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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北公务员省考报考指南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9浏览:1收藏

2017湖北公务员省考报考指南

第一篇:2017湖北公务员省考报考指南

2017湖北公务员省考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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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指南明确了湖北省2017年公务员考试的基本政策,考生报考前务必认真阅读,理解掌握有关政策要求和报名技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准确、客观、理性选报符合条件的职位;2.湖北人事考试网、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为本次招考的官方网站,所有招考信息均以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3.公务员录用考试注重测查考生基本能力和综合素质,这些能力和素质主要靠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长期积累,很难在短期内通过突击培训取得很大提高。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及考务机构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属虚假宣传,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第一章 报考政策规定

一、本次招考的流程是怎样的? 细读并理解招考公告、报考指南、职位表、考试大纲;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网上报名、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参加资格复审;参加面试,部分职位还需进行专业科目考试和体能测评;参加体检;接受考察;拟录用人员公示;录用审批;解除原有劳动人事关系,转移个人档案;到录用单位报到上班。

二、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六十八条规定、《湖北省2017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报、考指南》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拟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及选调生报考的,报名前须经具有相应干部管理权限的党委书面同意,书面意见应证实考生至2017年7月31日录用满两年,无规定、约定或已满规定、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同意其报考。上述书面意见或证明待资格复审时现场提交。

报考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的通知》要求的身体条件;2.具备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体能素质。

报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须符合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的通知》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截止2017年7月31日,录用后服务不满二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截止2017年7月31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未服满规定、约定最低服务期或者违约的;在乡镇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选调生;在读的、未满约定服务期的和违约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学员和毕业人员;在读的非2017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回避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报考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除上述款项规定的不得报名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报名:

1.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2.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四、各个职位的招录对象如何界定? 面向选调生遴选的职位,限湖北省委组织部统一选派的选调生报考。报考人员须目前仍在乡镇机关工作,且具有两年乡镇工作经历,乡镇工作经历是指行政关系和实际工作都在乡镇,不包括挂职和借用工作经历。

面向“四项目”人员及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考的职位,限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四项目”人员、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报考。“四项目”人员是指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截止2017年7月31日前已经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并在我省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人员。因个别市组织安排“四项目”人员报到时间在7月31日之后,当年同批次、无其他特殊情况的可视为服务期满。共青团湖北省委选派到外省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也可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的职位。“四项目”人员中已经通过考试等途径录用为公务员工作人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以“四项目”人员身份享受定向招录政策。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是指入伍前取得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和入伍前为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在校生,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专科以上相应学历的退役士兵。

面向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招考的职位,所有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且符合招考公告、报考指南和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招考职位对基层工作经历不做限制的,符合招考公告、报考指南和职位资格条件的所有人员均能报考。

招考职位限2017年高校毕业生报考的,仅限2017年高校毕业生报考。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2017年高校毕业生,可以2017年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也可报考要求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五、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及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高校毕业生在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确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7年7月31日。

七、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报考普通职位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17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经招录机关同意,招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报考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省公安厅机关、省森林公安局机关职位不超过35周岁。省公安厅高警总队基层大队,市及以下、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职位不超过30周岁,2017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不超过35周岁。公安特警职位的年龄不超过25周岁。报考监狱、戒毒机关人民警察的,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机关职位不超过35周岁。其他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强制戒毒所一线干警职位不超过30周岁。2017年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不超过35周岁。

八、本次招考对学历有何要求? 报考人员须具有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符合拟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也可以报考。2001年及以后毕业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考生须选择符合学历层次的职位报考,如职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则考生可以取得的本科、硕士或博士学历报考;如职位要求“大专”,则最高学历为本科、硕士、博士的考生均不能报考该职位,填写“大专或本科、本科、本科或研究生、研究生、研究生”的依此情况类推。

九、本次招考对专业条件如何把握? 招录机关以职位职责为依据设置专业条件,招录机关按照专业背景和职位职责的匹配性,以保证录用人员具有履行本岗位职责的适应性和胜任力为目的,进行专业条件的资格把关。专业一般以学历证书上记载的名称为准;以没有学历证书的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在职学位等所学专业报考的,专业可以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在职学位等证书上记载的名称为准,具体由招录机关根据职位需求把握,但标准必须一致。

