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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9浏览:1收藏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第一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一、中国当代著名法学家——韩德培

韩德培(1911年2月——2009年5月29日),江苏如皋人,生前为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顾问;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国际法研所名誉所长,系中国国际法学会名誉会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名誉会长、“新中国国际私法学的一代宗师”、“中国法学界的镇山之石”、《中国大百科全书》“当代中国的法学人物”专条之一;学术论文有《国际私法中的实质与程序问题》、《国际私法中的反致问题》等;《美国国际私法(冲突法)导论》和《韩德培文选》也受到了学术界的普遍好评。

1、人物简介

出生日期:1911年2月

去世日期:2009年5月29日21时

出生地 :江苏如皋

研究方向:国际私法

工作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职称: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顾问

荣誉: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国际法研所名誉所长,系中国国际法学会名誉会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名誉会长、“新中国国际私法学的一代宗师”、“中国法学界的镇山之石”、获美国密苏里州首府堪萨斯市市长授予的“荣誉市民”称号、《中国大百科全书》“当代中国的法学人物”专条之一。

其代表性的学术论文有:《国际私法中的实质与程序问题》、《国际私法中的反致问题》、《应该重视对冲突法的研究》、《国际私法的晚近发展趋势》、《论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等。主编的著作主要有:《国际私法》、《环境保护法教程》、《现代国际法》、《中国冲突法研究》、《中国环境法的理论与实践》、《国际私法教学参考资料选编》等。其中,《国际私法》。

近年来,由他撰写的《美国国际私法(冲突法)导论》和《韩德培文选》又相继出版,受到了学术界的普遍好评。

主编的统编教材:《国际私法》先后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一等奖、首届中国图书提名奖;

任总主编的《人权的理论与实践》曾获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2000年主编的新的法学核心课程教材《国际私法》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一等奖; 主编的《环境保护法教程》是建国后第一部有关环境法的教材;还主编有:《中国环境法的理论与实践》、《环境法知识大会》等,发表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当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等论文。

现代意义上的法学在中国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清朝末年,那时的中国方始引进西方现代法律科学。在《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上),可以找到名列其上的10位中国当代最著名的法学家,韩德培先生是最后一位离开人世的——2009年5月29日晚9时,一代法学泰斗与世长辞。

2、人物生平(1)从私塾到大学

韩德培幼时常在祖父膝下听他讲述当年驰骋马背的军旅生涯,继承了祖父刚正不阿的浩然正气。来到人世间的韩德培却是个苦孩子——那时韩家已逐渐败落,更惨的是韩德培8岁便失去慈母,小小年纪便尝到了家庭贫寒、幼年失母带来的世事炎凉。6岁时,韩德培进入私塾,期间读了《大学》、《论语》、《孟子》、《幼学》等,接受了严格的书法训练,因此打下了扎实的旧学基础。10岁时,韩德培转入京江小学读书,京江小学是旅居如皋经营钱庄和银行业的镇江人开办的,对语文、算术、英语课程特别重视——熟悉韩德培的人都知道,他不但懂英文,还懂法文、德文、日文和俄文,出色的语言能力与他小时候所受到的良好外语训练有关。1928年,韩德培师范毕业。

1930年,他又赴杭州赶考,一举考中浙江大学史政系。半年之后,当时的教育部决定将浙大史政系合并到中央大学,韩德培也随之转入中央大学。初到中央大学,一次旁听课却改变了韩德培的志向与爱好。当时,讲课的教授是后来当过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长、时任中大法律系主任的谢冠生,他主讲的是“法律就是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纠纷”。韩德培还清晰记得,“谢教授讲话不带讲稿,只拿粉笔一支,他教法理学,引经据典,侃侃而谈,不仅条理分明,而且把一般人心目中枯燥无味的法学课程讲得趣味无穷”。后来,韩德培还旁听了谢教授主讲的“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和“罗马法”,教室里坐不下,他就站在窗子外面听。

由此,韩德培对法律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同时也知道了法学是一门解决人与人之间纠纷的一门学问,对社会非常有用。因此,他找去谢教授谈了自己想学法律的想法,在谢教授的帮助下,他如愿以偿从史政系转到了法律系。当时,中央大学法律系开设课程非常齐全,比如,刑法、民法总论、物权法、亲属法、程序法等,有许多来自于司法实务部门的人前来授课,包括最高法院的审判员、司法行政部的官员等。“从史政系转到了法律系,改变了我一生的命运,但我无愧于我的选择”,如今已是一代法学大家的韩德培如此评价当年自己的选择。

(2)留学北美

1934年,韩德培从中央大学法律系毕业。旧中国贫穷落后,备受列强欺凌,韩德培深感要提高民族素质,实现国家富强,教育十分重要。求知若渴的他希望能到国外去深造,然而出身贫寒的他只能等待时机考取公费留学。时值中大需要一位主编学报和校刊的编辑人员,韩德培毛遂自荐,承担起了这项工作。机遇在5年后才终于降临,中英庚款董事会在中国招留英公费生,然而24个名额中,攻读国际私法的名额只有1个。经过激烈竞争,28岁的韩德培夺得留学剑桥大学的机会。可正当韩德培等准备出发之际,欧战突然爆发——韩德培只得回到中央大学一面等待消息,一面继续从事教学工作。可是,欧战愈演愈烈,到英国去留学已经非常困难。

1年后,中英庚款董事会决定所有考取的24名公费留学生一律改赴加拿大多伦多大学

学习。1941年7月底,韩德培和一道考取中英庚款公费留学生的钱伟长、张龙翔等人前往加拿大多伦多大学。韩德培没有想到,自己这一去便是5年。在多伦多大学学习的第二年,韩德培在著名国际私法学者莫法特·汉考克教授指导下写作论文,他选择的论文题目是《国际私法中的实质与程序问题》。他搜集和引用了大量的英美和加拿大的判例,结合英、美、加一些学者的观点进行了分析,并且提出自己的见解。汉考克教授审阅过这篇论文后,很高兴地评价道:“你写的论文很好,我不用改任何一个字。”这样,韩德培很顺利地通过硕士论文答辩,获得硕士学位。这是当时该法学院所能授予的最高学位。

