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篇:梅河口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
梅河口市中小学教师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推进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规范和完善我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根据人社部门的关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配套,与专业技术人员需求相一致的原则,积极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按照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职称管理方式,逐步建立科学、分类、动态、开放、完备的职称评价体系,激发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在岗人数确定岗位和按编制数确定岗位相结合的原则(二坚持严格执行编制,无空岗不评聘原则。(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
三、评聘范围
凡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在我市教育系统工作的在编在岗,并持有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符合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条件,评聘当年年度考核在合格等次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方法步骤
本次评聘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准备阶段(年月日至年月日
主要做好调查摸底,了解各单位人员基本情况等工作。并由编制部门核定各单位人员编制、确定各级别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比例和数量
实施阶段(年月日至月日
(一成立组织机构。成立梅河口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下设办公室,负责评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对各单位评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验收。
(二制定实施方案。梅河口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制定《梅河口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
(三召开动员大会。召开教育系统各学校、幼儿园、局直属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参加的动员大会,具体部署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各项工作。
(四广泛进行宣传。各单位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梅河口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讲解相关文件、政策、精神,切实使广大教职工了解评聘工作的操作步骤、政策依据、评聘办法等细节内容,保障教职工对职称评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五认真组织实施
1.成立组织机构。各单位要成立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和由法人、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评聘工作委员会(简称聘委会,负责本单位职称评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将领导小组和聘委会名单报市教育局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
第一,根据学校规模,聘委会由7—15人组成,聘委会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校长参加评聘,则由书记或副校长担任,教师代表应占50%以上。由学校教职工大会差额投票选举产生。
第二,聘委会组成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备相应的资历和业务水平。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要各占一定比例。
第三,竞聘过程中,聘委会成员与竞聘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接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回避。聘委会成员本人进行竞聘时,必须回避。
第四,聘委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本单位职称评聘工作实施方案;按职称评聘文件规定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按程序对参加职称评聘人员进行评议、考核;按评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2.制定实施方案。各单位要按照《梅河口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评聘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指导思想、评聘范围、参评条件、方法程序、组织领导和具体要求等。
第二,实施方案要经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教育局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后,方可实施。
3.公布评聘名额。公布本单位拟聘中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名额及评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公布期限不少于3天。
4.个人提出申请。符合条件人员要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向聘委会提交与评聘条件相关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时间顺序列出业绩明细单,申请人申报业绩材料要在本单位公示3天。
5.进行资格审查。聘委会要对提出申请人员逐个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各级别参评人员数量。2003年、2004年已取得中高、中级职称资格未被聘任的人员,原
资格仍然有效,免于资格审查,在审定基本素质时以满分计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2003年、2004年已取得中高、中级职称职务资格未被聘任的,自2012年1月1日起五年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给予聘任并从批准下个月起执行相应职称工资待遇。
6.认真组织评聘。这次职称评聘,其任职时间、学历年限及各种材料均截止到2010年的12月31日(含当年退休且符合竞聘条件的人员。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分别组织评聘,按先中高、再中级的顺序进行。
7.评聘结果公示。职称评聘结束后,必须将评聘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8.同级改职。因工作岗位变动参加专业技术资格改职的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且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后,可按现从事岗位的专业系列任职条件要求改职。改职后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专业完全相同或专业相近的,系列相同、专业相近的,改职前和改职后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系列和专业都不同的,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年限不能连续计算,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之日算起。总结验收阶段(年月日—月日
各单位职称评聘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并将报告及公示后无异议的职称评聘结果报教育局人事科。
五、竞聘赋分办法(一百分制赋分
竞聘实行百分制的赋分办法,其中竞聘者基本素质占20%,年度考核占40%,专业工作业绩占20%,竞聘演讲占10%,民主测评占10%。
(二各项赋分标准
1.基本素质(赋分比例占20% 基本素质包括:教龄、专业年限、任职年限、班主任工作及行政职务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职称评聘当年年末。具体赋分为百分制分数,乘以20%为该项得分。
2.年度考核(赋分比例占40% 以《通化市教师工作考核规则》和学校制定的考核方案为基本要求进行量化考核,竞聘人员竞聘年度考核得分为百分制分数,乘以40%为该项得分。加分项目在“年度考核”与“专业工作业绩”两项赋分时不能重复加分。
