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镁合金安全培训教材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9浏览:1收藏

镁合金安全培训教材

第一篇:镁合金安全培训教材

镁合金压铸及机加工过程中的安全培训教材

前言

随着镁合金压铸的兴起与发展,镁合金压铸企业越来越多,镁金属火灾一直以来是目前全国,乃至全世界消防处置的难题之一,这些火灾的情况十分复杂,稍有不慎,极易造成人员伤亡。我国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生产加工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中,将镁加工企业列为乙类,即镁粉/镁屑为易燃物质,燃烧产生的爆炸性气体H2又极有可能发展为爆炸事故。

在镁合金生产经营中如不重视安全生产,将会酿成毁灭性的灾难。例如1964年,我国某厂的镁炉发生爆炸,不仅整个生产线化为灰烬,而且当时烧死4人、烧伤多人,造成重大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又如2001年3月20日西班牙Dalphimetal公司(生产镁合金汽车配件)在清理收集镁屑时不慎产生火花,引燃镁屑,并导致火灾发生。火灾造成25t镁锭、600t镁成品、4台全自动压铸机生产线和厂房被彻底烧毁。2003年12月某压铸配套厂,由于打磨工段没堆积在地面上的镁粉燃烧,并酿成火灾。2003年12月29日美国Garfield公司(镁回收厂储藏库)发生燃烧和爆炸。因此,对安全生产必须高度重视。

好多年以前,人们对用电也很恐惧,说电能把人给电死,要远离电,但现在人们知道怎样去用电和防护,人们没有了对电的恐惧,电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能源。镁合金压铸也是一样,只要给予必要的关注,镁合金并不比危险。传统观念认为镁合金具有危险性,是一种不安全的材料。

近年来,通过大量的生产实践,人们已经逐步走出传统的误区。其实理论上存在的危险性,在实践中并不能一概而论,事实上镁的块状固体相当安全,不会发生燃烧和爆炸。甚至将镁块直接对着火焰加热和燃烧,也不会引起镁的燃烧。即使镁块被引燃,只要将火焰撤离,镁块也会因为热量迅速散失,温度降至燃点以下,火焰会自动熄灭。

镁块具有热容量大、热量散失快、燃点高的特性。镁块的燃烧必须是先将固体镁块加热到650℃(熔点),固体镁块溶化后再对液体的镁继续加热到1100℃(沸点),这时才会有镁蒸气逸出,气体的镁才具有极强的燃烧和爆炸危害性。

但是镁粉/镁屑、轻薄料的确也存在一定的燃烧、爆炸危害性。一般认为:当空气中镁粉尘浓度达到20mg/L时就可能引起爆炸;直接对镁粉尘加热到340—560℃也可能引起镁粉尘的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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镁合金生产在压铸行业中发生的燃烧、爆炸事故也往往是由镁粉/镁屑、轻薄料引起的。因此能否保证镁合金的生产安全,在镁合金熔炉工段,关键是避免镁汤和含氧物质及水分接触。应特别注意不能混入饮料水、汗水,生产中使用的工具不能潮湿。而在后加工工段,其关键在于对镁粉/镁屑、轻薄料能否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

镁金属的物理性质

镁是银白色的金属, 熔点648.8℃,沸点1107℃,高温下具有延展性。它的密度是1.74克/厘米 38℃-40℃是镁的燃点,活泼金属,遇湿易燃物品。具刺激性,对眼、上呼吸道和皮肤有刺激性,吸入可引起咳嗽、胸痛等。

镁合金发生燃烧的化学反应机理

1.能在空气中燃烧,燃烧时产生强烈的白光并放出高热。遇水或潮气猛烈反应放出氢气,大量放热,引起燃烧或爆炸。粉体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当达到一定浓度时,遇火星会发生爆炸。引燃温度340—560℃,爆炸下限[%(V/V)]:44~59mg/m3,最小点火能40 mJ。

2Mg+ O2=2MgO 释放大量热量

2.镁与水发生作用,产生氢气和产生放热反应,热量的聚集到一定程度时,会引起剧烈燃烧和爆炸。

Mg+H2O=MgO+H2↑ Mg+2H2O=Mg(OH)2+H2↑ 2H2+ O2=2H2O 释放大量热量

3.在潮湿状态下,镁与铁锈Fe2O3中的氧发生作用,产生剧烈的燃烧,释放出高热,发出耀眼的白光。

3Mg+ Fe2O3=3MgO+2Fe 发生剧烈反应 4.镁和河沙中的SiO2反应

2Mg+SiO2=2MgO+Si 发生剧烈反应

镁合金的安全生产条件与要求

1对管理工作的要求

(1)管理的模式。建立健全完善公司的安全管理机构,并实行公司、部门、班组三级管理模式。

(2)安全管理的核心内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管生产必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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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的原则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二次“四查”工作:查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生产作业规范的制定与落实,查有无违章操作的现象;查是否存在不安全的隐患;查不安全的隐患及是否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

