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法规复习题

第一篇:物流法规复习题
物流法规复习题
一.名词解释
1.国际条约是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间所缔结的以国际法为基础,确定其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国际书面协议,也是国际法主体间互相交往的一种最普遍的法律形式。
2.国际惯例是指在国际上因对同一性质的问题所采取的类似行为,经过长期反复实践逐渐形成的,为大多数国家所接受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
3.物流法律规范是指调整在物流活动中产生的,以及与物流活动有关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物流服务合同是指第三方物流企业与其他企业约定,由第三方物流企业为后者提供全部或部分的物流服务,而由后者向第三方物流企业支付报酬的合同。
5.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物品,并按约定期限或者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的合同。
6.仓储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接受报酬而为他方提供仓储保管服务的合同。
7.仓单是由保管人在收到仓储物时向存货人签发的、表明已收到一定数量的仓储物的法律文书。
8.加工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承揽人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合同。
9.加工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做方的具体要求,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进行加工,将成果交给定作人,定作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10.定作合同是由承揽方根据定作方需要,利用自己的设备、技术、材料和劳动力,为定作方制作成品,由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11.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根据保险单对保险标的所受损失给予赔偿的最高数额。二.判断题
1.()我国现代物流企业的主要形式表现为两种,即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国际惯例是物流法律制度的国内法渊源。3.()标的物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卖方应当担保其交付给买方的标的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确定的质量标准。
4.()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和代理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相同。
5.()货方与承运人之间是运输合同关系,而货方与港站经营人之间是作业合同关系,港站经营人与承运人之间则不存在合同关系。
6.()在流通加工环节中,物流企业可能通过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其物流服务合同的加工义务,即物流企业通过与承揽人签订分合同的形式将其加工义务分包出去。
7.()仓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法律性质,所以仓单的转让与提单类似,只需要背书即可。8.()保管人对于保管物的毁损、灭失,依据过错原则承担责任,因此保管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为标准,违反此种注意,就应承担赔偿责任。
9.()当仓储合同约定的标准与仓单上所记载的标准不一致时,一般以仓储合同约定的标准为准。
10.()法院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其他都属于诉讼内调解。11.()物流法的调整对象是物流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
12.()政府采购可以分为招标性采购和非招标性采购,其中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13.()国际货运代理人本质上属于货物运输关系的代理人,既代表货方,保护货方利益,又协调承运人进行承运工作。
14.()如果委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而预付给代理人所使用的费用,在完成委托事务时仍有剩余的,代理人不必退还委托人。
15.()在一个完整的道路货物运输合同中,往往要涉及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三方当事人,但在实践中,托运人和收货人实际上是同一个人。
16.()港站经营人的责任期间是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没有约定的,为双方认可的时间,在控制权转移至港站经营人时为责任期间的开始,由港站经营人转移至接货人时为责任期间的终止。
17.()由订做方提供大部分或全部的原材料,承揽方只提供辅助材料,并且仅收取加工费用的合同是订做合同。
18.()在流通加工环节中,物流企业可能通过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其物流服务合同的加工义务,即物流企业通过与承揽人签订分合同的形式将其加工义务分包出去。
19.()保税仓储货物,未经仓库经营人批准,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20.()当仓储合同约定的标准与仓单上所记载的标准不一致时,一般以仓储合同约定的标准为准。
三、填空
1.暇疵担保义务是指卖方就买卖标的之权利或者物的品质暇疵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它分为物的品质暇疵担保义务和权利瑕疵担保义务两种。
2.托运人是货物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把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人的人。3.保险人是指收取保险费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依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赔偿金的人。4.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根据保险单对保险标的所受损失给予赔偿的最高数额。
5.委付是指在保险标的物发生推定全损时,由被保险人把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保险人,而向保险人请求赔付全部保险金额。
四、单项选择题
1.保管合同的索赔时效一般为()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2.加工承揽合同最典型的特征,也是其区别于劳务合同本质特征的法律特征,即()。A、加工承揽合同是以一定工作的完成为目的 B、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
C、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工作具有独立性 D、加工承揽合同是具有一定人身性质的合同 3.承揽人在规定期限内交付已完成的工作成果,但因定作人拒收或受领迟延而未交付时,定做物意外灭失的风险则由()负担。
A、定作人 B、承揽人 C、定作人和承揽人共同 D、物流企业
4.()是指以其财产或利益向保险人投保,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可以取得约定保险赔偿金的人。
A、被保险人 B、保险人 C、投保人 D、受益人 5.物流合同的标的是()A.物流企业
B.运输的货物
C.物流设施
D.劳务 6.两个或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A.承运人
B.实际承运人
C.所有承运人
D.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 7.仓储合同成立后,()
A.保管人负给付义务
B.存货人负给付义务
C.保管人和存货人均不负给付义务
D.保管人和存货人均负给付义务
8.承运人权利和义务由多式联运经营人享有,多式联运的承运人之间的内部责任划分约定,不得对抗()
A.发货人
B.实际承运人
C.托运人
D.多式联运经营人 9.对需要运输的标的物,若未约定交付地或约定不明确的,自卖方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起,风险由()承担。
A.买卖双方均需
B.卖方
C.买方
D.不一定
