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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机组竖版3-12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9浏览:1收藏

火电机组竖版3-12

第一篇:火电机组竖版3-12

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版)

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不断提高电力工程建设管理和整体移交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和综合竞争能力,建立健全电力行业工程建设管理和卓越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规范电力行业达标投产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包括:火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标准、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标准和水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标准三部分考核内容。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火电工程单机容量300MW、水电工程装机容量250MW(冲击式、贯流式100MW)及以上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发电工程,330kV及以上的输变电工程。其它等级和类型的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以国家、电力行业颁发的关于电力建设的现行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等为依据。遵循“节约型”、“环保型”的原则,达标投产不得以提高观感质量为由,擅自提高装饰和建设标准,力戒做表面文章和搞形式主义。

第五条 达标投产工程应贯彻落实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控制的原则,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落实、有检查、有记录。

第二章 达标投产的考核

第六条 项目法人单位应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根据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在设备和施工招标前组织编写工程项目的达标投产计划,作为施工组织设计大纲的附件提交审查,在审定的基础上制定达标投产实施细则,在所有的承包合同和工程实施过程中,都要体现达标投产计划和细则的要求,并报上级主管单位备案。

第七条 达标投产工程在建设期间的动态考核,由项目法人单位和其上级主管单位负责。第八条 达标投产考核原则上分自检、预检、复检三个阶段进行。

第九条

凡申请达标投产的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应进行达标投产自检,并向其上级主管单位提交自检报告和预检申请,由上级主管单位根据项目法人单位的申请组织预检。项目法人单位在预检并经整改后,向上级主管单位提出达标投产复检申请,由上级主管单位组织复检。

上级主管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将预检和复检合并一次进行。

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版)

第十条

凡申请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统一命名和挂牌的达标投产工程,其复检工作应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组织进行。

凡申报中国电力优质工程的建设项目,其复检工作一般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组织进行。

第十一条 同期核准建设两台及以上机组的发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可按单台(首台包括公用部分)或多台进行。多台申报时,仍按单台考核评价。

输电线路、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为同期核准建设的,达标投产考核可以分别进行,也可以作为整体项目进行。整体申报时,仍分别考核评价。

第十二条 达标投产自检

(一)由项目法人单位负责组织,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等参建单位和运行单位参加。

(二)自检工作一般应在机组(工程)投产、性能试验(火电)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

(三)自检内容:

1.逐项核查达标投产的八项必备条件。

2.在安全可靠、额定负荷运行(水电在当前最大负荷)工况下,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六个考核项目逐条、逐项地进行全面检查,不得抽查。

3.对建设过程各阶段质量监督检查评价中提出的整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4.核查建设期工程管理评价、安全检查、质量检查、现场协调会等提出整改意见的完成情况。

5.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六个考核项目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定。

6.填写“达标投产自检结果表”和“达标投产申报表”,按本管理办法附表3的要求,整理出版真实、齐全的“达标投产支持性材料”,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另附电子版)。

(四)对全部满足达标投产八项必备条件的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达标投产自检报告和达标投产预检申请。

(五)对不能全部满足达标投产八项必备条件的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应向上级主管单位提交专题报告,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计划。

第十三条 达标投产预检

(一)由项目法人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负责组织,项目法人单位及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等参建单位和运行单位参加。

(二)预检工作一般应在机组(工程)投产、性能试验(火电)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

(三)预检内容:

1.重点核查达标投产八项必备条件。

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版)

2.核查自检结果中的扣分项及质量监督提出整改意见的完成情况。

3.检查可能产生安全隐患、质量隐患及影响经济运行的现场实物和工程档案资料。4.在安全可靠、额定负荷运行(水电在当前最大负荷)工况下,按“达标投产预检结果表”对六个考核项目分别按不小于50%的比例进行抽查,并提出整改要求,作出考核评分,提出预检报告。

5.核对、修改并完善“达标投产申报表”和“达标投产支持性材料”(另附电子版)。

(四)全部满足达标投产八项必备条件的工程,应向复检单位提交达标投产预检报告和达标投产复检申请。

第十四条 达标投产复检

(一)由复检单位负责组织。项目法人单位及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等参建单位和运行单位参加。

(二)复检工作一般应在机组(工程)投产、性能试验(火电)结束后6个月内完成。

(三)复检内容:

1.逐项核查达标投产的八项必备条件。

2.核查预检结果中的扣分项及质量监督各阶段所提出整改意见的完成情况。3.重点抽查可能产生安全隐患、质量隐患及影响经济运行的现场实物和工程档案资料。4.在安全可靠、额定负荷运行(水电在当前最大负荷)工况下,对六个考核项目分别进行重点抽查,抽检率应不小于50%,对关键部位和重要工序过程要进行追溯性核查,并提出整改要求;当预检和复检合并进行时,抽检率应不小于60%。

5.核查同期核准建设的环保项目,是否做到“三同时”。

6.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定,填写“达标投产复检结果表”。由复检组提出复检报告,按本管理办法的规定报批。

第三章 达标投产的必备条件与评分办法

第十五条 达标投产的必备条件

(一)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基本建设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按设计全部完成建筑和安装工程,通过质量验收及质量监督;影响安全稳定运行的所有重大问题都已经解决。

(三)按相关规定全部完成调整试验、启动试运行及性能试验(火电)工作,并移交生产。

(四)建设期未发生重大人身死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特大交通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版)

(五)分项、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且单位工程优良率:建筑工程不低于85%(水电75%),安装工程不低于95%(水电90%)。

(六)同期建设的环保项目在达标投产复检时应符合设计,运行正常。

(七)火电机组达标投产复检考核等效可用系数:300MW级机组应不低于85%,600MW级机组应不低于80%,600MW级以上机组应不低于75%;水电机组:不低于85%;输变电:不低于90%。

(八)达标投产复检六个考核项目的得分率分别达到80%以上。第十六条

达标投产的考核评分标准

(一)火电机组:标准分为 1000分

其中: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150分、建筑工程质量与工艺150分、安装工程质量与工艺200分、调整试验及技术指标200分、工程档案管理100分、工程综合管理200分。

(二)输变电工程:标准分为1000分

其中: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150分、建筑工程质量与工艺150分、安装工程质量与工艺200分、质量控制指标及调试技术指标200分、工程档案管理100分、工程综合管理200分。