职位专业条件设置为“不限”的,则所有专业均可报考。

职位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考生结合本人专业情况,先在网上报考该职位,由招录机关根据职位实际需求和专业所学课程的匹配性,自主对考生专业进行资格审查,但是招录机关对同一职位的专业取舍必须公平一致把握。

职位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考生严格根据职位所列的专业,按照一一对应原则报考,超出所列具体专业之外的其他专业均不能报考。

十、如何报考党政紧缺人才职位? 有关地区和单位根据经济发展战略、社会事务管理及公务员队伍建设需要,设置部分党政机关紧缺人才职位。对党政紧缺人才职位,可以放宽考试开考比例,人员录用后各地、各招录机关将跟踪培养使用。报考党政紧缺人才职位的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或所学专业对招录地方具有高度紧缺性,具体以职位资格条件为准。

十一、对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有何要求? 留学回国人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十二、能否以双学位、第二学位报考? 双学位、第二学位的报考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证书,除在报考资格条件中明确不接受的职位外,符合拟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均可以报考。

十三、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可否报考? 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十四、2017年底毕业的硕士研究生能否报考? 根据我省招录工作安排,8月份为公务员录用后报到上岗时间,7月31日前拟录用人员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经招录机关审核同意,2017年底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也可以报名,待其毕业离校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办理录用手续。如未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不得录用。

第二篇:2011省考报考指南范文

辽宁省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1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第一章 报考政策规定

一、关于报考条件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1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及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公务员。

2、此次招考公务员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此次招考公务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对这部分人员,报名系统将自动拒绝其报考);

(3)新录用的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11年7月31日以后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7)2008、2009、2010年录用为辽宁省县(市、区)以下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公务员(工作人员)的;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9)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3、应届毕业生人员范围包括哪些?

答:凡于2011年7月31日前当年毕业且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考生,均视为2011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资格审查时,需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部门出据证实其能按期毕业的证明。未按期毕业者,取消录用资格。

4、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研究生(本科生)能否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

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升本)虽然已取得本科或专科学历,但由于其身份仍为学生,因此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

5、2011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1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6、2009、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国家统一招生的2009、2010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7、何谓“四个计划”人员?

“四个计划”人员系指我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以及我省生源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

定向招录“四个计划”人员的职位,纳入2009年以前(含2009年)我省“四个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其他人员不能报考。各市定向招录本市“四个计划”人员的职位,在该市服务的“四个计划”人员及该市生源在其他地区服务的“四个计划”人员均可报考;省工商、地税、质监以及公安、监狱劳教系统定向招录本省“四个计划”人员的职位,在我省服务的“四个计划”人员及我省生源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均可报考。

8、“四个计划”人员报考我省辽西北五市县以下机关公务员是否继续实行加分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四个计划”人员既可报考定向考录的职位,也可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四个计划”人员报考我省辽西北五市县以下机关公务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9、“四个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是否可以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201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四个计划”人员,可以按2009、2010年未派遣人员对待,按应届毕业生报考;也可报考有2年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2011年前服务期满人员不能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10、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上网(网址:http://)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现场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考机关审核。

11、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12、怎样理解招考职位的学历、学位层次要求?

招考职位设定学历为“大专及以上”的,具有大专、本科以及研究生(包括硕士、博士)毕业证书的,都符合学历要求;招考职位设定学历为“本科及以上”的,本科、研究生都可。招考职位设定“学士学位及以上”要求的,获得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都符合学位要求。

招考职位学历分别设定为大专或本科(学士学位)一个层次的,只招录该学历(学位)层次人员,13、怎样理解招考职位的专业要求?

(1)招考职位设定专业为某个或某些专业的,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可以报考;

(2)招考职位设定专业为某个或某些类的,则《指导目录》中,相应学历某个或某些类所包括的所有专业考生都可报考;

(3)招考职位设定专业为“××学科门类”的,则《指导目录》中学科门类的所有专业都可报考。

(4)招考职位不限制专业的,各专业毕业生均可报考。

(5)普通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未列入招考《指导目录》的,参考执行《指导目录》。

(6)非普通高校毕业生专业名称未纳入《指导目录》,参考执行《指导目录》。

14、能否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

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

具有高校、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15、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在县(市、区)乡(镇、街)党政机关,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团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纳入2009年以前(含2009年)我省“四个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均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6、“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的“两年”如何计算?

