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例失血性休克的损伤程度鉴定

第一篇:44例失血性休克的损伤程度鉴定
【关键词】失血性休克;损伤程度
【中图分类号】d919.
4【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06)03—0215—0
3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87条之规定,损伤
引起创伤性休克、失血性休克或者感染性休克者属重
伤;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49条规定,各种
损
伤、出血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属轻伤。结合我国刑法第96条对重伤的定义来看。重伤鉴定标准中的各种休克应是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伤害的“休克”。
即休克进入抑制期;轻伤的休克尚处于休克代偿期,即休克前期。由于休克的发生、发展、变化复杂多样,发展的各个阶段之间往往无明显的界限。所以法医临
床鉴定中非常困难。常导致同一案例多家鉴定结果不
一
。为进一步探讨失血性休克的损伤程度鉴定,使之
严格掌握标准。本文作者收集并整理了本教研室4
4例失血性休克损伤程度鉴定案件做分析,以期总结出
可以遵循的规律以指导实践中类似案件的鉴定。
案例资料
本教研室自2oo1年1月 2oo5年6月的44例失
血性休克损伤程度鉴定案件做分析,凡符合创伤后发
生休克,参照《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87条或《人体轻
伤鉴定标准(试行)》第49条评定损伤程度的案例,均
纳入本研究范围。
结果一、一般情况
1.性别和年龄。在44例中男性占41例,女性占
3例;最大年龄73岁,最小年龄17岁,平均年龄34.9
岁。
2.损伤程度。44例中,鉴定为重伤的30例。其中
男性29例,女性1例;鉴定为轻伤的14例,其中男性
12例,女性2例。
二、损伤类型与损伤程度的关系
表1 损伤类型与损伤程度的关系
三、不同损伤程度的休克指数和休克度
表2 不同损伤程度的休克指数和休克度
四、休克救治情况
表3 休克救治情况
讨论
失血性休克多见于大血管破裂、腹部损伤引起的肝、脾破裂、胃、十二指肠出血、门静脉高压症所致的食管、胃底曲张静脉破裂出血等。所选案例中有90%
多发皮裂伤后并发休克评定为轻伤,82.4%合并大血
管损伤、75%合并骨折、全部合并内脏器官损伤和全部
多发性伤后并发休克评定为重伤。法医i临床鉴定在考
【作者简介】张奎(1981一),男,汉族,l~jll省仁寿县人,l~jll大学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医病理学和法
医临床学。tel:+86—28—89808400;e—mail:newman—zhk@163.12011
1【通讯作者】廖志钢,教授四川大学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法医病理教研室,tel:+86—28—85501553;e—mail:wangyh11@163.1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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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损伤部位的同时还应结合伤后抢救的时间和抢救的措施。在所选的案例中,有1例因颈外静脉砍伤后
断裂出血,但及时结扎,休克程度处于前期;另有1例
全身多处软组织砍伤,伤后半小时人院,人院后30 min
输液500 ml,再行清创缝合,脉搏120次/分,血压80/
mmhg。说明伤后是否及时救治产生的结局会影响
到损伤程度的判定。另外,还应结合受检者年龄、性
别.有条件的还应参照受检者以往病历分析。在进行
剖胸或者剖腹探查的案例中,结合手术记录中病人的失血情况综合评定更为客观和科学。
受检者的生命体征是休克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这些资料在很多情况下都来源于病历的记载。因此,全面、详细和可靠的病历记载是鉴定的关键。血压能
反映机体休克当时的情况,是观察休克时血流动力学
变化的一个重要指标。随着失血的增加,收缩压低于
mmhg,脉压小于20 mmhg是休克存在的证据。另
外.在收缩压较基础血压降低25%并有休克的临床表
现时,一般认为休克已经发展至抑制期。由于人体的代偿机制,单独用生命体征来评价休克是很困难的,美国外科学会将休克分为ⅳ期,在第ⅲ、ⅳ期血压会
有改变,但此时失血已经达到30%并伴有多器官功能
衰竭、神经系统症状和尿排量减少。[11 david a等研究
发现.194例创伤后有明显低血压的儿童,仅有82例
(42%)有明显的失血。[21脉搏的变化与血压的变化几
乎是同时发生,也能反映循环系统的状况。由于个体的差异.各自的基础血压不同,不同医生观察的结果
会有差异,而休
克指数和休克度能较客观地反映机体的血液循环状况。休克指数是脉率与收缩压的比值,正常值为o.5,表示血容量正常;休克指数为1,表示血
容量丢失2o%~3o% ;休克指数大于1,表示血容量丢
失30%~50%。[31本组案例中.轻伤的平均休克指数为
o.91,重伤为1.43。休克度是心率与脉压的比值,正常
为2.4~2.6,随着休克的发展,病人心率越来越快,而脉
压越来越小,则休克度越来越大。[31本组案例中,轻伤的平均休克度为2.8o,重伤为4.o7。
血液指标也能有效反映失血情况,红细胞计数、血红蛋白和血细胞比容(hct)测定,可以明确血液稀
释和浓缩的程度。临床要求红细胞计数(4~5)xlon/l,血红蛋白为80~120 g/l,hct大于3o%。hct的改变
与休克的原因和发展阶段有关,与红细胞数的减少并
不一定成正比。休克早期由于组织问液向血管内转
移,血液稀释,故hct降低。随着休克进入微循环淤血
期,液体从毛细血管渗入组织间隙,血液浓缩.hct升
高。乳酸盐浓度可以作为血流灌注情况的重要指标。[
41法律与医学杂志2006年第13卷(第3期)
broder weil等研究证明,休克患者乳酸盐浓度高于mmol/l,其生存率为ll%。圈abramson统计发现,100%的存活休克病人24 h内乳酸盐浓度恢复正常(<
2mmol/l),78%的存活休克病人48 h内乳酸盐浓度恢
复正常,仅有14%的存活休克病人48 h内乳酸盐浓度
没有恢复正常。[61碱剩余(bd)也能较准备的预测失血
性休克的程度。davis等统计发现,轻度失血性bd在2和一5之间;中度失血性休克bd在一6和15之间;中
度失血性休克bd大于15。l71但乳酸盐和碱剩余在国
内的法医学鉴定中较少作为指标使用。
休克是一个全身性的病理过程,休克发生后及
时、有效的抢救是治疗的关键。在法医临床鉴定过程
中,应分析治疗情况。本组71.4%轻伤案例都进行过输
液治疗,24 h平均输液量为1 000 ml:全部重伤案例均
接受输液治疗,24 h平均输液量为3 000 ml。轻伤中
21_4%的案例接受输血或代血浆治疗.24 h平均输入
量为170 ml;重伤中63-3%的案例接受输血或代血浆
治疗,24 h平均输入量为600 ml。在失血性休克的复
苏过程中,患者是否需要输血应结合当时生命体征。
hebea等将447例危重患者随机分成两组,限制性输
血组于hb<70 g/l时输血,维持在7o~9o g/l;大量输
血组于<100 g/l时输血.维持在100~120 g/l.结果显
示两组3o天病死率无显著性差异.而限制性输血组住
院病死率、心脏并发症发生率及多器官衰竭的发生率
均明显低于大量输血组。证实了输血hb的临界值为
7o g/l是合适的。[81在本组案例中有1例鉴定为轻伤的受检者输血800 ml,输血当时血压112/80 mmhg.
