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高管任职资格考试

第一篇:金融高管任职资格考试
2011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题库最新版4175道题目,分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三种类型,先上传部分题目,有需要的请联系:QQ:61635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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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9 '《担保法》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标准答案 'Y');
0100 '《担保法》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标准答案 'Y');
0101 '《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标准答案 'N');
0102 '《担保法》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标准答案 'N');0103 '根据《担保法》规定,以()出质的质押合同自登记时生效。A、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B、以著作权中的财产权C、存款单D、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中的财产权', 标准答案 'ABD');
0104 '《担保法》所称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包括()。A、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B、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C、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传真
D、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标准答案 'ABCD');
0105 '根据《担保法》有关质物保管的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B、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C、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返还质物。D、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标准答案 'ABD');
0106 '根据《担保法》,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并且已经办理抵押登记,则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A、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B、抵押物登记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C、按照抵押合同签订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D、抵押合同签订时间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标准答案 'AB');
0107 '根据《担保法》有关抵押物价值的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B、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C、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
D、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标准答案 'ABCD');
0108'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A、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B、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C、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D、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标准答案 'ABCD');0109'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关于公司利润说法正确的是()。A、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B、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C、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D、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标准答案
'ACD');
0110'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关于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说法正确的是()。A、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B、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C、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D、情节严重的,处以刑事责任', 标准答案 'ABC');
0111'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标准答案 'Y');
0112'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标准答案 'Y');
0113'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标准答案 'N');
0114'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可以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标准答案 'N');
0115'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不可以连任。', 标准答案 'N');
0116'监事不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可以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标准答案 'N');
011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适用《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A.外商独资银行B.财务公司C.货币经纪公司D.保险公司', 标准答案 'A');
0118'《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定义的操作风险包含下列()内容。A.法律风险 B.策略风险C.声誉风险D.政策风险', 标准答案 'A');
0119'()依法对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实施监督检查,评价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有效性。A.中国人民银行 B.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C.商业银行董事会D.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 标准答案 'B');
0120'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万元。', 标准答案 'N');
012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实施监督检查,评价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A.可行性B.有效性C.真实性D.安全性', 标准答案 'B');0122'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标准答案 'Y');
0123'商业银行()承担监控操作风险管理有效性的最终责任。A.高级管理层B.经营管理层C.董事会D.监事会', 标准答案 'C');
012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无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标准答案 'N');0125'商业银行的()负责执行董事会批准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总体政策及体系。A.监事会B.高级管理层C.理事会D.董事长', 标准答案 'B');
0126'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只能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 标准答案 'N');
0127'在操作风险的日常管理方面,()对董事会负最终责任。A.高级管理层B.董事长C.监事会D.职能部门 ', 标准答案 'A');
0128'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可以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标准答案 'N');
0129'商业银行()对操作风险的管理情况负直接责任。A.董事会B.监事会C.高级管理层D.相关部门', 标准答案 'D');
0130'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标准答案 'Y');
0131'商业银行的()应定期检查评估本行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运作情况。A.法律部门B.内
审部门C.人力资源部门D.合规部门', 标准答案 'B');
0132'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标准答案 'Y');
0133'商业银行的内审部门应定期检查评估本行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运作情况,并向()报告操作风险管理体系运行效果的评估情况。A.高级管理层B.董事会C.监事会D.股东代表大会', 标准答案 'B');
013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监事。', 标准答案 'N');
0135'商业银行应当制定适用于()的操作风险管理政策。A.前台业务部门B.资金业务部门C.信贷业务部门D.全行', 标准答案 'D');
0136'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还可以低于票面金额。', 标准答案 'N');
0137'下列()不是商业银行对操作风险进行管理的方法。A.评估操作风险和内部控制
B.损失事件的报告和数据收集C.新产品和新业务的风险评估D.在金融市场进行保值交易,防范风险', 标准答案 'D');
0138'根据《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业务复杂及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应采用更加先进的风险管理方法,根据()操作风险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管理。A.前台业务B.资金业务C.各业务线D.信贷业务', 标准答案 'C');
0139'根据《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应当制定有效的程序,定期监测并报告操作风险状况和()情况。A.业务发展B.重大损失C.风险管理D.内部控制', 标准答案 'B');
0140'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
第二篇:银行高管任职资格考试——简答
四、简答题
1、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如何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
(1)订立流动性风险管理及监控制度。应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结构,以便能有效地推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与程度,清楚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权限、职责与架构,有充分识别、量度与控制流动性风险的管理信息系统及其他系统,制定有关流动性风险管理程序的有效内部管控制度。
(2)维持足够的高质流动资产。银行必须维持足够的流动资金以确保能履行其将会到期或可能到期的偿付责任。
(3)分散资金来源。要监测流动资金来源占整体资金的比例,客户存款占整体资金的比例,资金到期日的分散程度。
(4)设立应变计划。应制定正式的应变计划,载明处理流动性风险危机的策略及在紧急情况下填补现金流量赤字的程序。银行并应维持充裕的高质流动资产,以应付可能发生的资金危急。
2、什么是金融市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
(1)金融市场是从事同业拆借、买卖有价证券、推销和购买保险产品、进行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等活动的场所。
(2)货币市场是经营一年以内短期资金融通的金融市场,包括同业拆借市场、票据贴现市场、回购市场和短期信贷市场等。
(3)资本市场是指证券融资和经营一年以上中长期资金信贷的金融市场,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和中长期信贷市场等。
3、什么是资金结算?资金结算分为哪几类?