10.在进行包装的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应的法律规范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变更指的是包装法律规范的()
A.标准性
B.技术性
C.分散性
D.强制性
11.配送人在将物品所有权转移给用户的同时为用户提供配送服务,由用户支付配送费用(包括标的物价款和配送服务费)的合同是指()
A.配送服务合同
B.销售配送合同
C.普通配送合同
D.以上答案都不对
12.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其中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元人民币
A.50万
B.200万
C.300万
D.500万
13.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和地点,发生纠纷后,就只能采取()方式解决。
A.诉讼
B.调解
C.仲裁
D.申诉 14.两个或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A.承运人
B.实际承运人
C.所有承运人
D.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 15.铁路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承运人是()
A.铁路站段
B.铁路运输企业
C.铁路局
D.铁路分局
16.承运人权利和义务由多式联运经营人享有,多式联运的承运人之间的内部责任划分约定,不得对抗()
A.发货人
B.实际承运人
C.托运人
D.多式联运经营人 17.多式联运经营人的义务有()
A.认真填写多式联运单据的基本内容
B.按照合同约定额货物种类、数量、时间、地点提供货物 C.及时提供适合装载的运输工具 D.向发货人交付货物
18.对需要运输的标的物,若未约定交付地或约定不明确的,自卖方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起,风险由()承担。
A.买卖双方均需
B.卖方
C.买方
D.不一定
19.出售运输中的标的物的,自()时起,风险由卖方承担。
A.交付标的物
B.合同成立
C.交付货款
D.签订书面合同 20.在进行包装的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应的法律规范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变更指的是包装法律规范的()
A.标准性
B.技术性
C.分散性
D.强制性 21.配送是一种服务,配送经营人需要投入相应的物化成本和劳动才能实现产品的生产,指的是配送合同的()性质
A.记名合同
B.有偿合同
C.诺成合同
D.长期合同 22.普通货物包装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A.安全原则
B.绿色原则
C.效率原则
D.经济原则 23.保管合同寄存人的主要义务有()A.保管义务
B.支付报酬义务 C.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交付仓储物的义务 D.给付保管凭证的义务
五、多项选择题
1.物流法律规范的特点有()。
A.广泛性 B.复杂性 C.技术性 D.国际性 2.物流法律规范的渊源包括()
A.宪法 B.法律 C.行政法规 D.技术标准 3.物流法律关系的要素有()
A.主体 B.客体 C.内容 D.权利义务
4.下列哪些属于我国内资物流企业市场准人的法律()A.《民法通则》 B.《公司法》
C.《水路运输管理条例》D.《国际海运条例》 5.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
A.有偿合同 B.双务合同 C.诺成合同 D.要式合同 6.汽车货物运输合同的分类包括()
A、定期运输合同 B、一次性运输合同 C、道路货物运单 D、长期运输合同 7.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主要包括()
A、件杂货运输合同 B、航次租船合同 C、班轮运输合同 D、租船运输合同 8.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领域中,最重要的公约包括()A、《海牙规则》 B、《维斯比规则》 C、《汉堡规则》 D、《维也纳公约》 9.仓单的法律性质包括()
A、有价证券 B、物权凭证 C、要因证券 D、要式证券 10.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
A、诺成合同 B、双务合同 C、有偿合同 D、格式合同 11.加工承揽合同的类型包括()
A、加工合同 B、定做合同 C、修理合同 D、改造、改建合同 12.加工承揽合同是()
A、诺成合同 B、双务合同 C、有偿合同 D、要式合同 13.按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主要可分为()
A、财产保险 B、人身保险 C、责任保险 D、保证保险 14.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
A、格式合同 B、射幸合同 C、双务合同 D、有偿合同
15.被保险人在提出索赔时,应向保险人或其有理赔权的代理人提交索赔的必要单证,通常包括()
A、保险单 B、发票 C、装箱单 D、货损、货差证明
16.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公司承包的的损失是由于海上风险与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坏或灭失,简称海损。海损一般包括()
A、实际全损 B、推定全损 C、共同海损 D、单独海损
17.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形式,一般以保险单据来表示,主要包括()A、投保单 b、保险单 C、保险凭证 D、海损证明 18.以下属于国际货运代理合同特征的是()
A.有偿合同
B.双务合同
C.单务合同
D.不要式合同
E.无偿合同 19.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的义务有()
A.使船舶适航
B.管货
C.提供约定货物
D.留置 E.及时开航,按预定航线航行
20.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其中海事法院属于()
A.基层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
C.高级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21.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A.自愿原则
B.诚信原则
C.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D.协商原则
E.仲裁独立原则
F.一裁终局 22.以下()均属于仓单的性质
A.背书证券
B.不要式证券
C.不记名证券
D.换取证券
E.文义证券 23.下列()属于承揽合同
A.加工合同
B.雇用合同
C.订做合同
D.检验合同
E.修理合同
六、简答题
1.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必须经过两个阶段:(1)要约(offer)。凡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其内容十分确定,并且表明要约人有当其要约一旦被接受就将受其约束的意思,即构成要约。(2)承诺(acceptance)。受要约人以作出声明或以其他行为对某一要约表示同意,即为承诺。2.简述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特征。
(1)货物运输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的合同;(2)货物运输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3)货物运输合同属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4)货物运输合同大多是诺成合同;
(5)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享有留置权,可以采用留置的方式担保托运人支付运费;(6)货物运输合同大多是格式合同。3.简述仓单的法律性质。
(1)仓单首先是一种有价证券;
(2)仓单还具有交付指示证券的性质;(3)仓单还是一种物权凭证;(4)仓单是一种文义证券;(5)仓单是要因证券;(6)仓单是要式证券;(7)仓单是换取证券。
4.简述加工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
(1)加工承揽合同是以一定工作的完成为目的;(2)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3)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工作具有独立性;(4)加工承揽合同是具有一定人身性质的合同;(5)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承担风险责任;(6)加工承揽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5.什么是法的渊源?我国物流法律规范的渊源有哪些?
