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 名词解释

第一篇:刑事诉讼法学 名词解释
诉讼又叫打官司,是专制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案件的活动。
2刑事诉讼形式的历史类型是指以表面特征为标准对刑事诉讼进行的划分,他又可以被称为刑事诉讼模式、刑事诉讼结构或刑事诉讼的主义。
3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的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制定的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国家安全机关是国家安全工作的主管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与公安机关的性质相同。
5自诉人是指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方当事人。
6被害人是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7犯罪嫌疑人是指在侦查起诉阶段被怀疑犯有有某种罪行,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8诉讼代理人是受被代理人的委托或法院的指定依法参加诉讼的人。
9审判权是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权力。审判权在诉讼中居于最高地位,因为他最终决定被告人的命运和诉讼的结果。审判权只能由人民检察官行使。
10检查权是对法律的执行与遵守进行专门监督的权利。检察权只能有人民检察院行使。11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申辩和辩解,说明自己无罪、罪轻或者认为应当减轻、从轻、免除处罚,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力。
12特赦是对受罪刑宣告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刑罚的一种赦免制度。
13两审终审制是一个案件最多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
14立案管辖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15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16犯罪地从狭义角对来看,犯罪地就是构成某一罪名的犯罪的周瑶行为的实施地或完成地。从广义角对来看,犯罪地则还应包括犯罪地预备地、结果地,以及这一犯罪案件曾涉及的其他地区,如盗窃案件的各个销赃地等。
17专门管辖是专门法院同普通法院之间及专门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
18辩护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指控他们的犯罪现实,自己或者委托他人依法进行辩护,证明自己无罪、罪轻,或者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制度。
19委托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律师或者其他公民充当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20强制辩护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时必须有辩护人参加,否则法院不能进行审判。
21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是指刑事诉讼中特定的诉讼参与人,依法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代行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职权的一种诉讼制度。
22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
23犯罪新一任、被告人供述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侦查人员、检察人员或审判人员承认犯有某种罪行所作的交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侦查人员、检察人员或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或审判人员提出的否认犯罪或反驳控诉的申辩和解释。24鉴定结论是鉴定人受司法机关的指定或聘请,就案件的某些专门性问题鉴定后制作的书面意见。
25实物证据也称广义物证,是以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
26原始证据是来源于第一手的事实材料,是对有关案件实施的直接反映。
27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说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28刑讯逼供是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强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招供的一种审讯方式。29证明对象是指必须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的范围。
30刑事诉讼的证明要求是用证据对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证明应达到的程度。
31证明标准或审查判断证据的标准是认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时所依据的原则或尺度。32拘传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的一种方法。
32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方法。
33逮捕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予以羁押,并进行审查的一种最严厉的方法。
34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指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可以是公民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以是人民检察院。是公民个人的,一般都是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通常就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
35附带民事诉讼的终结是指在处理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存在或者发生了某种特定情况,使附带民事诉讼根本不能继续进行,或者继续进行已无实际意义,因而宣告诉讼结束。36刑事诉讼中的期间是指法律对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的时间期限上的要求。
37指定期间即由司法机关指定进行某种诉讼活动的期间。
38期日是指司法机关会同诉讼参与人与一定场所共同进行诉讼活动的日期。
39间接送达将诉讼文件交给收件人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代收。这种送达可称为间接送达,也有叫做补充送达的。它与交给收件人本人有相同的效力。
40留置送达是指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受或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收件人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说明拒绝的理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41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根据事实和法律,决定是否作为一个案件进行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42报案一般是指被害人、有关单位或个人,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主动向司法机关报告的行为。
43自首是指犯罪分子作案后,在犯罪行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前,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并听候司法机关处理的行为。
44侦查权是依法搜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查获犯罪人,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的权力。45侦查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军队保卫部门等,为了查明案件情况,收集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46现场勘验是对发生刑事案件的地点和留有犯罪痕迹的场所进行专门调查的活动。
47物证检验是指侦查人员查证收集到的物证特征,以便确定物证与案件事实的关系的活动。48人身检查是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和生理状态,依法对其身体进行检查的诉讼法律。
49侦查实验室制为确定案件中的某一特定行为或事件在某种情况下能否发生,而把当时的情况和条件,人为地重新呈现的侦查活动。
50搜查是指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对有关的人身、处所、物品等进行的搜查和检查。
51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经过一系列的侦查活动,获得充分、确实的证据,犯罪嫌疑人已经查获,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可以对案件作出起诉、不起诉或撤销案件的结论时,即可终结侦查工作。
