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会计学研究生初试专业课 个人总结(写写帮整理)

第一篇:中国海洋大学会计学研究生初试专业课 个人总结(写写帮整理)
西方经济学总复习(微观&宏观)
1、需求变动&需求量变动,供给变动&供给量变动;一系列的弹性(需求的价格弹性,供
给的价格弹性,需求的收入弹性,需求的交叉价格弹性)
2、消费者剩余;序数效用论者关于效用的3个基本假设;输入效应与替代效应;吉芬物品
(特殊的低档物品)
3、规模报酬:递增/递减/不变(注意公式);生产函数3个阶段的划分,为什么合理区
间在第2阶段;等斜线(两要素边际替代率相等的点的轨迹);扩展线与等斜线的关系
4、正常利润;边际成本曲线“U”字型的原因;规模经济&规模不经济;外在经济&外在不
经济
5、完全竞争市场;短期均衡(MR=MC);生产者剩余
6、垄断厂商(注意MR与弹性的关系);价格歧视(一级、二级、三级);古诺模型;斯塔
伯格模型;价格领导模型;斯威齐模型(注意图)
7、边际要素使用原则(注意公式);劳动供给曲线;土地供给曲线;准租金(总收益−总可
变成本);经济租金(要素收入−机会成本);贷款供给曲线;洛伦兹曲线(基尼系数)
8、实证经济学&规范经济学;阿罗不可能定理
9、市场失灵的原因(垄断、外部影响、公共物品、不完全信息);纯损三角形(看图);外
部经济与外部不经济(消费&生产);科斯定理;公共物品、私人物品、公共资源的特征
10、GDP&GNP;GDP计算方法(2个);收入法&支出法;名义GDP&实际GDP11、相对收入效应理论(2个效应);乘数(套定义,公式);生命周期理论;永久收入理论
12、托宾q说;流动性偏好&流动性偏好陷阱;M1、M2、M3;IS−LM分析
13、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挤出效应及其影响因素;货币政策的局限性;政策组合14、经济政策目的;自动稳定器(3个制度);斟酌使用的财政政策;功能财政思想;货币
创造成数;财政政策工具&货币政策工具
15、总供给曲线(古典、凯恩斯、常规);AD−AS模型
16、失业的分类;通货膨胀产生的原因(3个);菲利普斯曲线(长期&短期)
17、蒙代尔−弗莱明模型(新内容,2012年未考,注意);资本深化&资本广化(那两章内
容注意);乘数−加速数模型(会解释)
财务会计总复习
1、财务会计基本前提;基本要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注意 实
质重于形式)
2、内部控制制度;未达账项;现金折扣&商业折扣;备抵法;账龄分析法;余额百分比法
3、委托加工物资核算;材料成本差异(节约差异&超值差异);存货盘盈、盘亏;存货计价
4、交易性金融资产(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费用单独计入投资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相关成本:股票计入成本,债券用面值,差额计入利息调整)
5、持有至到期投资(用面值,差额计入利息调整);长期股权投资(重点:权益法)
6、固定资产(取得,清理,提折旧);无形资产(特点,取得,清理,摊销);折旧;投资
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借差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溢,贷差计入资本公积)
7、可转换债券;诱导转换;预计负债;或有事项;借款费用;资本公积;留存收益
8、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2012年考业务题);利润分配内容;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
项目排列;综合收益表;现金流量表编制基础;计算现金流量表各项项目的方法
9、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事项的处理;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处理方法;会计估计变更及
其处理方法;会计差错及其处理方法
财务管理总复习
1、财务管理的目标(利润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财务管理的环境
2、时间价值;确定性决策的决策方法;变异系数(计算方法,意义);股票风险(可分散
风险+市场风险);β系数(β系数的意义&其与风险的关系);利用β系数计算股票收益率;证券估价及其计算方法
3、杜邦分析法;SWOT分析法;企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的财务选择
4、长期筹资动机(3个);原则;银行借款的信用条件;融资租赁;混合型筹资(认股权证)
5、资本结构;早期资本结构理论;MM资本结构理论;新的资本结构理论观点;营业杠杆
&财务杠杆;营业杠杆系数&财务杠杆系数计算以及其意义;企业财务目标
6、净现值与内含报酬率法可能会不同的情况(互斥项目,非常规项目);最好的评价方法:
净现值法NPV7、NCF=税后利润+折旧=营业收入−付现成本−所得税=(营业收入−付现成本)*(1−T)+
折旧*T(非常重要)
8、存货的分口归集控制;ABC分类管理;JIT适时制;商业信用的条件;信用借款
9、MM股利无关理论;股利相关理论;股利政策类型
10、最后有关股利的计算(2012年考计算题)
管理学总复习
1、管理的概念与职能;管理的二重性(2012年考);管理者的角色与技能;霍桑试验结论
2、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赫斯伯格双因素理论;程序性决策&非程序性决策
3、系统原理的要点(经常出);人本原理观点;责任原理的观点及内容;影响管理道德的因素;改善企业道德行为的途径
4、决策所遵循的原则及其原因;集体决策相对于个人决策的优缺点;决策的过程及影响因
素
5、决策方法;程序性计划&非程序性计划;计划的编制过程;目标管理的定义及内容(2012
年考);目标管理的过程;滚动计划法及其优缺点;业务流程再造的过程
6、管理层次与管理幅度;两种管理组织结构形态(扁平型,圆锥形)的优缺点;组织设计的原则及影响因素;职能部门化、产品部门化、矩阵组织的优缺点;集权产生的原因及过分集权的弊端;分权的标志以及影响因素;人员配备的程序及原则;外部招聘及内部晋升的优缺点;管理人员选聘的程序
7、管理人员考评的目的及作用;工作程序及方法;管理人员培训的目标及方法
8、非正式组织及其优缺点(注意正式组织,2012年考);如何正确发挥参谋的作用;组织
变革的过程及程序;组织变革的阻力
9、组织文化及其特征;构成组织文化的3个层次;组织文化的内容及功能;组织文化的塑
造途径
10、领导的作用;领导方式的分类;管理方格理论(注意图);领导艺术(如何做一名好领
导)
11、期望理论、公平理论、强化理论;如何进行激励;非正式沟通的优缺点;沟通的障碍
12、信息的特征;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步骤;控制的必要性;有效控制的特征
13、控制过程;预算控制;标杆管理;控制的类型;成果控制的内容;创新的过程
第二篇:2013中国海洋大学会计学考研经验总结
2013中国海洋大学会计学考研经验总结
一年多的考研生活算是结束了,很欣慰是自己想要的结果。因为去年我也曾为了找各种资料焦头烂额的,所以我写下这些文字,希望能帮到曾像我一样迷茫的考研人。考研最重要的就是坚持,努力,坚持努力。当然,每个人的学习方法是不一样的,适合自己的才会有效果。考研是自己的事情,不要指望别人帮你做计划,什么时候该干什么自己一定要有规划。最重要的不是你从几月开始,每天在自习室呆了多久,而是你每天学到了多少东西。
一、初试
我大约是四月定下来考海大的,四月到六月基本就只看了高数、现代、概率的课本,英语也只是背了背单词,用的是新东方的乱序版单词。因为这学期还有几门专业课,所以没有系统的开始复习。真正开始系统复习是暑假开始,每天七点起床,八点到教室,晚上十一点睡觉,期间除了吃饭基本都在看书。暑假两个月,数学就看二李的复习全书,看了两遍,不太熟悉的题目单独抄下了,定义公式等知识点也单独抄下来。英语看了张剑的历年真题解析及复习思路(珍藏版),阅读理解150篇的基础篇,每天一个unit,做完仔细核对答案。
九月开学以后数学买了660,一个月内看完。英语买了阅读理解150篇的提高篇,还是每天一个unit。九月底出了政治大纲以后开始看政治,红宝书我只看了一遍,个人觉得还是风中劲草编的比较适合背诵。专业课我开始的比较晚,等出了简章十月才开始买书看,海大的鱼山校区书店卖初试真题,但是没有答案。海大的会计学今年考861 经济管理学基础(含:经济学、管理学)。经济学我看的是高鸿业的西方经济学和配套的题,管理学看的是周三多的。专业课课本至少看三遍,对于真题中出现过的知识点更要多看几遍。海大的专业课压分挺严重的,基本就是100多分。今年变化了考试科目后,我个人认为出的题都挺中规中矩的,多看几遍书就可以了。
