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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牛场建设主要需要考虑的要点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8浏览:1收藏

养牛场建设主要需要考虑的要点

第一篇:养牛场建设主要需要考虑的要点

养牛场建设需要考虑的几个要点

养牛场的主要投资是建筑和设备,如何投入将影响养牛场的产出,而且养牛场一旦建成,将使用较长时间,如设计不当就会有很大的影响。因此我们必须谋定而动,重视规划。笔者按国内外养牛场的经验,提出现代养牛场设计需考虑的内容,详述如下。

一、牛只舒适

牛只舒适包括牛舍设计和管理因素。地平表面、牛床设计、料槽的布局、通风、饮水源等是影响牛只舒适的重要因素;垫草类型和使用频率、档风帘的管理、清粪、牛只处理等是影响牛只舒适的管理因素。牛只舒适影响产养量和牛只寿命,从而影响利润率;而管理上为牛只舒适,将会影响经营费用,如垫草用量、修理费用等,这些管理因素与设计也有很紧密的关系。

由于牛只体重约为600千克,地平要有承重能力,一般采用混凝土;牛只滑到会导致受伤,因此要防滑,混凝土要防滑施工。

牛床设计,要考虑高产牛只的体型,以及牛只躺下时的舒适,采用垫草要有减少垫草用量的设计。保持乳房清洁和肢蹄健康是重点。肢蹄健康对牛只长寿很重要。

料槽和饮水是保持牛只高采食量和健康高产的直接因素,设计要考虑牛只最大采食量。

养牛场的通风是保持良好牛舍环境的重要前提,应按自然通风原则设计,必要时扶以强力通风,通风对北方冬天防止结霜和南方防暑降温至关重要。南方牛场设计还可考虑牛只洗澡设施的建设。

二、劳动生产率与新技术

牛场设计与劳动生产率关系很大,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收入将愈来愈高,因此劳动生产率对现在很重要,对将来更重要。劳动生产率可用人均养牛头数,人均产养量来计算。人均养牛头数,国内一般用总头数,国外一般用成乳牛头数。为与国际接轨,我们应采用成乳牛,国外先进水平已达100—200头。当然,劳动生产率与机械化和自动化有关。关键是成本,目前来说,挤养应采取机械化;发料也应采用机械化TMR;水冲清洁牛粪系统应采用自动化;如暂时不实现机械化和自动化,应留有将来实施现代化的设计。

三、总投资,经营费用

总投资决定经营费用之一折旧额,也决定了投资回报率,在设计时头牛投资额是较好的指标,在我国的大部分地区头牛投资额不能超过1.5万元(包括牛只)。

开办费要控制,但应请专家帮助,专家费用将会大大减少错误的损失。当然专家的好坏差距很大,最好的办法是请在专业有成功案例的单位。

建设期控制影响费用的控制和及时产出,应加快建设的同时,关心与牛只到位时间的配合,好多牛场建设好了较长时间内牛只不能养到规模,会影响信心。

四、现金

足够的现金流将使经营走上良性循环,保持必要的投入,良好的信誉将降低采购成本。当然来源可以是部分借贷,以降低投资回报率的压力。

五、先进的管理思想执行

规模养牛场应有工厂化管理思路,首先干养牛、临产牛、新产牛、头胎牛应尽可能分群饲养。牛舍设计就必须体现先进的管理思想低成本,后备牛(自繁自育)的培育也是设计的关键。

六、考虑环保和粗饲料,利用当地优势

安排当地粗饲料生产一般多是有利的,因为粗饲料运输成本较高。而且当地粗饲料生产合理安排可低成本地解决养牛场粪尿的处理问题。必须尽力控制环保成本,一般原则是粪便与污水分开,雨水与污水分开。粪便发酵无害化干处理。

七、保健

买牛的健康问题是首要的,因为牛群健化成本太高,必须做好检疫工作,有条件到牛场后要隔离检疫合格后才能混入大群。为了防疫工作需要,工程保健概念很重要,防疫设施实际的合理有效将直接关系到牛病的预防,生物隔离,选择不挡风树种来隔离和美化是价廉物美的事。为有利于配种和兽医工作,设计时还要考虑有利于他们工作效率的提高。

八、买或租,今后的发展

买不如租,特别是土地,可降低投资成本,降低风险。牛场设计时还需考虑今后发展的最好方法是想象长期的目标,一次设计分步实施。

养牛场的设计是一个系统工程,应该因地制宜,有许多创造性的方法来实施成本的节约。同时,养牛场设计还是相当复杂的,从布局到细节,从生产到环保,一般建议找有实践经验的专业公司

第二篇:养牛场建设和手续办理

1、选择养牛场建设位置,到当地土地管理局申请建设,不要盲目建设,现在国内违规建设拆除力度很大。选择位置,一定要考虑好后期的数量扩大之后,怎么扩建。

2、养牛场建设,查看养牛场建设图,选择适合本地的牛舍建设类型,详情参考:

【牛场建设】

3、实施建设,如对牛场建设不懂,可以来电咨询我,也可以派本养牛场技术人员过去指导建设。

4、养牛场建设完毕之后,到本地畜牧局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合格证件中尽可能包含范围:养羊,养牛,运输,繁育、销售等。

5、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批下来以后,再去本地的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6、全场消毒,选择出售肉牛犊的养牛场,引进肉牛犊。

搞养牛场基本包括这么多,具体流程每个地区可能有差异,在本篇文章中我重点重复牛场建设之前一定要咨询好本地土地管理局或者当地政府,是不是允许建设,如果不允许,就不要强制建设,不然养牛场建设成功,拆除之后得不偿失。

养牛需要购买哪些设备?

