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技校系列

第一篇:职称评审-技校系列
江西省技工院校教授级讲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
技工院校教授级讲师须具有本专业(职业)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操作技能;具有深厚的教育教学理论造诣和很强的教学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突出;掌握本专业(职业)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和最新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职业)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能主持本专业(职业)的教学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根据生产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著作、教材;在教学环节中重视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并取得显著效果;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能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中取得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并且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以及技工教研室中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技工教育事业,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教学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满5年,且取得高级讲师资格并受聘高级讲师职务满5年。
(二)196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高级讲师资格并受聘高级讲师职务满5年。
(三)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未满5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讲师资格并受聘高级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满5年,且取得高级讲师资格并受聘高级讲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和教学工作经验,熟练掌握教学方法,系统担任过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主干课程)的讲授和全部教学工作,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节/学年,兼职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的1/2,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且有1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教师必须具备双师素质。
二、教学成绩突出。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专业(职业)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学观点正确、方法得当,注重对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在开发学生能力和智力方面成绩显著。
三、从事学校管理或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在指导、总结和推广课程改革、课题研究、职业教育改革方面有创新之处,在提高本地区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参与(排名前三)国家级课题研究,或主持市(厅)级课题研究、教学改革实验2项,并通过鉴定或结题验收。
二、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或获市(厅)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的主持人(排名第一)。
三、在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工作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获省(部)级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市(厅)级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
四、作为主持人(排名第一)入选省级示范专业1项。
五、作为主持人(排名第一)入选省级精品课程一门。
六、本人参加竞赛,获国家级个人奖励(前6名),或获省(部)级个人奖(前3名),或获市(厅)级个人奖(第1名)。
七、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并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省(部)级一等奖。
八、获得省(部)级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二、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4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2篇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三、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5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四、出版本专业专著,或编写本专业教材,或出版本专业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理工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或本人翻译10万汉字以上;均需正式出版),且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五、出版本专业专著,或编写本专业教材,或出版本专业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理工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或本人翻译10万汉字以上;均需正式出版),且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六、出版本专业专著,或编写本专业教材,或出版本专业译著2部以上(每部本人撰写:理工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或每部本人翻译10万汉字以上;均需正式出版),且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或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科研成果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三);或获省(部)级一等奖(排名第一);或获省(部)级二等奖2项(排名第一)。
(二)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且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一等奖;或参与完成(排名前三)省(部)级科研课题,且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2项。
(三)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
(四)本人参加国家级竞赛,获国家级个人奖励(前3名),或参加省(部)级竞赛,获个人一等奖励。
(五)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竞赛,并获得国家级一等奖。
二、论文、论著条件
在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要求的基础上,增加1篇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被SCI、EI收录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增加2篇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江西省技工院校高级讲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
技工院校高级讲师须对本专业(职业)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掌握本专业(职业)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根据生产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开展教育、教学等专项课题研究;有较强的从事教育和教学改革、科技项目研究的能力,取得对经济建设、科技发展或本专业(职业)教育、教学有较大价值的成果;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著作、教材;教学经验丰富,有效地组织和指导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在实验、实习等实践环节教学中重视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并取得显著效果;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中取得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并且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以及技工教研室中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教学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2年。
(二)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
(三)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未满5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满5年,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课内外结合本专业特点,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品质教育和心理素质培养,并能根据德育大纲要求,针对学生贯彻学生行为规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动热情地对学生进行集体或个别教育,效果好。
二、备课认真、教案完备、教学内容符合大纲要求、突出重点、解决难点,理论联系实际、教学方法合理、教学设计周密,能从学生实际出发,做到因材施教,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所教班级的学生学业成绩有一定提高或在教学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
三、工作量: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00节/学年,担任管理工作的兼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的1/2。
四、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承担过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工作。在指导、总结和推广课程改革、课题研究、技工教育改革方面有创新之处,对提高本地区技工教育教学质量做出显著成绩。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完成的教育教学或科研成果,通过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的鉴定,并推广应用,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完成市(厅)级以上教学研究或科研课题。
三、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入选省级示范专业1项。
四、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入选省级精品课程一门。
五、本人参加竞赛,获国家级个人奖励,或获省(部)级个人奖(前6名),或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六、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并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市(厅)级一等奖。
