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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9浏览:1收藏

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篇: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市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有效预防和处臵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建立“统一指挥、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反应迅速、妥善处臵”的工作机制,推进应急处臵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制度化建设,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8]12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冀政办[2008]23号)、《河北省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XX市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和《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臵我市范围内的出租汽车行业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耐心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社会的危害。(2)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基础工作,提高防范意识,增强预警分析,将预防与应急处臵有机结合,力争将事件遏制在萌芽阶段,控制在基层,及时消除诱发突发性事件的各种因素,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坚持依法处臵。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臵,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注重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臵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加强对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说服教育,引导从业人员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成立XX市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公安局主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信访局、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质监局、地税局、工商局等单位的主管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市公安局、信访局、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质监局、工商局、地税局、交警大队和运管站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2.2 XX市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和指导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臵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件发生、发展及处臵情况;完成市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研究解决事件处臵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2.3 XX市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出租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应急值守职责,及时掌握和报告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动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臵工作;汇总应急工作信息并上报。

2.4 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出租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接警、报警,传达领导小组的指令、通知,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对出租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突发事件的现场处臵;根据出租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影响程度和涉及范围,第一时间赶赴突发事件现场,组织相关部门、出租车企业,疏导、劝解、运送上访群众;做好突发事件处理的总结和上报工作。

市公安局: 负责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调派警力维护突发事件现场秩序,保护现场人员人身安全;对突发事件周边区域进行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对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关键人员进行监控和处理。

市信访局:负责处理出租车行业群众来信、来访;对信访中发现群体突发事件信息或苗头,及时报告领导小组;与上访群体代表接触沟通,了解上访人员身份、事件起因、经过,确认问题性质,为指挥部处臵突发事件当好参谋。

市监察局:负责对不按规定程序出台管理政策,导致出租车行业突发事件发生的责任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对突发事件过程中推诿或延误工作而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负责人进行调查及责任追究。

市物价局: 负责核准突发事件发生时出租车的经营成本、市场经营环境,出租车运价水平和计价结构;核准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出租车企业内部的收费项目。

市财政局: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费用安排,确保应急经费的落实。

市质监局:负责出租车计程计价器的强制检定和管理。市工商局、市地税局:负责根据有关政策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程度以及突发事件的性质,对突发事件发生时出租车经营者的税费核准。应急预防 3.1 信息监控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人员要深入到出租行业内部,及时排查出租行业不稳定因素,对从业人员反映的情况进行排查和分析,畅通沟通渠道,收集、整理、研究出租汽车行业不稳定因素和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臵原则,一旦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上级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并做好思想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3.2 政策宣传机制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传媒及召开座谈会、出租车例会等方式宣传出租车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畅通信息渠道,及时了解出租汽车司机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倾听出租汽车车主、司机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满足他们的合理要求,出台相应优惠政策等,及时化解矛盾,避免事态进一步发展。

3.3 市场监管机制

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稽查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营运“黑车”活动,并不断加大打击力度,排查各项稳定隐患,有效净化出租汽车客运环境,切实维护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4 沟通协调机制

3.4.1 各职能部门、出租车公司、经营者、从业驾驶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互通信息,及时掌握出租汽车行业动态。

3.4.2 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针对热点难点问题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解决方案。

3.4.3 各职能部门在处臵出租车突发事件时,要将有关情况形成动态信息,随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信息报告要及时、真实、规范。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30分钟内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并在两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群体性堵塞主要交通干道等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立即报告;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

3.5 部门联动机制

3.51各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各自职能分工,通力合作,及时、迅速、有效地开展工作。

3.5.2各职能部门要落实分管领导,指定联络人员,并将其联系电话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联络通讯录。突发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出租车行业突发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

4.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发生300人以上或100辆出租车以上大规模群体性罢工、罢运,交通严重堵塞,围攻或冲击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对城市的政治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或在全市范围内造成严重政治影响的事件;其他需要作为特别重大突发性事件(Ⅰ级)对待的事件。

4.2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发生300人以下100人以上或100辆以下50辆以上出租汽车罢工、罢运,堵塞交通,围攻或冲击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对出租车行业稳定以及一定范围内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的事件;其他需要作为重大突发性事件(Ⅱ级)对待的事件。

4.3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发生100人以下50人以上或50辆以下20辆以上出租汽车集体罢工或停运,仅对一定范围内的行业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和威胁的的事件;其他需要作为较大突发性事件(Ⅲ级)对待的事件。

4.4一般突发事件(Ⅳ级)

发生50人以下10人以上或20辆以下出租汽车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罢工或停运,对出租车行业稳定影响较小,对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其他需要作为一般突发性事件(Ⅳ级)对待的事件。应急响应

5.1了解情况,确认级别

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15分钟内将参加人数、基本态势等情况了解清楚,30分钟内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等应急处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信访局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初步判定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要在事发30分钟内向市出租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向辛集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汇报。

5.2分级响应

5.2.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由市出租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向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提出发布突发公共事件命令建议,由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发布命令,启动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统一对突发事件进行指挥、调度、应急处臵,各有关部门要在应急委员会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调动多方面的资源力量,密切配合,协调联动,采取措施开展紧急处臵。

5.2.2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由市出租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向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并按照市应急委员会的指示,发布启动出租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命令,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臵,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5.2.3较大、一般突发事件(Ⅲ级、Ⅳ级),由市出租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启动出租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命令,组织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执法单位进行应急处臵。