(三)水电工程:标准分为1000分

其中: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150分、土建工程质量工艺与进度控制300分、机电及金属结构工程质量与工艺200分、调整试验及技术指标100分、工程档案管理100分、工程综合管理150分。

第十七条 各考核项目中的子项不设扣分限额,考核时不扣分即得分。

第十八条 为追求观感质量,违反质量与工艺标准,擅自增加抹面、喷涂等工序遮掩瑕疵;管、线不走捷径,片面追求美观和集中效果的,加倍扣分。

第十九条 量化的考核指标,严格按本管理办法的考核标准统计填报。瞒报、虚报指标加倍扣分,情节严重的取消达标投产资格。

第二十条 难以量化的考核项目,按本管理办法考核标准的范围、内容、数量和计量单位等进行核查。

第四章 达标投产工程的命名

第二十一条 凡通过达标投产复检的机组(工程),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核认定后,由上级主管单位命名为“达标投产机组(工程)”。

第二十二条 凡经中电建协复检、审核,并符合达标投产考核标准的机组(工程),由中电建协命名 “达标投产机组(工程)”,统一颁发证书、奖牌,并根据申报单位的建议,对建设、运行单位及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等主体参建单位分别颁发证书、奖牌。

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版)

第五章 奖罚办法

第二十三条 建议项目法人单位对达标投产工程做出贡献的主体参建单位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二十四条 建议工程建设招标单位在工程招标中,对具有达标投产业绩的主体参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

第二十五条 对达标投产工作中弄虚作假,考核结果与实际严重不符,经核查属实者,取消命名、收回奖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2006年5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负责解释。

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版)

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

条 文 说 明

第一章 本章阐明了编制本管理办法的目的和依据: 1.体现了适应电力体制改革新形势、新特点的需要。

2.采用了新颁布的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如《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200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第1部分:土建工程》DL/T 5210.1-2005、《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第1部分 土建工程》DL/T 5113.1-2005、国家电监会办公厅 建设部办公厅办电输(2006)8号《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

3.加强了对现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执行力度,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电建质监〔2005〕57号)、《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试行)》(国电水电质监〔2002〕13号)。

4.增加了近年来电力工程应用脱硫、脱硝、直接空冷、750kV超高压输变电新技术、循环流化床锅炉、燃气轮机、抽水蓄能等工程质量控制及检查的内容。

5.引入了“国家优质工程质量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奖》、“中国建筑鲁班奖”等国家级奖项现行评选办法的相关内容。

6.总结电力行业十年来达标投产工作经验,健全了电力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和卓越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7.本管理办法强调了实现达标投产必须是全过程控制和系统的工程建设管理,既是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的事前策划、事中过程控制和事后卓越绩效考核评价的管理体系,也是实施创优的指导大纲。

8.明确了达标投产考核的具体操作办法。

第十条 本条所称“凡申报中国电力优质工程的建设项目,其复检工作一般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组织进行”指实施后期,对照本管理办法,认为符合达标投产考核标准,基本符合优质工程申报条件,计划申报中国电力优质工程的,其达标复检工作一般应由中电建协组织复检,对已具备完善的达标投产考核能力的大型电力企业,也可自行组织复检。

第十一条

本条所指的输电线路及变电站分别申报时其容量界定为:线路100km以上;三相变压器容量:500kV 750MVA;330kV 240MVA。

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版)

第十二条 达标投产检查中“支持性材料”指直接针对考核项目的主要依据资料清单或数据。与“备查资料”的不同点在于,达标投产阶段备查资料一般以档案为主,支持性材料是进一步核实原始资料的提纲。

例:“合法性依据证明文件一览表”是支持性材料,由项目法人单位提交检查人。内容包括归档号、文件名称、发文单位。而表内所指具体文件及内容则是“备查资料”,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可到档案室核实原件。

“达标投产支持性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 1.安全情况汇报总表。

详细说明事故考核结果。汇总表应包括机组建设期内各参建单位按全口径统计的全部事故。

2.保安电源动作情况汇总表。

详细说明第5条保安电源的考核结果。汇总表应包括机组建设期内,保安电源、备用电源、UPS、事故照明电源等各类保安性电源的全部自投情况。

3.起吊设施使用许可证汇总表。

分别统计各参建单位施工用的全部起吊设施和机组运行检修用的各类起吊设施,汇总表应包括起吊设施的名称、型号、规范、使用单位、安装地点、使用许可证发放单位和有效期等内容。

二、建筑工程质量与工艺

1.“火电建筑、安装静态质量评定汇总表”,见《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1996年版)》(建质〔1996〕111号)附表1,按机组汇总,另附建筑单位工程名称清单。公用系统计入首台机组。

2.本专业采用的技术标准清单

3.建筑工程主要里程碑工期计划、实际完成情况汇总表。

三、安装工程质量与工艺

1.“火电建筑、安装静态质量评定汇总表”同上,按机组汇总,另附安装单位工程名称清单。

2.安装工程主要里程碑工期计划、实际完成情况汇总表。

3.受监焊口焊接质量统计表,其中应包括被焊部件材质、外观检查及无损检验、应检当量数、一次合格当量数、返修当量数及一次检验合格率等内容。

四、调整试验及技术指标

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版)

1.分系统试运项目验收签证汇总表。

2.进入168h满负荷试运时水汽品质化学监督原始记录及168h满负荷试运期间水汽品质化学监督记录。

3.热控自动投入率统计表,包括机组进入168h满负荷试运时和168h期间,按《火电机组热工自动投入率统计方法》的规定统计的热控自动投入率。

4.热控仪表投入率统计表按设计全数统计。

5.电气自动装置投入率统计表,包括发变组、各级厂用电和升压站等全部电气自动装置。6.电气保护装置投入率统计表,包括发变组、各级厂用电和升压站等全部电气保护装置。7.电气仪表投入率统计表按设计全数统计。

