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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学生营养餐变味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9浏览:1收藏

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学生营养餐变味

第一篇: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学生营养餐变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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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学生营养餐变味

要让营养餐真正有营养,就有必要升级“套餐”,加大补贴力度与配套资金拨付水平。而要保障学生营养餐的长久安全规范运作,还必须加强和完善监督与追责机制。

据新华社报道,青海大通548名学生“营养餐”食物中毒、广西都安400余名小学生喝“营养餐”牛奶腹泻等事件,引发广泛关注。一边是食物变质,一边是营养缩水,营养餐究竟营养了谁? 自2011年秋季开始,中央财政每年拨付160亿元专项资金,为3000多万中西部贫困地区的孩子,提供每人每天3元补助,用于免费午餐。这项政策实施以来效果如何,看来是到了进行检讨的时候。

营养餐是一项好政策,但好政策如何执行好,让学生真正受益呢?这首先要保证财政补贴全部落实到位。就目前物价水平,3元补助只能保证学生吃饱,而难以吃好。据最新一期《新世纪周刊》报道,在整个贵州省,只有安顺及其所辖市县的营养餐标准为4元(其中1元由地方财政补贴),即使如此,营养餐也只能管饱。由此,不难想象其他地区推行营养餐的情形。

倘若缺乏地方配套,恐怕很难扭转营养餐不营养的状况。如果地方政府不积极参与,不仅营养餐谈不上营养,还可能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报道显示,发生食品中毒或变质问题的多为企业供餐。这是因为,企业不会做赔本的买卖,为了保证利润降低了质量和管理。

可见,眼下比较迫切的一个问题是,重新核算营养餐成本,适当提高中央财政拨付水平,并对地方配套资金进行明确规定。要让营养餐真正有营养,就有必要升级“套餐”,加大补贴力度与配套资金拨付水平。与此同时,可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其中,通过做加法的方式,为营养餐计划添加营养元素。

当然,无论是否增加财政投入,要让营养餐计划不变味,都离不开严格的管理监督。对此,《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有详细规定,关键在于落实。如细则规定的(地方)主要领导负责制、校长负责制、陪餐制以及留样制,倘若执行到位,就能有效杜绝营养餐质量问题。但对于一旦发生问题该怎么处理,却缺乏有力的惩罚措施。例如,对发生质量问题的企业,仅以中止合同了事,难以形成足够的震慑力。

这表明,要保障学生营养餐的长久安全规范运作,还必须加强和完善监督与追责机制。特别是要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让家长和公众介入营养餐的日常监督。营养餐有没有质量问题,其实不难发现,难就难在学校或地方能否按规定如实公开相关信息。

营养餐计划是一项民生工程,既已启动,政府就负有不可推卸之责。由是观之,才不会陷入“政府的初衷是好的”之类的模糊认识。在这个问题上,不能说只要政府有所投入就不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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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2012政法干警申论热点分析:“学生营养餐”

2012政法干警申论热点分析:“学生营养餐”

校车问题、营养餐问题等等暴露出来了很多与祖国花朵健康成长息息相关的问题,这些隐患不容忽视,因此,它也顺理成章的成了申论的备考热点之一。为此,京佳教育从新闻背景、政策回顾、问题分析、解决之道等方面为广大考生做了详细分析,希望能为大家理清思路,找到解题脉络!

【新闻背景】

央视《经济半小时》连续调查了云南、广西部分学校免费营养餐情况,在引发了学生集体营养餐安全事件的云南镇雄县顶拉小学,学生反映“豌豆闻起来是臭的,很难闻;不吃不行,要被罚款”;广西部分学校鸡蛋采购价高出市场价75%,猪肉与油豆腐的采购价比市场批发价都高出25%左右。(4月21日央视《经济半小时》)

广西那坡县有学校将补助用于购买营养品“壮壮水牛奶”,供货商可从3元补助中赚取1元。在青海也有学校将补助款采购萨其马等零食。而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细则并未对此加以约束。此外调查发现,那坡县财政局拖延下拨补助款,学校只能赊账供餐;广西一些学校的食堂卫生安全存在隐患;当学校用补助款给学生加餐,厨师又面临超负荷工作。比硬件提高更为严峻的是,学校老师的营养意识亟待提高,许多老师不知道什么叫营养不良。【政策回顾】

回溯农村学生免费营养餐的起步,是2011年3月凤凰周刊记者部主任邓飞等500多位记者、多家主流媒体,联合中国福基会发起的一项名为“免费午餐”的公募计划,倡议每天捐赠3元为贫困学童提供免费午餐。一年后,这一民间慈善上升为政府行为。需要思考的是,“免费午餐”在民间慈善的层面曾经风生水起,有声有色,何以上升到政府行为之后,就暴露出了种种问题?

观诸民间慈善的“免费午餐”计划,用邓飞的话说是“赢在公开透明”。一方面,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免费午餐”倡导直接帮助当地学校建立食堂,在当地采购新鲜蔬菜进行加工;另一方面,每个受捐学校开设微博,每天公开账目信息,接受全社会监督;再者,“免费午餐”依赖当地的村民代表和老干部,对学校进行日常监督,并且动员志愿者对学生和老师进行抽查。

从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国家对160个试点区县的中小学生,每人每天给予3元钱伙食补助,财政拨款达到160亿元。但是,试点实施刚刚四个多月,即暴露出两个要害问题:其一是食品安全问题没有得到根本保障;其二是资金安全问题存在一定风险,每人每天3元钱的补助没有足额吃到孩子们的嘴里。这两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势必大打折扣。

【问题分析】

京佳老师认为,营养改善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几方面问题。其一,一些地方缺乏周密部署,仓促上阵。贵州八步镇政府有关负责人解释,“对于我们来说,供餐还是新鲜事,工作中有很多力不从心的地方”。这一解释反映出当地在推行营养餐计划时比较草率。因此,从这起食品安全事故中,应该认真反思其中存在的工作疏漏,把这一项惠民工程真正做好。

其二,没有建立起营养改善计划的贴补机制。根据广西有关部门的解释,如果在中央财政补助之外,地方政府不为营养餐的供给提供配套支持,3元钱不大可能变为孩子们碗中的饭菜。因为这3元钱,除了要购买食材,还包括加工、运输、管理等成本。应该说,这是违背营养餐计划初衷的。要让3元钱全部变为孩子们碗中的饭菜,必须考虑到运营成本,这部分资金要么由中央政府追加,要么由地方政府补贴承担。