1942年,韩德培以特别研究生的身份来到当时世界上声望最高的哈佛大学法学院,利用那里世界上最好的一个法学图书馆所收藏的极为丰富的书刊,进一步进行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研究。在哈佛的3年,韩德培把主要精力集中于阅读国际私法、国际公法和法理学三方面的书刊,并尽量搜集有关的资料。特别是在国际私法方面,他花了较多的时间,做了大量的详细的笔记。此外,他还选听了当时几位有史学者的课,如格里斯沃尔德的“国际私法”、赫德森的“国际公法”和庞德的“法理学”,受益颇深。在哈佛,韩德培还撰写了一些国际私法新著的书评和评介庞德的社会法学派学说以及凯尔森的纯粹法学说等文章,发表于浙江大学发行的学术刊物《思想与时代》及其他刊物上。

(3)与董必武结交

1945年应著名法学家周鲠生校长之聘回武汉大学任法律系教授,后兼任法律系主任、校务委员会常委兼副秘书长、副教务长兼法律系主任。1980年、1981年分别创建了全国高校中第一个国际法研究所和全国唯一的环境法研究所。先后任武大法学院名誉院长,国际法研究所所长,环境法研究所所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第一、二届成员和第三届特约成员,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顾问,国家环保局顾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顾问等。现仍任职于武大法学院并兼任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国际法研究所和环境法研究所名誉所长,中国国际法学会、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会等学会名誉会长。在国外,还曾兼任国际自然和自然资源保护同盟理事,环境法研究中心理事,世界城市与区域规划学会理事等。

1945年秋,建立联合国的筹备会议在美国旧金山召开,董必武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结束后,董老应邀到纽约演讲。在演讲过程中,一些亲国民党的留美学生别有用心,提了一些无理取闹的问题。当地的华文报纸还进行了歪曲报道。

韩德培感到非常气愤,提笔给董老写了一封信。信中说,那些无理取闹的人根本不能代表留美的中国 学生。韩德培知道董老曾经在日本研修过法律,本身也是个法学家,所以还在信中向董老请教:未来的新中国是否需要法制建设?应该怎样进行法学研究?

董必武很快回信:“我能辨别会场上的人,我能区别凤凰和乌鸦。”董老还很明确地告诉韩德培:新中国当然需要法制,没有法制不行;研究法学需要理论联系实际,研究中国的法学就必须联系中国的实际。

新中国成立初期,韩德培任武大法律系主任,但怎么从事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才能适应建设新的国家的需要,他心里没谱。于是他又请教主持全国政法工作的董老。

1955年前后,董老到武汉视察,专门把韩德培叫到他身边聊天。韩德培还向董老谈了谈武大法律系的改革情况。

3、学术成就

其代表性的学术论文有:《国际私法中的实质与程序问题》、《国际私法中的反致问题》、《应该重视对冲突法的研究》、《国际私法的晚近发展趋势》、《论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等。主编的著作主要有:《国际私法》、《环境保护法教程》、《现代国际法》、《中国冲突法研究》、《中国环境法的理论与实践》、《国际私法教学参考资料选编》等。其中,《国际私法》。近年来,由他撰写的《美国国际私法(冲突法)导论》和《韩德培文选》又相继出版,受到了学术界的普遍好评。主编的统编教材《国际私法》先后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一等奖、首届中国图书提名奖;

韩老被公认为是我国当代的一位学识渊博、思想进步、德高望重的法学家、教育家,特别是国际私法领域的一代宗师,在国内外法学界久负盛名。[2]

1993年,韩德培在“市场经济的建立与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重构”一文中,提出了重构我国国际私法的基本思路,他1999年主编的《国际私法新论》创立了现代国际私法学新体系。

在法学领域,韩德培造诣最深的是国际私法,他创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国际私法学理论体系,被公认为是新中国国际私法的一代宗师。

韩德培有个形象比喻,国际私法就好比一架飞机,其内涵是飞机的机身,其外延则是飞机的机翼——内涵既包括冲突法,也包括统一实体法,甚至还包括国家直接适用于涉外民商事关系的法律;而两翼之一则是国籍及外国人的法律地位问题,这是处理涉外民事关系的前提,另一翼则是发生纠纷时,解决纠纷的国际民事诉讼及仲裁程序,这包括管辖权、司法协助、外国判决和仲裁裁决的承认执行。

在探寻法学理论前沿阵地同时,韩德培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积极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意见,取得了突出成绩。鲜为人知的是,韩德培的这门学问曾给国家挽回了上亿美元的损失。

1981年,我国国民经济计划进行幅度较大的调整,需要终止“文革”后期签订的几个重点工程项目的涉外合同。然而,合同的另一方——日本、西德等公司提出,终止合同必须赔偿100%的经济损失,还要加上因与中国签订合同而未接受第三国订货的间接损失,赔偿额高达数亿美元。

受当时的国家进出口委员会特邀,韩德培和另一位研究国际公法的法学家周子亚先生及李双元副教授一道进京提供咨询,仔细研究了合同书和国际上有关法律条文,写出了一份报告。

报告引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日德两国民法典,充分说明了中国公司不是根本违反合同,不应当承担100%的赔偿责任。报告还指出,对方也具有采取合理措施帮助减轻损失的责任。中方只能“适当补偿”,而非对方提出的“充分、有效、即时的赔偿损失”。这份报告有理有据,经过谈判,将损失减少了3/4。

