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一建法规时间点记忆

第一篇:2018 一建法规时间点记忆
2018 一建《工程法规》时间考点汇总
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里有很多时间节点,1 小时,2 小时,3 天,5 天等等,大家是不是记的非常辛苦,今天金宝岛教育把2018 年一级建造师时间考点进行了大集合,让你不再畏惧《工程法规》。
0 小时——同一时间内
1、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要求同一时间。
2、仲裁裁决和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3、对开标的异议要求开标当场提出,当场答复。小时
安全生产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 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小时
安全质量事故安监部门逐级上报的时间:2 小时。小时
加班时间限制:一般每日不超过1 小时;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 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 小时。小时
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 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 小时。小时
1、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 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非全日制用工: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3、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 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 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小时
1、建设工程工期: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 4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48 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
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 小时内予以答复;48 小时内未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 小时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 小时;监理人未按时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
4、诉讼证据保全: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 小时内作出裁定;诉前证据保全:必须在48 小时内作出裁定。日(工作日)
1、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修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 日前。
2、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异议的答复时间:收到异议之日起3 日内。
4、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 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 日。
5、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受理投诉时间: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日
1、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时间:自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 日。
2、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不得少于5 日。
3、未中标人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日内。
4、质量监督机构:于工程竣工验收后5 日内,应向委托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劳动仲裁(商事仲裁)的受理: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 日内受理;受理后5 日内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10日内提交答辩状。日
1、建设工程工期:承包人不能近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 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 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2、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 日内
3、民事诉讼的受理:收到起诉书之日起7 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4、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 24 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 7 日内提出 处理意见。
5、生产安全事故补报时间: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7 日内补报。日
1、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在变更后10 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
2、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投诉时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日
1、澄清或修改时间: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竣工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 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4、拆除工程在施工15 日前进行备案。
5、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 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6、劳动仲裁裁决的起诉期: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 日。
8、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9、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受诉法院应当在受理异议之日起15 日内作出裁定。
10、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 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1、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 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日
编制投标文件时间: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 日。日(工作日)(1 个月)
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事故处理时限:特大事故:30 日;其他:15 日;最长可延长30 日。
3、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经济性裁员: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5、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工商变更手续后30 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6、举证时限:普通程序的举证时限不少于30 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30 日;简易程序的举证时限可以少于30 日。
7、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 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30 日。
8、投诉处理的规定: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9、安全事故补报时间:一般事故30 日内补报。
10、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1、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 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12、效力待定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13、企业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为1 个月。
14、施工起重机械,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个月(60 日)
1、事故调查期限:事故发生之日起60 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最长可延长60 日。
2、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 日的除外。
3、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一般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 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4、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期满前60 日办理延续手续。个月(90 天)
1、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3 个月内开工。
2、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 3 个月(注:最长 9 个月不开工,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3、企业可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前 3 个月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4、试生产:自试生产之日起3 个月内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5、一审简易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 个月内审结。
6、发包人原因时缺陷责任期的确定: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 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7、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 天的产假。
8、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 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9、不良行为公布的最短时间: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 个月。
10、试车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 个月,否则应另加收保险费。
11、合同解除提出异议的时间:异议期限没有约定时最长为3 个月。
1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天
可以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情形: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个月
1、开工报告: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 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2、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 个月。
3、中止发生时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 个月。
4、试用期: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不得超过6 个月。
5、经济性裁员: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6、申请再审的时间: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 个月内提出。
7、一审普通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 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 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8、再申请执行: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 个月未执行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9、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 个月内提出。
10、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为6 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11、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6 个月内,向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起诉。
12、商标应当在期满前12 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 个月的宽限期,可以无数次续期。
13、租赁期限6 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14、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 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15、行政争议未经行政复议的,应当自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 个月内起诉;经过行政复议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 日内起诉。个月
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怀孕7 个月以上、哺乳期。年
1、短期诉讼时效(1 年)情形: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2、施工许可证:中止施工满1 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3、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一般为1 年。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不受1 年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撤销权的消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明确表示或以行为放弃撤销权。
5、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1 年)人民法院管辖。
6、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7、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8、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为1 年。
9、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 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没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年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 年。
2、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申请执行的期限为2 年。
6、不予注册情形: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 年;3 年
1、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3 年内不注册需继续教育后才可以注册;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的有效期:3 年。
2、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 年。
3、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公布期限一般为6 个月至3 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 年。
4、初始注册: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 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5、不予注册的情形(1)非执业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2)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 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5 年
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 年;
2、不予注册的情形: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
3、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1 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 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4、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 年;期满前60 日办理延续手续;延续期也是5 年。年
1、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保护期:10 年。
2、商标有效期为10 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
3、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年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年
1、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发明 20 年。
2、诉讼时效最长保护期:20 年(客观起算时间:权利被侵害之日)。
3、租赁合同最长有效期:20 年。
年
著作权保护期(1)自然人:生前加上死后50 年。(2)法人:发表 之日起50 年。
第二篇:二建法规时间点记忆
2018年二建法规时间点记忆大全
版权所有:by-万题库 整理:by-zhuizhu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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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要求同一时间。
2、仲裁裁决和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3、对开标的异议要求开标当场提出,当场答复。1小时
安全生产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2小时
安全质量事故安监部门逐级上报的时间:2小时。3小时
加班时间限制: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4小时
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24小时
1、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48小时
1、建设工程工期: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
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48小时内未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