“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两年”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11年7月31日,报考者在基层工作的累计时间为满两年。

17、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18、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21日(含)至1993年3月21日(含)期间出生);

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3月21日(含)至1993年3月21日(含)期间出生),符合报考年龄规定。

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个别职位对报考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年龄规定。

19、具有司法考试资格证书(C级)是否可以报考法检系统法官、检察官职位?

答: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有关规定,报考法官、检察官职位人员须具有司法资格考试证书,其中,司法考试资格证书(A级)适用于全省各个法官、检察官职位;司法考试资格证书(B级、C级)适用于我省少数民族自治地区法官、检察官职位;获司法考试资格证书(B级)又获得本科学历的,适用全省各个法官、检察官职位。

上述解释仅适用于2011年辽宁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的报考工作。

二、关于报考时间、方式和基本步骤

1、什么时间内可以报考?

报考时间从2011年3月21日8:00开始至2011年3月28日24:00结束。在上述时间内,报考者可以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进行报名。

2、报考者以什么方式报名?

2011辽宁省各级机关(单位)招考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报考辽宁省各级机关(单位)的报考者均在辽宁人事考试网(http://)进行报名。

3、报考的基本步骤包括哪些?

报考基本步骤一般包括:

第一、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及职位信息表,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考机关和职位。《招考公告》及职位信息表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辽宁省人民政府网()

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cn)

辽宁省就业网()进行报名,报考者必须阅读并同意《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照片。报考者要慎重填报相关信息,照片审核通过后,信息不能更改。

第三、通过照片审核的报考者需要缴纳报名费用。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到各市人事考试部门现场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未缴纳报名费用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第四、打印准考证。2011年4月14日8时至4月24日8时缴纳报名费用的报考者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第五、参加公共科目笔试。报考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身份证必须与报考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未带身份证的报考者不能参加考试。

第六、查询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2011年5月下旬,报考者可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省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工商、地税、质监系统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各市面试人员名单在本市相关网站公布。

第七、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和考察等。未按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体检的报考者,将视为放弃相应的资格。

三、关于报考职位

1、报考者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2、报考者是否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招录机关对报考者在网上提交的照片等信息审核通过之前,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通过招录机关照片审核的报考者,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者改报其他职位。

3、报考者怎样了解职位报名数量情况?

为便于报考者及时了解掌握招考职位考生报名数量情况,报名期间,每天将缴费人数与招考计划比例低于30:1的招考职位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望考生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

四、关于填写《报名登记表》

1、填写《报名登记表》需要注意什么?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认真查阅《招考公告》和职位信息表,对照职位资格条件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现场资格审查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以及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信息是否需要填报?

招考职位有要求的,应该在报名信息表中如实填报注明。

五、关于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报考省直部门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机关负责,报考市以下部门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考机关负责。

2、资格审查如何进行?

面试前,由招录机关或市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根据报名登记表,与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等材料进行认真核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还须审核其相关证明材料。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依次递补。

3、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考公告》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报考省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请与招录机关直接联系,市以下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请与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

六、关于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科目是如何设置的?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所有报考者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申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2、什么时间进行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1年4月24日。其中,上午9:00-11: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下午14:00-16:30进行申论考试。

3、报考公安职位需要加考什么科目?

报考全省公安系统的考生加考《公安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包括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公安机关的任务和职权,公安工作的内容、特点、原则、路线和方针政策,公安执法与行政执法等内容,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60分钟,满分为100分。《公安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2011年4月24日17:00-18:004、如何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2011年5月下旬,报考者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

5、什么样的考生享受加分政策?

因公牺牲者子女报考全省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统的,笔试每科加2.5分;革命烈士及一、二级英模子女报考上述机关的,笔试每科加5分。

以上只加一项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网上报名时,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填写报名信息时填报加分有关信息。

6、如何划定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七、关于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

1、如何确定参加面试(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名单?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报考非公安系统笔试成绩计分的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50%;报考公安系统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40%+公安基础知识成绩×20%。

专职翻译职位及部分公安职位允许在面试前加试专业科目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后,专职翻译职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8的比例(加试专业科目考试的公安职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5的比例),确定专业科目考试人选;专业科目考试后专职翻译职位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加试专业科目考试的公安职位招录计划为1人的面试比例为1:2,招录计划为2人以上的面试比例统一为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省直部门专业科目考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市以下部门专业科目考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2、除专职翻译职位及部分公安职位外,其他职位是否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除专职翻译职位及部分公安职位在笔试之后加试专业考试外,其他职位一律不设置专业科目考试。

3、什么时间进行专职翻译职位及部分公安职位专业科目考试?

