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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基本知识学习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9浏览:1收藏

保密基本知识学习

第一篇:保密基本知识学习

保密基本知识学习

1、什么是保密?什么是保密工作? “保密”是指人们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人为地控制某些信息,使之不被扩散的行为。在人类社会,“保密”这种行为是客观存在的。小至一个人、一个家庭,大至一个组织、一个政党、一个国家,为了保护其不愿为他人知悉的事项或信息,都会根据需要实施“保密”行为。对于个人、家庭来说,这种行为属于一种自我保护的本能,是自发性的。对组织、政党、国家来说,保密就不是自发行为,而是有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纪律约束的,采取一系列保护措施的,并且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进行管理的,有组织、有领导的活动。这种围绕保护国家秘密而进行的有组织的活动就是保密工作。

我们所说的保密工作,是指按照我国《保密法》的规定,为保守国家秘密而进行的工作。我们党和国家的保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各级党委、党组保密委员会实施的领导和决策工作;二是由各级政府保密工作部门实施的保密管理工作;三是由各级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内的保密工作机构实施的保密管理工作;四是由具体业务工作部门承担的、渗透在各项业务工作中的保密工作。

2、保密工作方针是什么?

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

3、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原则是什么?

业务谁主管, 保密谁负责。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

组织领导责任;分管有关业务工作的领导对所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4、为什么说保密工作人人有责? 《保密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这就明确了保密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这个范围前面冠以一切,表明没有任何例外,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都是义务主体。那种认为保密仅仅是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的工作的认识是错误的。

5、公民为什么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这在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和《保密法》中有明确规定。《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宪法》第五十四条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损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保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这就是说,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享有公民的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公民的义务。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6、国家对公民保密有哪些规定?

(1)我国现行《宪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中的保密规定。

(2)《保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3)《保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外出,不得违反保密规定。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

(4)《保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不准使用明码或者未经中央有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国家秘密。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7、什么是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8、什么是商业秘密?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9、什么是工作秘密?

工作秘密是在国家公务活动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于对外公开的秘密事项。

10、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有哪些?

《保密法》规定,国家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国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国家秘密诸要素的,属于国家秘密。

11、什么是国家秘密载体?

国家秘密载体形式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类:

纸介质载体,是以文字、图形、符号等书面形式记录国家秘密的纸介质载体。如国家秘密文件、文稿、文书、档案、电报、信函、图纸及其他图文资料等。磁介质载体,以磁性物质记录国家秘密的载体。如记录着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的磁盘(含软盘、硬盘、U盘)、磁带、录音带、录像带等。光介质载体,以光信号记录、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如光盘等。

12、国家秘密如何划分等级?区分不同密级的标准是什么? 《保密法》第九条规定, 我国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区分三个等级的原则标准是: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 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 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 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13、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发布应注意哪些事项?(1)严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发布或传递国家秘密信息。(2)使用经批准、允许接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下载信息时, 必须使用统一配发、专门用于上国际互联网下载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存储下载的信息, 且不得与涉密存储介质混用。

(3)严禁使用专门用于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移动存储介质从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内拷贝信息。

14、泄露国家秘密者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保密法》第四章法律责任和新《刑法》规定:

(1)违反《保密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违反《保密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15、国防科技工业涉密人员保密行为十不准是什么?(1)不准将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泄露给无关人员;

(2)不准将涉密计算机或涉密移动介质接入互联网;(3)不准用非涉密计算机传真机处理传输国家秘密;(4)不准用非保密移动电话普通电话谈论国家秘密;(5)不准携带涉密载体回家或在家中处理国家秘密;(6)不准携带涉密载体探亲访友或至工作无关场所;(7)不准在个人著述或公开的信息中涉及国家秘密;(8)不准私自复制留存遗弃或向他人出借国家秘密;(9)不准私自将国家秘密带出国境或参加涉外活动;(10)不准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或私自与境外人员交往。

16、个人发生泄密事件或者案件时,责任者本人应采取什么措施?

个人发生泄密事件或者案件时,责任者本人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将事件的具体情节如实报告本单位保密组织;需由公安机关破案的,要同时向发案地点的公安机关报案。(2)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

17、各机关、单位发生泄密事件或者案件时,应采取哪些措施?

各机关、单位发生泄密事件或者案件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在事发后立即向同级政府保密工作部门报告,最迟不超过二十四小时;需由公安机关破案的,要同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2)迅速查明被泄露的国家秘密的内容和密级,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程度、事件的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应负的责任。(3)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4)对责任者作出适当处理。

第二篇:保密基本知识

保密基本知识

1. 国家秘密是指国家关系的安全和利益,依据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 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2. 各级国家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 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3. 文件、资料汇编中有密件的,应当对各独立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做出 标志,并在封面或者首页以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作出标志。4. 摘录、引用密件中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当以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保 密期限作出标志。5. 6. 7. 8. 9. 保守国家秘密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涉秘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接触、知悉、管理和掌握国家秘密的人员。涉密人员上岗前要经过保密审查和培训。

