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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管理办法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9浏览:1收藏

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管理办法

第一篇: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

《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运发〔2014〕2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

现将《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14年12月10日

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以下简称12328电话)管理,保障12328电话畅通高效运行,提升交通运输行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12328电话,是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交通运输行业社会公益性服务监督电话,用于受理公路、水路、道路运输(含城市客运)、海上搜救、海事、救助打捞等业务领域的投诉举报、信息咨询、意见建议。

第三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对12328电话的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铁路、民航、邮政的服务电话以及高速公路救援、水上遇险求救等应急救助电话的管理工作,按照其相关办法执行。

第四条 12328电话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二)依靠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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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法、及时、高效。

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12328电话管理工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12328电话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12328电话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组建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中心或者委托相应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12328服务中心),具体承办12328电话运行管理与服务工作。

各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分别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12328电话管理工作小组,加强对本行政区域12328电话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12328服务中心依据本办法规定负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内12328电话的呼叫受理、业务转办、跟踪回访以及统计分析等工作。

第七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12328电话管理纳入日常工作,并将12328电话系统建设、运行管理经费,以及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第八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12328电话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12328电话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12328电话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九条 12328服务中心应当建立12328电话管理工作制度,制定服务规范和操作规程,加强对人员的培训与考核,提高人员业务素质,提供文明优质服务。

第二章 受 理

第十条 12328服务中心应当按照统一受理、即时答复、分类转办、适时跟踪、办结归档、抽查回访的基本流程,开展12328电话业务。

第十一条 12328服务中心实行24小时人工座席和自动语音服务。市级12328服务中心统一受理本行政区域的12328电话业务;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由省级12328服务中心集中受理。

第十二条 12328服务中心应当如实填写电话记录,对于能即时予以答复的电话业务,应当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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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12328服务中心对于不能即时答复的,应当根据电话内容,对12328电话业务进行审核分类,并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转办。

对于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管理职责的电话业务,或者本级12328服务中心无法予以转办的,应当报请上级12328服务中心或者共同的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转办。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2328服务中心应当及时告知来电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一)不涉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职责范围的;

(二)投诉举报没有明确的对象、事实和理由的;

(三)已经人民法院,仲裁、复议机构受理和处理的;

(四)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通过12328服务中心协同受理涉及铁路、民航、邮政领域的电话业务;暂不具备条件的,12328服务中心接到涉及铁路、民航、邮政领域的电话业务,应当即时告知相应的服务电话或者实施自动转接。

12328服务中心接到涉及高速公路救援和水上遇险求救的应急救助电话,应当即时告知相应电话号码,并协助联系有关救助部门。

12328服务中心还应当受理由其他社会公益服务电话系统转来的,且属于12328电话受理范围的事项。

第三章 办 理

第十六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和有关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承办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接收并办理12328电话转办业务。

第十七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与本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内设机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建立12328电话业务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答复”的原则,明确本行政区域12328电话业务承办单位和责任人。

涉及多个承办单位职责的12328电话业务,由12328服务中心报请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第十八条 承办单位应当与相关来电人主动沟通联络,及时办理职责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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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内的12328电话转办业务;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退回,并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12328电话业务办理工作实行限时办结制:

(一)对于信息咨询类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在接到转办事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意见;

(二)对于意见建议类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在接到转办事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意见;

(三)对于投诉举报类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在接到转办事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意见。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一)情形复杂,涉及多方主体的;

(二)调查取证困难的;

(三)需要专业鉴定的;

(四)其他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情形。

对于延长办理期限的,承办单位应当提前反馈12328服务中心,告知来电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 12328服务中心应当对未回复办理意见的转办事项进行跟踪;对于回复办理期限届满仍未办结的,应当提醒承办单位,并报请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处理。

第二十二条 12328服务中心可以通过12328电话、网站、微信、移动客户端(APP)等多种渠道,为来电人提供12328电话受理、办理流程的信息查询。

第二十三条 12328电话转办处理工作实行逐件回复制。承办单位应当将12328电话转办事项的办理结果及时回复来电人,采取电话、书面或者其他适当的通信联络方式,适时征询来电人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回复内容主要包括转办事项基本情况、办理过程、处理依据等内容。无法与来电人取得联系的情形除外。

承办单位还应当将办理结果和回复情况及时反馈12328服务中心。第二十四条 12328服务中心应当对承办单位反馈的办理结果进行程序性确认,予以归档。录音资料存档期限不少于一年,文字资料存档期限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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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统计报送

第二十五条 12328服务中心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业务领域,从投诉举报、信息咨询、意见建议三个方面,对12328电话业务的数量、增幅变化以及即时答复率、限时办结率、抽查回访率、群众满意率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深度挖掘各业务领域的难点、焦点和热点问题,形成12328电话统计分析报告和专题报告。

第二十六条 12328服务中心应当按照月度、年度报送统计分析报告,并视情报送专项报告:

(一)月度统计分析报告,于次月10日前同时上报本级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二)年度统计分析报告,于次年1月15日前同时上报本级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三)对于12328电话反映出的行业难点、焦点和热点问题,或者当日12328电话受理的重大紧急事项,应当形成专项报告,及时上报本级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 12328服务中心应当依托12328电话管理信息系统,优化12328电话业务统计分析功能,逐步实现统计分析报告的信息化自动报送。

第二十八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12328电话统计分析报告或者专项报告后,应当及时将统计分析情况通报至本行政区域12328电话业务的承办单位,共同分析规律性、普遍性问题,查找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完善政策措施,提升交通运输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九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与本行政区域12328电话业务的承办单位建立应急联动响应机制,针对12328电话反映的重大紧急事项,按照有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和程序,及时采取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维护交通运输行业稳定发展大局。

