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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考试讲义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9浏览:1收藏

报关员考试讲义

第一篇:报关员考试讲义

2012报关员考试讲义:我国贸易管制主要管理措施(1)第四节 我国贸易管制主要管理措施

一、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主管部门:商务部

发证机关:

①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②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商务部授权的其他省会城市商务厅(局)、外经贸委(厅、局)

(一)管理范围 1、2010年实施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有:

① 消耗臭氧层物质

② 重点旧机电产品

(1)重点旧机电产品

发证机关: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2)消耗臭氧层物质

发证机关:由各地外经贸委(厅、局)、商务厅(局)签发;在京中央管理企业的进口,由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签发。

单选题(08年考题)

2008年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有消耗臭氧层物质和重点旧机电产品,其中重点旧机电产品的发证机构为:

A.计划单列市、以及商务部授权的其他省会城市的商务主管部门

B.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商务主管部门

C.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D.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答案:D

(二)办理程序(了解)

1、进口消耗臭氧层物质及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

(1)在组织进出口该类应证商品前,经营者应事先向主管部门申领进(出)口许可证,可通过网上和书面两种形式申领。

(2)发证机构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放进(出)口许可证。特殊情况下,进口许可证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

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

2、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

(1)经营者应事先向主管部门申领进口许可证,可通过网上和书面两种形式申领。

进口许可证应由旧机电产品进口的最终用户提出申请,并且申请企业具备从事重点旧机电产品用于翻新(含再制造)的资质。

(2)商务部应在正式受理后20日内决定是否批准进口申请;如需征求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意见的,商务部应在正式受理后35日内决定是否批准进口申请。

(三)报关规范(掌握)

1、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为1年,当年有效。特殊情况需跨年度使用时,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次年3月31日,逾期自行失效。

2、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且有效期截至时间不得超过当年12月31日。

判断题(08年考题)

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需要跨年度使用的,其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不得超过次年2月底。

答案:错

3、进出口许可证一经签发,不得擅自更改证面内容。

4、进出口许可证实行“一证一关”,一般情况实行“一批一证”。如要实行“非一批一证”,发证机关在签发许可证时在许可证的备注栏中注明“非一批一证”字样,但最多不超过12次。

5、对实行“一批一证”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大宗、散装货物。以出口为例,溢短装数量在货物总量5%以内予以免证,其中原油、成品油在货物总量3%以内予以免证。“非一批一证”的,在最后一批货物出口时,应按该许可证实际剩余数量溢装上限,即5%(原油、成品油溢装上为3%)以内计算免证数额。

6、凡列入禁止出口、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的商品,因添加、混合其他成分,或仅简单加工导致商品编号改变的,仍须按照原海关商品编号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

(二)办理程序

1.经营者在进出口前获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后,凭批准文件到所在地发证机构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在京的企业向许可证局申领)。

2.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实行网上申领。

3.发证机构收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和相关材料并经核对无误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发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出口许可证。

(三)报关规范(掌握)

1.进出口时经营者应当主动向海关出具有效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2.当海关对于进出口的货物是否属于两用物项和技术提出质疑,经营者应按规定向主管部门申请进口或者出口许可。或者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不属于管制范围的相关证明。(了解)

3.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实行“非一批一证”和“一证一关”制;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和“一证一关”制。

4.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跨年度使用时,在有效期内只能使用到次年3月31日,逾期发证机构将根据原许可证有效期换发许可证。

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进口许可证管理

三、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进口许可证管理(2010年新增,重点)

国家对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实行限制进口管理。国家密码局会同海关总署公布了《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进口管理目录》,以签发密码进口许可证的形式,对该类产品实施进口限制管理。

(一)管理范围(重点)

列入目录内以及虽暂未列入目录但含有密码技术的进口商品。

列入目录内的包括有6类商品:加密传真机、加密电话机、加密路由器、非光通信加密以太网络交换机、密码机、密码卡

单选题(06年考题)

下列列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的货物,可免交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是:

A.参加F1上海站比赛进口后须复出口的赛车

B.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并复出口的成品油

C.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旧机电产品

D.每批次价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进口货样广告品

答案:A

(二)办理程序

1.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收货人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应向所在地或相应的发证机构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并取得自动进口许可证。

2.收货人可通过书面申请,也可通过网上申请。发证机构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后,应当予以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

3.对于已申领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如未使用应当在有效期内交回发证机构,并说明原因。

4.自动进口许可证,如有遗失,应书面报告挂失。原发证机构经核实无不良后果的,予以重新补发。

5、对于自动进口许可证自签发之日起1个月后未领证的,发证机构予以收回并撤销。

(三)报关规范(掌握)

1、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6个月,但仅限公历年度内有效。

2、自动进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管理,对部分货物可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对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的,在有效期内可以分批次累计报关使用,但累计使用不得超过6次。

3、对实行“一批一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大宗、散装货物,溢装数量在货物总量5%内予以免证;原油、成品油、化肥、钢材为3%予以免证。“非一批一证“的,在最后一批货物进口时,应按该自动进口许可证实际剩余数量的允许溢装上限,即5%(原油、成品油、化肥、钢材在溢装上限3%)以内计算免证数额。