七、获市(厅)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论著,或编写本专业教材,或出版本专业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理工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或本人翻译10万汉字以上;均需正式出版),且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二、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其中1篇在国内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
三、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完成的教育教学或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市(厅)级一等奖。
(二)主持(排名第一)完成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或科研课题。
(三)主持(排名第一)完成市(厅)级教育教学或科研课题,且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四)本人参加竞赛,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市(厅)级一等奖。
(五)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并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省(部)级一等奖。
二、论文、论著条件
在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要求的基础上,至少增加1篇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江西省技工院校讲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
技工院校讲师须对本专业(职业)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了解本专业(职业)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掌握教育理论,熟悉技工教育及本专业(职业)的教学规律和教材教法,独立开设一门以上专业课程或基础课程,教学中重视实践环节,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并取得良好的效果;具有一定的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参与科技项目研究及指导助理讲师的能力,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本专业(职业)学术论文或科技实验报告;能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中取得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并且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以及技工教研室中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教学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满2年,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并受聘助理讲师满2年。
(二)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满4年,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并受聘助理讲师职务满4年。
(三)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未满4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并受聘助理讲师职务满4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满4年,且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并受聘助理讲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加科学研究、教研活动,承担科研工作或参加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
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如实习、竞赛、社会调查等)。
三、工作量:独立讲授一门以上基础课程或专业课程,专职教师年均授课时数360节以上;担任管理工作的兼职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
四、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承担过一门课程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工作,在指导、总结和推广课程改革、课题研究、技工教育改革方面有创新之处,对提高本地区技工教育教学质量做出显著成绩。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完成的教育教学或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或获校级一等奖。
二、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完成校级以上教学研究或科研课题。
三、本人参加竞赛,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校级一等奖。
四、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竞赛,并获得省(部)级奖励,或获得市(厅)级一等奖。
五、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论著,或编写本专业教材,或出版本专业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理工类2万字以上,文科类4万字以上;或本人翻译3万汉字以上;均需正式出版)。
二、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三、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限第一或第二作者)。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完成的教育教学或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二)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完成市(厅)级以上教育教学或科研课题。
(三)本人参加竞赛,获市(厅)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四)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五)获市(厅)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二、论文、论著条件
在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要求的基础上,至少增加1篇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江西省技工院校教授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
技工院校教授级实习指导教师具有所任职业(工种)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很强的操作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突出;掌握所任职业(工种)国内外实习、实验技术的现状和最新动态,主持所任职业(工种)的实习、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实训场地建设项目;根据生产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开展实习、实验和一体化教学等专项课题研究;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实习实验报告或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著作、教材;在实习、实验等实践环节教学中重视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并取得显著效果;具有组织所任职业(工种)重大实习、实验工作及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具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操作技能的能力;能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中从事实习、实验指导工作的在职在岗实习指导教师,并且取得与申报职业(工种)对应的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和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证书。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技工教育事业,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教学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满5年,且取得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5年。
(二)196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5年。
(三)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未满5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满5年,且取得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实践教学工作经验,熟练掌握教学方法,系统担任过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主干课程)的讲授和全部教学工作,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节/学年,兼职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的1/2,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且有1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取得本职业(工种)相应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教学成绩突出。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职业(工种)的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学观点正确、方法得当,注重对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在开发学生能力和智力方面成绩显著。
三、从事学校实验、实习教学管理的人员,在指导、总结和推广课程改革、课题研究、一体化教学改革方面有创新之处,在提高本地区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参与(排名前三)国家级课题研究,或主持市(厅)级课题研究、教学改革实验2项,并通过鉴定或结题验收。
二、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或获市(厅)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的主持人(排名第一)。
三、在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工作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获省(部)级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市(厅)级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
四、作为主持人(排名第一)入选省级示范专业1项。
五、作为主持人(排名第一)入选省级精品课程一门。
六、本人参加竞赛,获国家级个人奖励(前6名),或获省(部)级个人奖(前3名),或获市(厅)级个人奖(第1名)。
七、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并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省(部)级一等奖。
