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成效显著

第一篇:彬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成效显著
彬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成效显著
彬县位于陕西咸阳西北部,地处彬长旬能源化工基地腹地。2006年以来,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国家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政策的出台,县政府在扩大内需和民生项目上的投资日益加大,政府投资管理中的问题也随之突显。在政府投资资金管理中,建设单位申请往往“狮子大张口”,审核部门常常采取“拦腰砍一刀”,缺少科学的量化手段,使得预算与实际执行偏差较大。2006年,在时任县长李建民的大力支持下,彬县财政局数次组织干部赴延安、吴起等市县考察学习,在充分分析借鉴其财政投资评审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率先在咸阳市成立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并于2008年9月正式开展工作。几年来,彬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从零起步,点滴积累,不断创新评审理念,拓展评审空间,提升评审能力,狠抓评审质量,及时调整资金监管思路,通过有效发挥财政投资评审“真、准、细”管理功能切实加强政府投资管理,探索出了一套规范、科学的投资资金管理办法。
一、建章立制,使评审工作有章可依、有规可循
彬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成立之初,便相继出台了《彬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程序》、《财政投资评审内部工作流程》、《项目评审合作协议》,进
一步提高了财政投资评审项目预、结算审核效率。明确了投资评审的职责、范围、内容、方式及评审流程。为加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我局与县发改部门联合制订《彬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重点对项目管理内容、措施、部门(单位)职责等三方面内容进行明确和细化,为相关部门办理政府投资项目业务提供了明确的服务指引。同时,与当前的财政改革相结合,积极为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改革的深入开展提供技术服务,采取了“三先三后”的办法,即“先评审、后预算,先评审、后采购,先评审、后拨款”,加强了对财政精细化管理的技术支撑。目前,规范、有序的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机制已形成。
二、提前介入,建立全过程的财政资金评审管理机制 财政评审不仅控制成本,还体现项目预算管理的监管力和控制力,体现财政监督的强化。为此,我们建立了政府公共投资建设项目“事前预算评审、事中跟踪监管、事后决算审核”的全过程跟踪评审机制,本着“不唯减、不唯增、只唯实”的原则,从项目概算阶段就介入评审,将评审关口前移,并进驻施工现场进行跟踪评审,及时防止资金支出管理中高估冒算、骗取资金等问题。在我县,凡是有县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项目都纳入投资评审范围,按照“不唯减、不唯增、只唯实”的工作理念,实事求是地反映项目的客观实际。在项目实施前,我们主动提前介入,对工程设计图纸、预算、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等进行审查。在项目实施阶段,积极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部门(单位)沟通,现场取证、实地丈量查核,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发生工程变更时,到现场了解项目变更的实际情况,确定评审变更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根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积极协助建设单位完善项目变更手续,并要求建设单位完善变更资料报我中心评审后方可实施。在项目竣工阶段,建设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项目竣工验收,中心在收到建设单位送审的完整及真实项目结算资料后,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对照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实际施工图(竣工图)以及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的意见和资料,开展项目结算评审工作,并按规定将审核结果函复有关单位。
三、由点到面,实现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广覆盖
在评审范围上,彬县财政投资评审由最初的单一工程投资或末项资金评审发展到现在的财政重点项目支出各个方面的评审;由最初的单个城市建设投资领域的评审拓展到现在的乡镇农村发展投资的评审;由最初的单纯对基建项目的工程预算审核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评审并重。另外,还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纳入财政投资评审范围。评审项目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城市建设、乡镇农村发展投资等,覆盖了财政支出100多个领域,确保了多项惠民政策的有效落实。
在评审环节上,力争投资评审触及项目建设的每一环节。始终坚持贯彻“两个坚持”。一是坚持先预算评审后招标。严格审核建设单位编制的项目控制价,评审后的预算价作为“最高限价”进行招标。坚持先变更、签证评审后变更项目内容。对于项目建设中因工程内容变更,需要增加或减少投资的项目进行重新评审,解决了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做到了实事求是评审,确保了工程顺利建设。二是坚持先评审后拨款、移交。对于已经完成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评审,为项目拨款、移交提供依据。
四、充实队伍,为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人员保证财政评审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专业队伍是做好投资评审工作的基础。为了推动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先后面向社会为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5名,组织参加各类业务知识培训,鼓励业务骨干参加各类资格考试,提高自行评审的能力,为干好本职工作奠定了基础,同时,为了拓宽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思路,确保评审服务的质量,我局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从市级评审专家库中录入部分中介机构和评审专家,参与工作,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了财政投资评审服务供应商,并规范中介机构评审行为,确保评审工作合法、公正、公平、合理,防止腐败现象发生,这样大大地提高了评审质量和水平。
截至目前,彬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累计完成评审项目9类306个,审核项目资金24.29亿元,核减不合理项目支出3.04亿元,平均核减率112.52%,最高核减率达79.84%。节约了大量财政资金,实现了“堵塞漏洞、节约资金”的目标,保障了经济和社会重点事业发展的有效供给,使科学发展观和科学理财观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得到了具体而充分的体现。
第二篇:如何做好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如何做好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是财政部门管理基本建设财务的一项重要职能,是合理控制投资项目成本费用和节约建设资金的重要手段。
评审的原则
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廉洁和高效”的原则。是否做到客观、公正、廉洁和高效,关系到政府和评审机构的信誉和形象。这就要求评审人员必须坚持客观原则,依法评审,以国家规范、规定和计算标准为依据,做好调查研究,排除人为干扰,实事求是,该核减的就核减,该调增的就调增。同时,评审人员办事要公平,一视同仁,公开办事程序,增加透明度。要以理服人,允许有不同的意见,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来达到协商统一,维护国家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评审工作的范围
