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贵州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计划项目申报须知

第一篇:2014年度贵州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计划项目申报须知
附件1:
2014年度贵州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计划
项 目 申 报 须 知
贵州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
一、创新基金支持的对象
(一)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有本省特色、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技术水平至少处于省内领先。
2.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3.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成熟性:
① 产品处于研发阶段的项目,应已拥有被专家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实用技术,有明确的技术线路和产品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
② 产品处于中试阶段的项目,应已完成产品的样品或样机,并已有完整、合理的工艺路线以及有效的生产及市场经营计划;
③ 产品处于规模化阶段的项目,应已是成熟的产品并已小批量进入市场,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二)承担创新基金技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3%。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三)创新基金优先支持的对象
1.鼓励并优先支持产、学、研的联合创新,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产业关联度大、节能除耗、有利于环境保护、出口创汇的项目。
2.优先支持技术水平高、持续创新能力强、管理科学、产品市场和效益前景好的企业。
(四)创新基金支持的重点
1.支持具有自主创新、技术含量高、竞争力强、市场前景好的研究开发项目;
2.支持科技成果的转化项目;
3.支持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
4.支持科研究所转制为企业的项目;
5.支持科技人员,特别是海外留学人员来省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项目。
(五)创新基金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二、创新基金支持的方式
根据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创新基金分别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金(股本金)投入等不同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一)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
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5.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二年以上、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2013年度贷款贴息项目以2013年1月1日起至项目验收之日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
(二)无偿资助
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5.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6.创新基金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40万元。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项目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三、创新基金的申请
每个企业限报1项,并不能在同年度同时申请省科技厅其它科技计划项目;有到期未完成、未经过结题验收项目的企业,或仍主持承担科技厅其它2个科技计划项目的,不能申请2014年度贵州省科技型中小个企业创新基金项目。企业应根据申请支持的项目所处的阶段和企业的具体情况,明确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
(一)申请资料
企业申请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均应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1.经市州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并加盖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公章的《贵州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3.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4.本年度最近一个月财务报表(包括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工商登记注册时间未满18个月的申报企业,只需提供验资报告、上年度财务报表及最近一个月财务报表;
6.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请企业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如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
使用报告、科技查新报告等);
7.申报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企业需提供2013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止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
8.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9.归国留学人员投资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留学身份的文件;
10.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11.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订单或合同、产品照片等);
企业提供的材料必须按以上顺序胶装,并切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省科技厅将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请。
第二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请须知