5.3处臵措施

5.3.1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处臵指挥系统启动后,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要及时派出指挥人员赶到事发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按照市应急委员会的指示、命令,开展应急处臵工作,协调、指挥、调度领导小组单位成员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紧急处臵工作。

(1)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现场在市区内的,领导小组领导以及成员单位、职能部门分管领导要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组织指挥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2)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现场在市区外的,领导小组领导以及成员单位、职能部门分管领导要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组织指挥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3)当发现出租车驾驶员群体到XX市政府或其他市直机关上访、滋事的,领导小组领导以及成员单位、职能部门分管领导要及时赶到本市指定地点集合。领导小组领导要在事发后最短时间内,统一带队赶到上访场所开展工作,依据相关规定将上访、滋事人员遣回。

5.3.2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臵指挥系统启动后,市出租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派出指挥人员赶到事发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处臵工作,并防止事件的扩大和升级。应急结束 指挥机构在确认突发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或处臵结束后,向批准启动预案的应急工作指挥机构提出终止突发性事件应急状态的建议。批准预案启动的应急工作指挥机构综合有关意见后,宣布终止突发性事件应急状态,并在3日内将突发性事件处臵情况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出租汽车行业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后期处理 7.1 善后处理

针对出租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各职能部门要审时度势,积极主动采取思想教育手段有针对性地进行调解、劝告,必要时可灵活采用行政、经济、法律措施,把各种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初始阶段,解决在基层,防止事态恶化。

7.1.1对因政策不合理因素引起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制定政策的部门要及时找到政策问题所在,做好当面解释说明。政策出台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要采取暂缓执行或适当调整措施,渐进式实施。

7.1.2对出租车公司管理、收费等原因引起的群体性事件,由市交通运输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调查组,立即对出租车公司开展调查,运用思想教育、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进行协调、调节,监督出租车公司解决好存在问题。

7.1.3对因油价上涨因素增加经营成本引起的突发事件,要采取综合措施,确保稳定。主要采取出租车公司、经营者、驾驶员和乘客合理分担的方法,由市交通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采取行政、经济等有效措施协调解决。

7.1.4对因燃油短缺导致出租车驾驶员无法正常营运的,由市商贸局协调油品经销商、指定加油站开启出租车加油绿色通道,保证出租车正常加油。对燃油确实无法供应而导致出租车无法营运,出租车公司要做好经营者和驾驶员的协调工作,公司、经营者和驾驶员共同分担经营风险,妥善解决驾驶员负担问题。

7.1.5对因出租车驾驶员、经营者无理取闹或受人挑拨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采取措施平息事件,追究组织者或挑拨者的责任。应急保障 8.1通信保障

发挥联通公司、移动公司通信设施作用,建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通信网络,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联络畅通。

8.2车辆保障

运输车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运送上访人员。8.3资金保障

处臵突发事件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按照领导小组指示负责落实。附则 9.1奖惩

市出租汽车行业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对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的处臵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对在预防和处臵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对有关规定不执行或者贯彻不力,或新出台有关政策侵害出租汽车经营者、从业人员利益,或对从业人员的合理诉求敷衍塞责,引发突发性事件或致使事件升级的;

(2)对本地存在的可能引发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不及时了解,不做细致工作,不认真解决,失职、渎职,甚至怂恿从业人员到上级机关集体上访,致使突发性事件发生的;

(3)因泄露国家秘密或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导致出租汽车从业人员集体上访或引发突发性事件的;

(4)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臵不当,甚至压制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如实上报情况、及时处臵,致使可以避免的影响和损失未能避免的;

(5)在预防和处臵突发性事件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9.2 预案修订与更新

市出租汽车行业应急领导小组要根据突发性事件发生的趋势和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订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9.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9.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1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7)

经营出租车公司所需条件

一、多方面的政府管制

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局(以下简称“出管局”)是北京市出租汽车行业的主管机关,2000年初撤销,其职能转由新组建的市交通局行使,出租车行业的各项管制产生于不同时期、不同阶段,本文列举重要的几项:

(一)行业准入管制

1992年的大发展直接导致了极端性准入管制。自1993年3月起,出管局便停止批准新设出租车企业,理由是出租车总量增长过猛,市场供过于求,引起无序竞争。

(二)企业内部合同管制

1996年10月31日以前,政府不干预公司内部管理,绝大多数公司实行承包制,合同内容自定。1996年,针对出租车服务质量恶化、高价“预收款”泛滥、兼并市场混乱不堪的局面,政府推出了129号文件,规定:自1996年10月31日起,企业因更新车辆、新增车辆或录用新驾驶员,与驾驶员签订承包合同时,应依照出管局与出租汽车协会制定的《营运任务承包合同书》执行。《营运任务承包合同书》(以下简称“标准承包合同”)为各种租价的出租车规定了明确的月承包金定额,企业可以在上下15%的范围内浮动。

(三)租价管制

主管部门按高、中、低三个档次为各类出租车规定了租价,并根据租价规定标准承包合同中司机的承包金定额,估算各类出租车的“标准营业额”(企业根据该“标准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四)车辆更新管制

出租车的使用年限直接关系到公司经营成本,也决定了司机享用经营特许权的期限。出租汽车使用年限的国家标准是8年,北京市1999年1月规定,1998年以前购置的轻型出租汽车使用满5年的,排气量小于1升的出租小轿车(如夏利7100A)使用满6年的,必须报废。市政府还对车辆更新规定了其他标准,例如电喷发动机、三元催化装置和双燃料装置等,企业每更新一辆出租车须向市政府有关部门缴纳“附加购车费”,加上防护板、计价器等设备费用,更新一辆车的费用总计1.5~1.6万元。

