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模拟

第一篇:民法学模拟
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模拟试题
(三)一、单项选择题:1~40小题,每小题2分,共8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把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下列几种遗嘱,无效的是()。
A.甲死亡时,在遗嘱中没有为受其扶养、患有精神病的母亲保留必要的份额
B.王五死亡前,由村民甲代书,立下遗嘱,村民乙、丙和其子丁在场并按下手印
C.乙于70岁时立下遗嘱,后来一场大病乙变成植物人
D.李四之子威胁其父,应当依其意思立下遗嘱,否则对李四不利,但李四不为所动,仍按自己意愿立下遗嘱
2、某施工单位修一条道路,欲临时占用某公司的货场,双方签订了协议,施工单位用该货场堆放水泥,并于2001年2月交回使用权。在此期间,该施工单位在该货场内建起了一个简易平房,用于销售日用杂品,并且到2001年3月还没有交回使用权。据此,该公司不可以责令该施工单位()。
A.恢复原状
B.排除妨碍
C.消除影响
D.赔偿损失
3、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甲地为履行地,合同对标的物的价格约定不明确的应如何处理?()
A.应按照合同订立时甲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B.应按照合同订立时乙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C.应按照合同履行时甲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D.应按照合同履行时乙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4、张
三、李四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王五向张三履行债务,若王五履行债务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张三有权请求谁承担违约责任?()
A.请求王五承担违约责任
B.请求李四承担违约责任
C.请求李四和王五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D.请求李四或者王五承担违约责任
5、韩建、李恒是情敌,韩建一直对李恒怀恨在心,某日,韩建画了一幅丑化李恒的漫画刊登在某杂志上。李恒发现后要求杂志社删除,杂志社不予理会,致使李恒遭受的损害扩大。关于扩大损害部分的责任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韩建承担全部责任
B.杂志社承担全部责任
C.韩建和杂志社承担连带责任
D.韩建和杂志社承担按份责任 6、1996年春,某市举办了春季名贵花展。甲约女友乙前去参观。两人说说笑笑未注意门前挂有“展览之花,严禁采摘”的牌子。在走到一盆花前,乙停下来对甲说:“这花真好看,你摘一朵给我。”甲上前采摘,因用力过重,造成花根松动,导致该盆花死亡。同时,甲因突然转身与正在身后参观花展的丙相撞,造成丙眼镜摔碎。该盆名花为丁所有,丁为此损失500元。丙的镜片损失共计300元。现丁、丙想提起诉讼。问:在丁提起的诉讼中,应当以谁为被告?()
A.只能以甲为被告
B.只能以乙为被告
C.应当以甲和乙为共同被告
D.既可以单独以甲也可以单独以乙为被告 7、1971年陈某死亡,对所遗财产无遗嘱。陈某有二子一女,长子(1939年死亡)生一子甲(1970年死12),甲遗有一子乙;次-子(1968年死亡),遗一女丙;女儿(1966年死亡)收养一子丁。现乙、丙、丁为继承发生争执。丙认为乙是曾孙子(第四代),无权继承;乙、丙认为丁是收养的,无权继承。问:谁有权继承?()
A.乙、丙、丁都有继承权
B.乙、丙能继承,丁不能
C.丙能继承,乙、丁不能
D.丙、丁能继承,乙不能
8、下列人格权类型中,属于物质性人格权的是()。
A.隐私权
B.肖像权
C.健康权
D.名誉权
9、大理村村民委员会与该村村民白某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白某对该村集体所有的一块20亩耕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白某有权在该土地上开办砖窑厂。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白某在承包的土地上开办砖窑厂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B.白某不能取得该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C.该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D.该土地承包合同产生物权法的效力
10、张某与方某协议离婚时约定,孩子归女方方某抚养,张某每年给付2000元抚养费。离婚后,因方某将孩子由姓张改姓方,张某就停止给付抚养费。因这一年年景不好,张某就将卖粮仅得的2000元捐献给了希望工程。方某能请求法院撤销该赠与吗?()
A.不能,因为赠与物已经交付
B.不能,因为是公益性捐赠
C.不能,因为张某处分的是自己的合法财产
D.能,因为张某逃避法定义务进行赠与
11、孕妇李某怀孕9个月时突然肚子剧痛,遂在其夫肖某(事实上只是同居的朋友关系)的陪同下前往北京某医院就诊。经检查,医院决定立即为李某做剖宫产手术。但肖某坚决反对并拒绝在手术知情书上签字,声称后果自负。医院无奈决定立即手术。但此时李某病情加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父母以医院未核实肖某身份存在过失为由起诉要求医院赔偿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医院应对李某死亡承担无过错责任
B.如果医院不能证明不存在过错则应对李某死亡承担责任
C.医院需承担侵权责任
D.法院应判决医院给予李某父母一定的经济帮助
12、王某与钱某经口头协议,在某大学附近租门面房合伙经营早点生意。不久,房主李某同意将门面房折价3万元加入合伙,但不参与经营,只每半年收取经营收益的15%。后王某独自决定进了一批食品,销售情况不佳,食品厂催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钱某、李某之间虽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但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故须连带承担还款义务
B.李某没有参加合伙的经营,应当认定入伙无效,不承担还款义务
C.王某一人执行合伙事务,没有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其行为后果由王某一人承担
D.李某人伙虽无效,但仍应以其所得收益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3、甲和乙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乙继续使用租赁物,甲没有提出异议的,按法律规定原租赁合同()。