法的渊源指的是具有法的效力作用和意义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
我国物流法渊源主要有国内立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其中,国内立法有以下几个层次:(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规章
(6)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7)技术标准 6.试分析我国物流法规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国现行调整物流的法律规范都散见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及各种技术规范、技术法规中。相比物流业的快速发展,物流法律法规的滞后性与不完善性日益凸显。
我国物流法规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物流法律规范缺乏系统性,法律法规之间存在不协调和冲突现象
(2)不少具体领域的物流法律规范层次较低,效力不强
(3)物流立法相对落后,仍存在不少法律空白
7.简述仓储和同与一般保管合同的联系和区别。
(一)联系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都是指保管寄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仓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保管合同。《合同法》对这两种合同设有专门的分则,但是凡仓储合同这一章未作规定的,应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
(二)区别
(1)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2)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保管合同原则上是实践合同,自保管物交付起成立。
(3)仓储合同中的保管人一般为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法人或依法批准从事仓储保管
业务的个体或集体经营者;而法律对保管合同的当事人未作限制。
(4)仓储合同的标的物为动产;保管合同未作规定 8.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一般负有哪些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配备运输工具,按期将货物送达目的地。(2)货物到达后,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提取货物。
(3)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能够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七、案例分析 案例一
2005年10月15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该合同约定:由B公司为A公司制作铝合金门窗1万件,原材料由A公司提供,加工承揽报酬总额为150万元,违约金为报酬总额的10%;A公司应在2005年11月5日前向B公司交付60%的原材料,B公司应在2006年3月1日前完成6000件门窗的加工制作并交货;A公司应在2006年3月5日前交付其余40%的原材料,B公司应在2006年5月20日前完成其余门窗的加工制作并交货。A公司应在收到B公司交付门窗后3日内付清相应款项。
为确保A公司履行付款义务,B公司要求其提供担保,适值D公司委托A公司购买办公用房,D公司为此向A公司提供了盖有D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空白委托书和公司的合同专用章。A公司遂利用上述空白委托书和合同专用章,将D公司列为该项加工承揽合同的连带保证人,与B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2005年11月1日,A公司向B公司交付60%的原材料,B公司检验原材料时,发现原材料质量不合格,B公司本拟向A公司提出原材料质量问题,但考虑到双方关系不错,遂决定先安排生产,原材料质量问题以后再说。2006年2月28日,B公司将制作完成的6000件门窗交付A公司,A公司检验后发现这批门窗有质量问题,但仍能勉强使用,遂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继续履行合同,A公司按报酬总额的60%予以结算。
2006年3月1日,B公司重组,加工型材的生产部门分立为C公司。3月5日,A公司既未按加工承揽合同的约定向B公司交付40%的原材料,也未向C公司交付。3月15日,C公司要求A公司继续履行与其B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A公司表示无法继续履行并要求解除合同。C公司虽在数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加工承揽合同,同时要求D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上述情况,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何为加工承揽合同,它有哪些特征?
2.已交付的60%的门窗的质量存在问题,应由谁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3.C公司可否向A公司主张加工承揽合同的权利?为什么?
4.C公司要求判令A公司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承揽合同的主张能否获得支持?说明理由。
5.D公司应否承担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6.本案纠纷当事人可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答:
1.加工承揽合同:是只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接受承揽人的工作成果并交付报酬的合同。特征:(1)、加工承揽合同以一定工作的完成为目的。(2)、加工承揽合同的表的具有特定性。(3)、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工作具有独立性。(4)、加工承揽是有一定人身性质的合同。(5)、加工承揽合同是诺成、双误有偿、非要式的合同。
2.已交付的60%的门窗的质量问题,应当有承揽人B公司负违约责任。检验定做人提供的材料是否有问题,并及时通知定做人是承揽人的义务,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主要义务就有因承揽人不及时检验而是用不合格材料的,或因承揽人怠于通知的,承揽人仍应对定作物的质量负责。而上述案例中B公司检验原材料时,才发现原材料不合格,但仍安排生产,所以已交付的百分之六十的门窗的质量问题,应当有承揽人B公司负违约责任。
3.C公司可以像A公司主张加工承揽合同的权利,《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外,有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责任。上述案例中的C公司是B公司重组后加工型材料的生产部门分立而成的,C公司享有向A公司主张加工承揽合同的权利。
4.C公司要求判令A公司支付违约金能够获得支持。《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出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外,有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责任。上述案例中C公司是B公司重组后分立而成的,C公司有权要求A公司继续履行与其B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A公司应该向C公司履行提供剩下40%原材料的义务,A公司既未按加工承揽合同的约定向B公司交付40%的原材料,也未向C公司交付,构成了违约,所以C公司要求判令A公司支付违约金能够获得支持。但是,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定做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A公司可以要求解除合同。5.D公司应该承担保证责任。若虽未在主合同中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视为保证合同成立。上述案例中A公司利用空白委托书和合同专用章,将D公司立为该项加工承揽合同的连带保证人,与B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可以说D公司是以保证人的身份出现在A公司与B公司的合同中,所以D公司应该承担保证责任。
6.本案例纠纷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调节、诉讼和仲裁来解决。
案例二
英国某航运公司所属A轮在上海装载甲公司托运的10万袋白糖时,因发现有10%的脏包,便在收货单上作了批注,并按规定在提单上作同样批注。但甲公司为能迅速出口货物与及时结汇,请求船东接受其作出的担保,并签发清洁提单。考虑到甲公司一时难以换货,在甲公司提供保函承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的情况下,A轮签发了清洁提单。当A轮抵达科伦坡卸货完毕后,收货人以脏包造成其损失为由,向斯里兰卡高等法院申请扣船并提起诉讼。A轮被迫向收货人赔偿了损失,并将上述情况及时告知甲公司,要求甲公司按保函所言赔偿A轮损失。甲公司拒绝赔偿A轮损失,A轮诉之上海海事法院。
请分析(1)提单具有哪些法律作用?(2)甲公司向A轮出具的保函效力如何?(3)甲公司是否应赔偿A轮的损失?