52提起公诉就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依法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提起公诉是刑事诉讼的一个独立阶段。
53审判组织是指人民法院神力具体案件的法庭组织形式。
54合议庭是指由审判人员数人组成的人们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
55开庭审判是指审判人员以开庭的方式,在公诉人、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活动,全面听取各方对案件事实和定罪量刑的意见,确定被告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和应否受刑罚处罚以及如何处罚的诉讼活动。
56评议是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对法庭审理情况进行讨论,根据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解决被告人有罪还是无罪等实体问题,并对案件作出判决的诉讼活动。57判决是人民检察院解决案件实体问题所做的决定,也就是对被告人是否定罪处罚的决定。58中止审理是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因出现使案件在较长过程内无法继续审理的情形,而决定终止审理。
59裁定是人民法院解决诉讼程序和部分实体问题所做的一种决定。
60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自行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61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对某些案件进行审判时所采用的,比第一审普通程序简便、快捷的方式、方法等的总称。
62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刑事裁判,依法提起上诉的诉讼权利。63上诉不加刑原则就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只有被告人一方提起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家中被告人的刑罚的审判原则。
64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所应遵循的特别审判程序。65审判监督泛指人民群众、人民代表机构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自己对于审判工作的监督。
66提审就是上级人民法院认为某案由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不适宜,依法提归自己审判。
67执行是指司法机关和法律授权的其他组织,将已经发生法律效益的判决、裁定用确定的刑罚等内容付诸实践,以及解决实践过程中出现的特定问题而进行的活动。
68监外执行是指对本应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内执行刑罚的罪犯,由于有某种法定的特殊情形而将其暂时放在监听外,由其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判处的刑罚的一种执行制度。
69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70适用法律是指根据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惩罚犯罪分子,对案件作出的实质性处理
72公安机关是国家的行政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中负责治安保卫工作的部门
73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即最高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案件上的权限分工
74自行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等人员,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认为自己不应该参加本案的处理,享有决定权的人或机构提出回避请求
75取保候审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以保证其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侦察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76诉讼参与人是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司法人员以外的人
77指定辩是指人民法院对一些特定案件的被告人,在他们没有委托辩护人时,为他们指定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的一种辩护形式
78证明责任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犯罪情节轻重,应由谁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
79起诉书是人民检察员行使国家赋予的检察权,代表国家认定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追究其
刑事责任的法律文件,具有重要的诉讼意义
80第二审程序是指上一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对于下一级人民法院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重新进行审理的方式、方法和应遵循的顺序等
81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以外的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82书证是以其记载或表达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字材料和其他载体
83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侦察和审判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强制剥夺或者加以限制的方法
84勘验、检查是侦查人员对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或人身等亲临查看、了解与检验,以发现和固定犯罪活动所遗留下来的各种痕迹和物品的一种诉讼活动,是获取第一手证据材料的一个重要途径
85出庭支持公诉是人民检察院在法院开庭审判公诉案件时,派员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依法追究犯罪活动
86被告人是指刑事被告人即被有起诉权的公民个人或机关指控犯有某种罪行,并被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当事人
87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规定同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等人员不得参与处理本案的一项诉讼制度
88通缉是指公安机关对应当逮捕的在逃的人,通令缉拿归案的一种侦查措施
89审查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诉讼活动
90延期审理是指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到影响进行审判的情形,决定休庭,顺延时间继续审理
91刑事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分子的活动
92辩护人是依法接受委托或指定参加诉讼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诉讼参与人 93指令回避是指审判人员、侦查人员、检察人员等在自己承办的案件中有依法应当回避的情形,但本人没有提出回避,当事人和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也未申请回避,而是有关负责人发现后,决定令其回避
94刑事诉讼证据是指侦查、检察、审查等人员依法收集和查对核实的,同案件有关并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95因特殊情况减轻处罚案件的核准程序,是人民法院对虽然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特殊情况判处法定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报请复核和审查时应当采取的方式、方法等的总称
第二篇:刑事诉讼法学
《刑事诉讼法学》习题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学概述
1、什么是诉讼?什么是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有何特征?
2、简述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关系。
3、概述刑事诉讼本质的历史类型和刑事诉讼形式的历史类型 4
5、试述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本质和内容、试述刑事诉讼法的研究对象和主要研究方法
6、试述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法律渊源
第二章 刑事诉讼基本理论范畴
1、何谓刑事诉讼价值?如何理解刑事诉讼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二者的关系如何?
2、试述刑事诉讼价值与刑事诉讼目的区别和联系。
3、结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论述刑事诉讼价值、目的与任务的关系。
4、何谓诉讼构造?诉讼目的与诉讼构造关系如何?何谓刑事诉讼的横向构造与纵向构造?
5、结合刑事诉讼构造理论分析中国刑事诉讼程序的构造类型或特点。
6、何谓刑事诉讼主体,刑事诉讼主体理论基础是什么?
