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广工大学物理教程考试大纲

第一篇:2012广工大学物理教程考试大纲
大学物理A(1)复习要点
题型: 选择10题共30分,填空10题共30分, 计算4题共40分
各部分占的比例: 质点力学3×6=18分, 刚体力学3+10=13分,动理论和热力学3×4+10=22分,振动波动3×4+10=22分, 波动光学3×5+10=25分。
一、质点力学(全是基本概念题)
运动学
1、描述质点运动的各物理量的定义及它们之间的关系。
复习练习题(均为极具针对性的精选练习题,所涉及的知识点、解题方法是正确解答考
题的基础,必须完全弄懂,且能熟练运用。下同。):思考题1-
2、1-8,习题1-1.2、角量(角位置、角速度、角加速度)自身之间的关系及角量与线量之间的关系。
复习练习题:例1-6,习题1-6、19、20、21。
动力学
1、运用牛顿三定律隔离分析求解多体动力学问题。复习练习题:思2-4,习题2-
4、33。
2、依据定义直接求解一维变力的冲量。复习练习题:习题2-28。
3、依据定义直接求解变力的功。复习练习题:式2-19,习题2-10、11、14。
4、质点系动量守恒、机械能守恒的条件及判别。复习练习题:思考题2-16、17、18。
二、刚体力学
1、转动定律的运用。(10分题)复习练习题:例3-3,习题3-
19、21。
2、角动量守恒定律的运用。复习练习题:例3-9,习题3-
10、15。
三、动理论和热力学
1、压强公式。复习练习题:式4-
8、9,思考题4-3,习题4-13。
2、综合运用压强公式、温度公式、内能公式分析判断理想气体状态量或微观量的关系。
复习练习题:思考题4-5,习题4-1、3、12、19。
3、麦克斯韦速率分布函数的意义及相关物理量的表达式。
复习练习题:思考题4-9,习题4-5、14、21。
4、利用热一律及状态方程求解平衡过程的功、热、内能增量。(10分题)
复习练习题:习题5-19、20、21、28。
5、卡诺正循环中净功、吸放热、效率的分析。复习练习题:思考题5-7,习题5-6、7、27。
四、振动和波动(驻波未涉及)
1、旋转矢量法,由振动曲线写振动方程,同方向同频率谐振动的合成。
复习练习题:例6-2(1)、(3),例6-3,思考题6-
3、4,习题6-
1、3。
2、简谐振动的能量。复习练习题:思考题6-7,习题6-6、15、20。
3、同频率简谐振动的相位比较。复习练习题:例6-3。
4、平面简谐波波函数标准形式,波参数的确定。复习练习题:例7-1,习题7-1。
5、平面简谐波波函数的建立。(10分题)复习练习题:例7-
2、3,习题7-
18、24。
五、波动光学
1、光的干涉(1)双缝干涉明暗条纹条件、条纹位置、间距。复习练习题:思考题8-
1、15(1)、15(2)。
(2)光程,相位差与光程差的关系,半波损失。复习题:思8-7,例8-
3、4,习题8-4、8、9、11。
2、光的衍射(1)单缝衍射半波带法,单缝衍射明暗条纹条件,条纹位置,明条纹的宽度。
复习练习题:思考题9-3,习题9-
2、11。
光栅常数、光栅衍射主极大条件,主极大位置。(10分题)复习题:习题9-15、17、18、20、22。
3、光的偏振(1)马吕斯定律。复习练习题:例10-1,思考题10-3(1),习题10-1、3、4。
(2)布儒斯特定律。复习练习题:思考题10-2,习题10-2、5、10。
第二篇:广工大学物理A下册复习要点
大学物理A(2)期末考试复习要点
考试题型: 选择10题共30分,填空10题共30分, 计算5题(3大题+2小题)共40分
各部分占得比例:静电场(11、12章):31分;第13章:22分;第14章:16分;第15章:8分;
第16章:20分;第17章3分。
第一章、静电场
1、理解高斯定理,会计算、或记住简单对称形状(球形和无限大带电平面)带电体的电场分布;
2、理解场强叠加原理的矢量性和电势叠加的标量性;
3、点电荷电场中移动电荷,计算电场力做的功;
4、记住并理解静电场的环路定理;
5、会利用电势叠加原理求电势,记住均匀带电球面的电势分布。
例题:11-4、7、9、13、14、16、17;思考题:11-
3、11-11;习题:11-7、8、9、15
第二章、静电场中的导体、电介质(含10分计算题)
1、导体静电平衡的条件,静电平衡时导体上电荷的分布;两平行板各表面的电荷面密度,各区域的场强分布;接地导体的电势为零,电荷重新分布。
2、电容器的定义,平行板电容器的电容,带电电容器的能量,接电源和断开电源时改变d,对电容器的相关量Q、U、E、W的影响;
例题:12-1、2、3、6;思考题:12-4、7、8;习题:12-2、5、6、9、10、14、16、17、18、22
第三章、稳恒磁场(含10分计算题)
1、记住一些典型电流的磁场公式(有限长、无限长、圆形电流在中心、长直螺线管)并会计算磁感应强度。
2、理解安培环路定理,会计算磁场环路积分;
3、均匀磁场中洛伦兹力、安培力、磁力矩的简单计算;
4、磁介质的相对磁导率,B与H的关系。
例题:13-
4、9;习题:13-3、6、7、13、19、20、21、22
第四章、电磁感应(含10分计算题)
1、电磁感应定律的运用,动生和感生电动势的计算;
2、互感系数的定义;互感电动势与互感系数的关系;
3、位移电流的定义及简单的计算。
例题:14-5、6、10、11;习题:14-5、6、9、11、23、30、35(1)、36
第五章、狭义相对论(含5分计算题)
1、狭义相对论的基本原理,同时性的相对性,长度收缩,时间延缓公式;
2、质速关系,静能、动能和总能公式;
例题:15-
3、4;习题:15-5、7、8、9、11、12、13、21、22、23、24
第六章、量子物理(含5分题)
1、光子的能量、质量和动量公式;
2、了解能量子及能量子假说提出的历史背景;
3、康普顿散射、玻尔氢原子理论、德布罗意公式、不确定关系式、四个量子数各有一小题;
4、激光产生的条件及特性,激光器的结构。
例题:16-
4、5
习题:16-4、5、6、9、11、16、17、18、21、34、35、38、39、41;17-1、2、6、7。
第三篇:(2032)《电介质物理》考试大纲
(2032)《电介质物理》考试大纲
考试内容
1.静电场中的电介质
电偶极距、电介质的极化、洛仑兹(Lorentz)有效电场、昂沙格(Onsager)有效电场、电子弹性位移极化、离子弹性位移极化、偶极子取向极化、晶体中的偶极取向极化、各类实际电介质的极化和介电常数。
2.变化电场中的电介质
变化电场中的极化响应、电介质极化的时域响应、电介质极化的频域响应、复介电常数、弛豫过程的物理意义、德拜((Debye)弛豫过程。
3.气体与液体电介质的电导与击穿
电介质中的电荷输送、气体的电导与放电、液体电介质的电导与击穿。
4.固体电介质的电导与击穿
5.电介质的实验研究
6.电介质物理学的展望
参考书目
1.张良莹、姚熹,《电介质物理 》,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1991
2.方俊鑫,殷之文,《电介质物理学 》,科学出版社,1998
3.陈季丹,刘子玉,《电介质物理学 》,机械工业出版社,1982
第四篇:【大纲】三级培训教程
第一章 会议管理 第一节 会前筹备
一、会议筹备方案的拟定
(一)相关知识
1、会议筹备方案的内容
2、会议筹备方案的作用
3、电话会议及视频会议的只是
4、远程会议筹备方案的特点
5、会务机构分工的要求
(二)示例分析
(三)工作程序
(四)注意事项
1、电话会议语言使用的注意事项
2、安排座位的注意事项
3、会前准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五)相关链接