8.耗燃油统计表,是指本台机组从首次点火吹管至完成168h满负荷试运期间全部消耗的燃油量,还应说明点火方式和燃油的计量方法等。

9.168h满负荷试运曲线,应是在线录制的24h一张(时间坐标最好设定为12格)便于确认负荷、压力、温度、流量等主要参数值的彩色曲线。

10.可靠性统计表,包括机组等效可用系数、强迫停运率、强迫停运次数和非计划降出力等,应符合电力可靠中心的规定。原始资料备查。

11.考核期化学监督项目一览表是机组逐月统计的水汽合格率。应由生产运行单位提供。12.供电煤耗统计计算表。

供电煤耗应是机组投产6个月期间任意2个月供电煤耗的平均值,并应提供计算依据。13.热控监测仪表汇总表,可按设计全数统计。凡不能正常投运的需要说明原因。14.DAS模拟量汇总表,可按设计全数统计。凡不能正常投运的需要说明原因。15.DAS开关量汇总表,可按设计全数统计。凡不能正常投运的需要说明原因。16.热控保护装置汇总表,可按设计全数统计。凡不能正常投运的需要说明原因。17.热控自动装置汇总表,可按设计全数统计。凡不能正常投运的需要说明原因。18.电气监测仪表汇总表,可按设计全数统计。凡不能正常投运的需要说明原因。19.电气继电保护装置汇总表,可按设计全数统计。凡不能正常投运的需要说明原因。20.电气自动装置汇总表,可按设计全数统计。凡不能正常投运的需要说明原因。

五、工程档案管理(不编入支持性材料册中,但复查时由档案部门提供备查)1.由档案部门提交,包括移交案卷类别、案卷数、批次、移交单位、日期、接收单位、移交人、接收人情况一览表。

2.建设项目档案保存单位与保管期限表。见附表6。

六、工程综合管理

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版)

1.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费一览表”(即该工程的全部设计变更发生费用的统计表),包括由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建设全部工程洽商单所发生的费用增减清单。

2.合法性依据文件一览表,由项目法人单位提交。包括归档号、文件名称、发文单位。3.由项目法人单位提交主要参建单位中标项目及其相对应的资质、管理体系认证一览表。4.机组建设质量总评表

5.由生产单位提出的包括该工程主设备、主系统和辅助设备等未消除的缺陷项目一览表。第十三条 本条明确了达标投产预检工作的三方面要求。预检工作对八项必备条件必须逐项核查,按“达标投产自检结果表”进行核查。

预检查组成员资格:

1.熟悉电力建设程序及相关标准,从事电力建设工作十年以上,有丰富的实践经验。2.经过达标投产管理办法的培训,掌握达标投产现场检查方法和程序,熟悉考核项目的考核内容、要求和扣分标准。

3.身体健康、逻辑思维敏捷、语言表达能力强,具有一定的文字能力。能适应高节奏的现场检查工作。

4.认真、公正的履行职责,诚实守信、廉洁奉公。第十四条 本条明确以下内容:

(一)由复检单位负责组织。1.复查组成员资格: 1.1 具备预检组成员资格

1.2 熟悉电力建设程序、精通电力建设相关标准,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电力行业内曾担任过大中型电力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复查迎检工作注意事项:

2.1 由项目法人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向复查单位提交复查申请、申报表,组织迎检组。2.2 迎检组向现场复查组的每位专家提供迎检资料一册,包括汇报材料、申报表、达标投产支持性材料、预检报告和专业配合人员名单。

3.复查程序:

3.1达标投产复检汇报会(首次会):由复检组组长主持,复检组成员、各主要参建单位、运行部门领导及专业人员参加。由建设单位为主围绕达标投产考核内容进行汇报,主要参建单位和运行部门可作补充。汇报会时间包括光盘播放在内一般为60~90分钟。

3.2迎检人员应是参建单位和运行单位被检工程项目相关专业负责人,熟悉达标投产预检结果。

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版)

3.3 现场实物复查应备好安全帽、手电筒、检测工具,如靠尺、塞尺、测温仪、测振仪、电阻测试仪、力矩扳手及经纬仪等劳动保护用品及器具;生产运行人员应做到现场复查配合及时到位。

3.4 资料核查应事先对照考核内容,本着满足完整、准确、高效检查的原则,落实好备查资料和地点。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到配合及时到位。

3.5 复查组内部沟通会议

3.6 达标投产复检总结会(末次会议):由复检组组长主持并作复检总结,各专业组复查专家作专业点评。达标投产复查结论上报复查组的派出单位审核批准。

(三)核查同期核准建设的环保项目,是否做到“三同时”是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首台机组投产时仅考核运行是否正常。

第十八条 本条是“力戒做表面文章和搞形式主义”的体现,倡导严格执行工艺和验收标准,一次成优原则的导向。

第十九条 本条是对“瞒报、虚报指标者”的惩罚。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2006年5月1日起实施,原则上2004版应同时废止,考虑到2004版和2006版的过渡,正在执行2004版的工程项目,项目法人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适当延长2004版的执行期。

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版)

火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标准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2006年4月 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版)

第二篇:火电机组节能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JYFD-214.04-06-2011

节能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2011-04-01发布 2011-04-01实施

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职责.....................................................................................................................................................................1 5 管理内容与方法.................................................................................................................................................2 6 检查与考核.........................................................................................................................................................7

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编制,是公司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基础性标准。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备用设备存在的缺陷、故障和异常隐患,及时予以处理,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使备用设备能够正常备用,保证设备、机组的长周期稳定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本标准由公司发电部提出并归口管理。本标准起草单位:发电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志红 田光照 本标准主要修改人:李晓光 本标准审核人:李晓光 本标准复核人:王廷栋 本标准批准人:田正彬

本标准于 2011 年 月 日首次发布。

II

节能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部门及外委单位节能增效、节约成本工作的管理和控制。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所有岗位。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

《电力工业节能技术监督规定》电安生 [1997]399号 原电力工业部

《〈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电力工业实施细则(试行)》 能源节能[1989]5号 原能源部 《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规定》(试行)能源节能[1991]98号 原能源部 《节约用电管理办法》 国经贸资源 [2000]1256号 国家经贸委

《国家电力公司火电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试行)国电发[2001]476号 国家电力公司 《国家电力公司火电厂节约用油管理办法》(试行)《电力节能检测实施细则》国电发[2001]477号 国家电力公司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职责

节能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节能技术监督工作。在公司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及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厂的日常监督工作,参加我公司监督网活动。4.1 节能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职责

4.1.1 负责编制节能技术监督计划,填写各类报表、编写季度()监督总结等。

4.1.2 负责贯彻、执行、检查、监督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落实下达的能耗指标任务,并监督检查本部门、班组执行。

