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运输员培训资料

第一篇:企业运输员培训资料
成铁货电【2007】447号
关于加强专用线企业运输员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了加强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安全管理,规范专用线企业运输员业务培训管理工作,根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路局研究,提出如下要求,各单位要遵照执行。
一、专用线产权单位从事路企交接、监装卸等与铁路运输安全密切相关的企业运输员必须经过铁路的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培训有效期1年。专用线应保持企业运输员相对稳定。
二、企业运输员应接受车站统一生产指挥和业务管理,对需经铁路培训的岗位人员及其数量由车站和专用线产权单位共同核定,原则要求培训合格的企业运输员每条专用线不得少于3人。与车站办理路企交接的企业运输员,应由专用线产权单位向车站出具书面委托或证明。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部分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以下统称专用线)运输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织部分。为加强专用线的管理,搞好路企协作,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确保行车和货物安全,加速车辆周转,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五条
专用线的运输组织工作和安全管理,要在站长的领导下统一进行。专用线产权单位要为专用线货运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六条
站企双方应加强工作联系,研究与解决问题,组织业务人员学习规章,提高业务素质,总结经验,开展评比,进行奖惩,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章 运输管理
第十三条
车站专用线货运员和企业运输员(即企业办理运输的人员),均应经过铁路的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应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第十五条
专用线内应有足够的装卸车能力,设有专人值班,做到随到随卸,随到随装。专用线货位要专用化,不得随意变更和挪用。
第十六条
专用线产权单位使用专用线进行铁路运输要与车站签订运输协议。专用线产权单位不得发到本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货物。
第四章 基本制度
第二十条
岗位责任制。车站与专用线产权单位分别对进入专用线工作的铁路调车人员、货运员和企业运输员、装卸工等制度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内容、分工和责任。
第二十一条
分区、分线、分库使用制。股道较多、作业量大的专用线,可根据设备的特点和作业性质,实行划分货位、线路固定使用及仓库分库管理负责制。
第二十二条
检查交接制。对在专用线内作业的货物、车辆、篷布等,路企双方必须制定检查交接制度,明确内容和责任。铁路和企业双方应正确填写货车调送单,按规定办理交接。
第二十三条
预确报制度。车站与企业应制定预确报制度,双方指定专人负责。车站向企业通报装车计划、到货情况和取送车预确报。企业向车站通知装卸车完了时间。
第二十四条
统计分析制度。各级铁路货运管理部门和人员,要认真编制和填写报表,建立设备和统计台帐。铁路局在每年1月将上一年度的“专用线运用情况表”报铁道部。
第五章 作业管理
第二十五条
送车作业。车站应按企业使用车要求拨配状态良好的货车。车站在向专用线送车前,按协议规定时间,向专用线发出送车预、确报。内容包括:空、重车数,车种,货物品名,收货人,去向,编组顺序,送车时间。专用线接到预报后,应立即确定装、卸车地点,并做好接车准备。专用线运输员接到确报后,应及时打开门栏,提前到线路旁准备接车。
货车送进后向调车人员指定停车位置,调车人员按其指定股道、货位停车。
第二十六条
货车送到后,企业应对货车上部设备进行检查,检查门、窗、底板、端侧板是否完好,门鼻、门搭是否齐全,车内是否干净,有无异味及回送洗刷、消毒标志等,确定是否适合所装货物。如不适用应采取改善措施,必要时,可向车站提出调换。
第二十七条
装车时,应充分利用货车的载重力和容积,但不得超过货车容许载重量。货物的装载必须防止超载、偏载、集重、亏吨、倒塌、超限和途中坠落。
企业运输员要负责监装,向装车人员说明注意事项,随时检查装载加固是否符合规定。
第二十八条
装车后,企业运输员负责检查车门、窗、盖、阀是否关闭妥当,需要施封的货车按规定施封,需苫盖篷布的货物,按规定苫盖好篷布。填写装车登记簿,通知车站装车完了时间。
第二十九条
卸车时,企业运输员要向卸车人员说明注意事项,提示卸车重点,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并负责监卸。
第三十条
卸车后,企业应负责将车辆清扫干净,需要洗刷、消毒、除污的应按规定及时处理,如有困难可向车站提出协助处理,费用由委托方承担。关好车门、窗、盖、阀。拆除车辆上的支柱、挡板、三角木、铁线等,恢复车辆原来状态。检查货物堆码状态及与线路的安全距离。卸下的篷布应检查是否完整良好,需晾晒的要晾晒,并按规定将铁路货车篷布送回车站指定地点。
企业运输员要正确填写卸车登记簿,通知车站卸车完了时间。
第三十一条
铁路专用线货运员会同企业运输员,在运输协议规定的地点,使用货车调送单按铁路规定办理交接。施封的货车凭封印交接;不施封的货车、棚车、冷藏车凭车门、窗关闭状态交接;敞车、平车、砂石车不苫盖篷布的,凭货物装载状态或规定标记交接;苫盖篷布的,凭篷布现状交接。
铁路货车篷布、企业自备篷布及需要回送的货车装备物品和加固装置,应在货车(物)交接的同时一并办理交接。上列物品,企业按有关规定或协议妥善保管或回送。上述物品丢失、短少、破损时,应于交接时向车站提出,由车站专用线货运员核实后,按规定编制记录。
第三十二条
专用线内装车的货物,车站发现有下列状况之一时,应加以改善,达到标准后接收:
1.凭封印交接的货车,发现封印脱落、损坏、不符、印文不清或未按施封技术要求进行施封;