涉密人员脱密期届满的,对其知悉的国家秘密仍负有保密义务。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必须实行脱密期管理,其中核心涉密人员脱密期 为3-5年,重要涉密人员为2-3年,一般涉密人员为1-2年。10. 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必须清退所保管的涉密载体、签订保密承诺书以

后,才能办理手续。

11. 外聘工勤服务人员不得接触国家秘密。

12.“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的机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

严重的损害。

13. 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的,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

级机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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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

15. 不准在普通手机通话和发送短信中涉及国家秘密。16. 不准将普通手机与涉密计算机(涉密信息系统)连接。17. 不准将普通手机带入涉密场所。

18. 不得在互联网上用电子邮件传送国家秘密信息。

19. 不准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物流方式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

其他物品。

20. 个人因公外出,应把所携带涉密载体(秘密载体)存放在保密设备里。21. 销毁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采用化学或物理的方法彻底销毁,确保信息无法还原。

22. 不得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上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23. 不得使用普通传真机和一体机传输涉密信息。24. 计算机口令在网络中必须加密存储和传输。

25. 涉密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连接国际互联网,必须实行物理隔离。26. 涉密计算机的密级应按处理和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确定。

27. 计算机一旦存储和处理过一份涉密信息,就应当确定为涉密计算机,并

粘贴相关密级标志。

28. 未经审批的涉密信息系统,在试运行期间不能存储和处理涉密信息。29. 未经本单位信息化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对涉密计算机进行格式化并

重装操作系统。

30. 在涉密工作区域,禁止使用 无标志的存储介质。

31. 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现场维修时,应由有关人员全程旁站陪同。32. 存储在涉密计算机或存储介质中的电子文件,只要内容涉密,就应当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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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密级。

33. 机密级涉密计算机的系统登录如采用用户名加口令的方式,则系统口令

就更换周期不得长于 一周。

34. 处理秘密级信息的涉密计算机系统口令长度不得少于8个字符。35. 处理机密级信息的涉密计算机系统口令长度不得少于10个字符。36. 绝密计算机采用智能卡或USBkey结合口令或生理特征身份鉴别措施。37. 符合国家保密要求的涉密计算机屏幕保护程序启动时间要求是不超过10 分钟。

38. 高密级的移动存储介质禁止在低密级的计算机上。

39.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禁止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上交叉使用。40. 携带涉密计算机和存储介质外出应当履行审批手续。

41. 携带涉密计算机和存储介质外出工作,带回时应当进行保密检查。42. 单位通过互联网发布信息应当进行保密审查。

43. 严禁将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具有打印、复印、传真等多功能的一体

机与普通电话线连接。

44. 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

重的损害。

45. 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

害。

46.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

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47.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的方针是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即确保

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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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是保密工作的重要原则。49.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50. 涉密岗位根据涉及国家秘密的程度分为核心(绝密级)、重要(机密级)

和一般(秘密级)三个等级。51. 涉密人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52. 涉密人员与境外人员通婚或者接受境外机构、组织资助的应当向单位报

告。

53. 涉密人员本人或者直系亲属获得境外永久居留权以及取得外国国籍的应

当向单位报告。54. 涉密人员因私出境应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保密审批

手续。

55. 涉密人员脱密期满后,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仍然要承担保密责任和义务。56. 对出境后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涉密

人员,不能批准出境。57. 各级国家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

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及时确定密级。58. 定密工作是指对机关、单位业务活动中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及时、准

确确定其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并对国家秘密载体作出标志,及时通知应当知悉的机关、单位和人员,并按规定进行全过程管理的活动。59. 项目定密是指军工单位对承担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项目依法进行确定密

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和作出国家秘密标志的工作。60. 定密和变更密级的程序是项目承办人依据密级范围提出初始意见,部门

领导审查签字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对把握不准的可由单位定密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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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

61. 国家秘密的标志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62. 纸质载体的密件,其密级和保密期限应在首页(或者封面)标明。63. 地图、图纸、图表在其标题之后或者下方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64. 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变更后,应当在原标志位置的附近作出标志,原

标志以明显方式废除。65. 在保密期限内解密的密件,应当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标明“解密”的

字样。

66. 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即自行解密。67. 保密期限需要缩短的,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上级

机关决定。

68. 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的,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上级

机关决定。

69. 企业的技术成果被确定为国家秘密后,在保密期限内不得擅自解密和对

外提供。

70. 密级的变更包括降低或者提高密级等级。71. 纸介质涉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单位内部文印室或委托保密工作机构定

点的单位制作。72. 收发涉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73. 传递涉密载体,应当密封包装,装载涉密载体的信封或袋牌上应当标明

密级、编号和收发件单位名称。74. 传递涉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指派专人传递;不得通过

普通邮政渠道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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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记录涉密内容应当使用保密本。76. 阅读、承办、使用密件,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严禁擅

自携带外出。

77. 个人参加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资料,应交本单位文秘部门登记、管理。78. 阅读和使用涉密载体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管理人员应当随时掌握

