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蜗牛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税收管理员制度现状及完善建议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9浏览:1收藏

税收管理员制度现状及完善建议

第一篇:税收管理员制度现状及完善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下发了《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标志着我国新的税收管理员制度正式建立和实施。由于经营形式的多元化、税源管理日趋复杂、以及受传统管理理念、税收管理员年龄和结构、行政管理体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税收征管工作实际。

主要表现在:一是管理理念同现代化的税收征管方式不相适应。一些人,特别是一些基层领导,在管理理念上同现代化的税收管理方式不相适应,产生了手工论、专管论等思想。

二是税收管理员的素质不能够完全适应当前税收征管工作的要求,特别是信息化发展的要求,有的税收管理员至今不能够独立操作综合征管软件和税收管理员系统等相关应用系统,需要靠手工的方式统计各种数据、查看纸质报表等。

三是税收管理员职责界定不尽合理,重复工作较多。

四是税收管理员工作量不平衡,畸轻畸重,缺乏激励机制。调查中发现,有的税收管理员管理二三百户,有的仅管理十几户;有的税收管理员月份最高调查核实、巡查、评估等任务数达到120户次,有的税收管理员月份任务仅为几户次,这种工作量上的畸轻畸重挫伤了部分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由于缺乏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造成部分税收管理员缺乏责任感,影响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五是税收管理员存在很大的执法风险。由于税收管理员是税收征管的重要抓手和载体,人数众多,并且有相关的管户责任,必然会带来“管户责任”的执法风险。而一些行政执法的监督部门在监督税收行政执法过程中,也以此为依据,追究税收管理员的行政执法责任。

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

一、对税收管理员的职责进行梳理,进一步明确税收管理员的职责。

根据“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将税收管理员由“管户”为主的管理方式,向“管户”和“管事”相结合转变。“管户”要了解纳税人的动态信息,掌握企业的“活情况”。具体的职责包括日常巡查及采集涉税信息资料、责令纳税人依法办理各类涉税事项,进行违法违章行政处罚的调查和执行、送达有关税务文书、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等税收管理措施的执行等。结合税收管理员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细化日常巡查、调查等内容。“管事”要管理一般性事务工作,具体职责主要包括纳税人申请的涉税事项的调查核实和税务机关安排事项的调查、日常检查、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等。

二、明确划分税收管理员与办税服务厅人员、综合管理人员、稽查人员的职责。

以“纳税人找税务机关的事项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机关找纳税人的事项由税收管理员办理”为原则,将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分成依申请的行为和依职权的行为,纳税人申请事项的受理或办理由办税服务厅人员负责,税务机关依照职权进行主动管理的行为由税收管理员负责;明确划分税收管理员与基层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责,税收管理员根据基层法规、税政、征管等综合部门的安排,到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地进行调查核实等直接面向纳税人的管理工作,综合管理部门根据税收管理员的调查结果作出审批决定或加强管理的措施;明确划分税收管理员与税务稽查人员的职责,阐明日常检查和稽查的关系,明确征管移交的条件、环节和反馈方式等。

三、梳理重复、存在税收执法风险等工作事项。

在明确划分职责的基础上,对税收管理员职责进行梳理,取消税收管理员不必做的、重复做的工作,如受理文书、重复调查等;对税收管理员存在执业风险的工作,如申报表签字、发票验旧等,进行梳理和规范;对多数税收管理员不会做的,也就是税收管理员能力不及的工作,如纳税评估、汇算清缴检查等,将其从税收管理员职责中剥离出来,实行专业化管理。

加强税源管理,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的能动作用,只靠税收管理员制度是不够的,需要建立与税收管理员制度相衔接的管理机制以及信息化的支撑,来保障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实施。

一是建立与税收管理员制度相衔接的管理机制,做到管理、服务、风险并重。

从控制执法风险的角度,对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对现行的各项管理制度进行梳理,从管理、服务、风险三个方面进行审查,将不利于加强管理、不利于为纳税人服务、税务人员执业风险性较高的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从管理的角度,理顺各种涉税事项的流转过程,强化各个环节的管理责任;从服务的角度,减少纳税人报送的涉税资料,统一各种涉税事项的受理部门,实行统一受理,内部流转;从风险的角度,减少不必要的调查、签字。在清理审查的基础上,建立制度出台的办法,对单项制度,由法规、服务、管理、监察等相关部门,从管理、服务、风险等几个方面,对将出台的制度进行会审,规定会审后才能够下发执行。

建立统筹协调任务下派制度。在各级税

务机关建立统筹协调任务下派制度,对需要税收管理员集中办理或临时办理的任务,由一个综合业务部门进行整合,统一下派,防止形成各个部门、各个层级下派任务过多,税收管理员疲于应付、工作质量不高的局面。同时基层机关要淡化个人“管户”概念,统筹布置工作,实事求是地合理分配工作量,实行集体负责制,团队式管理,交叉进行检查和核实相关事项。

平衡税收管理员的工作量差异。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对税源管理科所(分局)的职责进行理顺和规范,合理分配税收管理员的辖区和数量,避免税收管理员之间的工作量苦乐不均,调动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能动性。

二是完善和规范税收征管流程,减轻税收管理员不必要的工作负担。

完善和规范征管规程,明确税收管理员责任。根据税制改革、征管体制改革和税收信息化的发展,制定和完善征管规程,明晰税收管理员、办税服务厅人员、综合管理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优化工作流程,减少业务环节,建立各个税收岗位之间相互衔接和相互监督的征管工作机制,明确税收管理员岗位责任。

简化业务环节,减轻税收管理员负担。在制定规程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纳税人办理的涉税事项能够即时办结的即时办结,将一些事前调查的事项转为事后调查或者日常巡查的方式进行,如备案文书、停业登记等,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调查环节,减轻税收管理员的工作压力。

三是加强信息化的建设和应用,实现“人机结合”。

建立有任务管理、工作记录、考核等功能的税收管理员系统,通过税收管理员平台分配任务,在税收管理员平台中记录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轨迹,进行系统自动考核,进一步规范税收管理员的执法行为。

