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经济法历年真题范文

第一篇:西南财经大学经济法历年真题范文
经济法部分: 知识产权法
(07)简述我国关于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规定(间答题)(07)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概念辨析)(06)简述我国商标注册的条件与原则(简答题)(06)强制许可与计划许可(概念辨析)(05)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概念辨析)(04)证明商标与集体商标(概念辨析)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简答)(03)相邻权(名词解释)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简答)(02)工业产权的法律特征(简答)(01)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成员国的申请人在我国要求优先权时必须满足的条件(简述)
工业产权法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论述)票据法
(07)票据预约关系与票据原因关系(概念辨析)(06)简述票据行为的特点与有效要件(简答题)(06)空白票据与空白背书(概念辨析)(06)证券现货交易与证券期货交易(概念辨析)(05)设质背书与委任背书(概念辨析)票据保证的特征与性质(简答)(04)票据法上的票据返还关系与利益返还关系(概念辨析)票据善意有偿取得的条件(简答)(03)承兑(名词解释)汇票、支票、本票之间的关系(简答)(02)汇票、支票、本票之间有哪些异同(简答)票据的绝对应记载事项(简答)(01)票据背书的认定及其效力(简述)(00)谈谈证券的上市和证券的场外交易(论述)(99)简述证券的法律特征(简答)企业法与公司法
(07)简述企业的概念与特征(间答题)(07)简述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间答题)(07)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概念辨析)(07)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概念辨析)(06)论公司的设立的立法主义、方式与效力(论述)(06)简述破产宣告的概念、要件与法律后果(简答题)(06)私公司与公公司(概念辨析)(05)破产财产与破产债权(概念辨析)公司法的性质与特征(简答)(04)资本维持原则与责本不变原则(概念辨析)我国公司责本制度及其完善(论述)(03)法人治理结构(名词解释)个人独资企业(名词解释)公司董事的义务(简答)(0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区别(简答)破产法的作用(简答)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利弊分析及其法律特征的比较(论述)(01)外资企业的特征(简答)简述破产的原因(简答)(00)浅论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论述)(99)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破产法的修改与完善(论述)银行法
(07)简述金融监管的概念与特征(间答题)(06)简述商业银行的责任(简答题)(05)商业银行的法律特征(简答)商业银行与客户的关系特征(简答)(04)银行与客户关系中银行的权利和责任(简答)整顿与接管(概念辨析)(03)商业银行设立的条件(简答)接管(名词解释)(00)简述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简述)现代竞争法
(05)反垄断法的地位与作用(论述)(04)行为主义、结构主义及我国反垄断法的制度选择(论述)(03)行政垄断的特征(简答)论述我国行政垄断的特征、表现及对其进行规制的必要性(论述)(01)为什么说行政垄断更具有破坏力(简述)我国制定竞争法的必要性(论述)(00)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了哪些不正当竞争行为(简述)(99)虚假广告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市场中有哪些表现?经营者应承担哪些责任?(简答)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简答)税法
(07)论税法调控原则(论述)(07)增值税与消费税(概念辨析)(06)简述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这三种税的纳税人(简答题)(04)税收效率原则的概念及内容(简答)(03)(02)税法的基本原则(论述)(01)税收公平原则的含义及其内容(简述)(00)税法的基本要素包括哪些(简述)(99)简述税收征管的内容(简答)其他
(07)你如何理解经济法的价值(论述)(06)对经济法主要学说进行评价(论述)(05)超经济垄断行为(简答)(04)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论述)附加不合理条件的交易行为和强迫**易行为(概念辨析)欺诈投资者的概念及构成要件(简答)(03)论述经济法的独立性(论述)(02)商业秘密的概念、特征及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认定(简答)(99)产品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要件(简答)(00)简述产品缺陷责任的归责原则(简述)WTO(07)简述保障措施的概念、实施条件与实施形式(间答题)(07)论WTO对经济法的影响(论述)(06)论WTO的国民待遇原则(论述)(06)保障措施与保护幼稚产业措施(概念辨析)(05)绿灯措施与绿箱措施(概念辨析)论最惠国待遇(论述)(03)海关估价(名词解释)GAT规定的一般义务和纪律(简答)(00)简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审批和方式(简述)
简述违反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管理制度的法律责任(简述)2008年
概念辨析:本国优先权VS外国优先权 股票VS债券
商业贿赂行为VS商业诽谤行为 有限责任公司VS股份有限公司 计期汇票VS远期汇票
简答:我国关于专利权归属的规定 公司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商业银行接管的概念、条件和目的 税收监管的主要内容
一般民事代理行为和票据代理行为的区别 论述:我国证券业监管体制 经济法的哲学基础 经济法的民主原则
2004年经济法试题
一、概念辨析(每题8分,共40分)
1、证明商标与集体商标
2、资本维持原则与资本不变原则
3、整顿与接管
4、票据法上的票据返还关系与利益返还关系
