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

第一篇: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
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教师〔2009〕15号
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实习指导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实习指导教师队伍,为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等职业学校特点,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条件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级职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三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为副高级职务,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为中级职务,二级、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为初级职务。
第三条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人员,可通过评审或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专业水平。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从事实习指导教学岗位工作的实习指导教师、与中等职业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离退休实习指导教师以及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实习指导教师。
第三章基本条件
第五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身体健康,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第六条基本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第七条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第四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且从事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学工作均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后,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且从事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学工作均满4年。
3.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且从事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学工作均满5年。
4.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满5年,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0年(农村高级职业中学满15年)。
5.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5年,且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满5年。
(二)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且从事中等职业学校实习
指导教学工作均满3年。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且从事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学工作均满4年。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满5年,且从事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学工作满10年。
4.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5年,且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满5年。
第九条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2.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
第五章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3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1.具有现代职业教育理念,能结合所授专业特点和教改实践,撰写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价值的调研报告1篇。
2.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具备熟练的专业技能。能编制本专业(工种)实习实训教学计划和设计实践教学课题。能独立担任一个专业的实习实训教学任务;且能完成这个专业两个以上的主要实践教学过程,或取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
3.能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
4.积极参加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的职业教育教研活动,经常听同行教师的课,与同行教师交流。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于8节(次),并至少每学年上1节(次)校内公开课(或研究课、示范课)且达到良好以上等次。申报当年,按照管理权限,在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省属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良好以上等次。
5.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专业实践,并形成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
(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被评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
2.从事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市级(农村高级职业中学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表彰;或获得1项发明专利,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教育教学评价研究,总结出的教改经验和研究成果经市级教育部门认定在市级范围内推广应用且获得好评。
3.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农村高级职业中学县级)组织的教学技能、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国家级奖项1次,或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1次,或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2次(其中二等奖1次)。
4.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省级(农村高级职业中学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认定的专业技能竞赛、科技创新比赛等活动中获得奖项。
(三)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具有省内部资料准印证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1篇(农村高级职业中学在市级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教学研究论文2篇)。
2.公开出版3万字以上的专著1部,或本人参与撰写达3万字以上的合著1部;或参编教材
经国家或省级相关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本人撰写达3万字以上。
3.参加市级(农村高级职业中学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活动,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1次,或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2次,或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2次(农村高级职业中学教师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1次和县级一等奖1次)。
第十一条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3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1.具有现代职业教育理念,能结合所授专业特点和教改实践,撰写有一定见解的教学经验总结1篇。