后来基本就是书店出什么书就买什么书,模拟题真题预测题什么的都买了,但是感觉时间挺紧的。其实书不一定要买多少,主要是看的精一些,看了能记在脑子里。我的书基本每一本都看过至少两遍。12月开始做各种模拟预测题,背政治的知识点。当时已经比较冷了,一定要注意保暖不要感冒,生病不仅影响心情还影响学习效率。
到了最后快考试的时候,大家都很焦躁,每天学习十几个小时感觉特别特别累。但是一定要坚持,只要你报了名,就一定要去考试,而且还要坚持考完最后一场。一定要把你会的题全部都答满,不会的也要答上一些,尽量不要空着。对于海大的会计专业来说竞争压力挺大的,报录比基本都在1:20左右。海大的复试比例占得挺大的,所以还是应该好好准备。不过还是尽量把初试分数考的高一点,这样复试压力就会小一点。复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40%+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二、复试笔试
笔试考的是会计专业综合(含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审计学)。海大今年考研的简章变化挺大,初试复试考的科目都变了,不过总体难度降低了一些。今年没有给参考书目,但是给了一个大纲。个人认为复习难度减少了,因为有很多章节不需要看。关于复试基本买不到笔试题,而且每年都不一样的题,所以按照大纲好好看书就可以了。今年是2月6号出的初试成绩及排名,我是从知道成绩开
始复习的。
笔试印象中只有财务管理出现了财务分析那章的公式,其他的都没有超出大纲范围。我财务会计用的是人大版的财务会计学和高级会计学,另外还对照着大纲看了注会的教材。财务管理只看了人大版的财务管理学。审计看的是注会教材。一个半月时间把教材都过了2遍,配套题过了1遍。
三、复试面试
这次招生简章上除了保研的招13个人,1:1.3复试,进了17个。另外有1个调剂名额,调剂是1:3复试。不过不管你是第一名还是最后一名,只要能进复试都挺不容易的,要好好准备。此次面试财务管理和会计学是一批老师,财务管理因为人少,安排在上午。会计的安排在下午,从12点开始,按初试排名顺序面试,每人20分钟。老师会提前说面试顺序,一定要记清楚自己的号。面试好像是10个老师,多少都有点紧张。不过,大家都差不多是这状态,不要想太多。进去时记得敲门、鞠躬,其他的老师会告诉你干什么,按照规定来就可以了。手机会提前收起来,大家都在一个教室等着,面试完的人就离开了,你基本不可能与其他人交流面试的题目,所以好好准备自己的就好了,不要想其他的。
面试先中文自我介绍,一分钟左右,然后老师们会依次问问题,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计算机会计、成本会计、审计、财务管理都有涉及。还有一题是会计的专业英语。我今年只看了复试指定的书,有很多别的科目的知识都忘记了,是按自己的理解回答的。开放性的题目老师更看重你的思路,所以尽量不要停顿太久,想到多少说多少。
其实复试没有那么恐怖的,我开始也是各种紧张,但是等真正进去了也就没想那么多了,就想着怎么答问题。最后的复试结果基本跟初试差不多,所以排名靠前的只要好好准备,基本就没有问题了。
P.S.关于住宿
海大的崂山校区是比较偏的,附近基本没有什么连锁酒店。我们是住的学校南门的一家小旅馆,我本科学校在青岛,所以初试报名的时候就去预定了。个人认为条件挺差的,冬天很闷还没有热水,不过就是离考场近,忍两天就过去了。如果想住学校附近的一定要找同学什么的提前预定!我当时睡的很不好,大概也是有点紧张吧,基本就睡四五个小时就醒了。本来还担心发挥不好,不过等去了考场基本就特别清醒了。
虽然坚持了一年多初试过不了还是挺难过的,但是考研没有成功与失败,这一年多的经历更多的是对我们毅力和心志的磨砺,会是我们的一笔财富。只要坚持下来,你就是胜利者。人生也不是只有考研一条路可走。不考研的可以找工作,也可以考公务员事业编等等。
不管怎样,生活还要继续。
最后,希望每个有梦想的人都能坚持到想要的结果。
第三篇: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规章制度
学校规章制度
目录
(一)招生与培养
1、中国海洋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规定„„„„„„„„„„„„„„„„„„„„2
2、中国海洋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4
3、中国海洋大学硕——博连读执行办法„„„„„„„„„„„„„„„„„„„„„„„7
4、中国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的办法„„„„„„„„„„„9
5、中国海洋大学关于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招收研究生的规定实施细则„„„„„„„11
6、中国海洋大学关于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的规定实施细则„„„„„„„„„„„„„13
7、中国海洋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17
8、中国海洋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20
9、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与成绩考核管理办法„„„„„„„„„„„„„„„„„22(二)学位
10、中国海洋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6
11、中国海洋大学关于研究生相关论文成果及外语考试要求的规定„„„„„„„„„„„32
12、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统一要求„„„„„„„„„„„„„„„„„„33(三)综合管理
13、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条例„„„„„„„„„„„„„„„„„„„„„„„35
14、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发放办法„„„„„„„„„„„„„„„„„„„„39
15、中国海洋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40
16、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42
17、中国海洋大学“优秀研究生论文奖”及“优秀研究生论文指导奖”评奖办法„„„„„44
18、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的条例„„„„„„„„„„„„„„„„„„„„„„46
19、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结婚问题的规定„„„„„„„„„„„„„„„„„„„„„„50
0 20、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校徽、研究生证管理办法„„„„„„„„„„„„„„„„„„51
21、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兼任教学助教工作的规定及实施细则„„„„„„„„„„„„„52
22、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兼任管理人员的规定及实施细则„„„„„„„„„„„„„„„54
23、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研人员的规定及实施细则„„„„„„„„„„„„„„„55
24、中国海洋大学自行审定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57
25、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60
26、中国海洋大学关于研究生导师教书育人工作的规定„„„„„„„„„„„„„„„„61
27、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63
28、中国海洋大学校外博士生指导教师条例„„„„„„„„„„„„„„„„„„„„„65
29、中国海洋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工作职责„„„„„„„„„„„„„„„„„„„„66 30、分管研究生工作党总支副书记工作职责„„„„„„„„„„„„„„„„„„„„„67
