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记忆图

第一篇:法制史记忆图
法制史记忆图
西周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德
敬天、敬祖、保民
明德慎罚
实施德教,用刑宽缓
出礼入刑的礼刑关系
亲亲
要求在家庭的范围内,按自己的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以疏压亲。
尊尊
要在社会范围内,尊敬应当尊敬的人,君臣、上下、贵贱应恪守名分。
五礼
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
礼与刑的关系
出礼入刑、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买卖契约
质
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
剂
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
借贷契约
傅
把债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
别
是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婚姻
三大原则
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
六礼
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七出
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
三不去
有所娶而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继承
嫡长子继承制
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铸刑书
公元前536年
郑国子产,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竹刑
公元前530年
郑国邓析
铸刑鼎
公元前513年
晋国赵鞅,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法经
地位
魏国李悝,法经是中国历史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内容
法经共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杂法中规定了六禁:淫禁、狡禁、嬉禁、徒禁、金禁等
特征
维护封建************政权、保护地主的私有财产和奴隶制,并且贯彻了法家轻罪重刑的法治理论。法经的内容及特点充分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与利益。商鞅变法
主要内容
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运用法律手法推行富国强兵的措施用法律手法剥夺旧贵族的特权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诉讼制度
讼
审理民事案件为听讼。
狱
审理刑事案件为断狱
五听
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五过
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
三刺
群臣讨论、交官吏们讨论、交所有国人讨论 秦
罪名
危害皇权罪侵犯财产和人身罪渎职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婚姻家庭秩序罪
刑罚
笞刑、徒刑、流放刑、肉刑、死刑、羞辱刑、经济刑、株連刑
刑罚适用原则
刑事责任能力,秦以身高确定是否成年,大约六尺五寸为成年身高。区分故意与过失的原则盗窃按赃值定罪的原则共犯罪与集团犯罪加重外罚的原则累犯加重处罚的原则教唆犯罪加重处罚的原则自首减轻处罚的原则诬告反坐原则
公室告非公室告
官府必须受理官府不受理 汉代
文景帝废肉刑
结束奴隶制肉刑制度,建立封建刑罚制度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汉律的儒家化
上请恤刑亲亲得相首匿
春秋决狱
以<春秋>中提倡的精神原则来审案。
秋冬行刑
魏晋
法典结构与法律形式的变化
魏律曹魏律
将法经中的具法改为刑名将八议制度正式列入法典进一步调整法典的结构与内容,使中国封建法典在系统和科学上进了一大步。
晋律泰始律
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同时对刑律分则部分重新编排,向刑宽、禁简的方向进了一大步。张斐、杜预为之作注。
北魏律
官当的出现
北齐律
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北齐律在中国封建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对封建后世的立法影响深远。
法律形式变化
律、令、科、比、格、式
法典内容变化
八议
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官当
允许官吏以官职折抵徒刑的特权制度。它正式出现在北魏律与陈律中。
重罪十条
北齐律中首次规定。反逆、大逆、判、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
刑罚改革
规定绞、斩等死刑制度。规定流刑。把流刑作为死刑的一种宽贷措施。规定鞭刑、杖刑。废除宫刑。
准五服制罪
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死刑复奏制度
唐代
武德律
唐代首部法典
贞观律
增设加役流,缩小連坐处死的范围,确定了五刑、十恶、八议以及类推等原则与制度。基本上确定了唐律主要内容和风格,对后来的<永徽律>及其他法典有深远的影响。
永徽律疏唐律疏议
永徽律疏的完成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作为中国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永徽律疏全面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风格和基本特征,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永徽律疏成为中国历史上迄今保存下来的最完整、最早、最具有社会影响的古代成文法典。
十恶
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六杀
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
六赃
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强盗、窃盗、坐赃
保辜
指对伤人罪的后果不是立即显露的,规定加害方在一定期限内对被害方伤情变化负责的一项特别制度。
五刑
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
唐律刑罚原则
区分公私罪的原则自首原则类推原则化外人原则
唐律特点
礼法合一的特点科条简要与宽简适中的特点立法技术完善的特点唐律是中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宋
宋刑统