2.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根据实践教学计划编制实习指导书。能承担一个专业的主要实习实训教学任务;且能完成这个专业一个以上的主要实践教学过程,或取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非教师系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
3.能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
4.参加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经常听同行教师的课,与同行教师交流。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于8节(次),并至少每学年上1节(次)校内公开课且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在申报当年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5.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专业考察、调研,并形成有一定水平的考察、调研材料。
(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得县级以上表彰,或被评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
2.在技术开发、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方面做出一定成绩,受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表彰;或获得1项发明专利,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职业技能竞赛,获得省级以上奖项1次,或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1次。
4.所指导的学生参加市级(农村高级职业中学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认定的专业技能竞赛、科技创新比赛等活动中获得奖项。
(三)论文论著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一定价值的教育教学文章1篇。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中本人参与撰写1万字以上;或参编教材经国家或省级相关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3.参加市级(农村高级职业中学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活动,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1次,或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1次(农村高级职业中学教师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1次,或县级二等奖以上1次)。
第六章附 则
第十二条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取得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认定相应的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获得博士学位后;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实习指导教学工作满3年(本科毕业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满1年,累计满3年)。
2.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1年见习期满;受聘三级实习指导教师满2年。
3.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获得大学专科、中专学历后,1年见习期满。
第十三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延期申报:
1.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或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任期顺延;
2.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得申报;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在以后的2年内不得申报。第十四条本标准条件涉及的专有名词含义及有关规定说明
(一)论文、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表彰、教育教学和教学实践方面的规定是:
1.论文、论著必须是任期内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或正式出版的,且是所任教学科或专业方面的论文、论著,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等;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2.科研成果必须是通过鉴定、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通过规模生产已经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
3.实习实训效果须附学校评估材料;获奖须附奖励证书;发明专利须附专利证书;成果奖励须附立项报告、研究报告、鉴定证书、获奖证书。
4.表彰系指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市(厅)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给予个人或集体(仅限班主任)的表彰。
5.骨干教师系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选拔认定的各类骨干教师。
(二)申报人须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经学校验证的上一学年原始、完整的实习实训教学计划和设计的实践教学课题,并从中自选2―3份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教学课题;
经学校验证的反映教学工作量的原始材料,如授课计划、课表、开课通知书和出勤情况证明等;
经学校验证的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调研考察的证明材料,经学校和实践单位验证的调研考察报告。
(三)若干问题的说明:
1.凡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等概念、词(语)均含标识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如,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等。
2.“市”指设区市,不包括县级市。
3.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奖。
第十五条本标准条件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各自分工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标准条件自2010年起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日
第二篇: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专业分类
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专业分类
职教专业和实训教师的专业科目繁多,按省教育厅职教单招归类,可分成以下13个大类,现列出主要专业科目如下:
一、农林类
种植、农艺、园艺、蚕桑、养殖、畜牧兽医、水产养殖、野生动植物保护、农副产品加工、棉花检验加工与经营、林业、园林、木材加工、林特产品加工、森林资源与林政管理、森林采运工程、农村经济管理、农业机械化、航海捕捞
二、资源与环境类
国土资源调查、地质调查与找矿、放射性矿产普查与勘探、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勘探、地球物理与地球化学探矿、地震监测技术、宝玉石鉴定与加工、岩土工程技术、勘探与掘进、采矿技术、矿山机械运行与维修、矿井通风与安全、测量工程技术、地图制图与地理信息、航空摄影测量、环境保护与监测、环境监理、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治理技术、辐射测量与防护、水文与水资源、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气象、高空气象探测、海洋观测
三、能源类
选煤、石油开采、铀矿开采、电厂热力设备运行、反应堆及核电厂运行、水电厂机电设备运行、电厂热工仪表及自动装置维护与调试、电厂水处理及化学监督、电厂热力设备安装与检修、水电长动力设备安装与检修、电厂及变电站电气运行、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维护与调试、电厂及变电站电气设备安装与检修、水电站与水泵站电力设备、输配电线路施工、检修与运行、电力电缆运行与施工、供用电技术、电气化铁道供电、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电力营销
四、土木水利工程类
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装饰、城镇建设、建筑经济管理、古建筑营造与修缮、土建工程与材料质量检测、建筑设备安装、电气设备安装、供热通风与空调、给水与排水、市政工程施工、公路与桥梁、铁道施工与养护、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农业水利技术、水电工程建筑施工、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矿井建设、工程施工机械运用与维修