5、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和强迫性交易行为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50分)
1、我国《专利法》所规定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2、票据善意有偿取得的条件
3、欺诈投资者行为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4、银行与客户关系中的银行的权利和责任
5、税收效率原则的概念及内容
三、论述题(每题20分,共60分)
1、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2、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及其完善
3、行为主义、结构主义及我国反垄断法的制度选择
2003年经济法试题
一、名词解释(6个×5分)
1、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2、信息披露制度
3、承兑
4、接管
5、海关估价
6、邻接权
二、简答题(6个×10分)
1. 侵犯注册商标侵权的行为。
2. 我国《公司法》对董事义务的规定。3. 内幕交易行为及其构成要件。4. 我国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5. 成员国在服务贸易协定下的一般义务和纪律。
6. 汇票、本票与支票的关系。
三、论述题(每小题20分,共60分)
1. 论税法的基本原则。
2. 论我国行政垄断的特征,表现及对其进行规制的必要性。
3、论我国经济法的独立性。
综合部分:
西南财经大学1999年研究生考试 法理学
一、判断正误并简要说明理由(每小题3分,共计15分)
1、法就是指法律规范的总和。()
2、法律行为是指能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
3、法典编纂是一种法律资料的汇集活动。()
4、法律程序具有明显的形式性。()
5、完备的法律制度是实现法治的前提。()
二、简答题(每小题4分,共计16分)
1、法律责任的特征。
2、法律适用的特点 3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
4、立法的基本原则。
三、论述题(19分)试论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
民事诉讼法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2分,共计10分)
1、当事人
2、举证责任
3、诉
4、财产保全
5、执行根据
五、简答题(每小题4分,共计20分)
1、当事人自认的构成要件及其效力。
2、执行异议的理由。3移送管辖与移转管辖的区别。4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5、怎样理解民事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所存在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六、论述题(20分)
试论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区别、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区别。西南财经大学2000年研究生考试 法理学部分:
一、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法是与()相伴随而产生的。(1)阶级斗争(2)私有制(3)国家组织(4)阶级
2、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1)自然人(2)国家(3)社会组织(4)财产
3、()是法治的基础。(1)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2)国家政权(3)文化背景(4)阶级斗争
4、法律行为必须是()(1)合法的行为(2)受法律保护的行为(3)受国家控制的行为(4)为法律否定的行为
5、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的()(1)法律规范的整体(2)现行法律的整体(3)立法体系的整体(4)法律文件的整体
二、判断题(每小题3分,共12分)
1、法典编撰是一种立法活动。()
2、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根本区别在于两者属于不同的历史类型。()
3、法律原则是法律规则实施的前提。()
4、我国《公司法》与《商业银行法》的关系是普通法(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
三、简述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1、简述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及相互关系。
2、简述法的规范作用。
3、简述法适用的基本原则。
四、论述题(13分
结合我国实际论述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条件。民事诉讼法分部:
一、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1、简述移送管辖与指定管辖。
2、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2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地,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怎样理解其中“案件处理结果”同第三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3、简述执行异议的理由。
4、简述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特征。
5、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的条件。
二、案例分析题(8分)原告李蕾(5岁)的母亲以李蕾的名义向法院起诉,称:某日张兰将李蕾从幼儿园接回家后,李蕾大叫手痛,经询问才知道李蕾在幼儿园活动时摔伤。张兰立刻到幼儿园找老师,老师承认了此事,幼儿园领导也表示幼儿园方面愿意承担一切费用。随后一段时间,幼儿园的老师曾几次单独或与张兰一起带李蕾到几家医院医治,幼儿园方面也支付了部分费用。但由于李蕾伤势较重,医疗费用较多,幼儿园方面拒绝继续支付医疗费用。现在要求幼儿园方面承担全部医疗费和其他相关费用,被告幼儿园称:原告并无任何证据证明李蕾是在幼儿园摔伤的。诉讼中,原告向法庭提交了幼儿园老师曾经带李蕾到几家医院医疗的证据和幼儿园方面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的证据:医生证言、老师在医院的签名、医院发票的存根复印件等。问:根据本案的证据,法院能否认定李蕾系在幼儿园摔伤?