作者:黄永吉

养牛需要购买哪些设备?有个别养牛场承诺,买牛赠送:铡草机。殊不知,铡草机也有小型,中型和大型,有的几百块钱一台,赠送给您的不过是一堆废铁而已,这就是一分价钱一分货,而且天下有免费的午餐吗?殊不知羊毛出在羊身上。

养牛需要购买哪些设备呢?主要设备有以下两种:

1、颗粒粉碎机

(作用:把玉米颗粒粉碎成面状)

2、草料铡草机

(作用:把草、秸秆,铡成段,大概2-3厘米)

颗粒粉碎机,有小型,中型,大型。

草料铡草机,有小型,中型,大型。如本地没有出售,可以来我们养牛场购买肉牛犊的时候,一起运输回去。预定电话:151-0670-2333

玉米秸秆粉碎机

玉米颗粒粉碎机图1 建设30头肉牛场预算

2013-11-01 15:10 匿名 | 分类:建筑学 | 浏览4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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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回答

2013-11-01 22:44 热心网友 最快回答

山东省养牛业已逐渐由过去传统的生产方式向规模化生产发展,为提高规模肉牛场的综合生产水平、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促进规模肉牛场的规范化、标准化生产,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根据山东省规模化肉牛场的生产现状与建设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提出的。

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山东农业大学、莱阳农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乃科、万发春、宋恩亮、刘晓牧、杨在宾、孙国强。

肉牛场建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规模化肉牛场建设的场地、布局、建筑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200头以上规模化育肥牛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标准。

GBJ 39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52 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 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舍饲

喂草、喂料操作均在牛舍内进行。在牛舍中固定床位,饲喂后牵至舍外拴系或运动场内自由活动。

4、要求

4.1、建设规模

4.1.1、建场要求

建设规模应根据当地资源、资金、当地及周边地区市场需求量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技术与经济合理性和管理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4.1.2、建筑规模

本标准所称的肉牛场建设规模分为大、中、小型,存栏肉牛分别为1000头以上、400—1000头、200—400头头。

4.2、建场条件

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4.2.1符合当地土地利用发展规划和村镇建设发展规划要求。

4.2.2、场址地势高燥、平坦,在丘陵山地建场应选择向阳坡,坡度不超过20度。

4.2.3、场区土壤质量符合GB 15618的规定。

4.2.4、水源充足,取用方便,每100头存栏牛每天需水20t—30t,水质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2.5、电力充足可靠,符合GBJ 52的要求。

4.2.6、满足建设工程需要的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

4.2.7、根据当地常年主导风向,场址应位于居民区及公共建筑群的下风向处。

4.2.8、交通便利,场界距离交通干线不少于200m,距居民居住区和其它畜牧场不少于1000m,距离畜产品加工场不少于1000m。

4.2.9、以下地段或地区不得建场:水保护区、旅游区、自然保护区、环境污染严重区、畜禽疫病常发区和山谷洼地等洪涝威胁地段。

4.3、规划与布局

4.3.1、场区规划原则

建筑紧凑,在节约土地、满足当前生产需要的同时,综合考虑将来扩建和改造的可能性。

4.3.2、规划面积

按每头牛18平方米—20平方米计算。

4.3.3、牛场分区

4.3.3.1、建筑设施按生活管理区、生产区和隔离区布置。各功能区界限分明,联系方便。功能区间距不少于50m,并有防疫隔离带或墙。

4.3.3.2生活管理区设在场区常年主导风向上风向及地势较高处,主要包括生活设施、办公设施、与外界接触密切的生产辅助设施,设主大门。

4.3.3.3、生产区设在场区中间,主要包括牛舍与有关生产辅助设施。

4.3.3.4、隔离区设在场区下风向或侧风向及地势较低处,主要包括兽医室、隔离牛舍、贮粪场、装卸牛台和污水池。兽医室、隔离牛舍应设在距最近牛舍50m—100m以外的地方,设有后门。

4.3.3.5、饲料库和饲料加工车间设在生产区、生活区之间,应方便车辆运输。

4.3.3.6、草场设置在生产区的侧向。草场内建有青贮窖池、草垛等,有专用通道通向场外。草垛距房舍50m以上。牛舍一侧设饲料调制间和更衣室。

4.3.4、道路

与外界应有专用道路相连通。场内道路分净道和污道,两者严格分开,不得交叉、混用。净道路面宽度不小于3.5m,转变半径不小于8m。道路上空净高4m内没有碍物。

4.4、工艺与设施

4.4.1、工艺确定原则

4.4.1.1、适用于肉牛肥育的技术要求。

4.4.1.2、有利于牛场的卫生防疫:有利于粪尿污水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和环境保护;有利于节水、节能、提高劳动生产率。

