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第一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桐梓县强博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桐强煤司[2017]88号 签发人:夏合平
桐梓县强博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印发《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7]18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委办[2017]28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安办函[2017]113号)、《遵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煤矿事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安办发[2017]117号)、桐梓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暨强化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桐安监通[2017]72号)、贵州吉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切实做好年末岁初安全生产工作暨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贵吉能投通子[2017]43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矿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抓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坚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下发各各单位,望相关部门和人员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桐梓县强博煤矿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0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贵州吉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桐梓县水坝塘镇强博煤矿
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7]18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委办[2017]28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安办函[2017]113号)、《遵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煤矿事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安办发[2017]117号)、桐梓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暨强化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桐安监通[2017]72号)、贵州吉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切实做好年末岁初安全生产工作暨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贵吉能投通子[2017]43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矿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抓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坚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利用《安全生产法》第一个宣传周活动,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狠抓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平稳;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健全重大灾害防治责任制,以瓦斯、煤尘、水害、火灾、顶板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着力推进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加大安全投入,严格治理措施,强化现场管理。
二、工作目标
以查大系统、治大灾害、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为主要任务,组织煤矿安全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通过安全大检查,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式根本好转,消灭死亡事故,杜绝重伤及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隐患整改率为100%。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法》第一个宣传周活动的开展,组织矿级管理人员、中层干部和一线职工深入学习《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全面营造安全生产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使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广大员工能遵纪守法、按章办事。
三、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
矿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法》第一个宣传周的开展和安全隐患大排查的组织领导、统筹安排、督促指导、整改落实等工作。
组 长:夏和平(矿长)副组长:曾令海(总工程师)成 员:赵华禄(安全矿长)、梁正元(生产矿长)、梁正龙(机电矿长)、魏家鱼(地面矿长)、杨可文(副总工程师)、各分管副总、各科室负责人及主管技术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由安全副矿长赵华禄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方案的开展进度、整改落实。
(二)工作职责
煤矿在上级公司指导下认真开展好岁末年初的安全生产工作,同时落实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利用好《安全生产法》第一个宣传周的时间,宣传《安全生产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制定的“煤矿安全检查项目及内容(检查表)”,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1.组织有关人员对照本方案的排查重点内容进行认真排查。2.对各专业组排查出的重大隐患,由矿制定整改措施及预案,落实相关部门按照定整改时间、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资金进行全面的整改,并落实矿跟踪督办人限期整改。
3.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各科室及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以及隐患整改进度情况,负责各部门排查隐患情况的收集、汇总、通报及向上级公司上报的工作。
四、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自查范围
检查煤矿井上下,并对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7]6号)进行对标对表自查。
(二)各专业组排查治理工作重点内容 1.“一通三防”专业组
⑴排查范围:井下通风系统;瓦斯监控系统;地面风机房及安全检查项目中的第五、六、七、九、十项等内容。
⑵排查重点内容:
①矿井通风情况。通风系统是否合理、完善、可靠;是否有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作业地点的风量、风速是否符合要求;通风设施是否完善可靠,达标准要求。
②防灭火、防尘情况。主要检查井口、机房硐室、井下口可燃易燃物品是否清理,是否严格执行入井验身制度,电缆和机电设备是否按规范管理,是否建立井上下消防器材库和矿井消防管路系统。综合防尘系统,洒水喷雾设施是否完善运行正常。
③瓦斯治理情况。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功能齐全灵敏,运行正常,传感器安设种类、数量、位置符合行标要求。按规定配备配足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瓦检员必须在采煤工作面回风巷进行手上交接班,严禁脱岗、漏报、漏检和假检,做到手册、牌板、调度日报“三对口”。安全检测监控系统功能齐全灵敏,运行正常,传感器安设种类、数量、位置符合行标要求;安全系统联网运行正常。