4.1.3 进行全厂能耗数据统计和评定,每月按规定填报各类能耗报表和分析,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厂部审批后上报京能国际和承担技术监督的单位。

4.1.4 制定全厂节能计划指标,并将能耗指标分解、落实,确保计划的实施。

4.1.5 每月召开一次节能分析会,检查分析本部门的节能项目措施的实施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

4.1.6 通过运行值际指标竞赛,正确处理好安全、经济之间的关系,充分挖掘现有的设备潜力,搞好节能降耗工作。

4.1.7 负责全厂效率试验的组织、协调及外委。

4.1.8 对本部门各有关专业、班组的节能效果提请奖励及惩罚。4.2 节能技术监督网职责

4.2.1 领导节能技术监督工作,负责建立和审批本标准。

4.2.2 负责贯彻、执行、检查、监督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落实下达的能耗指标任务,并监督检查各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4.2.3 负责全面贯彻执行本标准。

4.2.4 批准颁发适合本厂情况的有关节能技术监督制度和各项规程,审批节能技术监督的季、计划及各类报表、总结。

4.2.5 组织建立厂级、部门及班组三级节能技术监督组织机构。4.2.6 负责全厂节能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4.2.7 负责全厂节能降耗工作的全面管理及审批。

4.2.8 对全厂的节能项目和各项技改项目进行节能技术监督,并进行效益评估。在安排计划检修和制定技术措施时,要把节能项目安排到标项和特项中。4.2.9 对能耗计量装置进行监督。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节能技术监督范围

5.1.1 通过对运行方式进行经济合理的优化,使发电厂做到按机组的热力特性和主辅机的最佳组合进行经济调度。

5.1.2 加强燃料管理,做好燃料品种的检测。及时做好入厂、入炉煤的采制化工作和跟踪工业分析,并及时提供给运行人员。

5.1.3 定期对锅炉效率、主蒸汽压力、主蒸汽温度、再热蒸汽温度、排烟温度、氧量、飞灰可燃物、锅炉漏风、汽机热耗率、机组背压、端差、给水温度、高加投入率、单位发电量耗水率、装机耗水率、补水率、水的重复利用率、辅机耗电率、入厂煤和入炉煤热量差、入炉煤皮带秤及采样装置投入率、校验率、合格率、点火及助燃用油量,进行检测试验,写出分析报告,并统计、总结锅炉受热面的吹灰情况,对以上指标进行检查分析。

5.1.4 主要系统及设备在试生产、大修或重大技术改造前后,必须参照国标或有关标准进行相应试验和验收,掌握设备及机组性能。

5.1.5 对影响机组和设备经济性能的问题要制定消缺方案,结合大小修进行消缺。同时要讲究检修工艺,例如要调整好发电机组动静部分间隙,保持受热面清洁,消除热力系统内、外部泄漏等。积极采取先进调速技术,降低辅机单耗,做好低效风机和水泵的改造工作,做好热力系统管道及设备保温。5.2 技术管理

5.2.1 建立健全节能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节能技术监督岗位责任制度,节能技术监督网,节能经济指标考核制度,定期试验项目管理制度,节油、节水管理制度等。

5.2.2 节能技术监督工作实行监督请示报告制和岗位责任制。节能技术监督工作总结报告、监督指标和

月、季、报表按规定及时上报给京能国际生产安全部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重要问题要作专题报告。

5.2.3 节能技术监督制定并实行考核奖励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抽查和互查,认真进行各项节能技术监督指标的考核评比,对在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以及优秀节能技术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监督不利、指标超标、设备异常严重影响电网安全经济运行的要追究当事者及有关领导责任。

5.2.4 建立健全电力生产建设全过程的节能技术监督档案和资料管理制度,保证检测、试验、更新改造报告及有关原始资料、记录的准确、完整和实效。

5.2.5 定期检测和计算节能技术监督指标,并按时上报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和京能国际生产安全部。5.2.6 执行京能国际技术监控月、季报告制度。5.3 节能技术监督的管理 5.3.1 日常管理工作

5.3.1.1 建立月、季能耗分析制度,及时分析能耗上升或下降的原因和经验,并写出分析报告及工作总结按时报送节能技术监督专工处。

5.3.1.2 能耗技术监督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考核制度,根据完成情况进行奖惩,节能奖应单独使用,奖励对节能工作有直接贡献者,杜绝搞平均主义。由于监督不利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5.3.1.3 建立健全节能监督的基础资料和档案管理。

5.3.1.4 加强节能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按规定要求持证上岗。5.3.1.5 加强对节能技术监督工作的宣传,提高全员的节能意识。

5.3.1.6 节能技术监督专工对每月的能耗指标及其它经济指标等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其影响的因素进行检查分析,参加发电部召开的运行分析会。

5.3.1.7 节能技术监督专工参加我公司每月召开的经济活动分析会,会上将节能降耗情况进行通报,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性建议。

5.3.1.8 厂部根据各部门节能降耗的实际成效,对各部门节能管理工作进行奖励和考核。5.3.1.9 对因节能管理及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厂部将追究相关部门及当事者的责任。5.3.1.10 对节能工作有突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厂部将给予表彰和奖励。5.3.2 能耗指标监督

5.3.2.1 能耗监督除对供电煤耗、锅炉效率、机组热耗、厂用电率、入厂煤、入炉煤热值差等主要综合经济指标外,还要对以下经济指标监督、检查、调整、分析和考核。

5.3.2.2 锅炉监督指标有:过热蒸汽的汽温、汽压、再热汽温、排污率、含氧量、锅炉漏风率、排烟温度、送风温度、各风机单耗、飞灰可燃物、二氧化硫、燃油量等。

5.3.2.3 汽机监督指标:汽耗、热耗、真空度、凝结水过冷度、给水温度、小汽轮机汽耗、电动给水泵单耗、空冷电耗、高加投入率、真空严密性等。

5.3.2.4 燃料监督指标:入炉煤入厂煤水分、灰份、挥发份、低位发热量。5.3.2.5 化学:汽水损失率、汽水品质合格率。

5.3.2.6 热工:热工仪表、热工保护和热工自动投入率和准确率。5.3.3 机组效率试验

5.3.3.1 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机组效率试验,以便评价检修效果并为节能管理提供依据,并建立机组效率档案。