专业科目考试拟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进行,报考者可登录相关人事人才网站查询。

4、专职翻译职位及部分公安职位专业科目考试如何组织实施?

专职翻译职位及部分公安职位专业科目考试由省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考部门组织。报考者可以登录相关人事人才网站查询专业考试安排情况。

6、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全省统一安排在6月份进行。报考者可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人事相关网站查询有关面试公告。

八、关于体检和考察

1、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根据总成绩,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专职翻译职位及加试专业科目考试的公安职位公共科目笔试不计入总成绩,专业科目考试、面试成绩的权重分别为60%、40%。总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考试、面试及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2、体检和考察由谁负责?

体检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考察由招录机关负责。

3、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4、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报考省直招考部门的在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报考市级及以下招考部门的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九、关于考试考务费用

1、考试考务费用是多少?

考试考务费以省财政厅、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依据,按每科50元/人标准收取。

2、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

3、减免考务费如何办理?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按属地原则,于3月22日至24日到所在地市级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十、关于报考者违纪违规处理

报考者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录用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者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同时,给予5年内或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十一、关于考试辅导教材

1、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公务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无关。

2、报考者如何备考?

2011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考试按《2011年辽宁省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掌握。

十二、关于《辽宁省各级机关2011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

《辽宁省各级机关2011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仅适用于此次2011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

第二章 报考网络技术

一、网上报名应注意哪些事项?

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招考公告》和《报考指南》等内容,熟悉公务员招考的相关政策。对需要填写的每一项内容要认真仔细,慎重填报,严肃对待。

由于需要填写的报名信息较为详细,为了确保报名资料提交成功,建议报考者在网上报名前,先将需要填写的内容用Word或记事本等软件编辑录入。在网上填写报名表时,将已准备好的资料一一粘贴到表中即可。

二、网上报名及查询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1、查询招考职位

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招考公告》,根据自身条件与实际职位要求的匹配性进行报名。

2、进入“网上报名”

报考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进入公务员考试专栏,选择“首次报考”,请先按照表格和给定的格式填写有关信息。注意:标有“*”的项目必须填写(建议考生将所有的信息都填写完整以便报考单位审核),报考者填写的文字内容不要超过限定的字符数,并选择“报考职位”及“报考岗位”。填写完毕检查无误后点击下一步,之后选择“考区”“报名点”即可进入下一步。

“考区”是报考者选择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地点。

3、报名完成后等待招录机关对网上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后,考生直接通过网上银行支付考试费用。

4、下载和打印准考证

报考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进入公务员考试专栏,选择“准考证下载和打印”按钮,在网上填写报考者的姓名、身份证号和报名序号,即可下载和打印准考证。此功能4月14日至4月24日期间方可使用。

5、笔试成绩查询

报考者登录后,选择“笔试成绩查询”,填写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即可查询考试成绩。此功能在成绩公布时方可使用。

三、报名之后可否浏览、修改报名信息?

报考者填写的报名信息在招录机关未审核照片之前和照片审核未合格的情况下,可以修改。报考申请审查合格人员不允许再作修改,所以请在报名时务必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四、身份证号码在提交时为什么报错?

我国身份证号码依国家标准 GB 11643-1999、GB 11643-89建立,其中第7-12位(15位身份证号)或第7-14位(18位身份证号)是公历出生日期,而不是农历与公历的混合日期(如:“19780229”)。

五、关于网上报名信息安全问题应注意哪些情况?

1、为确保信息安全,避免被他人篡改,请在每次使用本系统前,按以下步骤操作:

(1)请点屏幕上方菜单的[工具]-[Internet选项];

(2)在“内容”页中点[自动完成];

(3)在“自动完成设置”窗口中撤消“表单”、“表单的用户和密码”选项;

(4)点[清除表单]-[确定]-[确定]-[确定]。

2、尽量避免多人在同一台机器上报名,如需多人使用同一台机器,则应注意:一人报名完毕并安全退出系统后,第二人方可开始报名。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4-23447326

第三章 考务安排

一、什么是报名序号?何时可以查询报名序号?

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报名确认后上网打印准考证和后期成绩查询等的关键字,务必牢记。

二、报名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是怎样的?