④“六大系统”建设情况。配备完善井下通讯线路、压风管路和防尘洒水管路,确保井上、井下通讯系统、防尘供水系统和压风系统完好、畅通、可靠。2.地测防治水专业组
⑴排查范围:采空区积水是否对矿采煤作业或相关区域有影响,局部地段排水是否通畅、排水设施设备、设施及安全检查项目中的第八项内容。
⑵排查重点内容:
①防治水制度及机构人员的配备是否齐全。
②水害防治情况:落实矿井水文地质,是否查清相邻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空区积水情况,防治水措施制定;是否落实地表水监控防范措施;完善防、排水系统。
③水害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制定并落实暴风、暴雨、雷电等可能造成煤矿停风、停电、淹井事故的防范措施;是否制定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3.采掘(巷修)专业组
⑴排查范围:矿井开拓部署、采掘(巷道)工作面工程质量、顶板管理及安全检查项目中的第四、十一项等内容。
⑵排查重点内容:
①支护管理。采掘工作面支护管理是否按《专业工程》执行。
②顶板管理。采掘工作面及巷修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按规定使用临时支护,空顶距离不得超过规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③掘进过程中,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④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保安煤柱等施工行为。⑤各部门是否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4.机电运输专业组
⑴排查范围:井上下供电、运输系统和机电设备及安全检查项目中的第十二项内容。
⑵排查重点内容:
①机电管理情况。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并完善可靠;矿井供电是否安全可靠;是否实现双回路。井下机电设备是否保持完好,是否杜绝电气设备失爆;各种保护是否定期标校并可靠保护;提升运输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②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压风机、锅炉)、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5.安全管理专业组
⑴排查范围:安全检查项目中的第一、二、三、十三、十四等内容。
⑵排查重点内容:
①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矿长安全承诺落实情况。
②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及落实情况。
③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
④安全培训教育及各工种持证上岗情况,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轮换工劳动组织,劳动用工情况。⑤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是否按规定签订救护协议;应急预案的制定备案、演练情况。
⑥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⑦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建立完善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情况,重要安全设施设备检测检验齐全完好情况。
⑧矿级领导下井跟班、带班、现场巡查、现场管理情况。矿级领导带班是否认真执行矿规定的现场手上交接或是坚持与工人同进同出。
⑨对“三违”行为查处和对各类隐患及事故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处理情况。
五、工作安排
在上级公司领导下,紧密配合公司安排部署开展工作,从2017年11月29日至2018年4月30日,分四个阶段在全矿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
㈠全面部署,广泛动员(2017年11月29日至11月30日)
根据省、市、县、吉利公司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矿制定的“方案”,对全矿干部及职工进行动员,让所有员工在安全管理上形成较强的紧迫感,创造全员抓安全、管安全、重视安全的氛围。
㈡自查自改阶段(2017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1.严细排查,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由总经理(或助理)及时组织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大检查工作,对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7]6号)要求,结合吉利公司制定的检查表中内容对表制定大检查工作方案,从严、从细、从每个环节和每道工艺流程进行隐患排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责任落实到位,整改及时彻底,跟踪落实严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同时通过排查和整治,完成煤矿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工作。
2.根据制定的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实施方案,对井下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并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整改落实。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矿公布公示,对整改不彻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㈢突出重点、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加强“三违”处罚力度、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1日至2月28日)
1.突出重点,保证效果。一是突出“一通三防”这个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好“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十六字方针的落实工作,积极推广瓦斯治理“五十条”经验;二是突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向纵深推进,夯实基础工作,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落实工作,切实改善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管理;三是突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推行责、权、利相结合的考核制度,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层层落实工作;四是突出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扭转职工安全意识不强、业务素质不高的局面,抓好全员上标准岗、干标准活、规范操作以及严格按工作流程作业的落实工作;五是突出基层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将安全责任细化落实到每一个管理人员和工人。六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煤矿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人员。
2.矿必须认真开展每周一次的常规性的安全隐患排查,并将隐患排查任务落实分解到个人,坚持每周一次安全办公会议。
3.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隐患和问题,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
4.加强警示教育和“三违”处罚力度,对安全大检查期间的“三违”人员一律加倍处罚。随时曝光违章违纪人员及其行为。
㈣巩固提高阶段(2018年3月1日至4月30日)
1.要开展“回头看”,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重点看隐患是否整改、责任是否落实、事故是否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制度落实、措施到位、隐患消除。