答:
(1)提单是具有物权性质的单证,广泛运用于物流相关方面。收货人必须拿到提单提取货物,所以提单实质上就是真实的货物。提单分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区别在于有没有瑕疵等的批注。如果签发的是不清洁提单,则承运人无责任,卖方承担;如果签发的是清洁提单,则承运人应该承担责任。(2)这里比较特殊的是,卖方与承运人签署了保函,承诺卖方承担任何瑕疵问题责任。该保函具有法律效力。(3)所以,甲公司应该赔偿承运人代其承受的损失。
案例三
S省某建筑工程公司因施工期紧迫,而事先未能与有关厂家订好供货合同,造成施工过程中水泥短缺,急需100吨水泥。该建筑工程公司同时向A市海天水泥厂和B市的丰华水泥厂发函,函件中称:“如贵厂有300号矿渍水泥现货(袋装),吨价不超过1500元,请求接到信10天内发货100吨。货到付款,运费由供货方自行承担。”
A市海天水泥厂接信当天回信,表示愿以吨价1600元发货100吨,并于第3天发货100吨至S省建筑工程公司,建筑工程公司于当天验收并接收了货物。B市丰华水泥厂接到要货的信件后,积极准备货源,于接信后第7天,将100吨袋装300号矿渍水泥装车,直接送至某建筑工程公司,结果遭到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拒收。理由是:本建筑工程仅需要100吨水泥,至于给丰华水泥厂发函,只是进行询问协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丰华水泥厂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依法处理。现问:
(1)丰华水泥厂与某建筑工程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生效的合同关系?(2)某建筑工程公司拒收丰华水泥厂的100吨水泥是否于法有据?(3)丰华水泥厂能否请求建筑工程公司支付违约金?(4)对海天水泥厂的发货行为如何定性?(5)海天水泥厂与建筑工程公司的合同何时成立?合同内容如何确定?(6)设建筑工程公司收到海天水泥厂的回信后,于次日再次去函表示愿以吨价1599元接货,海天水泥厂收到该第二份函件后即发货100吨至建筑工程公司。那么,二者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如果成立,则何时成立?合同内容如何确定?
答:
(1)是成立合同关系。
(2)建筑工程公司拒收丰华水泥厂水泥的行为构成违约。
(3)丰华水泥厂不可以请求建筑工程公司支付违约金,但可以请求其赔偿因其拒收行为致丰华水泥厂的损失。
(4)海天水泥厂的发货行为是要约行为。
(5)海天水泥厂与建筑工程公司之间的合同于后者接收货物时成立。合同内容除价款为吨价1600元外,其余依建筑工程公司的第一份函件内容为准。
(6)海天水泥厂与建筑工程公司之间的合同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为海天水泥厂收到第二次函件之时。合同内容除价款为吨价1599元外,其余均依建筑工程公司第一份函件为准。
案例四
甲公司为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公司,乙公司则为电冰箱制造商。双方经协商,于3月5日签订了仓储保管合同。合同规定,甲为乙保管木底纸箱等包装材料,保管期限没有约定,保管费也没有署明,仅说明保管一天,交费人民币50元。合同成立后,乙公司于3月10日送来 大批纸箱,同时还送来了合同中没有规定的生产用纸板。甲公司当天接收该物时没有表示异议。三个月后,乙公司提出续签合同两个月,甲公司表示不同意。一个月 后,甲公司接到另一项要约,保管费比乙公司出价高,遂以库房另有安排为由,把生产用纸板全部挪到库外。后来,因天降大雨,乙公司那些生产用纸板全部被淋 透,以至无法使用,造成损失2万多元。乙公司向甲公司提出赔偿,甲公司则称合同中没有规定保管纸板的义务,因而对纸板的损失不负责任。双方协商未果,发生 纠纷,乙公司诉至法院。现问:
(1)本仓储合同于何时成立?(2)甲公司是否负有保管生产用纸板的义务?为什么?(3)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提走仓储物?为什么?(4)乙公司2万元损失应由谁负担?为什么?(5)设甲、乙约定合同的保管期间为90天,则乙公司于5月10日提走仓储物,甲公司应至少收费多少元?(6)设乙公司拒不支付保管费,甲公司能否拒绝交出该仓储物? 答:
(1)仓储合同于3月5日成立。
(2)有义务。因为甲公司接收时未持异议,视为同意保管。(3)有权。因为双方未约定保管期间,乙公司有权随时要求甲公司提走仓储物,但应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4)应由甲公司负责。因为甲公司保管不善,违反了仓储合同义务,依法应负赔偿责任。(5)甲公司收费应不少于4500元。(6)能。因为甲公司依法享有留置权 〔解题思路〕