工程项目的评审工作贯穿在建设项目的全过程,从项目的前期决策阶段(投资估算)、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概算)、施工图阶段(施工图预算)到竣工验收阶段(结、决算)。根据有关资料显示,影响项目投资最大的阶段,是技术设计结束前的工作阶段,约占项目建设周期的四分之一。影响项目投资的可能性,在初步设计阶段即概算为75%—95%,在技术设计阶段为35%—75%,在施工图设计阶段为5%—35%。很显然,项目投资控制的关键在于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而在项目作出投资决策后,项目投资控制的关键则在于设计。长期以来,我国普遍忽视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的投资控制,把项目投资控制的主要精力放在施工阶段,即事中控制,审核工程预结算,算细帐。这样做尽管也有效果,但毕竟是“亡羊补牢”,事倍功半。为了有效地控制项目投资,必须把工作重点放在项目前期阶段上,尤其是设计阶段,变事后控制为事前控制,未雨绸缪,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工程预结算审查的内容
工程预算评审的主要内容是:
1、建设项目及其概算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
2、施工图设计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是否符合批准的初步设计要求;
3、建设项目工程预算是否完整,是否控制在批准的概算之内,是否经济合理;
4、工程量的计算、定额的套用与换算、费用和费率的记取是否正确;
5、材料、设备的取价是否合理。
工程决算审核的主要内容:
1、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完备(有无立项、初步设计、工程预算批文,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等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管理制度的要求);
2、工程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资金来源到位和使用情况,有无截留挪用工程款的现象,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3、工程量的计算、定额的套用与换算、费用和费率的记取是否准确;
4、设备价格是否合理,应当纳入政府采购的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
5、待摊投资中列支的各项费用是否属于开支范围,是否符合规定的控制标准,取得的支出凭证是否合法有效;
6、交付使用资产成本计算是否准确,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符合条件,有无虚报完成及虚列债务或转移基建资金等情况;
7、转出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是否合理合法、成本计算是否正确;
8、收尾工程是否属于批准的建设内容,预留费用是否合理真实;
9、工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制度规定。
10、竣工决算是否超概算、超规模、超标准。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查工程量 工程量是构成预结算的基本要素,工程量的计算是否准确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高低。工程量应以设计图纸为对象,以定额为依据,按照定额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逐项审查送审的工程量,查看是否有错算、漏算、多算或重算。尤其对下列单价高、工程量大和容易出错的子目应认真审查:钢筋砼部分(基础、梁柱、墙壁、楼板、楼梯等);以块料装修的地面和墙面工程,以及有吊顶的天棚工程;门窗工程,特别是铝合金门窗,门窗的面积应按框外围面积计算,而不是按门窗洞口面积计算。
(二)审查定额基价的套用
审查预结算中采用的单价是否正确。应着重审查单价是否与定额的单价相符,名称、规格、计量单位以及所包含的工程内容是否与定额子目一致。
(三)审查换算单价。首先对已换算的子目,审查其定额是否允许换算,然后再审查换算结果是否正确。
(四)审查补充定额。审查补充定额的编制是否符合编制原则。这种单价计算有时候无依据可循,因此必须对其各组成因素做调查分析或进行具体计算,使其尽可能符合实际。
(五)审查间接费和其它有关费用
审查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等有关费用的计算是否按文件规定执行,并着重审查以下问题:
1、间接费的计取基数;
2、取费标准等级,查看是否有高套取费标准;
3、人工工日数量,查看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的动态工资调整工资价差;
4、主要材料用量,查看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文件价和市场信息价调整材差。费率与取费标准会因时间和地区的不同而变化,所以在计算上述各项费用时,应注意按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六)工程合同的审查
工程合同是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为完成特定的建设工程任务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评审人员应认真阅读,熟悉工程合同,并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审查工程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如某幼儿园工程,按文件的规定应以四类工程计费,但在工程合同中却签订了以三类工程计费的条款,审查时应改为四类收费。
2、审查工程合同的承包范围是否与送审的结算相符,是否有计划外工程,对不属于合同标的的工程不进行评审。
3、审查工程合同的条款是否详细、明确。由于工程结算涉及的问题较多,在签定工程合同时,应注意合同条款的内容是否详细和明确,避免留下“活口”。如应明确预算包干费的费率,详细订立工程质量、工期等奖惩条款。
(七)现场签证的审查
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施工现场的复杂性、设计深度和设计质量等原因,经常需要对更改部分进行签证认可。现场签证是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重要文件之一。由于有些现场管理人员工程造价知识薄弱,签证资料不严谨,出现许多不合理的签证和变更,现场签证漏洞多、水份大。现场签证费用在工程造价中所占比例呈上升趋势,致使评审人员在办理结算时要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审查签证,增加了结算的难度。评审人员应依据定额的有关规定、施工合同、施工图纸来判断每一张签证的内容是否允许调整,调整的额度是多少。如:(1)某宿舍楼工程合同已签订预算包干费为2%,预算包干费的费用内已包括了水电安装后补洞费用等内容。而施工单位又签了有关水电安装后补洞费用的签证,因此,这张签证不能计算。
第三篇: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程序
项目评审工作流程
为保证评审工作质量,确保工作按时完成,特制定本工作程序。(一)接受评审任务,并初步审查其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下达评审通知书。
(二)资料齐全后进行工程项目登记,由中心主任确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根据工程情况,制定相应的审查计划。
(三)项目负责人按评审任务书的要求开展评审工作,进入施工现场踏勘,调查、核实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核对工程量,出具现场查勘记录。
(四)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初审,出具审核意见。由中心主任安排二审人员复审。
(五)复审人员按照任务书要求进行复审。复审结束后,出具复审意见书。
(六)邀请有关专家或召开科务会,对初审和二审的结论进行讨论,形成评审结论。征求建设单位意见后,报局领导审定,出具评审报告。
(七)评审报告由项目负责人送达各有关单位。
(八)项目负责人将有关资料移交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按项目进行立卷归档。