3.专业工作业绩(赋分比例占20%(1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教研、管理等方面获得的并由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方可加分。教师节表彰的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为综合性荣誉,其他视为单项荣
誉。教育部门命名的骨干教师按单项荣誉对待。赋分时既要审查荣誉 证书,还要审查表彰审批表,必要时还需要审查开展评比的文件、通 知与表彰决定等。(2)论文(论著)必须是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独立或共同完成并与 本人申报专业相关的,并公开发表在国家承认的学术性报刊上的论文(或国家承认的出版社出版的论著)方可加分。(3)业务成果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评比,并由教育行政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发证的方可加分,必要时还可以审 查开展评比的文件、通知及表彰决定。(4)科研成果必须是承担规划立项的教育科研项目或其子课题,并有通过鉴定验收的相应书面成果的方可加分。上述加分标准可按照附件
5、附件 6 确认。以上各方面的具体赋分 为百分制分数,得分乘以 20%为该项得分,并予以公示。4.竞聘演讲(赋分比例占 10%)(1)聘委会组织竞聘演讲会议。(2)参加竞聘演讲会议的人员为聘委会全体成员、竞聘人员、聘 任单位全体教职工。(3)每个竞聘人员的演讲时间为 10-20 分钟(时间由聘委会研究 决定)。(4)每个竞聘人演讲满分为 100 分。(5)竞聘人针对所竞聘的职
称进行竞聘演讲。(6)每个聘委会成员根据竞聘者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举止形 象以及对所竞聘职称的理解程度和适应能力、工作信心等情况当场以 6 无记名方式赋分,去掉 1 个最高分和 1 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再乘以 10%为最后得分,具体操作办法由各聘委会研究决定。(7)每个竞聘演讲人的演讲最后得分当场公布。5.民主测评(赋分比例占 10%)(1)民主测评工作由各聘委会负责组织。每个竞聘人测评结果满 分为 100 分。(2)民主测评在学校全体教职工中进行。(3)采取背对背打分的测评办法。(4)测评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等 5 个方面(测评分值 见测评表)。(5)对每个竞聘对象要分别计票和计算得分。得分计算方法为去 掉 1 个最高分和 1 个最低分后,有效票得分相加之和,除以有效票张 数,再乘以 10%为最后得分,并予以公示。
(三)核定总分公示 全部单项赋分工作结束后,由聘委会核定总分、确定职称拟聘人 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5 天。
六、报批聘任 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填写《吉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 技术职务聘任登记表》,报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批 备案,对通过审批的人员,从批准下个月起执行相应职称的工资待遇。
七、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 组建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工作能力强的领导机构和评聘委员会,7 在教育局工作指导组的全程指导和监督下,不折不扣地按照上级文件 精神扎实有序地开展工作,确保此次职称评聘工作顺利、平稳、如期 完成。
(二)坚持原则,把握标准。在资格审查、业绩考核、业绩赋分 等原则问题上必须严格坚持标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不得徇私舞弊,确保教师的权益不受损害。
(三)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凡发现竞聘人员有伪造证件、谎报 或剽窃他人成果、诬告他人、贿赂聘委会成员等行为的,一律取消其 本次及今后三年的竞聘资格,并低聘一级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法律责任。如发现聘委会成员有弄虚作假、打击报复、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党政纪处 分,取消其终身担任聘委会成员的资格,同时取消其三年内竞聘资格,并低聘一级职务。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绝不姑息。附件 1:2010—2011 年梅河口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 臵一览表 附件
2: 梅河口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 名单 附件 3: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附件 4:通化市教师工作考核规则(试行)附件 5: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项目赋分标准 附件 6: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项目等级确认办法 附件 7: 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组安排一览表 8
第二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
13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我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苏教师[2010]6号”文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实际,就我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制定如下暂行规定。
一、学院按照岗位设置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合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使用计划,并根据专业技术岗位使用计划确定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学校确定专业技术岗位使用计划时,坚持 “向重点学科适当倾斜,保持各学科均衡发展”的原则。
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按省、市现行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但当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数超过专业技术岗位使用计划数时,学院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上报的参评人员。
三、凡拟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填写《南通农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请表》,只有当拟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申请被所在学科的系(部)同意并报人事处备案后,其才有可能被列入当年的评审计划。
四、凡被列入当年评审计划的人员(或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在上报评审材料前(或在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前),须与学院签订正式服务承诺合同(或服务承诺协议书),否则,评审材料不上报。
五、除学院组织决定(或学院上级组织决定)外,凡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必须在学院服务一定的工作年限。取得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的服务年限分别为12年、8年、5年,否则,当事人须按少服务的工作年限缴纳违约金给学院,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的年违约金数额分别为6万元、4万元、3万元。若取得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从取得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到其退休时的应有工作年限小于服务工作年限,则其服务工作年限到其退休时结束。
六、未尽事宜按省、市、学院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本暂行规定的解释权属院长室。
八、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〇年四月
编号:
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承诺协议书
(2010版)
服务单位(甲方):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南通市青年东路148号
法定代表人:黄建晔
(或委托代理人)
服务人员(乙方):
身份证号码:□□□□□□□□□□□□□□□□□□
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印制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及《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服务承诺协议书并遵照执行。
