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法规时间

第一篇:一建法规时间
1、建造师管理:资格证3年后提出申请。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延伸注册有效期3年。
2、民法:职务作品完成2年内,未经同意不得其他人用。专利权限20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10年,申请日计算。商标10年,核准注册日计算。
3、诉讼时效一般2年,短期的1年。从知道应该知道计算。从受侵害日算最长20年。诉讼时效最后6月内中止,6个月前无效,若延伸到左后6个月内,按进入最后6个月的开始时刻中止。
4、施工许可:领取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开工,延期可两次,每次3个月。不开工、不延期废止施工许可证。因故中止施工,自中止日起1个月内报告。中止过1年要报发证机关核验。不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要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
5、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年。期满前3个月申请延期。若无死亡事故,不再审核有效期延期3年。名称、地址、法人变更在变更1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撤销过的3年内不得再申请。
6、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申请延续。
7、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好的一般为3年。招标投标违法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公告。记录期6个月。如果对资质等方面的处理超过6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
8、招投标:招标文件出售至停止不少于5日;招标文件自发出至截止投标日(投标有效期)止不少于20日,有修改,招标人在截止投标日前至少15天。
投标保证金:不超过合同的2%,最多不过80万,有效期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
9、中标:评标后,评标委员会提出评标报告,招标人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前30天。招标人确定中标人日起15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招标情况书面报告,确定发出中标通知书日30日内定书面合同,随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回投标保证金。
10、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11、建设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15日将资料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备案。
12、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13、施工单位自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验收合格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14、隐蔽工程的验收,承包人先自检,在验收前48小时书面告知工程师验收。
15、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6、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一要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二是试生产的自试生产日起3个月内竣工验收。
17、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在开工15日前向县级部门汇报。
18、劳动合同期3个月~1年内的试用期1个月,1年~3年内的试用期2个月,3年以上的试用期6个月,劳动者30日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的3日前。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都是在30日前提出。
19、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有效时间为1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工资发生争议的不受1年的限制,关系终止的自终止日起1年。当事人不服仲裁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20、工伤认定:所在单位30日内提出,单位未提出的,本人及亲属在1年内提出。
21、安全事故,民报官1小时,官报官2小时。交通事故,火灾7日内补报,其他30日内补报。
22、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档案馆报送建设工程档案。
23、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资料。
24、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5、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500万以内,20天。500万~2000万,30天。2000万~5000万,45天。5000万以上,60天。
26、最低质量保修期:屋面、有防水的、外墙面5年,其他2年。有约定按约定。
27、上诉期间: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不服一审裁定的,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28、翻案:当事人能证明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可以再审。但须在原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不受2年限制,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29、仲裁翻案: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法院提出。撤销后回到最原始状态,可以向法院上诉。
30、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31、行政复议申请: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第二篇:2018 一建法规时间点记忆
2018 一建《工程法规》时间考点汇总
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里有很多时间节点,1 小时,2 小时,3 天,5 天等等,大家是不是记的非常辛苦,今天金宝岛教育把2018 年一级建造师时间考点进行了大集合,让你不再畏惧《工程法规》。
0 小时——同一时间内
1、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要求同一时间。
2、仲裁裁决和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3、对开标的异议要求开标当场提出,当场答复。小时
安全生产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 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小时
安全质量事故安监部门逐级上报的时间:2 小时。小时
加班时间限制:一般每日不超过1 小时;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 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 小时。小时
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 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 小时。小时
1、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 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非全日制用工: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3、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 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 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小时
1、建设工程工期: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 4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48 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
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 小时内予以答复;48 小时内未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 小时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 小时;监理人未按时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
4、诉讼证据保全: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 小时内作出裁定;诉前证据保全:必须在48 小时内作出裁定。日(工作日)
1、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修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 日前。
2、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异议的答复时间:收到异议之日起3 日内。
4、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 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 日。
5、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受理投诉时间: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日
1、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时间:自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 日。
2、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不得少于5 日。
3、未中标人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日内。
4、质量监督机构:于工程竣工验收后5 日内,应向委托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劳动仲裁(商事仲裁)的受理: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 日内受理;受理后5 日内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10日内提交答辩状。日
1、建设工程工期:承包人不能近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 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 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2、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 日内
3、民事诉讼的受理:收到起诉书之日起7 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4、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 24 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 7 日内提出 处理意见。
5、生产安全事故补报时间: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7 日内补报。日
1、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在变更后10 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
2、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投诉时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日
1、澄清或修改时间: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竣工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 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4、拆除工程在施工15 日前进行备案。
5、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 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6、劳动仲裁裁决的起诉期: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 日。
8、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9、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受诉法院应当在受理异议之日起15 日内作出裁定。
10、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 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1、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 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日
编制投标文件时间: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 日。日(工作日)(1 个月)
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事故处理时限:特大事故:30 日;其他:15 日;最长可延长30 日。
3、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经济性裁员: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5、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工商变更手续后30 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6、举证时限:普通程序的举证时限不少于30 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30 日;简易程序的举证时限可以少于30 日。
7、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 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30 日。
8、投诉处理的规定: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9、安全事故补报时间:一般事故30 日内补报。
10、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1、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 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12、效力待定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13、企业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为1 个月。
14、施工起重机械,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个月(60 日)
1、事故调查期限:事故发生之日起60 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最长可延长60 日。
2、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 日的除外。
3、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一般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 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4、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期满前60 日办理延续手续。个月(90 天)
1、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3 个月内开工。
2、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 3 个月(注:最长 9 个月不开工,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3、企业可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前 3 个月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4、试生产:自试生产之日起3 个月内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5、一审简易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 个月内审结。
6、发包人原因时缺陷责任期的确定: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 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7、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 天的产假。
8、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 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9、不良行为公布的最短时间: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 个月。
10、试车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 个月,否则应另加收保险费。
11、合同解除提出异议的时间:异议期限没有约定时最长为3 个月。
1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天
可以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情形: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个月