第五章 监督考核

第三十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12328电话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的12328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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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还应当对其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12328电话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12328电话运行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对12328服务中心和承办单位受理、办理情况的考核管理,提升12328电话管理工作效率、业务办理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第三十二条 12328服务中心应当对承办单位反馈的办理结果进行抽查回访,听取来电人对承办单位工作效率、回复情况、处理结果和满意程度的评价意见,并将评价意见定期报送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定期通报12328电话运行管理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应当作为承办单位绩效考核、评先推优等工作的依据,并作为交通运输相关企事业单位信誉考核、资质审核、资源配置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12328电话管理工作奖惩机制。对于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表扬。

违反本办法,对12328电话业务办理不力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拨打12328电话由主叫支付通讯费用。12328电话不收取信息服务费用。

第三十六条 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短信、移动客户端(APP)、电子邮件、传真等其他渠道,转由12328服务中心受理的投诉举报、信息咨询、意见建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各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运输司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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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系统工程建设指南

附件

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系统

工程建设指南

前言

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系统(以下简称12328电话系统),既是《交通运输部关于改进提升交通运输服务的若干指导意见》(交运发〔2013〕514号)确定的一项便民利民工作的重要抓手,也是交通运输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建设群众满意交通”方面要办的十件实事之一。本工程将围绕构建部、省、市三级联网运行的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系统,整合既有电话资源,通过信息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着力解决交通运输行业服务监督号码不统一、人民群众投诉举报渠道不畅通、信息咨询不方便等问题,推动实现交通运输服务监督“一号通”,提升综合交通运输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为更好地指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12328电话系统工程建设,明确建设模式、建设内容、职责分工和建设要求,确保系统功能基本统一、系统建设集约高效、系统运行协调联动,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实施方案的通知》(交运发〔2014〕29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厅函运〔2014〕167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由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共同起草。

目录

第一章 总体要求...............................5

一、建设目的.................................5

二、建设定位.................................5

三、建设思路.................................6

四、建设原则.................................7

五、建设目标.................................8

六、建设任务.................................9

七、建设计划及步骤..........................10 第二章 系统框架..............................13

一、业务架构................................13

二、功能架构................................15

三、数据架构................................17

四、技术架构................................21

五、系统布局................................22

六、工程边界................................24 第三章 任务分工..............................26

一、部级建设任务............................26

二、省级建设任务............................28

三、地市建设任务............................30

四、部、省、市工程界面......................31

第四章 支撑环境..............................33

一、通信网络................................33

二、软硬件平台..............................33

三、安全系统................................35

四、配套场所................................35 第五章 工程管理..............................37

一、建设管理................................37

二、组织管理................................37

三、过程管理................................37

四、保障措施................................37

第一章

总体要求

一、建设目的

通过12328电话系统建设达到以下目的:一是建立顺畅便捷的民情反映与信息服务渠道,解决交通运输行业服务监督号码不统一,人民群众投诉举报、信息咨询不方便等问题,提升交通运输服务社会满意度;二是建成12328电话系统部、省、市三级联网运行体系,实现“统一受理、分类转办、适时跟踪、回复反馈、办结归档、抽查回访”闭环管理;三是创新管理方式,为社会公众参与交通运输服务监督提供一个交流互动平台,促进行业形成持续改进服务的驱动机制;四是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标准统一、架构合理、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体系,并通过预留与相关行业接口,推进综合运输服务监督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业务的协同处理。

二、建设定位

12328电话系统是指依托信息化技术和科技手段,构建形成的以12328电话为主体,以相关网站、微信、短信等为补充的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系统。12328电话系统作为交通运输行业统一的社会公益性服务监督系统,主要服务内容为受理和办理交通运输行业的投诉举报、信息咨询和意见建议,不包含经营性业务。对于交通运输应急救助类业务,12328电话系统仅受理对其相关管理工作的投诉举报、信息咨询和意见建议,但不具体受理高速公路救援、水上遇险等应急业务。

12328电话系统服务领域先期覆盖公路、水路、道路运输(含城市客运)、海上搜救、海事、救助打捞等业务领域,条件成熟后逐步实现与铁路、民航、邮政等业务领域的自动转接和协同处理;服务范围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有地市级以上城市(含地市级,下同);服务对象包括社会公众、企事业团体、交通运输从业者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

三、建设思路

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12328电话系统建设,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交通运输部总体要求,在本地区统一组织、同步建设12328电话系统,确保12328电话系统建设在全国范围内进度协同、推进有序。

12328电话系统建设应当充分利用交通运输行业现有的服务监督电话资源,以整合利旧形式纳入12328电话系统,确保满足各地区个性化需求和电话业务的连续性。有多个服务监督电话系统的,应当整合升级为统一的12328电话系统。各地区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按照统一的建设标准,新建

12328电话系统或者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12328电话系统相应功能。

各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12328电话系统建设中,应当科学预测本地区业务量,确定电话中继线路和呼叫中心座席数量,适度预留未来业务发展空间,切实满足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服务需求。

四、建设原则

(一)统筹规划,地方为主。强化顶层设计,全国整体推进。交通运输部对12328电话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进行总体协调和统筹指导。省、市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12328电话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主体,原则上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12328电话系统建设,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部及所属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开展相关工作。

(二)资源集约,信息共享。12328电话系统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服务监督电话系统资源和机房、办公场所等设施设备,以交通运输行业已有信息应用系统为支撑,避免重复投入和资金浪费。交通运输部研究制定通用性标准规范,组织开发基础通用性软件,确保12328电话业务信息在不同层级、不同业务领域之间交换共享。