第一条 服务承诺的期限
乙方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必须在甲方服务一定的工作年限。乙方取得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服务年限分别为12年、8年、5年。
第二条 服务承诺期限内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服务承诺期限内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以甲乙双方依法签订的聘用合同为准。
第三条 服务承诺协议的变更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本服务承诺协议的相关内容: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变更的;
(2)本服务承诺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本服务承诺协议的相关内容;
(3)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服务承诺协议无法完全履行的。
2.本服务承诺协议确需变更的,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程序签订《服务承诺协议变更书》,以书面形式确定服务承诺协议变更的内容。
第四条服务承诺协议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服务承诺协议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服务承诺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⑴聘用期内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违反工作纪律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它有关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受到治安行政处罚的;
(4)被依法判处管制以上刑事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服务承诺协议,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服务承诺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服务承诺协议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服务承诺协议达成协议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服务承诺协议:
(1)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2)依法服兵役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服务承诺协议: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6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服务承诺协议的其它情形的。
第五条服务承诺协议的终止和续订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服务承诺协议即行终止:
(1)聘用服务承诺协议期满;
(2)双方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3)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休或退职的;
(4)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者解散的。
2.本服务承诺协议期满前,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经与对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续订服务承诺协议或签订变更协议。续订服务承诺协议或签订变更协议应当在服务承诺协议期满前30日内办理。服务承诺
协议期满,没有办理终止服务承诺协议手续也没有续签服务承诺协议或签订变更协议而存在事实聘用工作关系的,视为当事人同意以原聘用服务承诺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服务承诺协议,其间,乙方可以随时终止聘用关系,甲方提出终止聘用关系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第六条双方的其他约定(如无其他约定,本条栏目中写“无”):
第七条违反服务承诺协议的责任
本服务承诺协议签订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过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违约应当承担的责任:
1.甲方除应当继续履行本服务承诺协议外,偿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
2.承担附加协议中所约定的违约金及违约责任;
乙方违约应当承担的责任:
1.乙方按少服务的工作年限缴纳违约金给甲方,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的年违约金数额分别为6万元、4万元、3万元;
2.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服务承诺协议争议的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服务承诺协议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根据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的有关规定向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提出调解或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九条其它事项
1.本服务承诺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的规定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没有明确规定的,由甲乙双方依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2.甲方因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和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派乙方参加培训或学习考察等而与乙方协商一致所签订的岗位协议书、专项协议书、变更服务承诺协议书等,是本服务承诺协议的附件,与本服务承诺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服务承诺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服务承诺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档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我镇小学教师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完善我镇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根据《关于深化广东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和《关于做好徐闻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徐教[2014]39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聘任的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先来后到的原则,以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核为依据,实行平等竞争,择优聘任。
二、聘任的范围和对象
全镇公办小学(幼儿园)及借调外乡镇中、小学在编在岗并于2014年4月30日前取得各种相应层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教师。借调教师在原单位聘任,实际表现证明由现工作单位提供。
三、聘任职数。
我镇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职数为97%,不得超过指标,各层次专业技术职务职数不互相挤占。
四、聘任程序
(一)成立全镇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位懂(校长)
副组长:邓大操(副校长)、潘孝志(副校长)
成 员:林家胜、王月丽、郑礼杰、符应报、杨培邺、黄丕俊、谭慎水、许玉敏、施声雄、郑 红、符天虹、林茂峰、陈永再、梁证豪、黄扬勇、俞法兴、方 伟、谢成伍、郑吴川、谭瑞基、黄运勇、苏文健、朱琼贤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前山镇中心小学),办公室主任由邓大操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林家胜同志担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镇各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二)组织学习、宣传发动
