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感五篇

第一篇: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感
铭记于心
敬畏于行
——————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感
为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监区党支部通过认真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支部班子建设的责任和任务,进一步强化领导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切实改变工作作风,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全面履行好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有效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一、完善制度建设,让全面从严治党笼子经纬度更密更细更有效。
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十八届五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全面贯彻从严治党,有效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今年1月1日颁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在全党迅速学习贯彻落实,强力执行。7月8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颁布实施,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共同形成党内法规笼子,让制度的经纬更加密集,对于党的各级组织及其领导干部是提出了更高的政治要求,划定了更严底线和红线,让防范更加全面。
二、完善监督体系,让全面从严治党更加全面,更具针对性。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问责对象包含了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这充分体现了管党治党的全面性;管住关键少数,抓住牛鼻子更具针对性。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新举措,督促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的要真正落到实处,让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领导示范带头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三、强化学习,让问责条例内化于心,外戒于行。
一要认真理解“责”,让“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成为履职常态。《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鲜明地指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认真理解权与责的关系,认真践行“忠诚干净担当”政治要求;要把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为职业操守和纪律底线,铭记于心,敬畏于行;要把“权力只意味着责任,责任就要勇于担当”作为做好各项工作的人生箴言,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要认真领悟“问”,让“失责必追究,问责要从严”成为警钟常鸣。《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六种情形,应当予以问责。正所谓“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通过“问”的形式,倒逼党员干部增强权责意识,激发担当精神,真正“问”出从严治党成效。
三要坚持“学以致用”。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监督是执行的根本保证。各级领导下部学习了制度,就要自觉带头遵守制度,执行规定;用制度教育管理人,用制度约束人;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做到廉洁自律,同时主动接受监督。时刻以制度为镜子,时时反省,事事反思,积极营造风清气正氛围,为干事创业奠定基础和树立信心。
2016年8月20日
第二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专题
1、(单选题)为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根据(),制定本条例。
o A.《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o B.《宪法》
o C.《刑法》
o D.《中国共产党章程》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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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选题)受到问责的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向()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
o A.组织部门、党委会
o B.问责决定机关、民主生活会
o C.上级组织部门、组织生活会
o D.上级领导、检讨会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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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选题)问责决定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应当在()内办理完毕相应手续。
o A.三个月
o B.半年
o C.两个月
o D.一个月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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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选题)《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自()起施行。
o A.2016年7月1日
o B.2016年7月8日
o C.2016年6月28日 o D.颁布之日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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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单选题)《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由()负责解释。
o A.党中央
o B.中央纪律检查委员
o C.全国人大
o D.司法部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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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单选题)对党的领导干部采取()方式问责,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o A.诫勉 o B.通报
o C.纪律处分
o D.组织调整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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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单选题)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不包括()。
o A.改组
o B.检查
o C.通报
o D.诫勉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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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单选题)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规定,问责决定应当由()或者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
o A.党中央
o B.纪委
o C.党委
o D.纪检组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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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单选题)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任方式不包括()。
o A.通报
o B.纪律处分
o C.诫勉
o D.检查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10、(单选题)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领导责任。
o A.主要、重要、次要
o B.全面、主要、重要
o C.全面、主要、直接
o D.全面、重要、主要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11、(单选题)关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指导思想,下列错误的是()。
o A.邓小平理论
o B.实事求是精神
o C.马克思列宁主义
o D.毛泽东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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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单选题)实行()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o A.任内
o B.终身
o C.任外
o D.长期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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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单选题)下列哪一项不是党的问责工作应坚持的原则?()
o A.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o B.依规依纪、实事求是
o C.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o D.上级负责、下层落实责任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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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单选题)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规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o A.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
o B.中央军事委员会
o C.中央各部委
o D.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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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单选题)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一般应当向()公开。