(三)分步实施,建维并重。按照先开通响应、再联网

运行、后综合开发的工作步骤,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稳步推进12328电话系统建设。为确保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在系统规划与建设阶段应当立足长远、统筹规划,树立建维并重意识,为12328电话系统运行管理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五、建设目标

(一)沟通渠道全面畅通。

实现交通运输行业相关业务领域和沟通渠道“一号通”,确保人民群众在国内任何有电话信号的地方,通过直接拨打“12328”电话号码能够呼叫接通所在地市的12328电话,加区号能够呼叫接通跨地市的12328电话,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交通运输服务监督渠道畅通、沟通交流便利。

(二)监督作用有效体现。

建立12328电话系统限时办结、逐件回复、信息公开制度以及运行管理、监督考核与奖惩机制,推动实现12328电话系统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形成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的管理机制,实现服务监督管理与业务协同,人民群众对交通运输服务的满意度和认可度不断提升、对交通运输服务工作的监督作用充分体现。

(三)决策支撑能力有力提升。

实现交通运输服务监督信息采集网络化、业务流程规范化、运行管理制度化、统计分析常态化,确保各级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及时掌握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焦点以及规律性、苗头性问题,能够为完善政策措施、改进提升服务提供基础支撑和有力保障。

(四)服务能力显著提高。

实现12328电话7×24小时人工接听,确保10秒内电话接通率达到80%以上,电话用户服务满意度达到85%以上。

(五)系统持续稳定运行。

建立服务规范、运转高效、功能协调的12328电话系统管理体制与联网运行机制,系统可靠性优于99.99%。

六、建设任务

建设任务可以归纳为“12328”,即1套标准、2大系统、3级网络、2个数据库、8个渠道。具体任务如下:

(一)编制一套标准规范。

制定与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相关的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为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管理提供保障,确保12328电话系统工程建设协调和电话业务协同。

(二)建设两大业务系统。

建设12328电话的受理和管理两大业务系统。电话受理系统主要完成电话、网站、短信、微信等多个渠道的业务受理,形成业务工单,并通过统一标准接口接入电话管理系统。电话管理系统收到业务工单后,通过工单审核、流转等功能,实现后台业务处理,并通过统一接口将处理结果反馈至电话受理系统。电话管理系统同时实现对电话业务信息的汇总、统计分析和系统运行管理等功能。

(三)构建三级运行网络。

依托和利用交通运输行业现有信息通信资源,构建部、省、市三级运行通信支撑网络,实现12328电话系统的联网运行。

(四)建立两个数据库。

建立“业务库”和“知识库”两个基础数据库。业务库为业务办理及业务统计分析提供基础数据支撑,知识库为标准化信息咨询服务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五)架通八个渠道。

系统建设初期,先期架通12328电话和网站两个受理渠道。随着系统成熟,可以根据需要拓展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APP)、短信、电子邮件、传真等其他受理渠道。

在完成以上五项建设任务的基础上,各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特点和需求拓展相关建设内容。

七、建设计划及步骤

本工程计划利用两到三年时间,完成全国范围12328电话系统建设,实现交通运输服务监督“一号通”。2014年底前,全国地市级以上城市开通12328电话,实现人工或自动响应,初步构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渠道;2015年底前,完成电话和网站两个受理渠道建设,实现12328电话系统部、省、市三级联网运行和电话业务自动流转;2016年底前,建成12328基础数据库和服务监督业务统计分析系统,拓展微博、短信等更多渠道建设,信息服务和决策支撑能力显著提升。

(一)渠道开通。

交通运输部已获批“12328”作为全国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和短信专用号码,获批“12328.cn”作为全国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网站专用域名。各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核配交通运输部全国服务监督专用电话号码的函》(工信部电管函〔2013〕562号),向当地通信管理部门申请开通本地区12328电话号码;通过12328电话系统专用邮箱12328@mot.gov.cn,申请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证书》(〔2014〕00110-A010),向当地通信管理部门申请开通本地区12328短信号码;省、市网站域名,由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按照第三章的网站域名命名规则进行统一分配,各地区网站上线前,将网站服务器IP地址发送至12328电话系统专用邮箱12328@mot.gov.cn,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完成域名解析,各地做好网站与域名绑定工作实现网站开通;微信和微博按

照第三章相关要求,由拟开通微信、微博渠道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腾讯官网、新浪官网等公共平台上申请注册开通并认证。

(二)联网运行。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第三章任务分工的具体要求,加快做好本地区工程建设工作,实现部、省、市三级电话系统联网运行和12328电话业务的统筹协调。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协调部、省、市之间的电话系统联通调试工作,基础通用性软件开发单位负责提供基础通用性软件标准接口软件及联通调试技术支持,各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配合完成本地区的电话系统联通调试工作。

(三)综合应用。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完成对本地区已有电话系统业务数据和知识数据的迁移,完成本地区业务库和知识库数据资源建设,形成本级基础数据库。基础通用性软件应当实现对12328电话业务有关指标的统计功能,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需要,做好12328电话业务信息的统计分析和数据挖掘;待部明确12328电话系统统计分析指标要求后,再进一步优化本地区12328电话系统统计分析功能,实现12328电话业务的综合分析与应用。

第二章

系统框架

一、业务架构

(一)业务领域。

12328电话系统业务横向覆盖公路、水路、道路运输(含城市客运)、海上搜救、海事、救助打捞、铁路、民航和邮政九大领域,本期工程包含公路、水路、道路运输(含城市客运)、海上搜救、海事、救助打捞业务。12328电话系统业务纵向贯通部、省、市、县四级,其中县级业务通过市级系统平台以远程终端方式办理。