三、政府管制下的经营特许权及其利润分配

(一)经营特许权的取得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体户,在获准经营出租车业务时,即无偿获得了市政府颁发的经营特许状(“经营指标”)。但主管部门对公营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户实施了差别待遇:(1)出租车行业始终对私营企业关闭大门,1992年也不例外,所以私人投资采取了“挂靠”的办法,戴上公营企业的“红帽子”;(2)市政府担心个体户不易管理,采取限制政策;(3)出租车企业可以收购其他公司从而增加“经营指标”,但个体户不得收购企业的“指标”,其营运车辆不得转租或转让。

(二)不同阶段专营利润的分配方式

1.从宽入到禁入

这一时期,行业准入管制大大放松而且合同管制尚不存在,在各项鼓励性政策的推动下,出租车企业及其保有的出租车急剧增加,司机供不应求。1993年左右,一些企业把每月承包费降至3 000元都无人问津,许多企业的出租车处于停运状态,经营效益滑坡,到1994年多数企业又面临还贷压力。在这种情势下,出租车司机的谈判地位明显加强,于是收入分配有利于司机的“预收承包款”合同产生了,其主要特征是:司机在订立承包合同后一次或分次预先交纳承包期内的承包金总额(低于或相当于车辆现值,有的公司称之为“预收承包款”,也有的称“风险抵押金”),承包期内每月交纳小额管理费(数额相当于一般承包合同承包金的1/4~1/3)。

2.从禁入到产生合同管制(129号文件出台)

行业进入壁垒重新构筑起来,“全民办出租”的热潮迅速消退,在“下岗再就业”的大潮中,出租车与司机的供求关系发生逆转,出租车工作岗位的稀缺性凸显出来,司机在与企业缔约时的谈判地位被削弱了。在司机劳务市场、司机转卖车辆市场和公司兼并市场的激烈竞争下,经营特许权日益升值,“预收款”在1993、1994年最多不超过车辆现值,而在1995、1996年却往往是车辆现值的1.5倍以上。

于是,掌握在公司手中的经营特许权变成了“摇钱树”,公司获得厚利的方法大致有以下几种:(1)承包合同中包含不公平约款。(2)公司以出售资产(出租车)或公司兼并的名义“倒卖”经营特许权。如果卖方公司此前已通过“预收承包款”方式将车辆“卖”

给司机,那么,公司所有者出售公司时将再次获得车辆和“指标”价款,此即一车二卖。(3)在卖方公司一车二卖的情况下,买方公司要么否认原公司与司机订立的“预收承包款”合同,要么以更新车辆为名实际上终止旧合同,再次通过“预收承包款”方式把出租车高价承包给司机。

司机经常选择的一条出路是把高价承包的出租车再转包出去,适时的退出可能使司机大赚一笔,但毫无疑问,所有的风险和建立在“指标”权属不明基础上的预期利益将全部累积在最后持有出租车的司机身上,一旦上述基础不复存在,剩下的只有风险和损失了。

3.从产生合同管制到出租车调价和缩短使用年限(1996.10—1999.1)

129号文件试图统一规定企业和司机之间的利益分配,企业和司机的对策是订立“阴阳合同”,即表面上按129号文件和“标准承包合同”订立一份应付政府审查的“阳合同”,确保公司领取营运证件和新司机过户,背地里依然按原“预收承包款”方式订立一份“阴合同”。1998年底,出管局对近200家公司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有近60%的公司与司机签订“阴阳合同”。“阴阳合同”并非一个“双赢”格局,公司通过“阴合同”提前收回成本,而

司机的收入却建立于经营特许权的价格和有效使用期限在承包期内不变的预期之上,一旦特许权价格和有效使用期限发生变动,司机的期待利益就可能落空。

按照1997年10月北京市财政局和出管局联合印发的“北京市出租汽车企业内部营运任务单车承包经营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简称“核算办法”),以一家中型出租车公司为例,每辆“夏利”车每月须支出:a.税费,包括车船使用税约17元、养路费110元、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三项共计)198元;b.为司机利益的支出,包括法定最低工资、职工福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大病统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每月平摊约700元;c.折旧费(以10万元车值6年折完计)每月约摊1 390元,车辆保险费(按全险计)每月约摊420元,车辆维修费(大修)每月约160元,银行利息每月约300元。上述各项合计大约3 300元。如果司机每月上缴承包费4 500元,则公司收入约1 200元,扣除企业管理成本和33%的企业所得税之后,每辆“夏利”车的月利润约800元左右。“夏利”车司机平均每月毛收入是7 500元上下,扣除承包费4 500元和油料等费用1 000余元后,司机纯收入约为2 000元。这种分配格局显然无法令当事人满意,公司大呼微利甚至亏损,司机则认为每日工作十几小时应当得到更多。

如果说129号文件是对企业的软约束的话,那么,1998年底和1999

年初实施的出租车调价和车辆更新管制就是企业难以逃避的硬性约束了。调低租价等于调低了“经营指标”的价格,缩短车辆使用年限则是缩短了司机享用经营特许权的期限,这两项措施真正动摇了“阴阳合同”的基础,或然的风险变成了实在的损失。1998年曾有大批出租车司机在北京长安街驱车示威,反对提前更新车辆,但在市政府的目标序列中,“稳定压倒一切”,所以,此类事件的直接结果只能是促使市政府下决心严厉执行129号文件和“标准承包合同”以及“核算办法”。