1、会议筹备方案与会议策划方案的区别与联系
2、会议座位安排的方法
3、主席台座次的安排
二、检查会务的筹备情况
(一)相关知识
1、会务筹备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
2、会务筹备情况检查结果的形式
3、会务筹备情况检查的方法
(二)示例分析
(三)工作程序
1、开会检查的程序
2、现场检查的程序
(四)注意事项
1、会务筹备情况检查的汇报材料
2、对检查所发现问题的纠正
三、审核会议文件
(一)相关知识
1、会议文件的类型
2、会议文件审核的内容
3、会议文件审核的方法
(二)示例分析
(三)工作程序
四、与领导沟通会议的有关事宜
(一)相关知识
1、与领导沟通会议有关事宜的意义
2、与领导沟通会议有关事宜的原则
3、与领导沟通会议有关事宜的方法
4、与领导沟通会议有关事宜的时机
(二)示例分析
(三)工作程序
(四)注意事项
(五)相关链接
1、分配会议组织与服务工作应考虑的因素
2、会议协调
五、拟定会议的应急方案
(一)相关知识
1、会议应急方案的内容
2、会议应急方案的作用
3、处理会议突发事件的方法
(二)示例分析
(三)工作程序
(四)注意事项
1、住宿安排要妥善
2、餐饮服务要周到
3、医疗卫生工作要有备无患
4、交通保障应落实到位
5、会议通讯服务力求标准、稳定、可靠、迅速
6、在娱乐生活上需丰富多彩
7、会议值班要制度健全、人员要坚守岗位
(五)相关链接
1、会议应急方案特点
2、会议应急方案实施的原则 第二节 会中服务
一、提示会议按计划进行
(一)相关知识
1、推进会议进程应遵循的原则
2、提示会议按计划进行的意义
(二)示例分析
(三)工作程序
(四)注意事项
二、监督会议经费的使用
(一)相关知识
1、会议经费的类型
2、会议经费使用的主要方面
3、会议经费使用的监督方法
(二)示例分析
(三)工作程序
(四)注意事项
(五)相关链接
1、网络新闻发布宣传的经费预算
2、会议收款的方法和时机
三、处理会中突发事件
(一)相关知识
1、会中突发事件的类型
2、会议应急方案实施的原则
3、处理会中突发事件的方法
(二)示例分析
(三)工作程序
(四)注意事项
1、处理会议突发事件的责任分工
2、突发事件与规章制度 第三节 会后落实
一、会议总结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一)相关知识
1、会议总结的目的
2、会议总结的内容
3、会议总结的方法与要求
(二)示例分析
(三)工作程序
(四)注意事项
1、撰写会议总结的注意事项
2、撰写新闻稿件的注意事项
(五)相关链接
二、会议评估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一)相关知识
1、会议评估工作的内容
2、会议评估的标准
3、会议评估工作的方法和要求
4、会议效果评估表格的设计方法
5、会议效果评估的表格数据分析
(二)示例分析
(三)工作程序
(四)注意事项
(五)相关链接 第二章 事务管理 第一节 接待
一、确定涉外礼宾次序
(一)相关知识
1、涉外接待的原则和要求
2、礼宾次序
(二)示例分析
(三)工作程序
1、确定礼宾次序方案
2、提前通知有关各方
3、按礼宾次序排列座次、名次、出场次序
二、安排涉外迎送仪式
(一)相关知识
1、涉外迎送仪式的要求、着装要求
(二)示例分析
(三)工作程序
1、确定迎候人员
2、准备迎宾的物品
3、见面讲究礼节
4、送行前的拜访
5、安排送行仪式
三、安排涉外会见会谈和拜访
(一)相关知识
1、涉外会见会谈的要求
2、拜访的要求
(二)示例分析
(三)工作程序
1、约定
2、通知对方有关事项
3、准备工作
4、迎接客人
5、会见、会谈
6、送别客人
四、涉外宴请的常识
(一)相关知识
1、涉外宴请的原则
2、西餐礼仪
3、招待会的礼仪
(二)示例分析
(三)注意事项
五、馈赠礼品的要求
(一)相关知识
1、各国的禁忌
2、馈赠礼品的礼节
(二)示例分析
(三)注意事项
1、与受礼者的关系
2、明确送礼的原因
3、了解受礼者的特点
4、经济方面的限定 第二节 办公环境管理
一、正确选择办公的模式
(一)相关知识
1、办公模式的种类
2、办公模式的类型及管理方法
3、导致办公模式变化的原因
4、不同办公模式的特点
(二)示例分析
(三)工作程序
(四)注意事项
(五)相关链接
二、合理进行办公室布局
(一)相关知识
1、办公室的布局种类
2、合理进行办公室布局的作用
3、不同办公室布局的设计要求
(二)示例分析
(三)工作程序
1、分析不同部门业务特点对于办公条件的要求
2、设计平面图
3、选择办公家具、设施和装饰
4、采光、温度和通风
(四)注意事项
(五)相关链接
第三节 办公室日常事务管理
一、改进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
(一)相关知识
(二)示例分析
(三)工作程序
(四)注意事项
(五)相关链接
工作流程分析改进的基本步骤
二、处理突发事件
(一)相关知识
1、突发事件的种类
2、处理突发事件的原则
3、事故情况记录表
4、工伤情况报告表
(二)示例分析
(三)工作程序
1、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
2、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3、处理突发事件的工作流程
(四)注意事项
三、完成督促检查工作
(一)相关知识
1、督查工作的内容与特点
2、督查工作的原则与方法
(二)示例分析
(三)工作程序
(四)注意事项
1、查办、催办技巧
2、督查工作的注意事项
四、制定工作计划
(一)相关知识
1、办公室工作计划的种类
2、制定工作计划的方法
3、计划的内容与要求
4、制定与实施计划中应注意的问题
(二)示例分析
(三)工作程序
1、制定工作计划的程序
2、编制常见的工作计划
(四)注意事项
五、确定承办期限
(一)相关知识
1、承办期限的内容
2、承办期限制度
(二)示例分析
(三)工作程序
六、对办公室工作进行评估
(一)相关知识
1、办公室工作评估的意义
2、工作质量评估的要求
(二)示例分析
(三)工作程序
1、办公室工作目标管理过程
2、办公室工作量化管理
3、办公室工作评估 第四节 办公用品管理
一、办公用品与设备的采购程序
(一)相关知识
1、获得设备使用权的方式
2、政府采购概述
(二)示例分析
(三)工作程序
1、提出购买申请
2、审批、落实经费
3、招标、选择供应商
4、签订供货合同
5、货物入库
6、支付货款
(四)注意事项
(五)相关链接
二、采购预算方案的制定
(一)相关知识
(二)示例分析
(三)工作程序
1、确定预算的核算基础
2、进行市场调研
3、确定采购产品的种类及型号价格
4、编写预算方案
5、征求意见、完善方案
(四)注意事项
(五)相关链接 预算方法
传统预算法;零基预算发
三、调配办公资源
(一)相关知识
(二)示例分析
(三)工作程序
(四)注意事项
(五)相关链接
办公资源管理软件简介 第五节 信息管理
一、信息的开发
(一)相关知识
1、信息开发的特性
2、信息开发的类型
3、信息开发的主要形式
4、信息编写的类型
5、信息开发的要求
(二)示例分析
(三)工作程序
1、确定主题
2、分析信息材料
3、选择信息开发办法
4、选择开发信息的形式
5、形成信息产品
二、信息的利用
(一)相关知识
1、信息利用的特点
2、信息利用的要求
(二)示例分析
(三)工作程序
1、熟悉信息的内容
2、确定利用需求
3、确定信息利用服务的途径
4、获取信息
5、提供信息
(四)注意事项
(五)相关链接 信息利用的意义
三、信息的反馈
(一)相关知识