A.继续有效
B.自然失效
C.视双方的书面约定为准
D.效力待定
14、王某向某手表厂购买纪念某伟人金表一块,售价5万元。在出售前,该手表厂在柜台出示公证书,公证书证明,该手表只生产1500只,生产l500只后,在公证处的监督下已将生产该手表的模具砸毁。事后经查证,该手表实际生产了3000只,以至于手表的收藏价值大大降低,王某经多次交涉,历时近2年未果后,无奈起诉于法院,要求退回手表,法院是否应予以支持?()
A.应当予以支持,未过2年诉讼时效
B.应当予以支持,当事人订立合同是因重大误解成立的合同
C.不应当予以支持,已经超过1年的除斥期间
D.应当予以支持,王某因被欺诈订立了合同
15、根据我国法律,双方都有过错时,双方应依自己的过错承担民事责任。这体现了民法的()。
A.公序良俗原则
B.公平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平等原则
16、徐某死后留有遗产100万元。徐某立有遗嘱,将价值50万元的房产留给女儿,将价值10万元的汽车留给侄子。遗嘱未处分的剩余40万元存款由妻子刘某与女儿按照法定继承各分得一半。遗产处理完毕后,张某通知刘某等人,徐某死亡前l年向其借款,本息累计70万元至今未还。经查,张某所言属实,此借款系徐某个人债务。女儿应向张某偿还多少钱?()
A.20万元
B.40万元
C.45万元
D.50万元
17、王某2011年5月5日病故,临死前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侄女王萍,王萍于5月16日奔丧时得知了遗嘱内容,但直到7月19日,始终未明确表示是否愿意接受遗产,王萍的行为应该视为()。
A.接受继承
B.放弃受遗赠
C.接受遗赠
D.放弃继承
18、就要约所作的以下表述中,()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A.要约在发出时生效
B.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C.要约生效后不得撤销
D.只要受要约人未发出承诺通知,要约均可撤销
19、依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下列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推定过错责任的是()。
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致人损害
B.建筑物致人损害
C.环境污染致人损害
D.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
20、关于合同解除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B.承揽合同的承揽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C.没有约定保管期间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D.居间合同的居间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21、甲的丈夫病故,膝下无子,养子乙成年后常年在外地工作。甲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甲的生养死葬由村委会负责,死后遗产归村委会所有。后甲又自书一份遗嘱,将其全部财产赠与侄女丙。
甲死后,乙就甲的遗产与村委会以及丙发生争议。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的遗产应归村委会所有
B.甲所立遗嘱应予撤销
C.村委会、乙和丙共同分割遗产,村委会可适当多分
D.村委会和丙平分遗产,乙无权分得任何遗产
22、某演员因出演一部儿童电影而出名,某公司未经该演员许可将印有其表演形象的宣传海报大量用于玩具、书包、文具等儿童产品的包装和装潢上。对该公司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侵犯了制片者的发表权
B.侵犯了该演员的表演者权
C.侵犯了该演员的肖像权
D.侵犯了该演员的复制权
23、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高等院校属于()。
A.机关法人
B.企业法人
C.事业单位法人
D.社会团体法人
24、下列选项所列的情形中,应当依法享有继承权的是()。
A.甲的妻子乙死亡后,甲再婚,但甲仍然承担了乙的父亲丙生活费的大部分。如果丙死亡,甲享有继承权
B.张某病危时立口头遗嘱,将5万元存款给其长子,在场有两位医生见证。几个月后,张某病愈。张某长子依然享有继承权
C.甲在其父乙死亡后遗产分割前也死亡,甲的妻子享有代位继承权
D.曲某先于其母申某而死亡,曲某的妻子林某享有代位继承权
25、下列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有的财产是()。
A.经营所得
B.残疾人生活补助
C.稿酬所得
D.薪金所得
26、甲有一子乙和一女丙。2010年甲重病,由于女儿丙不孝顺,甲临死前立下口头遗嘱,其所有遗产均由儿子乙继承,女儿丙不得继承遗产。下列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是()。
A.甲的孙子丁,15岁
B.甲的儿子乙
C.乙的债权人李某
D.甲的邻居孙某
27、关于不安抗辩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危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B.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可以发生在合同成立前,也可以发生在合同成立后
C.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D.先给付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应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
28、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的是()。
A.买卖合同
B.承揽合同
C.保管合同
D.运输合同
29、为维护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权人无力赔偿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
A.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B.判决侵权人的亲属代为赔偿
C.不予支持
D.由国家给予赔偿
30、下列属于民法上债的关系的是()。
A.甲向乙购买房屋而形成的买卖关系
B.甲与乙共同出资购买一辆汽车所形成的关系
C.甲死亡,其继承人乙、丙对甲的遗产形成的关系