第四篇: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上半年,评审中心在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织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财政的中心工作,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严格把关,规范评审,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积极强化服务意识,构建科学的财政评审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中心的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半年来,评审中心在项目多,人手少、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加班加点,扎实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了政府投资项目预结算评审各项工作任务,为政府节约了大量的财政资金,现将上半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上半年的主要工作
(一)、履行职责,严格评审,努力控制工程造价,节约财政资金
近几年,随着国家扩大内需的方针不断加大,基建投资项目日益增多,我市今年的财政性投资项目较为突出,代表性的重大项目有“校安工程”、“瑞金一中新校区”、“两房工程”、“水库水利建设”项目、工业园建设项目等。半年来,我们共组织工程预结算评审项目347项,评审金额44784.64万元,审定金额36975.5万元,审减金额7809.14万元,审减率17.4%。其中预算送审项目177项,送审金额30856.98万元,审定金额26022.39万元,审减金额4834.57万元;结算送审项目170项,送审金额13927.66万元,审定金额10953.11万元,审减金额2974.55万元。为市财政直接节约支出7809.17万元,使财政性投资资金发生了最大效益,节支增效成绩显著。
(二)、狠抓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不断提升评审工作质量和水平
评审中心成立时间不长,其前身为社会中介性质的事务所,人员大部分是社会聘用人员,制度上很不规范,很难管理。改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后,所有工程项目预结算都需我们评审,一下子把评审中心推到了风口浪尖的位置,非常敏感,倍受领导和社会各界关注。我们一方面要履行职责,严把评审关口,最大限度地节约财政资金;另一方面又要面对核减施工方的钱引起的矛盾、争执、非议和告状;一方面要承受项目繁多、人手少、任务急的压力,另一方又要顶住各种指责和流言蜚语的压力,可谓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只有首先从制度建设入手,强化内部管理,才能应付如此复杂的评审局面。
1、加强内部监督,强化复核功能 新年伊始,评审中心就进行了内部改革,把原中心复核人员调至基建科,由基建科负责对评审中心进行复核工作,防止了在同一科室碍于情面,复核力度不大,走过场的行为,明确了各自职责。工程项目的评审经过评审中心初审后由基建科独立复核,进行查错补漏,出具复核报告反馈给评审中心作为出具报告依据,防止了评审人员权力过大,营私舞弊,实行人情评审、关系评审和吃拿卡要行为的发生。
2、完善规章制度,健全考核机制
评审中心人员特殊,既有正式人员,又有临时聘用人员,既有专业人员又有非专业人员,每个评审人员手中都握有一定的权力,要管好用好他们绝非易事。首先,我们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了各项基础性工作,让他们有章可循。一是对评审资料的接收、查验实行一次性书面告知,让建设单位和施工方明白、理解,既不多跑冤枉路,又能按我们的要求规范送审,减少怨言和不满。二是严格评审程序和内容,规定每个评审项目都必须做到资料完备、手续齐全、程序完整、评审结论证据充分。即每个项目都有立项批文,都有招投标文件和其他相关手续,确保评审合法。每个评审都必须经过现场踏看,评审初稿,复核报告,对数记录,反馈意见单,审减、审增原因分析,确保程序完整。三是针对外界评论“评审先砍一刀,然后再加”的问题,追根溯源,查找原因,找出评审易引起外界曲解的做法,即评审人员职业判断水平不强,有依赖领导或通过会审解决难题的心理,遇到不好认定的项目,不能独立地运用职业判断处理认定,而是先把整个项目金额扣下来,而后通过对数了解,调查求证,会审确定后再把此项目金额加回去,造成评审初稿与终稿数字有较大变化,给外界误会,曲解了这种程序和做法,认为这其中有名堂,找了谁送了谁才慢慢增加,给评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我们对症下药,一是规定评审人员必须要独立处理问题,遇到评审项目中较难认定或有争议的工程量和价格、取费等不能先不算归零,而应该先自我调查了解取证,结合职业判断进行合理认定,该算的应算,该减的减,做到“不唯增、不唯减、只唯实”,确保评审公平、公正。二是完善了评审初稿和终稿的格式和内容,增加了“核增(减)子目清单和原因分析,使评审结果明明白白,证据充分,让施工方心中有数,心服口服。三是统一了评审口径和标准,针对评审随意性大,标准不
一、就低不就高的问题,我们统一了评审口径,有定额严格按定额执行,无定额再参照市场价调查确定,改变了以往市场和定额取低的做法,让施工方有合理的正当利润。四是对暂时不能认定或争议较大的项目,应向施工方解释清楚,防止不必要的猜疑。其次,健全了考核制度。针对以往考核中出现的问题,我们重新修订了《瑞金市财政评审中心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和《瑞金市财政评审中心评审费支付办法》两项目标管理制度。新的考核制度在考核重点和考核内容上有很大改变。一是由核减率改为准确率作为考核依据。以前我们只注重核减率的考核,导致评审人员一味地核减,只会做减法,合理不合理也减,导致对方意见很大,矛盾很深,负面影响大。二是把廉洁评审作为考核的重中之重,明确了评审人员严禁向服务对象索、拿、卡、要、收受钱财,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三是提高了评审聘用人员平时的工资待遇,由原来的每月550元提高到每月900元,解决了工作累待遇少的问题,提高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也有效防止了因待遇低而收受服务对象钱财的不良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了对外宣传,改善评审外部环境
财政评审工作直接涉及个人、单位的利益,工作阻力较大,社会矛盾较多,外界的各种议论也较多,尤其在这样一个不太规范的建设市场中,基建科、评审中心为了捍卫国家经济利益,防止财政资金流失,断了一些投机分子的财路,一些部门和个人不能正确理解,视我们为敌,在社会上制造各种非议,干扰影响我们的工作。对此,我们也非常重视外界的评论,一方面从内部寻找原因,加强管理;另一方面为了澄清事实,不被片面舆论误导,积极加大宣传,公开办事程序,主动接受外界监督,着力营造一个良好地外部环境。一是精心筹备了全市政府投资造价管理工作会议。通过会议这个平台,向大家宣传基建投资评审政策,介绍政府性投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开展的情况,分析政府投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剖析政府投资工程造价虚高的原因,提出下步加强造价管理的意见。应该讲,通过这次会议的召开,引起了市领导对政府投资工程造价工作地进一步重视,加深了各单位对造价管理工作的认识,起到了比较好地宣传教育意义,为下一步基建审核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二是召开了基建投资评审造价管理工作座谈会,广泛听取了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意见,会同发改委、审计局、监察局等六部门联合制订了《关于贯彻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性投资项目造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对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问题作了明确的具体规定,具有广泛的指导作用。三是编印了《造价管理工作手册》,把有关造价管理制度文件汇集到了工作手册中,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派发,加强了基建评审政策的宣传。
二、存在问题
1、评审项目较多,任务繁重,评审人员严重不足,很多工程项目时间紧、任务急,资料又不齐全,评审人员从上到下忙于日常事务,评审往往顾此失彼,虽加班加点也很难保证评审限时办结,导致抓评审质量和管理的时间不多,影响了评审质量和效果,给外界造成了不良影响。
2、我市工程建设领域不规范,勘探设计不到位,存在乱设计、高估冒算,乱签证、随意变更增加工程造价现象,有些单位和部门责任心不强,随意签字认可,验收马虎了事,工程量、价虚高,给评审工作带来很大难处和很大的工作量,评审经常要否定签证、否定验收,推倒重来,重新调查了解,重新组价,把评审推到了相关方的对立面,矛盾很深,争执很大,使评审工作处于风口浪尖,非议很多。
3、一些建设单位对基建法规、政策、业务知识掌握不够,建设程序执行不到位,送审的工程预结算资料不规范、不齐全,内容不真实,配合评审的力度不够,给评审造成了很大的不便,影响了评审进度和效率。
