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蜗牛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新舱单业务操作指南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9浏览:1收藏

新舱单业务操作指南

第一篇:新舱单业务操作指南

出口新舱单业务操作指南

一、预配舱单如何申报?

1、与现行模式的区别:在旧舱单模式下,由船公司或者船代公司在船舶离港后72小时内,向海关发送清洁舱单。而在新舱单模式下,相关舱单数据传输人,需在货物抵达码头前24小时向海关发送预配舱单。

2、预配舱单的发送主体:船公司、船代公司发送总提运单或分提运单;无船承运人发送分提运单。

3、总分结构的预配舱单,同一总单下的所有分单应一次性传输。

4、舱单传输人应及时发送装载舱单,港务部门凭装载舱单安排货物装船。

二、新舱单下报关单申报有什么变化?

1、新舱单下,报关单刷卡申报时,计算机自动检查系统内的预配舱单,报关单申报内容需与预配舱单内容一致,否则提示舱单不一致或无舱单,报关单退单。

2、新舱单下,报关单刷卡申报时,计算机自动检查新舱单运抵报告,B类及B类以下企业必须在运抵状态正常的情况下才能刷卡成功。AA类和A类企业可在无运抵报告情况下刷卡申报,报关单放行时检查运抵报告,无运抵报告或者运抵报告异常将导致无法放行。

3、相关预配舱单、运抵报告的状态信息,可在通关一点通客户端、WEB版、手机客户端上进行查询。

4、报关单结关需预配舱单、运抵报告、装载舱单、理货报告比对无误后,计算机自动进行结关。

三、预配舱单如何变更?

1、任何预配舱单删除和修改,必须在舱单未核注的状态下(即报关单或转关单未申报),如已申报报关单(或转关单),但仍需变更预配舱单的,请删除报关单(或转关单)后进行变更。

2、目前预配舱舱单变更都为计算机自动审核,未核注的舱单可由舱单传输人自行提交变更报文进行变更。

3、如需删除预配舱单,需将与要删除预配舱单具有拼箱关系的所有其他预配舱单,在同一报文中一并申请删除。

4、舱单传输人只能变更由本企业传输的舱单。

四、直接改配适用于哪种情况及注意事项?

1、直接改配只适用于已放行的总提运单(多总单拼箱情况除外)。

2、直接改配需提交直接改配申请报文,海关计算机自动审核,完成后申请人收到成功回执。

3、直接改配不能跨关区代码进行改配。

4、直接改配需先删除原船装载舱单,然后通知码头换船,再发送改配申请,然后发送新船装载舱单。

5、如有总提运单在未放行情况下需要换船,可待放行后进行直接改配。

6、改配后,需到通关部门修改报关单相关船名航次等信息。

7、直接改配后如需要删除报关单,需先将报关单上船名航次提单号改为改配后的船名航次提单号,方可删除。

8、直接改配的必须先通知码头换船,否则先改配再在码头换船的有可能提单放不了,无法传输装载。

五、落货改配适用于哪种情况及注意事项?

1、落货改配适用于分提运单或者总单拼箱中的部分总单。

2、货物刷卡申报后即可提交落货申请。

3、落货改配不能跨关区代码进行。

4、存在拼箱关系的所有相关货物均已总提运单放行的情况下,不得提交落货申请。

5、落货申请由海关人工审核,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落货改配申请。

6、分提运单落货申请通过后,会自动核扣原总提运单重量,不需要变更原总提运单重量。

7、原总提运单在落货申请通过后,如所有分提运单已放行且分提运单重量之和与总单相同的情况下,总提运单仍未放行,可联系海关对该总单下任意一票报关单重审即可放行。

8、改配后,需到通关部门修改报关单相关船名航次等信息。

9、落货改配后如需要删除报关单,需先将报关单上船名航次提单号改为改配后的船名航次提单号,方可删除。

10、落货改配单据:

1、舱单变更申请表 盖舱单传输人正本章 项目那 只需要落货改配的 写落货 需要手工核注加落货的 分别注明

2、舱单传输人盖章的情况说明

3、场站加盖公章的未出运证明或未装箱证明!

4、关于落货改配的要求如下:

 不得手写  注明IMO编号  落货原因需注明

 所有提交单据为正本,并加盖海关备案的公章或业务章,如印章未备案,拒收

六、出境地转关核销流程?

1、舱单传输人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干线船预配舱单。

2、出境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后,监管场所经营人发送运抵报告。

3、单证齐全有效且电子数据准确无误的,在H2010系统中核销转关信息。

4、舱单传输人收到放行信息的回执后,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装载舱单。

5、装载舱单与放行信息比对无误后,码头收到装载放行,进行装船作业。

6、货物离境后,理货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发送理货报告。

7、理货报告与装载舱单比对无误后结关。

七、启运地审核放行流程?

1、出境地为关区内

(1)舱单传输人在规定时间内发送支线船预配舱单。

(2)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后,监管场所经营人发送运抵报告。

(3)单证齐全有效且电子数据准确无误的,在H2010系统中放行转关信息。(4)舱单传输人收到放行信息的回执后,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装载舱单。(5)装载舱单与放行信息比对无误后,码头收到装载放行,进行装船作业。

2、出境地为关区外

单证齐全有效且电子数据准确无误的,在H2010系统中放行转关信息。

八、更换出境船舶流程?

1、转关信息未核销

舱单传输人在规定时间内发送新的预配舱单,并递交相关单证更改H2010中出境船舶信息。

2、转关信息已核销,未发送装载舱单 舱单传输人发送直接改配申请,并递交相关单证更改H2010中出境船舶信息。

3、转关信息已核销,并发送装载舱单

舱单传输人发送直接改配申请或者删除原船装载舱单后直接改配,成功后发送新船装载舱单,并递交相关单证更改H2010中出境船舶信息。

九、转关异常情况处理

出口转关单核销后,预配舱单没有同步核注核销的,查看转关信息中船名是否申报正确,可在出口转关修改提单中将船舶编号改为IMO号。

十、出口过境

1、过境集装箱到达港站后,在港站验核封志。

2、凭加盖验讫章的施验封志记录清单将过境箱由港站移动至码头前沿。运抵后,码头发送运抵报告。

3、在前沿验核封志。

4、审核纸质单证和H2010系统电子数据,单证齐全有效且电子数据准确无误的,在H2010系统核销转关电子数据。

5、舱单传输人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干线船的预配舱单。

6、将一份转关申报单和一份验封清单做关封交舱单科,用以核销预配舱单。

7、舱单传输人收到放行信息的回执后,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装载舱单。

8、装载舱单与放行信息比对无误后,码头收到装载放行,进行装船作业。

9、货物离境后,理货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发送理货报告。

10、理货报告与装载舱单比对无误后结关。

十一、出口直通操作流程

1、舱单传输人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干线船预配舱单。

2、货物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后,监管场所发送运抵报告。

3、货物在启运地报关放行、发放直通信息。

4、舱单传输人收到放行信息的回执后,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装载舱单。

5、装载舱单与放行信息比对无误后,出境地码头收到装载放行。

6、货物运抵出境地码头前沿。

7、审核纸质单证和青岛海关口岸直通业务管理系统电子数据。单证齐全有效且电子数据准确无误的,在直通系统中进行电子数据到达核注。

8、码头根据装载放行及直通核注信息安排装船作业。

9、货物离境后,理货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发送理货报告。

10、理货报告与装载舱单比对无误后结关。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1、总分单发送预配前需检查总分单校验。