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全称<宋建隆详定刑统>
宋刑统特点
与永徽律疏的篇目、内容大体相同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律条及有关敕、令、格、式、起请等条文作为一门收录了五代时通行的部分敕、令、格、式,形成一种律令合编的法典结构删去永徽律疏每篇前的历史渊源部分,对个别字也有改动。
编敕
是将一个个单行的敕令整理成册,上升为一般法律形式的一种立法过程。
刑罚变化
折杖法、配役、凌迟(在<庆元条法事类>中,正式作为法定死刑的一种)
契约
买卖契约(绝卖、活卖、赊卖)租赁契约租佃契约典卖契约借贷契约(把不付息的使用借贷称为负债,把付息的消费借贷称出举)
婚姻
姑舅两姨兄弟姐妹结婚并不禁止。
户绝与继承
允许在室女,享受部分继承财产权。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绝户指家无男子承继。元代
四等人
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 明朝
大明律
七篇,名例、吏、户、礼、兵、刑、工
明大诰
集中体现了朱元璋“重典治世”的思想。清朝
大清律例
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
例
清代最重要的法律形式。条例、则例、事例、成例
明清会典
<大明会典>、<大清会典>,行政法 清末
预备立宪
钦定宪法大纲
1908年8月,宪政编查馆。性质: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内容:分君上大权与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特点:皇帝专权,人民无权实质:给封建君主************披上“宪法”的外衣,以法律形式确认君主的绝对权力。
十九信条
1911年,资政院(中央咨询机构)。内容:形式上被迫缩小皇帝的权力,相对扩大了议会和总理的权力,但仍强调皇权至上,且对人民权利只字未提,更暴露其本性。
大清现行刑律
1910年5月15日,改律名为“刑律”,取消了六律总目,将法典名条按性质分30门,对属于民事性质的条款不再科刑,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法(凌迟),增加了一些新罪名(妨害国交罪)。
大清新刑律
1911年1月25日,公布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大清新刑律分总则和分则两篇。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采用罪刑法定原则和缓刑制度。
大清商律草案
1904年1月,<钦定大清商律>,是清朝第一部商律。
大清民律草案
1911年8月,<大清民律草案>,共分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五编。
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
六编,仿德国诉讼法而成。
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
四编,仿德国诉讼法而成。
大理院编制法
1906年制定关于大理寺和京师审判组织的单行法规。
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
1907年颁行的关于审级、管辖、审判制度等诉讼体制和规则的一部过渡性法。
法院编制法
1910年仿效日本制定的关于法院组织的法规,吸收了公开审判等一系列新的司法原则,但并未真正实施。
清末司法体制变化
改刑部为法部改大理寺为大理院实行四级三审制领事裁判权、观审、会审公廨 民国时期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一部重要的宪法文件,是中国历史上最初的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临时宪法的性质1)以孙中山民权主义学说为指导思想。2)确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3)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组织原则。4)体现了资产阶级宪法中一般民主自由原则,规定人民享有人身、财产、居住、信教等项自由和选举、被选举、考试、请愿、诉讼等权利。5)确保了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
临时约法的主要特点:对袁世凯加以限制和防范 1)在国家政权体制上,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2)在权力关系规定上,扩大参议院的权力。3)在程序性条款上,规定特别修改程序以制约袁世凯。
意义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
天坛宪草
1913年,北洋政府时期第一部宪法草案。采用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原则,确认民主共和制度。
袁记约法
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与<临时约法>有着根本性的区别,是军阀************全面确定的标志。
中华民国宪法
1923年,北洋政府,中国近代史上首部正式颁行的宪法。特点:企图掩盖军阀************的本质;为平均大小各派军阀的关系,巩固中央大权,对国权和地方制度作了专门规定。
中华民国宪法(1947)
南京国民政府特点:表面上的民有、民治、民享,和实质上的个人独裁;政权体制不伦不类。罗列人民各项民主自由权利,比以往任何宪法性文件都充分。但又加以否定。以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之名,行保护封建剥削,加强官僚垄断经济之实。
司法制度
西周 司寇
周天子是最高裁判者。中央设大司寇。大司寇下设小司寇。大、小司寇下设专门的司法属吏。此外基层设有士师、乡士、遂士等负责处理具体司法事宜。
秦汉
廷尉 皇帝掌握最高审判权。廷尉为中央司法机关的长官,审理全国案件。地方司法与行政官一体。
御史
秦代御史大夫与监察御史,对全国进行法律监督。汉代御史大夫(西汉)、御史中丞(东汉),负责法律监督。西汉武帝以后设司隶校尉,监督中央百官与京师地方司法官吏;刺史,专司各地行政与法律监督之职。晋
御史台
以御史台主监察。
北齐
大理寺
北齐时期正式设立大理寺。以大理寺卿和少卿为正副长官。
唐宋
大理寺
正卿和少卿为正副长官,行使中央审判权,审理中央百官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例。凡属流徒案件的判决,须送刑部复核;死刑案件必须请皇帝批准。同时大理寺对刑部移送的死刑与疑难案件具有重审权。
刑部审刑院
尚书、待郎为正副长官。下设刑部、都官、比部、司门等四司。刑部有要参与重大案件的审理。对中央、地方上报的案件有复核权。关有权受理在押犯申诉案件。宋代刑部负责大理寺详断的全国死刑已决案件的复核及官员昭雪的事。神宗后,刑部分设左右曹,左曹负责死刑案件的复核,右曹负责官吏犯罪案件的审核。
御史台
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为正副长官。下设台、殿、察三院。
三司推事
刑部待郞、御史中丞、大理寺卿组成临时最高法庭审理重在案件。
地方司法机关
地方司法机关仍由行政长官兼任。宋太宗,设提点刑狱司,作为中央在地方各路的司法派出机构。
明清
刑部