o A.党内
o B.社会 o C.群众
o D.组织内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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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单选题)下列不属于“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况的是()。
o A.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
o B.领导干部生活不规律,工作形象不佳的
o C.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产生恶劣影响的
o D.党内监督乏力,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17、(单选题)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规定,问责对象的重点是()。
o A.领导班子
o B.主要负责人
o C.次要负责人
o D.主管成员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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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单选题)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规定,问责决定作出后,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通报。
o A.纪检组
o B.上级领导
o C.党中央
o D.组织部门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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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单选题)2016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o A.6月28日
o B.7月8日
o C.6月26日
o D.7月1日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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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单选题)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并报()备案。
o A.党中央
o B.公安机关 o C.检察机关
o D.上一级组织部门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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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多选题)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方式问责的,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
o A.组织处理
o B.通报
o C.组织调整
o D.纪律处分
正确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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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多选题)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
o A.管理责任
o B.领导责任 o C.监督责任
o D.主体责任
正确答案:BCD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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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多选题)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规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o A.中央军事委员会
o B.中央各部委
o C.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
o D.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
正确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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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多选题)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都应当严肃问责。
o A.在职
o B.调离转岗
o C.退休
o D.提拔
正确答案:BCD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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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多选题)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
o A.检查
o B.诫勉
o C.通报
o D.改组
正确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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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多选题)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
o A.组织调整
o B.纪律处分
o C.通报
o D.诫勉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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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多选题)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做到()。
o A.有责要担当
o B.失责必追究
o C.有权必有责
o D.有职必有权 正确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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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多选题)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情形的,应当予以问责。
o A.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o B.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
o C.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o D.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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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多选题)下列属于党的问责工作指导思想的是()。
o A.科学发展观
o B.邓小平理论 o C.毛泽东思想
o D.“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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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多选题)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是()。
o A.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o B.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o C.依规依纪、实事求是
o D.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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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判断题)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o A.对
o B.错 正确答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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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判断题)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次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o A.对
o B.错
正确答案:错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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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判断题)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规定,此前发布的有关问责的规定,凡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不一致的,按照原条例执行。
o A.对
o B.错
正确答案: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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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判断题)《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由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o A.对
o B.错
正确答案: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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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判断题)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或者党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
o A.对
o B.错
正确答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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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判断题)问责决定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相应手续。
o A.对
o B.错