附件:
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请须知
(2012)
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是政府为鼓励和支持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根据《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申请须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是创新资金的项目组织单位。专项资金作为科技部创新基金的地方支持资金的方式组织实施。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组织单位申报。市科委创新资金面向全市科技企业;中关村管委会本受理仅限移动互联网产业专项(详见附件
《2011中关村移动互联网产业集群项目申报须知》),从中关村管委会申报的企业必须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且纳入中关村科技园区统计范围。
第一章 支持对象及支持方式
一、支持对象
(一)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及北京市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4.符合《2010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的要求。
(二)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二、不支持的对象
(一)不符合北京市和中关村示范区产业政策的项目;
(二)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三)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2(四)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或北京市创新资金支持,并得到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五)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六)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七)《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八)承担过创新资金的企业,具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
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没有验收;
2、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间未超过三年;
3、立项项目终止。
三、支持方式和申报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具体要求如下:
(一)创新项目 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
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2)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3)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5)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6)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政府支持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 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24个月);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项目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2.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
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2)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3)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5)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二年以上、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2011贷款贴息项目以2010年1月1日起至项目验收之日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
3.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按照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申报创新项目的企业划分为初创期企业和成长期企业。
(1)初创期企业是指2008年7月1日以后在工商注册成立的企业,北京市创新资金立项支持金额不低于20万元(无偿资助),国家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一般为50万元;(2)成长期企业是指在2008年6月30日前工商注册成立的企业,北京市创新资金支持金额不低于30万元。国家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重点创新项目
围绕相关产业或行业发展的重点需求,选择对产业或行业有影响、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和关键创新产品作为突破口,创新基金对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重点创新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的支持方向和范围。
1.重点创新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北京市创新资金立项支持金额60-100万元。立项项目统一推荐到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国家创新基金资助金额为100万-200万元。
2.重点创新项目的申报条件:
(1)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至少有三年的运营时间,2008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2)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说明:①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10年营业收入-2007年营业收入)÷2007年营业收入×100 %。
②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10年营业收入-2009年营业收入)÷2009年营业收入×100 %。