1、开工报告: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 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2、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 个月。
3、中止发生时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 个月。
4、试用期: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不得超过6 个月。
5、经济性裁员: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6、申请再审的时间: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 个月内提出。
7、一审普通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 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 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8、再申请执行: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 个月未执行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9、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 个月内提出。
10、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为6 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11、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6 个月内,向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起诉。
12、商标应当在期满前12 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 个月的宽限期,可以无数次续期。
13、租赁期限6 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14、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 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15、行政争议未经行政复议的,应当自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 个月内起诉;经过行政复议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 日内起诉。个月
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怀孕7 个月以上、哺乳期。年
1、短期诉讼时效(1 年)情形: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2、施工许可证:中止施工满1 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3、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一般为1 年。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不受1 年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撤销权的消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明确表示或以行为放弃撤销权。
5、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1 年)人民法院管辖。
6、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7、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8、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为1 年。
9、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 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没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年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 年。
2、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申请执行的期限为2 年。
6、不予注册情形: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 年;3 年
1、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3 年内不注册需继续教育后才可以注册;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的有效期:3 年。
2、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 年。
3、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公布期限一般为6 个月至3 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 年。
4、初始注册: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 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5、不予注册的情形(1)非执业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2)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 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5 年
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 年;
2、不予注册的情形: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
3、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1 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 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4、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 年;期满前60 日办理延续手续;延续期也是5 年。年
1、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保护期:10 年。
2、商标有效期为10 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
3、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年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年
1、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发明 20 年。
2、诉讼时效最长保护期:20 年(客观起算时间:权利被侵害之日)。
3、租赁合同最长有效期:20 年。
年
著作权保护期(1)自然人:生前加上死后50 年。(2)法人:发表 之日起50 年。
第三篇:一建法规
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解析: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归类)
民法:如《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招标投标法》等;
行政法: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证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筑法》等;不包含《行政诉讼法》;
经济法:如《标准化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等; 社会法:如《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等;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如《行政诉讼法》、《仲裁法》等; 法的形式(识别)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国际条约 如:行政法规(条例)地方性法规(**地方条例)、部门规章(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地方规章(**地方规定、办法)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民事基本制度。 效力层级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 注意: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同等效力 (1)由制定机关裁决:
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2)国务院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
(3)全国人大裁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国务院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 审计的效力
1、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合同效力。
2、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应以当事人的约定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
3、只有在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
4、审计的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非经复议,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表现形式: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 后果:
无权代理的后果: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表见代理的后果: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1Z3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物权的法律特征
支配权、绝对权、财产权、排他性 物权的主要种类
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处分权是核心
用益物权: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担保物权: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
1、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2、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3、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4、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规定:
5、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
6、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7、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8、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9、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2、不动产物权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继承或遗赠的不动产物权从继承或接受遗赠开始产生效力
1Z3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债的基本法律关系
相对权:主体、内容、责任的相对性。 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
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1Z3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侵权之债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施工噪声或者废水废弃物排放等,由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1Z3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 建没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 专利权
种类:发明专利、使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授予条件
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专利权的外观设计:新颖性、富有美感、适于工业应用
期限: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商标专用权
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只包括财产权,商标设计者的人身权受著作权法保护。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可以无数次提出续展申请。 著作权
单位作品: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往往就是单位作品。单位作品的著作权完全归单位所有
职务作品:一般的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利用单位条件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1Z3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 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1Z3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保证
合同订立:保证人与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
保证方式: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不能作为保证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需保证人书面同意情形: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
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抵押权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可以抵押物(有权处分)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不得抵押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需要登记的抵押财产
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 抵押的效力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 抵押权的实现
与抵押人协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或按照合同生效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定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罚则)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1Z301080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种类和投保权益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投保人: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当为建设工程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保险责任范围:自然事件和意外事故。
除外责任:如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等。
第三者责任险: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所保工程直
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
保险赔付额: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保险期限: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与建筑工程一切险不同之)除外责任:(1)因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2)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3)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保险期:一般应包括一个试车考核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对于旧机器设备不负考核期的保险责任。
1Z30109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1Z3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1Z302010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基本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1、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
2、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