5.3.3.2 锅炉效率及各项损失测定,每年每台炉至少一次。5.3.3.3 锅炉本体及尾部漏风系数、空预器漏风系数每季测一次。5.3.3.4 机组热效率试验每台机组每年进行一次。5.3.3.5 二氧化硫排放在线监测。

5.3.3.6 真空严密性试验,每月对每台机组进行真空严密性试验。5.3.3.7 要定期进行空冷散热器冲洗(夏季)。

5.3.3.8 给水泵效率测定,每年应对同类型给水泵进行一次测试。5.3.3.9 风机效率测定每年应对同类型风机进行一次测试。

5.3.3.10 每年应对汽轮机汽缸、主蒸汽、再热蒸汽管道保温层表面温度进行一次测定。

5.3.3.11 要进行机炉设备大修前后的热效率试验及各种特殊项目的试验,作为设备改进的依据和评价。进行主辅设备的性能试验,提供参考曲线以及经济调度的资料和依据。

5.3.3.12 锅炉应进行优化燃烧调整试验,对煤颗粒度及其分配均匀性,一、二次风配比及总风量、床层差压等进行调整试验,制定出各台炉在不同负荷下的优化运行方案。5.3.4 节煤管理

5.3.4.1 对燃煤输送管理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做好燃煤品种的监测工作;发电部对入厂煤的发热量、挥发份和含硫量进行监督考核,保证在设计值范围之内;对入厂和入炉煤均应配计量装置,原煤取样应采用符合标准的自动取样装置,发电部化学应按规定做好煤样的采、制、化管理,提供运行人员掌握入炉煤煤种特征,进行燃料调整,发电部负责实施监督。

5.3.4.2 发电部要加强备用储煤场的管理,合理分类堆放。要搞好配煤、上煤和煤场喷淋工作,防止煤堆自燃,减少煤尘飞扬。每月末由发电部、计划部、财务部、共同对煤场进行盘点,并由燃料供应部门提出相应的盘煤报告。盘煤时要求垛行整齐、规范,保证盘煤的准确性。发生盘亏应进行分析,按有关规定进行合理处理。

5.3.4.3 煤损规定:场损率--每月的贮存损失在日平均存煤量的0.5%以内;热量损失--入厂与入炉煤的热值差率小于3.5%。应将煤损降低到规定限度以下,在煤损超过规定时,各相关部门必须找出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燃煤输送、存放管理具体应执行《燃料管理标准》。5.3.5 节油管理

5.3.5.1 工程部负责配齐全厂燃油计量表计,并按照规定进行校验工作,保证燃油计量的准确性。5.3.5.2 发电部负责严格控制启停机耗油,应根据机组的不同状态,合理安排操作步骤,努力达到最佳启停时间,将启停机组耗油量降至最低水平。

5.3.5.3 工程部负责保证主机及重要辅机运行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减少跳机、设备异常减负荷情况的发

生,减少由这些异常引起的燃油消耗。

5.3.5.4 发电部要规范日常燃油消耗规定,使之保持在较低的消耗量。

5.3.5.5 发电部、工程部应及时发现并解决燃油系统漏油问题,对燃油耗量影响较大的设备固有问题及时实施节能改造。

5.3.5.6 每月末由发电部、计划部、财务部、节能专工共同对油库盘点一次。盘库结果应收支平衡,油库如亏损,必须进行分析并查清原因,以书面方式汇报主管领导。5.3.5.7 燃油输送、存放管理具体应执行《燃料管理标准》。5.3.6 节水、汽管理

5.3.6.1 工程部负责配齐全厂重要生产用水、汽计量表计,并按照规定进行校验工作,保证计量的准确性。

5.3.6.2 加强用水的定额管理和考核,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的节约用水,进行水计量和全厂水平衡试验,进行运行控制和调整。

5.3.6.3 减少各种汽水损失,合理降低排污率,做好机、炉等热力设备的疏水、排污及其启停时的排污和疏放水的回收。正常的汽水损失(不包括锅炉排污、机组启动因事故增加的损失以及供热与燃油用汽的不回收部分)应不大于1%,严格控制非生产用汽,及时回收凝结水。发电部在机组启动正常后,应及时关严外排疏水门,并将能够回收的疏水及时回收。5.3.6.4 工程部负责及时发现并消除管、阀的泄漏。

5.3.6.5 工程部负责完善系统疏水、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的回收系统,实现重复利用。5.3.7 节电管理

5.3.7.1 工程部负责配齐全厂必须的重要的生产用电计量表计,并按照规定进行校验工作,保证生产用电计量的准确性。

5.3.7.2 发电部按照规程要求,严格控制电动给水泵、凝结水泵、空冷风机、开、闭式水泵引、一二次风机、流化风机等重要辅机启停,避免出现大马拉小车的现象,尤其是控制启停机过程中的辅机启停。5.3.7.3 发电部门要尽量减少由于机组跳闸造成的重要辅机的不必要启动。5.3.7.4 发电部要根据环境温度及负荷情况及时调整空冷的运行方式。5.3.7.5 综合部负责倡导科技进步,推动各项节电更新改造工程。5.3.8 非生产用能管理

5.3.8.1 工程部负责配齐全厂重要非生产用能计量表计,并及时维修及校验,保证计量的准确性。5.3.8.2 对于厂内使用容量较大(电:100千瓦时及以上,汽2T/h及以上,水2T/h及以上)的非生产用能户,在申请用能时必须向安监部、计划部、发电部提交用能设备技术规范,接用方式及有关图纸,并填写“非生产用能源申请审批表”,报有关部门审定后,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查批准。

5.3.8.3 综合部要制定非生产用水、用电、办公用品的定额管理和考核办法,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节约用水、用电,并负责考核。

5.3.8.4 综合部要定期检查行政楼、综合楼、宿舍楼、食堂的节能情况。5.3.8.5 用水用电情况,对不合理的用水、用电行为进行经济制裁。

5.3.8.6 综合部要进行节水宣传,提高节水意识,杜绝人为浪费用水现象发生。5.3.8.7 综合部负责倡导科技节水,积极推广节水新技术的应用。

5.3.8.8 凡需要接用我公司能源的用户(包括个体户、施工单位、非电厂住宅区居民和兴海公司等)都必须按规定进行申请、审批、签订协议后方可使用,各供源部门和用能单位都应设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监督非生产用能工作,非生产用能结束后应及时和供源部门联系办理用能结束手续,经工程部、发电部有关专工验收合格后,根据协议或通知单,到财务部结算用能费用或从工程款中一次性扣除。5.3.9 设备监督