2.凭现状交接的货物,发现货物装载加固状态或所作的标记有异状或有灭失、损坏痕迹;
3.规定应苫盖篷布的货物而未苫盖、苫盖不严、使用破损篷布或篷布绳索捆绑不牢固;
4.车门、车窗未关严(需要通风运输的货物除外),车门插销未插牢固;
5.使用敞车、平车或砂石车装载的货物,违反《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的要求;
6.违反铁路规定的货车使用限制或特定区段装载限制。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条
专用线运输必须坚持“安全生产”的方针,铁路和企业都要制定安全生产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形成安全生产联防、联控。
第三十九条
线路两侧建筑物、设备均不得侵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
专用线应具备良好的通讯、照明设备和明显的货位标志及防溜设施,入口门栏上应装设安全防护信号,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第四十条
专用线原则上不准手推调车作业,确需手推调车作业时,根据规定制定相应的保证安全措施。装有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的车辆,禁止手推调车。
第四十一条
专用线内须建立消防组织和消防制度,配齐、配够消防器材和设施,定期检查、更换,保持良好状态。
第四十二条
专用线的货物装载、加固方法、加固材料必须符合《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的规定。专用线装运超长、超限货物必须按铁路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专用线使用的装卸机械和用具,应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制定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五条
线路两侧及站台上堆放的货物,要堆码牢固,便利作业。
站台上堆放的货物距站台边缘不得少于1m,线路两侧堆放的货物距线路钢轨头部外侧不得少于1.5m。
第四十六条
加强专用线及其设备的管理,严禁在专用线用地范围内的路基、桥梁、护坡、排水沟和绿化带上取土、放牧、建房、开荒、殡葬及其他有损路基和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
加强专用线道口的安全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置平交道口,经批准设置的道口,由产权单位负责派人监护和管理。
第五十条
专用线发生行车事故,按铁道部《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处理。发生货运事故,按铁道部《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摘要)
第23条 货物装车或卸车,应在保证货物安全的条件下,积极组织快装、快卸,昼夜不间断地作业,以缩短货车停留对间,加速货物运输。
第30条 负责卸车的单位在卸车时,应将货物彻底卸净,卸空后的货车应清扫干净,车门、车窗、端侧板、冷藏车冰箱盖、罐车盖、阀等要关闭妥当。对装过活动物、鲜鱼介类、污秽品等货物的车辆,以及受易腐货物清染的冷藏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规定必须洗刷消毒的货车,由铁路负责洗刷并按规定或依照卫生(兽医)人员的要求进行消毒,费用由收货人负担。如收货人有洗刷、消毒设备时,也可由收货人自行洗刷、消毒。
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车,未进行清扫或清扫不干净时,车站应通知收货人补扫,如收货人未补扫或仍未清扫干净,车站应以收货人的责任组织人力代为补扫,向收货人核收规定的货车清扫费和货车延期使用费。
第47条 托运人组织装车或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发站与托运人,到站与收货人应使用货车调送单按下列规定办理交接:
1.施封的货车,凭封印交接;
2.不施封的货车,棚车、冷藏车凭货车门窗关闭状态交接,敞车、平车、砂石车不苫盖篷布的,凭货物装载状态或规定标记交接,苫盖篷布的,凭篷布现状交接。
承运人组织装车,到站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除按上款规定办理交接外,到站须派员至卸车地点会同收货人拆封、卸车(在专用铁路内卸车的货物,承运人应同收货人商定卸车办法)。
发站由托运人组织装车,到站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如托运人在货物运单内声明,或收货人事先向到站提出要求办理交接手续时,到站应于卸车前通知收货人到场按本条第一款规定办理交接,并会同卸车。从承运人发出卸车通知时起,超过两小时收货人未到场,或托运人、收货人未要求办理交接手续,到站应编制普通记录证明封印状况或货车现状后,以收货人责任拆封、卸车。
第48条 托运人组织装车的货物,发站发现有下列情事之一时,应由托运人改善后接收:
1.凭封印交接的货物,发现封印脱落、损坏、不符、印文不清或未按施封技术要求进行施封;
2.凭现状交接的货物,发现货物装载状态或所作的标记有异状或有灭失、损坏痕迹;
3.规定应苫盖篷布的货物而未苫盖、苫盖不严,使用破损篷布或篷布绳索捆绑不牢固;
4.车门、车窗未关严(需要通风运输的货物除外)、车门插销未插牢固;
5.使用敞车、平车或砂石车装载的货物,违反《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规定的货物装载要求;
6.违反铁路规定的货车使用限制或特定区段装载限制。
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到站与收货人办理交接时,遇有本条第一款1或2项情事之一时,须派员到卸车地点按实物交接。
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在办理货物交接的同时,应办理货车篷布(包括自备篷布)交接。
贵阳南车站货装系统立照存查及回放检查