正确答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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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判断题)党的问责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o A.对
o B.错
正确答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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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判断题)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规定,问责决定应当由纪委或者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
o A.对
o B.错
正确答案: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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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判断题)为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o A.对
o B.错
正确答案: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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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判断题)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规定,问责工作的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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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之后的又一次党内制度创新,是深入推进从严管党治党的有力举措,是确保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坚强保障。可以说,《问责条例》是对党内法规制度的补充和完善,是一次较真碰硬的制度探索,让管党治党的责任更严更实。
突出主体责任。《纪律处分条例》所适用的对象是全体党员,而《问责条例》条例则侧重于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责处罚,“落实责任”是《问责条例》的关键。各级党组织肩负着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而党员领导干部则是推进管党治党的“关键少数”,抓严抓实主体责任和“关键少数”,等于就切中了管党治党责任的“大动脉”,唯有二者相配合、齐使劲,才能真正管好党治好党。《问责条例》无疑是把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规矩挺在了前面,勾勒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底线”。,一举打破“单兵作战”的陈旧思维,有利于形成管党治党的强大合力。
突出担当精神。“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把管党治党责任担当起来”,是《问责条例》的核心。构建权力与责任相适应的问责机
制,是制度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内在要求。要唤醒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就必找准责任边界,形成管党治党的“负面清单”,让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清楚知道“什么不能做”“什么必须做”,最终形成责任机制。
“严肃问责”是《问责条例》的重要内容。《问责条例》对于问责的范围作出了明确划定,主要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开展问责,对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和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既要追求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首次从党的制度层面规定,严肃追究三方责任。对于强化“两个责任”机制来说,无疑是一次制度上的巩固和完善。
突出凝心聚力。“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是《问责条例》的导向。只要各级领导干部牢记使命、忠诚担当,就没有过不去的坎。强化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必须较真碰硬、传导压力。领导干部要履职尽责,党员要身体力行,只有心往一处想,才能劲往一处使,只有“步调一致”,才能确保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不断巩固和加强党的团结统一。
中国共产党肩负着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使命,同时也面临着“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完成历史使命,战胜风险挑战,必须管好党、治好党,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紧紧抓住治国理政的关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正风肃纪,反腐惩恶,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大振。“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试出了人心向背,奠定了广泛和坚实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只要我们管党治党不放松、正风肃纪不停步、反腐惩恶不手软,就一定能赢得这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斗争。
在众多党内法规制度中,问责条例堪称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件利器。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实践证明,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但如果没有统一、配套、刚性的问责制度作支撑,问责的执行效果必将大打折扣。党的责任重如泰山,有权必然有责,失责必须追究。
第四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党的 95 周年生日到来前夕,中央放出加强制度建设大招,祭出全面从严治党利器。6 月 28 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问责”和“问责条例”,很快成为各类媒体、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热门词汇。下面我为大家带来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供大家参考。
范文 1
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主持召开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座谈会,强调要用担当诠释忠诚、释放失责必问强烈信号。
作为党员干部担当着重要的职务,手中握有重要的权力,个别党员干部却不愿承担责任,不愿有所担当。尤其是遇到问题、面临问责的时候,习惯于百般推卸自己的责任,总想置身事外,完全没有一个党员干部应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究其原因是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搞好人主义,一团和气。
“有责必有权,有责要担当,有失必追究”这句话深刻阐释了责任与权力、担当和制度的关系。
严格落实,提高“人治”觉悟。在一个人情社会里,人们习惯做“好好先生”,对违纪违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成为问责追责的“绊脚石”。“如何问责,怎样问题落到实处?”,首先需要党员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们杜绝“老好人”思想。一方面做到执法者必先守法,律人者必先律己,做到
“头上高悬反腐利剑,手中紧握纪律戒尺”;另一方面要嫉恶如仇、敢于监督、立场鲜明,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应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和魄力,直面问题,大胆监督执纪问责,做到“该出手时就出手”。
严守信仰,提升责任担当。纪检干部们首先要严守信仰。始终保持政治定力和政治本色,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心里时刻有一盏理想信念的指路明灯,以恪守崇高的精神信仰和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来磨砺自己,一心一意为党站好岗、履好责,为人民服好务。
问责必严,提升违规成本。就是必须要强化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杜绝规章制度成为“稻草人”,使管党治党从宽松软变得严紧硬,对党员干部起到强有力的震慑和约束。
因此,纪检监察干部们要从严治党,确保问责机制上的常态化、制度化;严于律己,坚守好自身的底线,敢于问责。使“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才能长效、深入开展下去。
范文 2
近日,中共中央正式下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通过学习,我深刻体会到《问责条例》的颁布标志着党和政府在推行问责制度的实践层面上,进入了实质性阶段;也标志着党的建设逐步走向成熟。
中国的责任政府建设已有十年多的历史,但在之前还处于零敲碎打的阶段,涉及到的事项也比较局限。之后,尤其是此次《问责条例》的推出,问责制度的建设将真正进入普遍化的阶段。可以说,此次《问责条例》的推出将使得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三个模块,即国家能力建设、法治建
设、问责体系的建设拼得更加完整。
此次公布的《问责条例》里主要理清了适用对象三个方面的责任,即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问责条例》是在反腐反贪的基础上,解决乱作为和不作为的官员对我们体制的伤害。它比反腐高了一级,把一些不完全算是腐败的,以往对其无可奈何的领域管了起来。通过问责,倒逼责任的落实。政策制定与落实、选人用人、公共预算是《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重点关注的三个领域。问责的目的,是实现权责一致,并唤起权力的责任。治理庸官、懒官、不作为的官。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这是《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核心内容。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所公布的典型案例,都能够归结到以上三点。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了不担当 6 种问责情形,是对以往执纪案件的高度凝练。这既是政治纪律、政治要求,也反映出部分问题的解决仍需长抓不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带有鲜明的问题导向。约束干部、问责干部、鞭策干部,才能达到警示与威慑的作用。
因此作为一名党员,我们不能再以公款进不进自家兜来衡量问题的严重性。党员领导干部惟有全面担起从严治党的责任,才不敢懈怠,才不会有丝毫放松。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既要后方挂帅也要亲自出征。切实将作风建设抓在手里、扛在肩上。