5.3.9.1 加强设备管理,搞好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努力达到设计效率,使设备长期保证最佳状态。

5.3.9.2 通过检修,消除七漏(漏汽、漏水、漏油、漏风、漏灰、漏煤、漏热),阀门及结合面的泄露率应低于千分之三,结合检修对空预器各部间隙进行调整和消缺,减少锅炉漏风。保持锅炉炉顶及炉墙的严密性,减少炉膛漏风。锅炉漏风率至少每月测试一次,其值不超过以下规定(以理论需要空气量的百分数表示):

锅炉本体 ≯5% 空预器 ≯10% 除尘器 ≯5% 5.3.9.3 保持热力设备、管道及阀门的保温良好,应用新工艺新材料,努力减少散热损失。保温层表面与周围环境温差应不超过25℃。

5.3.9.4 机组大小修以及进行重大技术改造前后,参照有关试验规程标准,都要进行效率试验,为节能技术监督提供依据。

5.3.9.5 对影响机组经济性较大,需要通过设备检修解决的缺陷,属标准项目,按相应标准进行检修及验收,对于非标准项目,制定目标,检修完成后进行经济性能和指标的检测和考核。5.3.10 运行管理

5.3.10.1 发电部负责优化机组运行方式,合理分配机组负荷,确保经济性较好机组多发电量。5.3.10.2 发电部要充分发挥计算机在线监测及其性能计算的作用,密切监视与机组经济特性有关的运行参数和指标,重点对主汽压力、主汽温度、再热温度、真空、补水率、高加投入率、给水温度、氧量、飞灰可燃物、含量、排烟温度以及主要辅机用电率等指标进行监督管理,使其达到或接近设计值要求。5.3.10.3 发电部要掌握锅炉及重要辅机的运行特性,搞好锅炉配煤掺烧和燃烧优化工作,根据煤质分析报告及炉膛燃烧情况,检查各项参数和额定值是否相符,如有偏差及时分析原因,凡影响经济运行的缺陷,要通知检修及时消除。

5.3.10.4 汽机专业要定期对汽机真空严密性进行测试,保持汽机在最有利的真空下运行,真空下降速度大于规定值,应检查泄露原因,及时消除。

5.3.10.5 保持空冷散热器翅片清洁,小凝汽器胶球清洗装置运行良好。

5.3.10.6 保持高加投入率在95%以上,防止高加在启停过程中汽温的急剧变化。给水旁路门应全关,使给水温度达到相应值。要注意各级加热器的端差和相应抽汽的充分利用,使回热系统处于最经济的运行方

式。

5.3.10.7 锅炉专业要对锅炉受热面的吹灰情况及效果进行监督,保证炉膛和尾部受热面清洁。5.3.10.8 发电部应根据水质化验结果实施动态排污;机组启动正常后,应及时关严疏水门,并将能够回收的疏水回收;应设法消除阀门泄漏,以便最大限度地减少热量及工质损失。

5.3.10.9 发电部应每月组织经济运行活动分析,并形成运行分析报告,提高运行质量。5.3.10.10 机组的经济运行管理具体执行《生产调度管理标准》。6 检查与考核

6.1 归口管理部门按本标准条款,组织标准执行情况检查。6.2 公司标准化办公室统一组织检查。

6.3 考核与奖励标准详见Q/JYFD-204.01-05-2011《标准检查与考核管理规定》。

第三篇: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

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

[日期:2005-8-13]

来源: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1年版)

1.总则

1.1 为继续贯彻火电建设达标投产的总体要求,巩固达标成果,进一步促进达标投产工作持续、健康地开展,严格规范、量化考核标准,稳步提高火电机组的建设质量和整体移交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结合电力建设的新形势,在原电力部颁发的《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1998年版)的基础上,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为国家电力公司标准,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系统控股工程的单机容量300兆瓦及以上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火电机组,其它工程可参照执行。

1.3 达标考核必须以国家、电力行业和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有关火电建设的现行标准、规程以及项目批准的有关文件、设计资料、合同等为主要依据,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所有参建单位都必须坚持“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国情”的原则,认真贯彻本标准。严禁以达标为名提高装饰和建设标准,不准做表面文章,不准搞形式主义。

1.4 申请达标考核的进口机组和进口设备,凡与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有关的项目,均应同时满足合同和本标准的要求。

1.5 各集团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有关国电分公司,应结合本单位的实行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2.考核项目

2.1 安全管理

2.2 质量与工艺

2.3 调整试验

2.4 技术指标 2.5 工程档案

2.6 综合管理

3.考核内容和评分规定

3.1 各考核项目的标准分均为100分,总标准分为600分。

3.2 考核时不扣分即得分。对各考核项目中的小项目不限定扣分限额,其标准分扣完为止。3.3 量化的考核指标必须严格按本标准界定的条件统计填报,瞒报、虚报指标者,应加倍扣分,情节严重的取消达标资格。

3.4 对难以量化的考核项目,必须严格按本标准规定的检查范围、内容、方法、数量和计量单位等进行考核。

3.5 考核内容和评分规定详见附表1(略)。

4.申报达标检查的必备条件:

4.1 按设计完成了机组及其相关系统的全部建筑和安装工程。

4.2 按原电力部颁发的《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完成了机组的调试和性能试验项目,并移交商业运行。

4.3 各参建单位在机组的建设期未发生特大事故;3人及以上的人身死亡事故;5人及以上的人身重伤、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的责任事故。

4.4 考核期机组的等效可用系数,300兆瓦级的机组必须超过65%,500兆瓦级及以上的机组必须超过60%。

4.5 各考核项目的考评得分均在80分及以上。

5.考核程序

机组考核分“自检、预检、复检”三个阶段。

5.1 “自检”阶段: 机组投产后的3个月内,由项目法人或相应的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主持并组织自检,参建的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生产等单位接受检查。对机组及其相关系统的全部建筑和安装工程,按本标准的要求进行检查,自检组必须在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并结合建设过程的质量监检情况进行全面考评。满足达标必备条件的机组,由主持自检的单位负责,向其上一级建设项目主管单位上报自检报告和预检申请报告。