审理中央百官犯罪审核地方上报的重案审理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以上的案件处理地方上诉案及秋审事宜主持司法行政与律例修订事宜
大理寺
复核驳正
都察院
纠察,仅限于会审及审理官吏犯罪的案件。
三司会审
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称三法司,三法司共同会审,称三司会审。
地方司法机关
明:省设提刑按察司。府县司法与行政一体。清:分州县、府、省按察司、总督(巡抚)四级。
廷杖
在朝堂上杖责大臣的制度。
厂卫
厂:直属皇帝的特务机关。卫:皇帝亲军十二卫中的“锦衣卫”。
九卿会审-明
六部尚书、通政使司的通政使、都察院左都御使、大理寺卿九人会审皇帝交付的案件或已决但囚犯仍翻供的不服之案。
朝审-明
三法司会同公侯、伯爵,在吏部尚书(或户部尚书)主持下会审重案囚犯。
大审-明
司礼监,会同三法司在大理寺共审囚徒。
秋审-清
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
朝审-清
对刑部处决的重案及京师附近绞、斩监候案件进行的复审。
热审-清
对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案件进行重审的制度。由大理寺官员会同各道御史及刑部承办司共同进行。
第二篇:2017法硕考研一天记忆法制史
凯程法硕,国内领先的法硕法学辅导机构,法硕考研,首选凯程!
2017法硕考研一天记忆法制史
西周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德敬天、敬祖、保民明德慎罚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出礼入刑的礼刑关系亲亲要求在家庭的范围内,按自己的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以疏压亲。尊尊要在社会范围内,尊敬应当尊敬的人,君臣、上下、贵贱应恪守名分。五礼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礼与刑的关系出礼入刑、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买卖契约质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借贷契约傅把债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别是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婚姻三大原则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三不去有所娶而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继承嫡长子继承制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铸刑书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中国历史上 共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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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临时约法的主要特点:对袁世凯加以限制和防范1)在国家政权体制上,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2)在权力关系规定上,扩大参议院的权力。3)在程序性条款上,规定特别修改程序以制约袁世凯。意义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天坛宪草1913年,北洋政府时期第一部宪法草案。采用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原则,确认民主共和制度。袁记约法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与<临时约法>有着根本性的区别,是军阀专制全面确定的标志。中华民国宪法1923年,北洋政府,中国近代史上首部正式颁行的宪法。特点:企图掩盖军阀专制的本质;为平均大小各派军阀的关系,巩固中央大权,对国权和地方制度作了专门规定。中华民国宪法(1947)南京国民政府特点:表面上的民有、民治、民享,和实质上的个人独裁;政权体制不伦不类。罗列人民各项民主自由权利,比以往任何宪法性文件都充分。但又加以否定。以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之名,行保护封建剥削,加强官僚垄断经济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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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法制史2010
名词解释
1、睡虎地秦墓竹简,又称睡虎地秦简,云梦秦简,是指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中出土的大量竹简,内文为墨书秦篆,写于战国晚期及秦始皇时期,反映了篆书向隶书转变阶段的情况,其内容主要是秦朝时的法律制度,行政文书,医学著作以及关于吉凶时日的占书。
2、《春秋》决狱;西汉武帝后在传统法律开始儒家化的背景下盛行的,依据儒家经典——《春秋》等著作中提倡的精神、原则处理案件的审判方式。其特点: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诛”、“善、恶”的标准是儒家“忠、孝”原则。)
3、十恶:来源于北齐律的重罪十条,开皇律正式确立的严重危害封建政权,及违背封建纲常伦理的十钟重大犯罪。包括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4、折杖法:宋太祖于建隆四年制定折杖之法,即用脊仗和臀杖分别取代原来的流徒杖笞之刑。折杖法实际上改变了隋唐以来确立的封建五刑制,体现了宋初为缓和社会矛盾,宽减刑罚的变革精神。
5、七出三不去:七出:西周时期,男方可单方面解除婚姻、休弃妻子的七种情况包括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窃盗;三不去:西周时期,男方休妻的权利受限制的三种情况,包括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6、典卖:是指典当法律规定的典卖制度。所謂「典賣」又稱「活賣」,是指將土地、房屋等不動產出典給他人,收取一定的典價,在約定期限內原價贖回。
7、《法经》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出具体系的封建成文法典。是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法的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在中国封建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8、宗法制度: 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族组织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保证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形式。