本题专门考查仓储合同制度,难点有二:一是弄清楚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还是实践性合同;二是仓储合同保管人有无留置权。本题所考查的内容基本上涵盖了有关仓储合同的所有考点,是复习仓储合同制度的绝好练习题。
〔法理详解〕
(1)《合同法》第381条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第382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依该规 定,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双务合同,诺成性合同。故本案中甲、乙公司的仓储合同应于3月5日成立,而非3月10日。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这一点上是不同 于保管合同的实践性特征的(《合同法》第367条)。
(2)甲、乙公司签订的仓储合同的标的并不包括生产用纸板,但我们可将乙公司送来 生产用纸板以储存的行为视为要约,甲公司接收行为视为承诺,双方当事人依推定形式而成立合同,故甲公司负有保管生产用纸板的义务。推定形式是指当事人以一 定的积极行为表达于外部,从而使他人可以推定其意思表示的形式。根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者文字 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明已经接受的,可以认定为默示。这种作为形式的默示,即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推定形式。依《合同法》第384条规定,保管人应当 按照约定对库仓储存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本案中甲公司验收货物时未持异议,依法可推定为同意。
(3)《合同法》第391条规定:“当事人对储存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保管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但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4)《合同法》第394条第1款规定:“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仓储合同中的保管人承担过错损害赔偿责任,即归责原则为过错原则。本题中甲公司在保管过程中过错明显。依此规定,甲公司应承担乙公司的损失。
(5)《合同法》第392条规定:“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依第(5)问所设情形,应依约定的仓储期间90天收费。50元×90天=4500元。
应当注意的是,第(5)问的设问中“至少”以及答案中的“不少于”的用语,是有深刻含意的。因为甲、乙公司当初签订的合同标的并不包括生产用纸板,如前所分 析的那样,后来甲、乙双方依推定形式成立关于生产用纸板的合意。依仓储合同双务、有偿的特性,显然甲、乙双方未就生产用纸板的仓储收费达成合意,但依交易习惯,甲公司有权就保管生产用纸板而另行收费。
(6)《合同法》第395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由于仓 储合同系从保管合同演变而来,有关保管合同的法律规定可适用于仓储合同。第380条规定则赋予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在寄存人未按约定支付保管费时,保管人对保 管物享有留置权。依第395条,仓储合同保管人在存货人不依约支付仓储费时,亦应享有留置权。因此,本案中在乙公司拒不支付仓储费时,甲公司拒不交付仓储 物,可视为甲公司行使留置权的行为。
案例五
青岛一家出口公司(以下称为第一方)将一批茶叶交由第三方物流经营人安排装运。该 第三方物流经营人和第一方签订物流服务总合同。然后,第三方物流经营人将茶叶交由另一 家仓储公司(以下称为第二方)装箱。第二方在装箱时将茶叶和丁香配装在同一集装箱内。收 货人收到茶叶后对茶叶做质检,质检报告认为茶叶与丁香串味,已经无法饮用。该批茶叶成 交价为 CIF,并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为“人保”)承保。第一方凭保险单向人保提 出赔偿要求,人保在赔付之后取得代位求偿权。进而向第三方物流经营人追偿。问题: 1.第一方的经济损失应该由谁承担?为什么? 2.人保补偿第一方经济损失后,可以向谁行使代位求偿权?
