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5篇)

第一篇: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暂行规定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
职工工伤事故报告制度 奖励和处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1、为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在生产、生活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财产安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1.2、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管理的头等大事,必须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生产必须安全”为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做到尊重科学严格管理,落实责任,将安全生产落实到实处。
1.3、努力改善劳动条件,落实防护措施,防止工伤事故、职业病的发生,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1.4、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应遵照本规章制度,按章办事。
第二章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1、根据《福建省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明确建筑企业各级人员和各级职能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进展,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公司各级人员和各部门的安全责任。
企业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2.2、企业经理职责:
2.2.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2.2.2、组织领导编制和审批本企业中长期安全工作整体规划目标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五同时”。
2.2.3、组织审批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并贯彻实施。
2.2.4、定期向企业职工代表会议报告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措施,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2.2.5、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各职能单位的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2.2.6、组织、主持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落实防范措施。
2.2.7、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安全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干部,支持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2.3、企业副经理职责
必须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经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2.3.1、贯彻实施劳动保护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2.3.2、组织实施本企业中长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领导和支持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检查本企业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执行情况。
2.3.3、领导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总设计和总体施工方案,确定生产任务中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安排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及安全措施经费使用计划。
2.3.4、领导组织安全检查工作和安全生产活动,主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交流会、现场会,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2.3.5、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宣传教育,做好新工人和对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作必须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
2.3.6、组织新工作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2.3.7、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2.3.8、主持工伤事故、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2.4、企业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的职责:
2.4.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本企业技术状况,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对本企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2.4.2、领导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4.3、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研究项目的实施措施,在研究、攻关过程中严格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和保证安全的操作工艺要求。
2.4.4、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2.4.5、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2.5、工程处主任、施工队长的职责:
2.5.l、在施工生产的活动中,具体贯彻执行上级和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
2.5.2、按规定编报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负责组织贯彻实施。
2.5.3、随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5.4、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
2.5.5、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按照工伤事故报告规定的要求及时上报,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2.5.6、充分发挥安全员的作用,大力支持他们开展工作。
2.6、项目经理的职责:
2.6.1、在生产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本单位和各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所管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6.2、组织落实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重要设施、设备交接验收使用制度。
2.6.3、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作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2.6.4、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定期研究分析工程项目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2.6.5、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认真吸取教训。
2.7、工长、施工员的职责:
2.7.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所利害辖的单位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7.2、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作业班组进行详细安全技术交底,并随时检查实施情况。
2.7.3、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内的各项防护设施、设备的完好使用情况,随时消除不安全因素,不违章指挥。
2.7.4、组织工作学习操作规程,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督促、检查工作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2.7.5、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
2.8、安全员的职责:
2.8.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2.8.2、经常深入基层,指导下级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8.3、参加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