9、九卿圆审:对特别重大疑难案件,由三法司长官(刑部尚书、大理寺卿、都御史)会同吏、户、礼、兵、工各部尚书和通政司组成会审机构共同审理,判决结果奏请皇帝审核批准。
10、厂卫制度;厂,宦官特务组织,东厂,西厂及内行厂。厂卫凌驾于普通司法机关之上,不受法律约束。
简答题:
1中国国家与法起源的特点
带有浓厚的宗法血缘色彩,实行家长制的集权统治,法律与道德并用,刑起于兵。2公布成文法的历史意义法家思想的主要内容 对传统法律观念与法律制度的否定,为封建制度发展提供了条件,标志着法律观念与法律技术的发展与进步,为封建法制建设积累了经验。
主要内容:以法治国要求加强立法“缘法而治”“事断于法”“刑无等级”“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重刑轻罪”法律公开“布之于百姓” 3宗法制的特点:
嫡长子继承制,大宗率小宗,小宗率群弟(小宗服从大宗,诸弟服从长兄)家族组织与政权组织合一,周王为“天下共主” 4开皇律的主要内容:死刑---绞,斩 流刑—1000里,1500里2000里
徒刑—一年,一年半,两年,两年半,三年 杖刑—60,70,80,90,100 笞刑—10,20,30,40,50 篇章结构12篇,500条,篇目依次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檀兴,贼盗,斗讼,诈违,杂律,捕亡,断狱
内容特点,封建五刑基本确立,隋文帝改革刑制,取消死刑中枭首及车裂,取消鞭刑 区分公罪,私罪,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为公罪,其余为私罪 发展特权制度
八议,官当,上请,例减,听赎。
确立“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5宋代“盗贼重法的主要内容”
宋代的阶级斗争十分激烈,农民起义和士兵暴动不断发生。为了加强统治,宋政府制定了严刑酷法。以盗贼重法对付反抗朝廷行为。其主要内容为:“盗贼”罪当死者,没收家产,家属流放千里,罪当徒,流者,配岭南。上述罪犯虽遇大赦令,不得减其罪。凡窝藏,庇护死罪“盗贼”情节严重者斩首,“盗贼”之家门,必须钉挂木牌,上书犯罪情状,所定刑法。如有迁移,得经官府批准,并划定开封府诸县,河北,京东,淮南,福建等路皆为实施“盗贼”重法的区域。宋在惩处“盗贼”手段上,极其残忍,除了实行凌迟,腰斩极刑外,还往往法外用刑,如将人犯活钉令众(将罪犯钉在木桩上示众,直至失血过多而死亡),端截手足,甚至活剖取心。对于普通盗贼也加重处罚。(宋刑统)规定:凡强盗“不问有脏无脏,并处死”,窃盗,“赃满五贯文足陌处死”。宋贼盗罪的法律条款几经变化,至哲宗元祐时所修编敕,“所定盗贼犹重于律三倍”,即要比唐律加重三倍处罚。
11、西周时期的刑事政策:刑事政策——刑罚世轻世重。其表现为“建邦三典”,包括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12、列举唐律中的刑罚原则:1区分公罪于私罪原则;2自首减免原则;3老幼废疾犯罪减免原则;4区分故意和过失原则;5共同犯罪区分首犯、从犯原则;6同居者和亲属有罪相为隐原则;7数罪并发以重者论原则;8疑罪以赎论原则;9类推适用原则;10涉外案件的处理原则;11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原则;12律条中另有与《名例
律》不同规定的按照律条本文处理原则。
13、文景时期刑罚制度改革内容:1汉文帝时期因淳于缇萦的上书,宣布废除肉刑;改黑京(qiong)为髡钳城旦舂五年;改劓刑为笞三百;改斩左趾刑为笞五百;犯斩右趾,杀人而自首,官吏贪赃枉法等罪名,在裁判确定后又犯笞刑以上之罪者,皆弃世处死;明确规定了劳役刑的刑期,2汉景帝时期:先后两次减少笞刑的数目,斩左趾的笞五百下减为二百下,劓刑的笞三百下减为笞一百下;颁布《捶令》(注:捶不是这个捶,是竹字头下一个垂字)规范笞刑;废除石桀(石为部首)改为弃世;规定被判死刑者可以选择改为执行宫刑,将宫刑作为死刑的代替刑罚。
论述题
14、汉代法律指导思想的发展变化:。1西汉初由于长期战乱,经济凋敝,国库空虚,同时吸取秦朝败亡的教训,刘邦以及吕后,文景帝都主张以“黄老思想”为法律知指导思想,推行以道统治,无为而治,轻徭赋税,宽省刑罚,与民休息,重视民法修身。
2、西汉至武帝初年,中央政权日益巩固,大一统局面逐渐形成。董仲舒应时改造儒家理论,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以经改造后的儒家思想作为指导,强调君权神授,礼法并用,德主刑辅,礼律融合的思想。
15、《唐律疏议》述评(制定内容,法律精神,特点,意义):
1、制定内容:基本沿袭了《北齐律》以及隋《开皇律》的编制结构,分为12篇,号为500条文,其各篇篇名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2.、其基本精神为1)维护皇权制度,确保君主尊严;2)维护封建特权制度;3)维护封建家庭伦理;4)维护封建政治的经济基础;5)惩治官吏犯罪,6)保护官私财产;
3、其特点为“礼法合一”、科条简要、语言精确、立法技术高超;
4、其意义:唐律疏议作为中国古代集儒家化之大成的法律,在中国封建法律史上的地位是举足轻重的。它不仅体现了中国封建立法技术的成熟,也是中国古代完全融合的产物,标志儒家法律思想主流的地位最终确立,长期被以后的皇朝沿用,而且对于整个东亚地区各国的法律也发生重大影响。
16、西周时期礼和刑的关系以及影响:关系:1礼与刑事西周法律体系的两个基本组成部分,2“礼”山谷积极的规范,“刑”是消极的制裁,二者相辅相成,“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人刑”。
影响:礼与刑构成了西周奴隶制国家的法律体系。礼与刑的作为阶级统治工具,两者的阶级本质是完全相同的,提供了中国早期奴隶制国家治国的重要经验,给后世封建法制以巨大的影响。
17、明朝法律指导思想:1刑乱国用重典 , 重典治吏与重典治民,即取消官当、除免,重绳赃史,严惩犯上作乱及贼盗
2法贵简、严,即法律简单,官吏就难以作弊,法律严厉,百姓就不敢轻易犯法。3礼法并用,即明刑弼教 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
第四篇:中国法制史
单项
B “八议”中有“议宾”一项,指的是(前朝皇帝的后代)。B “被庐之法”是(晋国)国制定的。C 春秋时期最早公布成文法的是郑国。
C 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将刑罚条写在(铜鼎)上。C 春秋时期郑国的邓析将刑罚条写在(竹简)上。
D 第一次将儒家的“服制”列入律典的封建法典是(晋律)D 定的典章制度的那个人是(周公)。D 典卖法律关系制度化,始于(宋朝)。F 《法经》共
(六)篇。作者是(李悝)。
F 法典体例在宋朝发生了变化,采用(刑统)作为法律形式。G 改“法”为“律”是战国时期的(商鞅)。H “昏、墨、贼,杀”中的刑名是(杀)。
H 皇帝制度的理论化、神秘化,开始于(汉朝)。
H 汉武帝之后,汉朝的法律指导思想的核心主导是(儒家思想)H 汉初至文景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的主导是(黄老思想)。H 汉武帝之后,法制指导思想的核心是(德主刑辅)。H 汉朝律典的代表是(九章律)。
H 汉朝以典型判例作为法律形式的一种,称作(决事比)。H 汉朝针对某类事的一个方面制定的单行法规,叫做(科)。H 汉朝首次下诏废除肉刑的皇帝是(汉文帝)。
H 汉朝规定,吏民如知有人犯法,必须举告,否则就是(见知故纵)。
H 汉律规定,女子犯罪量刑,可以不亲自服徒刑,每个月出钱三百以顾人,此刑罚叫做(女徒顾山)。
H 汉代对特定人才的任用方式叫做(征辟)。H 汉代致仕的年龄是(七十)。