D.甲一直对乙予以照顾,乙对甲所欠的人情债 31、2011年“六一”儿童节放假期间,精神病人万某在其妻子陪伴下外出散步,儿童小宇一边吃雪糕一边跑,不小心撞在万某身上。万某受刺激追赶,万某的妻子竭力阻拦无效,万某将小宇打伤。小宇住院花费1000元。对此医疗费应由()。
A.万某承担
B.万某之妻承担
C.小宇的监护人承担
D.按过失相抵规则处理
32、下列关于诉讼时效起算的说法正确的是()。
A.某知名英语口语培训学校2005年发现该校主编的英语口语速成一书被A公司盗版,2009年3月(此时A公司未停止盗版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则法院应当以超过时效为由驳回诉讼请求
B.2011年1月,张某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从书店定了本年度的某时尚杂志,每月一期,最后一期届满日期是2011年12月31日,则书店对于张某请求支付价款的诉讼时效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C.甲对于乙的债权没有关于清偿期的约定,则必须自宽限期满开始起算诉讼时效
D.合同被撤销之后,返还之债的请求权从合同被撤销次日开始起算诉讼时效
33、意思表示因第三人传达出现延误的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A.表意人
B.第三人
C.相对人
D.表意人和第三人
34、洪湖公司经常派业务员赵某与天际公司订立合同。赵某调离后,又持盖有洪湖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天际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洪湖公司并不知情。天际公司要求洪湖公司履行合同,洪湖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洪湖公司不承担责任
B.洪湖公司应与天际公司分担损失
C.洪湖公司应负主要责任
D.洪湖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果。35、2010年某市展览馆为配合计划生育工作,宣传优生优育科学知识,与某科研所和计划生育部门联合主办了为期1个月的优生优育展览。为办好展览,他们将某妇产医院提供的5年前该医院为研究治疗患者疾病而对青年妇女朵朵拍摄的一张裸体照片进行展出。展出期间,朵朵的父母看到后非常生气,并与主办方交涉要求立即取下女儿的照片,但遭到主办方的拒绝。朵朵的丈夫得知其妻的裸照被公开展出,愤然与其妻离婚。朵朵将妇产医院、展览馆和科研所诉至法院。妇产医院和举办方侵害了朵朵的()。
A.名称权
B.隐私权
C.荣誉权
D.知识产权
36、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于()。
A.永久性抗辩权
B.支配权
C.形成权
D.延期抗辩权
37、马小二与其父马某素来关系不好,马小二经常惹马某生气以至于马某多次说其死后马小二不能继承自己的财产,而马小二也多次对外人宣扬自己绝对不会要父亲的财产。2011年11月,马某因车祸身亡。则马小二有无继承其父遗产的权利?()
A.马某的口头表明无效,马小二口头放弃其继承权的行为也无效,马小二仍有继承其父遗产的权利
B.因马某多次表明马小二在其死后不能继承自己的财产,所以马小二无权继承马某的遗产
C.因马小二多次对外人宣扬自己绝对不会要父亲的财产,视为他已经将其继承权抛弃
D.以上说法都不对
38、甲死后留下两间价值六万元的房屋和两万元现金,甲立有遗嘱,现金由两个子女平分,房屋的归属未作处理。甲的女儿主动提出放弃房屋的继承权,于是甲的儿子将房屋变卖,得现金六万元。现债权人主张甲生前曾向其借款12万元,并有借据为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已死,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B.两个子女平均分担,每人偿还6万元
C.两个子女各自以继承所得用于清偿债务,剩下4万元由两人分担
D.两个子女各自以继承所得用于清偿债务,剩下4万元两人可以不予清偿
39、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应受下列哪一条件的限制?()
A.被收养人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B.送养人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C.被收养人应当不满14周岁
D.收养人无子女
40、陆某生前与村委会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规定:“村委会负责刘某的生养死葬,刘某死后其所有房屋四间、生活用品归村委会所有。”但在2008年4月又自书遗嘱:“房屋两问给自己的女儿继承,存款2万元给外孙女。”根据上述情形,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刘某的自书遗嘱有效
B.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均未涉及的遗产归村委会
C.应当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处理遗产,因为遗赠扶养协议优先适用,刘某的自书遗嘱无效
D.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均未涉及的遗产归法定继承人
二、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41、简述夫妻人身关系的内容。
42、简述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43、简述运输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三、论述题:16分。
44、论述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与情形。
45、论述遗嘱的形式。
四、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46、小王向小张借款8万元,以价值12万元的一个祖传古董瓷器出质给小张作为担保。不久,小张经济也发生困难,于是征得小王同意后,向小李借款10万元,并将瓷器出质给小李。小李在将瓷器搬运回家的途中,黄某酒后驾车将小李撞倒,瓷器也摔碎了。交警勘察现场后,认定此次事故的责任完全由黄某承担。由于小李投保了人身意外险,保险公司向小李赔偿了医疗费等7万元。现查明,黄某与梁某、周某均为甲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当日黄某驾车是为该合伙企业购买货物。合伙协议约定黄某、梁某和周某按照2:1:1的比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现在该企业全部财产价值4万元。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小张将瓷器出质给小李的行为是否有效?如果小张未通知小王,擅自将瓷器出质给小李,则该行为是否有效?