各学校要认真组织教师学习有关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文件精神,大力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广大教师全面、正确、深入地理解职称聘任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明确职称聘任的目的和意义,积极支持和参与此项工作。
(三)制定聘任方案
本着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和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的目的,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徐教[2014]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聘任方案。本方案的制定注重教师的日常表现和工作业绩,全面准确地反映教师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及业务水平。聘任方案经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通过后报教育局备案。
(四)强化考核,择优聘任
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聘任条件对拟聘人员近三年(2011年9月至2014年7月)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进行全面考核评价,考核时坚持客观、公开、公平、公正、先来后到的原则,采取领导评价与教师评价相结合,平时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徐闻县中小学教师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再由校长聘任,颁发聘任证书。
五、聘任具备条件及积分计算方法
(一)已取得中学二级或小学一级职称的大学本科毕业生,能按岗位职责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可优先聘任。
(二)在教师岗位上工作已满2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能按岗位职责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近三年考核合格以上 的的可优先聘任。
(三)近三年考核合格以上,能按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按先来后到排队聘任。
(四)近三年考核合格以上,能按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再按以下情况进行计算积分排队,择优先聘。(1)从参加工作之日起,按教龄每年计1分。
(2)按取得最高学历算,本科优先聘任,专科计7分,中专计5分,中专以下(不含中专)计3分。
(3)在近三年中,考核其中一年获优秀者计13分,没有优秀仅获合格者计10分。
(4)在近三年中,在中心校担任以下以下职务的:年级学科组长计1分,班主任工作满一个学年的计2分,正、副科组长分别计4分、2分,正、副主任分别计6分、5分(大队辅导员按副主任职位算),副校长计7分,校长计8分。面上小学校长按中心校主任等次,主任按中心校副主任等次,副主任按4.5分计,班主任、科组长与中心校相同。职务分仅取个人最高档次计算,重复职务不得累加。
(5)优质课、说课比赛:在近三年中,凡参加镇、县、市级别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镇级按4、3、2分计,县级按7、6、5分计,市级落10、9、8分计,如此类推。
(6)论文或其它教师基本功比赛:在近三年中,教师所撰写论文或其它教师基本功比赛,(经面上组推荐或相关部门统一发文要求的)获得镇、县、市级奖励的,镇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3、2、1分,县级按6、5、4分计,市级按9、8、7分计,其他类推。
(7)辅导学生方面:①在近三年中,凡辅导学生获得书画、演讲、朗诵单项比赛获的,按学生获奖等次,镇级每生一、二、三等次,分别计教师0.3、0.2、0.1分,县级:0.6、0.5、0.4分,市级:0.9、0.8、0.7分。小组比赛获奖的,按以上标准加
半计。②近三年中,凡辅导学生获智能赛(含单、双科、三科),按学生获奖等次,镇级每生一、二、三等奖,分别计教师0.4、0.3、0.2分,县级:0.7、0.6、0.5分,市级1.0、0.9、0.8分,省、国家级类推。③升重点中学方面:凡近三年中任毕业班科任教师,并辅导学生升县级重点中学(按正取指标)的,每生计科任教师0.5分。
(8)教绩:以2011年9月-2014年7月近三年教绩计算,按全镇统考成绩同级同科排名,一名5分,二名4.8分,以后按每个名次降低0.2分计,最低3分,[即十一名以后(含十一名)都为3分],不统考班级科任都为3分。(教双科或双科以上教师,按所教的所有学科排名计分,但在所教学科中,取一个最高学科分后,其他学科得分仅取1/3累加计算)。
(9)近三年中,获得镇、县、市、省等级别的先进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的,按镇级2分,县级4分,市级6分,省级8分计。
六、扣分。
近三年中每1年病假累计六个月以内,每个月扣5分;事假三个月以内,每个月扣10分;旷工五天以内,1天扣30分。
七、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聘任
在聘任过程中,严格资格审查。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提出聘任申请,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并提出审核意见。审核时,对在任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任:
(一)不参加考核或考核被评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
(二)在岗不任课的;
(三)教学水平低,所教学科成绩特别差的;
(四)全年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请假1个学期及以上),事假超过三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五个月的;
(五)旷工连续超过五天或全年累计超过十天的;
(六)因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后果的;
(七)不完成《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广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知识读本》、《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创新》、《新时
期广东生态文明建设》等四门公修课培训的;
(八)行政处分未满期的;
(九)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
(十)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八、聘任期限
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九、聘任工作的时间安排
按比例核定聘任职数,于2014年6月2日前将拟聘任人员名单及拟落聘人员名单报教育局人事股。
十、聘任有关要求
(一)工作要求。做到四公开:聘任方案公开、工作程序公开、聘任指标公开、聘任结果公开。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聘任,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二)程序要求。严格按照聘任程序进行,不能简耗程序蠹不能走过场。
(三)纪律要求。教师专业技术取务聘任涉及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增加透明度,自觉接受广大教师的监督。总的要求就是做到有利于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深化教育改革,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本方案经全体教职工代表(35人)的大会上表决通过。
二0一四年五月八日
第四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通知
江海职业技术学院
扬江院[2012]6号
江海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
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苏职称
[2009]15号文件和省教育厅苏教师[201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系列
1、教师、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任职资格;(中级职务我院评审,高级职务报送江苏省教育厅评审)
2、其他系列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报送有关部门)
二、评审条件
1、教师评审条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评审条件、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详见《关于印发〈江苏省
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文件的通知》(苏职称[2009]15号)附件二、三、四。
2、实验技术系列及其他系列评审条件详见《关于印发〈江
