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第一篇:《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第一章 通 用 部 分
1.1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变电所的建筑、安装现场施工和启动带电等工作。
1.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对施工现场的一般规定有哪些?
答:(1)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防火、工业卫生等有关规定。
(2)临时建筑工程应有设计,并经审核批准后方,J施I:;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3)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应全面规划。排水沟的截面及坡度应经计算确定,其设置位置不得妨碍交通。凡有可能承载荷重的排水沟都应设盖板或敷设涵管,盖板的厚度或涵管的大小和埋设深度应经计算确定。排水沟及涵管应保持畅通。
(4)施工现场敷设的力能管线不得任意切割或移动。如需切割或移动,必须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5)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高压带电区及危险场所等均应设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坑、沟、孔洞等均应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挡板及警告标志。危险处所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6)凡在有有害气体的室内或容器内工作均应设通风装置,并设置其他安全设施。
(7)施工现场设置的各种安全设施严禁拆、挪或移作他
第1页
用。
(8)生活区与施工现场宜隔开,与施工: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9)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穿好工作服,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10)从事高处、粉尘或有毒等工作的人员必须经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上岗。
(11)下坑井、隧道或深沟内工作前,必须先检查其内是否积聚有可燃或有毒等气体,如有异常,应认真排除,在确队可靠后,方可进人工作。
(12)施工场所应保持整洁,垃圾或废料应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坚持文明施工。在高处清扫的垃圾或废料,不得向下抛掷。
1.3 什么是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推广应用时制订的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应经何人批准?
答:新技术是指产品生产过程中采用新的技术原理、新的设计构思及新的工艺装备等,对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改善生产环境、节能降耗等某—方面较原技术有明显改进、达到实用程度,并对提高经济效益有一定作用的技术。
新工艺是指对原有的生产工艺进行改进,从而显著提高厂经济效益、提高了产品质量的工艺。
新设备是指采用新的技术原理、新的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有所突破或较原有设备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设备的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设备。
新材料是指对原有的材料的材质进行了改进,显著改善了材料的工艺性能和使用性能等技术经济指标的材料。
在推广应用时制订的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应经公司总工程师
第2页
第二章建筑工程
2.1 土石方开挖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1)土石方开挖前应了解水文地质和地下设施情况,制订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1)挖掘区域内如发现不能辨认的物品、地下埋设物、古物等,严禁擅自敲拆,必须报告上级进行处理后方町继续施工。
(3)在有电缆、管道等地下设施的地方进行土石方开挖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严禁用冲击工具或机械挖掘。
(4)挖掘土石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使用挖空底脚的方法。挖掘前应将斜坡上的浮石清理干净,并按有关规定确定堆土的距离及高度。
(5)在电杆或地下构筑物附近挖土时,其周围必须加固。在靠近建筑物处挖掘基坑时,应采取相应的防坍措施。
(6)在施工区域内挖掘沟道或坑井时,应在其周围没置围栏及警告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围栏离坑边不得小于0.8m。
(7)施工中(特别是雨后、解冻期及机械挖土时)应经常检查土方边坡及支撑,如发现边坡有开裂、疏松或支撑有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正作。
(8)上下基坑应使用铺设有防滑条的跳板,跳板宽度不得小于0.75m,若坑边狭窄,则可使用靠梯。严禁攀登挡土支撑架上下或在坑井的边坡脚下休息。
第104页
(9)采用防冻维护法施工时,应将覆盖在土上的保温材料压牢,并划定防火范围,设“严禁烟火”的警告标志。
(10)解冻期开挖冻土时,应按规定放大边坡并经常检查,严禁用人工掏挖冻土。
(11)土石方开挖采用爆破法施工时,必须遵照GB 6722《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12)从事爆破的人员必须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作业证。
2.2 土石方开挖时应如何排水?
答:(1)在有地下水或地面水流入处进行基坑挖土时,应制订排水措施,并应防止因抽水而引起坍方。
(2)采用井(针)点排水应遵守下列规定:①井(针)点排水方案应经设计确定;②所用设备的安全性能应良好,水泵接管必须牢固、卡紧,工作时严禁将带压管口对准人体;③人工下管时应有专人指挥,起落动作一致,用力均匀,人字扒杆必须系好缆绳;④机械下管、拔管时,吊臂下严禁站人;⑤在有车辆或施工机械通过的地点,敷设的井(针)点应予加固。
2.3 土石方开挖边坡支撑及挖土有哪些要求?
答:(1)边坡的开挖应按施工技术措施的规定进行,否则应采取支撑措施。
(2)拆除固壁支撑应自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应先装后拆。拆除固壁支撑时应考虑到附近建筑物的安全。
(3)人工挖土应遵守下列规定:①工具应完整、牢固;②挖土时,两人间距以不互相碰撞为宜;③在基坑内向上运土时,应在边坡上挖设台阶,其宽度不得小于0.7m,相邻台阶的高差不得超过1.5m,严禁利用挡土支撑搁置传土工具或站在支撑上传递;④用杠杆式或推磨式提升吊桶运土时,应经常检查绳索的牢固程度,吊桶下方严禁人员逗留;⑤挖出
第三章 电气装置安装
3.1 进行电气装置安装时,对施工人员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答:(1)电气安装及调试工作人员必须掌握DL 5009.3—1997和DL408的有关部分,并每年考试一次,合格后方可参加工作。
(2)学徒工、实习人员、临时工、合同工及参加劳动的干部.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后,方可在师傅指导下参加指定的工作。
(3)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电气安装及调试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情况和进行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
(4)工作人员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不适宜电气安装及调试工作的病症者不得参加工作。
(5)独立进行安装及调试的工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电气技术理论知识,掌握有关工具、机具、仪表的正确操作,使用和保管方法。
(6)电气安装及调试工作人员应学会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等紧急救护法。
3.2 油浸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安装应采取哪些安全技术措施?