提高税收管理员的信息化应用水平,提高数据的采集质量和应用能力,全面开展税收管理员的岗位技能培训。

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减轻税收管理员负担。加快金税三期建设,建立数据平台等相关管理部门需要的应用系统,满足各级税务机关分析、管理的要求,使各级管理机关不再采取层层报送的办法采集数据和分析数据;强化系统的应用,对现有征管系统中已有的数据,不得要求层层报送;对现有应用系统中的数据还不能完全满足管理要求,需要到企业采集数据,可以通过一定的形式固化下来,以企业网上申报附报资料的形式,由纳税人进行报送,减轻税收管理员采集数据的负担;强化数据质量的管理,做好数据检测,提高数据的管理和增值应用能力,保证信息化的应用成果。

四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

完善税收管理员考评体系,建立以工作量、工作效率、工作质量为内容的考核体系,严格区分纳税人责任和税务机关责任,税收管理员责任和其他岗位人员责任,以公平、公正、效率为原则,制订责任分明、奖惩结合的绩效考核办法,增强税收管理员的责任感。

探索建立激励机制,实行能级管理。探索实行税收管理员能级管理激励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及分类管理的具体情况,区分工作量大小和工作难易程度,考虑税收管理员的个体差异,合理分配税源管理任务,做到以能定级、按级定岗、以岗定责、权责结合。

第二篇:硕士论文—浅谈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思考

浅谈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思考

论文关键词:税收管理员制度 问题 构想 手段

论文摘要:税收管理员制度施行以来,税收管理员在税源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中的作用得以强化,有力地推进了依法治税工作,税收征管的质量、效率、税源控管力度得到进一步提升。然而,在税收管理员制度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受诸多因素的影响,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还存在分类不够细化、管理幅度过大、缺乏奖优惩劣机制等问题。本文结合对吉林省国税局税收管理员制度执行的实证分析,就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构想和手段做了一些有益的思考。

税收管理员是指税务机关从事税源管理和纳税服务的税收行政执法人员。为推进依法治税,切实加强对税源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自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起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以来,税收管理员在税收管理中的作用得到了强化,“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现象得到有效缓解,税收征管的质量、效率、税源控管力度得到进一步提升。在税收管理员制度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由于经营形式的多元化、税源管理日趋复杂,以及受传统管理理念、税收管理员素质、行政管理体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为更好地适应当前税收征管工作,笔者结合对吉林省国税局2008税收征管审计调查的有关情况,就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想法。

一、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管理员日常事务性工作较为繁杂

在基层税务部门,税收管理员的日常工作包括了户籍管理、催报催缴、欠税管理、纳税评估、税法宣传、发票管理、金税专票协查、税控装置管理、信息采集等内容,几乎覆盖了除受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违章处罚、减免税和税务稽查以外的面向纳税人的所有涉税事宜。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增加,使税收管理员面临较大的工作压力,造成税源管理的重点不突出,税收管理员的主观能动性得不到充分调动,影响了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以吉林省国税局为例,该局虽然制定了《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但由于工作绩效考核尚缺乏客观的评价标准,基层税务人员“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仍未得到根本转变。

(二)结合税源特点实施分类管理不够深入

在税源管理工作中,基层税务部门的分类管理不够细化,没有很好地结合辖区纳税户生产经营规模、性质、行业、经营特点、企业存续时间和纳税信用等级等要素以及不同行业和类别企业的特点,实施科学合理的分类管理,部分税收管理员的经验特长、专业特长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特别是对那些经营规模较大、会计核算复杂、利润形成隐蔽以及纳税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实施专业化、有针对性的重点管理做得还不到位。

(三)管理幅度过大,征税成本过高

目前,在税源管理一线执法的税务人员较少,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必然导致管理幅度过大。如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的总纳税人有2800多户,但税收管理员仅30多人,平均每人分管近100户,若要管好,难度显而易见。从征税成本看,目前,我国的征税成本几乎是美国的l0倍。要实现精细化管理,则需要增加税收管理员的数量,从而增加管理成本,而这显然与国家实现征管目标的前提相悖。

(四)保姆式管理并未废除,激励机制尚未建立

税收管理员担负着对纳税企业进行日常的纳税管理、催报催缴、纳税辅导等多项职责,并且还要对所管理的事及管户负全责。一方面,这种管理方式与专管员制度下的保姆式管理没有大的差别;另一方面,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下,没有设立相应的奖优惩劣机制,使税收管理员制度难以达到预期目的。

(五)税收管理员与税务机关的法律责任风险加大

税收管理员每完成一项工作都要给相关职能部门和纳税人出具税务文书。这种税务文书导致税收管理员要承担纳税人管理方面的责任。假如纳税人在其财务、纳税等方面采用欺骗、隐瞒等手段,那么税收管理员出具的文书则存在不真实等问题,税收管理员就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税务机关也可能会有连带责任。仔细分析,问题的症结在于税收管理员制度还是建立在对企业直接“管”的基础上。

二、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构想

(一)完善税收管理员的概念

税收管理员应扩大概念的外延和内涵,外延方面不仅仅基层税务部门的税务人员是管理工作员,每一层级的税务人员都是税收管理员;内涵方面不仅是管理,而应该是管理与服务并重,这里的服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服务,而是要让纳税人遵从税收法规的服务。按照税收风险理念,作为一名税务人员,每个人都有采集纳税人涉税信息的职责,真正形成税收管理团队去应对纳税人群体;让一些管理能力强的税务人员去处理复杂税收事项,将无差别的对纳税人平均管理转变为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特定的纳税人管理。

(二)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总体思路和总体目标

明确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总体思路:在全员管理的框架下分工协作、相互监督,依托税收基层管理平台实行层级和岗位之间的考核评价体系、管事和管户相结合的执法与服务并行,形成“全员管理、专业评估、重点稽查”的税收风险管理团队。税收管理员从层级上应分为总局、省、市、县、基层五级;从每个层级的岗位分工上应细化为:风险采集、纳税服务、税源调查、综合管理、稽查监督等岗位。