(1)资金结算是指社会各部门、各单位或个人之间由商品交易、劳务供应等经济往来所引起的货币收付行为。
(2)资金结算分为现金结算和非现金结算。
4、什么是货币政策?它包括哪些要素?
(1)货币政策是中央银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调节货币供求以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方针和策略的总称。
(2)货币政策的要素包括货币政策最终目标、货币政策中介目标、货币政策工具和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等内容。
5、我国现行的货币政策工具有哪些?
(1)要求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
(2)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3)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帐户的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
(4)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
(5)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和其他政策债券及外汇
(6)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6、银行会计核算应遵循哪些重要原则?
(1)真实性原则
(2)及时性原则
(3)权责发生制原则
(4)谨慎性原则
(5)历史成本原则
7、商业银行存款及柜台业务内部控制的重点是什么?
对基层营业网点、要害部位和重点岗位实施有效监控,严格执行账户管理、会计核算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防止内部操作风险和违规经营行为,防止内部挪用、贪污以及洗钱、金融诈骗、逃汇、骗汇等非法活动,确保商业银行和客户资金的安
8、权责发生制原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权责发生制是按照收入和支出是否已经发生为标准来确定本期收入和支出的一种方法。按照权责发生制,凡在本期内发生的一切收入和支出,不论其款项是否在本期内收到或付出,都计入本期收支反之,不在本期内发生的收入和支出,即使其款项在本期内收到或付出,也不计入本期收支。
9、什么是外汇储备,其功能有哪些?
外汇储备通常是指由各国官方持有的、可以自由支配和自由兑换的储备货币,是一国国际储备的主要组成部分和国家宏观调控实力的重要标志。功能包括:(1)调节国际收支,保证对外支付(2)干预外汇市场,稳定本币汇率(3)维护国家信誉,提高对外融资能力(4)增强综合国力和抵抗风险的能力。
10、新资本协议提出的银行风险监管“三大支柱”是指什么?
(1)最低资本要求(2)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3)市场约束。
11、贴现与贷款有何主要区别?
(1)贷款是货币资金的借贷形式,而贴现是银行买进未到期票据的行为。
(2)贷款是到期收取利息,而贴现利息则是在贴现时就预先扣收了。
(3)贷款要到期才能还本付息,而票据在银行办理贴现后可以转贴现或再贴现,融通资金灵活。
(4)普通贷款中,贷款对象是银行的债务人,而贴现时,贴现申请人并不是银行的债务人。
(5)贷款期限有短期、中期、长期之分,而贴现期限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12、结合实际,谈谈在对中长期授信需求进行风险分析时,重点应关注哪些方面?
客户当前的现金流量利率风险客户的劳资情况法规和政策变动可能给客户带来的影响客户的投资或负债率过大,影响其还款能力原材料短缺或变质第二还款来源情况恶化市场变化竞争能力及其变化高管层组成及变化产品质量可能导致产品销售的下降汇率波动对进出口原辅料及产成品带来的影响经营不善导致的盈利下降。
13、结合实际谈谈不良贷款形成原因有哪些?应如何加强不良贷款的管理?
