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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练习五大法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9浏览:1收藏

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练习五大法

第一篇: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练习五大法

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练习五大法

2010-07-15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字体: 】

相当一部分考生总觉得申论“假、大、空”,即使是多次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动笔写申论却并不多,申论成绩一直徘徊在平均分之下。这是为什么?再好的理论没有练习都是空谈,申论是写出来的,需要真刀真枪的练习。基于此,江苏公务员考试网提出了五点申论练习方法。

1、反复练习

这里的反复练习,就是一道题写一遍,改一遍,再改一遍……一直修改到自己满意为止。

在写之前不要去对什么参考答案,许多参考答案本身就有很多问题,这并不是说所有参考答案都有问题。写到你认为满意了,再去对应,自然会发现问题。有些人因很多年都不写作了认为自己写得很差,简直惨不忍睹,根本就不想修改,这是完全正常的。如果有这样的情况,一定要有勇气直面自己惨淡的写作能力,并要有信心,相信自己完全有能力写好。没有不会写的,只有不愿写的。

还有相当一部分考生在练习时很投入,一天就做一套题,十天做了十套题,每套题都是50分,最后加起来还是50分。如果十天都在做一套题,并且不停地修改,第一天是50分,最后一天可能修改到及格甚至更多,这样不仅学会了做这套题,还掌握了可以考到及格的方法。这正是《老子》中所谓的“少则得,多则惑,是以圣人抱一为天下式”——通过一套或者几套题作为申论写作的范式,然后按照这样的范式去写各种不同的申论。这在某种意义上与孔子说的“学而时习之”是同样的道理。

2、多角度、多层次练习

申论题型同样有多种,字数要求也有不同,就好像游泳的方式有很多种,长短距离也会不一样。有的人写文章永远只会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三段式,并且只能写到800字,就好像游泳只会仰泳,只能游到100米远,有一天要考的是蛙泳、要游200米就傻了,最后还是按照仰泳来游,这些人的心态是反正我能够游到终点就是了,哪里还管什么样式。这和很多人写文章是一样的,反正凑够字数就行了,哪里还管什么样式。这样的做法过于消极保守,很难做好事情。唐太宗在写给儿子李治的《帝范》中说到:“取法于上,仅得为中,取法于中,故为其下”,就是这个道理。

因此在申论练习时首先要根据题目的要求,比如一道概括题,要你写300字以内,你就先写300字。写完了,修改到你自己比较满意了,你再想一下,如果要求你写200字怎么写,如果要写500字甚至更多,你又应该怎么添。在概括题中,既有3000多字的材料要求用200字以内来概括的(2006年山东省公务员考试申论题),也有3000多字的材料用1000字来概括的(200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题),因此在练习时就必须考虑到题目本身可能的变化。另外一个就是语言表达,很多时候语言表达都千篇一律,也就是所谓的语言表达的套话,这并不是套话就一定不好,即便是套话,也会有很多种,所以学套话也要多学几套,不要总是那一套,这样写作时就可以运用自如了。除了套话之外,还有些非套话,可以试一下如果不用套话,你能不能用自己的语言,规范流畅地将题目写出来。再一个就是文章结构,用一种结构写,写了1000字,可以再想想,可不可以换一种结构,写到1500字甚至更多。通过这样的练习才可以做到厚积而薄发。

3、分类练习

能力和知识没有直接的逻辑上的联系,但对相关主题背景的了解对我们的答题会有潜移默化的帮助。有很多申论参考资料对申论考试的话题做了很多主题的分类,这是值得借鉴的。在练习时,最好集中一段时间练习一个话题,不要今天练习的是农村问题,明天又变成了网络治理,后天又是环境污染。其实,完全可以一个星期都死盯住农村问题,所有和农村问题相关的背景材料、文章、练习题和文件,新的旧的、中央的地方的、官方的民间的,都收集起来,看到好的关键句子,还可以摘抄下来,可以读读背背,也可以对它们进行加工。总之,那段时间就把自己当作一个农民,或者把自己当做一个村长,甚至就是一个农业部长,切切实实地深入思考一下我们的农村问题到底应该如何解决,为什么要这样解决。通过移情,让自己真心实意地为农民和农村考虑,做的和想的全是农村和农民,直到你晚上做梦都在为农民诉苦、为农民流泪、为农民愤怒,你就赢了,你就把这类问题撅入你深层记忆中了。如若考到相关的主题,这些深层的记忆就会潜移默化地对你产生作用。其他的主题也是一样的。有的人会想,这不是需要很久的时间?如果你想做公务员,这点时间都不愿意花,试问又怎么敢把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交给你?当然,话又说回来,如果你只是想准备考试,集中精力和时间,一个星期攻克一个主题就差不多了,申论考试的中心主题并不多,就那么十多个。

4、有针对性地练习

每个考生的情况不一样,所以要根据自己的条件进行有针对性的练习。有的人写作功夫不错,但是阅读能力欠缺,在练习时要着重练习自己阅读材料的能力,否则答题时就容易偏离材料,使答题缺乏针对性。还有的考生想得很多,但就是表达能力欠缺,这就需要多看官方的新闻报道和文章,必要时还可以读一读、背一背;有的人概括能力很好,但是缺乏发散性思维,就要多看、多想,在扩展自己知识面的基础上培养自己的想象力,否则就会出现答题重复啰嗦,总是凑不够字数;有的对策题答得很好,但概括题很差,这就需要多练习自己的归纳能力;有的对策写得很宏观,但缺乏具体内容,这就需要在宏观把握的基础上从中观、微观层面上更深入地了解相关的信息;有的正好相反,对策写得过于具体,但缺乏概括性,就要多阅读一些宏观论述问题的公文。有针对性的练习是奠定在反复练习,多角度、多层次练习和分类练习基础上的,也就是说,只有在前面的练习过程中才能知道自己哪些地方有问题,而不是一上来就主观地判断自己哪里不足。