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总体目标是要建立一种日常管理和专项评估相结合、分户管理和综合管理相结合、全程管户和环节管事相结合的系统管理模式。也就是要推行适度的专业化管理,合理分解税收管理员的管理事项,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政策执行情况的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收风险识别以及一些重点涉税事项的调查等交由专职管事人员负责。同时,专职管事人员要将在分析、评估、重点涉税事项调查中获取的信息及时反馈给税收管理员,由税收管理员进行跟踪监控;税收管理员也要结合日常管理,将发现的疑点及时交给专职管事人员作为分析的依据。

(三)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原则

推进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和完善工作,应遵循管户与管事、管理与服务、属地与专业、集体履职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将税收管理权分成若干个环节,分解到不同的岗位,通过流程控制,建立起各个征管业务岗位之间相互衔接和相互监督的征管工作机制,其核心为权力的分解、过程的控制和岗位的制约。分解权力并不等同于弱化责任,要坚持强化税收管理员的管户和管事的责任,明晰哪些事情是以管户的形式出现的,哪些是以管事的形式出现的,通过强化责任,促进征管质量的提高和税源管理能力、遵从服务能力的提高。由于税收管理员是税收征管的重要抓手和载体,人数众多,并且有相关的管户责任,必然会带来“管户责任”的执法风险。而一些行政执法的监督部门在监督税收行政执法过程中,也以此为依据,追究税收管理员的行政执法责任,这在基层实际工作过程中也屡次出现。因此,在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过程中,要坚持规避风险的原则,对税收管理员的工作事项进行梳理,减少不必要的签字等执法风险的事项,同时在管户上采取集体履职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等方式,弱化个人管户的概念,在管事上采取交叉执法等方式规避税收执法风险。

三、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手段

(一)合理划分税收管理员的基本工作职责

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要合理划分管户制税收管理员与管事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管户税收管理员是指以特定纳税人为管理对象,以特定纳税人的日常涉税事项管理、纳税服务为主要职责的税收管理员。管事税收管理员是指以不特定纳

税人的重点事项和一次性(或偶发性)重要涉税事项管理、纳税服务为主要职责的税收管理员。具体可以有以下几种分类方式:

1.按事项分类。管户制,指税收管理员以划定的特定纳税户为管辖对象,以特定纳税人的税源管理、纳税服务等为主要职责。管事制,指税收管理员不以特定的纳税户为具体管辖对象,而是以不特定纳税人的特定涉税事项作为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的主要职责。管事与管户结合制,指纳税人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中的日常涉税事项由管户的税收管理员承担,纳税人的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等专业涉税事项由管事的税收管理员承担。

2.按级别分类。国家税务总局级税收管理员负责特大型企业、企业集团的税源监控及特定事项的税收风险应对;省级税收管理员负责省级大型企业、企业集团的税源监控及特定事项的税收风险应对;市级税收管理员负责市区重点税源、五级风险企业的税源监控及特定事项的税收风险应对;县级税收管理员负责全县重点税源、五级风险企业的税源监控及特定事项的税收风险应对;基层税收管理员负责规定区域内的税源监控及一般事项的税收风险应对。

3.按岗位分类。风险采集岗,负责日常管理和接收的各种信息,在发现纳税人有涉及税收风险的可能而计算机又不能自动提取该风险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手工录入异常信息的内容并提交给纳税人所在税务机关综合管理岗审核。风险采集为全员采集,对一些特殊任务的风险采集由特定人员采集。纳税服务岗,负责向纳税人进行税收政策解读及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税务总局规范性文件另有明确规定外,统一由办税服务厅受理、办理、传递与反馈。税源调查岗,负责辖区内纳税人的基础信息的核实、优惠、认定信息的核查、一般涉税风险的识别与应对、税收政策和宣传解读。综合管理岗,负责特定纳税人、特定事项的涉税风险的识别与应对,监控和缩小纳税人纳税遵从偏离度。稽查监督岗,负责追补没有遵从税收法规的纳税人的应纳税款,提出税收管理建议,并对上一环节的税收管理人员从管理能力、廉洁自律方面实施监督。

(二)合理优化税收管理员人力资源配备

税收管理员可按“税收风险分析、专业纳税评估、大企业的风险监控应对、中小企业的行业性风险监控”等类型配置,也可按行业、产业类型、规模配置,还可聘请“院校管理学者、行业管理大师、标准认证专家”或其他有效方式成立管理员专业管理团队。从事税务工作的人员结构应为:行政机关20%左右,税收服务厅15%左右,税收管理员65%左右,其中,调查核查人员为30%,纳税评估人员为20%,税收稽查人员为15%。

(三)逐步建立以流程管理制度为主线的考核机制

依据税收业务前后流程形成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协作机制,以岗位工作量及质量完成程度为评价主要依据,并实时监控其运行过程,努力做到过程监控,而非事后监督,秋后算账。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优化业务流程,规范岗责体系,建立合理的考核途径和科学的考核指标,将征管工作的着力点放到加强征管基础建设,加强税源管理,强化动态控管上来。

总之,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必须从优化人员结构配置、应用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出发,在纵向上形成总局到地方的全员管理团队,在横向上形成机关实体化、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在总体上形成一个立体交叉的充满活力的税收风险管理团队,去应对税收遵从较低的纳税人,去服务税收遵从较高的纳税人。

第三篇:试论中国绿色税收体系的现状及完善建议

试论中国绿色税收体系的现状及完善建议

摘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从我国国情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的战略决策,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税收政策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应该在我国可持续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本文在借鉴国外实施绿色税收政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当前我国税收政策在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我国税制改革的一些设想。

关键字:绿色税收

税收优惠

税制改革 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出现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危机,引起了人们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极大重视,人们意识到传统的行政管制方式在治理环境污染方面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因此,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开始,一些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先后引入了绿色税收制度。目前,绿色税收在世界各国的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一、绿色税收的概念提出