答:(1)大型油浸变压器、电抗器安装前必须依据安装使用说明书编写安全施工措施。
(2)充氮变压器、电抗器未经充分排氮(其气体含氧密度>18%),严禁工作人员人内。充氮变压器注油时,任何人不
第160页
得在排气孔处停留。
(3)大型油浸变压器、电抗器在放油及滤油过程中,外壳及各侧绕组必须可靠接地。
(4)变压器、—电抗器吊芯检查时,不得将芯子叠放在油箱上,应放在事先准备好的干净支垫物上。在放松起吊绳索前,不得在芯子上进行任何工作。
(5)变压器、电抗器吊罩检查时,应移开外罩并放置干净垫木上,再开始芯部检查工作。吊罩时四周均应设专人监护,严禁外罩碰及芯部任何部位。
(6)变压器、电抗器吊芯或吊罩时必须起落平稳。
(7)进行变压器,电抗器内部检查时,通风和照明必须良好,并设专人监护;工作人员应穿无钮扣、无口袋的工作服、耐油防滑靴、带人的工具必须栓绳、登记、清点,严防工具及杂物遗留在器体内。
(8)外罩法兰螺栓必须对称均匀地松紧。
(9)检查大型变压器、电抗器芯子时,应搭没脚手架,严禁攀登引线木架上下。
(10)储油和油处理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町靠的消防器材,必须制定明确的消防责任制,场地应平整、清洁,10m范围内不得有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
(11)变压器附件有缺陷需要进行焊接处理时,应放尽残油,除净表面油污,运至安全地点后进行。
(12)变压器引线焊接不良需在现场进行补焊时,应采取绝热和隔离措施。
(13)对已充油的变压器、电抗器的微小渗漏允许补焊,但应遵守下列规定:①变压器、电抗器的顶部应有开启的孔洞;②焊接部位必须在油面以下;③严禁火焊,应采用断续的电焊;④焊点周油污应清理干净;⑤应有妥善的安全防火措
第二篇: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网建设部分)2017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网建设部分)(试行)第一篇 通用部分 1 总 则
1.1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加强公司电网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规范人员行为,保障施工作业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网建设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参建单位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应遵守并严格执行本规程。
1.3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方可恢复作业。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
1.4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1.5 参建单位可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及工程的特点,编制专项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1.6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 35kV 及以上新(扩、改)建及公司所属单位承揽的公司系统以外的电网工程。35kV 以下电网工程及境外电网工程可参照执行。2 基 本 要 求
2.1 分部分项工程开始作业条件
2.1.1 相关的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技术员、安全员、施工负责人、作业负责人、监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他作业人员应经安全培训合格并到岗到位。
2.1.2 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并交底。
2.1.3 相关机械、工器具应经检验合格,通过进场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及防护用品配置齐全、有效。
2.1.4 有施工分包的,施工承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且劳务分包单位已与其被派遣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1.5 开工前,应编制完成工程安全管理及风险控制方案,识别评估施工安全风险,制定风险控制措施。2.2 作 业 人 员
2.2.1 应身体健康,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至少两年一次。
2.2.2 应经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考试合格,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作业技能和紧急救护法。
2.2.3 应接受本规程培训,按工作性质掌握相应内容并经考试合格,每年至少考试一次。
2.2.4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并按期复审,定期体检。
2.2.5 进入现场的其他人员(供应商、实习人员等)应经过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后,方可进入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2.2.6 涉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项目人员,应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2.7 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2.2.8 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现场安全作业规章制度和作业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2.2.9 发现安全隐患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2.3 施 工 分 包
2.3.1 施工分包应依据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或经业主批准。
2.3.2 分包单位资质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要求,不得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2.3.3 应同时签订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2.3.4 专业分包单位的施工机械、工器具等应经承包单位和监理入场检查合格,方可进场,现场人员应经验证。
2.3.5 专业分包单位应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应提前将参与施工的所有人员培训考核情况书面提交承包单位审核认可,或经承包单 位复训考核。
2.3.6 专业分包工程的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时,承包单位应派员监督。2.3.7 劳务分包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纳入承包单位统一管理。
2.3.8 劳务分包人员不得独立承担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2.4 安 全 施 工 方 案 2.4.1 一般规定
2.4.1.1 安全施工方案包括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管理内容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2.4.1.2 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2.4.1.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
2.4.1.4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经专家论证、审查。2.4.2 编审批及交底
2.4.2.1 作业指导书应由施工单位组织编制并发布。
2.4.2.2 施工方案由施工项目部技术人员编制,并经安全、质量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单位技术管理人员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2.4.2.3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质量、安全等管理部门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2.4.2.4 专业分包单位编制的作业指导书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经施工承包单位审核。
2.4.2.5 交底应由编制人负责完成。2.4.3 变更
安全施工方案如需变更,应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并组织交底。2.5 作业现场安全组织措施 2.5.1 保证作业现场安全的组织措施 a)作业风险识别、评估、预警。
b)安全施工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c)作业开工。d)作业监护。
e)作业间断、转移、终结。2.5.2 作业风险识别、评估、预警 2.5.2.1 作业票签发人或作业负责人在作业前应组织开展作业风险动态评估,确定作业风险等级。
2.5.2.2 作业前,应通过改善人、机、料、法、环等要素,降低施工作业风险。作业中,采取组织、技术、安全和防护等措施控制风险。