其三,监督机制尚未建立。国务院去年在决定推出营养改善计划时,明确提到,“要全面公开学校食堂和学生营养经费账目及配餐标准,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从广西和贵州的两起事件看,这一点并没有做到位。如果经费账目主动公开,所谓“3元补助赚1元”不可能出现误读;如果配餐标准公开,贵州的家长就不大可能同意3元的补助,全用于给孩子们买面包、牛奶。

【探索之道】

京佳老师认为,解决学生营养餐的问题需要多方配合,地方政府、教育部门要做的跟踪监管,学校、家长也应密切关注,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负起责任。现在很多方面的工作都不够完备,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方面,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制度不完善,跟踪落实和监管不到位,由学校自由做主实施,势必会产生一些利益链,从中吃“回扣”获利,这是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和做法,对学生的健康和国家政策的不负责任。另一方面,学校对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重视不高,对食品原材料进货把关不严、贮存手段不善、食品留样意识不强,甚至是对外承包经营,经营者只注重利润,不重视安全,必然给孩子带来安全隐患。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少年的营养状况,不仅关系着个人的成长发育和全面发展,也关系着整个民族素质的养成和提升。二十年前日本全民族提倡每天一杯牛奶,直到今天一杯牛奶强盛了一个民族身体素质,提高了一个民族的身高。可见加强青少年的身体健康早已在国际上得到高度重视。

实施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一个长期工程,任重而道远。作为政府部门应该高度重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加大对学生营养补助专款专用的管理,建立规范一体化学生营养食品渠道,保证孩子的营养安全,作为学校只有积极完善学校食堂设备和卫生堂管理条件,严格进货渠道,提高教职员工的营养意识,这样我们的孩子才能吃得好,吃得放心,身体才能得到保障,党和国家的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之路走得更好。

为此,在营养餐计划的实施中,要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各地要制订周密的营养餐计划,完善营养餐成本分摊机制。当前要让3元钱补助货真价实,地方政府应适当给予补贴。具体的贴补方式,可以是向营养餐的供应商贴补(在3元钱的饭菜钱基础上,贴补供应商的加工、运输、管理成本),也可以是向学校食堂贴补。前者适用于将营养餐供给外包的情况,后者适用于由学校食堂加工营养餐的情况。

其次,要创造条件,让营养餐经费账目和配餐标准接受学生和家长、社会的监督。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指出,家长委员会拥有参与学校管理的职责;对学校工作计划和重要决策,特别是事关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予以支持,积极配合;对学校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监督,帮助学校改进工作。因此,结合营养餐计划的推行,应加快启动建立家长委员会。

最后,要进一步发挥民间的力量。据调研,此前民间资金发起的营养午餐计划运行一年多来,基本没有出现食品安全事故。这其中的经验,值得政府部门在推进营养餐计划时借鉴。他们在推进营养午餐计划时,禁止牛奶、面包,而供给正餐。同时,有必要在实行营养餐计划时,引入民间力量,参与管理和监督。比如,可在每地设一个志愿者观察员,跟踪食品的选择、制作和配送,并及时公布信息。

针对当前营养餐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关部门应检查营养餐计划的每一个环节,探索全新的家长和社会力量参与的管理机制,真正把这一好事做好。

第三篇: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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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职务犯罪

【背景链接】

2017年3月23日,记者从贵州省检察院获悉,近期省检察院印发《贵州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坚决铲除“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毒瘤”。《方案》强调,全省各级检察院要强化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源头预防。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动员和激励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惩治,形成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法治氛围。据了解,此次专项工作从今年初开始,为期一年,分动员部署、全面实施和总结表彰三个阶段进行。

【权威论述】

2015年11月,据最高人民法院网消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提出要求。他强调,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认真总结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判经验,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切实做好新形势下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周强指出,依法惩治重大职务犯罪,是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反对腐败、促进廉洁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依法严惩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大力加强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审判工作,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为促进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入开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中公解析】 【含义】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原因】

1.政治素质低、精神文化空虚。职务犯罪的干部大多数没有良好的思想基础,又放松自身的政治学习和提高,不注意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受西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侵蚀,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世界观、人生观错位,价值观扭曲,把一切向钱看的腐朽思想带入执法领域中,把手中的权力视为交换的筹码,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把公正执法扔到了脑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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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权力过于集中、缺少监督和制约。权力过分集中是我国党政领导体制中传统的弊端,过分集中往往把党的领导变为个人领导。必然造成官僚主义,必然要犯各种错误”。固然,腐败分子的堕落有其个人品质的原因,但是他们的腐败活动既然发生于体制内,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认真检讨制度环境存在的内在的疏漏。无疑,正是过分集权的体制为某些掌权的人提供了自由用公的可能。过大的权力膨胀了他们的个人意志[1]。

3.法制观念淡薄,没有树立良好的权力观。职务犯罪的干部大多数没有牢固树立公正执法的思想观念,在实际工作中也就不可能自觉遵照法律规定做到依法办事。违法办事的干部往往认为工作不会出问题,自己不会犯错误,就是发生了一些违纪违法情况,还认为自己是正确的,对工作缺乏高标准、严要求,不能兢兢业业对待每一项具体工作,最终导致执法犯法,后悔莫及。

4.工作机制和管理方式尚待完善。少数基层领导对干部职务违纪违法导致的各种问题认识模糊,加之受“难免论”、“难管论”的影响,行动上自然对干部失察、失管、失控。对违纪违法干部无原则地加以袒护和纵容。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制度,明确规定既要抓业务也要抓队伍建设,但少数领导往往只顾压任务定指标,忽视讲纪律,提要求;只注重完成工作任务指标数字,不检查完成任务的方法和手段,不检查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

【危害】

1.动摇国家政权的根基。它将破坏政权的稳定,导致政治体系合法性的危机。职务犯罪是腐败最严重的表现形式,是我们党的性质、宗旨根本对立的。它的滋生蔓延会危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国家政权的稳定,导致政治危机。