(4)镁合金安全生产的中心任务是:防止镁尘、镁粉、镁屑及镁的轻薄料发生燃烧和爆炸。

(5)镁火灾防护的 “三防”和“四危害”。“三防”,即防火、防水、防高温;“四危害”,即强光、高热、迅猛燃烧、遇水爆炸。

(6)镁火灾防护八项措施:1)尽早扑灭初期火灾;2)断电;3)报警;4)降温;5)禁水;6)隔绝空气;7)遇险逃生;8)防止火源扩大。

2对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求

(1)生产场地要求空间高,自然通风好,场地宽敞,有充足的避险逃生通道。

(2)建筑结构必须采用预制混凝土或砖混结构的不燃材料,门窗和室内设备应具有阻燃和防火功能。

(3)建筑车间应该分为若干个相互独立、保持有相对安全距离的区域。

(4)现场配置足够量的消防沙和ABC干粉灭火器,尤其是不得用水去扑灭镁合金火灾。

(5)消防器材的配置地点应该标志明显,取用方便,并实行专人维护和保养,不得挪作他用。

(6)作业区必须实行严格的禁火、禁水管制,并防止火星、火花的产生。

(7)电源线路、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规范的规定,经有国家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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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应准备必要的呼吸器具。3对操作人员的要求

(1)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是从事镁合金压铸的基本条件。镁合金压铸人员的基本保护用品有工作服、安全帽、防护面罩、隔热石棉手套、防火衣裤(耐热700℃以上)、安全鞋。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2)操作人员在进行作业以前,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穿劳保鞋,戴棉质口罩、平滑手套、平滑帽子,穿无口袋、无袖口的工作服),未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能靠近作业区域,不能进行操作。

(3)操作人员不准带病、酒后及疲劳上岗,压铸作业区不能带入饮料、水、火种。

(4)生产现场必须保持整洁干燥,如发生漏油、漏水必须马上清理干净。(5)生产现场及四周不允许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对本人工位上的镁粉/镁屑、轻薄料、必须每2h清理一次,并装入专用中转容器;组长安排每班下班前运走和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堆放在生产现场造成安全隐患。

(6)操作人员在镁合金熔炼炉前加料、打渣时,必须穿好工作服,戴上头盔,防止汗液滴入镁汤中,防止飞溅,导致灼伤皮肤甚至引起爆炸。

4各生产工序的安全生产要求和防护措施 4.1 镁合金熔炼区的安全与防护

镁合金熔炼时的常规保护措施比其他熔融金属的要求更加严格,要求生产人员必须使用面罩和防水衣。对镁而言,水汽不论其来源如何,都会增大熔体发生爆炸和着火的危险,尤其是当汽水与镁汤接触时,会产生潜在的爆炸源H2。

4.1.1熔炉内火灾的控制和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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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熔炉火灾一般可分为坩埚中着火和坩埚破裂两种形式。

(2)坩埚中着火通常由于保护气体匮乏所致。检点:保护气体是否开启;份量是否足够;混合比正确与否;有无备用瓶;管路接头有无泄漏;炉盖有无盖紧、密合。操作中不应该经常开启炉盖。

(3)清渣前要预热清渣工具,清渣时会产生零星的火花,操作者不需为此惊慌。

(4)若因保护气体匮乏引起液面着火时,应立即丢入大量覆盖剂并施以充分的保护气体。

(5)一发现炉内冒出白烟,要沉着,迅速切断电源,通知相关人员,并立即穿戴防护用具。由泄汤口排出或检视孔所见的镁汤量判断漏汤程度,作不同的应变处理。若泄汤口未流出任何镁汤,则立即将覆盖剂丢入炉内及承汤皿中,然后用干燥的杓子从坩埚内舀出一些熔汤,接着连续丢入几支完全干燥的镁锭,使坩埚内的熔汤尽快凝固。

若泄汤口流出的镁汤量不多,呈绢丝状,则立即将覆盖剂大量丢入炉内及承汤皿中,在承汤皿尚未满前尽快用干燥的杓子将炉内的镁汤舀出一部份,然后连续丢入镁锭,使熔汤快速凝固。

若泄汤口流出的镁汤量大,如同倒水,这时要立即打开炉盖丢入大量的覆盖剂及镁锭,同时承汤皿也放入镁锭和大量的覆盖剂,能丢多少就丢多少,这时舀汤出来已失去时效性,不需再浪费时间。接着离开现场,从远处监视其动静。同体积下铝锭吸收的热量比镁高,因此,灭火时可考虑使用铝锭取代镁锭。(6)干砂不可用于熔炉内灭火。4.1.2镁合金锭熔化前的预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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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温度和存放及运输过程中的相对温度变化,镁合金锭会吸收一定的水分。镁合金锭总会具有气、裂纹和表面氧化,以上特征和水分有关。在熔化之前把镁合金锭预热到150℃以除去水分。