2012报关员考试讲义:我国贸易管制主要管理措施(2)(三)报关规范

不论以何种方式例如上述管理范围的废物,均须事先申领废物进口许可证。

1.向海关申报进口列入国家《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废物,报关单位应提交有效的废物进口许可证、口岸检验检验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及其他有关单据。

3.对未列入上述目录内的或虽列入上述目录内但未取得有效“废物进口许可证”的废物,一律不得进口和存入保税仓库。

4.废物进口许可证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

5.进口废物不能转关,只能在口岸海关办理申报进境手续。(废纸除外)

单选题(05年考题)

下列进口的废物中,可以申请转关运输的是:

A.木制品废料

B.废纸

C.废电机、电器产品

D.纺织品废物

答案:B

单选题(06年考题)

下列关于废物管理的表述,错误的是:

A.废物进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管理

B.存入保税仓库的废物必须取得有效废物进口许可证

C.对未列入《限制进口类可用做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废物一律不得进口

D.向海关申报允许进口的废物,应主动向海关提交废物进口许可证,入境货物通关单及其他有关单据

答案:A

(二)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的工业品

主管部门:商务部

1、化肥进口关税配额为全球配额。关税配额内化肥进口时,海关凭进口单位提交的“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按配额内税率征税,并验放货物。

2、商务部负责在化肥进口关税总量内,对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进行分配。商务部于每年的9月15日至10月14日公布下一年度的关税配额数量。申请单位应在当每年的10月15日至10月30日向商务部提出化肥关税配额的申请,商务部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化肥关税配额分配到进口用户。

七、野生动植物种进出口管理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按《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签发:

①公约证明

②非公约证明

③物种证明

(一)“非公约证明”管理范围及报关规范

1.管理范围:非公约证明是我国进出口许可管理中具有法律效力,用来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经营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中属于我国自主规定管理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合法进出口的证明文件。

2.报关规范:无论以何种方式进口列入上述目录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均须事先申领非公约证明。非公约证明实行“一批一证”制度。

(二)“公约证明”管理范围及报关规范

1.管理范围:公约证明是用来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经营列入属于《公约》成员国国应履行保护义务的物种合法进出口的证明文件。

2.报关规范:无论以何种方式进口列入上述管理范围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均须事先申领非公约证明。公约证明实行“一批一证”制度。

“物种证明”适用范围及报关规范

(三)“物种证明”适用范围及报关规范

发证部门:由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指定机构进行认定并出具

1、适用范围

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中适用“公约证明”、“非公约证明”管理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以外的其他列入商品目录的野生动植物及相关货物或物品和含野生动植物成分的纺织品,均事先申领“物种证明”。

2、报关规范

(1)“物种证明”不得转让或倒卖,不得涂改,伪造。

(2)“物种证明”分为“一次使用”和“多次使用”两种

①一次使用的: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不得超过6个月

②多次使用的:只适用同一物种、同一货物类型、同一报关口岸多次进出口的野生动植物。有效期截至发证当年12月31日。持证者须于1月31日之前将上一年度使用多次“物种证明”进出口有关野生动植物标本的情况汇总上报发证机关。

(3)须按“物种证明”规定范围进出口野生动植物,超越许可范围的申报行为,海关与不予受理。

(4)海关对进出口列入《目录》的商品以及含野生动植物成分的纺织品是否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提出质疑的,经营者应按海关要求,申领“物种证明”;属于“公约证明”或“非公约证明”管理范围的,应申领“公约证明”或“非公约证明”。未能出具证明书或“物种证明”的,海关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5)对进出境货物或物品包装或说明中标注含有商品目录所列野生动植物成分的,经营者应主动、如实申报,海关按实际含有该野生动植物的商品进行监管。

八、进出口药品管理

主管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对属于国家限制进出口管理范畴,实行分类和目录管理。

进出口药品从管理角度分为:进出口麻醉药品、进出口精神药品、进出口兴奋剂、进口一般药品。

(一)精神药品进出口管理范围及报关规范

发证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所列药品进出口时,均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凭以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1、管理范围(参见教材第77页)

2、报关规范

(1)向海关申报进出口精神药品管理范围内的药品,报关单位应主动向海关提交有效的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及其他有关单据。

(2)精神药品的进出口准许证仅限在该注明的口岸海关使用,并实行“一批一证”制度

2012报关员考试讲义:我国贸易管制主要管理措施(3)(二)麻醉药品进出口管理范围及报关规范

发证机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在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前,均须取得《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凭此办理报关手续。该证实行“一批一证”制度。

1、管理范围(参见教材第77页)

2、报关规范

(三)兴奋剂进出口管理范围及报关规范(2009年新增)

目录颁布机构:国家体育总局

1、管理范围

《兴奋剂目录》的7类药品,包括:蛋白同化制剂品种、肽类激素品种、麻醉药品品种、刺激剂(含精神药品)品种、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医疗用毒性药品品种、其他品种

兴奋剂进出口管理报关规范

2、报关规范

(1)“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按规定向海关办理通关;“其他药品”:暂不按照兴奋剂实行管理。

(2)“蛋白同化剂”和“肽类激素”:分别实行“进口准许证”和“出口准许证”,海关凭此证验放。进出口单位应事先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领。“进口许可证”有效期1年。“出口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有效期时限不跨年度)。