③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10年净利润÷2010年平均净资产×100%。)(3)企业已承担过国家创新基金的创新项目,且最近一个国家创新项目 验收合格;
(4)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已获得过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不含创新基金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未列入重点项目支持的,不作为一般创新项目立项。
第二章 项目申请
创新资金项目申请时使用国家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以下简称“网络工作系统”),企业需登录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一、申请时间:
企业在网络系统注册及通过服务机构现场确认激活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17日,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经服务机构审核无误的正式装订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24日,超过此时间上报的项目材料将不予受理。
二、申请程序
(一)注册:
企业可通过科技部创新基金网站(www.xiexiebang.com)的网络系统在线填写注册信息,并将有关书面材料送交各组织单位指定的服务机构进行认定,审验合格后激活企业身份。
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注册承诺书(注册时从系统中打印;法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注册信息表(注册时从系统中打印;法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企业公章);
4、税务登记证副本(加盖企业公章);
65、企业章程(加盖企业公章);
6、验资证明(加盖企业公章);
7、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限中关村管委会);
注册材料装订成册并报送各相应服务机构审核(企业做好留存备份),同时将所有原件一并提交查验。
(二)项目申请流程
1、完成注册的企业,请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上按要求进行填报,并扫描上传相关附件;
2、企业在网上完成项目申报后打印出企业核对版,与相关附件简单装订成册(加盖公章)报送至服务机构,同时携带相关附件原件备查;
3、服务机构根据项目申报条件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4、企业将经服务机构审核后的正式上报材料,一式六份装订成册报送服务机构,其中一份材料为原件,请在封面右上角注明。书脊必须有项目名称及项目组织单位名称。(注:申报材料概不退还,请企业做好备份工作)
注:按网络工作系统要求填写附件摘要,并上传JPG格式的附件扫描图像或照片。(在保证图片在线可阅读的前提下,文件大小控制在50K ~ 200K,最大不要超过400K。建议扫描仪扫描时分辨率设定为200DPI)
企业需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包括:
(1)项目申请资料(项目名称为产品名称);(2)附件材料;
①财务证明材料为必备附件。申报时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 务所)审计的企业2009、2010的企业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申报重点创新项目的企业须增报2007、2008的企业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专项、亏损审计无效);
工商登记注册时间至申报截止时间在18个月以内的申报企业,只需报送企业验资报告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②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请按《项目指南》中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应的附件,如检测报告、用户报告等,如果缺少必备附件将不予受理。项目《查新报告》为必备附件。
申报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企业需提供2010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止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
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④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⑤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控股)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留学身份的文件;
⑥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⑦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 单、产品照片等);
⑧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申报重点创新项目需附创新基金立项和验收结论证明)。
务请申请企业认真阅读《指南》,并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
注:请按以上顺序编制目录,并进行热压装订,封面颜色按领域区分: 电子信息技术:深蓝色 生物与新医药:深绿色 新材料:黄色 光机电一体化:大红色 资源与环境:橘黄色 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白色
高技术服务业: 按上述应用领域选择颜色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只能根据自身特点从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中选择一家组织单位申报一个项目,严禁重复申报。
(二)已获得国家创新基金或北京市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新项目;验收基本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当年不得申请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原则上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三)对于2010、2011已申报创新资金但未立项的项目,今年申报时请慎重考虑,如无重大改进服务机构将不予受理。如果项目确有突破和重 大进展,请在今年申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对于2011创新资金立项,但因推荐名额限制未报送科技部基金管理中心的项目(以各服务机构通知为准),可自愿组织同一项目进行重新申报并参加联评(入选项目立项资金以2011立项公告为准,不再在2012预算经费重新安排)。
(五)对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要认真核对,在评审过程中原则上不再要求企业补充材料。所缺部分,均认为企业无法提供。