范文 3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是担当,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无疑是向全体党员干部再次表明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决心,再次回应了公众对于反腐倡廉的期盼。
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本是党员干部的职责所在,但一些党员干部逐渐安于现状,不求上进,宗旨意识淡化,理想信念退化,思想认识腐化,甚至铤而走险触碰法律底线,这些现象都给我了们警示。常言道:“法不明则不治,令不行则不严”,问责条例就是以“明”的制度维护党的权威,以“严”的问责唤醒党员干部的担当意识,从而让广大党员干部在压力的层层传导下和制度的鞭策下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地好职、尽好责。
一个没有铁的纪律的政党,必定是没有前途的政党。中国共产党从建党之初全国 57 名党员,发展到今天拥有 8700 万党员的世界第一大政党,靠的是铁的纪律;从 1921 年建党到建党 95 周年,经得起一路的风风雨雨的考验,靠的是铁的纪律;从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到 “十三五”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以及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靠的是铁的纪律。实践证明,只有把严明的纪律摆在重要位置,不断自我净化,不断清除毒瘤,才能始终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可以说,问责条例为严明党的纪律提供了制度保障,是对党内法规制度的补充和完善,让管党治党的责任更严更实。
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担当落实在行动上,梦想才能触手可及。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唯有动真碰硬,才能治病救人。相信在通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快车道上,问责条例一定会让全党快马加鞭,打出担当作为好风气,开创奋发有为新局面, 回应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点击进入:中国共产党员问责条例全文(完整版)点击进入: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员问责条例心得点击进入:最新中国共产党员问
责条例解读点击进入:2016 修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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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辅导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辅导
为充分认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重大意义,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各项规定,我们汇编《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辅导材料,供大家学习参考。
条例解读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逐条解读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6-07-20 10:07
第一条 为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解读:
本条规定了“目的和依据”。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而深化为全面从严治党,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全面从严治党为目标方向,总结实践经验,健全问责机制,扎紧问责的制度笼子。颁布实施《条例》,就是要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推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把责任扛起来,保证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第二条 党的问责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解读:
本条规定了“指导思想”。党章总纲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开展党的问责工作,必须以此为指导。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指明了党的问责工作的方向,必须贯彻到问责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四个全面”是我们党引领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战略布局。加强党的领导是根本目的,加强党的建设是根本途径,全面从严治党是根本保障。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是总书记关于问责工作的核心思想。通过规范和强化问责工作,一方面要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另一方面要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第三条 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解读: 本条规定了“问责原则”。
(一)依规依纪,实事求是。依规治党,必然要求依规依纪开展问责。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问责工作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细化延伸,是对党内其他问责规定的归纳提炼,是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党内法规中对有关处置措施已有明确规定的,如申诉方式、问责影响期等,《条例》未作重复,在实践中仍然依照这些法规执行。党的问责工作是严肃的政治任务,实事求是是党的问责工作一贯坚持的原则。要坚持求真务实,是哪一级责任就追究到哪一级,该采取什么问责方式就采取什么方式,不应当问责的就决不能追究责任,做到宽严适度、不枉不纵。
(二)失责必问,问责必严。2015年6月26日,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明确提出“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条例》落实总书记讲话精神,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作为一条重要原则明确下来,是对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细化具体化,体现了我们党强化责任追究的坚定意志。在问责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问责的利剑生锈,形成“破窗效应”。
(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讲话中指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也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历史经验。日常工作中发现了问题就要真管真严。惩治,治是根本,惩是为了治。”在问责工作中,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通过强化问责,使干部真正扛起责任,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严重错误,这才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
(四)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管党治党不能有权力无责任。每一级党组织都有自己的责任,这个责任不能替代。对我们这样一个拥有8800多万党员、440多万个党组织的执政党来说,全面从严治党,必须靠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来支撑,按照管理权限,落实分级负责原则,层层传导压力。党中央从中央部委和省一级抓起,把责任让党委(党组)书记扛上。省委书记再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市委书记,市委书记压给县委书记,一直压到基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这是落实“两个责任”的成功经验,也是压实问责责任的必由之路。
第四条 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解读: 本条规定了“问责主体和对象”。根据本条规定,问责主体是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追究的是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包括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突出了“关键少数”。特别是对于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更是问责的重中之重。
第五条 问责应当分清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解读:
本条规定了“责任划分”。在追究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责任时,必须分清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责任。根据《条例》规定,领导班子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体现了“权责对等”精神,不管是党组织还是党的领导干部,有多大的权力就有多大的责任,就得有多大的担当,不担当、乱担当就要被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 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
(一)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或者在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二)党的建设缺失,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党组织软弱涣散,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问题突出,党内和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管辖范围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解读:
本条规定了“问责情形”。党章第42条明确规定,“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这是党章对问责情形作出的重要规定。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在监督执纪问责实践中深化了对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认识,深刻体会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集中体现为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必须毫不动摇地贯穿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之中。坚持党的领导关键在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建设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当前,人民群众对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和廉洁问题反映最突出,必须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惩恶,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巩固党的执政之基。党的建设有着丰富的内涵,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也不是全部。”这一体会写入了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党中央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现实需要出发,遵循党章规定,总结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在《条例》中规定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6个方面失职失责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进行严肃问责。其中前5条是主体内容,第6条是兜底条款。