5、申论模拟练习

在经过了上述的打磨之后,申论模拟练习是很有必要的。前面几个阶段的联系都是不计时间,不计代价,而全真模拟练习就是找一套难度适中的模拟试卷或真题,在规定时间内将题目做完。此外,做题时,计算时间和不计算时间感觉是完全不一样的,很多考生答题时都会出现时间不够,导致写文章只有半个小时甚至更少,这就要求考生在全真练习的过程中摸索出节约时间的方法,学会尽最大努力节约时间。

上述关于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练习的五大法,希望能对参加2011年江苏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备考有所指导。

第二篇:2012年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练习题目

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冲刺热点:重金属污染

一、关键词:重金属污染 环境保护 生态文明

二、热点材料:

3月以来,浙江省湖州市发生血铅超标事件,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的浙江海久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周边已累计发现332人血铅超标。

4月,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县渔箭镇等地受铅污染村民经血液化验,发现血铅含量异常49人,其中儿童47人,成人2人。

1月15日广西河池宜州市境内的龙江河发生镉浓度超标事件,威胁柳州市饮水安全。镉污染引发的恐慌让重金属污染成为公众焦点。

中国重工业的发展带来经济腾飞,也让重金属污染成为危及生命安全的潜在杀手。重金属污染已经渗透到生活中的许多环节,生态保卫战任重道远。

三、原因探究

1、企业责任意识和环保意识不强;村民目光短浅,环境和健康意识不到位;

2、部分地方政府发展理念错误。重视经济效益,忽视生态效益;“企业污染,政府买单”的方式纵容了企业污染。

3、环境评价判断标准和技术规范不完善。排放标准不合理;技术规范未考虑环境污染对健康的影响;缺乏法律对公害病的诊断标准和责任认证。

4、行政执法监管不严。对企业污染预见性差,方案执行不到位;处罚力度远小于污染成本,缺乏威慑力;手段单一。

四、政策、讲话

南京市环保局局长韦昌明指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已完成,新一轮重金属污染防治战已全面打响。

2015年前重点规划单元污染源、综合防治水平大幅提升;届时,在南京全市范围内,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法规体系、制度体系、政策体系和技术体系,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及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

在对待重金属污染的问题上,韦昌明明确:环保部门要拿出关停173家“三高两低”企业的决心和魄力,“确保措施要得力,手段要够硬,整治要到位。”

五、相关对策:

1、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提高对重金属行业的废水、废渣排放标准,不但控制其排放浓度,还要实施总量控制。

2、严格重污染行业准入制度。对重污染行业,需提高准入门槛,严格准入机制

3、要确保环评质量。首先,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要承担应承担的责任,并切实加强对环评机构违反环评法的责任追究制度;其次,要明确专家的责任。建立规范统一的专家库,明确参与环评项目专家的准入门槛和责任制度。第三,必须明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第四,要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

4、全方位监管是解决问题的良策。加强对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管入手,实行污染物集中管理和排放,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加强企业监测,加强宣传培训,提高行业清洁生产水平。

2012江苏省公务员考试《申论》考前预测试卷

(一)根据给定资料,概括干部任免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20分)要求:准确、全面、有条理。字数不超过300字。【参考答案】

干部任免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提退”现象普遍。一些政府部门将提拔当作一种福利,以平衡老干部心理,亵渎了干部任免制度,造成政府公信力下降,浪费了公共资源,让纳税人承受本不该承受的额外负担。

二是公务员职级晋升制度不完善。干部晋升职位需求的无限性与职位供给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客观上阻碍了不少人的发展空间,使没有职务的人难以享受职级待遇;职务缺乏退出机制,管理机制缺乏活力,基层公务员发展空间不足;个别地方以“低职高配”的办法,解决部分基层干部的职级待遇。

三是干部监督管理体制不健全。制度约束不到位,道德文化教育力度不强,个别干部出现失德现象。

(二)根据“给定材料1”和“给定材料2”中的有关内容,谈谈你对文中“太不讲究了”和“大有讲究”的理解。(15分)

要求:准确、简明。不超过200字。【参考答案】

“太不讲究了”是指:一是“提退”的做法使相关干部任免制度遭到了亵渎;二是滥用公共资源;三是这种做法使纳税人承受了额外的负担;四是造成了地方政府公信力的流失。

“大有讲究”是指:一是“提退”使被提拔者的退休待遇前后相比有天壤之别;二是把老干部“提退”作为福利,不影响单位的权力分配,不占职位名额,还会赢得人性化的“口碑”;三是可以平衡老干部心理。

(三)假如你是某市政府工作人员,请根据给定资料草拟一份《关于加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内容要点,供领导决策参考。(25分)

要求:全面、简洁、条理清晰,有一定高度。字数不超过500字。【参考答案】

关于加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工作的意见

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事关党和国家的兴旺发达、社会的长治久安。而当前我市部分地方政府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存在闪电“提退”和“低职高配”等问题,这严重影响了政府形象,给人民群众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为了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现就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提出如下几点意见:

第一,在选拔任用标准上,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人一要看品德,二要看能力,三要看政绩。

第二,在选拔任用程序上,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选拔过程透明公开,形成“公众评委团”,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意见。

第三,发挥群众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作用,增加拟任干部的公示范围,延长公示期。

第四,对新上任的领导干部采用试用期制,期满后由相关领导和群众对其工作进行重新评议,不合格者不能正式任职。

第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如有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等情形,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各级部门要探索创新干部选拔任用及其管理的各项机制,并使其日臻完善。

(四)请结合给定资料,以“干部的选拔任用”为主题,自拟题目,自选角度,写一篇议论文。(40分)要求:

(1)主旨明确,内容充实,论述深刻。(2)结构完整,条理清晰,语言流畅。(3)字数不少于1000字。【参考例文】

规范领导干部选任 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任贤则兴,有侫则衰,得人者昌,失人者亡。”纵古论今,大到治理国家,小到治理企业,尽管性质不同,但要繁荣昌盛,用人之道是相通的。选人用人,事关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和国家的前途命运。而选人用人更是领导干部的重要职责,因为领导干部是组织的核心,其能力、智慧、品质、素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人民群众的生活状况。所以,规范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