三、论述题(12分)试论民事判决的内容及其效力。西南财经大学2001年研究生考试 法理学:
一、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50分)1.简述法律原则的功能.2.简述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3.简述法与正义的关系.4.简述法的效力层次应当遵循的规则。5。简述你对“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的理解, 民事诉讼法:
二、概念比较(10分)I.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与实体意义上的诉权(3分)2.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2分)3.反诉与反驳(3分)4.判决与裁定•(2分)
三、简答题(每小题3分,共12分)1.民事诉讼模式中当事人士义模式与职权主义模式的区别。2.简述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的类型-3.简述民事诉讼中证明对象的主要内容。4.简述在民事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以外的其他债权人参与分配的条件.四、案例分析(13分)1992年10月27日,希旅公司驾驶员胡永江驾驶该公司汽车将叶文君撞伤致死,叶文君死亡时,其妻黄孛琼已怀孕,且医院证明:“黄学琼从小忌小儿麻痹症、痴呆症,已丧失劳动能力。”在交警部门的调解中,希旅公司同意承担黄学琼的生活费,拒不承担胎儿将来的抚养费,黄学琼于1992年12月生产一女,取名黄卫,1993年3月,黄学琼与黄卫向法院起诉,请求希旅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问:1.此案原告之一黄卫是否是程序与实体均适格的当事人?为什么? 2.此案是必要共同诉讼还是普通共同诉讼?为什么?
五、论述题(15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诉讼、撤销权利时,如果如果未将债务人、受益人或受让人列为第三入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入”、“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受益人或受让人为第三人”.根据最高法院的这两条规定,论述在代位权诉讼、撤销权诉讼中,债务人、受益人或受让人作为民事诉讼第三人的类型.西南财经大学2002年研究生考试 民事诉讼法部分
一、概念比较(14分)
1、诉讼权利能力与诉讼行为能力(3分)
2、反诉与反驳(4分)
3、移送管辖与移转管辖(4分)
4、实体适格的当事人与程序适格的当事人(3分)
二、简答题(16分)
1、简述普通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4分)
2、简述自由心证主义的内容(4分)
3、简述公示催告程序的意义及申请条件(4分)
4、简述再审程序发动的三个途径(4分)
三、案例分析(5分)
某公司向农民出售水稻种子时,慌称某种水稻产量高,抗病能力强,一农民购买该水稻种后颗粒无收。该农民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赔偿其购买稻种的费用、购买化肥的费用以及雇请帮工的费用等共计2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农民所诉属实,判决该公司赔偿农民2万元。某经济学家认为,法院判决不公平,因为农民的损失可能不止2万元,比如,农民如果投资2万元种另外的水稻,还可以获利2000元,所以,法院判决赔偿2万元,对农民来说是不公平的。
问:该经济学家对法院判决的指责正确吗?试以民事诉讼法学一般原理说明。
四、论述题(15分)试论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
法理学部分
五、简答题(每题9分,共36分)
1、法的要素及其相互关系。
2、利益调整中的法律原则。
3、法的现代化的目标。
4、试分析“法不是万能的,没有法是万万不能的。”
六、论述题(14分)由“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引发的法治观的思考。西南财经大学2004年研究生考试 法理学试题
一、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计60分)1.简述法的概念和特征。
2、简述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3、简述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
4、简述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5、简述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6、简述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二、论述题(每小题20分,共20分)试论述法律与正义的关系。刑事诉讼法学试题
一、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50分)
1、简述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2、简述上诉不加刑原则。
3、简述刑事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
4、简述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
5、简述近年来世界范围内刑事诉讼制度发展变化的基本趋势。
二、论述题(每小题20分,共20分)试论述刑事诉讼证明责任 西南财经大学2005年研究生考试 法理学部分
一、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计60分)1.简述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
2、简述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3、简述法律程序的意义。
4、简述法律移植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二、论述题(每小题23分,共1题)试论述立法者如何确定法律的调整范围。刑事诉讼法法部分
一、简答题(每小题13分,共52分)
1、简述一事不再理原则。
2、简述审判公开原则。
3、简述违法证据排除规则。
4、简述自由心证制度。
二、论述题(23分)试论述刑事诉讼效率与司法公正的关系。西南财经大学2006年研究生考试 法理学:
一、简答题(12分每题))
1、简述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2、简述法律解释的基本原则
3、简述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4、简述法的局限性
5、简述法律原则的功能
二、论述法律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20分)刑事诉讼法:
三、简答题(10分每题)
1、简述无罪推定原则
2、简述提起公诉的条件
3、简述刑事受害人的法律地位
4、简述刑事沉默权
5、简述违法证据排除规则
四、论述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20分)西南财经大学2007年研究生考试
一、概念辨析题(8分每题)
1、民事法律行为与法律行为
2、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
3、法律体系与立法体系
4、第一性权利与第二性权利
5、原则的指引和具体的指引
二、简答题(15分每题)
1、什么是法律移植?法律移植应注意些什么?
2、简述法对利益的调整方式
3、简述辩证推理的特点
4、简述法律程序对法律适用的作用
三、分析题(是两个很长的案例,就算了哈)西南财经大学2008年研究生考试
一、简述题
1.法的作用有那些? 2.法与利益的关系?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含义 4.原生宪法与派生宪法的区别 5.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含义 6.简易程序
7.上诉不加刑的含义 8.起诉的条件
二、论述题 1依法治国
第二篇:经济法历年真题
2002-2011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历年真题解析 单选题:
(2011年)
27.下列哪一选项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均明文禁止的行为?()(2011年卷一单选第27题)
A.甲省政府规定,凡外省生产的汽车,必须经过本省交管部门的技术安全认证,领取省内销售许可证以后,方可在本省市场销售
B.乙省政府决定,在进出本省的交通要道设置关卡,阻止本省生产的猪肉运往外省
C.丙省政府规定,省内各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公务接待等活动时需要消费香烟的,只能选用本省生产的“金丝雀”牌香烟,否则财政不予报销
D.丁省政府规定,外省生产的化肥和农药在本省销售的,一律按销售额加收15%的环保附加费
【答案】B
【考点】《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中均禁止的行为
【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反垄断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
(一)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
(二)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三)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四)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
(五)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
选项A错误。甲省政府的规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没有被明文禁止。
选项B正确。乙省政府的决定属于地区封锁行为,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二款和《反垄断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中均被明文禁止。