2.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着力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及时总结安全大检查活动的开展情况。
桐梓县强博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第二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习水县龙宝煤矿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企业法人代表及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责任制
1、企业法人代表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度。必须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
3、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在工作当中切实搞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4、每月至少应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审议矿“一通三防”的专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奖惩办法、中长期规划、重大安全生产工程、装备资金投入以及各矿的瓦斯治理专项资金等重大事项。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标、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
5、责成并检查各级依法管理、依法整治、依法保护员工权利,依法追究失职者责任。
6、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场所的劳动保护工作,按规定安排对相关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7、负责把“一通三防”工作纳入到各级领导和党、政、工、团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到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内容;纳入到员工代表大会议程;纳入到员工工资、奖金分配办法中;纳入到各级创优争先竞赛条件里。
8、未依照有关规定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致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矿长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矿长给予撤职处分或罚款处罚。
9、对煤矿发生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未及时组织安全隐患排查的单位或煤矿,给予矿长进行处罚。
10、负责建立健全各级“一通三防”责任制度。
11、负责督促检查“一通三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督查等重要事项。
12、负责督促检查经理及所辖单位“一通三防”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制落实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13、参加公司召开重要的“一通三防”会议,并对“一通三防”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和指导意见。
14、按照上述职责每年制订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15、确保煤矿依法生产,不得超层超界开采、不得擅自提高开采上限,不得安排超核定生产能力。外出期间明确专人代行法人职权,造成管理空岗的,企业法人负责直接责任。
16、每月至少一次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各煤矿的安全生产和各种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17、煤矿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指挥抢救,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安全事故,保护事故现场,有效地防止事故扩大。
18、对上述负责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二)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对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在公司的贯彻落实,执行董事会安全生产决议,对公司“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
2、依照公司董事会确定的“一通三防”工作目标,负责组织制订公司“一通三防”中长期安全规划、“一通三防”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3、负责建立健全“一通三防”机构、配备高素质的“一通三防”人员和先进装备。负责健全“一通三防”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先进有效地管理机构。
4、负责建立公司瓦斯治理专项资金。
5、负责建立瓦斯抽采管理、开采保护层、创优争先激励政策,抽采专用巷道、抽采钻孔、主要风巷维修补贴政策,防火激励机制。
6、组织制订“一通三防”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计划,并组织实施。
7、及时了解掌握“一通三防”动态情况,分析问题,提出针对性整改意见。
8、负责指挥重大事故的抢救和抢救方案的制订,督查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的落实。
9、负责督促检查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以及下需矿长的“一通三防”责任制和矿长述职制度的执行情况。
10、定期组织召开公司安全办公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会议,总结工作、表彰先进、布置任务。
11、按照上述职责,每年制订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12、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2、负责落实“一通三防”所需要的劳动力配备及资金、装备物资器材供应,并遵循优先保证原则。
3、负责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行政法规和行业规章在分管范围内的贯彻执行。
4、负责瓦斯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的提取和核算。负责“一通三防”员工的劳动技能考核和鉴定。
5、负责监督检查分管部门的“一通三防”责任制的贯彻执行。
6、参与公司“一通三防”中长期规划、计划制订;参与公司“一通三防”大检查;参与重大事故抢救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重大事故抢救方案和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
7、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和整改意见。
8、负责矿井开拓延深和改扩建工程中的“一通三防”工程的落实。负责合理安排采.掘布局,为“一通三防”创造良好条件。
9、负责机电设备的管理工作,确保安全供电。
10、负责组织“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达标检查评比工作。
11、参与公司“一通三防”中安全生产计划、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计划的审定。
12、负责组织“一通三防”督查,负责对“一通三防”工作和工程的贯彻落实及进展情况。
13、负责组织“一通三防”督查;负责对“一通三防”方面的重大隐患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
14、参加公司“一通三防”安全办公会议。负责员工“一通三防”安全培训。
15、协助总经理开好安全办公会议,提出加强改进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6、按照上述职责,每年制订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二、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工作,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以及上级的指示和决定,保证国家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3、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负责组织制定并批准本单位安全工作计划、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奖罚办法、“三违”处罚细则、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安全技改项目等事项,并督促副职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5、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件及时组织调查、追查、分析和处理,制定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件重复发生。