但是,目前的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一是监督环节的缺失使得有些地方政府在干部选拔过程中过于随意,不遵循相应的标准和程序,个别领导“一言堂”,干部的选拔不能充分尊重民意;二是目前既有的法律制度不足以满足规范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要求;三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问责不到位,只有权力没有责任导致某些干部滥用职权;四是部分选任的领导干部素质不高,腐败现象严重。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事关国家发展、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而当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存在的问题极大地降低了政府公信力,给人民群众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为此,必须规范好领导干部的选任工作,要把具有真才实学、真正能干事、会干事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首先,立法机构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从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程序、监督、问责等多方面进行规范。健全的法律法规是选任好领导干部的法律保障,只有法律规范到位才能保证优秀干部脱颖而出、人尽其才。

其次,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机制,从工作态度、作风、业绩等多方面进行完整评价。科学合理的领导干部考核机制有利于激励他们勇担重任,在实际工作中真抓实干,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不断自我突破,实现人生价值。

再次,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问责机制。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建立相应的问责制度,包括对负责选拔任用的主管部门的问责、部分监督主体的问责以及当事领导干部的问责。要设定专门的问责机构,保障其问责权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使其问责有道、敢于问责,同时还要注意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协调沟通。

最后,要完善监督网络,强化监督力度。强有力的监督是防范问题、发现问题、堵塞漏洞的关键措施,是防范选人用人不正之风、遏制吏治腐败的重要举措,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保证。

在选人用人标准上,在强调“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同时,也要将理论素养、学习能力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古人云:“所谓才者,须在德才两端。德才兼备者是谓全才,有德不才者是谓庸才,无德无才者是谓蠢才,有才不德者,是谓诡才。”坚持“德才兼备”才能选出高素质的干部,切实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国之兴,长于政;政之兴,在得人。”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关乎着国家发展大计。邓小平同志曾明确指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人。”选好人、用好人,人民就拥护、就赞成,我们的事业就大有发展。

2012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 三亚旅游市场宰客门

2012年1月28日,微博实名认证用户罗迪发布微博称:“朋友一家3口前天在三亚吃海鲜,3个普通的菜被宰 涉事海鲜排档老板亲手挂上整顿牌子近4000元。该微博发布后,引起网友的热议,一些网友纷纷转帖并留言称自己也遭遇过类似情况。随后,管理方无视当地宰客风盛行之实,先后以“零投诉”“无法举证”冷漠应对,由此引发社会强烈反响,三亚再次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在媒体代为“认错”之后,官方道歉姗姗来迟,有关首脑通过媒体见面会表示,将以此次事件为契机虚心接受批评,努力向国内外优秀旅游目的地学习,实实在在做好市场监管,真正把三亚打造成名副其实的国际旅游岛。

【标准表述】

[深入剖析]

对于网友的不满和投诉,三亚市政府先是回应“零投诉”,再是表示“没有证据”,并称“将对恶意攻击者依法追究责任”,这表现出了一种权力的傲慢,作为行政部门应该监督商家的诚信,而不是去监督游客的信誉,这样应对危机根本无法适应一个国际旅游城市对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的要求

随着舆论对三亚“宰客”事件的关注,还有一些旅游城市也被卷入了“宰客门”。在大量的游客投诉在事实层面表明,一些地方在旅游市场的快速增长和旅游环境的改善之间出现了严重脱节。很多地方政府往往热衷于大手笔投入当地旅游景点的硬件,却在规范旅游市场、塑造良好的旅游软环境方面,少有作为。

出现这种现象深层次原因是与一些地方官员的政绩需求有关。比如,地方官员有短期的政绩需求,十几亿元投入景区当然会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而打击“宰客”等种种行为虽关系当地的长远发展,却往往见效慢。在一些地方政府看来,即便在这方面“零作为”,往往也不会影响旅游收入的增长。然而,地方政府的短视行为终究要付出代价。现在,很多网友已经发起对某地旅游的抵制,而三亚等地的旅游花费甚至已经高过新马泰出国游的费用。游客并非总是弱势,国内旅游市场并非绝对不可替代。可见,“宰客”之风不刹,某些地方旅游市场环境不能得到根本改善,恐怕很多国人将不再去旅游或者出国旅游了。

很显然,这既不符合地方利益,也不利于中国经济结构的转型。现在,有必要由国家相关部门牵头,进行一场旅游环境的联合整治,对一些旅游市场秩序混乱的景区予以惩处,同时对相关地方监管者进行问责。

而旅游市场发生的事情,也再次表明,突破经济结构转型的难关,需要政策刺激、扶持,同样也需要良好的市场和法治环境。杜绝“宰客”式的市场繁荣,才会有健康的、高质量的经济增长。[措施]

海南省副省长、三亚市委书记姜斯宪提出对旅游行业出现的“害群之马”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绝不姑息。这种“严打”思路是行政系统内的一种传统思维方式。针对这种现象,政府应该转变管理思路:

一是增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协会自身监督机制,一旦发现“宰客”行为使行业信誉受损整个行业共诛之共讨之,让其在业内没有立足之地。

二是让媒体发挥监督作用,一旦发现立刻曝光,而不是让媒体去呼吁“罗迪,请你站出来”,这样是适得其反。

三是要发动全体市民参与到国际旅游岛建设中来,比如澳门100万人口每年也接待3000万的游客,政府每年会在年底把旅游收入按人头派发“红包”给每个市民,这样大家就有积极性,会主动维护城市旅游形象。

2012年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分析

【背景链接】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指出,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011年12月26日,民政部、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八部门联合下发通知,部署从现在起至2012年年底,在全国联合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提出到2012年年底,我国城市街面力争实现无流浪未成年人。

2011年8月,国办下发《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指出,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健全机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加快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和妥善安置,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现象,坚决杜绝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