2.8.4、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8.5、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作、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2.8.6、制止违章指挥、违作业,遇有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2.8.7、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9、班组长的职责:
2.9.l、认真执行和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根据班组工作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
2.9.2、认真执行安全交底,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做好上、下班的交接和自检工作。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9.3、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认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2.9.4、经常检查本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取监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2.9.5、对新工作(包括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教育,新工人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
2.9.6、支持、接受专职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提出的改进措施要及时组织贯彻落实。
2.9.7、领导并支持安全员开展日常工作,及时采纳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全班组职工共同搞好安全生产。
2.9.8、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2.10、班组兼职安全员的职责:
2.10.l、模范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领导提出的有关安全方面的意见,协助班组长做了本班组的安全工作,接受专职安全员的业务指导。
2.10.2、协助班组长组织开展好班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反映班组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的要求。2.10.3、参加安全检查,协助落实整改措施。
2.10.4、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抵制和越级上告违章指挥行为。
2.10.5、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本人或本班组不能处理的危险因素要及时上报。2.11、生产工人的职责:
2.11.1、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的安全知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11.2、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听从安全人员的指导,不违章冒险作业。
2.11.3、爱护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
2.11.4、搞好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作业现场的清洁卫生。
2.11.5、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对违章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2.11.6、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
2.12、企业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
企业的生产、技术、机动、材料、财务、教育、劳资、卫生和安全等各职能部门都应在各自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2.12.1、生产部门要合理组织生产,贯彻安全规章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加强现场平面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秩序。
2.12.2、技术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编制设计、施工、工艺等技术,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安全技术规程,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安全技术教育计划,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技术改进措施。负责安全设备、仪表等技术签定和安全技术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2.12.3、机械动力部门对一切机电设备必须配齐安全防护保险装置,加强机电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要经常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行。负责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制止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2.12.4、材料部门对实现安全技术措施所需材料保证供应,负责采购、保管、发放和回收劳动保护用品作。采购、供应现场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对绳杆架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要定期检查,不合格的要报废更新。
2.12.5、财务部门要按照规定将安全措施计划列入生产财务计划,专款专用,确保经费落实,并监督合理使用。
2.12.6、教育部门负责将安全教育纳入全员培训计划,组织职工的安全技术训练。
2.12.7、劳动工资部门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发入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调换岗位工作、特殊工种工人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严格控制加班加点,贯彻劳逸结合,对因公伤残和患职业病职工及进安排合适工作。
2.12.8、卫生部门负责对职工的定期健康检查,现场劳动卫生工作,监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尘毒浓度,提出职工预防和改善卫生条件的措施。
2.13、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
2.13.1、协助领导组织推动生产中的安全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和本企业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规、规范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
2.13.2、组织和协助有关门门或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贯彻执行情况和进行监督检查。
2.13.3、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行进经验。
2.13.4、经常深入基层,指导下级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2.13.5、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
2.13.6、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13.7、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2.13.8、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到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及时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2.13.9、参加新建、改建、扩建、革新项目等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试运转工作。
2.13.10、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做好工伤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检查贯彻落实。
2.14、公司各级党组织、工会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和保证的责任。其职责:
2.14.l、协助和督促行政领导级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各项规定。
2.14.2、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劳动保护状况调研与安全生产检查。
2.14.3、负责对职工的定期健康检查:现场劳动卫生工作,监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尘毒浓度,提出职业病预防和改善卫生条件的措施。
2.14.4、参与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有关部门落实防范措施。