1、信息反馈的目的
2、信息反馈的特点
3、信息反馈的形式
4、信息反馈的要求
(二)示例分析
(三)工作程序
1、明确目标
2、选择信息反馈的方法
3、获取反馈信息
4、加工分析反馈信息
5、传递反馈信息
6、利用反馈信息
(四)注意事项
第三章 文书拟写与处理 第一节 文书拟写
一、通告
(一)相关知识
1、通告的概念
2、通告与公告的区别
3、通告的类型
(二)示例分析
(三)拟写要点
通告的结构:标题、正文、落款、成文日期
(四)注意事项
二、通报
(一)相关知识
1、通报的概念
2、通报的性质
3、通报的类型
(二)示例分析
(三)拟写要点
通报的结构: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落款、成文日期
(四)注意事项
1、掌握通知与通报的区别
2、掌握传达通报正文的写法
(五)相关链接 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
三、决定
(一)相关知识
1、决定的概念
2、决定的特点
3、决定的类型
(二)示例分析
(三)拟写要点
决定的结构是: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落款、成文日期
(四)注意事项
1、不可用“文种”作标题
2、慎用“决定”
四、请批、批答函
(一)相关知识
1、请批、批答函的概念
2、请批、批答函的类型
(二)示例分析
(三)拟写要点
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成文日期
(四)注意事项
1、准确选择文种
2、把握用语分寸
五、计划
(一)相关知识
1、计划的概念
2、计划的特点
3、计划的类型
(二)示例分析
(三)拟写要点
1、计划的结构
2、文章式计划的结构与写法
(四)注意事项
六、总结
(一)相关知识
1、总结的概念
2、总结的类型
(二)示例分析
(三)拟写要点 标题、正文、尾部
(四)注意事项
1、正确的指导思想
2、坚持实事求是
3、总结出规律性的东西
4、分清主次、突出重点
5、语言简明、准确
七、述职报告
(一)相关知识
1、述职报告的概念
2、述职报告的特点
(二)示例分析
(三)拟写要点
标题、称谓、正文、落款、成文日期
(四)注意事项
八、讲话稿
(一)相关知识
1、讲话稿的概念
2、讲话稿的特点
3、讲话稿的分类
(二)示例分析
(三)拟写要点 开头、主体、结尾
(四)注意事项
九、市场调查报告
(一)相关知识
1、市场调查报告的概念
2、市场调查报告的特点
3、市场调查报告的分类
(二)示例分析
(三)拟写要点
标题、前言、正文、尾部
(四)注意事项
十、招标书
(一)相关知识
1、招标书的概念及特点
2、招标书的类型
(二)示例分析
(三)拟写要点 标题、正文、尾部
(四)注意事项
十一、投标书
(一)相关知识
1、投标书的概念
2、投标书的特点
(二)示例分析
(三)拟写要点 标题、正文、尾部
(四)注意事项 第二节 收发文处理
一、文书的审核
(一)相关知识
1、文书审核的含义
2、文书审核的要求
(二)示例分析
(三)工作程序
1、明确审核范围
2、确定是否需要行文
3、审核文书内容
4、检查文字表达
5、检查文件体式
6、检查文书在处理程序上是否妥善完备
(四)注意事项
(五)相关链接 复审
二、文书的拟办
(一)相关知识
1、文书拟办的含义
2、文书拟办的要求
(二)示例分析
(三)工作程序
1、明确拟办范围
2、阅读文书内容
3、提出拟办意见
(四)注意事项
三、文书的承办
(一)相关知识
1、文书承办的含义
2、文书承办的要求
(二)示例分析
(三)工作程序
1、了解文书内容
2、研究批办意见
3、进行具体办理
(四)注意事项
(五)相关链接 批办
四、文书的催办
(一)相关知识
1、文书催办的含义
2、文书催办的要求
(二)示例分析
(三)工作程序
1、确定催办的范围
2、确定催办的办法
3、进行催办
(四)注意事项
(五)相关链接 第三节 文档管理
一、档案利用
(一)相关知识
1、档案利用的含义
2、档案利用的要求
(二)示例分析
(三)工作程序
1、熟悉库藏
2、分析利用需求
3、选择档案利用方式
4、获取档案
5、提供档案
(四)注意事项
二、档案参考材料的编写
(一)相关知识
1、档案参考材料的含义
2、档案参考材料的编写要求
(二)示例分析
(三)工作程序
1、确定编写档案参考资料的种类
2、收集档案材料
3、进行编写
(四)注意事项
(五)相关链接
三、电子档案的管理
(一)相关知识
1、电子档案的含义
2、电子档案的特点
3、电子档案的种类
4、电子档案管理的要求
(二)示例分析
(三)工作程序
1、电子档案的收集积累
2、电子档案的归档
3、电子档案的保管
4、电子档案的利用
(四)注意事项
第五篇:2007年《拍卖法案例分析教程》考试大纲
2007年《拍卖法案例分析教程》考试大纲
导 论
一、基本要求
了解:拍卖的含义、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竞价者的买卖方式。拍卖法的含义、拍卖法律体系的含义、拍卖法案例的概念、拍卖法的渊源、拍卖法案例的分类、拍卖法案例教学的功能、拍卖法案例分析教程的体例安排。
理解:拍卖法的性质、拍卖法律体系的构成、拍卖法的调整对象、拍卖法调整对象的范围、拍卖法案例的分类、拍卖法案例的范围和特征。
掌握并运用拍卖法案例分析方法分析具体案例。
二、考试内容
拍卖法的概念:调整拍卖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拍卖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所作的法律解释、国际条约等。
拍卖法的分类:根据内容分为专门性规范和相关性规范。前者主要是用来规范拍卖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法律解释和规则。后者,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与拍卖法总则有关的法律规范,比如《公司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另一类是与拍卖活动的某一环节或某类拍卖标的的相关法律规范,《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实施条例》、《证券法》、《海关法》、《产品质量法》、《民事诉讼法》等;
拍卖法律体系的构成:拍卖法律关系的主体、拍卖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拍卖法律关系的内容。
拍卖法律关系的概念:由于法律的调整,而在拍卖当事人之间形成的特殊法律关系。
拍卖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主体是指在拍卖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参加者,主要是拍卖人、竞买人、买受人和委托人。
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内容:拍卖法律关系主体所享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
拍卖案例的含义:仅指在拍卖实践中发生的带有一定典型性、具有一定借鉴意义的涉法事件,即拍卖法案例。
拍卖法案例的特征:
1、拍卖法案历史与拍卖实践性相关的、在拍卖过程中发生的客观的事件;