2.5.2.3 当作业风险因素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风险动态评估。
2.5.2.4 风险动态评估中,对固有或动态评估风险等级为三级及以上的作业,应组织作业现场勘察,并填写现场勘察记录(参见附录 A),现场勘察应满足下列要求:
a)现场勘察应由作业票签发人或作业负责人组织,安全、技术等相关人员参加。
b)现场勘察应察看施工作业现场周边有无影响作业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邻近设备、交叉跨越及地形、地质、气象等作业现场条件以及其他影响作业的风险因素,并提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c)现场勘察后,现场勘察记录应送交作业票签发人、作业负责人及相关各方,作为填写、签发作业票等的依据。
d)作业票签发人或作业负责人在作业前应重新核对现场勘察情况,发现与原勘察情况有变化时,应及时修正、完善相应的安全措施。2.5.2.5 四级及以上风险作业项目应发布风险预警。2.5.2.6近电作业安全管控
作业人员或机械器具与带电设备的最小距离小于表 1 中的控制值,施工项目部应进行现场勘察,编写安全施工方案,并将安全施工方案提交运维单位备案。表 1 作业人员或机械器具与带电线路风险控制值
对安全 距离的影响。
注 2 :变电站内邻近带电线路(含站外线路)的施工机械作业,也应注意识别施工机 械回转半径引起的安全风险。
2.5.3 作业票
2.5.3.1 选用施工作业前,二级及以下风险的施工作业填写输变电工程安全施工作业票 A(简称作业票 A,参见附录 B),三级及以上风险的施工作业填写输变电工程安全施工作业票 B(简称作业票 B,参见附录 C)。2.5.3.2 填写与使用
2.5.3.2.1 作业票由作业负责人填写,安全、技术人员审核,作业票 A 由施工队长签发,作业票 B 由施工项目经理签发。一张作业票中,作业负责人、签发人不得为同一人。
2.5.3.2.2 作业票采用手工方式填写时,应用黑色或蓝色的钢笔或水笔填写和签发。作业票上的时间、工作地点、主要内容、主要 风险等关键字不得涂改。2.5.3.2.3 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作业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由作业票签发人审核,手工或电子签发后方可执行。
2.5.3.2.4 作业票签发后,作业负责人应按照作业票要求,提前做好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2.5.3.2.5 一个作业负责人同一时间只能使用一张作业票。
2.5.3.2.6 一张作业票可用于不同地点、同一类型、依次进行的施工作业。2.5.3.2.7 若作业人员较多,可指定专责监护人,并单独进行安全交底。2.5.3.2.8 已签发或批准的作业票应由作业负责人收执,签发人宜留存备份。2.5.3.2.9 作业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作业票,并重新履行签发手续。
2.5.3.2.10 作业按规定需要同时使用工作票时,工作票应经签发、许可,与作业票同时使用。2.5.3.3 变更
2.5.3.3.1 施工周期超过一个月或一项施工作业工序已完成、重新开始同一类型其他地点的作业,应重新审查安全措施和交底。
2.5.3.3.2 需要变更作业成员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在对新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履行确认签字手续后,方可进行工作。2.5.3.3.3 作业负责人若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交待清楚,并告知作业班成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2.5.3.3.4 作业负责人允许变更一次,并经签发人同意;变更后,原、现作业负责人应对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进行交接,并告知全部作业人员。
2.5.3.3.5 变更作业负责人或增加作业任务,若作业票签发人无法当面办理,应通过电话联系,并在作业票备注栏内上注明需要变更作业负责人姓名和时间。2.5.3.3.6 作业现场风险等级等条件发生变化,应完善措施,重新办理作业票。2.5.3.4 有关人员条件
2.5.3.4.1 作业票签发人是负责该项作业的安全责任人,由施工队长或项目经理担任,名单经其单位考核、批准并公布。
2.5.3.4.2 作业票审核人应由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现场作业环境和流程、设备情况及本规程,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工程安全技术人员担任,名单经其单位考核、批准并公布。
2.5.3.4.3 作业负责人应由有专业工作经验、熟悉现场作业环境和流程、工作范围的人员担任,名单经施工项目部考核、批准并公布。
2.5.3.4.4 专责监护人应由具有相关专业工作经验,熟悉现场作业情况和本规程的人员担任。
2.5.3.4.5 专业分包单位的作业票签发人、作业票审核人、作业负责人的名单经分包单位批准公布后报承包单位备案。2.5.3.5 有关人员责任 2.5.3.5.1 作业票签发人: a)确认施工作业的安全性。b)确认作业风险识别准确性。
c)确认作业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d)确认所派作业负责人和作业人员适当、充足。2.5.3.5.2 作业票审核人: a)审核作业风险识别准确性。
b)审核作业安全措施及危险点控制措施是否正确、完备。c)审核施工作业的方法和步骤是否正确、完备。d)督促并协助施工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5.3.5.3 作业负责人(监护人): a)正确组织施工作业。
b)检查作业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完善。
c)施工作业前,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及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签字。
d)组织执行作业票所列由其负责的安全措施。
e)监督作业人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以及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f)关注作业人员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是否出现异常迹象,人员变动是否合适。2.5.3.5.4 专责监护人:
a)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b)作业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监护范围内的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c)检查作业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督促问题整改,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被监护人员的不安全行为。2.5.3.5.5 作业人员:
a)熟悉作业范围、内容及流程,参加作业前的安全交底,掌握并落实安全措施,明确作业中的危险点,并在作业票上签字。
b)服从作业负责人、专责监护人的指挥,严格遵守本规程和劳动纪律,在指定的作业范围内工作,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c)正确使用施工机具、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并在使用前进行外观完好性检查。2.5.3.5.6 监理:
a)参与安全动态风险识别,审查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b)负责作业过程中的巡视、监督。c)及时纠正作业人员存在的不安全行为。2.5.3.5.7 业主项目部经理:
a)审查四级及以上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并进行全过程监督。b)必要时协调解决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2.5.4 作业开工
2.5.4.1 作业票签发后,作业负责人应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待作业任务、作业分工、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告知风险因素,并履行签名确认手续后,方可下达开始作业的命令; 作业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其中作业票 B 由监理人员现场确认安全措施,并履行签名许可手续。
2.5.4.2 多日作业,作业负责人应坚持每天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告知作业人员安全注意事项,方可开工。2.5.5 作业监护
2.5.5.1 作业负责人在作业过程中监督作业人员遵守本规程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2.5.5.2 应根据现场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和作业需要,增设专责 监护人,并明确其监护内容。
2.5.5.3 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临时离开时,应通知作 业人员停止作业或离开作业现场。专责监护人需长时间离开作业 现场时,应由作业负责人变更专责监护人,履行变更手续,告知 全体被监护人员。
2.5.6 作业间断、转移、终结
2.5.6.1 遇雷、雨、大风等情况威胁到人员、设备安全时,作业 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应下令停止作业。