第三章 评审立项
2012年创新资金评审工作按照基金管理中心制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专家评审工作规范》和科技部2012创新基金储备项目组织工作进度要求,我市将与科技部基金管理中心联合开展,从全国统一的专家库选聘专家,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必要时通知企业答辩或现场考察。
对经过评审给予资金支持的项目,将通过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并报送市财政部门备案。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项目进行分档支持。创新资金立项项目中符合国家创新基金条件的,将统一择优推荐至科技部基金管理中心。不立项项目,不再单独告知结果。
第四章 项目管理
(一)合同签订和资金拨付
对于立项项目,由组织单位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资助合同。依据合同规
10定的拨款计划,组织单位向项目承担单位拨付资金。企业应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二)项目监理验收
项目承担单位应依据合同,定期向组织单位报送项目监理表,自觉接受有关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理。在项目执行期间,如发现并证实项目承担单位有严重违法、弄虚作假、挪用挤占创新资金等违反有关规定和财经纪律的行为,或承担单位不履行合同,不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的,将终止项目,并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收回项目资金、列入黑名单等相应处理措施;情节严重者,转交有关部门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在今后不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申报。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合同执行期到期后主动配合验收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由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进行的专项审计和验收材料准备。组织单位将根据项目情况,采取书面验收、会议验收、实地检查方式,对创新资金项目进行验收。
(三)举报投诉
各组织单位受理社会对项目有关问题的投诉,并对立项和实施过程中有争议的项目进行调查,及时给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对在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管理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以权谋私者做出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附:
2011中关村移动互联网产业集群项目申报须知
一、移动互联网集群定义
移动互联网从技术层面定义是指以IP网络与无线接入结合的技术为核心,可同时提供语音、数据、多媒体等移动业务服务的开放式基础电信网络。3G部署和实现奠定了移动宽带通信的发展基础。通过手机等专用终端,获取移动信息服务和互联网接入服务,形成了移动宽带用户的多元化业务需求和用户规模增长,形成了巨大的移动互联网产业。
该产业集群由电信运营商、网络设备提供商、终端提供商、软件服务提供商、内容服务提供商、芯片提供商等组成,它的业务范围将由获取移动信息服务和互联网接入服务逐步向各行业领域延伸。
二、中关村移动互联网集群的技术构成
随着3G移动通信的发展,用户通过智能手机,可以更加便捷高效地获取语音、数据和多媒体服务,手机逐步成为面向普通用户的移动终端产品。以手机用户为中心的模式创新和丰富的应用服务,将扮演促进移动互联网用户规模增长的重要角色。
移动互联网发展的长期目标是面向个人和企业用户提供无缝的移动信息服务,促使移动互联网成为社会生产和生活的核心。无论在办公室、家庭还是在生产流通,在不同的需求场景下,个人和企业用户都可以高效、便捷和低成本地获取信息服务。卫星导航、移动定位和机器识别等移动互联网特色服务具有巨大的社会和商业价值,未来将形成改变人们生产和生活方式的推动力量。在
12市场需求的驱动下,多样化、差异化和个性化的服务必将主导未来移动互联网的业务发展方向。
依据集群项目所要求的基本要求、中小企业的特点、中关村移动互联网产业的基础,确定中关村移动互联网集群项目的技术构成由基于3G、通过专用终端获取移动信息服务的产业链中的重要环节组成,重点支持的项目包括:(前三级子目录参见《2010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
1、移动互联网便携终端核心芯片研发和产业化;(电子信息→微电子技术→微电子技术重点支持方向(选择其中之一)→移动互联网便携终端核心芯片研发和产业化。)
2、移动互联网终端设备、移动互联网网络设备研发和产业化;(电子信息→计算机及网络产品→计算机及网络产品技术重点支持方向(选择其中之一)→移动互联网终端设备、移动互联网网络设备研发和产业化,或电子信息→通信产品→通信产品技术重点支持方向(选择其中之一)→移动互联网终端设备、移动互联网网络设备研发和产业化)
3、终端系统软件和支撑软件的研发和产业化;(电子信息→软件产品→软件产品技术重点支持方向(选择其中之一)→终端系统软件和支撑软件的研发和产业化)
4、移动互联网内容服务、软件服务、服务基础平台的研发和产业化;(电子信息→软件产品→软件产品技术重点支持方向(选择其中之一)→终端系统软件和支撑软件的研发和产业化)
5、移动互联网热点应用,如:移动增值服务、手机搜索、手机即时通讯、13手机电子邮件等终端应用软件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电子信息→通信产品→通信产品技术重点支持方向(选择其中之一)→移动互联网终端应用软件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
6、移动互联网终端信息安全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电子信息→信息安全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技术重点支持方向(选择其中之一)→移动互联网终端信息安全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
三、申报企业的范围
该产业集群由电信运营商、网络设备提供商、终端提供商、软件产品与服务提供商、内容服务提供商、芯片提供商等组成,企业资产规模不超过3个亿的。准入规则如下:
1、初创期项目
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产品所处阶段:研发期、中试期
所申报项目执行期内累计销售收入验收指标不低于项目投资总额。
2、研发项目
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产品所处阶段:研发期、中试期
所申报项目执行期内累计销售收入验收指标不低于项目投资总额。
3、产业化项目
企业资产规模不超过3个亿。 产品所处阶段:中试期、小批量期
14 拥有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和销售合同
所申报项目执行期内累计销售收入验收指标不低于项目投资总额
4、重大项目
企业资产规模不超过3个亿。 产品所处阶段:中试期、小批量期 拥有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和销售合同