五、加工制造类
钢铁冶炼、金属压力加工技术、冶金热能技术、碳素材料技术、粉末冶金、有色金属冶炼、机械制造与控制、汽车制造与维修、机械加工技术、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数控技术应用、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技术应用、制冷和空调设备运用与维修、电气运行与控制、电气技术应用、电机与电器、船体建造与修理、船舶机械装置、船舶电气技术、金属热加工、焊接、金属表面处理、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仪器仪表、光电仪器制造与维修、飞行器制造工艺、飞行器控制设备与仪表、飞行器非金属材料成型工艺、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电子材料与元器件、微电子技术与器件、化学工艺、工业分析与检验、石油炼制、石油与天然气贮运、化工过程装备技术、化工过程监测与控制、精细化工工艺、生物化工、林产化工、高分子材料加工工艺、核技术应用、核化学化工、火炸药技术、食品生物工艺、粮油饲料加工与储检、皮革工艺及制品、印刷技术、制浆造纸工艺、塑料成型、橡胶工艺、假肢与矫形器制造、染整技术、纺织技术、化学
思想政治、数学、化学、地理、语文、信息技术、生物、体育与健康、外语、物理、历史、教育学
第三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为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特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是履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要经过系统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要具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或实践经验并达到一定的职业技能水平。《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合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范,是引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一、基本理念
(一)师德为先
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立德树人,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关爱学生,团结协作。以人格魅力、学识魅力、职业魅力教育和感染学生,做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指导者和健康成长的引路人。
(二)学生为本
树立人人皆可成才的职业教育观。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以学生发展为本,培养学生的职业兴趣、学习兴趣和自信心,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学生特长,挖掘学生潜质,为每一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学有所长,全面发展。
(三)能力为重
在教学和育人过程中,把专业理论与职业实践相结合、职业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提升教育教学专业化水平;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四)终身学习
学习专业知识、职业教育理论与职业技能,学习和吸收国内外先进职业教育理念与经验;参与职业实践活动,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不断跟进技术进步和工艺更新;优化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和职业素养;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二、基本内容 维度 领域
基本要求 专 业 理 念 与 师 德
专 业 知 识
1.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2.理解职业教育工作的意义,把立德树人作为职业教育的根本任务。
3.认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性和独特性,注重
(一)职业自身专业发展。理解与认识 4.注重团队合作,积极开展协作与交流。
5.关爱学生,重视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保护学生人身与生命安全。
(二)对学6.尊重学生,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个生的态度与学生,采用正确的方式方法引导和教育学生。行为 7.信任学生,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学生的自主发展。
8.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的理念,将学生的知识学习、技能训练与品德养成相结合,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9.遵循职业教育规律、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学生职业能力的形成。10.营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敢于创新的氛围,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人文素养、规范意识和创新
(三)教育意识。
教学态度与11.引导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养成良好的学行为习习惯和职业习惯。
12.富有爱心、责任心,具有让每一个学生都能成为有用之才的坚定信念。
13.坚持实践导向,身体力行,做中教,做中学。14.善于自我调节,保持平和心态。
(四)个人15.乐观向上、细心耐心,有亲和力。修养与行为 16.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
17.熟悉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掌握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与特点。
18.了解学生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形成的过程及其教育方法。
19.了解学生不同教育阶段以及从学校到工作岗位过渡阶段的心理特点和学习特点,并掌握相关教育
(五)教育方法。知识 20.了解学生集体活动特点和组织管理方式。
21.了解所在区域经济发展情况、相关行业现状趋势与人才需求、世界技术技能前沿水平等基本情况。
22.了解所教专业与相关职业的关系。
23.掌握所教专业涉及的职业资格及其标准。24.了解学校毕业生对口单位的用人标准、岗位职
(六)职业责等情况。
背景知识 25.掌握所教专业的知识体系和基本规律。专 业 能 力
26.熟悉所教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
27.掌握所教课程的理论体系、实践体系及课程标准。
28.掌握学生专业学习认知特点和技术技能形成的(七)课程过程及特点。
教学知识 29.掌握所教课程的教学方法与策略。
30.具有相应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31.了解中国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的基本情况。
(八)通识32.具有一定的艺术欣赏与表现知识。性知识 33.具有适应教育现代化的信息技术知识。
34.根据培养目标设计教学目标和教学计划。35.基于职业岗位工作过程设计教学过程和教学情境。
(九)教学36.引导和帮助学生设计个性化的学习计划。设计 37.参与校本课程开发。
38.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与氛围,培养学生的职业兴趣、学习兴趣和自信心。
39.运用讲练结合、工学结合等多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方法,有效实施教学。
40.指导学生主动学习和技术技能训练,有效调控
(十)教学教学过程。实施 41.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实施教学。
42.掌握组织学生进行校内外实训实习的方法,安排好实训实习计划,保证实训实习效果。
43.具有与实训实习单位沟通合作的能力,全程参与实训实习。
(十一)实44.熟悉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保护学生的人身安训实习组织 全,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45.结合课程教学并根据学生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形成的特点开展育人和德育活动。
46.发挥共青团和各类学生组织自我教育、管理与服务作用,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教育活动。47.为学生提供必要的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创业指
(十二)班导。
级管理与教48.为学生提供学习和生活方面的心理疏导。育活动 49.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50.运用多元评价方法,结合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多视角、全过程评价学生发展。51.引导学生进行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