管理细则(试行)部分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货运安全风险管理,进一步规范货装作业质量立照存查工作,强化对立照存查工作质量的检查、分析、指导,及时发现并消除装卸车(箱)源头及途中安全隐患,确保运输安全,结合车站实际,特制定《贵阳南车站货装系统立照存查及回放检查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车站管内各货运办理站(含专用线、专用铁路)、货检车间、贵铁物流贵阳南分公司、贵阳南装卸分公司、贵阳南站劳动服务公司、集装箱门到门运输单位、自装卸车单位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 立照存查范围
第三条
除军事运输及保密物资装车后不进行立照存查外,其余所有车辆装、卸车后必须按规定立照存查。
第四条
各办理站、车间、公司、集装箱门到门运输单位、自装卸车单位必须按照《贵阳南车站货装系统立照存查对照表》(附表)规定,严格执行需立照存查的货物品类要求、拍照范围和作业标准。
第五条
各办理站、车间、公司、集装箱门到门运输单位、自装卸车单位应高度重视装卸车(箱)后的作业质量,结合自身实际,针对立照存查范围、要求、检查、指导、分析等制定相关细化要求,防范安全隐患,规避安全风险。
第三章
立照要求
第六条
立照工作必须在装卸车完毕,并经货运员(企业运输员)检查确认合格后进行,存查的照片为装卸车作业完毕后的最终状态。严禁在装卸车过程中或检查发现问题尚未整改之前拍照。货检车间对《贵阳南车站货装系统立照存查对照表》中路局规定的重点车辆,在到达、出发两个检查作业环节,货检员、作业点负责人均须进行立照存查,实行双卡控复核制度。
第七条
各货运办理站(含专用线、专用铁路)加强装卸车源头卡控,严格车辆选用,对有车辆部门扣修色票,或车体、车门状态不良且采取措施仍不能有效保障运输安全的车辆禁止使用;遇杂型车不了解车门开、关方法,或车辆状态不良导致车门不能正常关闭时,须及时联系车辆部门处理,不得臆测蛮干、强行关闭导致车门虚关、假关或关闭不到位等情况发生(专用线作业发现上述情况时,由专用线联系车辆部门处理);要对货车不良部位立照存查,同时在现车系统上标注“坏车”字样。
第九条
由专用线(专用铁路)作业的车辆,作业工班必须将车门、车窗、端侧门关好,插牢全部销子和门搭扣并使用铁线捆绑牢固,由企业运输员逐车立照并按日编辑存档;与清镇站、都拉营站、贵阳西站、贵阳南站、贵阳东站、谷立站、改貌站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路),无论是否安装有视频交接系统,货运员、企业运输员均须办理路企交接检查,货运员、企业运输员首尾涂打标记并立照存查。
第十三条
对重点车辆或特殊车辆,可使用相机视频功能对货车、货物装载加固状态进行全方位录像,强化立照存查功能。
第十四条
拍照人员进行立照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相关规定,对敞车内部进行拍照时,拍照人员应平稳安全地站立于货车闸盘台上,严防坠落和滑碰,确保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
各单位、部门在遇照相设备临时故障时,应制定应急措施防止漏照,对车站明列要求立照存查的装车货物品类以及卸空车,做到“车车立照不遗漏”。
第四章
存查要求
第十六条
站内或专用线(专用铁路)装卸车后拍摄的照片(视频)及时输机存储,按装卸车年、月、日逐车建档存查。
第十七条
装卸车照片(视频)应保存在车站货运室(专用线、专用铁路)指定的计算机上(原则上不保存在桌面及C盘上),由货运负责人或指定专人(含专用线、专用铁路人员)负责建档管理,确保在保存期内随时查阅。所有存查的照片及视频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个月。
第十八条
各货运办理站应严格相机及内存卡、读卡器等附属设备日常管理,加强对现场作业人员拍摄基本技能的指导,提高立照存查质量。
第五章 回放检查要求
第十九条
现场货运作业人员对货物装卸车立照存查资料及视频进行全面回放检查。1.现场货运员要对本班次(批次)立照存查照片(视频)资料拍摄后应及时编辑并逐车回放自查,一是要看装卸车质量有无问题,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并重新立照存查;二是要看所照车数是否与装卸车数相符,防止漏照。
2.对无驻线货运员,仅由企业运输员立照存查的专用线(专用铁路),各协管站(车间)应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措施,对专用线(专用铁路)立照存查资料及时检查到位。
第二十二条
车站货运科专业主管人员每月不定期对车站管内各货运办理站(含专用线、专用铁路)、集装箱门到门运输单位、自装卸车单位立照存查资料以及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分析、通报。
第二十三条
货运(货检)值班员、主管站长(主任)、值班干部、货运科专业主管人员对货物装卸车立照存查资料回放检查后,应将回放检查内容、发现问题、整改措施如实记载于各岗点“干部巡视簿”上,作为检查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各货运办理站应加强对立照存查资料的回放检查工作,将回放检查作为货装现场安全风险卡控的手段之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处理,制定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利用点名会、交接班会等时机向职工传达学习。
第二十五条
立照存查仅是工作手段之一,目的是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现场检查、盯控,消除安全隐患,因此各级人员均不得以回放检查照片代替现场安全检查卡控。
第六章 考核措施
第二十六条
各货运办理站(含专用线、专用铁路)凡发生不按规定要求拍照、漏拍、成像不清或影像资料保管不善、未按要求存查、未进行回放检查或弄虚作假等情况,车站货运科对该货运办理站纳入货运月度安全基础考核和贵阳南站工效挂钩一体化考核,对直接责任人按照车站职工“两违”处理办法相应条款处罚,同时对责任部门相关管理人员进行问责考核。
第二十七条
货车在运输途中发生超偏载报警、整倒装或事故时,各办理站无法出示立照存查(视频)资料或出示的资料质量不高、成像模糊以及弄虚作假影响分析和判责的,除按规定严厉考核外,由各货运办理站负责人带队到车站交班;发生事故的,按上级分析定责处理。