2、它是拍卖实践中发生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客观事件;
3、是拍卖实践中发生的具有典型性和一定指导意义的客观事件。
拍卖法案例的分类:
1、按照拍卖法律关系的要素,可以将拍卖案例分为:关于拍卖主体的案例、关于拍卖客体的案例和关于拍卖内容的案例;
2、按照拍卖标的或者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房地产拍卖案例、机动车拍卖案例、文物和艺术品拍卖案例、无形资产拍卖案例等;
3、按照拍卖案例本身的性质可以分为描述性案例和分析性案例。
4、按照拍卖案例的内容,可以将案例分为专题性案例和综合性案例。
5、按照拍卖活动的程序,可以将拍卖案例芬为拍卖准备阶段的案例、拍卖实践阶段的案例和拍卖实施后的案例;
6、根据案例提供的借鉴意义的不同,可以将案例分为提供成功经验的案例和对失败教训进行总结的案例;
7、根据拍卖案例涉法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拍卖法律总则案例和拍卖法分则案例;
8、根据拍卖中拍卖人与委托人的关系以及拍卖目的不同,可以将拍卖案例分为普通的拍卖案例和强制执行拍卖案例;
拍卖法案例与拍卖实务案例的关系:一个拍卖案例首先应当是一个拍卖实务案例,但是,并非没有个拍卖实务案例都是拍卖案例,只有涉法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实务案例才是拍卖案例拍卖实务是产生拍卖案例的源泉。
拍卖法案例与一般法律案例的关系; 拍卖法案例与司法判例的关系。拍卖法案例的概念、拍卖法案例的功能、拍卖法案例分析中的基本方法(形式推理分析法、法律关系分析法、请求权基础分析法等)。
第一章 拍卖概述
一、基本要求
了解:拍卖法的立法宗旨、拍卖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种类、负责对拍卖业进行监督管理的主体。
理解:
拍卖含义: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拍卖的特征:
拍卖法的适用范围、公开竞价的含义、拍卖法基本原则的含义、民事强制执行中的拍卖的性质、拍卖与一般商品交易的区别:拍卖与一般的买卖在方式上最大的区别在于,拍卖必须经过公开竞价程序完成,未经公开竞价的程序的买卖属于一般的买卖行为。
一般没有竞买人参加拍卖的,应当中止拍卖。“竞价条件”
拍卖的条件:
掌握并运用拍卖法基本原则:公开(拍卖信息公开、标的物公开展示及拍卖活动公开举行)公平、公正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拍卖的特征: 与一般的商品交易比较,拍卖的当事人的主体有:委托人、拍卖人和竞买人。三方缺一不可。从交易的性质开看,拍卖属于“公卖”,一般的商品交易属于“私卖” 从商品的价格形式上比较,拍卖过程中,委托人只能决定保留价,买卖成交的价格必须等于或高于保留价(低价)。
从商品的价格竞争对手来看,拍卖的成交价格是在竞买人在竞争的过程中产生的,已出价最高者得。
以及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分析具体的拍卖案例。
二、考试内容
拍卖的概念: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拍卖的法律含义: 拍卖的法定条件:
自然属性方面,拍卖的标的必须是特定的;
经济属性方面,拍卖的标的必须是具有交换价值; 法律属性方面,拍卖的标的必须是无流通障碍。拍卖的特征:
与一般的商品买卖相比,它是一项特殊的买卖方式。第一、拍卖时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的一种买卖活动,价高者得是拍卖活动遵循的一项重要规则。由多个竞买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竞价,实现价高者得的过程。
第二、拍卖是一个中介服务性质的交易方式。拍卖过程由委托和竞买两个阶段构成,在拍卖法律关系中有委托人、竞买人和拍卖人三方当事人。
第三、拍卖活动除了受到调整一般民商事活动法律的约束外,还要受专门的拍卖法德规范。(注:案例教程)《拍卖通论》:
(一)拍卖与变通商品交易的区别:
1从交易的当事人来看,拍卖的主体有:委托人、拍卖人和竞买人,三方缺一不可。2从交易的性质来看,拍卖是“公卖”。-----〉“私卖”
3从商品的价格形成上比较,拍卖过程中,委托人只能决定保留价,买卖成交的价格必须等于或高于保留价(低价)。
4从商品的价格竞争对手来看,拍卖的成交价格是在竞买人在竞争的过程中产生,以出价最高者为胜。
5对买方来说,在拍卖的方式交易中,竞买人必须向拍卖人公开其真实身份。6对拍卖人来说,根据拍卖法,拍卖人必须是依法设立拍卖机构主持。
(二)拍卖与招投标的区别:
1实施机构上的区别,拍卖必须经过依法设立的拍卖人,而招投标可以委托代理人也可以由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2费用收取上区别,拍卖一定要向拍卖人支付佣金,而招投标不用支付佣金。是否收取佣金或酬劳可以作为区别拍卖与招投标的一个重要的标志。内容上,拍卖的标的是可以依法处分的物品或财产权利,招投标的对象主要是建设工程项目。
4、行为目的上区别,拍卖的目的是委托人向买受人转让物品或财产权利。而招投标是为了寻找合作伙伴。
拍卖与一般交易的区别:拍卖与一般的买卖在方式上最大的区别在于,拍卖必须经过公开竞价程序完成,未经公开竞价的程序的买卖属于一般的买卖行为。
公平拍卖原则的含义:《拍卖法》规定,“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公平拍卖原则的要求:公开原则在拍卖活动中体现是拍卖法中确立的公告制度、拍卖标的展示制度、瑕疵披露制度等。具体要求是:
① 公告拍卖信息;②展示拍卖标的;③公开拍卖活动; 拍卖活动应当坚持公平原则:它是指拍卖法律关系当事人在拍卖活动中民事权利义务平等民事法律地位平等。
①凡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禀赋和竞买资格的民事主体,均可平等参加竞买活动;②在竞买中,对同一应价或报价除法律规定允许某竞买人有优先购买权的以外,当拍卖竞价已达到或超过保留价时,所有竞买人均向有以高报价或应价取得拍卖标的的权利。③拍卖法对每一竞买人的平等竞买资格予以保护,拍卖交易中任何当事人都不得强行要求成交或妨碍、影响其他竞买人自由竞买。
公正拍卖原则:法律上要求拍卖法律关系当事人进行拍卖活动是必须公正。
公正拍卖原则的要求:①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身份参加本拍卖机构举办的拍卖活动,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②拍卖人不得有不公正对待竞买人的行为。③委托人不得竞买人竟 买其自己所委托的拍卖标的,也不能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诚实信用原则:它是一切商业行为的行事原则,更是作为特殊交易行为的拍卖的立业、经营之本,拍卖法律关系当事人在进行拍卖活动是必须恪守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①委托人应向拍卖人,同时拍卖人也应向竞买人指明或提供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有关拍卖标的的瑕疵。②拍卖人与委托人及拍卖人买受人之间应自觉履行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中所约定的各自的义务,以保证拍卖活动的顺利进行。