2.14.5、组织和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2.14.6、协同行政及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总结、交流、评比和表彰。
第三章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0、为了实现安全生产、提高全员安全素质,控制伤亡事故的发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盗,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制订本制度。3.1、教育和培训时间
根据建设部建教[1997]83号文件印发的《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及时送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培训,时间必须满足下列规定: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7、新工人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3.2、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运用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和遵章守纪的宣传教育,内容为:劳动保护法令、规章制度、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结合实际,联系施工现场情况,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患措施教育,从思想上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3.3、安全“三级”教育:
3.3.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对新入场的工人和调换工种人员都必须进行生产上岗教育。
3.3.2、对民工、合同工、承包工都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列表登记、签名,经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未经教育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生产岗位。3.4、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
3.4.1、第一级公司教育: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劳动卫生的教育;进行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的“三不伤害”教育;遵章守纪,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作业的“一遵两反’’教育;伤亡事故血的教训。
3.4.2、第二级工程处、项目经理部(组)、幢号教育内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安全防火、生活卫生等规章制度与奖罚制度;施工现场应注意的事项,防范措施与方法,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等。
3.4.3、第三级班组教育:对工人进行遵章守纪教育;各工种、分部分项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应注意事项,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使用生产工具的性能、用途和构造的基本方法;正确使用和保管劳动保护用品;保护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3.4.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无证不准上岗。
第四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1、安全检查的目的:
4.1.1、安全检查是验证项目安全保证计划的实施效果,通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查出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把事故和职业病消灭在发生之前。
4.1.2、通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的好经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4.1.3、通过安全检查,经常给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敲警钟,引起思想重视。
4.2、安全检查的形式:
4.2.1、公司每季度对所属分公司(工程处)、项目经理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分公司(工程处)每月对项目经理部进行一次检查。项目经理部每旬开展一次自检。
4.2.2、安全科经常性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4.2.3、开展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安全检查。4.2.4、开展专业性(专项)安全检查。4.2.5、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4.3、安全检查方法及要求:
4.3.1、常规检查:通过感观或辅助一定的简单工具、仪表等对作业人员的行为,作业场所的环境条件,生产设备设施等进行定性检查。
4.3.2、安全检查表法: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检查评分。4.3.3、仪器检查法:利用仪器对机器、设备等检查内部的缺陷及作业环境条件的真实信息或定量数据,为隐患整改提供依据。4.4、安全检查要做到谁检查谁负责,要做到认真负责,不能走过场,留有死角。4.5、安全检查的内容:
4.5.1、以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为依据。4.5.2、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保证计划、安全组织机构、安全保证措施、安全教育、安全持证上岗、安全设施、安全标识、操作行为、违规管理、安全记录等执行落实情况,重点是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4.6、隐患整改要求:
4.6.1、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检查人员必须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
4.6.2、受检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必须立即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狠抓落实整改。
4.6.3、检查单位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后,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逐项复查,凡不认真整改者,对其主要责任者给予批评,经济处罚,性质严重者签发停工令。
4.6.4、对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并认真做好反馈工作。
第五章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交底制度
5.1、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提出不同的要求。
5.2、施工现场道路、电气线路、上下水管道、材料堆放、机具定位临时和附属设施等都要做合理的平面布置,要符合安全、防火、卫生要求。
5.3、对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工程项目,如基坑支护、脚手架、模板工程、施工用电、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起重吊装以及爆破、水下、拆除工程等项目,应当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5.4、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范围:
5.4.1、起重机机械上的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如安全卡、安全钩、安全门、过速限制器、卷扬机退制器、安全手柄、安全制动器等)为了安全而进行的改装,为防漏电保安装置。
5.4.2、各种运转机械上的安全起动和迅速停车设备。
5.4.3、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装机械和设备。
5.4.4、电气设备安装防护性接地或中性线的装置以及其他防止触电的设施(包括标准配电箱)。
5.4.5、为安全而安设低电压照明设备。
5.4.6、在原有设备简陋,全部操作过程不能机械化的情况下,对个别繁重费力或危险的起重,搬运工作采取的辅助机械化设备。
5.4.7、在生产区域内危险处所装置的标志、信号的防护设施。
5.4.8、在工人可能达到的“四口”和“五临边”等处和防护措施。正确使用“三宝”的措施。
5.4.9、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隔离措施,高处作业防护措施,防物体打击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通道的安全设施。
5.4.10、消除粉尘及各种有毒有害物质的防护用品及设施。
5.4.11、机械、电气设备等传动部门的安全装置。
5.4.12、季节性(包括防暑降温)安全技术和预防措施。
5.4.13、女工劳动保护措施。
5.4.14、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生活隆重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5.5、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由基层根据生产任务确保安全生产的需要,提出项目,从上而下编,编由公司安全监督部门汇总衡列入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审核后上报,经上报批准后执行。