“绿色税收”一词的广泛使用大约在1988年以后,《国际税收辞汇》第二版中对“绿色税收”是这样定义的:绿色税收又称环境税收,指对投资于防治污染或环境保护的纳税人给予的税收减免,或对污染行业和污染物的使用所征收的税。从绿色税收的内容看,不仅包括为环保而特定征收的各种税,还包括为环保而采取的各种税收措施。1975年3月3日欧共体理事会又提出,建议公共权利对环境领域进行干预,将环境税列入成本,实行“污染者负担”的原则。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合组织成员国在环境政策中运用经济手段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在这些经济手段中,环境税的运用得到越来越广泛的支持。在欧美一些国家,通过改革调整现行税制,开征对环境有污染的环境税(废气税、水污染税、固体/液体废物税、噪音税),实行对环境改善的税收优惠政策,使税收对环境改善作出了较大的贡献。因此,人们把以环境保护为目的而采取的各种税收措施形象地称为“绿色税收”。

绿色税收(Green Tax),又称环境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宏观调控自然环境保护职能,凭借税收法律规定,对单位和个人无偿地、强制性地征收财政收入所发生的一种特殊调控手段,充分体现了国家以自然环境保护为目的的宏观税收调控职能。它是税收体系中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有关的各种税种和税目的总称,不仅包括污染排放税、自然资源税的生态税费,而且凡与自然生态环境有关的税收调节手段也都应包括在内。

从绿色税收的内容看,不仅包括为环保而特定征收的各种税,还包括为环境保护而采取的各种税收措施。绿色税收旨在提高环境质量,以保护环境为目的,推行绿色生产,实现绿色消费,通过税收制度来控制危害环境行为的各种税收措施或征收的各种税。到目前为止,关于绿色税收的组成问题的讨论还没有达成共识,但现有的定义至少都包括以下一个或几个方面得内容:(1)根据排放量和对环境的损害程度来决定税率以计算排放税;(2)对生产出来能危害环境的商品或使用这种商品的消费者征税,如对汽油征收消费税;(3)在其他税收上采取与环境相关的备抵;(4)对于能够节约能源或减少污染的设备和生产方法给予采用加速折扣备抵法或降低税率的优惠。

二、国外绿色税收的实践经验

(一)国外绿色税收的主要形式

发达国家征收的环境税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第一,废气税,如二氧化硫税、二氧化碳税。美国已在上世纪70年代开征了二氧化硫税。第二,水污染税。德国从1981年开征此税。第三,固体废物税,如一次性餐具税、饮料容器税、旧轮胎税、润滑油税等。第四,噪音税。美国对使用洛杉矶等机场的每位旅客和每吨货物征收1美元的治理噪音税,税款用于支付机场周围居民区的隔离费用,日本、荷兰的机场按飞机着陆次数对航空公司征收噪音税。第五,生态税,如森林砍伐税。

(二)绿色税收的优秀实践——丹麦的绿色税制

作为绿色环保运动的先行者,20世纪80年代以来,丹麦实施了一系列具有显著环保目的的税种,尤其是1992年率先实施了二氧化碳税,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通过实施前所未有的生态税制改革,丹麦初步建立起以能源税制为主,其他税种相配合的绿色税收体系,现环境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10%左右,为运用税收手段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1.能源税制

能源税的征税对象主要是矿物燃料和电(罐装液化气、燃料油、煤、电和天然气等),具体包括普通能源税和污染排放税(二氧化碳税、二氧化硫税)。

第一,普通能源税。最初适用于石油产品和电,其目的是促进能源节约和刺激以其他能源替代石油,后来开始对煤征收、对天然气征收。能源税的税率一直稳定增长,包括增值税在内的总税负达到消费价格的三分之二。

第二,二氧化碳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是现行丹麦能源政策的主要目标之一。与此同时,采用了被称为“二氧化碳协议”的补贴计划,即特定企业可以与能源部签署自愿协议,承诺完成一系列协议中明确的能源保护措施,在此情况下,企业可适用较低税率,得到减税。该方案的设计是为了确保不会大幅度削弱丹麦企业的竞争力,强调采用适当的刺激使企业减少能源密集型生产。二氧化碳税的征税对象是使用的能源。虽然该税性质上属污染排放税,但由于二氧化碳排放量单纯由燃料中的碳含量决定,因此税基的选择并非实际的排放量,而代之以不同的燃料。如精炼气的税负最低,为每千兆焦耳6丹麦克郎;电的税负最高,为每千兆焦耳28丹麦克郎;其他燃料的税率为每千兆焦耳10丹麦克郎或更低。现行税制根据不同燃料的二氧化碳含量设计不同的税率,使不同能源种类的税负水平大致相当于排放每吨二氧化碳征税100丹麦克郎。

2.其他环保税 垃圾税,垃圾填埋的税负最重,垃圾焚化的税负较轻,而对循环使用则免税。车用燃油税,车用燃油税通过提高燃油价格减少用户对汽油和柴油的需求,对减少尾气排放、噪音、交通拥堵等产生了积极影响。

自来水税,该税对自来水公司征收,但税负转嫁到消费者,消费者应付水费单上明确标明的应付自来水税金。

此外还有特定零售商品包装税、一次性使用餐具税、氯化溶剂税、杀虫剂税、生长促进剂税、镍镉电池税等。

(三)发达国家的绿色税收成果显著

国外许多国家通过征收绿色税收在环境保护和财政收入两方面都取得了突出成绩。如下图所示,与环境有关的税收不论是对总税收,还是对国内生产总值,都有显著贡献。百分比数1997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各国中与环境有关的税收对总税收的贡献表1086420大兰麦兰国国利兰威国拿尔丹芬法德大荷挪英加爱意美国与环境有关的税收占总税收的百分比与环境有关的税收占国内总值的百分比