八、获得市(厅)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二、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4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2篇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三、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5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四、出版本专业专著,或编写本专业教材,或出版本专业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理工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或本人翻译10万汉字以上;均需正式出版),且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五、出版本专业专著,或编写本专业教材,或正式出版本专业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理工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或本人翻译10万汉字以上;均需正式出版),且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六、出版本专业专著,或编写本专业教材,或出版本专业译著2部以上(每部本人撰写:理工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或每部本人翻译10万汉字以上;均需正式出版),且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或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科研成果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三);或获省(部)级一等奖(排名第一);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2项(排名第一)。
(二)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且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一等奖;或参与完成(排名前三)省(部)级科研课题,且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2项。
(三)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
(四)本人参加国家级竞赛,获国家级个人奖励(前3名),或参加省(部)级竞赛,获个人一等奖励。
(五)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竞赛,并获得国家级一等奖。
二、论文、论著条件
在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要求的基础上,增加1篇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被SCI、EI收录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增加2篇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江西省技工院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
技工院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对所任职业(工种)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操作技能,熟悉所任职业(工种)国内外的实习、实验技术动态;掌握现代化科学管理办法及其发展趋势,根据生产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开展实习、实验有关课题的研究,并取得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实习实验报告或出版较高水平的专著、教材;教学经验丰富,有效地组织和指导实习、实验工作的各个环节,在实习、实验等实践环节中重视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并取得显著效果;具备组织本职业(工种)重大实习、实验工作及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和指导、培养青年实习、实验人员的能力;能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中从事实习、实验指导工作的在职在岗实习指导教师,并且取得与申报职业(工种)对应的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和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证书。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教学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满2年,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2年。
(二)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5年。
(三)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未满5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满5年,且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课内外结合本职业(工种)特点,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品质教育和心理素质培养,并能根据德育大纲要求,针对学生贯彻学生行为规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动热情地对学生进行集体或个别教育,效果好。
二、备课认真、教案完备、教学内容符合大纲要求、突出重点、解决难点、理论联系实际、教学方法合理、教学设计周密,能从学生实际出发,做到因材施教,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所教班级的学生学业成绩有一定提高或在教学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
三、工作量: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00节/学年,担任管理工作的兼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的1/2。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完成的教育教学或科研成果,通过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的鉴定,并得到推广应用,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完成市(厅)级以上教学研究或科研课题。
三、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入选省级示范专业1项。
四、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入选省级精品课程一门。
五、本人参加竞赛,获国家级个人奖励,或获省(部)级个人奖(前6名),或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六、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并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市(厅)级一等奖。
七、获市(厅)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论著,或编写本专业教材,或出版本专业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理工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或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均需正式出版),且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二、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其中1篇在国内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
三、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完成的教育教学或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市(厅)级一等奖。
(二)主持(排名第一)完成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或科研课题。
(三)主持(排名第一)完成市(厅)级教育教学或科研课题,且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四)本人参加竞赛,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市(厅)级一等奖。
(五)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并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省(部)级一等奖。
二、论文、论著条件 在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要求的基础上,增加1篇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江西省技工院校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
技工院校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须具有所任职业(工种)较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操作技能,掌握本职业(工种)国内外的实习、实验技术动态及实验室科学管理方法和有关技术规范;具有熟练的实习、实验技能技巧,能独立设计实习、实验项目,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进行检修、管理、排除故障;独立开设实习、实验课,教学中重视实践环节、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并取得良好效果;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本专业论文或实习实验报告;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中从事实习、实验指导工作的在职在岗实习指导教师,并且取得与申报职业(工种)对应的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和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证书。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教学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满2年,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二级实习指导教师满2年。
(二)获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满4年,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4年。
(三)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未满4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4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满4年,且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独立完成一门以上实习、实验课程的教学工作,或全过程参加过实验室的建设工作。
二、编写、修改完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计划和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三、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保养和实习、实验课的教学等工作,每年(40周)完成180个工作日以上。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完成的教育教学或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或获校级一等奖。
二、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完成校级以上教学研究或科研课题。
三、本人参加竞赛,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校级一等奖。
四、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竞赛,并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市(厅)级一等奖。
五、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论著,或编写本专业教材,或出版本专业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理工类2万字以上,文科类3万字以上;或本人翻译3万汉字以上;均需正式出版)。
二、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三、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限第一或第二作者)。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完成的教育教学或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二)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完成市(厅)级以上教育教学或科研课题。
