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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乐部章程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9浏览:1收藏

俱乐部章程

第一篇:俱乐部章程

网球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俱乐部名称:名称为“ 网球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第二条 俱乐部宗旨:

1、为俱乐部会员提供一个学习球技、交流球技、相互切磋的平台,营造一个和谐的网球氛围;努力推动与提高成员网球运动水平;

2、以球会友,增进友谊;

3、强身健体,改善体质;

4、培养团队精神,增强俱乐部凝聚力。第三条 俱乐部活动内容:

1、定期、不定期组织俱乐部会员开展网球活动,活动时间、地点、内容提前在我行“OA”网上公布;

2、定期、不定期组织会员内部网球比赛,赛事制度另行制定竞赛规程;

3、选拔优秀的会员组建俱乐部代表队,定期进行训练;

4、定期、不定期组织俱乐部代表队与其他俱乐部之间的网球赛事,并邀请各界网球高手与俱乐部会员进行交流,提高俱乐部会员技战术水平;

5、定期、不定期组织俱乐部会员开展其它休闲娱乐活动。

第二章 会员管理制度

第四条 本俱乐部实施会员制度,同时欢迎非会员网球爱好者参加活动。第五条 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俱乐部,成为会员:

1、干部员工,身体健康(无心脏病、高血压及其它不良疾病而不适合从事剧烈体育运动);

2、热爱网球运动;

3、有集体责任感,愿意为俱乐部和其他会员服务,能履行会员应尽的义务;

4、拥护本俱乐部章程及其他各项规定。第六条 入会申请

1、填写《 网球俱乐部会员申请表》入会,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提交《 网球俱乐部会员申请表》后,经俱乐部审查通过后,获得会员资格。第七条 本俱乐部会员会费每年度每人人民币200元,入会后会费不予退还。

第八条 会员退会需向俱乐部提出退会申请,退会后会费不予退还。第九条 会员权利:

1、有权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2、有权通过俱乐部获得网球技术帮助,包括高水平会员的帮助和俱乐部邀请的其它资深网球选手(教练)的指导。对于初学者,俱乐部将根据初学者人数组织初级入门培训班,邀请资深网球爱好者(教练)进行指导,场地费用由俱乐部统一支付;

3、有权参加会员大会、选举俱乐部执委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享有对俱乐部各项活动的知情权;有权对俱乐部工作提出建议、进行监督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条 会员义务:

1、会员应遵守俱乐部的章程规定以及其它各项规定;

2、会员应自愿接受俱乐部的活动安排,每月应至少参加正式会员固定活动一次;

3、会员在自愿接受的前提下有义务完成俱乐部委托的任务;

4、会员应本着互帮互助、共同进步的原则向其他会员提供技术方面等帮助;

5、及时交纳会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俱乐部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会员大会。

第十二条 俱乐部设理事长一名,全面负责俱乐部的管理与运营。设秘书长一名,负责俱乐部内部事务管理、内外联络、宣传策划、俱乐部各类活动组织。第十三条 初级、中级、高级会员中各指定一名组长,由组长负责同级会员的具体工作事宜,并接受俱乐部总体管理,并协助俱乐部吸纳会员。

第四章 活动安排

第十四条 俱乐部定期、不定期组织网球活动,每周固定一次训练活动;内部比赛原则上每2月一次,与外部联谊活动另行安排。

第十五条 俱乐部活动组织者应至少提前两天将有关活动的内容、时间、地点等事项通知俱乐部会员;

第十六条 俱乐部活动的发布通过以下渠道:

1、主要发布渠道为 OA公告或邮件;

2、会员因各种原因无法经常上网的,俱乐部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但会员须事先告知俱乐部组织人员。

第五章 活动纪律

第十七条 为使网球活动有序开展,需要确定每次活动的具体参加人数,便于组织者安排有关场地事宜,决定参加活动的成员,应至少提前24小时向组织者报名确认;未经提前报名确认的,组织者有权拒绝其参加活动。

1、已经报名参加活动的会员,有特殊情况临时不能参加的,亦应提前8小时通知组织者,便于组织者安排相关变更事宜;