“进出口准许证”实行“一证一关”。

(3)个人因医疗需要携带或邮寄,凭医疗机构处方予以验放。

(四)一般药品进口管理范围及报关规范

1、国家对一般药品进口的管理实行目录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的口岸药品检验所以签发进口药品通关单的形式对列入目录管理的商品实行进口限制管理。

2、向海关申报进口列入《进口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应向海关提交《进口药品通关单》。

十一、其他货物进出口管理

(一)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

1、主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

2、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属于我国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中限制进出口管理范畴。

3、进出口列入《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的货物,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签发的“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证”办理验放手续。

4、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之间进出,特殊监管区域之间进出的黄金及其产品,免于办理“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证”。

5、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区外进出的黄金及其产品,应办理“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证”。

音像制品进口管理

(二)音像制品进口管理

主管机构:新闻出版总署

1、音像制品成品进口业务由新闻出版总署指定的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经营;未经新闻出版总署指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音像制成品进口业务

2、海关凭“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办理验放手续。

3、对随机器设备同时进口以及进口后随机器设备复出口的记录操作系统、设备说明、专用软件等内容的音像制品,海关凭进口单位提供的合同、发票等有效单证验放。

(三)有毒化学品管理

主管机构: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部在审批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申请时,符合规定准予进出口的,签发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该单是海关放行该类货物的重要依据。

(四)农药进出口管理

主管机构:农业部

1、由农业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农药名录》,进出口列入上述目录的农药,应事先向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申领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凭以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

3.即可用做农药,也可用做工业原料的商品,如果企业以工业原料用途进口,则企业不需要办理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海关改凭农业部向进出口企业出具的“非农药登记管理证明”验放。

4.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实行“一批一证”制

(五)兽药进口管理

主管机构:农业部

进口兽药实行目录管理,《进口兽药管理目录》由农业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并公布。列入目录内的兽药,应向进口口岸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凭此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进口兽药通关单实行“一单一关”制,在30日有效期内只能一次性使用

第二篇:2012最新报关员考试讲义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 第一节 报关概述

一、报关

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全过程。

二、报关的分类

(一)按报关对象分为:运输工具报关、货物报关、物品报关

(二)按报关的目的分为:进境报关、出境报关

(三)按报关的行为性质不同分为:自理报关、代理报关

1、自理报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业务称为自理报关。

2、代理报关: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代理其办理报关业务的行为。

(1)直接代理是: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报关。

(2)间接代理:是代理报关企业在进行报关的时候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报关。间接代理只适用于经营快件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三、报关的基本内容

报关的基本内容包括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一)进出境运输工具报关的基本内容

根据海关要求,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在运输工具进入或驶离我国关镜时均应如实向海关申报运输工具所载旅客人数、进出口货物数量、装卸时间等基本情况。

1、运输工具申报的基本内容

参考教材第3页内容

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就以上情况向海关申报后,有时需还应海关的要求配合海关检查,经海关审核确认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可以上下旅客、装卸货物。

2、运输工具舱单申报

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简称舱单):反映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载体,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乘)载舱单。

(1)进境

①进境运输工具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主要数据,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进境货物、物品运抵目的港以前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其他数据。海关接受原始舱单主要数据传输后,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方可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的申报手续。

②进境运输工具载有旅客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电子数据。

(2)出境

①出境运输工具预计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办理货物、物品申报手续以前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主要数据。

②以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物品,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当在货物、物品装箱以前向海关传输装箱清单电子数据。海关接受预配舱单主要数据后,舱单传输人应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其他数据。

③出境货物、物品运抵海关监管场所时,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当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运抵报告。运抵报告提交后,海关即可办理货物、物品的查验、放行手续。舱单传输人应在运输工具开始装载货物、物品前向海关传输装载舱单电子数据。

④出境运输工具预计载有旅客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出境旅客开始办理登机(船、车)手续前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电子数据。舱单传输人应当在旅客办理登机(船、车)手续后,运输工具上客以前向海关传输乘载舱单电子数据。

(3)变更

已经传输的舱单电子数据需要变更的,舱单传输人可以在原始舱单和预配舱单规定的传输时限以前直接予以变更,但是货物、物品所有人已经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申报手续的除外。

(二)进出境货物报关的基本内容

在本章不做介绍,参考教材第4页至第5页

(三)进出境物品报关的基本内容

海关对进出境物品监管的基本原则是:自用合理数量原则。

对于通过随身携带或邮政渠道进出境的货物要按货物办理进出境报关手续。

1、进出境行李物品的报关

世界大多数国家都规定旅客进出境采用“红绿通道制度”,我国也采用“红绿通道制度”。

(1)“绿色通道”(无申报通道)是指带有绿色标志的通道适用于携运物品在数量上和价值上均不超过免税限额,且无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境物品的旅客。

历年考题(判断题)带有绿色标志的通道适用于携运物品在数量上和价值上都超过免税限额的旅客。答案:错

(2)“红色通道”(申报通道)适用于携运有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旅客。对于选择红色通道的旅客,必须填写申报单。

(3)海关在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

①进出境旅客没有携带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无需填写申报单,选择“无申报通道”通关。