6、负责组织制定并批准实施本单位职业卫生与劳动保护工作管理制度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
7、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安全监督机构,保证安全管理、安全监督机构的人员配备符合规定,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保证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8、负责对本单位瓦斯治理、“一通三防”、雨季“三防”、顶板管理、机电运输、矿井防治水和矿井标准化建设等工作所需人、财、物给予保证。
9、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10、负责及时如实向上级和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本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11、负责经常深入基层和井下调研,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 5 次,每月参加队班前会不得少于 2 次,每个季度到有关部室、队进行工作联系不得少于 1 次。
12、负责组织召开本单位安委会、安全办公会会议,了解和听取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方案。
(二)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监督公司各级领导、各队、各部门对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安全生产决议的贯彻执行。
2、负责公司安全监督检查,依据《三大规程》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搞好公司安全监督工作,对公司矿长负责。
3、负责参与公司安全重大决策,参与制定、完善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奖罚办法、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作业规程、重要工作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分管领导和部门组织实施。
4、负责参与或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及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和考核,跟踪监督各类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
5、负责参与或总支各类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对各类安全事件的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监督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6、负责组织审查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安全经费使用计划并监督其落实情况。
7、负责深入基层和井下开展调查研究,每月参加队班前会不得少于 4次,每个季度到有关部室、队联系工作不得少于 1 次。
8、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提出奖励和表彰意见。
9、负责组织监督检查特殊工种人员的持证情况,确保特殊工种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10、负责组织监督检查职工岗前培训、转岗培训,确保职工培训合格。
11、负责参加公司安委会、安全办公会等会议,提出加强公司安全工作的意见建议;负责主持召开安全监督会议,制定加强安全监督工作的方案措施。
(三)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全矿生产技术的安全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公司矿长负责。
2、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以及上级的指示和决定。
3、参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作业规程、安全奖惩办法、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等安全管理制度的编制工作,并按职责和分管范围组织实施。
4、主持“一通三防”系统的设计,负责“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自燃发火处理措施、巷道贯通措施、井下生火措施、雨季“三防”等相关措施的审批,并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
5、矿长不能履行职责时,负责主持“一通三防”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存在的重大问题。
6、负责主持制定并定期修改完善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
7、负责主持制定矿井防治水方案,审定探放水措施和探放水区域的划定。组织制定瓦斯、煤尘、防治水、防灭火、顶板等项目的矿井应急救援预案。
8、负责矿井瓦斯监测系统的安全技术管理,监督检查矿井瓦斯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
9、负责主持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
10、负责审定和推广运用煤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抓好安全信息网络建设。
11、负责参与安全事件的调查、追究、分析、处理。对分管范围发生的安全事件提出处理意见。
12、负责经常深入基层和井下调查研究,每月参加队班前会不得少于 4次,每个季度到有关部室、队联系工作不得少于 1 次。
13、负责参加安委会、安全办公会等会议,提出加强公司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生产方面的安全工作,对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对矿长负责。
2、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以及上级的指示和决定。
3、负责参与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奖惩办法等安全管理制度的编制工作,并按职责和分管范围组织实施。
4、负责对分管区队、部门的业务保安工作行使监督权。
5、负责监督检查采面初次放顶、采面收尾、搬家、安装和过地质构造复杂带等处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6、负责抓好分管区队、部门安全生产计划的制定、布置、检查、落实、总结、评比等工作。
7、负责分管范围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参与安全、质量事件的追查、分析和处理,对分管范围发生的安全、质量事件提出处理意见。
8、负责督促检查生产管理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防范和制止各类安全事件的发生。
9、负责经常深入基层和井下调查研究,按规定进行现场带班,每月参加队班前会不得少于 4 次,每个季度到有关部室、队联系工作不得少于 1次。
10、参加煤矿安委会、安全办公会等会议,提出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全矿机电运输的安全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对矿长负责。
2、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以及上级的指示和决定。
3、负责参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奖惩办法的制定,建立健全机电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职责和分管范围组织实施。
4、负责及时组织对分管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和处理,确保机电运输安全生产。
5、负责监督、检查区队、部门防灭火、电气失爆、电器火源措施的落实,防止和杜绝机电事故的发生。
6、负责组织落实对电缆的耐压试验和大小绞车钢丝绳的定期检验,对不合格产品拒绝投入使用。