针对流浪儿童已采取的措施 新疆籍流浪儿童有“家”可回

2011年4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宣称,将接回所有在其他省份街头流浪的新疆籍儿童,并将投资5000万元新建一所流浪未成年人安置培训中心,为其提供必要的学习教育条件,让这些儿童在家乡健康成长。

全国失踪儿童快速查找机制建立

2011年4月12日,公安部宣布全国公安系统将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来历不明儿童集中摸排行动,在6月1日前全国将建立实施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决不放弃任何一起未破打拐案件的侦破工作。

“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行动

2011年1月2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于建嵘在网络上正式发起开设了“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微博,引起全国网友以及各地公安部门的关注。网友在遇见乞讨的儿童时,纷纷拍照并将照片传到微博上。

收养中心更名体现儿童福利

2011年1月18日,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中国收养中心更名为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这标志着中国的儿童福利不再仅仅关注机构内的孤儿,也开始关注散居孤儿以及其他困境中的儿童群体,是由对特定群体的保障到综合儿童福利工作的转变,是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普惠型过渡的重要事件。希望以此为契机,中国的儿童福利事业能够惠及更多的困境未成年人,有力地推进中国儿童福利立法的加强和机构的完善。

[原因]

流浪儿童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社会现象,造成流浪儿童上街流浪的情况形主要是家庭贫困的原因,也有家庭变动产生的父母离婚或者父母判刑或者隔代家庭,同时也有一些教育方面的原因,即一些家长望子成龙,孩子的压力过大,出现逃学的问题,也有一些孩子学习不好,受到了歧视,产生了出走的问题,还有一些社会的原因,一些不法分子拐卖、胁迫、利用孩子来流浪乞讨或者从事犯罪活动。

[总体要求]

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和谐安定,关系到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落实。及时有效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因此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健全机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加快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和妥善安置,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现象,坚决杜绝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

[基本原则]

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健康成长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家庭监护的指导和监督,及时救助流浪未成年人,严厉打击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受保护权。

坚持救助保护和教育矫治并重。积极主动救助流浪未成年人,保障其生活、维护其权益;同时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文化和法制教育,强化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治,帮助其顺利回归家庭。

坚持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司法等手段,落实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和扶贫开发等政策,强化家庭、学校、社会共同责任,不断净化社会环境,防止未成年人外出流浪。

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落实政府责任,加大政府投入,加强各方协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的积极性,形成救助保护工作的合力。

[措施]

中公教育专家总结如下措施:

一、立法层面

国务院的《意见》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的政府、社会、个人多元主体共同求助的制度,并且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的救助责任。但要从根本上解决流浪儿童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创新社会管理制度。

第一,建立更完善的政府、社会与个人多元互动的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机制。《意见》明确和强化了政府的责任,抓住了儿童保护的关键,但保护未成年人是政府、社会与人个共同的责任,因此,在加强政府责任的同时,还应当根据社会管理创新的理念,提升社会自我管理的能力和效果。同时,还应当进一步细化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进一步推动相关立法。《意见》根据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及流浪儿童救助有新的制度性安排,使相关法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原则性规定更加具体化,但《意见》本身效力层次较低,因此,应当通过修改相关法律,将《意见》有效保护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上升为更高层次的法律文件。

第三,进一步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意见》虽然明确了责任主体,规定了相对具体的保护措施,但有的措施还需要细化,需要更明确的制度来保障,如政府投入问题对未成年人保护不力的具体责任追究机制等。

第四,应进一步完善配套性的保障措施。例如,应当进一步推动公益慈善机构的发展,加强对慈善机构的管理与资金使用,重建社会公众对公益事业的信心,建立对家庭、监护人等的指导与干预机制。

二、具体措施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应加强心理帮扶

帮助流浪儿童,首先要加强救助站的救助工作。相关部门发现流浪儿童,引导、护送他们进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后,救助站应做好各方面的帮扶工作,包括基本生活的保障、医疗救助,以及针对他们的问题开展心理咨询、行为矫治。救助保护中心可以通过对儿童友好型的救助,使这些流浪儿童真正体会到一种被帮助的感受,同时对他们进行行为矫正和心理辅导,这样不仅可以预防一些有过不良行为的儿童今后走向犯罪的道路,还能帮助其回到家庭后融入正常的生活。另外,救助站应提升服务意识,要在医疗救助,流浪儿童的行为矫治、心里咨询、教育等薄弱环节还需要加强。

做好安置工作预防“再次流浪” “现在政府主导的“接送流浪孩子回家”行动,是指流入地救助与流出地安置合力配合来帮助这些流浪儿童。”为了从源头预防“再次流浪”,当把流浪孩子送回原籍后,孩子流出地或户口所在地的政府,还应做好后续的救助和帮扶工作。

一方面,从家庭入手开展对监护干预的工作。当把这些流浪儿童送回家后,要对监护人的监护情况进行跟踪,发现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解决。监护不力的要批评教育家长,如果没有监护人,要委托监护。如果监护人严重侵害孩子权益的,要提起撤销监护人权力的诉讼。这些措施是和流浪儿童产生的原因相对应的,目的就是从家庭的原因上进行根治,预防未成年儿童再次流浪。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和社会要提供一些培训条件,做好安置工作。年龄较大的,如十七八岁的孩子,由于长期流浪面临教育中断等问题,政府应提供条件进行集中的职业教育,使其获得自力更生的能力,帮助他们以后能够独立生活。这样对流浪儿童的救助就不只是停留在一个“送回去”的普通层面,而是从更深的层面,解决家庭问题和技能缺失,从根源上来预防流浪儿童的产生。

2012江苏公考申论热点时评:让农民工融入城市

【背景链接】

民政部近日出台《关于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的意见》,这是中央探索将农民工市民化的第一个全局性的、专门性政策文件。意见指出,按照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将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就业、公共卫生、住房保障、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优抚救济、社区教育、社会救助、文化体育、社会治安等社区服务项目逐步向农民工覆盖。

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则进一步要求广东建立健全外来务工人员融入城镇的制度设计,加快研究并适时出台取消“农民工”称谓的政策措施,促进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地居民真正融合。