31、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条例„„„„„„„„„„„„„„„„„„„„„68
32、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教育中心工作职责„„„„„„„„„„„„„„„„„„„„„72
33、中国海洋大学院(系)有关研究生工作的职责„„„„„„„„„„„„„„„„„„„73
34、中国海洋大学院(系)研究生秘书的工作职责„„„„„„„„„„„„„„„„„„„74
35、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业务费管理规定„„„„„„„„„„„„„„„„„„„„„„75
36、中国海洋大学关于研究生业务出差的规定„„„„„„„„„„„„„„„„„„„„76
37、中国海洋大学关于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费开支费用的规定„„„„„„„„„„„„„77中国海洋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规定
(2003年6月修订)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人才。
二、招生类别
1、非定向生:培养费用来自国家财政拨款,毕业生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就业。
2、自筹经费生:由学生个人或招生导师支付培养费用,毕业生由学校推荐,双向选择就业。
3、定向委培生:由用人单位向学校支付培养费用,毕业生须回定向委培单位工作。
三、报考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品德良好,勤奋学习,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学生年龄不限。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生(最迟在录取前,能获得硕士学位)或符合同等学力有关要求的考生(具体要求见每年的招生简章)。
3、有两位与本门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书面推荐。
4、我校符合硕-博连读条件的硕士生。
四、入学考试或考核方式 统一考试和硕博连读。
1、统一考试:其对象为应届硕士生和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及同等学力考生。
2、硕博连读:在通过中期考核的硕博连读生中选拔。(见《中国海洋大学硕-博连读执行办法》)
五、报名
1、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凭单位介绍信(属定向委培的应届硕士生,还须由原定向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信,同时注明在读博士期间是否继续定向委培),并缴纳报名费;外地考生可函报(须寄交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和报名费)并准备一寸正面免冠近照三张,即可获取报考博士研究生有关材料(也可在网上获取报名材料)。
2、报名时间:见当年招生简章。
3、报名地点: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考生应于规定时间内提交下列材料: ①报考博士生登记表; ②两封专家推荐信; ③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 ④政治审查表;
⑤对已获得硕士学位者须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可先提交硕士学位论文或 论文摘要、评议书及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决议书的复印件;
经审查合格发给准考证。
六、资格审查
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准参加考试。
七、考试日期及地点
1、考试日期见准考证。
2、考试地点:中国海洋大学。
八、初试
初试科目为外语及两门业务课。
九、复试与体检
初试合格考生参加复试、体检,复试为综合口试(含专业英语),主要考查考生掌握所学专业理论的程度、科研工作能力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自然辩证法和两门业务课。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
十、录取
1、非定向生、自筹经费考生在录取前调取个人档案。
2、定向委培考生、自筹经费生,在录取前必须签订定向委培或自筹经费协议书。
3、根据考生初、复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后发给录取通知书。
十一、入学
1、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交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
2、委培生、自筹经费生在入学报到时,按照协议规定交纳有关费用。
十二、本规定如与国家有关文件不一致,以国家文件为准。中国海洋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规定
(2003年6月修订)
一、培养目标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需出具自考、夜大或函授等方式所学与报考硕士专业相近的五门本科主干课成绩;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也可报考。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经所在学校同意;在职人员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他人员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同意。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校为在职人员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一)中第1、3、4各项的要求;
2、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以上,业务优秀,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报考专业两篇以上相关的研究论文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并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在职人员,报考时需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三)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我校可以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为硕士研究生。推荐标准和办法由学校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推荐免试生需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四)在学研究生、在学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无正当理由退学以及被取消学籍或被取消毕业分配资格不满五年者,均不得报考。
三、报名日期
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安排。
四、报名地点
青岛地区的考生,到我校研招办报名,其他地区的考生在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确定的报名点报名。申请参加单独考试的在职人员直接到我校研招办报名,报名工作截止日期与统考报名截止日期一致。
五、报名手续
1、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到报名点交验报考的有关证明材料,交纳报名费,领取并填写有关表格、现场拍照。