7、负责按规定组织对全矿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皮带综合保护装置、皮带防跑偏装置以及其它机电运输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8、负责按规定组织对全矿机电设备进行性能检测、维护保养、检修及联合试运转工作,确保机电设备完好率符合行业标准,主要设备完好率100%。
9、负责组织机电和运输管理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与演练组织工作。
10、负责参与或组织对各类安全事件的调查、追查、分析与处理,对发生的机电运输安全事件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制定并落实机电运输安全事件的防范措施。
11、负责深入基层和井下开展调研,每月参加队班前会不得少于 4 次,每个季度到有关部室、队进行联系工作不得少于 1 次。
12、参加煤矿安委会、安全办公会会议,提出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意见建议。负责组织召开加强机电运输安全的专题会议,并进行工作部署。
(六)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主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指令、指示。
2、负责主持制定提升干部职工安全思想意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强化检查落实和考核。
3、负责对安全生产严重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监督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煤矿主要领导反馈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4、负责组织做好矿井群监系统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群监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安排群监工作开展情况,抓好群监安全网络建设。
5、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加强工会对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和劳动保险工作的监督检查。
6、负责定期不定期组织职工安全知识竞赛、技能竞赛及各种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7、负责参与制定、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奖罚办法、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等工作。
8、负责深入基层和井下开展调查研究,每月参加队班前会不得少于3次,每个季度到有关部室、队联系工作不得少于 1 次。
9、参加煤矿安委会、安全办公会等会议,提出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七)生产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及时向生产副矿长提供生产安全工作决策、向总工程师提供技术安全工作决策所需的技术依据。
2、负责主持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和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并对采、掘队贯彻落实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
3、负责主持采、掘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采、掘队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
4、负责主持制定矿井采掘专业的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监督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实施。
5、负责指导采、掘队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采、掘队的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6、负责协助生产副矿长抓好采、掘专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7、负责参与采、掘队安全事件的追查、分析、处理,指导安全事件发生单位制定预防同类事件的安全防范措施。
8、负责收集国内外有关科技动态,协助总工程师制定公司安全技术工作规划和发展方向、对策及措施。
9、负责深入基层、井下进行安全检查,每月下井检查不得少于 16 次,每次时间不低于 2 小时。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10、负责参加公司安委会、安全办公会会议,提出加强采、掘队安全管理的意见建议。
(八)地测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及时向总工程师提供地质测量决策工作所需的技术依据。
2、负责主持制定矿井地质测量工作管理的规章制度,并随时对有关部门和人员执行地质测量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
3、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各项职责。
4、负责主持编制地质测量工作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为公司安全生产提供准确的地质测量资料。
5、负责主持制定探放水方案及其措施,划定探放水区域,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执行方案和措施。
6、负责加强对公司地质测量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根据培训考核的结果决定上岗人员,收集和保存相关的教育培训资料。
7、负责组织收集、整理、分析矿井水文地质和测量资料,加强水患分析研究,为公司消除水患威胁和制定矿井生产规划提供准确的水文地质资料。
8、负责联系掌握井田边界小煤窑的开采情况,防止小窑越界开采危及矿井安全。
9、收集国内外矿井有关地质测量工作的动态,协助总工程师提出有关地质测量技术工作的发展方向、对策及措施。
10、负责深入基层、井下进行安全检查,每月下井检查不得少于 16 次,每次时间不低于 2 小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11、负责参加公司安委会、安全办公会会议,提出地质测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九)安全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及时向安全副矿长提供安全监察决策工作所需的技术依据。
2、负责对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察。
3、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对未按工作标准完成隐患整改的单位签发《安全监察建议书》、《安全监察决定书》。
4、负责组织 HSE 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向有关单位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5、负责参与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监督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实施。
6、负责指导 HSE 部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 HSE 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检查人员的安全培训。
7、负责对队开展岗前培训、转岗培训的情况进行检查,每年不少于 2次,对未按规定开展培训的队提出考核意见。
8、负责参加公司各类安全事件的追查、分析、处理,督查安全事件发生单位落实防范措施。
9、负责收集国内外有关安全管理的科技动态,及时提出加强安全技防的工作建议。
10、负责审查安全技改项目、安全经费使用计划,并进行跟踪检查和考核。
11、负责深入基层、井下对安全工作进行巡视监察,每月下井巡视监察不得少于 16 次,每次时间不低于 2 小时。对巡视监察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有关单进行整改。
12、负责每月主持召开安全检查人员班前会不得少于 4 次。
13、参加公司安委会、安全办公会、安全监督会等相关会议,提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与安全监督的意见建议。
(十)通防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及时向总工程师提供“一通三防”、瓦斯综合治理、防止煤与瓦斯突出决策工作所需的技术依据。