2.削弱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和发展,不少国家公职人员把自己所掌握的本属于人民的权力资本化、商品化,搞钱权交易,以权谋私。处于各级领导权的国家工作人员绝大部分是共产党员,如果这些人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个人私利或任意亵渎职责,必然大大地降低党和政府的威信,破坏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

3.破坏市场经济及其发展。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等犯罪,破坏国家的经济秩序,严重危害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因为每个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都会面临资源短缺和资金不足的问题。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利用国家有限资金是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从经济上讲,职务犯罪是权力的设租活动,必然加重市场经济中的矛盾和问题,破坏社会资源按照市场规律实行优化配置,导致资源经费和资金流失,最终阻碍经济的发展。

【保障措施】

1.加大打击力度,形成威慑效应。职务犯罪具有很强的社会危害危害性,必须加大打击力度。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是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门机关,具有法定的职能,因此,要充分运用检察职能,通过查办和揭露职务犯罪,形成声势,形成威慑,惩罚犯罪者,警示、教育教育公民,在办案中要突出查办大要案件,坚决查处发生在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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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渎职侵权的职务犯罪案件。

2.推进法制、体制、机制的改革和完善,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经过多年实践证明,检察机关针对发案单位负责人在行使职权和公务人员活动中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独断专行;案发单位物资、财务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有较大漏洞;案发单位疏于防范,屡次发生职务犯罪,甚至发生“窝案”、“串案”;案发单位领导或有关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庇护犯罪,知情不举或以其他形式干扰办案等等情形,及时而有针对性地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单位建章立制,完善管理,加强防范,在职务犯罪预防发生方面起到重要而又独特的作用。

3.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思想道德水平。各个部门和行业,应根据自身工作的特点,加强对本系统,本部门的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防腐拒变的能力。开展有针对性的爱岗敬业,勤政廉政教育,切忌走过场和流于形式,要充分利用不同的载体,开展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法制宣传教育,是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有效手段。

4.建立、健全职务犯罪预防体系,形成多角度、全方位的预防网络。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一定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遵从党和国家的统一领导和部署,采取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行政、科技等各种手段,调动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防治,因此,该项工作必须纳入党和国家的反腐败总体格局之中,作为综合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联系制度,以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为龙头,全面推动预防犯罪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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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食品安全

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谣言屡禁不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第一,信息爆炸造成认知鸿沟,与制造谣言相比,分辨谣言往往需要公众具备很多科学常识和社会知识。这些谣言利用公众对自身健康安全特别关注的心理,使得一些人抱有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心态。

第二,新媒体快速发展,使得造谣生事的门槛相对变低,辟谣破谣的成本则随之抬升。一些人为了经济利益通过造谣打击竞争对手,一些自媒体为了点击量、阅读数甘愿铤而走险、颠倒黑白,挑动公众脆弱的食品安全神经。

第三,公众对我国食品安全状况存在焦虑,对现有食品监管体系显得信心不足等等,也不无关系。

[影响] 食品安全谣言其负面杀伤力不容小觑。一个谣言可能威胁一个行业的生存,一个谣言可能阻碍一个产业的发展。层出不穷的各类食品安全谣言,不仅给相关行业造成经济损失,其危害还在于干扰了食品安全的正常监管工作,打击了老百姓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埋下了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参考对策] 遏制食品安全谣言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和技术手段,打好整治食品安全谣言的“组合拳”。

第一,要秉持揪住不放、顺藤摸瓜、查出元凶、严惩不贷的零容忍态度,让谣言的始作俑者付出经济、精神和信用的巨大代价,真正产生击其七寸、敲其痛点的震慑与遏制效用。与此同时,受损失的食品企业和从业人员,也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向造谣者追讨经济损失。

第二,要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科普,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常识,提升民众对食品安全信息的独立判断能力,扭转人们对食品安全“只定性,不定量”的“非黑即白”的简单认知心理,进而对食品安全谣言进行过滤。

第三,最为关键的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提升监管水平,确保食品药品的质量安全,赢得公信。只有人们对食品安全不恐慌,才不会轻易相信食品安全谣言。

第四,权威信息发布要跟上,提升食品安全信息透明度。一旦出现食安危机,行业主管部门和权威专家要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并以精准的科学解释树立消费者的信心。

总之,题海战术绝不仅仅是多做题,还要针对不同的模块和题型,掌握解题方法,以正确的方法和策略去做题。在公考备战中,我们即将面对的就是2018国考的独木桥。相信很多考生,很多应届毕业生,都将本次国考作为备考的一次勇敢尝试。那么申论成为众多考生的拦路虎。想要成为国考的佼佼者,暑期,成为众多考生实现突破的重要时段。中公教育专家提醒大家,在申论备考中,制定规划。切勿盲目复习。

第一步,认识申论。

在备考之前,对申论应该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很多人认为:“申论就是写作文,写三段就可以啦。”作为懂申论,知申论的考生来讲,一定要走出这样的误区,申论不仅仅是写作文,它是由五大题型组成,归纳概括、综合分析、提出对策、贯彻执行、申发论述五类。每个题型都有其自身的特点,而非单纯的文章写作。因此,考生在第一步应该对正确的认识,了解每一类题目的本质特点和答题方法。在此向考生推荐由李永新老师主编,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的《2018中公版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教材 申论》。书中详细的对申论的五大题型及作答方法进行了介绍。

第二步,遨游题海。

题海战术在公务员考试中是最为实用的战术。申论也是如此,对申论有了初步了解,五大题型有了初步认识之后,就需要用题目对所学内容加以巩固,推进考生对三年内的国考真题进行详细的研读,并且再次基础上,对模拟题目也要加以练习。在题目中提升自己的能力。

第三步,专业指导,巩固提升。

随着考试竞争越发激烈,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考生水平也有所提升。通过报班学习的方式学习公务员所有课程,成为现在考生备考的必经阶段,因此,漫长的暑期,考生也是有大量的时间投入到报班学习之中。中公教育师资水平雄厚。考生在自己复习的过程中,可以选择专业的指导,让自己的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常言道:机会是留给有准备的人的。考生对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又该做哪些准备呢?为了让各位考生多一点底气、多几成胜算,中公教育专家友情提示:随着炎炎夏日的到来,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准备工作也该即刻启动啦!