(三)本人参加竞赛,获市(厅)级以上奖励。
(四)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五)获市(厅)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二、论文、论著条件
在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要求的基础上,增加1篇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江西省技工院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国家级奖励”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教育部优秀教学成果奖。
“省(部)级奖励”是指省(部)科技进步奖、省社联优秀科研成果奖、省教育厅优秀教学成果奖、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中央及国务院各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定期评选的相关奖项。
“市(厅)级奖励”是指由市(厅)级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对应的奖项。
凡获奖均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除条件中特别说明外,均为独立获奖或排名第一)。
二、“国家级科研课题”指“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教育基金项目、教育部教研项目、中宣部“五个一工程”项目、其他部委重点项目。
“省(部)级科研课题”是指省科委重点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省软科学项目、省科技推广项目、省教育规划项目、省计委攻关项目、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项目、省技工院校教学研究课题。
“市(厅)级科研课题”是指由市(厅)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相对应的项目。
三、“论著”是指有ISBN统一书号,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或教材(除条件中特别说明外,每部专著、教材需本人撰写:理工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每部译著需本人翻译10万汉字以上,且不合并计算字数,没有注明的平均分配字数)。
“论文”是指在公开发行的CN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除条件中特别说明外,均为独撰或第一、第二作者)。凡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录的论文(除非被SCI、EI索引收录或收入正式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集)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
“核心刊物”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辑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所列的刊物。
四、申报人的论文、论著、成果、奖励等业绩均限本专业(职业)。
五、“主持”是指课题或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排名第一),以批准立项的有关文件为依据。
六、表彰奖励的主办单位应是政府或政府相应的职能部门。
七、凡冠有“以上”级别的,均包括本级。
第二篇: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最新稿)
黑龙江省党校教师系列中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党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党校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 专业划分
哲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党史党建、管理学、法学、文化学、现代科技等。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全省各级党校(包括企业党校)、干部院校、干部培训中心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中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资格名称
党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讲师、副教授或高级讲师(只适用于县区级党干校)、教授。
第二章 申报资格
第五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 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
(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2年;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 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
一、外语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条 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有较为系统的了解和掌握,能够关注 2
本学科的发展趋势。
(二)初步掌握教学规律,掌握教学实践所必备的教育理论。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具有独立进行教学的能力,能承担本学科1门课程的授课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二)能够独立开展科研活动,完成规定的科研任务。
(三)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年平均授课80标准学时。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厅局级科研获奖三等奖的主要贡献者;
2、撰写调查研究报告1篇。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承担字数2万字以上。
第十一条 副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高的学术水平,了解本学科的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在某一专门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
(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有比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能够承担本学科领域的主体班专题课或2门研究生课程,具有较高教学水平。
(二)具有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善于 3
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分析解决现实问题。
(三)能够围绕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现实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
(四)任现职以来,到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或进行社会调研时间累计达半年以上。
(五)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年平均授课120标准学时(高级讲师100标准学时)。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教学业绩较为突出,获得过校级教学奖;
2、省(部)级科研项目的主要参与人(前二名),或主持完成厅(局)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县(处)级科研项目2项; 3、1项省(部)级科研评奖三等奖的主要贡献者,或2项省(部)级佳作奖,或2项厅(局)级科研评奖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
4、调查研究成果,具有一定参考价值,被市(地)级或厅(局)级党委和政府采用(高级讲师被县级党委和政府采用),并带来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学术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社科类或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高级讲师3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承担字数5万字以上。
第十二条 正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对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具有广博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很高的学术水平,能够及时了解和把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国内外发展动 4
态,是本学科、本专业学术骨干。
(二)熟练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和教学艺术,善于总结教学规律。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胜任本学科领域的主体班专题课或2门研究生课程,具备指导研究生的能力和学术水平。
(二)科学研究的能力较强。对本学科有某一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善于将研究成果运用到教学中;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三)能够围绕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现实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
(四)任现职以来,到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或进行社会调研时间累计达1年以上。
(五)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年平均授课120标准学时(其中要求主体班学时达到60标准学时)。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教学成绩突出,获得校级教学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2、国家级科研项目主要参与人(前三名),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厅(局)级科研项目2项; 3、1项省(部)级科研评奖二等奖的主要贡献者,或2项省(部)级三等奖的主要贡献者;
4、调查研究成果,具有较大参考价值,被省(部)级党委和政府采用1项,或被市(地)级、厅(局)级党委和政府采用2项。并带来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学术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 5 的社科类或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6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承担字数10万字以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申报资格、评审条件等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四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第十五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各级任职资格均指本专业的。第十六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均应为本专业的,且为任现职以后取得的。
第十七条 本评审标准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
第十八条 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机构组织的学术会议上特邀发言(有大会特别发言邀请函)并收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的学术论文可作为评审依据,论文的级别和学术水平由评审专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九条 对从事外语、体育和计算机等因专业限制,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去1/2的教学工作量。