数据来源:借鉴发达国家经验 推进我国绿色税收进程,郭娜 刘强,税务研究,2009/01

上列国家当中,与环境有关的税收包括:其

一、对排放的各种气体与水污染物征税;其

二、对石油、煤、天然气及精炼燃料(如汽油和柴油燃料)征税;其

三、对有害或有毒废弃物征税;其

四、对产生污染的商品征收各种税。从上表可以看出,绿色税收不仅推动了经济效益的增加,而且取得了良好的环境效益,具有“双赢”的优势。

三、中国绿色税收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中国现行绿色税收的现状

总体上来说,我国现行的税费政策中采取的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

1.对环境污染行为实行排污收费制度。仅对于环境排污收费这项,国家就规定了污水、废气、废渣、噪声四大类、100多项排污收费标准。固体垃圾税还未实施,但已经实施对居民生活垃圾收费的制度。

2.实际上具有生态效果的税种,如资源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如2005年我国对不可再生资源、稀有资源出台了取消出口退税、下调出口税率、提高资源税税额等相关政策;我国也于2009年开始征收燃油税。

3.税收优惠措施,这些措施分散在其他税种中,主要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减少污染行为,如增值税对综合利用三废生产的产品适用低税率,或者给予免税优惠等这些政策。

(二)中国现行的绿色税收存在的问题

1、针对环境污染的专门税种欠缺。相比于国外相对完善的环境税收制度,我国现行税制中针对环境污染的专门税种很少,对排放到环境中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等污染物只是收取排污费,税和费的区别在于税收的法律效力和强制性更强,对经济主体的约束力更强。

2、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弊端重重。我国现行的排污费征收标准低于污染防治费用,使得环境污染单位宁愿缴纳排污费也不愿花钱防治污染;同时,排污收费的具体办法要采取不同的标准,加之收费主体、人员、程序的专业化程度较低,使得征收成本较高;另外,由于通过此渠道筹集的环保资金的使用缺乏预算约束机制和有效的监督考评制度,加之对挪用税款者的处罚力度不够,致使资金挪用现象严重,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3、相关税种设计时环保因素考虑不够,生态功能难以有效发挥。以资源税为例,在征税范围上,我国目前的资源税征收范围过窄,只涵盖了矿藏资源,且单位税额过低,并未限制资源的过度使用;在计税依据上,目前是依据纳税人开采和生产应税产品的销售量或自用数量,从而变相鼓励了过度开采;在税率上,实行无差别税率,使得资源耗费量大而收益多的不规范的小资源开发企业比大的规范的企业造成的资源的浪费和国家税收的损失多。同时,税率的设计缺乏对价格的反应机制,从而违背了税收立法反映资源真正价值、促进资源节约的原始意图。

4、环保税收优惠政策有待完善。在税收优惠方式上,我国现行税制中包含一些“绿色”税收优惠政策,但主要限于减税和免税,没有充分利用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等间接优惠方式,形式较少;在优惠适用范围上,对环保科技进步与创新的优惠不足;优惠税种上,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和一些小税种上,优惠项目较少,且过于零散,不成体系,相互之间难以协调配合发挥作用;尤其在我国,流转税在整个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较所得税要大得多,这就使得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更加微乎其微;另外,税收优惠对于不同企业采取“一刀切”,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

四、中国实行绿色税收的必要性

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我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十分脆弱,加上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以及承接国际产业转移,都将带来新的资源环境挑战,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任务极其艰巨。

同时,我国在国际上的形象一直以来就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形象,我国也会一直承担起一个大国应承担的责任。我国已签署《京都协议书》,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方面将面临新的压力;“十一五”规划对节能降耗和减少排放也提出明确目标。

2009年12月7日至18日,在丹麦的哥本哈根将举行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中国实际上已经在环境保护领域成为最前沿国家之一。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在全球气候变暖、节能减排、防治环境污染等方面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国11月26日正式对外宣布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决定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

这些都迫切需要我们采取有效的、协调一致的经济政策,其中税收政策的作用尤为值得重视。而目前我国还缺乏比较完整的能源环境税收体系,亟待加强研究,尽快建立起来,加快建立能源环境税收体系对我国具有突出重要的紧迫性和战略意义。

五、完善中国绿色税收体系的建议

(一)完善现行税收体系,使绿色税收体系成为其有机组成部分

1.资源税方面,取消原有的资源税优惠政策,将目前的资源税征税范围扩大到矿藏资源和非矿藏资源,增加水资源、森林和草场资源、土地资源的税目,合理提高税率,对非再生性、非代替性的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比如,可以借鉴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修订案)将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提高4倍的做法,对其他资源税的实施做出具体的规定。2.流转税方面,增值税要向消费型转变,以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和设备更新,提高环境和资源的社会经济效益,加大对容易引起污染的行业和企业的增值税征收力度,比如增设煤炭和污染性产品税目,将煤炭燃料及其他一些污染性产品如含磷洗涤剂、汞镉电池、臭氧损耗物质、一次性餐饮容器、塑料袋、化肥、农药等纳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3.所得税方面,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制度上,增加对企业和个体经营者采用先进环保技术改进环保设备、改革工艺、调整产品结构所发生的投资的税收抵免。实行环保再投资退税以鼓励和吸引包括外资在内的环保投资。

(二)以污染税代替污染费,确定独立的污染税税目

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并结合我国现实,我国应开始对工业污水、二氧化硫、工业固体垃圾以及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标准的噪声作为课税对象进行征税,征收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固体废物税。随着世界对二氧化碳减排的重视,等待我国的相应条件成熟后,我国应征收二氧化碳税,并进一步扩大征税范围,如征收自来水税、特定零售商品包装税、一次性使用餐具税、氯化溶剂税、杀虫剂税、生长促进剂税、镍镉电池税等税种。

(三)完善税收优惠措施,建立鼓励性税收制度

1.在进出口产品方面,对出口的环境保护设施、材料实行低关税率;对国内目前不能生产的污染治理设备、环境监测和研究仪器以及环境无害化技术等进口产品,减征进口关税;降低木材及木制品、石油、天然气的进口税率。

2.在企业方面,对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对企业购置的用于消烟、除尘、污水、固体污染物处理等方面的环保设备的投资应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对“绿色”广告业务以及纳税人转让清洁工艺技术、污染防治技术、低耗低排放技术、资源回收利用技术等无形资产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另外,在传统的减免税和退税之外,还应从其他会计核算项目入手,扩大税收优惠范围。如对环保设备生产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防治污染企业的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制度,对环保类企业和一般企业的环保类研究与开发费用可以加倍扣除,以促进该类企业技术设备的进步与技术创新。