hb 110 g/l。因此,临床的治疗措施,如输血、输液量亦
可从另一个侧面佐证休克的严重程度。
综上所述,在休克的法医临床学鉴定中,分析受
检者的生命体征的同时,结合受伤部位,参考受检者
就诊当时的血液指标,包括血细胞和血红蛋白含量、乳酸盐浓度和碱剩余等,查看受检者的治疗措施,做
出综合评定,才能使鉴定结论更客观、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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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2005—11-20;修回:2006—05—11)
第二篇:失血性休克 的护理
失血性休克病人的护理
【摘要】 失血性休克是外科手术中常见的危重急症,其发病急骤,进展迅速,可引起多器官功能障碍或衰竭,如果不能及时正确处理将导致死亡。本文对12例外科手术中失血性休克病人抢救的护理总结分析,认为在护理工作中必须密切观察病情,及早发现休克的早期症状,及时、准确、迅速采取有效的救治和护理措施,紧密配合医师进行抢救。术中应及时给病人止血,保持呼吸通畅,并迅速建立静脉通路,必要时给予强心剂和血管活性药物;术后加强各种生命指标的监测和护理,如意识状态,体温,呼吸,血压,必要的须进行中心静脉压(CVP)的监测。
【关键词】失血性休克,护理
失血性休克是机体以有效循环血量锐减为共同特征,并导致微循环灌流不足,细胞缺氧,各重要脏器技能代谢絮乱的全身性病理过程,为一危急的临床综合症[1]。在外科手术中,大多因大血管破裂,肝脏、脾脏破裂出血引起,导致组织缺血、缺氧、微循环瘀滞、代谢紊乱和脏器功能障碍等一系列病理、生理改变。若不给予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和护理,将导致普遍性细胞功能损伤,生命重要脏器的功能丧失致机体死亡。一般而言,失血性休克病人只要得到及时治疗,迅速恢复血容量,呼吸通畅的情况下,大多能够完全好转。我院与近期抢救的12例病人经及时治疗和护理,最终全部痊愈出院,现将护理体会报告如下。
【病因】微循环障碍(缺血、淤血、播散性血管内凝血)致微循环动脉血灌流不足,重要的生命器官因缺氧而发生功能和代谢障碍,是各型休克的共同规律。休克时微循环的变化,大致可分为三期,即微循环缺血期、微循环淤血期和微循环凝血期。
一、微循环缺血期(缺血性缺氧期)
此期微循环变化的特点是:①微动脉、后微动脉和毛细血管前括约肌收缩,微循环灌流量急剧减少,压力降低;②微静脉和小静脉对儿茶酚胺敏感性较低,收缩较轻;③动静脉吻合支可能有不同程度的开放,血液从微动脉经动静脉吻合支直接流入小静脉。
引起微循环缺血的关键性变化是交感神经——肾上腺髓质系统强烈兴奋。不同类型的休克可以通过不同机制引起交感——肾上腺髓质性休克和心源性休克时,心输出量减少和动脉血压降低可通过窦弓反射使交感——肾上腺髓质系统兴奋;在大多数内毒素性休克时,内毒素可直接剌激交感——肾上腺髓质系统使之发生强烈兴奋。
交感神经兴奋、儿茶酚胺释放增加对心血管系统的总的效应是使外周总阻力增高和心输出量增加。但是不同器官血管的反应却有很大的差别。皮肤、腹腔内脏和肾的血管,由于具有丰富的交感缩血管纤维支配。而且α受体又占有优势,因而在交感神经兴奋、儿茶酚胺增多时,这些部位的小动脉、小静脉、微动脉和毛细血管前括红肌都发生收缩,其中由于微动脉的交感缩血管纤维分布最密,毛细血管前括约肌对儿茶酚胺的反应性最强,因此它们收缩最为强烈。结果是毛细血管前阻力明显升高,微循环灌流量急剧减少,毛细血管的平均血压明显降低,只有少量血液经直捷通路和少数真毛细血管流入微静脉、小静脉,组织因而发生严重的缺血性缺氧。脑血管的交感缩血管纤维分布最少,α受体密度也低,口径可无明显变化。冠状动脉虽然也有交感神经支配,也有α和β受体,但交感神经兴奋和儿茶酚胺增多却可通过心脏活动加强,代谢水平提高以致扩血管代谢产物特别是腺苷的增多而使冠状动脉扩张。
交感兴奋和血容量的减少还可激活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而血管紧张素Ⅱ有较强的缩血管作用,包括对冠状动脉的收缩作用。
【临床症状】: 容量不足超越代偿功能,就会呈现休克综合病征。心排出血量减少,尽管周围血管收缩,血压依然下降。组织灌注减少,促使发生无氧代谢,形成乳酸增高和代谢性酸中毒。血流再分布,使脑和心供血能得到维持。血管进一步收缩会招致细胞损害。血管内皮细胞的损害致使体液和蛋白丢失,加重低血容量。最终将会发生多器官功能衰竭。肠道粘膜对失血性休克引起的来源于肠道的抗体的防御能力遭到损害,很可能就是肺炎和其他感染性并发症的重要发病机制次致死量的失血对内毒素的攻击具有交叉耐受的能力。即次致死量的失血能对致死量内毒素的攻击产生保护作用。
【 护理措施】
2.1 止血 失血是引起休克最主要的病因之一,应立即找出失血原因及部位并迅速采取有效的止血措施,制止或减少大出血,如局部压迫,止血带止血,加压包扎等,一般用无菌敷料加压包扎止血。本组病例中对于表浅动脉出血特别是外伤引起的动脉出血我们迅速使用局部压迫,加压包扎止血;而对于手术中深动脉的破裂则应及时找到出血点,用止血钳或结扎止血;术中大面积渗血使用明胶海绵,淀粉海绵,止血粉等药物敷于出血面上,再用盐水纱布轻压片刻,即可得到很好的止血效果。
2.2 保持呼吸通畅 休克病人都处于缺氧状态,保持呼吸通畅维持正常呼吸功能非常重要。在护理过程中需及时清理呼吸道分泌物,取出口腔杂物。观察呼吸形态、监测动脉血气、了解缺氧程度病情许可时鼓励病人做深、慢呼吸及有效咳嗽,协助病人做双上肢运动促进肺的扩张改善缺氧状况,遵医嘱给予吸氧鼻导管给氧时用40%-50%氧浓度每分钟6-8L的流量以提高肺静脉血氧浓度。而严重呼吸困难者,如本组病例中一患者手术过程中因大量失血致使呼吸几乎中断,我们进行了呼吸机辅助呼吸,进而气管插管辅助呼吸,最后挽回病人的生命.2.3 迅速建立静脉通路 开始纠正失血性休克时,补液一定眼迅速。及时补充血容量的主要原因是有效循环血量在短时间内迅速减少所致的器官功能性不可逆性损伤。因此,及时补充血容量是抢救成功的关键。应立即建立两条以上的静脉通道,一般选用22号和18号留置针。穿刺部位应选择血管粗,易穿刺,易固定的部位,如下肢的大隐静脉,上肢的头静脉,贵药静脉,正中静脉等大静脉,必要时颈静脉。并同时建立中心静脉压的监测,这样既能快速扩容,又能了解血容量的补充情况,还可以监测心功能。补充血容量时应遵守先晶体后胶体的原则,输液速度可根据患者的血压、脉搏、每小时尿量随时调整,一般补液速度要快,一小时输液量可少于1000ml,重症休克时在20~30min内输入液体1500~2000ml。补液时判断输液速度是否适宜的标准是:在快速补液过程中,心率下降,血压回升,呼吸频率可加快,尿量增加。准备大量输血,输液及给予抢救药物。输液,输血必要时加压输注,补充有效血容量。在抢救的过程中应做到分秒必争。忙而不乱,有条不紊,争取在最短的时间纠正休克,一旦休克得以纠正,可根据患者的情况调节合适的输液速度,避免因为输液速度过快导致急性肺水肿,心力衰竭等[2]。
2.4 强心 在失血性休克病人的抢救中,病人因心脏回心血量不足造成心功能障碍,心率增快,心慌引起呼气困难。因此对于失血性休克病人出现此症状应及时应用强心苷类药物,保证心脏正常功能。使用前先了解病人最近是否有过强心苷类药物服用史;准确把握药物剂量,密切观察心跳的节律和速率,防止低血钾发生。2.5 血管活性药物的应用 使用血管活性药物时从小剂量,慢滴速开始;准确记录给药时间,剂量,速度浓度及血压变化;保证液体的均匀输入,停药时要逐步减量,不可骤停以防治血压波动过大。使用血管收缩剂时要防治药物外渗,以免引起局部组织坏死,一旦发生,应用盐酸普鲁卡因或扩血管药物局部封闭。【护理】
3.1 生命指标的监护
3.1.1 意识 意识的改变可以反映脑组织血液灌流和全身循环情况。休克代偿期病人可表现为兴奋,烦躁,以后随脑缺血,缺氧的加重,逐渐进入淡漠,迟钝,甚至昏迷状态。反之,病人意识逐渐恢复正常,说明脑缺氧改善。