2、禁止混拼,可能出现总单无法放行,或者无法落货等情况。

3、保持舱单清洁,确定不出运但是已经发送预配的舱单,要及时删除预配舱单;确定不出云但是已经放行的,要及时通知船公司删除装载,并及时改配或落货。

4、总单未放行的情况:有分单未放行,有拼箱关系,总分数据不一致,混拼。

5、删单换船的须先删单后再到码头办理换船,然后再报新船数据。

第二篇:新舱单系统操作手册汇总

海运进出口舱单服务系统

第 1 页

鹏海运 新舱单软件 操作手册

深圳市鹏海运电子数据交换有限公司 海运进出口舱单服务系统

第 2 页

1.新舱单业务简介

1.1.新舱单产生的背景及原因

2008年3月,海关总署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新办法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在该管理办法中,海关制定了新的海运舱单申报规程。随后海关又公布了新的舱单电子传输报文格式。

舱单电子数据的传输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舱单电子数据,另一部分是与舱单相关的其他电子数据,如理货报告等。因此,《办法》将传输上述舱单电子数据的主体相应分为两类:一类是舱单传输人(主要包括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等义务主体);另一类是相关数据传输人(包括理货部门、监管场所经营人及出口货物发货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上述两类主体有义务按照规定期限向海关传输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否则被视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同时,《办法》明确规定上述两类传输主体应当向海关备案,这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通过备案,海关可以充分了解舱单传输人及相关数据传输人的有关信息,便于海关开展风险管理工作;二是通过备案,方便企业通过海关建立的“进出境舱单管理系统”进行舱单等电子数据的传输,并有利于海关对企业的分类管理。

1.2.新舱单的申报主体介绍

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货运代理企业,船舶代理企业, 邮政企业以及快件经营人等舱单电子数据义务人应当按照海关备案的范围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海运进出口舱单服务系统

第 3 页

在实际业务操作中现行新舱单的数据大部分由船舶代理企业(简称:船代)负责做数据申报, 同时在出口预配舱单的业务场景,报关行会负责预配舱单数据录入的步骤。

1.3.新舱单的作用及单证内容

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简称舱单):反映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载体,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载舱单。舱单是记录货物流动的基础数据, 是海关对进出境货物实施监管的有效依据。舱单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能够直接影响通关效率和监管的有效性。

1.3.1.新舱单的内容

新舱单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载舱单、国际转运准单和空箱快速验放单:

1.原始舱单:是指舱单传输人向海关传输的反应进境运输工具装载货物,物品或者乘载旅客的信息的舱单。

传输时限: 集装箱装船的24小时以前

2.预配舱单:是指反映出境运输工具预计装载货物、物品或者旅客信息的舱单。

传输时限: 办理货物,物品申报手续以前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主要数据 海运进出口舱单服务系统

第 4 页

3.装载舱单:是指反映出境运输工具实际配载货物,物品或者旅客信息的舱单。

传输前提条件:装载舱单中所列货物,物品已经海关放行。

传输时限: 在运输工具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30分钟以前向海关传输装载舱单电子数据。

4.国际装运准单:货物国际转运准单是为运进本国(地区)关境的外国(地区)转运货物,向转换运输工具地海关办理转运出境手续的一种报关单证。

传输前提条件:二程船的出口预配舱单及一程船进口理货报告海关备案成功 传输时限:国际转运准单传输前提条件满足后。

5.空箱快速验放单:空箱快速验放单主要是为了促进海关对空箱进出口实施快速验放模式,把空箱从重箱的监管中分离出来,使得海关将监管的重点集中到重箱上。1.3.2.新舱单申报的其他相关数据

1.运抵报告:进出境货物、物品运抵海关监管场所时,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向海关提交的反映货物、物品实际到货情况的记录。传输时限:货物、物品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后

2.理货报告: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或者理货部门对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的实际装卸情况予以核对、确认的记录。

传输时限:货物进口时,理货部门或者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当在进境运输工具卸载货物、物品完毕后的6小时以内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理货报告;货物出口时,出境运输工具驶离装货港的6小时以内,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或者理货部门应当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理货报告。

2.船期发布

系统提供了两种船期发布的方式,一种是在新舱单平台上直接录入船期发布船期信息,一种是船代直接发送报文给新舱单平台来发布船期信息。为了便于船代进行国际中转的相关操作,系统还提供了虚拟船期发布功能,船代可以发布一个其他船代的船期,该船期仅用于国际中转时录入二程船时使用,报关行用户无法查看到该船期。

1. 船代可以在“船期发布”页面(船舶管理 > 船舶动态管理 > 船期发布)如图2-1,录入船舶及港区信息、进境船期、出境船期信息,点击“保存”按钮,可以发布一个船期。刚才录入的船期将显示在“船期维护”页面(船舶管理 > 船舶动态管理 > 船期维护)如图2-2,海运进出口舱单服务系统

第 5 页

船代可以在该页面查看船期并对船期信息进行修改、取消和恢复操作。

图2-1

图2-2 2. 船代可以通过船期报文的形式将船期信息传送给新舱单平台,新舱单平台接收到船期报文后会对船期报文进行入库并发布该船期信息。船代用户也可以在“船期维护”页面查看相应的船期信息并对船期信息进行修改、取消、恢复的操作。

3. 船代可以在“虚拟船期发布”页面(船舶管理 > 船舶动态管理 >虚拟船期发布)如图2-3录入其他船期的船舶及港区信息、进境船期、出境船期信息并保存,虚拟船期发布成功。刚才录入的虚拟船期显示在“虚拟船期查询”页面(船舶管理 > 船舶基本信息管理 > 虚拟船期查询)如图2-4,系统暂未通过虚拟船期修改和删除的功能。海运进出口舱单服务系统

第 6 页

图2-3

图2-4 中海模式和联代模式区别:

目前,中海主要通过在页面录入船期信息来发布船期;联代主要是通过船代系统发送船期报文给新舱单系统平台的形式来发布船期报文。

3.重箱出口业务

出境运输工具预计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该在办理货物、物品申报手续以前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主要数据。出境货物、物品运抵海关监管场所时,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码头等)应该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运抵报告,即后海关可办理货物查验、预配舱单放行手海运进出口舱单服务系统

第 7 页

续。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运输工具开始装载货物、物品前向海关传输装载舱单电子数据。

重箱出口业务流程涉及的舱单电子数据包括预配舱单(申报报文、改单报文、删单报文)、改配报文和装载舱单,涉及的其他电子数据包括运抵报文、理货报文、放行回执。

3.1 预配舱单申报

报关行用户可以在预配舱单录入页面(菜单:预配舱单申报管理 > 预配舱单申报 > 预配舱单录入)录入预配舱单。录入的预配舱单需要提交给船代进行审核,只有预配舱单被船代审核通过后,平台才会将预配报文传输到海关进行备案。

1.在“预配舱单录入”页面如图3-1,输入“船名”,可以查询到符合输入条件的船期信息,选择一个船期,显示“预配舱单录入” 页面如图3-2,刚才选中的船期信息自动加载到“船期信息”文本区域内。

图3-1

图3-2 2.在“预配舱单录入”页面图3-2上录入运单信息、集装箱信息和货物信息,点击“保存”,可以保存该预配舱单,报关行用户可以在“待提交单证”页面(菜单:预配舱单申报管理 > 预配舱单申报 > 待提交单证)如图3-3,查看、修改、删除该未提交的预配舱单记录或点击“提交”链接提交该预配舱单给船代进行审核。注意:预配舱单只有提交后,船代才能对预配内容进行审核,只有审核通过的预配舱单报文才会传输给海关进行备案。海运进出口舱单服务系统

第 8 页

图3-3 3.在“预配舱单录入”页面图3-2上录入运单信息、集装箱信息和货物信息,点击“保存并发送”,可以保存该预配舱单并将该预配舱单提交给船代进行审核。报关行用户可以在“已提交单证”页面(菜单:预配舱单申报管理 > 预配舱单申报 > 已提交单证)如图3-4查看该预配舱单,在船代审核该预配舱单前,用户不可以修改或删除该预配舱单。

图3-4 中海模式和联代模式的区别:

对于中海船期的预配数据,报关行提交预配申报数据后,中海需要在新舱单系统平台的“单证审核”页面对预配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新舱单系统平台直接传输预配报文给海关。

对于联代船期的预配数据,报关行提交预配申报数据后,新舱单系统会以报文的形式将预配舱单发送给联代,联代需要在自己的系统平台上对预配信息进行审核然后发送审核报文给新舱单系统平台,新舱单系统平台接收到审核报文后会入库并更新对应预配舱单的审核状态。审核通过的预配舱单,联代会发送预配舱单报文给新舱单平台,新舱单平台在接收到预配舱单报文后会传输给海关进行备案。

3.2 预配舱单改单、删单

报关行可以在“已提交单证”页面,查看单证的状态并对“海关备案成功”的单证进行改单和删单操作。改单和删单操作申请提交后,船代需要对改单和删单申请进行审核,对于审核通过的改单和删单申请,新舱单平台会传输改单报文和删单报文到海关进行备案。海运进出口舱单服务系统

第 9 页

图3-5 1.在“已提交单证”页面(预配舱单申报管理 > 预配舱单申报 > 已提交单证)如图3-5,点击操作列的“改单申请”链接,报关行用户可以对该预配进行修改。如果报关行修改预配的内容后点击 “保存”按钮,修改后的预配舱单将显示在“待提交单证”页面。用户可以点击“提交”按钮或“批量提交”按钮,将改单后的预配提交给船代进行审核。如果报关行修改预配舱单后点击“保存并发送”按钮,修改后的预配舱单将直接提交给船代进行审核。

2.在“已提交单证”页面点击操作列的“删单申请”链接,系统将弹出“删单原因”对话框。选择删单原因并确认,“删单申请”将提交给船代进行审核。

3.3 船代审核功能

报关行提交的预配申报、改单、删单申请都要经过船代审核通过后,系统才会生成相应的报文传输给海关(联代模式的预配舱单不需要在单证审核页面进行审核)。

1.船代可以在“单证审核”页面(出口单证管理 > 报关行单证管理 > 单证审核)如图3-6查看报关行提交的所有预配舱单。点击“审核通过”或勾选一条或多条预配舱单记录,点击“批量审核通过”,选中预配舱单的“单证状态”由“已发送船代”更新为“审核通过”,与此同时,传输预配报文给海关。

图3-6 2.船代在“单证审核”页面选择驳回原因并点击“审核驳回”,该预配申请的“单证状态”由“已发送船代”更新为“船代驳回”,被驳回单证将显示在报关行的“待提交单证”页面。3.船代可以在“单证变更审核”页面(出口单证管理 > 报关行单证管理 > 单证变更审核)海运进出口舱单服务系统

第 10 页

查看报关行提交的所有预配改单和删单申请记录。点击“总提运单号”,可以查看预配舱单的内容、字段变更信息以及单证的状态,如图3-7。点击页面上的“通过”按钮,可以审核通过报关行提交的预配改单和删单申请,并发送改单、删单报文给海关;输入驳回原因并点击“驳回”,该单证将驳回给报关行,报关行用户在“待提交单证”页面可以查看到该单证。

图3-7 中海模式与联代模式的区别

对于中海模式,新增、修改、删除预配舱单的审核都是在新舱单系统平台上进行,中海在新舱单系统平台上审核通过预配舱单后,新舱单平台会生成相应的报文传输给海关。

对于联代模式,新增预配舱单的审核是由新舱单系统平台发送船报文给船代系统,船代在自己的系统平台上进行审核,审核后会发送审核通过或不通过的报文给新舱单平台,新舱单平台对报文进行解析入库并更新相应报文的状态。预配改单和删单的审核是在新舱单系统平台进行,联代需要在新舱单系统平台上进行审核,并将变更内容手动更新到船代自己的系统。在联代模式下,新舱单系统平台不直接发送预配新增、改单和删单报文给海关。联代船代系统会发送预配舱单新增、改单和删单报文给新舱单平台,新舱单平台只有接收到船代发送给平台的报文后才会传输给海关。

3.4 预配海关备案回执入库

新舱单系统在收到海关备案回执后,会将海关的备案回执入库并更新相关单证的状态。1.系统平台收到海关的备案成功的回执,解析入库后,更新相应单证的状态为“海关备案成功”,如为联代模式,还会转发一份回执给船代系统。

2.系统平台收到海关的备案失败的回执,解析入库后,更新相应单证的状态为“海关备案失败”,如为联代模式,还会转发一份回执给船代系统。船代可以在“海关退单管理”页面(出海运进出口舱单服务系统