3、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4、军用房屋建筑工程 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实行监理的建设,一般要由监理单位查看后填写“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满足建设工程开始施工和连续施工的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强调依法性:资质、招标形式、不得肢解发包)(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强调审查通过);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制定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按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额度要求: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证明: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需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审核合格 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延期开工: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重新核验: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重新办理: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1Z302020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
注册资本:如特级企业的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一级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二级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专业技术人员:如特级企业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一级、二级企业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技术装备:如特级企业省部级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3项以上;近5年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专利3项以上,累计有效专利8项以上,其中至少有1项发明专利等。
工程业绩:如一级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1)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3)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5)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6)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及变更
企业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
企业分立或企业改制的,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
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的规定(申请之日起前1年)
(1)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2)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4)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5)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6)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7)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8)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9)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10)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1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
无资质承揽劳务分包工程,常见的是作为自然人的“包工头”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无资质承揽工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1Z302030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注册的规定 初始注册条件
1)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4)无《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不予注册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情形(1)聘用单位破产的;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6)年龄超过65周岁的;
(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8)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
受聘单位: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执业岗位范围: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下列情形除外:(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如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多个专业工程的,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负责该工程施工管理文件签章 分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分包企业注册建造师签章,分包企业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由担任总包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签章
义务:如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不得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1Z303000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1Z303010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必须招标的范围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重点及国有项目 邀请招标:3个以上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招标条件(施工)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招标文件
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及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对招标文件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资格审查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4)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开标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不予受理的情形:(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评标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废标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重新招标
重新招标情形: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中标
中标人范围: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中标人条件:(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备案: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投标保证金
形式及额度: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投标保证金被没收: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联合体投标
1、两个以上法人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2、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
3、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6、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招标人处中标项目金额(合同价款)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1、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外确定中标人的;
2、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肢解发包的(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4、招标人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或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的; 对投标人处中标项目金额(合同价款)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2、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4、违法分包和转包的。
1Z303020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工程总承包
含义: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按照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资质:我国对工程总承包不设立专门的资质。凡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依法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相应等级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施工总承包
1、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
2、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3、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对其分包工程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
4、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工程分包的规定 违法分包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单位;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转包
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参考案例P106) 发包单位违法责任: •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承包单位违法责任: • • •
1Z303030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的分类及公布 • • • • 告
建筑市场主体诚信评价 • • 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对市场主体违反各类行政法律规定强制社会中介信用机构的综合信用评价:以守法、守信(主要指经济信用,包括市场交易信义务的行政处罚记录以及其他不良失信行为记录。
用和合同履行信用)、守德(主要指道德、伦理信用)、综合实力(主要包括经营、资本、管理、技术等)为基础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优良和不良行为记录。
1Z30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1Z30401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合同的原则
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如:平等原则:法律地位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两大类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行政处罚决定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执法监督被变更或被撤销,应及时变更或行政处理决定在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公告部门依法不停止对违法行为记录的公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建筑施工企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处0.5%~1%罚款,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2%~4% 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
删除该不良记录,并在相应诚信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布,同时应依法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一律平等;权利义务对等;协商一致(不强加、不强迫、不胁迫);公平原则:权利和义务公平;风险的合理分配;违约责任公平诚实信用原则:通知、保密、减损、协助、照管义务 合同的分类
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有名合同、双务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有偿合同、主合同; 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 合同的订立
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具体明确;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如投标。
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内容不具体,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 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强调实质性同意 要约及承诺的生效:到达时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 • • 建设工程合同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施工合同承发包双方的主要义务 • • 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如不得违法发包;提供必要施工条件;及时检查隐蔽工程;及时验承包人的主要义务: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接收工程;支付工程价款等
受发包人有关检查;交付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无偿修理等 建设工程工期 开工延期 • • 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同意延期要求的工期顺延。
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暂停施工 • • •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工期顺延(非承包商原因)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地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竣工日期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工程价款 结算争议的规定 • • • • 按备案合同结算,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
拖欠承包人工程款,不仅应当支付工程款本金,还应当支付工程款利息;利息没有约定计息时间: 结算文件的 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交付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也未结算的,当事人起诉日 竣工结算支付程序 • •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的,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的,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 • • • 排序:买受人>建筑工程价款>抵押权人
期限: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6个月 实质: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类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无效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免责条款无效: • • • • • • • • • • • •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建设工程无效施工合同的主要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借用有资质)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4)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无效施工合同的工程款结算: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
一建法规时间
本文2025-01-29 04:44:10发表“合同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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