贵阳南站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
货运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二、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为100分,考核的主要项目、内容及扣分标准详见专用线货运安全管理考核标准(附表1)。
三、考核资格
1.凡从事铁路运输的专用线均应纳入专用线安全考核。2.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取消考核资格
(1)发生货车超、偏载、偏重月计2车(调查核实为准)。(2)匿报、夹带危险货物运输的。(3)发生责任行车D类一般事故。
(4)专用线责任连续3次夜间不卸车作业。
(5)发生专用线企业责任造成铁路人员伤亡事故的。
四、考核时间方式及激励处理措施
1.考核时间:专用线货运安全管理考核小组,每半年度对车站管辖的各专用线货运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2.各接轨站每月以日常检查或集中考核的方式,结合总公司、路局、车站相关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专用线的安全基础管理、卸车组织、装车质量、路企交接、设施设备等情况,严格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通报,并将考核结果和通报上报货管部。3.激励和处理措施:
(1)专用线考评分在75分以下的控制次月共用到发业务。
(2)对连续两月在65分以下的专用线,考核小组发监察通知书给予警示,取消次月专用线到发共用业务。
(3)考评分在60分以下的专用线作为车站重点整治对象,取消专用线次月到发业务。
(4)凡受到取消考评资格处理的专用线一律停办业务整顿三个月。
(5)年度专用线运输安全信用评估为D级的,由铁路局会同省市经委督促有关部门对其进行重点整改。
五、考核具体要求
1.专用线货运安全管理考核小组,每半年对管辖的专用线进行集中考核。
2.专用线货运安全管理考核小组,对各产权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通报,主送各专用线产权单位,抄送省经委、路局货运处。各专用线产权单位,对通报的问题,要认真落实整改,并将具体整改措施和销号时间,以正式函件上报车站。
3.各协管站每月应对管辖的专用线进行考核。
4.各协管站对专用线考核检查发现的问题,按产权单位分别填写专用线安全考核标准表,并于次月3日前汇总提交货管部。各专用线对考核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并将具体整改措施和销号时间报各协管站。
5.各协管站,应加大日常检查力度,不定期地深入到各专用线进行检查,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纳入专用线月度考核,作为专用线运输安全信用评估的依据。
6.各协管站应对专用线产权单位分别建立专用线运输安全信用档案。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专用线运输安全管理、装车质量、作业效率、人员培训、共用业务、铁路费用缴纳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纳入《专用线运输安全信用评估日常检查记录》,扣分标准详见《专用线运输安全信用评估内容及扣分标准》(附表4)。
六、定期开展专用线运输安全信用评估 1.评估周期:每年一次。
2.评估标准:
各协管站应建立的专用线运输安全信用档案(详见附表
二、附表
三、附表四),作为专用线运输安全信用评估的主要依据,按评估周期综合评定专用线运输安全信用等级。3.信用等级划分
(1)年运量100万吨以上的专用线,运输安全信用得分在85分以上的为A级;70-84分的为B级;60-69分的为C级;低于60分的为D级。
(2)其他专用线,运输安全信用得分在90-100分的为A级;75-89分的为B级;60-74分的为C级;低于60分的为D级。
4.评估程序:
专用线运输安全信用评估程序按成铁货(2009)407号《成都铁路局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补充规定》第25条第4款规定办理。
专用线防溜铁鞋的管理
1铁鞋的保管
1.1专用线设置专门放置铁鞋的地点,铁鞋放置点应安全、可靠,防止被盗。1.2铁鞋应编号并有专人保管,若铁鞋保管人员实行倒班制,交接班时应清点铁鞋数量,对号进行交接,并做好交接记录。
1.3铁鞋保管人应本着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保管好铁鞋,严禁丢失,使用完毕应及时收回,严禁散落在股道边上。1.4专用线应加强铁鞋钥匙的保管,严禁丢失,不得随意乱扔。
2铁鞋的使用
2.1原则上铁鞋的放置与撤除工作由铁路调车人负责。
2.2运输员在接到取送车作业计划通知后,应携带相应数量的铁鞋到相应的股道上等待,或到相应的股道上等待取回铁鞋。
2.3铁鞋的放置:
1).在有弯道的股道上放置铁鞋,应将铁鞋放置在弯道内侧铁轨。2).车辆进入专用线内停稳后机车摘钩前为放置铁鞋的时机。3).铁鞋应放置在紧靠列车的首车和尾车轮边位置上。2.4铁鞋的撤除:
机车进入专用线挂车,连挂妥当后,方可撤除铁鞋。
企业运输员(装卸人员)应知应会
1.装车前,应做到哪些?
装车前,认真检查货车的车体(包括透光检查)车门、车窗、盖阀是否完整良好,有无扣修通知、色票、货车洗刷回送标签或通行限制,车内是否干净,是否被毒物污染。装载粮食、医药品、食盐、鲜活货物、饮食品、烟草制品以及有押运人的货物等时,还应检查车内有无恶臭异味。要认真核对待装货物品名、件数,检查标志、标签和货物状态。
2.装车时,应做到哪些?
装车时,必须核对运单、货票、实际货物,保证运单、货票、货物“三统一”。要认真监装,做到不错装、不漏装,巧装满载,防止偏载、偏重、超载、集重、亏吨、倒塌、坠落和超限。对易磨损货件应采取防磨措施,怕湿和易燃货物应采取防湿或防火措施。装车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则》有规定办理,对货物装载数量和质量要进行检查。
对以敞、平车装载的需要加固的货物,有定型方案的,严格按方案装车;无定型方案的,车站应制定装载加固方案,并按审批权限报批,按批准方案装车。装载散堆装货物,顶面应予平整。对自轮运转的货物、无包装的机械货物,车站应要求托运人将货物的活动部位予以固定,以防止脱落或侵入界限。
3.装车后,应做到哪些?