4.1.3镁合金熔化、保温及停炉

(1)所有的清理工具和浇注杓子使用前必须在洗涤溶剂中洗涤,并预热以除水汽,目视完全干燥后方可使用,并且在入熔炉时缓慢放入。(2)所有溶剂都必须密封保存,并保持干燥,含水量小于3%。(3)工作场地应经常保持干燥、整洁、通风良好和道路畅通。熔化区域的地板材料应耐热且不吸水,因普通水泥在金属溢出时会释放出水分,建议使用耐火砖和特种水泥

(4)防止燃烧/氧化,输入适当流量的保护气体,并且熔炉要密封性能良好,确保保护气体的供应不能中断。炉盖不能冒烟

(5)在添加镁合金锭的和其它操作时,尽量减少炉盖口的打开时间。(6)停炉时,只有当坩埚内温度低于350℃以下时,才可关掉保护气体。(7)对坩埚要定期检查,防止坩埚裂纹和裂纹导致镁液泄漏。(8)镁合金燃烧时,严禁用水、二氧化碳或泡沫灭火剂灭火,这些物质会催化镁的燃烧并引起爆炸。严禁用砂子灭火,因为火势相当大时,SiO2与Mg 反应,放出大量的热并促使镁剧烈燃烧。

4.2 镁合金压铸区的安全与防护

由于溶化的镁液易燃易爆,遇氧气剧烈燃烧,遇水爆炸,遇铁锈、有水分的混凝土、含硅的耐火材料等均会剧烈反应,且一旦发生火灾时难以扑灭,因此,对其压铸成套装备的性能、可靠性、安全性要求极高。一般情况下,镁液初始的小面积的起火尚能采取一些措施补救,一旦引起大火或蔓延、爆炸,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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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控制和补救,将会造成巨大的人员、财产伤亡损失。坩埚内层因镁液的腐蚀和SF6保护气体的腐蚀也可能穿孔,穿孔后溶化的镁液流出起火爆炸将造成重大灾害事故。夏季易造成高温镁合金液的飞箭伤人或爆炸起火事故。

4.2.1镁合金压铸生产过程的要求

(1)镁合金压铸生产过程中,最重要的是保持现场的干燥、干净。(2)压铸现场必须清洁,不允许有任何积水、油污存在,并要有良好的通风、排气条件。

(3)镁合金锭要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熔炼现场不宜存放过多的镁锭。

(4)镁合金的水口料、废料也应放在不燃的容器内单独存放。生产现场的废料必须及时清理打扫,且应装在干燥的不燃容器内。

(5)打开镁合金熔炉前应检查各项电器、仪表是否工作正常,气管是否连接完好,防止N2和SF6的泄漏。

(6)加料前应检查各开口是否密闭,料嘴、料筒是否配合恰当。加料后要迅速盖上加料口,防止空气过多进入熔炉而引起氧化燃烧。

(7)溶化镁合金必须有气体保护,不得将有杂质的镁锭、镁粉、镁渣加入。进入熔炉前的镁锭和清渣工具必须干燥、无油,至少预热到150℃。

(8)要常检查冲头,不能漏水,否则可能发生爆炸和伤人。另外冲头的冷却可用风冷,模具的加热及冷却一般用耐高温油。

(9)镁合金压铸冲头速度也比铝合金压铸的高,为避免飞料伤人,有时在模具上分型面部位加装飞料挡板。压铸时前后安全门一定要关闭,操作者严禁站在分型面上。

(10)模具上的脱模剂要吹干,否则可能产生喷溅或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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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不能对料筒喷脱模剂,否则可能产生喷溅和伤人。

(12)打碴时,动作要快,避免汗水和异物掉入熔炉中,炉碴放入干燥的铁桶后,要迅速洒上干硅沙覆盖,以防止氧化燃烧。

(13)压铸车间配置灭火器材,用于镁合金的灭火剂有干沙、干粉灭火器、这些灭火器材应放置在醒目的地方,便于现场紧急使用,对灭火器材要经常检查。

(14)镁压铸时熔炉坩埚的腐蚀锈蚀是难以完全避免的,当发生坩埚破裂泄露时,处理方法如下:首先要迅速切断电源,穿戴防护用具,由泄液口的流量判断泄露程度,做出不同的处理。如果泄液口没有镁液流出,可立即将覆盖剂大量丢入炉中及盛液皿中,然后用干燥的勺子从炉中舀出一些镁液,接着放入几个预热过的镁锭,使坩埚内的镁液尽快凝固;如果流出的镁液不多,则立即将覆盖剂大量丢入炉中及盛液皿中,在盛液皿尚未满之前,尽快用勺子将炉内的镁液舀出一部分,然后连续丢入大量覆盖剂及镁锭,同时盛液皿中也要放入大量覆盖剂。此后尽快离开现场,从远处观察动静。不过像这样的事故很少发生,关键是平时要按规定做好熔炉的定期检查及维护,以防患于未然。