(2)瓷器毁损后得到了赔偿,存在于质物上的质权是否还存在?为什么?
(3)如果瓷器毁损后得到了全价赔偿l2万元,此时小王与小张的借款均已到期,且二人均无力偿还,则小李可以优先受偿多少万元?说明理由。
47、孙某今年13岁,精神病人,平时生活全靠父母照顾,孙某有一个姐姐,今年23岁。爷爷奶奶身体不太好,由孙某的父母照顾。在一次探亲的途中,孙某的父母不幸出车祸去世。问:
(1)孙某的父母去世后,谁有资格担任孙某的监护人?
(2)孙某的亲戚见孙某身世可怜,赠与孙某2万元钱,孙某能否获得?
参考答案
1、A[解析]根据《继承法》第19条的规定,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的,对应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理无效。A项为无效遗嘱。不具有见证资格人在场,并不当然使遗嘱无效,还要看此人是作为遗嘱见证人还是作为一般见证人。若是作为后者存在,遗嘱见证人仍符合法定的人数和条件的,不具有见证资格的人在场对遗嘱的效力不产生影响。B项中,王五之子只是作为一般见证人在场。除其之外,尚有村民乙和丙有见证资格,故B项遗嘱有效。《继承法意见》第41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据此,乙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而后无行为能力,所立遗嘱仍有效。《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据此,受胁迫所立遗嘱无效。但D项,李四虽受威胁,但并不为所动,遗嘱仍然体现本人意见,故为有效遗嘱。
2、C[解析]消除影响往往是针对人格权受侵害时的责任承担方式,对于财产损害不能采用这种方式。
3、D[解析]多数人之债,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至少有一方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债。按份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等份或不等份)享有债权或承担债务的债。简单之债又称“单纯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就该种标的履行的债。特定之债是指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债。特定之债的标的物是特定物,在债成立时就须业已存在,具有不可代替性;而种类之债只需在种类物中确定一定量即可。种类之债一经特定即变为特定之债。本题中,首先吴某、张某与韩某签合同,一方的主体是多数,因此,是多数人之债;在吴某、张某之间是有明确约定份额的,并且该约定是经过债权人认可的,因此是按份之债;本题中的标的物只有一种,即石子,没有什么选择性,因此是简单之债。因此A、B、C项正确。石子明显是种类物,因此是种类之债,不是特定之债,故D项错误。
4、B[解析]《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故B项正确。
5、C[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韩建画漫画丑化李恒的形象并拿到杂志社发表的行为侵害了李恒的名誉权,同时,杂志社得知韩建所画的漫画侵害了李恒的权利仍不删除的行为,也是对李恒的一种侵权。根据法徉规定,韩建和杂志社应承担连带责任。
6、D [解析]因该盆名花的死亡,是由甲、乙共同造成,甲、乙应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故丁起诉时,可以列甲、乙为共同被告,也可以选择甲或乙单独为被告,故选项D正确,A、B、C均错。
7、A [解析]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养子女,养子女和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一样,可以平等继承遗产,因而B、C项错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乙、丙属于代位继承。因此,乙、丙、丁均有权继承遗产。A项正确。
8、C[解析]在人格权体系中,只有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属于物质性人格权,其他类型的人格权属于精神性人格权,故选C项。
9、D[解析]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承包人(个人或单位)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的耕地上只能从事农业生产,白某在承包的土地上开办砖窑厂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即白某与村民委员会为白某设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他们的约定不产生物权法上的效力,白某不能取得该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10、D[解析]《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的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本题中,张某无偿转让财产2000元,而张某有2000元的抚养费债务,他的捐赠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方某作为债权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捐赠行为。
11、D[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4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可见,医院对于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受到的损害承担的是过错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责任。故A、B两项错误。本题中,医院并无明显过错,所以不应承担责任。C 项错误。D项为司法实务中的做法,法院在这种情况下往往判决作为强势一方的医院给予弱势一方的患者及家属一定的经济帮助。
12、A[解析]《民通意见》第46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因此李某入伙有效,A项正确,B、D项错误。《民法通则》第34条规定:“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或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C项错误。
13、A[解析]本题考查租赁中的默示行为的法律效果,但要注意,并不是所有的默示行为都能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形下才产生。《合同法》第236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14、C[解析]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范围应限定为:(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按照我国的司法解释,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民事行为。(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本题中王某与手表厂之间的合同是以欺诈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因此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王某起诉时已超过1年,故选C项,排除A、B、D项。
15、B[解析]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本着善意的态度,诚实不欺、言行一致,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兼顾对方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所有的民事主体,其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平等地享有权利,其权利平等地受到保护。在双方都有过错时,依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民事责任,这体现的是民法的公平原则。