第七条 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
(一)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二)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
(一)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解读: 本条规定了“问责方式”。现有各类问责规定中,共有14种问责方式,包括批评教育、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公开道歉、诫勉谈话、组织处理、调离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辞职、免职、降职、党纪军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条例》将这些问责方式规范为对党组织的检查、通报、改组3种方式,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4种方式。这些方式均在党内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经常使用。其中,诫勉既包括谈话诫勉,也包括书面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规定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 用,主要考虑到,在问责实践中,有时要进行组织处理,也要给予纪律处分,这时就要将两种方式合并使用。
第八条 问责决定应当由党中央或者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其中对党的领导干部,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有权采取通报、诫勉方式进行问责;提出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建议;采取纪律处分方式问责,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解读:
本条规定了“问责决定”。根据《条例》规定,党中央或者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有权对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作出问责决定。明确规定对党的领导干部,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有通报、诫勉的决定权,提出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建议权,这就把问责的责任不仅落实到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也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工作部门,这是问责制度的一个重要创新,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要细化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的鲜明态度。
第九条 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或者党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组织部门通报,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相应手续。
受到问责的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向问责决定机关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解读:
本条规定了“问责执行”。对党组织问责的,应当向该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对党的领导干部问责的,应当向该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为做好衔接,便于组织部门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个人档案,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组织部门通报,并按要求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
《条例》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规定受到问责的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写出书面检讨,在有关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这既体现了“严”和“实”的精神,也可以通过一个个具体鲜活的案例,发挥警示作用,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真正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第十条 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解读:
本条规定了“终身问责”。《条例》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原则,确立了“终身问责”制度,规定“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这是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关于“要实行责任制,而且要终身追究”等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十八届四中全会 《决定》关于“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等要求的具体体现,也与《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已退休但按照本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的精神一脉相承,是我们党作出的政治宣誓。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解读:
本条规定了“授权规定”。《条例》从中央的角度提出了原则性、方向性要求,对其他党内法规中的问责内容不重复、不替代,为各级党组织结合实际贯彻执行留下空间,体现了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只有把中央精神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紧密联系起来,制定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实施办法,把问责事项、方式、程序具体化,才能推动问责制度落地生根。
第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解读:
本条规定了“解释机关”。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是《条例》的解释机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党内法规的解释同党内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6年7月8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问责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解读: 本条规定了“施行日期和法规效力”。《条例》是关于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党内法规,囊括而不替代此前发布的其他有关问责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其他有关问责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这是由《条例》在问责法规中的地位决定的。
高层声音
强化问责,总书记这样说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6-07-24 09:45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摘录了总书记有关强化问责的部分论述。
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
我们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2年12月4日)
党委的主体责任是什么?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14日)
各级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14日)
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责任。决不允许出现底下问题成串、为官麻木不仁的现象!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更不能明哲保身。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14日)
我们做人一世,为官一任,要有肝胆,要有担当精神,应该对“为官不为”感到羞耻,应该予以严肃批评。我一再强调,领导干部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这些要求是共产党人最基本的政治品格和做人准则,也是党员、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10月8日)
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
为什么要强调党委负主体责任?是因为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现在,有的党委对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落实不力,有的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每年开个会、讲个话,或签个责任书就万事大吉了;有的对错误思想和作风放弃了批评和斗争,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疏于教育,疏于管理和监督,放任一些党员、干部滑向腐败深渊;还有的领导干部只表态、不行动,说一套、做一套,甚至带头搞腐败,带坏了队伍,带坏了风气。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14日)
有的党组织没有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担当起来,党员领导干部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一些地方长期不查办案件,一查就是窝案串案;有的领导干部对党的政策阳奉阴违;有的地区一些基层组织处于瘫痪状态。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党的建设就会出大问题。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二〇一四年中央巡视组首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讲话》(2014年6月26日)
