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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初任(申报)要求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8浏览:1收藏

初级职称初任(申报)要求

第一篇:初级职称初任(申报)要求

通知

各政工校长:

12月上旬进行大中专毕业生初任(申报)二级教师、三级教师职务的相关工作,请符合条件的教师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听通知上交。

由于下周要开展职称评审实地考核工作,2012年职称评审通过且有岗位聘任的教师工资兑现工作一并于12月上旬进行。

2013年统计名册的电子稿可开始校对准备。辛苦大家了!收到请回复。

2013年11月22日

附:关于大中专毕业生初任(申报)二级教师、三级教师职务的要求

附:关于大中专毕业生初任(申报)二级教师、三级教师职务的要求

一、学历与资历要求

根据湘教发〔2013〕29号文件精神,具备大学专科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教育教学岗位见习l年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初任三级教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可初任二级教师;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可申报二级教师。

二、其它要求

1.教师资格证。所有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2.计算机等级证。所有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计算机等级证书。

3.普通话证。所有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普通话证,语文教师要求有普通话二甲及以上等级证。其它教师要求有二乙以上等级证。

三、材料要求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3.计算机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4.普通话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一式两份《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请到区人社局专技股购买)。

6.近期含教学计划与教学总结的教案一本(一学期)。

7、班主任工作或课外活动小组工作(学生社团、运动队、学科竞赛、综合实践活动、专业集训队)或其他教育管理工作(学校中层管理人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团委正职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等)等一年工作计划、总结。

第二篇:Z00认定初级职称申报要求(定稿)

认定初级职称申报要求

申报手续:

所学专业与工作内容对口的存档人员申报初级职称,须携带以下材料,方可领表进行申报。

1、单位存档:需持工作单位介绍信(“XX同志系我单位员工,同意申报初级职称” 盖章。)

2、个人存档需持工作单位介绍信及存档手册

3、高校毕业生存档需持工作单位介绍信及高校部开具介绍条。

4、毕业证扫描件、学历认证书(后取学历如:函授、电大等成人学历需到“市教委”或“考评中心”办理学历认证)

5、身份证扫描件。

填表说明:

填写《初聘(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份,内容必须填全,没有的可以不填。

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必须填写。

专业技术工作小结400字以上。

第四页所在部门需盖部门章,没有部门章盖公章。呈报单位考核审查及聘任意见需盖章,盖公章。填写《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登记表》一份 基本情况必须填全,没有的可以不填。

主要经历必须填写

担任过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必须填写

业务自传800字以上。

第6页单位考核评语盖公章。

第三篇:2016年申报初级职称评审相关条件及要求

2016年申报初级职称相关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任职资格条件

(一)二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教学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教学工作2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二)三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大学专科、中专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二、能力业绩条件

(一)二级教师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二)三级教师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三、其它相关条件

(一)教师资格要求

市和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申报相应学段职称的必须具备相应学段或者以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

(二)普通话要求

其中语文教师和幼儿园教师为二级甲等以上,其它学科教师为二级乙等以上。

(三)计算机要求

黄冈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明及黄冈市人事局计算机等级证书。

(四)继续教育要求

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考核登记的继续教育证书及公需科目合格证书。

四、报送材料要求

1《2016年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名册》分学段造册,纸质一份加盖公章交股室,电子评审名册发至教师管理股QQ:2593821210群上。

2.被推荐人员的档案材料(所有证书原件用塑料袋按照顺序装好)。

1、评审表(钢笔手写,一份);

2、评审附件材料(直接装订书本形式)(1)个人申请书

(2)正式身份证(第二代)原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含基础学历、申报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5)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黄冈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明及黄冈市人事局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7)继续教育证书及公需科目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8)相关荣誉表彰证书和教育教学业绩证书原件、复印件 3、2016年上半年备课教案一本

2016年11月7日

第四篇:初级职称要求

关于规范做好2014年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初次确认的通知

日期:2014-1-21 点击数:438

关于规范做好2014年全日制院校毕业生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初次确认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工作,根据原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

[1991]11号)的通知及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备案与资格确认管理的通知》(青人社字[2011]156号)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认条件

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业大、电大、职大、函大、夜大),在我区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的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4、双学士学位,毕业当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5、研究生班毕业当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6、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7、博士学位,毕业当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上述毕业生都要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成绩合格方可认定。已进行全国资格考试的系列或专业,不再进行职称认定。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个人填写《青岛市全日制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呈报表》,表中“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一栏需明确填写目前所从事的具体工作岗位,如“机械设计”、“工程施工”等,不得填写“技术员”、“项目经理”等;“申请认定职务系列”一栏,填写“工程”、“农业”等;“申请认定资格名称”一栏,填写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如“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兽医师”等;在个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小结栏中最后填写承诺语,统一规范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由本人签字。

(二)单位考核。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个人进行全面考核,提交一份体现对个人德、能、勤、绩考核意见的《对XXX考核评价报告》(评价报告需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合格的,在《青岛市全日制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呈报表》中的单位考核评议意见栏中填写明确意见,统一规范为“本单位己对XXX的德、能、勤、绩进行考核,成绩合格,同意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三)主管部门(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单位)审核申报材料,检查考核情况,对认为真实准确并同意申报的,在《青岛市全日制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呈报表》的主管部门意见栏填写明确意见,统一规范为“对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申报”,并加盖公章。

三、提交材料

1、《青岛市全日制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汇总表》电子版;

2、《青岛市全日制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呈报表》一份;

3、《对XXX考核评价报告》一份;

4、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反映本人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述职报告一份(3000字以内,A4纸打印);

6、个人最近半年社保缴费明细(可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个人查询”栏目,登录打印缴费明细)。

注:复印件、述职报告、评价报告及社保缴费明细须加盖单位公章。办理初级职称确认人

员需携带一张2寸彩照。

四、受理时间及地点:

初级:每年9月份集中受理,材料齐全者,随到随办;其余时间每季度办理一次,于每季度

最后一个月的10-15号集中受理。

中级: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0号-15号集中受理材料申报。

地点: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正阳路211号507房间)

联系电话:87866461

附件:

1、青岛市全日制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呈报表.doc2、青岛市全日制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汇总表.xls

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20日

第五篇:初级职称申报说明

2012年初级职评通知

一、申报对象:近年来新参加工作尚未取得初级职称的教师、资教生。

二、申报条件:附后。

三、申报程序:

1、12月7日-12月10日,各单位摸底统计申报人数;

2、12月11日,按统计人数到政工股领取评审表;

3、12月14日前,上交评审表和相关资料。

四、资料要求:

1、资料由各单位统一上交,不受理教师个人报送资料;

2、报送资料包括:个人评审表一份,申报学历原件、复印件一份,单位汇总表电子表

和纸质表一份(汇总表样表在群共享),纸质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3、交费标准按惯例执行;

4、不得跨岗位申报,小学、幼教教师只能申报小学一级、幼教一级,中学教师只能申

报中教二级。

2012年12月7日

附 申报条件

学历工作年限

中二职前本科1年

职前专科3年

职前中专5年(需职后取得专科以上学历并满2年)

小一职前本科1年

职前专科2年

职前中专5年(职后取得专科以上学历并满2年也可申报)

双学位、研究生学历情况

获双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申报本专业中二,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

可申报中一。

初级职称初任(申报)要求

第一篇:初级职称初任(申报)要求 通知 各政工校长: 12月上旬进行大中专毕业生初任(申报)二级教师、三级教师职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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