成因:(1)社会原因。社会投资体制不完善,投资膨胀时有发生行政干预使非正常贷款成倍增加金融市场欠发达,限制了贷款风险的防范与转化。
(2)企业原因。企业经营管理不善,效益不佳,拖欠银行贷款企业兼并、转制或破产时,银行债权难以落实企业多头开户或现金交易,资金体外循环,不利于收贷。
(3)银行原因。银行债权约束软化风险管理机制虚化员工法制观念淡薄内部管理存有漏洞。
如何加强管理:
(1)建立不良贷款管理责任制
(2)建立和完善不良贷款的认定程序
(3)建立和完善不良贷款的款考核制度
(4)加大清收力度
(5)按照规定冲销呆帐贷款。
14、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1)建立严密有效的组织结构。商业银行应按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反馈系统相互制衡的原则进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的设置。
(2)建立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业务部门和明确的职责分工。各项业务开展至少要有两人或两个部门参与记录、核算和管理,各业务部门职责分工明确,要有相对独立性。
(3)建立完善严密的会计控制制度。商业银行要按照规范化、授权分责、监督制约、账务核对、安全谨慎的原则建立严密的会计控制制度。会计记录、财务处理、成果核算要完全独立,并严密按照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准则进行。
(4)建立审慎的资金交易、衍生工具交易、信贷资金风险控制制度。
(5)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商业银行应根据各种业务经营活动性质及功能,建立统一法人管理和法人授权授信为主要特征的内部授权授信管理制度。对其分支机构的授权授信要定期检查,确保授权授信适度和被遵照执行。
(6)建立合理有序的内部稽核检查制度。商业银行各级机构均应建立稽核机构 应以规章制度保证稽核机构的权威性和独立性,稽核部门应实行派驻制,只对法人负责要保证一定的稽核面和稽核质量,稽核人员的数量和质量要以保证稽核任务需要为原则。
(7)建立行之有效的员工管理制度。包括对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一般员工的管理。目标是要建立起优胜劣汰、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和恪尽职守的约束机制。
(8)建立高度完善和先进的计算机管理体系。要建立计算机风险控制制度,对计算机系统的项目立项、设计、开发、试测、运行、维护等全部过程严格管理,严格各类人员的权限划分。要建立计算机风险控制系统,将风险控制制度、指标及规程等项内容进行计算机程序化处理,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然后将其应用于风险管理之中,以实现高效、客观、公正之目标。
15、简析银行业金融机构面临的金融风险主要有哪些?
(1)信用风险。是指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或投资交易对手不做交割等情况导致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2)市场风险。是指市场价格的变动,导致银行资金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3)利率风险。是指银行的财务状况在利率出现不利的波动时所面临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无力为负债的减少或资产的增加提供融资,即当银行流动性不足时,它无法以合理的成本迅速增加负债或变现资产获得足够的资金,从而影响其盈利水平。
(5)操作风险。是指日常经营中因各种人为的失误、欺诈及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引起的风险。
(6)国家和转移风险。在国际信贷业务中,由于借款人所在国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环境方面的恶化或动荡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损失。
(7)法律风险。是指当银行的正常业务经营与法规变化不相适应时,银行就不得不转变经营决策而导致损失的风险。
(8)声誉风险。是指银行操作上的失误、违反有关法规和其他问题而使银行在声誉上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
16、试述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重要意义。
(1)加强金融业的内部控制,有利于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在金融机构中得到有效贯彻执行,使金融机构经营保持正确的方向,各项业务的开展都在国家现行政策法规、制度的约束之下,从而避免或减少银行经营中的违规经营问题。
(2)加强金融业的内部控制,有利于实现金融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增值,保证金融业目标的实现。
(3)加强金融业的内部控制,有利于实现金融机构业务运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程序化,有效抵制来自行政、人情等方面的干扰,增强业务运作的透明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将风险有效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4)加强金融业的内部控制,有利于明确各职能部门及其员工的职责范围,实现决策、执行、监督三分离,增强自我约束、自律管理 能力,减少其管理风险。
(5)加强金融业的内部控制,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不给金融犯罪分子作案机会,严把各项制度关,防范金融风险。
17、依据《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可以经营的业务有哪些?