3.1.2 皮肤 可以反映周围循环情况。当面色由苍白转为青紫,肢端潮湿,冰冷,出现花斑,毛细血管充盈时间延长等提示病情恶化。反之皮肤黏膜颜色由苍白转为红润,皮肤温度由湿冷转变为温暖,干燥,常是休克好转的表现。当发现皮肤出现瘀点,瘀斑时应警惕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的发生。
3.1.3 脉搏 休克早期即可出现脉搏增快,且往往早于血压的改变,脉搏增快常提示心功能代偿,注意观察脉搏的速度,节律改变,警惕心功能不全的发生。休克纠正过程中,有时血压仍低,但脉搏有力,表示病情有所好转。
3.1.4 血压 血压下降是休克重要的表现。早期当机体处于代偿阶段时,血压可正常或稍高,但脉压已经变小。以后随机体的失代偿,血压和脉压均逐渐下降。血压的变化是相对于个体正常时的血压而言的,因此必须综合其他监测指标来衡量血容量的情况。一般而言,收缩压<90mmHg,脉压<20mmHg时,应考虑休克存在。
3.1.5 呼吸 休克早期有过度呼吸现象,这是因组织缺氧,二氧化碳蓄积,代谢性酸中毒刺激呼吸中枢所引起。应采取措施确保病人呼吸道通畅,在观察呼吸时要注意频率,节律,有无呼吸困难的表现。有时休克好转后出现呼吸困难[3]现象并不断加重,血氧分压下降,甚至二氧化碳分压升高,虽吸氧也不能改善,这种情况往往提示“休克肺”的发生。发现病人呼吸困难时,还须观察肺底部有无湿啰音,是否咳粉红色的泡沫痰,应警惕因输液过多导致心功能不全,肺水肿。3.1.6 尿量 尿量的多少直接反映肾血流量的情况,间接提示全身血容量是否充足。休克时须留置导尿,观察每小时尿量并定期测尿比重。尿量减少时除提示血容量改变还须考虑有无肾功能衰竭的发生。
3.2 心理护理
3.2.1由于休克起病急且十分危急,特别是失血性休克的病人在了解到自己大量失血时都会感到焦虑,对手术普遍存在恐惧心理。而且同时存在缺氧症状,会是病人呼吸加深加快他们往往顾虑重重,精神紧张,情绪不安。对于这种病人,护理人员应该热情大方,和蔼可亲。努力使他们消除不安的心理,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护理人员应该充分发挥职业语言“解除恐惧心理,恢复良好心态”的特殊功能[4]。通过语言和情感的交流,使病人对医疗环境、手术情况有一定的了解、对医护人员产生信任感,做到身心愉快,自愿合作,创造良好的治疗环境。
4.【 护理体会】
休克是临床上常见危急综合症,在休克病人的过程中,时间就是生命,争取时间止血,快速扩充血容量,维持病人的呼吸心跳,做好各项生命指标的监测,边抢救边做好术前准备,可明显降低休克病人的病死率[5]。积极有效的护理配合是抢救成功的重要环节,急救护理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抢救意识,过硬的急救技能,熟练掌握急救药品,仪器的使用。灵活应用危急急救程序,在抢救的过程中,分工明确,各尽其责,分秒必争,同时做好相应的记录;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尽最大的努力提高休克病人的生存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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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产后失血性休克抢救流程
产后失血性休克抢救流程
1.根据不同病因采用相应措施:如子宫收缩不良应用宫缩剂、按摩子宫等。2.开放两条以上的静脉通路。
3.组成抢救小组,人员包括产科大夫、产科护士、麻醉科大夫。持续导尿、记尿量;持续心电监护;持续低流量吸氧;急查血常规、血凝四项、血生化;合血备血等。
4.迅速补液,20分钟内补液1000ml,后40分钟补液1000ml,好转后6小时内再补1000ml,按先晶体后胶体补液原则进行。
5.血HCT维持在30%左右,孕产妇死亡率最低,故输血应维持血HCT在30%左右为宜,最好输新鲜全血。
6.血管活性药物应用:多巴胺 20mg + 5%葡萄糖250ml静脉点滴,根据血压情况调整滴速;酚妥拉明 20mg + 5%葡萄糖 250ml静脉点滴,根据血压情况调整滴速。7.其他药物应用:如阿托品、654-
2、东莨菪碱。如有电解质紊乱表现,给予纠正。8.应用足量有效抗生素预防感染。
9.护肾:在补足液体的情况下若每小时尿量小于17ml,予速尿20mg入壶;必要时加倍给予。
10.护心:若有心衰表现,给予西地兰 0.4mg 静注(慢)。11.必要时果断行子宫切除术。
DIC抢救流程
1.高凝阶段:凝血时间缩短,凝血酶原时间缩短,纤维蛋白原增多。应用肝素、潘生丁、阿司匹林、右旋糖酐、抑肽酶。
2.消耗性低凝期:血小板小于100×109/L,凝血时间延长,纤维蛋白原降低,凝血酶原时间延长。补充凝血因子、输新鲜血、输纤维蛋白原及凝血酶原复合物,补充Vitk1。3.继发性纤溶期:3P试验阴性,凝血酶原时间延长,FDP定量大于20ug/ml,优球蛋白溶解时间缩短,凝血酶原时间延长,D-2聚体阳性。给予6-氨基己酸、止血环酸、止血芳酸、新凝灵、立止血等治疗。
4.改善器官功能:给氧、抗休克、利尿、纠正酸中毒。5.去除病因,处理原发病。
羊水栓塞抢救紧急预案流程
1.抗过敏:地塞米松20-40mg静脉滴注或氢化考地松300-400mg静脉滴注。
2.解除肺动脉高压:罂粟碱30-90mg静脉入壶;阿托品1-2mg静脉入壶;氨茶碱250-500mg静脉滴注。3.加压给氧。
4.纠正休克:补充血容量、输血、输液,多巴胺20-80mg、阿拉明20-80mg、酚妥拉明20-40mg静脉滴注。
5.抗心衰营养心肌:西地兰0.4mg静脉滴注,ATP、辅酶A、细胞色素C。6.纠正DIC:
①高凝阶段:肝素50mg、潘生丁200-400mg、阿司匹林0.75mg、右旋糖酐、抑肽酶2-4万U静脉滴注;
②消耗性低凝期:补充凝血因子、输新鲜血、输纤维蛋白原、Vitk20-40mg静脉滴注; ③纤溶阶段:6-氨基己酸4-6g、止血芳酸100-300mg、立止血1KU、新凝灵600mg。7.纠正肾衰:速尿40mg静推;利尿酸50-100mg静推;甘露醇250ml静脉滴注。8.选用广谱抗生素:首选头孢类。9.产科处理:
第一产程:抑制宫缩,迅速剖宫产终止妊娠; 第二产程:助产,缩短第二产程,禁用宫缩剂; 产后:检查修补产道损伤,剥离胎盘,必要时子宫切除。
脐带脱垂抢救流程
1、缓解脐带压迫。
①脐先露采取臀高头低位,脐带对侧的侧俯卧位; ②脐带脱垂可采取脐带还纳术;
③充盈膀胱或者经阴道上推先露,以缓解对脐带的压迫,直至剖宫产将胎儿娩出。
2、提高胎儿对缺氧的耐受性。①给氧;
②静脉点滴葡萄糖及维生素C。
3、分娩方式的选择:
①宫口开全,先露已降至盆底:立即阴道助产;
②宫口未开全,先露未达盆底,不具备助产条件者,立即就地行剖宫产手术。
4、术后常规给予抗生素预防感染。
前置胎盘的紧急预案流程
1、一旦诊断明确或者高度可疑,应立即住院。在确保母亲安全的前提下,期待胎儿生存,降低婴儿死亡率。
2、给予补血、止血,及时做好输血及手术准备。(根据出血量多少、有无休克、孕龄、胎位、胎儿是否存活及宫口开大的程度,选择处理方法)
3、期待疗法:多用于部分性或边缘性前置胎盘,阴道出血不多,胎儿存活者。①住院观察,绝对卧床休息。
②每日氧气吸入3次,每次20-30分钟。③给予补血药物纠正贫血。
④应用宫缩抑制剂:硫酸镁、沙丁胺醇等防止早产。
⑤宫颈内口环扎术:根据颈管长度选用,防止子宫颈口扩大,有助延长孕龄。缝合时,加用宫缩抑制剂,采用硬膜外麻醉。
⑥期待至妊娠36周,主动终止妊娠。终止妊娠前,应用地塞米松促胎肺成熟。
4、终止妊娠:
①终止妊娠指征:⑴孕妇反复多量出血致贫血甚至休克者,无论胎儿是否成熟,均应立即终止妊娠。⑵胎龄达36周以后,胎儿成熟度检查提示胎儿肺成熟者。②终止妊娠方式:
剖宫产术:⑴为前置胎盘的主要分娩方式,子宫切口的选择以避开胎盘为原则。⑵胎儿娩出后,子宫体部注射催产素或麦角新碱,切口边缘以卵圆钳钳夹止血。⑶胎盘未及时娩出者,迅速徒手剥离胎盘。若胎盘剥离面出血,可用明胶海绵上放凝血酶或巴曲酶,快速置出血部位,再加沙垫压迫10分钟。⑷ 若剥离困难,胎盘粘连或植入并出血多者,应选择切除子宫。⑸若局部渗血,用可吸收线局部“8”字缝合,或宫腔及下段填纱24小时后阴道抽出。⑹以上方法无效,可行子宫动脉、髂内动脉结扎术,或行子宫全切术或次全子宫切除术。阴道分娩:⑴仅适用于边缘性前置胎盘、枕先露、流血不多,估计在短时间内能结束分娩者。⑵决定阴道分娩后,先行人工破膜,破膜后胎头下降压迫胎盘止血,并可促进子宫收缩加速分娩。⑶若破膜后胎先露下降不理想,仍有出血,应立即改行剖宫产术。
胎盘早剥的抢救流程
1.一般处理:输液、备血、给氧、抢救休克等应急措施。严密观察病情变化,测血压、记尿量、完善各项辅助检查,根据病情补充血容量、输血等。2.及时终止妊娠:
⑴经阴道分娩:①产妇,轻型病例,一般情况较好,估计短时间内能结束分娩者,可经阴道分娩。②先行破膜,使羊水缓慢流出,用腹带包裹腹部,起到压迫胎盘,使之不再继续剥离的作用。③必要时静脉滴注催产素,缩短产程。④产程中严密观察血压、脉搏、宫底高度、宫缩情况及胎心。有条件可行全程胎心监护。
⑵剖宫产:①重型胎盘早剥,特别是初产妇,不能在短时间内结束分娩者。②轻型胎盘早剥,出现胎儿窘迫征象,需抢救胎儿者。③重型胎盘早剥,产妇病情恶化,虽胎儿已死亡,但不能立即经阴道分娩者。④破膜后产程无进展者。3.并发症及处理:
⑴产后出血:胎儿、胎盘娩出后,及时宫体注射催产素并按摩子宫。
⑵剖宫产术中发现子宫胎盘卒中,配以热盐水纱垫湿热敷子宫,若不奏效,可行子宫动脉上行支结扎或用可吸收线大“8”字缝合卒中部位浆肌层。⑶若不能控制出血或发生DIC,应行子宫切除术。
⑷DIC及凝血功能障碍:重型早剥及胎死宫内者,出现皮下注射部位出血、尿血、咯血及呕血等,提示DIC发生,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
⑸急性肾功能衰竭:易发生在有重度妊高征,出现失血性休克并发DIC的患者。记尿量、补充血容量,每小时尿量小于17ml时,应给20%甘露醇250ml快速滴注,或速尿40mg静推。严密监测肾功能,必要时行透析疗法。
心衰的抢救流程
1.半卧位或坐位,高流量吸氧(6-8L/分)或者加压供氧。2.镇静剂:吗啡10mg肌肉注射,或杜冷丁50mg肌肉注射。
3.洋地黄药物的应用:对充血性心衰效果好,如心瓣膜病、先心、高血压心脏病;对阵发性室上速和快速性心房颤动或扑动并发心衰时有明显疗效,对肺心病、心肌炎等心衰疗效较差。4.对低排高阻型心衰,给予强心利尿;多采用快速洋地黄类药物,如西地兰0.2-0.4mg加入25%葡萄糖20ml,缓慢静脉注射,4-6小时后重复给药,总量不超过0.8-1.0mg。然后改用口服维持,与此同时可给予速尿20-40mg,静脉注射,对合并肺水肿者,效果更好。5.发生急性肺水肿时,可给地塞米松10-20mg静脉注射,解除支气管的痉挛,缓解肺水肿。6.及时终止妊娠。
7.产后72小时内,应密切观察产妇的心率、呼吸、脉搏、血压、体温,每4小时一次;心功能Ⅲ-Ⅳ级每2小时一次,严防心衰及感染的发生。
8.产后4小时内要绝对卧床休息,其后继续保证充分休息,根据心功能情况,产后至少2周后方可出院。
9.应用广谱抗生素预防感染,自临产至产后1周,无感染方可停药,尤其是预防亚急性感染性心内膜炎的发生。主要用要为青霉素等。
10.心功能级Ⅰ-Ⅱ者可以哺乳,但应避免劳累,心功能Ⅲ-Ⅳ者,不宜哺乳,及时退奶。11.不宜再妊娠者,产后心功能良好且稳定者,可于产后1周行绝育手术,如有心衰,带心衰控制后再手术。
12.产后如果心率超过100次/分,仍需继续应用强心药。
重症肝炎合并妊娠的紧急预案流程
1.应请肝病科医生协同处理。2.预防与治疗肝性脑病:
①饮食与热量:低蛋白、低脂肪、高碳水化合物饮食,限制蛋白入量(小于20g/日)。增加碳水化合物,保障热量供给,维持在1800kcal/日以上。补充大量维生素。必要时补充新鲜血浆和白蛋白。
②抑制肠道内产生和吸收毒性物质:口服新霉素、甲硝唑、乳果糖。③脱氨药的应用:精氨酸或谷氨酸钠静脉点滴。
④支链氨基酸的应用:6-合氨基酸250ml每日1-2次静点。⑤维得健100mg静脉滴注,每日2次。
⑥其他:10%葡萄糖250ml+胰高血糖素1-2mg+胰岛素8U+50%葡萄糖250ml+10%氯化钾10ml+辅酶A50U+ATP 20mg静脉点滴。
⑦预防肝细胞坏死、促进肝细胞再生:促肝细胞生成素静脉点滴。3.调节免疫功能:如胸腺肽。4.维持水电。
5.预防和治疗DIC:解质、酸碱平衡。
①动态观察血小板、PT、APTT、纤维蛋白原的变化。
②肝素应用的问题:重症肝炎在应用肝素时,必须补充新鲜血液、血浆、抗凝血酶Ⅲ;宜小计量应用;在临产或分娩结束12小时内不宜应用,以免发生创面大出血。③在DIC治疗中复方丹参的作用较肝素缓和、安全。6.积极治疗并发症(如感染、出血、肾衰等)。7.产科处理:
①早孕发病者首先治疗肝炎,病情好转后应尽早行人工流产术。
②中孕发病时,因手术危险性大,一般不宜终止妊娠;但个别重症患者,经保守治疗无效,病情继续发展,亦可考虑终止妊娠。
③晚期妊娠发病者,宜积极保肝治疗24小时后尽早终止妊娠。分娩方式选择剖宫产术,应做好输血准备,备好新鲜血、新鲜冰冻血浆、浓缩红细胞、凝血酶原复合物、纤维蛋白原等。④产后注意观察阴道出血量、子宫收缩情况。
⑤抗生素预防感染,选用肝损小的抗生素,如青霉素、头孢类。⑥回奶时避免应用雌激素。
妊娠期急性脂肪肝的紧急预案流程
1.此病凶险,处理难度大,应请肝病科医生协同处理。2.一般治疗: ①卧床休息;
②给予高碳水化合物、低脂肪、低蛋白饮食; ③纠正低血糖、水电解质紊乱及酸中毒。
3.使用保肝药物和维生素C、K、ATP、辅酶A等。
4.成分输血纠正凝血因子的消耗,大量冷冻新鲜血浆可补充凝血因子,输人体血清白蛋白纠正低蛋白血症,降低脑水肿发生率。也可根据情况给予浓缩红细胞悬液、血小板及新鲜血液。5.肾上腺皮质激素的应用,短时间使用可保护肾小管上皮,宜用氢化可的松每日200-300mg静滴。
6.换血及血浆置换。
7.其他(纠正及治疗并发症)。
8.使用H2受体阻滞剂,维持胃液PH>5避免发生应激性溃疡。9.肾功能衰竭,利尿剂无效时可行透析疗法、人工肾等治疗。10.纠正休克,改善微循环障碍。11.产科处理:
①一旦确诊或高度怀疑时,无论病情轻重、病程早晚、均应尽快终止妊娠。
②剖宫产适用于短期内无分娩可能者。术中宜采用局部或硬膜外麻醉,不应全麻以免加重肝脏损害。
③若胎死宫内,宫颈条件差,短期内不能经阴分娩者也应行剖宫产术。
④若剖宫产时发生凝血障碍,出血不止,经缩宫剂等保守治疗无效宜行子宫全切术。术后禁用镇静、止痛剂。
⑤若宫颈条件好,胎儿较小,估计短期内分娩者亦可考虑经阴道分娩(或引产)。⑥产后应注意休息,不宜哺乳。
围产期心衰抢救流程
1.半卧位给氧,持续心电监护,持续导尿,计出入量。
2.应用血管活性药物:硝酸甘油、消心痛、多巴胺、酚妥拉明等治疗。3.强心、利尿:西地兰0.4mg,速尿20-40mg。
4.应用镇静剂:度冷丁50-100mg肌注、吗啡5-10mg肌注。
5.产科处理:短时间内可经阴道分娩则缩短第二产程,行阴道助产;无产兆或短时间内无法经阴道分娩者,宜采用剖宫产术终止妊娠,采用硬膜外麻醉,产后腹部加压沙袋。6.选择广谱足量有效抗生素控制感染,纠正心律失常,纠正酸中毒,监测血气、生化,控制输液量及速度,限盐。
围产期心肺脑复苏的抢救流程
1.开放气道、清除喉头血液、分泌物、呕吐物。2.人工呼吸:面罩、加压给氧、气管插管、呼吸机。3.重建循环:心前区捶击、胸外心脏按压。
4.开放静脉通路,行药物治疗:肾上腺素能药、碱性药。5.经上述处理5分钟无效,急诊剖宫取胎。6.保持脑灌注:应用血管活性药物,补液。7.心电监护,请内科会诊,协助抢救。
急性胎儿宫内窘迫的抢救流程
1、积极寻找母儿双方原因:如心衰、呼吸困难、贫血、脐带脱垂等。
2、及早纠正酸中毒,静脉补液加5%碳酸氢钠250ml。
3、尽快终止妊娠:若宫内窘迫达严重阶段必须尽快结束分娩。
①宫颈尚未完全扩张,宫缩过强致胎儿窘迫情况不严重者,应立即停止滴注催产素或用抑制宫缩的药物,嘱产妇左侧卧位,吸氧(5升/分,面罩供氧)观察10分钟,若胎心率变为正常,可继续吸氧观察;若无显效,应行剖宫产手术。
②宫口开全,胎先露部已达坐骨棘平面以下3cm者,吸氧同时应尽快助产,经阴道娩出胎儿。
子宫破裂的抢救流程
1.先兆子宫破裂:立即给以抑制子宫收缩药物(肌注哌替啶100mg,或静脉全身麻醉),立即行剖宫产术。