装车后,认真检查车门、车窗、盖、阀关闭及拧固和装载加固情况。需要填制货车装载清单及标画示意图的,应按规定填制。需要施封的货车,按规定施封,并用直径3.2mm(10号)铁线将车门拧紧。需要插放货车表示牌的货车,应按规定插放。对装载货物的敞车,要检查车门插销、底开门搭扣和篷布苫盖、捆绑情况。篷布不得遮盖车号和货车表示牌。篷布绳索捆绑,不得妨碍车辆手闸和提钩杆。两篷布间的搭头应不小于500mm。绳索、加固铁线的余尾长度应不超过300mm。装载超限、超长、集重货物,应按装载加固定型方案或批准的装载加固方案检查装载加固情况。对超限货物,还应对照铁路局的批示文电,核对装车后尺寸。
要严格执行装车质量签认制度,建立档案管理。并按照《贵阳南站立照存查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立照存查。
4.卸车前,应做到哪?
卸车前,认真检查车辆、篷布苫盖、货物装载状态有无异状,施封是否完好。5.卸车时,应做到哪些?
卸车时,必须核对运单、货票、实际货物,保证运单、货票、货物“三统一”。要认真监卸,根据货物运单清点件数,核对标记,检查货物状态,严格按照《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则》及有规定作业,合理使用货位,按规定堆码货物。发现货物有异状,要及时按章处理。
6.卸车后,应做到哪些?
卸车后,应将车辆清扫干净,关好车门、车窗、阀、盖,检查卸后货物安全距离,清理线路,将篷布按规定折叠整齐,送到指定地点存放。对自备的货车装备物品和加固材料,应妥善保管。由托运人或收货人协定处理。
7.货物堆码有哪些规定?
货物在场地、仓库和车内的堆垛码放应根据箭头向上等包装指示标志进行,要做到轻拿轻放,大不压小,重不压轻,稳固整齐,标签向外,按批分清。纸箱包装要箱口向上,液体货物封口向上,怕湿货物露天堆码地面要铺垫防湿垫木,上部要起脊并苫盖严密。货垛码放形状要便于清点保管和下一道工序的装卸、搬运,保证人身、货物、行车安全。装车货垛要距钢轨头部外侧要保持2m以上距离,卸车货物要距钢轨头部外侧1.5m以上,货垛与站台边沿距离不得少于lm。货垛与货垛之间应留出机械或人行通道,货垛与电源开关、消火栓等设备的距离不得少于2m,企业应按货物品名制定具体堆码标准。
8.装卸作业六项基本制度是什么?
(1)作业分工制度;
(2)纪律化行动制度;
(3)作业前会议制度;
(4)装卸车前后三检制度;
(5)交接验收制度;
(6)生产分析制度。
9.装卸班组装车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装车时,由企业运输员会同铁路货运员检查车辆、核对车号和货物(装载方案/规格/尺寸/件数)后,装卸工组才能作业,做到不错装,不漏装,巧装满载,防止偏重、超重、集重。必要时对易磨损货件采取防磨措施,对怕污染的货物要采取有效隔离措施,棚车装载货件不要挤住车门,长大货物不堵车门,包装不合标准或破损不准装车。
10.装卸班组卸车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卸车时必须由运输员启封或检查后才能开始作业,卸下的货物要按照票据记载核对清楚,码放稳妥,作业完毕后要按规定完成附属作业。11.装卸作业前、后三检制度内容是什么?
装卸作业前。后三检制度是:
(1)车门、钩链、槽轮、车窗、车底板是否完好,车内清洁状态及有无异味、异状;
(2)货物状态;
(3)机具、防护用品和防护信号安设情况。
作业后工组要检查:
(1)车辆清扫,门窗关闭,道沿清理情况;
(2)货物码放、装载加固、苫盖情况;
(3)防护信号的撤除情况和装卸机具齐全完好及熄火断电停放状态。12.如何揭苫货车篷布?
苫盖货车篷布不得遮住车牌、车号。绳索绷紧,不得拴在车钩。车梯或其他制动装置上,一辆车用两块以上篷布苫盖时,在接缝处至少压缝0.7m,篷布接缝口方向由货运员指定。揭苫遍布时,车上作业人员应站在车顶部纵向中线位置,面向距车帮最近处的车外方向。刮风天苫盖篷布要先将迎风面绳子放下拴好,随放随拉随拴。揭篷布时由车的迎风端解开绳索卷起,两侧篷布随解随卷,车上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头。
13.对防护信号的安设有哪些规定?
装卸作业前必须安设带有脱轨器的红色信号(昼间为红色方牌,夜间为红色灯光),由作业工组按下列规定进行防护:
(1)在作业车两端各距20m外的来车方向左侧钢轨上设置防护信号,如在同一条线路上车辆分解后作业时,应在该线路的前部与最后部车辆外端防护,分解间隔大于4Om时可在20m处设置。尽头线路只在道岔方向一端防护。
(2)作业车停留位置距警冲标不足20m时,防护信号应设在与警冲标相齐处。
(3)办理列车作业时,根据车站值班员(货调)通知的起止时间防护,昼间为红色信号旗,夜间为红色信号灯,安置在作业车前进方向的左侧。
(4)除装卸作业工组外,其他人员无权撤除装卸防护信号。14.装卸危险品货物时,应做好哪些工作?
危险货物的装卸搬运应做好下列各项工作:
(1)办理该项作业的装卸工组必须由技术熟练、体检合格,并经专门知识培训的工组担任,对该组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体检。
(2)装卸地点必须设有防爆照明设备,禁止使用汽灯、马灯等明火灯具。
(3)进行爆炸品、氧化剂、易燃货物的装卸作业,应使用具备防爆性能的机械工具,防爆机械要经专业部门鉴定合格才可使用。
(4)卸车后、装车前应认真清扫车辆,清理物应按车站规定处理。
(5)作业前应根据货运员及有资质的企业运输员详细传达介绍的危险货物品名、性质、作业方法,消防防护办法、中毒急救措施等注意事项,作好各项准备工作,作业时听从货运员指导。
15.装卸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货物作业时有哪些规定?