答:
1.第一方的经济损失应由第二方承担,原因是第一方与第三方签订物流服务合同,第三 方无违约行为,而造成损失是由于第二方的过错造成的。2.可以向第三方行使代位求偿权,第三方赔偿后,可以再向第二方行使代位求偿权。
案例六
上海某制衣厂于2006年11月11日与中国某财产保险公司的代理人签订了包括自燃等保险事故在内的企业财产保险合同。根据保险合同,该厂将自有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全部投入保险,保险费3万元,保险期限一年。在财产保险合同、保险单及所附财产明细表中,均写明投保的流动资产包括产成品、原材料和产品存放在本厂库房,并标明了位置。投保后,制衣厂先后于2007年7月8日、12日两次将保险产成品发往其驻南京的销售部,共计2 000件,价值35万元。2007年8月10日,南京气温连日持续高温,引起南京库房的货物自燃,全部被毁。对此损失,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问题:
1.本案物流保险合同关系中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分别是什么? 2.本案中引起物流保险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法律事实是什么? 参考答案:
1.主体是投保人上海某制衣厂和保险人中国某财产保险公司; 客体是上海某制衣厂投保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
内容是投保人的权利:当投保的标的发生保险合同中承保的保险事故而造成损失时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给予补偿;
投保人的义务: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保险人的权利: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收取保险费的义务;
保险人的义务:当投保人的财产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损失时而承担补偿的义务。2.产生:保险合同的签订;
变更:保险标的转移储存场所;
终止:保险标的转移储存场所而未取得保险人的同意。
案例七
安徽A贸易公司将一批外贸商品出卖给荷兰D公司,并委托上海一家货运代理B公司办理该批货物的海运出口(上海洋山港至荷兰鹿特丹港)。B公司接受委托后,向A公司签发了一份自己公司的提单,提单载明收货人为荷兰D公司。随后,B公司又以自己的名义向某船公司C订舱。货物在洋山港装船后,C公司签发了一份海运提单给B公司,提单上记载的收发货人均为B公司。在海上运输过程中,由于船员的过失,导致该批外贸商品受潮,损失金额达5000美元。D公司在收货时发现了货物损失,随即向A公司索赔,遭A公司拒绝。
问题:
(1)本案涉及的当事人A、B、C、D之间存在哪几项合同关系?(3分)A和D之间是货物买卖合同关系。A和B之间是货物运输合同关系。B和C之间是货物运输合同关系。
(2)根据其实际行为,本案中B公司相对于A和C,分别是什么身份?(2分)
B向A签发了自己的提单,对于A而言,他是实际承运人。
B以自己的名义向C托运货物,并且是提单记载的收发货人,故对于C而言,他是托运人身份。
(3)对于本案中货物损失,收货人D可以向谁索赔?依据分别是什么?(4分)
首先,D可以向B索赔,因为他是提单的持有人,而该提单证明的货物运输合同中B是承运人。根据货物运输合同关系,承运人应当对运输途中发生的货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D可以向C索赔,因为C是货物的实际承运人,而货物损失是由于C的过失导致的。D作为收货人,对货物享有物权,可以依据侵权关系向C索赔。
案例八
甲公司为某化工厂,乙公司为化工原料专业仓储公司,并为甲公司长期提供化工原料仓储服务。2007年11月,甲公司将其购回的化工原料存入乙公司仓库。2008年1月,甲公司在乙公司储存的化工原料因供应紧张而价格飞涨,乙公司为牟取暴利而擅自将甲公司所存放的货物出售给丙公司。甲公司得知此事后,于2008年2月5日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乙公司答应按甲公司2007年的进价予以赔偿,甲公司拒绝接受,遂起纠纷。
问题:
1.本案中,乙公司应该向甲公司承担什么责任? 2.乙公司承担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参考答案:
1.乙公司应该向甲公司承担返还财产和损害赔偿的责任。
仓储方承担按期如数出库的义务,由于乙公司为谋取暴利擅自将甲公司的存储物出售,侵害了甲公司的财产权(物权)。
2.按照对仓储方义务的要求,乙公司应该返还仓储物,如果不能返还,则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赔偿的金额应以货物应该出库的时间的市价为准。
案例九
28.某贸易公司把一批易自燃物品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从甲地运往乙地,在途中此货物自燃,引起汽车和其他货物燃烧,损失达30万元。经调查发现,此货物的自燃点是8℃,托运人某贸易公司在托运单中未说明,汽车运输公司在运输过程中也没有进行降温处理。
问题:
(1)本案物流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分别是什么?(3分)主体:贸易公司、汽车运输公司
客体:货物运输这一劳务(或行为)
内容:主体双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本案中货物及汽车的损失应由谁赔偿?为什么?(3分)
应由托运人赔偿。因为托运人在向承运人交付货物时有义务如实申报货物的性质。对于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货物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货物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本案中托运人对于货物的易燃性质(自燃点较低,为8℃)未向承运人说明,导致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未做妥善处理,造成的损失应由托运人负责。
第二篇:法规复习题
1、行政管理
概念:行政管理是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的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事物进行综合的管理。行政管理的主题是国家行政机关,客体是依法管理的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物,核心是进行公共权力和资源的有效配置。
行政机构是执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机关,也称行政机关。
2、我国行政体系结构:
(纵向结构):
1、国务院
2、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
3、市(设区)、自治州的人民政府
4、市(不设区)、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
5、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横向结构):部、委员会、各直属机构。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横向工作部门主要是厅、局、委员会、科等
3、领导活动三个层面:领导者、被领导者、环境。
领导活动成果是三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领导者处于主导地位,具有决定性意义。
4、行政沟通
概念:是指行政机构及其成员在行政管理中与相关部门交换、传递信息和保持联系的过程。
作用:
1、是有效决策的依据。
2、增进行政人员对组织目标、工作环境的了解,促进行政人员对组织的认识和认同,从而激发其对于工作的兴趣,形成一种积极的组织意识。
3、能改善人际关系和组织气氛。促进解决矛盾,减少误解,增强合作。
发展趋势:
1、行政沟通的范围越来越广
2、行政沟通的形式趋于多样化
3、行政沟通的反馈作用不断加强
4、行政沟通的手段趋于现代化
5、我国的法律体系:以宪法为顶端的锥状网络结构。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在内的,由7个法律部门,3个层次法律规范所构成。
(纵向法律体系):体现我国政府组织机构的层级制,由上至下的组织方式。由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3个层面构成
(横向法律体系):翻译不同法律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组成的7个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的七个部门法的部门。
6、行政法
原则:合法性、合理性、行政应急性原则
合法性:行政管理权的存在与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合理性: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公正、合乎理性。
行政应急性:在某些特殊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经法律授权的特定的一级政府批准,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或与法律依据相抵触的措施,事后必须报法定国家机关予以确认。
行政法律责任的构成条件:指追究当事人行政责任的各种条件:
1、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已经构成违法
2、行为人必须具备责任能力
3、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有过错
4、行为人违法行为必须以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为前提
7、行政救济的含义:
1、行政救济起因于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违法或不正当行政行为的侵害。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违法侵权行为即是行政救济的根源,也是行政救济存在的前提条件。
2、行政救济是多种救济手段、方法和制度的总称。救济途径上有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申诉;方法上实施救济的国家机关可以采取撤销、变更、责令赔偿损失或补偿等。
3、行政救济是对违法或不正当行使行政权的的消极后果的补救。
4、行政救济既包括通过行政途径获得的救济,也包括通过司法途径获得的救济。不与司法救济相对应,与民事救济相对称的一种法律救济。