2.子宫破裂:在输血、输液、给氧、抢救休克的同时,尽快手术治疗。
①若破口整齐、距破裂时间短、无明显感染者或患者全身情况差不能耐受大手术者,可行修补术,并行输卵管结扎术。
②破口大、不整齐,有明显感染者应行子宫次全切除术。③若破口大、撕伤超过宫颈者,应行子宫全切术。3.术后给予足量有效抗生素。
严重休克者应尽可能就地抢救,若必须转送,应输血、输液、包扎腹部后方可转送。
第四篇: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
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1总则
1.1制定依据
1.1.1为解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涉及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的专门性问题,特制定本标准,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
1.1.2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案件的实际,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为基础,科学划分残疾等级。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涉及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的鉴定,属于工作与职业病和道路交通事故所致残疾程度的鉴定,不适用本标准。
1.3鉴定原则
1.3.1鉴定应在伤及并发症经治疗达到临床治疗终结或状态稳定后进行。
1.3.2鉴定应依据人体损伤后果或结局、残疾与损伤之间的关系,综合分析。
1.3.3鉴定涉及原有伤病(残)时,应当说明与现有后果或结局的关系。
1.3.4鉴定同一部位损伤涉及多项条款规定或两个部位以上损伤的,应分别鉴定残疾等级,以最高等级定级,两项等级相同者,最多晋升一级。
1.3.5鉴定涉及未列入本标准的损伤类型,按照残疾等级划分依据,比照本标准中最相类似的条款进行鉴定。
1.4鉴定人及其权利、义务
1.4.1鉴定人是指具有法医学鉴定人资格和法医临床学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
1.4.2鉴定人有权了解与损伤有关的案情,查阅案卷和病历,对被鉴定人进行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如鉴定材料不全或超出鉴定专业范围,鉴定人有权拒绝鉴定。
1.4.3鉴定人应当科学、公正地进行鉴定,依法执行鉴定出庭和回避制度。
1.5残疾等级
依据被鉴定人治疗后遗留的组织器官损害及功能障碍,工作学习、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能力丧失的程度,参照医疗和护理依赖的状况,将残疾分为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
2分则
2.1一级残疾
2.1.1级重度智力障碍。
2.1.2极重度器质性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1.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2.1.4三肢瘫(肌力1级)。
2.1.5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2.1.6植物性生存状态。
2.1.7迁延性昏迷状态。
2.1.8呼吸困难Ⅳ级。
2.1.9心功能Ⅳ级,或心功能Ⅲ级伴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
2.1.10心脏移植术后。
2.1.11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2.1.12小肠切除90%以上。
2.1.13双肾切除或孤肾切除,用透析维持,或同种异体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2.1.14三肢(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2.1.15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达全身体表面积的90%以上。
2.2二级残疾
2.2.1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
2.2.2三肢瘫(肌力2级)。
2.2.3截瘫或偏瘫(肌力1级)。
2.2.4截瘫(肌力2级)伴二便失禁。
2.2.5面部瘢痕90%以上,严重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
2.2.6双眼球缺失。
2.2.7双眼盲目5级。
2.2.8一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5级。
2.2.9双侧上颌骨或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2.2.10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完全性缺损。
2.2.11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伴呼吸困难Ⅲ级。
2.2.12肺功能重度损伤。
2.2.13心功能Ⅲ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Ⅱ级伴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
2.2.14重度肝功能损害。
2.2.15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Budd-Chiari综合征。
2.2.16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2.2.17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2.2.18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2.2.19四肢大关节中(如肩、髋、膝、肘、腕、踝)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2.2.20二肢(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2.3三级残疾
2.3.1重度智力障碍。
2.3.2重度器质性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3.3三肢瘫或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
2.3.4截瘫、偏瘫(肌力2级)。
2.3.5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2.3.6面部瘢痕80%以上,严重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
2.3.7面部重度毁容。
2.3.8双眼盲目4级。
2.3.9一眼缺失或盲目5级,伴另一眼盲目3级。
2.3.10双眼视野≤8%(或半径≤5°)。