填写报考登记表时应当注意:
(1)参加统考的考生可以填写一个学科专业的两个招生单位;(2)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填写一个学科专业的一个招生单位;(3)应试的外语语种按每年招生专业目录规定任选一种。
2、考生自己填好报考登记表后,交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再由报名点(统考考生)或所在单位(单考考生)按规定日期寄送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经审查合格后发准考证。
考生在报考期间因事外出,可持所在单位证明就地报名和考试。
六、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日期: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安排,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参加单独考试与国家组织初试的时间一致。
3、初试科目:目前为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二门业务课。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
4、全国统考初试中的政治理论、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和部分学科、专业的基础课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
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由我校组织命题。
5、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6、初试地点:青岛地区考生在我校考试,外地考生到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在我校考试。
7、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待初试成绩公布后通知(可在网上获取信息)。
8、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待初试成绩合格后加试两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
七、体格检查
复试时统一进行体格检查。
八、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初试和复试的总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参加统考的考生可按报考志愿被录取为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定向委培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定向委培和自筹经费硕士生,必须在录取前分别签订定向委培协议书和自筹经费协议书。
九、学习期间的待遇
按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发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的通知”(教财[1994]50号)办理。
定向委培研究生的待遇,按协议执行。
中国海洋大学硕—博连读执行办法
(2003年6月修订)
为提高博士生的培养质量,促进早出人才,出优秀人才,出高水平的成果,我校施行由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招收培养硕—博连读研究生。
一、专业及导师
试点专业以全国高校重点学科为主,其他博士学位授予专业可根据导师条件招收少量学生。 招收培养硕—博连读的导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为博士研究生导师。
(2)有重大或重要的科研项目及足够的科研经费。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
1、对象:免试推荐为硕士生的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及参加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
2、条件:(1)品德优秀;(2)身体健康;(3)外语通过六级考试。
3、程序:需由符合资格的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拟接收导师同意经院系(所)考核小组考核,研究生教育中心审定报学校批准。
4、数量:为保证质量,硕—博连读研究生数量约占当年硕士生招生数的20%。
三、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一般为五年至六年。
四、培养要求
第一、二学年主要安排课程学习和教学实践,适当进行科学研究。 第四学期初与硕士研究生同时进行中期筛选。
第五学期初,由院、系(所)考核小组进行学科综合考试。凡业务知识和科研能力考试考核合格者,再根据其课程学习、政治思想、品德、纪律、学风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考核,符合条件的,则进入博士论文阶段。凡达不到要求的按硕士生中期筛选标准进行分流。
作为博士生继续培养的,综合考试合格后,转入科学研究和撰写博士论文阶段;作为硕士生培养的,自第三学年开始转入科学研究和撰写硕士论文阶段。
五、课程设置
1、必修课程
硕博连读生总学分理科不低于45学分,文科不低于50学分。(1)学位公共课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1学分
自然辩证法概论 2学分(理科必修)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 2学分(文科必修)科学技术革命与马克思主义 2学分 硕士研究生外语 4学分 博士研究生外语 3学分(2)学位基础课 12~15学分(3)学位专业课 8~12学分(4)前沿讲座 2学分(5)教学实践(只限应届统招生)1学分
2、专业选修课 10~14学分
选修课是供研究生进一步拓宽专业基础理论、扩大知识面及相应能力培养而设置的课程,除了设置一定数量的专业选修课程外,还应要求研究生选修部分跨专业或跨学科的课程。
硕博连读生需要有教学实践或社会实践环节,并可计1学分。
六、待遇
硕—博连读研究生,入学后享受硕士生待遇。分流后为博士生的,享受博士生待遇;转为硕士生的,仍享受硕士生的待遇。
培养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应根据本试行办法制订本学科、专业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方案,每个学生都应制订硕—博连读培养计划,并经研究生教育中心审核,予以施行。
中国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 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的办法
(2002年10月修订)
为贯彻“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本科教学,鼓励学生为国家建设而发奋学习,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实行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具体办法与要求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2、学习勤奋,具有较强的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较强的动手能力,学习中表现了较强的创造精神。
3、前三年业务课(以教学计划为准)成绩总平均在班内属前15%(基地班为前50%,转专业同学在原专业的学习成绩合并计算总成绩)。一般情况下,公共必修课,专业主干课成绩在90分以上的课程占50%以上(含50%),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英语通过国家组织的六级考试。