②除海关免于监管的人员以及随同成人旅行的16周岁以下的旅客外,进出境旅客携带有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须填写《申报单》。

2、进出境邮递物品的报关

寄件人填写“报税单”(小包邮件填写“绿色标签”),“报税单”和“绿色标签”随同物品通过邮政企业或快递公司呈递给海关。

3、进出境其他物品的报关(2009年新增)

(1)暂时免税进出境物品

个人携带进出境的暂时免税进出境物品,须由携带者向海关作出书面申报,经海关批准登记,方可免税携带进出境,应由本人复带出境或者复带进境。

(2)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机构或者人员进出境物品

包括: ①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以及外国驻中国领事馆、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和其他国际组织驻中国代表机构及其人员进出境的公务用品和自用物品。

②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公用、自用物品应当以海关核准的直接需用数量为限。公务用品:是指使馆执行职务直接需用的进出境物品。自用物品:是指使馆人员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中国居留期间的生活必需用品。

③使馆和使馆人员因特殊需要携运中国政府或者限制进出境物品进出境的,应事先获得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馆和使馆人员的有关物品不准进出境: A、携运进镜的物品超出海关核准的直接需用数量范围的;B、未依照规定向海关办理有关备案、申报手续的;C、未经海关批准,擅自将已免税进境的物品进行转让、出售等处置后,再次申请进境同类物品的;D、携运中国政府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物品进出境,应当提交有关证件而不能提供的;E、违反海关关于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管理规定的其他情形

④使馆和使馆人员首次进出境公用、自用物品前,应向主管海关办理备案手续,按规定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申报。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外交公/自用物品进出境申报单”,向主管海关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第二节 海关管理概述

一、海关的性质与任务

(一)海关的性质

1、海关是国家的行政机关

2、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

①海关实施监督管理的范围是:进出关境及与之有关的活动;我国是国境大于关境。欧盟则相反,是国境小于关境。

②海关实施监督管理的对象是:所有进出关境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

3、海关的监督管理是国家行政执法活动

(二)海关的任务(1、监管

2、征税

3、缉私

4、统计)

1、监管:不是海关监督管理的简称,是海关全部行政执法活动的统称。

2、征税:征税工作包括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代征税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

3、查缉走私:国家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海关是打击走私的主管机关。除海关以外,公安、工商、税务、烟草专卖等也有查缉走私的权利,但这些部门查获的走私案件,必须按法律规定,统一处理。

4、编制海关统计:海关统计是以实际进出口货物作为统计和分析的对象,进出境物品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列入海关统计。

二、我国海关的法律体系

我国对“海关法律体系”采取了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国务院和海关总署三级立法

体制。以海关法为母法,以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制定部门规章为补充的三级海关法律体系。

三、海关的权力(重要考点。另外还要注意海关哪些权力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批准才能够行使)

(一)海关权力的内容(6项)

1、行政审批权

2、税费征收权

3、行政检查权(重点)

4、行政强制权(重点)

5、行政处罚权

6、其他权力(佩戴武器权、连续追缉权、行政裁定权、行政奖励权)※重点掌握第3个权力:“行政监督检查权”和第 4个权力:“行政强制权”※

3、“行政监督检查权”包括: 检查权,查验权,施加封志权,查阅、复制权,查问权,查询权,稽查权

(1)检查权

1、合法原则

2、适当原则

3、依法独立行使原则

4、依法受到保障原则(三)海关权利的监督

四、海关的管理体制与机构

(一)海关的管理体制

1、海关的领导体制:高度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体制

2、海关的设关原则: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

(二)海关的组织机构

海关机构设置(设立不受行政区划限制,分为三级):海关总署→直属海关→隶属海关

历年考题(判断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的设关原则,如果海关监督管理需要,国家可以在现有的行政区划之外安排海关的上下级关系和海关的相互关系。答案:对

1、海关总署(了解)

2、直属海关(了解)

3、隶属海关(了解)

4、海关缉私警察机构

海关缉私警察是专司打击走私犯罪活动的警察队伍。由海关总署、公安部联合组建走私犯罪侦察局,设在海关总署。实行海关总署和公安部双重领导,以海关领导为主的体制。第三节 报关单位

一、报关单位的概念: 是指依法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海关法》明确规定了对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实行注册登记管理制度。依法向海关注册登记是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成为报关单位的法定要求。

二、报关单位的类型:

※熟悉们教材19页所列举的单位。

三、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

(一)报关注册登记制度的概念

1、概念

报关注册登记制度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向海关提供规定的注册登记申请材料,经注册地海关依法对申请注册登记材料进行审核,准予其办理报关业务的管理制度。

2、报关单位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另一类是报关企业。

3、报关注册登记条件有所不同:(1)报关企业:必须具备有规定的设立条件并取得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许可。(2)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制只需向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直接向海关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

4、两种报关单位不同的报关注册程序:

(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程序: 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许可经营项目登记——到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对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实行“备案制”。不需要经过“申请办理注册登记许可手续”程序,直接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

(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1、提交材料:(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与报关企业注册登记提交的材料做比较,不一样的地方要特别记忆。)(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3)企业章程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5)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7)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8)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2、提交材料后海关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简称“收发货人登记证书”)