一、夯实内功,体现政见

大多数考生为在校大学生,目前正处于暑假期间,正是备战国考的好时间:没有课程压力,学习环境专一。此时,各位考生千万不要贪玩,更不能掉以轻心。国考笔试难度要高于省考难度,尤其是申论部分,如果不经过系统复习,很难取得高分。同时,一些考生受到专业限制,报考岗位往往竞争者人数众多,若不尽早准备,脱颖而出的难度较大。由于部分考生一方面在工作岗位上更难抽出时间备考,另一方面由于工作繁忙有疏于学业,对笔试内容淡忘已久,很难在笔试考场上大显身手。总而言之,不论是在校生还是上班族,若已将2018国考提上日程,还是早早梳理笔试内容,做到心中有数。在此,中公教育专家支招给广大考生,可以多浏览一些新闻报纸和新闻类节目,比如《新闻1+1》《焦点访谈》就是非常不错的新闻类节目,通过观察学习培养出自己的政见,形成政府思维,从而实现思想先行。

二、熟悉真题,知彼知己

此阶段考生需熟悉真题,通过熟悉真题,我们可以有针对性地去学习不同题型的作答方法,真正做到胸有成竹。从考试内容来看,申论包括归纳概括、提出对策、贯彻执行、综合分析、申发论述五类题型,这五类题型各有特点,解题技巧与方法也各有不同。通过初步了解与练习,多数考生仅仅只能达到中等水平,要想有所突破还需要抓住暑期这段时间夯实基础、提高答题技巧。申论除了大作文还包括小题型,大作文考察语言功底与积累,小题型考察解题技巧与方法,本阶段应侧重深度、系统的复习,对申论各类题型进行全面把握,中公教育为考生量身打造了暑期集训等课程,帮助考生进行全面系统的备考。

第五篇: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1月份汇总

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1月份汇总

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取消特权车牌

【背景问题】

(1)在治理交通拥堵的社会大讨论中,社会各界对“特权车”一直反映强烈。这些车不遵守交通法规,乱用警灯、乱鸣警笛、乱闯信号灯等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影响了党政机关形象,影响了交通秩序,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诟病。

近期,为打造阳光政府、文明政府,全国多地纷纷取消“特权车牌”。公众一方面给予掌声,另一方面又对此喜中带愁。他们希望不仅仅只触及到“特权车”这个表面,而更应致力于解决其背后的深层次特权问题,彻底根除特权思想。

(2)“陕O”车的劣迹严重影响了政府及公安部门的形象,何时才能取消?近日这个话题在被网民反映后,得到陕西省政府领导的重视,目前省政府已经责成省公安厅于2010年底前取消“陕O”号牌。

网民反映:这几年“陕O”车横冲直撞,不遵守交规,只要有钱有关系,私人老板也可以挂个“陕O”车牌,严重影响了政府及公安形象。

省政府办公厅回复意见称,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此问题非常重视,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对“陕O”号牌开展清理整顿,研究取消方案。目前,省政府已经责成省公安厅于今年底前取消“陕O”号牌。

(3)“车辆O牌蜕变成了„特权‟的反面标识!”来自民进的任可明委员,在2010年陕西省两会上建议公安机关取消陕O车牌,对执法车辆挂警用车牌、公安系统领导干部公务用车及干警的私车挂普通车牌。

任可明委员说,陕O车牌主要用于公安机关车辆,为公安机关方便执法曾起到一定作用。但是,拥有陕O车牌的车辆交通违法现象近年来有增无减。开陕O车的人大多具有特权思想,闯红灯、压黄线、逆行、乱停乱放、乱鸣喇叭、超速行驶,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深恶痛绝,但敢怒不敢言。目前,如内蒙古的呼和浩特市、浙江、湖南等省市已经取消了O牌,可见取消O牌是社会发展的大趋势,是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端正警风、和谐警民关系、顺乎民意的一件大好事。

(4)青海省将全面停止使用“青O”公安专段民用号牌,将“青O”号牌公开向社会发放,有效解决当前“青O”公安专段民用号牌车辆管理和使用方面的突出问题。

青海省公安厅副厅长陆元庆介绍,青海省公安专段民用“青O”号牌自1995年启用以来,在保障各级公安机关打击犯罪、处置突发事件、执行紧急救援、快速处置现场等各项公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随着公安机关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青O”号牌使用数量增多,交警管理较松,加之一些“青O”号牌车辆驾驶人员存在特权思想,影响了公安机关形象,引起群众不满。

为顺应法治社会发展,进一步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青海省公安厅决定全面停止使用“青O”公安专段民用号牌,对其实行社会化管理,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青O”号牌车辆及时录入违法系统,依法处理。

陆元庆说,为防止“青O”号牌继续成为潜在的特权车,青海省公安厅拟定先期向西宁市和海东地区车辆管理所适时投放“青O”号牌,按照《机动车号牌管理规定》依法注册登记,利用计算机程序编发号牌,由车主自行选号,确保工作透明公正。

(4)2010年9月1日,陕西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从当天起至12月初,陕西省所有使用陕“O”号牌的机动车一律更换为普通民用号牌。根据陕西省公安厅计划,12月1日起,一律禁止陕“O”号牌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如果再看到陕“O”号牌车上路行驶,群众可以直接报警,由公安交警部门对其依法查扣。

实际上,从2003年河南洛阳等地对警车的专段号牌进行改革开始,近年来全国各省市都陆续采取措施取消“O”字特殊号牌车。

作为较早取消“O”字头牌照的城市,从2004年1月1日起,上海公安系统、政法单位及社会相关单位停止使用公安沪“O”专段号牌,改用普通民用或沪警号牌,使用普通民用号牌时不再设专段区域。此后,北京、重庆等地均采取类似措施。2010年1月1日起,浙江省也全面停止使用浙“O”号牌。

“O”牌就是公安专段民用号牌,其历史始于1995年。之前公安部门使用公安专用号牌,即GA号牌。1995年1月,为促进公安队伍的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维护公安机关的声誉,公安部决定取消公安号牌,除警车外,其他车辆统一换发使用车牌代号为“O”的专段民用号牌。然而,由于“O”牌是公安车辆专用,其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等“特殊权利”,因此,一些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也争相使用“O”牌,一度造成“O”牌车泛滥。