第 11 页

口单证管理 > 报关行单证管理 > 单证退单管理)查看海关退单单证,点击操作列“重发”按钮,可以重发该单证到海关。点击操作列的“退单”按钮,相关单证将会退回给报关行进行修改,该单证将会显示在报关行“备案退单管理”页面如图3-8(预配舱单申报管理 > 预配舱单申报 > 备案退单管理),报关行可以修改海关备案退单的预配并重新提交船代进行审核。

图3-8 中海模式和联代模式区别

中海模式,新舱单平台在接收到海关回执后,会直接将对应的海关回执入库并更新对应预配的状态。

联代模式,新舱单平台在接收到海关回执后,会将海关回执入库并将回执转发给联代。

3.5 运抵、理货、放行报文入库

进出境货物、物品运抵海关监管场所时,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如码头)向海关提交的反映货物、物品实际到货情况的运抵报告。

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或者理货部门对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的实际装卸情况予以核对、确认,向海关提交理货报告。

海关接收到预配舱单和理货报告后与国检等其他相关数据进行比对通过后给出放行回执。1.新舱单平台在收到海关的运抵或理货报告后,会对报文进行入库处理,更新对应单证的运抵和理货状态(联代模式还会转发一份给船代),船代用户可以在“运抵和理货查询”页面(业务查询统计 > 业务数据查询 > 运抵和理货查询)如图3-8查看货物的运抵和理货状态。海运进出口舱单服务系统

第 12 页

图3-8

2.新舱单平台接收到海关返回的放行报文后,会对报文进行入库处理,更新对应单证的海关放行状态(联代模式还会转发一份给船代),船代用户可以在“预配舱单申报查询”页面(业务查询统计 > 业务数据查询 > 预配舱单申报查询)查看预配舱单的海关放行状态。

图3-9

中海模式和联代模式的区别:

中海模式下,对于平台接收到的运抵报告、理货报告、放行回执,平台只对报文进行入库处理。

联代模式下,对于平台接收到的运抵报告、理货报文和放行回执,平台对报文进行入库处理的同时转发一份给船代。

3.6 放行后改配

当申报的预配备案成功且被海关放行后,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按时装载,这时候用户可以对预配舱单进行改配操作。新舱单平台提供了两种改配方式:改船数据确认和改船数据导入。改船数据确认页面主要提供单笔单证的改配操作功能;改船数据导入页面,提供批量改配的功能。1.船代可以在“改船数据确认”页面(出口单证管理 > 放行后改船管理 > 改船数据确认)如图3-10,输入英文船名或IMO号,航次号和箱号,点击“查询”,可以查询到相匹配的改船数据。输入需要改配到的船的船名、航次和船代信息,点击“改配申请”按钮,将发送改配报文给海关(如果是联代模式将传输报文给船代)。海运进出口舱单服务系统

第 13 页

如图3-10

2.船代可以在“改船数据导入”页面(出口单证管理 > 放行后改船管理 > 改船数据导入)如图3-11批量进行改船操作。在改船前,首先需要将改船的数据录入到Excel文档,Excel文档的输入规范:A列为[A船提运单号],B列为[A船航次/IMO],C列为[B船提运单号],D列为[B船航次/IMO],E列为[拼箱信息];改船数据从第二行开始。选中保存改船数据的Excel文档,点击“上传”按钮,上传成功后,改船数据将显示在“改船数据发送”页面(出口单证管理 > 放行后改船管理 > 改船数据发送)如图3-12。

图3-11

图3-12 3.在“改船数据发送”页面,点击操作列的“明细”链接,用户可以查看A船改B船的预配信息列表。点击操作列的“发送”按钮,系统将传输改船报文给海关(如果是联代模式将传输报文给船代)。海运进出口舱单服务系统

第 14 页

3.7 获取改船后的预配数据

改配操作海关备案成功后,船代需要获取到对应的预配数据申报装载舱单。新舱单平台在预配舱单生成、改船数据查询、预配舱单生成和预配舱单获取页面提供了获取预配数据的功能。其中“预配舱单生成”和“预配舱单获取”目前只开放给联代使用。

1.在“预配舱单生成”页面(出口单证管理 > 放行后改船管理 > 预配舱单生成)如图3-13,录入改船前A船的IMO、航次和提单号,点击“查询”按钮,显示对应提单号的预配信息如图3-14,点击图3-14上的“保存”按钮,根据改船后B船的信息生成预配舱单。

图3-13

图3-14 2.在“改船数据查询”页面(出口单证管理 > 放行后改船管理 > 改船数据查询)如图3-15,勾选中预配未生成过的改船记录,点击“预配生成”按钮,可以生成改B船后的预配舱单信息。海运进出口舱单服务系统

第 15 页

图3-15 3.当A船改B船且改船报文在海关备案成功后,船代可以在“预配舱单批量生成”页面(出口单证管理 > 放行后改船管理 > 预配舱单批量生成)如图3-16 批量获取到对应的预配信息并生成预配报文分发送给船代。准备一个Excel文档,格式如下:1.内容为三列数据分别为 A列为[航次]、B列为[imo]、C列为[提单号]、D列为[改船船代代码],imo可为空,其他两列为必填项。2.第一行数据为列表名称,不做导入数据。选择该Excel文档并点击“上传”按钮,Excel中内容将会显示在页面上如图3-17,勾选中需要生成预配舱单的记录,点击“保存”按钮,将生成对应的预配报文并发送给船代。

图3-16

图3-17 4.当A船改B船且改船报文未在海关备案成功前,用户可以在“预配舱单批量获取”页面(出口单证管理 > 放行后改船管理 > 预配舱单批量获取)如图3-18获取到对应的预配信息并生成预配报文分发送给船代。准备一个Excel文档,格式如下:1.excel输入规范: A列[A船的IMO](可为空),B列[A船航次],C列[A船总运单号],D列[B船IMO号],E列[B船航次],F列[B船总提运单号],G列[B船装船单号],H列[改船船代代码](可为空)。2.改船数据从第二行开始。选择该Excel文档并点击“上传”按钮,Excel文档的内容海运进出口舱单服务系统

第 16 页

显示在页面上如图3-19,勾选要生成预配舱单的数据,点击“保存”,将生成对应的预配舱单发给船代。

图3-18

图3-19 3.8 装载舱单申报

装载舱单是反映出境运输工具实际配载货物,物品或者旅客信息的舱单。当货物被海关放行后,船代需要向海关发送装载舱单。

对于在新舱单平台录入申报的预配舱单在海关放行后。船代可以直接在“装载舱单确认”页面生成装载报文传输给海关,船代用户也可以直接发送装载报文给新舱单系统平台,平台收到船代报文后会将报文传输给海关。