(1)吸收公众存款
(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3)办理国内外结算
(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5)发行金融债券
(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7)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8)从事同业拆借
(9)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10)从事银行卡业务
(11)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12)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13)提供保管箱服务
(14)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18、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6)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19、设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哪些文件、资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名称、营运资金额、业务范围、总行及分支机构所在地等
(2)申请人最近二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3)拟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4)经营方针和计划
(5)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
(6)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20、商业银行有哪些变更事项,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1)变更名称
(2)变更注册资本
(3)变更总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
(4)调整业务范围
(5)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6)修改章程
(7)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8)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当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其任职资格。
21、请问有哪些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2)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3)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4)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22、按照《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得有哪些行为?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的资金
(3)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4)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23、什么是保证?保证担保的范围?
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4、什么是汇票和支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5、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哪些情形不得向管理人主张抵销?
(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26、什么是洗钱?洗钱的行为有哪些?
洗钱是指犯罪分子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将非法获得的赃款通过转移、兑换、购买金融票据或直接投资而掩盖其非法来源和性质,使其非法资产合法化的行为。
洗钱的行为主要有:(1)提供资金帐户(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3)通过转帐或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5)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
27、论述金融创新和金融风险的含义及其相互关系。
(1)金融创新是金融领域内各种要素实行新的组合。具体讲,就是指金融机构和金融管理当局出于对微观和宏观利益的考虑而对金融机构、金融制度、金融业务、金融工具以及金融市场等方面所进行的创新性的变革和开发活动。
(2)金融风险是指金融在货币资金的借贷和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使得预期收益和实际收益发生偏差,从而发生损失的可能性。
(3)二者关系:一方面,金融创新具有转移和分散金融风险的功能另一方面,金融创新也带来了新的金融风险。
28、对商业银行哪些重点机构和客户纳为银监部门不良资产监测的的范围?
重点机构包括:不良贷款率前5名的银行分支机构不良贷款余额不减反增或不良贷款率不降反升的银行分支机构非信贷资产预计损失率前5名的银行分支机构表外业务管理混乱、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银行分支机构。
重点客户包括:不良贷款余额在亿元以上的客户及拥有5家以上关联企业、合计贷款余额在亿元以上的集团客户。
29、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管理的主要有哪些制度?
答:①董事会经营决策机构对关联交易的监督管理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职责和人员组成,关联方的信息收集与管理③关联方的报告与承诺、识别与确认制度④关联交易的种类和定价政策、审批程序和标准,回避制度⑤内部审计监督,信息披露、处罚办法。
30、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授信应遵循什么原则?
(1)统一原则。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授信实行统一管理,集中对集团客户 6
第三篇:高管任职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外国银行分行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村资金互助社、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以及经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金融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管理层中对该机构经营管理、风险控制有决策权或重要影响力的各类人员。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须经监管机构核准任职资格,具体人员范围按银监会行政许可规章以及《中华 1 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任职资格管理,是指监管机构规定任职资格条件,核准和终止任职资格,监督金融机构加强对其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管理,确保其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全过程。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监管机构,是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任职资格管理中的职责分工,按照银监会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金融机构应确保其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任时和在任期间始终符合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拥有相应的任职资格。
金融机构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情形的,金融机构应令其限期改正或停止其任职,并将相关情况报告监管机构。
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任职资格条件,是指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品行、声誉、知识、经验、能力、财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应达到的监管要求。