2.5.6.2 每天收工或作业间断,作业人员离开作业地点前,应做 好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派人看守,防止人、畜接近挖好的基坑 等危险场所,恢复作业前应检查确认安全保护措施完好。2.5.6.3 使用同一张作业票依次在不同作业地点转移作业时,应 重新识别评估风险,完善安全措施,重新交底。
2.5.6.4 作业完成后,应清扫整理作业现场,作业负责人应检 查作业地点状况,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并向作业票签发人 汇报。
2.5.6.5 作业票应保存至工程项目竣工。3 施 工 现 场 3.1 一 般 规 定
3.1.1 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消防、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 有关规定。
3.1.2 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应全面规划(含设计、施工要求)。3.1.3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帽,根据作业工种或 场所需要选配个体防护装备。禁止施工作业人员穿拖鞋、凉鞋、高跟鞋,以及短裤、裙子等进入施工现场。禁止酒后进入施工现 场。与施工无关的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1.4 施工现场敷设的力能管线不得随意切割或移动。如需切割 或移动,应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3.1.5 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配置和使用施工安全设施。设置的各种 安全设施不得擅自拆、挪或移作他用。如确因施工需要,应征得 该设施管理单位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采取相应的临时安全措 施,事后应及时恢复。
3.1.6 施工现场及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高压带电区等危险 场所均应设可靠的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 坑、沟、孔洞等均应铺 设符合安全要求的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挡板及安全标志。危险 场所夜间应设警示灯。
3.1.7 施工现场应编制应急现场处置方案,配备应急医疗用品和 器材等,施工车辆宜配备医药箱,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期限,及时 更换补充。3.2 道 路
3.2.1 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坚实、平坦,车道宽度和转弯半径应结 合线路施工现场道路或变电站进站和站内道路设计,并兼顾施工 和大件设备运输要求。线路施工便道应保持畅通、安全、可靠。3.2.2 现场道路不得任意挖掘或截断,确需开挖时,应事先征得 现场负责人的同意并限期修复。开挖期间应采取铺设过道板或架 设便桥等保证安全通行的措施。
3.2.3 现场道路跨越沟槽时应搭设牢固的便桥,经验收合格后方 可使用。人行便桥的宽度不得小于 1m,手推车便桥的宽度不得小 于 1.5m,汽车便桥的宽度不得小于 3.5m。便桥的两侧应设有可靠 的栏杆,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2.4 现场的机动车辆应限速行驶,行驶速度一般不得超过 15km/h ;机动车在特殊地点、路段或遇到特殊情况时的行驶速度 不得超过 5km/h ;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限速标志。
3.2.5 机动车辆行驶沿途应设交通指示标志,危险区段应设“危 险”或“禁止通行”等安全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灯。场地狭小、运输繁忙的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3.3 临 时 建 筑
3.3.1 施工现场使用的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围挡等临时建筑物的设计、安装、验收、使用与维护、拆除与回收按 JGJ/T 188 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3.3.2 临时建筑物工程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3.3.3 临时建筑物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采取抵御风、雪、雨、雷电等自然灾害的措施,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3.3.4 施工用金属房。
3.3.4.1 金属房外壳(皮)应可靠接地。
3.3.4.2 电源箱应装设在房外,箱内应装配有电源开关、剩余电 流动作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熔断器,进房线孔应加防磨线措施。
3.3.4.3 房内配线应采用橡胶线且用瓷件固定。照明用灯采用防 水瓷灯具。
3.3.4.4 房内需动力电源的,动力电与照明用电应分别装设熔断 器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3.3.4.5 房内配电设备前端地面应铺设绝缘橡胶板。
《施 3.3.4.6 金属房的出入口门外应铺设绝缘橡胶板。3.4 材料、设备堆(存)放管理
3.4.1 材料、设备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定的地点进行定置化管 理,并符合消防及搬运的要求。堆放场地应平坦、不积水,地基 应坚实。应设置支垫,并做好防潮、防火措施。
3.4.2 材料、设备放置在围栏或建筑物的墙壁附近时,应留有 0.5m 以上的间距。
3.4.3 各类抱杆、钢丝绳、跨越架、脚手杆(管)、脚手板、紧固 件等受力工器具以及防护用具等均应存放在干燥、通风处,并符 合防腐、防火等要求。工程开工或间歇性复工前应进行检查,合 格方可使用。
3.4.4 易燃材料、废料的堆放场所与建筑物及动火作业区的距离 应符合本规程 3.6.2 的有关规定。
3.4.5 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等应分别存放在与普通仓库隔 离的危险品仓库内,危险品仓库的库门应向外开,按有关规定严 格管理。汽油、酒精、油漆及稀释剂等挥发性易燃材料应密封存 放,配消防器材,悬挂相应安全标志。3.4.6 器材堆放应遵守下列规定:
a)器材堆放整齐稳固。长、大件器材的堆放有防倾倒的 措施。
b)器材距铁路轨道最小距离不得小于 2.5m。
c)钢筋混凝土电杆堆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杆段下方应 设支垫,两侧应掩牢,堆放高度不得超过 3 层。
d)钢管堆放的两侧应设立柱,堆放高度不宜超过 1m,层间 可加垫。
e)袋装水泥堆放的地面应垫平,架空垫起不小于 0.3m,堆 放高度不宜超过 10 包; 临时露天堆放时,应用防雨篷布 遮盖。
f)线盘放置的地面应平整、坚实,滚动方向前后均应掩牢。g)绝缘子应包装完好,堆放高度不宜超过 2m。
h)材料箱、筒横卧不超过 3 层、立放不超过 2 层,层间应 加垫,两边设立柱。
i)袋装材料堆高不超过 1.5m,堆放整齐、稳固。j)圆木和毛竹堆放的两侧应设立柱,堆放高度不宜超过 2m,并有防止滚落的措施。
3.4.7 电气设备的保管与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a)瓷质材料拆箱后,应单层排列整齐,不得堆放,并采取 防碰措施。
b)绝缘材料应存放在有防火、防潮措施的库房内。c)电气设备应分类存放,放置应稳固、整齐,不得堆放。重心较高的电气设备在存放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有 防潮标志的电气设备应做好防潮措施。3.5 施 工 用 电 3.5.1 一般规定
3.5.1.1 施工用电方案应编入项目 管理实施规划或编制专项方 案,其布设要求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规定。
3.5.1.2 施工用电设施应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竣工后应经验 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5.1.3 施工用电设施安装、运行、维护应由专业电工负责,并 应建立安装、运行、维护、拆除作业记录台账。
3.5.1.4 施工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对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并 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3.5.1.5 施工用电工程的 380V/220V 低压系统,应采用三级配电、二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系统(漏电保护系统),末端应装剩余电流 动作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 专用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 系统宜采用 TN − S 接零保护系统。3.5.2 变压器设备
3.5.2.1 10kV/400kVA 及以下的变压器宜采用支柱上安装,支柱 上变压器的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 2.5m。组立后的支柱不应 有倾斜、下沉及支柱基础积水等现象。
3.5.2.2 35kV 及 10kV/400kVA 以上的变压器如采用地面平台安 装,装设变压器的平台应高出地面 0.5m,其四周应装设高度不低 于 1.7m 的围栏。围栏与变压器外廓的距离: 10kV 及以下应不小 于 1m,35kV 应不小于 1.2m,并应在围栏各侧的明显部位悬挂“止 步、高压危险!”的安全标志。