1.在“装载舱单确认”页面(装载舱单管理 > 装载舱单管理 > 装载舱单确认)如图3-20录入英文船名、IMO、航次、预计装载时间,点击“搜索”,可以查询到符合装载条件的船期信息如图3-21。将鼠标移到记录处双击可以打开“装载舱单确认”页面如图3-22,勾选中需要装载的箱,点击“确认装载”,将生成装载报文传输给海关(如果是联代模式将生成装载报文发送给船代)。

图3-20 海运进出口舱单服务系统

第 17 页

图3-21

图3-22 2.船代也可以直接传输装载报文给新舱单平台,联代主要使用这种方式。新舱单平台接收到船代的装载报文,会做入库操作并传输给海关。

3.海关接收到装载报文后会发送装载的备案回执给新舱单平台,新舱单平台接收到回执后会做入库处理并更新对应装载报文的状态。如果“备案失败”,用户可以在“海关退单管理”页面(装载舱单管理 > 装载舱单管理 > 海关退单管理)如图3-23查看备案退单的装载信息,双击打开有装载备案失败的船期,将显示装载备案失败的详细信息如图3-24,用户可以点击页面上的“确认装载”按钮,重新发送装载给海关。船代用户还可以在“装载舱单状态查询”页面(业务查询统计 > 业务数据查询 > 装载舱单状态查询)如图3-25查看所发送的装载舱单的信息。

图3-23 海运进出口舱单服务系统

第 18 页

图3-24

图3-25 中海模式和联代模式的区别:

中海模式下,新舱单平台接收到海关的装载回执后,只对装载回执进行入库处理。联代模式下,新舱单平台接收到海关的装载回执后,对装载回执进行入库处理的同时转发一份给船代。

4.空箱出口业务

出口空箱申报与出口重箱申报流程相同,在出口预配舱单和运抵报告备案成功后,船代需要向海关传送出口空箱的空箱快速验放单。

出口空箱业务涉及的主要数据报文包括预配舱单、空箱快速验放单和装载舱单,涉及到的其他数据报文包括运抵报告、理货报告和放行回执。

4.1 空箱预配申报

1. 船代可以在预配舱单录入页面(出口单证管理 > 录入单证管理 > 预配舱单录入)如图4-1录入空箱即“是否空箱”字段选择“暂进空箱复出口”、录入运单信息和箱信息并点击“保存”,录入的空箱预配内容会显示在待提交单证页面,点击“提交”或勾选该舱单号,点击“批量提交”,该空箱的预配舱单将会发送给海关。录入运单信息和箱信息并点击“保存并发送”,空箱的预配舱单保存成功并发送空箱预配报文给海关。海运进出口舱单服务系统

第 19 页

图4-1 2. 船代还可以直接发送空箱报文给我们系统平台,目前,中海和联代都主要使用这种方式。新舱单平台收到空箱报文后会传输给海关进行备案。

4.2 快速验放单申报

1. 空箱的预配报文在海关备案成功后,可以在“快速验放单确认”页面如图(空箱预申报 > 出口空箱预申报 > 快速验放单确认)如图4-2查看该出口空箱记录。船代用户可以点击“确认申报”或勾选中要申报的空箱预配出口记录点击“批量提交”,系统会将对应的预配出口空箱快速验放报文传输给海关。

图4-2 2. 船代用户还可以在“快速验放单录入”页面(空箱业务 > 空箱管理 > 快速验放单录入)如图4-3直接录入空箱快速验放单信息并点击“保存并发送”,将发送快速验放单给海关(如果是联代模式,将发送快速验放单给船代)。

海运进出口舱单服务系统

第 20 页

图4-3 3. 船代也可以直接发送空箱快速验放单报文给新舱单平台,目前中海和联代都主要是用这种方式。新舱单平台收到空箱快速验放单报文后会传输给海关进行备案。

5.重箱进口业务

进境运输工具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该在集装箱装船前的24小时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主要数据,舱单传输人应该在进境货物运抵目的港前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其他数据。

重箱进口业务涉及的主要数据报文包括原始舱单(申报报文、改单报文、删单报文),涉及的其他数据报文包括运抵报文、理货报文和放行报文。

5.1 原始舱单申报

原始舱单的申报在新舱单系统平台有两种操作方式,一种是由船代直接传输报文给新舱单系统平台,新舱单系统平台接收到船代的原始报文后,将报文转发给海关。还有一种是船代在原始舱单录入页面(海运进口业务 > 原始舱单录入管理 > 原始舱单录入)直接录入原始舱单的内容进行申报。

1.船代将原始报文传输到新舱单系统平台,新舱单系统平台接收到船代的原始报文后解析入库并将报文转发给海关。船代可以在“原始舱单申报状态查询”页面(海运进口业务 > 业务数据查询 > 原始舱单申报状态查询)如图5-1看到传输给海关的原始舱单记录。

图5-1 海运进出口舱单服务系统

第 21 页

2.船代可以在“原始舱单录入”页面(菜单:海运进口业务 > 原始舱单录入管理 > 原始舱单录入)如图5-2录入原始舱单的船舶信息、提运单系统、收货人信息、集装箱信息和托运货物信息,点击“保存”,录入的原始舱单信息将显示在“原始舱单提交”页面(菜单:海运进口业务 > 原始舱单录入管理 > 原始舱单提交)如图5-3,用户可以在该页面上修改、删除、提交原始舱单信息,对于提交的原始舱单数据,系统将生成原始舱单报文传输给海关。录入原始舱单的内容,点击“保存并传输”将保存原始舱单的内容并生成报文传输给海关。

图5-2

图5-3 5.2 原始舱单的修改

1.对于船代直接传输给平台的原始舱单报文备案成功后,如果船代想修改备案成功预配的内容,船代可以直接发送原始改单报文给新舱单系统,新舱单系统接收到船代的原始改单报文后会直接转发给海关。海运进出口舱单服务系统

第 22 页

2.在新舱单平台“预配舱单录入”页面申报的原始舱单,海关备案成功,船代可以在“原始舱单变更管理”页面(海运进口业务 > 原始舱单录入管理 > 原始舱单变更管理)如图5-4对预配舱单进行修改,点击操作列的“修改”按钮,显示原始舱单的内容修改页面,修改原始舱单并点击保存,修改后的原始舱单将会显示在“原始舱单提交”页面,提交修改后的原始舱单,会传输原始改单报文给海关。修改原始舱单并点击“保存并发送”,保存原始舱单的内容并传输原始改单报文给海关。