(十三)教52.开展自我评价、相互评价与学生对教师评价,育教学评价 及时调整和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十四)沟53.了解学生,平等地与学生进行沟通交流,建立通与合作 良好的师生关系。
54.与同事合作交流,分享经验和资源,共同发展。55.与家长进行沟通合作,共同促进学生发展。56.配合和推动学校与企业、社区建立合作互助的关系,促进校企合作,提供社会服务。
57.主动收集分析毕业生就业信息和行业企业用人需求等相关信息,不断反思和改进教育教学工作。58.针对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现实需要与问题,进行探索和研究。
59.参加校本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十五)教60.结合行业企业需求和专业发展需要,制定个人学研究与专专业发展规划,通过参加专业培训和企业实践等多业发展 种途径,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
三、实施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专业标准》作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依据。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专业标准》的引领和导向作用,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建立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教师培养培训质量。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准入标准,严把教师入口关;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聘任(聘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制度,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形成科学有效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管理和督导机制。
(二)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育的院校要将《专业标准》作为教师培养培训的主要依据。重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特点,加强专业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完善教师培养培训方案,科学设置教师教育课程,改革教育教学方式;重视教师职业道德教育,重视职业实践、社会实践和教育实习;加强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价制度。
(三)中等职业学校要将《专业标准》作为教师管理的重要依据。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规划,注重教师职业理想与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教师育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开展校本研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完善教师岗位职责和考核评价制度,健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绩效管理机制。
(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要将《专业标准》作为自身专业发展的基本依据。制定个人专业发展规划,爱岗敬业,增强专业发展自觉性;大胆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创新;积极进行自我评价,主动参加教师培训和自主研修,逐步提升专业发展水平。
第四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
附件1: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以及考核认定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省、市、县级教研机构教研员,省、市、县级以及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
第四条 少年宫、工读学校教师参照执行。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宪法和法律。
第六条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第七条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团结协作、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八条 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或考核不确定等次、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
2、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2年内不得申报。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十条 学历及专业经历
㈠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4年。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3、大学专科毕业满20年,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满15年,在农村中学(不含县城,下同)任教,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 现已取得本科学历,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6、小学教师申请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除适用上述各款外,中师毕业后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满25 年,且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
7、取得高、初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其中学一级教师任期比具备本科、专科学历的相应延长1年(只限于195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㈡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育教学满3年(本科毕业先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满1年,累计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中学一级教师资格。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4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5年。
4、取得教师《专业合格证书》(仅限于农村教师)、《大专专业证书》,其中学二级教师任期比具备本科、专科学历的相应延长1年。
㈢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后,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小学高级教师资格。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1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4、中师毕业后,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7年。
5、取得教师《专业合格证书》(仅限于农村教师)、《大专专业证书》,其小学一级教师任期比具备本科、专科学历的相应延长1年。
㈣中师毕业后,受聘小学二级教师职务满3年,可申报小学一级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 继续教育条件
1、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2、担任校(园)长(含副职)的,应完成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培训计划接受提高培训,取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安徽省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证书》。
3、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人事部门统一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第十二条 不具备第十条规定的“学历及专业经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申报破格评审。
第五章 教育教学条件
第十三条 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
㈠学校教师
1、围绕贯彻素质教育思想,结合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撰写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意义的行动研究报告或教育叙事1篇。