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1年3月21日8:00至3月28日24:00时。

三、缴费标准及缴费时间安排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10]29号文件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网上缴费时间为3月21日8:00至3月29日16:00时。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地点按属地原则,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审核时间为2011年3月22日-24日,每日9:00至16:00。审核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上下载和打印准考证。

四、报考者可否更改个人信息?

报名确认中,有二类报名信息经当地考试机构同意后可以修改:姓名中的错别字、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未经招录机关同意,不得更改。

报考者更改报名信息均应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

报考者要修改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时,须出示身份证,只有身份证号与报名信息库中身份证号一致时才可以更改。同样,在姓名一致的情况下,当发现信息库中的身份证号与报考者出示身份证中的身份证号有个别数字出入时,若该数字不涉及出生年月,才可以更改。

五、如何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减免考试费用的报考者,必须携带以下材料,由各省(区、市)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的手续:

①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须携带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

②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六、如何打印准考证?

报名缴费后,报考者应在2011年4月14日8时至4月24日8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当地考试主管机构联系解决。

七、公共科目笔试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1.必须带齐准考证、身份证(与报考时一致),方可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2.《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作答。报考者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

3.不能将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计算器等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4.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退场。

5.不能将答题卡、题本、试卷、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6.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违纪违规办法进行处理。

另外,报考者应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

八、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准考证怎么办?

遗失身份证的报考者,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带照片)。

遗失准考证的报考者,要及时与考试地考试机构联系。

九、报名登记表、报名推荐表什么时候使用?

参加面试时,提供给招考机关。

十、如何查询考试成绩?

2011年5月下旬开始,报考者可通过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在人事部网站上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本次考试不下发考试成绩单。

第三篇:湖北军校报考指南

2017年湖北省军校报考指南

湖北省军区招生办公室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1.今年军校招生有哪些方面的变化?我省军校招生录取办法有哪些变化?

今年,军队院校调整改革范围广、变化大,涉及招生院校、专业设置、培养模式、选拔条件等方面。

根据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有关文件精神,2017年我省军校招生录取主要有以下变化:一是不再从普通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国防生。二是执行新的军校体检标准,细化军检合格结论,由原来的2类合格细化为13类合格。三是军检医院由原来的4个减少到2个。四是军检流程有变化。五是深化分类投档,按专业类别、体检标准要求的合格种类和性别三要素进行分类投档。

2.今年有哪些军队院校招生?

今年在我省招生的军队院校共23所,其中,全军军队院校20所,分别是:国防科技大学、陆军工程大学、陆军步兵学院、陆军装甲兵学院、陆军炮兵防空兵学院、陆军特种作战学院、陆军防化学院、第三军医大学、陆军军事交通学院、陆军勤务学院、海军工程大学、海军大连舰艇学院、海军潜艇学院、海军航空大学、第二军医大学、空军工程大学、空军预警学院、第四军医大学、火箭军工程大学、信息工程大学;武警部队院校3所,分别是:武警工程大学、武警警官学院、武警特种警察学院。今年除了武警院校少量计划(89人)划线为二本外,其余军校招生均为一本。各院校及分校的简介,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3.军校招生计划公布的专业中“专业名称(招考方向)”是什么含义?

2017年,新的军队院校体系调整后,军校本科招生专业按照新的军队院校专业目录实施招生。招生专业按照“专业名称(招考方向)”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其中,专业名称对应本科学历教育阶段的本科教育专业,招考方向对应首次任职培训阶段的首次任职培训专业(大致对应未来的任职岗位方向)。如国防科技大学的“无人系统工程(无人机技术保障与维修)”专业,“无人系统工程”是专业名称,“无人机技术保障与维修”是招考方向。由于新的军校体系调整,部分军校不同专业的学员在不同的培养阶段会在位于不同城市的内设学院学习,具体学习安排由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确定。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站查询了解。

4.如何获取权威准确的招生信息?