H 汉代诸侯百官的器用、服饰、乘舆各有规制,如有“逾制”,即构成(僭越罪)。H 汉代的买卖契约叫做(券书)。H 汉代的起诉叫(告劾)。
H 汉代对被告人进行审讯叫(鞫狱)。H 汉代对当事人进行判决叫(断狱)。
H 汉代经过审讯,得到口供,三日后再行复审,叫做(传复)。
H 汉朝有一种法律形式是用来比照断案的典型判例,此法律形式为(比)H 汉朝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同秦朝一样,叫做(廷尉)。
H 汉律规定,如果官吏不执行而且阻碍皇帝诏令,侵犯皇权,则定为(废格诏书罪)。J 将“八议”制度最早规定在法典里的是(魏律)J 将“法”改为“律”,是在(战国时期的秦)。J 晋国公布成文法时遭到孔子的反对。J 晋国的“常法”是(赵盾)制定的。
J “君权神授”理论的最早提出者是(董仲舒)。J 加役流作为死刑的减刑始于(《贞观律》)。K 《开皇律》规定的笞刑分(五)等。K 《开皇律》的篇章体例主要依据(《北齐律》)。L 《吕刑》的作者是(吕侯)。L 两汉的立法活动始于汉朝建立前的(约法三章)。M “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是(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则。M “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最早规定在(西周)。P 炮烙之刑出现于(商朝)。
Q 秦朝有一种以极端残忍的死刑与肉刑并用的刑罚,叫做(具五刑)Q 秦朝的判案成例叫做(廷行事)
Q 秦朝关于案件的调查、勘验、审讯等程序的文书程式的法律形式是(式)。Q 秦朝的法廷成例叫做(廷行事)。
Q 秦朝有一种将罪犯活着投入水中使其淹死的刑罚,叫做(定杀。Q 秦朝有一种以极端残忍的死刑与肉刑并用的刑罚,是(具五刑。Q 秦朝多对麻风病人犯罪所适用的刑罚是(定杀)。
Q 秦朝有一种徒刑,即强制男犯白天修筑长城。这种刑罚是(城旦)。Q 秦朝的鬼薪适用于男犯,它的刑期为(三年)。Q 秦朝有一种罪名,即以过去的事例指责现时的各项政策和制度,此罪叫作(以古非今罪)。Q 秦律规定,禁止偷偷地移动田界的的标志,否则构成(盗徙封罪)。Q 秦朝的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叫(廷尉)。
Q 秦律规定,宣判后,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秦朝叫做(乞鞫)。S 商朝“立纣为太子案”进一步说明了王位继承实行严格的(嫡长继承)S 商汤讨伐夏桀时发布的命令是(《汤誓》)。S 商朝法律制度的的总称叫做(九刑)。S 商朝初期王位继承实行(兄终弟及),辅以父死子继。S 商纣王曾囚周文王于(羑里)。
S 商汤讨伐夏桀时,宣布了夏桀的一条罪名,即(舍弃啬事)。
S 商汤灭夏之后,吸取夏桀灭亡的教训,告戒他的诸侯们,禁止(不有功于民)。S 商朝有一种罪名相当于后世的诈伪、内乱、谋反等罪名,这个罪叫做(暂遇奸宄)。S 商鞅入秦国变法改革,携带了李悝的(法经)。S 隋朝以(刑部)为中央司法行政机关。S 隋唐时期最高行政机关是(三省六部)。
S 史料记载,商朝的九侯触犯了商王,而受到(醢)的刑罚。S 宋朝将判案的成例叫做(断例)
S 宋朝将中央主管主管官署就某项法令所作的解释叫做(申明)S 宋朝将判案的成例叫做(断例)。
S 宋朝尚书省和中央其他官署对某事所作的指示或决定,对以后同类事件具有约束力,与敕、令并行,这种法 律形式叫做(指挥)。
S 宋朝中央官署可依就某项法令作解释,所作的解释叫做(申明)。S 宋朝中央官署根据过去敕文或其他案卷所作出的决定,叫做(看祥)。
S 宋朝规定了一种法律,即在开封府诸县加重处罚犯罪,强化京畿地区的治安,这种法律叫做(重法地法)。S 宋代初年出现了官府承认土地私有权的凭证是(红契)。
S 宋太祖为了巩固新建立的政权,缓和阶级矛盾,取得民心,制定了旨在改革“五刑之苛”、减轻刑罚的(折 杖法)。
S 宋太祖统治后以宽恕死罪为借口,为了赦免死罪者的死刑,而用其它刑代替,推行(刺配之法)。T 通过胡惟庸案,可以总结朱元璋时期法律制度的特点之一是(重典治吏)T 太平天国后期的纲领性文件是(《资政新篇》)
T 唐宣宗时期,将刑律分类为门,附以有关的令、格、式,编成《大中刑律统类》。T 唐律关于户籍、赋役、土地、婚姻方面的内容规定在《户婚》 律。T 唐代官吏退休的年龄是(七十)。
T 唐宣宗时期编成的《大中刑律统类》共(121)门。T 唐律中凡是不列入其他“分则”篇的犯罪,都归于(《杂律》)。T 唐朝全国设十个监察区,监察区的名称叫(道)。
T 《唐律疏议》中相当于现代法典总则的篇名为(名例律)。T 《唐律疏议》的第十二篇的篇名为(断狱律)。W 我国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人是春秋郑国的(子产)W 我国奴隶制国家的第一个国王是(启)。
W 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初具体系的法典是(《法经》)。W 为防止臣下结党,最早设置奸党罪名的法典是(《大明律》)
W “威侮五刑,怠弃三正”是夏启讨伐有扈式时发布的(战争动员令)。X 相传夏桀时,曾把商汤“囚之(夏台)”。X 先王发布的誓命,在西周称作(遗训)。
X “刑名从商”是(荀子)总结商朝的刑事法律制度而总结的。X 夏、商、周三代的法律以(刑)命名。X 夏商时期将死刑称为(大辟)。X 夏商周三代监狱的通称是(圜土)
X 夏朝法律制度“昏、墨、贼,杀”中规定的刑名是(杀)X 夏朝有五种刑罚,共(三千)条。
X 夏朝有“昏、墨、贼,杀”的制度。据叔向解释: “杀人不忌为(贼)”。X 夏朝有“昏、墨、贼,杀”的制度。据叔向解释: “己恶而掠美为(昏)”。X 夏朝有“昏、墨、贼,杀”的制度。据叔向解释: “贪以败官为(墨)”。X 夏朝出现了一种制度,可以用财物折抵刑罚,这种制度叫做(赎刑)。X 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发布的战争动员令叫做(甘誓),它也是夏朝的法律。X 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X 西周的成文刑书是(九刑)。
X 西周奴隶制社会的根本法是(周礼)。X 西周的判例叫(成)。
X 西周有一种法律形式,是指商代法律规定有利周朝统治的那些内容,即(殷彝)。X 西周初期,为了调整统治集团内部的秩序,巩固宗法等级制度,将夏商原有的礼加以补充、厘定使之成为(法)X 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是(明德慎罚与以德配天)。X 西周将故意称为(非眚)。X 西周将偶犯称为(非终)。X 西周将惯犯称为(惟终)。X 西周将过失称为(眚)。
X 西周时期,对公族施用的死刑方法为(绞)。X 西周的拘役来于(坐嘉石)。
X 西周的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用、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所谓的“(田里不鬻)”。X 西周的买卖契约叫(质剂)。X 西周的借贷契约叫(傅别)。X 西周的已经出现了买卖契约,其中买卖人民马牛之类的东西用(质)。X 西周规定了“寇攘与杀越人于货罪”,即后世的(强盗罪)。X 西周的婚姻管理机关叫做(媒氏)。X 西周将 结婚程序叫做(六礼)。
X 西周法律规定,在几种情况,丈夫不得休弃妻子,叫作(三不去)。X 西周自后成王以后,王位继承开始实行(嫡长继承制)。X 西周时期,国都之内的司法官吏叫做(士师)。X 西周时期,中央直辖地区的司法机关为(小司寇)。X 西周的民事诉讼叫做(讼)。X 西周的刑事诉讼叫做(狱)。X 西周的民事诉讼书状叫(剂)。
X 西周时期,刑事案件的书状叫(傅别)。