第二十条 本评审标准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三篇:江苏思政系列职称评审
(新)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
术资格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我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工作水平和研究能力,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素质,促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仅适用于在我省高等学校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具有相应教学和研究能力的在职在岗人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资格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或延迟申报:
1.考核中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或考核中有“不合格”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受处分期间,不能申报。
3.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损失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4.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四条
外语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申报高级职务者须取得高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职务者须取得中级以上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
1.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2.具有外语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3.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4.年龄在50周岁以上。
5.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6.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取得省人事、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
1.具有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第六条
理论知识要求
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基础理论知识。申报讲师、副教授资格人员,均须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有关理论课程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已取得教育类、思想政治教育类硕士以上学位并在研究生学习期间修过规定科目且成绩合格者,相应课程可免考。
第七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要求,根据所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需要,完成省教育厅规定的培训任务,并达到规定的要求。2008年以后专职从事辅导员工作的须取得由省教育厅组织培训后颁发的结业证书。
第三章
讲师资格条件
第八条
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讲师资格:
1.具有学士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2.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3.获得硕士学位后,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可以直接认定讲师资格。
第九条
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要求
1.具有一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了解学生的思想发展规律,熟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经验,能针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特点,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
第十条
工作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能独立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教育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近两年内没有出现过较大工作失误。经学生或同行民主测评,优良率在70%以上。
2.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所带班集体积极向上,本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本人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
第十一条
科研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对本职工作有指导作用的研究论文1篇以上。
第四章
副教授资格条件
第十二条
学历资历要求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本科院校40周岁以下申报人员,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仅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须担任讲师职务8年以上。
第十三条
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要求
1.具有宽厚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熟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要求,掌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规律。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管理能力和较丰富的学生管理工作经验。能结合学生思想特点,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能独立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第十四条
教学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四分之一,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等相关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第十五条
工作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思路清晰,富有成效。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积极指导毕业生就业创业。近三年内没有出现过较大工作失误。经学生或同行民主测评,优良率在70%以上。
2.结合本岗位工作,独立起草过学生管理工作文件、改革方案或撰写高水平调研报告1项以上,经实践,取得良好效果。
3.注重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且考核有1次为“优秀”。
第十六条
科研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指导作用和较高水平研究论文4篇以上,其中本科院校教师至少1篇发表在教育类、社科类或管理类核心期刊。撰写正式出版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著或大学通用教材8万字以上,视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研究论文1篇(仅限视同2篇)。
第十七条
破格申报副教授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副教授资格: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20年以上,担任讲师职务并受聘讲师职务6年以上,业绩显著,任现职以来考核至少有2次为“优秀”。
(二)任现职以来,除具备第十三至十五条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第2条和第3—4条中一条:
1.有一定的改革创新精神,工作经验在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工作会议上发言交流,或被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简报宣传,或收入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交流文集。
2.在教育类、社科类或管理类核心期刊发表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指导作用和较高水平研究论文4篇以上,其中本科院校教师至少有1篇发表在本学科权威刊物。撰写正式出版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著或大学通用教材10万字,视同在核心期刊发表研究论文1篇(仅限视同2篇)。
3.承担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课题,本人为主要承担者或组织实施者(前3名);或主持市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课题。研究成果有较大的改革创新力度,对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4.本科院校教师获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以上,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获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以上,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
第五章
教授资格条件
第十八条
学历资历要求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本科院校40周岁以下的申报教师,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仅
职称评审-技校系列
本文2025-01-28 14:13:54发表“合同范文”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nwk.com/article/31514.html
- 二年级数学下册其中检测卷二年级数学下册其中检测卷附答案#期中测试卷.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期末质检卷(苏教版)二年级数学下册期末质检卷(苏教版)#期末复习 #期末测试卷 #二年级数学 #二年级数学下册#关注我持续更新小学知识.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期末混合运算专项练习二年级数学下册期末混合运算专项练习#二年级#二年级数学下册#关注我持续更新小学知识 #知识分享 #家长收藏孩子受益.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年月日三类周期问题解题方法二年级数学下册年月日三类周期问题解题方法#二年级#二年级数学下册#知识分享 #关注我持续更新小学知识 #家长收藏孩子受益.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解决问题专项训练二年级数学下册解决问题专项训练#专项训练#解决问题#二年级#二年级数学下册#知识分享.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还原问题二年级数学下册还原问题#二年级#二年级数学#关注我持续更新小学知识 #知识分享 #家长收藏孩子受益.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第六单元考试卷家长打印出来给孩子测试测试争取拿到高分!#小学二年级试卷分享 #二年级第六单考试数学 #第六单考试#二年级数学下册.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必背顺口溜口诀汇总二年级数学下册必背顺口溜口诀汇总#二年级#二年级数学下册 #知识分享 #家长收藏孩子受益 #关注我持续更新小学知识.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重点难点思维题》两大问题解决技巧和方法巧算星期几解决周期问题还原问题强化思维训练老师精心整理家长可以打印出来给孩子练习#家长收藏孩子受益 #学霸秘籍 #思维训练 #二年级 #知识点总结.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 必背公式大全寒假提前背一背开学更轻松#二年级 #二年级数学 #二年级数学下册 #寒假充电计划 #公式.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