数据显示,浙江全省共核发公安“O”牌5608副。从1995年到现在,陕西省共核发陕“O”号牌7056副。而1994年7月至2007年底,四川交警部门相继为省直党政机关和中央省属驻成都企事业单位核发川O专段号牌2.4万副。

这也导致了一些地方的一些“O”牌车在特权思想作祟下违法乱纪,横冲直撞。正是在这一背景下,O牌车日益成为特权车、霸王车,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诟病,因此,各地陆续开始取消。

【观点描述】

(1)现在社会所担忧的问题是,如果特权思想和特权制度依然存在,那么,即使换掉了特权车牌,也不能消除“特权车”的存在。因为车有特权不仅仅是因为一块牌子,还有其他的很多因素,比如通行证,比如工作证,……。只有改变“特权思想”,加强执法部门执法力度,提高执法透明度,营造让交通、交警及车辆管理部门执法者挺直腰杆的执法环境,这才是彻底消除“特权车”的正道。

(2)专家老师认为,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各省市陆续开始取消原来“O”为标志的公安牌照(含汽车、摩托车、临时试验用号牌),这些政策大大增强我们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威性。因为,“小小车牌”的改变,背后折射的是社会进步。不管当事人是否意识到,“O型车牌”的“还俗”,唤醒的是潜藏在我们心灵深处的平等意识,是对特权淡化。

(3)取消特权车牌举措固然好,关键还是看落实,看执行。不能将好的举措,在执行当中变了味,更不能是换汤不换药,不能只是做做样子“例行公事”。取消特权车牌的目的,在于追求社会的公平,在于完善政府机关的形象,而不是只图表面形式上的变化。因此,取消特权车牌后,监管一定要跟上,让该举措的形式与内容真正统一起来。如果只是外面换了个马甲,一些车辆的特权“里子”依旧,那么,打造清正廉洁政府的实效就很容易落空。

(4)治病要治根,治理特权车还要从思想和制度上入手。专家老师认为,首先,要教育权力部门要树立平等意识,摈弃特权观念,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其次,是要建立健全法规制度,杜绝特权车的特权路径选择。最后,是要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取消“O号牌车”无疑是一大进步,是政府向特权宣战释放出的一个积极信号,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够向更加广阔的领域发展,这样,我们离和谐社会的脚步就会更快些。

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如何看待招录工人农民当公务员

今后将探索从优秀工人、农民等生产一线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把招录有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作为公务员考录工作的头等大事。(人保部称将探索从优秀工人、农民中考录公务员)

降低招录门槛是发展趋势

从国家以往的考录公务员模式看,学生、知识分子占据了绝大多数,而真正有基层一线工作经验、和群众打成一片的工人、农民中考取公务员的则是凤毛麟角。这并不是因为他们不够优秀,而是学历等过多的限制性条件把他们拒之门外。

国家把公务员的考录视野投向普通工人和农民,降低招录门槛,无疑是一件顺应民心的大好事,也是公务员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有助于政府落实亲民政策

通过人事革新,给优秀农民、工人创造出直接参政、当公务员的机会,值得期待。

基层农民、工人作为最了解民间疾苦的人群,作为对民众疾苦直接感同身受的人群,一旦大量进入公务员群体,除能直接改善公务员群体结构之外,还会对党和政府执政方针的落实,以及亲民爱民政策的落实大有益处。

先从降低文凭要求开始

当前绝大多数的公务员招录,学历要求的起点就是本科,这对大多数工人、农民来说根本无法逾越,这也意味着中专文凭的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苏州市委书记蒋宏坤只是特例。

此前,四川遂宁在改革公务员招录时提出报考者要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而现在招录工人、农民为公务员能否先从降低文凭开始? 而只有先越过文凭关,从工人、农民中考录公务员才能成为现实。当然,这还需要改革公务员招录只有考试一条路的方式。

还需建立正常的退出制度

公务员队伍需要稳定,但如果太稳定势必使一些公务员产生惰性,如有些公务员上班时间打游戏、外出打牌、喝酒等。而一些公务员之所以敢如此“牛”,皆因其被开除出公务员队伍的可能性实在太小。

而从工人、农民中考录公务员的意义何在?在于降低了进入公务员队伍的门槛,能让各种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但这是远远不够的,还需建立正常的退出制度。一边降低门槛,一边扩大退出渠道,唯有如此,才能使公务员队伍永远保持活力,永远保持为民服务的本色 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党的先进性与生命力

在“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们迎来了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五周年。这是一个光荣而伟大的日子。历时-卑半的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丰硕的成果和宝贵的经验,向党的生日献上了一份不同寻常的贺礼。七千多万名党员通过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洗礼,进一步焕发出蓬勃朝气;走过八十五年光辉历程的中国共产党,更加展现出生机和活力。

光阴荏苒,岁月峥嵘。八十五年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实现了从最悲惨境遇向着光明前途奋进的伟大历史转变,中国人民实现了从积贫积弱向着全面小康生活迈进的伟大历史转变,这是中华民族发展的一个历史奇迹。这一奇迹雄辩地证明,中国共产党不愧为伟大、光荣、正确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愧为领导中国人民不断开创新局面的核心力量。八十五年间,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从一个只有五十几名党员的党发展为今天拥有七千多万党员的大党,团结带领中国各族人民在艰苦的环境下克敌制胜、在曲折的探索中不断奋起、在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开拓创新,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我们党始终坚持先进性建设,始终保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品质,始终把不断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全部奋斗的最高目的。

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所系、力量所在,是党生存、发展、壮大的根本前提。八十五年来,党的先进性作为一面光辉的旗帜,吸引和凝聚全党全民族共同实现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奋斗目标;党的先进性作为一种崇高的精神,激励和鼓舞全党全民族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历程中排除万难、开拓前进;党的先进性作为一种伟大的力量,催生和激发全党全民族无穷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八十五年波澜壮阔的历史证明,党的先进性长在,党的生命力永存。

千秋伟业,代代相承。坚持用时代发展的要求审视自己,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和完善自己,是我们党保持和发展先进性的根本要求。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继续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关系党执政能力的提高和执政地位的巩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鲜明提出了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大战略思想。这是中国共产党八十五年光荣传统的历史继承,也是对马克思主义政党思想风貌的时代创新。