主要是4个渠道:一是登陆”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cn)军队院校栏目,了解我省军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和具体要求;二是关注微信公众号“军校招生”、“黄埔一号v军校资讯”、“湖北省招办”,有关军校的招生信息,会第一时间通过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三是查阅《湖北招生考试》杂志,有一个章节专门介绍军队的招生院校、专业、数量等详细信息;四是通过上网、打电话等方式,向招生院校了解院校情况、专业特色、毕业分配去向和以往录取分数线等信息。

5.报考军校有哪些的基本条件? ①招生对象为参加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②年龄在17周岁以上、20周岁以下(截至2017年8月31日),未婚。③参加省军区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体格检查和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结论均为合格。高考体检结论不作为考生是否参加军检的条件,具体以军检结果为准。

6.报考军队院校的程序有哪些?(1)参加政治考核。凡志愿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高考结束后即可登陆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edu.cn下载或向学校所在地人武部领取《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和《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面试表》,并在学校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填写指定由考生本人填写的栏目。

(2)填报志愿。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按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及要求网上填报志愿,志愿均填在提前批本科。网上填报志愿时间是6月25日至28日,截止时间为6月28日下午5:00。报考军队院校实施平行志愿,可填报6个平行院校志愿。

(3)确定军检面试名单。参加军检的考生对象,由省招办会同省军区招生办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原则上每所院校参加军检的人数为该校招生计划数的4倍(分文理科和男女生)。当参加军检总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总数的4倍时,对填报军校志愿、达到省本科第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政治考核合格的男生,均可参加军检。省招办在“湖北招生信息网”和微信公众号“湖北省招办”上公布军检划线规则、参加军检考生名单和军检时间地点,并通过县(市、区)招生办及有关中学通知考生本人。省招办建立的“10639678湖北阳光招生短信服务平台”,将免费向考生发送本人参加军检提示短信。考生也可通过“湖北省高校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查询个人的参检名单。考生参加军检时需持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和《面试表》。

(4)参加军检。考生于7月1日至4日到指定地点参加军检。军检包括体格检查、面试、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3项内容,由省军区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

(5)录取。军队院校招生实行分类控制、分类投档、分类公布投档线,投档比例为100%,由院校按规定从高分到低分分类择优审录。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公开征集志愿,军检合格考生可在省招办指定的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15日。

7.报考军校如何参加政治考核? 考生持《政治考核表》到中学所在地县(市、区,下同)人武部参加政治考核。具体工作由县级人武部会同县级招生办、考生所在中学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组织实施,有意向考生须于高考后尽早上交表格。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教育机构或工作单位等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武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武部配合。

县级人武部汇总考生名单及《政治考核表》,按照军队院校招生政治条件有关规定,参照征兵政治考核组织实施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政治考核工作,及时上报军分区(警备区)。各军分区(警备区)将政治考核合格和不合格考生名单于6月26日前上报省军区招生办;将《政治考核表》于军检时交军检点所在军分区(警备区)司令部汇总整理。未参加政治考核或政治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和体检。

8.哪些考生不具备报考军队院校的政治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报考军队院校:(1)政治思想落后,对党的现行政策有不满言行者;(2)受过公安部门刑事处分和处罚者;(3)有流氓、偷窃、赌博、打架斗殴等不法行为者;(4)参加非法组织并进行活动者;(5)上学期间受过学校处分者;(6)家庭成员及关系密切的亲属,有重大问题者。

9.军检的地点和时间是怎样安排的? 军检点分别设在武汉(含黄冈、孝感、宜昌、恩施、咸宁、荆州、黄石、鄂州、仙桃、天门、潜江)和襄阳(含随州、十堰、荆门、神农架林区)2个城市。军检面试时间为7月1日至7月4日。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省招办、各军分区(警备区)司令部和市(州)招生部门共同承担。10.体检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1)身高:男性身高162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2)体重: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中音乐学专业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中舞蹈学专业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的20%。

(3)心率:心率60-100次/分合格。在50-59次或者101-110次/分范围内,经检查系生理性(潜艇、潜水、空降专业除外)合格。

(4)视力: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9,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5)色觉:色弱、色盲不合格。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外合格。

(6)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采用军队院校招收学员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专用软件及结构访谈进行检测,结论为合格。

11.今年体检有哪些新的变化?