5.6、安全技术措施的重大项目由公司组织实施,一般项目均由基层各部门负责实施,安全部门负责定期检查实施情况。5.7、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费用和使用材料,都应切实保证供应,经费从《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中安全施工费和文明施工费中提取及支出。5.8、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
5.8.1、根据施工方案、工作环境、季节特点、工程特点和施工人员素质等情况,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要向施工班组作文字交底,填写《安全技术交底》。
5.8.2、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交底人),班组(被交底人)必须在书面交底上签字,各持一份。项目负责人、安全员也应该在文字交底上签字。必须是本人签字,不得代签。
5.8.3、工地安全员应负责检查交底内容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将执行情况的综合评语填入“执行情况”栏内。
5.9、节性劳动保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冬季要防寒防冻,防止煤气中毒,雨季和台风到来之前应对临时设施和电气设备进行检修,雨雪过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5.10和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要建立防火制度,按规定备足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
5.11、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都应采取有利于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的先进工艺和技术;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六章
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6.1、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必须遵照国务院第七十五号文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
6.2、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含重大未遂事故)必须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
6.3、凡发生工伤事故后,除立即组织抢救外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并在规定时间内逐级报告,(报告内容:发生事故地点、时间、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用工类别,伤害情况,事故经过和发生原因)如情况紧急或特殊施工点可直接向公司汇报,以便组织抢救。
6.4、重大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原因。查清事故责任,写出书面调查报告,作出书面检查,提出处理意见。
6.5、对事故责任者(包括领导)应根据责任轻重、损失大小、认识态度,提出经济和行政处分。
6.6、凡因工负伤(含轻伤)歇工都必须在事故月报表内填写。并将事故经过和原因加以分析,提出消除事故应采取的改进措施。《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必须在下月2日前填报公司安全科
第七章 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7.1、劳动防护用品在劳动过程中能够对劳动者的人身起保护作用使劳动者免遭或减轻各种人身伤害或职业危害。
7.2、项目经理部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对本工程的劳动防护用品提出计划及进场时间,报工程负责人审批。7.3、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必须符合《劳动防护用品选用的原则》(GB11651-1989)标准。
7.4、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购买的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并按照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性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7.5、建立健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和使用档案,并切实贯彻执行和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
7.6、项目经理部应免费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用品,教育从业人员按照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使职工做到“三会”,即会检查防护用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会正确维护保养防护用品,并进行监督检查。
7.7、工程竣工验收后,劳动防护用品必须进行回收、清洗、维护、清点,造册入库。
第八章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就是对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类施工人员在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规定制定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8.1、公司每年进行上半年度和下半年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评比。项目部每季度进行定期考核。
8.2、对责任目标执行情况、存在问题、考核意见登记在《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记录表》上。
8.3、根据安全承包条款中的考核内容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各项目(幢号)第一责任人和主管安全生产的责任者进行奖罚。8.4、凡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中做出成绩或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荣誉或物质奖。
8.4.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范标准,成绩显著的。
8.4.2、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组织证体系健全、内业资料齐全、无发生死亡事故、负伤频率在控制指标之内的。8.4.3、在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检查中取得优良成绩的。8.4.4、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方面有突出成绩的。
8.4.5、在劳动保护、安全技术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在生产中或工作中取得明显实效。
8.4.6、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8.5、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处分包括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8.5.1、安全生产制度、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使操作者无章可循的。
8.5.2、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未经考试合格持上岗证操作的。
8.5.3、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的。
8.5.4、对机电设备和作业场所不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标志、装置或损坏后不及时修复的。
8.5.5、不向作业人员做安全交底或交底没有针对性流于形式的。8.5.6、发现事故险隋,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8.5.7、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解决的安全隐患和治理尘毒作业的要求。
8.5.8、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8.5.9、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不报告或嫁祸他人的。
8.5.10、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8.5.11、发生死亡事故,负伤频率超过控制指标的。
8.6、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因违反操作规程和其他有关安全规定或无证上岗,导致人身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者,所属工程处、项目经理部(或幢号)除按《条例》要求赔偿的接受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处罚外,公司安全科有权参于主要责任人或所属工程、项目部(幢号)予以经济罚款或建议予以通报批评。由于习惯性违章而造成的未遂事故,可依照情节对当事人进行扣发月奖或基本工资10—12%的处罚,或建议必要的行政处罚。
8.7、分包队伍在项目施工中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事故设置,分析和处理。对于造成伤亡事故,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罚和承提分包合同规定条款外,公司安全科对下列伤亡事故也将进行处罚:
8.7.1、造成一次死亡三人(含三人)以上重大事故,罚款二万元。8.7.2、造成一次死亡1-2人,重伤三人以上较大伤亡事故,罚款一万元。