3.5.2.3 变压器中性点及外壳接地应接触良好,连接牢固可靠,工作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4 Ω。总容量为 100kVA 以下的系统,工作 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10 Ω。在土壤电阻率大于 1000 Ω ² m 的地区,当达到上述接地电阻值有困难时,工作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30 Ω。3.5.2.4 变压器引线与电缆连接时,电缆及其终端头均不得与变 压器外壳直接接触。
3.5.2.5 采用箱式变电站供电时,其外壳应有可靠的保护接地,接地系统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装有仪表和继电器的箱门应与壳 体可靠连接。
3.5.2.6 箱式变电站安装完毕或检修后投入运行前,应对其内部 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电气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3.5.3 发电机组
3.5.3.1 发电机组禁止设在基坑里。
3.5.3.2 发电机组应配置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禁止存 放易燃易爆物品。
3.5.3.3 发电机组应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五线制供电 系统,即 TN − S 接零保护系统,其工作接地电阻值应符合本规程 3.5.2.3 的要求。
3.5.3.4 发电机供电系统应设置可视断路器或电源隔离开关及短 路、过载保护。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3.5.4 配电及照明
3.5.4.1 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末级配电箱,实 行三级配电。配电箱应根据用电负荷状态装设短路、过载保护电 器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并定期检查和试验。3.5.4.2 高压配电装置应装设隔离开关,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 显断开点。
3.5.4.3 低压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应分设 N 线端子板和 PE 线 端子板。N 线端子板应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 PE 线端子板应与 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 N 线应通过 N 线端子板 连接; PE 线应通过 PE 线端子板连接。
3.5.4.4 配电箱设置地点应平整,不得被水淹或土埋,并应防止 碰撞和被物体打击。配电箱内及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3.5.4.5 配电箱应坚固,金属外壳接地或接零良好,其结构应具 备防火、防雨的功能,箱内的配线应采取相色配线且绝缘良好,导线进出配电柜或配电箱的线段应采取固定措施,导线端头制作 规范,连接应牢固。操作部位不得有带电体裸露。
3.5.4.6 支架上装设的配电箱,应安装牢固并便于操作和维修; 引下线应穿管敷设并做防水弯。
3.5.4.7 低压架空线路不得采用 裸线,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 16mm,架设高度不得低于 2.5m ; 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 高度不得低于 5m。
3.5.4.8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禁止沿地面明设,并 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3.5.4.9 现场直埋电缆的走向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规定,沿 主道路或固定建筑物等的边缘直线埋设,埋深不得小于 0.7m,并 20 应在电缆紧邻四周均匀敷设不小于 50mm 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 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 转弯处和大于等于 50m 直线段处,在 地面上设明显的标志;通过道路时应采用保护套管。3.5.4.10 电缆接头处应有防水和防触电的措施。
3.5.4.11 低压电力电缆中应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工作零线、保护零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应采用五芯电 缆。五芯电缆应包含淡蓝、绿 / 黄两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 用作工作零线(N 线);绿 / 黄双色芯线用作保护零线(PE 线),禁止混用。
3.5.4.12 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应良好,布线应整齐,设备 的裸露带电部分应加防护措施。架空线路的路径应合理选择,避 开易撞、易碰以及易腐蚀场所。
3.5.4.13 用电设备的电源引线长度不得大于 5m,长度大于 5m 时,应设移动开关箱。移动开关箱至固定式配电箱之间的引线长 度不得大于 40m,且只能用绝缘护套软电缆。
3.5.4.14 电气设备不得超铭牌使用,隔离型电源总开关禁止带负 荷拉闸。
3.5.4.15 开关和熔断器的容量应满足被保护设备的要求。闸刀开 关应有保护罩。禁止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3.5.4.16 熔丝熔断后,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更换 熔丝后应装好保护罩方可送电。
3.5.4.17 多路电源配电箱宜采用密封式; 开关及熔断器应上口接 电源,下口接负荷,禁止倒接;负荷应标明名称,单相开关应标 明电压。
3.5.4.18 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座与插销应选用相应的结构,禁止用 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单相插座应标明电压等级。3.5.4.19 禁止将电源线直接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 使用。
3.5.4.20 电动机械或电动工具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移动 式电动机械应使用绝缘护套软电缆。
3.5.4.21 照明线路敷设应采用绝缘槽板、穿管或固定在绝缘子 上,不得接近热源或直接绑挂在金属构件上; 穿墙时应套绝缘套 管,管、槽内的电源线不得有接头,并经常检查、维修。
3.5.4.22 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不应低于 2.5m,并不得任意挪动,低于 2.5m 时应设保护罩。照明灯具开关应控制相线。3.5.4.23 在光线不足的作业场所及夜间作业的场所均应有足够 的照明。
3.5.4.24 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及危险品仓库内,应采用防爆型电 气设备,开关应装在室外。在散发大量蒸汽、气体或粉尘的场所,应采用密闭型电气设备。在坑井、沟道、沉箱内及独立高层建筑 物上,应备有独立的照明电源,并符合安全电压要求。
3.5.4.25 照明装置采用金属支架时,支架应稳固,并采取接地或 接零保护。
3.5.4.26 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 36V,潮湿场所、金属容器或管道 内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 12V。行灯应有保护罩,行灯电源线应使 用绝缘护套软电缆。
3.5.4.27 行灯照明变压器应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禁止 使用自耦变压器。
3.5.4.28 电动机械及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有可能带电的部分。3.5.4.29 高压配电设备、线路和低压配电线路停电检修时,应装 设临时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或“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安全标志牌。3.5.5 接零及接地保护
3.5.5.1 施工用电电源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专用变压器供电
时,其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宜采用 TN − S 接零保护系统。采用 TN − S 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 线)应通过剩余电流动作 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 线)应由电源进线零线重 复接地处或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 出,即不通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 线)上禁止装设开关或熔断器,并且采取防止断线的措施。3.5.5.2 当施工现场利用原有供电系统的电气设备时,应根据原 系统要求做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同一供电系统不得一部分设备 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3.5.5.3 保护零线(PE 线)应采用绝缘多股软铜绞线。电动机械 与保护零线(PE 线)的连接线截面积一般不得小于相线截面积的 1/3 且不得小于 2.5mm ; 移动式或手提式电动机具与保护零线(PE 线)的连接线截面积一般不得小于相线截面积的 1/3 且不得小于 1.5mm。