7、什么是刑事诉讼职能?试分析中国刑事诉讼诉讼职能有哪些?
8、什么是刑事诉讼客体?刑事诉讼客体理论的提出有什么意义?
9、指出刑事诉讼客体的单一性、同一性的含义。
10、试述刑事诉讼行为的概念和分类。
11、职权主义诉讼结构与当事人主义诉讼结构的区别?
第三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1、试述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确定依据。
2、试述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特点和意义
3、何谓侦查权、检察权,司法机关独立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4、结合诉讼构造理论分析司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原则。
5、试述法律监督原则。
6、何谓无罪推定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确定的未经审判,不得定罪原则是否体现了无罪推定原则?
7、试分析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8、如何看待国际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对我国刑事诉讼的影响?
第四章 刑事诉讼基本制度
1、实行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的意义。
2、辩护人辩护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有什么不同。
3、试述刑事辩护人的范围。
4、回避制度的意义有哪些?
5、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辩护的种类有哪些?
6、在刑事诉讼中,哪些人在什么时候可以依法提出回避申请?
7、试述刑事代理的概念、意义和种类。
8、不同类型回避时谁有权决定回避?
9、指定辩护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第五章 刑事(诉讼)管辖
1、什么是立案管辖,它的划分依据是什么?
2、什么是审判管辖,它有哪些组成部分?
3、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作了哪些灵活性的规定?
4、我国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立案管辖范围如何划分?
第六章 刑事证据
1、试述刑事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2、书证有何证明特点?它与物证有何区别联系?
3、试述证据种类的概念和划分依据、意义。
4、试述传来证据的作用和收集审查判断的规则?
5、简述完全依据间接证据定案应当遵守的规则。
6、举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具体证据形式。
7、试述证明对象的概念和范围。
8、试述我国刑事证明标准。
9、试述我国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内容和特点。
10、试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概念和我国对此的规定。
第七章 刑事强制措施
1、什么是刑事强制措施?对其性质应当如何正确理解?
2、拘传与传唤有何异同?
3、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人依法应当遵守什么规定?违反规定将导致什么后果?
45、什么是逮捕?它与拘留有何区别?、如何正确理解和掌握逮捕的条件?
6.简述强制措施与刑罚的区别和联系。
7、如何计算拘留与逮捕的羁押期限?
8、简述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的不同。
第八章 期间和送达
1、什么时期间?刑事诉讼的期间如何计算?
2、法律对司法机关的办案期限时如何规定的?
3、如果当事人耽误期限的,可否得到补救?如何补救?
4、什么是送达?送达有哪些方式?
第九章 立案程序
1、什么是立案?立案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2、立案条件与立案标准有何不同?
3、公安司法机关决定立案要经过哪些程序?
4、人民检察院如何行使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的监督权?
第十章 侦查程序
1、试评价中国的侦查模式及其特点。
2、请评价我国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障措施及与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的比较。
3、试述侦查行为的种类和程序上的要求。
4、试述侦查终结的概念、条件及处理方式。
5、试述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特点。
6、试述补充侦查的种类及其内容。
7、试述侦查监督的概念、内容和程序。
8、哪些侦查行为的实施需要证人在场?
第十一章 起诉程序
1、如何理解刑事起诉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作用?
2、中国起诉制度的特点有哪些?
3、起诉法定主义与起诉便宜主义概念辨析。
4、试述辩诉交易制度的含义及其意义。
5、出庭支持公诉的概念、任务和意义是什么?
6、提起公诉与不起诉有何区别?
7、不起诉有哪几种?其性质与特点是什么?
8、试述不起诉的程序与效力。
9、试述提起自诉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二章 审判程序概述
1、什么是审判?刑事审理的种类有哪些?
2、如何理解不告不理原则与告诉才处理原则的不同点?
3、什么是上诉不加刑原则?它适用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4、什么是直接言辞原则?它有哪些诉讼意义?
5、简述交叉询问制度的含义和主要规则。
6、试述我国法律对公开审判原则的限制。7
8、、如何理解审判委员会与独任庭、合议庭之间的关系?如何理解判决、裁定、决定的区别?
9、如何理解刑事判决的即判力?
第十三章 第一审程序
1、何谓审判方式(模式)?试评析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我国刑事一审审判方式。
2、试述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的适用条件及区别。
3、试述简易审的条件和特点。
4、试述自诉案件审理的特点。
5、试从程序公正的角度评析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6.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各自适用的条件的什么?
第十四章 第二审判程序
1、什么是全面审查原则?
2、什么是上诉?上诉的条件有哪些?