4、评审处于“建设单位点菜,财政买单”的局面,对一些建设单位乱“点菜”超标准“请客”行为,财政秋后算帐很难奏效。特别是一些勘探、设计和监理单位不负责任,有关部门监管不力,大部分与施工方站在同一战线,一起站在评审的对立面,一些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乱设计,乱签证等现象很少被查处,评审的外部环境非常不利,如果没有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和信任,评审工作将压力重重,很难有效开展,改变被动局面。
5、评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中、高级精通业务的专业人员没有,基本上是初级专业人员,资历较浅,经验不足,没有一个能独挡一面,提供技术指导,解决疑难杂症的专业人才。
三、工作建议
1、加强汇报,取得各级领导的理解、支持和信任。评审中心处于风口浪尖矛盾焦点,一直非议不少,压力巨大,需要各级领导了解评审工作的难处和存在问题,取得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充分信任才能有效开展工作。
2、加强宣传和部门协调,为评审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改变工作意识,财政评审不仅是事后的结算工作,更重要的是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严把设计预算审核,控制签证量、严格做好验收环节,工作重心应由“事后监督”改为“事前监督”,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遏制基建中存在的不良现象、堵塞基建存在的漏洞,从而从根本上控制建设项目中高估冒算和三超现象,遏制建设单位随意增加工作量、乱签证、乱验收的现象,从而也减轻财政结算审核工作的矛盾和负担。
4、增加评审人员,引进中高级人才,积极培养现有人员,提升评审人员整体素质。
5、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对一些单位和人员弄虚作假,高估冒算、乱设计、乱签证的相关责任人提请相关部门严肃处理,改变我市建设领域较乱的现状,让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层层把关,减少评审压力和争议。
四、下半年工作计划
1、全面清理中心内部各项制度,清理评审积压项目,逐步解决积压,健全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绩效考评等内部管理制度,使中心各项工作规范有序。
2、抓紧完善和强化评审业务规范。规范评审业务运行的管理制度,逐步统一规范评审要求和评审标准,加强评审业务制度的严格执行,通过完善评审工作底稿,定期公布项目评审报告,定期业务交流等方式,逐步实现中心各项评审业务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3、进一步梳理中心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中心工作和促进中心事业发展的建议,研究中心评审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
4、试行部分工程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评审办法,解决评审人手少、压力大、时间紧、任务急的问题。
5、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重点是廉政建设,积极开展评审人员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努力提高评审人员的廉洁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提高思想道德修养,杜绝“吃、拿、卡、要”行为,树立好评审人员的良好形象。
6、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篇: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
广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注释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说明:为适应我市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合法、有效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推动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制定•广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市财政性资金投资评审工作的运行机制和评审效力执行的保障机制,明确各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法律责任,完善了评审工作程序,规范了投资评审行为,对于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评审质量,提高评审效率,将产生积极作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财 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参考:太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条例‣,哈尔滨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活动。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及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说明:本条是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本•办法‣的内容涉及财政投资评审活动的管理。
参考:太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市财政性投(融)资项目评审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评审概念】 本办法所称财政投资评审,是指财政部门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进行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的评价审查行为。
说明:本条是关于财政投资评审定义的条款。包含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决算进行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的评价审查。
参考:太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财政投资评审,是指财政部门依法对财政性投(融)资项目的预算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审查和专项核查。哈尔滨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财政投资评审,是指各级财政部门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决算进行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的评价审查以及对投资项目绩效进行评价的行为。
第四条【评审机构】 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由财政部门委托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和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统称“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其中,社会中介机构通过公开招标产生。
说明:本条是关于财政投资评审实施主体的条款,明确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可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承担,也可由符合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依据: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和经财政部门认可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统称“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其中,社会中介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通过国内公开招标产生。
第五条【评审原则】 财政投资评审应遵循客观、公正、规范、节约的原则。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原则,按照先概算、后预算、再结算、最后进行竣工财务决算的程序评审。