2、对所教学科(专业)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能熟练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提供经学校验证的上一学年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并从中自选2—3份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教学设计。教学设计能体现新课程改革的理念,有课例分析,有教学反思。
3、能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课程计划内安排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出勤率正常。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经学校同意,可酌情减少教学工作量(周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申报者除应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外,其教学工作时间还必须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且现仍在教学岗位。以上须附学校或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基本任期内的原始材料如授课计划、课表和出勤情况证明等。
4、申报当年参加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教研部门统一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程研究演讲达到合格等次以上。实施细则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5、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负责人或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3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班级、教研组、年级组、课外活动小组或本人获得过学校以上表彰奖励,以上均须附本人的经验介绍材料和学校的证明)。
6、是本学科骨干教师,积极参加学校组织校本培训或校本教研活动,经常听同行教师的课,与同行教师交流,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于6节(次),并至少开设1节校内公开课(或研究课、示范课);任现职期间至少开设2次校际公开示范课。且获好评(须附组织单位验证的有关证明和近3年的原始完整的听课记录,研究活动记录,示范课备课笔记和评价意见以及是骨干教师的有关证明)。
7、县城以上(含县城,下同)中小学教师,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中小学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职业学校教师必须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调研,平均每年不少于1个月。具体规定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另行制定。
8、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表彰部门仅限于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和各级政府,表彰称号仅限于“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须附获奖证书原件。下同);或被评为市级以上(含市级,下同)“教坛新星”(须附获奖证书原件和教学课的教案或教学设计)。
⑵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并做出显著成绩,获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优秀班主任或优秀德育工作者称号;或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获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称号(须附获奖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和学生管理方面的经验总结,经学校验证的班主任、少先队工作实录和个案分析材料)。
⑶熟悉和掌握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含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各类学科课程及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下同),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任现职以来在学校教育教学测评中获优秀等次2次以上,并在申报当年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程研究演讲达到优秀等次。
⑷初中毕业学业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中,所任班级学科平均成绩(等级)、合格率,名列同层次学校前四分之一(省示范高中、市示范中学、一般完中及初中分别在省、市、县市区范围内比较,须有省、市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和原始成绩统计表)。
⑸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学生差异,开展分层教学,分类指导的教学改革,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在高中、初中、小学(低年级或高年级)的一个教学循环期间,所任学科在县级以上教学质量检测中全班学生的成绩合格率明显提高(须附检测部门提供的所任班级一个教学循环期间检测成绩统计分析表及本人在分层教学、分类指导方面的实施方案)。
⑹在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所带班级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高中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活动、专业技能竞赛以及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县城以上普通中小学参加省级以上,音体美学科、农村中小学和职业中学参加市级以上),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奖项(体育竞赛限团体或个人前3名,以上均须附获奖证书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
⑺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熟练担任技术性较强的教学工作且教学效果显著,在学校组织的评教评学测评中名列参评教师的前三分之一,培养的本专业学生合格率很高,在经济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须附学校和用人单位的证明)。
⑻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积极进行“双证书”制度或“产教结合”的实践与探索,所培养的职业学校学生在劳动部门组织的职业资格考核中通过率城市学校达80%、县城及以下学校达60%以上(须附等级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
⑼担任职业中学的专业课教师教学成绩显著,并积极参加相应行业工种考试,取得高级资格或取得相应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须附学校证明和等级证书或资格证书)。
㈡教研员
1、具有科学先进的教育教学思想理念,有一定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理论,掌握教学工作的一般规律,能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教学研究,积极组织并参与课程改革实验,注意发现、培养优秀教师,总结推广先进教学经验(须附组织课程改革实验方面的计划、总结材料或参加本地课改评选工作的材料)。
2、对所任学科具有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在中小学任教(或兼课)1年以上的经历。
3、有很强的组织、指导、管理教学实践活动的能力,能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教研活动(须附组织本地区教研活动的计划,以及本人开展教研活动的工作总结等书面材料)。
4、能深入基层,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经常深入学校开展校本教研、帮助广大教师钻研、掌握课程标准和教材,不断改进教学方法。(须附在一定层次教学研讨会上就课程标准、教材或教法、学法改革方面的书面发言稿或文章及开展校本教研、进行专业引领的书面报告材料,近3学年原始规范的听课笔记)。
5、按照素质教育要求,能做好新课程的发展性评估工作;或在参与组织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的统一考试工作中,能正确把握命题导向或做好试卷分析工作(须附课程评估或考试改革研究,如学生发展性评估研究,教师评估、教学评估研究,试卷分析等方面的材料或文章)。
6、申报当年由教研部门统一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说课)或新课程研究演讲达到优秀等次(市级以上教研员由省级教研部门组织,县级教研员由市级教研部门组织,实施细则由省、市级教研部门分别制定)
㈢电化教育教学人员
1、有系统而坚实的电化教育教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指导教师进行电化教学的课堂教学设计,电教教材的制作(须附所在电教馆、学校验证的原始电教资料和1篇结合电化教育教学实际有一定见解的经验总结)。