3、学术观点

韩德培关于国际私法的法律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创立现代国际私法的理论体系

对于国际私法的范围和体系,韩德培强调用发展的观点,结合国际民商事关系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明确提出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的统一实体法是现代国际私法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正确评估冲突法的前途和作用

对于冲突法的发展前景,韩先生认为,尽管冲突规范并不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缺乏一般法律规范所具有的可预见性、明确性和稳定性,但不能据此否定它是一种法律规范,因为法律规范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由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国家在调整这种关系时,既需要坚定地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又需要在无损于自己权益的前提下,发展平等互利的对外关系。因此,它需要一种比较精巧的法律制度能够随着客观形势的变化而能同时实现上述两方面的任务。冲突法如果运用得当,就有助于实现这样的任务,从这个意义上讲,冲突法不象实体法规范那样明确、具体,而保留一定的灵活性,这不但不是它的缺陷,而且可以说正是它的特点与优点之所在。所以,只要民族国家还存在,各国民事法律就不可能完全统一,冲突法就是一项必不可少的法律制度。当然,各国可以采取不同的方法对冲突规范进行改进,而西方国家对冲突规范采取“软化处理”的潮流值得中国学者密切关注。

论述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

韩先生通过广泛深入的研究当代国际私法的晚近发展,高度概括和论述了国际私法的若干发展趋势:(1)传统的“分配法”框架与重视政府政策和实际结果相结合的趋势;(2)冲突法与实体法相结合的趋势;(3)公法与私法相结合的趋势;(4)偏重适用内国法和国际私法的法典化、国际化。(5)设计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方案。早在1983年,韩先生就注意到,香港、澳门的回归和中国的统一事业将使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区际私法在中国的国际私法领域占有重要地位。他除了在他所领导的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组织全国的学者来研究这个问题以外,自己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超前研究,并在1988年6月于北京召开的中国国际法学会年会上作了题为《论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的专题发言,从整体上探讨了中国区际法律冲突是如何发生的,它有些什么特点以及应如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问题。后来,韩先生与黄进教授合作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了《中国区际法律冲突问题研究》,详细讨论了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和特点,探讨了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途径和步骤,并从总体、识别、反致、外域法内容的查明、公共秩序、法律规避、属人法、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等方面对未来的中国区际冲突法作了一些设计。

探索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体系

在中国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期,韩先生立即提出应该重构中国的国际私法立法体系,在1993年于深圳召开的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年会上,他与肖永平博士合作发表了《市场经济的建立与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的重构》。韩先生提出重构中国国际私法的基本思路是:(1)更新观念,实现立法观念的科学化;(2)改善领导,实现立法程序的民主化;(3)增加投入,实现立法手段的现代化;(4)脱离民法,实现立法体例的法典化;(5)大胆引进,实现立法内容的国际化。因此,会议成立了一个以韩先生为组长的《示范法》起草小组,并确定了小组成员及其分工。1994年7月,韩先生在外交学院主持了第一次起草小组工作会议,完成了《示范法》第一稿。以后,他组织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对《示范法》进行了5次讨论和修订。该《示范法》是中国国际私法学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法学界第

一部完全由学术研究团体起草的《示范法》。

倡导比较国际私法的研究

在九十年代初期,韩先生提出要组织力量对不同国家的国际私法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以便开展国际私法的比较研究,为中国国际私法的完善作充分的理论准备。因此,在武汉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的一些研究生相继以澳大利亚、瑞士、加拿大、荷兰等国的国际私法为题完成了博士学位论文。

与此同时,韩先生自己对美国冲突法、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和欧盟国际私法也作了深入的研究。

二、欧美著名法学家

1、人物简介 理查德·A·波斯纳(Richard Allen Posner,1939年1月11日--)是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法官,曾任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律经济学运动的重要人物。

波斯纳1959年本科毕业于耶鲁大学,1962年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毕业后,曾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William J.Brennan的法律助手,1969年,任教于芝加哥大学法学院。

1973年美国法官Richard Posner(也是芝加哥大学教授)发表《法律的经济分析》,奠定了“法律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与分析架构;Richard Posner曾说:“对于公平正义的追求,不能无视于其代价!”,就是指法律原则,不能缺乏经济学的效率概念。

2、人物生平

1)思想形成

波斯纳,1939年元月11日出生在纽约的一个中产阶级家庭,父亲是律师,母亲是一位“非常左倾”(波斯纳语)的公立学校教师。他1959年以最优生毕业于耶鲁大学英文系,1962年以全年级第一名毕业于哈佛法学院。在法学院期间,他担任过《哈佛法学评论》主编(president)。他没有拿过Ph.D,但他曾获得过包括耶鲁、乔治城等国内外大学的荣誉法学博士。1962年毕业后,一直到1967年,他曾先后在联邦最高法院担任大法官布冉能法律助手一年,并先后在其他政府机关任职,同时开始接触并自学经济学,形成了他的学术思想。1968年,他加入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成为副教授;次年,他来到了芝加哥大学,担任教授;1973年一部《法律经济学分析》,给整个法律界带来了一场“革命”(《纽约书评》语);1978年以后又成为法学院讲座教授。1981年,里根总统提名他出任联邦第七上诉法院(在芝加哥)法官至今,并在1993年到2000年间因为资深担任首席法官(院长),兼管该法院的一些行政事务。

(2)身体力行

任法官期间,波斯纳还一直担任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的高级讲师;每年至少上两门课。同时,他每年平均撰写80件以上的上诉审判决意见(这意味着每周近2件),这个数量之多位居撰写司法意见最多的美国联邦上诉审(包括最高法院)法官之列(比美国联邦上诉审法院法官撰写的司法意见平均数大约高出两倍)。重要的是,不像绝大多数法官,波斯纳从不用法律助手捉刀代笔,他总是自己披挂(或赤膊)上阵。他说出来的话,用我遇到的一位他的前法律助手说,打出来就是一段文稿,几乎不用修改。他不仅产出数量多,而且质量也很高。他的上诉审判决意见也是为其他联邦上诉法院引用率最高的法官前茅(大致高出平均数3倍)。而他的学术著作也是如此,据1999年的几个研究分别发现,1978年以后出版的引证最多的50本法学著作中,波斯纳就占了4本(并属于前24本之列),数量第一;他的总引证率也是有史以来最高的(7981次),比位居第二名的学者(德沃金,4488次)高出近