公路业务包括规划立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建设市场、路网服务、公路收费、养护保通、技术管理、路政执法等子业务;水路业务包括水路旅客运输、水路货物运输、港口管理、航道管理、规划立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建设市场、技术管理、水路执法等子业务;道路运输业务包括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枢纽场站、车辆技术管理、汽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国际运输、运政执法等子业务;城市客运业务包括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出租汽车、城市轮渡、运政执法等子业务;海上搜救业务包括人命救助、环境救助、财产救助等子业务;海事业务包括通航管理、船舶监督、船舶检验、船员管理、安全监督、危管

防污、企业安全审核、航海保障、海事执法等子业务;救助打捞业务包括打捞行业管理、潜水员管理、救捞标准、水下工程标准、救捞技术咨询等子业务。如图2-1所示。

12328电话系统高速公路救援 12122水上遇险 12395铁路12306民航 95583等邮政12305公 路水 路水路旅客运输水路货物运输港口管理航道管理规划立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建设市场技术管理水路执法其 他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出租汽车城市轮渡运政执法其 他海上搜救海 事救助打捞规划立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建设市场路网服务公路收费养护保通技术管理路政执法其 他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枢纽场站车辆技术管理汽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国际运输人命救助环境救助财产救助其 他通航管理船舶监督船舶检验船员管理安全监督危管防污企业安全审核航海保障海事执法打捞行业管理潜水员管理救捞标准水下工程标准救捞技术咨询其 他运政执法其 他其 他图2-1 12328电话系统业务架构图

(二)服务内容。

1.投诉举报。12328电话系统受理与交通运输相关的服务行为、服务价格、服务效果、服务质量,以及制度落实、政策实施、管理绩效、执法行为等问题的投诉举报。

2.信息咨询。12328电话系统主要提供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业务办理等政务信息咨询服务。在12328电话系统建设相对成熟,信息服务支撑能力不断提升的基础上,各地区可以结合需要,统筹考虑拓展公众出行信息咨询服务功能。

3.意见建议。12328电话系统受理人民群众关于改进交通运输服务质量与服务水平,以及有关促进交通运输行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建议。

二、功能架构

(一)12328电话业务功能。

1.业务受理功能。通过电话、网站等渠道受理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信息咨询、意见建议,受理12345政府热线等其他电话系统转办的相关业务,并能按照不同业务类型生成电话业务工单和业务受理记录。电话方式受理业务时,应当具备电话录音功能,网站等互联网方式受理业务时,应当具备接收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相关格式信息功能。

2.工单流转功能。按照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实现工单审核、判重、拆分、审批、分派、退回、撤回、回复、跟踪等功能。

3.查询反馈功能。能够以信息推送方式提供电话业务受理流程和办理流程信息,供公众通过电话、网站等渠道查询。

具备业务变更调整和业务办结反馈等系统内部反馈功能,以及电话受理和业务办理工作满意度评价等社会反馈功能。

4.服务跟踪功能。按照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管理办法对业务办理时限等相关要求,实现对业务办理自动跟踪提醒服务功能。

5.信息采集与交换功能。根据12328电话系统数据共享与交换接口技术要求,下级电话系统应当能够以每天一次或更高频率向上级电话系统自动联网报送信息数据,上级电话系统应当实现跨区域业务工单自动交换功能。

6.统计分析功能。按照第二章规定的业务领域,从投诉举报、信息咨询、意见建议三个方面,对12328电话业务数量、增幅变化、即时答复率、电话接通率、限时办结率、抽查回访率、业务处理满意率、电话用户服务满意度等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实现结果展现。并能够通过深度数据挖掘,对各业务领域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进行专题分析,为行业发展政策和发展规划制定提供信息支撑。

7.知识管理功能。实现对政策标准、业务办理流程以及常见问题处理经验等知识信息进行自动归类整理,经审核形成可以随时调用的有价值的知识信息,可通过自动检索提供知识信息服务。

(二)12328电话管理功能。

1.考核管理功能。实现12328电话工作人员和业务人员绩效考核以及电话业务在线培训、考试等辅助管理功能。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包括服务满意度评价、工作效率评价、服务水平综合评定等。业务人员绩效考核包括业务办理服务满意度评价、业务办理效率评价、业务办理服务水平综合评定等。

2.运行监控功能。实现12328电话系统运行监控,包括座席状态、网络通断等运行状态监控功能以及工作人员出勤情况、接话量等工作状态监控功能。

3.运行管理功能。实现12328电话系统运行管理,包括系统初始化、工作流配置、权限设置等系统维护管理功能。

三、数据架构

(一)数据内容。

12328电话系统数据资源包括业务数据和知识数据两大基础资源体系。

业务数据由静态业务数据和动态业务数据组成。静态业务数据包括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信息,为工单流转、服务跟踪、自动呼出等功能实现提供基础依据。动态业务数据包括业务工单、电话记录等事件数据和操作日志等运行管理数据,事件数据为统计分析提供依据,运行管理数据为系统运行监控、运行管理和绩效考核提供支撑。

知识数据由基础知识数据和特色知识数据组成。基础知识数据主要包括公路、水路、道路运输(含城市客运)、海上搜救、海事、救助打捞等业务领域的政策、行政法规、行政执法,以及与交通运输行业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标准规范数据。政策法规数据由政策法规条文、拆分解释、问题解答、实用案例等构成;行政审批数据由行政审批流程原文、行政审批知识点、行政审批典型问题及问题解答等构成;行政执法数据由行政执法流程原文、行政执法知识点、行政执法典型问题及问题解答等构成。