4.1999年至今

1998年底调价和1999年初缩短出租车使用年限以来,绝大多数企业都与司机订立了“标准承包合同”,但承包费通常都在1998年定额的基础上上浮15%,以“夏利”车为例,司机每月上缴的承包费往往达到4 500至4 800元。公司对此给出的“说法”是,“核算办法”规定的成本年年上涨(如职工最低工资从280元上调到420元),而政府规定的承包金额是固定不变的,若不提高“车份儿”,公司将陷入亏损。

2000年年初到6月,燃油价格三次上调,出租车经营成本明显提高。6月27日,市交通局要求所有出租车公司对所属车辆根据不同价位,每月相应给予驾驶员100元或120元的燃料补贴;同时,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从7月14日起适当调整小轿车的基价公里。——这实际上是继1998年底降低出租车租价后又提高了租价,并再次核减了司机的承包费。

(三)“黑车”问题

据估计北京约有“黑车”2万多辆,而合法出租车不过6.5万辆,管制当局对“黑车”的态度是一贯的,查处“黑车”的行动轰轰烈烈地进行,例如2000年4月20日至5月18日,市交通局、工商局、公安局、公交分局联合执法,累计查扣“黑车”1 278部。工商部门有权依照《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小公共汽车管理条例》,暂扣违法车辆,并分别处以10 000元至20 000元和5 000元至20 000元的罚款。市交通局有权依照交通部制定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对非法经营出租汽车者处以5 000元至30 000元的罚款。如果将“黑车”的收入视为对合法出租车司机本来应得的专营利润的窃夺的话,那么,这些被窃夺利润的相当部分被政府收缴——对合法出租车司机而言这部分利润损失算不算获得经营特许权的代价呢?政府收缴的罚款是不是可视为颁发特许权的间接收入呢?如果是的话,那么是谁在定价呢?如果不是,司机的损失是否能够从政府收缴的罚款金中得到补偿呢?[page_break]

四、法院拒不受理出租车案件

1992年以来,与出租车有关的民事案件迅速增加,然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于1999年4月至5月间电话通知各中级法院和区县法院:有关出租车的诉讼案件,未受理的,不予受理,已受理未审结的,停止审理。同年9月1日,高级法院正式下达“关于人民法院不受理出租汽车司机与出租汽车公司承包合同纠纷的通知”,指出:“承包合同是劳动合同的附件,即出租汽车经营者与司机订立的承包合同是内部承包性质,二者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发[1985]28号通知的规定,企业因内部承包产生纠纷,应由企业或其上级主管机关调处。因此,今后出租汽车经营者与司机仅因承包合同产生纠纷诉至法院的,法院依法不予受理”。

我国《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如果说“承包合同是劳动合同的附件”,那么由承包合同产生的纠纷也应属于劳动争议,所以,法院拒绝受理显然剥夺了当事人的诉权,逃避了司法职责。

五、几点思考

(一)政府管制与短缺问题

1992年大发展的最显著成就是缓解了出租车的短缺,但是,这很难归因于“开放市场”,因为,当时刺激投资的各项措施只是扩大了出租车专营利润的受益群,实际上并不存在一个开放的市场。出租车业自始就存在的租价和准入管制加上一系列优惠政策使该行业的专营利润格外诱人,这是刺激投资的决定性因素。

短缺是计划经济的通病,摆脱短缺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原始动力,因而,本案提出了一个颇具典型意义的问题:出租车行业依靠扩大专营利润受益群吸引投资从而迅速缓解了短缺,那么,短缺缓解之后,如何处置政府管制及其所维护的行业专营特权呢?一方面,如果专营保护极端化(如禁止设立新企业、不颁发新的经营特许状),那么结果就是该行业提供的产品质量下降(出租车服务质量劣化),以及引致新的短缺(北京部分地区合法出租车很少,“黑车”大行其道,例如昌平区;再如,中高档出租车短缺而低档“面的”和“夏利”比例过大,导致北京出租车的总体档次低于上海和大连等城市),原因不难理解,极端化的专营保护使经营者摆脱了竞争的动力和压力。另一方面,作为享受专营利润的代价,企业必须接受政府的全方位管制,一旦经济环境(如燃油价格、“费改税”政策)有风吹草动,政府制定的经营成本就可能使企业和司机陷入困境,如果政府不断修正管制规则,又免不了破坏当事人既定的利益安排;即使经济环境不变,政府管制也可能因脱离实际而不合理地提高经营成本,结果

同样是企业利润下降,引发供给短缺。是不是可能有更聪明的政府管制从而避免上述困境呢?我看不出这一点,除非政府是万能的神,短缺缓解之后,保持行业持续发展的唯一出路是放松管制、依靠市场。

(二)准入管制对经营者身份的限制

有种观点认为,北京出租车业“行业盘剥”严重,根本原因是存在一个不劳而获的公司阶层,因而出租车业应取消公司,改以个体经营为主。但是,公司向司机收取高额承包金所依凭的是经营特许权的垄断地位,而垄断地位来自管制当局严格限制个体经营的政策。区别对待不同经营主体的准入管制必定制造出特许权租金,这几乎是一条定律。在我国台湾地区,“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在1989年修订之前也是禁止个人经营计程车业,于是产生了“靠行”现象,即由计程车驾驶人出资购买车辆,但所有权却登记于车行名下,由车行出名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驾驶人则在形式上作为车行雇员驾驶计程车。车行分享“靠行”司机收入所依凭的正是政府对个人从事出租车业的禁入规定。“靠行”让我们联想到“挂靠”,无论准入管制区别对待的是个人和公司还是公营和私营企业,被准入者都免费获得了向被禁入者“寻租”的权力,而任何一种不公平的租金都意味着社会整体福利的损失。避免此种损失的关键是,取消准入管制中对企业经营和个人经营的