80%。无怪乎,一个有关波斯纳的幽默就是,“谣言说,波斯纳每天晚上都睡觉”。

3、人物评论

1999年底,《美国法律人》杂志年终刊评选了100位20世纪最有影响的美国法律人,自然有霍姆斯、汉德、卡多佐等已故法官、学者、也有不少实务律师、法律活动家,其中有13人有专文介绍,其中之一就是波斯纳。当时的哈佛法学院讲座教授、现任斯坦福法学院讲座教授理查德·莱西格(曾担任过波斯纳的法律助手)撰写了一篇极为精炼且很有意味的、题为《多产的偶像破坏者》的波斯纳简介,也许有助于我们理解一个全面、复合的法官、学者波斯纳。经莱希格教授同意和杂志社的授权,我将这一短文翻译如下,作为这一文丛译序的结尾,在必要的地方我还加了脚注。

理查德·波斯纳自1981年以来一直是美国第七巡回区上诉法院法官,自1993年以来一直担任首席法官。他是著述最丰的联邦法官,前无古人。任职上诉法院、却仍属最多产的法学家之列,同样前无古人。如果引证率可以测度影响力,那么当仁不让,波斯纳是在世的最有影响的法学家,他的30本书、330篇论文以及1680篇司法意见都是引证最多的;同时也属于受批判最多之列。

人们称波斯纳为保守主义者,但真正保守主义者也许会质疑他是否忠诚(因为他怀疑原初意图论,批评反毒品战)。他是法律经济学运动的创始人,但他对法律经济学的影响却不限于此。他既是这一运动的詹姆斯·麦迪逊,又是亨利·福特:他把一套关于法律规则与社会结果之间关系的实用主义见解(规则如何影响行为;行为如何更能适应相关的法律规则)都投入了生产,他把这套方法运用于无穷无尽的法律题目,运用于一切,从合同和反托拉斯到宪法的宗教条款以及法官行为。

在过去的几年里,波斯纳写作的题目有些与性的规制相关,其中还包括一本有关艾滋病的著作。他还把经济学镜头对准了老龄化。他考察了引证率,努力测度了另一位非同小可的法官本杰明·卡多佐的影响。他还是“法律与文学”运动的一位中心人物,并就法理学、道德理论和司法行政管理问题有大量著述。在他1995年的著作《超越法律》中,他坚定确立了一个承诺,很可以抓住他的个性:没有单独哪种进路,包括法律经济学,能永久地捕获法律的复杂性。

因为波斯纳有他自己的生活。波斯纳的童年是左翼的(一个著名的故事是,他曾把自己的电动玩具火车送给了卢森堡夫妇的孩子),此后他逐渐右转。当年,他的本科教育是英国文学;如今,他的影响却是在经济学。他当过法官亨利·弗兰德利和大法官威廉·布冉能的法律助手,后来又出任过瑟古德·马歇尔的下属,但波斯纳的思想属于他自己,似乎没有受这些导师的影响。他无论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变化,都出于他的问题,或来自他对对象的质疑。没有谁可以声称波斯纳属于自己这一派。

波斯纳法官的杰出之处还不仅这些。波斯纳写作就不是想让人舒舒服服(他最新的著作,有关弹劾克林顿的《国家大事》,肯定不会让任何人舒服。),当然,这倒也不是说他写作就有意让人不快,或是要让人犯难。仅此一点就区分了他的语词世界与那个以符合民意调查为宗旨的语词世界;也就区分了他与公共生活领域内的几乎任何其他人。也因此,哪怕有种种更好的理由,波斯纳也完全不可能被任命为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波斯纳从没想过要保持智识的诚实,他只是诚实而已。他让过于简单的分裂双方都很失望。他写作严肃且涉及广泛,目的只在参与。这是位不懂得算计的经济学家和公众人物,在他身上,确实有些世所罕见的和非同寻常的东西,或许还有点反讽。但这正反映了波斯纳最深刻的信念:一个学者――进而一个法官――的最大罪过就是循规蹈矩。

成就与著作 波斯纳定理

该定理是指如果市场交易成本过高而抑制交易,那么,权利应赋予那些最珍视它们的人。理查德·A·波斯纳提出的法律的经济分析进路(即用经济学的理论和分析方法研究法律问题),是建立在以下三个假设条件的基础之上的:

1、行为人的行为是他们在特定法律条件下进行成本——收益分析的结果,当事人对一定权利的不同估价是其交易得以进行的原动力;

2、法律制度在运行中会给当事人带来收益和成本,故可用最大化、均衡和效率来评价法律行为;

3、财产权利界定清晰可以降低交易成本。通过制定使权利让渡成本比较低的法律,可促使资源流向使用效率高者手中,从而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2)波斯纳法律经济学 波斯纳学说的三大终极难题

1、波斯纳所讲的要最追求财富“最大化”究竟是什么意思?

2、“财富最大化”一定带来幸福吗?人的所有各种幸福都可以用财富换取吗?会不会有时候人更大的幸福之源是财富以外的事物,要得到它正好必须放弃全部或一部分财富?

3、如果“财富最大化”并不是在一切情况下都等于“最大的幸福”,甚至有时候“财富最大化”还正好带给某些社会成员痛苦而违背正义,(例如我们要牺牲某些社会成员的尊严使其痛苦,才能促成社会总体财富最大化),那要请问波斯纳能不能划清范围,或至少提供一组抽象的准则以供人判定哪一些法律案例是财富最大化哲学可以合理适用的、哪一些是不能适用案例?