4、身体健康,并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在校期间连续三年被评为三好学生、获取专利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竞赛活动并获奖励(除第6条外)者优先推荐。
6、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三年业务课学习成绩总平均在班内属前50%者可直接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1)在校期间被评为三好学生标兵;
(2)参加“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和学术作品制作竞赛获得以下奖励者:①特等奖前三名;②一等奖前二名;③ 二等奖第一名;
(3)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比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获得以下奖励者:①特等奖前二名;②一等奖第一名。
7、推荐免试研究生第一志愿原则上应报考本校。推荐免试研究生所学专业一般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不服从安排者不予推荐。
二、推荐比例:
推荐免试人数一般占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的2%(基地班视情况倾斜,具体名额依照国家当年下达的推荐免试指标进行分配)。
三、推荐方法与步骤:
推荐工作主要由各院(系)组织实施,具体做法是:
1、各有关学院成立由院党政领导、系负责人、班主任及有关人员组成推荐小组,根据推荐条件提出推荐名单,经初审后在本院(系)范围内张榜公布,广泛听取师生意见。
2、各院(系)有关负责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并整理材料,填写推荐表(附学历成绩总表),报送研究生教育中心,由研究生教育中心分别会同教务处、学生处审核成绩及获奖情况。
3、研究生教育中心、教务处、学生处和团委根据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推荐免试生名额及院系推荐情况统一审核,确定初步推荐名单并经主管校长批准后上报山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批。
4、山东省招办批准推荐名单后,在校内张榜公布。
四、质量保证及要求:
1、为保证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公正、合理,各院系要对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发现有不实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推荐资格并给当事人以纪律处分。
2、为考核推荐免试生的入学质量,要求被推荐的免试生必须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中的部分课程考试(英语和一门基础课)。对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进行适当处理,直至取消研究生入学资格。
3、推荐免试生毕业前若出现课程考试或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不合格、违法违纪或不能取得学士学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研究生教育中心、教务处、学生处和团委。推荐免试工作由研究生教育中心统一协调。
中国海洋大学关于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
招 收 研 究 生 规 定 实 施 细 则
(2003年6月修订)
一、报名(一)资格
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大陆)大学相当的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力,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年龄一般在四十五岁以下。
考生应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必须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学者书面推荐。(二)报考类别
公费生(即国家计划内定向生) 自费生(即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自费兼读生(即自费在职研究生。在香港、澳门或内地(大陆)供职的香港、澳门、台湾考生可报考自费兼读生)
奖学金生(国家教育部为香港人士设立的奖学金生,只限香港人士报考)(三)报名时间
一般为每年的十二月一日至三十一日(四)报名地点
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北京理工大学、京港学术交流中心、澳门基金会。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也可到我校报名,但报名点必须与初试点相同。(五)报名手续
报名时考生须交本人居住地身份证副本,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力文凭;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报考费为500港元(台、澳考生参照港元交费)。
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硕士生考生须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三门业务课及外语,均为笔试;博士生考生须 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二门业务课及外语,其中至少有两门为笔试。详见当年的招生专业目录。笔试科 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
初试合格者,复试与否及复试方式由我校确定。(二)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由报名点安排。
时间:一般为每年的四月二日至八日。(三)复试地点、时间 地点:由我校确定。 时间:每年五月二十日之前。
三、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审查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七月初开始函寄考生本人。国家教育部向获奖学金的香港考生函寄通知书。
四、入学
新生于九月中旬前到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报到入学,办理交费、居留等手续,具体时间以发出的“入学通知书”为准。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手续齐全者,凭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介绍信到研究生教育中心报到。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攻读全日制硕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为二年半至三年;攻读全日制博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至四年。攻读自费兼读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不超过六年。
六、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七、经费和待遇
公费生在学期间与内地研究生相同,获国家教育部奖学金者除免交学费外,还要按国家规定发给奖学金,享有公费医疗。自费生在学期间按当年规定交学费,其他费用自理。
八、其他
(一)已在内地学习的港、澳、台应届本科生、硕士生或在内地供职的港、澳、台人士,拟攻读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者,均可按内地高等学校招收内地硕士生、博士生的办法报考研究生,即包括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硕士生入学考试和我校组织的博士生入学考试。入学考试科目不设政治理论课。