说明:本条是关于财政投资评审应遵循原则的条款。财政投资评审应客观、公正、规范、节约的原则。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原则。
依据:•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参考:太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条例‣第六条:财政投资评审应遵循客观、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哈尔滨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节约的原则。
第六条【独立评审】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应保持评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干涉评审工作。
说明:本条是关于财政投资评审应坚持独立评审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干涉评审工作,给评审造成压力,无法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影响评审质量。评审独立性的干扰存在外部和内部两方面因素,外部因素主要是项目建设单位、实施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干扰;内部因素主要涉及内部其他部门或人员的干扰,对此我们应制订相关的制度予以充分的约束,保证评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第七条【评审范围】 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
(一)公共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建设、维修、改造等项目;
(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维修、改造等项目;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建设、维修、改造等项目;
(四)使用财政性资金超过3000万元,或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政府性融资(包括注入资本金、投资补助、贴息含归还本金等方式)安排的建设、维修、改造等项目。
(五)其他纳入财政管理资金安排的建设、维修、改造等 项目。
(六)以上范围的项目,除第(四)项规定以外,其余项目投资额度应达到30万元以上。
(七)中央、省与我市两方或三方共同出资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职责归属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市、区(县级市)共同出资的项目,由出资为主方的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工程项目的财政投资评审。市、区(县级市)共同出资比例相同时,根据项目立项属地原则由相应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财政投资评审。
说明:本条是关于财政投资评审范围的条款。资金性质各类财政性资金,项目类型包括建设、维修、改造等项目,科技信息化项目按市科信局与我局联合印发的•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穗科信字„2012‟240号)执行。其中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指财政一般预算资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预算外资金。第六、第七点分别对中央、省、市两方或三方共同出资的项目及市、区(县级市)共同出资的项目具体由哪级财政部门组织评审作出规定。
依据: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三条: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六)需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或专项资金。参考:太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条例‣第七条: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维修、改造项目和其他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应当进行财政投资评审。
第八条【评审内容】 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
(一)项目概算、预算、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二)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四)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程序、招标文件、各项合同的合规性;
(五)工程建设各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
(六)项目政府采购情况;
(七)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八)其他需要评审的内容。
说明:本条是关于财政投资评审内容的条款,在财政部“管理规定”基础上增加第(二)点: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其余根据实际需要有删减。
依据: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包括:
(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审核;
(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
(三)项目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各项合同等合规性审核;
(四)工程建设各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审核;
(五)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配套资金的筹集、到位情况审核;
(六)项目政府采购情况审核;
(七)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及索赔情况审核;
(八)实行代建制项目的管理及建设情况审核;
(九)项目建成运行情况或效益情况审核;
(十)财政专项资金安排项目的立项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
(十一)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十二)其他。
参考:•广州市市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穗财编„2011‟216号)•关于申报2012年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穗财编„2011‟162号)规定:项目支出预算中的修缮类、购臵类、基本建设类项目交由财政投资评审。第九条【评审批文的时效】 概算、预算的评审意见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工作的评审意见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工作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财政部门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批文自动失效。
概算评审后所对应的下一阶段工作指进行预算的编制与评审,预算评审后对应的下一阶段工作指组织项目招投标工作并签订施工合同。
说明:本条是关于财政投资评审时效的条款,工程项目的造价跟各时期行业规范、定额标准、人、材、机价格、费率规定相关,是一个动态确定的过程,特别是对于项目的概、预算更是如此。所以为更准确制订资金安排计划,把握项目资金的支出进度,使得审定项目的概、预算与财政资金的安排更吻合,制定本条款。概算评审后所对应的下一阶段工作指进行预算的编制与评审,预算评审后对应的下一阶段工作指组织项目招投标工作并签订施工合同。