2、参与活动者,请尽可能的按规定时间或提前到达活动地点。并请自备球鞋、球拍、饮水、毛巾等用品;

3、由于网球活动存在一定的风险性,且活动是自愿参与,请大家在活动时注意保护自已,避免受伤和伤害他人,一旦发生受伤事件,由伤害者和被伤害者承担相应责任,与俱乐部无关,但俱乐部有及时救助之责任和义务;

4、对于长期无故不参加活动并且不主动与俱乐部保持联系,如这种情况超过3个月,即视为自动离会,其会费转入俱乐部公共基金统一使用;

5、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俱乐部将劝其退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俱乐部原则上不从事任何盈利性商业活动,若俱乐部有涉及到赢利性收入时,收入归入俱乐部建设经费;俱乐部成员个人从事各类商业活动的行为与本俱乐部无关。

第十九条 俱乐部组织人员的劳动应当得到所有会员和非会员的尊重和配合。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解释权归属俱乐部全体成员大会。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俱乐部章程

俱乐部章程

一.总则

1.俱乐部名称:全称“每周娱乐吧”。

2.俱乐部性质:本俱乐部是由俱乐部成员自发、自愿组成的。

3.俱乐部成立目的:丰富大家的业余文化生活,创造良好快乐的集体氛围。

4.基本原则:俱乐部以“志愿加入、真诚交流、共同进步”作为组织存在的前提与基本原则,任何一个成员和参与者都必须认同和遵守。本俱乐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公德。

二.俱乐部会员申报条件及程序

1、条件:加入QQ群()“每周娱乐吧”的,均有资格和权利自愿报名参加。

2、入会程序:申请报名的会员,需向俱乐部管理员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会费。

三、俱乐部活动经费来源及使用规定

1、活动经费的来源:

(1).参会会员每月每人缴纳200元会费。

2、活动经费的用途:

(1).只限用于会员每周聚餐的费用;

(2).或所有会员同意的消费项目;

(2).不包括每次聚会的二场活动或其它活动;

3、俱乐部需建立公开透明的账务公示制度,接受会员监督和审查。

四、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会员的权利:

(1)会员有对俱乐部每次活动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2)会员有参与俱乐部组织各项活动的参与权;

(3)会员有优先享有俱乐部提供的各项服务和给予的待遇;

(4)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会员的义务:

(1)会员需严格遵守俱乐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认真执行各项决议,积极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2)会员要自觉维护俱乐部利益,不做任何有损俱乐部声誉的事。

(3)集体活动时,所有会员要团结协作,相互尊重,活动中要注意文明礼貌。

(4)会员不能按计划参加组织的集体活动时,按会员已参加活动处理。

(5)会员要本着对集体、对个人负责的态度,积极认真地参与活动。

(6)会员需按时交纳会费。

五、组织机构

1、成立“每周娱乐吧”俱乐部委员会,由董事长-、会长兼帐房先生-、财务总监-及会员组成。由会长统一筹划安排俱乐部活动、管

理俱乐部日常事务。

3、俱乐部由负责收钱,负责记账。

六、组织职责

1、俱乐部董事长:负责制定俱乐部内部管理章程,负责召开俱乐部会议,负责活动的对外协调事务,负责委员会管理工作,负责俱乐部安全事务。

2、俱乐部会长:协助董事长做好俱乐部内部事务管理工作,负责俱乐部活动经费的收取、保管、管理、负责吸收、解除俱乐部成员工作,负责活动方案的征集、筹划、实施工作,负责活动人员的通知组织等活动相关工作。

3、财务总监:协助会长做好俱乐部内部事务管理工作,及账务明细公示事务,负责俱乐部相关文件的管理工作,负责俱乐部内部成员信息管理工作。

七、附则

1、俱乐部会长在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公示活动经费明细。

2、俱乐部财务总监负责记录每次活动账务明细、参加人员。

3、俱乐部会费只限会员使用,如会员带家属或朋友来参加聚会,需共同承担此次活动费用,由此会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活动费用给田一铭。

会员名单:

第三篇:俱乐部章程

思齐读者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俱乐部设立的目的为帮助同学们更好地了解和使用图书馆资源,增强同学们利用第二课堂的意识,提高信息采集和图书馆资源的使用能力;同时深化图书馆读者服务工作内涵,促进读者与图书馆之间的互动,推动校园文化建设,特成立思齐读者俱乐部,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俱乐部性质

本俱乐部是由校图书馆倡议,由学生自愿发起并组织的学生社团,全称为“思齐读者俱乐部”,俱乐部的各项工作接受学校管理和图书馆馆长的领导,各种活动主要依托图书馆资源,接受图书馆老师的指导。

第三条 俱乐部宗旨

本俱乐部以“交流学习体会、营造阅读氛围、反映读者需求、服务全校师生”为宗旨。

第二章 俱乐部活动

第四条 活动内容

(一)协助图书馆开展各种类型的讲座、培训、展览等活动: 协助图书馆及时传递图书馆数字化建设情况和书刊订购等方面的信息,以及将图书馆各种资源的使用方法介绍给广大读者,引导同学们更好地利用图书馆的各种资源进行学习和科研。

(二)拍摄古籍线装书,制作副本:

对图书馆现存的珍贵线装书籍进行电子化拍摄,最终制作成电子副本和纸质副本,供广大师生借阅;

(三)定期开展读书月活动:

协助图书馆举办“读书月”活动,提高读者的阅读意识,增强学生利用第二课堂的意识,提高图书馆资源的利用率。计划每学年举办一届“读书月”活动。

(四)协助图书馆整理、加工馆藏:

协助图书管理员整理纸质馆藏资料,使新书尽快上架,使报刊杂志更早的合订上架,供广大读者借阅。

(五)为读者提供办理借阅证、照相、文献复印、文献传递,文献订购等服务;

(六)协助管理员维持阅览室的秩序和卫生;为读者创造文明和谐的读书环境;

(七)收集师生读书需求和读者对图书馆的建议。

第五条 活动原则

(一)俱乐部活动应符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图书馆的相关规定。

(二)俱乐部活动主要利用课余时间进行,不影响同学们的正常学习。

第三章 俱乐部成员

第六条 俱乐部成员资格

凡我校师生,有加入俱乐部意愿,拥护俱乐部章程并积极参加俱

乐部活动的均具有加入资格。一经俱乐部审核通过,即可成为本俱乐部成员,成员不缴纳任何形式的费用。

第七条 俱乐部成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申请;

(二)主管部门审核;

(三)工作人员登记备案;

(四)符合会员资格者将正式通知其加入本俱乐部,颁发会员证,成为本俱乐部成员。

第八条 俱乐部成员权利

(一)参与俱乐部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选举或被选举俱乐部组织成员的权利;

(三)对俱乐部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四)图书馆有新的勤工助学岗位时,可被优先录用;

(五)退会的权利。

第九条 俱乐部成员义务

(一)遵守学校和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

(二)遵守俱乐部章程,执行俱乐部决议,积极参加俱乐部的相关活动;

(三)爱护书刊及相关设备设施,维护俱乐部活动区域安全及卫生;

(四)树立俱乐部健康形象,维护俱乐部的权益和荣誉。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权

第十条 组织机构

(一)俱乐部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二)俱乐部聘请图书馆老师为指导老师;

(三)俱乐部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下设秘书处、组宣部、编辑部、读者服务部、编辑部、外联部等。

第十一条 职权

(一)会长:负责管理俱乐部日常事务;全面组织各项活动。

(二)副会长:协助会长管理俱乐部日常事务;协助组织各项活动。

(三)秘书处:负责会员入会、退会手续办理;会员档案及俱乐部文件文书管理;俱乐部经费管理;相关活动的申报、通知、联络;拟定书面计划及总结汇报;会议及相关活动记录;相关统计;会员考勤等工作。

(四)组宣部:负责俱乐部活动的具体实施及每次活动的组织、安全及宣传报道等工作。

(五)编辑部:负责馆刊《探知窗》的版面设计、资料收集,以及稿件的整理、校对、评选等工作。

(六)读者服务部:定期面向读者进行问卷调查,收集整理读者对图书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相关统计并向图书馆反馈;定期编制推荐书目、导读书目等,以及办理借阅证、照相、文献复印、文献传递,文献订购等工作。