(二)数据框架。

业务数据与知识数据横向协同,知识数据为业务系统提供实时信息咨询支撑,业务系统形成的业务数据也可以通过审核后生成有效的知识数据。业务数据和知识数据在部、省、市之间纵向贯通,资源共享。业务基础数据自下而上逐级汇聚,为统计分析提供支撑。知识数据自上而下逐级汇聚,部级生成全国共性基础知识库,将全国共性知识分享给省级;省级汇聚全国共性基础知识和省级特色知识生成省级共性基础知识库,并将省级共性知识分享给本行政区内的地市使用。地市知识库形成的新知识数据,经审核后上报至省级共性基础知识库,再由省级共性基础知识库审核后上报给部级共性基础知识库,经审核后形成全国共性基础知识供全国使

用。如图2-2所示。

业务数据资源体系静态业务数据库静态业务数据业务统计数据基础知识库全国共性知识基础知识库省级特色知识动态业务数据库全国共性知识特色知识特色知识知识数据资源体系部级动态业务数据库工单流转新知识省级静态业务数据库静态业务数据动态业务数据库业务统计数据工单流转省级特色知识库新知识市级静态业务数据库静态业务数据知识库市级特色知识库

图2-2 12328电话系统数据框架图

(三)数据交换。

数据交换包括12328电话系统部、省、市之间的内部数据交换和12328电话系统与其他系统之间的外部数据交换。部级系统向省级系统交换的数据内容包括全国共性基础知识数据和转交办工单数据;省级系统向市级系统交换的数据内容包括全国共性基础知识、省级特色知识和转交办工单数据。地市级系统向省级系统交换的数据内容包括新知识数据、转交办工单反馈和本市电话业务基础数据(受理记录、办理反馈等),省级系统向部级系统交换的数据包括新知识、转交办工单反馈(主要包括跨省域、跨部门、跨行业类以及属部级层面工作职责、需部级研究处理的转交办工单反馈)和本省的电话业务基础数据。

12328电话系统实时接收12345政府热线等其他电话系统交换的工单数据,进入到12328电话系统内部进行流转办理和办理结果反馈。数据交换框架如图2-3所示。

12328电话系统部级系统全国共性知识转交办工单数据转交办反馈省级统计数据新知识省级系统全国共性知识省级特色知识转交办工单数据转交办反馈市级统计数据新知识市级系统转办工单转办反馈12345等其他热线电话系统

图2-3 12328电话系统数据交换框架图

(四)信息共享。

12328电话系统应当充分整合现有电话系统信息资源,使之成为12328电话系统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利用道路运政、水路运政等现有业务信息系统资源,为信息咨询服务提供有效支撑;逐步实现与《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确定的“公路水路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系统、公路水路交通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

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监测预警与决策分析系统”四项重大工程的协同衔接,实现信息共享。信息共享框架如图2-4所示。

96短号652*****...“十二五”信息化重大工程公路水路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系统公路水路交通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监测预警与决策分析系统已有电话系统政府部门公路水路道路运输 12328电话系统城市客运海上搜救海事救助打捞...行业现有业务信息系统道路信息系统海事信息系统水路信息系统港口信息系统公路信息系统...图2-4 12328电话系统信息共享框架图

四、技术架构

12328电话系统技术架构包括客户层、展现层、应用层、应用支撑层、数据资源层、基础支撑层和保障体系。

12328电话业务主要面向社会公众、企事业团体、交通运输从业者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展现方式包括电话、网站、微信、微博、短信、移动客户端(APP)、电子邮件和传真等多种方式;构建电话受理和电话管理两大应用系统;通过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用中间件、数据交换平台、地理信息服务系统等,为系统应用

和业务协同提供技术支撑;建设业务数据库、知识数据库和主题分析数据库,为系统应用提供数据支撑;通过服务器、存储、网络、安全等软硬件设备购置和机房、座席工位等基础设施建设,为系统运行管理提供基本条件和基础环境;通过构建运行维护与技术支持体系、系统安全与标准规范体系两大保障体系,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技术架构如图2-5所示。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客户层社会公众企事业团体交通运输从业者运行维护与技术支持体系展现层电话网站微信微博短信移动终端(APP)电子邮件传真应用层应用支撑层电话受理系统电话管理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用中间件数据交换平台地理信息服务系统数据资源层主题分析数据库业务数据库知识数据库系统安全与标准规范体系基础支撑层服务器设备存储设备网络设备安全设备机房、座席工位图2-5 12328电话系统技术架构图

五、系统布局

(一)部署模式。

12328电话系统有三种可选择的部署模式:一是地市集中部署,即在各地市分别部署电话受理系统和电话管理系统;二是省集中部署,即省级部署电话受理系统和电话管理系统,各地市通过远程电话座席和远程管理终端的方式受理

业务;三是省市混合部署,即省级部署电话受理系统和电话管理系统,部分不具备独立部署条件的地市采取远程座席终端和远程管理终端的方式受理业务,其他地市分别部署电话受理系统和电话管理系统。如图2-6所示。

部级 电话管理系统 省级电话管理系统电话受理系统电话管理系统 电话受理系统电话管理系统 电话电话管理系统电话管理系统电话受理系统远程电话座席远程管理终端远程电话座席远程管理终端B地市远程电话座席远程管理终端电话管理系统电话受理系统市级受理系统A地市B地市A地市A地市B地市模式一:地市集中部署模式二:省集中部署模式三:省市混合部署图2-6 12328电话系统部署模式图