拍卖法的调整对象:所有当事人在拍卖过程中的行为都是拍卖法调整的对象。拍卖法对人的效力:
拍卖法对事的效力:
拍卖法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
可能由于其他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而超出我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拍卖法的时间范围: 拍卖法的空间范围:
第二章 拍卖标的
一、基本要求
了解:拍卖标的的含义、拍卖标的的分类、拍卖标的与拍卖委托人的法律关系。
理解:拍卖标的与拍卖标的物的区别、拍卖标的的合法性、拍卖标的的特定性、禁止拍卖标的与限制拍卖标的的范围。
掌握与拍卖标的有关的法律规定,尤其要熟练运用文物、土地、机动车:1998年3月9日国内贸易部发布《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禁止交易机动车包括:⑴已经办理报废的各种机动车;⑵虽未办理报废手续,但已达到报废标准或在一年时间内(含一年)即将报废的各类机动车;⑶未经安全监测和质量检测的各类旧机动车;⑷各种盗窃车、走私车;⑸各种非法拼、组装车;
(6)没有办理必备证件和手续,或者证件手续不齐全的各类旧机动车;⑺国产、进口和进口件组装的各类新机动车;⑻方向盘在右的旧机动车;⑼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经营的其他各种机动车。证券等方面法律中,关于禁止和限制流通物的规定来分析具体拍卖案例。
二、考试内容
拍卖标的的概念:拍卖标的应当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处分权。(委托人应当对委托拍卖的标的物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拍卖标的含义、拍卖标的种类:1从物质实体形态的角度分为:有形财产与无形权利;
2从物品是否可以移动及移动后是否会影响其价值的程度分为:动产与不动产
3从物品是否可以流通及流通范围的广度:禁止流通物(毒品、武器、军火弹药等)、限制流通物(烟草、文物艺术品、化工物品、麻醉药品、土地)、允许流通物 拍卖标的特定性的含义: 拍卖本质上讲是一种买卖行为,买卖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的。拍卖人只能拍卖委托人委托拍卖的物品或财产权利,无钱对超出委托人委托自己进行拍卖的物品或财产权力范围的标的进行拍卖。
?拍卖标的特定性对拍卖公告的要求:在拍卖公告中对拍卖的标的予以说明。
拍卖标的的范围:排除禁止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在限制的范围。
《合同法》第132条,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拍卖标的的合法性:除了要满足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外,还必须满足法律方面的要求,即拍卖的标的必须具有合法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拍卖标的的来源必须合法的。第二、拍卖标的必须无流通障碍《拍卖法》第7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拍卖标的合法性的确定:
标的违法的法律后果:拍卖标的违法,拍卖人应当终止拍卖。终止拍卖由拍卖企业宣布。《拍卖管理办法》第31条,拍卖企业发现拍卖标的中由公安机关通报的协查物品或赃物,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第41条,拍卖标的被认定为赃物的,拍卖人应当终止拍卖。禁止拍卖的标的:
1《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禁止交易的机动车。
2《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拍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包括:⑴法律、法规禁止买卖的;⑵所有权或者处分权有争议的,⑶未经司法、行政机关确认的;⑷尚未办结海关监管货物的。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禁止转让的房地产包括:⑴以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38条的规定的条件;⑵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⑶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⑷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⑸权属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等等。
4、《宪法》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其所有权不得转让。因此不能作为拍卖的标的。(补充:但是矿藏的开采权、森林、草原、山岭、荒地等的使用权,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是可以有条件地进行拍卖的。)禁止拍卖的标的的范围:《拍卖管理办法》第29条,下列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禁止拍卖:1、2、3、法律、法规禁止买卖的;
所有权或处分权有争议的,未经司法、行政机关确认的; 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海关监管货物。
无效或被撤消的拍卖合同的处理:《合同法》57条规定,无效的合同和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58条规定,无效的合同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的取得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的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一方有过错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过错各自承担责任。(补充,拍卖公司负有返还(拍卖价款或标的物)及佣金的义务,委托人有过错的,拍卖公司向委托人追偿。)
限制交易的拍卖标的:限制流通物。
1、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拍卖的形式出让的,应当符合国家土地使用权的有关法律规定;
2、文物拍卖要经过国家文物管理部门鉴定批准;