所申报项目执行期内累计销售收入验收指标不低于3000万元
四、申报项目内容:
北京市移动互联网产业链亟待成熟,通过“产、学、研、用”联合开展创新产品研发,提升产业竞争力、完善产业链,是北京市移动互联网产业链的发展方向。政府将积极支持企业突破移动互联网核心技术,研发具有创新性的新产品和新装备。通过技术攻关、应用示范和产业化等各类专项运作,完善产业链和产业体系的建设,促进产业升级。
中关村移动互联网集群项目主要内容包括:
1.专用终端核心芯片。包括移动互联网终端应用处理器芯片关键技术研发、以个人导航、多媒体应用为代表的终端外围芯片关键技术研发等。
2.终端设备。通过技术创新和集成,将终端融合定位于增强移动化、提高数据处理能力和支持多媒体交互应用。
3.网络设备。包括支持全IP的网络架构、支持固定和移动的统一管理和
15无缝互连的移动接入设备,提供先进的服务质量保障的移动网关和移动通信基站设备等。
4.终端系统软件和支撑软件。以降低成本、降低功耗、实现虚拟化、提供开放式的应用接口、提高用户可定制能力、提高感知能力为主要目标,通过技术创新,提高移动终端运行效率,保证用户体验,促进终端厂商生产形式多样、低成本、高性能的终端产品。
5.内容服务、软件服务。利用移动互联网产业链,向细分市场、差异化竞争和个性化服务的方向发展。通过技术实现网络、业务和终端的融合,并且面向大规模用户市场提供高效、稳定的产品和服务。
6.开放和可扩展的手机应用服务开发平台。面向应用服务开发者,提供开放的、可扩展的手机应用服务开发平台。具有标准化的开放式通用平台,有助于减少开发复杂度、降低研发成本、促进手机终端应用服务快速发展。7.移动增值服务平台。移动增值服务的高成长性,已成为移动通信市场的增长动力。通过研发服务平台实现移动增值服务产品和业务模式创新,满足用户定制服务需求和提升用户体验,将移动增值服务的发展机遇真正转换成实际的商业价值。
8.终端应用软件。移动通信服务由语音业务向数据业务发展,多媒体数据功能成为移动互联网终端的发展方向。通过创新设计和应用推广,以多媒体数据功能为目标,实现从研发到用户需求的导向转变,提供满足移动互联网终端用户对功能、规格和价格需求。
9.终端信息安全产品。面向移动互联网广泛应用,提供移动终端上的恶意软件拦截、网络流量监控、高效的身份认证等的安全功能,以及以云终端的形
16式在移动终端研发云安全产品,为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提供保障。
五、本须知未提及事项请参照《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请须知(2012)》。
第三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指南
附件2: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若干重点项目指南 第一部分 使用说明
创新基金主要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注入等方式,对创业初期、商业性资金进入尚不具备条件、最需要由政府支持的各种所有制类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或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给予资金支持,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培育具有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管理规范、能参与国际竞争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引导地方政府、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入,鼓励和帮助中小企业走技术创业之路,顺利进入成长期。
《指南》的编制充分体现政府资金的宏观政策导向,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技发展趋势和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明确创新基金优先支持的技术领域及方向,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公共服务机构申请创新基金的支持。
《指南》作为创新基金申报和立项审查环节中的一个重要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创新基金支持的范围和主要着力点,是企业准备申报材料的重要依据,是创新基金各级管理单位组织项目申报的重要依据,是创新基金项目专家评审的重要依据。
《指南》共分为三部分,即:使用说明、政策与目标、优先支持的技术领域。在政策与目标部分,介绍了创新基金宗旨、创新基金运行机制、创新基金立项审查机制、本创新基金支持的重点和各类项目专家评审的重点。
《指南》中优先支持的技术领域部分,根据高新技术产业相关的主要技术领域,按照技术领域、子领域、方向三级分类编排。在技术领域和子领域中,分别介绍了本技术领域(子领域)目前的发展现状及趋势、企业申请时的注意事项等。在方向层面上,具体描述了各方向所支持的核心技术、项目阶段界定、本不支持的产品以及申报材料的特殊要求等。
申请创新基金的企业在使用《指南》时必须注意:
一、必须按照企业所掌握的自主核心技术和产品应用范围,按照《指南》中优先支持的技术领域选择一个方向申请创新基金,并按照相应的申报要求准备材料。没有明确列入《指南》的项目,如果申报项目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产品市场前景好,而且申报企业具备较强的开发能力,也可以提出申请,并按最相近的技术方向准备申报材料。
二、《指南》中,在技术领域或子领域层面上某些行业或产业会有交叉,如通信、电力、医药等,企业应按照申请项目的技术创新点,参照《指南》各领域的说明,选择相应技术领域或子领域。
三、申请企业准备申请材料时,需特别注意在技术领域、子领域、方向三个层面上对企业能力、项目所处阶段、项目所应具备的条件、申请资助的方式、以及应提供的相关附件材料(如:专利证书、许可证、批文、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用户报告等)有关方面的要求。申请企业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准备,并提供相应的附件材料。若材料不完备,请企业暂时不要申请。
四、凡属于在《指南》的技术领域、或子领域、或方向中指出的不支持的项目,及其它不符合产业政策、技术已经比较成熟或市场竞争激烈而无明显竞争优势的项目,请企业不要申请。
第二部分 政策与目标
创新基金作为目前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政策着力点的中央政府财政专项资金,肩负着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的重要使命。
一、创新基金的宗旨 首先是支持技术创新。
其次是鼓励技术创业,培养技术创业企业家。第三是促进产业发展。第四是引导社会资金,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二、创新基金的运行机制
创新基金的管理采取政府部门决策和监督、专家咨询和指导、基金管理机构组织和实施的“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
三、创新基金的立项审查机制
创新基金项目评审采取专家与企业“背靠背”的评审方式和竞争择优的评审制度。创新基金项目评审内容既包括对项目技术水平的审查,也包括对企业综合实力的审查。
四、创新基金本支持重点