涉密载体的去向。79. 传达国家秘密事项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应当事先申明。80. 不得使用普通手机短信传送国家秘密信息。81. 不得将普通手机与涉密信息系统连接。82. 不得在涉密场所使用普通手机。83. 个人因公外出,携带秘密载体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84. 因工作需要随身携带密件、密品外出时,不得进入购物、餐饮娱乐等公

共场所。

85. 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涉密载体存放在保密设备里。86. 销毁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彻底销毁,确保信息无法还原。87. 未经保密工作机构审查批准,严禁公开报道尚属国家秘密的武器装备技

术性能指标、科研生产能力、结构布局、产量、发展规划等涉密内容。88. 机关、单位每年应当定期对当年所存涉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对,发现为

题的应当及时向保密工作机构报告。89. 销毁纸介质涉密载体应当采用焚毁、化浆等方法处理,使用碎纸机销毁 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碎纸机,送造纸厂销毁的应当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造纸厂销毁,并由销毁单位两人以上押运、监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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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涉密载体不得作为废品出售。91. 密品是指直接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或者产品。92. 密品的研制、生产、保存和使用单位应当对密品的密级、保密期限、知

悉范围、保密要点的内容进行登记,各环节的交接应当登记签收。93.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由机关、单位确定,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

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或备案。94.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当具备完善可靠的人防、技防、物防措施。95. 涉密场所使用进口设备和产品的应当进行安全保密技术检测。96. 涉密场所禁止使用无绳电话和普通手机,未经批准不得带入有录音、录

像、拍照、信息存储功能的设备。97. 涉密电子文档应当标注涉密标志,密级标志不能与正文分离。98. 不得将自己使用和保管的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擅自交给他人使

用。

99. 电磁信号泄露泄密的方式主要是辐射和传导两种方式。100. 涉密存储介质经文件删除并格式化处理后,仍不得作为非涉密介质使用。101. 利用现代通信及计算机网络远程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必须采用密码保护

措施,禁止密明混用。102. 涉密信息使用的加密措施须经国家密码主管部门批准,并与所保护的信

息密级等级相符合。103. 绝密级信息必须加密存储。104. 涉密计算机不得安装使用无线键盘、无线鼠标、蓝牙、红外和无线网卡。105. 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应当拆除具有无线联网功能的硬件模块。106. 无线联网功能硬件模块无法拆除的计算机,禁止作为涉密计算机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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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的服务器、用户终端使用。107. 涉密计算机不得安装来历不明的软件和随意拷贝他人文件。108. 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未经国家指定的专业销密点销密,不得自行

淘汰处理。

109.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国际互联网网络主页、电子公告栏、聊天室、网络新闻组上发布、谈论、张贴、传播国家秘密信息。110. 对参与国家秘密技术研制的科技人员,有关单位不得因其成果不宜公开

发表、交流、推广而影响其评奖、表彰和职称评定。111. 在对外经济合作中,凡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未经保密审查和批准,一律

不得对外提供。112. 对外公开宣传报道时,单位代号、真实名称、掩护名称不得同时使用。113. 接收新闻媒体采访,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特殊情况需要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办理审批手续。114. 音像制品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按涉密资料管理。115.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均不得到重要涉密场所进行采访、照

相、录像等活动。116. 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属于泄露国家秘密行为。117. 发现国家秘密载体在使用中下落不明,应当在8小时内向本单位保密工

作机构报告,向上级报告不应超过24小时。118. 涉密载体下落不明,自发现之日起,绝密级载体10日内、机密级、秘密

载体60日内查无结果的,按泄密事件处理。119. 报告泄密事件应当包括被泄密国家秘密的内容、密级、数量及其载

体形式、事件发现经过、责任人基本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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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对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实行保密资格审查认

证制度。

121. 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等级保密资格。122.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123. 承担绝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应当具有一级保密资格。124. 承担机密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应当具有二级保密资格。125. 被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名录》的单位都必须是经过审

查认证,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

126. 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都必须是被列《武器装备科研生

产单位保密资格名录》的单位。

127. 单位分包涉密任务,分包单位应当是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

资格名录》的具有相应等级保密资格的单位。

128. 军队系统装备部门的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合同项目,应当在列入《武

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名录》的具有相应等级保密资格的单位中招标订货。

129. 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是指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或产品涉

密。

130. 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应当在1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

131. 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不得存在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或者其他严重

违法行为。

132. 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需要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研制项目或产品的密级

证明。

133. 拟承担涉密武装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申请保密资格,应当提供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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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单位出具的合同意向证明及密级证明。134. 保密资格审查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

135. 现场审查实行评分制,总分值为500分450分(含)以上为符合标准,450 分以下为不符合标准。

136. 现场审查中,审查组应当组织被审查单位的涉密人员进行保密知识闭卷

考试。

137. 中止审查的情况是审查中发现被审查单位重要事项达不到《武器装备科

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或严重违反保密规定,存在重大泄密隐患。138. 对中止审查的单位,3个月后视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恢复审查。