4.3 镁合金机械加工区的安全要求与防护措施

在机加工和处理镁合金碎屑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禁烟火、刀锋利、碎屑厚、乳剂不停、切屑结束立退刀、不用水性切屑液、清洁干燥、通风良好、机台无屑、废料桶有盖,下班清掉!灭火用沙和干粉,千万不能用水浇!!4.4 镁合金研磨区的安全要求与防护措施

研磨产生镁粉极易燃烧,对于相关设备和操作,必须认真考虑采取防火 和防止爆炸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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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火和火星、湿尘收集、常清理、电气防爆、衣裤无袋、通风良好、机台无屑、下班清掉!氯化铁水溶液后埋掉。灭火用沙和干粉,千万不能用水浇!!4.5打磨、抛光、烤漆工序的安全要求与防护措施

禁烟火和火星、场内无铁具,及水带入,清洁干燥、吸尘、排风、照明防爆、衣裤无袋、棉质口罩、平滑手套、湿式吸尘器装户外、5%氯化铁溶液来浸泡、氢气逸出;烤漆工段无尘、涂层腐碳树脂漆、灭火用沙和干粉,千万不能用水浇!!4.6镁合金热处理安全要求与防护措施

装炉前工件清洁干燥加除屑、炉膛内清洁、干燥。同炉同料、按规操作、温度控制要严格、绝对禁止水灭火,火灾发生先断电。

4.7物资的安全存储管理安全要求与防护措施

(1)镁产品和镁材料仓库适宜小型化、分割化、分散化,镁锭堆垛高不能超过1.5m,防止因过量存储引起镁合金火灾而造成重大损失。

(2)镁的废料应实行专库存储,堆垛一般不超过1.4m3,并适宜存储于加盖阻燃的容器内。

(3)镁产品、镁材料仓不能混存有氧化剂、还原剂及易燃物质。并留足通道(大于堆垛高度的50%)。

(4)严禁火源、火种及水带入仓库,防止镁产品、镁材料被雨淋、谁浸、受潮,并保持通风散热。

(5)镁屑与微细粉末的处理

目前,镁屑、镁粉末与淤渣的常用处理方法是,用5%的氯化铁溶液进行溶解(一般 1kg 干燥 镁使用 0.6kg 氯化铁),可在数小时内使绝大多数镁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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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不燃烧的氢氧化镁和氯化镁残渣。由于在这种反应中会产生氢气,故应在室外的敞开容器中进行处理,并严禁在反应器的周围生火吸烟或焊接作业。在配制5%的氯化铁溶液时,应将淤渣中的水考虑进去。

结束语

必须记住,镁合金锭,压铸件和表面处理后的零件只有整体达到初始熔点以发生才会发生燃烧。由于高的火焰温度(3900℃),镁合金燃烧会发出耀眼的白光。这对于没有经验的人是很可怕的,因此遵守安全制度和灭火规定是非常重要的。镁的热容只有汽油的一半,只要小心谨慎,镁合金起火是很容易熄灭的。由于湿气的存在,要小心发生飞溅爆炸。切记不可惊慌,更不能用水扑灭镁合金起火,使用水会导致爆炸和火势漫延。

安全法宝

车间干燥干净、不燃结构装修

操作正确规范、粉碴定期清理 员工防护用品、杜绝疲劳/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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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镁合金总结报告

镁合金总结报告

班级:材料学号:姓名:韦春阳

08A—2 08108010232 摘要:镁合金是最轻的工程结构材料,具有密度低、比强度和比刚度高等特点,被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子等领域,要扩大镁合金的应用范围,提高其力学性能是十分重要的一项十分关键因素。

关键词:发展史

镁合金系

AZ91镁合金

一、镁合金简介

镁合金是以镁为基加入其他元素组成的合金。其特点是:密度小(1.8g/cm3镁合金左右),比强度高,弹性模量大,散热好,消震性好,承受冲击载荷能力比铝合金大,耐有机物和碱的腐蚀性能好。主要合金元素有铝、锌、锰、铈、钍以及少量锆或镉等。目前使用最广的是镁铝合金,其次是镁锰合金和镁锌锆合金。主要用于航空、航天、运输、化工、火箭等工业部门。在实用金属中是最轻的金属,镁的比重大约是铝的2/3,是铁的1/4。它是实用金属中的最轻的金属,高强度、高刚性。

二、镁的工业发展史发展史

镁是地壳中含量最丰富的元素之一,其丰度居第8位,约占地壳组成的2.5%,主要以白云石(碳酸镁钙)、菱镁矿存在,此外,海水中含镁约0.13%,可谓取之不尽,但人类认识镁却较晚.1828年法国科学家A.A.Bussy用金属钾将镁从熔融的氧化镁中置换出来。

1852年R.Bunsen建立了一个小型实验电解槽用电解法生产镁。

1886年以Bunsen的电解槽为基础,在德国建立了首个商业性电解镁厂。

1910年世界镁产量约10t/a,到1930年增长到1200t/a以上。二战期间镁工业获得了飞速发展,从1935年开始,德、法、苏、奥、意等国分别建立了镁厂,美国的镁产能扩大了10倍,1943年世界镁产量约为235kt/a。