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资源消耗低、带动作用大、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好的关键技术、关键创新产品项目;围绕十大重点振兴产业,为技术改造、产业升级、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提供先进技术支持和配套服务的创新项目;人才密集、技术关联性强、附加值高并已直接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高技术服务业项目;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动服务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重大科技专项相关成果的市场转化项目。
五、创新基金各类项目审查重点
创新项目: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新产品的研发初期、研发中期以及对于市场急需的、有较好创新性的产品中试阶段的技术创新活动。特别注意:创新基金不支持军用产品开发项目。2013年拓展支持方向,增加涉农领域技术创新项目,重点支持良种培育、节水灌溉、农机装备、新型肥药、加工贮运、循环农业等。
第三部分 优先支持的技术领域
一、电子信息
表现在五个方面:第一是在信息资源利用方面。第二是在信息网络建设方面。第三是在信息技术和产业方面。第四是在信息技术应用方面。第五是在信息化建设环境和信息化安全方面。
申请本电子信息领域项目的企业,请注意以下事项:
1.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单位或个人自己开发并自用的软件以及委托他人开发的自用专用软件不在基金电子领域软件产品支持范围内;
2.通信产品项目在申请时要有样机(品)并提供功能测试报告;项目验收时需提供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申请3G相关项目应符合国家已颁布的相关行业标准;
3.新型电子元器件产品的生产线设置和生产线改造项目,原则上承担企业要已获得一定数量的贷款;
4.为特殊行业配套和服务的产品,要符合该行业管理中的有关规定,请在可行性报告中加以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5.某些特定行业的应用系统和专业类软件,按照应用特点划分在不同的技术领域、子领域和技术方向上进行支持:
本,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支持电子信息领域中下列八个方面的技术和产品:
1、软件产品;
2、微电子技术;
3、网络及计算机产品;
4、通信产品;
5、广播电视技术产品;
6、新型电子元器件;
7、信息安全产品;
8、智能交通产品。
(一)软件产品
软件产品是指以产品方式向使用者提供的应用于信息化建设中的,施于网络、计算机环境及各种数字化设备的计算机程序产品。本创新基金将重点鼓励自主创新成分高、技术含量高、产品形态清晰、应用明确、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具
有一定国际竞争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的软件产品的研制、开发和出口,鼓励发展跨平台的产品。
本子领域所提及的产品项目,在申报时,必须提交证明技术创新成果成熟度的下列四类资料之一:专利(软件产品可为软件著作权证书)、省部级技术鉴定证书、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用户报告。研发初期的项目如果没有上述四类资料,可以提供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者与其他企业的相关合作协议。若干项目类中另需必备的申报资料,请注意相关条目的提示。
本不支持自主创新成分低、市场前景不明朗、技术含量低、低水平重复、以及简单的、重复的技术引进类软件产品;不支持网站建设类项目;不支持游戏类软件项目;不支持一般的管理信息系统(MIS)和办公自动化系统(OA)项目,不支持电子出版物项目。
本重点支持的方向如下:
1. 系统软件(1)小型专用操作系统,包括嵌入式操作系统;2)新型数据库管理系统;(3)基于UEFI接口标准的固件。
2. 支撑软件(1)软件测试工具;(2)软件管理工具套件;(3)数据挖掘与数据呈现、分析工具;(4)虚拟现实的软件开发环境与工具;(5)面向应用领域的软件建模、生成、组装、仿真、验证等工具套件;(6)支持模块封装、企业服务总线(ESB)、服务组装等的工具软件;(7)具有明显行业特征、基于服务划分的软件构件库。
3. 中间件软件(1)行业应用的关键业务控制中间件;(2)基于浏览器/服务器(B/S)和面向服务的架构(SOA)的应用中间件;(3)消息中间件;(4)面向业务流程再造的中间件;(5)支持异种智能终端间数据传输的控制中间件。
4. 嵌入式软件(1)嵌入式图形用户界面系统;(2)嵌入式数据库管理系统;(3)嵌入式软件开发工具或开发环境;(4)嵌入式支撑软件层中的其他关键软件模块。
5. 计算机辅助工程管理/产品开发软件(1)基于模型数字化定义(MBD)技术的计算机辅助产品设计、制造及工艺软件;(2)面向行业的产品数据分析和管理软件;(3)基于计算机协同工作的辅助设计软件;(4)支持快速成型的产品设计软件;(5)具有行业特色的专用计算机辅助工程管理/产品开发工具(6)支持协同处理的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PLM)软件;(7)计算机辅助工程(CAE)相关软件。
6. 中文及多语种处理软件
(1)基于智能技术的中、外文字识别软件;(2)字处理类(包括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处理软件;(3)基于多种技术综合的机器翻译及评测软件;(4)语音识别软件和语音合成软件;(5)集成中文手写识别、语音识别/合成等多项智能中文处理技术的应用软件;(6)
7. 图形、图像软件(1)支持多通道输入/输出的用户界面软件;(2)基于内容的图形图像检索及管理软件;(3)基于海量图像数据的服务软件;(4)具有交互功能与可量测计算能力的3D软件;(5)具有真实感的3D模型与3D景观生成软件;(6)遥感图像处理与分析软件。
8. 金融信息化软件(1)支持金融风险防范及内部交易安全防范系统;(2)支持网上财、税、库、行、海关等联网业务运作的软件;(3)基于金融领域管理主题的数据仓库或数据集市技术及其应用;(4)支持金融领域新型服务模式的软件。
9. 地理信息系统(1)网络环境下基于分布式计算的GIS基础平台软件;(2)基于时态(即带有时间标识)技术的空间数据库软件及平台软件;(3)支持组件式、易于搭建应用系统的GIS开发软件工具;
10.电子商务软件(1)基于Web服务(Web Services)及面向服务体系架构(SOA)的电子商务应用集成环境及其生成工具软件或套件;(2)新模式下各类电子商务平台或电
子服务平台的构建工具或套件;(3)基于语义的信息搜索与服务软件或工具;(4)面向移动电子商务新型服务模式及应用的软件。
11.电子政务软件(1)用于构建电子政务系统或平台的软件构件及工具套件;(2)跨系统的电子政务协同应用软件环境、平台或工具;(3)面向电子政务应用的决策支持软件和工具;(4)基于电子政务业务模型的电子政务软件开发工具。
12.企业管理软件(1)实时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的商业智能(BI)软件;(2)基于RFID和GPS应用的现代物流管理和监控软件;(3)支持区域产业化发展的企业集群协同的物流及供应链管理(SCM)软件;(4)面向客户个性化服务的客户关系管理(CRM)软件。
(二)微电子技术1. 集成电路设计工具开发
2. 集成电路产品设计开发 3. 集成电路封装技术
4. 集成电路测试
(三)计算机及网络产品
1.计算机和终端产品(1)手持和移动计算机(HPC、PPC、PDA)产品,包括基于电子纸技术的通用终端产品;(2)具有特定功能的行业应用终端产品,如金融、公安、税务、教育、交通、民政等行业的应用中,集信息采集(如条形码、RFID、视频等)、认证支付和无线连接等功能的便携式智能终端产品等;(3)基于电信网络或/和计算机网络的智能终端产品;(4)基于GPS、GIS和无线通讯技术等的车载、船载定位与管理终端产品等;(5)适合某种网络环境的机顶盒产品,如IPTV机顶盒等。