2、负责主持制定矿井“一通三防”、瓦斯综合治理、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的规章制度,并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
3、负责主持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4、负责主持编制反风演习方案,协助总工程师现场指挥反风演习工作,并及时对反风演习工作进行总结。
5、负责主持编制通风系统的重大调整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协助总工程师现场指挥通风系统的重大调整工作。
6、负责主持编制“一通三防”工作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7、负责主持编制瓦斯治理工程工作计划、瓦斯抽采工作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8、负责主持编制瓦斯治理中长期工作规划。
9、负责组织“一通三防”专项工程和设施的竣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复查。
10、负责参与“一通三防”安全事件的调查、追查、分析与处理,对发生的“一通三防”安全事件提出处理意见,主持制定“一通三防”安全事件的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
11、负责并督促有关部门定期开展“一通三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2、负责深入基层、井下进行安全检查,每月下井检查不得少于 16 次,每次时间不低于 2 小时。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13、参加公司安委会、安全办公会、瓦斯治理专题会等会议,对公司加强安全管理和瓦斯治理提出意。
(十一)机电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及时向机电副矿长提供机电运输安全和技术管理决策工作所需的技术依据。
2、负责主持制定全矿机电运输安全与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
3、负责主持编制全矿机电设备检修计划、性能检测计划、预防性试验计划和定期联合试运转计划,并督促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4、负责督促机电运输专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的整改和处理,确保机电运输安全生产。
5、负责监督检查井下防灭火、电气失爆、电器火源预防措施的落实,防止和杜绝机电事故的发生。
6、负责主持全矿机电设备保护定值的整定计算工作,并加强对保护定值实施情况的检查和考核工作。
7、负责主持编制机电和运输管理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有关单位开展演练工作。
8、负责参与机电运输安全事件的调查、追查、分析与处理,对发生的机电运输安全事件提出处理意见,主持制定机电运输安全事件的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
9、负责入井机电设备的技术鉴定工作,签发《机电设备入井许可证》,杜绝不合格机电设备入井。
10、负责主持编制机电运输专业的“雨季三防”和“冬季四防”措施,并督促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11、负责经常深入基层、井下进行安全检查,每月下井检查不得少于 16次,每次时间不低于 2 小时。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12、负责参加公司安委会、安全办公会会议,提出机电运输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十二)矿长助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2、负责协助矿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以及上级的指示和决定,保证国家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3、负责对矿长作出的安全工作要求和安排进行跟踪督办,及时向矿长反馈跟踪督办情况。
4、负责督促综合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及时处理地方政府和上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通报和有关文件。
5、负责及时提醒提示矿长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的各项职责。
6、负责参加公司安委会、安全办公会等会议,对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提出意见建议。
7、负责完成矿长交办的有关安全工作事项。
三、部门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监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安全指令、指示、决定,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业务上接受上级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安全副总工程师的指导。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2、负责在安全副矿长的领导下抓好公司的安全监督工作,对有关安全会议安排的工作负责追踪检查。
3、负责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处理。
4、负责不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搞好检查汇总记录,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并反馈各单位落实整改。
5、负责参与规程的会审,并组织安全检查员认真学习“三大规程”及施工措施,严格按《规程》和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组织人员参加采掘工作面及安全设施的移交、验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安全技术培训。
7、负责每月组织验收全矿采、掘、机、运、通、地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8、负责主持事故分析,并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对抢险救灾有功人员提出表彰奖励意见。
9、负责深入基层、井下进行安全监察,每月下井监察不得少于 12 次,每次时间不低于 2 小时,监察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每月至少检查 1 个队或部室执行“三大规程”、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并严格按规定进行考核,同时作好检查考核记录。
10、负责参加公司安委会、安全办公会、安全监督会等会议,提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与监督的意见建议。
(二)安监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学习“三大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2、负责井下现场安全巡视监察工作,每月深入井下井下安全巡视监督不得少于 12 次,每次入井时间不得少于 2 小时,并作好巡视监督记录。巡视监督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
3、负责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技术性专业会议,提出安全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4、负责总结、整理和统计有关安全技术方面的资料,及时给有关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5、负责参与各类安全事件的追查和分析,参与有关资料、图纸的审查工作。
6、及时向本部人员传达贯彻规程和措施,并执行签字制度,严格要求安全检查员在施工现场按规程、措施监督检查,同时,对本部安全检查员业务培训应做到经常化。
7、负责做好规程、措施、文件、图纸的管理工作。对矿所属范围内的各单位措施、规程贯彻和签字情况进行检查并完善。针对现场实际情况,提出整改措施。
8、负责参加公司安委会、安全办公会、安全监督会等会议,提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与监督的意见建议。
(三)生产技术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2、负责矿井采、掘技术管理、地质与测量管理、防治水管理等规章制度的编制工作,并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
3、负责组织并实施本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提升安全思想意识教育,并收集和保存相关的培训教育记录。