4.4.2、饲养工艺

采用分阶段育肥的饲养工艺。

4.4.3、设施

4.4.3.1、要求

应满足肉牛育肥和生产的技术要求;经济实用,便于清洗消毒,安全卫生;优先选用性能可靠的配套定型产品。

4.4.3.2、内容

主要包括精、粗饲料加工、运输、供水、排水、粪尿处理、环保、消防、消毒等设施。

4.5、牛舍建筑

4.5.1、建筑形式

采用敞棚式或半开放式。

4.5.2、排列方式

牛舍内部排列方式视牛规模而定,主要有单列式和双列式。单列式内径跨度4.5m—5.0m;双列式内径跨度9.0m—10.0m,采用对头式饲养。

4.5.3、建筑结构

牛舍可采用砖混结构或轻钢结构,棚舍可采用钢管支柱。每栋牛舍长度根据养牛数量而定,两栋牛舍间距不少于15m。

4.5.4、内部设施

4.5.4.1、牛床

距牛槽1.70m—1.80m。牛床地面应结实、防滑、易于冲刷,并向粪沟作2度倾斜。可用粗糙水泥地面或竖砖铺设,水泥抹缝。

4.5.4.2、粪沟

宽25cm—30cm,深10cm—15cm,并向贮粪池一端倾斜2度—3度。

4.5.4.3、通道

单列式位于饲槽与墙壁之间,宽度1.30m—1.50m;双列式位于两槽之间,宽度1.50m—1.80m。

4.5.4.4、饲槽

设在牛床前面,槽底为圆形,槽内表面应光滑、耐用。饲槽上口宽55cm—60cm,底宽35cm—40cm,前沿高45cm—50cm,后沿高60cm—65cm。

4.5.4.5、工作间与调料室

双列式牛舍靠近道路的一端,设有两间小屋,一间为工作间(或值班室),另一间为调料室,面积12平方米—14平方米。

4.5.5、运动场

设在牛舍的前面或后面,面积按每头牛6平方米—8平方米设计。自由运动场四周围栏可用钢管,高150cm。运动场地面以三合土为宜,并向四周有一定坡度(3度—5度)。

4.5.6、饲料贮存、加工设施

4.5.6.1、青贮

贮备量按每头牛每天20kg计算,应满足6—7个月需要。青贮窖池按500kg/立方米—600kg/立方米设计容量。

4.5.6.2、饲草

贮备量按每头牛每天8kg 计算,应满足3—6个月需要。高密度草捆密度350kg/立方米。

4.5.6.3、精饲料

贮备量应能满足1—2个月需要。

4.5.7、消防

4.5.7.1、应采取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消防措施,符合GBJ 39的规定。

4.5.7.2、消防通道可利用场内道路,紧急情况时能与场外公路相通。

4.5.7.3、采用生产、生活、消防合一的给水系统。

4.6、卫生防疫

4.6.1、牛场四周建有围墙、防疫沟,并有绿化隔离带,牛场大门和后门入口处设车辆强制消毒设施。

4.6.2、生产区应与生活管理区严格隔离,在生产区入口处设人员更衣消毒室,在牛舍入口处设地面消毒池

涉农企业收入分开核算可享受更多免税优惠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7日 访问次数: 475

信息来源:阜宁地税局 字 体:【大 中 小】

“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多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一直致力于研究并实施一系列涉农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业发展,加强农村建设,加强农村社会建设,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但笔者在工作实践中,发现部分涉农企业尽管享受到了国家对涉农业务增值税、营业税的税收优惠,但由于自身业务核算的原因,没有能够充分享受到所得税优惠。

一、某农业植保有限公司纳税情况

某农业植保有限公司是由县农业局几个农业科技人员投资成立的,主要销售农业生产资料,并提供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及农业技术的推广和技术服务。该公司的业务模式是在销售农业生产资料的同时,免费提供技术服务,或是通过免费提供技术服务,来扩大农业生产资料销售市场的规模。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是指企业从事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011年,该公司实现销售收入2800万元,取得利润125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31.25万元。笔者在查阅该公司有关账务后,发现2800万元销售收入全部为销售农业生产资料的收入,而成本费用里面除了与农业生产资料相关的采购成本外,还有30万元提供农业技术服务的成本,比如下乡为农民进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技术指导而发生的宣传费、差旅费、资料费、印刷费、试验用药剂等费用。

该公司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的批发、零售并提供农作物病虫害的防治及农业技术推广和农业方面的技术服务,是销售货物并兼营劳务的行为。但是,该植保公司在实际经营业务中,对这种兼营行为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而是直接开具批发、零售农业生产资料的发票,免费提供农业技术服务或劳务,将病虫害防治、技术指导的劳务收入隐含在农业生产资料的销售里面,导致会计账面上只核算了应税项目即农业生产资料的批发和零售业务,而没有对免税项目,即病虫害防治及农业技术方面的指导劳务进行分别核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各类减免税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骉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骍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的相关规定办理。国税发〔2005〕129号文件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额度。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核算不清的,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

该植保公司对非减免税项目(销售货物)与减免税项目(提供劳务)业务,没有分别确认销售收入并分开核算,因此不能享受病虫害防治及农业技术指导业务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二、涉农企业享受更多税收优惠的建议

以此为例,涉农企业要从根本上解决免税收入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问题,就应该从企业的经营环节入手,将原来隐含在货物销售中的应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的病虫害防治、技术指导劳务收入与货物销售收入分开,将两种业务行为分别开票,分别进行会计核算。

第一,销售货物开具“商品销售发票”,销售成本为农药的采购成本及相应的其他成本;

第二,提供技术服务开具地税服务业发票,单独核算减免项目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从事“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这种税收优惠属于税额式减免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上述项目的所得额应填入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的第22行,并依次计入15行“

(一)免税所得”和“14行减免所得额合计”,主表第19行“减、免税项目所得”,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14行计算填报。