与时代同步伐,党的先进性就长在;与人民共命运,党的生命力就永存。先进性的保持,要靠长期的自我教育和自我完善;先进性的发展,要靠全体党员在改革和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坚持不懈地与时俱进。当前,我们党正带领全国人民为实现“十一五”规划的宏伟蓝图而努力奋斗。

我们一定要把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转化为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智慧和力量,要在认真总结先进性教育活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切实巩固和充分运用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的重要成果,扎实做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经常性工作。通过在全体共产党员中加强经常性教育活动,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员工作能力,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更好地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不懈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八十五载辉煌已经载入史册。今后的几十年,将是中国发生更加深刻变化的伟大时代。到2010年,我们将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到2021年,我们党将迎来建党一百周年;到本世纪中叶新中国成立一百周年的时候,我们将基本_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的使命鼓舞和召唤着我们,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紧紧依靠全国各族人民,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承包治安权

【背景问题】

(1)2010年7月15日开始,一家保安公司与湖南省邵东县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签订协议,以每月7.5万元的承包费,在夜里10点到次日早6点,为邵东县城区提供有偿治安巡逻服务。政府让保安公司“承包”当地社会治安,引发广泛争议。

(2)每到夜里10点,在湖南省邵东县城区的大街小巷就会有4人一组巡逻人员,穿着统一的保安制服,头戴白色头盔,手持电筒和橡胶警棍,步行在各个街道社区。这些负责县城夜间治安防控的,是邵东县政府花钱雇佣的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保安队员。

从7月15日开始,这家保安公司与湖南省邵东县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签订协议,以每月7.5万元的承包费,在夜里10点到次日早6点,为县城区提供有偿治安巡逻服务。

根据协议规定和县综治办的要求,保安公司进行夜间街面的治安防控,对可疑人员和可疑车辆可以进行盘问;对正在实施“两抢一盗”的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控制,然后交公安机关处理;巡逻保安在巡逻中抓获违法嫌疑人在物质奖励上视同见义勇为行为,按抓获嫌疑人数量,每人给予2000元奖励。

(3)县政府与保安公司签订的承包治安巡逻协议中,还规定了“抓人”指标,并依“抓人”任务完成情况给予奖惩处理。

协议第七条规定:乙方在承包期内每月至少完成抓获被刑事拘留的违法犯罪嫌疑人2名以上,乙方安保人员抓获犯罪嫌疑人,按见义勇为奖励标准奖励,每少抓一人扣承包费2000元。通过巡逻,乙方巡逻区域和时段内,当月未发生可防性刑事案件,不扣承包费。此奖金按见义勇为奖励的审批程序审批后兑付。

(4)从7月15日至今,保安公司承包治安巡逻已实施两个月。邵东县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朱学明说,通过实施情况来看,“保安公司上街巡逻的效果还是蛮好的,刑事发案大幅度下降”。但是,邵东县的这种做法,引发了保安公司承包夜间治安巡逻是不是政府出租公权的广泛质疑。网友将矛头直指政府“转包”治安权:社会治安防控、打击违法犯罪是政府职责内的事情,保安公司承包治安巡逻就是承包了政府的公权力。

很多民众质疑:国家和纳税人每年投入大量的财力到公安部门,维护治安是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责。如今政府又用公共财政去雇佣公司来做这个事,其背后有没有利益勾结?公安机关是否存在渎职行为?

据了解,邵东县有湖南最大的一个派出所——红土岭中心派出所,有民警128人,加上其他辅警,实有警力300多人。但是,在面对城区面积不过20平方公里的一个不大县城的基本治安时,这个派出所的所长李爱军认为还是“警力不足”,所以需要雇佣保安。

更令人不解的是,即便广受质疑,邵东政府有关方面态度却很坚定。朱学明说,如果(让保安公司“承包”治安)效果不错,县政府将与保安公司签订至少一年的正式合同。将来发展势头好的话,还准备再引进一家保安公司参与白天的治安防控。

(5)根据签订的《邵东县城城区夜间治安巡逻协议书》,“乙方保安人员在巡逻时对可疑人员或可疑车辆可以盘问,但必须交公安机关处理”。有网友质疑:如果仅仅是口头盘问而不进行盘查,又如何取得违法证据,确定是否是违法犯罪行为呢?如果进行盘查,是不是事实上就行使了与警察一样的执法权呢?

在邵东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办公室的墙上,贴着治安巡逻的承包区域和详细的巡逻路线图,摆放着相关营业执照。公司总经理杨斌说,保安巡逻只是治安防控的辅助力量,不能等同公安巡逻,“根据协议,我们没有执法权”。

朱学明强调,保安的巡逻与公安的巡逻在职责和职能上有本质区别,保安巡逻不入户不进店,仅仅是路面治安防控,对街面正在实施作案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进行现场抓捕,而且抓捕之后必须立即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保安没有对犯罪嫌疑人审查、处罚以及其他的权力,“没有处罚就不存在有执法权的问题”。

但是,有过参与治安联防经历的长沙市社区干部叶盛认为,这种做法有创意,但效果好坏要看监管是否有力长效。一些事往往时间一长,监管就会松懈,乱用执法权问题就会随之出现。到那时即使对保安公司和保安人员人员作出处罚,但对政府的影响已经造成,最后还是要政府来“擦屁股”。这种做法“风险很大”。

(6)邵东县城区面积2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0多万,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10万。这个县城近几年频频爆出将公德、公权“商业化”标价的新闻。2008年,邵东县设立见义勇为奖励基金,将见义勇为明码标价,对于抓获不同类型犯罪嫌疑人的市民,在表彰的同时奖励2000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现金,此举一度激发当地民众广泛参与,甚至出现“职业抓手”。“见义勇为商业化”引发巨大质疑。在今年将治安权“商业化”承包中,规定“抓人”指标并依“抓人”任务完成情况给予奖惩处理,是整个协议书条款中最受质疑的一条。人们担忧:对于素质不太高的保安来说,金钱的诱惑很有可能导致他们为了奖金乱抓人、制造冤案。受雇保安分内的工作居然也要按“见义勇为”来奖励,实在荒唐。

(7)对于质疑,朱学明解释说,既然是市场化运作,就要用经济杠杆来衡量结果,保安公司每抓一个嫌疑人奖励2000元,是因为他们工作做出了成效。定指标是一种责任的激励措施,“并不是说允许他们胡乱抓人。”

虽然面对质疑和争议,但邵东县这种“花钱买平安”的做法似乎“初显成效”的效果却让邵东方面坚信自己走“商业化”的道路并没有多大问题。朱学明说,第一个月,保安队员就抓了6个犯罪嫌疑人,第二个月抓了3个,两抢一盗可防性案件下降了25.3%,“效果蛮好”。他说,保安公司承包路面治安巡逻,如同物业管理一样,只是业主变成了政府,小区变成了城区,为什么这么一变就会有这么多的质疑?