2.各类计算机外围设备及关键部件
3.网络产品(1)应用于企业网和行业专网的网络管理软件产品,如监控软件、IP 业务管理软件等;(2)各种网络服务系统,ISP、ICP 的增值业务软件和应用平台等;(3)用于企业和家庭的中、低端无线网络产品,如无线接入点、无线网关、无线网桥、无线路由器、无线网卡等产品;以及近距离(几米到十几米)无线产品,如蓝牙产品、UWB 产品等;(4)家庭用的网络类产品如家用路由器、数字家庭网关等,以及其中自主产权的芯片、模块、软件等;(5)支持 IPv4 向 IPv6 过渡的中、低端网络设备和终端;(6)支持可信计算的网络产品。
4.空间信息获取及综合应用集成系统
此类系统是指通过遥感、卫星定位等技术获取空间信息,并与各行业应用紧密集成的综合应用系统。
5. 面向行业及企业信息化的应用系统
此类系统指行业及企业在网络上运行的研发、生产、管理等各种活动的信息化系统。6. 传感器网络节点、软件和系统
此类产品是指传感器网络节点、路由协议软件、节点嵌入式软件和系统等产品。
(四)通信产品
通信产业(含运营业和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与先导性产业。本领域所提及的产品项目,在申报时,必须提交证明技术创新成果成熟度的下列四类资料之一:专利(软件产品可为软件著作权证书)、省部级技术鉴定证书、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用户报告。研发初期创新项目如果没有上述四类资料,可以提供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者与其他企业的相关合作协议。若干项目类中另需必备的申报资料,请注意相关条目的提示。
本重点支持的方向如下:
1. 光传输产品
该类设备是指用于城域网和接入网的新型光传输设备,其主要技术特征是支持多业务、多速率接口、多技术融合。
2. 小型接入设备
此类系统是指位于各种网络(有线、无线等)的边缘、能在一个平台上将用户多种业务
(如监控信号)接入到网络中的设备。
3. 无线接入产品
此类设备是指除移动通信以外的其它公用无线通信接入产品,包括无线局域网(WLAN)、无线接入系统,以及本地多点分配系统(LMDS)等。
4. 移动通信系统的配套产品
此类设备是指用于移动通信网络等的系列配套产品,5. 软交换和VoIP系统
此类设备是指下一代网络中基于分组交换的系统和设备。6. 业务运营支撑管理系统
此类系统是指电信运营企业(包括ISP/ICP)网络的各种支撑管理系统 7. 电信网络增值业务应用系统
此类应用系统指的是用于固定网、2.5G/3G移动、互联网等网络之上的增值业务应用软件系统。
8. 宽带移动通信产业
宽带移动通信在世界经济发展战略中处于重要地位,而以4G为龙头的移动通信技术正带来下一次信息产业革命。
(五)广播电视技术产品
广播电视技术涵盖了数字音视频、网络、通信等电子信息技术的方方面面,是信息技术最为活跃的领域之一。本子领域所提及的产品项目,在申报时,必须提交证明技术创新成果成熟度的下列四类资料之一:专利(软件产品可为软件著作权证书)、省部级技术鉴定证书、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用户报告。研发初期的项目如果没有上述四类资料,可以提供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新技术查新报告或者与其他企业的相关合作协议。若干项目类中另需必备的申报资料,请注意相关条目的提示。
本重点支持的方向如下:
1. 演播室设备 2. 交互信息处理系统 3. 数字地面电 4. 地面无线数字广播电视5. 专业音视频信息处理系统
6. 电台、电视台自动化设备7.网络运营综合管理系统 8. IPTV设备 9.高端媒体信息服务平台(1)家庭信息综合处理平台;(2)便携式个人信息综合处理终端。
(六)新型电子元器件
电子元器件是电子信息产业和传统产业改造/新型节能产业的基础,其发展速度的快慢、技术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信息产业和制造业/新型节能产业的发展。本子领域所提及的产品项目,在申报时,必须提交证明技术创新成果成熟度的下列四类资料之一:专利、省部级技术鉴定证书、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用户报告。研发初期的项目如果没有上述四类资料,可以提供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者与其他企业的相关合作协议。若干项目类中另需必备的申报资料,请注意相关条目的提示。
1. 半导体发光二极管
2. 片式元件和集成无源元件 3. 片式半导体器件 4. 大功率半导体器件5. 中高档机电组件
(七)信息安全产品
信息安全产品是建立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和信息安全应用体系的基础,自主、可控的信息安全产品。
申报研发中期项目的基本申报要求:提供第三方出具的关键技术成果的鉴定证书、检测证书、测试报告、验收证明等成果证明材料,并至少提供如下两种证明材料之一:1)产品样机;2)软件著作版权、专利、专利受理通知书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项目验收基本要求:必须提供用户使用证明材料,而对于安全测评类产品、安全管理类产品、安全应用类产
品、安全基础类产品或网络安全类产品还要求至少提供下面三种有效期内的证书之一:①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的《国家信息安全认证产品型号证书》或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②公安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③国家保密局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测评中心的《涉密信息系统产品检测证书》。而对于专用安全类产品的其他特殊申报要求和验收要求,请参照相关技术方向的具体要求。如果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管理部门有了新的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申报研发初期项目的基本申报要求:应提供下面三种证明材料之一:1)第三方出具的关键技术成果的鉴定证书、检测证书、测试报告、验收证明等成果证明材料;2)产品样机;3)软件著作版权、专利、专利受理通知书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项目验收基本要求:必须提供产品样机和软件著作版权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而对于安全测评类产品、安全管理类产品、安全应用类产品、安全基础类产品或网络安全类产品还要求至少提供如下三种有效期内的证书之一或对应测评机构的测评受理证明材料:①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的《国家信息安全认证产品型号证书》或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②公安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③国家保密局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测评中心的《涉密信息系统产品检测证书》。而对于专用安全类产品的申报要求和验收要求,请参照相关技术方向的具体要求。如果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管理部门有了新的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1.安全测评类产品