(二)网络布局。

12328网站、微信、移动客户端(APP)、电子邮件等互联网方式受理系统部署在互联网,12328电话、短信受理及电话管理系统均部署在交通运输行业业务专网,互联网与业务专网通过网络和信息安全系统实现数据交换。如图2-7所示。

三级联动业务专网互联网部级省级市级电话短信电话管理系统网站 微信 移动终端(APP)…… 图2-7 12328电话系统网络布局

六、工程边界

本工程涉及以下几方面的业务协同和工程协调:

(一)与已有电话系统工程边界。

本工程应当充分利用既有的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系统(如96短号)建设成果,实现现有电话系统向12328电话系统的升级改造和数据迁移。12328号码启用后,各地区现有服务号码设置过渡期,在过渡期内通过语音提示引导到12328电话系统,过渡期结束后由12328电话系统统一受理交通运输服务监督业务。

(二)与行业内业务信息系统工程边界。

12328电话系统预留与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重大工程以及其他业务信息系统的接口,各地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实现12328电话系统与上述信息系统的衔接协调。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将12328电话系统与政务办公系统进行对接,实

现12328电话业务与政务工作的统筹管理。

(三)与交通运输政府门户网站工程边界。

12328电话系统网站既是独立运行的网站,也是同级交通运输政府门户网站的子网站。本工程提供12328网站的链接地址和导航图片,门户网站提供展示空间和链接。

(四)与高速公路救援电话12122和水上遇险报警电话12395的工程边界。

12328电话系统接到高速公路救援或者水上遇险报警电话时,应当立即告诉求救者拨打12122或者12395电话,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同时将遇险报警电话转接至12122或者12395电话系统。

(五)与12345政府热线等电话系统工程边界。12328电话原则上应当独立接听,确有需要转接12345政府热线等其他热线电话系统的,可以作为热线电话的分中心,通过接口标准,以转办和工单反馈方式实现业务对接。

(六)与铁路、民航、邮政的电话系统工程边界。12328电话系统暂不受理铁路、民航、邮政电话业务,待系统成熟后逐步转接。12328电话受理人员接到相关业务后可以口头告知铁路12306服务号码、民航(国航95583等)服务号码、邮政12305服务号码。

第三章

任务分工

一、部级建设任务

(一)研究制定标准规范。

为确保工程整体性与协调性,由部组织制定12328电话系统总体技术要求、数据共享与交换接口技术要求、统计分析指标要求等标准规范,以及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管理办法、呼叫中心人员培训大纲等管理制度。

(二)组织开发基础通用性软件。

组织12328电话系统基础通用性软件开发,实现第二章提出的基本功能。各地区可以结合实际需要,选择使用部组织开发的基础通用性软件,或者按照部研究制定的相关标准规范,在原有服务电话系统(如96短号)基础上,升级完善或自行开发建设12328电话系统,实现本地区12328电话系统与全国12328电话系统的联网运行。

(三)建设部级应用平台。

依托交通运输部现有信息化基础设施,完善12328电话系统运行所需的软硬件支撑环境和机房、供配电等基础设施,实现部级业务和跨省域、跨部门、跨行业的业务流转,为部、省、市业务协同提供支撑;充分利用交通运输行业现有信息通信资源,构建部省数据传输网络,为部、省联网运

行提供支撑;根据12328电话业务数据,对特定类型数据进行时空分布特点分析,总结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并以报表或者图形形式展现,为交通运输行业宏观管理与决策提供参考。

(四)建设部级共性基础知识库。

结合交通运输部已有数据资源,梳理国家及部级层面与交通运输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等文件资料,分解生成共性知识数据,完成相关数据的迁移和录入,逐步建成部级共性基础知识库,为省、市两级12328电话业务受理和办理提供基础支撑。

(五)组织开展12328电话系统培训。

组织开展基础通用性软件技术培训和部级基础知识库业务培训,以及12328电话系统政策宣贯等。

(六)统一形象设计。

标识:由交通运输部组织设计12328电话系统标识(logo),各地区在系统建设、形象宣传时须统一使用该标识,提升12328电话系统服务形象。

网站:12328服务监督网站域名统一命名。省级网站域名为“„省级政府门户网站域名前缀‟.12328.cn”,如浙江省为“zhejiang.12328.cn”(陕西汉语拼音用shaanxi,以区分山西);市级网站域名为“„市级政府门户网站域名前缀‟.12328.cn”,如杭州市为“hangzhou.12328.cn”。

微信(微博):12328服务监督微信(微博)公众服务号统一命名。省级微信(微博)公众服务号为“„省份汉语名称‟12328”,如浙江省为“浙江12328”;市级微信(微博)公众服务号为“„地市汉语名称‟12328”,如杭州市为“杭州12328”。

IVR流程:IVR(Interactive Voice Response,互动式语音应答)导航问候语全国统一,问候语为 “欢迎拨打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问候语之后是人工接听或者自动语音服务。少数民族有双语或者多种语言设置的地区以及同区号、省级部署电话受理系统的地区,可以增加一级语音提示目录,通过语音导航进行区分。如长沙、株洲、湘潭同区号地区,长沙请按1,株洲请按2,湘潭请按3。如黑龙江省集中部署,可以默认自动接通哈尔滨市,按1后接通省级呼叫中心。

二、省级建设任务

(一)省级IT基础设施建设。

机房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化基础设施,对机房等进行适当改造,满足12328电话系统设备安装、供配电、防雷接地等要求。