(3)名声与成就

波斯纳是美国20世纪七十年代以来最杰出的法律经济学家之一,是经济分析法学说的集大成者。波斯纳作为经济分析法学最杰出的代表,其经典著作《法律的经济分析》是迄今为止最为全面和深刻的经济分析法学著作。在1991年5月24日的美国法经济学学会全体会议上,科斯、卡拉布雷西、梅因、波斯纳被授予法经济学的“四位奠基人”的荣誉称号。

(4)著作

2007.Economic Analysis of Law,7th ed.(《法律的经济分析》)2003.Law, Pragmatism and Democracy(《法律,实用主义与民主》)

2001.Antitrust Law,2nd ed.(《反托拉斯法》)2001.Frontiers of Legal Theory(《法律理论的前沿》)

1999.The Problematics of Moral and Legal Theory(《道德与法律理论的疑问》)1998.Law and Literature(revised and enlarged ed.)(《法律与文学》)1996.The Federal Courts: Challenge and Reform(2d ed.)(《联邦法院挑战与改革》)1995.Overcoming Law(《超越法律》

1990.The Problems of Jurisprudence(《法理学问题》)1981.The Economics of Justice(《正义/司法经济学》)

第二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基础练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模拟练习

(一)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本国同类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称为()

A.部门法B.法律体系C.法律规范D.部门法体系 2.一切国家机关、党派团体、社会组织和任何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依法办事。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基本要求中()

A.有法可依的要求 B.有法必依的要求 C.执法必严的要求 D.违法必究的要求

3.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体系中,人民检察院是()A.国家权力机关 B.国家审判机关

C.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D.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我国的公民是指()

A.年满18周岁的人 B.出生在我国的人 C.具有我国国籍的人 D.享有政治权利的人 5.下列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属于规范市场秩序方面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6.特别行政法是指对特别的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下列选项中,属于 特别行政法的是()

A.公务员法 B.行政处罚法C.教育行政法D.行政程序法

7.下列行政处罚的种类中,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而不能由其他机关行使的是()A.罚款

B.行政拘留

C.吊销许可证 D.责令停产停业 8.某法官在审查一个民事案件的证据时,发现原告提交的一份证据不能证明该案件的任何真实情况,从而没有采信该份证据。这体现了诉讼证据应具有()A.主观性B.客观性C.关联性D.合法性 9.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般由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构成。在这些机构中,属于公司的权力机构的是()A.经理B.监事会C.董事会D.股东会 10.甲医药公司为了将自己生产的药品卖给乙医院,在帐外暗中给予乙医院回扣。甲医药公司的这种行为属于()A.搭售商品的行为B.商业贿赂行为C.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D.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11.甲在某餐馆就餐时,因不满餐馆的服务质量而向该餐馆经理提意见结果遭到了餐馆经理无端的谩骂。该餐馆经理的行为侵犯了甲的()A.人身安全权B.公平交易权C.财产安全权 D.人格尊严受尊重权 12.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以财产的价值额为纳税对象的税是财产税。下列税种中,属于财产税的是()A.增值税B.房产税C.土地使用税D.证券交易税 13.甲作为乙的代理人,正当行使代理权与丙签订了一

份买卖电脑的合同,将电脑卖给了丙。则在这个电脑买卖合同中,出卖方的法律后果应由()A.甲承担B.乙承担

C.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D.甲和乙各承担50%的责任 14.甲生前立一遗嘱,写明在其死后将其居住的千幢房屋给其表侄子乙。甲死后,乙接受了这幢房屋。则乙取得这幢房屋的方式为()

A.遗赠B.法定继承C.遗嘱继承D.遗赠扶养协议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年龄,即()

A.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 B.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C.女不得早于20周岁,男不得早于18周岁 D.女不得早于22周岁,男不得早于20周岁

16.甲开发了一套学习英语的计算机软件,则甲对该软件可享有()A.著作权B.商标权C.实用新型专利权D.外观设计专利权

17.甲寄存在某车站寄存处的数码相机被毁损,则甲请求寄存处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A.1年B.2年C.3年D.4年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行为,是()A.犯罪既遂B.犯罪预备C.犯罪未遂D.犯罪中止 19.下列犯罪分子中,有可能适用缓刑的是()A.甲是累犯B.甲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 C.甲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D.甲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20.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方法是()

A.管制B.拘留C.拘役D.有期徒刑 21.深圳歌手丛飞生前身患癌症,生活艰难,却捐赠上百万元资助很多贫困山区的失学儿童。他在帮助别人的过程中得到了快乐。丛飞的行为表明()A.人的价值就在人自身 B.人生价值的本质就是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 C.人生的社会价值的实现总是以自我价值的牺牲为代价 D.人生的自我价值必须与社会价值相结合,并通过社会价值表现出来 22.从内容来说,理想可概括为四大类:生活理想、职业理想、道德理想和社会理想。其中,居于核心地位、规定和制约着其他方面的是()A.社会理想B.道德理想C.职业理想D.生活理想 23.为什么人服务的问题是道德的核心问题。我国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是()A.为人民服务 B.为小群体服务 C.为特权阶层服务D.为先富起来的人服务 24.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在五千多年的发展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伟大的民族精神。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是()A.社会主义B.集体主义C.爱国主义D.人道主义 25.爱岗敬业是职业道德的核心和基础。对从业人员来说,爱岗指的是()A.按照自己的主观愿望,主动选择工作岗位 B.干一行爱一行,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地工作 1 C.在职业活动中自觉、主动地奉献社会,从不考虑个人利益 D.在职业活动中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追求社会公正,维护社会公益

26.人们在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关系的一系列行为中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道德倾向和特征,称为()

A.道德理想B.道德行为C.道德品质D.道德原则规范

27.在人际交往中,个人的心胸开阔,情绪乐观,为人豁达、慷慨、幽默、风趣等,是增强人际吸引所需要的()