4.在税收优惠制度方面应及时取消或调整不利于环保的优惠政策,如取消对能源的不合理补贴,时机成熟时取消对农膜、农药特别是剧毒农药的优惠待遇等。

(四)合理确定绿色税收的征收水平

一方面,要合理确定税基和税率。以污染税为例,应当根据不同排污行为的特点设计不同的制度,以污染物的排放量或浓度作为税基,即按照纳税人某种活动所产生污染物的实际数值或估计值来计税,如向大气、海洋排放污染物,向水体排放污染物,以及向环境排放固体污染物的,应当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为税基,采取超额累进税率的形式来征收,对于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以排放噪声的超标声级为税基,采取超额累进税率的形式来征收。

另一方面,应采取配套措施保持微观经济主体总体税负水平适中,既不至于为“过分”清洁而付出太高的代价儿损害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又能发挥其调控功能。借鉴丹麦的做法,税率采用过渡期逐年提高的方式,企业来得及应对新的税率,同时选择恰当的时机更换原有的设备进行节能投资。

(五)实行绿色收入的返回制度 出于对企业竞争力的考虑,全部或部分的绿色收入又通过减少其他与企业相关的税收以及使用补贴支持环保的方式返回到企业。丹麦在能源使用承担较高税负的同时,大量的补贴用于能源领域,主要方向包括支持联合热电厂,促进可更新能源(如风能)的利用,促进能源的节约和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减少。1996年~2000年间,新增税收收入返回企业的补贴主要用于节能投资。从2000年开始,绿色收入主要通过减少与劳动相关的税收的方式返回企业,由于减少对雇主的征税,使劳动力成本得以降低,此外,雇主每年减少需为每个雇员缴纳的劳动市场补充养老金169丹麦克郎。我国应制定自己的绿色收入返回制度,如通过减少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方式返回收入。

(六)科学征管,严惩违法

环境保护税应定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其分成比例参考全国性环境治理与地区性环境治理投资比例。在立法方面,中央应制定出台各地资源、环境条件的评价规则,以及对应于不同环境状况分别设置的差别税率;应将跨区域环境问题的治理纳入自身的管理范围,统一协调相关各地方的责任和利益;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征税自主权。各地应根据本地区的环境评价来确定相应的税率,对于污染范围具有区域性特点的环境问题,可根据中央规定制定具体征收办法。同时,要发挥监管机构和执法机构的监督作用和执法力度,加大对违法的处罚力度。对违法者惩处一定要严厉,杜绝拒缴税款和挪用环保专项资金的风险远远大于其收益。

综上所述,建立一个适用于我国实际的绿色税收体系,对于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利用资源,有效防治污染,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具有深远的意义。

六、参考文献

1.试论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构建,颜明璐,税务研究,2008/03 2.丹麦“绿色税收”探析,高萍,税务研究,2005/04 3.瑞典税收制度及借鉴,杨来发,涉外税务,2007/11 4.绿色税收与经济可持续发展,吴艳芳,税务研究,2006/10 5.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制度设计,邓子基 韩瑜,税务研究,2008/03 6.构建我国“绿色”税收体系,张爱珠,税务研究,2006/07 7.借鉴发达国家经验 推进我国绿色税收进程,郭娜 刘强,税务研究,2009/01 8.建立绿色税制的几点思考,李安泽,中国税务,2008/09 9.试论我国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及其构建,赵际红,经济问题,2009/05

第四篇:关于完善税收征收制度和土地制度

一般来说,一国或地区的经济增长主要依赖于投资、出口与内需。因此,人们往往将投资需求、出口需求与消费需求统称为经济增长的三大“发动机”。但中国经济增长所取得的举世瞩目的奇迹,则主要依赖于投资驱动与出口拉动。

投资驱动增长是过去从苏联引进的模式,在计划经济下是非常普遍的做法,起初的动因是国家工业化战略。确立市

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以后,这一模式事实上未发生根本转变。长期的投资扩张,在拉动gdp高速增长的同时,导致产业结构的演进与变迁已经形成了明显的“工业增长偏好”的路径依赖和消费与需求的不足。为了解决因市场容量约束引发的问题,在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又向东亚国家学来了出口导向的增长模式。即,过度投资形成的过剩产能,以大量出口廉价制造品的形式加以释放,以此来维持较高的经济增长。

于是,“资本扩张型”和“出口导向型”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两个显著特征。

我国经济增长的特征是一系列制度安排作用的结果

上述增长特征,是一系列制度安排、作用的结果:

(1)财政包干与分税制的激励。从1980年开始的财政分权改革到1994年实行的财政“分灶”体制(分税制),有着特别的制度激励。分税制改革之前,地方财政收入在总财政收入中的比重接近80%,分税制改革后,迅速下降到45%左右。而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则从1978年的52.6%上升到2007年的76.9%。“财权上移”、“事权留置”,形成了地方财政收入和支出间的巨大缺口。在行政等级、政绩考核、事权问责、任期制度等政府治理制度背景下,弥补缺口成为了地方政府的基本冲动,于是,地方政府将经济目标———财政收入放在了重要的位置。

(2)税制本身的制度激励。各级政府的主要预算内财政收入,大概一半以上来自生产型的增值税,即税收的多少是跟产值的多少直接联系在一起的,这就使得各级政府官员通过手里掌握的配置资源的权力(对重要资源的垄断与管制:如土地、矿藏等),大量投入资源,努力招商引资,极力追求产值的增长。

(3)由于政绩的考核及其干部的任期制度,导致了政府行为的短期化与预期不足,因此,追求gdp的数量扩张与粗放的“工业增长偏好”,成为其内在冲动。

(4)招商引资的竞争。由于gdp的增长依赖于投资与出口,所以“招商引资”成为政府的重要工作,且成效的高低与所提供的“优惠条件”密切相关。于是,地方政府追求gdp的增长转化为优惠条件的“区际竞争”,且这一竞争因政府行为短期化以及对企业进入“快见成效”的渴望进一步“加剧”。