选项C有争议,丙省政府的规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中被明文禁止,在《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中被明文禁止。
《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选项D错误。丁省政府的规定在《反垄断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中被明文禁止,但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没有被明文禁止。
28.关于食品添加剂管制,下列哪一说法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2011年卷一单选第28题)
A.向食品生产者供应新型食品添加剂的,必须持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特别许可证
B.未获得食品添加剂销售许可的企业,不得销售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C.生产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必须给产品包装加上载有“食品添加剂”字样的标签
D.销售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必须在销售场所设置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的专柜
【答案】C
【考点】《食品安全法》
【解析】选项A错误。《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申请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对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依法决定准予许可并予以公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选项B错误。《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对于销售环节并未实行许可制度。
选项C正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选项D错误。《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法律只要求持有许可证,并没有要求必须设立专柜销售。
29.关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适用范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29题)
A.信托投资公司适用本法
B.金融租赁公司不适用本法
C.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适用本法
D.财务公司不适用本法
【答案】A
【考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适用范围
【解析】《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因此,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均适用《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
30.关于扣缴义务人,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30题)
A.是依法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B.应当按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C.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D.应当直接到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答案】D
【考点】扣缴义务人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选项B说法正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选项C说法正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选项D说法错误。《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31.某化肥厂以其污水处理设施“效率低、费用高”为由,予以停运拆除。在下列哪一情况下,该厂构成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2011年卷一单选第31题)
A.未在事前获得权威性技术论证
B.未采用替代性的污水处理措施
C.未征得当地环保局的同意
D.未征得附近村民的同意
【答案】C
【考点】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2010年)
24.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单选第24题)
A.《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缺陷责任均实行严格责任
B.《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产品缺陷实行严格责任,对销售者实行过错责任
C.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从产品售出之日起计算
D.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缺陷产品生产日期满十年后丧失
「答案」B
「考点」产品责任的规则原则、诉讼时效与请求权
「解析」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我国《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缺陷责任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对生产者实行严格责任,对销售者实行过错责任。
选项C、D错误。《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25.某企业明知其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予以销售,造成消费者损害。关于该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0年卷一单选第25题)
A.除按消费者请求赔偿实际损失外,并按消费者要求支付所购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B.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优先支付罚款、罚金
C.可能被采取的强制措施种类有责令改正、警告、停产停业、没收、罚款、吊销许可证
D.如该企业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答案」B
「考点」食品安全法律责任
「解析」
选项A说法正确。《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选项B说法错误。《食品安全法》第97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选项C说法正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0条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选项D说法正确。《食品安全法》第92条第1款规定,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6.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职责范围?()(2010年卷一单选第26题)
A.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B.受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申请或者资本变更申请时,审查其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诚信状况等
C.审查批准或者备案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
D.接收商业银行交存的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金
「答案」D
「考点」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职责范围
「解析」选项A、B、C分别对应《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6、17、18条,均属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职责范围。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7条规定,申请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达到规定比例以上的股东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进行审查。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8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或者备案。需要审查批准或者备案的业务品种,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并公布。
选项D不属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职责范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2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运用下列货币政策工具:
(一)要求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
27.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2010年卷一单选第27题)