3、国有资产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要经国家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4、国家限制流通的物品,如金、银、烈性麻醉剂和毒品,以及外币等,依法只能按照规定的程序,在特定的主体间进行买卖或交换,其拍卖也只能在此范围内进行。
限制交易的拍卖标的的范围:
限制交易标的的拍卖条件:
补充1: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属于限制转让的对象,法律法规对此有明确而严格的规定,即划拨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不得擅自转让。这属于强制规定,一旦违反,行为即属于无效行为。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补充2: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在符合法定的条件下,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可以拍卖。但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第三章 指定公物拍卖
一、基本要求
了解:公物拍卖的概念、指定公物拍卖的概念、公物拍卖与指定公物拍卖的关系、国有资产的含义、国有资产的范围、国有资产与公物的关系、国有资产拍卖与指定公物拍卖的关系。
理解:指定公物拍卖的范围、指定公物拍卖的特殊性、人民法院委托拍卖的种类、司法强制执行中的拍卖与指定公物拍卖的区别、指定公物拍卖人资格、指定公物拍卖中的评估。
掌握并运用拍卖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指定公物拍卖的规定分析具体拍卖案例。
二、考试内容
公物拍卖的概念:拍卖人通过竞价形式将公物财产拍卖给最高出价人的行为。
指定公物拍卖的概念:《拍卖法》第九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有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拍卖由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适用前款规定“。这一规定中所确立的需要有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进行的拍卖称为“指定公物拍卖”。
(补充:狭义的公物指罚没公物和充公公物)即《拍卖法第九条所指的“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和“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补充2:
公物拍卖与指定公物拍卖的关系。指定公物拍卖是公物拍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不能将指定公物拍卖等同于公物拍卖。公物拍卖的范围大于指定公物拍卖。另外,国有企业破产财产拍卖业属于公物拍卖,但是不属于《拍卖法》中规定的指定公物的拍卖,因此它他不需要由政府指定的拍卖人实施。
指定公物拍卖的标的范围:(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
指定公物拍卖中的拍卖人:
指定公物拍卖人资格的确定、指定公物拍卖人资格的法定条件:一般应当具备的条件是:(1)依据拍卖法、公司法成立的拍卖机构;(2)有丰富的拍卖操作经验,没有违法、违规行为;(3)公司有符合规定的国家注册拍卖师及从业人员,员工素质高;(4)公司运营时间两年以上;(5)公司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及社会信誉;(6)公司有严格的管理制度,运作规范。指定公物拍卖中的评估、指定公物拍卖与评估的关系、指定公物拍卖中的评估机构、指定公物拍卖评估的实施。
A《拍卖法》第28条,第2款,拍卖国有资产,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并不是所有的拍卖的国有资产都必须进行评估。
补充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13条规定:“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限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进行资 产评估”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第11条:抵税财物除有市场价或其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可以确定的外,应当委托依法设立并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和价格评估,并将鉴定结果通知被执行人。[抵税财物需要拍卖的,属于指定拍卖的公物] 补充2:“司法强制执行中的拍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委托的强制拍卖中,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司法强制拍卖不是指定公物拍卖)
B 人民法院委托的拍卖与指定公物拍卖:
人民法院委托拍卖的类型:人民法院委托的拍卖,根据拍卖标的物来源不同,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在民事强制执行中,人民法院委托拍卖人对被采取了司法强制措施的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的拍卖,拍卖变现用于偿还司法文书所确定的被执行人的债务。被称为“司法强制执行中的拍卖”。另一类拍卖是受人民法院委托对人民法院依法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所进行的拍卖,拍卖变现全部上缴国家。这一类拍卖属于指定公物拍卖。
补充:“司法强制执行中的拍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委托的强制拍卖中,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司法强制执行中的拍卖与指定公物拍卖的共同点与区别:
共同点在于:司法强制执行中的拍卖与指定公物的拍卖的委托人都是人民法院。而且目前两种拍卖业都只能向买受人单方面收取佣金。
区别:
1、司法强制执行中的拍卖的目的是清偿债务,而人民法院委托的指定公物拍卖的目的则是成交变现上缴国库。
2、司法强制执行中的拍卖的适用法律主要是民事诉讼法,而人民法院委托的指定公物拍卖的适用法律则主要是刑事诉讼法;
3、司法强制拍卖的拍卖人无需由政府来指定,而人民法院委托的指定公物拍卖则需要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
4、司法强制执行拍卖中的拍卖标的一般是人民法院采取了司法强制措施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不一定是属于公物;而人民法院委托的指定公物拍卖的标的物主要是由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属于公务的范畴。