差别待遇,改“身份管制”为质量管制。

(三)转型时期的司法权

法院拒绝受理出租车案件其实也是一种无奈的选择,对一个在审判上无法真正独立、在执行上软弱无力的法院系统来说,妥善处理利益牵涉如此复杂的出租车案件无疑超出了它们的实际能力。无论是在审判依据上求助于行政机关还是后来拒绝审判,法院不断地复述自己作为行政权附庸的地位,不独立的司法权自然是无能的,当其面对行政压力时其无能尤其突出。社会转型时期我们到底需要什么样的司法?这决不是一个无足轻重的问题,本案的启示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意味着国家与私人之间的交易或者较量,意味着政府、企业、个人之间利益和风险的重新分配,无论这个过程的主导者是谁,这个过程都需要一个独立且具有公信力的、强有力的裁判体系来衡平利益冲突,作出公正裁决,从而,当事人能够预见法律规则,交易能够有序进行。如果我们不希望经济转型演化为一场没有裁判(或者参与游戏的一方同时兼任裁判)的游戏,那么,我们必须认真对待司法独立。

第三篇: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宝鸡幼儿园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在应对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的处理,保证师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保护公共财产,维护校园稳定,结合幼儿园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情况

我园占地6535m2,有教学楼、教学办公楼、后勤楼及家属楼各一栋,总建筑面积7613 m2。位于建国路北端,有东、南两个大门。东门面临建国路,门前畅通;南门面临劝业市场,菜市场等,道路较狭窄。家属楼位于园内,北邻铁路。

二、突发性事件范围

1.校园伤害事故 2.火灾 3.地震 4.幼儿走失事故 5.被盗事故 6.食物中毒事故 7.卫生防疫事故 8.燃气、水电事故

9.停水、停电、停暖气、停天然气 10.其他突发性事件

三、突发事件应急机构的组成及分工

(一)成立宝鸡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园长担任,副组长由党支部书记(后勤副园长)、副园长担任。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保教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成员按其所在部

门的职能、职责各负其责。园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成员分工

组长(园长):全面负责协调处理突发事件的一切事务。落实应急处理责任制,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及恢复教学生活秩序工作,及时发现并着力解决有关问题。

副组长(党支部书记、后勤副园长):与园长共同负责协调处理突发事件的事务。负责处理突发事件中有关后勤方面的工作,组织领导伙管、财务、保健、门卫等人员的相关工作。做好现场的治安管理工作。

副组长(保教副园长):负责做好突发事件中,班级幼儿、教师的管理工作。

办公室主任:协助后勤副园长工作;负责组织联系和传递信息。工会主席:搞好交通疏导,保障事件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现场。保教主任:协助保教副园长做好班级师生工作。保健大夫:负责突发事件中的伤员救治工作。班级人员:负责保护照顾好幼儿。

其他各部门人员:按照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各项工作。

四、应急处理程序

(一)报告程序

1.发生火灾、校园伤害等事件时,任何人有责任第一时间拨打以下电话:

报警电话:110 火警电话:119 医疗急救电话:120 相关部门电话:

经二路派出所:3212841 市教育局值班电话:3898669 市教育局24小时公开服务热线电话:3658017 市疾控中心电话:3361329 2.迅速报告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3.重大不安全事故、突发性事件必须以最快的速度电话报告市局、4小时之内书面报告。发生经济、被盗、火灾等事件要在12小时之内书面报告市局和相关科室。

(二)处理程序

1.接报后,园领导及有关人员要迅速赶到现场,在园长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事件结束后要向市教育局报告处理结果。

2.处理措施

⑴当发生校园伤害事件时,保安要迅速拉响警报(急促铃声连续三次),教师要组织好幼儿撤离,保护幼儿的生命安全。

⑵当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组织好幼儿疏散、撤离工作。报警要说明火灾发生的地点、单位、路名、门牌、灾害种类、程度、目前状况及本人姓名、联系电话号码等。并及时组织力量控制火源和开展自救互救。

⑶当地震发生时,第一时间,如果在室外活动要把幼儿集中到操场中间空旷场地;如果在室内上课要指挥幼儿迅速抱头、闭眼,躲到桌子下面以及房间内侧的墙角或者洗手间;如果是正在午睡要叫醒幼儿,并有序组织幼儿躲在床底下或墙脚处。第一次震动后,快速有序组织幼儿撤离到操场。

⑷当发生幼儿走失事故时,当事人要第一时间报告园领导,迅速寻找。

⑸当发生被盗事故时,要保护现场,同时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

量,并做好登记。

⑹当发生中毒事件时,由伙管人员封存现有食物,并向防疫部门和医院及时提供食物样品,无关人员不允许到操作间。

⑺当发生卫生防疫事故时,立即封闭疫点,及时隔离发病人员,保持接触人员的相对封闭,以免疫情扩大。

⑻当发生燃气泄露事故时,立即关上燃气阀门、组织人员撤离。⑼当发生天然气检修时,由伙管员负责与外联系幼儿用餐品种、数量。

⑽当发生停水时,由伙管员就近联系水源组织人员拉水或联系消防车供水。

⑾当发生停电时,课间操班级自行组织,由职工灶负责烧开水,班级人员按时去提取。

⑿当暖气发生故障,由维修人员及时处置。发生停暖气时,教师要做好幼儿保暖工作,暖气来之后维修人员及时做好排气工作,使暖气正常运转。

(三)疏散、撤离路线和程序

若发生火灾地震等所有人员需疏散至园操场,班级人员对本班负责,行政后勤人员实行联系包班负责制。

1.疏散路线及责任人:

一楼班级直接撤到操场,保健大夫(吴引娟)负责联系西

一、西二班级,保健大夫(张亚玲)负责联系西

三、西四班级,保教主任(张翠琴)负责联系东一班级、楼梯口。

教学办公楼二、三楼及教学楼四层东一的班级从东边楼梯撤离,教学副园长(张少玫)负责联系二楼班级、东楼梯,保教干事(孙彩莲)负责联系三楼班级,(张璐)负责联系四楼东一班级。

教学楼二层西一、四层西

一、西二班级从西边圆弧楼梯撤离,后勤副园长(党涓)负责联系二层西

一、圆弧楼梯,办公室干事(田丽芸)负责联系四层西

一、西二班级。

教学楼二层西

二、西三班级从西边小楼梯撤离,由办公室干事(邢彩娥)负责联系。

教学楼二层东

一、东二班级从东边小楼梯撤离,由办公室主任(董晓红)负责联系。

2.疏散时未在班上上班的教师,要迅速赶到本班一起组织幼儿撤离.3.疏散后各班把幼儿集中在老师周围,立即清点人数,保证所有幼儿的安全。

4.疏散后若有家长接幼儿必须做好幼儿离园签名登记工作。 5.后勤各部门按以下分工做好撤离后后续清查工作,确保幼儿无一遗漏。

财务室负责教学楼一楼班级; 伙管室负责教学楼二楼班级;

职工灶负责教学办公楼二楼、三楼班级; 幼儿灶负责教学楼四楼班级; 门卫人员看好大门,防止幼儿走失。

6.若部门人员变动后新任人员继续履行新任岗位相应职责。

五、其他要求

1.园领导一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把保护教职工及幼儿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脱岗和玩忽职守。

2.幼儿园内必须坚决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3.领导小组要提前做好疏散路线和有关避难安置场所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六、本预案从即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第四篇: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X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学生突发事件发生,保障在校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营造良好育人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赵XX 成员:各班班主任

二、处理程序

1、及时报告值班人员应迅速赶到现场,同时向校长报告。

2、先期处理

发生突发事件后,除了向有关领导及时报告外,所有被通知人员应立即停止正常工作和休息,在第一时间内组织教师做好先期处理,要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可分别拨打110、120或119;并抓紧进行现场调查取证,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获得第一手材料。

3、善后处理

先期处理之后,事件处理组应将整个突发事件的经过、应急处理措施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领导组汇报处理意见,及时做好善后工作。

三、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1、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的处理(1)学生发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并立即实施救治。

(2)班主任荻悉情况后,应立即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3)学校应及时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4)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应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情况不明的案件的侦查工作。

2、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的处理

(1)学生擅自离校后,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2)班主任在获悉学生擅自离校的情况后,应自即向学校领导汇报,同时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对去向不明的学生应立即组织查找,及时查明该学生的去向。

(3)在无法查明学生去向的情况下,应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同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4)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在2小时之内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3、学生打架或群欧事件的处理

学校每一位教职工都是应急处理小组的成员,面对应急纠纷时,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学生发生打架或群欧事件,立即劝阻,并呼喊近处教工,共同制止纠纷。

(2)学校分管领导和班主任或辅导员在获悉情况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设法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组织人员将伤员送至诊所诊治,若事态严重,送县医院或立即拔打120请求帮助;同时班主任或辅导员应立即将情况向学校领导汇报。

(3)发生学生伤亡的,学校应及时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5)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将后果严重的学生打架事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6)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尽早向目击者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及时查清突发事件的原因和经过。

(7)相关人员应立即提出整改措施,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

2017年9月4日

第五篇: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1

酒店是公众集聚和出入的重要场所,意外事故和突发事件时有发生。为了有效保护客人和员工的正当权益、维护酒店的正常经营秩序,酒店现制定部分防止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员工学习和贯彻执行。

一、总则

1、突发性事件应急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把应急管理贯穿于管理的全过程。努力创造安全和谐的酒店环境。

2、建立健全突发性应急事件处理培训制度。对本部的员工定期进行培训。开展应急知识和宣传普及活动的必要地应急训练。

3、经常对本酒店所辖区内容易引发各类突发性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工作环节进行检查。掌握并及时处理存在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问题。明确提示和要求本酒店员工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4、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建立异常情况报告制度。任何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发现异常情况或有不安全因素,有义务和责任向部的负责人或有酒店有关部门报告。如避免重大事故发生,对报告人实行奖励。

二、处理与客人纠纷的一般方法

1、任何情况下不得与客人争吵与斗殴,在客人情绪激动时,多使用礼貌用语“对不起”。并及时报告部门领导或者保安部进行处理。

2、在处理与客人纠纷时,应站在客人角度上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换位思考,不随意推卸酒店的过失和责任。酒店由于过失,对客人造成的伤害或损失,酒店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免造成事态的扩大。