8.7.3、造成一次1-2重伤或重大未遂事故,罚款二千元。若在执行处罚或赔偿中回避、抵触行为,安全科可视情节直接扣除其工程款。
8.8、为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工程提取部分工程直接费(500万元以下0.3%,500万元以上0.2%)作为安全生产奖罚基金。安全达标项目,本基金作为奖励发给项目经理部(或幢号);安全未达标项目,本基金由公司罚扣项目经理部(或幢号)作为处罚。
第九章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保管制度
第十章
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第十一章
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1.1、建立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开好班前安全例会,做好安全括动记录,班组安全周的开展要与文明施工有机相结合。11.2、班组安全周活动的内容:本班组的安全技术交底及信应注意安全事项,强调遵章守纪,“三不伤害”,强调安全生产劳动纪律,对模范遵章守纪进行表扬,对违章违纪现象开展批评和教育。11.3、班组要认真执行班组安全活动制度,组织安全活动,每日召开班前安全会,按照《班组班前活动记录表》要求,做好活动记录。
第二篇: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本站推荐)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发展,根据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法律、法 规及集团有关要求,结合国内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交通工程等施工,均适合本规定。
第二章 安全组织机构
第三条、公司在安全生产上实行三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其安全组织机构由总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组成。
(一)总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落实国家、行业和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与要求,指导、协调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总公司设专门安全管理部门(安全处),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能,并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分公司也设安全生产委员会,落实上级机关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协调分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并设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科),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能,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
(三)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并设安全办公室,负责本项目经理部的安全工作,安全办公室人员(安全员)协助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抓好项目安全措施的落实、进行现场巡回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
第四条、安全队伍建设
每个工地最少必须设置1名专职安全员,工程规模在10000m2以上的工地应设置2~3名专职安全员;工程规模在20000m2以上的工地,要按施工、机械、消防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安全工作。
第五条、现场安全员要选择责任心强,并有相应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并经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安全员要按规范要求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做好检查记录。
第六条、安全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并落到实处,安全管理机构不得随意撤并,基层安全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企业内部应实行安全管理人员委派制,基层安全员的调动要得到上一级安全管理机关的同意。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企业在安全生产上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体制。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充分支持、协助行政部门做好工作。各级工会组织应对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公司经理、分公司经理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集团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要求、对本企业、部门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经常对各级领导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教育,注重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本企业、部门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
(四)组织并主持特大、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落实防范措施;
(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对下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奖惩。
第九条、公司副经理、分公司副经理的安全职责
(一)对本企业、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主管领导责任,协助经理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制度;
(二)领导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施工方案、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三)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主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交流会、现场会;
(四)领导组织进行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五)负责并主持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第十条、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一)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负责;
(二)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特殊复杂工程的施工方案时,明确提出指导性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攻关活动,严格审查施工中各环节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艺,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四)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时,必须组织有关施工人员进行性能、特点、安全技术等作业交底,指导主管职能或安全管理部门制订相关操作方法或规程;
(五)参与职工伤亡事故的技术性调查,并要求有关部门制订技术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安全科(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有关部门制订、修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制度、规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指导、督促基层企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对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安全检查,指导并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隐患进行整改。发现重大事故险情时有权停止作业,令职工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
(五)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对基层单位和个人进行安全奖励和处罚;
(六)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劳逸结合,搞好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七)做好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办公室、工程部、技术部、科教室、物资供销部、设备动力部和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认真执行,对各自管辖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十三条、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一)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经营承包的重要指标;