图5-4 5.3 原始舱单的删除

1.对于船代直接传输给平台的原始舱单报文备案成功后,船代可以直接传输删单报文给新舱单系统平台,新舱单系统在接收到删单报文后会直接传输给海关。

5.4 原始舱单海关备案退单

1.在新舱单系统“预配舱单录入”页面录入的原始舱单,在海关备案失败退单,将会显示在“原始舱单退单管理”页面(海运进口业务 > 原始舱单录入管理 > 原始舱单退单管理)船待可以选择修改、重发或者删除该原始舱单。

2.对于船代直接发送给新舱单平台的原始报文,海关备案退单后,将会显示在“海关退单处理”页(海运进口业务 > 业务数据查询 > 海关退单处理查询)

图5-5 海运进出口舱单服务系统

第 23 页

6.空箱进口业务

进口空箱申报与进口重箱申报流程相同, 在进口理货申报完成后, 船代需要向海关申报进口空箱的空箱快速验放单。

空箱进口业务主要涉及的报文包括原始舱单、空箱快速验放单,涉及的其他数据报文包括运抵报告、理货报告、放行回执。

6.1 空箱原始申报

1.船代可以在“原始舱单录入”页面(海运进口业务 > 原始舱单录入管理 > 原始舱单录入)如图6-1,“是否空箱”字段录入“进口空箱”并录入船舶信息、提运单信息和箱信息,如果点击“保存”,将保存原始舱单信息,新建的记录将显示在“原始舱单提交”页面,在“原始舱单提交”页面点击“提交”,将生成原始舱单传送给海关进行备案;如果点击“保存和发送”,可以将空箱的原始报文传输给海关进行备案。船代可以在“原始舱单申报状态查询”页面如图6-2查看该舱单的备案状态。

图6-1

海运进出口舱单服务系统

第 24 页

图6-2 2.船代也可以直接发送空箱的原始舱单报文给新舱单系统平台,新舱单系统将该报文传输给海关进行备案,船代可以在“原始舱单申报状态查询”页面查看该舱单的备案状态。

6.2 空箱快速验放单申报

1.空箱的原始报文在海关备案成功后,可以在“快速验放单确认”页面(空箱预申报 > 出口空箱预申报 > 快速验放单确认)如图6-3查看该进口口空箱记录。船代用户可以点击“确认申报”或勾选中要申报的原始空箱进口记录点击“批量提交”,系统将对应的原始进口空箱快速验放报文传输给海关。

图6-3 2.船代用户还可以在“快速验放单录入”页面(空箱业务 > 空箱管理 > 快速验放单录入)如图6-4直接录入空箱快速验放单信息并点击“保存并发送”,将传输空箱快速验放单给海关(如果是联代模式,将发送快速验放单给船代)。

3.船代也可以直接发送空箱快速验放单报文给新舱单平台,系统平台收到空箱快速验放单报文后会传输给海关进行备案。

7.国际中转业务

国际中转货物是指由境外启运,经中转港换装国际航线运输工具后,继续运往第三国或者地区指运口岸的货物。

国际中转货物在一程船舶进境时,由船代公司将国际中转货物进口“原始舱单”海运进出口舱单服务系统

第 25 页

传输到海关。在国际中转货物换装二程船舶出境时,船代公司将国际中转货物的出口预配舱单传输给海关。在进口原始舱单和出口预配舱单以及进口理货报告备案成功后,船代公司需要向海关传送国际转运准单,海关会将该转运准单与其他单证数据进行核对,核对成功后海关对国际中转放行,国际转运准单放行后,船代需要申报装载舱单,待海关同意装载后,该货物才可以装船。7.1 二程船确认

1.在“二程船确认”页面(国际中转 > 业务操作 > 二程船确认)如图7-1,录入头程船的“一程IMO”、“一程航次”、“单号”或“箱号”,点击“搜索”,可以查询到头程船相关的信息,如图7-2。在图7-2上录入二程船的信息并点击“确认”按钮,二程船确认成功,相关信息提交给头程船船代进行审批(如果头程船为自己或未在新舱单系统备案的船代则不需要审核,用户可以在预配发送和转运准单发送页面看到该条记录预配记录和准单记录)。

图7-1

图7-2 2.用户还可以在“二程船批量确认”页面(国际中转 > 业务操作 > 二程船批量确认)如图7-2,对国际中转数据进行批量确认。首先,准备Excel文档,规则如下:1.excel输入规范: A列为[一程IMO](可为空), B列为[一程航次], C列为[一程提单], D列为[卸货地], E列为[中转目的地], F列为[箱主], G列为[二程提单号]。2.导入数据从第二行开始录入。选中该Excel文档并录入二程英文船名、二程IMO、二程航次和发送船代,点击“上传”按钮,船代可以批量确认二程船信息。如果上传的数据中,头程船为新舱单系统有备案的其他船代的,海运进出口舱单服务系统

第 26 页

该条二程船确认信息需要头程船代进行审批,将会显示在头程船代的“二程船审批”页面。如果上传的数据中头程船为自己或未在系统进行过备案的船代,二程船数据将会显示在“预配发送”和“转运准单发送”页面。

如图7-2 7.2 头程船审批二程船数据

1.头程船船代可以在“二程船审批”页面(国际中转 > 业务操作 > 二程船审批)如图7-3查看二程船的相关信息并对二程船信息进行审批,点击“审批通过”,二程船船代可以在“预配发送”和“转运准单”发送页面查看到对应的记录信息。点击“驳回”,将二程船的信息驳回,船代可以在“二程船确认查询”页面,查看到该二程船确认的审核状态。

图7-3

图7-4 7.3 预配舱单发送

1.在“预配发送”页面(国际中转 > 业务操作 > 预配发送)如图7-5,勾选中需要发送预配的记录,点击“发送”,如果二程船的预配信息的发送方为中海则生成预配舱单传输给海关;如果二海运进出口舱单服务系统

第 27 页

程船预配信息的发送方为联代则生成预配舱单发给船代;如果二程预配信息的发送方为非新舱单平台的船代,择生成预配报文提供下载,用户可以在“预配报文下载”页面查询到该笔预配舱单。

图7-5 7.4 转运准单生成

1.在“转运准单发送”页面如图7-6,勾选中需要发送准单的记录,点击“发送”,如果转运准单的发送方为中海则生成“转运准单报文’并传输给海关;如果转运准单的放送方为联代则生成“转运准单报文”发送给船代;如果转运准单的发送方为非新舱单平台的船代,则生成“转运准单报文”提供下载,船代可以在“转运准单下载”页面下载到该报文。

图7-6 2.如果船代知道头程船和二程船的信息,可以直接在“数据录入”页面(国际中转 > 业务操作 > 数据录入)如图7-7录入头程船和二程船的信息,点击保存,如果是中海执行该操作,将生成“转运准单”发给海关;如果是联代执行该操作,将生成“准运准单”发送给船代。海运进出口舱单服务系统