X 西周法律规定,民事案件要缴纳(束矢)作为诉讼费。X 西周法律规定,刑事案件要缴纳(钧金)作为诉讼费。
X 西周结婚要遵循“六礼”的程序。其中男家请媒人到女家提亲,女家答应议婚之后,男家用一只大雁并备上其它礼物前去求婚,请求女家收下的程序是(纳采)。X 西周结婚要遵循“六礼”的程序。其中男方纳采之后,请媒人问女方的名字和生年、月、日,然后卜于祖庙,占其吉凶,卜得吉兆之后,再往下进行的程序是(问名)。X 狭义上的唐律,指(《唐律疏议》)。Y 原始社会部落首领的继承实行(禅让制)。
Y “以五声听狱讼”中的“五听”最早作为(西周)断案的依据。Y 《永徽律疏》的篇目共(十二篇)。
Z 在我国,程序法和实体法分开,始于(鸦片战争后清朝)Z 在我国,首次制定赎刑是在(夏朝)。
Z 在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劳动人民指定的反帝反封建的伟大纲领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Z 在天平天国的法律中,主张发展近代经济、提倡修铁路、造轮船的法典是(《资政新篇》)Z 在历史上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人是(董仲舒)。
Z 在奴隶制五刑中,破坏犯罪者的生殖器官,进而残害机能的刑罚是(宫刑)。
Z 在西周,初了刑作为法律存在以外,还有一种重要的规范作为法律存在,是(礼)。Z 在西周的“六礼”中,男家问名之后,已经卜得吉兆,男家仍以雁作为礼物请媒人通知女家,决定缔结婚姻的程序,被称做(纳吉)。
Z 在西周的“六礼”中,纳吉之后,男家以玄纁(音勋,玄,黑色;纁,绛色)束帛(五匹为束),两张鹿皮作为聘礼送给女家,即后来所说的订婚礼,这道程序叫做(纳徵)。
Z 在西周的“六礼”中,纳徵之后,男家择定吉日作为婚期,备礼往告女家,求其同意的程序是(请期)。Z 在西周的“六礼”中,新郎亲至女家迎娶的程序叫做(亲迎)。Z 在汉朝,如为农民起义通风报信、提供饮食,则构成(通行饮食罪)。Z 在秦朝,多用于惩罚轻微犯罪官吏的刑罚是(谇)。Z 在秦朝中央的三公中,掌管军事的是(太尉)。
Z 在唐朝遇重大案件,常由大理寺卿会同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理,叫做(三司推事)。Z 在“十恶”中,将侵犯皇帝尊严的行为称为(大不敬)。Z 战国时期魏国制定了一部法典,其作者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这部法典是(法经)。Z 战国时期楚国在悼王时任用(吴起)任令尹,实行变法。
Z 战国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的中心是(取消旧奴隶主贵族 在法律上享受的特权)。
Z 最早提出“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思想的人是(孔子)。Z 最早确立“十恶”罪名的封建制法典是(《开皇律》)Z 最早规定“封建五刑”的法典是(《开皇律》)
Z 最早确立封建法典十二篇体例的法典是(北齐律)Z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采取的政体是(责任内阁制)
Z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采取的政体是(总统制)
Z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苏维埃国家的政治制度是(工农兵代表大会)Z 《竹书纪年》记载:“夏后芬三十六年作(圜土)”。Z 曾命吕侯作《吕刑》的是(周穆王)。Z 周朝统治者吸取商场灭亡的教训,要求官吏勤于政务,不要饮酒,规定了一条罪名叫做(群饮罪。
Z 《周礼》规定,丈夫可以以多种理由休弃妻子,叫做(七出)。Z 子产是春秋时期(郑国)的贵族。Z 竹刑的作者是春秋郑国的(邓析)。多选
C 春秋时期政治经济的基本特点是(1井田制被破坏2王权旁落 3宗法制松弛 4法治取代礼治)
F 《法经》的历史意义在于(1它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2它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体系3它对当时魏国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到了一定积极的作用)
G 根据宋朝法律规定,典卖与一般卖的区别是(1典卖是活卖,一般卖是绝卖 2典卖可以收赎,一般卖不可以收赎3典价比卖价低得多)H 汉朝的三公分别是(1丞相2太尉3御史大夫)
H 汉律六十篇包括(1九章律2越宫律3朝律4傍章律)
M 明朝统治着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了许多经济方面的法律,如在明律中详列(1钞法2钱法 3盐法4茶法)
M 明朝时期的会审制度包括(1秋审2朝审3热审)
Q 清政府司法权半殖民地化的表现是确立(1领事裁判权2会审公廨)Q 清朝统治者认为立宪有三大好处(1皇位永固2外患渐轻3内乱可弥)S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内容的主要发展表现在(1八议入律 2官当入律3确立重罪十条4准五服以治罪)S 宋朝为加强对盗贼的处刑,所立的专门法规有(1盗贼重法2重法地法)S 商朝的肉刑有(1墨刑2劓刑3剕刑 4宫刑)S 商朝适用的死刑有(1戮 2炮烙3醢4脯)
S 商鞅在秦国的第一次变法内容包括(1整顿户籍,设立连作法,防止隐匿坏人2奖励告奸3奖励农业生产4奖励军功)
T 唐朝的立法形式有(1律2令3格4式)
T 《唐律疏议》的结构包括(1律文2疏义3问答4注)
T 唐代吏部考试科举生的标准是(1体貌丰伟 2言词辨正3楷书遒美 4文理优秀)W 为晋律作注释的是(1张斐2杜预)
X 西周的婚姻家庭制度包括(1六礼2七去3三不去)
X 先秦时期的“三重选官法”在选拔官吏时,分别注重(1客士2军功 3通晓法律)
X 西周婚姻制度中的“三不去”的内容包括(1有所娶无所归,不去2与更三年丧,不去3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X 夏朝的法律有(1禹刑2甘誓)X 西周中央司法机关有(1大司寇 2小司寇 3士师)Y 以下属于汉朝的罪名是(1通行饮食罪2见知故纵罪)
Y 以下属于秦朝的作刑(徒刑)的是(1城旦、舂2鬼薪白粲3司寇、作如司寇4罚作、复作)
Y 以下是太平天国时期制定的法律内容有(1龙凤和挥2保举制度 3国库制度4保升奏贬制度)
Y “约法三章”的内容包括(1杀人者死 2伤人抵罪3盗抵罪)Y 以下属于隋朝颁布的法典有(1开皇律 2大业律)
Z 中国法制史上出现的具有行政法典性质的文件有(1《大唐六典》2《大明会典》3《清会典》)
G 古代法字有多种含义,其中包括(公正、不偏不倚、限制、强制)。夏朝的监狱叫(圜土、夏台、均台)。
“昏、墨、贼,杀”中的罪名是(昏、墨、贼)。
据东汉郑玄记述,夏刑除墨外,还有(大辟、膑、宫、劓)。夏朝的法律规范包括(禹刑、甘誓)。
夏朝的法律规范的内容来源于(原始社会的礼、原始社会的战争命令、原始社会的苗族习惯法)。
以下说法正确的有(夏朝全国共分为九个地区、夏朝中央有职事官六卿、圜土和夏台都是夏朝监狱的名称)。
夏朝法律制度包括(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威侮五行,怠弃三正、昏、墨、贼,杀、吕命穆王,训夏赎刑)。在我国古代作为法律名称适用的的术语有(刑、命、诏、典)。
夏朝的法律具有以下特点,即(夏朝法律体现少数奴隶主贵族的意志,不再代表全体社会成员、夏朝法律非常残酷、夏朝法律维护奴隶主与平民之间的不平等、夏朝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商朝的立法主要有(《汤刑》、《汤誓》、《汤诰》)。商朝的死刑适用方法有(戮、炮格、醢、脯)。