根据上级要求,从今年起,军校招生体格检查执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联合颁发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后卫〔2016〕305号)(考生可登陆“湖北招生信息网”的“军队院校”专栏查看),新修订的体检标准分10章共68条,在原标准基础上增加了11条,内容进行了较大调整,如:增加了心脏超声、血清肌酐、血清尿素、空腹血糖和妇科超声5项辅助检查项目,细化明确了装甲、测绘、水面舰艇、潜艇、潜水、空降、雷达和特种作战等特殊专业的身高、视力、骨关节、心血管、耳鼻喉和口腔等项目合格标准,增加了低视力者的矫正视力、屈光不正矫正术后眼底检查项目,进一步细化增加了7项女性学员不合格标准,将体检标准上限放宽了5%,调整放宽了文身、瘢痕等部位的大小规定,传染性麻风病人接触史、晕车、晕船、慢性副鼻窦炎等检查项目予以取消。

12.军检时有哪些注意事项?如何了解军检结果? 军检中注意事项主要有6点:(1)军检集中组织在军队后方医院或军队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凡在非指定医院体检或复查的,结果一律不予认可;凡不在省招办、省军区招生办下发的参检名单之列的,一律不得参加军检,即使参加了军检,其结论也不予认可;凡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必须进行军人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2)军检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工作人员必须统一佩带印制的工作证,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体检现场。(3)考生在体检时要如实向各科医生反映“病史”,凡隐瞒自己病史而被军校录取后退学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4)面试结论和体检检查的外科、内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妇科、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等项目检查结论,以及辅助检查中胸部X线、心电图、腹部B超等项目检查结论应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如不清楚以上项目检查结果或对结果有异议,考生可现场查询或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复查。对于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检查项目,在军检结束后由省军区招生办汇总交由省招办统一公布结论。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考生的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5)省招办将军检合格考生名单、不合格考生名单和不合格原因,通知各县市招生办和中学。考生可到县市招生办和中学查询,也可通过“湖北省高校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查询个人的具体检查结果。(6)军检实行主检医生负责制,不向考生及家长收取军检费用。

军检结束后,省招办将军检面试合格考生名单、不合格考生名单和不合格原因,通知各县市招办和中学。考生可到县市招办和中学查询,或登陆“湖北省高校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查询个人的军检结果。“湖北招生信息网”也将公示军检合格考生名单。

13.面试主要有哪些方面的内容?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招生工作条例》,面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由面试考官面试通常采取目测、口令调整和语言交流等方法进行。目测,主要通过观察,对考生的形象气质、行为举止进行评定。口令调整,考生按照面试工作人员下达的口令做动作,主要测评考生的身体协调能力和反应能力。语言交流,通过针对性的提问与考生进行交流,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和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

14.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进行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的结论有哪些? 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必须进行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的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面试的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体格检查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合格,其中合格结论具体分为“指挥专业合格”、“装甲专业合格”、“水面舰艇专业合格”、“潜艇专业合格”、“潜水专业合格”、“空降专业合格”、“特种作战专业合格”、“测绘专业合格”、“雷达专业合格”、“防化专业合格”、“医疗专业合格”、“油料专业合格”、“其他专业合格”十三类,每名体检合格考生的结论为一种或多种。考生政治考核、面试、体检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5.平行志愿怎么投档?

平行志愿是相对于传统单一志愿而言的一种志愿结构,主要是:军校所在提前批,一志愿可以填报6所院校,这些院校志愿按照“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投档和录取,所有考生的档案不再分批而是一次性投出。平行志愿投档时,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当遇到多名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排序先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先投分数较高、排序在前的考生)。对单个考生投档时,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顺序依次检索投档,当计算机检索到考生填报的院校有计划余额,考生档案即可投到这个院校。

16.军校招生如何进行分类投档?

为了适应军队院校人才选拔培养改革的需要,解决军校招生多样化需求和考生的选择性差异,我省军队院校招生实行分类控制、分类投档、分类录取。实行分类投档有利于考生充分反映意愿、合理填报志愿,提高生源有效性和计划完成率,解决军校招生不同类别专业之间生源不均衡的矛盾,更好体现军校招生的公平公正。

(1)军校招生进行分类的三要素:军校招生的专业类别、军检标准要求和性别。即:把同一专业类别(指挥或非指)、同一体检标准要求和同一性别要求的专业归纳为一类。例如,某军校的某1个或几个专业的军检标准要求为指挥专业合格且水面舰艇合格,招男生,就将这1个或几个专业划分为“指挥(指挥及水面舰艇专业合格)(男)”类。

(2)军校分类投档遵循的三个原则:一是填报了某个院校某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才能参与该校该类专业的投档录取;二是没有填报某个院校某类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能参与该校该类专业的投档录取;三是只填报了某个院校某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就只参加该校该类专业的投档录取,不会参与该校其他计划的投档录取。例如,李同学,男生,填报了海军工程大学6个专业志愿,01信息安全(舰艇译电)、02通信工程(数据链技术与指挥)、03自动化(舰艇机电指挥)、04核工程与核技术(潜艇核动力指挥)、05水声工程(舰船维修与管理)、06水声工程(预警情况处理与运用)。考生所填专业中,01、02、03、04、06专业属指挥类专业,05专业属非指挥类专业。该校各专业招生都对考生的军检标准有要求。