139. 对不符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未予通过审查的单位,6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140. 保密资格的有效期为5年。

141. 保密资格的有效期自国家或省(区、市)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审批通

过之日起计算。

142. 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应当实行自检制度。

143. 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每年1月底前,向审查认证机构报送《武器装

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执行情况的自检报告。144. 对取得保密资格满2年的单位应当进行复查。

145. 被复查单位如果存在重要事项达不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

标准》或严重违反保密规定,存在重大泄密隐患的,应当中止复查,并要求其限期采取整改措施。

146. 对中止复查的单位,3个月后再进行复查,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撤销其

保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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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需要提高保密资格等级的,应当重新申请保密资

格。

148. 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其涉密场所或资本构成、企业性质发生重大变化

时,应当重新申请。

149. 申请单位在申报过程中隐瞒重要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1年内不予受理

申请。

150. 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选择不具有保密资格的单位分包涉密武器装备科

研生产任务的,将撤销其保密资格。

151. 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有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行

为的,撤销保密资格。

152. 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擅自引入外商投资或雇用外籍人员的,撤销保密

资格。

153. 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出租、转让、转借保密资格证书的,撤销保密资

格。

154. 严重违反保密规定,发生重大泄密事件的,撤销保密资格。

155. 被撤销保密资格的单位,自被撤销之日起,1年内保密资格申请不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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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保密基本知识题

保密基本知识题

一、填空题

1、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2、各级国家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集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

3、文件、资料汇编中有密件的,应当对各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作出标志,并在封面或者首页以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作出标志。

4、摘录、引用密件中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当以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作出标志。

5、保守国家秘密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6、涉密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接触、知悉、管理和掌握(国家秘密)的人员。

7、涉密人员在上岗前要经过(保密审查)和培训。

8、因私出国(境)的重要涉密人员须经(军工集团公司)或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审批。

9、涉密人员脱密期届满的,对其知悉的国家秘密仍负有(保密义务)。

10、涉密人员脱离涉密 岗位必须实行脱密期管理,其中核心涉密人员脱密期为(3~5)年,重要涉密人员为(2~3)年,一般涉密人员为(1~2)年。

11、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必须清退所保管的涉密载体,签订(保密承诺书)以后,才能办理手续。

12、外聘工勤服务人员不得接触(国家秘密)。

13、“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受损害。

14、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的,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决定。

15、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

16、不准在普通手机通话和发送短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17、不准将普通手机与(涉密计算机(涉密信息系统))连接。

18、不准将普通手机带入(涉密场所)。

19、不得在互联网上用电子邮件传送(国家秘密信息)。

20、不准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物流方式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1 他物品)。

21、个人因公外出,应把所携带(涉密载体(秘密载体))存放在保密设备里。

22、销毁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彻底销毁,确保保密信息无法还原。

23、不得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上(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24、不得使用普通传真机和一体机传(输涉密信息)。

25、计算机口令在网络中必须加密(存储)和(传输)。

26、涉密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连接国际互联网,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27、涉密计算机的密级应按(处理)和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确定。

28、计算机一旦存储和处理过一份涉密信息,就应当确定为(涉密计算机),并粘贴相关密级标志。

29、未经审批的涉密信息系统,在试运行期间不能存储和处理(涉密信息)。30、未经本单位(信息化)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对涉密计算机进行格式化并重装操作系统。

31、在涉密工作区域,禁止使用(无标志的)存储介质。

32、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现场维修时,应由有关人员(全程旁站)陪同。

33、存储在涉密计算机或存储介质中的电子文件,只要内容涉密,就应当(标明密级)。

34、机密级涉密计算机的系统登录如采用用户名加口令的方式,则系统口令更换周期不得长于(一周)。

35、处理秘密级信息的涉密计算机系统口令长度不得少于(8)个字符。

36、处理机密级信息的涉密计算机系统口令长度不得少于(10)个字符。

37、绝密级计算机采用(智能卡或USBkey结合)口令或(生理特征)身份鉴定措施。

38、符合国家保密要求的涉密计算机屏幕保护程序启动时间要求是不超过(10分钟)。

39、高密级的移动存储介质禁止在(低密级的计算机上)使用。

40、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禁止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上交叉使用。

41、携带涉密计算机和存储介质外出应当履行(审批手续)。

42、携带涉密计算机和存储介质外出工作,带回时应当进行(保密检查)。

43、单位通过互联网发布信息应当进行(保密审查)。

44、严禁将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具有打印、复印、传真等多功能的一体机与(普通电话线)连接。

45、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2 害。

46、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二、判断题(对下列各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共143题)

1、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2、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3、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方针是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4、“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是保密工作的重要原则。(√)

5、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6、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7、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8、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9、保守国家秘密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10、涉密岗位根据涉及国家秘密的程度分为核心(绝密级)、重要(机密级)和一般(秘密级)。(√)