4、负责组织并审查采掘工程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有关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负责组织并审查探放水工作方案、工程设计和探放水区域划定,并提出意见建议。
6、负责组织编制并审查矿井中长期生产规划,并提出意见建议。
7、负责收集、整理和分析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为总工程师的工作决策提供准确的技术依据,杜绝水患威胁矿井安全。
8、负责参与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采掘队的隐患整改,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
9、负责联系掌握井田边界小煤窑情况,防止小窑越界开采危及矿井安全。
10、负责深入基层、井下进行安全检查,每月下井检查不得少于 12 次,每次不低于 2 小时。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11、负责参加公司安委会、安全办公会等会议,提出公司加强安全管理的意见建议。
(四)生产技术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2、负责拟定矿井采、掘技术管理、地质与测量管理、防治水管理等规章制度,并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
3、负责协助主任实施本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提升安全思想意识教育,并收集和保存相关的培训教育记录。
4、负责组织并审查采掘工程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有关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负责主持编制矿井探放水工作方案、工程设计和探放水区域划定方案。
6、负责主持编制矿井中长期生产规划。
7、负责协助主任收集、整理和分析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杜绝水患威胁矿井安全。
8、负责参与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采掘队的隐患整改。
9、负责协助主任掌握井田边界小煤窑情况,防止小窑越界开采危及矿井安全。
10、负责深入基层、井下进行安全检查,每月下井检查不得少于 15 次,每次不低于 2 小时。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11、负责参加公司安委会、安全办公会等会议,提出公司加强安全管理的意见建议。
(五)调度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各种法律、法规,对本部门的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并自觉接受监督。
2、负责组织并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知识培训计划,根据培训考核的结果决定人员是否合格上岗,收集和保存相关的教育培训记录。
3、负责组织每天的生产调度会,对有关安全生产的安排和决议督促检查。
4、负责抓好部门的业务保安工作并行驶监督权。
5、配合有关领导贯彻执行党的一系列安全生产方针及安全法规,抓好安全生产。
6、负责和传达公司领导、上级调度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和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
7、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负责配合矿长调动人力、物力、车辆等,积极投入抢救工作。
8、随时了解现场情况,及时协调处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避免安全生产事故。
9、严格抵制一切违章指挥行为,督促工人按章作业,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协调各单位及时供应。
10、积极参与矿井安全事故的追查、分析和处理,并拿出指导性意见。
(六)机电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2、负责拟定全矿机电运输安全与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负责组织现场作业人员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规范机电运输队职工的安全生产行为。
3、负责编制全矿机电设备检修计划、性能检测计划、预防性试验计划和定期联合试运转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督促整改处理机电运输专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确保机电运输安全生产。
5、负责监督检查井下防灭火、电气失爆、电器火源预防措施的落实,防止和杜绝机电事故的发生。组织人员定期做好机电设备检查维护工作,保障设备正常运转,杜绝电气设备失爆失保。
6、负责全矿机电设备保护定值的整定计算工作,并加强对保护定值实施情况的检查和考核工作。
7、负责编制机电和运输管理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工作。
8、负责参与机电运输安全事件的调查、追查、分析与处理,对发生的机电运输安全事件提出处理意见,制定机电运输安全事件的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
9、负责参加机电、运输、科研、标准计量、节能工作专业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并布置督促、检查。
10、负责入井机电设备的技术鉴定工作,填报《机电设备入井许可证》,杜绝不合格机电设备入井。
11、负责编制机电运输专业的“雨季三防”和“冬季四防”措施,并督促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12、负责深入基层、井下进行安全检查,每月下井检查不得少于 12 次,每次不低于 2 小时。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13、负责参加公司安委会、安全办公会会议,提出机电运输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4、负责组织人员并参与做好机电提升运输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现场安全隐患。
15、负责组织人员并参与本单位定期开展的机电专项安全大检查。
16、负责组织人员做好矿井供电与停送电安全管理工作。
(七)机电运输队安全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在队党政领导和公司安全监察部门的领导下,行使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能。
2、负责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
3、负责组织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反“三违”工作,每月下井进行隐患排查和反“三违”不得少于 18 次,每次时间不低于 2 小时,并及时安排隐患整改和处罚“三违”人员。
4、负责组织召开班前会,每月组织召开班前会不得少于 15 次。
5、负责强化对队电器设备的失爆管理,每月对井下电器设备进行不少于 2 次的专项检查,并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同时作好检查考核记录。
6、负责在队长不能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时,按照党支部书记的安排,部分履行队长的安全管理职责。
7、负责在党支部书记不能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时,按照队长的安排,部分履行党支部书记的安全管理职责。
8、负责组织开展队月度安全活动和安全分析会,分析研究队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措施并督促实施。
9、负责队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工作,切实做到持证上岗,坚决杜绝特种作业无证无资质上岗。
(八)机电运输队机电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队长做好机电安全管理工作,对本队分管范围内的人、物等负有安全管理责任。
2、在队长的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执行煤矿“三 大规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做好设备检修及配件加工工作,保证正常生产需要。
4、熟悉设备运转情况,发现隐患,组织相关人员处理。
5、组织并参与供电、供排水等系统的安全检查工作,杜绝设备失保、失爆工作。
6、做好本队(班组)的质量标准化工作,参与编写完善本单位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7、遇到现场发生紧急情况,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修抢险。