2.3.11一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或一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2.3.12咽喉损伤致呼吸困难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2.3.13气管损伤致呼吸困难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2.3.14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
2.3.15心功能Ⅲ级。
2.3.16食管闭锁或切除后,摄食依赖胃造瘘者。
2.3.17小肠切除3、4以上,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2.3.18肝切除3、4以上。
2.3.19胰腺全切除。
2.3.20一侧肾切除,另一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2.3.21双上肢在腕关节以上缺失,或双上肢在肘关节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2.3.22双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或双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2.3.2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或二肢功能完全丧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2.3.24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的80%以上。
2.4四肢残疾
2.4.1三肢瘫或四肢瘫(二肢肌力3级)。
2.4.2截瘫、偏瘫(肌力3级)。
2.4.3中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2.4.4重度外伤性癫痫。
2.4.5面部瘢痕60%以上,明显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
2.4.6双眼盲目3级。
2.4.7一眼球缺失或盲目5级,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视野≤24%(或半径≤15°)。
2.4.8双眼视野≤16%(或半径≤10°)。
2.4.9双耳听力损失≥91dBHL。
2.4.10一侧上颌骨缺损1/2以上。
2.4.11下颌骨缺损达6厘米以上。
2.4.12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不能张口。
2.4.13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2.4.14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
2.4.15一侧全肺切除。
2.4.16一侧胸廓成形术(切除6根肋骨以上)。
2.4.17双侧肺叶切除。
2.4.18心功能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
2.4.19小肠切除3/4,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2.4.20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瘘。
2.4.21肝脏切除23以上。
2.4.22胰腺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
2.4.23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2.4.24膀胱全切除。
2.4.25双侧肾上腺缺失。
2.4.26阴茎和双侧睾丸全部缺失。
2.4.27未成年人双侧睾丸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2.4.28幼女双侧卵巢缺失或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2.4.29幼女会阴、阴道严重损伤致瘢痕挛缩、畸形,手术难以修复。
2.4.30双手十指完全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2.4.31双手掌缺失90%以上。
2.4.32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的70%以上。
2.5五级残疾
2.5.1中度智力障碍。
2.5.2单肢瘫(肌力1级)。
2.5.3完全性运动性失语。
2.5.4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
2.5.5双侧面神经完全麻痹。
2.5.6重度尿崩症。
2.5.7面部瘢痕40%以上,明显影响容貌。
2.5.8面部中度毁容。
2.5.9双眼低视力2级。
2.5.10一眼球缺失或盲目5级,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
2.5.11双眼视野≤32%(或半径≤20°)。
2.5.12双耳听力损失≥81dBHL。
2.5.13两肺叶切除术。
2.5.14肺叶切除后并胸廓畸形,伴呼吸困难Ⅱ级。
2.5.15呼吸困难Ⅲ级。
2.5.16肺功能中度损伤。
2.5.17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
2.5.18食管狭窄,仅能进流食。
2.5.19全胃切除。
2.5.20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
2.5.21重度肛门失禁。
2.5.22中度肝功能损害。
2.5.23一侧肾切除,另一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2.5.24同种异体肾移植术后,肾功能基本正常。
2.5.25重度排尿障碍。
2.5.26永久性膀胱造瘘。
2.5.27神经源性膀胱残余尿≥50毫升。
2.5.28阴径大部分缺失或严重畸形。
2.5.29双侧睾丸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2.5.30双侧卵巢切除。
2.5.31外阴、阴道损伤致瘢痕挛缩、阴道闭锁。
2.5.32环椎骨折脱位或枢椎齿突骨折,遗留脊髓压迫症状和体征。
2.5.33双手十指缺失90%以上。
2.5.34双手掌缺失70%以上。
2.5.35一上肢在肘关节以上缺失。
2.5.36一下肢在膝关节以上缺失。
2.5.37双足在跖跗关节以上缺失。
2.5.38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的60%以上。
2.6六级残疾
2.6.1中度器质性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2.6.2四肢瘫(肌力4级)。
2.6.3单肢瘫(肌力2级)。
2.6.4不完全性失语。
2.6.5中度外伤性癫痫。
2.6.6脑脊液漏不能修补。
2.6.7双侧前庭功能完全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行走。
2.6.8面部瘢痕20%以上,明显影响容貌。
2.6.9面部大量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影响容貌。
2.6.10一眼低视力2级,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
2.6.11一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上睑下垂部分遮盖瞳孔。