2、能完成电教馆、学校在教学(工作)计划内统一安排的(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出勤正常(须附任期内本电教馆、学校提供的电教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3、熟悉学科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掌握教学环节和教学进度,及时收集提供相关的电教教材,协助专业教师优化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须附所在电教馆、学校验证的本人设计的1—2篇电教教案)。
4、积极参加县级以上电教馆或电化教育研究会(协会)组织的电教人员业务培训,传授电化教育教学经验(须附有关证明材料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能说明在本县起骨干示范作用的证明或指导他人电教设计并获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选并获奖的优秀教案)。
5、县级以上电教馆电化教学人员,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在学校兼职电教工作1年以上的经历;城镇中小学电化教学人员,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中小学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
第十四条 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
㈠树立科学的教育教学思想理念,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能结合所授学科的特点,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结合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撰写贯彻素质教育思想的有一定见解的经验总结1篇。
㈡具有扎实的所教学科(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能熟练担任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提供经学校验证的上一学年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并从中自选2份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典型课例。
㈢能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课程计划内安排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出勤率正常。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经组织同意,可酌情减少教学工作量(周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申报者除应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外,其教学工作时间还必须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且现仍在教学岗位。以上须附学校或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基本任期内的原始材料如授课计划、课表和出勤情况证明等。
㈣申报当年参加由学校组织(农村小学由乡镇中心学校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标研究演讲达到合格等次以上(实施细则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㈤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负责人或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1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班级、课外活动小组或本人获得过学校以上表彰奖励,以上均须附本人的经验介绍材料和学校的证明)。
㈥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或校本教研活动,经常听同行教师的课,与同行教师交流,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于8节(次)(须附学校验证的有关证明和近3年的原始完整的听课记录)。
㈦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或被评为县级以上“教坛新星”(须附获奖证书原件和教学课的教案或教学设计)。
2、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工作做出突出成绩,获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优秀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或优秀德育工作者称号;或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称号(须附获奖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和经学校验证的班主任、少先队工作实录和个案分析材料)。
3、熟悉和掌握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任现职以来在学校教育教学测评中获优秀等次1次以上,并在申报当年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标研究演讲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实施细则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4、初中毕业学业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职业中学的毕业考试中,所任班级学科平均成绩(等级)、合格率,名列同层次学校前三分之一(省示范、市示范、一般完中及初中分别在省、市、县市区范围内比较)或本校同年级前茅(平行班级少于3个的不适用本款,以上均须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和原始成绩统计表)。
5、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学生差异,进行分层教学、分类指导,较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在初中、高中、小学(低年级或高年级)的一个教学循环期间,全班学生的成绩合格率明显提高(须附经教导主任、校长签字盖章的所任班级一个教学循环期间学生成绩的原始记分表及本人在分层教学、分类指导方面的总结)。
6、在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所带班级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高中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活动以及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县城以上普通中小学参加市级以上,音体美学科、农村中小学和职业中学参加县级以上。体育竞赛限团体或个人前3名,以上均须附获奖证书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
7、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教学效果受到学生普遍好评,在学校组织的评教评学测评中,名列参评教师的前三分之一(须附由所教学生参加的测评意见和学校的证明)。
8、承担残疾少儿教育教学工作(含随班就读),关心爱护残疾学生,能针对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制订教育教学计划,并有独到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使残疾学生在文化知识、思想品德、社交技能和缺陷矫正等方面都有明显进步,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肯定和表彰(须附学校和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证明)。
9、在农村义务教育的普及和巩固提高工作中,积极宣传义务教育法规,主动做好学额巩固工作,成绩显著(须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出具的证明)。
第十五条 小学一级教师资格教育教学条件按照《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教研、科研条件
第十六条 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
㈠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下同)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市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在农村连续从教满15年的,在市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报刊社、出版社、学校及社团等单位组织名义出版的论文集,不予认可,下同)。
2、积极参加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获奖的行动研究成果、教学案例研究、教学反思、教育叙事等论文(包括教学课件或软件)为,省级1篇;或市级2篇;或县级3篇,其中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下同)1篇。在农村连续从教满15年的,县级2篇其中三等奖以上1篇(以上均须附原始会议通知、论文和获奖证书等。凡以报刊社、出版社以及学校名义组织进行的论文评选的奖项,不予认可,下同)。