假设该植保公司2011年实现的2800万元销售收入中,销售农业生产资料的收入为2420万元,提供技术服务或劳务的免税收入为80万元,则2011年植保公司应缴企业所得税为(125+30-80)×25%=18.75(万元),相比未分离两项业务的情况,企业要少缴企业所得税12.5万元(31.25-18.75)。

根据国税发〔2005〕129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按本办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关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优惠。即《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属审批类所得税减免项目,企业应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报批,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方能享受所得税优惠。

银监会:确保涉农贷款实现“两个不低于”

2012-02-09 17:29:04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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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在农村金融服务方面,突出强调要“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9日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银行业落实一号文件精神,将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确保涉农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将信贷资金更多投向薄弱领域,加大农村金融产品服务创新。同时,推动大中型银行积极为农服务,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发展村镇银行等新型机构。

确保涉农贷款实现“两个不低于” 信贷资金更多投向薄弱领域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信贷增速总体保持较低水平前提下,银行业将大力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坚决限制对“两高一剩”和落后产能行业的信贷投入,腾出资金和规模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将有限的信贷资源重点投放到在建工程、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确保实现涉农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顺应“三农”发展变化,科学确定支持重点,将信贷资金更多投向薄弱领域:优先保证粮食生产和“菜篮子”产品供给信贷需求,大力支持科技兴农和农业科技推广运用,大力开展农户和农村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积极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不断探索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的新途径。

推动大中型银行为农服务 鼓励在金融机构空白乡镇设网点

“坚持商业可持续与社会责任兼顾原则,推动大中型银行积极履行为农服务义务。”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说,将着力督促和引导大中型银行持续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不断加大对农业科技和农村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全面提高支农服务能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大中型银行要着力提高县域机构经营活力,建立与县域业务特点相一致的决策机制和审批流程,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效率和质量。特别是农业银行,要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三农”服务机制,以“村村通”和惠农卡为重点,继续增强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能力;邮储银行要发挥网络优势,为广大村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大力发展小额贷款等涉农零售贷款业务,发展批发贷款业务加大对“三农”和农村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农业发展银行要进一步拓宽支农服务领域,大力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业务,加大对农田水利设施、农业科技创新、生态环境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放力度。同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开展水利建设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

鼓励大中型银行在金融机构空白乡镇设立网点和小企业专营机构,原则上不受数量限制。深化农信社改革 积极培育发展村镇银行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2012年,将继续推进农信社深化改革,保持县域法人地位稳定,推进产权制度改革,不断加强内控治理,促进支农服务能力的提升:实施战略导向监管,确保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始终坚持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全面实施支农服务承诺制度,持续监管承诺落实情况;对涉农不良贷款给予更大的容忍度,结合涉农贷款的季节性特点,实施弹性存贷比要求;加快建立支农服务考核评价体系;督促建立支农导向绩效考核机制。

同时,2012年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准入政策,把村镇银行培育发展工作抓实抓好。着力探索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新路,不能简单复制发起银行的模式。严控区域布局,重点引导在中西部农村地区组建,推动在乡镇增设网点,同时更突出本地化,更多地吸收当地企业和个人参股。

在深化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均等化建设上,对目前尚不具备设立标准化网点条件的少数乡镇,不断优化多种形式的简易便民服务;对已实现机构网点和服务覆盖的乡镇,继续在服务深度、广度、密度上下工夫;对乡镇以下农村地区,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做好延伸服务;切实加强新覆盖机构网点内控管理,严防操作风险和案件风险。

加大产品服务创新 加强涉农信贷投向监管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是全面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重要抓手,是新形势下缓解农村和农民“贷款难”的有效手段。各级监管部门要积极引导推动银行业机构不断加大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力度:积极创新量体裁衣式的金融产品,更好满足实体经济对农村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求;针对农村各类经济主体缺乏有效抵质押的现实状况,探索实践多种形式担保模式;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创新。

同时,银监会要求农村金融机构扎实做好涉农信贷风险防范。监管部门加强涉农信贷投向监管,确保涉农信贷资金投入实体经济。对部分资本充足率低、不良率高的机构,以及部分存在流动性压力的机构,加强流动性风险监测,严格控制业务扩张,防止出现挤兑事件。不断完善符合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业务特点的差别化监管政策,在主要监管指标监测考核方面适当提高涉农贷款风险容忍度,实行适度宽松的市场准入、弹性存贷比政策。

此外,银监会将积极协调完善相关政策,加快构建促进支持“三农”金融服务的政策扶持体系。

中央财政积极支持农林生态建设与保护 成效显著

2014-03-03 10:04:00 来源: 财政部网站 浏览次数: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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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央财政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支持政策,着力从六个方面积极支持农林生态建设与保护,成效显著。

一是继续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对12.3亿亩禁牧草原实施禁牧补助,对26亿亩草畜平衡草原实施草畜平衡奖励,对1.2亿亩人工草场实施牧草良种补贴,对284万户牧民给予牧民生产资料补贴,并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给予奖励。草原生态保护补助政策实施以来,全国重点天然草原牲畜超载率持续下降,有效遏制了草原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显著带动了牧民增收,促进实现了“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肉、减畜不减收”。

二是加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力度。将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从每年每亩10元提高到15元,纳入补偿的国家级公益林面积达到13.9亿亩。2013年,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149亿元,比上年增长36.7%。