(1)应使用专用索具或搬运车,使用普通手推车时,必须用绳索把货件拴牢。禁止肩扛、滚动、装卸工具、手套、防护服装等不得沾有油污以防引起爆炸。
(2)钢瓶堆放应平卧放置,安全帽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过4个,防止日光直射曝晒。
16.装运液化气体罐车“四卡死”制度是什么?
(1)必须持有路局安全监察室签发的运输许可证;
(2)必须有填写完整的“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充装记录”;
(3)必须有经考试合格并持有“押运证”的押运人;
(4)必须将液化气体罐车编人有守车的货物列车,否则不得承运、挂运。17.押运液化气体罐车对人数的要求有何规定?
液化气体罐车运输时,托运人应派人押运(空罐车不需押运)。押运人应熟悉货物的物理。化学性质,了解罐车的构造及附件性能以及发生故障的处理方法,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铁路认可的押运证后方可担任押运工作。押运人应坚守岗位,全程押运,并就沿途温度(外温)、压力变化等作好记录。
液化气体罐车的押运人数应按表2的规定配备。
18.什么叫铁路行车事故?
在行车工作中,因违反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技术设备不良及其他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影响正常行车或危及行车安全的,均称为行车事故。
19.铁路行车事故按其性质、损失及对行车造成的影响,分为哪几类?
行车事故按其性质、损失及对行车造成的影响分为重大事故、大事故、险性事故和一般事故。
20.装车后,要严格执行装车质量签认制度,建立档案管理。21.托运人要求发运易燃普通货物时,必须在铁路局公布的易燃普通货物办理车站或专用线办理,发运前必须先提供铁道部认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出具货物含水率符合国家标准的鉴定报告,或者是该货物含水率与货物自燃无关的证明,经办理站同意后方可运输。22.装车后,企业运输员负责检查车门、窗、盖、阀 是否关闭妥当;车体内外、闸盘、闸台、连接处、丁字铁等处不得留有残货、杂物、悬挂物。
23.严禁装卸管理和作业人员违反装载机称重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禁止装车前、装车后集中打印磅单造假。装载机试重磅单、称重磅单必须逐车、逐斗、打印留存。
24.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员、主管人员以及现场货装人员、企业运输员、押运员应进行技术业务培训。
25.铁路运输托运人托运货物不得有匿报、谎报货物重量或者装车、装箱超过规定重量。26.装载货物的货车,车辆检查发现由于货物装载造成车体外涨,货车车体外涨不超过150mm,可以继续运行。
26.办理危险货物的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每三年须由铁道部认定的专业技术机构进行运输安全综合分析。
28.危险货物罐车装卸作业必须在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29.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线应为尽头式平直段线路,线路的末端应设置遇碰撞摩擦不产生火花的挡车器和钢筋混凝土车挡。最后一个车位的末端至挡车器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20 m。挡车器后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5m。上述安全距离内严禁修建建(构)筑物或安装设备。挡车器外延30 m的范围内,不宜布置生产、使用、储存危险货物的设施。30.严禁发到站装卸车单位或人员私自关闭或调整计量检测设备,篡改、删除、删毁计量单据、数据、作业记录信息等。
31.在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时,产权单位须与接轨站签订专用线运输协议和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
32.由专用线(专用铁路)作业的车辆,作业工班必须将车门、车窗、端侧门关好,插牢全部销子和门搭扣并使用铁线捆绑牢固,由企业运输员逐车立照并按日编辑存档。33.装运危险货物的货车,卸后必须清扫干净。装过剧毒品的毒品车;发生过撒漏、受到污染的货车,必须经过铁路局指定的洗刷所进行洗刷除污,未经洗刷除污的货车严禁使用或排空。
34.集装箱所装货物应适合集装箱运输的要求,不得 腐蚀、损坏箱体。性质互抵 的货物不得混装于同一箱内。易于污染 箱体的货物不得使用铁路通用集装箱装运。
35.集装箱的装箱由 托运人负责。装箱时应充分利用箱内容积,码放稳固,装载均匀,不超载、不集重、不偏重、不偏载、不撞砸箱体。要采取防止货物移动、滚动或开门时倒塌的措施,确保箱内货物和集装箱运输安全。
36.未经批准不得承运超限、超长、超重、集重货物。
37.专用线运输协议的基本内容应包括:设备状况,交接地点,和方法,一次(批)作业车数,装卸车时间,预确报制度,货车清扫,洗刷、消毒工作,运输安全措施及费用清算等。
38.货物重心装车后,必须位移时,横向位移不得超过100毫米MM,纵向位移时,每个转向架承受货物重量不得超过货车容许载重量的1/2,两转向架承受重量之差不得大于10吨。
39.危险货物总发到年运量5万吨以下的,原则上不再新增专用线开办危险货物运输发到业务。
40.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的托运人,铁路管理机构可对其处以5000~5万元的罚款。
本资料依据:
1.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试行)2.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3.铁路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则 4.专用线安全运输协议
5.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则 6.贵阳南站立照存查管理办法
贵阳东站业务室
第二篇:出口企业退税办税员培训资料
出口企业退税办税员培训资料
2004-11-16
目 录
※第一章: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第一节: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第二节:变更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办理 第三节:注销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办理 ※第二章: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知识 第一节: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知识 第二节: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及申报操作 第三节: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财务处理 第四节: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办理 ※ 第三章: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知识 第一节: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政策 第二节: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计算 第三节: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 第四节: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财务核算 ※ 第四章:出口退(免)税有关单证的办理 第一节:《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的办理 第二节:《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的办理 第三节:《补办外汇核销单证明》的办理 第四节:《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办理 第五节:《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办理 ※第五章:出口退税违章处理
第一章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第一节 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在办理备案登记后30日内,持下列资料,到区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1〃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式二份);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6〃出口企业退税账户的开户银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
8〃广东省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管理责任书(一式二份)。
二、按规定不需办理备案登记的从事本企业自用、自产货物和技术进出口贸易的外商投资企业;应自领取《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资料,到区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1〃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式二份);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6〃出口企业退税账户的开户银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
8〃广东省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管理责任书(一式二份)。
三、出口企业遗失《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的,在市级以上报刊刊登作废声明后,向区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提供书面报告和填报新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及刊登作废声明的资料申请补办。
第二节 变更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办理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上填写的任何事项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到区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办理变更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二、办理变更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时,应提供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文书及下列资料 1〃对外贸易经营者变更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申请变更退税专用帐户的,应在申请表企业意见栏内注明“本企业申请办理变更退税专用帐户后,请将本企业的出口退税款退到变更后的退税专用帐户”字样); 2〃原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3〃出口退(免)税清算表格(退税方式由“免抵退税”变更为“免税”的企业提供)