16、C[解析]《继承法意见》第62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本题中,徐某的女儿继承50万元的房产属于遗嘱继承,徐某的侄子继承10万元的汽车属于受遗赠,刘某和徐某的女儿对40万元存款的继承属于法定继承。因此本题中,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都存在,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的遗产(40万元存款)偿还债务,即刘某和徐某的女儿各自承担20万;剩余的30万元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徐某的女儿和受遗赠人徐某的侄子按照所得遗产的比例(5:1)清偿,徐某的女儿仍需要清偿25万,所以徐某的女儿共需要向张某偿还45万。
17、B[解析]《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因而王萍到期没有作出表示的行为,视为放弃继承。
18、B[解析]我国采用要约到达主义。根据《合同法》,要约人可以在要约生效后撤销要约,但撤销要约受到若干限制,即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确表示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因此,不是说只要受要约人未发出承诺通知,要约就可撤销。故A、C、D项错误,B项正确。
19、B[解析]《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受害人无需就侵权人的过错举证,侵权人想要免责,必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这正是过错推定原则的含义。A项“特殊”,并不在于归责原则上,而在于承担责任的主体“特殊”,《民法通则》将该类侵权行为特别规定,仅仅是意在表明:国家机关必须对其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承担责任。C、D两项皆为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论致损人是否存在过错都要承担责任。
20、D[解析]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负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我国《合同法》第42条确立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以合同书订立合同,自合同书订立之日起合同成立,故合同尚未成立,只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本题中朝阳机械厂出尔反尔,故意导致合同不成立,属于恶意磋商。
21、A[解析]遗赠抚养协议,是指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的,按遗赠扶养协议处理,与遗赠扶养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题中甲所立的遗赠扶养协议和所立的遗嘱内容有抵触,应按遗赠扶养协议处理。故A项正确。
22、C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00条的规定,该公司侵犯了该演员的肖像权。
23、C[解析]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我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其中事业单位法人又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具备法人条件的社会服务组织。高等院校属于事业单位法人。
24、A [解析]A项属于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形,此情形下,无论丧偶女婿是否再婚,不影响其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A项正确。B选项中,张某所立口头遗嘱因危机情况解除而无效,其长子不能依据该口头遗嘱享有继承权。C选项的情况属于转继承,而非代位继承。D选项中,曲某的妻子并非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享有代位继承权。
25、B [解析]《婚姻法》第l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由此可知,B项属于个人财产。
26、D[解析]为保证遗嘱的真实性,《继承法》第17条规定,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于遗嘱见证人证明的真伪直接关系到遗嘱的效力和遗产的处置,因此继承法对遗嘱见证人的资格作了规定,下列三类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而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A选项中,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B选项中乙为继承人;C选项中李某为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D选项中孙某不属于继承法所列的三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情形,因而可以作为见证人。故D项正确。
27、B[解析]不安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会损害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经存在,先给付义务人若明知此情而仍然缔约,法律则无必要对其进行特别保护。因此B项错误。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先给付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应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该通知的内容包括中止履行的意思表示和指出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的合理期限。A、C、D项正确。
28、D[解析]定金是指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作为担保的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定金分为订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违约定金、证约定金。所谓“违约定金”,实际就是履约定金,即以担保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故正确答案为D。
29、A[解析]根据《民通意见》第142条的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30、A[解析]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民法意义上的债与生活中的债的概念不同,即不仅指借贷关系,而是指通过合同、侵权行为等法律事实所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债的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人称为债权人,承担义务的人称为债务人。A项属于通过买卖合同建立的合同之债的关系,B项是物权中的按份共有关系,C项是继承关系,D项中的人情债不受法律调整,不是民事法律关系。
31、B[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l款规定,无民事责任能力人,限制民事责任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职责的,可以适当减轻其侵权责任。因此选B。