1943年世界镁产量约为235kt/a。此期间镁主要用来制造燃烧弹、照明弹、曳光弹、信号弹以及军事和飞机等军用设备的零部件。

二战结束后,1946年世界镁产量降低到25kt/a,世界各国开始考虑镁合金在民用工业的开发和应用,在以后的20年中,美国Dow化学公司在开发镁合金及其生产技术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就,为镁及其合金在冶金、航空、电子、兵器、汽车、化学及防腐、印刷、纺织等民用工业部门的应用开辟了道路,使镁工业出现了连续增长的势头,实际上从二战结束以来年均增长率在7%左右,现在世界上镁产能已达到550kt/a,2000年实际产量为430kt。

三、镁合金系的划分

四、Mg-Zn 镁合金系特点

五、熔炼镁合金的生产工艺流程

六、熔炼镁合金的反射炉结构

1—炉壳

2—炉底

3—溜口

4—炉子拱盖

5—加料孔

6—燃烧嘴

7—移动式小车

8—支柱托辊和炉子倾斜托辊

七、AZ91镁合金剂熔炼法

八、镁合金的应用

在航天的应用

镁合金是航空器、航天器和火箭导弹制造工业中使用的最轻金属结构材料。镁的重量比铝轻,比重为1.8,强度也较低,只有200~300兆帕(20~30公斤/毫米2),主要用于制造低承力的零件。镁合金在潮湿空气中容易氧化和腐蚀,因此零件使用前,表面需要经过化学处理或涂漆。德国首先生产并在飞机上使用含铝的镁合金。镁合金具有较高的抗振能力,在受冲击载荷时能吸收较大的能量,还有良好的吸热性能,因而是制造飞机轮毂的理想材料。镁合金在汽油、煤油和润滑油中很稳定,适于制造发动机齿轮机匣、油泵和油管,又因在旋转和往复运动中产生的惯性力较小而被用来制造摇臂、襟翼、舱门和舵面等活动零件。民用机和军用飞机、尤其是轰炸机广泛使用镁合金制品。例如,B-52轰炸机的机身部分就使用了镁合金板材635公斤,挤压件90公斤,铸件超过200公斤。镁合金也用于导弹和卫星上的一些部件,如中国“红旗”地空导弹的仪表舱、尾舱和发动机支架等都使用了镁合金。中国稀土资源丰富,已于70年代研制出加钇镁合金,提高了室温强度,能在300°C下长期使用,已在航空航天工业中推广应用。

目前,镁合金在汽车上的应用零部件可归纳为2类。

(1)壳体类。如离合器壳体、阀盖、仪表板、变速箱体、曲轴箱、发动机前盖、气缸盖、空调机外壳等。

(2)支架类。如方向盘、转向支架、刹车支架、座椅框架、车镜支架、分配支架等。

根据有关研究,汽车所用燃料的60%是消耗于汽车自重,汽车自重每减轻10%,其燃油效率可提高5%以上;汽车自重每降低100 kg,每百公里油耗可减少0.7 L左右,每节约1 L燃料可减少CO2排放2.5 g,年排放量减少30%以上。所以减轻汽车重量对环境和能源的影响非常大,汽车的轻量化成必然趋势。

手机电话,笔记本电脑上的液晶屏幕的尺寸年年增大,在它们的枝撑框架和背面的壳体上使用了镁合金。

虽然镁合金的导热系数不及铝合金,但是,比塑料高出数十倍,因此,镁合金用于电器产品上,可有效地将内部的热散发到外面。

在内部产生高温的电脑和投影仪等的外壳和散热部件上使用镁合金。电视机的外壳上使用镁合金可做到无散热孔。电磁波屏蔽性:镁合金的电磁波屏蔽性能比在塑料上电镀屏蔽膜的效果好,因此,使用镁合金可省去电磁波屏蔽膜的电镀工序。

在硬盘驱动器的读出装置等的振动源附近的零件上使用镁合金若在风扇的风叶上使用镁合金,可减小振动达到低骚音。此外,为了在汽车受到撞击后提高吸收冲击力和轻量化,在方向盘和坐椅上使用镁合金。

九、镁合金的防腐蚀方法

1、化学转化处理

镁合金的化学转化膜按溶液可分为:铬酸盐系、有机酸系、磷酸盐系、KMnO4系、稀土元素系和锡酸盐系等。

传统的铬酸盐膜以Cr为骨架的结构很致密,含结构水的Cr则具有很好的自修复功能,耐蚀性很强。但Cr具有较大的毒性,废水处理成本较高,开发无铬转化处理势在必行。镁合金在KMnO4溶液中处理可得到无定型组织的化学转化膜,耐蚀性与铬酸盐膜相当。碱性锡酸盐的化学转化处理可作为镁合金化学镀镍的前处理,取代传统的含Cr、F或CN等有害离子的工艺。化学转化膜多孔的结构在镀前的活化中表现出很好的吸附性,并能改镀镍层的结合力与耐蚀性。