(九)机电运输队运输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队长做好提升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对本队分管范围内的人、物等负有安全管理责任。
2、在队长(书记)的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及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做好业务保安工作,熟悉设备运转情况,发现隐患,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处理。
4、做好轨道运输质量化标准工作,做好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卫生等相关工作。
5、做好人车每天静止手动落闸、每月静止松绳落闸、每年重载全速度脱钩等试验工作。
6、组织人员检修运输设备,保障运输设备运行安全。
7、组织人员定期对其轨道、道岔和牵引钢丝绳进行质量检查。
8、组织并参与大型设备的运输工作,监督现场作业人员按照规程措施进行操作。
(十)通防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各种法律、法规,对本部门的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带领班子成员始终坚持“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
2、负责组织本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意识提升教育,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意识提升教育的情况。
3、负责参与拟订公司“一通三防”、瓦斯治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现场作业人员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严格规范队职工的安全生产行为。
4、负责做好“一通三防”、瓦斯治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经常深入现场,做好本部业务范围内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5、负责监督检查瓦斯管理工作,杜绝空班漏检和瓦斯超限作业与煤尘堆积,杜绝瓦斯、煤尘等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每月对通防队瓦斯检查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不少于 1 次的监督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
6、负责编制“一通三防”专业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检查预案的演练与实施情况。
7、负责组织开展“一通三防”专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对隐患进行整改。
8、负责深入基层、井下进行安全检查,每月下井检查不得少于 12 次,每次时间不低于 2 小时,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9、负责组织人员分析追查本队发生的安全事件,明确责任并提出防范措施。
10、参加公司安委会、安全办公会、瓦斯治理专题会等会议,对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瓦斯治理和“一通三防”提出意见建议。
(十一)通防队安全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在队党政领导和公司安全监察部门的领导下,行使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能。
2、负责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坚持瓦斯超限“停工、撤人、停电、汇报、处理”的处置程序。
3、负责组织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反“三违”工作,每月下井进行隐患排查和反“三违”不得少于 18 次,每次时间不低于 2 小时,并及时安排隐患整改和处罚“三违”人员。
4、负责组织召开班前会,每月组织召开班前会不得少于 15 次。
5、负责强化对瓦斯治理工程的抽检,每月至少对抽放钻孔的施工情况和瓦检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不少于 2 次检查并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同时作好检查和考核工作记录。
6、负责在队长不能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时,履行队长的安全管理职责。
7、负责组织开展队月度安全活动和安全分析会,分析研究队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措施并督促实施。
9、负责队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工作,切实做到持证上岗,坚决杜绝特种作业无证无资质上岗。
(十二)通防队防突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队长的领导下,对打钻抽采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
3、组织钻工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切实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狠反“三违”。
4、做好瓦斯防范工作及标准化作业,严密细致安排安全管理工作,防范重大事故发生。
5、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抓好安全活动及班前会,职工做到培训上岗、持证上岗。
6、落实责任,定期检查分管范围内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十三)通防队通风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队长的领导下,对通风系统、通风设施、隔爆设施、管辖区域的防尘等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2、配合队长、书记完成队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安全生产。
3、组织职工开好当班前会,任务分工明确,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4、对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监督考核,深入现场,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排除。
5、组织通风设施工严格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严禁违章作业。
6、严格执行公司和队的各项管理制度,杜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十四)综采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带领班子成员始终坚持“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2、负责组织现场作业人员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严格规范队职工的安全生产行为。
3、负责组织审查本队执行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4、负责组织审查本队的检修作业和月度作业计划。
5、负责本队重要工作事项的现场组织和指挥工作。
6、负责组织人员排查现场安全隐患,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7、负责组织人员分析追查本队发生的安全事件,明确责任并提出防范措施。
8、负责深入井下现场开展安全检查,每月下井检查不得少于 15 次,每次时间不低于 2 小时,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处理。
9、负责经常组织召开班前会,每月组织召开班前会不得少于 10 次。
10、负责参加公司安委会、安全办公会及其它有关专业的安全会议,提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的意见建议。
(十五)综采队安全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综采队党政的领导下,协助队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本文2025-01-29 04:25:01发表“合同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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