第十条【评审效力】 概算、预算、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的评审意见是财政部门调整预算、核拨款项、项目招标、政府采购、办理结算、批复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交付资产的依据之一,是实行采购及签订合同的依据之一,是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相关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概算时,财政部门评审的概算作为参考依据;财政部门评审项目预算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初步设计概算也作为参考依据。说明:因评审范围和内容进行了调整,相应的评审效力内容进行了补充和调整。实际工作中,相关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概算时,财政部门评审的概算作为参考依据;财政部门评审项目预算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初步设计概算也作为参考依据。
依据:•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项目预算评审意见作为项目招标、政府采购的参考依据;项目结算评审意见作为拨付项目工程款总额的依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财政部门对评审意见的批复和处理决定,作为调整项目预算、掌握项目建设资金拨付进度、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事项的依据之一。
参考:太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评审结论的效力:
(一)是财政部门核拨款项、办理结算、批复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交付资产的依据;
(二)对招标控制价的评审结论是实施招标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三)项目效益评审结论是安排项目资金的依据。
第二章 评审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职责】
财政部门主管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投资评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
(二)管理财政投资评审业务,指导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工作;
(三)组织对部门支出预算、项目概算、预算、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进行财政投资评审,提出具体要求;
(四)审核批复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评审报告;
(五)受理评审投诉,组织协调处理评审争议。
说明:本条是关于财政部门在投资评审过程中应履行职责的的条款,具体负责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并对评审投诉和评审争议问题进行协调、沟通和处理。
依据:•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第三条:市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市投资项目的财政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市财政部门应当组织对投资项目概算、预算、结算进行财政投资评审…。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财政部门负责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管理财政投资评审业务,指导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业务工作;
(二)确定并下达委托评审任务,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提出评审的具体要求;
(三)负责协调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与投资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等方面的关系;
(四)审核批复(批转)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报送的评审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评审意见作出处理决定;
(五)对拒不配合或阻挠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财政部门有权暂缓下达项目财政性资金预算或暂停拨付财政 性资金;
(六)根据实际需要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报送的投资评审报告进行抽查或复核;
(七)按规定向接受委托任务的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支付评审费用。参考:•太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财政部门主管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投资评审的政策、法规,制定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管理财政投资评审业务;
(二)根据财政预算安排,编制评审任务表,确定财政投资评审项目,提出具体要求;
(三)安排财政性资金项目的专项核查;
(四)审核确认批复评审机构的评审报告;
(五)受理评审投诉,组织协调处理评审争议。
•哈尔滨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本市各级财政部门是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的主管部门,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指导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工作;
(二)根据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要求,确定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制定评审计划;
(三)受理、处理评审争议和投诉。
•贵阳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市财政部门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指导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工作;
(二)确定财政投资评审项目:
(三)对财政投资评审提出具体要求;
(四)审核批复评审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确认的评审结果进行处理;
(五)安排项目资金的专项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处理:
(六)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根据需要对评审结果进 行抽查复核。
第十二条【评审中心职责】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开展评审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出具评审报告,并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二)对评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三)受财政部门委托开展评审项目预受理和复核工作;
(四)申请单方确认和申请退审评审项目;
(五)管理评审档案;
(六)财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说明:本条是关于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在投资评审过程中应履行职责的条款。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属于财政部门的下属机构,承担的工作职能主要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评估、论证的技术性、服务性工作;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审核及预(结)算、决算审查工作;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标标底审查和财务效益评估。”除独立开展评审工作外,还可根据财政部门委托开展对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复核工作以及其他事项,社会中介机构与财政部门则属于民事合同主体关系,在投资评审过程中承担的职责与评审中心有所不同,所以本办法将评审中心与社会中介机构的职责分开章节撰写。本条款主要根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职责规定,部分条款有删减或调整至第四章监督管理内容。依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办法的要求,组织机构内部专业人员依法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二)独立完成评审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财政投资评审任务再委托给其他评审机构。对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项目,确需聘请有关专家共同完成委托任务的,需事先征得委托评审任务的财政部门同意,并且自身完成的评审工作量不应低于60%;