11、核心涉密岗位是指生产、管理、掌握或者经常处理绝密级或较多机密级事项的工作岗位。(×)

12、涉密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合法接触、知悉、管理和掌握国家秘密的人员。(√)

13、涉密人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4、涉密人员上岗前要经过审查和批准,并接受保密教育培训。(√)

15、经审查合格,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须按规定签订保密责任书或承诺书,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16、涉密人员在岗期间,保密工作机构应当会同人事部门、涉密人员在部门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保密教育、检查、考核,对严重违反保密规定不适合继续在涉密岗位工作的应当及时调离涉密岗位。(√)

17、涉密人员与境外人员通婚或者接受境外机构、组织资助的应当向单位报告。(√)

18、涉密人员本人或者直系亲属获得境外永久居住权以及取得外国国籍的应当向单位报3 告。(√)

19、涉密人员离岗后,应当遵守脱密期管理规定,核心涉密人员脱密期3—5年,重要涉密人员脱密期2—3年,一般涉密人员脱密期1—2年。(√)

20、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3年内不得在境外驻华机构或外商独资企业工作。(×)

21、涉密人员脱密期内不得在境外驻华机构或外商独资企业工作,但可以为境外组织或人员提供劳务咨询或者其他服务。(×)

22、涉密人员因私出境应经所在单位同意,还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保密审批手续。(√)

23、涉密人员脱密期内可以因私出境。(×)

24、涉密人员脱密期满后,可以不再履行保密责任和义务。(×)

25、涉密人员离开涉密岗位后,就不在对本人在原涉密岗位上知悉的国家秘密事项承担保密义务。(×)

26、涉密人员脱密期满后,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仍然要承担保密责任和义务。(√)

27、对出境后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涉密人员,不得批准出境。(√)

28、涉密单位应对聘用的保安和临时工进行保密教育培训。(×)

29、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

30、配偶、子女和本人都是涉密人员,互相谈论涉密事项没有关系。(×)

31、各级各级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及时确定密级。(√)

32、定密工作是指对机关、单位业务活动中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及时、准确确定其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并对国家秘密载体作出标志,及时通知应当知悉的机关、单位和人员,并按规定进行全过程管理的活动。(√)

33、项目定密是指军工单位对承担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项目依法进行确定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和作出国家秘密标志的工作。(√)

34、保密范围定得越宽,密级越高,越有利于国家秘密的安全。(×)

35、定密和变更密级的程序是项目承办人依据密级范围提出初始意见,部门领导审查签字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对把握不准的可由单位定密小组审定。(√)

36、国家秘密的标志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

37、纸质载体的密件其密级和保密期限应在首页(或者封面)表明。(√)

38、地图、图纸、图表在其标题之后或者下方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39、文件资料汇编中有密件的,应当对个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作出标志,并在封面或4 者首页以其中的最低密级和最短保密期限作出标志。(×)

40、摘录、引用密件中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当以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作出标志。(√)

41、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变更后,应当在原标志位置的附近作出标志,原标志以明显方式废除。(√)

42、在保密期限内解密的密件,应当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标明“解密”的字样。(√)

43、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一经确定,就不能改变。(×)

44、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20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10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5年。(×)

45、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即自行解密。(√)

46、保密期限需要缩短的,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决定。

47、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的,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决定。

48、单位领导要求继续保密的事项,在所要求的期限内不得解密。

49、已降密的事项可以随意公开。

50、企业的技术成果被确定为国家秘密后,在部门期限内不得擅自解密和对外提供。

51、各级机关和涉密单位编发的内部工作简报都应定为国家秘密。

52、密级的变更包括降低和提高密级等级。

53、制作涉密载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表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并编排序号。

54、纸介质涉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单位内部文印室或委托保密工作机构定点的单位制作。

55、国家秘密定点复制单位,使用电子方法排版印制或打印国家秘密载体的,复制完成后其磁盘内的载体内容可自行删除。

56、收发涉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57、传递涉密载体应当密封包装,装载涉密载体的信封或袋牌上应当表明密级、编号联合收发件单位名称。

58、传递涉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指派专人传递,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渠道传递。

59、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可以通过普通邮政“特快专递”传送。60、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61、记录涉密内容应当使用保密本。62、单位收到绝密级载体后应当按照规定的范围组织阅读和使用,并对接触和知悉绝密级国家秘密的人员作出文字记载。

63、单位内部复制涉密载体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复制机密级以上涉密载体须经部门或单位领导批准,加盖复制戳记,视同原件管理,并进行登记。

64、因公出差,且两人同行,可以携带密件到购物、餐饮、娱乐等公共场所。65、阅读、承办、使用密件,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严禁擅自携带外出。66、传阅秘密公文的人员很多,逐人逐份登记很麻烦,有时可以不登记,收回时自己在文件登记本上画个勾就行了。

67、某协作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协作范围内的绝密级图纸,该单位接待人员电话请示有关领导同意后,就可以为其办理借阅手续。