(二)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项目、班组安全保证体系;
(三)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努力创造安全的施工作业环境,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四)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研究分析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并予以解决;
(五)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事故,对重伤以上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要到现场组织调查、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六)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要按通知书有关要求对隐患进行整改,并将整改完成情况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
(七)支持安全员工作、积极发挥其作用,认真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好人好事。
第十五条、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技术负责;
(二)编制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要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资料,交工段长和安全员,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
(三)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从技术上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六条、施工员和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要求,对本工段、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二)负责组织本工段、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督促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劳保防护用品;
(三)坚持开展班组安全活动,认真进行安全交底,不违章指挥和冒险蛮干;
(四)经常进行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第十七条、职工安全生产守则
(一)认真执行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自觉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
(三)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做到“三不伤害”;
(四)工作前对所用的设备和机具要进行认真检查,遇有故障、排除后方可操作;
(五)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和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水上作业必须穿救生衣;
(六)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设施、安全标志等不得擅自拆除或挪动。
第四章 安全生产教育
第十八条、总公司应经常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开展安全科学知识普及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九条、总公司根据工程需要不定期组织分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有关技
术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或培训;每年组织最少一次安全教育或培训。
第二十条、总公司要监督检查各分公司对新参加工作职工及转岗、复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情况,其培训资料要齐全、完整,签认记录要由有关部门归档。
第二十一条、总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应利用各种形式对职工(包括临时工、农民工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留有记录备查。
第五章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
第二十二条、现场综合安全管理
(一)确定工程后,项目经理部要根据工程现场环境,首先考虑安全问题,对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进行合理布局;
(二)施工现场要根据所承担的工程合理布置,并按要求设置“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体平面图;
(三)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消防、交通、环境保护等法规和相应技术规范,制定项目的有关规定并采取具体措施予以落实;
(四)在市区主要路段、人车通行量大和居住人口稠密的村庄施工时,现场应设围挡,并对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
(五)现场物料要按规定码放和保管,并保持一定的安全间距,严禁靠近围护墙及建筑墙壁堆放。大型模板应按施工平面图指定位置分类存放;
(六)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卸料平台架等设施搭设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使用中要进行经常检查维修,保证安全。并必须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搭设;
(七)高处作业的施工设备和防护设施要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要求,作业人员要配戴安全帽、安全带和防滑鞋等防护用品;
(八)做好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井)、通道口等特殊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九)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学习证上岗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第二十三条 现场施工安全管理
(一)开挖土方前,必须掌握地质和地下设施等情况,并由技术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在安全员监督下方可开挖施工,地下各种管线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以防挖坏;
(二)爆破、吊装、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否则不得开工。安全技术交底资料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
(三)在进行拆除工程时,必须要制定操作规程和采取安全措施,拆除范围大、危险程度高的要指派专人指挥和安全监护,并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告标志;
(四)深槽和较深沟坑施工须进行专项设计和支护,坑槽周边不得堆放物料和施工机械,如施工机械确须在坑槽边作业时,应对机械作业范围内的地面采取加固措施。
第二十四条、现场运输道路管理
(一)机动车辆在施工现场内行驶、移动时要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和人员,减速慢行,确保安全;
(二)严禁人货混装、装运各种材料、物件要绑牢,自卸车斗内不准载人;
(三)机动翻斗车在施工现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转向、制动机构及灯光、信号等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行车时严禁载人。往沟槽(坑)中卸料要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四)使用手推车、要保持安全距离、装物要牢靠、适度。
二十五条、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一)大型施工起重、提升设备,如卷扬机、塔吊、外用电梯等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其安全装置要齐全有效;
(二)清洗、维修机具和设备时,要停车打掩,切断电源,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并要设专人看管电闸;
(三)使用蛤蟆夯、震捣器及其它电动工具设备,必须有防触电措施或装置。操作人员配戴防护用品;
(四)使用卷场机、提升机操作前要检查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地锚是否牢固;
(五)挖掘机、吊车等机械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臂杆回转半径内和吊钩下严禁站人;
(六)圆盘锯、木工平刨等设备必须设有安全防护装置,否则一律不准使用;第二十六条、安全技术交底
(一)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应按下列程序执行: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卡(一式三份),征求安全部门意见后,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发后实施;