A.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后订立的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合同的履行
B.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C.非全日制用工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D.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答案」C
「考点」非全日制用工
「解析」
选项A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法》第69条第2款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选项B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法》第70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选项C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
选项D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法》第72条第2款,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28.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关于污染物排放标准,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0年卷一单选第28题)
A.省级地方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和未作规定的项目,都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B.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在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时,可以因地制宜,严于或宽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C.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D.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答案」B
「考点」污染物排放标准
「解析」
《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9年)
24.对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机构定位和工作职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是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法定机构
B.应当履行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责
C.可以授权国务院相关部门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D.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相应机构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机构定位和工作职责。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反垄断法》第9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
(二)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
(三)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
(四)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从这些职责分析可知,反垄断委员会的定位应该属于调研智囊型宏观协调机构而非直接执法机构。
选项C、D错误。本身不是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法定机构,也不可能授权其他机构执法。《反垄断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25.郭某与10岁的儿子到饭馆用餐,入厕时将手提包留在座位上嘱儿子看管,回来后发现手提包丢失。郭某要求饭馆赔偿被拒绝,遂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消费者安全保障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饭馆应保障顾客在接受服务时的财产安全,并承担顾客随身物品遗失的风险
B.饭馆应保证其提供的饮食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但并不承担对顾客随身物品的保管义务,也不承担顾客随身物品遗失的风险
C.饭馆应对顾客妥善保管随身物品作出明显提示,否则应当对顾客的物品丢失承担赔偿责任
D.饭馆应确保其服务环境绝对安全,应当对顾客在饭馆内遭受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和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据此可知,经营者仅对自己为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负有安保义务。本案中,饭馆为郭某提供的是饮食服务,而非保管财物的服务,因此,饭店仅就对自己为郭某提供的食品负有保障其人身安全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据此而可知,饭店应对消费者在自己经营范围内遭受的人身伤害负担安保义务。本题中,消费者郭某是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而非人身伤害。对此饭馆不承担安保义务。
另外,根据上述规定可知,饭馆没有为消费者负担保管财物的法定责任,除非双方事先有保管协议。本题中,郭某进餐之前并没有将其财物交给饭馆保管,两者之间没有达成保管协议,因此,饭馆不对郭某丢失的财物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ACD项说法错误。
26.关于增值税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增值税的税基是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增值额
B.增值税起征点的范围只限于个人
C.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的,免征增值税
D.进口图书、报纸、杂志的,免征增值税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
选项A正确。增值税税基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增值额。
选项B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7条第1款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选项C正确。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8)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选项D错误。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27.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在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B.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C.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二者的适用税率完全不同
D.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都有权享受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法。
选项A正确。《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第1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选项B正确。《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第2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选项C错误。《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适用税率为20%.据此可知,非居民企业中“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才适用20%的税率,除上述情况外是适用25%税率的。因此,二者的适用税率不是完全不同。
选项D正确。《企业所得税法》第22条规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第26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据此可知,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都有权享受。
28.关于承包经营集体土地可以从事的生产活动,下列哪一选项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
A.种植业、林业
B.种植业、林业、畜牧业
C.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D.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加工业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第15条规定,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2008年)
19.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不适用于下列哪一种企业?