第八条 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包括: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声誉;
(四)具有担任金融机构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经济、金融从业记录;
(六)个人及家庭财务稳健;
(七)具有担任金融机构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所需的独立性;
(八)能够履行对金融机构的忠实与勤勉义务。
第九条 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之条件:
(一)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犯罪记录的;
(二)有违反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有财务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四)担任或曾任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的机构的董事(理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能够证明本人对曾任职机构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不负有个人责任的除外;
(五)因违反职业道德、操守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六)指使、参与所任职机构不配合依法监管或案件查处的;
(七)被取消终身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禁止从业的,或受到监管机构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门处罚累计达到两次以上的;
(八)有本办法规定的不具备任职资格条件的情形,采用不 正当手段以获得任职资格核准的;
(九)银监会根据审慎监管规则认定的其他情形。第十条 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之条件:
(一)截至申请任职资格时,本人或其配偶仍有数额较大的逾期债务未能偿还,包括但不限于在该金融机构的逾期贷款;
(二)本人及其近亲属合并持有该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且从该金融机构获得的授信总额明显超过其持有的该金融机构股权净值;
(三)本人及其所控股的股东单位合并持有该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且从该金融机构获得的授信总额明显超过其持有的该金融机构股权净值;
(四)本人或其配偶在持有该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且该股东单位从该金融机构获得的授信总额明显超过其持有的该金融机构股权净值,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证明授信与本人或其配偶没有关系的除外;
该款不适用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五)存在其他所任职务与其在该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职务有明显利益冲突,或明显分散其在该金融机构履职时间和精力的情形;
(六)银监会根据审慎监管规则认定的其他情形。本办法所称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第十一条 除不得存在第九条、第十条所列情形外,金融机构拟任、现任独立董事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本人及其近亲属合并持有该金融机构1%以上股份或股权;
(二)本人或其近亲属在股东单位任职;
(三)本人或其近亲属在该金融机构、该金融机构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任职;
(四)本人或其近亲属在不能按期偿还该金融机构贷款的机构任职;
(五)本人或其近亲属任职的机构与本人拟(现)任职金融机构之间存在因法律、会计、审计、管理咨询、担保合作等方面的业务联系或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利益关系,以致于妨碍其履职独立性的情形;
(六)本人或其近亲属可能被拟(现)任职金融机构大股东、高管层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以致于妨碍其履职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七)银监会根据审慎监管规则认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 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现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视为不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三条 各类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的学历和从业年限按银监会行政许可规章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任职资格审查与核准
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前获得任职资格核准,在获得任职资格核准前不得履职。
第十五条 金融机构任命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授权相关人员履行董事(理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前,应确认其符合任职资格条件,并向监管机构提出任职资格申请。
第十六条 各类金融机构报送任职资格申请的材料和程序按银监会行政许可相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除审核金融机构报送的任职资格申请材料外,监管机构可通过以下方式审查拟任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条件,并据以向金融机构发出核准或不予核准任职资格的书面决定:
(一)在监管信息系统中查询拟任人或拟任人曾任职机构的相关信息;
(二)调阅监管档案查询拟任人或拟任人曾任职机构的相关信息;
(三)征求相关监管机构或其他管理部门意见;
(四)通过有关国家机关、征信机构、拟任人曾任职机构等正式渠道查证有关拟任人的信用记录;
(五)对拟任人的专业知识及能力进行测试;
(六)银监会根据审慎监管规则认可的其他方式。第十八条 拟任人曾任金融机构董事长(理事长)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申请人在提交任职资格申请材料时,还应提交该拟任 人的离任审计报告。
离任审计报告一般应于该人员离任后的六十日内向其离任机构所在地监管机构报送。在同一法人机构内平行调动的,应于该人员离任后的三十日内向其离任机构所在地监管机构报送。
第十九条
金融机构董事长(理事长)、副董事长(副理事长)的离任审计报告应至少包括对以下情况及其所负责任(包括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评估结论: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所任职机构或分管部门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是否有效;
(三)所任职机构或分管部门是否发生重大案件、重大损失和重大风险;
(四)本人是否涉及所任职机构经营中的重大关联交易,以及重大关联交易是否依法披露;
(五)董(理)事会运作是否合法有效。
离任审计报告还应包括被审计对象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和受处罚、受处分等不良记录的信息。
第二十条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审计报告至少应包括对以下情况及其所负责任(包括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评估结论: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所任职机构或分管部门的经营是否合法合规;
(三)所任职机构或分管部门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是否有效;
(四)所任职机构或分管部门是否发生重大案件、重大损失和重大风险;
(五)本人是否涉及所任职机构或分管部门经营中的重大关联交易,以及重大关联交易是否依法披露。
离任审计报告还应包括被审计对象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接受处分等不良记录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同一法人机构内部调动,新职务的任职资格要求与原职务相同或低于原职务要求的,不需重新申请任职资格。在该拟任人任职前,应向拟任职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提交离任审计报告及有关任职材料。拟任职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应向原任职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征求监管评价意见。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拟任职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应书面通知拟任人所在金融机构重新申请任职资格:
(一)未在拟任人任职前提交离任审计报告及有关任职材料的;
(二)离任审计报告结论不实、或显示拟任人可能存在不适合担任新职情形的;
(三)原任职所在地派出机构的监管评价意见显示,该拟任人可能存在不符合本办法任职资格条件情形的;
(四)已连续中断任职1年以上的。
第二十二条 金融机构董事长(理事长)、行长(总经理、主任)及分支机构行长(总经理、主任)缺位时,金融机构应按 照公司章程等规定指定相关人员代为履职,并在指定之后三日内向监管机构报告。
金融机构应确保代为履职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基本条件。
第二十三条 监管机构发现代为履职人员不符合任职资格基本条件的,应当责令金融机构限期调整代为履职人员。
代为履职的时间不得超过银监会相关行政许可规章规定期限。金融机构应当在期限内选聘获得任职资格核准的人员正式任职。
第二十四条 金融机构收到监管机构核准或不予核准任职资格的书面决定后,应立即告知拟任人任职资格审核结果。
第四章 任职资格终止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管机构应该撤销已做出的任职资格核准决定:
(一)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超越职权、违反法定程序对不具备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核准其任职资格的;
(二)金融机构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申请任职资格时存在不具备任职资格条件的情形,监管机构在审核时未发现,但在核准其任职资格后发现该情形的;
(三)不符合任职资格基本条件的人员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
(四)依法应当撤销任职资格核准决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六条
已拥有任职资格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 9 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该人员任职资格失效,金融机构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监管机构:
(一)监管机构发出任职资格核准文件三个月后,未实际到任履行相应职责,且未向监管机构提供正当理由的;
(二)因死亡、失踪、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被金融机构停止其董事(理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
(三)因主动辞职、被金融机构解聘、罢免,或退休及身体原因等不再担任金融机构董事(理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四)因被有权机关实施限制人身自由措施、被批捕、或被追究刑事责任而被金融机构停止其董事(理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
(五)因在同一法人机构内部调整职务而停止担任董事(理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时间持续一年以上的。
第二十七条 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监管机构可视情节轻重及其后果,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任职资格:
(一)违法违规经营,情节较为严重或造成损失数额较大的;
(二)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不健全或执行监督不力,造成损失数额较大或引发较大金融犯罪案件的;
(三)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造成损失数额较大或引发较大金融犯罪案件的;
(四)未按照规定向监管机构提供报表、报告等文件或资料,经监管机构书面提示,拒不改正的;
(五)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经监管机构书面提示,拒 10 不改正的;
(六)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情节较为严重的;
(七)发生重大犯罪案件或重大突发事件后,不及时报案、报告,不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损失,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案件或处理突发事件的;
(八)被停业整顿、接管、重组期间,未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采取行动的;
(九)有其他拒绝、阻碍、对抗依法监管的情形,情节较为严重的;
(十)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情形,情节较为严重或造成损失数额较大的。
第二十八条 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监管机构可视情节轻重及其后果,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任职资格:
(一)违法违规经营,情节严重或造成损失数额巨大的;
(二)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不健全或执行监督不力,造成损失数额巨大或引发重大金融犯罪案件的;
(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造成损失数额巨大或引发重大金融犯罪案件的;
(四)向监管机构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或资料的;
(五)披露虚假信息,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
(六)拒绝、阻碍、对抗依法监管,情节严重的;
(七)被停业整顿、接管、重组期间,非法转移、转让财产或者对其财产设定其他权利的;
(八)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情形,情节严重或造成损失数额巨大的。
第二十九条 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监管机构可视情节轻重及其后果,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十年以上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
(一)违法违规经营,情节特别严重或造成损失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不健全或执行监督不力,造成损失数额特别巨大或引发特别重大金融犯罪案件的;
(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造成损失数额特别巨大或引发特别重大金融犯罪案件的;
(四)向监管机构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情节特别严重的;
(五)披露虚假信息,严重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
(六)阻碍、拒绝、对抗依法监管,情节特别严重的;
(七)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引发区域性或系统性金融风险的;
(八)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情形,情节特别严重或造成损失数额特别巨大的。
第三十条金融机构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酌情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一)经尽职检查和责任认定,有充分证据表明,该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的;
(二)该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突发事件或重大风险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有效控制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三)对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的事项,在集体决策过程中曾明确发表反对意见,并有书面记录的;
(四)因执行上级制度、决定或者明文指令,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的,执行上级机构违法决定的除外;