5.2 “预检”阶段:

在机组考核期满后1个月内完成。主持自检的上一级单位在收到自检报告和预检申请报告之后主持预检。主持自检的单位负责迎检工作。预检组按本标准的要求,在现场进行随机抽检考评,并通报预检结果。由主持预检的单位负责,在机组考核期满后2个月内,向国家电力公司或受其委托的复检单位提交2份申报材料。300兆瓦级机组的预检和复检可合并进行,主持复检的单位可根据预检结果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决定不再进行复检的300兆瓦级机组,由主持预检的单位负责,在机组考核期满后3个月内,向国家电力公司提交2份申报材料。5.3 “复检”阶段:

5.3.1 复检应在机组考核期满后3个月内完成。

5.3.2 复检工作由达标复检单位主持,主持预检的单位负责迎检工作。复检组按本标准的要求,对现场随机抽检考评,重点复查预检提出的整改项目,并通报复检结果。主持复检的单位在通过复检后1个月内,向国家电力公司提交2份申报材料。

5.4 国家电力公司可直接组织或委托国电分公司、电力(集团)公司等单位主持达标复检。

5.5 国家电力公司将根据《火电机组达标投产动态考核办法(2001年版)》对部分达标投产机组进行动态考核。

6.奖励办法

6.1 凡通过达标复检并按规定提交达标申报材料的火电机组,经国家电力公司审核认定后,由国家电力公司命名为“基建移交生产达标投产机组”,统一颁发奖牌,并根据申报单位的建议,对参加建设的总承建、总体设计、主体工程监理、主体工程施工、主体工程调试、生产等有关单位分别颁发证书。

6.2 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应对机组达标投产作出贡献的参建单位进行适当的物质奖励,以体现优质优价。

6.3 达标机组及其受奖的参建单位名单,将定期在电力行业报刊和有关杂志上发布。

6.4 参建单位达标投产的业绩在工程招投标中应享有加权优惠。 7.附则

7.1 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1998年版)》于2001年12月31日停止使用。

7.2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负责解释。 《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1年版)》

条文说明

国家电力公司能源建设部 目

前言 „„„„„„„„„„„„„„„„„„„„„„„„„„„„„„„„.(2)

第一部分 正文的条文释义 „.„„„„„„„„„„„„..„„„„„„„..„....(3)第二部分 考核项目的条文释义 „.„„„„„„„„„„..„„„„„„„„„..(6)

一、安全管理 „.„„„„„„„„„„„„„„„„„„„„„„„„„„„(6)

㈠通用性规定释义 „.„„„„„„„„„„„„„„„„„„„„„„„(6)㈡条文释义 „.„„„„„„„„„„„„„„„„„„„„„„„„„„(6)

二、质量与工艺 „.„„„„„„„„„„„„„„„„„„„„„„„„„„(8)

㈠通用性规定释义 „.„„„„„„„„„„„„„„„„„„„„„„„(8)㈡条文释义 „.„„„„„„„„„„„„„„„„„„„„„„„„„„(8)

三、调整试验 „.„„„„„„„„„„„„„„„„„„„„„„„„„„„(11)

㈠通用性规定释义 „.„„„„„„„„„„„„„„„„„„„„„„„(11)㈡条文释义 „.„„„„„„„„„„„„„„„„„„„„„„„„„„(11)㈢调整试验复检结果表 „.„„„„„„„„„„„„„„„„„„„„„(15)

四、技术指标..„„„„„„„„„„„„„„„„„„„„„„„.„„.„„..(18)

㈠通用性规定释义 „„„„„„„„„„„„„„„„„„„„„„„....(18)

㈡条文释义 „.„„„„„„„„„..„„„„„„„„„„„„..„„„„(18)㈢调整试验复检结果表 „.„„„„„„„„„„„„„„„„„„„„„(20)

五、工程档案 „„„„„„„„„„„„„„„„.„„„„„„„„„.„„„(23)㈠通用性规定释义 „„„„„„„„„„..„„„„„„„„.„.„„„....(23)

㈡条文释义 „„„„„„„„„„„„„„„„„„„„„„„„.„„„(23)

六、综合管理 „„„„„„„„„„„„„„„„.„„„„„„„„„.„„„(24)

㈠条文释义 „„„„„„„„„„„„„„„„„„„„„„„„.„„„(24)㈡综合管理复检结果表 „„„„„„„„„„„„„„„„„„„.„„„(26)第三部分 考核项目的条文释义„„„„„„„„„„„„„„„„„„„„„„(29)附录A 申报达标复检的支持性材料一览表 „.„„„„„„„„„„„„„„„(30)附录B 达标参考规程和文件一览表 „.„„„„„„„„„„„„„„„„„„(34)

前言

1.名词释义:

⑴“施工期”:主厂房破土动工至168h满负荷试运结束的期间。⑵“建设期”:主厂房破土动工于正式移交生产的期间。

⑶“考核期”:即半年生产期或满负荷试运结束至正式移交商业运行的期间。进口机组按合同规定,但原则上考核期应不少于半年。⑷“投产”:机组完成168h满负荷运行之时即投产。

⑸“主要生产区”:直接影响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的生产性区域。⑹“一般生产区”:间接影响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的生产性区域。2.条文释义是按标准的章节号有选择的进行说明。3.贯彻本标准的提示:

⑴贯彻本标准的关键是建设项目法人。达标的主要考核对象也是建设项目法人。建设项目法人必须在机组建设的过程中,高度自觉地、全方位地执行本标准。实现达标的要求主要是在建设过程中。“过程达标”就是要求建设项目法人从招标签订合同就开始抓达标,在合同中明确责任、实行重奖重罚。通过抓“过程达标”扎扎实实地提高机组的整体移交水平,建高质量的机组。⑵本标准及其条文说明具有同等效力。《标准》规定了考核原则,条文说明进一步界定操作细则。按条文说明界定的条件进行达标检查和评分,可减少检查人员的随意性,在标机组得分率的高低只能在一定范围内,同期同类机组有某种意义的可性比。

⑶达标自检是达标复检的基础。“自检”必须全面检查现场不留死角,汇报和申报材料要规范、务实、详实。“自检”的时间可以根据需要适当的长一些,把问题查清楚,提出符合本标准及本说明要求的“自检报告”及其全部支持性材料。预检是在自检基础上进行抽查,复检是在自检和预检基础上进行抽查。预、复检是随机性的有重点的抽查,不要求面面俱到,但不能走过场,检查组要对提出的检查意见负责。