3、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另外一种类型是没有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但是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企业,海关允许对这样的企业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手续”,海关不核发“注册登记证书”,仅出具“临时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有效期是7天。(参见教材P20页)(三)报关企业注册登记

1、首先是办理注册登记许可

(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应具备的条件:①具有境内企业法人资格条件②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③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④报关员人数不少于5名⑤投资者、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无走私记录⑥报关业务负责人具备5年以上从事对外贸易工作经验或者报关工作经验⑦无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撤消注册登记许可记录⑧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须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⑨海关监管所需的其他条件(2)办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程序:

提出申请——海关处理——海关审查——行政许可的作出

①第一个步骤:向所在地直属海关公布的受理申请的海关提出申请。

②第二个步骤:海关对申请的处理

③第三个步骤: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查,于受理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材料报送直属海关,直属海关自收到接受审定的海关报送的审查意见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④最后一个步骤:直属海关做出准予还是不准予注册登记许可的书面决定。

(3)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规定在别的直属海关办理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的前提条件:①报关企业取得“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之日起满两年②报关企业从申请之日起最近两年没有因走私受过处罚。③每申请一项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应当要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申请办理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与报关企业本部申请注册登记许可,主要的区别在于报关员的人数,报关企业本部报关员人数不少于5人。跨关区分支机构报关员人数不少于3人。

(4)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期限

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期限都是2年。如果需要延续注册的登记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手续。(5)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的变更和延续

① 变更

变更企业名称及其分支机构名称、企业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到注册地海关申请变更注册登记许可,注册地海关进行初审,上报直属海关决定,由直属海关依法审查后作出是否予以变更的决定。

② 延续 注册登记许可的有效期为2年,如续延续,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0日前向海关提出延续申请并递交海关规定的材料。准予延续的,延续的有效期为2年。(6)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的撤消:(参见教材P23,重要考点)(7)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的注销:(参见教材P23,重要考点)

2、报关企业注册 报关企业凭着直属海关签发的报关注册登记许可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许可经营项目登记,登记之后在90天内要到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提交有关的材料,符合要求的,注册地海关核发“报关企业登记证书”。(提交的材料,参见教材P26)

(四)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时效及换证管理

1、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时效:(1)报关企业登记证书:有效期为2年,(2)收发货人登记证书:有效期为3年

2、换证手续:(1)报关企业应当在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期的同时办理换领“报关企业登记证书”手续,注册登记许可换证时间是在注册登记许可有效期届满40日前。(2)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收发货人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0日办理换证手续。

(五)报关单位的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

1、变更的期限:自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2、注销登记(1)破产、解散、自行放弃报关权或者分立成两个以上新企业的;(2)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的;(3)丧失独立承担责任能力的;(4)报关企业丧失注册登记许可的;(结合注册登记许可撤销和注销记忆)(5)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失效的;(6)其他依法应当注销注册登记的情形。

四、报关单位的报关行为规则(重要考点,参见教材25页)(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报关行为规则

1、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各个口岸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

2、只能办理本单位的报关业务,不能代理其他单位报关。

3、可以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由报关企业所属的报关员代为办理报关业务。

4、办理报关业务时,向海关递交的纸质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单必须加盖本单位在海关备案的报关专用章。

5、对其所属报关员的报关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报关企业的报关行为规则

1、报关企业报关服务的地域范围 在依法取得注册登记许可的直属海关关区内各口岸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从事报关服务。(1)在同一直属海关关区,从一个隶属海关到另一个隶属海关办理业务,应在拟从事报关服务的口岸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并且在开展报关服务前按规定向直属海关备案。(2)跨关区(在不同直属海关关区办理业务)应当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并且向拟注册登记地海关申请报关企业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获得注册登记许可,才能办理注册登记,才能设立分支机构。

2、报关企业从事报关服务应当履行的义务参考教材第25页至26页(掌握)

3、其他规则

与进出口收发货人相同,参考教材第26页

五、海关对报关单位的分类管理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管理类别的设定

1、A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已适用A类管理1年以上;(2)上一进出口总值3000万美元(中西部1000万美元)以上;(3)经海关验证稽查,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安全的要求;(4)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审计报告;每半年报送“进出口业务情况表”。

2、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2)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3)连续1年未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4)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5)上一进出口总值50万美元以上;(6)上一进出口报关差错率3%以下;(7)会计制度完善、业务记录真实、完整;(8)主动配合海关管理,及时办理各项海关手续,向海关提供的单据、证件真实、齐全、有效;(9)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10)按照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11)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3、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C类管理:(1)有走私行为的;(2)1年内有3次以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1年内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款累计总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3)1年内有2次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的;(4)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

4、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D类管理:(1)有走私罪的;(2)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3)

1年内有3次以上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的;(4)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5、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未发生C类管理和D类管理所列情形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用B类管理:(1)首次注册登记的;(2)首次注册登记后,管理类别未发生调整的;(3)A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并且不符合A类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4)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

6、在海关登记的加工企业,按照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实施分类管理。

(二)报关企业管理类别的设定

1、AA类报关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已适用A类管理1年以上;(2)上一代理申报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总量在2万票(中西部5000票)以上;(3)经海关验证稽查、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安全的要求;(4)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和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审计报告;每半年报送“报关代理业务情况表”