(补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7条:拍卖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确定的拍卖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当事人双方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国有资产拍卖与指定公物拍卖
国有资产的拍卖是否需要制定拍卖人实施,并不取决于该拍卖标的是否属于国有资产,而是取决于其是否属于《拍卖法》第九条指定公物拍卖的标的范围。
只要属于《拍卖法》中指定公物拍卖的范围,即使不属于国有资产,也需要由指定的拍卖人来 实施。相反,如果不属于拍卖法指定的拍卖,即使是国有资产,政府也不能强行要求由指定的拍卖机构实施拍卖。
国有资产的含义: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或者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国家向行政事业单位拨款等形成的资产。
国有资产的范围:
国有资产与公物的关系、国有资产拍卖与指定公物拍卖的关系。
第四章 拍卖人
一、基本要求
了解:拍卖人的含义:拍卖人是指依《拍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
拍卖人的一般条件、拍卖企业分公司的含义和条件。(同下)
理解:拍卖人的法律地位、拍卖企业设立的实质要求、形式要件和特殊要件、设立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的程序和法律责任、外资设立拍卖企业的特殊规定、拍卖人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掌握并运用法律法规关于拍卖人的规定分析具体拍卖案例。
二、考试内容
一般拍卖企业、拍卖人的法律地位: 一是拍卖人与委托人的关系,拍卖人与委托人属于拍卖委托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委托法律关系。也有认为是行纪关系。但绝对不能得出拍卖人是委托人的代理人的结论。
一是拍卖人与竞买人的关系,是特殊的买卖关系,拍卖人是卖方,竞买人(买受人)是买方。拍卖人的含义:依据《公司法》和《拍卖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
拍卖人的法律定位:拍卖人是依据《拍卖法》和《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拍卖人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对外从事拍卖活动的。
拍卖人设立的一般条件:
《拍卖法》第12条,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组所和章程;
(三)、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四)、有符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五)、符合国务院有关拍卖业发展的规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司法关于设立公司的一般规定:
(一)、有法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独立的办公场所、名称、和章程
(三)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的实质要件、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的形式要件)答:商务部出台的《拍卖管理办法》,即商务部2004年第24号令对拍卖法的规定进一步予以了补充和细化,在设立拍卖企业的实质要件,规定设立拍卖企业应包括: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2、有3名以上的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拍卖师;
3、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4、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增加了“拍卖”字样(第10条)《拍卖法》规定,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设立拍卖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这是设立的形式要件。但是《拍卖管理办法》补充了如下内容:
1、拍卖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拍卖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拍卖”字样。
2、具体明确了申请设立拍卖企业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书;公司章程;拍卖业务规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3、明确了设立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的程序与法律责任;
4、明确了外商投资拍卖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问题。
申请设立拍卖企业应当提交的材料:①申请书;②公司章程、拍卖业务规则;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④拟任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⑤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⑥固定的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设立拍卖企业的程序:答: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设立拍卖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部门审核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拍卖企业设立中的法律责任:60条