3、什么是抗诉?抗诉的条件有哪些? 4
5、、如何理解我国刑事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方式?刑事第二审程序的处理形式有哪些?
第十五章 死刑复核程序
1、试述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2、死刑复核程序与第二审程序有哪些区别?
3、试述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和意义。
4、不同类型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在报请复核上各有哪些特点?
5、对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怎样进行复核?
6、试述我国死刑核准权的历史变更。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1、审判监督程序有哪些特点?
2、审判监督程序的任务和意义是什么?
3、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有何异同?
4、审判监督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有何区别?
56、、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有哪些材料来源?试述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条件和程序。
7、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与第二审程序的抗诉有何异同?
8、试述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案件的人民法院审级及对案件重新审理的程序。
9、不告不理、即判力理论与审判监督如何协调?
第十七章 执行
1、什么叫执行?执行有哪些特点?
2、执行机关有哪些?
3、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如何执行刑罚?
4、试述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的执行程序。
5、在执行中,依何程序对新罪、漏罪进行追诉?
6、什么是执行监督?执行监督有哪些特点?
7、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8
9、、简述减刑、假释的条件和程序。试述人民检察院对刑罚执行的监督方式。
第十八章 未成年人诉讼程序
1、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当实行什么方针和原则?
2、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应当特别注意哪些问题?
3、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的审判有哪些特点?
4、对未成年人定罪处刑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当怎样执行?
第十九章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
1、什么是涉外刑事诉讼?涉外刑事诉讼的特点有哪些?
2、涉外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有哪些?
3、如何确定涉外刑事案件的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
4、在办理涉外刑事案件时,如何适用强制措施?
5、什么叫刑事司法协助?其主要内容有哪些?
第二十章刑事赔偿程序
1、我国确立刑事赔偿制度有什么意义?
2、怎样理解我国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
3、刑事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4、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5、刑事赔偿应当按照什么程序进行?
6、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方式、适用范围及计算标准。第二十一章 附带民事诉讼程序
1、何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实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何意义?
2、哪些人可能成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4
5、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原则时什么?
第二十二章 强制医疗诉讼程序
1、试述强制医疗程序的概念和性质。
2、试述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对象和运作程序。
第三篇:刑事诉讼法学试题
试卷代号:2 109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9-2010学第一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
刑事诉讼法学试题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1.取保候审: 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2.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的各种方法和措施。
3.终止审理: 终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审判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时终结案件的诉讼活动。
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被害人或国家、集体所造成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每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对生效的没收财产判决(包括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有权执行的机关是(B)。
A.公安机关B.人民法院
C.人民检察院D.人民法院为主,人民检察院配合2.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二审法院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的程序应当是(A)。
A.第一审程序B.第二审程序C.审判监督程序D.再审程序
3.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对公诉案件应承担证明责任的是(D)。
A.被害人B.被告人
C.证人D.人民检察院
4.人民法院有义务告知自诉案件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其告知时间是(C)。
A.自接到案件之日起3日内
B.自接到案件之日起7日内
C.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内
D.自受理案件之日起7日内
5.我国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的审级制度是(B)。
A.-审终审制B.两审终审制C.三审终审制D.四审终审制
6.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i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方式是(D)。
A.可以开庭也可以不开庭审理B.可以书面审理
C.可以采用调查询问式审理D.应当开庭审理
7.法律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情形是(C)。
A.确有悔改表现B.确有立功表现C.没有故意犯罪D.没有犯罪
8.被告人郑某因贪污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后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该中级人民法院遂在抗诉、上诉期满后第二天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下列各项中,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得做出的处理是(B)。
A.同意判处死缓、做出予以核准的裁定
B.认为原判适用法律错误,处刑太轻,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直接改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认为原判刑罚太重,不同意判处死缓,直接改判有期徒刑15年
D.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9.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不得超过(B)次。
A.1B.2
C.3D.4
10.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审结的时间期限是受理后(A)内。
A.20日B.30日
C.40日D.45日
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每小题至少有二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下列关于补充侦查的叙述中,正确的是(BCD)。
A.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适用补充侦查