农民工是中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目前,1亿多进城农民工广泛分布于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已经成为中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体制性障碍、城乡利益冲突以及农民工知识技能不足等原因,农民工一直是城市中的边缘群体,是没有真正成为融入城市社会的城市居民。农民工城市融入是城市化的重要环节。

【标准表述】

[意义]

当前,我国外出农民工有1.64亿人,其中约六成是新生代农民工,是城市流动人口的主要组成部分。他们中的大多数虽然户籍在农村,但长期在城市就业,在社区生活,既是社区建设的参与者,也是社区建设的受益者,有融入城市生活的期盼,希望能够像当地居民一样参与社区管理,享有社区服务。发挥好社区的社会融合功能,组织动员社区各方面力量为农民工提供帮助和服务,改善农民工生活环境和条件,鼓励农民工积极参与社区自治,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和睦相处,尽早尽快融入城市生活,既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化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必须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和统筹城乡发展、有序推进城镇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把城市社区建设成为开放包容、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让农民工同城市居民一道共享我国改革发展和社会建设的成果。

[困境]

农民工家庭城市融入的困境

第一,收入水平难以明显提高。由于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农民工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在文化水平和技术技能方面处于劣势,职业层次偏重体力付出,大多从事对技术要求不高的职业或者传统的建筑行业的工作,对新兴的技术掌握甚少,缺乏对计算机的基本操作技能,因而无法满足市场对高级专业技术工人的需求,只能在低级劳动力市场徘徊,收入水平难以提高。

第二,没有稳定的居住地。绝大多数农民工家庭聚居在房租低廉的城乡结合部地区,且居住地不稳定。

第三,制度性障碍依然存在。目前,城乡一体化政策和制度尚未真正落实,受户籍制度、就业政策、社会保障政策、教育政策等多方面的制度排斥,外来农民工及其家庭还不能与户籍居民享受同等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特别是,当他们遭遇工伤、失业、疾病、年老、贫困等生活风险时,无法得到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援助和保护。

第四,城市归属感低。由于农民工在职业、居住条件等经济层面上处于明显劣势地位,直接导致了他们在社会层面与城市人接触、交往的困难,而交往、接触的困难又直接阻碍了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价值认同观念的形成,造成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低。

[原则]

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应遵循以下原则:

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尊重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消除对农民工的歧视,促使农民工和城市居民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强化服务,完善管理。坚持服务与管理相结合,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为农民工生活与劳动创造良好环境和有利条件。

求同存异,相互尊重。正视农民工与城市社区居民之间存在的思想认识、生活方式、行为习惯差异,教育城市居民和农民工相互理解、相互尊重,推动包容式融入,实现包容式发展。

因地制宜,注重实效。鼓励各地区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探索农民工融入社区的有效措施和办法,务求取得实效。

[措施]

第一,逐步消除制度障碍,促进农民工家庭城市融入。

一是要逐步将子女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与户籍剥离。

二是推行居住证制度,将居住证视为公民拥有定居权的合法证明,并允许公民自由、方便地获取居住证。实现居住证制度对流动人口全覆盖,发挥好居住证制度在人口调控、人口管理和人口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与作用。

三是完善以居住证制为载体的流动人口服务的配套政策,逐步扩大对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内容,最终实现流动人口的市民化待遇。

第二,加强劳动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素质。

一是政府部门应开办以提高劳动技能为主的流动人口职业培训和以提高文明素质为主的“市民学校”,增强农民工对城市社会的适应能力。

二是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创办流动人口学校、流动人口图书馆,为提高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流动人口素质创造条件。

第三,促进流动人口社区融合。流动人口社区融合就是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社区化,即针对流动人口的一切服务和管理最终落实到基层社区。

一方面,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站建设。一是逐步改善基层流动人口服务站的办公设施,为流动人口社区融合创造良好的办公条件。二是加强服务站管理员队伍建设,逐步建设一支年轻化、专业化、规范化的管理员队伍。三是为流管服务站提供充足的服务管理资金保障。

另一方面,在社区层面组织农民工自管组织和行业协会,并扩大农民工参与社会治理的空间,使他们在参与社会活动中建立新的社会和谐关系。

2012江苏公考申论热点时评:国企红利改革

一、背景链接

财政部日前发布数据显示,全国国有企业2010年实现利润19870.6亿元,同比增长37.9%,其中化工、电力、有色、交通等行业利润增长超过一倍。2008年、2009年国企上缴的红利分别为547.8亿元、873.6亿元,2010年约为440亿元,与近两万亿元的利润相比,国企上缴红利只占利润的5%左右。而按国际惯例,上市公司股东分红比例为税后可分配利润30%到40%之间,国有控股企业向国家上缴盈利更是普遍高于这个水平,比如英国盈利较好的国有企业上缴盈利相当于其税后利润的70%至80%。

二、问题解析

从国企红利使用情况看,国家收上来的这部分利润,目前主要是用在了国有企业的发展上。比如,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央企业灾后恢复生产重建,中央企业重大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境外矿产资源权益投资以及改革重组补助支出等。也就是说,国企上缴的红利尚未纳入到公共财政收入当中,并以增加民生投入的方式为全民共享。

在国企利润分配上,为了企业的长远发展留一部分利润给企业本无可厚非;但企业应该留多少,国家应该收多少,收上来的钱应该用到什么地方,却关系到国家财政实力的壮大和国有企业的规范管理,涉及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切身利益。留在企业的利润过多,就可能导致企业的盲目投资及低水平重复建设,不利于国家调控和引导国有资本投资方向和领域,也不利于企业自身结构调整、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大量国企投资还可能挤占民间资本的机会与空间,导致更多的利润向国企集中,不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同时,国企利润过高,还会带来职工工资、福利的“水涨船高”,拉大收入差距,引发社会分配不公。