(三)涉及国家机密等特殊项目,不得使用聘用人员;
(四)对评审工作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委托评审任务的财政部门报告;
(五)编制完整的评审工作底稿,并经相关专业评审人员签字确认;
(六)建立健全对评审报告的内部复核机制;
(七)在规定时间内向委托评审任务的财政部门出具评审报告;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评审任务,应及时向委托评审任务的财政部门报告,并说明原因;
(八)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
(九)未经委托评审任务的财政部门批准,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及有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漏或公开评审项目的有关情况;
(十)不得向项目建设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十一)对因严重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评审报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参考:•太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评审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评审方案,下达评审通知书;
(二)自收到完整的评审资料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评审初步结论,并听取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的意见;
(三)对招投标项目的评审,自收到相关材料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自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交评审报告,经财政部门批复后向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送达评审结论;
(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对评审资料整理归档;
(六)实行内部复审复查制度;
(七)未经财政部门批准,评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露或者公开评审项目的有关情况。•哈尔滨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组织具有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依法开展评审工作,保证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情况,认真收集和保管评审资料;
(三)不得向被评审项目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三条【社会中介机构职责】 社会中介机构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开展评审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出具评审报告,并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二)独立完成评审任务,对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项目,确需聘请有关专家共同完成委托任务的,需事先征得财政部门同 意;
(三)对评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四)申请单方确认和申请退审评审项目;
(五)管理评审档案;
(六)接受财政部门监督管理,履行合同约定。
说明:本条是关于社会中介机构在投资评审过程中应履行职责的条款。社会中介机构与财政部门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接受双方签订合同的约束,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到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社会中介机构是财政部门通过公开招标产生,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开展评审工作,按时出具评审报告,并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评审过程中由重大问题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建立健全对评审报告的内部复核机制,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
参考:同本办法第十三条的依据,即•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部分条款有删减或调整至第四章监督管理内容。
第十四条【项目主管单位职责】 项目主管单位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应对项目送审条件进行初步审核;
(二)组织对所投资额度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项目进行审查,将审查结果抄送财政部门,审查结果作为财政安排预算、核拨款项的依据之一;
(三)根据项目情况及时向财政部门请审并通知项目建设单位配合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四)根据财政部门对评审报告的批复意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执行和整改。
说明:本条是关于项目主管单位在投资评审过程中应履行职责的条款。项目主管单位是指项目建设单位的主管单位或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单位、各级政府投融资主体,主要指一级预算单位或政府投融资主体,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对项目建设单位行使督促、内审、监督、管理等职责。在工程的预、结算过程中无需送财政投资评审,直接由项目主管单位进行内审,项目主管单位将审查结果下达至项目建设单位并抄送财政部门,审查结果作为财政安排预算、核拨款项的依据之一。审查费用在项目主管单位的部门预算内解决。
依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项目主管部门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及时通知项目建设单位配合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工作;
(二)涉及需项目主管部门配合提供资料的,应及时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提供评审工作所需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对评审意见中涉及项目主管部门的内容,签署书面反馈意见;
(四)根据财政部门对评审报告的批复(批转)意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执行和整改。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职责】 项目建设单位(含建设 管理单位或代建单位)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财政投资评审规定的范围及时报送评审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提供或补充评审所需资料及相关证明;
(二)如项目建设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或各级政府投融资主体,同时履行项目主管单位职责;
(三)配合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四)确认评审结果;