B.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中,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C.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在经合议庭同意
后,应自行侦查,必要时可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D.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2.我国封建社会的刑事诉讼制度独特的特征有(ABCD)。
A.司法与行政不分,行政机关兼理司法事务
B.实体法与程序法不分,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合二为一
C.建立多种监督体制,贯彻慎刑慎杀原则
D.刑罚逼供合法化、普遍化
3.下列案件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有(CD)。
A.被害人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B.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
C.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D.被害人起诉并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4.立案应当具备的条件有(AC)。
A.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
B.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归案C.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D.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5.罪犯王某,16岁,因犯伤害罪被逮捕。现被一审法院以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ABC)。
A.王某不服一审判决可以提出上诉
B.如果王某不上诉,王某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判决也可以提出上诉
C.如果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王某将在看守所中服刑
D.王某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聘请诉讼代理人参加二审
6.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人(ABCD)。
A.可以依法由当事人委托,亦可由人民法院指定
B.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充任
C.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有关案卷材料
D.可以同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7.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应当回避的理由有(ABC)。
A.是本案当事人的亲属
B.接受本案当事人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C.在本案中担任证人
D.过去曾与本案当事人发生过民事关系
8.下列各项中,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停止执行,报告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的情形有(AC)
A.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B.人民检察院提出暂缓执行建议的C.罪犯正在怀孕的D.罪犯提出申诉的9.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有(ABD)。
A.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B.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C.中国公民对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D.外国人对中国公民犯罪的案件
10.下列行为中,属于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必经程序的是(BCD)。
A.讯问被告人B.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C.讯问犯罪嫌疑人D.听取代理人的意见
四、简答题(每小题12分.共36分)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有:
(1)贪污贿赂犯罪。(3分)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3分)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3分)
2.简述现代刑事诉讼职能的基本结构和原则。
(1)控审分离,是指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必须分别由专门的诉讼主体来承担,而不能把两种职能集中由一个诉讼主体来承担,如果没有法定的控诉主体提起诉讼,承担审判职能的法院就不能主动审判任何案件。(4分)
(2)控辩对等,是指承担控诉职能的诉讼主体与承担辩护职能的诉讼主体地位平等并互相对抗。(4分)
(3)审判中立,是指承担审判职能的法院及其审判人员不能由控辩双方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机关或者人员担任,而且审判者应当对控辩双方不偏不倚,平等对待。
3.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的区别有哪些?
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的区别:
(1)时间不同。延期审理仅适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而中止审理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作出判决前。(4分)
(2)原因不同。导致延期审理的原因是诉讼自身出现了障碍,其消失依赖于某种诉讼活动的完成,因此,延期审理不能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讼活动;而导致中止审理的原因是出现了不能抗拒的情况,其消除与诉讼本身无关,因此,中止审理将暂停一切诉讼活动。(4分)
(3)再行开庭的可预见性不同。延期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可以预见,甚至当庭即可决定,但中止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往往无法预见。(4分)
五、案例分析题(14分)
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判决宣告后,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该判决定性错误,李某犯了抢劫罪,遂直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提出抗诉。被告人李某未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某县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请回答:
(1)县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是否合法?理由是什么?
(1)本案中,县人民检察院将抗诉书直接提交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是错误的。(3分)
《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2分)
本案正确的方式应该是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县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分)
(2)对县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是否可以上诉?理由是什么?
(2)对县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被告人李某可以上诉。(4分)
《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可以上诉、抗诉。(3分)
第四篇:刑事诉讼法学教案
《刑事诉讼法学》教案
一、课程性质:《刑事诉讼法学》是长沙理工大学法学专业学生的一门专业必修课程,是为培养和检验学生的刑事诉讼基本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而设置的专业基础课,安排在第四学期学习。
二、教学对象:法学院2005级学生。
三、教学目的:使学生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各项诉讼程序所包含的具体内容,熟悉刑事诉讼法律条文,培养和提高分析、解决刑事诉讼问题的能力,以便毕业后能够比较好地适应刑事司法实际工作和有关理论研究的需要。
四、本课程各教学环节的处理
1、课前准备。
认真备课,在备课之前仔细阅读教材,做好资料搜集工作,并参考其他同类教材和相关资料,准备好教案和讲稿。每堂课都准备一些小问题或者是案例讨论,引导学生思考。
2、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重点,因此,上课时除了按照课前准备好的教案和讲稿讲解以外,还要注意与学生的交流互动,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争取达到最好的教学效果。