(二)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或至少应持有效期为一年的出入境证件。台湾省新生还应办妥途经香港返回台湾的香港再入境手续。
(三)学生学业结束后,应返回香港、澳门、台湾原居住地,或港、澳、台在大陆的机构中工作。
中国海洋大学关于招收
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的规定实施细则
(2003年6月修订)
招收和培养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是扩大对外开放、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和原国家教委《关于招收和培养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的暂行规定》,参照国内招收研究生的有关规定,现就我校招收和培养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申请条件
1、学习成绩优良。
2、品德良好,愿意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纪律和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国原国家教委颁布的“外国来华留学生健康检查标准”。
4、汉语水平考试(HSK)已达到六级标准(英语授课班考生除外)的外国人。
5、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应具有与中国大学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
6、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应具有与中国大学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
7、报考英语授课的研究生除符合相应的条件外,应具有良好的英语水平。
二、招生专业和申请办法
我校有权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均可以招收和培养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各有关院(系)应积极创造条件,作好对外宣传工作,扩大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的数量。
1、政府计划内的来华留学研究生
(1)我驻外使领馆向所在国主管派遣部门提供我接受计划后,由该派遣部门根据我国政府计划和我国对来华留学研究生的资格要求,择优选拔。经我国教育部同意后,将申请人有关材料寄送我校;(2)已在华学习的符合来华留学研究生资格的申请者,应首先与所在国政府驻华使领馆联系,再持其使领馆出具的同意报考的函件到我校办理申请手续。申请者必须经其驻华使馆确认纳入政府奖学金计划后,方可享受我国教育部的奖学金。
2、政府计划外的来华留学研究生
(1)根据校际间或两国其他部门间的交流计划拟来华攻读研究生学位者,按校际或其他部门间达成的协议办理申请手续;(2)在国外或已在华的符合来华留学研究生资格的个人,申请自费攻读我校研究生学位者,应直接向我校留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除本文规定的其他条件外,还需提供担保机构出具的在华事务、经费担保证明,并应有在华常驻机构的委托人。
3、申请人应缴验的材料
(1)“外国留学生来华学习申请表”;(2)“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
(3)经公证后的学位证书及最后学历阶段的学业证书、所学课程及成绩表(复印件);(4)两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学者的推荐信。
以上所有材料均应是中、英二种文字之一或附有此类文字经公证后的译本。
4、申请时间
(1)政府计划内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必须于入学当年的二月底以前送抵国家留学基金委来华事务部;
(2)政府计划外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必须于入学当年的二月底以前送抵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外国留学生工作办公室;
(3)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核实申请材料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于三月三十一日前寄出准考通知或免试通知。
5、报名
符合上述条件者,持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的介绍信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经审查合格者,准予报考。
三、入学考试
1、对来华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攻读我校硕士学位者,应通过考试录取,可参加我校招收国内研究生的统一考试,亦可由我校单独命题。对其中品学兼优,符合我校推荐免试条件者,可采取免试推荐的办法录取。
2、对原在我国大学本科毕业,申请再次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由本人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根据该生在校时的学习成绩和表现,采取考试录取或免试录取的办法。考试用汉语命题。
3、对外国大学本科毕业生申请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先向我校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大学学习课程及成绩单、两名副教授以上的专业教师的推荐信。经资格审查,考试合格后录取。考试科目用汉语或外语命题。
4、凡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备相当于中国硕士学位的学历,并向我校提交学历证书、研究课题计划和两名教授的推荐信。经资格审查,考试合格后录取。考试科目用汉语或外语命题。
5、报考硕士研究生者免试马克思主义课程,但需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三门业务课,初试时间一般在每年5月份或6月份。
6、报考博士研究生者须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二门业务课,初试时间一般在每年5月份或6月份。
7、每科目初试时间均为三小时。
8、报考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地点、时间由我校通知考生。
9、考生来华手续由本人办理,所需费用自理。也可以先申请来校进修半年到一年,在进修期间参加有关的考试。
四、录取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审查后,确定录取名单,并于每年6月底前将录取名单与具体安排通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理录取通知书及有关事宜。
五、入学
被录取的来华留学研究生持来华学习签证和录取通知书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理交费、居留等有关手续。具体时间以“入学通知书”为准。新生报到时,由学校组织健康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手续齐全者,凭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介绍信到研究生教育中心管理部报到。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为二至三年,博士研究生一般为三至四年,具体培养计划由招生专业制定,经院(系)同意后报研究生教育中心审定。留学研究生的培养过程、要求和管理与国内研究生相同。
七、论文与答辩
对毕业于我国大学本科的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入学后用汉语授课,其论文的撰写和答辩用汉语;对非我国大学本科毕业生、参加英语授课班的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其论文的撰写与答辩可采用英语,但必须有中文摘要。
