申请也不能被授予专利权。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第21题:

申请人甲于2005年5月9日完成一项发明创造,并于2005年8月12日下午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面交了专利申请;申请人乙于2005年7月8日独立完成相同发明创造,并于2005年8月12日上午到邮局用挂号信将专利申请文件寄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寄出的邮戳日是2005年8月12日。假设两件申请均符合其他授权条件,专利权应当授予谁? A、直接授予甲 B、直接授予乙 C、直接授予甲和乙

D、授予甲和乙协商确定的申请人

专利法本题答案D

解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1条第1款: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日(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第22题:

对于一件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在其优先权期限内发生的下列哪些事件不会损害其新颖性? A、他人就相同主题在我国提出另外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B、他人将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在一本国外刊物上公开 C、一家企业在我国境内实施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

D、其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在外国被授予专利权

专利法本题答案ABCD

解析: 《专利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规定了享有优先权的条件及主要程序性要求。《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4?1?3进一步规定了外国优先权的效力:申请人在外国首次申请后,在优先权期限内向我国提出的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都看作是在该外国首次申请的申请日所提出,不会因为在优先权期间内其他人提出了相同主题的申请,或者公布、利用该发明创造而失去效力。在这里,相同主题的申请应既包括发明专利申请,也包括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因此A选项所述情形不会影响该发明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同理,B、C选项中的公开和实施行为也不会影响该发明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关于D选项,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之二规定的专利独立原则,在先申请在外国被授予专利权的事实对该发明专利申请在我国是否被授权不产生任何影响。同时,由于享有优先权的核心效力就在于判断在后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时间标准为优先权日,因此,优先权日以后发生的有关在先申请的事件与在后申请的新颖性无关。据此答案为A、B、C、D。第23题:

一件专利申请公开了一种组合物,该组合物由植物材料A经过步骤X、Y和Z加工处理制得,并公开了该组合物可用来杀菌。该申请的申请日为2004年6月1日。一篇2003年3月1日公开的文献记载了一种由植物材料A经过步骤X、Y和Z加工处理制得的染料组合物,该文献没有公开所得组合物可用来杀菌。相对于该篇文献,该申请下列哪些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 A、一种由植物材料A经过步骤X、Y和Z加工处理制得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该组合物可以杀菌 B、一种杀菌组合物,该组合物由植物材料A经过步骤X、Y和Z加工处理制得

C、一种制备杀菌组合物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将植物材料A经过步骤X、Y和Z加工处理

D、一种杀菌方法,包括使用有效量的由植物材料A经过步骤X、Y和Z加工处理制得的一种组合物

专利法本题答案D

解析: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5.4规定:一种已知物质不能因为提出了某一新的应用而被认为是一种新的物质。例如,物质X作为洗涤剂是已知的,那么一种用作增塑剂的物质X不具有新颖性。但是,如果一项已知物质的新用途本身是一项发明,则已知物质不能破坏该新用途的新颖性;这样的用途发明属于使用方法发明,因为发明人的贡献不在于物质本身,而在于如何去使用它。本题中,A选项要求保护的是一种组合物,同时用制备方法和用途加以限定,而“由植物材料A经过步骤X、Y和Z加工处理制得的”组合物已在对比文献中公开,进一步的用途限定“可以杀菌”没有为该申请组合物本身带来新的特征,因此,两种组合物实质相同,该权利要求不具有新颖性。同理,B选项中用制备方法“由植物材料A经过步骤X、Y和Z加工处理制得”限定的“杀菌组合物”与对比文献中已公开的组合物实质相同,因此该权利要求也没有新颖性。C选项中“一种制备杀菌组合物的方法”与对比文献中已公开的组合物的制备方法相同,因此该权利要求也没有新颖性。D选项中的“一种杀菌方法”请求保护的是对比文献中并没有公开的“已知物质的新用途”,属于“使用方法发明”,因此该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据此答案为D。第24题:

甲、乙先后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甲的申请日是2005年3月28日,乙的申请日是2005年5月9日。如果没有其他事实发生,则以下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如果甲在2005年4月2日撤回了其申请,则乙申请的新颖性不受影响