(二)安全交底具体步骤:安全技术交底卡一式3份,公司安全科、项目部和班组各执1份。班组长组织全体参与该项施工的职工接受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的现场安全技术交底讲解,并履行交底的签认手续。专职安全员应现场监督交底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经常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的落实情况,同时对检查情况做书面记录备查。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用电
(一)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和电气防火措施;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规定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三)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三相五线)接零保护系统。临时线路的架设要符合有关要求。配电箱要按集团规定要求设置,用电设备要采用一机一闸,电气开关、插头、插座应完好,加箱上锁,且有防雨、防漏电装置。熔断器按额定负荷装设;
(四)高压输电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安全用电规范要求。;
(五)施工现场动力、照明线路的架设及使用的电器设备均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线路跨越道路时,应架空或埋入地下并做穿管保护;
(六)移动式电动机具,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配置防漏电装置,手持电动工具要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并装漏电保护器,初次使用手持电动工具者要在有经验人员监督下操作。手持照明灯具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第六章 安全检查
第二十八条、企业坚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十九条、企业每年组织2次由总公司主要领导带队的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各分公司在建项目部。
第三十条、分公司应每季度由分管生产副经理组织安全科人员对分公司所属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十一条、项目部应每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安全小组成员对工地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并要有检查记录。
第三十二条、作业班组应每旬自行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安全值日员应坚持每日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第三十三条、检查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执行情况、基础管理工作、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安全防护装置的使用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穿戴情况;操作规程执行情况以及各种事故隐患等。
第三十四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由检查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有关责任人员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第七章 职工伤亡事故处理
第三十五条、职工在从事用人单位指派的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重伤、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项目部、分公司、总公司应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事故所在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和其他相关部门,按规定填报“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报表”,并做好事故善后处理。
第三十六条、企业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后,对事故责任人要进行处理,对隐患进行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十七条、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按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死亡3人及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由总公司会同企业所在地的安全、公安、工会、检察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三十八条、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结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与国家或行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或行业规定为准。
第四十条、各分公司(项目部)可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制定贯彻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并报总公司备案。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由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自2009年5月4日起执行。
第三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文模版]
施工组织设计编审制度
一、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并报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二、对施工过程中,由于工程变更等情况变化,安全技术措施也必须及时相应补充完善。
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对各种不同的工程结构,施工方法,作业条件等产生的各不相同的不安全因素,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使各类隐患能全面得到克服和治理,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技术人员必须掌握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场地环境、条件等等第一手资料,并熟悉安全法规、标准等才能编制出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四、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要全面、具体。安全技术措施贯彻于施工的全过程,应力求细致、全面、具体,只有把各种因素和各种不利条件,考虑周全,有对策措施,才能真正做到预防事故。全面、具体不等于罗列常用的规章制度,这些规定在安全技术措施中,虽未被抄录,但仍必须严格执行。
五、对大型群体工程或一些面积大,结构复杂的重点工程,除必须在施工组织中编制施工技术总体措施,确保该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对爆破、吊装、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
六、编制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一、分部分项和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应在开工前编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并经有关部门审批通过。
二、经过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具有技术法规的作用,必须认真执行。遇到因条件变化或考虑不周必须变更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时,应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不能擅自变更。必须认真执行,遇到因条件变化或不周必须变更手续,否则不能擅自变更。
三、要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工程开工前,技术负责人或安全员,要将工程概况、班组长和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每个单项工程开始前,应重复进行交待单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对安全技术中的具体内容和施工要求,应向工地负责人、班组长进行详细交底和讨论,使执行者了解其道理,为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打下基础,安全交底应有书面材料,有双方的签字和交底日期。
四、分部分项和各种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土方工程根据基坑、基槽、地下室等土方开挖深度和土的种类,选择开挖方法,确定边坡的坡度或采取哪种护坡支撑和护壁桩,以防土方坍塌。
(2)、脚手架等选用及设计搭设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3)、高处作业及独立悬空作业防护。
(4)、安全网的架设要求、范围、架设层次、段落。
(5)、垂直运输机具,塔吊等垂直运输设备、位置及搭设要求、稳
定性、安全装置等要求和措施。
(6)、施工洞口及临边的防护方法和立体交叉施工作业区的隔离措施。(7)、场内运输道路及人行道的布置。
(8)、施工临时用电的组织设计和绘制临时用电图纸,在建筑工程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间距,没有达到最小安全距离和采取的防护措施。