八、学位
外国来华研究生通过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后,达到我国硕士学位要求的,可授予硕士学位。未达到硕士学位要求的,改作进修生结业。
攻读我校博士学位者,通过博士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后,凡达到我国博士学位要求的,可授予博士学位;未达到博士学位要求的,但已达到硕士学位要求的,且本人又未获得过该学科的硕士学位,可授予硕士学位。
九、经费
由我校留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供经费来源,留学研究生的业务费由研究生教育中心负责分配。
1、来华留学生报考前,由留学生工作办公室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考生的经费来源情况。
2、对享受我国政府奖学金的来华留学生,按照教育部规定的留学生经费标准,研究生教育中心将参照我校关于国内研究生业务费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3、对来华留学研究生,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须以外汇向我校缴付各项费用。每一学年的费用可一次付清;也可分两期缴纳,每学期开学前各缴一半。经费的分配原则与我国政府奖学金的业务费相同。
十、其他
招收来华留学研究生既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又要兼顾派遣国和留学研究生的实际情况,适当放宽要求。
来华留学研究生的报名、考试、录取、培养、学位授予等工作由研究生教育中心及各院(系)及导师负责管理,其他工作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管理。
以上内容如与国家教育部的规定和下达的文件有矛盾之处,按国家教育部的规定和文件执行。
中国海洋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2003年6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培养目标:
博士生培养,必须全面贯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这一总的指导思想,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具体要求是:
1、博士生应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科学方法论;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自觉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2、在本门学科上具有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掌握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掌握一至两门外国语;具有严谨的学风,能够独立从事学术活动和科学研究,并取得创造性成果;
3、具有健康的体魄。
二、培养方案
具体要求见《中国海洋大学关于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
三、培养计划
博士生入学以后,导师在三个月内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培养目标及博士生的具体情况,共同确定该生的培养计划。由导师签字后并报学院(系)和研究生教育中心培养部备案。
四、学习年限
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至4年。非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6年。
五、培养方式
博士生的培养方式以科学研究工作为主体,除学校规定的课程以外,为引导博士生进入学科前沿,要求参加有关讲座学习和阅读有关文献。
博士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成立由导师负责的、以博士点学术梯队为主体的指导小组,具体负责博士生的课程学习、能力培养、论文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可以包括博士生主修专业领域不同研究方向的专家和相关学科的专家。
六、课程设置
博士课程包括:学位公共课、学位专业课、专业选修课、前沿讲座和补修课。博士生学位课程考试一般按百分制记,以70分为合格。非学位课60分为合格。
1、学位公共课 科学技术革命与马克思主义课程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科学方法,教学采取博士生自学、讨论和教师专题讲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讨论和专题讲授安排课内50学时,在一学期内完成。学习结束后采取撰写课程论文的方式进行考试和评定成绩,要求理论联系实际,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指导自己的学习和工作。
外国语课内安排108学时,在第一学期内完成。要求达到读、写、听、说四会。能够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在本课程修完时要进行过关考试。其中笔试成绩占80%,平时考核成绩占20%。
2、学位专业课和专业选修课
要求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一般要在原硕士学科基础上开设拓宽和加深学科理论和知识的课程。课程学习提倡以博士生自学、讨论班或自学和讨论相结合的多种方式进行。
3、前沿讲座
为了拓宽研究生的视野,促进研究生了解和掌握学科前沿的进展,应在导师指导下以讨论班的形式组织博士生进行前沿讲座,并不少于6次。
4、补修课
补修硕士生课程,不计入总学分。
5、在学完全部课程后,在第3学期初举行一次综合性学科考试。
博士生综合学科考试,主要考查博士生在本门学科上是否基本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以及必要的相关学科知识,是否具有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成绩达到70分为合格,可进入博士学位论文阶段。成绩不合格者可在半年内再补考一次,如仍不及格则不得补考并终止学业。
博士生综合学科考试内容,应包括导师所指定学习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相关学科知识,学科前沿知识。也应包括导师虽未指定,但作为博士生应该具备的知识,并结合论文开题报告,考核博士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博士生综合学科考试委员会应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五名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考试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导师是考试委员会的成员,但不担任主席。考试委员会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核同意,报研究生教育中心备案后方可进行考试。
综合学科考试时,导师应向考试委员会报告博士生的研究方向及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和科研任务。考试委员会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及博士生个人培养计划的要求,确定考试范围,拟定考试题目。
七、筛选和分流
在开题报告证明科研能力不强,课程学习考试成绩不佳及综合学科考试证明基础理论不能达到要求者,由综合考试委员会提出意见,院(系)审核,报研究生教育中心后,经主管校长批准,取消该生的博士生资格并按学籍管理条例处理。
八、论文工作
1、在论文工作开始之前,应进行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由导师负责主持,可吸收导师组成员及其 他教授、副教授参加。开题报告结束后,应填写《开题报告表》,并交研究生教育中心培养部备案。