A.内资企业
B.外国企业
C.合伙企业
D.外商投资企业
答案:C
解析:《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所以本题应选C.20.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哪一项支出可以加计扣除?
A.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
B.为安置残疾人员所购置的专门设施
C.赞助支出
D.职工教育经费
答案:A
解析:《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所以本题应选A.21.李某是个人独资企业的业主。该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到期不能缴纳税款。经申请,税务局批准其延期三个月缴纳。在此期间,税务局得知李某申请出国探亲,办理了签证并预定了机票。对此,税务局应采取下列哪一种处理方式?
A.责令李某在出境前提供担保
B.李某是在延期期间出境,无须采取任何措施
C.告知李某:欠税人在延期期间一律不得出境
D.直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答案:A
解析:《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第3条第(二)款规定,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适用纳税担保。因此本题中A是正确的。
22.某省银行业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城市商业银行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行有巨额非法票据承兑,可能引发系统性银行业风险。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应当立即向下列何人报告?
A.该省人民政府主管金融工作的负责人
B.国务院主管金融工作的负责人
C.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
D.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
答案:D
解析:《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8条第2款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发现可能引发系统性银行业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报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认为需要向国务院报告的,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并告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所以本题应选D.23.关于商业银行贷款法律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B.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贷款数额以及贷款期限,自行确定贷款利率
C.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的规定
D.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答案:B
解析:《商业银行法》第35条第2款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所以A是正确的。该法第38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所以B是错误的。该法第39条第(一)项的规定,商业银行贷款,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所以C是正确的。该法第35条第1款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所以D是正确的。因此本题应选B.24.某美容店向王某推荐一种“雅兰牌”护肤产品。王某对该品牌产品如此便宜表示疑惑,店家解释为店庆优惠。王某买回使用后,面部出现红肿、瘙痒,苦不堪言。质检部门认定系假冒劣质产品。王某遂向美容店索赔。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美容店不知道该产品为假名牌,不应承担责任
B.美容店不是假名牌的生产者,不应承担责任
C.王某对该产品有怀疑仍接受了服务,应承担部分责任
D.美容店违反了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答案:D
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D项为正确答案,ABC三项排除。
25.关于产品缺陷责任,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A.基于产品缺陷的更换、退货等义务属于合同责任,因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赔偿义务属于侵权责任
B.产品缺陷责任的主体应当与受害者有合同关系
C.产品缺陷责任一律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D.产品质量缺陷责任一律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答案:A
解析:《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以上两个法条可知,A是正确的。
《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见,产品缺陷责任的主体不一定要与受害者有合同关系,所以B是错误的。
产品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而非是过错责任原则,因此,C项说法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六)项规定:“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据此,产品责任属于特殊侵权的情形,也是法律规定的实行特殊举证责任的情况,但是,《证据规定》中规定的情况并非都属于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有: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纠纷诉讼;
(二)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三)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不包括产品缺陷责任纠纷的举证,因此D项说法错误。
26.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关于土地权益的纠纷,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村民甲与村卫生所发生土地使用权争议,协商不成可找乡政府处理,对乡政府处理决定不服还可向法院起诉
B.村民乙与邻居发生宅基地纠纷,应先向县土地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调处,对调处决定不服的,可以土地主管部门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村民丙因土地承包经营权与村委会发生纠纷,协商调解不成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D.村民丁因擅自占地建房被县土地主管部门处罚,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B
解析:《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A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的规定可知,个人之间发生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政府处理,对处理结果不符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里的诉讼是针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属争议,因而是民事诉讼而不是行政诉讼,所以B是错误的,应当选。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1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52条规定:“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以上两个法律条文可知,C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土地管理法》第83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这里的诉讼是对处罚决定不服而提起的,属于行政诉讼。因此,D项说法正确。