三是支持启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补助试点。在内蒙古、西藏等7省(区),支持开展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补助试点工作。中央财政拨付试点补助资金3亿元,主要用于封禁保护区管护设施建设、巡护设施设备购置以及沙缘地带流动沙丘固沙压沙等。

四是继续支持实施林业重点工程。拨付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财政资金404亿元,继续推进两大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并适当提高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和补植补造项目补助标准。

五是加大林业保护补贴力度。支持增强重要湿地及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安排林业补贴资金,促进提高造林绿化、林木良种培育和森林抚育积极性;实施林业贷款贴息政策,推进林业产业发展;支持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进一步提高林业生产经营科技含量。2013年共安排上述资金113亿元。

六是支持水土流失治理和水资源保护。安排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资金13亿元,支持20个省(区、市)279个县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安排中央分成水资源费8.65亿元,支持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国“淘宝村”增至20个 成为改变农村未来新兴力量

2013-12-31 14:52:34 来源: 金融投资报 浏览次数: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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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马黎)记者从淘宝获悉,今年全国20个淘宝村、遍及河北、山东、江苏、江西、浙江、福建、广东等7个省,涉及产品包括家居、服装、箱包、农产品(000061,股吧)、小商品、户外用品等多个品类。总计1.5万家淘宝网店直接实现6万人直接就业,较去年同比增长50%。同时,《淘宝村研究微报告2.0》。报告指出,淘宝村正在成为改变中国农村未来的新兴力量,并且带来了物流快递、包装等服务业的大量间接就业。

此外,淘宝村的出现,对农村社会结构改善与城镇化的推动同样值得关注。淘宝村不仅带动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农村“空巢”现象而带来的老人赡养、儿童教育等问题也在淘宝村得到改善,“网店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乡土社会的重构,”阿里研究中心表示。

从全球范围来看,中国淘宝村是独一无二的经济现象。报告认为,与农村电子商务的其他模式对比,淘宝村模式更具有可复制性,对资源优势的依赖性更低。已发现的淘宝村中,45%是在没有相关产业基础的情况下从无到有成长起来的。对于我国缺少资源优势的广大农村来说,淘宝村的可复制性具有重大意义。

阿里研究中心预计,未来几年内,随着电子商务对中国农村地区的影响日益加深,淘宝村的数量将会加速增长。其经营产品的种类也会更加丰富,从家居用品、服装、小商品拓展到更多的品类。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系列谈③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

是空口号

2014-01-06 14:30:59 作者:农民日报评论员 来源: 农民日报 浏览次数: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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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创新,就是建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项写入我国《宪法》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与时俱进地不断完善。

如何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明了方向:“要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中央之所以强调长期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就在于这项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它适合我国国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符合农民群众意愿,能够极大地调动农民积极性和解放农村社会生产力。

中央之所以强调不断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就在于目前“谁来种地”的问题日益突出,“怎么种地”的问题难以回避;农村分工分业越来越细,农民进城务工越来越多,土地流转面积越来越大,新型经营主体增长迅速。只有把握“三农”变化的新趋势,适时调整农村生产关系,才能适应进一步激发生产活力的新要求。

学习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必须准确把握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方面“三个坚持”的政策内涵。“坚持党的农村政策,首要的就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铿锵有力,不是一句空口号,三层含义既明确又实在:

第一,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魂”。我国《宪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是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全社会关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但改革的底线是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跨了。

第二,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农业是特殊产业,种地离不开自然环境,更需要生产者“保姆式”呵护。即便世界上农业最为发达的国家,家庭经营也依然是农业生产中最基本的形式。因此,农村集体土地应该由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家庭承包,其他任何主体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不论承包经营权如何流转,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

第三,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是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关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再次明确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这就是说,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过程中,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民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利,加快推进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真正为农民“颁铁证”,让农民吃“定心丸”。

不断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就是要以上述“三个坚持”的不变,来适应农业经营方式的多样、农业经营主体的多元。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农产品生产特点不尽相同,我们不可能实行一种模式、一个标准,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可以有多种组合,共同发展。要扶持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种经营主体,积极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

不断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把握好放活经营权的度,守住土地流转底线。对土地流转,既要鼓励引导,更需规范有序。我们一定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的意愿,把握好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把选择权交给农民,不强制流转,不限制流转,不替农民做主。

不断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对企业租赁农地要有准入门槛,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对于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搞规模种养的,要尽快制定准入和监管办法。企业流转或租赁农户承包的耕地,实行用途管制,只能种地搞农业,限制“非粮化”、禁止“非农化”,绝不允许变相建庄园、盖别墅、修度假村。工商资本投资的重点应是发展种苗、饲料、储藏、保鲜、加工、购销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环节,而不是兼并土地、取代农民。

总之,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由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两权并行分置”向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并行分置”发展,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创新。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必须认真学习贯彻中央“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要求,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确保粮食产量不降低,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

有机食品认知存在三大误区 监督管理需升级

2014-02-26 14:06:53 来源: 中国行业研究网 浏览次数: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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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食品,常是指那些生长在自然界中,未经加工或仅经过少量加工的食品,由于这些食物仅靠有机肥料,不施化学肥,也不含加工过程中人为添加的各种防腐剂、乳化剂、人工色素等化学添加剂,因此有人认为天然食品是富有营养、利于健康的食品。可对于这些纯天然食品,消费者的认知还存在三大误区:

误区1:纯天然食品就是不含任何化学元素的食品

纯天然食品固然好,但天然的产物当中,有些部分可能对人体不利。

食品化学分析发现,许多纯天然食品中都含有有害物质。例如生豆角中有溶血物质,发芽土豆中有毒素,某些鱼类中含有胺等可能导致中毒的物质等等。如果对这些食品处理不当,就会发生危险。

即便是一些“纯天然”的食品也可能有毒、有害。随着现代社会农药、化肥等广泛使用,一些地区的空气和水等自然环境已经被污染,在被污染的环境下自然生长的植物虽然可以被称为“天然”,但却难保其纯净、安全。由此,“纯天然”并不代表绿色健康,要警惕商家“纯天然”食品的误导宣传。

上海海洋大学食品学院院长王锡昌介绍,纯天然食品固然好,但天然的产物当中有些部分可能对人体不利,通过食品加工可以把有害物质去掉,所以加工是必需的,对这些食物进行一定的粗加工处理或精加工处理,使之更满足人们对品质、口味、质地的需要。

误区2:纯天然食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

有机食品要求最高,绿色食品次之,最后是无公害食品。

按照相关标准来衡量三种食品,有机食品要求最高,绿色食品次之,最后是无公害食品,这些产品都会有相应的标志。

我国有严格的食品认证体系,农业部启动的“无公害食品计划”确立了“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发展战略,这三种产品的包装上都有规范的标志、认证编号以及厂名、厂址及认证的有效期限。

误区3:凡是使用了农药化肥的食物都有残留,都对身体不利

我国农药残留合格率很高,农药残留可以通过流水冲洗去除。

沈阳农业大学园艺学院的齐红岩教授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介绍,一般作物都可以通过新陈代谢作用对喷施的农药进行降解,如果在采收的前一天喷药,采下来的果蔬农药残留量一定会很高,而要是采收前10天打的药,到采收时就没有那么大的农药残留了。

根据农业部的测评,2010年我国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分别达到96.8%、99.6%和96.7%。

普通居民如何减少农药残留带来的危害?专家介绍,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把蔬菜放在流水下用手洗一洗。因为蔬菜农药都是留在表面可以洗掉的,也许有少量的农药渗透到里面去了,但我们的蔬菜一般是要加热的,即便是生吃,能够进到黄瓜、番茄里的农药残留比例还是很低的。

我国有机食品监督管理再次提速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对食品安全的关注,有机食品成为热议的话题,普通蔬菜米面贴上“有机”标签,立即身价倍增。然而,消费者花大价钱买来的这种“贵族食品”,也会存在“挂羊头卖狗肉”的情况。

昆山检验检疫局消息,今年4月1日起,我国《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55号令)和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国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管理进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对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提高有机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选有机食品像雾里看花,这包有机彩椒的价格比普通彩椒贵了6倍,到底好在哪里,还真说不清楚。”在江苏昆山一家超市蔬菜摊位前,熊女士仔细比对一番,还是挑选了实惠的普通彩椒。

昆山检验检疫局认证监管科科长孙凤英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有机产品时,只需要认准统一的认证标志,上面标有中文“中国有机产品”字样和英文“ORGANIC”字样。认证机构将对每枚认证标志进行唯一编号,并采取防伪、追溯技术,确保发放的每枚认证标志能够溯源到其对应的认证证书和获证产品及其生产、加工单位。获证产品企业一旦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等,5年内不得受理该企业及生产基地、加工场所的有机产品认证委托。

目前世界上约有120个国家和地区在进行有机农业生产,全球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有机农业面积超过3500万公顷,有机生产者达140万个,有机农业以每年约20%左右的速度递增,有31个国家颁布并实施了有机食品法规及标准。黑龙江省201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力争增一成

2014-03-03 09:55:02 来源: 黑龙江日报 浏览次数: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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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在哈尔滨召开的全省农业工作会议强调,2014年我省将按照稳定政策、改革创新、持续发展的总要求,全省要以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为总抓手,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现代化大农业加快发展,确保粮食持续增产、农业持续增效和农民持续增收,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持在1300亿斤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以上。

2014年全省农业工作要抓好十件事:一是继续深化农村改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二是大力发展粮食生产,努力再夺农业丰收;三是加快发展特色农业,努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四是突出项目建设重点,推进农业产业提档升级;五是抓好市场体系建设,拓展农产品市场空间;六是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七是坚持生产与管理并重,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八是努力改善人居环境,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九是强化农业法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十是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能力。

为培育多元农业经营主体,2014年我省要组织开展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继续坚持在种植业合作社基础上组建农机合作社,条件具备一个组建一个,力争新组建200个现代农机合作社。培育专业合作社和现代农机合作社示范社、规范社各100家。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范围,全省每个市(地)都要确定1个有代表性的乡镇开展试点,探索具体政策和实施办法。全面启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同时,在涉农县(市、区)全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