近年来,虽然我国财政收入增长较快,但我国人口多、底子薄,三农、民生等需要加大投入的领域很多,而可用于统筹安排的公共财政收入却明显偏低,财政收支矛盾仍很突出。当前,推进收入分配改革,提高居民消费能力,都需要国家真金白银的财力支持。因此,在不影响国有企业长远发展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国企红利收取比例,并将其纳入公共财政范畴来进一步加大民生投入,既解决了可用公共财力不足的问题,又实现了国企红利全民共享,可谓一举两得。

2012江苏公考申论热点时评:地沟油事件

【背景链接】

2010年3月,武汉工业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何东平有关地沟油的研究被媒体报道,他估计,我国每年返回餐桌的地沟油有200万~300万吨。

2010年3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发布了《关于严防“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的紧急通知》。随后,卫生部《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制作加工食品的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

5月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

2011年9月18日,卫生部发布消息,正全力组织科研攻关研究鉴别地沟油检验方法。而参与地沟油检验方法论证方案的,包含了卫生部、科技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粮食局、疾控中心等相关部门。除了这些部门,油脂加工、食品安全、卫生检验、化学分析等领域的13名专家也参与其中。

当时,共征集到5种检测方案,然而专家论证的结果显示,没有一种方法能够有效地检测到地沟油。

2011年12月13日,卫生部网站发出告示,称为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现公开征集“地沟油”检验方法。

这已经是卫生部第二次征集检验方法了。

就在前一天,公安部网站发布信息称,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的打击“地沟油”犯罪破案会战成效显着。3个多月来,各地侦破利用“地沟油”制售食用油犯罪案件128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700余名,查实涉案油品6万余吨;打掉涉及全国28个省份,集掏捞、粗炼、倒卖、深加工、批发、销售等多环节于一体的制售“地沟油”犯罪网络60个。

一方面,打击地沟油行动硕果累累,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连最基本的检测方法还没有找到。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原因分析】:

小小地沟油成为治理难题,从根本上说,凸显的是政府餐饮食品监管中的无效和缝隙。地沟油屡禁不止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多头管理导致“谁都有责变成了谁都无责”;二是政府部门缺乏积极治理的自觉性;三是相关规定不够细化,缺乏可操作性。这三个原因归根结底是缺乏问责,监督力度不够。

【解决措施】

(1)善管还须善用。“地沟油”本无罪,用错地方则为恶,用对地方则为善。它是很好的化工原料,可以用来生产生物柴油及其他多种化工产品,收到“变废为宝”的最佳效果。其中的关键就在于能否建立有效的回收利用机制,加快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进程,促进相关企业和产业的发展。

(2)相关监管部门总是习惯于在上级的指示或者社会的压力下,高强度地“管一阵”,随后在民意逐渐平复之后就松懈下来,使对地沟油监管成为“猫捉老鼠”的游戏。中宜教育戴斌老师认为,只有实现对“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的全程监管,确保不留隐患和死角,才能真正要摆脱“一阵风式整治”的怪圈。

(3)要清理地沟油,除了要打击那些“黑作坊”,更重要的是要堵住地沟油的原料——餐厨垃圾流向“黑作坊”,如果只是打击“黑作坊”,而没有对餐厨垃圾进行管理,那些“黑作坊”就很难打击清楚,他们会打一枪换一个地方,难以对其形成有效打击。

(4)要清理地沟油,戴斌老师认为不仅要从法律上限制餐饮企业,还得从经济角度补偿。餐饮企业乐意售卖餐厨垃圾,乃是有利可图。因此,专业回收公司应以高价购买,控制原料。政府部门也应制定优惠政策,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鼓励企业将餐厨垃圾回收后,采取生物分解、转化燃料等工业化利用,将地沟油变废为宝。

(5)地沟油问题并不是没有人管,之所以还频繁出现,根源并不在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而是目前的监管体系存在监管主体多元化、部门职权交叉重复、执法不力等问题,容易出现推诿扯皮。监管部门看似管理原则和分工都很明确,但现实中不同部门之间的监管职责实际上并不明确,容易造成具体监管工作的缺位、错位和越位,不可避免地出现推诿扯皮。

因此,专家认为杜绝地沟油的出现,应在源头治理和监管责任追究等方面下“猛药”。一方面要制定餐厨垃圾强制统一收购的办法,另一方面也需要通过立法协调环保、城管、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相关部门对于餐厨废油的管理,通过政府引导,将餐厨垃圾变废为宝,解决好再利用问题。

2012江苏公考申论热点时评:政绩观

【背景链接】:

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建党90周年的讲话中旗帜鲜明的要求树立“坚持凭实绩使用干部,让能干事者有机会、干成事者有舞台,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的用人观,为各级各部门选什么样的人、用什么样的人指明了方向,立下了规矩,需要在实际工作中切实加以贯彻落实。

胡锦涛同志指出,追求什么样的政绩,是衡量一名领导干部能否正确对待群众、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自己的试金石。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发扬脚踏实 地、埋头苦干的好作风,坚持重实际、鼓实劲、求实效,不图虚名,不务虚功,不提脱离实际的高指标,不喊哗众取宠的空口号,不搞劳民伤财的假政绩,扎扎实实地把党和国家的各 项工作和政策落到实处。这一重要指示寓意深刻,语重心长,对于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正确看待政绩、科学衡量政绩,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深层分析】:

所谓政绩,就是领导干部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的成绩。所谓政绩观,则是对政绩所持 的态度,如为谁创政绩,怎样创政绩,如何评价政绩等等。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核心是解决好怎样正确认识政绩、如何对待政绩的问题。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当前要特别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不折不扣地实践党的宗旨,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干工作的根本出发点。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各级领导干部思考问题、开展工作的出发点 和落脚点,也是树立正确政绩观的根本指导思想。

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把政绩建立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

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努力实现好、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真正的英雄。领导干部是人民群众的“公仆”,他们的政绩是大是小、是实是虚,群众自有公正的评价。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首先要增强服务意识,树立群 众观念。要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吸纳群众智慧,自觉地接受群众的监督。