2、在学位论文完成过程中,至少应每个月向导师汇报一次论文进展情况,获得导师的及时指导。
3、在实验或进入撰写论文之后,应以Seminar形式每季度与导师和同学交流一次,听取导师和同学们的意见。
4、论文题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内容;确要更改者,应重新做开题报告。
5、论文进度应纳入研究生期中教学检查的内容。
中国海洋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2003年6月修订)
一、培养目标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
2、在本学科内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掌握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宽的知识面,掌握现代实验技术,具有运用计算机的能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独立进行科学研究、教学工作和承担专门技术工作或其他实际工作的能力,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硕士研究生的学术水平。
3、身体健康。
二、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应按二级学科制订,具体要求见《中国海洋大学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
三、培养计划
1、第一学期内,本着导师学生双向选择的意愿并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确定指导教师,并报研究生教育中心备案。
2、第一学期结束前,在导师主持下,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应对学习内容,选学课程,学位论文定题,开题报告及其完成的日期等作出具体的规定。由导师签字确认后,报院(系)备案及研究生教育中心存档。
四、学制和毕业
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2至4年,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4年。
五、教学实践
教学实践是培养研究生独立工作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为应届本科生考入的硕士研究生要求列入培养计划。教学实践完成后,由负责教师写评语,通过者取得1学分。
六、中期筛选
硕士研究生的中期筛选应在课程学习完成后,进入论文工作前进行。一般在第四学期初进行,中期筛选的内容包括开题报告、课程及学分完成情况及政治思想等综合表现。中期筛选不能通过者,按结业处理。通过中期筛选者,填写中期筛选表,由院(系)填写审议意见后报研究生教育中心备案。
七、外语学习要求
硕士研究生除完成学校规定的外语学位公共课学习并通过考试之外,在读期间还必须通过国家组织的六级外语考试(60分以上),否则,在达到此标准前不能授予学位证书。如在入学前已达到该要 求,可予以承认。
八、论文研究
1、在论文完成过程中,应定期向导师汇报论文进展情况,并以适当方式与同学交流以获得导师的及时指导和同学们的帮助。
2、论文题目一经确定,不可随意更改,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改者,需要重新做开题报告。
3、论文进度应纳入研究生期中教学检查的内容。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与成绩考核管理办法
(2003年6月修订)
课程教学是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掌握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及专门技术的主要途径。加强和规范研究生课程教学与成绩考核工作是建立和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和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课程建设
第一条 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专业选修课、前沿讲座、教学实践和补修课。
第二条
研究生课程应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应在更高层次上反映本学科的基础理论、最新进展和学科发展的前沿,覆盖面广,信息量大。要有利于研究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以及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有利于研究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科学精神的培养。
第三条 研究生课程一般要有相应的教学参考书,可以选用国内外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参考书或根据课程教学要求自编教学参考书。
第四条 研究生课程教学要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要编写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明确本课程教学目的、要求、授课内容、授课学时,指定主要教学参考书目(包括学术期刊)等。
第五条
根据学科发展及人才培养需要而新开设的课程,应由开课教师或教研室提出开课报告,所在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论证同意后,报研究生教育中心批准、备案。
第二章 任课教师
第六条 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应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以上职称和三年以上本科教学经历,教学态度端正,治学严谨,教学效果优良,学术造诣较高的教师担任。
第七条 每门研究生课程一般应安排1—2名任课教师。
第八条
初次担任研究生课程教学的教师授课前应在教研室进行试讲,经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及有关专家听课评议合格,研究生教育中心批准后,才能上岗授课。
第九条
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一经确定,中途一般不得调换,如确遇特殊情况必须调换时,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经院(系)和研究生教育中心批准。接替教师的水平一般不应低于原任教师。
第十条
实践证明任课教师学术水平低、教学态度不端正、责任心不强、教学效果差或学生反映强烈,有关院(系)应责成教研室及时调整撤换,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第三章 教学进程安排
第十一条 每门课程的教学主要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学进度以及任课教师安排等。任课教师在开课前都要按照教学日历制定课程的教学进程表(教学日历)。
第十二条
教学进程要具体明确教学内容的顺序和教学方式(讲课、实验、讨论、录相等)及其学时分配等。
第十三条 任课教师须在开课前一个学期末将教学进程表交所在院系研究生秘书和研究生教育中心培养部,编排课程表。
第十四条 研究生教育中心培养部须在开课前一个学期结束时,将课程表发送到有关院(系)、教研室和任课教师,作好开课教学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 课程表一经排定,任课教师不得随意更改授课时间和地点,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研究生教育中心批准。
中国海洋大学会计学研究生初试专业课 个人总结(写写帮整理)
本文2025-01-29 06:12:14发表“合同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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