(七)摄影部:对图书馆现存的珍贵线装书籍进行电子化拍摄,并制

作电子副本和纸质副本,以及每次活动的摄影、摄像工作。

(八)外联部:负责对外联络,与校内外有关部门、组织或团体进行沟通合作;负责与企业等组织进行联络,争取外部经费支持等工作。第十二条 选举与换届

(一)上级提名与民主选举相结合;

(二)工作成绩显著,组织能力强,有一定工作经验者获提名;

(三)俱乐部领导人员名单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四)每学年进行一次民主选举与换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的制定与修改必须经过指导老师审阅及图书馆馆长审查。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思齐读者俱乐部”所有。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宣布之日起生效。

思齐读者俱乐部

2012年5月10日

第四篇:俱乐部章程

浙江宜信投资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宜信投资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是由浙江宜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杭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共同发起创建并松散管理的一项会员制增值服务中心。通过组织相关活动,加强会员之间的沟通交流,资源共享和资金互助,致力于为俱乐部会员提供一个优质的投资创收,快速融资、资金救援、商务交流、休闲娱乐等特色服务的专业资金融通活动场所。旨在打造一个民间资本流动的服务平台,改善杭州乃至浙江的民间投资氛围,丰富理财渠道,进一步完善社会创业投融资环境。

第二条 俱乐部宗旨为:倡导理性投资,助推创新发展;搭建融资平台,实现资本共赢。通过培育创新和企业家精神,为浙江崛起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第三条 俱乐部职能为:通过投融资知识专业培训、经验交流分享、创业项目辅导及投融资等,促使投资人与融资方最终实现相互交流、共同学习、实际投资,从而实现融资者得到资金和经验的支持、投资者获得经济和荣誉的回报的根本目的。

第四条 俱乐部由从事浙江宜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杭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的个人和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组成,不具备法人资格。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俱乐部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

1、理事会是俱乐部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2、理事会由政府公务员、成功企业家、资深投资人、高级职业经理人、业内专家学者及其它各界高净值个人等构成,在所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理事会委员职责:

(1)参与制定并审核俱乐部发展目标、经费预算等重大事项;

(2)指导并监督秘书处日常工作的开展;

(3)积极牵头组织并参与俱乐部各项活动、提供各方面的资源支持;

(4)积极帮助俱乐部开展宣传,提升俱乐部的社会影响力;

(5)定期审核俱乐部会员入会资格;

(6)承担其他促进俱乐部发展的相关工作。

4、理事会推选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3~4名。

5、理事长及副理事长应具备以下资格: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经营有道,效益良好,在企业创新方面多的建树,在全市乃至全省享有盛誉;

(3)具有超前的经济意识、政治远见和社会洞察力,了解理财投资知识,并从事过投资实践;

(4)身体健康,精力旺盛,能够在业余时间领导俱乐部的重大工作;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6)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6、理事长、副理事长任期四年,任期最多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7、俱乐部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2)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俱乐部签署有关文件;

(4)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8、俱乐部设立秘书处,选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5~6名。秘书长和副秘书长采用聘任制。秘书长应该是专职。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2)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

(3)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4)负责全面、广泛地开展对外合作;

(5)负责俱乐部章程的制定及修改;

(6)负责日常开展各项业务工作;

(7)负责俱乐部会员招募、入会和退会等会员管理工作;

(8)负责俱乐部宣传推广、形象设计等工作;

(9)处理理事会和理事长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俱乐部采用会员制。凡从事或热衷于宜信投资的个人与机构,承认俱乐部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均可申请加入,并经俱乐部审核后成为会员。

第七条 入会采用自主报名制和推荐入会制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 会员条件如下:

1、年满十八岁的公民;

2、了解宜信投资的概念和意义,赞同宜信俱乐部的理念;

3、拥有合法来源的财产,并有意向在宜信投资及稳定企业中开展投资;

4、个人或所属企业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第九条 会员有下列行为的,俱乐部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1、从事违法经营,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2、触犯刑律,被判处刑罚的;