(五)应在采购文件及合同中明确,财政投资评审结果作为该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对纳入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作为该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
(六)根据财政部门的批复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七)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说明:本条是关于项目建设单位在投资评审过程中应履行职责的条款。项目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和管理项目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如项目建设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或各级政府投融资主体,同时履行项目主管单位职责。项目建设单位应精心组织项目的管理、建设、维护和资金使用的工作。按照评审的要求,将资料准备充分,齐全,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应配合好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评审工作,对评审意见进行核对并确认评审结果,最后根据财政部门的批复意见,及时进行整改。第(五)点评审 结果即指结算评审结果。
因项目实施单位(含建设单位)原因予以退审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组织报审工作,根据退审的原因,重新补充完善资料,组织好配合评审的相关人员,协调处理好项目实施各单位的意见,力求尽快完成项目的评审工作,提高项目资金安排和支出的进度和效率。
依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履行以下义务:
(一)积极配合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工作,及时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提供评审工作所需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对评审工作涉及需要核实或取证的问题,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隐匿或提供虚假资料;
(三)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投资评审意见,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由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盖章签字(具体格式见附件);逾期不签署意见,则视同同意评审意见;
(四)根据财政部门对评审报告的批复(批转)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参考:•太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工程发布招标公告之前,将编制好的工程施工图预算或者招标控制价及相关资料报送评审机构审核;
(二)在项目竣工三个月内将竣工图、财务决算等相关资料报送评审机构;
(三)对评 审机构送达的评审初步结论,自收到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逾期不签署意见的,视为同意;
(四)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消,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五)配合评审机构做好核实取证工作;
(六)对所提供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哈尔滨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被评审项目单位在接受项目评审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评审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提供投资评审所需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二)对评审中涉及需要核实或者取证的,应当向评审机构说明情况,不得拖延、拒绝、隐匿或者提供虚假资料;
(三)应当刚刚评审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逾期不签署意见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第三章 评审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项目送审条件】 项目送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概算:以一个立项项目为单位送审,有特殊情况不能以一个立项项目为单位送审的应报财政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3000万以下)、可行性研究报告(3000万以上)及相关资金安排文件已批复,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初步设计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概算资料已按要求准备充分,完整。
(二)施工图预算:以一个立项项目或若干招标项目为单 位送审,否则应报财政部门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或项目支出预算已批复,按规定施工图设计需通过相关技术部门审查的已通过审查,预算资料已按要求准备充分,完整。
(三)工程结算:以一个合同为最小单位送审,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结算资料已按要求准备充分,完整。
(四)竣工财务决算:以一个立项项目为单位送审,工程结算已经财政投资评审,决算资料已按要求准备充分、完整。
(五)项目支出预算:按财政部门当年的部门预算编制要求送审,评审材料已按要求准备齐全。
在项目支出预算立项的项目启动时无需进行项目概算评审,直接报送项目预算评审。
说明:本条是关于项目送审应达到怎样的条件才能给予评审的条款。分别就项目的概算、预算、结算、竣工财务决算阶段提出送审要求。其中项目概算一般应以一个立项项目为单位送审,不能将一个立项项目分成多个概算送审,否则即无法控制项目概算的总投资,是否超项目立项或可研批复也无法确定,同时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是以项目总投资为计费基础的,分开评审不好准确计算此类工程建设其他费的费用。对于有特殊情况不能以一个立项项目为单位送审的应报财政部门审批。目前项目立项分在市投资主管部门立项和在财政部门立项两部分,在市投资主管部门立项的项目需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施行,应报送概、预、结、决算的财政投资评审;在财政部门通过项目支出预算审核立项的,项目启动时无需进行项目概算评审,直接报送项目预算评审,工程竣工后再进 行项目结算的评审。项目支出预算批复文件指在财政部门立项批复的文件,等同于财政部门资金批复文件。
第十七条【申请评审】 申请人申请评审应符合下列程序:
(一)项目建设单位向财政投资评审受理机构递交预受理申请,预受理申请应提供下列材料:
1.财政投资评审预受理申请表; 2.财政投资评审送审资料清单; 3.送审资料。
(二)财政投资评审受理机构应自收到送审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预受理通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退回整改。
(三)项目建设单位将预受理通知及预受理申请表报至项目主管单位审核,项目主管单位应自收到项目建设单位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交财政投资评审申请函,预受理通知及评审预受理申请表作为申请函附件。
说明:本条是关于评审申请程序的条款,对项目主管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在此阶段的规定动作提出了时限要求。申请前应完成备齐送审资料的工作,申请时需完成填写申请表单,提交评审申请函等工作,其中按要求提供的送审材料非常重要。根据送审程序,首先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评审要求向评审受理机构提交评审申请受理表及送审材料,填报本条第(一)点规定的材料1: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评审申请受理表及材料2:财政投资评审送审资料清单。评审受理机构盖章预受理后,报项 目主管部门审核,项目主管单位审核后向财
彬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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