(9)、中小型机具的使用安全。(10)、模板安装与拆除安全。
(11)、防火、防毒、防爆、防雷等安全措施。(12)、在建工程与周围人行通道及民房隔离设置。
五、安全技术措施中各种安全设施、防护设置的实施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
六、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检查,技术负责人、编制者和安全技术人员,要以常深入工地检查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纠正反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问题,要对其补充和修改,使之更加完善、有效,各级安全部门要以施工技术措施为依据,以安全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性对工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措施落实。
七、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除认真监督检查外,还要建立必要的与经济挂钩的奖罚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
一、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公司经理、总工程师、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编制与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负主要责任,其它有关领导在管范围内负分管职责,财务负责人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按时支付,不得挪用他用。
二、每年第四季度开始编制下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
(1)、由管生产的副经理、总工程师向项目经理布置编制计划的具体要求。
(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员广泛吸取职工群众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编制出客观存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审查后,上报公司。
(3)、由公司质安科负责将各下属单位上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初步审查汇总,报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总工程师、质安科、技术科详细讨论,明确资金限额,设备材料来源、实施单位及负责人,并限定完成期限。(4)、上报主管部门审查批复。
(5)、根据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组织实施。
(6)、各级领导必须首先从思想上要对批准后的计划高度重视,把这项计划的实施列入日程,关心和经常了解计划的实施过程情况,深入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计划一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必须变更内容时,也应按报程序
办理变更手续。
(7)、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是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基础,专款专用,才能保证计划的实施。
(8)、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批准后,人纳入单位施工(生产)计划、财务计划,材料供应计划、机械设备,购置(制作)计划。以保证安全技术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按期实现。
(9)各级安全生产部门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实施情况,要经常性地进行监督检查。以保证安全措施计划的实施。
(10)、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完成后,还要组织验收。学按期完成的要查明原因,限期完成。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发现和消除隐患,落实整改,推动工作的有效措施和重要手段。检查办法有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检查形式有经常性、定期性、突击性、专业性和季节性检查。
一、公司领导实行安全值勤检查制,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督促工作。
二、项目管理干部须轮流负责安全生产总值勤和检查,在上班前及生产活动中,应组织和管理好班组安全值日员工作,认真抓好当天安全活动。
三、管理干部在安全值勤检查期间,对本单位、本工地的安全生产负有全责,必须认真负责,履行职权,严格贯彻执行政府及上级的政策法令,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做好群众性的安全教育工作。
四、管理干部值勤人员要特别重视对例假前后、季节变化和常发性的,易被忽视的部位以及在特殊情况下操作的安全生产检查。
五、生产班组每天派有专人进行安全生产值勤检查,值勤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检查所在场所的安全设施,操作环境,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填写班组记录,对不安全因素有权及时提出纠正和加固或向上一级汇报,及时处理,对所在班组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有权劝止,根据情况在必要时可停止其工作,以确保安全生产。
六、建立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每月一次,项目部每月二次,对查出的问题由负责检查的一级组织以书面形式分发所在单位和工地,限期落实整改,各专职安全员负责督促执行。对整改不执行者可停止或部分停止生产和工作,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加别给予处罚。
七、各单位自行制造、修理的机具,在出厂前须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验收和安全装置的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签证后,方可出厂使用,塔式起重机、脚手架、井架、登高设施、施工机械等,在搭设完毕后,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施工人员,班长和安全员进行检查验收。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使广大施工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真正认识到安全检查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二、安全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三个方面的教育。
三、新入企业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公司(分公司)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劳动安全法律法规、企业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形势和有关事故案例教训等,教育累计时间不少于15学时。
项目部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本工程施工特点、项目部规章制度、本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现场危险部位及安全注意事项、机械设备及电气安全事项和防火、防毒、防爆知识,防护用品使用知识等,教育累计时间不少于15学时。
班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防护装置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和作业环境、使用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等,教育累计时间不少于50学时。
四、工人变换工种(包括临时变换工种)必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教育。
五、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安全教育档案,经三级安全教育新入场(厂)
工人,应填写安全教育登记表,并履行签字手续,收项目安全员负责管理,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人不得分配工作上岗作业。
六、对电工、电焊、塔吊司机、架子工、起重机械作业、机动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企业负责管理,并建立培训档案。
七、施工现场应利用安全会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安全宣传标语、安全生产录像等多种形式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工人执行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自觉性。
八、项目经理每应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安全培训,其他施工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安全培训。
九、专职安全员必须经有关主管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5篇)
本文2025-01-29 04:21:12发表“合同范文”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nwk.com/article/3134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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