3.5.5.4 电源线、保护接零线、保护接地线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或其他可靠方法连接。
3.5.5.5 保护零线(PE 线)应在配电系统的始端、中间和末端处 做重复接地。
3.5.5.6 对地电压在 127V 及以上的下列电气设备及设施,均应装 设接地或接零保护:
a)发电机、电动机、电焊机及变压器的金属外壳。b)开关及其传动装置的金属底座或外壳。c)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组。d)配电盘、控制盘的外壳。
e)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带电设备周围的金属围栏。f)高压绝缘子及套管的金属底座。g)电缆接头盒的外壳及电缆的金属外皮。h)吊车的轨道及焊工等的工作平台。i)架空线路的杆塔(木杆除外)。j)室内外配线的金属管道。
k)金属制的集装箱式办公室、休息室及工具、材料间、卫 生间等。
3.5.5.7 禁止利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的自 然接地体。
3.5.5.8 接地装置的敷设应符合 GB 5019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 用电安全规范》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a)人工接地体的顶面埋设深度不宜小于 0.6m。b)人工垂直接地体宜采用热浸镀锌圆钢、角钢、钢管,长 度宜为 2.5m。人工水平接地体宜采用热浸镀锌的扁钢或 圆钢。圆钢直径不应小于 12mm ; 扁钢、角钢等型钢的 截面积不应小于 90mm²,其厚度不应小于 3mm ; 钢管壁
厚不应小于 2mm。人工接地体不得采用螺纹钢。3.5.6 用电及用电设备
3.5.6.1 用电单位应建立施工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 电安全责任人。
3.5.6.2 用电安全负责人及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施工用电安 全施工技术措施,熟悉施工现场配电系统。
3.5.6.3 配电室和现场的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应配锁具。3.5.6.4 电气设备明显部位应设禁止靠近以防触电的安全标志牌。3.5.6.5 施工用电设施应定期检查并记录。对用电设施的绝缘电 阻及接地电阻应进行定期检测并记录。
3.5.6.6 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等应有专人进行维护和管理。3.5.6.7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禁止用同一个开关 直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3.5.6.8 末级配电箱中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的 额定动作电流不应大于 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 0.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漏电保 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应大于 15mA,额 定动作时间不应大于 0.1s。总配电箱中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 30mA,额定漏电动作 时间应大于 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 乘积不应大于 30mA ² s。
3.5.6.9 当分配电箱直接供电给末级配电箱时,可采用分配电箱 设置插座方式供电,并应采用工业用插座,且每个插座应有各自 独立的保护电器。3.5.6.10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 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末级配电箱与照明末 级配电箱应分设。
3.5.6.11 对配电箱、末级配电箱进行维修、检查时,应将其相应 的电源断开并隔离,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安全标志牌。3.5.6.12 配电箱送电、停电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操作: a)送电操作顺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末级配电箱。b)停电操作顺序:末级配电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但 在配电系统故障的紧急情况下可以除外。
3.5.6.13 在对地电压 250V 以下的低压配电系统上不停电作业 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被拆除或接入的线路,不得带任何负荷。
b)相间及相对地应有足够的距离,避免施工作业人员及操 作工具同时触及不同相导体。c)有可靠的绝缘措施。d)设专人监护。
e)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应投入。3.6 消 防 3.6.1 一般规定
3.6.1.1 施工现场、仓库及重要机械设备、配电箱旁,生活和办 公区等应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需要动火的施工作业前,应增设 相应类型及数量的消防器材。在林区、牧区施工,应遵守当地的 防火规定。
3.6.1.2 在防火重点部位或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或进行可 能产生火花的作业时,应办理动火工作票,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采取相应措施并增设相应类型及数量的消防器材后方可进行。3.6.1.3 消防设施应有防雨、防冻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有效; 砂桶(箱、袋)、斧、锹、钩子等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 显、易取处,不得任意移动或遮盖,禁止挪作他用。3.6.1.4 作业现场禁止吸烟。
3.6.1.5 禁止在办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内存放易 燃、易爆物品。
3.6.1.6 挥发性易燃材料不得装在敞口容器内或存放在普通仓库 内。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应及时退库,并存 放在距建筑物不小于 25m 的单独隔离场所; 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 他易燃物质的容器未与运行设备彻底隔离及采取清洗置换等措 施,禁止用电焊或火焊进行焊接或切割。
3.6.1.7 储存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仓库的保管人员,应穿着棉、麻等不易产生静电的材料制成的服装入库。
3.6.1.8 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按当地公安部门的有关 规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3.6.1.9 采用易燃材料包装或设备本身应防火的设备箱,禁止用 火焊切割的方法开箱。
3.6.1.10 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发生电气火灾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3.6.1.11 烘燥间或烘箱的使用及管理应有专人负责。
3.6.1.12 熬制沥青或调制冷底子油应在建筑物的下风方向进行,距易燃物不得小于 10m,不应在室内进行。
3.6.1.13 进行沥青或冷底子油作业时应通风良好,作业时及施工 完毕后的 24h 内,其作业区周围 30m 内禁止明火。
3.6.1.14 冬季采用火炉暖棚法施工,应制订相应的防火和防止一 氧化碳中毒措施,并设有不少于两人的值班人员。3.6.2 临时建筑及仓库防火
3.6.2.1 临时建筑及仓库的设计,应符合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的规定。
3.6.2.2 仓库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采用相应耐火等级的材料建 成。值班室与库房之间应有防火隔离措施。
3.6.2.3 临时建筑物内的火炉烟囱通过墙和屋面时,其四周应用 防火材料隔离。烟囱伸出屋面的高度不得小于 500mm。禁止用汽 油或煤油引火。
3.6.2.4 氧气、乙炔气、汽油等危险品仓库,应采取避雷及防静 电接地措施,屋面应采用轻型结构,门、窗不得向内开启,保持 通风良好。
3.6.2.5 各类建筑物与易燃材料堆场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各类建筑物与易燃材料堆场之间的防火间距(m)建筑类别序号 建筑类别及序号 1 234 5 6 7 8 9 1.正在施工中的永久性建筑物 — 20 15 20 25 20 30 25 10 2.办公室及生活性临时建筑 20 5 6 20 15 15 30 20 6 3.材料仓库及露天堆场 15 6 6 15 15 10 20 15 6 4.易燃材料(氧气、乙炔气、汽油等)仓库 20 15 20 25 20 30 25 20 5.木材(圆木、成材、废料)堆场 15 15 25 垛间 2 25 30 25 15 6.锅炉房、厨房及其他固定性 用火 15 10 20 25 15 30 25 6 7.易燃物(稻草、芦席等)堆场 30 20 30 30 30 垛间 2 25 6 8.主建筑物 25 20 15 25 25 25 25 25 15 9.一般性临时建筑 10 6 6 20 15 6 6 15 6 3.6.2.6 临时建筑不宜建在电力线下方。如必须在 110kV 及以下