(5)“优惠条件”引发的增长路径。优惠条件竞争导致了政府竞相提供廉价资源及其他低门槛准入。包括:一是提供大量廉价的劳动力,而低劳保、低工资又加剧了购买力不足,鼓励出口成为被迫选择。二是提供廉价的原料性自然资源以及土地资源,包括“低地价”甚至“零地价”,于是“区际竞争”又转化为对农地的侵蚀及其租金享益的“竞赛”,进而导致了资源的浪费与环境的破坏。

(6)预算外财政收入则依赖于获取“征地价格剪刀差”,从而进一步使土地掠夺与占用在已有的经济增长路径依赖下雪上加霜。于是,“低价征用农地———土地廉价出让———招商引资———增加产值———谋求政绩与财政收入”以及“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拍卖优质土地吸引开发商———获取土地转让费以及房地产开发税费”成为了两条并行的逻辑链条。

增长方式转型在本质上是个制度问题,必须从制度创新上着手

中央从1995年就提出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但“久转而无根本效果”。关键在于:政府主导经济增长的体制格局没有根本性转变。模式上表现为政府主导型的经济增长模式;体制上表现为政府对经济资源的控制、对要素流动的管制、对经济活动的过多干预;产业上表现为数量上的粗放扩张、对gdp的数量追求;发展格局上表现为对资源的掠夺、对环境的破坏,并进一步加剧发展的不平衡。

增长方式转型在本质上是个制度问题,或者说是个体制机制问题。因此,必须从制度创新上着手。目前的重点是:

第一,建立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分税制度。新的分税制度必须具备这样的特点:一是公平性,保证制度安排的起点公平、调整过程公平以及结果公平;二是对称性,保证财权与事权的对称;三是激励相容性,既要激励地方政府关心当地经济发展和财力壮大,同时也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和民众的共赢。

第二,坚持和完善税收征收制度。生产型增值税的弊端是不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抑制了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积极性,特别不利于基础产业和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发展。新的“消费型增值税”已于2009年1月l日

起实施。尽管还存在进一步完善的必要性,但其制度效应必将推进自主创新、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

第三,完善土地制度。一方面必须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立足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努力转变现行用地方式;另一方面必须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通过土地价格的市场生成,在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同时提升用地成本,从而避免对土地资源的过度占用。前者是从管制的层面强化节约用地,后者是从市场的层面激励有效用地,从而瓦解现行的粗放经济增长方式背后的逻辑链条。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创新和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意在加快经济增长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

第五篇:税收管理员

税收管理员复习题

操作实务1—3章测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0.5分,共15分)1、1995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以()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税收征管模式.A、税源管理 B、纳税评估 C、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 D、纳税服务

2、税收专管员制度与税收管理员制度在管理对象、()、服务宗旨三方面有共同之处。A、执法依据 B、执法程序 C、执法环境 D、执法方式

3、税收专管员制度与税收管理员制度在所处的社会经济背景、所处的法制环境、所依托的手段和()有所不同。

A、服务理念

B、职权范围 C、执法环境 D、评估方式

4、税收管理员制度通过加强以户为单位的税源管理,达到“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的目的,把()管理要求落到实处。

A、制度化、精细化

B、科学化、服务化 C、科学化、制度化

D、科学化、精细化

5、税收管理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做好管区内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管理、定期定额管理、减免抵税管理、()管理、发票使用管理、欠缴税金管理等。

A、帐簿设置 B、纳税申报 C、税收行为 D、资金运行

6、税收管理员负责()信息采集、约谈辅导和实地调查,对纳税人违反税收管理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或处理建议。

A、纳税申报 B、税务登记 C、纳税评估 D、税务稽查

7、按照有关规定,在交通不便地区和集贸市场可以由税收管理员直接征收零散税收的,要实行()制度,并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制度。

A、分片管理

B、分类管理 C、双人上岗 D、重点稽查

8、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或取得税务登记证件后,根据管理规定税收管理员在管辖范围内应当对设立登记事项进行()。

A、税收管理 B、登记管理 C、实地调查 D、日常检查

9、税收管理员在管辖范围内进行实地调查时要求一般不少于()。A、两人 B、三人 C、四人 D、六人

A、实地调查 B、日常巡查 C、户籍巡查 D、税务稽查

18、税收管理员在巡查过程中填写(),巡查结束后上报巡查结果,并将审核无误的信息反馈有关部门或岗位,或及时补录、更新综合征管信息系统相关信息。

A、工作底稿 B、巡查记录 C、稽查案卷 D、检查档案

19、按照规定,税收管理员在管辖范围内要对停(歇)业户、()进行巡查,及时发现从事经营活动等信息,依法采取行政管理措施,防止漏征漏管。

A、非正常户 B、双未户 C、注销户 D、纳税户

20、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对委托代征单位、人员资格进行认真审核,颁发(),核定用票量,按期年检。

A、税务登记证书 B、扣缴税款登记证

C、委托代征证书 D、纳税等级证书

21、福利企业减免税资格认定标准要求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建立了“四表一册”,即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残疾职工名册。

A、福利企业健康职工花名册 B、残疾职工工作时间表 C、企业财务报表 D、利税使用分配表

22、税收管理员一般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减免缓退税审批和违章处罚等工作,其主要工作方式有案头审核、实地调查、送达执行、提出管理建议、()、责令提供纳税担保、采取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等。

A、提请行政处罚 B、提交稽查计划 C、调查税收违法行为 D、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23.工商、税务部门之间的应建立定期交流会议制度,()。A.每年一次B.每半年至少一次C.每月一次D.以上都不对 24.停(复)业登记适用于()。

A.一般纳税人 B.小规模纳税人 C.个体工商户 D.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收的个体工商户

25.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内,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A.10日B.15日C.20日D.30日 26.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A.停业具体以10天为调整最小期 B.当月连续停业超过15日的,可免征当月应征税款 C.对