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
(以上条件规定可在学院人事处网站师资职称专栏查询
或登陆江苏教育网站查询)
三、申报流程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均须个人申请,经资格审
查小组核准送学科评议组评议,报院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送省教育厅审批。
四、评审日程安排
3月1日—3月5日 各单位传达职务评审有关文件,个
人对照条件申报,并将申报材料报系(部);
3月6日—3月12日 各系(部)、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
行审查;
3月13日—3月17日 各单位将个人申报材料送人事处;
3月18日—3月26日 各学科评议组组织评议(含正副
高级申请论文论著同行专家鉴定);
3月27日—4月14日 院教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4月下旬 评审材料上报省教育厅评审、审批委员会审批;
五、相关政策
1、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
(1)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为专
职辅导员,即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系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及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2)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含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因工作需要,现聘用在管理岗位或专职辅导员岗位,并一直承担部分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在首次聘用期内仍可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但其岗位仍为管理岗位或专职辅导员岗位。首次聘用期结束后,须按照所聘岗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2、关于同级转评
(1)对于聘用在教师岗位、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
务的人员,须同级转评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本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级转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1年以上;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
(2)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
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按现聘岗位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须同级转评成与现聘岗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现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位,可直接申报教育管理研究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3、关于论文论著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
从2012年起,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
务(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教育管理研究),论文论著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各高等职业院校须将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至申报上一年底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论文、论著代表作3篇(部)送3名具有正高级职务的在职同行专家鉴定,其中至少2人为校外专家。申报教授的须由教授鉴定。申报人的亲属、直接指导教师和论文、论著、科
研成果的合作者均不得参加鉴定。
4、关于基础理论课程考试
(1)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副高级、中
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相应的基础理论课程考试,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免考基础理论课程。
(2)已取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基础理论
课程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因转岗分别申报教育管理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不需再参加相应的基础理论课程考试。
(3)具有思想政治教育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申报学生
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具有教育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申报教育管理研究职务,经省厅审核同意,可免考相应的基础理论课程。
5、其他
(1)凡申报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2)“双肩挑”人员申报教师职务,教学工作量和专业
实践要求不低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管理研究成果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3)教师任现职以来参加培训进修、在职攻读学位的,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70%。
(4)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计算应扣除全脱产学习
时间。
六、个人申报材料要求
1、《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6K大小,高
级职务一式4份、中级职务一式2份)。
下载地址:
2、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考证明材料(原件、复印
件)。
3、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免考证
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4、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
(A3大小,一式8份)。
5、申报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中级
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6、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报基础理论课程考试成绩单或免考批件(原件)。
7、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8、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及聘期任务书
(复印件)。
9、任现职以来进修证明材料。
10、任现职以来奖励证书和荣誉证书(复印件)。
11、在中国期刊网上查询的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清单。
12、江苏省高校申报高级职务同行专家鉴定表(1份,“结
论意见B”页抽出,单独报送,转制中专校和合并到高校的教师同级转评不作要求)。
13、任现职以来论文、论著代表作(原件,在目录中标
出本人撰写论文的题目,正高级不超过10种,副高级不超过8种)。
14、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人员任现职以来
独立起草的管理文件(不超过5种)。
15、任现职以来研究项目的结题报告和项目鉴定证明材
料。
16、任现职以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经济效益或社
会效益证明(原件)。
17、高职院校教师专业实践情况证明材料(原件)。
18、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1张(背面注明学校、姓
名,由学校单独报送)。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技术职务 评聘 通知江海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2012年2月25日印发
第五篇:浙江大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