2012江苏公考申论热点时评:中等收入陷阱

【背景链接】

2012年12月12日,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产业竞争力蓝皮书》中指出,按照2011年世界银行的标准,中国已经成为中上等收入国家,正面临着经济增长放缓、人均收入难以提高的“中等收入陷阱”考验,建议通过提高产业竞争力提高整体国民收入水平。

中等收入陷阱是指,一个国家在成为中等收入国家后,经济增长乏力、增长放缓、人均收入水平难以提高的现象。

【原因分析】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原因分析:

中国之所以遭遇“中等收入陷阱”有两大原因:第一个诱因是经济风险。经济增长是“双刃剑”。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主动参与国际产业分工,以劳动力富裕、用工成本低、能源资源价格便宜等比较优势,积极吸引外资,面向国际市场,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快速实现了从低收入国家向中等收入国家的转变,但也带来代价高、消耗大、收益低、失衡严重等问题。第二个诱因是社会风险,即没有实现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导致一系列民生问题和社会矛盾,进而影响经济增长,使发展大跌跟头。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造业大而不强,缺少核心竞争力。

我国三产比重过低,产业结构亟须优化。许多行业都集中在加工组装领域,处于全球产业链低端。一些规模很大的加工厂,只是“生产车间”,在研发、技术、专利、标准制定和品牌、销售、服务等高附加值环节往往是“人家说了算”。由于产业缺“芯”,自主创新能力弱,关键技术靠国外,大量产业利润只能拱手让给外方,造成沿海众多加工制造企业“工厂大了,员工多了,工资却涨不上去”。

二、劳动力成本上升,人口红利逐渐减弱。

近两年,“用工荒”频现于东南沿海,并向中西部扩散,农民工中的青壮年比例明显下降,劳动力供求关系开始朝着“刘易斯拐点”发生全面性、趋势性变化。随着用工成本增加,人口红利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正在减少,并影响到中国经贸的国际竞争力。

三、过于倚重投资驱动,环境压力增大。

我国近30多年走了一条典型的高强度投入、外延式发展道路,追求超高速增长,各方面绷得太紧,直接带来了资源透支、产能过剩、排放过量、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2010年中国GDP占世界的9.5%,一次性能源消耗达32.5亿吨标准煤,能耗强度是美国的3倍、日本的5倍。电力、钢铁、有色等8个行业单位产品平均能耗比世界先进水平高47%。

四、需求结构不平衡,居民消费率长期偏低。

一个高收入国家都是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导的“消费型社会”。而我国政府、企业和居民三大收入主体结构中,天平不断向政府和企业倾斜,政府和企业在获得高收入增长的条件下,将较多资金用于投资。分配失衡制约着消费能力,居民消费较难扩大。2001至2010年,我国投资率从36.5%升到48.6%,消费率则从61.4%降到47.4%,其中居民消费率从45.3%降到33.8%,远低于发达国家70%左右的水平,甚至低于“金砖国家”的巴西、印度。

五、收入分配失衡,贫富差距拉大。

从全世界看,收入差距过大虽不是用来判断是否掉进“中等收入陷阱”的标志,但它加剧了不平衡,导致的社会问题很可能引发一国落入“陷阱”。拉美一些国家到上世纪90年代末的基尼系数仍高达0.6以上,占其人口1%的富人拥有全部社会财富的逾50%,而20%的贫困家庭仅拥有2.5%的社会财富,这正是有的国家迟迟未能迈进高收入国家行列的一个原因。

六、城市发展贵族化,形成城乡“新二元结构”。

眼下,中国大城市华灯璀璨、高楼林立,可是,城市化一味求大求洋求快,“城市病”越来越严重,房价高、就业难、看病贵以及教育、养老、生活环境、食品安全等问题突出,面临“城市化陷阱”。

七、阶层固化苗头显现,向上流动的路变窄。

在城市人口中,本地人、外地人,体制内、体制外,户籍、出身,不同标准给人们贴上不同的标签,不同人群“被进入”不同的发展通道,人群结构“代际分化”,底、中、上的阶层分野正在加剧。社会结构固化、人员流动性不足,阻碍了资源要素特别是“人”这一最核心要素的合理配置,造成动态上的不平等,限制了人的发展,长此以往,将导致经济增长动力不足甚至增长停滞。

【解决措施】

专家总结如下措施:

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关键在于主动彻底地转变发展方式。每个经济体都有“阶段性的成长极限”。中等收入陷阱,犹如一个人的“中年危机”。能否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在于能否主动、彻底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从低水平、低质量、不可持续的发展转向高水平、高质量、可持续的发展。

第一,跨越“陷阱”,必须实现经济增长动力的转换。在跨越“贫困陷阱”过程中,我国经济发展主要依赖劳动力、资本、能源等要素驱动,并由此形成过度粗放的发展模式。而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从经济大国变为经济强国,要靠效率驱动、创新驱动、内生增长驱动。避免直落“陷阱”,就要在经济层面坚持内需为主,把扩大消费作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同时,一方面提升传统产业,提升劳动力素质,一方面在新兴产业领域抢占先机,增加在全球价值链高端环节的比重,改变经济增长对传统比较优势的依赖,培育以科技创新为基石的新竞争优势,并力挺民营经济,激发创业、创新、创富的微观动力。

第二,跨越“陷阱”,必须不断缩小贫富差距。做大蛋糕,也要分好蛋糕;鼓励“先富”,更须实现“共富”。这就要以工资改革为核心,提高劳动所得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让再分配环节更趋公平,进一步降低基尼系数,藏富于民,着力提高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政府要在社会保障、财政转移支付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在此基础上,壮大中间阶层,多创造低层社会成员向上流动的机会,让弱势群体不被边缘化,提升全民的幸福指数。在城镇化进程中,积极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进城农民“市民化”。