32、B [解析]知识产权侵权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两年,但是当侵权处于持续状态时,即使已经过了两年的时效,法院也应当判决停止侵害,故A项错误;分期付款的合同,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起算,B项正确;在宽限期内,债务人明确向债权人表示不履行的,从表示之日起算,C项错误;合同被撤销之后,返还之债的请求权从合同被撤销之日开始起算诉讼时效,D项错误。
33、A[解析]传达是指传达人传送表意人已确定的意思表示,传达人不为自己的意思表示。传达人传达延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本人即表意人承担。故选A。
34、D[解析]《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规定表见代理的意义在于维护代理制度的诚信基础,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正常的民事流转秩序。表见代理依法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即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于被代理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产生、变更或消灭相应的法律关系。故选项D正确。
35、D。
36、D[解析]《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抗辩权分为延期抗辩权和永久抗辩权,前者指暂时地阻止请求权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先诉抗辩权等。后者是指永久地阻止请求权的抗辩权,例如诉讼时效抗辩权等。
37、A[解析]法定继承人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可见题中马小二是马某的法定继承人,这是一种法定的关系,除非马某生前立下遗嘱,剥夺马小二的继承权,否则仅仅口头表示马小二不得继承自己的遗产,不具有法律效力。马某死后马小二作为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马小二只有在马某死后,遗产处理之前表示放弃继承的,才有效。本题中,马小二虽多次表示放弃继承遗产,但是是在其父生前,继承还没有开始,因而放弃继承的表示无效。因而,马小二仍然有权继承马某的遗产。A项正确。
38、D [解析]首先,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随着当事人的死亡而自然消失,故A项错误。其次,《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继承法意见》第62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由此可知,继承债务偿还适用限定原则,即继承人以英继承财产价值为限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法定的偿还责任;至于在此之外自愿偿还的,法律并不限制。本题中,甲的子女以各自继承为限清偿债务,甲的遗产与其所欠的12万债务相差的4万元则不予清偿。故D项正确。
39、D[解析]《收养法》第7条第1款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4 条第3项、第5条第3项、第9条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该法第4条规定,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该法第5条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1)孤儿的监护人;(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该法第9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由此可知,D项当选。
40、D[解析]依《继承法》第5条的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适用优先于遗嘱继承。但应注意,本案中的遗赠扶养协议中所涉及的财产是特定的,并非涉及陆某的存款等其他遗产,故后来陆某的自书遗嘱部分有效,即关于“存款2万元给外孙女”的部分是有效的,而关于房屋部分的遗嘱则是无效的。据此分析,A、C项错误。对于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中均未涉及的遗产,《继承法》第27条规定,应依法定继承办理。故B项错误。
41、[解析]夫妻人身关系是指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婚姻效力的表现之一。它与夫妻财产关系构成夫妻关系的全部法律内容。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人身关系主要有下列内容:
(1)夫妻双方地位平等、独立。其核心是男女双方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各个方面都平等地享有权利,负担义务,互不隶属。
(2)夫妻的姓名权。姓名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我国法律确认男女平等原则和充分保护公民姓名权的精神。因而,在我国现行的《婚姻法》中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且在《婚姻法》的第22条中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3)夫妻人身自由权。夫妻人身自由权是夫妻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而夫妻人身自由权是已婚夫妇参加社会活动、进行社会交往、从事社会职业的权利。其中,夫妻人身自由权包括参加生产、工作自由;参加学习的自由;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
(4)同居及忠实的义务。夫妻同居义务,指男女双方以配偶身份共同生活的义务。从广义上理解,夫妻同居除了有共同的婚姻住所之外,大体还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夫妻的两性生活;夫妻共同的精神生活;夫妻互负扶助的义务;夫妻共同承担对其他家庭所负的义务。夫妻的忠实义务主要是指贞操义务,即专一的夫妻性生活义务。
(5)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我国《婚姻法》第16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共同履行计划生育义务,一方面必须克服“重男轻女”陈腐观念的影响,树立“生男生女都一样”的观念;
另一方面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42、[解析]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合法效力的婚姻。可撤销婚姻,是指已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结婚的真实意思,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有如下两个方面:
第一,对当事人的法律后果。(1)当事人人身关系方面。①经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均为自始无效、溯及到自违法结合之时起便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②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当事人间不具有基于婚姻效力而发生的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不适用《婚姻法》有关夫妻人身关系的各项规定;(2)当事人财产关系方面。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当事人不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和有关夫妻财产约定的规定。①被宣告无效和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属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②当事人可协议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③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二,对子女的法律后果。(1)无效和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属非婚生子女;(2)父母子女关系不受父母的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影响,当事人与其子女的权利义务适用有关父母子女的法律规定。
43、[解析]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运输合同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等。
(1)客运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旅客的主要义务是:持票乘运的义务;按时乘运的义务;限量携带行李的义务;遵守安全规则的义务。
承运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约定的时间将旅客运达目的地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运输路线的义务;保障旅客在运输途中安全的义务;提供必要生活服务的义务。
托运人的主要义务是:如实申报货运基本情况的义务;办理有关手续的义务;包装货物的义务;支付运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义务。
承运人的主要义务是:按合同约定调配适合的运输工具和设备,接收承运的货物,按期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从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收货人之前,负有安全运输和妥善保管的义务;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应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
收货人的主要义务是:检验货物的义务;及时提货的义务;支付托运人少交或未交的运费或其他费用的义务。
44、[解析]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法律行为根本生效要件,自始、确定和当然不发生行为人意思之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情形:
(1)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因没有意思能力,不发生法律行为之效果意思的效力。法人实施行为能力范围以外的行为,特别是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行为,也不发生效力。
(2)意思表示不自由的行为。意思的形成自由和意思表示自由是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行为,是行为人双方共同合谋进行的,以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为目的的民事行为。它须具备下列条件:①须表示与内心不一致。即外部表示与内心意思不一致,所表示的并不是行为人的真实意思,行为人内心中存在牟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他人的意思,但是却故意制造某种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虚假现象。②须有恶意通谋。即表意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不但表意人单方面了解自己的表示是虚伪的,而且相对人也了解这一情况。串通指他们之间有勾结,有意思联络。而恶意则指对于该串通是完全了解的,表意人自己了解其表示与意思的不一致,不一致是恶意造成的,而不是出于认识上的错误。③须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恶意串通的意思表示,必须具有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目的。串通人之所以恶意串通,必然有其损人利己的非法目的。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是指以合法行为作表面行为,掩盖非法的隐蔽行为的行为。伪装行为,它由表面行为与掩藏行为互为表里构成。其表面行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无效,而隐藏行为则因为内容违法而无效。
(5)违反法律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根本属性之一在于意思表示内容的合法性。因此,意思表示如果违法,当然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所谓违法行为,不仅指违反民法规范,也包括违反其他部门法,同时包括违反国家政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也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45、[解析]遗嘱的形式,是指遗嘱人处分财产的意思表示方式。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相关规定,遗嘱的法定形式有以下五种: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书面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与其他遗嘱方式相比,最为严格,更能保障遗嘱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因而效力最高。《继承法》第20条第3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制作的遗嘱。这种遗嘱设立形式简便易行,具有较强的保密性,是最常用的遗嘱形式。《继承法》第17条第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继承法意见》第40条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的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而制作的遗嘱,又称为代笔遗嘱或口授遗嘱。《继承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
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指以录音方式录制下来的遗嘱人的口述遗嘱。《继承法》第17条第4款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也应当将自己的见证证言录制在录音遗嘱的磁带上。
(5)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头表述的,而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46、[解析](1)有效。根据《担保法解释》的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可以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但如果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
(2)根据《担保法解释》的规定,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所以作为质物的瓷器虽然不存在了,质权仍存在其替代物,即赔偿金上。