浙大发人〔2008〕49号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依照国家人事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师及其他各类专业技术队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体原则
1.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强调“质量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对申报或应聘者的职业道德、学术技能、研究成果、社会服务等进行全面把握和综合评价。各学部、学院和单位应对照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办学目标,完善教授、研究员(不专门注明的均系科学研究系列,下同)、副教授、副研究员的任职条件,逐步增加教授、研究员职务海外专家送审的比重,完善职务评聘的专家保荐制度,不断推进我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2.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合理、择优的原则,依据学校总体发展目标、规划和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结构比例,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协调发展的需要,不断加强各类专业技术队伍尤其是师资队伍的建设,充分调动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学校各项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优化、精干高效,逐步达到国际一流水平的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队伍。
第二章 岗位设置
1.学校设臵教师、科学研究、卫生技术、高教管理研究、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资档案、出版技术、会计等系列高级职务。
2.各学部、学院应根据建设一流大学的目标和学科与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提出师资队伍建设计划,明确教师高级职务结构比例,以及校内晋升和海内外招聘的比例和要求,校外招聘比例原则上不少于30%。
根据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综合考虑学院完成的教学科研任务、重大项目和高水平成果、高级职务岗位需求、高级职务结构比例,以及申报人员的业绩、同行专家评审意见等情况,由学校职称领导小组确定各学部(学院)教师高级职务的晋升名额。海外人员应聘教授、研究员,不占所在学部当年的晋升名额;其他应聘人员与在职申报人员一起核定晋升名额。3.从事国防科技涉密项目的研究人员和从事艺术、工业设计、建筑美术设计等工作的人员,根据申报者的工作业绩、同行专家评审意见以及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单独核定高级职务晋升名额。
4.根据各附属医院和校医院卫生技术队伍建设需要,综合考虑各医院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务结构比例、申报人员的业绩条件等情况,由学校职称领导小组确定各医院卫生技术高级职务的晋升名额。
5.根据其他各类专业技术队伍建设需要和学校其他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职务结构控制比例、申报人员的业绩条件等情况,由学校职称领导小组确定其他专业技术高级职务的晋升名额。
6.管理人员晋升高教管理副研究员,校部机关与学院机关、直属单位、独立学院之间合理设臵一定的比例,确保学院机关、直属单位、独立学院管理人员的晋升数量。
7.对于讲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中级职务,由各学院(单位)根据申报者的学历、资历以及任职条件等情况,报学校核准后择优评聘,学校不再具体下达晋升名额。
第三章 任职资格
1.对于评聘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应加强对申报或应聘者的职业道德、学术技能、工作实绩等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未聘岗和考核不合格(不称职)的,或受过处分并在处分期限内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教师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还应考核其教学态度、教学质量以及所担任的本科生导师(班主任)等工作。对于教学质量或导师(班主任)工作考核不合格,或出现教学事故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2.申报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的教师应具有博士学位,对公共外语和公共体育等少数学科以及1958年以前出生的教师可适当放宽为具有硕士学位。
申报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应满足学校规定的学历要求。个别业绩突出,确需学历破格的,学历破格仅限于低于学校规定的该职务系列合格学历的一个层次。
3.本科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合格学历的,在职取得本科学历后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取得本科学历满3年,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取得本科学历满2年。4.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职务应通过学校规定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详见附件11。此外,申报教师和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应取得青年教师岗位培训课程考核合格成绩,1966年及以后出生的还应取得普通话测试三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5.对于出国访问、进修、合作科研人员,在首次批准的期限内允许参加学校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评审通过的人员,在批准时间(包括批准延长时间)内回国的,从回国报到之日起予以聘任;逾期回国的,应重新参加学校的职务评审。
6.申报教授或研究员职务的教师(不包括公共体育课与思政类教师),应至少有连续3个月及以上在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研究、学习的经历;从2010年起,申报教授或研究员职务者,应至少有连续6个月及以上在国外同一所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研究、学习的经历。
7.学校鼓励教师参加国际会议;鼓励青年教师参加交叉课程的进修学习,积极开展学科间的交叉研究。申报教师和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的教师,要求具有交叉学习进修的经历;从2010年起,申报教授或研究员职务的,应完成交叉学习规定的课程。
8.除引进人才外,教师申报教授或副教授职务,须拥有2年及以上兼职辅导员或本科生导师或班主任工作经历。
9.学校在教师和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评聘中实行专家保荐制度,对因各种原因一时难以衡量其学术(技术)水平或需要超常规晋升的人选进行担保推荐。国内外引进人才晋升教师高级职务须有两位及以上具有保荐资格专家的担保推荐。
保荐专家为两院院士、长江学者、求是特聘教授、浙江省特级专家、学院院长或常务副院长、岗位聘任等级9级及以上的教授或研究员。
具有保荐资格的专家每年只能保荐1人。学校将根据每年职务评聘和海外人员直聘教授的专家保荐情况,建立专家保荐档案数据库,对专家保荐工作进行跟踪管理,并以一定方式公布。对上一所保荐的被保荐人未能通过教师和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评审的,学校将暂停其一年的保荐资格。
10.教师及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的晋升,实行有限次数晋升制度。第二次申报晋升教授、研究员,应在第一次申报后取得以下其中之一项业绩:(1)项目方面:作为项目主持人,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重大项目中的子课题;“973计划”一级项目中的子课题;“863计划”的目标导向课题,或重点、重大项目中的子课题;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类重大项目。
(2)论文方面:自然科学类申报人员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TOP期刊上发表SCI收录论文;社会学科类、人文学科类申报人员需发表本学科SSCI、AHCI收录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权威期刊论文(第一作者)。
(3)教材方面:主编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1本,个人撰写20万字及以上。(4)成果方面:获得省部级二等成果奖励(前2名)、省部级一等及以上成果奖励(前3名)。