68、某领导携带涉密U盘参加行业工作会,会议要求报书面材料,因时间紧急,该领导使用涉密U盘连接营业性场所计算机打印了机密级汇报资料,作删除处理。69、某单位在进行文件汇编工作时,少量摘抄了某涉密文件,经办人员认为该文件汇编册不涉密,可不标注密级。

70、个人参加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资料,应交本单位文秘部门登记、管理。71、阅读和使用涉密载体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管理人员应当随时掌握涉密载体的去向。

72、传递国家秘密事项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应当事先声明。73、不准在普通手机通话中涉及国家秘密。74、普通手机处于关机状态下,不存在泄密隐患。75、不得使用普通手机短信传送国家秘密信息。76、不得将普通手机与涉密信息系统连接。77、不得在涉密场所使用普通手机。

78、个人因公外出,携带秘密载体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79、因工作需要随身携带密件、密品外出时,不得进入购物、餐饮娱乐 等公共场所。80、领导干部为了方便,可以将密件带回家处理。

81、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涉密载体存放在保密设备里。

82、绝密级秘密载体必须放置在安全可靠的密码保险柜中保存,并有专人管理。83、销毁磁介质、光盘等涉密载体,应当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彻底销毁,确保信息无法还原。

84、在不解密的情况下,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技术成果可以申请公开专利或者由保6 密专利转为公开专利。

85、公开报道、出版或个人接受境外媒体采访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外交、科技、军事方面的内容,不用事先经过审批。

86、未经保密工作机构审查批准,严禁公开报道尚属国家秘密的武器装备技术性能指标、科研生产能力、机构布局、产量、发展规划等涉密内容。

87、机关、单位每年应当定期对当年所存涉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对,发现问题的应及时向保密工作机构报告。

88、销毁纸介质涉密载体应当采用焚毁、化浆等方法处理,使用碎纸机销毁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碎纸机,送造纸厂销毁的应当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造纸厂销毁,并由销毁单位两人以上押韵、监销。

89、U盘上的涉密信息,只要执行了删除程序就不可恢复了。90、涉密载体不得作为废品出售。

91、密品是指直接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或产品。

92、密品的研制、生产、保存和使用单位应对对密品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保密要点的内容进行登记,各环节的交接应当登记签收。

93、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由各 机关、单位确定,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或备案。

94、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当具备完善的可靠的人防、技防、物防措施。95、涉密场所使用进口设备和产品的应当进行安全保密技术检测。

96、涉密场所禁止使用无线电话和普通手机,未经批准不得带入有录音、录像、拍照、信息存储功能的设备。

97、普通手机关机后可以带入要害部门、部位。

98、涉密电子文档应当标注密级标志,密级标志不能与正文分离。99、不得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上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100、不得使用未采取密码保护的通信系统传输涉密信息。

101、不得将自己使用和保管的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擅自交给他人使用。102、无线电话不保密、军线电话是保密的。

103、数字移动电话传输的是数字信号,因此是保密的。

104、在保密技术比较落后的情况下,允许在单位内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中传递国家秘密。

105、电磁信号泄露泄密的方式主要是辐射和传导两种方式。106、涉密存储介质经文件删除并格式化处理后,仍不得作为非密介质使用。107、利用现代通信及计算机网络远程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必须采用密码保护措施,禁止密明混用。

108、涉密信息使用的加密措施经过国家密码主管部门批准后,在任何地方都可以使用。109、涉密信息使用的加密措施须经国家密码主管部门批准,并与所保护的信息密级等级相符。

110、绝密级信息必须加密存储。

111、涉密计算机不得安装使用无线键盘、无线鼠标、蓝牙、红外和无线网卡。112、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应当拆除具有无线联网功能的硬件模块。

113、无线联网功能硬件模块无法拆除的计算机禁止作为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的服务器、用户终端使用。

114、涉密计算机不得安装来历不明的软件和随意拷贝他人文件。

115、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未经国家指定的专业销密点销密,不得自行淘汰处理。116、在涉密场所使用的与国际互联网或者其他公共网络连接的计算机不得安装视频、音频等输入装置。

117、不得在上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处理和存储涉密信息。118、涉密计算机不得与国际互联网络或者其他公共网络连接。

119、确因工作需要,可以使用私人计算机处理涉密文件,但要与国际互联网断开连接,待处理完涉密信息后可与互联网连接。

120、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国际互联网网络主页、电子公告栏、聊天室、网络新闻组上发布、谈论、张贴、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121、为节约开支,可以将淘汰的涉密计算机交本单位非涉密部门使用。122、涉密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连接国际互联网,必须实行物理隔离。123、国家秘密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和信息系统中处理、存储、传递,但可以在单位内部非涉密计算机上处理、存储、传递。

124、召开涉及国家秘密会议,使用无线扩音、通信设备不能把音量开得太大。125、对参与国家秘密技术研制的科研人员,有关单位不得因其成果不宜公开发表、交流、推广而影响其评奖、表彰和职称评定。

126、在对外经济合作中,凡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未经保密审查和批准,一律不得对外提供。