3、俱乐部认为会员的行为对俱乐部有损害或与俱乐部的利益、理念相违,以及会员因其本人受到国家的法律制裁,俱乐部有权终止其会员资格;

4、会员自动退出俱乐部,经俱乐部确认后终止其会员资格。

第十条 会员具备以下权利:

1、获邀参加俱乐部活动;

2、定期收到俱乐部推介项目信息;

3、对俱乐部推介项目有投资权;

4、利用俱乐部平台推介所关注项目,寻找共同投资;

5、及时获得俱乐部会员名录;

6、俱乐部提供的其它各项服务。第十一条 会员同时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俱乐部的章程和保密守则,对俱乐部推介的项目相关资料进行保密;

2、积极推广宣传俱乐部,大力提高俱乐部形象;

3、向俱乐部提供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俱乐部秘书处;

4、积极参与其他鼓励投资的活动。

第十二条 俱乐部前期经费来源于浙江宜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长期运营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会费、受投资的企业服务费。

第四章 俱乐部活动

第十三条 俱乐部定期组织专业人士,进行投资领域专业知识的学习交流,分享成功的理财经验,分析理财案例,营造俱乐部“共同学习、相互交流”的氛围。

第十四条 俱乐部定期举办重点行业联席会议,促进俱乐部投资人的交流学习,发现优秀项目和投资机会,实现投资人与融资企业的良好沟通和有效投资。

第十五条 俱乐部将组织项目分析及投融资推介会。每次联席会议后,均有相应领域的项目推介。对企业项目、企业背景、企业经营情况等进行项目分析会,详细分析企业的产品、商业模式、市场前景、竞争对手、发展规划等要点,并商谈投资可行性及派出导师等事宜。

第十六条 俱乐部为会员提供各种活动或其它安排时,接受会员的建议和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日理事会审定通过。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浙江宜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第十九条 本俱乐部章程及活动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如果本章程有关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有抵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

第五篇:俱乐部章程

武汉市青少年宫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名称 武汉市青少年宫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第二条本单位为国家体育彩票公益金拨款建立的非营利

性单位。

第三条本单位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

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青

少年体育活动,培养青少年的体育爱好、兴趣和

终身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增强青少年体质,在训练工作中发现和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第四条本单位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湖北省体育局、民

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武汉市民政局的业务

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详细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1435

号。(邮编:430016)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组织青少年儿童开展篮球、乒

乓球、跆拳道、足球、游泳、摔跤、体操、体育

舞蹈、棋类、武术等项目的体育活动和训练。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本单位根据具体情况成立领导小组管理下的俱乐

部董事责任制。

第八条 领导小组每年召开1—2次会议,研究指导俱乐部

工作。

第九条 领导小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一人、成员三人。

第十条俱乐部设立董事长一人、董事一人、秘书长一

人。设秘书处、文武学校、网球学校、群体部、业余体校。

第十一条 俱乐部董事长对领导小组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正常业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上级领导

单位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俱乐部业务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本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单位部门负责人。

第四章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 俱乐部董事长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章 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十三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政府资助;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活动举办单位或个人出资;

(四)捐赠;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 本单位经费必须用于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和事业发展。

第十五条 本单位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

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章奖励与惩罚

第十六条俱乐部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对成绩突出的分部

进行奖励。对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分部通报批评的处罚。

第十七条奖励的对象。

1、经考核,工作成绩显著的分部。

2、积极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分部和个人。

第十八条处罚对象。

1、经考核工作不合格的分部。

2、不积极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分部和个人。

3、不能按时交纳会费的分部。

4、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分部和个人。

第八章宣传

第十九条俱乐部应充分利用地方报刊,电视台等新闻媒

体宣传俱乐部的各项体育活动,使更多青少年

了解并自觉参加俱乐部体育活动。

第二十条俱乐部应定期组织注有“中国体育彩票捐赠”

“武汉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主办”等标识的有影

响的青少年体育活动,广泛吸引青少年到俱乐部

强身健体,丰富课余文化生活。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领导小组(俱乐部)。

俱乐部章程

第一篇:俱乐部章程 网球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俱乐部名称:名称为“ 网球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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