(5)为学校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二次申报晋升教师高级职务没有通过的人员,如取得突出成果或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经校职称领导小组同意后,允许第三次保荐申报晋升教师高级职务。突出成果是指取得国家级成果奖励(前2名),或自然科学类申报教授在SCIENCE、NATURE等刊物上发表高水平文章(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社会学科类申报教授发表多篇本学科SSCI收录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人文学科类申报教授发表多篇权威期刊论文(第一作者)。
11.除教师及科学研究系列外,其他专业技术系列的职务评审实行隔年申报制度。第二次申报,需要取得新的研究成果或发表高水平的论文。其中第二次起申报晋升主任医师职务,应在解决复杂疑难病症或新诊断技术、新治疗方法上取得新的突破,或取得新的研究成果、医疗技术发明专利或发表高水平的SCI收录论文。
12.以临床工作为主的医院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应先评聘卫生技术系列中、高级职务。因岗位需要且符合相应教师高级职务任职条件者,可再申报同级教师高级职务。
13.以科学研究工作为主的医院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评聘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职务。其中具有临床专业博士学位且又具有一定临床工作经历者,如因岗位需要申报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职务,临床医疗工作量必须达到同类卫生技术职务人员的职务晋升要求。
14.从2008年9月起,不再受理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委托职务评审的申请;从2009年1月起,经学校批准出站后留作师资的博士后(含师资博士后,下同)研究人员,应出站办理报到手续后再参加学校教师高级职务的正常评审。
第四章 任职条件
一、晋升教师及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
1.教师高级职务的任职条件应逐步向世界一流大学的教师水平靠近。各学部、学院应根据各学科协调发展的需要,在各学科现有教授和副教授的学术产出统计分析基础上,按照新聘任的教师高级职务“应达到所在学科教授和副教授中上水平”的原则,制定好各学院(学科)的教授、副教授任职的必要条件。
2.各学院应参照教授和副教授任职条件的要求,制定出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的任职条件;申报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的,教学工作量不做要求,但各学院应根据各学科具体情况增加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要求。
3.对于晋升教授和研究员,还应提出达到本学科高影响因子和高被引频次期刊的论文篇数或达到本学科SCI影响因子总量的门槛要求。各学院、学科教师及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的任职条件,经学校审核后公布执行。
4.应用推广(农业推广)高级职务的任职条件由有关部门制订。申报应用推广高级职务的人员,必须是全职从事应用推广工作的应用推广类教师;申报农业推广高级职务的,必须是现代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专职教师。
二、晋升其他系列中、高级职务
1.学校调整制定卫生技术、高教管理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资档案、出版技术、会计等系列的高级职务评审条件,见附件1-9;各系列中级职务任职条件,见附件10。
2.科研辅助岗位人员晋升高级职务,其学术技能和业绩条件要求参照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任职条件,资格审查按实验技术系列要求进行,并纳入各学院高级职务的评聘。
3.卫生技术、高教管理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资档案、出版技术、会计等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中、高级职务评聘不实行任职年限破格政策。
第五章 考核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进一步强调质量导向,定性描述,综合评价。申报晋升高级职务人员,应认真填写业绩统计表,对所取得的标志性成果或主要学术成就,进行客观的描述或评价(100字以内);各学院要认真填写申报者的业绩、国内知名度和国际影响力、以及社会服务工作(100字以内)。
2.晋升高级职务材料(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统计截止时间为当年9月底。申报晋升教师或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的人员,重点考核任现职以来近五年的工作实绩;申报晋升其他系列高级职务的人员,统计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材料。任职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底。
3.高级职务评聘主要统计标志性成果和高水平论文,突出SCI、SSCI&AHCI等高水平论文的发表数量。评聘教师和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突出考核高水平的教学、科研成果,包括高影响因子或高引用次数论文、高水平的代表作以及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等。
4.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中、高级职务的评聘,统计以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数,其中以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应达到各职务系列任职条件规定论文篇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2005年10月及以后投稿的论文只统计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2005年9月底以前投稿的论文统计第一、二作者。
从2009年起论文统计作如下调整:
(1)申报晋升教师、科学研究及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职务,统计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卫生技术系列,作为通讯作者发表的国内一级及以下刊物的论文不作统计)。申报正高级职务,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不少于晋升正高级职务任职条件中最低论文要求的60%;申报副高级职务,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不少于晋升副高级职务任职条件中最低论文要求的80%。
(2)申报晋升教师、科学研究及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职务,一篇论文中有多个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原则上只计算第一序位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影响力特别大的高水平论文,由学校职称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3)申报晋升教师、科学研究及卫生技术以外各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务的,不统计以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
5.在教师职务评聘中,对浙江大学为非第一作者单位的论文统计,作如下调整:(1)由对方资助的公派或因私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访问、合作科研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可以列入教师晋升职务的业绩;
(2)国内毕业博士或出站博士后,进校前已投稿,进校后正式发表的论文,可以列入教师晋升职务的业绩。
6.申报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会议论文将不再统计在申报业绩之内。7.同行专家的评审意见作为评价教师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多数同行专家对“是否达到同行专家所在学科教授水平”一栏评价为“略有欠缺”和“差距较大”者,学院可不予推荐当年教授或研究员职务的评聘。
8.从2009年起评聘卫生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应参加全国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从事临床教学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职务,还应参加学校组织的临床教学规范考试。资格考试和临床教学规范考试合格成绩三年有效,未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或未达到学校确定的合格分数线者当年不予晋升。
第六章 评审机构及职责
1.教师高级职务评审机构及职责作如下调整:
(1)学院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由学部组建,报学校备案。学院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具有讲师(助理研究员)评审权和高级职务的推荐权;