三、对原已办理出口退税登记证的外贸易经营者,如超出原核准经营范围内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或原退税登记的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向区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提供原《出口退税登记证》,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并按第二点要求办理。
第三节 注销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办理
一、应注销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企业 1〃发生破产、解散、撤销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2〃经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取消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二、注销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时间
对外贸易经营者发生破产、解散、撤销以及经批准取消备案登记的,须在批准撤并之日起30日内,向区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办理注销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注销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应报送以下资料 1〃对外贸易经营者注销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原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3〃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注销备案登记的,提供有关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4〃原广东省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管理责任书;
5〃出口退(免)税清算表格(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
第二章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知识
第一节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知识
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形式及退(免)税政策
(一)出口货物的途径 1〃自营出口
自营出口就是生产企业生产货物后自行报关出口。该办法需要生产企业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
2〃 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
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就是生产企业将货物委托外贸公司代办出口。3〃 把货物销售给外贸企业出口
生产企业将自产货物销售给外贸企业出口的,生产企业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由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
(二)生产企业自出口货物贸易方式 1〃一般贸易
一般贸易是指企业在国内采购原材料加工成产品后出口的一种出口贸易方式。一般贸易适用于外商对出口货物使用的原材料无特别要求,及国内材料成本比进口材料成本低的产品。2〃 进料加工贸易
进料加工贸易是指企业进口全部或部份原材料或部件后加工成产品后出口的一种出口贸易方式。进料加工贸易适用于外商对出口货物使用的原材料有特别要求,或国内材料达不到出口货物质量要求,以及国内材料成本比进口材料成本高的产品。3〃进料深加工结转(即国内转厂)
进料深加工结转(即国内转厂)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全部或部份原材料或部件后加工成产品后不直接出口离境,而是通过向海关办理转手册手续,将产品结转至国内的其他出口企业再深加工的一种出口贸易方式。进料深加工结转适用于需要经过多环节加工的出口货物。
4〃来料加工贸易
来料加工贸易是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国内企业加工后收取加工费的一种出口贸易方式。税收政策适用免税,但耗用国内货物的进项税额则不得抵扣。这一方式适用于退税率低且耗用国内货物少的企业。
(三)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的税收政策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不论采取哪种出口贸易方式,均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国家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除外)。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和进料深加工结转(即国内转厂)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国家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除外),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四)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非自产货物,应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生产企业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后应办理的税务事项
(一)办理出口退税认定手续。
(二)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国税资格。企业应先去海关综合科申请办理中国电子口岸,领取表格,按技监局-工商局-国税局-经贸局-外管局-海关的顺序,向各部门申请资格。其中,国税局资格在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或行政服务大楼国税窗口办理。
三、未发生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如何申报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未发生任何进出口业务时,不需要办理任何的退(免)税申报手续。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未发生任何进出口业务时,也应向区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办理免抵退申报手续。申报方式可采用邮寄申报,具体是:企业在每月1—15日(以邮戳为准),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一份),邮寄到区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
四、发生进出口业务后,企业如何申报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发生进出口业务后,每月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应向企业所在地主管国税分局办理免税申报。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发生进出口业务后,应进行如下处理:
1〃安装免抵退税申报系统。企业可以向区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申请安装免抵退税申报系统或自行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www.xiexiebang.com)下载安装使用;企业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代为安装及维护。免抵退税申报系统是免费提供企业使用,企业负担的费用是工本费及中介机构的维护费用。2〃 申报顺序
(1)企业在货物出口并按会计制度规定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将当月发生的进出口单证,录入免抵退税申报系统,生成预申报电子文件,采用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方式,在每月10日前向区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办理免抵退税预申报。
(2)申报成功后,将预申报反馈数据读入申报系统,生成免抵退税申报附表。(3)在每月10日前到主管国税分局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4)在每月15日前,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资料录入申报系统,生成有关申报表格和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并提供出口退税凭证(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发票、收汇核销单),向区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办理免抵退税正式申报。
第二节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及申报操作
一、“免、抵、退”税的概念
“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环节的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因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予以退税。
二、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的企业条件
1、独立核算;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
三、实行“免、抵、退”税的出口货物范围
(一)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货物。对出口增值税条例规定的免税货物仍实行免征增值税的办法。
生产企业出口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免征增值税。
(二)属于生产企业自产的货物。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170号)规定,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免、抵、退”税。
1〃生产企业出口外购的产品,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视同自产产品:(1)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
(2)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3)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
2〃生产企业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若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产品:
(1)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产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2)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产品组合成成套产品的。3〃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认定为集团成员,集团公司(或总厂,下同)收购成员企业(或分厂,下同)生产的产品,可视同自产产品:
(1)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集团公司成员的企业,或由集团公司控股的生产企业;(2)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均实行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3)集团公司必须将有关成员企业的证明材料报送给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4〃生产企业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视同自产产品:(1)必须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再委托深加工收回的产品;
(2)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3)委托方执行的是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4)委托方与受委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
(一)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1〃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2〃免抵退税额抵减额=进料加工耗用的免税进口料件金额×出口货物退税率
3〃进料加工耗用的免税进口料件金额=单证齐全的出口货物金额×计划分配率(手册核销后为实际分配率)
(二)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三)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进料加工耗用的免税进口料件金额×(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以上的“外汇人民币牌价”为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当月一日的国家外汇牌价的中间价。纳税人应事前确定采用何种折合方法,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例:某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今年8月发生下列业务:国内购进材料2000万元,进项税额340万元;国内销售500万元;当月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总额700万美元,其中当期单证齐全的600万美元;设进料加工合同计划分配率60%,销售货物的征税率17%,退税率13%,汇率8.28。请计算该企业应纳增值税和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并作出会计分录。
1〃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6000000×8.28×60 %×(17%—13%)=1192320元 2〃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7000000×8.28×(17%—13%)—1192320=1126080 3〃应纳税额=5000000×17%-(3400000-1126080)=-1423192元 4〃免抵退税额抵减额=6000000×8.28×60%×13%=3875040元 5〃免抵退税额=6000000×8.28×13%-3875040 =2583360元 6〃应退税额=1423192元
7〃免抵税额=2583360—1423192=1160168元
五、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预申报操作
企业在货物出口并按会计制度规定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将当月发生的进出口单证,录入免抵退税申报系统,生成预申报电子文档,采用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方式,在每月1-10日,向区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办理免抵退税预申报。
(一)采用上门预申报方法的,生产企业应向区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提供记载有“当期单证齐全”和“前期单证不齐当期收齐”出口货物数据的磁盘,办理免抵退税预申报。
(二)采用网上预申报方法的,生产企业在生成预申报电子文档后,上网登录顺德国税网站进行网上预申报。
六、生产企业向征税部门办理增值税纳税及免、抵税申报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三份)及其规定的附表; 2〃《免、抵税申报附表》;
3〃退税部门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七、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正式申报操作
生产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节假日顺延),向区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办理“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申报时提供下列资料(用《顺德区免抵退税申报资料袋》装载):
(一)用《顺德区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表封面》装订成册的报表两册(一册企业存档、一册退税机关存档),报表装订顺序为:
1〃一般出口企业所需报送的资料(当月无发生的业务,该业务所对应的申报表不需上报):(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2)经征税部门审核盖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3)经征税部门审核盖章的《免抵税申报附表》;
(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当期单证不齐);(5)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当期单证齐全);(6)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前期不齐当期收齐);(7)有应退税款的,填写《顺德区国家税务局退税申请书》。
2〃有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还需提供下列资料(当月无发生的业务,该业务所对应的申报表不需上报):
(1)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及进料加工登记备案资料;(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3)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4)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预审表;(5)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资料;(6)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延期核销申请表。
(二)记载当月正式申报明细数据及汇总数据的磁盘:
(三)用《顺德区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凭证封面》装订成册的退税凭证。1〃外汇管理部门签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2〃企业签章的出口发票;
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4〃代理进口货物证明; 5〃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具体装订要求:
(1)对当月申报为“单证齐全”的出口货物中,“三单”(收汇核销单、出口发票、黄色出口报关单)齐全的,将“三单”装订在同一《顺德区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凭证封面》内。(2)当月申报中,企业对有黄色出口报关单但未收到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出口货物作为“单证齐全”申报的,生成《未核销收汇核销单备案表》,并将该部份的出口发票、黄色出口报关单用《顺德区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凭证封面》单独装订一册。装订顺序以出口发票、黄色出口报关单、出口发票、黄色出口报关单……的规律整理装订。
(3)生产企业在以后月份收到上述第(2)点的收汇核销单后,录入申报系统、生成《出口收汇核销单申报明细表》,并用《顺德区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凭证封面》将《出口收汇核销单申报明细表》和收汇核销单(按明细表所列顺序)装订成册,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的任何一个工作日,向区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受理股申报。
(4)《顺德区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凭证封面》接单号的编写方法如下:先编“三单”齐的凭证封面的接单号,再编装钉出口报关单、出口发票的凭证封面的接单号、接着编装钉收汇核销单的凭证封面的接单号,最后编装钉远期收汇证明的凭证封面的接单号。
(5)生产企业已收齐纸质单证,但在预申报后,海关电子信息核对不上(包括无信息或信息不符且不能作人工挑过),并确认本月不申报将会超过规定申报期限的出口货物,把相应黄色出口报关单、出口发票和《有纸质单证但电子信息不齐清单》、“六类”企业还须提供收汇核销单,用《顺德区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凭证封面》装钉,在申报期限届满之前的申报期内,到区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申报备案。企业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规定,在办理退(免)税申报时,必须提供收汇核销单的生产企业,必须在收齐黄色出口报关单和收汇核销单后才能置为“单证齐全”办理免抵退税申报,并将收汇核销单、出口发票、黄色出口报关单装订在同一《顺德区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凭证封面》内。
八、生产企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企业应加快收齐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和出口收汇核销单,对企业超过规定时间未收齐有关单证的,税务机关视同内销货物计算征税。
1〃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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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5-01-27 23:46:40发表“合同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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