A.强健的体魄 B.正确的人生观

C.良好的心理品质D.与人交往的基本方法和技巧 28.在充满竞争的现代社会中,对于竞争的正确认识是()

A.竞争是人类社会得以形成的根基 B.知道有竞争就会有成功者和失败者 C.竞争是个人与个人、群体与群体之间为相互利益而协调一致的活动

D.竞争必然使人产生焦虑,出现心理失衡、情绪紊乱、身心疲劳等问题

29.现代社会自我修养的内容包括多个方面。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思想修养,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努力实现祖国的繁荣富强。这属于自我修养中()A.道德修养的内容 B.文化修养的内容

C.心理修养的内容 D.思想政治修养的内容 30.现代中国人人生修养的目标应该是()A.坚持“慎独”,纯洁品质 B.保持人格的完整和健康

C.促进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的形成

D.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31.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A.选举权 B.被选举权C.言论自由 D.出版自由 E.结社自由

32.诉讼法是调整和规范国家司法机关和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发生的诉讼活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现行的诉讼法包括()A.《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E.《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33.在我国,环境法主要包括自然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而自然资源法是指对各种自然资源的规划、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等多方面关系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下列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属于自然资源法的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E.《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4.劳动法是指调整关于劳动关系以及由劳动关系产生 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的有()

A.自愿原则 B.按劳分配原则C.男女平等原则D.劳动者民主管理原则E.公民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的原则

35.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一种刑罚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包括()

A.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剥夺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C.剥夺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D.剥夺言论、出版、集合、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E.剥夺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6.人生目的在人生实践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所提倡的高尚的人生目的有()A.先公后私、先人后己的人生目的 B.为个人和全家求温饱的人生目的 C.为个人求权力、求享乐的人生目的 D.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的人生目的

E.一心为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目的 37.社会公德是指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公民应该遵守的道德准则。在我国现代社会中,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有()

A.文明礼貌B.助人为乐C.爱护公物 D.保护环境 E.遵纪守法

38.爱情是一个古老而常新的人生话题,人们不惜用最美丽的语言来描绘它的永恒和不朽。但不管怎么说,就本质和特征而言,爱情是()A.一个男子和一个女子之间相互爱慕的关系,容不得第三者插足

B.男女双方发自内心的、自觉自愿的选择,不依赖任何客观现实基础而存在 C.男女之间基于一定自然基础之上,并受制于社会物质和文化因素的互相爱慕精神 D.男女双方真诚相爱,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身伴侣的一种极为强烈持久的情感关系 E.男女双方彼此用自己的生活对对方的生活作出完全承诺的决定,终生对爱侣承担责任

39.人们总是通过修养的过程,完善自己的人格,使自己的人生境界逐渐提高。现代社会自我修养的途径主要包括()

A.认真学习,把握自我B.与世隔绝,封闭自我 C.勤于实践,塑造自我D.严格要求,完善自我E.投机钻营,成就自我

40.科学文化素质是现代人才素质的最重要方面之一。提高个人的科学文化素质,应该()A.树立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

B.掌握心理调适方法,学会自我调节

C.发展智力和能力,构建合理的知识智能结构 D.积极参加各种审美活动,自觉按照美的规律塑造自己 E.努力学习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等各方面的知识

三、简答题

41.简述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4分)42.简述合同一般应具备的条款。(6分)43.简述人生观的含义和主要内容。(5分)

44.为什么要把集体主义作为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 45.在社会生活中,人际交往应该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其中第46题12分,第47题13分,共25分)46.中共报告指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结合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概念,论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12分)47.结合信念在人生中的重要作用,论述当代青年应该确定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13分)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1.A 2.B3.C4.C 5.D6.C 7.B8.C 9.D10.B 11.D12.B 13.B 14.A 15.B 16.A 17.A 18.D 19.B 20.A 21.D 22.A 23.A 24.C 25.B 26.C 27.C 28.B 29.D 30.D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31.ABCDE 32.CDE33.ACD34.BCDE 35.ABDE 36.AE 37.ABCDE 38.ACDE 39.ACD 40.ACE

三、简答题

41.(1)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2)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原则。(3)民主集中制原则。(4)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42.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数量和质量。(3)价款或者报酬。(4)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5)违约责任。(6)解决争议的方法。

43.人生观是人们对人生目的和人生意义的根本看法和态度。

人生观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第一,人生目的,即人为什么活着。第二,人生态度,即怎样做人和做一个什么样的人。第三,人生价值,即怎样的人生才有意义。

44.(1)以社会为本位的集体主义原则是人类社会本质的必然选择和要求。

(2)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经济关系所表现出来的利益决定的。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基础是劳动人民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而反映这个基础的道德观念,必然是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

(3)集体主义是调节个人与社会利益的基本原则。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只有坚持集体主义原则,才能正确地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关系,处理好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

45.(1)平等原则,就是要平等相待,一视同仁,相互尊重,不卑不亢。(2)真诚原则,就是要真诚待人,实事求是,胸怀坦荡,言行一致。(3)友爱原则,就是要互相尊重,团结友爱,虚怀若谷,宽宏大度。(4)互助原则,就是要互相关心,互助互惠,一人有难,众人相帮。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第46题12分,第47题13分,共25分)

46.(1)社会主义法律制定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创制、认可、修定和废止法律以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2)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经验告诉我们,社会主义法律制定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这要求法的制定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第二,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如果没有坚定的原则性,法的创制工作就达不到预期的目的;如果没有灵活性,原则性就无法实现。第三,维护法的严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原则。这三者是一致的,其基本精神是法的创制工作既要积极又要稳妥。第四,坚持群众路线,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这要求法的创制工作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立法机关要作出适当的、正确的集中,贯彻法制统一原则。第五,有鉴别、有选择地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的原则。