防火间距电力线下方建造时,应经线路运维单位同意。屋顶采用耐火材料。临时库房与电力线导线之间的垂直距离,在导线最大计算弧垂情 况下不小于表 3 的规定。
表 3 临时库房与电力线导线之间最小垂直距离 线路电压 kV 1 ~ 10 35 66 ~ 110 最小垂直距离 m 3 4 5 4 通 用 作 业 要 求 4.1 高 处 作 业
4.1.1 按照 GB 3608 《高处作业分级》的规定,凡在距坠落高度 基准面 2m 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度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应设专责监护人。
4.1.2 物体不同高度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见表 4。表 4 不同高度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 作业高度 h w m 2 ≤ h w ≤ 5 5 < h w ≤ 15 15 < h w ≤ 30 h w > 30 可能坠落范围半径 m 3 4 5 6 注 1 :通过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注 2 : 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作业高 度,用 h w 表示。
注 3 : 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为确定可能坠落范围而规定的相对于作业位置的一段水平距离。
4.1.3 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每年体检一次。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 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4.1.4 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衣袖、裤脚应扎紧,穿软底防 滑鞋,并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具。
4.1.5 高处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带,宜使用全方位防冲击安 全带,杆塔组立、脚手架施工等高处作业时,应采用速差自控器 等后备保护设施。安全带及后备防护设施应高挂低用。高处作业 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绑扎的牢靠情况。29 4.1.6 安全带使用前应检查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有变形、破裂 等情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带。
4.1.7 特殊高处作业宜设有与地面联系的信号或通信装置,并由 专人负责。
4.1.8 遇有六级及以上风或暴雨、雷电、冰雹、大雪、大雾、沙 尘暴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4.1.9 高处作业下方危险区内禁止人员停留或穿行,高处作业的 危险区应设围栏及“禁止靠近”的安全标志牌。
4.1.10 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应装设不低于 1.2m 高的 护栏(0.5m ~ 0.6m 处设腰杆),并设 180mm 高的挡脚板。4.1.11 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应设充足的 照明。
4.1.12 高处作业地点、各层平台、走道及脚手架上堆放的物件不 得超过允许载荷,施工用料应随用随吊。禁止在脚手架上使用临 时物体(箱子、桶、板等)作为补充台架。
4.1.13 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和材料应放在工具袋内或用绳索拴 在牢固的构件上,较大的工具应系保险绳。上下传递物件应使用 绳索,不得抛掷。
4.1.14 高处作业时,各种工件、边角余料等应放置在牢靠的地方,并采取防止坠落的措施。
4.1.15 高处焊接作业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安全绳(带)损坏。4.1.16 高处作业人员上下杆塔等设施应沿脚钉或爬梯攀登,在攀 登或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得失去保护。杆塔上水平转移时应使用水平绳或设置临时扶手,垂直转移时应使用速差自控器或安全自锁 器等装置。禁止使用绳索或拉线上下杆塔,不得顺杆或单根构件 下滑或上爬。杆塔设计时应提供安全保护设施的安装用孔。4.1.17 下脚手架应走斜道或梯子,不得沿绳、脚手立杆或横杆等 攀爬。
4.1.18 攀登无爬梯或无脚钉的杆塔等设施应使用相应工具,多人 30 沿同一路径上下同一杆塔等设施时应逐个进行。
4.1.19 在电杆上进行作业前应检查电杆及拉线埋设是否牢固、强 度是否足够,并应选用适合于杆型的脚扣,系好安全带。在构架 及电杆上作业时,地面应有专人监护、联络。用具应按附录 D 的 表 D.2 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
4.1.20 高处作业区附近有带电体时,传递绳应使用干燥的绝 缘绳。
4.1.21 在霜冻、雨雪后进行高处作业,人员应采取防冻和防滑 措施。
4.1.22 在气温低于 − 10 ℃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施工场所附近宜 设取暖休息室,并采取防火措施。
4.1.23 在轻型或简易结构的屋面上作业时,应有防止坠落的可靠 措施。
4.1.24 在屋顶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作业,临空面应装设安全网 或防护栏杆,施工作业人员应使用安全带。
4.1.25 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不得骑坐在栏杆 上,不得站在栏杆外作业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件。
4.1.26 高空作业车(包括绝缘型高空作业车、车载垂直升降机)和高处作业吊篮应分别按 GB/T 9465 《高空作业车》 和 GB 19155 《高处作业吊篮》的规定使用、试验、维护与保养。
4.1.27 自制的汽车吊高处作业平台,应经计算、验证,并制定操 作规程,经施工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应定 期检查、维护与保养,并做好记录。4.2 交 叉 作 业
4.2.1 作业前,应明确交叉作业各方的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 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应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或采取 防高处落物、防坠落等防护措施。
4.2.2 交叉作业时,作业现场应设置专责监护人,上层物件未固 31 定前,下层应暂停作业。工具、材料、边角余料等不得上下抛掷。不得在吊物下方接料或停留。
4.2.3 交叉作业场所的通道应保持畅通; 有危险的出入口处应设 围栏并悬挂安全标志。
4.2.4 交叉作业场所应保持充足光线。4.3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4.3.1 进入井、箱、柜、深坑、隧道、电缆夹层内等有限空间作 业,应在作业入口处设专责监护人。监护人员应事先与作业人员 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作业前和离开时 应准确清点人数。
4.3.2 有限空间作业应坚持“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 的原则,作业前应进行风险辨识,分析有限空间内气体种类并进行评估监 测,做好记录。出入口应保持畅通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4.3.3 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 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4.3.4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的氧气含量应在 19.5% ~ 23.5%。有害有 毒气体、可燃气体、粉尘容许浓度应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要求,不符合时应采取清洗或置换等措施。
4.3.5 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业 前应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危险有害因素符合相关要 求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4.3.6 在有限空间作业中,应保持通风良好,禁止用纯氧进行通 风换气。
4.3.7 在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可能发 生变化的环境中作业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检测。检测的 时间不宜早于作业开始前 30min。作业中断超过 30min,应当重 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32 4.3.8 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应配备安全和抢救器具,如:防毒 面罩、呼吸器具、通信设备、梯子、绳缆以及其他必要的器具和 设备。