A、负责管区内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管理碍 B、负责管区内纳税人的税款征收管理 C、负责管区内纳税人的税务稽查 D、负责管区内纳税人的减免抵税管理 E、负责管区内纳税人的违章处罚

3、税收管理员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并遵守以下规定:()A、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B、不直接从事税务稽查 C、不直接从事审批减免缓税 D不直接从事纳税评估

4、对税收管理员的管理和监督,要严格执行以下制度()A、定期报告制度 B、定期轮换制度 C、定期培训制度 D、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5、税收管理员具备依法办事能力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A、依照规定的内容办理 B、依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C、依照规定的文书办理 D、依照规定的权限办理

6、税收管理员依据《税务登记表》和《纳税人税种登记表》所列项目对设立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A、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B、纳税人生产经营房屋权属情况及租赁期限C、纳税人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程度情况 D、实地核查其他项目

7、()情况下,纳税人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A、解散、破产、撤销 B、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 C、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D、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

8、纳税人有()情形的,在清算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未结清税款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参加清算。

A、停产 B、关闭 C、破产 D、解散

9、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其有效期限一般为(),最长不得超过()。A、15 B、30 C、180 D、90

10、税源登记管理包括()。

A、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税源登记管理 B、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管理 C、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税源登记管理 D、印花税税源登记管理 E、土地增值税税源登记管理

11、()纳税人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登记验证手续的行为 C.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换证手续的行为 D.其他违反税务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

19.下列须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的是()。A.个体工商户B.集体企业C.股份制企业D.扣缴义务人

20.纳税人发生下列()变化时,应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A改变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B改变所有制形式 C改变生产经营范围 D改变银行帐号 21.税务机关应在纳税人办理了()等事宜后方能核准停业申请。A.发票保管B.发票缴销C.由管理员签具清税意见D.税务登记证件封存 22.《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的发放对象是()。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C外资企业 D外国企业

23.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报送的已填登完毕的税务登记表进行审核的内容包括()。

A.申请办理开业登记的时间是否逾期 B.填写的项目,提供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 C.法定代表人是否有在案未履行的纳税义务 D.必要时对其经营场所、住址等进行实地调查 24.扣缴义务人包括()。

A.代扣代缴税款义务人 B受托代征税款的单位 C纳税担保人D.代收代缴税款义务人 25.对已经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但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如果会计核算健全,且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A.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有偷、骗、抗税行为 B.连续3个月未申报或者连续6个月纳税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 C.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 D.不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26.下列属于税收证明的包括()。

A.外出经营活动税务管理证明 B.外埠纳税人的报验登记

C.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 D.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 27.下列()只适用于定期定额征税的个体户。

A.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表B停业申请审批表C复业单证领取表D税务登记变更表 28.固定业户外出销售货物时,应在到达经营地进行经营前,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并提供()等证件、资料。

A.《税务登记证》正本 B.《税务登记证》副本 C.《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D.《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

查、对非正常户进行巡查。()

11、税收管理员在管辖范围内进行户籍巡查,一般不少于一人。()

12、税收管理员一般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减免缓退税审批和违章处罚、纳税评估等工作。()

13.工商管理部门向税务部门提供纳税人有关工商登记的信息是工商管理部门法定义务和职责。()

14.对申请停业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实地巡查次数不得少于一次;超过一个月的,每月不得少于两次。()

15.非企业性单位不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16.纳税人外出经营的税收管理是指对本辖区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的管理。()17.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18.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者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均应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19.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持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20.纳税人所属的跨地区的非独立经济核算的分支机构,由总机构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1.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纳税人,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22.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依法补缴应纳税款,否则以偷税论处。()

23.销售免税货物达70%以上的增值税纳税人,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2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迁移,主管税务机关应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对发生变更事项涉及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重新认定。()

25.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180万元,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

26.对销售实用植物油业务,除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继续免征增值税外,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对粮油加工业务,一律征收增值税。()

料进行人工稽核时发现该公司的进项抵扣凭证均没有银行付款凭证,曾要求企业补足但企业只补了一部分,于是将情况向主管局长汇报,但该领导不及时采取措施,造成已抵扣的税款不能及时补缴入库。

6月下旬,征收大厅有关人员向李龙飞稽查局长反映兴达公司经营有异常,李龙飞认为资料不齐全,没有安排稽查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稽查,而是等到下一个征收期(7月6日)才组织稽查人员调走该公司的纳税资料进行检查,但稽查没有结果,此事不了了之。

案发后,李飞龙没有按有关规定将案情向上级稽查部门和主管机关汇报,直到8月15日才报告市局,B市国税局稽查局立即组织专案调查小组,对兴达公司的经营、纳税进行深入调查,及时向全国国税部门发出协查信息。经调查证实:兴达公司5-6月份正常申报,7月份没有纳税申报。该公司在中行水库办事处的开户银行和开户帐号全属虚假,其法人代表孙发的身份证是伪造的;该公司伪造进项抵扣凭证和银行付款凭证185份,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76份,价税合计18054万元。其中:销项税额262万元,该公司累计销售额15431万元,累计抵扣进项税额256万元,已交增值税57万元,税负率0.36%。南方A省国税局对该案中负有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的局长到办事员全部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请问:

1、该案中税务人员在哪些环节存在违规执法问题?

2、如何加强一般纳税认定及后续管理?

操作实务4-6章测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20题,每题1分)

1、税收管理员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的范围和时限进行核查,对下列情形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A、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 B、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C、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 D、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2、税收管理员按照规定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定权限和程序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或采取保全措施,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税款或者银行转回的完税凭证之日起()内解除税收保全。

A、1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3、税收管理员发现所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的,应提出工作建议并由所在税源管理部门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涉嫌偷税、()、抗税以及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

税收管理员制度现状及完善建议

第一篇:税收管理员制度现状及完善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下发了《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标志着我国新的税收管理员制度正式建...
点击下载
分享:
最新文档
热门文章
    确认删除?
    QQ
    •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客服
    • 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