127、在对外外交往与合作中急需提供国家秘密事项的,可以先提供,后补办手续。128、对外公开宣传报道时,单位代号、真实名称、掩护名称不得同时使用。129、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特殊情况下需要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办理审批手续。

130、音箱制品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按涉密资料保管。131、保密教育和保密提醒是科技交流必须坚持的制度。

132、对外科技交流活动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确需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履行审批手续。133、未经批准,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均不得到重要涉密场所进行采访、照相、录像等活动。

134、使国家秘密被不应该知悉者知悉的,属于泄露国家秘密行为。

135、发现国家秘密载体在使用中下落不明,应当在8小时内向本单位保密工作机构报告,向上级报告不应超过24小时。

136、涉密载体下落不明,自发现之日起,绝密级载体10日内,机密级、秘密级载体60日内查无结果的,按泄密事件处理。

137、报告泄密事件应当包括被泄露国家秘密的内容、密级、数量及其载体形式、事件发现经过、责任人基本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

138、将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与国际互联网连接,泄露国家秘密的应予以立案。

139、过失泄露一项绝密级国家秘密的可不予以立案,在单位内部处理。

五、问答题

1、涉密人员管理的基本内容?

答:a、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单位人事部门应当会同保密机构进行审查和培训; b、按照涉密程度对涉密人员和涉密岗位的涉密等级作出界定; c、加强涉密人员上岗、在岗、离岗的教育和管理; d、实行涉密人员保密补贴和脱密期制度;

e、建立涉密人员保密自查制度,对涉密人员的保密义务和责任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2、对涉密人员的脱密期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核心涉密人员的脱密期为3年到5年,重要涉密人员的脱密期为2年到3年,一般涉密人员的脱密期为1年到2年。

3、涉密人员脱密期有哪些保密要求?

答:脱密期不得到境外企业、外国驻华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工作,脱密期内应当继续履行保密责任和义务。

4、为什么要加强对无线通信的保密管理?

答:a、无线通信设备可以成为二次发射装置,把附近的电磁信号转发出去,采用电磁泄漏发射接收还原技术可以获取信息;

b、无线通信设备一旦被控制,可以作为窃听装置;

c、部分无线通信设备具有摄录功能,可以用于窃取国家秘密;

d、大部分手机具有被定为功能,有可能泄漏重要涉密活动的位置信息。

5、对处理国家秘密的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有什么特殊要求? 答:a、办公自动化设备应建立台账,并指定专人管理;

b、禁止处理涉密信息的办公自动化设备连接内部非涉密信息系统; c、禁止使用非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处理涉密信息;

d、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维修报废应当符合有关保密管理规定。

6、召开涉密会议应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答:a、涉密会议应当在具备安全保密条件的场所召开,重要涉密会议应当在内部场所召开,主办业务部门应当制定保密方案,并向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备案。必要时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应当派人监督和检查;

b、严格控制与会人员范围,并对与会人员进行身份确认; c、禁止使用无线通信设备,会场设置手机干扰器; d、会议涉密载体的发放、清退、销毁指定专人管理。

7、涉密会议管理中对会议场所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a、涉密会议应当在具备安全保密的场所召开;

b、会议使用的扩音设备应当符合保密要求,会场设置手机干扰器; c、会场禁止带入具有无线上网功能的便携式计算机; d、未经批准禁止带入具有摄录功能设备。

8、外场试验保密管理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a、试验牵头单位和参试单位应当制定保密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保密管理。试验现场的保密管理工作由牵头单位组织协调;

b、对无线通信设备、具有摄录功能的设备采取严格控制措施; c、对涉密载体、密品的保密管理采取安全保密防护措施。

9、涉密协作配套任务保密注意事项是什么? 答:a、选择具有相应保密资格的单位;

b、与涉密协作配套单位签订合同,应当明确项目密级和保密条款; c、重要涉密项目应当签订保密协议;

d、不得提供项目研制必需提供的技术要求以外的涉密信息; e、监督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的执行。

10、涉外保密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a、既要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要适应对外交流合作的需要;

b、在对外交流、合作和谈判等外事活动中,应当制定保密方案,明确保密事项,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执行保密提醒制度;

c、对外方提供的文件、资料或物品的,应当按照各级有关规定。

第四篇:保密基本知识试题

保密基本知识试题

1.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2.各级国家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

3.文件、资料汇编中有密件的,应当对各独立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作出标志,并在封面或者首页以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作出标志。

4.摘录、引用密件中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当以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作出标志。

5.保守国家秘密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6.涉密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接触、知悉、管理和掌握国家秘密的人员。7.涉密人员上岗前要经过保密审查和培训。

8.因私出国(境)的重要涉密人员须经军工集团公司或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审批。9.涉密人员脱密期届满的,对其知悉的国家秘密仍负有保密义务。

10.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必须实行脱密期管理,其中核心涉密人员脱密期为3~5年,重要涉密人员为2~3年,一般涉密人员为1~2年。