粮食生产始终是全省“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粮食生产要坚持“稳面积、调结构、强科技、增单产、提品质”的总体要求,确保粮食面积继续稳定在2亿亩以上。与此同时,大力发展蔬菜等特色农业。全省蔬菜播种面积发展到690万亩;食用菌总面积力争达到60万亩以上;水产养殖放养面积达到898万。落实果菜、水稻、杂粮、特色作物、山特产品等五大类重点项目20个,建成标准化农产品出口基地面积320万亩。为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2014年我省将突出项目建设重点,推进农业产业提档升级,加快现代化大农业建设步伐。在农产品加工业方面,要启动农业产业化项目库建设,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龙头企业,力争国家级龙头企业发展到55户,省级龙头企业发展到520户,同比分别新增5户和111户。要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探索培育一批农户、合作社以土地等生产要素入股龙头企业的发展典型,示范带动全省农业产业链向更高层次发展。在新型农机装备制造业方面,要实施市场换产业战略,继续扩大招商领域,引入符合我省农机产业发展布局和发展重点的大项目。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亿元的23户农机装备制造企业,给予重点扶持,促其进一步做大做强。全省新型农机装备制造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30亿元以上,同比增长5%以上。黑龙江省全面搞活粮食流通 三年培育100个龙头企业

2014-02-25 09:17:58 来源: 东北网 浏览次数: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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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4日召开的全省粮食流通工作会议上获悉,2014年我省将全面搞活粮食流通,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全力推进产业项目建设,强化市场调控和监管,促进农民卖粮持续增收。

全省粮食流通工作会议召开。李博 摄

创新粮食购销商业模式

2014年,我省将推进粮食购销商业模式创新,引导省内外有实力的粮食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主体搞好产销对接,为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有效服务。积极发展粮食流通电子商务,鼓励和支持新型主体和经营企业充分利用黑龙江粮食交易市场网上电子交易平台,逐步扩大对省内区域批发市场、粮食产业园区、物流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帮助粮食生产者和经营企业把握市场商机、获取更多经济效益。

培育打造100个大型粮食龙头企业

省委省政府把粮食仓储、物流、加工等重点产业发展和培育大型粮食龙头企业纳入《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实施方案》和新一轮3年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内容。

从2014年起,我省实施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百企提升”工程,抓住今后3年国家对我省粮食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集中重点投入的机遇,重点打造100个左右以大型控制性综合粮食产业园区、大型粮食集散中心和主产区中心粮库为主的优势骨干企业。提升仓储物流基础设施、规模效益、科学储粮等综合服务功能,示范带动粮食仓储物流业转型发展。

在抓好龙头企业培育上,继续对年销售收入10亿元的企业和园区进行重点培育,创新经营管理方式,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打造知名品牌。解决企业在原料收购、运输、贷款等生产经营方面遇到的困难。指导企业用好用足省已出台的“两大平原”和“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纲要”支持政策,培育打造名牌产品,组织开展粮油优质产品推介活动。

做大做强稻谷和玉米精深加工项目

2014年,我省将推动以稻谷和玉米精深加工为重点的粮食加工业发展,扭转粮食产量大、产业链条短、综合效益低的被动局面。加快引进建设一批年加工能力60万吨以上的玉米深加工项目,重点开发淀粉、淀粉糖、变性淀粉和酒精等产品;继续支持年加工能力30万吨以上的稻谷精深加工项目建设;依托现有油脂加工龙头企业,主打非转基因牌,重点开发小包装食用油、植物奶、休闲食品、传统豆制品等产品。继续完善稻米加工园区功能,发挥循环经济效益,延伸产业链条;择优吸收一批符合条件的稻谷加工企业进入园区,淘汰已挂牌但没有继续完善功能的园区。借鉴稻米加工园区建设经验,探索引进新的大型玉米加工项目或依托现有玉米加工龙头企业,建设玉米加工园区。

农业部发布中国“美丽乡村”十大创建模式

2014-02-25 09:19:21 来源: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浏览次数: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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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上午,在“乡村梦想——美丽乡村建设与发展国际论坛”上,农业部发布了中国“美丽乡村”十大创建模式。

它们是产业发展型、生态保护型、城郊集约型、社会综治型、文化传承型、渔业开发型、草原牧场型、环境整治型、休闲旅游型和高效农业型等美丽乡村十大创建模式。每种模式分别代表了某一类型乡村在各自的自然资源禀赋,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发展特点以及民俗文化传承等条件下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的成功路径和有益启示。

每种模式分别推介一个典型村与之相对应,即:江苏省张家港市南丰镇永联村、浙江省安吉县山川乡高家堂村、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陶乐镇王家庄村、吉林省扶余市弓棚子镇广发村、河南省孟津县平乐镇平乐村、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冯马三村、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浩勒图高勒镇脑干哈达嘎查、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瑶族自治县莲花镇竹山村委红岩村、贵州省兴义市万峰林街道、福建省平和县文峰镇三坪村。

现代农业与美丽乡村需要强化科技支撑和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14年,农业部将培育“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三类协同的新型职业农民100万,着力构建“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培育制度体系。另外,还将重点打造一批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

全国政协一年来提出提案5800余件 聚焦“三农”建言献计 催生助农促

农好政策

2014-02-20 09:00:36 作者:毛晓雅 来源: 农民日报 浏览次数: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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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全国政协提案工作情况通气会在京举行。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孙淦介绍了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以来的提案工作情况:一年来,全国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和政协各专门委员会通过提案建言献策,共提出提案5884件,经审查立案5403件,目前已办复5396件,办复率为99.8%。其中,“三农”成为政协提案聚焦的热点,各部门在办复过程中吸取了好建议,并推出了一批助农促农好政策。