8、城乡规划管理的含义:是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等管理工作的统称,是国家政府机关为实现一定时期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目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运用国家法定的权利,制定城乡规划并对城乡规划区、乡村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进行组织、控制 协调、引导、决策和监督等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
目标:在管理过程中,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城乡规划的要求,通过行政、法制、经济等管理手段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对城乡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进行控制、引导和监督,从而实现城乡规划,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特性:
1、服务性和制约性:城乡规划管理的根本任务是服务,在管理中,为城乡公共利益的需要采取的控制措施是积极制约,制约是为了更好的服务。管理中,正确处理服务与制约关系,强调服务当头,管在其中
2、宏观性和微观性:增强政策观念和全局观念,正确处理整体和局部、需要与可能的辩证关系,大处着眼,小处入手
3、专业性和综合性
4、阶段性和长期性:立足当前,放眼长远,远近结合,慎重决策
5、规律性和主观能动性:管理是一项社会实践活动,需要遵循客观规律,客观规律是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概括,在规划管理工作中既要遵循客观规律,又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研究新问题,探求新思路。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重视经验累积,探索工作规律,创造性进行工作。
9、城乡规划编织主体
城镇体系规划组织编制主体:
1、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务院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2、直辖市域、其他市域和县城城镇体系规划——直辖市、市、县或自治县、旗或自治旗人民政府结合城乡总体规划组织编织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主体:
1、直辖市和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人民政府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县级人民政府
城市详细规划组织编制主体:
1、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2、镇的控详——镇人民政府
3、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
4、重要地块的控详——城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
10、城市规划单位的资质和审批:
资质:
1、甲级: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20%,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4,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分不少于1)中级技术职称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其他专业不少于15。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固定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
2、乙级: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总不少于15%,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高级工程师不小于1,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5,其他专业不少于10,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固定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其他专业的中级技术职称的人不少于5,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固定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 审批:甲级资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由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乙级和丙级资质——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1、丙级规划单位承担的任务范围:
1、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2、20万人以下城市的详细规划编制3、20万人以下城市的各种专项规划的编制
4、中小兴建和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5、集镇和村庄规划,不能单独承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划编制任务。
12、一书三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3、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建筑
历史文化名城:目前是否还保存有较丰富完好的文物古迹和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城市。其现状格局和风貌应保留历史特色,并有一定代表城市传统风貌的街区。
14、城市控制线
红线: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边界线 绿线: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紫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黄线: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蓝线: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15、城市规划行政监督检查概念:是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直接对行政相对人在建设使用土地和建设活动中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作出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16、行政处罚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
2、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3、公正公开原则
4、执法行为与出发相适应原则
5、处罚救济原则
6、受处罚不免除民事责任原则
17、公务员权利与义务: 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18、强制性内容:(一)城市规划区范围。
(二)市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三)城市建设用地。包括: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人口容量等);城市各类绿地的具体布局;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布局。(四)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城市干道系统网络、城市轨道交通网络、交通枢纽布局;城市水源地及其保护区范围和其他重大市政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五)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包括:历史文化保护的具体控制指标和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具体位置和界线。(六)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七)城市防灾工程。包括:城市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城市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城市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规定。
19、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20、土地政策:国有、集体所有
21、获得国有土地渠道:划拨和有偿使用
22、五公开:职称有关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聘任岗位公开、评审结果公开
23、城乡规划行政法规的制定:立项,起草,审查,决定与公布
第三篇:物流复习题
1.简述物流中心选址的原则。答:适应性原则 协调性 经济性 战略性
2.简述现代物流在成本控制中的运作思路。
答:(1)加快物流速度、扩大物流量的原理和方法降低物流成本
减少物资周转环节 3 采用先进、合理的物流技术4改善物流管
理,加强经济核算
3.简述物流系统规划中基本评价指标体系的组成。
答:物流系统评价是系统分析中复杂而又重要的一个环节,它是利用模型和各种数据,从系统的整体观点出发,对系统现状进行评价。对物流系统评价需要有一定的量化指标,这样才能衡量物流系统实际的运行状况。一般把衡量系统状态的技术经济指标称为特征值,它是系统规划与控制的信息基础。对物流系统的特征值进行研究,建立一套完整的特征值体系,有助于对物流系统进行合理的规划和有效的控制,有助于准确反映物流系统的合理化状况和评价改善的潜力与效果。
4.运输合理化的要素有哪些,如何实现运输的合理化?