(2)学部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或承担教师职务评审的相应机构)成员,由本学部内的专家和该学部以外的相关学科专家组成。本学部内的专家,由学部提出建议名单,学校审定;学部外专家由学校指定。学部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具有教师及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的评审权,其中教授、研究员需报学校审批;
(3)学校职称领导小组为学校教师高级职务的审批机构。
2.学校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机构及其职责仍按浙大发人[2005]50号文件执行。
第七章 评聘程序
1.本校申报者向所在学院提出晋升专业技术高级职务的申请。申请人在提交业绩材料时,应对照学校学术道德规范的要求,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业绩材料是否真实作出承诺。若被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应根据《浙江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党委发[2004]27号)第五条规定予以处理,并在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各学院(单位)晋升职务业绩审查小组应对申请人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进行审查,对教学、科研成果进行归类统计。各学院(单位)应将审核后的申报高级职务人员的业绩材料以及任职条件统计表在学院(单位)内张榜或上网公示,接受公开监督。
3.各学院(单位)应切实认真地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及业绩材料进行审查,审查中如发现疑问应及时向人事处反映。学校对审查随意或有严重失职行为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校内通报批评,或给予其他处理、处分。
4.申报或应聘教师高级职务的人员应在学院(单位)规定的范围内作述职报告,并进行民意投票。民意投票结果不公布,作为初选送审和学院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参考。民意投票结果应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申报或应聘教授、研究员的,应在学院全体教授、研究员(规模较大、教授人数较多的学院可在一级学科全体教授、研究员)范围内作述职报告,重点介绍代表本人学术水平和贡献的突出成就,对学院发展、学科及学术梯队建设所作的贡献以及受聘后的工作目标、打算。经与会人员无记名投票,多数人同意后方可送审。
5.申报或应聘教授、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及其他系列正高级职务的,由学校人事处统一送5位国内外同行专家评审。送审材料包括①代表性论文著作,②工作业绩清单,主要反映申报者学习工作简历、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特别是学术成就和受聘后岗位工作思路及预期工作目标等。同行专家评审应至少有1位海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专家评审,有条件的学院可提出增加海外送审的比例。
代表作及送审论文,必须是以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
校外同行专家评审费(含邮寄费),由校人事处统一支付给同行专家,费用由申报人自理。其他人员的同行专家评审由各学院(单位)负责,评审费用由各学院(单位)向申报人收取后统一支付。6.学院应保证在学院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之前,学院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一周左右的时间审阅申报或应聘人员的业绩材料。对于通过学院评审的申报或应聘教授、研究员者,学校在各学部评审前,将其业绩材料在校内上网公示。
7.学院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应对专家提出的保荐理由进行充分的评议,经院级评审委员会三分之二及以上评委同意,推荐到学部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8.学院推荐到学部的申报或应聘教授、研究员者需在学部述职(副教授、副研究员是否需要在学部述职,由学部决定),学部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在学校下达的晋升名额内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学校职称领导小组审批。
9.坚持下一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向上一级评审委员会汇报评审情况的制度,即在上一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由下一级评审委员会主任汇报本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情况,并重点介绍有争议和特别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10.评审时凡涉及评审委员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时,本人应回避同级职务的评审。11.各级评审组织在召开评审会议时,应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出席,其评审结果方为有效。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经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参加会议成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为通过。未出席评审的委员不得委托投票或补充投票。各级评审委员会原则上一次投票通过,如果是多次投票的,所有候选人均应列入每次的投票,每次投票的结果均需报人事处。
12.学校成立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监察处、人事处、信访办和有关学科专家组成的职务评聘仲裁异议小组,负责受理评审对象的申诉,并经调查研究后,根据不同情况提出不同的处理意见。申诉应在学院(单位)评审后一周内,超出期限以及学部评审后不再受理。发现有涉及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问题,可向学校学术道德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宣传部)举报。
第八章 其 他
1.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应与岗位要求一致。
(1)教学科研岗位人员,按照教师分类管理实施意见,列入教学科研并重型和教学为主型的教师,应具有教师系列高级职务;列入科研为主型的教师,应具有科学研究系列或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列入应用推广为主型的人员,可以申报晋升应用推广或工程技术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
(2)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原则上不再转聘到教学科研岗位。个别业绩特别突出,确需转到教学科研岗位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先转聘为同级教师或科学研究系列职务,再办理转岗手续。
(3)因学校工作需要调到管理岗位的双肩挑中层干部(由组织部明确或学校职称领导小组认定),可以申请按其原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晋升高级职务。
(4)管理岗位中的非双肩挑中层干部、科职及以下管理人员,按管理岗位评聘。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职员职级或高教管理系列高级职务的晋升,不再晋升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5)教学科研等岗位转到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现岗位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评聘。
2.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和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
(1)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和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的人员评聘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应根据人事关系归入相应的评审程序。由学院根据自身的办学特点,研究制定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授、副教授任职条件。
人事关系在学院或资格审查前人事关系已调入学院的人
梅河口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2025-01-28 14:25:21发表“合同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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