B、如果甲的申请在2006年9月8日公布,随后甲撤回其申请,则乙申请的新颖性会受到影响 C、如果甲在2005年5月11日撤回了其申请,则乙申请的新颖性会受到影响

D、如果甲在2005年4月2日撤回其申请后,又于2005年5月8日提出了另一件相关的申请,并要求了其2005年3月28日申请的优先权,则其新申请公布后,乙申请的新颖性会受到影响

专利法本题答案ABD

解析: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才具有新颖性:一是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即不属于现有技术);二是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任何单位或个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即不存在抵触申请)。A选项中,甲在乙的申请日前撤回了其申请,因此其申请既不构成乙申请的现有技术,也不构成抵触申请,从而不影响乙申请的新颖性。故A选项正确。B选项中,甲申请的申请日早于乙申请的申请日,并且在乙申请的申请日后进行了公布,从而构成乙申请的抵触申请,因此B选项正确。C选项中,甲撤回其申请的时间是在乙申请的申请日之后,但由于甲的申请没有被公布,从而既不构成现有技术,也不构成抵触申请,对乙申请的新颖性不会产生影响。因此C选项错误。在D选项所述情况中,甲在2005年5月8日提交的申请由于享有优先权,优先权日为2005年3月28日,早于乙申请的申请日,并且甲的新申请在乙的申请日之后进行了公布,从而构成了乙申请的抵触申请,因此D选项正确。第25题:

专利法中

A、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是真实存在的人 B、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具有创造能力

C、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知晓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所有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知识

D、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获知所属技术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并且具有应用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的常规实验的手段和能力

专利法本题答案ABD

解析: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第2.4节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的含义做了说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也可称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是指一种假设的“人”,假定他知晓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有的普通技术知识,能够获知该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并且具有应用该日期之前常规实验的手段和能力,但他不具有创造能力。如果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能够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其他技术领域寻找技术手段,他也应具有从该其他技术领域中获知该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的相关现有技术、普通技术知识和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据此答案为A、B、D。第26题:

下列各项发明主题中哪些不具有实用性?

A、一种采用外科手术从活牛身体上摘取牛黄的方法

B、一种通过逐渐降低羊的体温以测量其耐寒程度的方法 C、一种用于实施外科手术方法的微型机器人

D、一种会使患者服用后食欲减退的治疗肺炎的药品

专利法本题答案AB

解析: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五章3.2节中列举了几种不具备实用性的专利申请的主要情形:①无再现性;②违背自然规律;③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的产品;④人体或者动物的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⑤无积极效果;⑥测量人体在极限情况下的生理参数的方法。在第⑥种情形中,又明确举出了通过逐渐降低人或动物的体温,以测量人或动物对寒冷耐受程度的测量方法不具有实用性的例子。本题中,A、B选项所述的发明主题分别属于前述规定中的第④种和第⑥种情形,故A、B选项正确;C选项中的“一种用于实施外科手术方法的微型机器人”是一种产品,不属于外科手术方法,因此具有实用性,故C选项错误;D选项中的药品虽然患者服用后会有副作用,但并不是无积极效果,因此具有实用性,故D选项错误。第27题:

某屏风厂未经许可将画家陈某未公开发表的绘画作品印制在其设计的屏风上,并申请和获得了外观设计专利。该屏风产品在市场上销售很好。陈某发现后认为该屏风厂侵犯了他的著作权。根据上述情况,判断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由于屏风厂享有外观设计专利权,因此并不侵犯陈某的著作权

B、陈某可以以屏风厂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其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由,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屏风厂的专利权无效

C、由于陈某的作品没有公开发表,因此不影响屏风厂外观设计申请的新颖性,该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应当被宣告无效

D、陈某可以其著作权受到侵害为由,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屏风厂承担侵权责任

专利法本题答案BD

解析: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的,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在本题中,屏风厂的行为侵犯了陈某在先取得的著作权,故A选项错误。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的规定,陈某可以以屏风厂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为理由,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屏风厂的专利权无效,故B选项正确。