答(1)运输距离 运输环节 运输工具 运输时间 运输费用
(2)大力发展社会化的运输体系 提高运输的实载率在运输过
程中进行“公铁分流” 在短距离运输中进行“以铁代公”
政策
5.请简要分析流通加工与生产加工的区别。
1流通加工属于生产活动 生产是使一件物品产生某种形态或具有某种使用功能的活动。产生场所效充和时间效能的是物流,加工是通过改变物品的形态或性质而创造价值,因而属于生产活动。但是流通阶段的加工即物流加工,处于不易区分生产还是物流的中间领域,而且目的在于提高物流系统效率2流通加工的目的1)适应多样化的顾客的需求。
2)在食品方面,可以通过流通加工来保持并提高其保存机能,当提
供给消费者时保证新鲜。
3)提高商品的附加值。
4)可以规避风险,推进物流系统化。
3生产加工就是对原材料加工生产成产品
第四篇:财经法规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0小题,每小题l分,共2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将选定的答案,按答题卡要求,用28铅笔填涂答题卡中相应的信息点,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1.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分别是《会计法》和()。A.《总会计师条例》
B.《注册会计师法》 C.《企业会计制度》
D.《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同一违法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A.3次
B.2次 C.4次
D.1次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上述罪行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有期徒刑。
A.3年以下
B.5年以下
C.3年以上7年以下
D.5年以上10年以下 4.专用存款账户不适用于()的管理和使用。
A.贷款转存资金
B.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C.收入汇缴资金
D.更新改造资金
5.单位和个人签发空头支票、签单与预留银行签单不符或者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应按照规定承担()。
A.刑事责任
B.民事责任 C.结算责任
D.行政责任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会计主管人员”是指()。A.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会计机构负责人
B.主办会计、主管会计
C.未单独设置会计机构而在有关机构中指定的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的负责人 D.未设总会计师的单位中分管会计工作的行政副职领导
7.在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中,法律效力最高的法律文件是()。A.《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B.《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C.《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D.《政府采购法》
8.下列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与银行对账单的保管期限相同的是()。A.原始凭证
B.总账
C.银行余额调节表
D.会计移交清册 9.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是支票出票人的()。A.电话号码
B.身份证
C.支票存根
D.预留银行签章 10.我国国家预算级次不包括()。
A.国家税务总局
B.北京市预算 C.牛村预算
D.徐汇区预算 11.下列各项中,可用于支付工资及奖金的账户是()。A.一般存款账户
B.基本存款账户
C.专用存款账户
D.临时存款账户 12.会计机构保管会计档案的专职人员不得由()担任。A.单位出纳人员
B.单位负责人
C.总会计师
D.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
13.某公司资金紧张,需向银行贷款500万元。公司经理请返聘的张会计对公司提供给银行的会计报表进行技术处理。张会计很清楚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做这种技术处理是很危险的,但在经理的反复开导下,张会计感恩于经理平时对自己的照顾,于是编制了一份经过技术处理后漂亮的会计报告,公司获得了银行的贷款。下列对张会计行为的认定,正确的是()。
A.张会计违反了爱岗敬业、客观公正的会计职业道德要求 B.张会计违反了参与管理、坚持准则的会计职业道德要求 C.张会计违反了客观公正、坚持准则的会计职业道德要求 D.张会计违反了强化服务、客观公正的会计职业道德要求
14.下列选项中不适用于按13%低税率计征增值税的是()。A.销售或者进口图书、报纸、杂志 B.销售或者进口农药、农机、农膜
C.销售或者进口石油液化气、天然气、煤气 D.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5.2013年5月,张教授取得如下收入:指导学生论文获得800元;为某企业提供技术指导获得6 000元;翻译期刊论文获得3 000元,则5月份张教授应纳税所得额为()元。A.7 000
B.800 C.4 800
D.2 200 16.根据我国《会计法》规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
A.财政、审计税务机关
B.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 C.本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D.本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及其人员
17.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对于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并可以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其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最低数额为()元。A.1 000
B.2 000 C.3 000
D.5 000 18.我国消费税税率形式不包括()。
A.不定额税率
B.定额税率 C.比例税率
D.复合税率 19.关于信用卡的申领,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申领单位卡的单位必须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B.单位卡只限于申领一张
C.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以申领个人卡
D.申领人可采用保证、抵押或质押的方式向发卡银行提供担保 20.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A.10%
B.15% C.20%
D.25%
1.《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属于()。
A.会计行政法规
B.会计规章 C.会计法律
D.地方性法规 2.财政部于2005年1月22日公布了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该办法 自()起施行。A.2005年3月1日
B.2005年7月1日 C.2006年1月1日
D.2006年7月1日 3.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对象是本单位的()。
A.财务活动
B.经济活动 C.各项业务
D.财务收支情况
4.我国境内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的单位其()折算为人民币记账。A.填制记账凭证
B.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 C.取得的原始凭证
D.等级的账簿 5.支付结算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是()。
A.各级财政部门
B.中国人民银行
C.中国银行
D.国务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6.下列不属于应当征收消费税的产品是()。
A.实木板
B.小汽车 C.木制一次性筷子
D.手提电脑 7.在填写票据的出票日期时,将“1月12日”填写正确的是()。A.壹月拾贰日
B.壹月壹拾贰日 C.零壹月拾贰日
D.零壹月壹拾贰日 8.用于办理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等现金支取的银行账户是()。A.一般存款账户
物流法规复习题
本文2025-01-29 04:27:37发表“合同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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