2、A类报关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2)企业以及所属执业报关员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3)连续1年代理报关的货物未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4)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5)上一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等总量在3000票以上;(6)上一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差错率在3%以下;(7)依法建立帐薄和营业记录,真实、正确、完整地记录受委托办理报关业务的所有活动;(8)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9)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10)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3、报关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C类管理:(1)有走私行为的;(2)1年内有3次以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或者1年内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款累计总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3)1年内代理报关的货物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达3次的;(4)上一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差错率在10%以上的;(5)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6)代理报关的货物涉嫌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拒不接受或者拒不协助海关进行调查的;(7)被海关暂停从事报关业务的。

4、报关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D类管理:(1)有走私罪的;(2)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3)1年内代理报关的货物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达4次以上的;(4)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5、报关企业未发生C类管理和D类管理所列情形,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用B类管理:(1)首次注册登记的;(2)首次注册登记后,管理类别未发生调整的;(3)A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并且不符合A类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4)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三)报关单位分类管理措施的实施

1、AA类或者A类企业涉嫌走私案件被立案侦查或者调查的,海关暂停其与管理类别相应的管理措暂停期内,按照B类企业的管理措施实施管理。(2010年新增,重点)

2、企业仅名称或者海关注册编码发生变化的,其管理类别可以继续适用,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方式调整:(2010年新增,重点)(1)企业发生存续分立,分立后的存续企业继承分立前企业的主要权利义务或者债权债务关系的,其管理类别适用分立前企业的管理类别,其余的分立企业视为首次注册企业;(2)企业发生解散分立,分立企业视为首次注册企业;(3)企业发生吸收合并,合并企业管理类别适用合并后存续企业的管理类别;(4)企业发生新设合并,合并企业视为首次注册企业。

3、报关企业代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开展报关业务,海关按照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各自适用的管理类别分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因企业的管理类别不同导致与应当实施的管理措施相抵触的,海关按照下列方式实施:(1)报关企业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为C类或者D类的,按照较低的管理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2)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人均为B类及以上管理类别的,按照报关企业的管理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4、加工贸易经营企业与承接委托加工的生产企业管理类别不一致的,海关对该加工贸易业务按照较低的管理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5、跨关区分支机构报关企业(2009年新增内容)调整管理类别时,对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总量、报关差错量、拖欠应纳税款和应缴罚没款项等,以该报关企业及其各分支机构之和计算。由于跨关区分支机构原因产生的刑事、行政及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等法律后果,注册企业管理类别调整时,仅作用于该

分支机构和设立分支机构的报关企业,而不作用于其他跨关区分支机构。

六、报关单位的法律责任(一)报关单位海关法律责任的原则性规定(参见教材30页,了解)(二)报关单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及其处罚(重点,参见教材31页至33页,记忆掌握)第四节 报关员

一、报关员的概念:指依法取得报关员从业资格,并在海关注册,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的人员。

二、报关员资格(一)报关员资格考试

1、报关员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掌握)(1)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2)因在报关活动中发生走私或严重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被海关依法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3)在考试中发生作弊行为,被海关取消考试成绩,或其有其他违规行为,被海关以作弊论处,不满3年的。

(二)考试纪律(2010年新增,参见教材35-36页)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作弊论处

(三)报关员资格的取得 海关总署核定并公布报关员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直属海关及受委托的隶属海关根据合格分数线,公布成绩合格、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考生名单。

三、报关员注册

(一)注册条件(掌握)

1、申请报关员注册,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基本条件:(1)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必须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3)必须与所在报关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或者聘用合同关系。注意:首次申报:应经过在一个报关单位连续3个月的报关业务实习再次申报:注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2年未注册,应经过海关报关业务岗位考核合格。

2、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不予报关员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3)被海关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结合P44页复习)

3、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暂缓报关员注册:(1)被海关暂停执业期间注销报关员注册的;(2)被海关暂停执业期间有效期届满的;(3)记分达到规定分值得,未参加海关组织的报关业务岗位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注销报关员注册的;(规定分值为30分)(4)记分达到规定分值得,未参加海关组织的报关业务岗位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注册有效期届满的。(二)注册程序

申请报关员注册,由申请人本人提出。如果委托本单位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

1、注册受理单位:所在地直属海关

2、注册申请应提交的材料(1)报关员注册申请书(2)申请人所在报关单位的报关企业登记证书或者收发货人登记证书复印件;(3)报关员资格证书复印件;(4)与所在报关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非企业性质为聘用合同复印件或人事证明)(5)身份证件复印件(6)所在报关单位为其交纳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注意:首次申报注册的,还应提交报关单位出具的报关业务实习证明材料。海关对首次申请报关员注册人员的实习实行备案制度,实习单位与首次申请注册的单位应为同一报关单位。

3、注册决定的作出及报关员证的颁发 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准予报关员注册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证。

4、注册的有效期为:2年

(三)注册的变更、延续

1、注册变更(掌握)变更的内容:报关员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身份资料、所在报关单位名称、海关编码 期限: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的20日内(向注册地海关书面申请)注意:报关员注册变更不包括报关员更换报关单位的情形