尽管由于陈某的作品没有发表,不影响屏风厂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新颖性,但请求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理由,除了缺乏新颖性外,还有其他理由,因此仅就陈某的作品没有发表,不影响屏风厂外观设计申请的新颖性,就得出屏风厂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应当被宣告无效的结论是不正确的,故C选项错误。由于屏风厂的行为侵犯了陈某的著作权,因此陈某可以依照著作权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屏风厂承担侵权责任,故D选项正确。

第28题:

甲研究所接受乙公司的委托开发一项新技术。在开发过程中,由于开发需要,乙公司派技术人员参与了甲研究所的开发工作。该技术人员与甲研究所的科研人员一道对所开发技术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如果甲乙签订的委托合同中没有就申请专利事宜作出约定,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当属于甲研究所 B、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当属于乙公司

C、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当属于甲研究所和乙公司共有

D、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当属于甲研究所和乙公司所派技术人员共有

专利法本题答案C

解析: 《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专利法》第八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在本题中,该新技术是由乙公司委托甲研究所完成的,由于二者之间没有就申请专利事宜作出约定,因此仅就存在委托关系这一点来看,申请专利的权利似乎应当属于完成方--甲研究所,但实际上,由于乙公司派技术人员参与了甲研究所的开发工作,并对所开发技术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该项新技术实际上是由甲研究所的科研人员和乙公司派出的技术人员共同完成。因为乙公司的技术人员是受单位指派参与开发工作,属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以其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因此就该项新技术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当属于甲研究所和乙公司共有,故C选项正确。第29题:

以下关于权利要求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独立权利要求不具有新颖性,从属于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有可能具有新颖性 B、独立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从属于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有可能不具有新颖性 C、从属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其所从属的独立权利要求不能具有创造性 D、从属权利要求不具有实用性,其所从属的独立权利要求有可能具有实用性

专利法本题答案ACD

解析: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以及《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3?1?2的规定,从属权利要求在对独立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时加入了附加的技术特征,该附加的技术特征可能使从属权利要求区别于现有技术。因此,独立权利要求不具有新颖性时,从属于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有可能具有新颖性,A选项的说法正确。由于从属权利要求仅仅是对独立权利要求作进一步的限定,其包括了独立权利要求的所有

技术特征,因此当独立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时,从属于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必然具有新颖性,B选项的说法错误。由于独立权利要求所包含的技术特征仅仅是其从属权利要求所包含的技术特征的一部分,因此当从属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时,作为其基础的独立权利要求不可能具有创造性,C选项的说法正确。当从属权利要求中增加了一项导致其不具有实用性的技术特征,如违背自然规律的特征,则从属权利要求不具有实用性,但其所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由于不包含该不具有实用性的技术特征,则有可能具有实用性,D选项的说法正确。第30题:

下面哪些是说明书“技术领域”部分应当满足的要求?

A、技术领域应当是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所属或者直接应用的具体技术领域 B、技术领域应当是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所属具体技术领域的上位技术领域 C、技术领域中需要写入所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独立权利要求技术方案中的区别技术特征 D、技术领域应当是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相邻的技术领域

专利法本题答案A

解析: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说明书中除了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外,还应当包括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等内容。《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2.2.2节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应当是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所属或者直接应用的具体技术领域,而不是上位的或者相邻的技术领域,也不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本身。因此,B、D选项错误,A选项正确。C选项中的“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权利要求中应当写明的内容,而不是说明书中“技术领域”部分应当写明的内容。因此,C选项错误。第31题:

下列有关说明书摘要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说明书摘要是一种技术情报

B、说明书摘要属于发明原始公开的内容

C、说明书摘要不能用来解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D、说明书摘要可以包括摘要附图

专利法本题答案ACD

解析: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进一步规定:说明书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公开内容的概要,即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并清楚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说明书摘要可以包含最能说明发明的化学式;有附图的专利申请,还应当提供一幅最能说明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特征的附图。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2.4的规定,摘要是说明书公开内容的概述,它仅是一种技术情报,不具有法律效力;摘要的内容不属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原始公开的内容,不能作为以后修改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根据,也不能用来解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故A、C、D选项正确,B选项错

误。第32题:

下列在请求书中写明的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哪些是正确的? A、灭害灵 B、床上用品 C、手风琴 D、文具

专利法本题答案BC

解析: 《专利审查指南》第1部分第3章第4.1.1节规定了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与原指南相比,修订后的指南对这方面的规定进行了归纳和简化。

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对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外观设计所应用的产品种类具有说明作用。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应当与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外观设计相符合,准确、简明地表明要求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产品名称一般应当符合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小类列举的名称。产品名称一般不得超过20个字。

产品名称通常还应当避免下列情形:(1)含有人名、地名、国名、单位名称、商标、代号、型号或以历史时代命名的产品名称;(2)概括不当、过于抽象的名称,例如“文具”、“炊具”、“乐器”、“建筑用物品”等;(3)描述技术效果、内部构造的名称,例如“节油发动机”、“人体增高鞋垫”、“装有新型发动机的汽车”等;

(4)附有产品规格、大小、规模、数量单位的名称,例如“21英寸电视机”、“中型书柜”、“一副手套”等;

(5)以外国文字或无确定的中文意义的文字命名的名称,例如“克莱斯酒瓶”,但已经众所周知并且含义确定的文字可以使用,例如“DVD播放机”、“LED灯”、“USB集线器”等。本题中,A选项的“灭害灵”含有技术效果,D选项的“文具”过于抽象,故不能作为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B选项中的“床上用品”虽然看起来属于概括、抽象的名称,但由于其指代的对象是床单、被罩、枕套等有限的几件产品,可作为产品名称。C选项中的“手风琴”简短、准确地表明了请求给予保护的具体产品,符合使用外观设计产品名称的要求。据此,答案为B、C。第33题:

下列各图是某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图片的视图。已知主视图和立体图正确,下列哪些视图明显错误?

A、左视图 B、右视图 C、俯视图 D、仰视图

专利法本题答案ACD

解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应当就每件外观设计产品所需要保护的内容提交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4.2对“图片或照片”作了进一步的说明。在本题中,已知主视图与立体图正确,从主视图判断,该产品左右对称,左视图与右视图应对称。从主视图可知,在左视图和右视图中应存在两条最外轮廓线和两条结构线,因此左视图错误,右视图正确,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将主视图和立体图结合起来判断可知,俯视图中应存在两条结构线,而C选项中的俯视图中缺少这两条结构线,因此俯视图错误,故C选项正确。从主视图所表示的产品的外形来看,仰视图的左右部分分别缺少了一条线条,因此仰视图错误,故D选项正确。第34题:

一件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包括下列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1:一种不锈钢材料X。

权利要求2:制备不锈钢材料X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使用Y为原料。

权利要求3:根据权利要求2制备不锈钢材料X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原料Y是由原料Z制备的。权利要求4:一种用不锈钢材料X制成的汽轮机叶片,该叶片具有形状特征S。

其中X、Y、Z、S均为特定技术特征。请判断以下哪些结论是错误的? A、权利要求1与权利要求3不具有单一性 B、权利要求1与权利要求4不具有单一性 C、权利要求2与权利要求3不具有单一性 D、权利要求3与权利要求4不具有单一性

专利法本题答案ABCD

解析: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的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其中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六章就“单一性和分案申请”作了进一步的解释和说明。其中明确指出,判断一件专利申请中要求保护的一组发明是否满足发明单一性的要求,就是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特征的实质性内容是否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即判断这些权利要求中是否包含使它们在技术上相互关联的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

本题中,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是不锈钢材料X,权利要求2的技术特征是X材料用原料Y制成,二者相同的技术特征是不锈钢材料X,二者之间属于产品与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的两项独立权利要求,因此具有单一性。关于A选项,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3中都包含了相同的特定技术特征X,即已经满足了发明单一性的要求,其余特征的存在不影响其单一性,因此A选项说法错误。关于B选项,权利要求1的不锈钢材料X与权利要求4的用不锈钢材料X制成的产品均含有相同的技术特征X,具有单一性,故B选项说法错误。关于C选项,权利要求3是权利要求2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特征是原料Y由原料Z制备,二者相同的技术特征是原料Y和不锈钢材料X,因此二者之间具有单一性,故C选项说法错误。关于D选项,权利要求3和权利要求4分别是制备不锈钢材料X的方法和用不锈钢材料X制成的产品,二者都包含相同的技术特征不锈钢材料X,因此具有单一性,故D选项的说法错误。第35题:

一件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包括下列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1:一种含有防尘物质X的涂料。权利要求2:制备权利要求1的涂料的方法。

权利要求3:应用权利要求1的涂料喷涂制品的方法。权利要求4:根据权利要求3的方法喷涂得到的一种制品。

权利要求5:用于权利要求3方法的一种喷涂机,其特征在于有一喷嘴C能使涂料均匀分布在制品上。与现有技术相比,含有物质X的涂料是新的并具有创造性,喷嘴C也是新的并具有创造性。请判断以下哪些结论是正确的? A、权利要求1至5具有单一性 B、权利要求1至4具有单一性 C、权利要求1至3具有单一性

D、权利要求3与权利要求5具有单一性

专利法本题答案BC

解析: 思考本题的法律依据与第34题相同。由于权利要求1至3中都含有相同的特定技术特征,即含有防尘物质X的涂料,因此,权利要求1至3具有单一性,故C选项中的说法正确。由于权利要求3的应用喷涂制品方法中使用了含有防尘物质X的涂料,采用该喷涂方法得到的权利要求4所述的制品必然包括了含有防尘物质X的涂料,因此,权利要求1至4中都含有相同的特定技术特征,即含有防尘物质X的涂料,所以权利要求1至4具有单一性,故B选项中的说法正确。权利要求5的喷涂机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均匀喷涂,权利要求3请求保护的方法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防尘,权利要求3与权利要求5之间缺乏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因此,权利要求3与权利要求5不具有单一性;同理,权利要求1至5也不具有单一性,故A选项和D选项中的说法错误。第36题:

下列哪些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 A、通过重组DNA技术由普通棉花获得的转基因棉花品种

B、一种编排英汉词典的方法,该方法是根据英文单词使用频率的高低顺序进行编排 C、通过高能加速器获得的一种新的铕同位素

D、记载着计算机程序的光盘,虽然对该光盘本身的物理特性没有作出任何改进,但将该光盘上的程序装入到计算机后能使该计算机处理图像信息的功能得到增强

专利法本题答案ABCD

解析: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动物和植物品种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9.1.2.4节进一步指明:转基因动植物是通过基因工程的重组DNA技术等生物学方法得到的动物或植物,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不能被授予专利权。A选项中的转基因棉花品种属于转基因植物,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故A选项正确。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4.2节中明确列举指出“字典的编排方法”属于智力活动方法,故B选项正确。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五)项规定,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能被授予专利权,C选项中新的铕同位素属于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故C选项正确。《专利审查指南》第2部分第9章第2节: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基准

(1)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仅仅涉及一种算法或数学计算规则,或者计算机程序本身或仅仅记录在载体(例如磁带、磁盘、光盘、磁光盘、ROM、PROM、VCD、DVD或者其他的计算机可读介质)的计算机程序,或者游戏的规则和方法等,则该权利要求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据此,D选项正确。第37题:

以下哪些内容可以在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中写明? A、新开发产品的使用方法或用途 B、产品的透明部分

C、产品的性能和结构

D、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有色彩

专利法本题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的是外观设计简要说明的内容。需要注意的是,《专利审查指南》修订后,删除了“产品的状态是变化的情况,例如折叠伞、活动玩具等”,产品的变化状态的情况,根据清楚表达产品外观设计的原则,申请人既可以在简要说明中说明,也可以通过视图来表示。还删除了“新开发的产品的所属领域,用途、使用方法或者使用场所”,“设计要点及其所在部位”。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8条第1款的规定,产品的用途和设计要点已成为简要说明的必写内容,所以无需再重复规定。