(五)其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形。
第五章 金融机构的管理责任
第三十一条 金融机构应制定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制度,并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
第三十二条
金融机构委派或聘任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应对拟任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调查,并将记录调查过程和结果的文档纳入任职资格申请材料。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确认本机构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时,应停止其任职并书面报告监管机构。
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第十条、第十一条所列的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情形的,金融机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金融机构应停止其任职,在三日内向监管机构书面报告。
第三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时,金融机构应在三日内向监管机构书面报告:
(一)监管机构发出任职资格核准文件三个月后,相关拟任人未实际到任履行相应职责的;
(二)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
(三)金融机构解聘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在同一法人机构内部调整职务而停止担任董事(理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五)金融机构对其董事(理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处分的。
第三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形时,金融机构应及时停止相关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在三日内向监管机构书面报告:
(一)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被有权机关实施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或被批捕的;
(三)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三十六条 金融机构收到监管机构撤销、取消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决定的,应立即停止该人员的董事(理事)、高管职务,且不得将其调整到平级或更高级职务。
第三十七条 金融机构应按照本办法和银监会其他相关规定,向监管机构提交其离任董事长(理事长)、副董事长(副理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审计报告。
第六章 监管机构的持续监管
第三十八条 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按第三十一条制定的董 14 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指导,并检查金融机构有关上述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第三十九条 监管机构可以通过现场检查及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董事、高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监管机构应建立和维护任职资格监管信息系统,整理和保管任职资格监管档案。
第四十一条 金融机构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被依法撤销、取消以及失效的,监管机构应在任职资格监管信息系统中注销其任职资格。
第四十二条 金融机构向监管机构报告其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情况的书面材料,由监管机构及时将相应信息录入任职资格监管信息系统。
金融机构根据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报告的情况,由监管机构在任职资格监管信息系统中记为相应人员的不良记录。
第四十三条 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进行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时,发现金融机构有违法违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不配合监管、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不健全或执行监督不力等情形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在任职资格监管信息系统中将上述情况记为直接负责的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良记录。
第四十四条 对于第四十三条所记载的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良记录,由监管机构及时向该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机构或组织通报。
第四十五条
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 15 情形之一的,监管机构应在任职资格监管信息系统中如实记录:
(一)被监管机构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门撤销、取消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
(二)被其他金融管理部门书面认定为不适合担任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三)受到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的;
(四)有违法、违规、违纪的不良记录的;
(五)监管机构认为应当记录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委派或者聘任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四十七条 金融机构对其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监管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或情节严重的,可以区别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及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采取监管措施。
第四十八条 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管机构除按本办法第四十七条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及第四十八条对其进行处罚: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未及时对任职资格被终止人员的职务作调整的;
(三)以其他职务名称任命不具有相应任职资格的人员,授权其实际履行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权的;
(四)报送虚假的任职资格申请材料或者故意隐瞒有关情况的;
(五)提交的离任审计报告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六)对于本办法规定的报告情形不予报告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金融机构设监事长的,对其参照董事长执行任职资格监管。
金融机构境外分支机构、附属机构从当地聘请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十条
金融机构对董事长(理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计的,董事长(理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各审计报告可视为其离任审计报告。
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机构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可视为其离任审计报告。
外资金融机构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评价或在其任期内原任职机构出具的履职评价可视为其离任审计报告。