/ 8 包人提出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按时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
4、诉讼证据保全: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诉前证据保全: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3日(工作日)
1、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修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
2、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异议的答复时间: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4、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5、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受理投诉时间: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5日
1、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时间:自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
2、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不得少于5日。
3、未中标人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
4、质量监督机构:于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应向委托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劳动仲裁(商事仲裁)的受理: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受理;受理后5日内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10日内提交答辩状。7日
1、建设工程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2、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
3、民事诉讼的受理:收到起诉书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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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5、生产安全事故补报时间: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7日内补报。10日
1、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
2、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投诉时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5日
1、澄清或修改时间: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竣工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4、拆除工程在施工15日前进行备案。
5、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6、劳动仲裁裁决的起诉期: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8、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受诉法院应当在受理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
9、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20日
/ 8 编制投标文件时间: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1个月
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事故处理时限: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3、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5、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工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6、举证时限:普通程序的举证时限不少于30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30日;简易程序的举证时限可以少于30日。
7、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30日。
8、投诉处理的规定: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9、安全事故补报时间:一般事故30日内补报。
10、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1、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12、效力待定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13、企业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为1个月。2个月(60日)
1、事故调查期限: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最长可延长60日。
2、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3、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一般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3个月(90日)
1、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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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注:最长9个月不开工,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3、企业可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4、试生产: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5、一审简易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6、发包人原因时缺陷责任期的确定: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7、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8、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9、不良行为公布的最短时间: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10、试车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否则应另加收保险费。
11、合同解除提出异议的时间:异议期限没有约定时最长为3个月。
1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13.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期满前3个月办理延续手续。4个月(120日)
可以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情形: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6个月
1、开工报告: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2、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3、中止发生时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
5、试用期: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4、经济性裁员: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5、申请再审的时间: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6、一审普通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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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再申请执行: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8、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9、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10、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起诉。
11、商标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可以无数次续期。
12、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13、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14、行政争议未经行政复议的,应当自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经过行政复议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7个月
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哺乳期。1年
1、短期诉讼时效(1年)情形: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2、施工许可证: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3、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一般为1年。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不受1年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撤销权的消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明确表示或以行为放弃撤销权。
5、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1年)人民法院管辖。
6、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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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8、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为1年。
9、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没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2年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
2、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4、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申请执行的期限为2年。
6、不予注册情形: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 3年
1、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3年内不注册需继续教育后才可以注册;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的有效期:3年。
2、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年。
3、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
4、初始注册: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5、不予注册的情形
(1)非执业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2)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5年
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2、不予注册的情形: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
3、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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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前60日办理延续手续;延续期也是5年。10年
1、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保护期:10年。
2、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
3、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12年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20年
1、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发明20年。
2、诉讼时效最长保护期:20年(客观起算时间:权利被侵害之日)。
3、租赁合同最长有效期:20年。50年 著作权保护期
1、自然人:生前加上死后50年。
2、法人:发表之日起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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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一建法规时间
1、建造师管理:资格证3年后提出申请。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延伸注册有效期3年。
2、民法:职务作品完成2年内,未经同意不得其他人用。专利权限20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10年,申请日计算。商标10年,核准注册日计算。
3、诉讼时效一般2年,短期的1年。从知道应该知道计算。从受侵害日算最长20年。诉讼时效最后6月内中止,6个月前无效,若延伸到左后6个月内,按进入最后6个月的开始时刻中止。
4、施工许可:领取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开工,延期可两次,每次3个月。不开工、不延期废止施工许可证。因故中止施工,自中止日起1个月内报告。中止过1年要报发证机关核验。不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要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
5、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年。期满前3个月申请延期。若无死亡事故,不再审核有效期延期3年。名称、地址、法人变更在变更1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撤销过的3年内不得再申请。
6、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申请延续。
7、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好的一般为3年。招标投标违法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公告。记录期6个月。如果对资质等方面的处理超过6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
8、招投标:招标文件出售至停止不少于5日;招标文件自发出至截止投标日(投标有效期)止不少于20日,有修改,招标人在截止投标日前至少15天。
投标保证金:不超过合同的2%,最多不过80万,有效期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
9、中标:评标后,评标委员会提出评标报告,招标人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前30天。招标人确定中标人日起15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招标情况书面报告,确定发出中标通知书日30日内定书面合同,随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回投标保证金。
10、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11、建设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15日将资料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备案。
12、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13、施工单位自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验收合格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14、隐蔽工程的验收,承包人先自检,在验收前48小时书面告知工程师验收。
15、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6、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一要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二是试生产的自试生产日起3个月内竣工验收。
17、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在开工15日前向县级部门汇报。
18、劳动合同期3个月~1年内的试用期1个月,1年~3年内的试用期2个月,3年以上的试用期6个月,劳动者30日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的3日前。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都是在30日前提出。
19、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有效时间为1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工资发生争议的不受1年的限制,关系终止的自终止日起1年。当事人不服仲裁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20、工伤认定:所在单位30日内提出,单位未提出的,本人及亲属在1年内提出。
21、安全事故,民报官1小时,官报官2小时。交通事故,火灾7日内补报,其他30日内补报。
22、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档案馆报送建设工程档案。
23、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资料。
24、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5、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500万以内,20天。500万~2000万,30天。2000万~5000万,45天。5000万以上,60天。
26、最低质量保修期:屋面、有防水的、外墙面5年,其他2年。有约定按约定。
27、上诉期间: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不服一审裁定的,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28、翻案:当事人能证明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可以再审。但须在原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不受2年限制,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29、仲裁翻案: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法院提出。撤销后回到最原始状态,可以向法院上诉。
30、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31、行政复议申请: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第四篇:2017一建《法规》时间知识点记忆汇总
2017年一级建造师考试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全书关于时间知识点的汇总