4.3.9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应使用安全矿灯或 36V 以下的安全灯,潮湿环境下应使用 12V 的安全电压,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 动工具,应按规定配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在 金属容器等导电场所,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电 源连接器和控制箱等应放在容器、导电场所外面,电动工具的开 关应设在监护人伸手可及的地方。
4.3.10 对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 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应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 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4.3.11 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 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时,应 立即停止有限空间作业,清点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4.3.12 有限空间作业中发生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警,禁止盲目施救。
4.3.13 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 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4.4 运 输、装 卸 4.4.1 机动车运输
4.4.1.1 机动车辆运输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有关规定执行。车上应配备灭火器。
4.4.1.2 重要物资运输前应事先对道路进行勘察,需要加固整修 的道路应及时处理。
4.4.1.3 路面水深超过汽车排气管时,不得强行通过;在泥泞的 坡路或冰雪路面上应缓行,车轮应装防滑链; 冬季车辆过冰河时,应根据当地气候情况和河水冰冻程度决定是否行车,不得盲目过 33 河。车辆通过渡口时,应遵守轮渡安全规定,听从渡口工作人员 的指挥。
4.4.1.4 载货机动车除押运和装卸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4.4.1.5 装运超长、超高或重大物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物件重心与车厢承重中心应基本一致。b)易滚动的物件顺其滚动方向应掩牢并捆绑牢固。c)用超长架装载超长物件时,在其尾部应设警告标志;超 长架与车厢固定,物件与超长架及车厢应捆绑牢固。d)押运人员应加强途中检查,捆绑松动应及时加固。4.4.1.6 运输电缆盘时,盘上的电缆头应固定牢固,应有防止电 缆盘在车、船上滚动的措施。卸电缆盘不能从车、船上直接推下。滚动电缆盘的地面应平整,滚动电缆盘应顺着电缆缠紧方向,破损的电缆盘不应滚动。电缆盘放置时应立放,并采取防止滚 动措施。4.4.2 水上运输
4.4.2.1 水上运输应遵守水运管理部门或海事管理机构的有关 规定。
4.4.2.2 承担运输任务的船舶应安全可靠,船舶上应配备救生设 备,并签订安全协议。
4.4.2.3 运输前,应根据水运路线、船舶状况、装卸条件等制定 合理的运输方案,装卸笨重物件或大型施工机械应制定专项装卸 运输方案,船舶禁止超载。
4.4.2.4 入舱的物件应放置平稳,易滚、易滑和易倒的物件应绑 扎牢固。
4.4.2.5 用船舶接送作业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a)禁止超载超员。
b)船上应配备合格齐备的救生设备。
c)乘船人员应正确穿戴救生衣,掌握必要的安全常识,会 熟练使用救生设备。34 d)船上禁止搭载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4.2.6 遇有洪水或者大风、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应停止水 上运输。
4.4.3 人力运输和装卸
4.4.3.1 人力运输的道路应事先清除障碍物;山区抬运笨重物件 或钢筋混凝土电杆的道路,其宽度不宜小于 1.2m,坡度不宜大于 1:4,如不满足要求,应采取有效的方案作业。
4.4.3.2 重大物件不得直接用肩扛运;多人抬运时应步调一致,同起同落,并应有人指挥。
4.4.3.3 运输用的工器具应牢固可靠,每次使用前应进行认真 检查。
4.4.3.4 雨雪后抬运物件时,应有防滑措施。
4.4.3.5 用跳板或圆木装卸滚动物件时,应用绳索控制物件。物 件滚落前方禁止有人。
4.4.3.6 钢筋混凝土电杆卸车时,车辆不得停在有坡度的路面上。每卸一根,其余电杆应掩牢; 每卸完一处,剩余电杆绑扎牢固后 方可继续运输。
4.4.3.7 货运汽车挂车、半挂车、平板车、起重车、自动倾卸车 和拖拉机挂车车厢内禁止载人。4.5 起 重 作 业
4.5.1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中应有机械配置、大型吊装方案及各项 起重作业的安全措施。
4.5.2 起重机械拆装时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4.5.3 特殊环境、特殊吊件等施工作业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必要时还应经专家论证。
4.5.4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建立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台 账,并进行动态管理。
4.5.5 起重作业应由专人指挥,分工明确。35 4.5.6 重大物件的起重、搬运作业应由有经验的专人负责。4.5.7 每次换班或每个工作日的开始,对在用起重机械,应按其 类型针对与该起重机械适合的相关内容进行日常检查。4.5.8 起重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人员熟悉起重搬 运方案和安全措施。4.5.9 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环境、架空电力线以及构 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4.5.10 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禁止超载。4.5.11 起重机械使用前应经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在有 效期内。
4.5.12 起重机械的各种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限位器、安全阀、闭锁机构等安全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 除。禁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本文2025-01-29 04:26:40发表“合同范文”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nwk.com/article/314581.html
- 二年级数学下册其中检测卷二年级数学下册其中检测卷附答案#期中测试卷.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期末质检卷(苏教版)二年级数学下册期末质检卷(苏教版)#期末复习 #期末测试卷 #二年级数学 #二年级数学下册#关注我持续更新小学知识.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期末混合运算专项练习二年级数学下册期末混合运算专项练习#二年级#二年级数学下册#关注我持续更新小学知识 #知识分享 #家长收藏孩子受益.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年月日三类周期问题解题方法二年级数学下册年月日三类周期问题解题方法#二年级#二年级数学下册#知识分享 #关注我持续更新小学知识 #家长收藏孩子受益.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解决问题专项训练二年级数学下册解决问题专项训练#专项训练#解决问题#二年级#二年级数学下册#知识分享.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还原问题二年级数学下册还原问题#二年级#二年级数学#关注我持续更新小学知识 #知识分享 #家长收藏孩子受益.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第六单元考试卷家长打印出来给孩子测试测试争取拿到高分!#小学二年级试卷分享 #二年级第六单考试数学 #第六单考试#二年级数学下册.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必背顺口溜口诀汇总二年级数学下册必背顺口溜口诀汇总#二年级#二年级数学下册 #知识分享 #家长收藏孩子受益 #关注我持续更新小学知识.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重点难点思维题》两大问题解决技巧和方法巧算星期几解决周期问题还原问题强化思维训练老师精心整理家长可以打印出来给孩子练习#家长收藏孩子受益 #学霸秘籍 #思维训练 #二年级 #知识点总结.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 必背公式大全寒假提前背一背开学更轻松#二年级 #二年级数学 #二年级数学下册 #寒假充电计划 #公式.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