上述审计报告应包含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离任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否则不得作为离任审计报告使用。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称银监会行政许可规章,是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一系列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 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称其他金融管理部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境外金融管理部门等。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中“以上”均含本数或本级,“以下”不含本数或本级。
本办法中的“日”均指工作日。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后,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不再适用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1号)。
本办法实施前银监会颁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涉及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条款与本办法有冲突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二О一二年 月 日起施行。
第四篇:农村商业银行高管任职资格考试专业部分
一、多选题(知识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共230题)
1、具备(ABCDE)条件的借款人可以自愿组成联保小组。A、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单独立户,经济独立,在贷款人服务区域内有固定住所 C、具有贷款资金需求 D、具有合法、稳定的收入 E、在贷款人处开立存款账户
2、出现下列哪些情况的,联保小组解散。(ABCD)A、联保小组成员少于贷款人规定的最低户数
B、根据联保协议约定或经联保小组成员共同协商决定解散 C、联保小组半数以上成员无力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D、联保小组严重违反联保协议
3、同时满足下列哪些条件的借新还旧贷款原则上划为关注类。(ABCE)A、借款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能按时支付利息 B、重新办理的贷款手段 C、贷款担保有效 D、属于项目贷款 E、属于周转性贷款
4、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债权保障措施(分为保证、抵押和质押三种方式)进行担保分析时,主要从(ABCD)方面进行分析。A、法律上的有效性 B、价值上的充足性
C、担保续存期间的安全性 D、执行上的可变现性进行评估 E、流动性
5、对借款人进行风险分类分析时,需要考虑的非财务因素包括(ABCDEF)。A、借款人的行业风险因素 B、经营风险因素 C、管理风险因素 D、自然社会因素 E、还款记录(含其他银行偿还记录)、还款意愿
F、债务偿还的法律责任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信贷管理
6、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对象不同,可分为(AC)几类。A、企事业单位贷款 B、流动资金贷款 C、自然人贷款 D、项目贷款
7、设立农村合作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BCDEF)A、发起人不少于1000人
B、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4% C、不良贷款比率低于15% D、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E、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及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它设施
F、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8、申请筹建农村合作银行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ABCDEF)A、筹建申请书 B、筹建可行性研究报告 C、筹建方案 D、筹建人员名单及简历 E、最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F、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9、农村合作银行筹建结束,应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ABCDEF)资料。
A、开业申请书 B、筹建工作报告 C、章程草案 D、验资报告 E、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材料
F、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资料
10、农村合作银行根据股本金来源和归属设置(AC)。
A、自然人股 B、原始股 C、法人股 D、普通股 E、优先股
11、自然人贷款分为(ABCDE)种。
A、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 B、银行卡透支 C、住房按揭贷款 D、汽车贷款 E、自然人其他贷款
12、申请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借款人除符合《贷款通则》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至少符合什么要求?(abcde)
A、在贷款人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B、持有合法有效贷款卡 C、主要营业场所在贷款人服务的社区范围内
D、产权关系明确 E、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F、产业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13、借款人申请联保贷款除符合应具备以下哪些条件?(abcde)A、联保组成员不得少于5 户
B、借款人和各成员的资产负债率在整个还款期内均应持续低于60 % C、单一借款人只能加入一个联保组 D、所有联保组成员都应符合或超过贷款人设定的能够申请联保贷款的最低信用等级标准
E、联保组成员不是关联方
14、社团贷款的借款人应具备以下哪些条件?(bcde)A、资产总额在2个亿以上 B、在参加社团贷款成员社开立基本结算账户 C、还款记录良好,近三年内没有发生拖欠贷款本息的情况 D、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相关的企业
E、符合法律法规对借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15、社团贷款前期筹组的工作由牵头社负责,具体有(abcd)。
A、接受借款申请书,商谈贷款条件、社团贷款总额、贷款种类和日常监督管理责任
B、向有关社发出社团贷款邀请函及借款申请书(副本)和有关材料,规定反馈期限,并集中其反馈意见
C、负责社团合作协议的协商、起草等工作 D、组织召开会议,签订社团合作协议
16、获得贷款申请人的正式委托后,社团贷款的牵头社向其认为有联合承贷意愿的参与社发出社团贷款邀请函,并附上根据贷款申请人提供的资料编制哪些资料?(abc)
A、信息备忘录 B、贷款条件清单 C、贷款调查和审查意见 D、借款合同
17、省级联社应将社团贷款的尽职调查结论如实通知社团各成员社。如发现代理社未能勤勉尽责的,省级联社可区别不同情形,依法采取以下措施:(abc)A、责令改正 B、在全辖进行通报
C、对代理社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D、罚款
18、制定《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的目的是(a)
A、提高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B、真实核算经营损益 C、保持银行稳健经营 D、保持银行持续发展
19、依据《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规定,下列哪些机构适合本办法(abc)。A、政策性银行 B、商业银行、信用社 C、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D、外资银行
20、商业银行所承担的市场风险水平应当与其()相匹配。A、市场风险管理能力 B、全面风险管理能力 C、盈利水平D、资本实力
21、商业银行公开发行次级债券应具备()条件。A、实行贷款五
金融高管任职资格考试
本文2025-01-29 07:24:30发表“合同范文”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nwk.com/article/3506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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