2、注册延续(1)报关员证的有效期期为2年,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海关提出。准予延期的,延期的期限是2年。

(2)报关员在被海关暂停执业期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海关申请暂缓办理报关员注册延续,并在暂停执业期满后30日内提出延期报关员注册的申请。

(四)注册的注销

下列4种情形,报关员应到注册地海关办理注销手续:

1、报关员不再从事报关业务

2、报关员辞职

3、报关单位解除与报关员的劳动合同关系的4、报关单位申请注销海关注册登记的情形

(五)其他规定

1、变更报关单位,应注销原报关员注册,重新申请报关员注册

2、报关员证遗失的,向注册地海关书面说明情况并登报声明作废,海关应当自收到情况声明之日起20日内予以补发。

3、海关对申

请人提出的申请,按有关的规定程序办理

四、报关员执业(一)报关员执业范围(参见教材P40熟悉)

1、报关员应当在一个报关单位执业。

2、执业范围(1)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的报关员:应当在所在报关企业或者跨关区分支机构的报关服务的口岸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2)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报关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各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

3、报关员依法办理的业务(6个方面,参见教材第40页熟悉)(二)报关员的权利和义务(参见教材P40掌握)

1、权利(7个)

2、义务(8个)(三)报关执业禁止(参见教材P41,重要考点)报关员不得有以下行为:(1)故意制造海关与报关单位、委托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2)假借海关名义、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委托人索要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虚假报销;(3)同时在2个或者2个以上报关单位执业;(4)私自接受委托办理报关业务,或者私自收取委托人酬金及其他财物;(5)将报关员证转借或者转让他人,允许他人持本人报关员证执业;(6)涂改报关员证;(7)其他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四)报关员的记分考核管理(重点)

1、对象:在职报关员

2、性质:一种教育和管理措施,不是行政处罚。报关员因为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或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走私行为等其他违法行为,由海关处以暂停执业、取消报关从业资格处罚的,不适用《记分考核管理办法》,而是按照《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规定处理。

3、记分管理部门:海关企业管理部门

4、记分管理量化标准,计分周期: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要分别掌握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分、2分、5分、10分、20分、30分的情形。(参见教材第42页至43页)(1)记1分(4种情形):①填制不规范;②放行前修改;③未按规定盖章;④未按规定签字(2)记2分(2种情形):①放行前撤销;②拒不解释、拒不提供样品(3)记5分(3种情形):①放行后修改、撤销(因出口更换仓单的除外);②未在规定期限现场交单;③报关相差金额100万以下、数量相差4位数以下(4)记10分(2种情形):①报关相差金额100万以上、数量相差4位数以上;②出借、借证、涂证(5)记20分(1种情形):违规行为(6)记30分(1种情形):走私行为

5、记分考核管理的救济途径

自收到电子或纸质告知单之日起7日内向作出该记分行政行为的海关提出书面申辩,海关应当在接到申辩申请7日内作出答复。

6、岗位考核: 记分达30分的报关员,海关中止其报关员证效力,不再接受其报关。报关员应当参加注册地登记地海关的报关业务岗位考核,经岗位考核合格之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报关员的法律责任:★报关员(二)(三)(四)(五)(六)的法律责任与报关单位的法律责任是一样的。报关员构成走私罪,或者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海关可以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一)报关员因工作疏忽造成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海关可以暂停其6个月以内报关执业,情节严重的,取消从业资格。(二)被海关暂停报关执业,恢复从事有关业务后1年内再次被暂停报关执业的,海关可以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三)非法代理他人进行报关或者超出海关准予的从业范围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暂停其6个月以内报关执业,情节严重的,取消从业资格。(四)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取消其从业资格,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行贿罪的,不得重新取得报关从业资格。(五)海关对于未取得报关从业资格从事报关业务的(无证从业),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六)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海关注册登记、报关从业资格的,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并处30万元以下罚款。(七)海关予以警告,并处人民币2000元以下罚款的情形(重点)

1、有报关员执业禁止行为的(结合P41报关员执业禁止行为记忆)

2、报关员海关注册内容发生变更,未按规定向海关办理变更手续的。第二章 报关与对外贸易管制 第一节 对外贸易管制概述

1、对外贸易管制是政府的一种强制性行政管理行为。是指一国政府为了国家的宏观经济利益、国内外政策需要以及履行所缔结或加入国际条约的义务,确立实行各种制度、设立相应管理机构和 规范对外贸易活动的总称。

2、目前国际上对对外贸易管制通常有三种分类形式:(1)是按管理目的分:进口贸易管制和出口贸易管制(2)是按其管制手段分:关税措施和非关税措施(3)按管制对象分: ①货物进出口贸易管制 ②技术进出口贸

易管制 ③国际服务贸易管制

一、对外贸易管制目的及特点

(一)对外贸易管制目的 1.为了保护本国经济利益、发展本国经济 2.推行本国的外交政策 3.为了实现其国家职能

(二)对外贸易管制的特点 1.贸易管制政策是一国对外政策体现 2.贸易管制会因时因势而变化 3.以对进口的管制为重点

二、对外贸易管制与海关监管 国家对外贸易管制的目标是以对外贸易管制法律、法规为保障,依靠有效的政府行政管理手段来最终实现的。(一)海关监管是实现贸易管制的重要手段(二)报关是海关确认进出口货物合法性的先决条件