软硬件运行环境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软硬件运行环境,补充购置必要的服务器、存储设备等硬件设备和数据库、中间件、搜索引擎、工作流、操作系统等支撑软件。

安全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化系统安全保护环境或重新建设相应的安全保护环境,满足网络及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

省市传输网络建设:利用现有行业信息通信资源或者租用运营商专用带宽,构建省与所辖地市的专用传输网络。

(二)省级共性基础知识梳理及数据资源建设。在部级共性基础知识的基础上,梳理本省交通运输行业共性基础知识,逐步完成省级共性基础知识库建设。同时将新生成的知识信息上报部级共性基础知识库。

(三)省级12328电话系统培训。

编制本省12328电话系统相应政策、培训教材等,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政策宣贯、技术培训、业务培训等。

(四)12328电话管理系统软件开发或基础通用性软件二次开发(可选)。

各省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参照12328电话系统总体技术要求,自行开发12328电话管理系统软件,也可以对部组织开发的基础通用性软件进行二次开发和功能拓展。

(五)电话受理系统及支撑环境建设(可选)。省级部署电话受理系统的,建设要求见第三章和第四章 的相关要求。

三、地市建设任务

(一)地市IT基础设施建设。

机房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化基础设施,对机房等进行适度改造,满足12328电话系统设备安装、供配电、防雷接地等要求。

软硬件运行环境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软硬件运行环境,补充购置必要的服务器、存储设备等硬件设备和数据库、中间件、搜索引擎、工作流、操作系统等支撑软件。

安全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化系统安全保护环境或重新建设相应的安全保护环境,满足网络及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

(二)地市知识梳理及数据资源建设。

在对原有电话系统向12328电话系统的数据梳理和迁移的基础上,梳理本地区交通运输特色知识,经审核后纳入本地知识库,在部级和省级共性基础知识的基础上,逐步完成具有本地特色的知识库建设。同时将已经积累或新生成的知识数据上报省级共性基础知识库。

(三)地市12328电话系统培训。

组织编制12328电话系统管理制度和培训教材等,开展政策宣贯、业务培训和系统运行管理培训等。

(四)电话受理系统及支撑环境建设。

电话等渠道开通: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和命名要求,开通12328电话和网站,也可以根据本地需要开通短信、微信、微博等其他受理渠道。

呼叫中心座席软硬件系统建设:搭建本地呼叫中心座席软硬件系统平台,包括通信排队机、IVR软件、CTI(Computer Telephony Integration,计算机电话集成技术)软件、录音软件等。选择使用基础通用性软件的地区,应实现座席软硬件与基础通用性软件的系统对接。

座席间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电话系统资源,或重新购置,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搭建12328电话系统座席间环境及设备,包括座席工位、座席电脑、专用耳麦、座席话机、办公设备等。

(五)12328电话管理系统软件开发或基础通用性软件二次开发(可选)。

各地市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参照12328电话系统总体技术要求,自行开发12328电话管理系统软件,也可以对部组织开发的基础通用性软件进行二次开发和功能拓展。

四、部、省、市工程界面

(一)基础通用性软件与电话受理系统的工程界面。基础通用性软件主要实现呼入弹屏、历史呼叫自动检

索、数据项录入、工单流转、知识库检索等功能,通过CTI标准协议(如CSTA、CallPath、TAPI、TSAPI和SIP软交换协议),实现基础通用性软件与电话受理系统的接口对接。如图3-1所示:

录音系统基础通用性软件软件标准接口通信排队机通信接口通信排队机CTIIVR电话受理系统

图3-1 基础通用性软件与电话受理系统工程界面

(二)部、省、市网站的工程界面。

基础通用性软件实现12328网站基本功能。市级12328网站是省级12328网站的子网站,省级12328网站是部级12328网站的子网站。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实现本级12328电话系统网站与交通运输政府门户网站的对接改造。

第四章

支撑环境

一、通信网络

12328电话系统运行需要三方面网络支撑:一是支撑部、省、市电话管理系统运行的业务专网;二是支撑网站、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APP)、电子邮件系统运行的互联网;三是支撑电话、短信、传真接入的运营商中继线路。

二、软硬件平台

(一)基础通用性软件运行环境要求。

1.硬件环境推荐配置。各地区可以按照下面的推荐配置要求配备相应设备,也可以利用相应能力的虚拟化运行环境,为基础通用性软件提供运行支撑。推荐配置如下:

1台前置服务器(用于数据交换)、2台内网服务器(1台应用、1台数据库,互相备份)、2台外网服务器(1台应用、1台数据库,互相备份)。需达到的最低配置:1台前置服务器(用于数据交换)、1台内网服务器(应用和数据库)、1台外网服务器(应用和数据库)。有短信平台的需配置1台短信服务器。服务器配置要求至少2颗4核主流CPU、16G内存。

2.软件环境推荐配置。基础通用性软件运行支撑软件应该优先选择国产产品。推荐配置如下:

标准数据库软件、工作流软件(支持工作流定义和管理,并能按照预先定义好的工作流逻辑推进工作流实例的执

行)、应用服务器中间件(企业版,支持集群功能)、全文搜索引擎(支持分库检索、关键字检索、全文检索等多种信息检索方式)。

(二)电话受理系统建设要求。

电话受理系统软硬件设备建议采用同一品牌产品或者能够互相兼容的产品,并优先选择国产产品。推荐配置及要求如下:

通信排队机(或软交换):应当具备ACD(Automatic Call Distribution,自动呼叫分配)功能,能与第三方IVR、录音软件等互联互通。支持SIP协议;支持1号信令、7号信令、PRI信令;支持模拟中继和数字中继;支持电话、短信、传真;支持模拟座席、IP座席和模拟/IP混合座席。