(3)应当由小李对瓷器毁损赔偿金中的8万元优先受偿。小张对于小王的8万元的债权不能优先受偿。根据我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转质权只有在原质权担保的范围内得到优先受偿,且转质权优于原质权而受偿,所以具体到本案中,小李的质权要优先于小张的质权而受偿,同时小李对于小张的10万元债权中只有在原质权担保范围内的8万元部分可以得到优先受偿。
47、[解析](1)监护,是为监督和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立保护人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民法通则》第16条第l款、第2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民通意见》第13条规定:“为患有精神病的未成年人设定监护人,适用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就本案而言,孙某的爷爷、奶奶和姐姐都有资格担任其监护人。
(2)孙某有权利接受2万元的赠与。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的纯获利益的行为,不受其民事行为能力限制。因此,孙某有权接受2万元的赠与。
第二篇:民法学模拟试题
民法学模拟试题
民法学1模拟试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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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1模拟试题二
一、单项选择(每题1分,共 20分)
1.下列纠纷所涉社会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A.甲学生与乙大学之间关于高考录取之纠纷
B.丙学生因考试作弊而被丁学校取消其学位资格之纠纷
C.张男和李女间海誓山盟订立之婚约关系
D.戊学生拒不支付巳大学学生餐馆餐费之纠纷
2.下列法律中是私法的为:。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D.《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3.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民法通则》关于公民的规定,仅适用于中国领域里的中国公民,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B.《民法通则》关于公民的规定,也适用于中国领域里的外国人
C.《民法通则》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国领域里的所有自然人
D.《民法通则》关于公民的规定,也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何某有一栋可眺望海景的别墅,当其得知有一栋大楼将要建设,从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想得到一栋可眺望海景房屋的张某,其行为违背了民法的。
A.平等原则
B.自愿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等价有偿原则
5.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A.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暂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6.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
务。
A.以所分担的债务为限
B.按合伙协议分担
C.仍负连带责任
D.不再承担责任
7.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
A.权力机关
B.代理人
C.上级主管部门
D.法定代表人
8.甲与乙运输公司之间签订运载玻璃的合同,由乙公司雇员丙驾驶,在丁公司建筑工地通过时,因丙的过失发生颠簸,玻璃严重损坏,该玻璃损失应由
负担。
A.甲
B.乙公司
C.雇员丙
D.丁公司
9.下列组织中属于财团法人的是。
A.宁波自来水公司
B.中国建设银行
C.中
国见义勇为基金会
D.万里教育集团
10.下述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客体“物”的是:。
A.午夜天空划过的流星雨
B.甲男向乙女表露心迹的情诗
C.某商品房住宅小区的地下停车空间
D.丙孕妇腹中的胎儿
11.属于主物和从物关系的是。
A.张某家的门和窗
B.王某的汽车与李某的轮胎
C.王某的奶牛和该奶牛产下的奶
D.吴某家的电视机和摇控器
12.下列不属于不动产的是。
A.宁波的“久久天桥”
B.杭甬高速公路
C.建筑工地的工棚
D.大兴安林原始森林
13.下列行为中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张某购买衣物的行为
B.黄某请同学吃饭的行为
C.某公司租赁房屋的行为
D.钱某赠与金某电脑的行为
14.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下列哪些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A.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B.发生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C.乘人之危而发生的民事行为
D.因欺诈、胁迫而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
15.甲将祖传的一幅画出让给乙。交付后乙将该画送权威部门鉴定,结果为赝品。乙要求退货并返还价款,甲以该画系祖传并不知真假而拒绝。甲、乙之间的买卖行为属于
行为。
A.欺诈
B.重大误解
C.显示公平
D.有效法律行为
16.下列行为中属于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A.自然人甲向乙借100元钱
B.甲乙商定由甲将其民法笔记增与给乙
C.甲乙商定乙以100元价款购买甲之民法笔记
D.甲乙商定由甲保管乙之电脑
17.甲、乙受丙鞋店委托,去外地买一批皮鞋。其时,甲与某乡办鞋厂勾结,购进一批劣质皮鞋,甲得了好处后,送了一条高档香烟给乙,乙因甲是其师傅也末多过问。此案中应由()负连带责任。
A.甲、乙及乡办鞋厂
B.甲与乡办鞋厂
C.甲与乙
D.乙与乡办鞋厂
18.甲委托丙购买旧电脑一部,乙委托丙出卖旧电脑一部,于是丙同时代理甲、乙签订了电脑买卖合同。则丙的行为属于。
A.超越代理权
B.双方代理
C.自己代理
D.法定代理
19.甲将一批货物存放在乙的仓库中保管,待甲提货时,发现丢失部分货物。甲向乙请求赔偿的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A.6个月
B.l年
C.2年
D.20年
20.1996年7月10日,甲因过失致乙人身伤
害,造成乙损失500元。因甲生活困难,一直未予赔偿,乙也没有请求甲赔偿,1998年1月10日,甲出外打工回家过年,赚了一些钱,主动向乙支付了500元作为赔偿金。春节期间,村里一法学专业大学生向村民进行普法教育,甲才明白该笔赔偿已过诉讼时效,此时。
A.乙无权接收,该500元应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B.乙接收500元属于不当得利
C.乙有权接收该500元,甲无权请求返还
D.甲有权要求乙返还500元的赔偿金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计10分)
1.下列关于民法中的平等原则的理解正确的是。
A.平等意味着无任何差别
B.平等并不意味着没有任何差别,应允许合理差别存在C.平等包含两个层次,即形式意义的平等与实质意义的平等
D.民法中的平等以形式意义的平等为一般原则,以实质意义的平等为其终极目标
2.下列客观现象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实行为的有。
A.一5岁幼儿在公园树洞中发现一钻石
B.甲生CET6获85分,其父按承诺赠送手机1部
C.一警察将其情敌乙之左腿击伤
D.一15岁中学生奋不顾身勇救落水儿童
3.
民法学模拟
本文2025-01-29 06:48:37发表“合同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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