(1)具备对网络与系统的安全性能进行测试与评估的产品。本重点项目优先支持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分级保护相结合,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能够包含固件层、操作系统层、网络层和应用层等多层面、全方位的信息系统安全测试评估产品;(2)具备对安全产品的功能、性能进行测试与评估,能满足行业或用户对安全产品自测评需求的产品。
2.安全管理类产品(1)具备安全集中管理、控制与审计分析等功能的综合安全管理类产品;(2)具备安全策略、安全控制措施的统一配置、分发和审核功能的安全管理类产品;(3)支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能够提供终端和网关一体化统一威胁管理及纵深防御功能的综合安全管理类产品。
3.安全应用类产品(1)电子政务相关应用安全软件及相关产品;(2)电子商务相关应用安全软件及相关产品;(3)公众信息服务相关应用安全软件及相关产品。
4.安全基础类产品(1)操作系统安全的相关支撑软件;(2)数据库安全管理的相关支撑软件;(3)安全路由和交换设备;(4)安全中间件;(5)可信计算和标识认证相关支撑系统;(6)物联网安全相关支撑技术产品。
5.网络安全类产品(1)网络攻击检测与防护产品;(2)网络异常监控及预警产品;(3)无线与移动安全接入产品;(4)恶意代码防护产品;(5)网络安全审计产品;(6)网络内容安全管理产品。
6、专用安全类产品
(1)密码及其应用产品,认证授权产品,电子文档安全保护产品(2)安全隔离与交换、单向数据导入等边界防护产品:(3)屏蔽、抑制及干扰类电磁泄漏发射防护和检测产品:(4)存储设备和介质中信息的防护、销毁及存储介质的使用管理产品:(5)安全事件取证和证据保全产品:
(八)智能交通产品
申报智能交通产品类项目时(包含软件系统和硬件产品),应遵从已有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1.申报研发中期项目时,需提供省部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或/和国家认可的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关键技术成果的鉴定证书、检测证书或测试报告、验收证明等技术成果证明材料,以及产品样机和用户报告。验收时应出具国家权威部门的产品检测报告、产品销售证明材料。
2.申报研发初期项目时,至少需提供省部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或/和国家认可的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关键技术成果的鉴定证书、检测证书、测试报告、验收证明等技术成果证明材料中的一项,项目需已完成原理样机。验收时要提供用户使用报告和产品样机。
基于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的卫星导航设备请参照本领域计算机及网络系统子领域的空间信息获取及综合应用集成系统技术方向,监控系统请参照本领域广播电视技术产品子领域的专业视音频信息处理系统技术方向。本重点支持的方向如下:
1.先进的交通管理和控制系统
2.交通基础信息采集、处理设备和软件系统 3.先进的公共交通管理设备和系统 4. 汽车应用电子设备和系统
5.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控制与综合调度产品
二、生物、医药 本,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将重点支持生物、医药领域中下列五个方面的技术和产品:
1、医药生物技术与生物制品;
2、中药与天然药;
3、化学药;
4、新剂型、制剂技术及产品;
5、轻工和化工生物技术。
(一)医药生物技术与生物制品
1、新型疫苗
2、基因工程药物
3、重大疾病的基因治疗
4、单克隆抗体及基因工程抗体
5、核酸类药物
6、生物芯片技术及产品
7、生物技术加工天然药物
8、生物分离纯化技术及检测试剂
9、干细胞技术、器官移植技术、纳米技术、多肽修饰技术、RNAi技术及其产品
(二)中药与天然药
创新基金不支持简单的类同方复方制剂;不支持简单的改变剂型和给药途径的品种;不支持简单的改变制备工艺的品种。
1、中药创新药物
2、中药新品种的开发
3、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
4、中药制药装备及其集成
(三)化学药
1、化学创新药物
2、恶性肿瘤疾病治疗药物
3、心脑血管疾病治疗药物
4、神经精神类治疗药物
5、代谢类疾病治疗药物
6、抗感染类治疗药物
7、老年疾病类治疗药
8、计划生育药物等
9、传染病与地方病防治药物
10、手性药物与晶型药
11、特殊药物或辅助诊断药物
12、重大工艺创新的药物及药物中间体
(四)新剂型、制剂技术及产品
1、缓释与控释制剂
2、靶向给药系统
3、新制剂技术
4、其它新制剂
5、制剂新辅料
(五)轻化工生物技术
1、生物催化技术及产品(1)用于合成精细化学品的生物催化技术;(2)新型高效酶催化剂品种和新用途;(3)新型酶和细胞固定化方法及反应器;(4)生物手性化学品的合成;(5)生物法合成多肽类物质;(6)具有生物活性的新型糖类和糖醇类。
2、微生物发酵新技术和新产品 1)微生物发酵生产的新产品及其化学改性新产品;(2)高附加值氨基酸、核苷,有机酸和多元醇等新兴生物发酵制品的生产工艺改进和新技术开发(3)微生物发酵新技术和新型反应器;(4)新功能微生物的选育方法和发酵过程的优化、控制新方法以及采用代谢工程手段提高发酵水平的新方法;(5)大宗发酵产品中可提高资源利用率,有显著节能、降耗或减排效果的清洁生产新技术和新工艺;(6)以新型生物催化与转化技术为基础,手性医药中间体、甾体化合物的生物制造工艺改造和新技术开发。
3、新型、高效工业酶制剂(1)洗涤剂酶制剂;(2)纺织、造纸和皮革用酶;(3)环保处理用酶;(4)生物新材料用酶;(5)生物新能源用酶;(6)食品生产用酶;(7)有
毒物质降解用酶;(8)果品等农产品深加工用酶(仅限于西部欠发达地区申报);(9)饲料用酶(仅限于西部欠发达地区申报)。
4、天然产物有效成份的分离提取及加工技术(1)天然产物有效成份的分离提取新技术;(2)天然产物有效成份的合成、化学改性及深加工新技术;(3)天然产物中分离高附加值的新产品;(4)高效分离纯化技术集成及装备的开发与生产;(5)从动植物原料加工废弃物中进一步分离提取有效成分的新技术;(6)可提高天然资源利用率,有显著节能、降耗、减排效果的新技术;(7)特有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仅限于西部欠发达地区申报)。
5、生物技术在食品安全和食品添加剂领域的应用(1)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及其产品,如相关酶制剂、试剂盒、分析装备等;(2)新型食品添加剂开发,符合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相关规定;(3)食品添加剂生产的关键技术升级及其装备开发。
三、新材料
申请本新材料领域的项目,除应符合创新基金申报有关规定外,还须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1.研发中期项目技术成熟程度应为已完成小试,处于或已完成中试; 2.研发初期项目的技术成熟程度应为已完成研发,处于小试阶段; 3.本不支持以资源消耗为代价的初级产
2014年度贵州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计划项目申报须知
本文2025-01-28 14:24:42发表“合同范文”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nwk.com/article/352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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