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历史和现实特别是这次活动都告诉我们,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经过这些年努力,各级建立了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委抓、书记抓、各有关部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然而,是不是各级党委、各部门党委(党组)都做到了聚精会神抓党建?是不是各级党委书记、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都成为了从严治党的书记?是不是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成员都履行了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一些地方和部门还难以给出令人满意的答案。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10月8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多次强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些年,在干部监督上,相当一部分党组织习惯于把防线只设置在反对腐败上,认为只要干部没有腐败问题,其他问题就都可忽略不计,没有必要加以追究,也不愿意加以追究。有的干部也认为,自己没有腐败问题就行了,其他问题都不在话下,没有什么可怕的。
——《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0月23日)
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
一些干部惯于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然后拍屁股走人,留下一屁股烂账,最后官照当照升,不负任何责任。这是不行的。我说过了,对这种问题要实行责任制,而且要终身追究。
——《着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2013年6月28日)
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领导干部,在出现侵害群众利益、违反党纪国法的事情时,一定不要护着掩着,要表明坚决反对的态度。有的干部胡作非为、贪赃枉法、欺压百姓,你去护着他干什么?很多事情,开始很小,结果越闹越大。有的同志可能是怕影响政绩、影响形象。我这里说清楚,如果出了问题,情况清楚并且是明显错误的,有关党委必须第一时间表明态度,对护着掩着的反而要追究责任。
——《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8月19日)
考察领导班子,要看班子日常运转和决策执行情况,看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行为表现如何,不能简单进行结果性评价。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力、发生重大偏差和失误的班子和个人,要追究责任。
——《在参加河北省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的讲话》(2013年9月23日—25日)
对那些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不管是谁,只要有责任,都要追究责任。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14日)
要进一步拓展巡视监督内容。结合今年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加强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和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促进各级党委(党组)的责任担当。第一次巡视提出的问题,到现在还没有整改,要找省委书记说事,加强对省委书记的问责。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二〇一三年下半年中央巡视组巡视情况汇报时的讲话》(2014年1月23日)
狠抓整改,落实主体责任。整改工作必须要跟上。一些地方发生窝案串案,有的地方成为腐败重灾区,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是怎么履行的?不能“新官不理旧账”。出了事,要追责。我们有的地方、单位管理失之于宽、无能为力,主要负责人是干什么的?要履责,要抓党风廉政建设!凡是整改不力的,都要严肃追责。巡视整改落实的情况都要“回头看”,要揪住不放。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二〇一四年中央巡视组首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讲话》(2014年6月26日)
在政治问题上,任何人同样不能越过红线,越过了就要严肃追究其政治责任。有些事情在政治上是绝不能做的,做了就要付出代价,谁都不能拿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儿戏。
——《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0月23日)
要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党委和纪委的监督,对下级纪委不向上级纪委报告问题线索和案件查处情况的,必须严肃问责,推动纪委双重领导体制落到实处。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月13日)
纪检组长要一心一意履行监督职责,不要分管其他业务,如果都“打成一片”、混成一锅粥了,还怎么行使监督职责呢?对党风廉政方面的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理就是渎职,那就要严肃问责查处。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月13日)
各级党组织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中央巡视组是代表中央去反馈,要找党委(党组)书记直接说事,坚决把责任压下去。细化整改问责制度,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抓住典型严肃追责。
——《在听取二〇一五年中央第二轮专项巡视情况汇报时的讲话》(2015年10月15日)
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发生了党的领导作用不发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样、管党治党不严不实、选人用人失察、发生严重“四风”和腐败现象、巡视整改不力等问题,就要抓住典型严肃追责。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
——《在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月12日)
要健全对一把手的监督制度,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制度,对集体讨论事项,每个班子成员必须亮明态度并记录在案。要建立干部选拔任用问责制度,做到谁提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主持会议讨论决定谁负责。建立领导干部插手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对违规过问下级有关事项如实登记和问责。
——《在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月12日)
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全会决定对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进行了重点部署。主要是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明确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2013年11月9日)
中央纪委要抓紧完善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对每一个具体问题都要分清党委负什么责任、有关部门负什么责任、纪委负什么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14日)
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强大推动力。问责的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都要制度化、程序化。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要问到具体人头上。要把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范围,通过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让法规制度的力量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得到充分释放。纪律检查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不仅要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而且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5年6月26日)
问责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怜悯之心,要“较真”、“叫板”,发挥震慑效应。前年,我们对湖南衡阳发生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案件严肃问责,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67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9人。去年,我们又对南充拉票贿选案进行彻底调查,对全部477名涉案人员严肃处理。这两起案件性质极为恶劣,是对我们党和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挑战。坚决查处这些案件,实施严厉问责,体现了失职必究、执纪必严的鲜明态度。
——《在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月12日)
要完善和规范责任追究工作,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把问责同其他监督方式结合起来,以问责常态化促进履职到位,促进党的纪律执行到位。
——《在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月12日)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问责方面查了一些典型,体现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职必追究,推动了“两个责任”落实。当前的一个问题是,抓安全事故等行政问责多、抓管党治党不力问责少,问责规定零散、内容不聚焦。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
——《在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月12日)
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全党动手。各级党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好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机关和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执行责任制,分解责任要明确,检查考核要严格,责任追究要到位,让责任制落到实处。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1
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感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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