通信软件:应当包含CTI(Computer Telephony Integration,计算机电话集成技术)软件、IVR系统和录音系统。其中CTI软件支持Linux或Unix环境,支持热备集群功能;IVR系统和录音系统支持Linux系统。

其他软件:应当包含TTS(Text To Speech,语音合成)软件,至少支持10路并发,移动客户端(APP)支持智能手机和移动平板电脑(如IPAD)硬件系统、IOS和Android操作系统。

(三)购买社会力量相关要求。

通过购买社会力量建设12328电话系统的地区,租用方

和被租用方之间应当签署保密协议,通过技术手段保障12328电话系统信息安全和网络传输安全。

三、安全系统

12328电话系统定位为非涉密应用系统,根据信息内容敏感程度和信息系统被破坏后可能侵害到的客体范围及影响程度,待建设过程中由部组织专家确定安全保护等级,暂时确定为二级。地方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以地方要求为准,但不得低于部组织评定的安全保护等级。12328系统建设须按照等级保护要求,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并进行第三方安全评测。

四、配套场所

(一)机房及供配电要求。

工程配套软硬件平台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条件,相对集中部署。不具备机房基础的,可以按照《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的要求,结合实际需求建设,适当控制建设规模,避免盲目投资。为确保不间断服务,机房应当提供UPS不间断电源,电源容量在市电断电情况下能保障4小时供电时间,个别供电条件较差的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发电机组。

(二)办公场所要求。

各地区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办公条件,提供12328电话业务受理和运行管理工作场所,配备电脑、耳麦、话机、打印

机等业务受理装备及办公设施。办公场所应当本着整洁、朴素风格进行装修,避免铺张浪费。

第五章

工程管理

一、建设管理

12328电话系统建设部级层面由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和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提供技术支持。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落实建设经费,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组织管理

为保障工程建设顺利实施,部、省、市三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内设机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成立12328电话系统建设推进工作组、技术组和联络组。推进工作组负责系统建设总体决策;技术组负责落实推进工作组的决策,对系统建设进行技术把关;联络组负责12328电话系统建设期间的日常联络工作。

三、过程管理

建立12328电话系统建设情况定期报送和工程完工备案制度。市级向省级建设情况报送频率为每月一次,省级向部级为每季度一次。由省统一组织本行政区域的12328电话系统工程完工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开通时间、系统功能、基本配置、自测报告、安全评测报告等。

四、保障措施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现有体制机制条件下,明确12328电话系统责任管理部门,积极协调当地机构编制、37

财政部门,落实人员、场地、运行经费等保障措施,确保12328电话系统稳定高效运行。

抄送:部属各单位,部内各有关司局,部办公厅文秘处。

第三篇:邮政服务监督管理办法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用户的基本通信权利,保障邮政普遍服务水平,加强对邮政普遍服务的监督管理,推进建立和完善邮政普遍服务保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邮政普遍服务,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资费和服务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用户提供的基本邮政服务。

第三条 邮政普遍服务由邮政企业提供。

邮政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国家有关规定,保持并逐步提高邮政普遍服务水平,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邮政普遍服务。

第四条 国家邮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全国邮政普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部门在国家邮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依照本法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邮政普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企业自律相结合。

第二章 邮政普遍服务

第六条 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应当符合《邮政普遍服务标准》。

第七条 邮政普遍服务的业务范围是:信件、单件重量不超过5千克的印刷品、单件重量不超过10千克的包裹的寄递业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八条 邮政普遍服务采取设立邮政局、所,设置邮政信筒(箱),上门服务、流动服务、按址投递以及委托代办等方式。

第九条 邮政企业应当加强对代办邮政普遍服务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的服务质量的管理,并对委托范围内的邮政普遍服务质量负责。

第十条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公布邮政普遍服务业务的资费等情况。

邮政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或指定用户使用某项业务。

第十一条 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业务时,制定和使用的格式条款,应当以明示的方式提示用户有关免除或限制邮政企业责任的内容。

第十二条 邮政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布用户投诉电话,配备受理用户投诉的人员;对用户的投诉,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用户;对用户提出的改善邮政服务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主动沟通,并加以改进。

第十三条 邮政企业应当按照《邮政普遍服务标准》规定的投递频次、深度、时限要求,切实做好邮件投递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 邮政局、所的设置和位置变更,撤并邮政局、所,或者邮政局、所停止办理《邮政普遍服务标准》规定的必须办理的业务,应当经过邮政管理部门批准。批准的程序、条件和期限另行公布。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邮政管理部门监督邮政普遍服务采取以下形式:

(一)对邮政局、所网点和信筒(箱)设置、营业时间和经办业务、投递质量和邮件时限、查询赔偿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测评、检查,并定期通报;

(二)将用户满意度作为对邮政企业普遍服务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服务质量调查,组织用户满意度评价活动,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

(三)建立邮政普遍服务质量社会监督网络,聘请特邀社会监督员,沟通与广大用户的联系,听取用户对普遍服务质量的意见与建议,充分发挥用户的监督作用;

(四)发挥新闻媒体、消费者协会、用户来信等渠道的作用,及时了解和处理邮政普遍服务中的问题;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十六条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时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一)询问被检查的单位及相关人员,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工作场所、生产场地,查阅、复制有关单据、文件、记录、业务档案等相关资料,暂时封存有关原始记录。

第十七条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出示有效证件,并由两名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监督

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管理办法

第一篇: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 《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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