奴隶制五刑包括以下的(墨刑、劓刑、刖刑、宫刑)。商朝的罪名主要有(不吉不迪、暂遇奸宄、不从誓言)。商朝的监狱称作圜土、牖里、囹圄。
西周的中央除三公外,还有众多官吏,组成(卿事寮、太史寮)。西周的政权机构根据其地位的重要与否,分为(内服、外服)。
以下关于西周的礼与刑的说法正确的是(礼和刑共同构成西周的法、西周的礼与刑相比,居于主导地位、西周的礼不能脱离刑二而发挥职能作用、西周的法要通过礼和刑的相互作用完成阶级统治)。
西周立法指导思想较商朝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是(殷商单凭“君权神授”的天命观念,不可能永保王朝的长治久安、西周统治者将天命和自身的德性融为一体以取得民心)。西周的主要立法有(《吕刑》《九刑》)。
以下属于西周的法律形式的有(誓、礼、遗训、殷彝)。以下属于西周时期定罪量刑原则的有(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耄悼之年有最不加刑”是西周定罪量刑原则之一,其中“耄”、“ 悼” 分别指(7岁以下、80、90岁以上)。西周区分眚和非眚,就是区分(过失、故意)。西周区分非终和惟终,就是区分(偶犯、惯犯)。西周已经开始区分犯罪者主观形态的差别,这体现在定罪量刑的原则上就是(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慎侧浅深质量以别之、罪疑从赦)。“刑罚世轻世重”的具体含义是指(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西周处死一般平民的方法有(腰斩、弃市、磔)。
西周对判处拘役刑的,根据罪过轻重,在司空监视下分别服劳役(一年、九个月、七个月、五个月)。
以下是西周的罪名的有(违抗王命罪、不孝不友罪、寇攘与杀越人于货罪、群饮醉)。西周缔结婚姻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娶妻不娶同姓、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西周规定“娶妻不娶同姓”的目的是(防止近亲结婚、附远厚别)。西周“三不去”的内容包括(无家可归的、曾为公婆守孝三年的、前贫贱后富贵的)。西周贵族男子可以有各种妻妾,天子有(后、夫人、世妇、嫔)。西周时期,婚姻制度上的六礼包括以下的(纳采、纳吉、亲迎)。西周的“七去”包括以下的(无子、盗窃、妒忌、恶疾)。西周的买卖契约和借贷契约分别叫做(傅别、质剂)。西周的中央司法机关的有(大司寇、小司寇、士师)。西周的地方司法机关有(乡士、遂士)。
“以五声听狱讼”中的“五听”,除了辞听和色听外,还包括有(气听、耳听、目听)。西周规定的上诉期限根据远近划分,出了一年外,还有(一旬、二旬、三旬、三月)。西周的中央政府设有一大批官吏,组成(卿事寮、太史寮)。西周的监狱叫做(圜土、囹圄)。
以下属于西周罪名的是(违抗王命罪、不孝不友罪、寇攘与杀人于货罪、群饮罪)。西周刑事立法指导思想是(义刑义杀、明德慎罚)。西周礼治的核心是(亲亲、尊尊)。
楚国在楚文王和楚庄王时两次制定法律,分别称作仆区法、茆门之法。
战国时期法制指导思想是“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重其轻者”。
商鞅两次变法的重点分别是打击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势力、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郑国两次公布法律,公布者分别是子产、邓析。春秋时期基本特点是(井田制被迫坏、王权旁落、宗法制松弛、法治取代礼治礼不下庶人)。晋国公布成文法的人是(赵鞅、荀寅),他们把刑书铸在鼎上。
孔子反对晋国公布成文法的理由是(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贱无序,何以为国)。春秋时期当郑国和晋国分别公布成文法时,坚决反对的人有(孔子、叔向)。
战国时期魏文侯李悝实行改革的内容包括(“尽地力之教”,鼓励开垦荒地和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废除井田制,发展土地私有制、“善平籴”,就是国家在丰收之年收购一定数量的粮食,防止谷贱伤民、制定《法经》以维护新政权所建立的统治秩序)。战国时期秦国在商鞅变法以前,制定了(“初租禾”、“止从死”)。
“法者,编著之图籍,设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的意思包含(要制定成文法、要公布成文法)。
《法经》的历史意义在于(它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它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体系、它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商鞅在秦国的第一次变法内容包括(整顿户籍,设立连作法,防止隐匿坏人、奖励告奸、奖励农业生产、奖励军功)。AB CD 商鞅在秦国的第二次变法内容有(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取消分封制,建立郡县制、进一步强调分户居住制、统一度量衡)。
秦始皇建立了统一的多民族专制主义国家后,统一了(文字、货币、度量衡、车轨)。秦朝立法指导思想包括(法令由一统、事皆决于法、以刑杀为威)。秦朝的“以刑杀为威”的意思是(法网严密、严刑重罚)。《睡虎地秦墓竹简》经后人整理,内容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
秦朝的法律形式有(法律答问、廷行事)。
秦朝中央实行“三公九卿制”,三公指的是(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先秦时期的“三重选官法”,在选拔官吏时,分别注重(客士、军功、法律)。秦朝分别将故意和过失称为(端、不端)。
以下属于秦朝定罪量刑原则的有(责任年龄、数罪并罚、共犯加重、诬告反坐)。秦朝规定的作刑(徒刑)有(城旦、鬼薪、司寇、罚作)。
在秦朝的下列徒刑中,适用于女犯的有(舂、白粲、作如司寇)。在秦朝的下列徒刑中,适用于男犯的有(城旦、作如司寇)。
秦朝按照是否在审理时刑讯逼供,将审判结果划分为三等,分别是(上、下、败)。“约法三章”的内容包括(杀人者死、伤人抵罪、盗抵罪)。
《九章律》在秦律六篇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律、兴律、厩律)。汉律六十篇包括(《九章律》、《朝律》、《傍律》、《越宫律》)。汉朝的法律形式有(律、令、科、比)。汉朝官吏的选拔途径包括以下的(从开国功臣中选拔、通过中央的“太学”培养、征辟、察举。汉代的征辟分为(征召、辟举)。
汉朝定罪量刑的原则有(亲亲得相首匿、贵族官僚有罪先请)。
汉朝定罪量刑原则“亲亲得相首匿”规定,一定亲属之间可以互相隐匿犯罪,但两种罪除外,这两种分别是(谋反、大逆)。
汉代的书面遗嘱叫做(先令书、遗令)。
10.以下关于汉朝财产继承的说法正确的有(出现诸子均分财产的情况、出现遗嘱继承、庶子有财产继承权、女儿有财产继承权)。
汉武帝时国家运用行政干预市场,调剂物件的两项措施是(均输、平准)。
汉朝重农抑商的措施有(不准商人穿丝绸衣服、不许商人购买土地、不许商人及其子孙到政府做官、颁布“告缗令”,奖励人们告发不纳税的商人)。
以下关于汉代诉讼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有(儿子不准告父亲,媳妇不准告公婆,奴婢不准告主人、年未满十岁劾