有机酸系处理所获得的转化膜能同时具备腐蚀保护和光学、电子学等综合性能,在化学转化处理的新发展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化学转化膜较薄、软,防护能力弱,一般只用作装饰或防护层中间层。

2、阳极氧化

阳极氧化可得到比化学转化更好的耐磨损、耐腐蚀的涂料基底涂层,并兼有良好的结合力、电绝缘性和耐热冲击等性能,是镁合金常用的表面处理技术之一。

传统镁合金阳极氧化的电解液一般都含铬、氟、磷等元素,不仅污染环境,也损害人类健康。近年来研究开发的环保型工艺所获得的氧化膜耐腐蚀等性能较经典工艺Dow17和HAE有大程度的提高。优良的耐蚀性来源于阳极氧化后Al、Si等元素在其表面均匀分布,使形成的氧化膜有很好的致密性和完整性。

一般认为氧化膜中存在的孔隙是影响镁合金耐蚀性能的主要因素。研究发现通过向阳极氧化溶液中加入适量的硅-铝溶胶成分,一定程度上能改善氧化膜层厚度、致密度,降低孔隙率。而且溶胶成分会使成膜速度出现阶段性快速和缓慢增长,但基本上不影响膜层的X射线衍射相结构。

但阳极氧化膜的脆性较大、多孔,在复杂工件上难以得到均匀的氧化膜层。

3、激光处理

激光处理主要有激光表面热处理和激光表面合金化两种。

激光表面热处理又称为激光退火,实际上是一种表面快速凝固处理方式。而激光表面合金化是一种基于激光表面热处理的新技术。激光表面合金化能获得不同硬度的合金层,具有冶金结合的界面。利用激光辐照源的熔覆作用在高纯镁合金上还可制得单层和多层合金化层。

采用宽带激光在镁合金表面制备Cu-Zr-Al合金熔覆涂层时,由于涂层中形成的多种金属间化合物的增强作用,使合金涂层具有高的硬度、弹性模量、耐磨性和耐蚀性。而由于稀土元素Nd的存在,在经过激光快速熔凝处理之后得到的激光多层涂敷,晶粒得到明显细化,能提高熔覆层的致密性和完整性。

激光处理能处理复杂几何形状的表面,但镁合金在激光处理时易发生氧化、蒸发和产生汽化、气孔以及热应力等问题,设计正确的处理工艺至关重要。

4、其他表面处理技术

离子注入是在高真空状态下,在十至数百KV电压的静电场作用下,经加速的高能离子(Al、Cr、Cu等)以高速冲击要处理的表面而注入样品内部的方法。注入的离子被中和并留在样品固溶体的空位或间隙位置,形成非平衡表面层。

有研究认为耐蚀性能的提高是由于自然氧化物的致密化、注入离子的辐射和形成镁的氮化物的结果。所得改性层的性能与所注入离子的量和改性层的厚度有关,而基体表面的MgO对改性层的耐蚀性能的提高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气相沉积即蒸发沉积涂层,有物理气相沉积(PVD)和化学气相沉积(CVD)两种。它是利用能使镁合金中的Fe、Mo、Ni等杂质含量大幅度降低,同时利用涂层覆盖基体的各种缺陷,避免形成局部腐蚀电池,从而达到改善防腐性能的目的。

十、镁合金生产火灾预防及扑救对策

1、镁合金切削工艺的火灾危险性

(1)镁屑性质活泼,高温下极易燃烧。镁合金切削过程中,镁屑切口处大部分是未氧化的镁和镁合金。由于金属镁属一级遇湿易燃品,着火点及最小引燃能量低,加之切屑薄而小,比表面积大,因此高温环境下在空气中极易燃烧。

(2)高速切削时会产生高温,引燃镁屑。机械加工时,为充分发挥刀具的切削性能,提高生产效率和工件质量,一般要求较高的切削速度。而高速度的切削往往会使金属切屑的温度高达700°C~ 1 000°C,当缺乏冷却液的有效供应时,高温将足以引燃镁屑起火。(3)镁屑燃烧温度高,火灾蔓延速度快,扑救难度大。镁一旦发生火灾,其燃烧温度可达3 000°C,燃烧热值高达25 121 kJ/kg。当镁屑呈粉状时与空气混合遇火能发生爆炸。此外,由于镁高温时遇水可发生化学反应放出氢气,故金属镁火灾中,水、泡沫、四氯化碳等灭火剂都受到限制,干粉、卤代烷灭火剂的灭火效果亦不明显,扑救难度大。

2、镁合金切削加工工艺火灾预防

(1)控制好切削速度。切削热的产生与切削速度呈同比例增长,因此切削速度对切削温度影响极大。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不同的切削速度产生的切削热会使切屑的表面氧化膜颜色发生变化。因此,通过不同切削速度下的镁合金切削氧化膜颜色,便可估算出安全的车床主轴转速。