第 28 页

图7-7 7.5 预配舱单和转运准单报文下载

1.在“预配下载”页面(国际中转 > 报文下载 > 预配下载)如图7-8,输入IMO、航次可以查询到该航次下可下载的预配舱单,选中要下载的预配舱单,点击“船代下载”,可以下载到船代格式预配舱单报文。

图7-8 2.在“转运准单下载”页面(国际中转 > 报文下载 > 转运准单下载)如图7-9,录入进口IMO、进口航次、出口IMO、出口航次,点击“搜索”,可以查询到可供下载的转运准单,选中需要下载的“转运准单”号,点击“下载”,可以下载转运准单到本地。

图7-9 中海模式与联代模式的区别:

中海模式下,新舱单平台生成的预配舱单和转运准单,当Send ID = 中海时,平台会直接将报文传输给海关。

联代模式下,新舱单平台生成的预配舱单和转运准单,当SendID = 联代模式船代时,平台会直接将报文发送船代。然后由船代平台生成预配舱单和转运准单发给新舱单平台,新舱单平台在将报文传输给海关。

第三篇:新舱单系统问题集锦

新舱单系统问题集锦

1.中国海关推动新舱单系统应用的意义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舱单系统是与《舱单管理办法》相配套的海关业务管理系统。意义在于:一是中国海关全面推动风险管理需要;二是确保贸易链安全、便利。三是打击走私违法行为;四是实行货到前风险分析,为舱单数据的风险分析提供数据基础。2.海关总署关于新舱单的规定有哪些?

答:海关总署关于新舱单的规定有:海关总署令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2008年第80号、第97号、第101号、2009年第22号、2010年第70号、第77号等公告,对舱单传输主体和范围、电子传输报文格式、传输途经等做出进一步明确规定。

3.上海海关新舱单系统进口环节整体切换计划是什么?

根据海关总署统一部署,上海海关正逐步稳妥的推进新舱单系统进口切换工作,2014年6月28日实现海运进口全面切换,7月中旬,完成空运进口全面切换。

4.什么是原始舱单?原始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时限上有何要求? A:“原始舱单”,是指舱单传输人向海关传输的反映进境运输工具装载货物、物品或者乘载旅客信息的舱单。

进境运输工具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下列时限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主要数据:

(一)集装箱船舶装船的24小时以前,非集装箱船舶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24小时以前;

(二)航程4小时以下的,航空器起飞前;航程超过4小时的,航空器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4小时以前;

(三)铁路列车抵达境内第一目的站的2小时以前;

(四)公路车辆抵达境内第一目的站的1小时以前。

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进境货物、物品运抵目的港以前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其他数据。

海关接受原始舱单主要数据传输后,收货人、受委托报关企业方可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的申报手续。

5、Q:什么是理货报告?

A:“理货报告”,是指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或者理货部门对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的实际装卸情况予以核对、确认的记录。

6、Q:什么是疏港分流?

A:“疏港分流”,是指为防止货物、物品积压、阻塞港口,根据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决定,将相关货物、物品疏散到其他海关监管场所的行为。

7、Q:舱单电子数据传输传输义务人有哪些?

A: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货运代理企业、船舶代理企业、邮政企业以及快件经营人等都是舱单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

8、Q:因计算机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向海关传输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的,怎么办? A:因计算机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向海关传输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的,经海关同意,可以采用纸质形式在规定时限向海关递交有关单证。

9、Q:舱单传输人、监管场所经营人、理货部门、出口货物发货人理备案手续时,应向海关提交哪些文件?

A:舱单传输人、监管场所经营人、理货部门、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当向其经营业务所在地直属海关或者经授权的隶属海关备案。

舱单传输人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备案登记表》;

(二)提(运)单和装货单的样本;

(三)企业印章以及相关业务印章的印模;

(四)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件或者资格证件的复印件;

(五)海关需要的其他文件。

10、Q: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理货部门、出口货物发货人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向海关提交哪些文件?

A: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理货部门、出口货物发货人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备案登记表》;

(二)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件或者资格证件的复印件;

(三)海关需要的其他文件。

11.企业如何办理海关舱单备案手续? 符合舱单传输资质的企业,根据海关总署有关传输主体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公告2009年第1号要求和流程办理企业备案手续,不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发送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

上海海关授权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办理空运舱单企业备案手续,委托现场业务三处办理海运舱单企业备案手续。

12、Q:舱单传输人能否像海关提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

A:舱单传输人可以书面向海关提出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并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

海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保密义务,妥善保管舱单传输人及相关义务人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

13、Q:运输工具负责人在运输工具抵达境内目的港前后应做些什么? A:原始舱单电子数据传输以前,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将运输工具预计抵达境内目的港的时间通知海关。

运输工具抵港以前,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将运输工具确切的抵港时间通知海关。

运输工具抵达设立海关的地点时,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海关进行运输工具抵港申报。

14、Q:海关接受原始舱单主要数据传输后,对决定不准予卸载货物、物品或者下客的,怎样处理?

A:海关接受原始舱单主要数据传输后,对决定不准予卸载货物、物品或者下客的,应当以电子数据方式通知舱单传输人,并告知不准予卸载货物、物品或者下客的理由。海关因故无法以电子数据方式通知的,应当派员实地办理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手续。

15、Q::理货部门或者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在什么实现内向海关提交理货报告?

A:理货部门或者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当在进境运输工具卸载货物、物品完毕后的6小时以内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理货报告。需要二次理货的,经海关同意,可以在进境运输工具卸载货物、物品完毕后的24小时以内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理货报告。

16、Q:原始舱单与理货报告不相符时,怎么办?

A:海关应当将原始舱单与理货报告进行核对,对二者不相符的,以电子数据方式通知运输工具负责人。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在卸载货物、物品完毕后的48小时以内向海关报告不相符的原因。

第二部分 海运进口

1.上海海关新舱单系统进口环节全面切换以后,进口老舱单电子数据要继续传输吗?

新舱单系统切换以后,为确保系统运行平稳,老舱单电子数据继续传输至2014年7月5日,自2014年7月6日起,不再向海关传输进口老舱单电子数据。2.原始舱单电子数据超过法定时限传输会有何提示? 原始舱单电子数据超过法定时限传输的,新舱单系统会给舱单传输人“原始舱单主要数据超时,转海关人工审核”。

3.怎样办理海运原始舱单电子数据超时传输海关手续 原始舱单超过法定时限传输的,舱单传输人应尽快向上海海关现场业务三处递交《舱单变更申请表》(《舱单管理办法》附件2,下同)和超时的情况说明。经海关审核同意的,在新舱单系统中完成人工审核手续,原始舱单电子数据方能入库。

对于船舶到港确认以后办理超时手续的,需海关科级核批。4.在舱单电子数据传输过程中,收到“该票提单已重复发送,海关审核不通过”回执,如何处置?