在押犯告人,司法机关不受理、对普通犯罪,有人告发或被官吏告劾,随时予以逮捕、封建贵族官僚如果犯罪,需要逮捕,要先请)。
“春秋决狱”的要旨是(必须根据案情事实,追究行为人的动机、动机邪恶者即使犯罪未遂也不免刑罚、首恶者从重惩治、主观上无恶念者从轻处理)。汉代地方监察机关有(司隶校尉、州刺史)。
唐朝从积极方面规定行为准则的法律形式有令、格、式。唐朝中央司法机关包括大理寺、刑部、御史台。
唐律规定承审官如与当事人有亲属、师生、仇隙关系者,须回避。唐朝财政立法主要有两税法、租庸调法。唐朝监察机关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
隋朝的主要立法有(新律、开皇律、大业律、开皇令 唐律把盗罪分为(窃盗、强盗)。
唐律除了规定八议特权以外,还规定了(请、减、赎、官当)免官等法律特权。唐律规定物权取得条件有(买卖、继承、埋藏物的发现、孳息物的取得)。唐朝规定告诉的形式有(自诉、越诉、直诉、亲属代诉)。宋朝的法律形式除了赦、令、格、式外,还有(看详、断例、指挥、申明)。宋朝立法的主要特点是(编敕、以敕代律)。
S 宋朝为了加重对“盗贼”的处刑,先后实行了(1“重法地”法2“盗贼重法”)。
G 根据宋朝法律规定,典卖与一般卖的区别有(1典卖是活卖,一般卖是绝卖 2典卖可以收赎,一般卖不可以收赎3典价比卖价低得多)。
S 宋朝初年,意在减轻刑罚而收刑平政盛之功,制定了(1折杖法2刺配之法)。名词解释
禹刑禹刑是以禹命名的夏朝奴隶制刑法的总称。规定了五刑,共三千条。
甘誓甘誓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在“甘”(陕西省户县西南)发布的战争动员令。规定了“威侮五刑,怠弃三正”。
圜土圜土是夏、商、西周监狱的名称。因其在地下挖成圆形土牢,或是在地上用土筑成圆形土墙而得名。汤刑是商朝刑法的总称。并非商汤时所作,而是因“乱政”而作,所谓“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其内容已不可考,据《竹书纪年》记载“祖甲二十四年,重作汤刑”,此次修订使汤刑更趋完备。
炮烙是商朝的死刑方法,即在铜柱上涂油,下加碳加热另有罪者行其上。醢是商朝的死刑方法,即把犯罪者捣成肉酱。脯是商朝的死刑方法,即把犯罪者晒成肉干。
劓殄是商朝的死刑方法,将犯罪者和其亲属和后代都杀掉,即后世的族诛。
墨刑。奴隶制五刑的一种,也叫作黥刑。即在犯罪者的面部或额上刺刻后,涂以墨色,从此犯罪就带有了永久性的标记。墨刑,在四种肉刑中是最轻的。
劓刑。奴隶制五刑的一种,就是割鼻子的刑罚。甲骨文中有劓刑的象形字。劓刑比墨刑重一等。
剕刑。奴隶制五刑的一种,也叫作刖刑。即断足的刑罚。剕刑比劓刑重一等。
宫刑。奴隶制五刑的一种,破坏犯罪者生殖器官,进而残害机能的刑罚。宫刑最初适用于淫乱行为,所以也叫作淫刑。宫刑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重刑
兄终弟及是中国古代的一种继承制度,指的是兄长死后,其王位由弟弟继承。父死子继是中国古代的一种继承制度。指的是父亲死后,将王位传给自己的儿子。
所谓嫡长继承制,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它是中国古代的继承制度。父亲死后,将王位传给正妻生的长子。周礼周初,周公为了调整统治集团内部的秩序,巩固宗法等级制度,用以加强统治奴隶的力量,将夏商原有的礼加以补充、厘定而成的法定的典章制度。
九刑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即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
明德慎罚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在对付社会犯罪问题上,要提德治,也就是提倡伦理道德的强行灌输,以
期在人们头脑中构预防犯罪的精神堤坝,有效地预防可能发生的犯罪。同时在镇压时,采取审慎的方针,即区分严重犯罪与一般犯罪的界限,对一般犯罪采取宽缓的原则;对严重犯罪才施以重刑。
义刑义杀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即针对国内不同地区,不同的情势选择最适宜的刑罚手段来对付社会犯罪,法对不分青红皂白,一味刑杀的方法。
刑罚世轻世重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则。即“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重典,刑乱国用重典”。意思是说刑罚手段的运用要以形势而定,要视治安状况的优劣而分别实施。
坐嘉石西周的刑罚,指对于有罪过但尚不够判处徒刑的人,要给他们戴上刑具,强迫他们在官府门外左侧的嘉石旁坐一定的时间反省自己的罪过,然后把刑具去掉,由司空监督他们服一定期限的劳役。田里不鬻西周初期土地所有权的一种制度,即诸侯和辰属对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质剂西周时出现的买卖契约。把两份买卖的内容写在一片竹简上,然后一分为。竹简有两种,长的叫质,用来买卖奴隶或牛马;短的叫剂,用来买卖兵器或珍品。傅别西周时期出现的借贷契约。在一片简牍上只写一分借贷的内容,然后从中央剖开,债权人和债务人各执一半,牍上的字为半文。
六礼西周缔结婚姻的六道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七去又称“七去”、“七弃”。中国古代休弃妻子的七种理由。包括无;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
三不去西周法律规定,如果出现三种情况,丈夫不得休弃妻子。即“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大司寇西周的全国最高司法机关。辅佐周王“掌建邦之三典”。
五听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物种方法,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囹圄西周监狱的名称。囹圄不仅负责关押各类犯罪分子,而且承担者教化的职责。《九刑》《九刑》是西周成文刑书的统称。《左传?昭公六年》:“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吕刑》《吕刑》是西周穆王时期命令司寇吕侯所制定的有关刑法和赎刑的规定。遗训遗训是西周的法律形式之一,指由先王发布的誓命,其中也包括长期以来有利于奴隶主阶级统治的某些习惯。
殷彝殷彝是西周的法律形式之一,指商代法律规定有利周王朝统治的那些内容。
礼不下庶人礼不下庶人是周礼的特点之一。一方面是说作为统治阶级特权的“礼遇”,庶人百姓不得享有或无从享有;另一方面是说作为禁忌用的“礼”,无论是贵族与平民、百姓,一律具有约束力,如违礼则入于刑。刑不上大夫刑不上大夫是周礼的特点之一。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大夫以上的贵族犯罪不受处罚,但重罪除外。小宗五世则迁小宗五世则迁是宗法制的原则,即只允许小宗祭祀四世内的高祖,一旦满五宗,就要将远祖的神位迁入祧庙。子产是春秋时郑国贵族。公元前543年他把刑法条文铸在鼎上,公布于众。它是我国首次公布成文法的人。邓析是春秋时郑国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认为。他把刑法条文写在竹简上,被当时的执政杀害。铸刑书于鼎,春秋时
法制史记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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