3、课外教学
每节课下课以后为课后答疑时间,解答学生针对课堂上的内容所提出的疑问,此外,给学生留下手机号码,方便学生有问题可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咨询。
五、本课程教学方法和手段:以课堂讲授为主,同时结合案例进行教学。
六、本课程考查方式:本课程为必修考试课程,学生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平时成绩占20%,期末考试成绩占80%。
七、主要教学内容: 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学概述 【课时数】 3学时
【本章内容】 本章对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学的概念和相关问题作了系统的阐述。本章内容涉及刑事诉讼法学的有关基本概念,掌握刑事诉讼的概念、特征与产生,了解刑事诉讼法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学科体系、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根据和任务等,对于进一步开展刑事诉讼法学的学习,具有重要作用。尤其在刑事诉讼的产生方面,本章追本溯源,从犯罪的概念出发,对私力救济向公力救济转变的原因、过程等进行了描述,揭示了刑事诉讼产生的必然性及相关规律。【本章要点】
学习本章内容主要掌握以下要点:
1、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法
2、刑事诉讼法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学科体系
3、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根据和任务
第二章 刑事诉讼的历史发展 【课时数】 3学时
【本章内容】
本章对刑事诉讼的历史发展和相关问题进行了系统阐述。本章以历史和地域为线索,系统介绍了外国古代弹劾式诉讼制度和神示证据制度,外国中世纪纠问式诉讼制度和法定证据制度,外国近现代纠问式诉讼制度和自由心证制度。还介绍了我国古代刑事诉讼法制的产生与发展,我国近现代刑事诉讼法制的沿革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产生与发展。【本章要点】
学习本章内容主要掌握以下要点:
1、外国刑事诉讼法的的历史发展
2、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章 刑事诉讼理论的基本范畴 【课时数】 6学时
【本章内容】
本章对刑事诉讼目的与刑事诉讼结构、刑事诉讼主体与刑事诉讼职能、刑事诉讼状态与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刑事诉讼行为与刑事诉讼条件和相关问题进行了系统阐述。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宗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根据。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是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刑事诉讼结构是指控诉、辩护和审判三方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组合方式和相互关系。刑事诉讼行为是指诉讼主体或其他主体实施的构成诉讼程序内容的、可以产生诉讼上特定效果的行为。刑事诉讼条件是指法院对于起诉案件必须进行实体审理的诉讼关系所必要的条件。【本章要点】
学习本章主要掌握以下要点:
1、刑事诉讼目的与刑事诉讼结构
2、刑事诉讼主体与刑事诉讼职能
3、刑事诉讼状态与刑事诉讼法律关系
4、刑事诉讼行为与刑事诉讼条件
第四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课时数】 8学时
【本章内容】
本章对刑事诉讼法原则的概念、特征、功能。体系等进行了系统阐述。刑事诉讼法原则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并对其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本章系统阐述了刑事诉讼法原则的概念、特征和功能,着重阐述了刑事诉讼法原则的体系。在立法体系方面,系统介绍了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关原则的内容和意义;在理论体系方面,吸收了我国学者在此领域的新近研究成果,对国际上通行的刑事诉讼法原则进行了系统论述。最后还介绍了我国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本章要点】
学习本章应掌握以下主要内容:
1、概述
2、普遍适用的基本原则
3、我国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
第五章 刑事诉讼证据 【课时数】 10学时
【本章内容】
本章对证据的概念和属性、证据制度、证据规则等相关问题进行了系统阐述。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可采性的特征。刑事诉讼活动的过程,本质上是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过程,从立案、侦查到起诉、审判等,都离不开证据。因此,正确认识证据的概念和属性,对于正确收集证据、审查证据和认定证据,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据制度是法律关于什么是证据、证据的来源、种类、举证责任、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的原则、要求、方法、程序等规范的总称。证据制度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的社会制度决定着不同的证据制度。在人类司法文明史上先后出现了神示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自由心证制度等不同特点的证据制度。司法活动中的证明,是运用证据资料按照思维逻辑判断某种事实真相的过程。为了防止主观臆断,保证判断的准确性,对于证据的取舍与运用,不能不受某些规则的制约。这些规则在法律上体现为证据规则。因此可以说,规定证据收集、证据运用和证据判断的法律准则即为证据规则。证据规则的存在及其内容首先受到诉讼基本结构的制约。现代诉讼中的证据规则,大都源自当事人主义对抗式诉讼,如:传闻证据排除规则、违法证据排除规则等。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是司法机关及有关的诉讼参与人运用证据查清、阐明和确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诉讼活动。诉讼证明的主体是特定的,它是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的共同活动,司法机关需要诉讼参与人的配合,诉讼参与人对案情的认识和说明,又需要司法机关最终加以确认。诉讼证明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活动的始终,在立案、侦查、起诉和审判及至执行阶段,都离不开诉讼证明活动。诉讼证明的任务是特定的,其最终目的在于阐明或确定案件的真实情况。因此,刑事诉讼证明包括证明什么、谁来证明、证明需要达到什么样的程度,即证明对象、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三个主要问题。【本章要点】
学习本章应掌握以下要点:
1、概述
2、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
3、证据规则
4、刑事诉讼证明
第六章 刑事辩护与代理 【课时数】 2学时
【本章内容】
本章对辩护和代理制度作了系统阐述。我国的辩护制度由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确定。在我国,担任辩护人的人不限于律师,还包括人民团体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辩护律师可以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在正式委托辩护人参加诉讼。辩护人的责任就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法律赋予了辩护人查阅案卷,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以及调取证据等权利。司法机关必须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实现。为此,我国还确立了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刑事代理也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之一。刑事代理不同于刑事辩护,代理人的诉讼权利依赖于当事人的授权,受当事人授权范围的制约。【本章要点】
学习本章内容时,主要应掌握以下要点:
1、刑事辩护制度
2、刑事诉讼代理制度
第七章 回避 【课时数】 2学时
【本章内容】
本章系统地阐述了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回避问题。回避是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实现刑事诉讼公正的前提和保障,也是当事人所享有的基本诉讼权利之一。各国刑事诉讼法对此均有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也不例外,比较详尽地规定了回避的种类、理由、适用人员以及适用回避时所应当遵守的程序。【本章要点】
学习本章内容主要掌握以下要点:
1、回避制度概述
2、回避的适用条件和范围
3、回避的程序
第八章 附带民事诉讼 【课时数】 2学时
【本章内容】