(2)正确选择切削液。除非机械构造本身限制,在镁合金切削加工时应始终充分供应切削液以及时降低切屑温度。考虑到镁的化学特性,切削液的选择应避免采用可燃、具有强氧化性及含水量较高的液体,从而防止冷却液遇高温镁屑燃烧或反应放热起火。

(3)强化易燃、可燃物品的监管。冷加工切削过程中使用的润滑油及精密机床使用的液压油、导轨油、主轴油等大多为可燃液体,而且一般储油量都较大,如普通机床液压油约有20 kg~70 kg。所以日常工作中应加强设备的检修与维护,保持机床完好,严防漏油。对清洁机床后遗留的油抹布、油棉纱等,应及时清理,并与镁屑相隔离。

3、镁屑火灾的扑救

(1)严禁使用水、泡沫、四氯化碳、二氧化碳灭火剂扑救。(2)对已燃金属镁屑应选用D级灭火器。如7150、D类干粉、干砂等,考虑到目前国内市场上7150、D类干粉灭火器并不常见,而干砂对机床(特别是精密机床)损坏大,根据实际可就地取材选用75 %~80 %的覆盖熔剂粉加20 %~25 %硫磺粉经混合制成的撒粉熔剂灌装在手提干粉灭火器中进行灭火,效果明显。

(3)扑救镁屑火灾时,应使灭火器喷嘴与起火镁屑间保持一定距离,以尽量减少灭火器喷射过程中对镁屑的冲击作用,防止镁屑扩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十一、镁合金的发展前景

进入21世纪,镁的最大也是最为持久的热点是作为汽车、笔记本电脑、手提电话及电视机零件上镁合金压铸件的使用。我国将从两个大的方面来发展镁合金的应用,一是3C产品及其它轻工消费产品,另一方面是电动车及汽车零件。镁合金有4个主要系列:Mg-Al-Zn-Mn(AZ系列),Mg-Al-Mn(AM系列),Mg-Al-Si(AS系列),Mg-Al-稀土(AE系列),它们各具特有的使用性能,能满足多种功能的需要,将会得到广泛应用。

第三篇:安全培训教材(精选)

第三节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危险因素是指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有害因素是指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通常情况下,二者并不加以区分而统称为危险、有害因素。

一、危险、有害因素的分类

危险、有害因素分类的方法多种多样,安全评价中常按“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参照事故类别”和“职业健康”的方法进行分类。

(一)按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

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1992)的规定,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分为6大类。

1.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1)设备、设施缺陷(2)防护缺陷(3)电危害(4)噪声

(5)振动危害(6)电磁辐射(7)运动物危害(8)明火

(9)高温物质(10)低温物质(11)粉尘与气溶胶(12)作业环境不良(13)信号缺陷(14)标志缺陷

(15)其他无理性危害和有害因素 2.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1)易燃易爆性物质(2)自燃性物质(3)有毒物质(4)腐蚀性物质

(5)其他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3.生物性危险和有害因素(1)致病微生物(2)传染病媒介物(3)致害动物(4)致害植物

(5)其他生物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4.心理、生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1)负荷超限(2)健康状况异常(3)从事禁忌作业(4)心理异常(5)辨识功能缺陷(6)其他心理、生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5.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1)指挥错误(2)操作错误(3)监护失误(4)其他错误

(5)其他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6.其他危险和有害因素

(二)参照事故类别进行分类

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将危险因素分为20类。

1.物体打击

指物体在中立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指企业机动车辆在形式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下落、挤压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3.机械伤害

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

指各种期中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实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吊具、吊重)物体打击和触电。

5.触电

包括雷击伤亡事故。6.淹溺

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淹溺。7.灼烫

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8.火灾 9.高处坠落

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10.坍塌

植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沟时的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11.冒顶片帮 12.透水 13.放炮

指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14.火药爆炸 指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运输、储存中发生的爆炸事故。15.瓦斯爆炸 16.锅炉爆炸 17.容器爆炸 18.其他爆炸 19.中毒和窒息 20.其他伤害

此种分类方法所列的危险、有害因素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调查、分析、统计)和职工安全教育的口径基本一致,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和企业广大职工、安全管理人员所熟悉,易于接受和理解,便于实际应用。但缺少全国统一规定,尚待在应用中进一步提高其系统性和科学性。

(三)按职业健康分类

参照卫生部、原劳动人事部、参政不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颁发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将危害因素分为生产性粉尘、读物、噪声与振动、高温、低温、辐射(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其他危害因素7类。

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方法

选用哪种识别方法要根据分析对象的性质、特点、寿命的不同阶段和分析人员的知识、经验和习惯来定。常用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方法有直观经验分析方法和系统安全分析方法。

(一)直观经验分析方法

直观经验分析方法适用于有可供参考先例、有以往经验可以借鉴的系统,不能应用在没有可供参考先例的新开发系统。

1.对照、经验法

对照、经验法是对照有关标准、法规、检查表或依靠分析人员的观察分析能力,借助于经验和判断能力对评价对象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的方法。