3、积极开展新课程改革研究,参与学科教研活动,带头进行新课程改革实验,承担市(县城以上学校教师)县(农村学校教师)级以上教研部门正式立项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项目研究课题,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须提供课题立项通知和结题报告)。
4、参加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研究课或课例分析课教学1次以上,并获得较好的效果(须附教学设计和教研部门的开课通知及评价意见);或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1次,或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农村教师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1次(须附获奖证书)。
5、受聘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教材(如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师教学指导用书)的编写工作,经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在县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或在推广新课程实验过程中,成绩突出,且本人主讲的新课程录像课、观摩课被市级以上教育部门推广的(附有关证明材料)。
6、省部级科技进步四等奖、市级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前3名主要完成者或获得与教学业务有关的国家专利1项以上。
7、职业中学教师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对本校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规格、课程设置、课程结构、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教育教学评价等方面积极探索,总结出的教改经验和研究成果在本市应用推广且获得好评(须附经验总结、研究报告和省级以上职教教研部门提供的证明)。
8、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三等奖以上1次。
㈡教研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项)、电化教学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市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或专业研究会活动,并交流论文(包括教学课件或软件)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⑴省级2次(篇);
⑵市级3次(篇),其中市级二等奖以上1次(篇)
以上须附交流的论文及原始证明材料,如会议通知、获奖证书等。
2、参加与本人业务有关的教育科学研究或课程改革实验,具体主持一项由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或课改实验项目(须附市级以上教育部门批准课题项目立项的文件和有一定价值的课题研究报告或课改实验报告包括阶段性报告或总结性报告等)。
3、市级以上教研员必须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性论文2篇,其中省级教研员必须有1篇在全国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专业性论文;县级教研员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性论文1篇(此项条件为教研员申报的必备条件)。
4、积极参与课程教材的改革工作,受聘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的教材(含选修教材、音像教材、系列多媒体课件、教师教学指导用书)的编写与制作工作(编写制作2次以上,并且在书和软件中注明某个章节或软件名称),送交的各类教材、教师教学指导用书必须是经省或国家教材审查(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在县以上范围内推广或正式出版的。
5、从事艺术和体育工作的教研员,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与本人业务有关的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6、省部级科技进步四等奖、市级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前3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获得者。
7、主持一项由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现代教育技术实验课题,该课题已经结题,并取得有一定价值的实验成果(须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批准课题项目立项的文件、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的成果鉴定书,实验课题的总结报告和实验成果推广情况的总结)。
第十七条 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市(县城以上学校教师)县(农村学校教师)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有一定价值的教育教学文章1篇。
2、积极参加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且教研文章(包括教学课件或软件)在市(县城以上学校教师)县(农村学校教师)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进行书面交流1次并获得好评(须附交流论文)。
3、积极参加新课程改革研究,参与学科教研活动,其研究课题被县级以上教研部门正式立项并确认取得明显的研究进展(应提供课程立项通知或相关文件,阶段性或最后研究成果)。
4、参加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或委托乡镇中心学校组织的研究课或课例分析课教学1次以上,并获得好评(须附教学设计和教研部门的开课通知及评价意见);或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三等以上奖项1次,或获得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农村教师获得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次(须附获奖证书)。
5、受聘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课程资源开发工作,编写的材料,在县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或在推广新课程实验过程中,成绩突出,且本人主讲的新课程录像课、观摩课被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推广的(附有关证明材料)。
6、能结合学科特点,自制教具,加强直观教学,取得明显教学效果,受到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的肯定和推广(须附情况介绍材料、学校及教育部门的证明)。
7、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奖次1次以上。
第七章 破格评审的补充条件
第十八条 申报破格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除具备上述有关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㈠近5年内考核至少获得过1次优秀。
㈡破格答辩良好等次以上(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并制定具体答辩办法)。
㈢任现职以来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两项:
1、因教育教学工作突出,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教师或在推广新课程实验过程中,成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或被选拔为省级“教坛新星”、市级“学科带头人”(均须附证书)。
2、公开出版6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1部,或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的学术合著1部(篇幅以书中署名的部分或章节计算;须经同行专家鉴定,确具较高水平)。
3、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须经同行专家鉴定,确具较高水平)。
4、参加省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或省级专业研究会活动,教学论文(包括教学课件或软件)获一等奖2次以上;或本人主讲的新课程录像课、观摩课被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推广2次(附推广文件或正式出版光盘)。
5、参加省级专业研究委员会组织的省级优秀课评比获一等奖2次以上;或参加全国专业研究委员会组织的全国优秀课评比获得二等奖以上。
6、所任班级学科的学生参加国家、省级学科竞赛(不含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及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奖3人次以上,其中1人次获国家一等奖或2人次获省级一等奖以上。