三、我国对外贸易管制的基本框架和法律体系

(一)基本框架(重点)我国对外贸易管制制度是一种综合管理制度,主要由下列的制度构成:

1、海关监管制度

2、关税制度

3、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制度

4、进出口许可制度

5、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

6、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

7、贸易救济制度

多选题(07年考题)

我国对外贸易管制制度是由一系列管理制度构成的综合管理制度,其中包括:

A.进出口许可制度 B.海关监管制度 C.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

D.出口退税制度 答案:ABC(二)法律体系:(重点)

1、对外贸易管制涉及的法律渊源只限于:(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5)国际条约

2、对外贸易管制的法律渊源不包括:(1)地方性法规(2)地方性规章(3)各民族自治区政府的地方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章讲义第2节

一、禁止进出口管理:(掌握有具体列名的禁止进口的商品)

禁止进口管理

(一)禁止进口管理

1、禁止进口货物管理规定,禁止进口货物主要包括

(1)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的商品。(有6批)① 《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一批、第六批,根据我国是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需要禁止进口的货物。例如:四氯化碳、犀牛角、麝香、虎骨等。②《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旧机电产品类(结合教材P62、P69页复习)③《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三、第四、第五批,所涉及的是对环境有污染的固体废物类。④《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六批):保护人的健康,维护环境安全,淘汰落后产品,例如:长纤维青石棉、二恶英等。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进口的商品(记忆,第⑥点是新增加的内容)①来着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② 动植物病原及其他有害生物、动物尸体、土壤 ③带有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内容的货物及其包装 ④以氯氟羟物质为制冷剂、发泡剂的家用电器产品和以氯氟羟物质为制冷工质的家用电器用压缩机。⑤滴滴涕、氯丹等(09年新增)⑥莱克多巴胺和盐酸莱克多巴胺(2010年新增)(3)其他(记忆)①以CFC-12为制冷工质的汽车及以CFC-12为制冷工质的汽车空调压缩机 ②右置方向盘的汽车③旧衣服 ④VIII因子制剂等血液制品 ⑤氯酸钾、硝酸钾

2、禁止进口技术管理,主要包括:(了解)根据《对外贸易法》、《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以及《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进口的技术目录。属于禁止进口技术的,不得进口。(二)禁止出口管理

1、禁止出口货物管理,主要包括:

(1)列入《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的商品(有第五批)《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一批):保护我国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根据我国是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需要禁止出口的货物名称。例如:四氯化碳、犀牛角、麝香、虎骨、发菜、麻黄草等。②《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二批):保护我国匮乏的森林资源,例如:木炭 ③《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三批):保护人的健康,维护环境安全,淘汰落后产品,例如:长纤维青石棉、二恶英等。④《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四批):主要包括:硅砂、石英砂及其他天然砂。⑤《禁止出

口货物目录》(第五批):包括无论是否经化学处理过的森林凋落物以及泥炭(草炭)。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出口的商品 ①未定名的或者新发现并有重要价值的野生植物 ②原料血浆

③商业性出口的野生红豆杉及其部分产品 ④劳改产品 ⑤以氯氟羟物质为制冷剂、发泡剂的家用电器产品和以氯氟羟物质为制冷工质的家用电器用压缩机。⑥滴滴涕、氯丹等。⑦莱克多巴胺和盐酸莱克多巴胺(2010年新增)

2、禁止出口技术管理,主要包括:(了解)根据《对外贸易法》,《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以及《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出口的技术目录。属于禁止出口技术的,不得出口。

中国禁止出口技术参考原则:(2010年新增)

①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需要禁止出口的;②为保护人的健康或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需要禁止出口的;

③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禁止出口的;④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禁止出口的

二、限制进出口管理(掌握)

(一)限制进口管理

1、限制进口货物管理

我国限制进口货物管理按照其管理方式划分为:许可证件管理和关税配额管理。(1)许可证件管理 许可证件管理包括: ①进口许可证

②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 ③濒危物种进口 ④限制类可利用固体废物进口

⑤药品进口 ⑥音像制品进口 ⑦黄金及其制品进口

关税配额管理

(2)关税配额管理 指一定时期内,国家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制定关税配额税率并规定该商品进口数量总额,在限额内,经国家批准后允许按照关税配额税率征税进口。如超出限额则按照配额外税率征税进口的措施。关税配额管理是一种相对管理的限制。

2、限制进口技术管理 实行目录管理。属于目录范围内的限制进口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国家许可,不得进口。经营限制进口技术的经营者在向海关申报进口手续时,必须主动递交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口许可证”,凭以向海关办理进口通关手续。

(二)限制出口管理

1、限制出口货物管理 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出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其他限制出口货物,实行许可证件管理。

申请者取得配额证明后,凭配额证明到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发证机关申领出口许可证。

2、限制出口技术管理

对于出口属于列入限制出口技术的,应当向商务主管部门提出技术出口申请,获得审核批准后取得技术出口许可证件,凭以向海关办理

报关员考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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