本章对附带民事诉讼作了系统阐述。附带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根据自诉人、被害人和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请求,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为解决被告人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而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通过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有利于保护国家、集体的财产和公民个人的合法经济利益,有利于贯彻诉讼经济原则,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全面、正确地处理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以刑事案件成立为前提,原告人要求赔偿的损失必须是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不能是精神损害。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一审宣告判决前提出,在诉讼中,人民法院对民事问题的处理要遵循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本章要点】
学习本章内容主要应掌握以下几点:
1、附带民事诉讼概述
2、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3、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和审判
第二编 分论
第九章 管辖与立案 【课时数】 4学时
【本章内容】
本章系统地阐述了刑事诉讼管辖和立案的概念、原则等有关问题。管辖是司法机关在受理刑事案件权限上的一种分工,它包括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立案管辖主要解决公、检、法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审判管辖主要解决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审判管辖又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任何刑事诉讼活动的进行,都首先是从确定管辖开始的。准确确定案件管辖,是顺利开展刑事诉讼的前提。而且对刑事诉讼中的立案程序进行了系统阐述。
立案是公检法机关在接到控告、举报和犯罪人自首的材料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依法决定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立案,是刑事诉讼活动的开始,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个独立阶段。立案是一个过程,是由一系列诉讼活动组成的诉讼程序,它不仅包括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的接受等内容,而且包括对材料的审查、处理与监督。有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立案的法定理由和条件。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经过审查后,分别情况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处理。【本章要点】
学习本章内容主要掌握以下要点:
1、管辖与立案的关系
2、管辖的种类
3、立案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章 侦查与强制措施 【课时数】 10学时
【本章内容】 本章对侦查程序和强制措施进行了系统阐述。
侦查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的有关强制性措施。侦查是刑事诉讼中的独立诉讼阶段,是公诉案件的必经程序,是提起公诉和审判的基础。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鉴定、通缉等,是重要的侦查行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介入诉讼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侦查终结的案件,如果证据不充分,事实不清楚,可以依法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有权依法监督。
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本章对此作了系统阐述。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检、法机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现行犯和重大犯罪嫌疑分子采取的强制性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拘传是司法机关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的措施,每次拘传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保证不逃避、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措施,取保的期限为12个月。监视居住是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离开指定的处所,并对其予以监视的措施,监视居住的期限为6个月。拘留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紧急情况下使用,最长时限不超过37天。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由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适用逮捕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条件,严禁滥捕。
【本章要点】
学习本章内容主要应掌握以下要点:
1、侦查与强制措施的关系
2、侦查行为与侦查程序
3、侦查终结
4、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5、侦查监督
6、强制措施
第十一章 起诉 【课时数】 4学时
【本章内容】
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或者被害人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对犯罪事实进行确认并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行为。我国刑事起诉分为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起诉;自诉则是公民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我国公诉机关在公诉程序前要对公诉案件进行实体和程序审查,对于构成犯罪、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提起公诉;对于不构成犯罪的、证据不足的、或虽构成犯罪但可以免予刑事责任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公民个人自诉应遵循《刑事诉讼法》的有关决定。【本章要点】 学习本章应掌握以下要点:
1、起诉概述
2、提起公诉
3、不起诉
4、自诉
第十二章 审判 【课时数】 8学时
【本章内容】
本章对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系统阐述。
第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进行第一审审判时必须遵守的诉讼程序,分为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和简易程序。第一审程序的任务,使人民法院对已经受理的案件,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通过法庭审判,全面审查核实各种证据,查清案件事实真相,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惩罚,以及如何裁量刑罚。作为基础程序,第一审程序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与宣判五个阶段。用简易程序审理时,上述程序可以简化,以提高审判效率。自诉案件的审判程序有自身特点,可以调解、和解和撤回自诉,被告人可以提起反诉。第二审程序是第二审法院根据上诉或抗诉,就第一审法院尚未生效的裁判所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审理时所适用的程序。它是刑事诉讼中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有权提起上诉的人员有:自诉人、被告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经被告同意的辩护人、近亲属。有权提出抗诉的机关是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第二审人民法院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抗诉范围的限制。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采用开庭审或不开庭审方式,遵守上诉不加刑原则,分别情况作出维持原判、改判和发回重审的处理。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理的对象是按照其他审判程序审结的判处被告人死刑或死缓的案件。