【观点描述】

(1)雇佣保安替代警察夜巡,这种极富“创意”的“转包”治安权做法,不得不让人钦佩当地政府的“勇气”与“智慧”。说其“勇气”,是因为在一个稍具法治常识的环境中,政府“转包”治安权力都是要面对广泛的合法性与正当性质疑;说其“智慧”,实在是这种“转包”不仅巧妙地卸掉了其法定职责,还无需政府自己“埋单”。

然而,这种于法无据的做法丝毫经不起推敲,很可能流为现代法治的“笑柄”。宪政社会,公民向政府支付赋税,就是为了“购买”包括警察在内的政府部门的公共安全与服务,如果这种安全与服务可以转包给其他人,公民缘何不直接向别人“购买”,还额外负担供养一个“中介者”呢?

(2)专家老师认为,即便是协议下的转包,承包方也不能获得执法权主体资格。执法权是公民以立法的方式授予政府部门,在未取得公民同意的情况下不能转嫁给另一方,否则即是一种渎职。虽然当地一再强调保安“没有执法权”,但我们看到,保安公司在进行夜间治安防控时,可对可疑人员和车辆进行盘问,对正在实施“两抢一盗”的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控制,请问这不是执法权是什么? 总而言之,公权商业化运作的背后,是职能部门对法律义务的推卸与背弃,而其最终伤及的将是公权自身的根基。

(3)我们需要构建治安防范体系,为民众提供一个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这是政府部门的职责所在。专家老师认为,维持社会秩序,传统上就是政府最基本的一项职能。而治安交由“他人”承包,就等于是撤了政府职能中上最不该撤的一项职能,其结果就会产生政府职能错位的后果。虽然目前我国很多地方政府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是个全能政府,因此有必要放权,但要放的是管理经济和干预市场的权力;但就提供法治、秩序和公共服务而言,政权权力不仅不应该放,反而还应该加强。转变政府职能,不能一味削减政府的职能和职责,尤其要避免以市场化为借口,把一些已经比较“缺位”的基本职能,比如维护社会治安功能更小化、最小化,以至完全推回给社会。

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留守人员问题

当农村青壮年劳动人员外出打工后,个别能够在外安家立业,于是举家外迁。而大部分农村只留下了“三留人员”:小孩、妇女和老人,即所谓的“三八”、“六一”、“九九”部队(分别由“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和“九九”重阳节引申而来)。

一、留守人员现状

1.群体庞大

中国农业大学一项针对农村留守人员状况的调查显示,目前全国有8700万农村留守人员,其中包括2000万留守儿童、2000万留守老人和4700万留守妇女。

留守群体的调查,恰好与日前关于流动人员的报道相呼应。我国目前流动人员规模保持2亿以上,其中78.7%为农业户口。以青壮年为主,主要在制造、批发零售和服务业领域就业,多集中在低薪或高危行业。

8700万加上2亿多,就产生了近3亿这个可怕的数字和庞大的“流动+留守”群体。这意味着中国有接近一半的农民属于这个群体,大约每5个中国人中,就有1个。而这个群体,基本上就是为生存而挣扎的群体,他们就是“底层人民”的大部。

2.问题突出

农村留守群体的困境日益加剧的老问题自从东奔西走的打工者出现,留守群体即已诞生,“留守问题”随之而来。近年来“打工潮”日益波澜壮阔,“空巢”家庭大规模涌现,留守群体的生存状况就越来越引起社会和人们的关注与担忧。

早在2005年进行的《农村留守人口生活满意度与生活质量调查分析》即已指出:农村居民的生活满意度明显低于城镇居民的满意度。此外农民对生活的不满也有宏观方面的原因,即对农村的资源、基层村组织不满。

(1)留守老人

留守老人生活状况令人堪忧,如经济状况不容乐观,经济来源不稳定;医疗卫生状况不容乐观,医药支付能力较差,部分老人生病时缺乏照料;缺乏精神慰藉、孤单寂寞对老人是最大伤害等。

(2)农村留守儿童

留守儿童存在教育情况令人堪忧、双亲关爱缺位导致留守儿童孤独感增强、性格行为存在缺陷、安全方面得不到保障等多方面问题和困难。

(3)留守妇女

近期的相关报道把绝大部分关注投给了4700万农村留守妇女,因为她们面对劳动强度和生理负担加重、心理健康受损、文化素质提高受限、发展机会减少、安全感降低、对男性的依赖程度加重、家庭稳定性降低等诸多问题,仍在苦苦支撑。让一个女人既当爹又当妈,既主外又主内,既干高强度的体力活又管孩子的教育学习,人何以堪?

二、深刻原因

最简单的原因留守群体出现,正是相对于大批“流动人员”不得不离乡背井去“讨生活”,而离乡背井的原因,无非是因为贫穷,因为固守乡土、男耕女织的生活已难以继续。其实无须案例,2亿多流动人口“奔赴”低薪高危行业的现实,足以反证农村贫穷。

农村依旧贫穷一方面,农村收入水平太低、农村缺乏发展机会、农村太穷,另一方面,城市收入高、可以见世面,一推一拉之间,农民必然要外出打工。经过20几年的“推拉”积累,“流动人员”就飙升到2亿多。与之“配套”,留守群体也壮大到今日的8700万。这确是历史的必然,因为农村的历史就是贫穷的历史。