3、处理与客人重大纠纷时,酒店应本着讲情、讲理、讲法的处理原则,并及时报告政府有关部门协同处理。

三、酒店治安应急预案

1、发生案情立即报告和报警

(1)每个员工在酒店内一旦发现发生了抢劫、绑架、凶杀、枪杀和意外事故等重大案件,首先要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然后再迅速将案情、事故信息通知消防中心(监控室2321)同时不要惊慌失措,应沉着冷静。

(2)报警时应语言清晰,案发时间、地点、区域、楼层房号、人员及简要情况报告要清楚,告知报警人的部门和姓名。

(3)各部门员工在酒店区域内发现异常情况、可疑人员和人员聚众有闹事苗头的要及时报告保安部消防中心(电话:2321),或保安部经理(电话:1387398)和主管安全副总经理(电话:13975935155)。

(4)消防中心要注视监控画面,应同时迅速准确地记录案情信息,并立即报告保安部经理,晚班报告大堂副理(电话:2669、3188)。根据事故大小由大堂副理决定是否报告值班经理。

(5)保安部经理接到报警后须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案情后,立即向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汇报。

(6)副总经理接到报告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做出决定是否向上级报告和公安机关报案。

2、保安部职责和任务

(1)防中心(监控室2321)立即通知大堂岗和其他岗位保安,同时注意保护现场,特殊情况需经公安部门到达后同意即可。

(2)保安人员赶赴现场后,划定警戒线控制无关人员进入,维护现场秩序。

(3)如发现犯罪嫌疑人正行凶或准备逃跑,应立即将其抓获并派人看守,待公安人员来到后交他们处理。

(4)如有人质被他们绑架,应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待公安人员来现场后配合行动。

(5)如被害人伤势严重,应立即与市急救中心联系前来抢救;如被害人已经死亡,要立即报告公安人员迅速处理,同时注意做好保密工作,严禁问题扩散。

(6)记录整个案件的处理情况,其他部门按总经理室指令配合保安部或公安部门工作。

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2

一、组织管理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对公司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总责,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副组长为第二责任人,各成员为具体负责人。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拟订突发事件防治方案,制定应急处置措施。

2、指挥处置突发事件。

3、及时向有关部门如实报告情况。

4、调查或协助调查突发事件发生原因等。

二、日常预防

1、禁止在仓库、卖场及其他工作场所吸烟。

2、禁止将任何东西堆放在安全门及安全通道前,以免阻塞。

3、未经经理允许,不得将非超市人员带入办公室或仓库。

4、员工应对任何可能引起危险的操作和事件要提出警告;严重的应报告部门主管及经理。

5、员工应熟悉卖场和仓库灭火装置的位置,应熟悉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

6、员工应遵守工具的安全操作说明;非工作执掌范围,不得擅自使用机器设备。

7、禁止移动或拆除设备上的安全标识,禁止改装现有设备。

8、员工在各自的岗位区域内应积极参与处理意外事故,服从统一调度。

9、如发现的安全隐患及可疑人员,应及时向部门主管或经理汇报。

三、应急准备

1、应急预案发布后,经理应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培训、签字备查并填写培训记录,确保员工熟悉自身的应急职责和具备应急能力。

2、应急领导小组应确定所需的应急设施,并保证充足提供。要定期检查、测试这些设施以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应急设施包括:警报设施、应急照明、消防设施、监控设施、通讯设备、消防通道等。

3、应急领导小组应依据卖场布局合理绘制紧急疏散路线。

4、应急领导小组应分别针对可能出现的各项突发事件组织一次演练,以检验和评估通信指挥、处理步骤、应急救援步骤、应急救援物资、应急救援设备、应急救援人员反应能力与职责等的安全可靠性。

5、演练结束应对应急演练的结果进行评审,特别是对紧急情况发生后应急计划实施的效果进行评审,必要时修改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演练记录与评审结果应予归档。

四、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经理,应急领导小组全部成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指挥,针对不同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一)发生火警应急预案

1、如出现火警,要迅速判断火警的真假。

2、在场领导迅速组织人员灭火防止火势曼延;如果火势较大无法扑灭,要迅速拨打“119”,告知火灾的具体位置。

3、及时通知电工,做好电源的断电和送电准备工作。

4、当班安保人员要坚守岗位,把好各出入口,阻止顾客入内,防止坏人乘机打劫,并劝说附近的顾客迅速离场。

5、各部门工作人员要做好本部门内员工和顾客的疏散工作,会计、出纳和收银员要做好所有现金和帐目的转移,对在收银处等待结帐的顾客要劝说其离开。

6、卖场员工要注意卖场内的顾客,劝说其退场,并要引导顾客从安全通道离开,同时要细心检查每一个角落,以防还有顾客在卖场内。自身也要做好撤退的准备。

7、安保组要立即疏散卖场的顾客,积极参与现场灭火,客服要保证广播的畅通。

8、门口安保人员要引导消防车进场。义务消防员要协助消防员做好灭火工作,并有义务协助消防查清火灾原因。

9、疏散的员工要在门前广场集合,以便清点。

(二)打架斗殴应急预案

1、发现打架事件,保安人员要快速、及时制止,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并及时通知值班领导。

2、如无法迅速控制事态,应拨打“110”,通知公安机关处理并保护好现场。对受伤人员要及时送往医院救抬。

3、对有内部人员参加的打架事件要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上一级领导。安保人员及相关员工要保护好服务区财产及其他顾客的人身安全。必要时要及时疏散顾客。

4、在员工中加强思想教育,作好善后工作,避免负面影响的进一步扩大。

(三)人员受伤的应急预案

1、超市有人受伤要及时通知在场的部门领导。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治疗并通知受伤人员家属。