农业部办公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农业部将办理提案与“三农”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办理制度,加强督查落实,把办理工作作为为农民办实事、推动解决“三农”发展难题、接受委员监督的重要过程。比如,在办理关于应对养殖业滥用抗生素的提案中,主办司局深入养殖场调研,与提案者反复沟通协商,研究提出了加强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制修订,完善残留检测方法,强化兽药安全监管措施,实施兽药处方制度和执业兽医制度等具体措施,有效促进了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在完善办理机制方面,农业部将提案办理纳入绩效考核,以按时办结率、与委员沟通率、办理结果满意率作为指标,对司局办理提案情况进行绩效考核,保证提案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实施绩效管理以来,提案平均办理时间逐年缩短,办理质量不断提高。2013年,农业部共承办政协提案403件,所有提案已全部按时办理答复完毕,办理结果满意率达100%。

据了解,民革中央、民建中央等就“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相关提案,被国家发改委列为重点提案进行办理,并在编制《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中吸收采纳了提案建议。中国保监会在办理“关于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提案中,出台了鼓励和指导各保险公司积极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保险产品,做好农业保险理赔服务的具体措施。围绕“促进教育公平”的提案,教育部吸纳了保障农村边远地区、西部民族地区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利等建议,制定了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

农业部部署加快推进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

2014-02-24 09:24:31 来源: 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 浏览次数: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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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深入贯彻落实2014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农业部1号文件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通知》指出,农产品加工业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和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是“四化同步”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途径。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农产品加工业一直保持快速发展的势头,已经成为产业关联度高、行业覆盖面广、带动作用强的基础性、支柱性产业。但总体上看,我国农产品加工业依然大而不强,特别是初加工机械化程度低,大部分都是手工操作为主,设施简陋、方法原始、工艺落后,造成生产效率低、产品质量不稳定以及浪费严重、污染环境等问题,已经成为制约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加快提升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对于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保证产品质量,全面提升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加快推进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作为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切实抓出成效。

《通知》要求,要着眼于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在农产品初加工机械装备重大关键技术创新能力和推广应用能力上实现重大提升。各级农产品加工管理部门要深入实际了解当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水平,针对基层需求最迫切、影响力最大的关键机械设备,积极组织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及设备生产企业开展联合攻关、集成攻关,破解一批技术瓶颈问题,研发一批机械设备。要努力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机械设备技术创新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要加快筛选推广一批符合生产实际需求的成熟农产品加工机械设备,组织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工作试点,建立专业服务队伍,加强技术培训服务,不断提升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水平。

《通知》强调,农产品初加工机械设备是农机装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重要物质装备支撑。农业部已将农产品初加工和设施农业的主要机械设备纳入了全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为提高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大补贴力度,加快研究制定符合各地实际的补贴政策,将当地急需的农产品初加工机械设备纳入本地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科学合理地确定补贴额度,最大限度地满足补贴需要,不断提高农产品初加工的机械装备能力。为全面准确和客观反映我国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发展情况,科学制定促进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发展的政策措施,2012年农业部研究制定了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并于2013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试行。《通知》要求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合作,共同做好评价指标体系完善、数据统计、结果评估、水平发布等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评价结果,查找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意见措施,推进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加快发展。

《通知》进一步强调,农产品初加工业机械化发展事关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全局。各地要切实加强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摆上重要议程,建立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工作制度,明确责任义务,加强合作协作。农机化主管部门在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制定、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评审、农产品初加工和设施农业机械设备补贴种类对象确定等重要工作时,要积极征求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意见。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优势,认真研究补贴政策、补贴范围及有关政策建议,主动承担相关工作任务。在农产品初加工和设施农业机械设备购机申请、审核、登记、公示等重要环节上,市县农机化和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要加强沟通协商,紧密配合,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和工作有效推进,共同促进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三部委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2014-02-24 09:25:21 来源: 水利部网站 浏览次数: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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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根据《水土保持法》规定,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印发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出台是我国水土保持生态补偿领域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对于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水土保持补偿是以保护水土资源、维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根据水土保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建设和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等,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和经济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一种补偿方式。国家高度重视水土保持补偿制度建立工作。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应当给予补偿,为建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制度奠定了法律依据。

水土保持补偿费制度实施20年来,各地逐步形成了成熟作法并积累了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在促进水土保持功能面积占补平衡,增强生产建设单位、个人水土保持意识,减少土地征占、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减少生产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保护土壤资源和土地生产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没有全国统一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管理办法在费种名称、征收主体、征收程序、资金使用等方面差异较大,存在补偿制度不完善、执行效率较低、水土保持补偿作用未能充分发挥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正常推进和水土流失预防治理工作的开展。

《办法》主要对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缴库、使用管理等做了具体规定,核心是将水土保持补偿明确为功能补偿,重大突破是明确了矿产资源生产期从量计征补偿费和补偿费要按1:9进行中央分成的要求。

《办法》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损害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功能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征收并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治理的资金,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保护、监督管理、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

《办法》指出,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其他生产建设活动包括取土、挖砂、采石(不含河道采砂),烧制砖、瓦、瓷、石灰,排放废弃土、石、渣等。

《办法》规定,水土保持补偿费由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限负责征收。其中,由水利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由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省(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生产建设项目跨省(区、市)的,由生产建设项目涉及区域各相关省(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征收。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由生产建设活动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办法》明确,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开采矿产资源的,在建设期按照征占地土地面积计征,在开采期,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矿产资源开采量计征,石油、天然气按油(气)井占地面积每年计征。

《办法》强调,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1:9的比例分别上缴中央和地方国库。地方各级政府之间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分配比例,由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商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办法》规定,各级财政、水利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使用水土保持补偿费,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擅自减免水土保持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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