从事文物拍卖企业的条件(设立文物拍卖企业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设立文物拍卖企业应具备的特殊条件):答:分为一般资格和特殊资格。从事文物拍卖业务的拍卖企业的比一般的拍卖公司的条件严格,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注册资本高,一般的拍卖企业要求100万元,从事拍卖文物的应当有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2、对从业人员有专门的要求,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具有文物拍卖专业知识的人员。《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还要求: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具有5名以上具有文物拍卖专业的人员应当熟知国家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具备一定的文物保护知识和鉴定能力,具有一定的文物拍卖运作知识和能力。文物拍卖专业人员资格由国家文物局认定。
3、应当取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
从事文物拍卖企业的设立程序:拍卖企业先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申请文物拍卖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变更登记。
申请文物拍卖许可证时应当提供的材料:答:《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第4条:
1、拍卖企业设立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企业管理部门的审核许可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 3、5名义上取得高级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文物拍卖专业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
4、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
文物拍卖中的一些注意事项:拍卖企业拍卖文物有严格的要求:
1、在拍卖前,拍卖的文物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的审核;
2、国家对拍卖的珍贵文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3、进行拍卖的过程中,还应当按规定作出记录,报审和部门备案。
关于文物拍卖的特殊规定,拍卖企业申请设立分公司的条件:《拍卖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拍卖企业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符合拍卖业发展规划;②年检合格;③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拍卖企业对每个分公司,需拨付100万元的人民币的资金或实物;④分公司应由两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⑤有固定的场所⑥经营拍卖业务三年以上,最近2年连续盈利,其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
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需要准备的材料:答: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①拟设立分公司的申请报告;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③最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④拟任分公司负责人简历及有效身份证明;⑤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⑥固定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的程序和法律责任:答:程序是《拍卖管理办法》13条:应当先经企业或分公司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并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然后由申请人持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法律责任《拍卖管理办法》第15条:1拍卖企业及分公司自领取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其拍卖经营批准证书自动失效。2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成立后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商务主管部门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第16条:拍卖企业根据章程规定事由、股东会决议或其他事由解散的;或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被责令关闭的,或者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注销。
外资设立拍卖企业的含义:
补充:可以设立中外合作拍卖企业、中外合资的拍卖企业和外商投资的拍卖企业。按照:①《拍卖法》②《公司法》③《拍卖管理办法》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⑤《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⑥《外商企业法》
设立外商投资拍卖企业的程序:申请人应向商务部报送申请材料。而不是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部门申请。对于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拍卖经营批准证书,而不是只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设立外商投资拍卖企业应提交的材料:①申请人除提交《拍卖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①合同②章程及其附件等;③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④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⑤中国投资者拟投入到中外合资、合作拍卖企业的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⑥拟设立外商投资拍卖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
2012广工大学物理教程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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