2.6.12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2.6.13双耳听力损失≥71dBHL。
2.6.14上、下颌骨部分缺损致牙齿缺失12枚以上。
2.6.15甲状腺功能中度损害。
2.6.16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害。
2.6.17肺叶切除,并肺段或楔形切除。
2.6.18心脏瓣膜置换术后。
2.6.19心律失常安装起搏器后。
2.6.20食道狭窄,仅能进半流食。
2.6.21肝切除1/2以上。
2.6.22胰切除1/2以上。
2.6.23未成年人或青年脾切除。
2.6.24腹壁组织缺损大于腹壁的1/4。
2.6.25尿道瘘不能修复。
2.6.26睾丸损伤后萎缩,血睾酮低于正常值。
2.6.27脊柱骨折畸形愈合,遗有颈部或胸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2.6.28双手十指缺失70%以上或功能丧失80%以上。
2.6.29双手掌缺失50%以上。
2.6.30一上肢在腕关节以上缺失。
2.6.31一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
2.6.32肩、肘、腕关节中二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2.6.33髋、膝、踝关节中二个关节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2.6.34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的50%以上。
2.7七级残疾
2.7.1轻度智力障碍。
2.7.2三肢瘫(肌力4级)。
2.7.3单肢瘫(肌力3级)。
2.7.4轻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2.7.5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
2.7.6一侧面神经完全性麻痹。
2.7.7中度尿崩症。
2.7.8面部瘢痕形成30cm2以上,明显影响容貌。
2.7.9面部轻度毁容。
2.7.10唇缺损累计长度大于上唇或下唇长度。
2.7.11外鼻部缺损2/3以上或严重畸形。
2.7.12一眼球缺失,或一眼球萎缩具有手术摘除适应征。
2.7.13双眼低视力1级。
2.7.14双眼视野≤48%(或半径≤30°)。
2.7.15双侧耳廓缺失或极重度畸形。
2.7.16双耳损伤,一耳听力损失≥71dBHL,另一耳听力损失≥56dBHL。
2.7.17舌体缺失1/2以上。
2.7.18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Ⅲ度。
2.7.19器质性失音。
2.7.20局限性脓胸行部分胸廓成形术。
2.7.21一肺叶切除。
2.7.22肺功能轻度损伤。
2.7.23食管重建术后并返流食管炎。
2.7.24肝切除1/3以上。
2.7.25轻度肝功能损害。
2.7.26胰切除1/3以上。
2.7.27小肠(包括回盲部)切除1/2以上。
2.7.28结肠大部分切除。
2.7.29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2.7.30一侧肾切除。
2.7.31肾损伤性高血压。
2.7.32输尿管损伤行代替术或改道术。
2.7.33膀胱大部分切除术。
2.7.34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2.7.35子宫全切除或次全切除。
2.7.36阴道瘢痕狭窄(不能通过两横指)。
2.7.37骨盆环骨折畸形愈合,遗有双下肢相对长度相差8cm以上。
2.7.38双手十指缺失50%以上或功能丧失60%以上。
2.7.39双手掌缺失30%以上。
2.7.40肩、肘腕关节中之一关节功能完全丧失。2.7.41股骨、胫骨干骨折遗有畸形,成角>40°或旋转>40°。
2.7.42下肢骨折,遗有8cm以上短缩畸形。
2.7.43髋、膝、踝关节中一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2.7.44双足十趾缺失75%以上或十趾功能完全丧失。
2.7.45一足跖跗关节以上缺失。
2.7.46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0以上。
2.8八级残疾
2.8.1轻度器质性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明显受限。
2.8.2截瘫或偏瘫(肌力4级)。
2.8.3动眼神经完全性麻痹。
2.8.4双侧面神经不完全性麻痹。
2.8.5面部瘢痕20cm2以上,影响容貌。
2.8.6面部大量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影响容貌。
2.8.7鼻尖及一侧鼻翼缺失或畸形,影响容貌。
2.8.8一眼盲目4级,或视野半径≤5°。
2.8.9双眼睑下垂遮盖全部瞳孔。
2.8.10双眼视野≤64%(或半径≤40°)。
2.8.11双眼偏盲。
2.8.12双侧耳廓缺失或重度畸形70%以上。
2.8.13一耳听力损失≥91dBHL,或双耳听力损失≥56dBHL。
2.8.14双侧颞下颌关节损伤,张口困难Ⅱ度。
2.8.15牙齿脱落14枚以上。
2.8.16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
2.8.17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
2.8.18肺段切除。
2.8.19心功能Ⅱ级。
2.8.20器质性心律失常。
2.8.21血管代用品重建血管。
2.8.22食管重建术。
2.8.23胃大部分切除。
2.8.24小肠切除1/3以上,保留回盲部。
2.8.25胆道损伤,胆肠吻合。
2.8.26胰切除1/3以下。
2.8.27脾摘除(成年人)。
2.8.28结肠切除1/2以上。
2.8.29直肠、肛门损伤,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瘘。
2.8.30尿道狭窄需定期扩张。
2.8.31一侧肾上腺缺失。
2.8.32双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2.8.33阴径头完全缺失。
2.8.34女性双侧乳房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2.8.35双侧输卵管缺损不能修复。
2.8.36脊柱两个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均大于12者。
2.8.37脊柱骨折、脱位经手术治疗,遗有功能障碍。
2.8.38骨盆环、髋臼骨折畸形愈合导致双下肢相对长度相差6cm以上。
2.8.39双手十指缺失25%以上或功能丧失40%以上。
2.8.40双手掌缺失20%以上。
2.8.41肩、肘、腕关节中一关节功能丧失75%以上。
2.8.42股骨、胫骨干骨折遗有骨折,成角>30°或旋转>30°。
2.8.43一下肢骨折,遗有6cm以上短缩畸形。
2.8.44髋、膝、踝关节中一关节功能丧失75%以上。
2.8.45一长骨骨折后骨折不愈合。
2.8.46一长骨骨折后并发慢性骨髓炎不愈。
2.8.47股骨头缺血坏死。
2.8.48四肢大关节中一关节行人工关节置换术,遗留功能障碍。
2.8.49双足十趾缺失50%以上或功能丧失75%以上。
2.8.50双侧足弓结构破坏。
2.8.51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0%以上。
2.9九级残疾
2.9.1单肢瘫(肌力4级)。
2.9.2颅盖骨缺损25cm2以上。
2.9.3轻度外伤性癫痫。
2.9.4脑组织?发切除术。