27.关于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出让前,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
B.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应当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C.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D.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向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答案:D
解析:《城乡规划法》第38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以A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城乡规划法》第39条规定:“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由此可知,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必须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所以B是正确的。
《城乡规划法》第38条规定:“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以C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城乡规划法》第38条第2款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以D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应当选。
28.由于某化工厂长期排污,该厂周边方圆一公里内的庄稼蔬菜生长不良、有害物质含量超标,河塘鱼类无法繁衍,该地域内三个村庄几年来多人患有罕见的严重疾病。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受害的三个村的村委会和受害村民有权对该厂提起民事诉讼
B.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民事诉讼的时效为3年
C.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实行公平责任原则
D.环境污染致害的因果关系证明,受害方不负举证责任
答案:C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A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所以B项的说法也是正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三)项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所以环境污染案件由加害方对污染致害的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因此C项的说法是错误的,而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2008·四川)
19.对下列哪一项应当征收营业税?
A.装修公司承揽家庭装修业务
B.红十字会募集救灾捐款
C.某工厂加工一批零件
D.小商店销售日用百货
答案:A
解析:营业税是以从事工商营利事业和服务业所取得的收入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营业税的征税对象为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具体包括:(1)交通运输业;(2)建筑业;(3)金融保险业;(4)邮电通信业;(5)文化体育业;(6)娱乐业;(7)服务业;(8)转让无形资产;(9)销售不动产。所以,A选项中装修公司承揽家庭装修业务属于应税劳务,应缴纳营业税。所以本题应该选A项。
20.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下列哪一项是划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标准?
A.总机构所在地
B.注册地
C.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D.主要所得的来源地
答案:C
解析: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所以判断企业是居民企业还是非居民企业的标准是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21.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关于上述所得的应纳税额,应按下列哪一种方式计算?
A.以年收入总额,按照与个人工资、薪金相同的税率计算
B.以年收入总额,按照与个体工商户相同的税率计算
C.分为十二个月,按照与个人工资、薪金相同的税率分月计算
D.分为十二个月,按照与个体工商户相同的税率分月计算
答案:B
解析: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第(三)项的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第3条第(二)项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第6条第(三)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9条第4款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七日内预缴,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综合上述法律规定,本题应该选B项。
22.商业银行在吸收存款的基础上发放贷款,在票据流通和转账结算的基础上,贷款又转化为存款,在此存款不提取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增加了资金来源,可再次转为贷款,最后整个银行体系形成了超过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这体现了商业银行的下列哪一种职能?
A.支付中介职能
B.金融服务职能
C.信用创造职能
D.金融工具创造职能
答案:C
解析:商业银行有信用中介职能、支付中介职能、信用创造职能、创造金融工具的职能、金融服务职能等五大职能。所谓信用中介职能是指商业银行从社会借入资金,再贷给借款人,银行在社会货币供需过程中起着一种中介作用。支付中介职能即货币经营的职能,是指将债务人客户账上的存款式货币转到债权人客户账上,帮助交易当事人实现支付与转移。信用创造是商业银行区别于其他金融机构最显著的特征,商业银行在吸收存款的基础上发放贷款,在票据流通和转账结算的基础上,贷款又转化为存款,在存款不提取的情况下,就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可再次转为贷款,最后整个银行体系形成了超过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这就是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功能。创造金融工具的职能是商业银行在其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中不断地创造着各种金融工具,如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各种金融债券、银行支票、本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银行保函等能够代表一定货币的法律文件。金融服务职能是银行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法历年真题范文
本文2025-01-29 05:14:20发表“合同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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