2.类比方法

类比方法是利用相同或相似工程系统或作业条件的经验和劳动安全卫生的统计资料来类推、分析评价对象的危险、有害因素。

(二)系统安全分析方法

系统安全分析方法是应用系统安全工程评价方法中的某些方法进行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系统安全分析方法常用于复杂、没有事故经验的新开发系统。常用的系统安全分析方法有事件树、事故树等。

三、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

尽管现代企业千差万别,但如果能够通过事先对危害、有害因素的识别,找出可能存在的危险、危害,就能够对所存在的危险、危害采取相应的措施(如修改设计,增加安全设施等),从而大大提高系统的安全性。

在进行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时,要全面、有序地进行,防止出现漏洞项,宜从厂址、总平面布置、道路运输、建(构)筑物、生产工艺、物流、主要设备装置、作业环境、安全措施管理等几方面进行。识别过程实际上就是系统安全分析的过程。

(一)厂址

从厂址的工程地质、地形地貌、水文、气象条件、周围环境、交通运输条件、自然灾害、消防支持等方面分析、识别。

(二)总平面布置

从功能分区、防火间距和安全间距、风向、建筑物朝向、危险有害物质设施、动力设施(氧气站、乙炔气站、压缩空气站、锅炉房、液化石油气站等)、道路、储运设施等方面进行分析、识别。

(三)道路及运输

从运输、装卸、消防、疏散、人流、物流、平面交叉运输和竖向交叉运输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识别。

(四)建(构)筑物

从厂房的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结构、层数、占地面积、防火间距、安全疏散等方面进行分析识别。

从库房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结构、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防火间距等方面进行分析、识别。

(五)工艺过程

1.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设计阶段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

(1)对设计阶段是否通过合理的设计进行考察,尽可能从根本上消除危险、有害因素。

(2)当消除危险。有害因素有困难时,对是否采取了预防性技术措施进行考察。

(3)在无法消除危险或危险难以预防的情况下,对是否采取了减少危险、危害的措施进行考察。

(4)在无法消除、预防、减弱的情况下,对是否将人员与危险、有害因素隔离等进行考察。

(5)当操作者事务或设备运行一旦达到危险状态时,对是否能通过连锁装置来终止危险、危害的发生进行考察。

(6)在意发生故障和危险性较大的地方,对是否设置了醒目的安全色、安全标志和声、光警示装置进行考察。

2.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可针对行业和专业的特点及行业和专业制定的安全标准、规程进行分析、识别

针对行业和专业的特点,可利用各行业和专业制定的安全标准、规程进行分析、识别。例如,原劳动部曾会同有关部委制定了冶金、电子、化学、机械、石油化工、轻工、塑料、纺织、建筑、水泥、制浆造纸、平板玻璃、电力、石棉、核电站等一系列安全规程、规定,评价人员应根据这些规程、规定、要求对评价对象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和识别。

3.根据典型的单元过程(单元操作)进行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

典型的单元过程是各行业中具有典型特点的基本过程或基本单元。这些单元过程的额为限、有害因素已经归纳总结在许多手册、规范、规程和规定中,通过查阅均能得到。这类方法可以使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比较系统,避免遗漏。

(六)生产设备、装置

对于工艺设备可从高温、低温、高压、腐蚀、振动、关键部位的备用设备、控制、操作、检修和故障、失误时的紧急情况等方面进行识别。

对机械设备可从运动零部件和工作、操作条件、检修作业、误运转和误操作等方面进行识别。

随电气设备可从触电、断电、火灾、爆炸、误运转和误操作、静电、雷电等方面进行识别。

另外,还应注意识别高处作业设备、特殊单体设备(如锅炉房、乙炔站、氧气站)等的危险、有害因素。

(七)作业环境

注意识别存在毒物、噪声、振动高温、低温、辐射、粉尘及其他有害因素的作业部位。

(八)安全管理措施

可以从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日常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识别。

第四篇:安全培训教材

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材

编制:

批准:

目 录

一、新安全生产法部分内容

二、企业简介及各岗位危险源分析

三、消防、防火安全常识

四、机械安全知识

五、第五用电安全知识

1、新安全生产法部分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二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三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十四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五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六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五十七条 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五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法律责任

第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九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第九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二)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三)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四)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五)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第九十七条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三)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四)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一百零一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第一百零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七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第一百零九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二、企业简介及各岗位危险源分析

企业简介

深圳市 有限公司位于深圳市,公司现有员工 人,其中安全管理人员

人,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主要负责人。主要经营进。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10(23)号文件、《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做好本公司消防、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本公司员工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我们公司领导高度重视企业的生产安全,公司一贯秉承重视生产,更重视安全的生产管理理念,同时,也积极发动广大员工共同参与安全管理,使我们的生产安全提升到更高的高度;新进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合格者方能正式上岗。老员工也要定期或者不定期接受相关安全培训。

各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1、公司使用油漆、天那水、正已烷均属于第3类易燃液体,易挥发,其蒸气与空气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而且其蒸气通常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

镁合金安全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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