第一部分

正文的条文释义

1.2条,本标准的使用范围

本标准属企业标准。凡国家电力公司系统控股的工程,单机容量在300MW及以上的火电机机组必须贯彻执行。其它工程由建设项目法人决定。1.3条,是制订本标准的依据和执行本标准的基本要求。

第一,国家、电力行业和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有关火电建设的现行规程、规定、规范、标准以及项目批准的有关文件、设计资料、合同等是制订本标准的最主要、最基本的依据。国家电力公司主管部门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及国家新颁发的有关政策,及时修订和补充考核要求,使达标工作始终保持着活力。达标考核标准既然是企业标准,就应该高于国家和行业标准。凡本标准有别于其它标准之处,达标考核时应以本标准为准;凡在本标准中认同的其它标准和本标准同等效力;凡已废止的任何规程、规定、规范、标准等一律不作为达标考核的依据。对于已经完成的考核项目,只要在项目实施的时间内符合国当时国家、电力待业和国家电力公司(包括原电力部)颁发的、有关火电建设的规程、规定、规范、标准的项目,达标考核都不扣分,但有条件的还应满足新规程的要求;国家电力公司下属单位制订的规程、规定、规范、标准等均不作为达标考核的依据。

第二,达标工作必须讲求实效。达标工作必须在“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国情”的建设原则指导下贯彻本标准的各项要求。参建单位都要按合同要求,在建设过程中一次实现达标目标。

第三,开展达标要自我回压。合面贯彻落实国家的电力建设方针政策,最大限度地提高火电建设管理和整体移交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这就是达标与不达标的区别。但为了获取达标荣誉,违背国家的电力建设政策、擅自提高装饰和建设标准、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弄虚作假等都要绝对禁止。

1.4条,要求进口的机组和设备也要执行本标准。凡是申报达标的机组,不管是进口的还是国产的,只要是影响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和主要经济指标的项目,都必须同时满足合同和本标准的要求。凡是在本标准颁布之后开始建设的工程,都执行本标准。

1.5集团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和有关的国电公司,均应在本标准的原则下,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达标实施细则。这样就可以在本地区、本单位范围内,统一解决本标准某些条款的操作细节。例如:机组达标的具体检查范围、达标考核的组织形式、职责分工、对建设项目法人的具体要求、质量与工艺考核项目的扣分细则等。“细则”应针对本地区、本单位的薄弱环节突出考核重点,加大考核力度但不能降低扣分标准,在本地区、本单位范围内使达标考核的得分率即合理,又具有可比性。

2条,达标考核项目是按照工程管理的类别分为“安全管理、质量与工艺、调整试验、技术指标、工程档案和综合管理”六个项目。3条,明确考核内容和如何评分。

3.1条,各考核项目和总标准分的分值定多少是相对的。用得分率能够比较直观的说明相对于本标准的达标水平。

3.2条,采用“不扣分即得分”的原因,是因为各类机组及其系统的配置、参数差异比较大,在现场进行预检和复检的时间很有限,所以按此原则考核评分比较公平合理,可操作性也比较强。采取小项目无扣分限额的扣分原则,它是克服“重主轻辅”和重安装轻建筑的有效手段,对全面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和整体移交水平是行之有效的。

3.3条,完成的指标数必须按本标准界定的条件(试验依据的规程、试验条件、试验仪器、试验方法、计算公式等等)统计、填报,否则就失去可比性,没有任何意义。本标准提出要严惩瞒报、虚报指标者,达标预复检组务必认真核查。3.4条,对于难以量化的主要靠观感来考核的项目,为了评分有代表性和可比性,预复检必须严格按本说明规定的检查范围、内容、方法、数量和计量单位等进行考核,检查人员要按本标准检查。检查人员无权随意评分。4条,申报达标预检和复检的必备条件的原则是一样的。五条必备条件必须全部满足,缺一不可。主持达标预检和复检的单位必须逐条核查。凡发现瞒报、虚报必备条件者,上级部门将追究责任,视情节严重程度,直至取消机组的达标资格和通报批评有关单位。

4.1条,要求申请达标的机组及其相关系统的建筑和安装工程,必须按设计图纸全部完成。其中应包括划归该机组考核的公用系统、辅助及附属系统、办公区、厂区等,只要是工程的组成部分,有设计、有投资、有项目、有合同就应考核,但预复检时不能平均使用力量。多数公用系统可划归任何1台机组考核不能漏掉,一般只1次。而机组专用的输煤、除灰、化水、制氢等项目必须随机组考核。因为达标考核的目的是提高机组的整体移交水平。

4.2条,机组必须按部颁《启规(96年版)》的规定,完成全部调试项目和性能试验项目,并已投入商业运行。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或取消未完的调试和性能试验项目,凡《启规》和本标准未作明确规定的,必须在规定完成时间内请示达标考核的主持单位,批准后可不作为否决条件。本标准仍然保留原规定,今后必须严格执行。即使被主持达标考核单位认可不作为否决条件的未完的调试和性能试验项目,也必须按本标准调整试验考核项目第3条的规定扣分。4.3条,这是一条非常明确的安全方面的达标否决条件。一是累计死亡3人及以上;二是累计死亡和重伤5人及以上;三是发生了重大及以上的责任事故;四是发生了特大事故。有关安全的释义均以国电发[2000]643号文颁发的《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以下简称《调规》)为准,但要按“全口径统计”。事故的定性均以工程所辖的安全主管部门上报给国电公司的报表为准。事故考核对象是各参建单位。各参建单位是指:参加机组建设的有合同关系的施工、调试、监理、运行、设计单位以及工程总承包、工程管理单位等。事故地点仅限于发生在考核机组的考核项目内。事故统计的时间包括考核机组的整个建设期。对于2台及以上均未正式移交生产的机组,如果发生1次事故使机组全停,造成全厂对外停电,并按《调规》第2.3.2.4条定为重大责任事故者,事故后应及时报国电公司主管部门,经批准可不作为否决条件,但必须按安全管理

火电机组竖版3-12

第一篇:火电机组竖版3-12 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版) 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版)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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