2.9.5颅内异物经手术治疗。
2.9.6滑车神经、三叉神经、外展神经麻痹。
2.9.7轻度尿崩症。
2.9.8瘢痕性秃以达头皮面积50%以上。
2.9.9面部瘢痕15cm2以上,影响容貌。
2.9.10面部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影响容貌。
2.9.11双侧眉毛完全瘢痕性缺失。
2.9.12一侧鼻翼缺失或严重畸形。
2.9.13上唇或下唇缺损1/3以上,或上、下唇缺损累计超过上唇的1/2以上。
2.9.14一眼低视力2级。
2.9.15一侧眼睑下垂遮盖全部瞳孔。
2.9.16双眼睑部分遮盖瞳孔或畸形,影响容貌或功能。
2.9.17复视伴一眼位偏斜20以上,或眼球内陷5mm以上。
2.9.18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高眼压。
2.9.19一耳缺失或畸形80%以上,或双侧耳廓缺失或畸形40%以上。
2.9.20一耳听力损失≥71dBHL,或双耳听力损失≥41dBHL。
2.9.21牙齿脱落7枚以上。
2.9.22舌体缺失13以上。
2.9.23器质性声音嘶哑。
2.9.24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
2.9.25支气管成形术。
2.9.265根以上肋骨骨折。
2.9.27呼吸困难Ⅱ级。
2.9.28心脏、大血管修补术。
2.9.29心脏异物经手术治疗。
2.9.30食道部分切除术后不影响进食。
2.9.31胃部分切除。
2.9.32肝切除13以上。
2.9.33胆道修补术。
2.9.34胆囊切除。
2.9.35胰修补术。
2.9.36脾脏部分切除。
2.9.37小肠切除小于13。
2.9.38腹壁缺损10cm2以上。
2.9.39轻度肛门失禁。
2.9.40一侧肾部分切除。
2.9.41输尿管修补术。
2.9.42膀胱部分切除。
2.9.43尿道修补术。
2.9.44一侧睾丸切除。
2.9.45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2.9.46一侧输卵管切除,或一侧卵巢切除。
2.9.47阴道成形术。
2.9.48脊柱骨折、脱位经手术治疗。
2.9.49颈椎骨折、脱位,遗有颈椎失稳,X线片示椎体水平位移>3.5mm、角度位移>11°。
2.9.50腰椎骨折、脱位,遗有腰椎失稳,X线片示椎体水平位移>3mm、角度位移>10°,或第五腰椎与骶椎发生水平位移>4mm、角度位移>12°。
2.9.51椎体压缩性骨折,前缘高度压缩23以上。
2.9.52骨盆环、髋臼骨折,遗有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4cm以上。
2.9.53骨盆骨折、脱位,遗有耻骨联合分离合并骶髂关节脱位。
2.9.54双手指缺失10%或功能丧失20%以上。
2.9.55双手掌缺失10%以上。
2.9.56上肢骨折,遗有6cm以上短缩畸形。
2.9.57肩、肘、腕关节中一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
2.9.58前臂旋转功能丧失75%以上。
2.9.59股骨、胫骨干骨折遗有畸形,成角>20°或旋转>20°。
2.9.60下肢骨折,遗有4cm以上短缩畸形。
2.9.61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断裂,遗有膝关节不稳。
2.9.62髋、膝、踝关节中之一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
2.9.63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
2.9.64四肢大关节人工关节置换术后。
2.9.65双足十趾缺失25%或功能丧失50%以上。
2.9.66一侧足弓结构破坏。
2.9.67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
2.10十级残疾
2.10.1边缘智能状态。
2.10.2人格改变。
2.10.3颅骨缺失6cm2以上。
2.10.4颅脑损伤经开颅手术治疗(单纯减压术除外)。
2.10.5脑脊液漏修补术后。
2.10.6双侧前庭功能障碍。
2.10.7颅内异物。
2.10.8头皮损伤瘢痕形成或无毛发,面积达40cm2以上。
2.10.9面部瘢痕6cm2以上,或面部条索状瘢痕10cm以上。
2.10.10面部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10cm2以上。
2.10.11一侧面神经不完全性麻痹。
2.10.12一侧眉毛完全瘢痕性缺失。
2.10.13鼻尖缺损(或畸形),最长径线1cm以上,影响容貌。
2.10.14唇部分缺损显露2牙宽度,12牙冠以上。
2.10.15面颅骨部分缺失或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影响容貌。
2.10.16一眼低视力1级,或视野半径≤20°。
2.10.17一侧上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
2.10.18一侧眼睑畸形,影响容貌及功能。
2.10.19双眼同向性象限性偏盲。
2.10.20外伤性复视伴眼球运动受限或内陷2mm以上,或外伤性斜视15°以上。
2.10.21一眼角膜移植术,或外伤后无虹膜,或睫状体脱离术后低眼压。
2.10.22一眼外伤性白内障,须手术治疗。
2.10.23外伤性青光眼,需药物维持治疗。
2.10.24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善溢泪。
2.10.25一耳缺失(或畸形)10%以上,或双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以上。
2.10.26一耳听力损失≥56dBHL。
2.10.27颞下颌关节损失,张口困难Ⅰ级。
2.10.28牙齿脱落4枚以上。
2.10.29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
2.10.302根以上肋骨骨折,畸形愈合。
2.10.312肋以上缺失。
2.10.32胸导管损伤。
2.10.33肺修补术或异物经手术治疗。
2.10.34膈肌修补术。
2.10.35食道、胃、肠修补术。
2.10.36肝、脾修补术。
2.10.37肾修补术。
2.10.38轻度排尿障碍。
2.10.39膀胱修补术。
2.10.40一侧输精管缺失不能修复。
2.10.41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
2.10.42子宫、卵巢、输卵管修补术。
2.10.43枢椎齿突骨折。
2.10.44颈椎骨折后遗有后纵韧带骨化。
2.10.45脊椎压缩性骨折,前缘高度压缩12以上。
2.10.46椎体骨折(压缩性、撕脱性骨折除外)。
2.10.47骨盆骨折畸形愈合。
2.10.48双手十指缺失5%或功能丧失5%以上。
2.10.49一手掌缺失5%以上。
2.10.50上肢骨折,遗有2cm以上短缩畸形。
2.10.51肩、肘、腕关节中一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
2.10.52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2.10.53股骨、胫骨干骨折,遗有畸形成角>10°或旋转>10°。
2.10.54下肢骨折遗有短缩畸形。
2.10.55一侧髌骨切除。
2.10.56一侧半月板切除。
<44例失血性休克的损伤程度鉴定
本文2025-01-28 14:03:41发表“合同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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