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有复核权或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对报请复核的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有权对死刑案件进行复核的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分为两种:一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二是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审判监督的重要方式,是为了纠正已经生效的错误裁判而设置的一种特殊程序。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包括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自己发现的错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有关纠正错案的议案,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等等。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包括原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以及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等。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本章要点】
学习本章应当掌握以下要点:
1、审判概述
2、第一审程序
3、第二审程序
4、死刑复核程序
5、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三章 执行 【课时数】 4学时
【本章内容】
本章对执行程序进行了系统阐述。执行是指将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付诸实施的活动。执行是刑事诉讼的最后阶段。刑事执行中属于诉讼活动范畴的内容包括交付执行和变更执行。交付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将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交付有关机关执行。变更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法定情形,需要变更原裁判所确定的执行内容、方法或场所。刑事执行主体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拘役所和监狱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上述各机关分别行使不同的刑罚执行权。人民法院负责死刑、没收财产刑、罚金刑、无罪判决和免刑判决的执行;公安机关负责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等判决、裁定、决定的执行;拘役所负责对拘役判决的执行;监狱负责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裁判的执行;人民检察院负责执行监督。【本章要点】
学习本章应注意掌握以下要点:
1、执行概述
2、各种刑罚的执行
3、变更执行的程序
4、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
第十四章 特殊程序 【课时数】 6学时
【本章内容】
本章对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程序、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刑事赔偿程序进行了系统阐述。
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程序是不同于刑事普通程序的一种特别程序。由于未成年人在生理、心理方面均不成熟,其犯罪动机相对简单和盲目,而且其矫正起来较成年人要容易,因此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仅在定罪量刑方面与成年人要有所不同,而且在诉讼程序上也要适应未成年人的特点,适用与普通程序不同的特别程序。诉讼程序应注意教育、感化和挽救,坚持分案处理和不公开审理等原则。对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进行系统阐述。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是刑事诉讼程序之一,它也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程序。但因其程序有涉外因素,法律对此有些特殊规定。这些特殊规定主要在于涉外刑事诉讼原则、当事人国籍的确认、涉外刑事诉讼的管辖、涉外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以及司法文件的送达等方面。刑事司法协助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国际条约、国际公约和国内法的规定。我国主张广义上的刑事司法协助,因此,公、检、法机关都是刑事司法协助主体。刑事赔偿程序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错羁、错判,致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由国家给予其经济赔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对侵犯人身权的赔偿和侵犯财产权的赔偿。我国《国家赔偿法》还规定了不适用刑事赔偿的情形。本节还介绍了刑事赔偿的程序以及刑事赔偿方式、计算标准及费用。【本章要点】
学习本章应注意掌握以下内容:
1、未成年人案件的诉讼程序
2、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
3、刑事赔偿程序
第五篇:刑事诉讼法学复习题
单项选择题
1.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时,应当听取(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2.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不得超过(2)次。
3.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方式是(应当开庭审理)。
4.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
5.法律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情形是(没有故意犯罪)。
6.在公诉案件中,辩护人开始参加刑事诉讼的时间是(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7.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审结的时间期限是受理后(20日)。
8.对生效的没收财产判决(包括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有权执行的机关是(人民法院)。
9.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二审法院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的程序应当是(第一审程序)。
10.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11.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权(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12.下列职权中,人民法院不具有的职权是(对庭审中的不明事项进行侦查)。
13.拘传只适用于(犯罪嫌疑人)。
14.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的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而没有移送全部案卷材料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15.下列证据中,既属于直接证据又属于原始证据的是(被害人关于张某抢劫其财物的陈述)。
16.下列法院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
17.下列证据中,属于直接证据的是(被害人关于某甲抢劫其钱包的陈述)
18.在刑事诉讼中,无权决定适用拘留措施的机关是(人民法院)。
19.下列人员中,有权提出上诉的应当是(自诉人)。
20.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享有的权利是(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1.下列人员中,不能作证人的是(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22.在下列情形中,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是(需要重新鉴定或勘验的)。〃
23.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贪污案件,有核准权的机关是(最高人民法院)。
24.上诉人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某市中级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
刑事诉讼法学 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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