答:企业在收到上述回执时,说明企业已经向海关发送了该提单对应的舱单,有两种结果:一是舱单电子数据自动入库,二是转人工审核。企业在发送舱单电子数据时,务必要注意收到的海关回执。如果转人工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到上海海关现场业务三处办理相关手续。

5、Q:已经传输的舱单电子数据在规定的传输时限内,如何变更舱单数据? A:已经传输的舱单电子数据需要变更的,舱单传输人可以在原始舱单规定的传输时限以前直接予以变更,但是货物、物品所有人已经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申报手续(即舱单已被核注)的除外。

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时间以海关接受舱单电子数据变更的时间为准。

6、Q:在原始舱单规定的传输时限后,哪些情形下可以变更舱单数据?

A:在原始舱单和预配舱单规定的传输时限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舱单传输人向海关递交舱单变更书面申请,经海关审核同意后,可以进行变更:

(一)货物、物品因不可抗力灭失、短损,造成舱单电子数据不准确的;

(二)装载舱单中所列的出境货物、物品,因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部分或者全部货物、物品退关或者变更运输工具的;

(三)大宗散装货物、集装箱独立箱体内载运的散装货物的溢短装数量在规定范围以内的;

(四)其他客观原因造成传输错误的。

7、Q:舱单传输人向海关申请变更货物、物品舱单时,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1.《舱单变更申请表》;

2.船舶经营人或无船业务经营人签发的提单复印件; 3.加盖有舱单传输人印章的纸质舱单; 4.加盖有申请人印章的情况说明。

海关收取提单复印件时,应当同时验核原件。其中,对于删除有理货信息的原始舱单电子数据删除的,递交1、3、4所列文件。没有理货信息的原始舱单电子数据删除的、进口理货报告以及进口分拨运抵报告删除的,海关收取1、4所列文件。

8.海关在多长时间内完成舱单变更手续? 除需层级审核的以外,海关在舱单传输人递交纸质申请1个工作日内完成舱单延时、变更或删除审核工作。

9.遇到原始舱单与理货报告不相符的情况怎么处理? 原始舱单与理货报告不相符的,按下列方式处理:

1.原始舱单错误的,按照本操作规范办理海关变更手续; 2.理货报告错误的,按照本操作规范办理理货报告电子数据删除手续,并要求理货部门或监管场所经营人重新发送理货报告。

10.海关可以办理原始舱单进口改靠港手续吗?有何具体要求? 进境船舶抵达卸货港前需变更原始舱单卸货港的,由企业向上海海关现场业务三处递交《舱单变更申请表》和情况说明,海关审核同意的,方能办理手续。船舶改靠港手续以总提单为单位办理,对于拼箱的提单一并申请进口改靠港。已被核注的原始舱单不得办理前款手续。

11.对于构成走私、违规行为的,还能变更或删除舱单电子数据吗?

对于构成走私、违规行为的,需要变更或删除舱单电子数据的,海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完毕后,舱单传输人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舱单数据的变更或删除手续。12.企业在办理报关单申报方式手续时,提示“运输工具未确报”,应当如何处理? 说明该舱单对应的运输工具没有到海关办理到港确认手续,进口口岸在洋山的,在洋山海关办理船舶到港确认手续,进口口岸在金山的,在金山海关办理船舶到港确认手续,其余的口岸均在上海海关业务三处办理船舶到港确认手续。13.企业在办理报关单申报方式手续时,提示“没有理货信息”,应当如何处理?

说明该票货物尚未理货或者理货部门尚未向海关发送理货报告电子数据,企业需同理货部门核实有关情况。

14.企业在办理报关单申报方式手续时,提示“理货异常”,应当如何处理? 说明该票货物已被理货,但是理货数据与原始舱单数据不符,企业需核实有关情况。属于舱单错误的需更改舱单,数据理货数据错误的,需删除理货报告以后重新发送正确的理货报告。

15.企业在办理报关单申报方式手续时,提示“理货异常”,最常见的原因有哪些?

进口集装箱货物理货异常常见的原因有:理货报告与原始舱单的船名、航次、船舶编号、集装箱信息(集装箱号、空重箱标示、集装箱封志号等)不一致。非集装箱货货物常见的有理货报告数据与原始舱单的重量、件数不一致。16.什么是进口分拨?

分拨,是指同一直属关区内,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将进境货物、物品从一海关监管场所运至另一海关监管场所的行为。

17.海运进口集装箱货物分拨业务流程是怎样?(1)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船舶代理企业在集装箱装船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传输总舱单电子数据;

(2)分拨货代在集装箱装船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传输分舱单电子数据;

(3)理货部门在船舶卸货完毕后的6小时以内向海关传输总单集装箱理货报告电子数据;

(4)分拨货代向海关提交分拨申请电子数据;

(5)分拨货代向主管地海关递交《进口集装箱货物分拨申请单》、《进口集装箱货物提货单》以及相关纸质单证;

(6)海关审核分拨申请电子数据和纸面单证;

(7)分拨货物运抵分拨仓库后,分拨货代向海关提交分拨运抵报告电子数据;(8)理货部门在分拨货物拆分完毕后的2小时内向海关提交分拨货物理货报告电子数据。

18.什么是分拨货物抵港申报?

载有分拨货物的运输工具抵达设立海关的口岸时,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海关进行运输工具抵港申报。

19.开展进口集装箱货物分拨业务需满足什么条件?(1)分拨地监管场所须经海关批准;

(2)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出境船舶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企业资质备案,并获批准;

(3)向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上海分中心申请数据联网传输,并获批准且安装完成;

(4)自行开发或对外采购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的软件系统;(5)自行开发或对外采购接收海关电子放行信息的软件系统;(6)其他海关规定的条件。20.新老舱单下海关分拨业务有何不同?

老舱单系统下,仅需运输工具到港确认后,便可进行分拨申请作业;新舱单系统下,设置了多个节点,只有各节点所需的电子数据顺利接受且校验正常,才能完成整个分拨作业流程。

这些节点分别是:运输工具抵港确报、理货报告、分拨申请电子数据、分拨申请海关审核、分拨运抵报告、分拨理货报告。21.是不是所有商品均可开展分拨业务?

不是。以下商品须在进口口岸申报并办理验放手续,不得分拨:(1)汽车整车(包括整套散

新舱单业务操作指南

第一篇:新舱单业务操作指南 出口新舱单业务操作指南 一、预配舱单如何申报? 1、与现行模式的区别:在旧舱单模式下...
点击下载
分享:
最新文档
热门文章
    确认删除?
    QQ
    •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客服
    • 微信客服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