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 20 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 的期限为 10 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2、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 10 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3、一般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 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留置的时间至少 2个月。
5、安装工程一切险对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 3个月。
1Z3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至收到申请之日起 15日 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2、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3个月 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 3个月。
3、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 1个月 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4、对于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 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5、建造师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建造师执行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 3年。注册期届满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 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为3年。
6、申请人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注册:
① 因执行活动收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② 因前向规定以外的原因收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③ 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④ 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⑤ 年龄超过 65 周岁的。
7、因非承包方的原因致使工程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同时担任两个项目的项目经理。
8、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企业应当于项目负责人变更
5个工作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
9、注册建筑师、结构师、监理师等注册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行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行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严重的,终生不予注册。
1Z303000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型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至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3、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5、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6、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投标有效期是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至之日起计算,一般至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止。
8、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9、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10、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
1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12、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
1Z30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1、承包人在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型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
2、建设工程承包人行驶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 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3、解除合同的程序,当事人对异议期限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最长期为3个月。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有下列情形的,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①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②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③ 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2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
7、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型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9、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做出。
10、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1Z305000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
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1、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1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申报。
1Z30600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1、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有效期延期3年。
3、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应当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4、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报告。
5、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经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6、一般、较大、重大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
7、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的措施报相关部门备案。
8、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相关资料报相关部门备案。
1Z307000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1、工程隐蔽施工的部位,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型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
2、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4、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资料。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报数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5、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毕。
6、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
7、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8、建设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
① 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② 屋面防水;卫生间、房间、外墙面防渗漏,为5年;
③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④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9、建设工程保修期起始日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1Z308000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1、证据保全的申请,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2、诉讼时效期间的分类:
① 普通诉讼时效: 2年
② 短期诉讼时效: 1年(包含:身体伤害、延付(拒付)租金、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
未声明的、寄存财务丢失或损毁的)
③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时效期间为4年;
④ 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
3、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4、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中途停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5、《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6、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7、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8、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
9、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2年。这里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
10、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11、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12、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祝考试顺利通过!
第五篇:一建法规
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解析: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归类)
民法:如《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招标投标法》等;
行政法: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证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筑法》等;不包含《行政诉讼法》;
经济法:如《标准化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等; 社会法:如《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等;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如《行政诉讼法》、《仲裁法》等; 法的形式(识别)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国际条约 如:行政法规(条例)地方性法规(**地方条例)、部门规章(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地方规章(**地方规定、办法)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民事基本制度。 效力层级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 注意: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同等效力 (1)由制定机关裁决:
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2)国务院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
(3)全国人大裁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国务院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 审计的效力
1、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合同效力。
2、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应以当事人的约定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
3、只有在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
4、审计的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非经复议,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表现形式: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 后果:
无权代理的后果: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表见代理的后果: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1Z3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物权的法律特征
支配权、绝对权、财产权、排他性 物权的主要种类
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处分权是核心
用益物权: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担保物权: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
1、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2、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3、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4、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规定:
5、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
6、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7、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8、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9、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2、不动产物权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继承或遗赠的不动产物权从继承或接受遗赠开始产生效力
1Z3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债的基本法律关系
相对权:主体、内容、责任的相对性。 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
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1Z3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侵权之债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施工噪声或者废水废弃物排放等,由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1Z3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 建没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 专利权
种类:发明专利、使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授予条件
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专利权的外观设计:新颖性、富有美感、适于工业应用
期限: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商标专用权
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只包括财产权,商标设计者的人身权受著作权法保护。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可以无数次提出续展申请。 著作权
单位作品: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往往就是单位作品。单位作品的著作权完全归单位所有
职务作品:一般的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利用单位条件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1Z3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 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1Z3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保证
合同订立:保证人与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
保证方式: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不能作为保证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需保证人书面同意情形: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
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抵押权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可以抵押物(有权处分)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不得抵押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需要登记的抵押财产
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 抵押的效力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 抵押权的实现
与抵押人协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或按照合同生效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定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罚则)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1Z301080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种类和投保权益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投保人: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当为建设工程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保险责任范围:自然事件和意外事故。
除外责任:如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非外力引起的机
2018 一建法规时间点记忆
本文2025-01-29 04:44:51发表“合同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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