第三,跨越“陷阱”,必须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消解“中等收入陷阱”的复杂诱因,归根结底靠体制机制改革。一些国家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后,体制变革受到利益集团羁绊,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造成寻租、投机和腐败现象蔓延,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被大大扭曲,以致在“陷阱”里越陷越深。在深化改革的攻坚期,要用好政府和市场这两只„手‟,在利益格局日益复杂多变的情况下,推动市场化改革的深层次破冰,在经济转型中注重政府转型,最大限度地释放发展活力,拓宽发展空间,为跨越„陷阱‟助跑。深化改革不仅需要更大决心和勇气,更需要新思维、新路径。从摸着石头过河到学会在深水区游泳,就要走出GDP情结,以民富优先为导向来改革。

第四,跨越“陷阱”,必须构建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我国在转型中积累的不少问题,比如国企减员增效、税费负担、土地征用和拆迁以及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等,都引发了一些社会矛盾。未来几年应立足国情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完善社会服务体系,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诉求,让全社会共享发展成果,并将之转化为对国家经济发展的强大支持,从而不断化解“中等收入陷阱”的社会成因和潜在风险。

2012江苏公考申论热点时评:“泄密门”事件

背景链接:

近来,先是国内最大的程序员社区CSDN网站,600万用户的登录名及密码被公开泄露,随后更是有多家网站的用户密码被黑客披露在网上,其中便包括天涯社区4000万用户的登录名和密码。工信部12月28日发布通告,谴责窃取和泄露用户信息的行为,同时要求各互联网站要及时发现和修复安全漏洞。

据报道,继12月21日国内最大的开发者社区CSDN.NET的600万用户的账号和密码遭黑客泄露之后,天涯又传出有4000万用户的密码流出。此外,涉嫌被黑客公布用户信息的还有多家网站,涉及用户资料估计超过5000万份。

原因分析:

“泄密门”一方面暴露了网民安全意识普遍较低,另一方面更说明一些互联网公司缺乏安全运营的条件,而相关法律规范也有待完善。

首先,应被“泄密门”警醒的是广大网民。在互联网时代,网络安全意识应该像日常交通安全意识一样,作为常识被确立。显然,“泄密门”暴露了我国网民安全意识普遍较低的现状。以CSDN为例,作为国内权威的技术论坛,该社区的用户在技术方面堪称专业,但流出的CSDN密码却显示,大批用户使用的竟是“12345678”“11111111”这样超简单的密码。不设置过于简单的网络密码、不在不同网站使用相同密码、不在互联网上存储过于隐私的资料……这些常识还远未成为常识。

另外,应该被警醒的还有互联网公司们。由于缺乏相关法律依据,且同为泄密事件的受害者,遭泄密的网站目前似乎还不必为“泄密门”担责,但是,这并不能说明他们在泄密事件中没有责任。比如,对用户密码进行加密存储,应该是商业网站的运营常识,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像这次泄密的CSDN、天涯等网站,却长期使用明文密码,以至轻易遭窃。

很多网站为了吸引更多用户、实现更好的用户体验,而刻意简略注册过程,纵容用户使用简单密码,从而给黑客留下了可乘之机。对于这样的网站,今后应该通过完善《网络信息安全法》之类的立法,以追究其渎职之责。

当然,对于黑客,或者商业网站或其内部人员有恶意泄露用户信息牟利的行为,则应该被追究责任。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的“侵犯公民信息安全罪”,已有相关规定,也有现实案例。

应对措施:

针对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漏洞,及早制订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治理方能长治久安。首先,通过立法明确界定个人信息和隐私的范围,制定个人信息保护的国家标准,确立司法救济的原则与方式;其次,明晰互联网平台商在用户信息中的法律责任,明确收集、处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原则、程序、范围、方法等,防止滥用、侵权行为发生。最后,要把非法采集、存储、处理以及使用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方式纳入刑法调整的范围。在发达国家,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一向很重视。比如,欧盟国家早在1995年就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指令。在日本,如果外泄数据仅限于姓名、电话等基本信息,企业应赔每人5000日元至1万日元;如果遭泄露信息涉及个人隐私,赔偿额将大幅跳升。

2012江苏公考申论热点时评:杜绝土地闲置

背景链接: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21日起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土地闲置满1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土地使用者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2年的,有关部门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事实上,土地闲置一直为我国法律所禁止,《土地管理法》第37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1994年颁布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1999年颁发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也规定,“对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而尚未开发的,征收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按理说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土地抛荒、闲置应该是不可能的,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据报道,仅全国城镇规划范围内便有闲置土地107.93万亩,空闲土地84.24万亩,批而未供土地203.44万亩,三类土地总量为395.61万亩,相当于现有城镇建设用地总量的7.8%。

原因分析:

一是在于有关处理闲置土地的政策刚性不够,尚未形成责任追究机制,比如如果土地闲置超过2年未被收回,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应受什么处罚?由于责任不明确,导致政策的执行力大大降低。另一方面,由于开发商与地方政府间紧密的利益关糸,无偿收回闲置土地难度相当大,而闲置税费相对开发商当初取得这些土地的增值收益来说,又显得微不足道,闲置土地的清理之路远比想象中困难。因此,在治理土地闲置上缺乏的不是法律、政策的规定,而是一种令行禁止的监督和管理。

解决措施:

土地是一个国家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珍惜并充分利用好每一寸土地是国家土地政策的根本,对闲置、抛荒土地行为各国都以立法形式严厉禁止。

要杜绝土地闲置现象,让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取得更大成效,一方面要完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让法规更有可操作性;另一方面是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对不严格执法的部门和个人要予以严厉的处罚。同时,有必要将土地督察的权力上提一级来行使,即由上一级土地执法部门负责下级城市土地的督察工作,以避免受地方势力的影响。同时,有必要建立土地公益诉讼制度,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闲置土地等土地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维护国家的利益。

2012江苏公考申论热点时评:讨薪难

【背景链接】

又近年关,又到了一年一度农民工讨薪的时候,我们看到讨薪似乎是越来越难了。一份来自相关机构的《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显示,为了索要不足1000块钱的工资,完成所有的法定程序,农民工维权要直接支付

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练习五大法

第一篇: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练习五大法 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练习五大法 2010-07-15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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