2、如是超市原因造成顾客受伤,要及时向顾客赔礼道歉,接受顾客的批评,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如不是超市的原因,也要根据人道主义做好各项工作。

3、如是超市员工受伤,部门要做好受伤人员休息期间的顶岗工作。在员工中做好思想教育工作,防止负面影响扩大。

(四)漏水、防汛应急预案

1、发现漏水,在场领导要迅速安排员工做好物资的转移工作。

2、及时通知维修人员,排除漏水,疏通下水道切断水源。

3、汛期来临之前,要做好下水道的检查工作,要加强值班人员的思想教育和防汛物资的准备。

(五)偷盗应急预案

发现偷盗者,员工应及时通知安保人员和部门主管,对情节较重或惯偷人员由安保人员将其扭送派出所。对夜间盗窃或者团伙盗窃要及时通知派出所或拨打“110”, 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机关破案。

(六)停电应急预案

1、发生突发性停电,要及时通知部门主管。通知电工,排除停电故障,检查备用电源和应急照明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2、收银员要保管好现金。安保人员要坚守岗位,防止意外事件。安保人员要劝说想进入超市购物的顾客,向其说明情况。员工要注意来往人员,防止商品被盗,必要时进行清场。

3、后台负责停电前后电脑的运行,保证来电后收银台的正常运转。

4、各部门停电时要关掉有关设施的电源开关。

5、如晚上停电,必要时,要做好提前清场的准备工作。

6、电工要做好来电前的准备工作,使来电后的各项设施能够正常运转。

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3

为了有效预防和消除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现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人社局辖区范围内所涉及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救治和应急处理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预防控制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人社局局长)

副组长:(人社局副局长)

成员:(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

主要负责信息的收集和保存,参与控制,及时将事件情况向上级报告。

三、预案的应急准备

(一)应急预案包括以下内容:包括突发性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组成和相关职责,突发性事件的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理、包括预防、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的储备与调度,以及法律责任等。

(二)做好传染病预防和其他公共卫生工作,防范突发性事件的发生。

(三)在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监测和预警工作,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设备,提高救治能力,充分做好应急准备。

四、责任报告人与报告程序

责任报告人:每位在岗职工均为责任报告人,谁发现谁都有义务及时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瞒报、谎报和迟报。

报告程序:即可向市疾控中心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发生事件的详细地址、时间、人员伤亡情况,属中毒事件应说明中毒后的主要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原因等。并协助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

以下几种情况为报告内容:

1、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性事件,不可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5、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性事件的隐患,有权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情况。

五、应急处理

(一)领导小组接到突发性事件的信息,应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

(二)应急议案的启动,领导小组必须报请上级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的批准。

(三)应急议案启动前,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启动必要的应急措施。

(四)应急议案启动后,应根据议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统一指挥,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通盘考虑应急处理的技术工作。

(五)领导小组有权紧急调集人员、运用储备物资、相关设施、设备,报请上一级政府批准后,对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依法对传染病疫区进行封锁。

(六)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在处理突发性卫生事件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配合,不得拒绝。

(七)传染病暴发、流行时,镇政府应组织力量,团结协件,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六、法律责任

(一)各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对人民群众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对突发性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区别不同情节,予以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突发事性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未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隐瞒、缓报或谎报,阻碍应急处理人员执行职务或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以及和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主管部门或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七、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4

1、目的

为了有效应对和处理恐怖事件,将突发恐怖事件对社会稳定、人员和财产安全造成的不良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保障公司经营工作正常运行,制定本预案。

2、范围

规定了发生恐怖事件后 ,临夏公司及时、有效地统筹指挥恐怖事件处理行动的管理内容和要求。

3、应急处置(救援)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3.1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关爱生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处置(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恐怖事件造成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点,维护公司以及周边地区的安全和社会稳定。

3.2原则

3.2.1统一指挥原则。防恐事件的处理工作必须在临夏公司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

3.2.2单位自救:社会支援和政府指导相结合的原则。恐怖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反恐事件应急处置(救援)预案,防止事态扩大。

3.2.3各司其责原则。机关各部门、油库、加油站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各尽其能、各司其职,做到协调有序、快速反应,积极做好应急处置(救援)工作。

3.2.4积极采取预防为主和确保稳定的原则。在处理防恐事件过程中,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公司成立防恐应急处置(救援)领导小组、应急处置(救援)办公室:

1、处置组组长:王福荣

2、处置组副组长:王庆凯殷积强赵学龙何淑英

3、处置组构成:??

指挥组:储运安全环保部

保卫组:加油站管理部经营销售部

后勤组:人力资源部投资基建部?财务资产部

信息组: 党群工作部综合管理部

4、防恐事件报告联系电话:0930-6217450

二、职责:

处置组组长:全面负责应急处理工作;根据形势做出决定;制定临时对策,适时发布命令、通告;对所需的人、财、物进行总体调拨。

处置组副组长:协助组长对恐怖事件应急处置(救援)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完成组长下达的任务。组长不在时副组长代行其职责。

指挥组:在处置组组长的带领下,组织救援工作,统一指挥和组织我公司对突发恐怖袭击的应急处理工作。

保卫组:及时了解恐怖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现场情况、伤亡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规避恐怖事件造成的风险并向公司有关领导汇报情况,遵从上级指示,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初期的救援工作,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严防死守;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录像等取证工作;通知派出所支援处理事件。

后勤组:负责后勤保障,调动车辆、物资,组织

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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