47.(1)信念是人们在一定认识的基础上,对某种思想理

论、学说和理想所抱的坚定不移的观念和真诚信服与坚决执行的态度。(2)信念对人生具有重要作用。作为世界观,人生观的一部分,信念可以成为人们认识事物的思想出发点、评判

事物的标准、追求理想目标的强大动力。

(3)青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当代青年肩负着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

使命。

(4)当代青年应该确立社会主义信念,因为它是科学。青

年确立了社会主义的信念,就能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信仰作为行动准则,坚信社会主义必胜,积极投身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

(5)当代青年一是要认识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把对社会

主义的信念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之上,以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二是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在实践中学习、理解、体会科学理论的正确性,这是坚

定社会主义信念的根本途径。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模拟练习

(二)第一部分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1.法律按照不同的标准或角度有不同的分类。按照

制定和表达的方式不同,法律可分为()

A.根本法和普通法 B.一般法和特别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 D.成文法和习惯法

2.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制裁和惩罚,主要体现的是

法律的()A.指引作用B.评价作用C.强制作用D.预测作用

3.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重新 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称为()

A.法律制定B.法律编纂C.法律汇编D法律整理

4.我国宪法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A.主体B.必要补充C.附属部分D.重要组成部分

5.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

A.人民代表大会 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C.民主座谈会 D.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

6.某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有关规范该县集贸市场秩3 序的决定。这种行政行为是()A.非要式行为 B.具体行政行为 C.抽象行政行为 D.行政执法行为 7.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违法行为中,属于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是()A.为赌博提供条件 B.策动国家工作人员叛变 C.盗窃公共场所的公共财物D.违反政府规定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 8.行政法有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之分。下列选项中属于特别行政法的是()A.公务员法B.行政组织法C.行政程序法 D.教育行政法 9.根据税法调整的具体经济关系的不同,可以把税法分为()A.流转税法和所得税法B.增值税法和消费税法 C.税收征收法和税收管理法D.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 ] A.1年 D.2年 C.3个月D.6个月 11.下列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属于自然资源法的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12.下列商业行为中,属于正当竞争的是()A.在冬季以低于成本价销售夏装 B.利用广告,对商品的用途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C.为促成批量销售,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回扣 D.进行最高奖为一辆名牌轿车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应由政府对国有企业行使 的职权是()A.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 B.对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 C.对企业员工资、奖金的分配 D.对企业产品、劳务依法进行定价 14.—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A.出生B.10周岁C.16周岁D.18周岁 15.下列选项中,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是()A.时事新闻B.电影作品C.计算机软件 D.社会科学著作 16.某银行把应划到某造纸厂的款项误划到了某面粉厂的账户里。依照法律规定,面粉厂有义务返还该款。如果该面粉厂明知这笔款项不属于自己,却泰然受之,则其行为属于()A.合同行为B.不当得利C.无因管理D.侵权行为 17.赵某夫妇婚后生有一子甲。1997年甲遇车祸不幸身亡,留有甲的妻子乙和女儿丙。乙和丙一起单独生活,没有赡养赵某二老。2002年赵某去世后,有权继承其遗产的是()A.乙和丙 B.赵某的妻子和乙 C.赵某的妻子和丙 D.赵某的妻子、乙和丙 18.来自甲、乙两个不同国家的留学生,在我国留学期间发生斗殴,甲国留学生用刀将乙国留学生刺成重伤。对于甲国留学生恶意伤人的犯罪行为应当适用()A.甲国法律B.乙国法律C.我国法律D.甲国和我国法律

19.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行为是()

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犯罪既遂 20.下列处罚方式中,属于刑罚处罚的是()A.警告 B.罚金 C.罚款 D.拘留 21.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前进的真正动力,是历史的真正主人。这种群众史观反映到人生观上,必然是 A.为人民服务 B.为自己服务C.为少数人服务 D.为统治者服务 22.无产阶级革命家陶铸在《崇高的理想》一文中赞扬我国历史上的民族英雄、人民英雄、发明家和科学家的时候,指出:“所有这些人都是具有伟大理想并坚决为他们的伟大理想而斗争的人„„他们为了自己的伟大理想,有些人家可以不要,有些人官可以不做,有些人生命可以抛弃,有些人真正做到了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地步。”可见,崇高理想是()A.人们的主观意志和想当然 B.不需客观根据的随心所欲的想象 C.不必通过艰苦努力就能展现出来的现实 D.激励人们战胜邪恶和腐朽,向着既定目标奋斗进取的力量源泉 23.理想和现实的统一性表现在()A.理想就是现实,现实就等同于理想 B.现实是理想的基础,理想是未来的现实 C.确立了坚定的信念,理想就能自动变为现实 D.现实总是美好的,而理想中既有美好的一面,也有丑陋的一面 24.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社会主义道德()A.不适合提倡 B.应当在全社会认真提倡 C.不经提倡人们都能做到D.只应在共产党人和先进分子中间提倡 25.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同社会利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是()A.个人主义D.民族主义 C.集体主义O.合理利己主义 26.个人的言行合乎社会的要求和礼节的规定,尊老爱幼,孝亲敬长,说话和气,以礼待人,服饰朴素大方,举止端庄文雅。这是良好道德品质中()A.文明礼貌的体现 B.正直无私的体现 C.谦虚谨慎的体现 D.敬业好学的体现 27.良好的人际关系中离不开真挚的友谊。友谊是()A.人与人之间为达到共同目的而采取的联合 B.人与人之间为追求各自私利而进行的“人情交易” C.人与人之间在互相尊重、互相信赖的基础上建立的一种纯洁而美好的情谊 D.男女双方基于一定自然基础之上,并受制于社会物质和文化因素的互相爱慕精神 28.下列心理品质或行为特征中,有利于增进人际