城乡差异造成了农村人员的外流和留守困局,而差异的成因正是因为多年来的城乡“剪刀差”。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剪刀差”,主要通过压低农村的产品价格来剥夺农民的剩余,促进了城市逐渐繁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剪刀差”则转为压低农村生产资料的价格(主要是土地)和农民工劳动力的价格(即农民工工资)来获取城市发展的资本。在“剪刀差”的作用下,城乡差别在这些年来并没有缩小,而是在继续扩大。我们看着城市的日益“繁华”,听着“城市(镇)化”“城乡一体化”的呱噪,可能并没有注意到农村发展并未如传说般日新月异。

三、解决措施

针对农村“留守人员”中存在的问题和他们的实际需求,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题,工会、妇联、团委等各级组织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采取积极对策,为“留守人员”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智力保障和政策支持,为“农民工”安心工作解决其后顾之忧做好稳固的后方工作。

(1)强化政府宏观调控职能。一是加大农村机械化耕作程度和范围。尽量提供一些诸如联合收割机这样的农村专业化服务,不仅可以缓解“农民工”家庭无青壮年劳力的劳动压力,同时也蕴含着许多商机,这是新农村建设中值得研究的新课题。二是加强村级综治工作。加强镇级派出所警力,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组织夜间安全巡逻队,给村级治安员适当生活补助,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三是鼓励“农民工”回乡探亲。保障“农民工”的法定节假日,最好能开通“农民工”专列,给他们提供节假日回家和家人团聚的机会。

(2)丰富农村娱乐活动。各级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应充分发挥群团工作优势,借组织、农业、科技、林业、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之力,针对农时变化,组织“留守人员”开展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充分发挥镇、村、街道办事处腰鼓队、健身队等文艺团体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开展秧歌舞比赛、卡拉ok大赛、打羽毛球等活动,扬文明新风、树乡村正气,使广大“留守人员”在活动中陶冶情操,感受生活的快乐,同时,通过丰富业余活动,充实精神生活,减少赌博、偷盗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3)增设“留守儿童之家”等社会机构。加大农村“留守儿童”集中地区的寄宿制学校的建设,社区和学校对“留守儿童”的监护人进行培训,充分利用教师资源,鼓励教师担负起“留守儿童”的临时监护责任,多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学习。另外,充分利用乡镇“福利院”,成立“留守老人之家”等机构,把“农民工”家庭的年老体弱、生活难以自理的“留守老人”集中照管,可以要求“农民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

各级党委、政府应把妥善解决农村家庭留守成员的教育管理和权益保护问题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建立相关工作机构,提供有利条件,抓好统筹协调,形成共同关心留守家庭成员的良好格局。同时,根据新形势下农村出现的“留守人员”问题,研究制定涉及农民工利益的各项政策和措施,积极加大《《妇女权益保护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各级劳动部门、职能技术学校和用人单位在对外出务工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和管理时,要把劳动技能、文化知识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家庭教育结合起来,教育和引导他们自觉履行家庭责任和义务,遵守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市政建设问题

暴雨首先造成了交通瘫痪:广州的一些主干道如广州大道、广园路等,有的地方水深竟达3米,车辆、行人被困途中数小时,部分地铁线路停运,200多辆快速公交车(BRT)被困,白云机场138个航班被延误。更严重的是,暴雨给不少居民带来不同程度的财产损失。不少农田被淹被毁;很多临街商铺被迫停业,一些商品被水浸湿后报废;广州多个小区的地下停车场遭遇“灭顶之灾”,成百上千车主面临修车、理赔甚至诉讼困扰;有些小区供水系统也在暴雨中受损,居民或将在一周左右无法正常用水。

9日,广东多地再降暴雨,局部大暴雨。截至10日7时,已有19人因灾死亡。

2009年,广州投入了9亿元进行“水浸街”改造,重点治理全市228个水浸“黑点”,主要内容是清疏堵塞管道、增大排水管径及建设必需的排水泵站,以增大管道的排水能力等。

投入很多,决心很大,成效却并不明显。广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副院长张朝升说,这可能跟建筑垃圾非法排放有关。另据广州市政建设部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介绍,暴雨固然来势汹涌,但是这次多个地下停车场严重被淹的情况也暴露出广州停车场设计和建设的缺陷。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韦小鸿认为,广州应急体系并不完善,气象部门仅提前一小时预警,而涉及城市公共管理的部门如市政、交通、公安等也没有及时联动起来应对。

“主要是老问题解决了,新问题又来。”一位不愿意具名的广州市水务局工程师。新黑点多发在路面施工密集的地方,大量建设工程改变了地形地貌或排水设施现状,给城市排水带来不少挑战。

“显然地,在投入巨资整治提高排水标准后,特别是迎接亚运会,一方面广州各项工程建设量较大,另一方面则是广州的汛期,如何合理统筹这些项目,把对城市、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影响降到最低,是广州市面临的又一个新考验。”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城市规划系主任王世福说,暴雨致使新问题要求今后政府决策要更加注重城市建设的中长期规划。“目前,我们的城市建设过于注重效率,经济高速发展下,工程上马快,等到出现了问题才来补救,付出了较高的社会成本。”

“城市内涝,就像一种„富贵病‟。”城市给排水系统专家、北京工业大学建工学院副院长周玉文指出,一方面目前城市面积越来越大,原来的河流和湿地都没了,原来可以渗水的地面都变成不渗水的水泥地;另一方面,地上建设得越繁华,地下支撑起这种繁华的投入就越大,但我们现在地上和地下投入的差距很大,地下的基础设施建设缺乏统筹。

第一、加大财政投入,研究提高防洪排涝标准,要进一步增强超前意识,在原有的防洪抗灾基础上,提高堤围、城市街道、地下空间等防洪排涝标准。

第二、针对不同突发事件,划分应急等级,不同等级政府有相应水平的应急措施,就不至于在突发事件面前出现政府管理职能缺位的情况。

第三、着重建立长效防范机制,水务、市政、城建等部门要对整个城市排污、排涝情况进行一次大排查,先从治理低洼地区等脆弱点入手,随后整体推开,尽快理顺标准,进行扩建补建工作。

第四、还对城市管理提出更高要求,比如建筑垃圾的排放有更为严格的监督和惩罚机制;对地下停车场的排水系统建设要严格验收,对水淹车辆造成的损失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

第五、政府应当建立“危机是常态”的忧患意识,把防灾应急机制纳入政府日常工作体系,纳入城市日常管理之中。建立反应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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