7、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市级一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前3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承担部级规划课题研究并已结题(课题组成员排名的前三位,不含子课题),经专家组鉴定获得好评。
8、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体育、文化部门主办的全省性汇演、汇展和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一等奖1次)。
9、职业中学教师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含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第十九条 申报破格评审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资格,除具备上述有关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㈠近5年内考核至少获得过1次优秀。
㈡破格答辩合格等次以上(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具体答辩办法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㈢任现职以来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两项:
1、因教育教学工作突出,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或在推广新课程实验过程中,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被选拔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均须附证书)。
2、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教研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有较高水平的教研论文(包括教学课件或软件)2篇(次)以上(须宣读或获奖)。
3、受聘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教材(含教师教学指导用书)的编写工作。
4、所任班级学科在县级以上学业考试或会考成绩或教学质量检测中,平均成绩等级、合格率在同类学校中名列前2名。
5、所教班级的学生参加市级以上学科竞赛(不含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或科技创新活动获奖3人次以上,其中1人次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以上。
6、获市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市级优秀课评比二等奖以上。
7、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三等奖以上1次。
第八章 中小学初级教师资格的认定条件
第二十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中学二级教师资格:
1、大学本科毕业后,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三级教师职务满2年,经考核合格。
第二十一条 大学专科毕业后,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中学三级教师资格。
第二十二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小学一级教师资格:
1、大学本科毕业后,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小学二级教师满1年,经考核合格。
第二十三条 大学专科、中师毕业后,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小学二级教师资格。
第五篇:苏职称[2009]27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引导广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一步加强教学改革和专业实践,提高“双师”素质,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中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根据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岗位特点及要求,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职业教育中心)、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成人教育中心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和在各级职业教育研究室专职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研人员。
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现职期间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出 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延迟申报或不能申报:
1.考核中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2.考核中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3.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第五条
专业课教师专业实践要求
须有在行业、企业相关职业岗位的实践经历,具有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关专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或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熟练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取得省人事、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全国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
1.具有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3.申报计算机学科专业技术职务。第七条
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规定,任现职以来结合本职工作,完成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进修任务或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其它继续教育、培训进修任务。
第三章
讲师资格条件
第八条
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讲师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并受聘助理讲师职务4年以上。
2.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并受聘助理讲师职务3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承担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可以直接认定讲师资格。
第九条
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规律,教书育人,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德育、课程改革、专业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等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工作。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德育为先,关爱学生,注重与学生的沟通与交流,及时掌握学生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职业素养。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的1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班级管理能力,所带班级班风良好,班集体建设成绩突出,受到好评;或担任学校社团、兴趣小组、课余专业训练指导教师3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的1年以上),所指导的社团、兴趣小组、课余专业训练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作出成绩,经学校考核合格或受到学校表彰;或担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中层以上干部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2年以上,管理工作有一定成 效。
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
本文2025-01-28 14:20:17发表“合同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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