吸引,建立良好人际关系的是()A.挑拨离间,惹事生非B.坦然为人,乐于助人 C.目中无人,“老子天下第一” D.只享受权利,向他人和社会索取,不负责任,不作贡献 29.提高自身的科学文化素养,要学习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发展智力和能力,树立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等。科学精神的精髓是()A.专业技能B.勤奋努力C.理论知识D.实事求是 30.人们根据一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来改造自我,教育自己,形成自己的道德品质,提高自己的道德境界的道德实践活动,称为()A.道德修养B.道德构建C.道德意志D.道德认知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3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下列叙述中,正确揭示了法律特征的有()A.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 B.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C.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D.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 E.法律是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信念来维持的行为规范 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公民监督权范畴的有()A.批评权B.建议权C.侦查权D.申诉权E.检举权 33•下列选项中,属于规范市场主体方面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有()A.《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D.《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E.《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成立的必备条件有()A.依法成立B.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费 C.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D.以生产经营为其活动内容 E.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3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刑罚的具体运用的有()A.减刑D.拘役C.假释D.没收财产E.驱逐出境 36.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现阶段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实现这个共同理想()A.是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B.是我国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发展的要求

C.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实要求

D.是我们实现共产主义最高理想的客观要求和必经阶段E.需要每个人都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平凡的工作做起 37.在进行人生价值评价时,应把握的原则有()A.坚持简单和复杂的统一D.坚持责任和贡献的统一 C.坚持动机和效果的统一D.坚持自我认可和社会承认的统一E.坚持物质贡献和精神贡献的统一 38.人生信念多种多样,按其性质可分为科学信念和非科学信念。其中,科学信念()A.经得起实践的检验B.是一种单纯的知识或想法C.会成为人们追求理想目标的强大动力 D.是一种具有不可抗拒力量的观念和态度E.是以对事物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为基础的

39.社会心理学家安东尼.罗宾认为:“人生中最大的财富是人际关系。”人际关系对人生的意义,具体表现在()A.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人生幸福的需要 B.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人身心健康的需要 C.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人事业成功的需要 D.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人生奋斗的最高目标 E.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个人成功的唯一条件 40.在竞争与合作中,处理好自己与他人关系的正确态度有()A.要会欣赏别人,善于发现别人的长处,虚心向别人学习B.一切都以是否有利于自己私利的实现为转移,完全不必考虑他人C.能站在对方的位置上考虑,想想别人的难处和利益,理解和宽容别人D.个人本身就是目的,具有最高价值,他人只是达到个人目的的一种手段 E.要会理解和谅解别人,对于竞争或合作中发生的分歧和误会,不心存怨恨 第二部分 非选择题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41.简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42.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43.简评“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的人生目的。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44.宪法规定了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根本大法。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2004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对我国现行宪法进行了部分修改。根据宪法对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联系实际论如何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45.中共十六大报告提出:“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特别要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引导人们在遵守基本行为准则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道德目标。”联系实际论述每个社会成员都应该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

1.D 2.C 3.D 4.D 5.B6.C 7.B 8.D 9.C 10.D11.A 12.A 13.B 14.A 15.A16.B 17.C 18.C 19.C 20.B21.A 22.D 23.B24.B 25.C 26. A 27. C 28. B 29. D 30. A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

31.A B C D 32.A B D E 33.A C E 34.A B C E 35.A C 36.A B

C D E 37. B C E 38.A C D E 39.A B C 40.A C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41.(1)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2)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3)维护法的严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原则。(4)坚持群众路线,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5)有鉴别有选择地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的原则。42.(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有一个是国家行政机关,在少数情况下是行政机关内部的某些行政机构或法律授权的某些社会组织.(2)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都是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制定的,行政法

律关系主体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4)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管理职能过程中产生的,或者是与国家行政机关行使管理职能有关。43.(1)“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的人生目的,即“合理利己主义”的人生目的。这种人生目的是以利己为主又兼利别人,在利己同时又不想损害他人的利益。(2)这种人生目的表面上看好像在利己的同时也照顾了他人的利益,实质是把利己作为目的,把利他作为利己的手段,它总是要诱发人们的私欲不断膨胀,最终导致利己主义。(3)尽管这种人生目的在当今社会中有一定群众基础,但它是不正确的人生目的,是不可取的。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44.(1)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①政治权利和自由②宗教信仰自由③人身自由④社会经济权利⑤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⑥特定人的权利⑦监督权利。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①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②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③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④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⑤依法纳税。

(2)公民应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第一,坚持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原则。在我国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和无权利的义务,任何人没有法外特权。

第二,不容许滥用权利。同时,权利不能超出社会经济和由经济所制约的社会文化的发展。第三,要自觉履行义务。

(3)联系实际举例,如依法服兵役,依法纳税等。45.(1)社会公德是人类在长期社会生活实践中逐渐积累起来的、为社会公共生活所必需的、最简单、最起码的公共生活准则。

(2)在现代社会,要大力倡导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鼓励人们在社会上做—个好公民。

(3)社会公德与每个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都密切相关。遵守社会公德,是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正常秩序的必要条件;是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的最基本要求;是在为整个社会良好道德风尚的形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4)联系实际举例,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是公民个人道德修养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表现。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模拟练习

(三)第一部分(选择题,共50分)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在答题卡的相应位置上涂黑,每小题1分,共30分)

1.法律按照不同的标准或角度有着不同分类,按照制定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以划分为()

A、一般法和特别法 B、国内法和国际法 C、根本法和普通 D、成文法和习惯法

2.在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A、国务院 B、最高人民法院

C、中央军事委员会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下列选项中不是表述我国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为()A、公开投票的原则 B、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C、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D、从物质和法律上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

4.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公民广泛的权利和义务。宪法不允许任何公民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的现象存在,也不允许任何公民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现象发生,这体现了()

A、公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第一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一、中国当代著名法学家——韩德培 韩德培(1911年2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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