按照我省军校招生分类三要素进行分类后,01、02专业要求指挥专业合格,为“指挥(指挥专业合格)(男)”类(以下简称A类);03专业要求指挥专业合格且水面舰艇合格,为“指挥(指挥及水面舰艇合格类)(男)”类;04专业要求指挥类专业合格且潜艇专业合格,为“指挥(指挥及潜艇专业合格)(男)”类;05专业要求其他专业合格;06专业要求为指挥专业合格且雷达专业合格,为“指挥类(雷达专业合格)(男)”类。

按照我省分类投档三原则,李同学填报了A类专业志愿,那么他可以参加该校A类的投档录取;如果他不填报该校的A类专业志愿,他就不能参加该校的A类投档录取;如果他只填报了该校的A类,就只参加该校的A类的投档录取,不会投档到填报高校的其他类。反之亦然。当然,此例有个前提条件,该同学必须具备军校指挥专业合格标准。

17.考生如何利用分类投档规则填好平行志愿?

实行分类投档,既强化了专业志愿的作用和指向性,同时也增强了考生选择的灵活性。考生既可以只报(即,在同一院校志愿中只报一类专业志愿),又可以兼报(即,在同一院校志愿中填报多类专业志愿)。考生可以充分利用分类投档规则,统筹规划各个院校和专业志愿,以实现个性化的升学愿望。

例如、王同学,男,高考文化成绩均达到了本科一批最低控制线,立志当海军,将来成为一名水面舰艇或潜艇指挥员,保卫祖国的海疆。他的意向首选水面舰艇,其次潜艇。对照军检标准评估自己的身体状况,具备指挥专业合格、水面舰艇合格和潜艇专业合格条件。查阅招生计划,甲、乙两学校既有水面舰艇相关专业,又有舰艇相关专业,丙学校只有潜艇专业。这几个学校的水面舰艇和舰艇专业均为指挥类专业,水面舰艇相关专业要求指挥专业合格和水面舰艇合格,根据军校投档分类三要素,划分为“指挥(指挥及水面舰艇合格)(男)”类(本例以下简称A类),潜艇相关专业要求指挥专业合格和潜艇专业合格,划分为“指挥(指挥及潜艇专业合格)(男)”类(本例以下简称B类),此外甲学校还有一类指挥类专业,要求指挥专业合格,划分为“指挥(指挥专业合格)(男)”类(本例以下简称C类)。

该同学按自己的意愿,在平行志愿的第一个位置填甲学校,只填报A类专业;第二个位置填乙学校,只报了A类专业;第三个位置填甲丙学校,只报了B类专业;第四个位置填乙学校,只报了B类专业。根据分类投档规则,计算机会根据该同学的军检结论、高考成绩和院校及专业志愿,按顺序检索投档考生所填报的学校和填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第一个院校志愿只能参与甲学校的A类投档,第二个院校志愿只能参与乙学校的A类投档,第三个院校志愿只能参与甲学校的B类投档,第四院校志愿只能参与乙学校的B类投档,第五个院校只能参与丙学校的B类投档,第六个院校只能参与甲学校的C类投档。

如果该同学的意愿是首选学校,就读的意愿依次为甲、乙、丙,其次是选专业(类别),就读的意愿依次为A、B、C。他的志愿可以这样填:在平行志愿的第一个位置填甲学校,在专业志愿中填报A、B、C类专业;在第二个位置填乙学校,在专业志愿中填报A、B类专业;第三个位置填丙学校,在专业志愿中填报B类专业。根据分类投档规则,计算机会根据该同学的军检结论、高考成绩和院校及专业志愿,投档检索顺序依次为:甲学校A类、B类、C类;乙学校的A类、B类;丙学校的B类。

18.为什么说要高度重视军校专业志愿的填报?

军校实行分类投档后,投档不仅要以考生院校志愿为投档依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也

2017湖北公务员省考报考指南

第一篇:2017湖北公务员省考报考指南 2017湖北公务员省考报考指南 公务员考试网公务员报考指南公务员职位表公务员真题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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