11.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必须清退所保管的涉密载体、签订保密承诺书以后,才能办理手续。

12.外聘工勤服务人员不得接触国家秘密。

13.“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14.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缩短)的,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

15.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16.不准在普通手机通话和发送短信中涉及国家秘密。17.不准将普通手机与涉密计算机(涉密信息系统)连接。18.不准将普通手机带入涉密场所。

19.不得在互联网上用电子邮件传送国家秘密信息。

20.不准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物流方式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21.个人因公外出,应把所携带涉密载体(秘密载体)存放在保密设备里。

22.销毁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彻底销毁,确保信息无法还原。

23.不得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上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24.不得使用普通传真机和一体机传输涉密信息。25.计算机口令在网络中必须加密存储和传输。

26.涉密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连接国际互联网,必须实行物理隔离。27.涉密计算机的密级应按处理和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确定。

28.计算机一旦存储和处理过一份涉密信息,就应当确定为涉密计算机,并粘贴相关密级标志。

29.未经审批的涉密信息系统,在试运行期间不能存储和处理涉密信息。

30.未经本单位信息化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对涉密计算机进行格式化并重装操作系统。

31.在涉密工作区域,禁止使用无标识的存储介质。

32.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现场维修时,应由有关人员全程旁站陪同。

33.存储在涉密计算机或存储介质中的电子文件,只要内容涉密,就应当标明密级。34.机密级涉密计算机的系统登录如采用用户名加口令的方式,则系统口令更换周期不得长于一周。

35.处理秘密级信息的涉密计算机系统口令长度不得少于8个字符。36.处理机密级信息的涉密计算机系统口令长度不得少于10个字符。37.绝密级计算机采用智能卡或USBkey结合口令或生理特征身份鉴别措施。38.符合国家保密要求的涉密计算机屏幕保护程序启动时间要求是不超过10分钟。39.高密级的移动存储介质禁止在低密级的计算机上使用。

40.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禁止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上交叉使用。41.携带涉密计算机和存储介质外出应当履行审批手续。

42.携带涉密计算机和存储介质外出工作,带回时应当进行保密检查。43.单位通过互联网发布信息应当进行保密审查。

44.严禁将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具有打印、复印、传真等多功能的一体机与普通电话线连接。

45.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46.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47.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48.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的方针是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49.“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是保密工作的重要原则。50.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51.涉密岗位根据涉及国家秘密的程度分为核心(绝密级)、重要(机密级)和一般(秘密级)三个等级。

52.涉密人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53.涉密人员上岗前要经过审查和批准,并接受保密教育培训。

54.经审查合格,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须按规定签订保密责任书或承诺书,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55.涉密人员在岗期间,保密工作机构应当会同人事部门、涉密人员所在部门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保密教育和检查、考核,对严重违反保密规定不适合继续在涉密岗位工作的应当及时调离涉密岗位。

56.涉密人员与境外人员通婚或者接受境外机构、组织资助的应当向单位报告。57.涉密人员本人或者直系亲属获得境外永久居留权以及取得外国国籍的应当向单位报告。

58.涉密人员因私出境应经所在单位同意,还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保密审批手续。59.涉密人员脱密期满后,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仍然要承担保密责任和义务。

60.对出境后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涉密人员,不得批准出境。

61.定密工作是指对机关、单位业务活动中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及时、准确确定其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并对国家秘密载体作出标志,及时通知应当知悉的机关、单位和人员,并按规定进行全过程管理的活动。

62.项目定密是指军工单位对承担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项目依法进行确定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和作出国家秘密标志的工作。

63.定密和变更密级的程序是项目承办人依据密级范围提出初始意见,部门领导审查签字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对把握不准的可由单位定密工作小组审定。64.国家秘密的标志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

65.纸质载体的密件,其密级和保密期限应在首页(或者封面)标明。66.地图、图纸、图表在其标题之后或者下方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67.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变更后,应当在原标志位置的附近作出标志,原标志以明显方式废除。

68.在保密期限内解密的密件,应当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标明“解密”的字样。69.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即自行解密。

70.企业的技术成果被确定为国家秘密后,在保密期限内不得擅自解密和对外提供。71.密级的变更包括降低或者提高密级等级。

72.制作涉密载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并编排序号。

73.纸介质涉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单位内部文印室或委托保密工作机构定点的单位制作。

74.收发涉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75.传递涉密载体应当密封包装,装载涉密载体的信封或袋牌上应当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件单位名称。

76.传递涉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指派专人传递;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渠道传递。

77.记录涉密内容应当使用保密本。

78.单位收到绝密级载体后应当按照规定的范围组织阅读和使用,并对接触和知悉绝密级国家秘密的人员作出文字记载。

79.阅读、承办、使用密件,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严禁擅自携带外出。80.个人参加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资料,应交本单位文秘部门登记、管理。

81.阅读和使用涉密载体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管理人员应当随时掌握涉密载体的去向。

82.传达国家秘密事项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应当事先申明。83.个人因公外出,携带秘密载体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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