根据旧指南,新开发产品的使用方法或用途属于简要说明的内容。根据新指南,所有产品的用途都属于简要说明的内容,那新产品的用途自然也应该包括在内。新指南没有规定需要写上产品的使用方法,但也没有禁止。本题的表述是“可以”写明,那没有禁止的就可以写上,A正确。产品的透明部分和色彩则是新指南中明确规定的内容,BD正确。产品的性能属于技术领域而不是外观设计保护的艺术领域,不应该出现在简要说明中,C错误。此外,外观设计只保护外部能被看到的设计,不包括内部的设计。C项中的产品结构还可能包括内部结构,也应该排除。《专利审查指南》第1部分第3章第4.3节:简要说明 专利法第59条第2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8条的规定,简要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简要说明中的产品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产品名称一致。(2)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简要说明中应当写明有助于确定产品类别的用途。对于具有多种用途的产品,简要说明应当写明所述产品的多种用途。(3)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设计要点是指与现有设计相区别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结合,或者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或者部位。对设计要点的描述应当简明扼要。(4)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指定的图片或者照片用于出版专利公报。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和内部结构。第38题:

专利权人甲将其专利许可乙实施,并与乙签订了实施许可合同。以下有关诉前申请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无论甲与乙签订的是何种类型的实施许可合同,甲都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B、如果甲与乙签订的是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则乙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C、如果甲与乙签订的是排他实施许可合同,则在甲不申请的情况下,乙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D、即使甲与乙签订的是普通实施许可合同,乙也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专利法本题答案ABC

解析: 《专利法》第66条第1款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专利实施

许可合同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申请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请。

根据上述规定分析本题,不言而喻,专利权人甲有权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不受甲乙签订的实施许可合同类型的限制,故A选项正确。而B、C选项所述情形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所以为正确选项。至于D选项,根据前述规定推断可知,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无权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故D选项错误。第39题:

享有优先权的专利申请,哪些期限或者情况的判断应当以优先权日为准? A、缴纳年费的期限

B、判断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具有创造性

C、判断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是否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D、发明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的期限

专利法本题答案BCD

解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除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本细则所称申请日,除另有规定的外,是指专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申请日。《专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内容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内容是: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因此,除《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二条外,《专利法》其他条款提到的“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是指优先权日;而《专利法实施细则》恰恰相反,除另有规定外,所提到的“申请日”都是指实际申请日,并不包括优先权日。关于A选项,《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

《专利审查指南》第5部分第9章第2.2.1.1节:年度专利年度从申请日起算,与优先权日、授权日无关,与自然年度也没有必然联系。例如,一件专利申请的申请日是1999年6月1日,该专利申请的第一年度是1999年6月1日至2000年5月31日,第二年度是2000年6月1日至2000年5月31日,以此类推。由于B、C、D选项所述内容的法律依据分别规定在《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三十五条中,因此判断这些期限或者情况都应当以优先权日为准,故B、C、D选项正确。第40题:

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于2005年4月1日送达申请人,该通知书指定其应当于收到之日起四个月内答复。如果申请人请求延长答复期限,以下哪些情况延长答复期限的请求不应当被批准?

A、申请人于2005年7月29日打电话给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延期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后于8月3日提交延长期限请求书,并缴纳了延长期限请求费

B、申请人于2005年5月27日提交延长期限请求书,并于该日后的2个月内缴纳了延长期限请求费 C、申请人于2005年8月2日提交延长期限请求书,并于该日后1个月内缴纳了延长期限请求费 D、申请人于2005年7月1日提交延长期限请求书,并于该日后1个月内缴纳了延长期限请求费

专利法本题答案AC

解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9条:恢复权利请求费应当在本细则规定的相关期限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延长期限请求费应当在相应期限届满之日前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在本题中,申请人于2005年4月1日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定的答复期限为四个月,因此,答复期限的届满日为2005年8月1日。在A选项中,虽然申请人在期限届满日之前打电话给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延期答复,但真正提交延长期限请求书却是在期限满日之后,并且缴纳延长期限请求费的时间也是在期限届满日之后,因此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的请求不应被批准;在C选项中,由于延长期限请求书的提交和延长期限请求费的缴纳都是在期限届满日之后,故申请人延长期限的请求不应被批准;而B、D选项中,提交延长期限请求书和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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